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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电视法制范文(精选10篇)

电视法制 第1篇

一、电视法制节目内容的贴近性

孙玉胜在《十年》一书中说“电视媒体的家用属性决定电视是‘平民化的’而不是‘贵族化的’, 电视对象是‘大众的’而不是‘精英的’”。由此看来“以人为本”注重人文情感, 彰显人文关怀, 让电视变得更富于人性化、人情味成了现在电视事业发展的一个关键。

法制节目是“应该贴近百姓”的, 而近几年随着电视法制节目不断繁荣发展和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电视平民化”意识的增强, 电视法制节目表现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节目服务性体现其贴近性。

在准确性的保障之下, 服务性是贴近性的前提和基础, 贴近性是服务性的必要补充, 以服务性定位的电视节目, 需要突出其贴近性 (包括节目选题和节目编排和设计) 。电视法制节目是通过电视传播信息, 直接为老百姓的工作生活服务, 因此, 服务性是电视法制节目的主要特性。

1、为受众普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公民生活的各个角落都离不开“法”, 也就越来越强烈的渴求法律知识。电视作为当代大众传媒之一, 能够充分发挥其传播信息的强大优势, 成为向大众宣传、报道法律新闻事件, 借以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强有力手段和工具。所以, 电视法制节目就相应的承担起了为公民“普法”的任务, 也成为了宣传法律的最重要途径。

2、提供法律服务

在法律服务体系远远未完善的今天, 通过直接的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的帮助来获得法律服务因为组织机构的稀缺成本变得较高, 同时速度和效率也未必得到保障。而电视法制节目以其较低的成本、媒介便捷的沟通优势, 成为广大受众获得法律服务的极好渠道。对于那些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和个人, 电视法制节目对于他们获取法律服务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通过电视法制节目的渠道或方式获取法律服务, 也成为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社会文化景观。可以相信, 电视法制节目在推进中国电视法律服务体系的进程中, 将长期扮演重要的角色。

二、频道专业化与电视法制节目的贴近性

所谓频道专业化, 指的是电视媒体经营单位根据电视市场的内在规律和电视观众的特定需要, 以一个频道为单位进行内容定位划分, 使其节目内容和频道风格能较集中的满足某些特定领域观众需求。专业化频道的出现是电视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不同的专业化频道有着不同的频道风格、主持人语言特色、节目编排方式以及内容的选择, 应该说是从不同的方面体现着贴近性。

到目前为止, 全国有11家电视台开办了法制专业频道, 而各级电视台开办的法制节目已经数不胜数。其中,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是一个覆盖全国的专业法制频道。CCTV-12是在中央台原有法制栏目基础上发展与开拓出来的新频道, 是以内容的专业化为依托, 保留央视原有王牌法制栏目, 并以“以人为本”为宗旨, 节目包括《中国法制报道》、《心理访谈》、《大家看法》、《道德观察》、《第一线》、《今日说法》 (同时在中央一套播出) 、《法制视界》、《庭审现场》、《经济与法》、《忏悔录》等, 节目类型多种多样, 内容丰富充实, 以其资源优势 (包括人力和信息) 打造出极具央视特色而又贴近观众需求的法制频道套餐。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开播, 既是中央电视台多频道战略思想的重要体现, 也是中央台服务受众、贴近受众的体现。

正是随着频道专业化的不断发展, 以及广大受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 法制频道的发展与繁荣也成为必然。同时我们看到走向繁荣的电视法制节目已不单单是数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高, 而是形成了一股潮流, 一股高密度、高收视率、栏目品牌化、频道专业化的潮流。

三、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

在激烈的竞争中, 电视法制节目也暴露出选材方面的局限性等一系列问题。以央视的两个品牌法制节目《今日说法》和《经济与法》为例, 虽然两节目的制作视角和方式不同, 但是其播出的节目选题“撞车率”竟然高达76%, 涉及的范围大致分为婚姻纠纷、赡养与继承、产品和服务质量纠纷、医患纠纷、侵犯名誉权、交通事故、政府机关行政不作为等, 不得不令更多的法制节目看到问题的所在。面对激烈的选材竞争, 各法制节目和法制频道, 就应该另辟蹊径, 寻找自己独特的定位。

1、细化节目设置

当前的电视法制节目以综合节目为主, 通常不会划分得太细。从法制节目设置的角度来看, 其完全可以根据不同的群体和受众来设置, 进一步推动节目的细分。电视节目的发展趋势应该是以受众的需求为第一宗旨, 为了体现节目是服务受众、贴近受众的, 法制节目就应该根据受众的多元化, 将节目划分的越来越细化。

2、创新节目形式

法制节目的形式除了庭审类、常规类、法律援助类和特别节目类, 还应该多开掘一些新的节目类型。如:可以借鉴一些娱乐节目的表现手法, 秉承“寓教于乐”的思想, 积极在这方面, 寻求已经日渐成熟的法制节目类型的突破口。凤凰卫视的《文涛拍案》被称为“感性法制节目”, 主持人窦文涛以演说民间传奇的风格讲述法制案件, 结合新闻热点, 讲述两岸三地乃至国际上的大案、要案、新案、旧案、奇案、名案。从基本事实出发, 运用多种影音及演播表现手法凸现情感元素, 包括加入文艺性手法, 如电影片断、音乐电视等来烘托节目的情感氛围, 使得整个节目在众多“说法”类节目中脱颖而出。

3、拓展选材范围

法制节目选材范围进一步拓宽的趋势将更加明显。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央视两金牌法制节目选题“撞车率”高, 尤其是对于社会焦点事件的重复报道率极高。所以一个成熟的电视法制节目, 要积极拓宽节目题材, 以增强自身节目的可视性。

节目的选材要求节目能够增强介入社会生活中的广度和力度。毕竟法律是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所以不要对某件社会重大新闻紧咬不放, 而是要涉及到社会各个角落、法律各个方面, 如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 乃至法与道德等边缘性法律问题, 电视法制节目都可以进行深入的观察、思考和探讨。

4、节目案例深度挖掘

当前的诸多电视法制节目往往在讲述完案例后, 多习惯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去套具体的案例, 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 而对于对法律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心路历程等深层次的东西挖掘不够, 这就要求法制节目在形式上、选题上还要朝着广泛性和多样性的方向发展, 通过使法制新闻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 才能做出节目的个性。以2007年改版后的山东电视台《道德与法制》为例, 该节目新年第一天起便改版为《天下故事》, 节目内容开始注重讲述人生经历, 深层发掘主人公内心的情感世界, 展现其有情有义的一面, 挖掘法律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生活背景, 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获得受众的信任与青睐。

摘要:近几年, 从中央到省级电视台, 大都设置了法制类节目, 电视法制节目实际上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文梳理了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的现状, 分析了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必要性, 着重论述了电视法制节目所体现出的贴近性, 阐述了节目贴近性与服务性的关系。同时提出了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方向。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贴近性,频道专业化,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孙玉胜.十年——从改变电视的语态开始[M].北京:三联书店, 2003:27.

[2]胡智锋.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3:151.

如何办好电视法制节目 第2篇

摘要:从创办之初,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就承担着极其重要和多样的社会功能,在法制建设进程中一直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教化普通百姓的责任和使命。目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超过200多个,正以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影响着社会。而在电视娱乐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法制节目该如何发展?又如何强化法制节目自身的特性?

关键字:法制类节目 《今日说法》举案说法

一、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我国的发展

1985年,中国电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法制节目《法律与道德》开播,至今电视法制节目在中国已经走过了近30个年头。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创办为标志,中国电视法制类节目从1985年至今经历了开创期、发展期和繁荣期。目前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共有9套,全国电视法制栏目超过200个,其中出现了很多有影响的日播法制栏目和专门的法制频道。

然而从创办之初,我国的法制节目就承担着极其重要和多样的社会功能,在法制建设进程中一直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教化普通百姓的责任和使命。但是电视的本质是娱乐,娱乐性是电视这种大众媒体的传播特点。②电视法制节目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节目类型,它本身受制于法律的严谨、缜密,受制于法院判决的无尚权威,受制于转型期法律不完备条件下的“道德”、“法律”间的冲突。这些特殊的因素又导致了电视法制节目的传播困境。

电视法治节目重任在肩,却有些不堪重负。近年来,电视法治节目普遍遭遇困境,节目收视率下滑。全国200个电视法治栏目,9个专业法治频道,除几个有品牌影响力的法治栏目如:央视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经济与法》,北京台的《法治进行时》,重庆台的《拍案说法》等之外,其它法治节目大都处于惨淡经营之中,有相当一部分法治节目难以为继,不得不改弦更张甚至停办。2007年,全国唯一一个开办20年不间断的法治栏目,山东台的《道德与法治》改名为《天下故事》,脱离法治节目的定位。全国第一个开办的法治频道,长沙政法频道也因为面临节目生产的压力,准备从单纯的法治频道转为包含娱乐、文体等内容的综合频道。④

二、《今日说法》的成功

(一)《今日说法》介绍及节目定位

《今日说法》是1999年中央电视台推出的一个全新的法制栏目,每天中午12:40在央视一套节目播出,每期15分钟。周一至周五13:45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重播。2010年10月8日开始,《今日说法》播出时间延长到30分钟。《今日说法》采取以案说法、大众参与、专家评说的节目样式。栏目的功能定位是:重在普法,监督执法,推动立法,为百姓办实事。①

在选题上注重适度性,贴近百姓生活。涉案内容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诈骗盗窃等,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多个方面,但是又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无法绕开的话题。开播初期较多的涉及刑事案件,近年来较多的涉及民事和行政案件。

《今日说法》的风格具有独创性,它以“点滴记录中国法制进程”为宗旨,将复杂的案件和法律问题解释得通俗与精确,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媒体

责任感和影响力,365天,每天为老百姓讲一个案例,解释一个法律小常识,在普及法律、监督执法、推进立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平民化的视角使节目弥漫着人文的关怀。

(二)《今日说法》的叙事模式

《今日说法》采用的叙事方式是“以案说法”,选择一个新近发生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通过记者深入采访调查,用镜头来还原案例事实,每期邀请一个法律界人士作为嘉宾,与主持人互动访谈,解读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评述,帮助观众理解。

而在记者调查的叙事阶段,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故事化模式,设置悬念,节目一开始就把关键性问题提出来,制造悬念,使得观众被吸引,急欲知道结果而一直看下去。如在今年的“药家鑫案件”中,节目一开头就向观众抛出一串问题,“开车撞人,司机不但不救,反而杀人灭口?没有考虑到后果,就拿刀捅了她?连个三岁小孩都不如?有人说他是官二代,有人说他是富二代,记者调查杀人者到底是怎样的人?节目随后向急于知道内情的观众娓娓道来。

注重细节描述,用细节描述来反映人物的心理活动和情感变化。通过细节和插叙来进行案件原因、背景介绍来进行人物塑造。

而每期节目后面的评论也是其亮点,评述不是采用很严肃和生僻的法律名词进行解读,而是通过嘉宾通俗的解释,来告诉观众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评论不仅限于每期节目的案例,而是升华其意义,推广其教育价值,引起观众更多的思索与情感升华。

(三)《今日说法》的成功之处

由于法律知识较为专业,案件的权威来自法院的审判,不管是电视媒体还是纸媒体对案件的立场都来自于法院的审判,对法制事件的报道应注意立场,不能干预司法独立。因此,法制节目不能仅停留在表层传播上,譬如一宗案例剖析,一段法律名词解释。媒体更深层的责任是培养公众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意识,在日常行为和办事中处处有法律意识,懂法、用法。

“也许人们对于教育最大的错误认识是,一个人学会的只有他当时正在学习的东西,其实,伴随学习的过程形成持久的态度.......也许比拼写课或地理历史课更为重要......因为这些态度才是在未来发挥重要作用的东西,换句话说,一个人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是学习的方法。”③作为一个好的电视节目,《今日说法》没有直接向观众传达法律知识,而是发挥电视的本质作用,鼓励人们热爱电视节目,在观看电视节目时形成法律意识。

《今日说法》外在表现是一个个故事,推动故事发展的是人物。通过对故事来龙去脉的介绍,有意识的运用行为、心理、情感等表现手段塑造人物形象,用人物的命运来打动观众,体现人文关怀。

三、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一)节目法制含量较低

法制节目不但要有新闻节目、综艺节目等节目共有的要素和特征,还必须具有其他节目所没有的鲜明的“法治”特色。法制节目应该关注与法律制度相关的事物和信息,尽管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但它关注的是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法律现象和法制问题。

法制题材与其他的社会新闻相比,具有一定的题材优势,突出表现在它所报道的内容大多是生活的非常态,能较好地带动受众的知晓欲。“理论上,法制节目可以涉及的角度很广泛,但实际上,大多数节目最常选择的是刑事犯罪、民事

纠纷(特别是婚姻、继承)等情节性、可视性较强的案例,而对于行政法、国际法及民法中合同法、公司法、商法等领域却表现出一种令人遗憾的选择性忽视,给予的关注不多。”⑤

再者,我国法制电视节目的主创人员,大多都不是法学出身,自身的法律知识有限,对一些法律条文和案件理解也不够透彻,不能很好的在节目中融合法律知识,做到普法的节目宗旨。另外,电视的本质娱乐,而法律的特点是严谨权威,带有较强的知识性,要将二者巧妙的结合,又不至于枯燥无味,实属不易。

我国法制节目的普遍做法是,将案例故事化,对案例进行故事化包装,以故事元素来吸引观众,用专家点评来进行法律知识点评。但是,这样的节目模式只是法律“擦边球”而已,法制含量过低,很多的民生新闻节目也有涉及法治,法制节目不足以承担起其应有的功能。

(二)法制节目内容和形式同质化

以央视两档知名栏目《今日说法》和《经济与法》为例,就能看出法制节目的同质化。《今日说法》与《经济与法》两个栏目的节目选题重叠率达到了76%,涉及的领域大致是婚姻纠纷、情感纠葛、赡养与继承、产品和服务质量纠纷、医患纠纷、侵犯名誉权、交通事故、政府机关行政不作为等。

虽然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三农”日益重视,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但就电视法制节目来说,对农村、农民、农业的关注还远远不够。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村是普法教育更为重要的地区,但现阶段大部分节目的农村选题与庞大的农村收视人口及其普法需求存在很大差距。“法制节目类型分为法制资讯节目、法制专题节目、法制谈话节目、法制庭审节目、法制娱乐节目五种,但每种节目类型里真正做得好的寥寥无几。”⑥一旦出来某种比较成功的模式,其他台就争相模仿。

四、怎样办好电视法制节目

(一)找准节目定位

电视法制节目应该找准节目定位,明确电视的根本特性是“娱乐”,纵然面对的是法制类选题,有其特殊性,也不能让其普法功能掩饰掉电视特性,娱乐本质,电视节目如果承载了过多的教育功能,在电视节目中让观众心生疑惑,就意味低收视率,不利于电视节目的发展。但是,也不能让“过度娱乐化”破坏了普法功能。

作为具有教育功能的法制节目,在节目定位上,可以参照美国儿童教育节目《芝麻街》的节目定位和运行模式,《芝麻街》没有直接鼓励孩子热爱或任何和学校有关的内容,它鼓励孩子热爱的是电视。观众热爱电视,节目才能生存下去,节目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其承载的功能就能潜移默化的渗透给观众,从而达到其目的。法制节目也是如此。

(二)重视节目策划,讲好故事

法制节目的叙述载体就是案例,而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里本身就存在叙述所需要的基本元素,而法制节目的创作者是需要有好的手段和方法,运用电视特有的表现形式,将故事讲述出来。

业内人士都知道电视媒体法制类节目不好做,做出来的节目很难吸引观众。究其原因在于不少法制类节目过于严肃、拘谨,增强法制类节目的故事性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法制类节目的制作中,凸显节目的故事性,变以往的“用事件讲道理”为“用故事讲道理”,尽可能地用“小故事”反映“新时代”,“小人物”体现“大背景”,“小事件”映衬“大法理”。

(三)发挥电视节目的画面优势

“电视之所以是电视,最关键的一点是要能看,这就是为什么它的名字叫电视的原因。”⑦

电视不同于其他的媒体,诸如广播、报纸,电视能够充分利用声画等要素,包括图像、声音、音乐、文字、图表、特技等,多视角讲故事。通过电视节目的动态演示,加上电视画面的颜色和切换速度等都能反应感情和情绪。这样人物形象更鲜明,内容更丰富,故事也更生动。

注释:①《今日说法》百度百科

②《娱乐至死》尼尔.波兹曼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③《娱乐至死》尼尔.波兹曼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④“找准问题 突出重围—办好电视法治节目的思考”朱鸿栋 邓勇

⑤《电视法制节目—语言传播策略》

丁龙江 中国电影出版社

⑥《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

胡智锋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论电视法制节目的人文关怀 第3篇

在近3年的法制节目制作中,笔者认为:要提高节目的质量和对观众的吸引力,在坚持法制节目“说法”特性的前提下,应当更多地关注人的内心世界、关注案件对当事人带来的悲或喜、警醒与反思,从而让观众得到更多的启示。

一、跳出“就案说法”,关注人物命运

2000年6月19日,河南电视台正式推出了每天一期的法制栏目《法制时段》。从那时起,栏目组上下紧紧围绕“追踪法制热点、普及法律知识”的宗旨,创作出《“12·9”案审判纪实》、《民告官启示录》、《谁来赡养我》等一大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节目。身为《法制时段》的一员,起初笔者在采访制作节目时,一直遵循着展示案情——讲述判决结果——专家点评的“三段式”结构,虽然能够完成“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但节目却显得单薄,可视性不强。后来,笔者在采制节目时,尝试着深入到法律、事件背后,对人物的命运予以关注,力图给以理性见长的法制节目多一份感性色彩和人文情怀。

2001年4月,我获知一条线索,洛阳市有一个叫楼林昊天的孩子,刚出生时因在医院过度吸氧造成双目失明。几年治疗无望,起诉医方的官司也久拖未决。出于对昊天命运的关注,记者来到洛阳。“我心里太苦了,这几年,为了给孩子治眼,我跑遍了全国各大医院,仍不见好转。和医院的官司也没有结果。”一见到记者,孩子的母亲林彩云就失声痛哭。

我们赶到昊天所在的幼儿园。他长着一双大大的眼睛,却因失明深深地陷下去。当时他正在吃饭,别的孩子吃起饭来有说有笑,十分轻松,他却躲在角落里,用手摸索着,吃得很慢。这一幕,深深地印在笔者心里。

因为被告方是洛阳一拖集团下属一家医院,这家单位在当地有相当的背景和实力,所以,接下来的采访异常艰难。笔者克服种种困难,连续做了《盲童讨说法》、《盲童讨说法反馈版》两期节目。与以往不同的是,记者尝试着以小昊天的命运为切入点,多维剖析这起诉讼的法理内涵。节目播出后,很快在社会上引起反响,有的观众来信说:“节目没看完,我就哭了,孩子太可怜了,医院咋这么不负责任呢?”更多观众询问小昊天的近况,眼睛治疗情况如何?而陕西、浙江、广东等地,不少与林彩云遭遇相近的父母,也找到记者寻求帮助。最终,通过多方努力,使这起拖了几年的医疗纠纷案得以解决,50多万元的赔偿款也送到了林彩云母子手中。

事后反思,这组节目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主要是突破“就事说法”的框框,从人物命运的角度给予了关注。浓厚的人文情怀使它具有了更广泛的社会意义。

作为一种文化载体,电视是当代文化的晴雨表,文化的嬗变肯定要对电视的传播内容和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1993年5月1日,中央电视台的大型新闻栏目《东方时空》正式开播,1994年又推出了《焦点访谈》。“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成为电视节目关注普通人命运,倡导“人文关怀”的开始。

“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的《生活空间》栏目,正是通过关注普通人生活的纪实性报道,用充满人文教化的电视追求,构造一部由“小人物”构成的历史。中国电视新闻的发展表明:“如果说,80年代中国电视新闻传播中人的主体性地位基本得以确立,那么90年代的中国电视,则体现出更为深刻的人文精神:人类生存的意义从更多的角度上得到表现,普通人的命运备受关注。”近年来,关注普通人的生活、关注普通人的命运,成为众多法制节目的选择。而诸多因素,使这种选择成为必然。

是法制节目的使命使然。众所周知,通过鲜活真实的案例,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是电视法制节目的使命。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期,贫富差距在拉大,弱势人群在增多,权力大于法的现象还没有根本解决,法制节目所给予的关注,不仅具有媒体的监督作用,而且也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调和剂,从而为弱势群体打开一扇有冤可诉、寻求公正的大门。而具有深厚人文关怀的法制类节目,以法律的名义关注人们的生存环境,以法律的名义责成人们遵守法律、富有社会责任感,它调节着“小人物”日益失衡的心理空间。是电视的特性使然。作为新闻的一种,电视法制节目要得到观众的认可,可视性和接近性是其必然的追求。法制节目的表现对象一般是案件或者可能发展成案件的事件,其中的当事人总是处在矛盾的漩涡中。这时候做什么和为什么做都能够表现出他内心最真实的思想观念,同时,他在案件和事件当中的行为又将直接影响他一个时期的生活。所以,案件中当事人的命运,是法制节目不应回避、也无法回避的。从新闻的接近性上讲,法制节目只有立足于群众,才能影响群众。以专业为出发点,以群众为着眼点,法制节目才能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其指导性和感染力。

二、如何体现法制节目的人文特色

在坚持“说法”、普法特性的前提下,如何体现电视法制节目的人文特色,以提高法制节目的质量和感染力,通过自己的实践,结合电视同行的经验,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选材上,在瞄准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重大事件和大案要案的同时,注意选取普通群众遭遇到的看似不起眼、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丰富法律内涵的案例或者事件。

前两类题材无疑应当是法制节目的报道重点。然而,生活在和平建设时期的多数群众,所经历、所面对的是大量的小案例、小事件。但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他们来说,这些小案例就能成为解不开的结,就会影响他们的生活。从普通群众中选取具有典型法律意义的题材,其先天的贴近性、亲切感是其他类型的题材所无法取代的。

2.切入角度上,提倡平民视角,避免“高高在上”,一副教训人的模样。

电视法制节目的主要功能在普法,收视对象是普通百姓。面对案件当事人的命运变化,电视编导不是远远地理性地对人物进行解析,而是尽量贴近人物,去理解他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寻找他们怪异行为的内在依据,通过对人物本身的关注,把思想意识、法律精神的转达与案件进展、人物形象的感染力融为一体,从而让观众产生心灵的共鸣。力戒把自己对案件的理解主观地强加给观众,或者为了追求所谓的“刺激”和“煽情”,过分渲染细节,甚至夸大事实。

3.“说法”部分,有关专业人士对法理的阐述,应当尽量浅显易懂,避免照本宣科,图解法律。

不但要报道事实,还要将事实上升到法律的理性去认识,从普法的角度讲述每一个法律案例,使观众在被故事情节吸引的同时,也学到了法——这是电视法制节目与其他类型专题节目的区别所在。重视“说法”毋庸置疑,但如何把事件中的法理阐述得浅显易懂,却值得推敲。这就要求法制节目工作者,既要邀请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参与进来,让专家从法律的角度引导观众明辨是非,又要力求从普通观众易于理解的角度去辨析法理,给观众留有思考、回味的空间。

近来,有的同行提出,电视法制节目把专家和观众一起请进演播室,让观众和专家以对话的形式,共同探讨案情,分析法理的设想。虽然这种设想还没有付诸实施,但无论从观众接受角度,还是从增加节目的人文关怀上讲,都不失为好的构想。

电视法制节目的泛法制化探讨 第4篇

1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1.1 法制节目在内容的选择的欠缺

近几年, 我国大部分电视节目普遍都存在着相同的问题, 那就是各大电视节目几乎都大同小异, 没有明显的区别, 法制节目也没能幸免。大部分电视法制节目都是以刑事案件为主, 民事和商业等案件较少;在内容选择上, 对地方、人民群众的案件较少, 甚至有的电视台已经完全忽略此类案件, 法制节目在内容的选择方面过于单一化, 无法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导致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价值没有显现出来。

1.2 法制节目的内容无法吸引观众

在我国的法制节目的内容选择上, 对社会上的重大案件极为关注, 但由于法律知识的含量较大, 人们对高质量的法律知识没有清晰的认识, 使得法制节目在法律知识的传播中呈现出枯燥、无趣的现象, 无法吸引观众的眼球, 电视的收视率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1.3 法制节目过于理论化

大部分法制节目单调地宣讲法律知识, 严重缺乏故事情节, 导致法制节目过于死板, 趣味性不强, 没有很好地抓住人们的兴趣点。我国的法制节目的发展处于瓶颈期, 因此可以尝试在法制节目增加故事性和趣味性是十分必要的。

2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的探讨

2.1 有针对性的选择法制内容

法律是人们在社会上一切活动的重要保障, 法制节目在内容的选择上一定要面向全社会。法制节目中包涵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商业案件等, 对普及法律知识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 法制节目在内容的选择上不易过于单一化, 应该选择全面且有一定针对性的案例进行解析。

2.2 电视法制节目具有故事成分

在我国, 故事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 因此, 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和改变也可尝试将案件和法律知识与故事性相结合。在法制节目的播报过程中, 将事件的实际情况故事性地进行再现, 以情景剧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 在故事的结束时, 对案件和相关法律进行解说, 但不易过多, 几句就好。这样的创新模式不仅仅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也受到了舆论的好评, 并有效提高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

2.3 电视法制加强互动性

电视法制在对法律知识的传播中应该具有一定的互动性, 应该多听听观众的意见和想法, 不能只是一味地注重案件的案件讲解。应该有效地利用网络、电话等形式进行有效的互动, 还可以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进行互动, 这些方式可以有效地对需要帮助的观众提供反映问题的途径, 甚至也可以有效地参与到重点案件的讲述中。同时, 在与观众的互动中, 还可以有效地听取观众对电视节目的建议, 有助于电视法制节目的不断创新和改进, 有效地带动了观众的思想情绪。但在构建电视法制节目的互动平台时, 一定要有针对性, 并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措施, 以此来满足观众的不同需求, 这是法制节目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有效地提高了电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

3 结语

电视法制节目由建立到成熟, 由开始的讲法到不断的拓展, 需要进行不断的创新, 在法制内容的选择上和播报的模式中, 要有一定的针对性, 了解关注的需求, 为需要帮助的观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沟通途径。在讲法的过程中, 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增加案例的故事性, 对社会上的热点法律事件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 这样不仅能够吸引住观众的眼球, 还可以有效缓解电视媒体与观众的关系, 提高电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 体现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价值, 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法治节目也在不断的发展中, 并且取得优异的成绩。但是, 在当今社会, 人们对电视节目中的娱乐性越来越关注, 给法治节目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冲击;同时, 法制节目也出现了系列的问题。本文对我国的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希望对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泛法制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胡静霞.电视法制栏目的泛法制化走向探讨[J].西部广播电视, 2015 (14) .

[2]李天茂.浅谈法制节目的“改良”之路[J].视听, 2013 (1) .

[3]陈克, 李晓君.我国法制电视节目的发展历程与趋势[J].新西部:理论版, 2013 (8) .

电视台法制节目栏目策划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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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勤春来早,万物待时发。孕育着新希望的春天正在到来,生机总会蕴含在变革与发展之中。05年对于县法院来说,是崭新的开始。正所谓,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新的领导班子,新的工作理念,新的发展思路,预示着法院崭新的工作局面的来临。仙游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愿在这充满生机的春天里,同法院携手,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记录下法院变革与发展中的每一个足迹,共同为构建法治社会,促进仙游和谐快速发展贡献一分力量。

栏目简介:《法在身边》是仙游电视台开办的一档法制类专题栏目,04年创办,05年改版。每两周推出一期新节目,每期节目播出八次,均在黄金时段播出。

栏目定位与宗旨:析法,释法,普法,用法,给出说法,提高百姓法律素质和用法水平;动态消息,专题纪实,特别节目,展现政法战线风采与业绩;法眼看世间,解读社会事件中的法律含量。

栏目形式:《法在身边》栏目A版B版交替播出的模式。A版纪实版,B版为普法版,均采用板块式结构,具体内容如下―――

A版以宣传政法战线工作为主,分为三部分四块内容。

1信息类:一线来风准确、全面介绍政法战线上的新情况、新措施、新成就,特点是简明扼要,信息量大。

2纪实类:(1)举案说法:纪录剖析具有故事性、关注度和法律含量的案件。抽丝剥茧,条分缕析,从法律的角度予以阐释。

(2)现场追踪:同步拍摄(或再现)案件的侦破、执行过程,全方位叙述其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风采类:展现工作成就,推出先进人物,对专项行动进行舆论宣传、追踪报道和成果展示。

B版以记录其他执法部门执法行动和观众互动类节目为主,分为4部分内容

法律课堂:法律、法规宣传。

执法看台:执法过程中的案件与成就。

给你说法:观众互动类板块。

法治聚焦:话题类节目。

栏目特色:围绕法律主题,综合运用多种电视手段,融知识性、权威性、贴近性、可视性于一炉,风格鲜明。

栏目运作:由电视台和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栏目组,法院负责节目的策划、资料提供、车辆配合等相关事宜,电视台负责节目的摄制、制作和播出。法院必须提供充足的素材资

源,电视台必须提供充足的拍摄制作时间,双方通力合作,保证节目高质量按时播出,达到预定效果。

栏目播出及收费:《法在身边》A版每4周推出一期,每期15分钟,每期播出8次。全年播出12期节目,共需拍摄、制作、播出费用2万元。

仙游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组

电视法制新闻采访技巧 第6篇

1 法制新闻特点

法制新闻,是指凡是涉及法律法规的人和事的宣传报道,与司法公正、公众利益密不可分,在普法、传递法制信息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何为法制新闻采访,就是记者为了法制新闻写作而从事的采访、调查、研究、收集材料的活动。在依法推进法制治国的今天,法制新闻从根本上讲是法制事业的重要部分,其采访目的除了传递法制信息外,更在于宣传法、教育群众。从这一点看,法制新闻具有明显的目的性、社会性和特殊性。与一般新闻相比,法制新闻在共性中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上。为此,在法制新闻采访时不可忽视其特点,要尤为注重新闻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特别是遇到采访对象隐瞒、编造事实真相时,要有相当大的耐心,做好采访前的各项准备,并积极做好深入调查收集新闻素材,以了解客观事实。

2 电视法制新闻采访的技巧和方法

2.1 用心准备,做好访前采访提纲

新闻采访方式主要有当面采访、侧面采访、隐性采访、会议采访、电话采访和网络采访等,其中前四种是电视法制新闻常用的采访方式。.无论哪一种方式的采访活动,都要做好采访前的准备,这种准备既有长期的也有突击的。作为一名记者,要具备广博的社会知识及对新闻各要素的高度敏感性,这些都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日积月累下形成的,是一个长期过程。此外,一旦遇到突发的法制新闻事件,记者要临时做好采访前的准备,如了解基本的“新闻五要素”,查找与此相关的法律条文等,并制作采访提纲、选择采访方式等,使准备工作更有针对性。

2.2 细心观察,找准深入挖掘新闻事件的切入点

由于法制新闻采访的严肃性,记者更要认真对待,深入挖掘事件本身,找准采访切入点。同时,不能忽略每个细节,最好的采访角度往往隐藏在细节处。法制新闻记者要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新闻事件,细心观察事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审慎地认定事实,以了解事实真相。

2.3 注重提问,讲究提问技巧

法制新闻往往是个人利益、社会矛盾的体现,新闻事件本身是错综复杂的,不少采访对象不愿意讲,所以记者的提问一定要有逻辑性,采访思路一定要清晰。在正式采访前,与采访问题和采访对象做好沟通,倘若是突发事件采访,应把采访目的、要求告知采访对象,就是为了让采访对象有适当的心理准备过程。提问时要注意几点:把握住采访主线,不可偏离主题;问题要简洁通俗;要口眼并用,力求做到观察得细致而深入;尽量不要提尴尬问题,切忌强行提问;懂得如何拉近与采访对象间的距离,尽可能使采访对象放开心理隔阂,愿意讲,从而道出事实和真相。采访过程中,记者不可操之过急,应循序渐进地推进采访进度,一些著名记者,其提问通俗易懂,语速虽慢但往往“一针见血”,恰当地引导着采访对象思路,节目也能更好地吸引着观众的持续关注,是值得广大从业者学习借鉴的。

2.4 心存良善,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

法制新闻事件的发生有其特殊性,记者们往往不能也不可能经历所有的法制事件,观众也一样,倘若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采访报道,很容易造成信息堆积,难以利用复杂的信息还原事件真相,就无法保证法制新闻的真实性。因此,法制新闻记者在采访时一定要遵守几项原则:对报道的事件、人物、思想观点,在细节和言语上都要准确可靠;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事件的解释,也必须以事实为准绳;引文、数字、史料要引之有据。法制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去伪存真的同时,还要坚持记者的职业准则,坚持应有的道德良知,不可利用记者身份进行非法活动,捏造事实或不尊重采访对象权益等。

3 结语

法制新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新闻,记者在采访时一定要坚守职业操守,善于从错综复杂的信息中剥丝抽茧,去伪存真,还报道以真实,让观众了解事实真相,并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得到教育,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不从事违法活动,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摘要:在我国社会转型大背景下,各种社会矛盾以法制新闻形式进入人们视野,如何将这些人们愿意听、读、看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新闻高质量地进行传播,是摆在诸多法制记者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简要论述了法制新闻的特点,以及采访技巧和方法。

关键词:法制新闻,特点,采访技巧,采访方式

参考文献

[1]韩少冲.浅谈对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J].东方企业文化,2010,(10).

[2]霍福红.我国电视法制新闻报道研究[D].锦州:渤海大学,2014.

电视法制节目的人文意识 第7篇

以百姓视角选择和叙述案件。镇江电视台《法治12分》关注的是普通百姓的生活, 如张家的羊吃了邻家的麦苗, 邻家就撬了张家的锁, 双方以侵权对侵权打起了官司;赵先生读了三年函授大专却没有拿到文凭, 他和办学单位闹上公堂;李梅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卖房, 中介侵占了房款, 李梅分文未得好不懊恼;家境贫寒的赵生替别人借款作担保自己却付出了代价这些人都是我们身边的小人物, 离我们那么近, 让人感觉到生活的原貌和浓浓的人情味。以百姓视角选择案例, 这本身就是人文关怀的体现。对每一个案例的叙述也富有人情味, 不用生硬、判决书式的语言, 而是娓娓道来, 注重以事实说话, 将法理事件化、事件人物化, 这也是对法理、人情和观众的尊重。

关注案件背后的人物命运。任何一个案件都是发生在人身上的, 它往往是某个人生命历程中一段刻骨铭心的经历或对其人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我们在节目中展示当事人的经历以及这段经历对他人生的影响, 引导观众从人文的视角去关注事件、案情以及案件背后的人物命运, 并通过当事人的表述和丰富的画面语言展现出来。如《方方打官司》, 女大学生方方在父亲猝死后被继母赶出家门, 她和继母对簿公堂, 法律给了她公正的说法。该片以方方第一人称自述的形式, 讲述了打官司的过程, 并融入其个人坎坷命运的叙述, 她历经磨难仍坚强乐观的生活态度深深打动了观众。

电视法制类节目之“根在法” 第8篇

感受一:部分法制节目有娱乐化倾向, 节目中“演”的成分过浓。

目前在法制类节目中出现了一种倾向, 就是“演”的成分过大, 为了吸引观众眼球, 不惜对一些恶性的情节, 详细地加以描述或再现, 让人倍感惊险刺激。在一档以案件侦破为主要内容的节目中, 故事讲到一名女子在家中上吊自尽, 主创人员为了说明如何在现场找线索, 用了一个长长的镜头对着上吊者, 而这一切都是演员演出来的。这样的节目虽说可以定位为法制类节目, 但观众会感到疑惑, 难道这就是法制节目发展的方向吗?不可否认, 法制类节目永远与风险、危险等词语相伴, 这是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独特资源, 也注定了观众对法制类节目的关注点, 那就是拨开迷雾, 探求真相。但如果一味地抛开真实的人和事, 还会有震撼力吗?

法制节目要实现确定的目标, 必须考虑视点的选择是否可为一般观众所接受, 观点是否能通过节目内容自然呈现。为此, 法制节目的制作者在选题上就应该认真策划、取舍, 确立在法规、法律与百姓法制意识差距之间寻找共振点的思路。具体选题时, 一要注重普遍性;二要挖掘重大新闻、突发新闻的法律意义;三要多关注、引导以及维护弱势群体和公民权利的题材;四要注重典型性。在采编过程中, “三贴近”的指导思想应贯穿于法制类节目采编的始终, 离群众、实际、生活远的选题应当舍弃, 尽量避免虚假、重演和人为做作的东西。

还有一点, 法制记者在采编过程中, 要强调调查性、评论性, 确立法制节目无儿戏的理念。任何虚假、重演都是采访不够深入、急功近利、作风漂浮造成的。深入调查采访, 是法制节目真实、富有厚度的保证, 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 都要摆事实, 讲道理, 用事实说话, 这样才能增强法制类节目的穿透力和凝聚力。

法的根在社会, 法的归宿也在社会。在讲好故事的同时, 如何引导大众思考和解决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才是法制节目的根本。

感受二:节目创作上难题逐渐显现, 节目题材狭窄, 时效性差。

以《拍案警世》为例, 其题材来源的途径主要是群众和司法单位提供以及其他媒体的报道, 然而这几个途径提供的题材主要都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行政法等方面的题材相对较少。从制作角度来说, 由于拍摄过程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 因此一般都会选择那些案件情节比较曲折复杂, 易吸引人, 并且画面容易表现, 采访对象易于采访的题材, 符合这些要求的案件大多也是刑事案件。

由于法制类专题节目的特殊性它要求报道事件的完整性, 从中得到启示, 因此很难在事件发生一开始就介入报道。这在时效性上很难和民生类的新闻节目竞争。记者希望能够尽早进行跟踪拍摄, 而司法部门则希望案情有了结果再拍, 越晚越好。有些题材记者虽已提早介入却又只能等司法部门审结后才能播出, 要不然很容易背上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

要选择具有典型绿色意义的案例, 保证节目选题的平衡, 实现题材多样化。法制节目素材的选取、尺度的把握举足轻重, 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案例汇总、展示罪恶”的现象。实现法制节目题材的多样化, 可以从横向、纵向两方面进行拓宽。横向, 在关注直接与法制相关的部门的同时, 还可关注其他国家工作部门, 像人大、政府机关每年也会有相当数量的法制事件, 都可纳入报道范围。视野也不必局限在国内。纵向, 既关注刚刚发生的、正在发生的大案、要案, 也可以进行历史延伸, 历史上发生过的要案、名案、悬案, 都可列入选择范畴。选择健康的题材还要求确保选题来源, 使得节目“有米成炊”。

另外, 法制节目还要加强策划。《拍案警世》栏目很早就建立了策划至上的运行机制。各个环节都强调兵马未动, 策划先行。一般我们都能事先知道某部法律或法规即将出台, 或者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某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可以根据这些事先掌握的信息设计选题, 提前介入。或者根据某个典型案例, 提前规划要采访的各个环节, 进行有组织、有预见的采访。还要多多开拓其他选题渠道, 只要有法制含义的、有典型性的事件案例, 都可以纳入选题视阈。

感受三:法制节目报道常见随意性、低俗化, 新闻大战导致私人生活空间的曝光度增强。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民众法制意识的增强, 人们对个人隐私和肖像权越来越关注, 不少当事人对媒体都比较抵触, 更何况一些法制节目所展示的大多是人性丑陋的一面, 这使许多人不愿意被曝光, 这对于法制节目的制作也是一大困难。当各栏目之间抢新闻、赶新闻、展开新闻大战的时候, 有时就会对一些家长里短、邻里矛盾的民事纠纷作简单化处理。但如果以此为由, 片面地将婚外情、夫妻吵架等纯粹个体的行为放大为社会行为, 把个人的情感宣泄误当成报道中的话语权下放, 为提高节目的关注度, 以表现百姓生活原生态为名, 强行闯入私人生活空间, 甚至出现与被采访对象争执, 并发生纠纷和意外事故, 则不仅与法制节目的本质相违背, 也与时代主流相违背。法制节目适当报道社会犯罪现象是必要的, 关键在于怎么报道。如果节目过多地渲染犯罪情节、犯罪过程, 甚至犯罪技术, 就很可能会误导观众, 特别是青少年, 也会陷入低俗化的窠臼。

法制节目“重在普”, 不等于不要深度;“根在法”, 不等于对事物的分析止于法而不追寻法后面的“理”, 不等于不要探讨法律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渊源。

在法制节目制作中, 应建立法治型文化机制, 将各项采编制度贯穿于节目生产运营的始终。要针对目前有些地方台仍然存在法制报道随意性、低俗化和津津乐道炒曝私人生活空间的问题, 制定一系列规范制度, 用制度约束不良行为的产生。

感受四:电视法制节目本身的画面表现力不强, 法制节目的采访和拍摄过程比较难。

由于法制节目的特殊性, 媒体一般都无法亲历案件的侦破过程, 节目大多不是进行时的报道, 案情叙述和画面表现上都有很大的难度。可以考虑丰富法制节目的制作手段, 借助网络对节目形态进行创新, 网聚公众较关注的法制事件, 以主持人的演播室调度为轴心, 借用网络传播平台, 使网络媒体成为节目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策划 第9篇

法制类电视节目对于培养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要想使节目易于观众接受, 提高节目收视率和观众的认可度, 真正起到普法说教的目的, 就必须对节目进行精心的策划。其策划的主要内容有:

一、法制类电视节目中对选题的策划

对法制类电视节目来说, 要明确节目的受众群体, 根据市场、普法需要, 满足观众的不同需要。一般来说, 主要有两种观众类型:普通观众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普通观众主要关注经济、民事上的法律内容, 了解法律信息, 感受法律环境, 使他们能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专业的法律人员收看法制节目, 主要关注一些立法进程、典型案例, 以启发自己的学术研究思路。对于选题的策划, 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 反馈性的选题策划。在法制类的节目播出之后, 电视台会接到观众的来电, 从这些观众的反馈信息中, 可以提取出许多有价值的线索, 为节目的改进工作提供帮助。

第二, 法制类电视节目中适应时代发展的选题策划。我国的社会、经济正以极快的速度向前发展, 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在实际生活中, 会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矛盾。法制类电视节目也要跟随时代的发展, 不断作出调整, 将法律话题触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并且话题要保证新鲜感, 要具备典型性和新闻实效性。从市场的角度来看, 选题可以俗化, 但因为节目本身的性质, 法制类的节目选题格调不能低。

二、法制类电视节目中对竞争的策划

第一, 加强品牌意识。法制类电视节目在确立品牌形象时, 要明确自己的定位, 保持较高的节目质量、突出的节目个性、精巧的形象包装。要不断创新节目的亮点, 来吸引观众的眼球, 营造良好的品牌效应、树立品牌意识, 这样就可以提升节目的竞争力, 使观众认可并喜爱节目。

第二, 注重对衍生产品的开发。法制类电视节目不但要提升自己的节目质量, 还要利用一些衍生产品来扩大节目的收益、节目影响力, 比如将收视率好的节目制成VCD等音像制品、分析各种案件的图书等。

第三, 进行规模性播放节目。由于法制题材的节目选题都比较零散, 在策划中, 可以将一些相关内容统一制作, 在一定的时间段, 以一定规模的节目量进行播报, 这种形式可以引起观众的注意, 将相似的节目统一制作、包装, 形成一个系列, 可以分集播出, 获得良好的效果。

第四, 注意对节目的宣传包装。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素材不可能都是自选素材, 有的是需要同其他电视台进行交流, 在对于一些引进的节目和自己制作的节目, 都要进行后期的编辑和包装。节目应当制作一些频道的宣传片、预告片、宣传语句等, 以扩大节目的影响, 提升频道的形象。

三、法制类电视节目中对创作形式的策划

第一, 使节目形式多样化。我国的法制类电视节目一般是以经实刑侦类、以案说法类为主, 有许多的法律法规不适宜编排故事表现。法制类电视节目在进行策划时, 要对节目形式进行经常性创新, 防止出现模仿过多的现象, 缺乏吸引力和新鲜感。节目中可以添加一些庭审的直播、观众互动、真实体验类元素, 以增加节目形式的多样性。

第二, 对节目时机的把握。当今, 法制节目越发成熟, 电视媒体不能只是随意播放, 应付了事, 要懂得选择恰当的时机, 用有限的节目量向观众传达更多的信息, 以提升节目的知名度。

第三, 使节目内容具有故事性。在法律节目中, 播出内容有动人的情节、曲折离奇的故事, 再运用电视手段营造现场感, 使观众被节目内容深深地吸引住, 很容易被观众所接受, 让观众在观看故事的过程中, 学习到法律知识, 起到良好的普法作用。

第四, 对主持人素质的定位。在法制类电视节目中, 节目主持人不仅要懂新闻传播学, 还要掌握法学的相关知识。其应具备在法律思维、法律语言和日常思维、日常语言之间的自由的转换能力。

第五, 在节目中凸显人文关怀。法制类电视节目不仅是为观众传递某个案件中, 违法人员所受到的惩罚信息, 还要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分析使观众获得真实的感受和体验, 引起观众感情上的共鸣, 实现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

摘要:电视媒体技术发展越来越快, 在众多新闻媒体中, 电视新闻已经成为了受众最广的新闻媒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成熟和完善,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 电视法制类节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提高影响力和收视率, 就要针对电视法制节目的特点进行科学定位、准确筛选信息。本文针对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策划做些探讨。

关键词:法制类,电视节目,策划

参考文献

[1]张新文.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策划[J].新闻爱好者, 2009 (56)

[2]李晓兰.浅谈法制节目的选题策划[J].活力, 2010 (205)

电视法制节目的特点及创新 第10篇

1 电视法制节目的特点

法制节目具有其他节目没有的题材优势。它的内容是报道案例或者可能发展成案例的事件, 这些都是来源于生活中涉及到违法或者犯罪事件, 这些事件大多属于社会阴暗面或是丑恶现象, 属于社会非常态, 虽然这些事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 但社会中的普通老百姓是不容易见到和了解的。

法制事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社会各阶层的人都会去关注。整体来说, 法律给人的感觉是系统、严谨, 以真实、生动的案件作为背景, 用法律法规来分析这其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可以帮观众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以最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老百姓传播法律知识。

法制节目选取的案例都是社会上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例, 使观众在收看节目的同时了解到了相关法律知识, 可以清楚地分辨出其中的对与错、理与亏;最重要的就是观众通过收看节目, 掌握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通过问题的实质分析领悟到法律的核心内容。

2 电视节目创新的措施

2.1 树立正确的节目观念

法制节目报道内容涉及自由和权力的事件, 着眼于人的情感和期望以及命运, 节目的主体是人本身, 无论是案件背景还是节目故事情节都要从头至尾围绕人来设置。

法制节目如果利用特殊的报道领域和报道体裁,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节目的实用性和娱乐性, 增强其故事性和服务性, 但这样也容易导致节目走入低俗的领域, 与创办节目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宗旨离得越来越远。近年来, 我国的传媒商业化不断加强, 使法制节目只是一味地追求刺激。法制节目应始终把握法的本质, 准确定位形态各样的法制节目, 拓宽报道体裁, 才能显示出法制节目的专业性和人文性。

2.2 拓宽报道的材料范围

法制节目有很多是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报道, 而那些与人们日常生活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案例却引用较少。大多数法制节目记者认为, 重大刑事案件紧张刺激, 悬念迭生, 可以吸引更多人的关注, 但这类案件对受众帮助太少, 无法对人们产生启迪。

把关注人的自由和权利作为法制节目的创办理念, 使其对法制节目产生推动作用, 使法制节目改变片面注重重大刑事案件的缺陷, 使其打开刑事案件的束缚。把刑事和民事案件都作为节目内容, 既要报道刑事案件也要报道其他法律案件。

2.3 突破和丰富节目形态

我国电视技术不断发展, 多种艺术形态和节目形态不断结合, 所以说法制节目的创新也要结合先进电视手段, 例如, 演播室谈话和评书艺术等丰富的传播形式, 使法制节目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个性。

我国目前的法制节目主要有法制咨询节目、法制专题节目、法制谈话节目和法制纪录片以及法制益智节目, 而法制益智节目只有法律知识竞赛和判案竞猜两种比较单一的形式, 未对其进行深度探索。外国有模拟法庭和法制真人秀以及法制游戏等丰富多样的节目形态, 节目每个环节的设计都具有自己的特点, 有效避免了同质化。

2.4 增加节目的娱乐性

法制节目不仅要对观众进行法律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 还应为观众带来娱乐性, 为观众的日常生活带来法律服务。利用故事化的手段使节目变得更加通俗、更加有趣, 以平面化的视角让观众更容易理解那些复杂的法律知识, 把探案的过程变得更加游戏化, 让观众更愿意去收看这类节目。

3 结语

创新法制节目有很多的办法和途径, 但无论选择哪一条都要具有法律造诣、电视业务精神、创新意识以及敬业精神, 只有四者兼具, 才能使电视法制节目创作更加成功。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 随着我国法制的发展和逐步健全, 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不断繁荣起来。法制节目是对国家的法制进行宣传, 不仅是对电视这一媒体建设的要求, 也是电视不断拓宽自身表现领域和干预我国社会生活的结果。经过不断改进和发展,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已被当代人们广泛接受, 而且全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省份专门设立了法制频道, 法制节目更是举不胜举。这些法制节目在收视率和关注评价方面的成绩也越来越好, 整体状态积极向上。

关键词:电视法治节目,特点,创新

参考文献

[1]金玉萍.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现实困境及其发展走向[J].中国电视, 2009 (3) .

[2]杨慧.电视法制节目品牌的发展谋略——兼议《警界41》栏目创新实践[J].声屏世界, 2009 (10) .

[3]张霆.电视法制节目故事化叙事的媒介逻辑及其人文思考[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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