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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职责管理制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安全职责管理制度(精选8篇)

安全职责管理制度 第1篇

目 录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及各岗位职责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

(二)、岗位职责

1.锅炉班长岗位 2.司炉工岗位 3.水质化验员

二、锅炉房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三)、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四)、锅炉房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五)、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六)、锅炉房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

(七)、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八)、锅炉房事故报告制度

(九)、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十)、司炉工岗位操作规程

(十一)、水质化验岗位操作规程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及各岗位职责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

1.负责向生产车间连续、稳定的供应生产所需的蒸汽。2.负责向生活区、办公区连续、稳定的供应暖气。

3.负责组织协调各锅炉的运行,满足公司用汽、采暖的需要。4.负责完成锅炉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与保养。5.负责配合实施锅炉设备的年审工作。

6.当锅炉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安排处理措施及预防准备。

7.当供暖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设备故障时,应提前通知或立即通知后勤部门,安排保障处理措施。

8.负责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实施和监控工作。

(二)、岗位职责

1.锅炉班长岗位

1.1 直接上级:生产技术科科长 1.2 直接下级:司炉工、水质化验员 1.3 职责

1.3.1 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及保养工作。

1.3.2 负责组织司炉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

1.3.3 负责根据全厂用汽情况,组织协调各锅炉的运行,满足用汽需要。1.3.4 负责检查锅炉设备的运行情况,抽查锅炉运行和巡回检查记录。1.3.5 负责组织完成设备维修、检修、保养工作。

1.3.6 负责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锅炉运行中的问题。

1.3.7 负责统计本班煤、汽、水、电的消耗(产出)量,努力降低单耗,并统计每月锅炉开机工时。

1.4 权限

1.4.1 有权调配、安排锅炉房内部人员的工作。1.4.2 有权上报设备更换计划报告。

1.5 相互关系

1.5.1 服从上级的直接领导,及时上报部门设备运行情况。1.5.2 监督、管理司炉工及水质化验员的日常工作。

2.司炉工岗位

2.1 直接上级:锅炉班长 2.2 直接下级:/ 2.3 职责

2.3.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的运行,满足全厂用汽需要。

2.3.2 负责锅炉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并及时准确的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3.3 负责及时上报、处理锅炉设备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2.3.4 负责锅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2.3.5 负责消除锅炉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2.3.6 负责锅炉设备、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2.4 权限

2.4.1 有权上报设备运行过程中不能满足生产或生活所需的设备的更换或整改建议。

2.5 相互关系

2.5.1 服从司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上报锅炉运行情况。2.5.2 与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

3.水质化验员

3.1 直接上级:锅炉班长 3.2 直接下级:/ 3.3 职责

3.3.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连续稳定的向锅炉供应合格软水。3.3.2 负责定期检测锅炉水质情况,并及时、准确填写锅炉用水检测记录。3.3.3 负责水质检测设备及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3.4 权限

3.4.1 有权督促司炉工排除锅炉污水。3.5 相互关系

3.5.1 服从锅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水质化验情况。3.5.2 与本部门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

二、锅炉房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并做到具体组织实施。

2.具有相应的锅炉使用管理能力和锅炉安全技术知识。

3.主持制定、修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司炉工、水质化验等操作人员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测验,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及时传达并贯彻市、区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锅炉安全管理工作文件。

5.负责组织对司炉工、水质化验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6.制定或参加制定锅炉定期检查、检修计划、按期办理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手续。

7.对锅炉设备发生的重大问题(如事故、隐患、违章指挥)等除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外。

(二)、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1.目的

确保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房岗位工作的交接。3.要求

3.1 当锅炉运行正常,设备、场地清洁,工具齐全,运行及交接班记录填写完毕后,方可交接班。

3.2 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在听取交班人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介绍后,全面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冲洗水位表,核实交班记录。

3.3 接班人检查、核实无误,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交接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

3.4 交班时如遇事故,应将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5 接班人应协助处理事故。

3.6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3.7 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饮酒或无证人员。

(三)、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1.目的

定期巡检锅炉设备,及时预防或排除锅炉设备故障确保锅炉设备保持正常运转

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设备的巡检、监督、管理。3.工作内容

3.1 当班人员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3.2.巡回检查的内容:

3.2.1 水位、汽压、汽温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露现象。

3.2.2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状态良好,无漏水、漏汽声。3.2.3 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关灵活。3.2.4 水电泵、钠离子交换器、除氧交换器、除铁交换器运行正常,软水箱、除氧水箱,水位60%-80%。

3.2.5 燃烧器运行正常,高位日用油箱、贮油罐油位正常。3.2.6 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

3.2.7 巡回检查路线:三大安全附件-燃烧器-本体-汽包-上水电泵-交换器-水箱-高位油箱-油罐及上油泵。

(四)、锅炉房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1.目的

锅炉定期检修是指按计划停炉,进行局部性、预防性或全面恢复性的检修。因零部件的磨损、变形,严密性的降低、材料使用期限的缩短、传热面的磨损、结垢、结渣、腐蚀等原因而影响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延长锅炉设备的使用寿命,因此必须有计划的对锅炉进行预防性和恢复性的检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设备的检查、检修。3.检查、检修

3.1 锅炉定期检修时间安排:

锅炉定期检修时间是指一台锅炉前后两次检修之间间隔的时间。锅炉检修时间间隔应根据本单位对锅炉平时维护保养,检修工艺质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局部性和预防性的小修,一般4-6个月进行一次。按照预定计划对锅炉进行全面恢复性的大检修,一般1-1.5年进行一次。

3.2 检修项目的制订:

定期检修计划,由锅炉管理部门配合检修部门及运行人员共同制订。检修计划应分别列出检修项目(包括锅炉本体,安全阀,水位表,阀门,管道,燃烧设备,附属设备,泵类,各种传动设备和电器,热工仪表,自动装置等)及进度。

3.3 检修后的验收:

3.3.1 为了保证检修质量,必须做好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

3.3.2 参加各项目的检修人员,应按有关标准先自行对照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为了明确责任应执行谁修谁保责任制。

3.3.3 根据检验项目的重要性和工艺要求,分别确定由司炉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检修负责人验收。

3.3.4 检修项目完成后,应在检修总负责人主持下,根据检修规程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分别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分步试运验收。

3.3.5 锅炉的整体试运行应在厂技术总负责人主持下进行。3.3.6 全部检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分别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

3.3.7 锅炉投入运行一段时间后,检修负责人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详细询问和了解检修后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司炉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检修后的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五)、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目的

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转。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司炉工的安全管理操作。3.工作内容

3.1 锅炉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3.1.1 锅炉在升火前,首先应检查锅炉水位。

3.1.2 检查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如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高低水位警报器,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3.1.3 检查各种不同用途阀门应处位置。3.1.4 熟悉各种辅助设备的开启顺序及要求。3.1.5 对回转设备进行盘车和试运转。3.1.6 掌握对电机,轴承温升的要求。3.1.7 水处理设备是否具备升火要求。3.2 锅炉的点火、运行

3.2.1 燃烧器再点火前先吹扫,吹扫时间不少于20秒。

3.2.2 当锅炉压力小于设定的低压力时,启动燃烧器大、小火。

3.2.3 当锅炉内压力达到压力中间值时,关闭大火,小火状态保持不变。3.2.4 当锅炉内压力达到设定的高压力时,关闭燃烧器小火。3.3 锅炉的升压

3.3.1锅炉的升压速度不能太急促,应按照一定的要求,在不同的压力下进行有关的操作和检查工作。

3.3.2 当汽压升到0.05-0.1MPa时,应关闭放空阀,按照正常操作步骤冲洗水位

表。

3.3.3 当汽压上升到0.1-0.15MPa时,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3.3.4当汽压上升到0.2MPa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3.3.5 当汽压上升到0.2-0.39MPa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及排污设备。3.3.6 当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3.4 锅炉的通汽

3.4.1 自冷炉开始时即将主汽阀开启,使锅炉和管道同时升压。

3.4.2 在锅炉升压时,将主汽阀及其旁路阀关闭,直到接近工作压力时,再开启旁路阀进行暖管。

3.4.3 通汽后应检查疏水阀,旁通阀,及其他各种阀门开闭状态是否正确。3.4.4 由于通汽造成气压下降,应及时调整燃烧。

3.4.5 在观察给水设备运行状态的同时监视水位,使其保持正常。3.4.6 再次检查联锁装置等控制仪表。3.5 锅炉的运行

3.5.1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

3.5.2 安全阀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汽,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汽。

3.5.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应每周进行一次自动报警,联锁试验。

3.5.4 锅炉定期排污、连续排污应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调整,但定期排污每班至少一次,排污时一人操作,一人监视水位。

(六)、锅炉房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

1.目的

定期进行锅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锅炉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使用状态常保持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房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清洁卫生管理。3.要求

3.1 每班司炉工必须对锅炉、辅机设备及周围场地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文明生产。

3.2 明确划分锅炉房内外卫生区域范围。

3.3 制定锅炉房管理标准,设备表面清洗、清洁须见设备原色。

3.4 对设备维护、保养落实到人。定机定责,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

(七)、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1.为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锅炉给水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水质每小时化验一次,给水硬度〉0.02mel时,应增加化验次数。3.分别测定离子交换器及软水箱的给水硬度值。

4.与司炉工加强联系,根据锅炉水质变化情况做好排污工作。

5.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食盐的保管工作。

(八)、锅炉房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事故,司炉人员要保持镇静。准确判断事故原因,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和有关领导。3.司炉人员在事故发生及处理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事故之后,应将发生事故的设备、时间、原因、经过及处理方法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运行记录中。

5.发生爆炸事故,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受到重大破坏超过或达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重大损失的规定时,除了为制止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受伤人员而采取必要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在特殊情况下,如不清理现场物件,可能使事故蔓延扩大,或严重堵塞交通,严重影响其它正常活动;有伤员需要紧急抢救,必须及时清理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变动现场。变动现场应尽量缩小范围。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保持原样,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九)、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系厂内要害部门,非锅炉房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锅炉房。外来参观人员,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锅炉房。2.锅炉房设备、附件、阀门等,非锅炉当班人员不准擅动。

3.当班人员应遵守运行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睡岗或误操作,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4.不在带压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

5.锅炉房照明充足,道路通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6.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

(十)、司炉工岗位操作规程

1.目的

为确保锅炉安全、连续、稳定的供应生产、生活用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司炉岗位的所有操作人员。3.相互关系

3.1 直接上级:司炉班长。

3.2 服从司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上报锅炉运行情况。3.3 与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4.职责

4.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的运行,满足全厂用汽需要。

4.2 负责锅炉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抄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4.3 负责及时上报、处理锅炉设备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4.4 负责锅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4.5 负责消除锅炉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4.6 负责锅炉设备、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5.工作内容

5.1设备启动后,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的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

5.2 对设备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将故障及所采取措施记入运行记录中。5.3做好燃料、蒸汽、水、电的消耗(供给)量的记录,确保烟汽排放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5.4随时清理锅炉及附属设施的卫生,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通畅。

5.5 设备故障及时维修,保持锅炉房设备完好率≥90%。

5.6 负责消除锅炉房的跑、冒、滴、漏.保持静密封点率≥0.5‰,动密封点泄漏率≤2‰。

6.操作要点 6.1 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2 当班司炉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脱岗、睡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当班司炉工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7.质量记录

《锅炉运行质量记录》

(十一)、水质化验岗位操作规程

1.目的

确保向锅炉供应合格的软化水,保证锅炉安全。2.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质化验员的操作。3.相互关系

3.1 直接上级:锅炉班长。

3.2 服从锅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水质化验情况。3.3 与本部门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4.职责

4.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连续稳定的向锅炉供应合格软水。4.2 负责定期检测锅炉水质情况,并及时、准确填写锅炉用水检测记录。4.3 负责水质检测设备及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5.工作内容

5.1 启动锅炉设备前,检测水质情况,并反馈给本部门负责人。5.2 锅炉设备正常运转后,每小时至少测定一次给水硬度及PH值。

5.3 每小时至少测定一次炉水碱度、氯根及PH值,将炉水化验值予以记录,并通知司炉工,督促其排污。

5.4 保持软水箱、除氧水箱中的水位>60%。

5.5 做好食盐的储存、管理、投盐、降低盐耗工作。5.6 做好化验仪器、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及保管工作。6.操作要点

当给水硬度超过0.02时,应增加化验次数,及时切换失效的钠离子交换器,并进行再生处理,并将给水化验值和离子交换器的运行情况予以记录。

7.质量记录

《水质化验检测记录》

安全职责管理制度 第2篇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行车安全竞赛等活动。

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4、负责本公司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

5、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管理,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工作。

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一、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保证安全教育时间,尤期对驾驶人员每星期至少安排2小时的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3、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过安全日、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以及图片展览、智力竞赛、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开展安全对话、举办安全常识讲座等。

4、安全教育要注意联系实际,并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好人好事结合起来;针对综合交通状况,与如何加强安全工作的讲座结合起来;针对职工的工作特点,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避免空洞说教。

5、曾经发生重大事故的,要结合事故后果、原因及责任分析,反复进行教育,使职工痛定思痛,居安思危,吸取血的教训,警钟长鸣,常备不懈,时刻不忘安全工作。

6、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对参加教育活动缺席较多的人员,要组织补课。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建设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保证做好

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2、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职工安全意识的确立情况、各项安全

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安全机构功能发挥的情况、车辆和设备实际的情况、各类事故处理的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等。

3、安全大检查以自检、普检为主,并适当与互检、抽检结

合起来,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

4、对查出的问题要果断处理,凡不符合运行条件的车辆,要责令停驶,无法恢复基本技术等级的,要强制报废。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成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6、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

全管理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基础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现场安全包括设备、储运、变配电、消防、检维修和环境卫生等方面。

7、公司对所属车辆安全工作,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以安

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

8、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日常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2)工作前和工作中检查。

(3)经常和各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

和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事故隐患消除制度

1、驾驶员做到八不准:

2、一是不准将车辆交给驾驶证的人驾驶;二是不准驾驶与

驾驶证准驾车现场处理。

现场处理

1、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当事故发生后,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不要隐瞒事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还应及时向交通部门报告;如有人员伤亡,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医疗机构求助;在通知有关部门时,尽量弄清自己所在地,以便说清事故的准确位置;向保险公司报告;尽快向车主汇报事故汇报事故发生的全部细了。

2、保护好事故现场。当事故发生后,在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时,应保护好现场,并阻止在同一地点发生另外事故。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放置闪光三角牌向其他车辆示警,一定要保证能够被其他驾驶员看见,以避免事故。

3、积极救护伤员。尽可能做好伤员救护工作,扎住伤,防治大出血,给伤员取暖。除非有起火的危险,或确有车辆需要通过,否则不要轻易移动重伤员。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2、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公司安全生的综合管理,加强对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定期考评。

3、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诸多功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方案,健全和落实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4、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范围内的安全例会,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出现问题及进协调和解决,超越职权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5、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向公司领导人推荐表彰的安全无进部门及安全先进个人和提出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负责组织对公司车辆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性能、维

护及安全操作管理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

8、负责对驾驶员的资格、资历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驾驶员安全公里(年资)等台帐。

9、负责行车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对各类事故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

安全职责管理制度 第3篇

1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重要性

我国建筑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根本,目前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中频繁出现职责分配不明确、各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或干涉管理的问题,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建筑施工管理中,施工规章制度、管理程序以及监督工作是施工管理的主要工作,细分其中的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必须明确管理职责,对建筑施工的基础环节、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管理工作,科学有效的处理管理中、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准确全面的掌控整个施工过程,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 由此可见,明确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责进行分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2建筑施工责任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单位

在目前,多数建设单位缺乏甚至没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意识,在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时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工程质量和工程工期,至于安全管理问题大多数时候都是推给施工单位,在政府部门强制监管之下,会在检查时做做模样应付。其次,建设单位在聘请安全管理人员时选择不严格,导致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准欠缺,安全理念和意识落后,对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分配不明确,日常监督工作存在疏忽,导致施工现场诸如施工地点不安全、机械设备损坏等隐患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2. 2施工单位

承包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化的企业利润,缩减安全管理工作成本投入,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缺乏,未能与专业的安全人员组织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甚至为了更进一步缩减成本,在配置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时并未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规定,无法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其次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安全工作人员的权力受到限制,在部分安全隐患、违规问题的解决措施上与项目经理意见相悖,导致问题未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对工程质量、施工人员的安全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2. 3设计单位

在建筑工程的设计上,大部分设计单位将重点放在建筑造型、美观、创意等方面,在结构安全设计上,多数情况下选择了传统保守的设计方案,未能结合施工现场的情况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设计报告中没有准确注明设计图纸的重点安全环节的解决办法,将如何安全正确施工的问题留给施工单位, 为建筑施工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2]。

2. 4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工程的管理上,只注重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问题,忽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理工作几乎没有开展。其次由于施工单位安全意识缺乏,对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并不重视,造成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松懈,未能定期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使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及时被发现并解决; 同时由于安全理念未能贯彻落实,普通员工以及施工工人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上报甚至不管,一定程度上导致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合理分配

建筑工程中各方责任单位松懈的安全管理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解决管理问题必须对症下药,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合理的分配,将各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以提高施工安全、工程质量。

3. 1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建筑项目能够为建设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在工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效益,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仲裁。建设单位在投资项目时,必须明确各个责任单位的管理职责,在建筑施工招标选择中严格选择具备安全意识和理念的施工企业,同时聘请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建筑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在建筑勘察、施工等工作上遇到的安全隐患问题,为建筑施工安全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3. 2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施工企业作为受到安全事故最大冲击的单位,将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是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在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前期必须做好准备工作,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大力支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建设单位一并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力宣传施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同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资金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安全责任管理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的支持,将基础安全管理意识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参与施工的人员中[3]。

3. 3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

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实地考察,了解地形特征,考虑设计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结合历来的经验在建筑创新设计中保证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对重点部位、 环节做出准确的标注说明并提出施工建议,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情况,在重点部位施工时进行跟踪,一旦出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沟通,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解决问题。

3. 4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的有效管理是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的主要条件,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中必须清楚明确自己的责任,将安全意识牢牢谨记,在监督建筑施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制止,对较为复杂困难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保证问题能够尽快得到有效的解决,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必须停工处理,在进行整体改进之后再继续工程。在监督工作中,在发生与上司意见不符、施工单位不管等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取强制性措施,或是通过汇报给上级,在多方意见相悖时,必须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探讨,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不能因为人为因素的影响便松懈施工安全管理监督工作[4]。

4结语

科学有效的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建筑行业良好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促进相关建筑企业、施工企业等在行业竞争中具备更为优势地位的必要条件。建筑项目的开展还需要各个责任单位的合作管理,以保证建筑施工安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从而保证建筑竣工之后能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耿东升.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J].科学之友,2013(6):77,79.

[2]冯利军.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预警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08.

[3]彭智.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研究[J].江西建材,2014(9):291-292.

安全职责管理制度 第4篇

摘 要:现代建筑工程通常是多个利益体的结合产物,需要妥善处理相关方关系,科学合理的分配有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才可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顺利施工,才可实现建筑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基于此,本文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情况进行系统分析,以便进一步明确相关方的职责。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

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其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1]。近年来,政府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伴随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建筑规模和难度也随之增加,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必须进一步深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现状分析

(一)建设单位方面

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工程的投资主体,同时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但是有些建设单位往往在施工中单单片面注重工程施工成本,而对工程其他状况未能给予重视,比如: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一些业主的认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属于施工单位,而这直接影响其日常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影响到安全监管体制的有效建立,由于大多数状况下只依赖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管理是明显不够的。换言之,建设单位方面的问题根本原因安全管理意识不强。

(二)施工单位方面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主体,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担负直接的而重大责任。从现阶段我国市场分配制度看,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中需承担较大风险,对每方面风险均要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才可确保自身的利益。但在承担风险同时,施工单位要想更好的获取经济效益,就往往从从缩减开支着手,如此对建筑公司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就必然会减少,这在较大程度上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三)监理单位方面

在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监理单位也担负着重要角色。通常情况下,监理单位均是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建的,所以监理单位在一定层面上代表的是建设单位的利益,所以监理单位同样重视工程的成本控制及施工进度管理,并未把生产安全管理置于首要位置,实际上这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是相悖的,其并未真正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大多数监理活动及相关措施的落实上还有待加强。

(四)设计单位方面

现阶段,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一般在结构设计上采取保守心理,而对施工中的安全,他们并未全面的考虑进去[2]。所以,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通常把建筑工程的造型、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构想置于首位,未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的难度,也未考虑到如何开展安全操作或防护要求,片面的认为只需设计好图纸,如何安全、有效施工是施工单位必须考虑的。对于施工安全重点工程和环节在设计资料中未能清晰标明,这为施工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科学合理分配

(一)明确建设单位责任

《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事故不不但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应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首先,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要选择资质合格、安全达标的承包商负责施工。其次,在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各级负责人均有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同时,建设单位还应积极为工程的安全施工给予必要的保障措施,不得向设计、施工、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有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不得对合同约定工期予以压缩。

(二)明确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直接实施者,应时刻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施工安全、有序进行。施工单位应独立设置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开展现场施工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则应给予人力、物力的支持,以确保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工作,并向一线施工人员提供满足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服装等,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以有效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

(三)明确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到建筑施工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作用。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现场巡视工作,不管是哪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均有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通过合同中规定采取强制性措施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强制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明确设计单位责任

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安全操作的需要,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点工程及环节应在设计图纸中加以注明,并要提出相应的防范指导意见。设计单位及建筑师等执业人员须对自身设计负责。

(五)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政府及建筑相关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应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建筑施工相关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出现形式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同时,应加强建设项目监督,增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监督考核,督促相关方履行好自身职责。还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对出现重特大建筑生产事故依法严处,追究责任[3]。

三、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单单是施工单位的职责,同时还需要相关责任方一同参与和努力,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环境,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如此才可实现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也可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磊.探析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4(7):216-217.

[2]江焕坤,金俊.建筑施工管理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 (17):533-53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第5篇

一、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安

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对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种有实效的安全活动。

四、组织安全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的完成情况。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

六、参与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办理安

全生产的有关手续。

安全职责管理制度 第6篇

一、船长

船长是全船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船舶安全负总责。

1、组织船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全船的综合安全工作负总责。

2、3、认真组织学习和正确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对本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好本船安全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负责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本船舶的设备、设施,使其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本船舶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解决。

5、根据本船舶人员的思想、健康、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作业前提出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落实。

6、督促检查船员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及时制止和纠正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7、发生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及时向船队和有关领导报告。

8、特殊作业或恶劣海况下的作业,亲自操作,并严格落实各项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9、督促落实船舶维修工作的安全措施。

10、船舶出租,在船舶不分班次作业期间会同机舱负责人编制安全值日表,并监督落实。

二、值班驾驶员

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甲板部全面管理工作,并对甲板部的安全管理负责,萁工作应对船长负责。

1、组织本部门船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船队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2、组织本部门船员认真学习和正确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积极组织船员开展好安全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船长不在时履行船长职责。

4、组织本部门船员搞好备、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使j其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本部门无法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解决。

5、作业和停泊时,检查船员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和安全值班情况。

6、发生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7、认真组织船员开展船舶应变演练,提高船员的应变 能力。

8、负责甲板部维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9、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

三、水手

在值班驾驶员的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责任。

1、遵守船队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正确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班组安全竞赛活动。

4、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特按规程操作,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5、做好船舶应变器材的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6、值好安全班,如有异常及时报告船舶负资人。

7、作业重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项船舶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参加事故隐患的消除和整改,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8、发生事故及叫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抢救。

四、轮机长

在船长的领导下.是轮机部负责人,对船舶机电设备技术管理,安全运行,检修安全负管理责任。

1、负责组织轮机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第、法规及船队安全规章制度。

2、督促轮机人员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技术规范。

3、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在抗台等险恶天气睛况下到船指挥机舱工作。

5、负责轮机部维修现场的安全措施的审查和督促落实。

6、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员组织指挥抢救.保护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

五.大管轮

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主机、付机、辅机、舵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用养修安全负责任。

1、贯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分管设各检修刮划列制定安全措施。

2、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3、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 改。

4、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轮机长不在时,履行轮机长职责。

5、发生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积极组织抢救。

6、负责本班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

六、机工

在轮机长和轮机员的领导下,对机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安全负责。

1、执行船队的安全规章制发,严格按安全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养护设备。

2、不断加强安仝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熟练掌握应变部署重的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应变能力。

4、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参加隐患整改。

校园安全职责制度 第7篇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保卫干部)是本校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工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本校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3、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4、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防火、防盗、防校舍倒塌、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内外意外伤害的教育和防范工作。

5、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学校的安全工作专项会议,对学校门卫、财务室、教学楼、办公室、实验室、电脑房、电教室、图书馆、档案室等教学重地和用电、用水设施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6、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8、学校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9、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0、教职工下班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11、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顺利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12、学校分管领导或卫生老师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倡导学生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不洁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3、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健全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1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中速行驶,严禁超载。

1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6、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7、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到卫生、安全。

18、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应当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照顾。

19、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教职员工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不应当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应当将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别学校的家长。

21、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22、学校每天安排人员对校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汇总一次检查情况并报学校领导。

2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具体负责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火灾。

24、学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或治安事件后,学校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5、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的各种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教育、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教育经常、管理严密、防控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急处置及时妥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26、经常组织人员对学校各部位和学生学习、活动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五查五到位”即查认识、查责任、查隐患、查措施、查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学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处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7、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学校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若中途人员调换必须补签安全责任书,大型活动要与负责该项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8、学校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可行后方可实施,必要时组织师生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防范能力。

29、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

30、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1、加强学校安全监督工作,要通过明查暗访形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督查检查到位,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32、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代表校长处理校内事务,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校办或有关部门通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上下两班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班人员不得离岗。

3、值班人员当班巡视校园不得少于3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内饮酒。

4、值班人员督促门卫等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位的,应事先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顶班,并到学校有关部门部门备案。

6、值班人员熟悉学校消防、防盗等设施、设备,会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7、安全使用电器等设备,用后及时关闭电源,保持值班室整洁。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

(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准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通道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拴,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学校应将制度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家长。

4、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的,应向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得擅入危险区域。

5、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的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6、学校需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7、班主任在新年开始时应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人应如实说明情况,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个人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老师。

8、各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的活动量。

9、学生在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时,所有现场活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

10、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校保健室医疗,情况严重者须立即送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务处报告,情况严重应立即报告校长。

11、班主任、教务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务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2、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做到按时开门,放学后及时关窗锁门。如需到公共教室或操场上课,要关闭教室门窗、锁好门。

2、教室内课桌椅要编号登记,实行专管专用,按照指定位置就座。

3、维护教室卫生,爱护教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不在课桌上乱贴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4、保持教室安静,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随便搬动课桌、椅,课间不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活动,不乱起哄。

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手机、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贵重物品。

6、要严格按多媒体操作规程操作多媒体设备并做好设备使用交接手续,禁止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2、锅炉工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分管领导须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3、锅炉房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点存放,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4、锅炉工每日负责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进行。

5、每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进行。开水锅炉检修后,要反复冲洗保证水质。

6、开水供水必须保持达到100℃,确保师生安全饮用。

7、锅炉重地,非经锅炉工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入内。

锅炉房安全巡检制度

1、锅炉安全巡检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中必须冲洗水位表和检查进出水温是否合乎要求。安全保护装置每周不少于1次试验,并将试验相关数据作好记录。

2、巡检时,要按照从炉前向左,沿炉体向后,到炉体后部,转到炉体右侧,再沿炉体向前到炉顶,再回到炉前中部,再检查附属设备的路线进行。

3、巡检时,主要检查压力,看温度、水位是否正常;检查炉体,看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炉墙,看有无塌裂、掉砖现象,炉门及其它有无过烧变形;检查附属设备,看鼓、引风机、炉排、除碴机、排污阀门及其它阀门正常,润滑系统是否良好,安全附件、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电器设备作用是否灵敏可靠;检查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状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水阀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4、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设施巡视制度,并严格按照锅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进行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进行,并做好记录。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

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相关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安全职责管理制度 第8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程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从而促使了建筑工程事业的蓬勃发展, 为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建筑工程项目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 也存在着一些施工安全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与解决。在此时代背景下, 进一步深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分配与思考, 是现如今整个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存问题

要想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合理分配, 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当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以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对实践经验的总结, 我们不难发现,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存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

(一) 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设计的不合理

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最初设计时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是导致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首要源头。特别是受传统建筑设计观念的影响, 大多数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安全设计是都会采取较为保守的设计方案, 只关注建筑表面的安全保障, 却未能关注到本质问题。这就造成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 不能充分考虑到充分考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更无法提出相应的解决或应对措施, 进而导致建筑施工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二) 建筑单位对自身安全职责的认识不够清晰

建设单位对自身安全职责的认识不够清晰, 也是造成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因。这主要是因为建筑施工过程通常是由施工单位完成的, 建筑单位往往不会直接参与这一过程。这就导致大多数建筑单位会产生一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自己无关的错误观念。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下, 建筑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自然不会多加重视, 甚至是在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发生后采取推卸责任的态度, 进而加大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 施工单位运营模式的限制

施工单位作为建筑施工中落实具体施工工作的主体, 其自身运营模式的限制, 也是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因。施工单位作为建筑施工第一线的单位, 其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着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的原则, 施工单位往往难以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多下成本。施工单位的这种运营模式实际上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形成的, 因此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三) 监管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

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 同样是造成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方面。

这主要是因为当下的建筑监管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时, 大都是关注施工的进度、施工的质量等问题。但是对于当下建筑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管单位的监理的力度往往不足。一旦监管单位未能严格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安全管理开展监督工作, 那么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就更加容易忽视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巩固走的落实。

二、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有效策略

针对上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并积极探索相应的解决措施。通常情况下, 我们可以从以下四大单位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分配进行有效改进:

(一)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决定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方向。因此, 设计单位必须围绕国家当前推行的各种安全法规来开展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这就要求设计部门不仅要在建筑方案设计初时, 有意识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进行标注, 并明确其操作方法, 进而有效地规避安全风险;还要在建筑方案的设计过程中, 将安全第一的中心思想贯彻始终, 能对整个设计方案负责到底。

(二)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应当提高责任意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展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时, 就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规程选择信誉良好、安全、可靠的施工单位发展合作关系。

(三) 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施工单位首先应当尽可能地为施工作业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特别是在采购施工所需的材料、器械以及相关安全防护产品时, 一定要选择符合生产标准的产品;其次, 施工人员也应当提高安全意识, 将施工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到每一个细节, 严格按照正确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以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

(四) 监管单位

加强监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力度, 也是明确其职责分配的重要一环。这就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并实施有效的监督手段, 借此避免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态度散漫或操作不符合规范等原因造成安全问题。与此同时, 我们必须注意到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也需要一定的专业性。也就是说, 除了技术人员外, 相关监督部门的人员也应当加强自身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专业培训。只有这样, 监管部门才能真正实现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

结语

综上所述, 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尚存在很多安全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相关建筑单位施工安全管理的不合理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 重新思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责分配, 在当前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从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进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摘要:近些年,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国的建筑行业也进入了繁荣发展的新时期。但是建筑工程项目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 也存在着一些我们必须格外重视的关系人民切身生产生活安全的问题。探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分配问题, 是当前需要我们密切关注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思考

参考文献

[1]孙灵锁, 王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思考[J].建筑安全, 2009, 01:9-12.

[2]许垂鹏.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分析[J].建材与装饰, 2016, 22:119-120.

[3]刘春.探析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4, 06:52-53.

安全职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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