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与原则范文
价值与原则范文(精选12篇)
价值与原则 第1篇
一、威胁激励的实质是负激励。
威胁激励是指在一个充满竞争压力的工作环境中, 对员工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利益, 既得和预期的收益, 甚至能否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下去的利益进行威胁, 使其为了摆脱威胁获得生存而努力工作, 从而达到激发员工的目的, 它的实质是负激励, 它的目标不是减少员工, 而是鼓励员工更好地工作。
负激励与正激励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新行为主义学派“行为定向”的激励理论中, 也称正强化与负强化。所谓正激励, 就是指对员工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支持、鼓励和奖励, 使这种行为能够更加巩固和加强, 持续有效地进行下去, 以满足个人需要, 实现组织目标。所谓负激励, 就是指对员工的某种行为给予否定、制止和惩罚, 使之弱化和消失, 朝着有利于个体需要满足和组织目标实现的方向发展。由负激励和威胁激励的定义不难看出, 后者不过是前者的变形, 他们存在的共同基础是行为修正理论, 即认为人的动机都可以通过刺激这种激励方式被激发出来, 并且员工会根据自身情况对激励因素做出不同选择, 这就构成了“刺激主观选择反应”的模式, 因此组织无论采用哪一种激励方式 (正向或负向) , 都必须充分考虑员工主观选择性的不同情况, 这样才会收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二、威胁激励是更为有效、持久的激励方式
我们认为, 正激励的作用是稳定, 它可以通过满足需求而起到鼓励作用, 但同时具有抬高需求的负作用。通常情况下, 一味强调鼓励带来的收益不足以弥补扩张了的需求, 且员工需求的不确定性、个体差异性, 往往会使企业不能满足员工需求, 实践中也有太多这样的案例。所以我们提出负激励是更为有效、持久的激励方式, 其依据是:
1. 心理经济学认为, 威胁激励是更为有效的激励。
2002年丹尼尔森卡尼曼凭借其在心理经济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问鼎诺贝尔经济学奖, 表明对个体心理行为的研究已成为经济学分析中的重要因素, 这一理论极大地推动了传统经济学的发展。卡尼曼的研究表明, 人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 取决于结果与设想的差距而不是结果本身, 也就是说, 人们在决策时, 总是会以自己的视角或参考标准来衡量, 以此来决定决策的取舍, 而且一旦超过某个“参照点”, 人们对同样数量的损失和赢利感受是不相同的。在这个“参照点”附近, 一定数量的损失所引起的价值损害 (负效用) 要大于同样数量的赢利所带来的价值满足。简单的说, 就是丢掉10元钱所带来的不愉快感受要比捡到10元钱所带来的愉悦感受强烈的多。卡尼曼认为, 在可以计算的情况下, 人们对损失的东西的价值估计要高出得到相同东西的价值的两倍。根据这一点, 当传统的正向激励不能有效发挥个体积极性时, 可采取威胁激励来减少个体的既得利益。因为这时人们对意外损失的关注程度会大大超过意外收益, 所以组织可以在不花费成本的前提下实现更为有效、持久的激励效果。
2. 威胁激励可以解决因需求扩张难以满足而产生的激励失灵问题。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诺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是最早对人的需求进行系统研究的理论。马斯诺认为, 人的需要是由低层向高层发展的, 这些需要可分为五个基本层次, 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这一理论为企业激励实践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示, 即对处于不同需求层次的员工采用不同的激励方式, 如对处于生理需求层次的员工的激励以金钱为主, 对处于尊重层次员工的激励以荣誉为主, 因地制宜, 因人而宜, 必然会收到良好的效果。然而这一理论却忽视了非常重要的一点, 即需求层次呈阶梯状变化, 而激励要素的投入却呈线性变化。当激励要素的投入只能维持被激励者在某一层次上水平变化而不能使其上升到高一级需求层次时, 尽管激励投入增多, 也难以使被激励者产生更大的积极性, 这称为激励失灵。但此时若向员工传递一种信息, 表明若不努力工作则会被降低至低一级需求层次时, 必然引起他们的重视, 因为此时员工将更关注意外损失对自己利益的影响。所以当需求难以满足时, 采用威胁激励会产生显著的激励效果。
3. 可以有效弥补正向激励不断加大企业成本的弊端。
正向激励一般以物质和精神的奖励方式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引导其从事与企业目标相一致的行为。然而人的需求却是一个无限增长的过程, 具有一定的刚性, 只能是增长或不变的, 而需求长期不变必然导致员工积极性的下降, 所以为了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 企业不得不逐级满足其需求。然而对员工需求的满足要花费企业大量资源, 所以需求程度的提高加大了对企业赢利的要求, 使得许多效益下滑的企业面临更为巨大的挑战, 它们不得不在保留优秀人才的长期赢利与保持生存的短期赢利中做出两难选择。
4. 大量的隐形失业为威胁激励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国企改革改制, 产生了大量的隐形失业人口, 另外, 人口的增长也远远高于工作岗位的增加, 在职员工面临着激烈的竞争, 因此非常珍视工作的机会。这使得厂商有充分挑选员工的可能, 他们不但可以采用威胁激励的方式提高在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还可向外部人员传达一种企业求贤若渴的信息, 从而为每个岗位选择最适合的人员。
三、威胁激励的表现形式
1. 分层级末位淘汰制。
即根据每期绩效考评结果, 按每个层级将处于最末的员工予以淘汰, 员工为了避免处于末位, 必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努力工作, 从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操作中要注意, 各层级“末位淘汰制”目标的订立一定要明确, 绩效考评以量化指标为主, 考评的过程尽可能保持透明, 避免“暗箱操作”, 并且与正向激励有机结合, 即对绩差员工予以淘汰, 又对绩优员工予以奖励。实践中成功的例子有海尔的“三工并存, 动态转换”制度。“三工”即优秀、合格、试用员工, 干好可以成为优秀员工, 干得不好, 随时可能转为合格甚至试用员工, 这样, 充分发挥每个人潜在的能力, 让每个人每天都能感受到来自内部竞争和市场竞争的压力, 又能将压力转化为竞争的动力。这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秘诀。
2. 风险替代法。
这种方法主要试用于经营困难的高科技企业, 如网络公司、电脑公司等。这类企业的主要特点是利润连年下降, 而工资成本却居高不下, 二者差距难以弥补, 只能靠以前年度的积累维持, 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行业具有很强竞争性和风险性, 人才是这类公司的主要资源, 因此对其工资级别的下调会严重影响员工的稳定性, 进而威胁企业的生存, 另外该行业员工构成的年轻化倾向明显, 对风险具有较强的承受能力, 因此可考虑采用风险替代制方法降低成本, 激励员工。这类企业中工资可分为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 届时可维持工资总体结构不变, 而提高效益工资比重, 这样用未来经营的风险代替现实工资的增长, 员工并不会产生对工资下调的不适应感, 相反会为了得到更高的效益工资而努力工作, 企业又会因基本工资比重的下降而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实践中需注意: (1) 风险提高的程度不要过大, 否则员工会因为厌恶风险而离开企业; (2) 企业应尽快制定增加利润的方法, 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危机。
3. 目标需求利益转换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指企业利润无法有效增加时, 为了激励员工, 将员工的既得利益在员工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它不属于生产扩大过程, 而只属于利益再分配。从操作上来讲, 首先是在普通员工与核心员工之间进行利益调整, 即增加核心员工的工资水平, 而降低普通员工 (主要指非技术人员) 的收入, 其次与核心员工进行有效沟通, 讲明企业所处的困难, 希望他们与企业同舟共济, 最后在普通员工中传播即将裁员的消息, 使其产生一定程度的安全危机, 使他们从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转向最根本的需求生存需求, 从而通过威胁激励达到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同时又降低其利益需求的目的, 这样核心员工受到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后必将努力工作,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从而实现自我价值;普通员工受到威胁激励, 必然将压力转为动力, 拼命工作, 争取生存的机会, 从而使不同层次人员的行为都能趋近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利润最大化。这种方法执行的重点在于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 并注意信息传递的途径与受体的反映。
四、威胁激励的实施条件
1. 建立一套有效的绩效考评制度。
威胁激励就是在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对绩差员工予以淘汰的制度, 所以如何进行有效的测评是威胁激励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考评的目标要明确, 考评的指标尽可能量化, 设计时不仅应注意其科学性、客观性, 更应重视其可行性。
2. 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对员工进行考评来决定奖惩只是一种单向的信息流动,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容易产生暗箱操作和组织腐败, 所以要达到相互信赖、相互合作就必须建立双向的信息流动。具体来说, 一要公开测评过程, 提高其透明度;二要及时反馈, 使员工有机会了解自己的工作状态, 便于调整行为方式和行为效果。
3. 有良好的企业文化作保障。
随着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文化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文化的实质就是企业的价值观, 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不仅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 更能增加员工与企业的相互信任, 使其对企业产生强烈的归属感, 并愿意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 实施威胁激励才会有成功的基础。
4. 有预期利润增长作后盾。
威胁激励的持久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当前或预期利润增长的情况下才会满足。在这种情况下, 员工认为企业未来会有较大发展, 并且这种发展与自身需求的满足程度高度相关, 因此他们才会珍惜在这个企业工作的机会, 从而威胁激励才会有发挥作用的可能。
5. 威胁激励的内容必须与员工的需求高度相关。
在正向激励中, 把激励方式与需求层次相结合往往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因为只有人们所需要的事物才会对其产生兴趣, 进而影响其行为的积极性。同样在威胁激励中, 只有剥夺被激励者需要的事物, 才会对其产生震慑和惩罚作用。所以威胁激励的形式要视被激励者的需求内容而定, 这将直接决定威胁激励的有效程度。
五、威胁激励的应用原则
1. 威胁激励的目标一定要明确。
在实施威胁激励之前, 组织一定要明确目标, 哪些行为应该鼓励、肯定、持续、强化, 哪些行为应该遏制、弱化、制裁, 组织始终应保持清醒的头脑, 并将其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传达给全体员工。这样做得的好处主要体现在: (1) 可以给员工制定一个明确的行为指南, 指导其工作, 从而使个人利益与企业目标趋于一致; (2) 当发生争议时, 有一个可以依据的规范, 从而有效解决劳资纠纷, 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 把握好威胁激励的程度, 不能超过员工的承受能力。
首先, 要给被激励对象改正错误的机会。现今的管理讲求柔性化, 突出人文主义, 强调以情感人和组织的关怀, 因此威胁激励的实施也要适应这种背景。管理者不仅要有胸怀容忍员工的错误, 同时更要有能力设计帮助员工摆脱威胁的机制。可以考虑加强企业内部的职业培训, 对缺乏工作能力而丧失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的培训, 提高其工作能力, 培训结束后, 再竞争上岗, 如果失败可离开企业另谋职业。这样不仅可使在岗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 也可使离岗人员获得重新工作的能力, 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企业的温暖与关怀, 从而在社会上为企业树立爱才、用才、育才的良好形象。其次, 威胁激励的考评期要固定, 不能过于频繁, 更不能由管理者主观决定, 否则不但会影响企业岗位和人员的稳定性, 更会使在职员工缺乏一种生存的安全感。
3. 威胁激励必须与正向激励相结合。
价值与原则 第2篇
一、体育游戏的教学价值
1、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有助于运动技能的掌握
在体育教学中,为了使学生熟练掌握运动技能和提高身体素质,需要反复进行练习。单调的重复会使学生感到枯燥而易产生疲劳,降低学习积极性,如果根据教学内容适当采用游戏的形式进行教学,能有效调动学生学习情绪,使身心放松、提高学习兴趣,而且如果游戏内容与体育的教学内容相近,对学会技术动作起着十分有效的作用,有助于学生掌握各种运动技能,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
2、能增强体质,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通过体育游戏的教学,既可以增强学生体质,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又可以作为教学、训练的一种手段,为完成教学、训练服务。在游戏中,学生要与同伴交流、协作,共同完成游戏,还要不断监督、评价同伴的行为,逐渐形成公正、负责的思维和观念。体育游戏以其特有的内容、形式、规则及要求,培养学生遵守纪律、不畏艰难、诚实自制、拼搏奋进等优良品德,寓教育于兴趣之中,效果显著。
3、能够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拼搏精神
游戏一般都是以激烈争夺和对抗性形式进行,对抗的双方在规则的约束下,尽量克“敌”制胜,并在胜利中肯定自我。在游戏过程中,经常会因某些环节没有掌握好,学生出现失误的现象,而此时在进取精神的支配下,学生会迅速调整、重新振作、继续努力。游戏精神就是鼓励学生全力以赴,尽全力克服困难,达到胜利目标。充满竞争性的体育游戏为培养竞争意识和拼搏精神,建立健康的人生态度等都提供了契机。
4、能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创新能力
学生在游戏的过程中,思维处于活跃状态,既要处理好自己和同伴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又要考虑游戏规则对游戏本身的制约因素等,这就需要学生具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的精神。游戏本身还是一种自主的、充满想象的主题性活动,游戏的这些品性正是创新意识、创新潜能得以滋生的土壤。因此,好的体育游戏和好的组织教法,对培养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和竞争能力是很有益的,而这些能力又是现代社会对人才培养极为重要的要求。
二、体育游戏的创编原则
1、实效性原则
创编游戏时应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来创编和选择游戏。首先必须根据参加游戏者的年龄、性别以及实际活动能力等特点来确定相应的运动负荷量、动作难度和活动方式;其次根据参加游戏的人数、时间、场地、器材等条件来合理确定各人活动占时数和单轮活动的占时总数及游戏活动的路线等。总之,要动作简单、组织方便、形式新颖,做到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大的锻炼效果。
2、教育性原则
体育游戏的教育作用必须与游戏的内容、方法、组织形式等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如:为培养学生顽强的意志品质,可创编有一定动作难度的游戏;为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可设计分队竞赛和个人得分与团队积分相结合的游戏;为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构思完成游戏的方法时,可留有一定的余地,千方百计地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其创新能力。
3、趣味性原则
体育游戏作为体育教学的重要内容,除了它的实用性锻炼价值外,趣味性又是它的一个本质特征,为了提高体育游戏的趣味性,应根据参加体育游戏的人群特点和素质、技术及智力水平,在游戏的竞争性、动作设计的新颖性等方面多下功夫。
(1)增强游戏的竞争性。体育游戏与其它体育活动一样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但游戏获胜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比能力、比勇气、比智力、比技巧、既要个人表现,又要集体配合;既有规定条件的限制,又有比赛机遇的把握。体育游戏的多种竞争性,使弱者有成功获胜的可能,向强者提出了新的挑战,给所有参加者都创设了夺标的希望和参与的乐趣。
(2)提高游戏的新颖性。一个游戏长期使用,久而久之,学生感到乏味、厌烦。在体育教学中,游戏的内容应全面丰富、形式多样。还可使生活中常用动作戏剧化,用变异的动作替代习惯的动作,用器械来限制动作的幅度和速度,把较难的专项技术简单化,让平时常用的动作在较高的要求下完成等。这样使学生感到新颖有趣,既提高神经系统兴奋性,又激发了学生的运动欲望,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4、安全性原则
在创编体育游戏时应特别注重惯彻安全原则,对游戏的各个环节均应作“安全检查”。一看设计的动作是否容易引起伤害事故;动作幅度较大时,应考虑避免发生肌肉拉伤的具体对策;二看游戏的组织教法是否合理?在使用投掷或负重器械时,要考虑避免因器械使用不当或掷出、拾回投掷器材的时机不妥而发生的伤害事故;三看规则制定是否严谨?如“反应追拍”游戏中不准推撞或重拍游戏者,跑动的线路也要予以规定,以免发生伤害故事;四看场地的安排是否注重了安全因素?如每队、每人之间的左右距离、前后间隔是否恰当,在狭窄的活动场地中,还要考虑避免因周围的障碍物引发的意外事故等。
5、广泛性原则
创编体育游戏时,游戏内容选择应面向全体学生,适合教育对象的年龄、心理及身心发育的特点,并根据素质教育需要,不断创新,充实练习内容,满足学生各种发展需要。参与者可以根据自我兴趣与需要,投入到游戏中使人人获得乐趣。
6、针对性原则
创编体育游戏时必须与教学环节、教材内容、教学任务紧密的联系。针对体育课各部分内容和任务,创编适合的体育游戏,作为提高学生的练习兴趣、调节情绪、恢复体力、发展身体素质掌握基本技战术的一种辅助方法和手段,定将产生显著效果。
一般来说,少儿适合创编动作难度和运动量较小,并富有一定情节和想象的体育游戏;高中生或大学生则可创编动作难度和运动量较大,竞争较激烈,对判断反应要求较高的体育游戏;而对于有一定身体素质和训练水平的运动员来说,创编竞争激烈,含有专项技术和专项素质要求的体育游戏能获得较好的训练效果。
总之,在体育教学中,合理使用体育游戏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还可以培养学生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教师更要熟悉体育游戏的各项创编原则,注重方式方法力求简单新颖,与教材内容教学任务紧密相连,使传统体育教学变成在快乐中进行的体育教学,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未来的生活奠定基础,为祖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价值与原则 第3篇
德育是加强我国青少年思想品德培养的基本途径与教育形式,确切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德育的形式、范围、内容、途径与原则在我国的实践领域已基本形成格局,而把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则是上世纪80年代后的事。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加强学生心理素质培养的一项实践活动则是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的事。所以,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内容、范围、途径及原则在理论界与实践领域都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加强学生心理素质培养的一项实践活动,得到了广泛重视,而就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基本规律的探索及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学者们的共同努力。
一、价值中立原则的提出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有关文献资料,在大、中、小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总体上讲,心理健康教育要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他们的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大家都是认同的。然而笔者以为,心理健康教育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心理性”,心理健康教育是运用心理学及教育学的基本理论,遵循学生心理变化规律而进行的一项特殊教育。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心理健康教育是否能取得良好效果,一个重要问题便是价值问题。熟悉心理学基本理论体系的人都知道,在心理咨询的实践过程中,尽管价值问题在理论上存在着一些分歧,但在实践过程中都遵循一个共同原则——价值中立。实际上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同出一脉,心理咨询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个别教育的一种形式,所以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的价值问题也成了学者们关注与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而常常又以德育相比较而存在。因此,本世纪初心理学界的学者们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非德育化”可谓情有独钟。实际上,从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对心理健康教育起主导作用上看,从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及特点上考虑,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们关注的是受教育者的心理健康问题,而非其他问题,它们追求的目标,是全面心理健康的愉快人,所以价值中立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则的提出便成为必然,也得到了心理学界的公认。
二、价值中立与灌输比较
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价值问题即价值观问题,是一个对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都有重要影响的问题。比如,一个偷了别人东西的学生来到德育工作者的面前,德育工作者可能说:“你怎么这样?作为学生还偷别人的东西(价值干预)?”而当这个学生来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面前时,心理健康教育者可以说:“你现在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价值中立)。”显然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贯穿了两种不同的原则:“价值中立”与“灌输”。可以说,价值干预与否以及价值干预的形式是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价值中立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首先,从异常心理学的角度看,尽管很多人的外在生活选择矛盾实际上都是个人内在深处的价值冲突表现 (这里我们排除了大脑器质性病变及遗传因素所导致的严
重心理疾病),但是,心理学基本理论认为,心理异常的基本原因是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个别心理现象异常的恢复是容易的,但个性(人格)的异常是从儿童青少年时期开始的,个性(人格)障碍形成后再恢复是困难的。价值观属于个性(人格)的一个要素,心理学研究的是个性的结构与特征,而不是个性的内容。如果教育者介入了受教育者的价值观或价值内容,直接的结果是影响到受教育者的生活选择,所以我国大部分学者赞同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坚持价值中立原则。
笔者以为,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无论是坚持价值中立原则或进行价值干预,都需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即教育者应该有自己的价值体系,并对价值问题有高度的敏锐性,这意味着教育者不仅要有自己的价值观,而且应该有发展的价值观系统,但对受教育者的价值观体系的认知与理解是第一位的,对受教育者的价值干预需是谨慎的、有选择性的(这是与德育的重要区别之一)。在这样的前提下,心理健康教育才能完成它的最终目标——培养符合现实社会文化及道德标准的心理健康且有巨大心理潜能的人。
其次,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出于实际的需要,有时必须要对受教育者的价值体系进行干预,才能改变受教育者的某些心理问题或行为。对于这一点,心理学的基本观点是,价值观属于个性倾向性的内容,心理学注重研究的是个性的结构、功能及地位,而非价值的内容,所以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注重价值功能的干预,而非价值内容的干预。功能干预就是教育者在涉及价值问题时,对价值进行本体上的分析,不评价应该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也不对价值观作好坏评判,实际上这也是由心理健康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现代心理学的一个主要流派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本观点是:人性规定了价值,人性知道价值,让个人自己发现价值。德育的目标是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所以德育过程中对受教育者的价值干预是全面的、彻底的。因为德育的显著特征是具有“阶级性”(这是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的重要区别之二)。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外在价值的引入,目的是扩大受教育者对价值的选择,而不是“灌输”,甚至直接或暗示性地让受教育者接受某种价值的企图也是不允许的。尽管价值中立不是绝对的,有时甚至是困难的,但从总体上讲,价值中立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原则,是由心理健康教育自身的特点及规律所要求的,因而价值中立原则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原则是必然的,也是可能的。
(二)灌输的理论根据及必要性
考查我国德育的起源、发展到形成为一门学科,即思想政治教育学,德育对受教育者价值的干预是由德育的性质决定的。灌输既作为德育的基本职能,更是一个重要原则。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价值观实质上属于个性倾向性的内容,心理学研究价值观重在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价值观在个性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心理学基本上不研究价值观的内容及其正确性。前文提到,心理健康教育的显著特点是“心理性”,而德育的显著特点是“阶级性”,心理健康教育的价值中立原则与德育的灌输原则,从理论上讲不存在明显的矛盾。进一步的思考我们知道,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实际上属于伦理学与德育共同研究的内容,所以德育对受教育者价值内容的干预便是显而易见的了。但是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价值干预是由于德育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然而,德育工作者认为,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的一种补充形式,所以心理健康教育不应该纯心理化,而应该遵从德育的重要原则“灌输”,从而主张对受教育者进行价值干预,于是出现了前文提到的德育工作者坚决反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非德育化”观点。从德育的本质上看,其最终目标也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尽管它最直接的目标是培养人的思想品德,然而德育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德育的功能和目标,为了实现德育的目标,灌输既是德育的一个基本职能,也是一个重要原则。
(三)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的辨证关系
我国现行的有关文献资料都显示,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补充形式,它们的主要关系是:思想品德的形成与提高是以个体健康的心理为前提的;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助于心理健康;任何思想品德的形成都必须经过受教育者心理过程的内化与外化;它们的最终目标都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从实践领域看,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绝对地杜绝价值干预是困难的,有时候教育者在谈及自己的价值观或对某些价值观提出看法时,难免对受教育者自己的价值观产生影响。另外,由于受其他因素,如文化、种族、个性等的影响,照搬西方的价值准则也是片面的。因此,从总体上讲,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的价值中立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但绝对的价值中立又是困难的。尽管如此,价值中立仍然是区别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的重要原则之一。实际上它们在更高层次上(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是一种完美结合并不矛盾。所以,我认为,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非德育化”与德育的“非心理化”只不过是一个浅层次的争论而已。
总之,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是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的。联系是广泛的,外在的,而区别是细致的,内在的,它们都遵循教育活动的一些基本规律,但它们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和不可忽视的。
(作者单位: 四川泸州医学院人文社科院 泸州医学院成教学院)
价值与原则 第4篇
一、人类实践活动的两大原则
人类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两大原则。一方面, 人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有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本质和发展规律, 我们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这就是真理原则;另一方面, 人们是为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 有着明确的目的性, 这就是价值原则。真理的本性在于客观性, 要求人们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 价值的特点却是主体性, 要求人们在实践中必须以满足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为行动的目的。
二、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对立
1. 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对立。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人们在认识世界时, 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去构造一个虚假的世界, 真理是排斥一切主观臆想的, 在主客体关系中, 真理原则强调的是客体性。价值原则要求人们在实践中以满足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为出发点, 使客体发生符合主体需要的变化, 创造价值意味着对客体原有状态和性质的某种否定, 强调的是主体性。
2. 统一性原则与多样性原则的对立。
真理是没有个别主体性和阶级性的, 真理的主体是作为整体的全人类, 因此, 真理面前, 人人平等, 任何真理都不会因主体的不同而发生内容上的变化, 不管你喜不喜欢, 接不接受, 它就只能是如此, 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 这是由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决定的, 真理原则使不同的人不同的目的都服从统一的结果。价值是从特定的主体利益和需要出发, 价值主体是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 不同的主体由于所处环境、经历、能力等不同, 会有不同的需要, 同一个事物对不同的主体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关系, 如药物能够帮助患者治病, 对健康人却没有价值。不同的价值主体通过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来反映自己的需要, 因此价值原则是多样化的。
3. 条件性原则与目的性原则的对立。
真理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必须服从的条件, 遵循真理, 实践才有成功的可能, 违背真理, 实践的结果只能是失败, 真理是决定实践的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创造价值是实践活动的目的, 人类只有不断的创造和使用价值才能生存和发展, 价值原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动机, 人们在实践中调动自己的一切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 就是为了获得对自己有用的价值。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差异使得人们在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之间不可避免的要出现矛盾, 真理原则从客体出发, 价值原则从主体出发, 客体自身的存在对主体而言, 既有可能是正价值, 也有可能是负价值。因此, 遵循真理意味着不以主体为转移, 创造价值却意味着对客体的某种否定。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矛盾在现实中表现为科学技术的道德中立与人们的道德要求的矛盾。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R.S.科恩说过:人们通过科学活动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但科学发现并不总是能与人们的现实利益和道德准则保持一致, 科学技术的实际运用有时会带来负价值, 危害人的生存和发展。以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为例, 一方面是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 各种添加剂被广泛应用, 另一方面由于各种添加剂的滥用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现实告诉我们, 科学的发展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爱因斯坦曾感叹:“我们切莫忘记, 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人类完全有理由把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的宣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1]
历史上由于人们不能正确对待真理与价值两大原则的辩证矛盾, 因此出现了两种极端思潮:唯科学主义和反科学主义。唯科学主义认为价值的产生完全根据主体的主观愿望, 不具备科学所特有的确定性和严格性, 因而不是客观的, 以此否定对价值问题作科学研究的必要性;反科学主义则夸大了科学技术在应用中出现的负面作用, 认为现实社会的一切灾难都源于科学, 因此人类应抛弃科学。这两种思潮一方面反映了真理与价值、科学与道德的对立, 另一方面却又把二者之间的对立简单化、绝对化, 都具有片面性。真理与价值的矛盾是人类生活中一对永恒的矛盾, 只有正确的对待和解决这一矛盾, 才能推动着人的认识和实践不断发展, 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
三、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真理与价值都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 同时存在于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 脱离了真理的价值原则是失去轨道的原则, 脱离了价值的真理原则是没有意义的原则, 这成为二者统一的基础和表现。
1. 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
一方面, 两大原则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互为前提。任何创造价值的活动, 如果没有对于客观事物正确的反映作为指导, 就不可能成功, 任何寻求真理的活动, 如果没有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为动力, 也无法贯彻下去;另一方面, 两大原则又是互相包含的。真理具有价值问题, 对于每一个真理, 人们都要问“有什么价值”, 据此来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服务, “知识就是力量”, 说明了真理的存在本身就有价值。反之, 对于每一个价值, 人们都要问“这是真是假”, 在任何成功的背后, 都必然依据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 即价值包含了真理成分。
2. 真理与价值相互引导。
追求真理的目的在于实现真理的价值, 即使是以追求真理本身为目的的科学活动, 也是有其价值目的的, 人们获得真理时, 也就获得了自我升华和自我提高的价值。真理的具体化和全面化, 如科学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更是包含了越来越多的价值因素。同理, 人们对于价值的追求愈是深入, 就愈接近客观真理。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 人们必须要关注制约利益实现的各种客观条件, 正确地认识客体, 认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因此, 对价值的追求必然产生对真理的追求。
3. 检验标准的统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和价值的共同标准。检验某种认识是否正确, 人们要把这种认识付诸实践, 转化为行动, 看它能否达到我们的预期目的, “成功”就意味着价值目标的实现, 这说明了在同一实践过程中, 对真理的验证和对价值的验证是同时进行的。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和价值的共同标准, 而且还是真理与价值实现具体、历史的统一的标准。在人类不断发展的实践活动中, 真理和价值日益紧密地结合起来。“人类的全部历史都证明, 实践不会允许违背真理的东西长久地保持其价值, 也不会容许毫无价值的东西拥有真理权。”[2]
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是基础, 是前提, 没有发展, 就没有社会主义, 没有人民的幸福生活, 真理的指导是实践获得成功的前提和保证, 科学技术作为真理的表现形式, 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武器。今天, 科学技术在推动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大力发展科学技术, 通过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进而推动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是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 我们不能因为科学技术在运用中带来了负价值而否定其作用, 科学技术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价值以及多大的价值, 关键在人。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就是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 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因此不能本末倒置, 以牺牲人民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企业的发展, 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于生产者和经营者运用科学技术时违背了良心和道德, 为短期利益而牺牲整个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更牺牲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如果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为代价, 我们宁愿不要这样的发展和增长。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 追逐利润无可厚非, 但必须要对消费者负责, 承担社会责任。中国处于经济转型中, 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 相关部门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导致不法经营者有了可乘之机。2009年6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了《食品安全法》, 填补了这一空白。但是, 如果生产者经营者缺乏起码的良知和社会责任感, 规范再多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个和谐的社会, 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 也要有道德的支撑, 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对公民进行引导。
科学发展观从本质上要求我们坚持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 这也是人类实践的内在要求, 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根据这一原理, 一方面, 企业应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 让科技为人民服务, 另一方面, 相关政府部门要牢记发展的根本目的, 以是否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引导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在实践中既要坚持真理, 又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只有合理地应用科学技术, 才能达到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确保科学技术成为造福于人类的工具而不是危害人们的手段。
摘要: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永恒矛盾, 二者既是对立的, 又是统一的, 科学发展观本质上要求在实践中坚持两大原则的辩证统一。近年来, 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从主观上看是由于生产者和经营者违背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宗旨, 因此在实践中应坚持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科学前进, 使科学发展造福于人类。
关键词:真理原则,价值原则,科学发展观
参考文献
[1]爱因斯坦谈人生[M].高志凯, 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84:61.
论现代自由理念中的价值原则 第5篇
论现代自由理念中的价值原则
价值原则是现代自由理念的一个重要原则,因为人类活动以其价值导向性区别于其他生命形式;价值原则真正体现了人类活动的自由与自主;但是价值原则的.理想性维度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因此,它又与乌托邦历史设计完全不同.
作 者:黎玉琴 作者单位:肇庆学院,政法系,广东,肇庆,526061 刊 名:肇庆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AOQING UNIVERSITY 年,卷(期): 23(3) 分类号:B018 关键词:价值原则 自由 自由理念区分原则基本价值刍议 第6篇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设一编对担保物权进行规制,对《担保法》的许多内容进行了修正,就实务中担保物权纠纷的处理而言,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然而,《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对于《物权法》未作出规定的内容,《担保法》仍有适用的空间。鉴于此,文章只讨论《物权法》第187条与《担保法》第41条之间的变化,着重阐述这一立法变动的理论基础——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价值,以及对担保实务的影响。
关键词:区分原则;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中图分类号:D923.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20-0156-02
自《担保法》实施以来,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对该法第41条之规定的理解存有较大的争论。最初在审理不动产抵押纠纷的案件时,法院坚信:抵押物登记不仅是抵押权成立的要件,而且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未办理登记,那么抵押合同是未生效的,那么债权人只能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处理方式的弊端逐日益显露出来。《物权法》施行后,对该条规定也进行了修正,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是怎样的,文章将详细论述。
1区分原则的相关概述
区分原则,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依据的原则。区分原则的法理基础,是请求权与支配权的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债权关系变动与物权关系变动的区分。我国理论界在论述法律行为的分类上,鲜有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划分,即使有相关的论述,也普遍存在错误的观点表述,以致于我国理论界曾一致否定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否定区分原则存在的意义,殊不知这一区分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和结构支撑,这直接导致了在实践中遇到诸多的障碍。
因此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标准决定了:原因行为遵守债权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而物权变动遵守处分行为的生效要件。即,原因行为是否有效应该适用原因行为的生效要件来判断,如果原因行为是一项债权关系,那么该行为是否有效应该适用债权关系的生效要件来判断。普遍意义上,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双方法律行为过程中,当事人会先发生负担行为,而后是物权的变动,此时若没有发生物权上的变动,那么也不能因此而否认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关系的有效性。
同时,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应该适用处分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原因行为是有效的,也不能当然地认为物权发生变动,物权变动是否有效还需要看是否满足处分行为的生效要件。例如: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包括二人基于合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负担行为即原因行为)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负担行为),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适用债法中对合同有效的规定,而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发生移转则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一方面不能认为甲乙双方签订有效的买卖合同当然地导致房屋的所有权移转,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仍然会发生许多情况导致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例如二人没有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面,如果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也不能因此而否定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因为只要甲乙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那么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2各国立法的倾向
2.1法国
《法国民法典》第1538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合同即告成立,而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依法由出卖人移转于买受人。”即:在以买卖合同作为原因的所有权的变动完全依据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来判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成立、生效,则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然发生转移。
法国民法典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是意思主义的典型代表,其不承认区分原则,标的物的所有权仅依据当事人债权法上的意思来移转,而不需要当事人的其他行为。债权意思主义在实践上对第三人的安全有着很大的风险,但是由于债权的意思可以使得物权的变动生效,使当事人的意思直接产生排除第三人的结果。对这样的结果,法律既未提供方式让第三人预防,也未提供对第三人损害的救济。这种损害交易公正与安全的情形在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中表现得最为充分。
2.2日本
《日本民法典》第176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及移转,只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同时,关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该法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除非依登记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关于动产物权的变动,该法第178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让与,除非将该动产交付,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即:如果发生物权变动,则物权变动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但如果没有交付或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不能对抗那些已经完成交付和不动产登记的第三人。由此可看出:日本民法对物权变动与债权变动之间关系的认识是:物权的变动仍然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生效,但是如果物权没有进行公示的,均不得对抗第三人。然而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导致标的物上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形态与当事人认定的事实形态相分离的情况发生,将对经济秩序的法律保护造成极大的妨碍。在交易的中间状态一旦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物权取得的公正保护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2.3德 国
《德国民法典》第873条规定:“为转让一项土地的所有权,为在土地上设立一项权利以及转让该项权利,或者在该权利上设立其他权利,在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必须有权利人和因该权利变更而涉及的其他人的合意,以及该权利变更在不动产登记薄上的登记。”第929条规定:“为让与一项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权人将物的占有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达成合意。”德国民法中的合意,指专门为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而产生的物权意思表示,即物权契约。《德国民法典》是物权形式主义的典范。其基本要点是:
①债权合意与物权合意相分离。债权合意仅使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只有物权合意才可以引起物的变动。
②要使物权发生变动,除了须当事人之间达成物权变动的合意外,不动产物权还要办理登记手续,在动产物权变动时还要履行交付义务。
③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与发生债权的法律行为相分离,二者分别独立存在。
④物权变动与原因关系脱离,纵使原因关系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影响。
3区分原则的基本价值
①为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区分原则下,在立法上彻底区分了物权法和债权法,债权关系变动与物权关系变动得以区分,合理地解决了物权变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债权关系的变动不能当然导致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在法律上必须另有法律事实支持。区分原则在法理上更为科学,也具有较好的实践意义。譬如在大量存在的一房多卖纠纷案件中,卖方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依照日本法,以当事人债权法上的意思表示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结果,只要当事人意思一致,所有权就移转了,那么房屋所有权就转移多次,如何确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呢?
如果采纳区分原则,这个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行为符合物权变动有效要件的人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其他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者,由于他们与卖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可以据此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护非违约当事人的请求权。坚持区分原则使得当事人双方签订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合同总是成立而有效的,也包括随着合同上的请求权。其典型表现就是在一物多卖的情况下,只有一个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其他买受人不能获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对于其他买受人而言,虽然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愿望落空,但是赋予他们以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使自己受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这种方式是最为有效的,也符合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③保护第三人的正当利益。区分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当事人签订了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有效合同,却没有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或者动产的占有交付,那么该项物权是没有发生变动的,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仅仅产生了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没有物权法上的效力。如果否认区分原则,就必然会导致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因为,在作为原因行为(也即负担行为)的合同生效后,可能会出现标的物被第三人取得的情形。物权法上的第三人具有重要意义,其是社会整体交易秩序的化身,保护第三人就意味着对社会整体交易秩序的保护。然而,但是保护第三人正当利益的前提条件是:要判断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物权变动是否已经发生并且成就,这就需要把债权的变动与物权变动区分开,不能将合同的生效等同于物权的变动。
4我国法律对区分原则的认可
4.1对《担保法》第41条的评述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其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考虑到不动产价值重大,对物权人的生活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基于对物权人利益的保护,以及为维护交易安全,对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采登记生效主义,这是值得肯定的。二是将抵押物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显然该条反应出我国在立法上没有采纳区分原则,而是混淆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之间的关系。
文章认为,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首先不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在我国理论界普遍认为,抵押权的设定与设定抵押权的约定是不同的。前者为抵押权从无到有的事实,而后者为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双方产生设定抵押权的债务和请求设定抵押权的债权。
抵押合同的签订不会当然地导致抵押权的设定,抵押合同作为一项债权法律关系,其生效与否取决于该抵押合同是否符合债法中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后,抵押权是否设定则取决于当人事依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即向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登记抵押物而公示抵押权设定的行为,此时抵押权方可设定。
其次,这种观点也不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第一,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这种主张会导致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此时不仅没有发生物权变动,而且也不产生进行抵押登记的请求权,如果抵押人一直不办理登记,债权人将处于不利地位,其利益就不到法律上的救济,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第二,从责任承担方式而言,如果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此时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失去的合理费用、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等。实际上,抵押合同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没有设定,但是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那么此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其责任范围与抵押合同的债权范围一致,显然违约责任的范围大于缔约过失的责任范围,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就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4.2对《物权法》第187条的评述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物权法》摒弃了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混为一谈的做法,明确了抵押合同性质上属于以设定物权性质的抵押权为目的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产生债的效果,其订立完成并不直接导致作为抵押权的成立,抵押登记完成后抵押权方可成立,抵押登记不再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抵押登记一方面是抵押合同的履行行为,一方面是抵押权的成立要件,因此,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如果抵押人不履行登记义务,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抵押人履行登记义务或者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标志着区分原则的正式确立,即是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依据的原则,消除了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争论。更为重要的是,区分原则的基本价值在于:更好地保护非违约当事人的请求权;确定物权变动的时间界限;有效保障第三人的正当利益。
参考文献:
[1]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 孙宪忠.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法学研究, 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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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宪忠.论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5] 曹为,王书江.日本民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
[6] 孙宪忠.再谈物权行为理论[J].中国社会科学,2001,(5).
[7] 杜景林,卢谌译.德国民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价值与原则 第7篇
一
教材的编写不可能没有价值取向, 是一定要有价值取向的。首先,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 我们处在一个多元的文化处境中, 不同的文化处境必然影响课程的处境。因而, 课程无法保持一种价值中立的状态。“课程本质上不可能是一种抽象的话语或纯粹的知识活动, 它既是一种价值判断, 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上的经验描述, 它必须具有价值参与其间的生存环境。”课程对于文化有价值取向的特征。其次, 从教育理念来看, 在人文教育观、生命教育理念支持下的教育关注的是人的尺度, 追求的是人的生命内涵与生命意义, 把人的发展作为它发展的根本目的。由此, 教材的建设必然会有一种价值取向。
从文化的角度来说, 根据斯基尔贝克的“环境模式”理论, 我们要坚持文化的“双元取向”, 即既要考虑共同文化, 又要考虑亚文化, 首先把二者作为相互独立的部分, 然后再考虑其融合的问题。以“共同文化”为主, 确立“全国”或“地方”的基准线, 特别是核心学科, 要确立“共同文化”的水平基准线。同时, 在这些核心学科的内容体现中, 以“刚性”对应共同文化, 以“弹性”对应亚文化。根据区域差异, 确定不同的亚文化。不同区域之间应有差异, 城市和农村也应有差异。我们新课改非常强调关注儿童的生活经验, 我想这应是体现这一点的一个方面。当然, 在文化双元取向的基础上, 要精选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生命活力的内容。在目前进行的一系列的教材改革中, 有些教材的编写在倡导关注回归儿童生活世界、关注儿童生活体验的大旗下, 似乎迷失了方向, 好似学生喜欢什么我就选什么, 社会流行什么我就选什么就是对这一宗旨的体现。其实, 这里有很多误区, 学生喜欢的或部分学生喜欢未必体现着主流的价值取向。有些并不能代表主流文化, 甚至对学生会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选进来是不妥的。教材要关注儿童精神世界中真、善、美的东西, 关注儿童作为一个“完人”的发展。这一点不仅在人文学科中应体现, 在数学、科学等学科中也应体现出来。
审视当今的教育, 不难看出, 教育对人的关注达到了很高的程度, 《学会生存》中明确提出了“培养完人”的理念, 即“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 使他成为一个完善的人, 这就是对教育基本目的的一个广义的界说。”那种想在早年时期一劳永逸地获得一套终身有用的知识或技术的想法已经过时了, 传统教育的这个根本准则正在崩溃我们要学会生活, 学会如何去学习, 这样便可以终身吸收新的知识;要学会自由地和批判地思考;学会热爱世界并使这个世界更有人情味;学会在创造过程中并通过创造性工作促进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教育报告《教育, 财富蕴藏其中》确立了面向未来的终身教育的宗旨是“四种基本学习”:“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
基于这样的理念, 从培养“人”的角度讲, 教材的价值取向要超越传统的知识观的定位, 转向关注儿童作为“人”的完整意义上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是说, “现行的教科书除了具有传递种种信息、使学生建构知识的作用之外, 还通过提示种种问题, 使学生在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主地获得知识, 或者掌握技能。这是教科书具有的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方式的指导功能。现代学校教育不仅要教授儿童以知识, 而且要教会学生的方法和做学问的方法, 培养其终身学习的态度与能力, 这是重要的课题。”同时教材还具有塑造学生能力体系背后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伦理道德规范的功能。
首先要关注儿童作为生活意义上的存在。教育不是远离儿童生活, 而是向儿童生活世界的回归, 所以教育的趋势应是把理论、技巧和实践结合起来, 不能与学生的生活脱节。“儿童的人格不能分裂成为两个互不接触的世界在一个世界里, 儿童像一个脱离生活现象的傀儡一样, 从事学习;而在另一个世界里, 他们通过某种违背教育的活动来获得自我满足。”这样造成的结果是, 儿童所得到的关于世界的知识和客观世界的真实存在是割裂的。在实践活动中不仅蕴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秘密, 也蕴藏着人的对象世界的一切秘密。它是人类面对的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 同时又是人类能够获得解决这一切矛盾的力量和方法的宝库。有了与实践联系的能力, 学生就有了自我发展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力量。教材的任务就是要促成儿童学习力、批判力、综合力的提升, 为其实践作准备。
从生命意义上的存在来讲, 教材要关注人性、关注儿童作为主体和类主体的存在。教育要促进人的自由发展, 马克思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看作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生命教育的意义也就在于深化人生观、内化价值观、整合行动力’的一种有关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理想与实践的教育”, 指涉的是儿童整个“人”的存在与发展。我们的教育要关注儿童全面的发展, 要将生命意识、合作意识、民族意识、国际意识、环境意识等整合到儿童的整个教育中。教材在这方面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
教材的价值取向确定了之后, 就牵涉到具体的编写原则问题。如何进行?当然要以其价值取向为宗旨来进行。本文拟从几个角度谈谈。笔者认为这几个方面很重要但又常常在实际的编写中受到或多或少的忽视。
1. 知识背景化原则
在以往的教材编制中, 非常强调本学科知识点之间的联系, 知识是以一些简明扼要的学科概念、范畴、命题、原理以及支持它们的实验、例题和习题构成, 知识便被理解为由一些概念、范畴、事实等所构成的静态的、客观的和绝对的真理, 学生所能做的就是去理解它们、记忆它们和掌握它们。这种编排忽视了学生获得知识的过程性;忽视了所编排知识本身的不充分性;忽视了不同学科知识之间的联系;忽视了知识与社会文化之间的联系。其结果就是给教师和学生造成了一种印象, 好像一切课程知识都是被证明了的、惟一可能的知识。其后果当然是不利于鼓励和培养他们的质疑与批判意识, 不利于培养他们积极的探索意识。特别是科学知识中所蕴涵的思想方法及精神气质, 它是人格化的活的观念和灵魂, 很难用掌握现成知识的结果来获得。
如何使文化的意义与价值得以彰显与丰富, 如何确立学习者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我们倡导教材在知识与学习者之间创造一种情境, 将知识与学习者的生活经验、生命体验联系起来, 构建一种开放式的对话平台。这时教材所关注的是文化的动态方面, 把文化理解为一种过程性的存在。在这种开放性的对话关系中, 知识的学习乃是学习者以意义的生成性为目的的理解性活动。学习者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主体性的提升, 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得到了张扬。文化参与到了主体的理解与创造之中, 其意义也逐渐呈现出丰富性与多元性, 展现出新的生命力。在这种双向的运动中, 学习者主体与作为文化的知识都获得了一个扩大了的文化视野, 最终实现文化世界与儿童生活世界的视域融合。
“知识的习得由于是习得隐含在物理性、文化性的语境中的知识, 所以是一种参与文化情境的实践活动。”所以, 只有在教材中引导他们循着科学研究的流向去思维, 去探索, 才能使他们在掌握科学知识的过程中, 同时掌握科学的探索精神与方法。所以, 我们倡导在教材内容的呈现方式上, 要将知识“背景化”, 将其放在一个具有生动性、过程性和丰富性的境域当中, 这样的背景不仅作为知识意义的承载体, 更构成了一种开放性意义诠释的方式, 使知识得以“活化”和“生命化”。在具体的操作上, 既可以采用叙事的形式将与知识有关的历史性资料呈现给学生, 也可以以图片的形式给学生以直观感受, 或联系现实, 关注学生的生活实践, 将知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接轨, 或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等等。我们曾经的教材编写如同“压缩饼干”, 似乎是要完完全全给学生知识的“精髓”, 殊不知这样却忽视了知识发展的过程性、丰富性与生动性, 而学生学来也显得劳累, 知识在他们面前是生硬的客观对象, 缺少了灵性, 同时学生也无法将知识与经验、与应用联系起来, 高考完事与今后发展无关的知识也统统抛向了“历史垃圾堆”里去了。这样的学习有何意义?而我们多少年来进行的都是这样的教育。学习不是在体验, 不是为应用, 而是被功利化的东西蒙蔽, 只求将那“饼干”咽下去, 应付了考试, 其他再说。这是严重的误区。教育不应给学生干巴巴的知识, “教育应该促进适于参照复杂性、背景, 以多维度的方式和在总体的视域中进行认识的一般智能’。”我们的教材编写要由罗列知识意义上的“厚”变为丰富生动意义上的“厚”, 这种“厚”看重的不是知识的“多”, 而是知识的“活”, 将知识放在一定的背景中呈现给学生, 让学生每学一样东西都真正学透了, 融入到骨子里的透。
2. 整合性原则
所谓的“整合”在这里包含了三层含义, 一是指学科内知识的整合;二是指学科间知识的整合;三是指科学与人文的整合。至于学科内知识的整合以前相关论述很多, 在此不赘述。下面重点谈后两者。
无论是现代科学兴起和发展还是后现代科学的进步都显示出“综合”在知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一个固守在某一学科领域之中, 不能发现一种学科知识与另一种学科知识之间相互联系的人, 是很难作出科学发现的。面对这种现实, 严格意义上的分科课程的合理性遭到了质疑。“由学科养成的精神失去了他们自然地把知识加以背景化以及把知识整合在它们的自然整体中的禀赋。”莫兰也曾就此进行发问:“怎样获取关于世界的信息和怎样把握把它们连接起来和组织起来的条件?怎样察觉和认识背景、总体 (整体/部分的关系) 、多维度、复杂性?”各个学科封闭化的弊端呼唤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 追求学科间内容的整合。在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 这里所强调的“整合”并非是主张取消基础教育中的所有独立学科, 能整合到一起的当然是好事, 像语、数、外是基础性很强的学科, 必须独立开设。这里所要重点强调的是在教材编写中要将学科内容的整合作为一种理念渗透其中, 在每个学科教材的编排上尽量将其他学科的内容融合其中。例如, 在历史教科书中强化地图的作用。每单元的开始呈现一幅世界地图, 在这幅地图上把当时的历史特征凸显出来。如“人类早期的文明”。在一幅全球性地图上, 在埃及印制金字塔;中国印制青铜器;希腊印制克里特壁画;北美是狩猎的武器。直观、形象地把地理概念、时代观念与文明特征密切结合起来, 一目了然。再如, 在讲到“能量”时, 可以将生物学上与能量相关的事例用进来。这样做一方面给学生提供一个新的迁移维度, 另一方面是培养学生多维度分析问题的思维方式, 更好地促成学生知识的融会贯通。在此基础上, 带来的是学生对知识的积极的探索、思考, 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学生不再是被困在一个狭小的领域, 而是视野得以拓展, 他会用开放的眼光与思维思考知识。伯恩斯坦 (B.Bernstein) 在谈到“知识的分化与综合”问题时说, 学术 (学科) 的领域越是明确地分化了的, 越是起集约作用的, 反之, 越是跨学术 (学科) 的界限彼此融合的, 知识的权力性越是分散。相应地, 这种现象在学科中心的教学中, 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隶属性的;在综合学习的教学中, 学生的学习是能动的、主体性的。我国新课改中将数理化等整合为“科学”这是好的, 但在编写中尚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今后如何促成科学课程内各个具体领域知识的真正意义上的整合还是有待于深入的探索。
学科之间内容的统整应是今后教材编写发展的一种趋势, 它既是对知识复杂性的现实的承认, 同时也是对学生认识发展复杂性的关照。
在“综合”这个问题上, 除了关注学科间内容的统整的同时还要关注科学与人文的融合。马克思曾经说过, “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 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 这将是一门科学。”知识可以说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而不仅仅是认识的结果。科学课程可以将科学现象的奥妙美、科学思维的严谨美、科学理论的和谐美、科学创造的新奇美、科学探索的激情美、科学精神的崇高美等融入知识的讲授中, 使学习者将其由观念力量通过学习转化为自身的实践力量, 这样就产生了多元价值。
3. 创生性原则
教材首先是作为文化载体的“文本”存在 (这里的“文本”概念指的是整个教材, 而不是一篇篇文章) , 而这种文本本身需要有一种“丰富性”的品质, 即多尔所说的“课程的深度、意义的层次、多种可能性或多重解释。”从形式上来讲, 这里所说的教材的“丰富性”的表现既可以是选材本身的“丰富性”, 比如人文学科中的材料以及科学课程中的背景化文本, 它们本身就是一种开放性的存在, 蕴含着多种解读的可能性和意义生成性;“丰富性”也可以表现为教材编写者制造的“丰富性”, 其中包括问题情境的创设, 主题活动的设计, 面向实践的时空拓展, 等等。从“文本”的意义上讲, 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生成性的特点, 教材所要提供给学生的是一种开放性的促进学生与文本对话的平台, 关注的是“过程与方法”的问题, 而非结果, 指涉的是儿童的生活与实践。教材的最终目的不是对文化的肯定性的灌输、复制, 而是给学生提供建构自身对社会、文化的认识、生成新的思想、观点的媒介, 促进学习力的养成, 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及将一切精神力量内化到自身的能力。教师与学生解读教材, 并不是被动的接受过程, 而是与之对话的过程。如何创造对话的可能与空间, 教材设计就要从外压的“告知”式设计向内驱的“启智”式设计转变, 使知识与智慧结合, 直面生命的意义与人生的价值。
从教材与教学的关系角度出发, 我们还可以将教材与教学放在整个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大系统中来考察。这里所讲的“系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指整体与部分关系的概念, 而是一个指涉“系统”、“相互作用”、“组织”的概念。“系统它表达复杂的统一性和整体的现象特点, 以及整体和各个部分的关系的复合体。相互作用它表达在一个系统中发生和交织起来的关系、作用和反馈作用的总体。组织它表达这些相互作用的建构的特点, 它起形成、维持、保护、调节、支配、再生的作用, 它赋予系统概念以脊梁柱。”从系统/组织的观念出发, 我们在把教材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中的一部分来考察时, 就必须考虑教材是在怎样的一个系统中, 它与系统中其他领域的相互作用如何, 它应如何与领域内的其他要素相互协调, 相互促进, 如何为教学提供产生新的课程资源的源泉。应该看到, “整体不只是一个总的现实存在, 它还是一个有组织的动态运转过程。”所以在教材编写的过程中, 编写者要充分考虑到课程作为一种动态过程与意义生成的特性, 基于教材的创生的发生的可能性, 这包括教师和学生基于教材进行的新的课程的开发, 教师和学生的新的思想火花的迸发, 多重意义的产生以及内在品质的提升等等。这些超越了教材本身的生成性的内容才是最宝贵的, 也是教材的价值体现。编写者要在教材中创设这样具有辐射性的点, 给课堂创造发散思维、运用、探究乃至创造的空间, 使得学生有可能不仅认识鱼而且认识海, 亦即那些不能加以捕捞的东西。
也就是说, 教材的编写要体现丰富性与弹性。我想, 怀特海所主张的“不必教太多的学科’而是要完全地教’所教的一切, 以便让主要的观点形成尽可能多的组合’”, 在此可以同理应用:不必教太多的知识, 而是要完整地教所教的一切, 以便让主要的知识形成尽可能多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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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与主流价值观 第8篇
一、对新闻事实的选择
如今是信息爆炸时代, “新近发生的”、“新近变动的”事实比比皆是, 加之人们对事实中所传递的新闻价值的判断, 对构建新闻价值的诸要素也越来越赋予更为丰富的内涵;当今的新闻人又有了互联网、电视、手机等更加立体的新闻管道, 因此, 我们每天可供选择的新闻事实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快捷。“新闻传播是一种选择的艺术, 在无限事实和有限渠道的矛盾中, 选择是一种必然。要选择, 就要有一定的标准, 而标准的形成是历史的、文化的、利益的等诸因素交杂的产物。 (1) ”怎么选、选什么, 才称得上是坚持真实性原则呢?
中国的经济目前进入了第四轮高速发展时期, 此前的一个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是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程度越来越高, 在此大背景下的中国都市报 (包括与时俱进的传统晚报) 空前繁荣。这个繁荣的另一件伴生品即与其他行业一样, 都市类报纸之间的新闻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这种新闻竞争, 实质上是对读者、对市场的一种争夺。都市里的读者资源越来越受到办报人的重视, 他们喜欢看什么样的新闻、哪些新闻应放在醒目位置、哪些新闻应弱化处理?如此等等, 每天都是办报人需面对的新鲜的、具体的问题。当然, 与此对应的是都市里的读者从未有过目前这么强烈的“上帝”意识。实事求是地说, 一只无形的、巨大的手, 同样左右着我们对每天发生的新闻事实的选择与判断。什么样的新闻才能吸引读者的眼球、形成卖点?这是每一个报人都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于是, 追求热点新闻, 选择热点、包装热点、推出热点, 似乎成为记者、编辑每天的规定动作之一。
从具体操作层面上讲, 一般来说, 对热点新闻我们首先是不回避。比如, 你所在的城市闹区一辆公交车在行进过程中突然起火, 一度堵塞交通;在市中心的某座高楼上, 一位农民工要跳楼讨薪;一座地处城乡结合部的民房内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炸酿成火灾这些突发性新闻事件, 如果主流媒体视而不见不去报道, 也是一种没有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的态度, 那么在互联网时代, 就会有小道消息铺天盖地而来, 甚至以讹传讹造成新闻失真, 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这些年, 《东南快报》对当地发生的一些重大热点新闻大多采取了既不回避, 又以积极正面的态度加以报道的做法。比如福建平潭县8位农民通过非正常途径赴伊拉克打工, 被伊武装人员绑架为人质后获救的新闻, 闽侯县沙堤村地下烟花鞭炮厂大爆炸的事件,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医疗服务是否纳入“消法”管辖范畴举行听证会等等。以上的热点新闻, 如果从不同角度切入报道, 那么所选择的新闻、展现在读者面前的事实是不一样的但又都是真实地发生过的。比如平潭县几位农民通过非正常途径进入伊拉克, 以为伊战结束商机多多, 可以挖来第一桶金, 没想到该国安全形势严峻, 打工不成反而被宗教武装派别人员绑架为人质。从人质事件发生到中方作出反应, 出手解救人质到人质获释安全返乡, 整个新闻事件跌宕起伏、扣人心弦。对社会负责任的媒体应如何报道这一震惊全国、全球的热点事件呢?媒体可以选择被扣人质生死不明, 渲染家属哭天喊地的悲痛;可以报道他们发财不成反而欠下大笔偷渡费用, 陷入负债累累的境地;也可以披露他们的父母、妻儿一时无助的悲情;还可以挖掘相关背景, 揭示当地经济发展不平衡, 一些农民家庭处于贫困线之下的生活状况, 以衬托这8位贫困乡村的年轻人冒着极大风险不远万里偷赴战火纷飞的伊拉克的深层次的无奈。从这种角度切入, 以及对以上内容的挖掘都是事实。但《东南快报》的系列报道虽然也披露了在人质生死不明的情况下家属们的悲伤与痛苦、披露了他们因贫负债的内幕, 但还是把更多的笔墨留给了我国政府、外交部、驻伊使馆、全国人民对人质的密切关注和积极营救、对人质家属的关心、安抚、救助以及伊拉克友好人士的友好行为。
这种角度切入, 这些内容的挖掘、展开也都是事实。但我们觉得选择这些正面、积极的救助事实进行系列报道, 无论是对当事人或人质的家属, 还是对广大读者, 这种报道给人的不是一种无助的悲痛与绝望, 而是能给人以重新开始的信心和勇气、给人以挫折后的新的希望。因此, 这种报道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使读者更能从总体上接近新闻, 也能更真实地反映出当今社会风貌, 反映这个时代的主流精神。整体报道所揭示的新闻事实的基调是积极向上的, 因而是更高一种层次上的新闻真实, 体现了当今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这种层面的新闻真实恰恰是主流媒体应努力追求的一个方向。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曾主持过一次广泛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听证会, 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简称《实施办法》) (修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医疗服务要不要纳入这个《实施办法》管辖范围, 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激烈争论。《东南快报》的报道也揭露了这些年医患之间的矛盾与存在的问题, 但并没有过多地渲染那些极端的个案, 而是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作理性报道。最后, 《实施办法》把部分医疗服务纳入其中, 社会各界对此较为满意, 媒体也完成了一次对更高层次新闻真实性的追求。
新闻实践告诉我们, 面对强大的市场, 办报人往往是不自由的, 经常会受到无形的手的推搡, 但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作为为社会负责任的一员, 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等所构成的这一只有形的手又可以很好地对自己所报道的事实加以有效选择, 从而完成对新闻宏观层面的真实性把握。
二、对新闻事实的加工
新闻首先是客观发生的事实, 通过对新闻事实的选择、传播, 报人也客观上表达了自己的一种倾向性或曰新闻事实是报纸传递自身观念的一种载体。报纸有各种各样的功能, “寓教于事”是一种最基本的功能, 即通过新闻“事实”这一载体来传播某种或某些理念。
判断一条新闻的新闻价值高不高, 以往都有什么性、什么性的各种构建, 实际上, 换个角度也可看这一新闻事实中透露出多少新苗头、折射出多少新趋势、蕴含有几多新观点、传递了什么样的新观念。从新闻工作实践上看亦如是。人们往往据此来加工、处理到手的每条新闻:这条新闻要不要强化处理、要不要加以必要的包装、提升而使之“升值”;反之, 要不要弱化处理, 使之相对“贬值”。于是, 在具体办报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同样发生的新闻事实, 有的媒体被选择强化处理, 有的媒体却选择弱化处理, 二者虽然都是在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 但其中所体现、所追求的内涵是不同的, 反映了不同媒体不同的理念和不同的价值观, 实质上也反映了对新闻真实性的不同理解与追求。
前些年, 福州市鼓楼区人大代表决定每周安排固定时间进社区, 倾听居民 (选民) 的建议、意见, 包括各种投诉等。这个事实本来被编辑安排在《东南快报》一个内版的边栏上, 作为一条小消息处理, 但报社管理者认真阅读后发现这条新闻既是人大工作的一种延伸与创新, 又是市民比较关心、与市民贴近的一个新鲜事, 其真正意义在于:作为一种苗头, 此类举措反映了我们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一种趋势, 值得大力倡导和弘扬。于是报社管理者安排记者详细采访, 并在第二天独家处理成头版头条新闻刊出, 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和普通市民的关心, 收到了很好的传播效果。这条新闻如果当时就放在内版边栏上作一般小消息和后来放在头版头条隆重推出, 从表象上看, 同样的事实、同样是一种新闻的真实展现, 其所分别产生的影响肯定不同。笔者认为, 在头版头条推出, 其产生的广泛影响体现了主流社会对这一新鲜事物的认同感, 真正体现了这条新闻的价值, 是对新闻真实性的一种到位把握和追求;而放在边栏作小消息刊出, 其弱势影响体现不了这条新闻本身固有的价值, 其传播的效果是对这条新闻的不真实把握。
从某种意义上讲, 一条新闻其价值大小主要体现在其中蕴含的新的观念含量上, 而这新的观念又体现了当今主流社会的价值观, 反之亦然。一些事实发生了, 也很新鲜、很接近、很有份量, 但其中所蕴含的观念如不能被大众、被社会、被时代所接受或只能部分地被接受, 那么这种新闻还是不太真实或不真实的, 应弱化处理或干脆不必刊发。也许这也是报人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的一条底线吧!比如说, 我们充分尊重“性”学工作者在性解放领域的各种学术探讨, 对“一夜情”等事实也可作为社会新闻作适当弱化处理后刊发一二;但对当下有人津津乐道的新近发生的、新近变动的“换偶”事实, 这种事实也可能将来会发生得更多些, 但这毕竟不是未来生活的大趋势且与当今社会的风气、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并不合拍, 所以这种“新近发生的事实”不是新闻真实, 媒体大可不必跟风炒作。
三、对新闻责任的坚守
“成绩、发展、进步是当今社会的主流, 如果我们的新闻以渲染灾难为主、以负面报道为主, 是不符合初级阶段国情的”, 一位资深新闻人的这段语重心长的寄语, 实质上也是在当今文化产业化、报业走市场的大背景下, 对媒体社会责任的一种强调和再提醒。
我们的报纸是党和人民的喉舌, 从社会角色的定位看, 它又具有社会平台的功能, 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责任。因此, 报纸的舆论导向必须与时代的主流精神相符、与当今的社会风貌合拍, 这是判断新闻价值、选择加工新闻事实的一个重要标准, 也是媒体追求卖点、看点的一个重要前提。报业可以走市场, 但媒体不能成为一种纯粹的逐利工具。为了吸引眼球、扩大营销, 炒作一些违背宏观真实的“热点”、“看点”或客观上成为某些商业利益的代言人, 这都是媒体的自我迷失、是对自身社会责任的一种丢失。
总之,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新闻事业的安身立命之本, 是都市类报纸取信于民的关键, 也是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所在, 更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工作与坚守的理念。
摘要:新闻是客观变动的事实, 但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加工等从表面上看又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正确发挥这种“很强的主观性”, 使得所传播的新闻事实能真实反映时代潮流、体现主流社会的观念与价值, 这才算真正坚持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也是报人在当今报业走市场的情况下对新闻工作责任的一种坚守。
关键词:新闻真实性,新闻责任,主流价值观
参考文献
价值与原则 第9篇
关键词:原则导向,公允价值,会计职业判断
一、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导向型特征
目前, 国际上会计准则体系大致分为原则导向型制定模式和规则导向型制定模式两类。一般认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是原则导向型的, 而美国会计准则是规则导向型的。而源于安然事件的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之争也被认为是原则导向模式与规则导向模式之争。所谓规则导向模式是指会计准则大量的、详尽的应用会计操作指南, 相对交易事项的实质, 更加注重制度的繁杂规定, 由此带来准则应用中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会计职业判断要求不高。而原则导向模式是指会计准则以概念框架为基础, 由一系列层次清楚的普遍使用的原则构成, 有极少的原则例外和较少的补充指南, 注重经济事项的实质, 运用资产负债表进行确认和计量, 会计人员具有足够的灵活性来处理发生的不同的经济事项, 需要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判断水平。
为了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的要求, 2006年我国颁布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与旧的会计制度不同, 新制度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原则导向的模式特征。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改变了旧的“准则本身”加“详细应用指南”的模式, 对交易事项不再作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 允许企业依据客观经济环境及自身的特点按照判断标准, 自行进行判断选择;内容和原则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语言表述简练, 具有明显的原则导向型特征。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 是原则导向理念的重要体现。实际应用中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原则导向理念下公允价值的内涵特征
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市场价格评价, 是基于市场交易双方的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 公允价值能够真实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现时价值, 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 极大地提高了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具有以下特征:
(一) 价格波动性
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市场价格, 市场经济条件下, 随着资产或负债交易的地点和时间不同, 价格的公允性会不同, 价格会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因此, 作为资产或负债市场价格的公允价值, 会呈现出不确定性和波动性。这也是为什么在市场经济中, 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更能真实的反映资产或负债现时价值的原因。
(二) 信息相关性
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比, 计量的时态是动态和跳跃的, 能够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化, 更加关注未来的现金流量和价值走向, 将会计反应由静态转为了动态, 使财务信息更相关。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 企业在报告日需要根据市场信息调整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并在报表中予以反映, 从而使财务信息更具相关性。
(三) 确认主观性
公允价值的获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会人员的主观判断能力, 确认具有主观性。因为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种理想交易状态下的价格, 如果市场是有效、健全、流动和活跃的, 那么市场价格是公允的, 公允价值相对是可靠的。如果市场缺乏活力, 不够健全和有效, 或者市场上该资产的交易很少或没有, 那么市场价格就缺少公允性。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 利用估值模型、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因而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观性难以避免。
(四) 决策有效性
公允价值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因而使财务信息更具有用性。它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 有利于社会各方对企业做出客观的评价, 能对投资者正确的经济决策提供有效的帮助。这是公允价值计量优于历史成本计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提高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内在要求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指财会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 面临不确定的经济事项时, 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经验, 合理考虑企业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特点, 对会计处理应采取的原则、方法、程序做出的判断选择。它贯穿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全过程, 是新形势下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一种综合能力, 现行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 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提高是原则导向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内在要求, 也是公允价值会计有效实施的保证。
现行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需要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的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还需要同时具备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那么, 资产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持续可靠地获得、交换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以及什么是活跃市场、活跃市场的判断条件, 及存在多个市场, 甚至多个市场价格时公允价值如何选择确定, 会计人员都需要做出合理、客观、公允的判断和选择。对于没有活跃市场, 没有同类或类似的资产交易市场, 利用估值模型进行公允价值估计时, 会计人员还需要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分布、折现率等进行估计和判断。这对财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以上分析可知, 公允价值的应用离不开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会计职业判断水平的提高是公允价值计量有效运用的内在要求, 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公允性和有效性。
四、公允价值计量有效实施的对策
(一) 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细化公允价值运用规则
在现行会计制度全面实施的同时, 财政部门需要对公允价值计量制定统一的理论指导框架, 对细节问题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在简单、抽象的原则导向型的准则制度之下, 辅之一定的操作指南来增强其运用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从而为会计人员在市场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之下运用公允价值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方法, 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降低会计职业判断风险。
(二) 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
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估值技术, 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的获得是保证估值技术科学合理的前提。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 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是各行各业应该着手解决的问题。企业历史实现的收益是预测未来收益的重要依据, 通过建立容量大、时效性强的行业数据信息, 为财会人员在资产定价、风险评估、折现率的确定等提供数据参考, 从而使估值结果具有相对客观科学的依据, 以此降低会计职业判断的风险, 提高职业判断的科学性。
(三) 加强会计监管, 防范利润操纵
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 为了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性, 加强监管是重点。从企业内部管理来说, 要健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建立企业决策层对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审核的监控制度。从外部管理体系而言, 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检查和督导的力度, 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作用。同时, 政府监管部门还要对违反财经纪律操控利润的企业, 进行严厉的处罚, 以此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允性, 保证公允价值应用的有效性、合理性。
(四) 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会计职业判断水平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有效性, 为了保证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更好地实施, 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迫在眉睫。从企业行业来说, 要重视加强会计人员的学习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 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内容, 注重财会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 相互学习, 共同提高。会计人员要注重自身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综合水平的提高, 在实践中培养自己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业务的能力, 不断提高自己, 磨练自己, 积累经验, 提高职业判断水平。同时财会人员还要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在实际工作中, 努力做到会计职业判断真实、公允、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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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与原则 第10篇
一、江苏民间传统手工艺的国际传播现状
江苏省内知名的传统手工艺品有南京云锦、苏州桃花坞版画、苏州刺绣、无锡惠山泥人、宜兴紫砂壶、扬州漆器等, 她们是江南文化的重要构成节点, 是构筑地域认同和维系大众情感的纽带。现如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工业、科技高度发达, 传统手工艺普遍面临生存困境, 或多或少失去了原有的生产意义, 但其鲜明的文化特质与审美情趣则使其极具国际传播的意义和价值, 其原生性、适应性、包容性、扩张性是实现国际传播的内推力。
目前国际市场对我国传统工艺品的评价为:“是优秀的文化传承, 顶尖的技术, 一流的产品, 中低档的市场, 末端的价位, 较差的效益。”专家们形容“登不上国际大雅之堂。”[2]国外对中国传统手工艺的报道主要以地方媒体为主, 覆盖面极为有限, 宣传数量少, 国外主流媒体的关注度比较低, 其对中国文化有限的关注也主要集中在对少数一线城市的关注。曾有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项目课题组在2010年的4月18日至5月19日的一个月内, 跟踪阅读了The New York Times《纽约时报》、The Los Angeles Times《洛杉矶时报》、Times《泰晤士报》、Sydney Morning Herald《悉尼先驱早报》、Washington Post《华盛顿邮报》、NZ Herald《新西兰先驱报》、USA Today《今日美国》、The Globe and Mail《环球邮报》, 调研结果显示上述八大报刊中对于中国文化的关注度普遍较低, 一个月当中八大报刊总计所刊登的18篇中国报道中只有8篇与中国文化相关, 而且主要集中在北京文化、上海文化、深圳文化的介绍, 仅在《洛杉矶时报》上有一篇报道与传统文化略有关联, 是有关成都的民俗文化, 而非民间传统手工艺。[3]
同时我国传统手工艺对外传播以节庆活动为主要契机, 如2014年1月在美国加州举办了“2014年欢乐春节浙江传统手工艺走进美国过大年”活动, 当月的美国《侨报》仅对开幕式和文艺演出进行了相关报道;且传播内容以政府扶持政策的新闻报道为主, 这主要因为传统手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才被重视, 许多媒体从业人员出于完成政治任务, 仅在查阅部分资料的情况下进行报道, 缺乏对艺人生存状况、手工艺制作过程的真实深入报道, 令传统手工艺品的艺术价值得不到广泛认可, 且信息传播的过程也并未观照到国际市场不同的消费者及传播受众的异质化需求。
最后, 传统手工艺国际传播效果也差强人意。以江苏无锡的惠山泥人为例, 惠山泥人与俄罗斯套娃有相似之处, 同是传统手工艺品、彩绘和旅游纪念品, 但俄罗斯套娃的国际传播知名度远远高过惠山泥人, 在世界知名手工艺品在线销售平台Etsy上搜索“俄罗斯套娃” (Matryoshka doll) , 出现了将近6000项相关产品, 世界各国设计师创作了大量的俄罗斯套娃创新性衍生产品;而输入“惠山泥人” (Huishan clay figurines) , 相关搜索结果仅有一项。
二、国际传播的价值分析
对江苏省来说, 民间传统手工艺的国际传播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 能在国际范围内传播区域文化, 构建良好的区域形象。民间传统手工艺是民间长久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智慧结晶, 其手工精神和器物审美体现的是特定民族和区域所独有的文化基因与集体记忆, 世界范围内不乏借助传统手工艺传递区域及民族文化与价值观的案例, 如日本的木竹工、陶瓷器、和服等传统手工艺品, 体现的是日本精巧细致、恭敬诚恳、禅寂内敛的民族形象、审美和价值观;[4]有着几百年历史的瑞士制表业、传统纺织业、木雕、家具彩绘和陶器制造, 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 并找到了各自合适的定位和发展路径, 在国际上这些传统手工艺就像亲善大使, 塑造着瑞士阿尔卑斯山区独特的地域形象。
其次, 国际传播能有效促进江苏省文化产品与创意产业的发展。民间传统手工艺既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的文化基因与视觉元素也是创意设计的重要创作源泉, 能为文化和创意产品提供独有的情致和趣味。江苏省近年来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以传统手工艺为切入点, 通过传播省内有代表性的民间传统工艺, 能助力本省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提升。
最后, 通过构建更全面、更立体、影响更深远的传播平台, 能协助解决传统工艺的人才培养和社会传习问题。当下我国民间传统工艺普遍存在“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局面, 即本国民众对于自己当地的传统工艺兴致不大, 对其发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高, 而外国人却十分热衷中国传统文化。通过运用国际传播的方法和策略扩大江苏传统手工艺在国际上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以唤起人们对传统的回归心理, 获得对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的认同。
三、国际传播的原则
作为国际文化传播的组成部分之一, 江苏省民间传统手工艺的国际传播既要遵循跨文化交流的传播规律, 也要尊重传统手工技艺特有的行业特性, 同时还要兼顾江苏省民间传统工艺独特的艺术价值和文化基因。
(一) 明确政府主体角色, 重视民间力量参与
国际传播是指以民族、国家为主体而进行的跨文化信息交流与沟通, 而传统手工艺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产业与事业的双重属性, 现阶段中国民族文化国际传播的主要力量应该是国家, 政府作为组织者, 官方媒体作为主要渠道。政府对国际传播的内容、渠道、资金等资源进行把控, 媒体配合进行各项活动。
因此, 在江苏民间传统手工艺的对外传播中, 省市各级政府应该扮演主体角色, 应设置专职部门, 选拔具备传播、媒介、公关及民间工艺等学科背景的人负责传统工艺的对外传播工作, 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使国际传播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例如法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来促进民间工艺的传承和对外传播, 包括出台保护政策, 由文化和公共关系部负责将每位大师塑造成一个品牌加以保护, 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 向世界推介法国民间工艺品牌, 是由国家负责的公关行动。
全球化的今天, 企业、组织、公民个人的国际交流与互动日益频繁, 在这样的国际传播背景下, 非官方或民间传播的力量也不容小觑, 这些民间力量包括非政府组织、海外留学生、著名学者、民间知名人士、商业企业组织等。民间传播因其非官方性和亲切的传播方式, 往往更能为国际受众所接受。法国就有很多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法国文化的国际推广。中国许多著名的艺术工作者在旅居国外期间, 举办个人艺术作品展和各类中国民间传统工艺展, 在海外当地反响热烈, 这种方式更直观地传播了中国文化。俄罗斯套娃的国际传播过程中, 也充分发挥了民间力量, 如在伦敦等多个国际都市, 都有以俄罗斯留学生和民间人士为主发起成立的套娃俱乐部, 为套娃的宣传与推广推波助澜。
(二) 不同工艺样态, 统一核心形象
中国是全世界民间传统工艺种类最多的国家, 不同地域形成了不同的工艺样态, 民间传统手工艺的对外传播必须在地域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凝练统一的形象。江苏省是中国古文明的重要发祥地, 民间传统手工艺也丰富多彩、形式各样, 在国际传播过程中, 必须对省内多种样态的手工技艺进行特色凝练, 同时对核心价值和形象进行合理定位, 才能在国际上形成对江苏省民间传统手工艺整体形象稳定的认知及联想, 并将这种认知与联想同江苏省地域形象相结合。
江苏民间传统手工艺是本区域传统文化的核心与灵魂, 因此, 对外传播过程中形象的确定首先必须与江苏省的文化内核吴文化相契合。对吴文化的理解见仁见智, 有人将其概括为“人朴文美”。[5]“人朴”是指诚实朴素, 主要体现为从思维到行动的循规蹈矩;“文美”是指做事精巧, 主要体现为非凡的艺术追求与艺术成就。“人朴文美”的形象鲜明、可感性强, 与民间传统工艺的特质有较高的契合度。
近年来江苏省大力推广区域品牌, 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人杰地灵”和“美好江苏”的国际旅游品牌形象, 以及创意江苏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 其传统手工艺的对外传播也必须观照本区域整体形象的传播与构建。
(三) 全球视野, 精耕多元化受众群体
国际传播的对象是异质文化的他国受众群体, 信息的传达与流动要实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可交流与共享。各民族在文化、生活方式、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基于不同文化和亚文化的背景也必然会产生不同的艺术审美和消费需求;同时, 民间传统手工艺生发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空间, 若缺少对传统手工艺“在地”文化的了解, 国际市场对我国传统手工艺的认知就会存在障碍, 因此, 提升全球化视野和思考的能力, 将传统手工艺与当代国际受众的精神需求对接, 与新的物质生产方式、精神文化观念和传播方式结合, 才更容易被接受。
基于多元化受众群体需求进行创新是传统手工艺品在现代获得发展和传承的必由之路。比如波斯地毯已作为奢侈品进入中国高端家庭, 并成为现今专业室内设计师装潢理念中的必要元素;传统俄罗斯套娃是以俄罗斯农村妇女为创作的主要形象, 但如今套娃的素材越来越丰富, 包括童话人物、历史人物、政要、明星甚至日常生活的人和事也可成为创作对象, 同时, 套娃不仅是独具俄罗斯风情的艺术品, 可做摆设, 亦可做收纳物品、礼品盒, 甚至有套娃元素的服饰, 2011米兰国际家具展上曾推出创意十足的套娃休闲椅并引发广泛关注, 这些大大增强了套娃在现代的传播性和接受度。
(四) 媒介渠道的整合运用
如上所述, 国际传播应以官方媒体作为主要渠道, 从江苏省来讲, 省内各电视台、报纸、广播及相应的网络平台应该为传统手工艺的对外传播工作奠定基调、创造机会和营造氛围, 要积极与中央级官方媒体合作, 借助后者强大的受众群体基础、国际资源和影响力。同时官方媒体应该突破单纯新闻报道的运用, 结合传统手工艺的特性选择合适的传播方式。例如纪录片这种艺术形式, 兼具深度记录和保存功能, 能对手工艺人生存状况、手工艺制作过程进行真实深入报道, 使传统手工艺品的艺术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展示, 因此对传统工艺来说是一种较为合适的传播载体。
技术进步催生媒介渠道多样化, 其中以因特网、广播电视网及移动通讯技术等新媒体运用产生的影响最为深远, 新媒体能实现受众的互动参与, 并最大化调动民间传播力量, 具有高度的传播渗透性, 且传播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而有针对性, 在国际传播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此外, 还有一些媒体形式如电影、电视等具有独特的视角和受众影响力, 加强与这些载体的合作, 可实现传统手工艺的创新传播。
民间手工艺是造物的文明, 是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虽然民间手工艺在当今社会的实用价值大为缩减, 但不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抛弃和忘却, 日本著名民艺理论家、美学家柳宗悦曾说:“良器能够纯化周围的一切, 人们的心慌意乱, 也能因此而心平气和。若是没有器物之美, 世界将是一片荒芜, 杀心四起。器物之美成就的世界才是宜居的世界。”[6]愿生长在江苏这片土地的被称为“人心之花”的民间传统手工艺能在全球灿烂绽放, 成就真正诗意宜居的美好世界。
注释
1[1]季铁, 杨媛媛, 赵江洪.地域性非物质文化与本土设计体系[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1) .
2[2]张福昌.中国传统工艺产业的现状与设计振兴战略思考[J].设计, 2013 (10) .
3[3]李萍.成都民俗文化国际传播策略研究——以英语出版物为例[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0 (5) .
4[4]李鹏.日本传统工艺精神[J].设计艺术, 2010 (4) .
5[5]周可真.人朴文美的吴文化[EB/OL].http://blog.sciencen et.cn/u/周可真.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及原则 第11篇
关键词 秩序 效率 法的意识 社会本位
一、经济法价值
法的价值,在国外是很老的话题。美国法学家庞德说:“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或近代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而在中国它却只是近几年才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但是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则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是一个崭新的问题,值得我们去认真的研究。
研究法的价值首先要明确的是法的价值是什么,也就是法具有哪些价值。古今中外的学者对这个问题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常见的有,法的价值有秩序、正义、公平、效率、利益、安全、自由等等各项;上述各项的内涵怎样,所列各项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也各有不同理解。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就像道德、宗教、纪律等一样,其基本价值都主要包括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项。在这些价值当中,首先处于第一层次的是秩序。其次,是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政治统治效率、行政和社会管理效率、军事效率、文教卫生效率等。
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来分析经济法的价值了。经济法价值是指以经济法与人的关系为基础的,经济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经济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经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也就是说,经济法价值在于经济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包括经济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人关于经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经济法价值之一——秩序价值,就是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维护作用。恩格斯说过,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的归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就表现为法律。在经济法秩序下,个体虽然仍是自由的,享有充分的权利,但不得妨害和损害他人和其他公众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经济经济法价值之二——效率,这是指经济效率(即经济效益),效率包括个体效率和社会整体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效率价值是经济人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它以经济自由主义为基础。亚当·斯密在1776年《国富论》中写道:“每个人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们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他们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
经济法价值之三——公平,这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并且所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社会总体公平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需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经济公平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有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利益平衡。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市场交易的基本追求和基本条件。
二、经济法理念
首先,“经济法理念”属于法的意识范围,是法律上层建筑之上的意识形态。它既反作用于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较之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而言,它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所以,“法理念”可以指导并影响具体的法规范、法制度的形成和实施,但不能代替法规范、法制度。
其次,“经济法理念”反映法的质的规定性,是一种高度抽象、理性的法意识,是具体法律制度的灵魂。法条、法规好比驱壳,同样的躯壳置入不同的灵魂,就成为不同的体制,效果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这就是法理念的力量和价值所在。
再次,“经济法理念”反映的是法的应然性,是人们之于法的主观追求,包含着一定的理想或思潮成分。法的应然规定性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这种决定要通过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和统治者、立法者的主张来实现。就客观性而言,法理念与自然法是相等的。如无特别说明,文中的“法理念”指的都是主观的法理念。
三、 经济法原则
博登海默说:“即在孩提时代,自我主张趋于压倒无私行为。随着个人的成熟,个人倾向的侧重和强度都会渐趋渐小,而尊重他人的情感则会不断增长和扩展,这种心理现象可以反映出自然的智慧。”这种自然的智慧同样在人类社会的成熟过程中得以体现。当资产阶级高举自由之剑斩封建主义于马下之时,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也纵横于民商法之中。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的进一步成熟,社会本位代替个人本位之潮流却再也无法阻挡。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部门法。在以社会为本位观的理念下,结合我国经济法实际功能和基本任务,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我国经济法应有的基本原则。
(1)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国家职能划分为维护阶级统治职能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维护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职能中的首要职能。而在当前,在国际上以和平与发展为主旋律的背景下,在国内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国家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则显得更加突出。
(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是经济法的J项最基本原则,也是经济生活中必须贯彻和体现的一项原则,是处理国家同各级管理组织、企业相互间关系的原则是各级管理组织和企业必须对国家或社会承担的经济责任;权与责相对,是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当享有的权利;利即是物质利益口只有对国家对社会尽责,才能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
(3)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制定、贯彻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是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由于我国现在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情况,每个经济法的主体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个经济法主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兼顾国家、组织、个人利益,就是要正确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
作者简介:
马光,女,(1979~)满族,辽宁锦州人,中共锦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
价值与原则 第12篇
一、移动学习的特征
1. 学习内容微型数字。它的学习内容通常是一些可持续性处理的断片式、碎片化、微型化的学习组块 ( 如文本、图形、图像、音频、视频、动画等) ,这些学习组块以超链接的方式串联在一起,以多种媒体形式( 如新闻、短信、邮件、短文、词条、小游戏等) 呈现出来。因此,移动学习的内容往往是微型数字信息,这些微信息既可以松散地连接在一起,又可以重新组合到更大的内容容器中去,如网页、应用程序、DVD等。
2. 学习形式移动便捷。移动学习主要通过使用智能电话、APP、便携式电脑、电子阅读器等移动设备,在没有时间、空间的约束下根据学习者的需求任意开展学习。移动学习的学习环境可以在任何有网络的环境下进行,学习资源可以根据需求点击链接搜索,学习主体可以灵活支配时间,把握时空,在有需要时获取知识信息,满足当时当地的需求。
3. 学习过程立体互动。移动学习比较适合学习主体开展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学习者可以根据需求、知识、背景、喜好、风格选择相应的学习内容,自我控制学习进度,完成学习过程。移动学习突破了传统教学的教师对学生的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单向性教学模式,可以通过移动技术实现学生个体自学,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生信( 资信) 之间相互学习,加深对知识的理解。由此可见,移动学习从其学习过程来看,它是互动立体的。
4. 学习活动情境相关。情境认识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者只有在有意义的实际情境中学习才是真正的学习,才能真正掌握知识,实现知识体系的建构。移动学习将学习者置身于灵活的、可信的、适当的使用情境中,针对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知识的学习,理解知识的本质,使教与学真正突破时空限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活学活用”。
二、移动学习应用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
1. 移动学习冲击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回顾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传统教学模式,一直存在单向性的“灌输式”的教学现象,这种单向性的教学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经历了“满堂灌”—“满堂问”—“满堂练”—“满堂演”的一个过程,单向性教学模式的发展难以逃离单纯的教师对学生的单向性的教学灌输、注入,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处于被动地位,教师与学生缺少良好的互动,出现教师演、学生看的现象,难以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真正地入脑、入心。转变传统教学模式观念,根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性质、任务、特点,结合新媒体时代移动学习特征,发挥学生的主导性、主动性,突破时间、空间、形式、层次的界限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势在必行。
2. 移动学习推动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移动学习是依托各种高新技术,学生和教师利用各种移动终端方便灵活地实现交互式教学的活动,它是我国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改革的新兴产物,它以其内容生动形象、信息快捷及时、交流平等开放和大范围辐射圈为创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造了有利条件,是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的突破和创新。
3. 移动学习影响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主客体。一是对学生而言,新媒体的普及改变了大学生的学习和思维方式,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发微博、微信,改状态、晒心情、秀照片,分享和学习。但移动新媒体的信息是碎片式的、不完整的,这种简短并海量的信息冲击带来浅阅读时代,同时也影响着大学生深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二是对教师而言,移动新媒体为师生之间的沟通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教师可以选择以真实的教师、朋友或者匿名、隐身的方式在虚拟的空间于学生进行交流,这样更便于教师及时、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但移动新媒体信息夹杂的一些信息与课堂教学的知识点具有一定的反差或者误差,这就需要教师花更多的时间对教学信息进行排除、整理、挑选,给教师的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
4. 移动学习补充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课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信息量大、理论性强、抽象程度高、知识跨度宽、整体性强,单纯靠课堂45分钟的课时难以让学生掌握教学重点难点,难以让学生深入理解和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移动学习能够很好地支持固定环境下语言类学科的课堂教学,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移动学习可满足学习者课外学习及个性化学习的需求,通过网络技术进行数据传输资源丰富、难度各异的学习材料,自主确定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进度与学习伙伴。这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仅仅关在教室里面上一堂课或者开一次讲座,还可以通过微课学习、慕课学习、电子课件学习、视频学习、音频学习等方式打造个性化的学习平台,实现资源优化,并能在与学生的交流互动中帮助学生答疑解惑,补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的不足。
三、移动学习应用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原则
1. 移动学习的应用要遵循政治性、科学性和人文性的原则。《高等教育法》第四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004年中共中央16号文件指出: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作用,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当代大学生,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可见,政治性、科学性、人文性是当今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三条生命线。政治性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它解决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方向。科学性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讲授科学的理论,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人文性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教育教学中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移动学习应用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也要遵循政治性、科学性和人文性的原则,确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方向性、教育教学质量和目的的实现。
2. 移动学习的学习内容要符合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原则。建构主义学习是指学习者在一定的情景下,借助他人的帮助,利用适合的学习资料,通过其自身的认知建构来获取的知识。建构主义学习既强调学习者的认知主体地位,又肯定了教师在学习建构中的指导作用; 它既要求学习者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多种形式主动获取知识,又要求学习者根据自身的行动去反馈信息,通过实践来形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并自主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地自我反馈达到对知识的深刻认知。一是建构主义学习认为学习者应与他们的环境( 无论是物理环境还是社会环境) 相互作用。移动学习不同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普通的利用计算机互联网进行网上学习。移动学习的学习内容是与实际应用联系密切的,这一点是与建构主义学习的观点一致的,把移动学习应用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可以方便学习者通过话语或看法的交换来寻求对知识更好地理解和获得。二是建构主义学习尊重学习者独立的人格与个性,把学习者看作一个发展的、能动的个体。移动学习也要求学习者发挥自身的积极主动性,利用零碎的时间,进行微型的、片段式的学习,再把学习的内容优化整合,内化整理,以达到知识的掌握和获得。可见,移动学习是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理论基础的学习活动,移动学习应用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必须遵循建构主义学习的理论原则。
3. 移动学习资源的开发与设计要遵循的三个原则: 一是要体现便利性、可用性、易用性特点。资源创建需支持移动学习设备远程访问、浏览、检索、下载等功能,信息承载量不能太大,资源数据设计相对简单,文本简短,要有趣味性,生动易懂,要满足移动学习内容片断化的需求,能通畅地进行教学活动并双向、多向交互。二是符合学习者多方面的需求。从学习者的需求角度出发开发与设计移动学习资源更具有适用性。因此,我们开发与设计移动学习资源时要注意做到贴近学生的学习、生活与工作需要,要具有情境性,快速引起学习者的兴趣,让学生模拟现实进行学习; 要注意考虑每个学习者的学习群体特征、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兴趣、学习进度来设计学习内容的难度、类别、界面以及语言文字等方面; 要注意适合自主学习、小组协作学习、交流讨论学习等不同学习形式。三是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需求。资源系统的开发是为教学服务的,如教学点播的视频资源、直播视频资源、微课教学资源、红色网站建设链接、文本资料等。因此,移动学习资源的开发要符合政治性、科学性和人文性的要求,保证资源信息内容的正面性和教育性。
4. 移动学习的平台构建要契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人为本的理念。移动学习依托无线网络、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通过无线通信设备( 如手机、笔记本电脑、PDA) 或无线网络平台( QQ、微博、微信) 等服务,随时随地进行学习,表现出移动终端便携性、学习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新颖性、学习方式的及时互动性、学习主题的自主性。它最大的优点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习者的积极主动性,构建以教师为指导,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模式。这种方式认为: 知识的主要建构者是学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到组织、帮助、指导和促进作用,这与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具有一致性,其更容易贴近学生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实际。因此,移动学习平台的构建要契合“以人为本”的理念,探索思想政治理论理论课的微课堂,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素材,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如开发微课体系,创建班级微信群、好友圈、微博、飞信等。一方面,教师利用移动平台通过视频、音频、微课、慕课等短小精辟的知识片段,帮助学生更形象、更生动、更具体地掌握理解知识点,同时,还能进行一些简单的教学工作,如进行教学安排、课程辅导、教学监督、教学评价等; 另一方面,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能自主选择教师提供的教学内容,自主安排时间进行个性化学习,根据教学安排灵活地进行课前预习、课后讨论。这有利于促进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设计的优化,实现教师指导、学生主导的教学模式。
四、结语
移动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无线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普及而产生的新生事物,移动学习将成为高校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成为21世纪的主要学习方式之一。把移动学习应用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这需要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第一线教师意识到,并为之努力尝试和实践。
摘要:移动学习作为一种新的学习方式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创造了一个传统课堂学习、数字化学习与移动终端学习相结合的无障碍教学环境,是传统教学的有效补充。文章以移动学习为切入点,结合目前的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从移动学习的特征,移动学习应用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遵循原则及价值,论证移动学习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应用是时代发展的需求、教学改革的新趋势。
关键词:移动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原则,价值
参考文献
[1]梁中义,袁晓斌.移动学习——下一代的远程学习方式[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07(1).
[2]彭凤.移动学习初探[J].中国教育信息化,2007(8).
[3]Desmond Keegan.从远程学习到电子学习再到移动学习[J].开放教育研究,2000(5).
[4]向宇森.移动学习: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新平台[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4(6).
价值与原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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