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书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书(精选6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书 第1篇
项目名称: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勘察范围
1.1 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1.2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1.3 技术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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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文件资│ 提供日期 │
││料份数├──────┤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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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
│察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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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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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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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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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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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
││ 提交日期││
│勘察成果名称├──┬──┬──┤提交份数│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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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宜
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承接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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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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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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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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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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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书 第2篇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2.4 合同工期
2.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含 %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 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 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 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 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 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 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 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条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条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 %以上。在设备进场后 日内及退场前 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10 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1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2 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14 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5.2.15 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6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7 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1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5.2.19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20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21 乙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2.22 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5.2.23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2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5.2.25 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5.2.26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6、施工辅助设施
6.1 施工供水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 米处,由 方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每月甲方按 元/m3的价格和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水源时,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2 施工供电
a(甲方供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电压或容量)的电源端口(盘柜)至 处,由方在端口处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时每月甲方按元/KWh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电源(备用电源)时,其发电站(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3 施工用风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风的主管路端点至距现场作业面 米处,该点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该点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结算时甲方按元/立方米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自营施工用风系统,其压气站(含移动式)、供水站、池(含移动式)和相应管路设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现场总体要求并报甲方批准,同时做好日常维护。
6.4 现场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见图表)向乙方无偿提供如图所示的施工道路,该道路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完工退场时乙方将道路及道路设施恢复为起始状交还给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 施工住房
a(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房屋平方米。使用期间,其上述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若有偿使用临时房屋,每月由甲方按元/m2向乙方收取费用。生活用电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按表计量收费。其以上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住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住房或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6 其它: 。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见下表),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 %费用收取材料款。
7.2上述统供材料,乙方必须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使用时由乙方书面授权指定专人出示身份证明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进行调拨,发生的转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3若属构成工程实体的其它主要材料 ,乙方必须委托甲方代为采购。并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材料价款为采购价格 加 %采保费、运杂费,在每次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7.4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标准化要求设置标识。
7.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服从甲方有关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转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备周转性材料必须在甲方物资部门进行备案,退场时由甲方物资部门对其周转性材料进行核实,办理周转性材料退场的相关手续。
乙方使用甲方周转性材料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7.7乙方领用的材料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变其材料的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8其他: 。
8.施工设备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 ,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按照本合同第 5.2.9 条及第14.2条要求)。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8.4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 部门签证及 审查后按第8.3条同等原则结算。
8.5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 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8.7其它: 。
9、质量要求
9.1 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 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单元验收合格率 %(优良率达 %)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 标准。
(依据主合同条款补充具体工序的标准、要求)
9.2 质量检查与验收
9.2.1 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9.2.2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 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 方承担(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9.2.3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9.2.4 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9.2.5 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9.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9.2.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9.2.8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工程关系探讨 第3篇
1 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工程的关系
1.1 地质勘察的基本概念
地质勘察主要是指通过相关手段及措施对地质进行勘查探测, 以自然科学为理论基础, 主要勘察对象包括地质调查、地质结构、地质背景设计的工程问题以及矿产资源的普查与勘探;主要运用的勘查技术有数学地质方法、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测试技术以及物理化学技术等[2]。
1.2 岩土勘察工程的基本概念
岩土工程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属于土木工程范畴, 是欧美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技术体制, 主要是解决岩土体工程问题, 包括解决地下工程、地基以及边坡等问题, 通过对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测等四个环节, 实现对岩土体的整治、改造和利用[3]。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对工程地质的调查、测绘、勘探、现场检测采取土试样检测、室内试验等, 对现场工程的地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 然后编制成果报告文件。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应用较广泛, 例如, 房屋、航运、矿山、道路以及能源开发等工程的建设都离不开岩土工程的勘察。
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工程都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地质进行勘察的一种技术作业, 岩土勘察工程又称地质技术工程, 在地质勘察中, 岩土工程勘察的实际应用非常广泛, 例如, 水文地质勘察在岩土工程勘察中有重要意义, 在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 水文地质问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岩石裂隙和土的孔隙是水文地质相关条件的重要因素, 此外, 由于岩土里的地下水是流动的, 裂缝和孔穴的不同, 对岩土工程的整体勘察造成的影响也不同。因此, 在沿途勘察过程中, 必须对岩石裂缝和岩土孔隙作具体分析。
2 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中存在的问题
2.1 勘察依据不充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明确规定详勘时, 应“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4]”。所以, 岩土工程师和工程地质专家在开展岩土勘察工作之前, 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必须要了解建筑物的功能特点, 搜集有建筑坐标和地形介绍的建筑平面图, 以便根据建筑平面图了解建筑的建设性质、埋置深度以及荷载能力等信息。但是在实际勘测中, 由于岩土工程师和工程地质专家或这相关单位对准备工作的不重视, 导致岩土勘察依据不充分, 没有依据具体情况和设计要求来编写岩土勘察报告, 从而影响到整个项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2 勘察质量不过关
工程地质勘察和岩土勘察的资料对于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很重要, 设计人员需要根据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来设计和绘制施工图纸。如果工程地质勘察和岩土勘察的资料不具可靠性, 将增加建筑设计人员的工作难度, 项目工程的建设将会无法如期开展。例如, 成兰铁路在修建之时, 曾一度被停工, 原因是因为前期对工程地质勘测质量不过关, 导致该工程施工后, 发现地质方面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经勘察发现, 该路段沿途地质条件复杂, 地质灾害多发, 诸如汶川大地震、舟曲泥石流重大灾害事故等都是在该路段周围发生, 相关部门对此采取了有关治理措施后, 该铁路恢复施工。
2.3 室内试验存在的问题
在岩土勘察的室内试验中会经常出现一些问题, 例如岩土勘察报告记载的数据与现场实际数据不吻合;对创送的岩土试样测试不够及时;试验操作步骤不够规范和标准[5]。在对岩土进行室内试验时, 缺少以上任何一个层面都会影响试验成果的准确性。所以必须对送达的岩土样及时的采样测试, 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的标准, 对其进行操作试验。例如, 对粉土进行试样检测时, 一定要注意其塑性指数、颗粒的质量指标以及粒径的标准, 按照粉土的粘粒含量对其承载力进行辨别和修正, 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
3 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工程的有效措施
3.1 建立科学地岩土勘察工程评价体系
在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工程中, 必须有明确的勘测目标和任务。 (1) 对项目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地质勘察, 排除不符合建筑要求的因素, 对建筑地基作出正确的评价; (2) 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勘察, 例如施工现场周边地下水的水文特点、基本含水量以及水流类型等, 对地下水的流通给建筑物带来的影响作出评价, 此外, 对施工现场周围是否为风沙环境或多雨环境也要进行勘测; (3) 对施工现场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尤其要着重考虑地震灾害多发区的稳定性。
3.2 重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结合
将工程地质理论、土力学理论以及工程力学理论施工现场的实际勘测相结合, 是保证岩土勘察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基础[6]。例如, 我国普通的乡镇建筑, 由于属于矮层建筑, 所以对于地基, 勘探孔深在15m左右就可以满足要求, 对于大型商场建筑, 则应先找到持力层, 勘探孔深应该超过持力层。当然, 理论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得来的, 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找到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 以实践经验来看, 在勘察过程中, 应该根据具体项目工程确定勘探孔的深度, 例如, 对于淤泥、粉土以及松散填土等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基, 勘探孔深度必须以穿过软弱土层为主。所以, 岩土勘察必须以专业理论为支撑, 结合实践经验, 保证勘探作业的准确性。
3.3 建立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工程的具体勘察方法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的地质条件, 选择适宜的地质勘察方式, 同时也可以综合运用各种勘探方式, 常见的勘察方式有探井法和探槽法, 对于勘探孔深度不大而且地下水埋置较深的项目工程, 应采用探井法;而探槽法更适用于需要划分岩土分界的线的项目工程, 此外还有掘探法和静探法 (如图1) 的综合运用。例如, 由于静力触探可以很准确的反应出地基强度性质, 所以静探法适合运用在有淤泥质软土、填土等软土地基以及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地方;在山洪冲击的地方, 就要使用贯入试验的方法, 对砂土、粉土以及黏性土勘察要使用贯入试验法[7]。
4 工程案例分析
某居住小区拟建场地滨临河段, 采用砖混结构, 占地面积约为1630亩, 拟建物包括住宅、别墅、商场、学校、储蓄所等, 施工之前, 相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具体步骤如下:
(1) 确定测量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貌、岩土性质、地下水情况以及勘察场地内是否有塌陷的地质现象;
(2) 取场地原状土样进行检测, 发现在勘测范围内, 场地各地层的地质为杂填土、耕土、粉质粘土、细沙及卵石层。此外, 对地下水样的监测结果为, 地下水主要为细砂层及卵石层中的孔隙水, 对混凝土无腐蚀性;未发现塌陷等不良现象。
a-单桥探头;b-双桥探头。
(3) 根据勘测结果, 对持力层及基础类型的建设提出建议, 见表1。
(4) 通过计算分析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对施工、监测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 结束语
随着岩土勘察技术在不断的进步, 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工程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在理解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工程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发展岩土勘察技术, 找出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过程中勘察依据不充分、勘察质量不过关以及室内试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采取建立科学地岩土勘察工程评价体系, 重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结合, 建立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工程的具体勘察方法等相应措施, 保证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 必须要求岩土工程师和工程地质专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养, 将理论与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 通过具体的勘察和分析, 为项目工程提供科学准确地勘测报告, 并且努力加强勘查技术创新力度, 积极探索在地质勘察与岩土勘察工程上的新技术, 为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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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陆建海, 潘政委.岩土工程勘察中的水文地质问题分析[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 2014, 14 (1) :715, 718.
[6]唐晓波.刍议岩土地质勘察工程中的技术分析[J].中华民居, 2012, 20 (22) :221~222, 22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书 第4篇
【摘 要】随着工程勘察在各个领域中展现出的重要性,其必将受到人们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切实的做好水文地质工作对勘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文章分析了岩土工程勘察中水文地质勘察的重要性,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水文地质;勘察;危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的建筑工程施工都转入到地下,而地下水作为岩土的一部分,直接影响着岩土体的化学及物理力学性质。地下工程所在的外部环境,会直接的影响地下工程,使建筑的持久性和稳定性降低,另一方面,没有水文地质勘察的实施,将会增加地下工程施工的困难,并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故切实做好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掌握地下水的水文参数,对消除地下水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及岩土工程的危害是非常有必要的。
1.水文地质勘察的内容
在工程建设中,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具有密切联系,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在过去的工程勘察报告中,严重缺少了同工程基础设计之间的沟通,也缺乏地下水对岩土工程影响的评价,在多数地区都出现了由于地下水问题引起的房屋开裂、基础设备下沉等事件,我们要做的就是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在工程勘察中的水文地质勘察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自然地理条件,应包括气象水文特征和地形地貌等内容。
②地质环境,工程所属区域内的地质构造特征、基底构造及其对第四系地层厚度的控制。范围内的地层岩性、新构造运动等方面的内容。
③地下水位情况。地下水位应包括近几年来最高地下水位及水位变化趋势、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对地下水位的影响等。
④含、隔水层情况。包括含、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分布情况,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及其变化幅度,主要含水层的分布情况、厚度及其埋深,并通过现场试验开测定地层的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该地质条件下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情况等。
2.重视岩土水理性质的测试和研究
岩土水理性质是指岩土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时显示出来的各种性质。主要有容水性、含水量、持水性、给水性、毛细管性、透水性等,这些特性与构成岩土的固态、液态、气态三相紧密相关。岩土水理性质与岩土的物理性质都是岩土重要的工程地质性质。岩土的水理性质不仅影响岩土的强度和变形,而且有些性质还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稳定性。地下水在岩土中有不同的赋存方式,不同形式的地下水对岩土水理性质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而且影响程度又与岩土类型有关。以往在勘察中对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的测试比较重视,对岩土的水理性质却有所忽视,因而对岩土工程地质性质的评价是不够全面的。
3.了解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由于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主要是因为地下水动水压力及地下水水位升降的变化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人为因素或天然因素可引起地下水水位的变化,但无论什么原因,地下水位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都会对岩土工程造成一定的危害,地下水位的变化引起的危害可以分为四种方式:
3.1地下水位上升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潜水位上升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受到地质因素的影响如总体岩性、含水层结构、水文气象因素如降雨量、气温及人为因素施工、灌溉等的影响,有些时候很可能是几种因素的综合结果。潜水位上升对岩士工程可能造成:土壤的盐泽化,地下水及岩土对建筑物腐蚀性的增强;岩土体岩产生崩塌等不良的现象;特殊性岩土体强度降低、结构破坏;引起粉细砂液化出现管涌等现象;地下洞室基础上浮、建筑物失稳;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3.2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地下水位之所以降低多是因为人为的因素所造成的。例如大量集中的抽取地下水、在采矿过程中上游筑坝、矿床疏干、修建水库截夺下游的地下水的补给等等。由于地下水的过度下降,常常诱发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等地质灾害以及地下水质恶化、水源枯竭等环境问题,对建筑物、岩土体的稳定性及人类自身所居住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3.3地下水的频繁升降对岩土工程造成危害
由于地下水的升将变化会引起膨胀性岩土产生胀缩变形,如果地下水升降频繁时,不仅使岩土的膨胀收缩变形往复,而且导致岩土的膨胀收缩的幅度不断的加大,进而形成由地裂引起的建筑物特别是对轻型建筑物的破坏。地下水升降变动带内由于地下水的积极交换,会使土层中的铁、铝成分大量的流失,土层失去胶结物会导致土质变松、含水量的孔隙增大,承载力降低、压缩模量,为岩土工程的处理、选择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3.4地下水动压力作用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地下水在天然的状态下动水的压力作用是比较微弱的,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为的工程活动中改变了地下水天然动力平衡的条件,在移动着的动水压力作用下,往往会产生一些严重的岩土工程的危害,例如管涌、流砂、基坑突涌等等。
4.工程勘察过程中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在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方面,主要有地下水位的测定、地下水渗入系数和倒水系数的测定、给水度、释水系数、越流系数、越流因数、吸水率、毛细水上升高度等详细参数的测定。对于以上这些不同的参数,应采取不一样的方式进行测定,现状普遍采用对地基钻孔或借助测压管观测两种方式进行地下水位的测定;采用抽水、注水、压水试验和采样进行室内渗入实验的方式测定地下水的渗入系数、单位吸水率和导水系数;采用单孔地层抽水试验、地层非稳定流的抽水试验、实地水文观测等方式测定地下水的给水度和地下水的释水系数;采用对地层进行多孔抽水试验达到测定越流系数和因数的目的;对于毛细水位上升高度的测定,一般通过试坑直接观测及室内试验进行测定。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工程勘查的发展,水文地质勘察必将受到人们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切实的做好水文地质工作对勘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水文地质与地质工程两者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地下水是岩土体的组成部分,将直接影响着岩土体的工程特性,又是基础的工程环境,会影响着建筑物的持久性及稳定性。在工程勘查的工作中要认真的查明与岩土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问题,为以后设计提供科学的水文地质资料,为了消除及减少地下水对岩土工程的危害。水文地质工作在建筑物的持力层选择、基础设计、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止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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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钧.海底隧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关键技术的商榷[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6,25(8);1513-152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第5篇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状况,为明确职责,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资料)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带给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带给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带给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带给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带给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带给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状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职责
5.1发包人职责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务必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带给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带给上述资料、图纸,或带给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职责。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带给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个性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带给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带给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齐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带给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带给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推荐,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状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职责,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职责。
5.2勘察人贡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出于勘察人带给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到达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职责和免收直理解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齐验收发包人带给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违约职责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带给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能够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第6篇
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
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勘察人: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勘察人:
200年月日,经公开招标,勘察人被评定为中标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2.1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2勘察人收集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发包人向由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份和相对应的电子文档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初步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人开工前5天,送勘察方案给发包人审核,勘察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开工。
4.1.3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下浮不超过 30% 计取费用,岩土工程勘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包干单价每米元进行结算,地下障碍物(雷达)探测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包干单价每平方米元进行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因市政工程的规模往往调整较大,预算勘察费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最终按经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取费标准结算。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至勘察费的45%;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经核定后5天内,支付至勘察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且勘察费结算完成时,支付至勘察费的95%;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
4.2.3勘察人提交全部勘察文件后,向发包人开具结算通知书。
4.2.4勘察人代发包人购买资料的费用(另加税费),每月列入“勘察进度月报表”中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视资金情况支付。
4.2.5业主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要求勘察人进行补钻。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经发包人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 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2.3在工程勘察前,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勘察人交付的成果必须附有每个勘察点的勘探过程实况相片记录和录像记录,并在现场勘察点做出明确的长期性标记,以便复核。
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协助勘察人解决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将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并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如果勘察人未能按时按质提供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则扣除勘察总费用的3‰作为罚金。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勘察费;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考虑此类工程常因场地条件限制,规划调整,以及方案或设计评审要求修改等多因素影响,导致工程变更致使勘测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双方应及时确认实际发生的勘测工作量,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与4.2.1条结算勘测费。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人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月日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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