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精选8篇)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1篇
关于印发《xxx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xxx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下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x月x日
二○一三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管理的考核内容。
第二章目标与责任追究
第三条 目标
1、工亡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2、重伤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3、全年实现“六为零”。即无工亡事故,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事故为零,无重大火灾事故为零,无重大交通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本轻伤发生率实现比上一下降5%。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为100%。
第四条在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根据公司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及《安全责任风险抵押承包责任书》要求,由生产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管理、考核、评比工作。
第五条按照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安全科每月组织一
次由各单位安全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安全工作会,生产安全部每半年将向公司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各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相关管理部门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履行各自的职责,需于每月最后一天(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时向生产安全部上报涉及本部门安全管理目标内容的工作情况。
(一)因生产操作事故、运输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人员伤害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生产安全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二)因车辆管理事故、由后勤队组织的大修、中修等各种检修作业,以及由后勤队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造成人员伤害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维修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三)防火、交通、防爆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爆炸等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对安全生产科给予xx元经济处罚;因火灾、交通、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参照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中辅助部门指标对公安处进行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则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进行考核。
(四)因污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按公司《劳动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安全生产科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五)派遣劳务用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用工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劳务承包项目中劳务用工发生安全事故,由劳务公司全权承担处理。
(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安全健康管理暂行规定》监督各单位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识别、评价、监测、申报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监护工作;对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警示标识、公告栏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安全科须对下列重大危险源按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1、危化品运输车;
第三章奖励与考核
第十条 奖励
(一)在每半年内完成考核指标(含轻伤控制指标人/半年),即可获得半安全奖。被考核单位获奖基数xx元/半年。
(二)个人按月度标准进行考核,奖励基数为:(1)安全生产科、运输队、后勤队、停车场的正职领导、主管生产安全副职领导、专职安全员各xx元/人、月;其余副职人员则按xx元/人、月进行考核奖励,奖励情况必须报安全科备案;
(三)月度考核金额与当月生产进度完成及其他计划检修安排完成情况挂钩。
(四)年末,对完成全年安全目标且生产经营业绩突出的单位,公司将以评先、评优形式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考核
(一)被考核单位发生工亡事故1人次,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对责任单位按公司工伤事故考核金额标准进行考核,并取消
该责任单位考核期内的奖励。同时考核该单位月度安全奖励基数6个月/人的金额,并将处罚金交公司财务部。如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工亡事故将累计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表一)
(二)被考核单位发生生产性重伤事故x人次,取消该单位考核期间内的奖励,对责任单位按工伤事故考核金额标准进行考核。同时考核该单位月度安全奖励基数x个月/人的金额,并将考核金交公司财务部。在考核期内如发生两起以上重伤事故等同工亡事故进行考核。
(三)被考核单位发生轻伤1人次,对责任单位按工伤事故考核金额标准进行考核,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年终超过总考核指标时,按超过指标人次数额进行倍数考核,同时取消该单位考核期间内的年终安全考核奖励。(考核标准见附表二)
(四)被考核单位发生交通责任、重大火灾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考核按工亡事故考核。
(五)对违反安全要求的单项考核规定:
①、不执行安全指令一次,对责任单位给予xx元经济处罚。②、发生轻、微伤事故必须在8小时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并于事故后第二天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生产安全科,重伤及以上事故须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由安全科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迟报责任单位给予xx元经济处罚,隐瞒事故一次(节假日电话备案),对事故单位给予xx元经济处罚,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③、发生重大未遂险肇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xx元/次经济考核。
④、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责任单位给予xx元/次经济考核。
⑤、“五项基础安全防护设施”每破坏一件(次),对单位给予xx元经济考核。
第十二条处罚程序:
(一)对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员的处罚,由安全科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公司企管部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处罚。
(二)对其它分流单位的处罚,责任单位在接到安全科的通知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罚款金交至公司财务部,对拒交和迟交的将加倍进行处罚,并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考核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2篇
为了强化各选煤厂现场管理工作,确保选煤厂安全生产,创造文明选煤工作环境,同时为选煤厂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打好基础,特制定选煤厂现场管理、文明生产管理检查及考核办法。
一、成立现场管理检查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 柴君人 副组长: 曹俊堂 崔林平
组 员: 杨建民 权小红 张玉明 李新茂 孙秀红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建民
2、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组织现场管理检查考核各项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现场管理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组员:根据检查标准认真组织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办公室:具体安排检查内容、确定检查方案、实施考核办法及人员的安排。
3、参加人员
各分厂负责人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除值班人员)全部参加。
4、检查时间
定于每月27号为现场管理检查日,如遇节假日或有事提前或向后顺延一天,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检查要求
1、各厂所有作业场所、岗位进行检查,覆盖面积要求达到100%,检查要求排出名次,奖罚分明。
2、检查要求认真、仔细、严格;不达标、不合格处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检查排名及奖罚结果应在检查讲评会上进行通报。
三、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见附表
四、检查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不得无故不到,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说明,否则一律按缺席纳入本单位评比当中。(缺席一人次扣2分,请假一人次扣1分,迟到一人次扣0.5分)
2、每次检查完要对检查情况进行点评,并以书面形式交于厂部整理汇总。
3、各厂排出名次,评出优秀岗位前三名,评出最差岗位后三名,评出优秀班组前三名,最差班组后两名,奖罚各厂自行决定。
4、同时对于所检查出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台帐,由小组负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或不采取整改措施的问题一个扣2分纳入本单位评比当中。
现场检查问题的分析
确定重点:由柴助理定出查出问题的重点。拿出措施:曹俊堂 崔林平定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思路出台:由办公室出台现场检查会议记要。责任人:黄冠军
现场检查问题的处理 整改方案细则出台:责任人:张玉民 李新茂 权小红 尚艳峰 整改方案的整理: 组长:杨建民 副组长:孙秀红
组员:尚艳峰 李朋飞 黄冠军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 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 (市) 级兽医实验室和县 (市) 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 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 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 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 (市) 级兽医实验室和县 (市) 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 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 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 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三) 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
(四) 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 并培训合格;
(五) 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并运行正常;
(六) 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
(七) 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 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
(八) 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 实验档案管理规范, 整理成卷, 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 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第七条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 近两年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三) 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四) 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名录;
(五) 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六) 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七) 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第九条现场考核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从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考核组负责。
专家考核组由3~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应当制订考核方案, 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 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 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
(三) 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四)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
(五) 随机抽取所检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可采用盲样检测或者比对的方式进行, 考查检测流程、操作技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六) 按照实验室考核标准逐项考核。
第十二条在现场考核过程中, 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 并进行评议汇总, 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 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予以注明。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专家考核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 并报农业部审查。农业部应当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 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 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 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 应当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 可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材料复评, 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 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合格的地 (市) 级和县 (市) 级兽医实验室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八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 兽医实验室需要继续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任务的,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 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 实验室条件和实验能力发生改变, 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撤销其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 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 应当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 对兽医实验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出色或有突出贡献的兽医实验室, 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4篇
摘要:传统的理论考核无法有针对性地考核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结合在教学过程中的体会,突出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从课程考核改革的必要性、考核办法的改革思路、课程考核内容的设计等三个方面提出课程考核办法的方案。
关键词: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课程考核;考核内容
一、《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课程考核办法改革的必要性
《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课程是旅游酒店管理专业的方向和必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定性为考试课。传统的理论考核,仅仅能考察出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或是学生的突击记忆能力情况,无法有针对性地考核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更无法实现培养出酒店所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目标。因此,对《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课程进行考核办法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课程考核办法的改革思路
课程考核办法的改革首先需要转变思想,要以促进学生就业为指导思想,要以考核学生能力和素质为考核观念,强调能力素质的提高,努力构建一个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更加科学、合理的课程考评體系;在考核中还要注重发挥考评的引导和激励的作用,努力促进老师教学方法、观念的转变,提高课程质量,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此次课程考核方式较以往方式有了一个重大改变,将以往以记忆为主的知识性考核转变到以测试实践能力高低为考核的考评。考核改革主要是改变原来以笔试为主转向综合方案制定与执行,并通过模拟或者实践的方式进行课程汇报,以达到考核与提高并重。因此,《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这门课程的考核采取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课程考核内容的设计
学习成绩考核是一个综合的过程,一定要要重视考核成绩的全面性、合理性及科学性。根据课程特点,《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课程的考核办法可以设计为:课程成绩(100%)=平时成绩×30%+理论考试×30%+实训考试×40%。
(一)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包括上课出勤、课堂讨论、课堂笔记和课后作业四项内容,其中上课出勤、课后大作业各占40%,课堂讨论、课堂笔记各占10%。其中,课后大作业教师可以布置酒店前厅或者客房的相关案例,给学生不同角色(大堂副理、基层面客员工),让学生小组讨论后将方案上交。教师根据课后作业完成的质量,给与相应分数。
(二)理论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标准
理论考核内容的选取的依据是《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课程内容分布章节、课程知识目标、课程所需的学时和课程的重难点,每一章都应涉及,每一章也赋予相应的分值,以保证试卷的全面性、科学性。理论考核主要考察学时对前厅客房的基础理论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其中对于需要实训重点考核的章节如前台接待、中式铺床等内容,可以在理论考试中少涉及一些。
(三)实训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标准
(1)散客入住1.礼貌问候、询问是否预定。2.如有预定,查找预定资料;无预定,推销房间(中、高、低档推销)。3.请客人填写登记表;并与其确认租房种类、费用、结算方式、退房时间。4.请客人出示证件,核对与登记表内容是否出入。5.填写入住联单;收押金;有无贵重物品寄存办理。6.填写房卡,递交房卡(钥匙);介绍其用途,礼貌及祝福语。7.通知客房、送单;输入电脑。8.以上程序3分钟内完成。25
(2)团队入住1.与陪同确认团号、人数、住宿时间、用房数量。2.及时匹配该团预定资料。3.收取押金,贵重物品的寄存。4.给用房配套钥匙(卡)。5.办理登记时间,通知楼层,分房表交行李生,送单。6.输入电脑;以上程序2min内完成。15
咨询服务1.本市基本的旅游景点。2.本市的交通状况。3.酒店营业状况及收费等。4.下高速到酒店的交通路线。5.本市特色饮食及人文风俗。15
应变能力突发紧急事故的应对,刁难顾客的投诉处理。15
销售艺术1.房间销售。2.配套服务销售。20
项目要求细则
床单(27分)1.一次抛单定位。2.不偏离中线。3.床单正反面准确。4.床单表面平整光滑。5.包角紧密平整,统一式样
被套(9分)1.一次抛开。2.平整。3.被套正反面准确(抛反不得分)。4.被套开口在床尾(方向错不得分)
羽绒被(38分)1.打开羽绒被压入被套内做有序套被操作。2.抓两角抖羽绒棉被并一次抛开定位,被子与床头平齐。3.被套中心不偏离床中心。4.羽绒被在被套内四角到位,饱满、平展。5.羽绒被在被套内两侧两头平。6.被套口平整且要收口,羽绒被不外露。7.被套表面平整光滑。8.羽绒被在床头翻折45厘米。9.尾部自然下垂,尾部两角应标准统一
枕头(2个)(14分)1.四角到位,平整挺括。2.枕边与床头平行。3.枕头中线与床中线对齐。4.枕套沿无折皱,平整,自然下垂
综合印象(12分)1.整体印象:三线对齐,平整。2.操作过程动作熟练流畅,表现大方
考核管理办法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教师的教学行为,鼓励教师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聚精会神抓教学,放开手脚抓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步向前,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二、考评原则:
1、全面性原则:改革单纯以分数评价教师的做法,根据德、能、勤、绩四方面全面评价教师工作。
2、激励性原则:充分肯定每位教师的成绩,同时诚恳指出其不足,使其树立信心,激起工作的主动性和热情。
3、灵活性原则:评价虽有规定分数,但在实际工作时,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方式。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教改中。
4、公平性原则:教职工人人平等,全体教师同等对待,依据方案客观准确评价。
三、考评形式:
采用家长、学生、教师、学校四级评价方法
(一)家长对教师的评价细则
1.教师衣着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举止文明,为人师表。2.授课认真,学生兴趣有所提高,寓教于乐。
3.能够经常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思想动向,能引导学生健康向上发展。4.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关爱学生身心发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对学生一视同仁,处理问题公平、公正,不偏袒学生。6.深入家访,经常与家长座谈、沟通。
以上几条在家长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公平、公正的给教师评价,结果将纳入师德考核。
(二)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细则
1、以身作则,教书育人。衣着不整、穿拖鞋、短裤进入课堂;奇装异服,留怪异发型,说话带脏字,有损教师形象;上课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开课堂。
2、尊重学生,关爱学生。课内外不讽刺、挖苦学生,尊重学生自尊;教育学生过程中不带刺激性、侮辱性语言;热心帮助解决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平等待人,公平理事。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偏袒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作业的批改、课外辅导做到一视同仁,不歧视差生;对学生的评价公平、公正、准确。
4、教书育人,精心施教。备课充分,教学环节齐全,课堂思路清晰;因材施教,分类指导,进行异步教学、异步作业;作业适量,及时批改,认真总结。
5、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与班集体活动,参与班级班级管理;具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课堂发生的问题能及时解决,不推委;经常参加班会,为班级工作出谋划策;与全体任课教师团结协作,不争课、抢课。
(三)教师对教师的评价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关系到教育的社会形象。为了提高教师的自身修养,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对教师评价的透明度,特制定“教师对教师的评价细则”如下:
1、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说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教师声誉的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作息,无迟到、早退、旷工、误课现象;办公期间不干私活,不搞娱乐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2、爱岗敬业,严谨治学。认真备课,积极教研;注重培养学生能力,因材施教,耐心辅导;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自觉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渗透德育,做到先育人后育才。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辅导,不讽刺、挖苦学生;耐心做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不歧视差生;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不赶学生外出教室;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的对待学生;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深入家访,保证承包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服从领导,团结协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顶撞领导;同志间真诚团结,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威信,不诽谤他人,不在背后议论他人;关心集体,不侵占、偷盗、损坏学校公共财物。
5、举止文明,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不出口成脏;不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课堂,不坐着讲课;注重言传身教,事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四)学校对教师的评价细则
1、教师能力、绩效的考核
(1)业务理论:自觉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并留有各类笔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学习及教研、教改活动,认真留有笔记;认真参加校内外听评课活动,并留有书面记录;积极参加电化教学、实验教学观摩和计算机学习。
(2)业务能力:认真备课;授课环节齐全,传授知识准确,因材施教,分类指导;作业数量足,认真批改,有评语,有等级;教学成绩优异;发表市级以上论文;能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突出性教学任务;教研能力强,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师德考核
(1)热爱教育事业,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注重仪表,讲究文明,没有损坏教师形象的言行;办公期间不干私活,不搞娱乐性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值日职责;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自觉学习新的教育理念。
(2)关心学生,无体罚现象。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不擅自赶学生外出教室,不长时间罚站学生;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经常找学生谈心,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学生;无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3)服从领导,团结协作。不顶撞领导,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维护教师威信,不诽谤他人,不在背后议论他人;教职工间不打架斗殴,不侮辱、辱骂同事;同志间相互学习,团结协作,不勾心斗角。
安全质量考核办法. 第6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保证逐级负责制的全面落实,强化自我激励与约束,加大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力度,达到规范管理、强基达标、全面提高安全质量基础管理水平的目的,确保一分部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长期稳定可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项目部一分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本办法长期有效,无论后期施工现场的变更还是个别管理人员的变更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质量管理考核组织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小组,由项目部经理(常务副经理、书记任组长,安全总监、总工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预算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
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对每次考核进行汇总、编辑、总结。
第三章考核时间、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考核时间:每季度末月底至下季度第一月初。
第五条考核内容:安全质量管理考核的内容从安全职责执行情况、考勤情况、业务水平、沟通协调、工作态度等五
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考核内容计20分,共计100分。第四章检查考核方式、程序
第六条考核采用分级打分的形式进行,公司分管副经理对安全考核小组组长打分,组长对副组长打分,副组长对分管部门和作业队长打分,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成员打分。
第七条考核评定:考核采用与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各项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项目部内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各种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等均列入考核范围,专项检查活动中暴露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同时列入考核范围,以上考核由安全考核小组讨论决定对相关人员的考核成绩;第八条上级评价:在季度施工过程中,如受到业主、指挥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或局级及以上单位表扬的部门或个人,将在原有考核成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加分;受到业主、指挥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或局级及以上单位的批评的部门或个人,将在原有考核成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减分,以上考核由安全考核小组讨论决定对相关人员的考核成绩。
第九条考核汇总:安全质量管理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考核评价结果和考核记录等书面材料报安全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项目分部安全质量管理考核成绩,由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小组根据对每个项目分部安全质量管理考核结果,按照分
值高低确定考核等级。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条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A、B、C三个等级。安全质量管理每季度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为A级;安全质量管理每季度考核成绩在80分-89分的为B级;安全质量管理每季度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为C级,不予奖励。
奖金=奖金基数*个人系数*考核成绩/100 被评为A级的可以在以上计算公式基础上增加50元奖励;B级不予多余奖励;
第十一条凡被上级部门认定的一般及以上事件,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追究,责任人采用一票否决制不予发放奖励。
安全方面:
1、发生责任员工重伤事件;
2、发生责任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件;
3、发生责任交通重大事件;
4、发生责任火灾大事件;
5、发生责任机械设备大事件;
6、发生责任隧道瓦斯爆炸事件,锅炉压力容器及其他爆炸事件。质量方面:
1、发生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一般及以上质量事件。
2、不满足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第六章其它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奖励款项由济南项目部承担。考核奖励范围为在岗员工及外聘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质量管理考核为C级的个人,不予奖励,项目部给予项目部将对相关人员及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考核小组监督、督促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要妥善制定保证措施并认真落实;要严格执行逐级负责制及各项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强化现场安全质量基础管理和作业过程控制。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考核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办法的规定标准、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细致,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把考核工作和指导服务同时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小组必须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对标检查,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准确、公正和有效。
第七章附则
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第7篇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材料费用管理,完善收旧利费、节支降耗管理制度,把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达到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促使全矿形成文明生产事事、时时有人管的良好氛围,确保我矿2011年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总则:强化生产成本管理,降低生产消耗,突出现场材料细化管理,实行材料投入节(超)奖罚体系,从矿级领导到材料管理部门(计划科),从材料管理部门到材料管理职能部门(生产、机电、供应、运输、通风),从职能部门到区队,从区队到班组,从班组到员工,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严格材料考核,真正落实奖罚兑现。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管理考核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1、计划科:
是全矿材料节支降耗管理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材料投入及浪费责任,实施材料费用考核,对材料使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有:(1)负责全矿的材料管理工作,降低新材料的投入,对全矿各单位材料消耗情况进行考核、调剂;
(2)负责支护材料回收升井后的统计工作;(3)负责全矿复新材料的使用及修旧利废计划的考核工作;(4)负责井上、下材料管理工作,定期对井上、下材料使用及浪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材料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5)负责各单位月度材料使用及浪费考核统计工作,对各单位材料节超情况进行分析处罚,并汇总上报。
2、生产部:负责升井材料的协调检查监管工作,对不能修复的材料由升井区队分类存放至矿机电大院指定地点。负责物料升井后的地面存放地点的指定和监管,杜绝乱丢、乱堆、不分类码放等违背标准生产的现象发生。
3、机电科:(1)负责控制矿井所有生产环节的机电设备和配件的消耗和管理;(2)负责管理控制全矿的电费;(3)负责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管好、用好、保养好生产设备,对设备要搞好调剂,避免设备闲置,同时降低设备损耗,合理控制油脂、配件等消耗,严格交旧领新制度;(4)负责全矿皮带、钢轨使用管理,合理安排新皮带、钢轨的投入,特别是皮带,严格新皮带使用周期,强化回收复用管理;(5)负责对井下一线生产单位机组检修、综采掘进大部件更换的管理工作;
4、供应科:负责全矿进购材料的质量验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管、供、用效益,加强储备管理,确保生产所需,合理调配库存各类物资。
5、机运队:负责对井下各主要巷道的物料码放、矿用车辆 的存放以及升井物料进行监督监管,对升井物料车内出现垃圾,升井物料混装乱装,封车不牢,装车超高、超宽,将可修复利用物料丢弃至废料堆,损坏运输设备、车辆的,经发现后,机运队负责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二、材料审批管理
1、每季度由材料使用单位根据季度任务计划制定材料领用计划,材料计划数额准确率要求控制在上下误差20%以内,分别报材料分管职能部门审批,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领取使用;
2、各分管部门审批领用材料计划时,应先清查使用库存材料及复用回收材料,确需新增的,要合理安排,严格控制材料消耗;
3、由于生产工艺改变或其他因素需追加材料,由使用单位根据技术要求,经分管部门严格审核,现场核实,分管矿领导同意,矿长批准后,报计划科核对无误,供应科再根据材料审批手续,审查核对领用物品无误后,方可发放材料。追加材料、费用严禁改变用途,否则按超耗处罚责任单位;
三、材料考核管理
严格材料审批材料考核管理要做到有旧的不领新的,能修的绝不报废,从而将回收复用工作变成节约材料的重要手段之一。对部分资金占用量大的材料,实行月度分解、季度考核,具体考 3 核内容指导如下:
1、材料费用超(节)额(按各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材料应耗考核减实际材料消耗),材料超耗部分,使用单位承担原值100%,结余部分按结余额50%奖励区队,单位材料员、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按奖罚额的10%×工资系数兑现奖罚。
2、经查发现应回收复用而未回收复用的,按应回收材料原价值的200%处罚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3、经查生产区队有库存或已出库未用的材料,而又重复审批新领用投入材料的,按新投入材料原价值的100%处罚领用单位及领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4、对能修复使用而按报废处理的,按原价值的200%处罚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5、各生产区队按照每日一统计、每周一上报、每月一汇总的方式对材料进行细化管理,对由于地质条件变异或施工方案调整使材料投入比原计划增加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计划科,经技术科、计划科核实,分管领导批准签字,汇报单位材料超计划使用申报方有效,并纳入月度材料使用节超考核。各生产区队每周(月)将材料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计划科,对弄虚作假、传递不真实数据的,按情节轻重,处罚传递单位负责人1000—5000元,并执行责任追究制。
6、对传递数据不及时,延误考核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7、对因材料管理扯皮造成延误生产的,由生产部协调解决,并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材料消耗管理
1、各采掘区队要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中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使用支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保证在领用、保存、运输期间不丢失、不损坏,在使用期间不浪费,做到精打细算,精心管理。
2、发现材料管理领用中出现丢失、损坏或浪费情况时,将对负责人及使用单位按照丢失、损坏或浪费材料原值10倍数额进行罚款。
3、井下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挂好材料牌板,支护用品不得置于水中,浮煤(矸)中,如发现水中有锚杆、锚索、钢带、铁盘等支护材料时,视情节轻重,处罚队组责任人100—500元/次,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必须立即整改,若在同一巷道、同一地点、一个月内发现两次同一问题时,将加倍处罚。
4、在保证安全、工程质量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工艺改革等方法,使材料消耗降低,节约部分按材料价值的20%进行奖励使用单位。
5、液压管件的管理:所有液压管件(各种高压管、截止阀)必须交旧领新,交旧领新率要达到90%,达不到者,以10米为 5 单位,每少交10米,扣罚领用区队100元,截止阀按照每少交一个对区队扣罚50元。
6、火工品、坑木,金属网、锚杆、铁托盘、木托盘、锚索、锚梁等支护材料的管理:消耗考核按采掘作业规程规定消耗额再加上10%的机动损耗作为考核依据。遇地质条件变化或施工方案调整时,由生产区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材料超计划使用申报,并经技术科、计划科进行核实,经矿领导审批签字,方可作为考核依据。
7、尼龙绳、铁丝的管理:
① 超前支护、老巷加固等支设单体需绑防崩管的,一律使用皮带条捆绑,严禁使用尼龙绳。电缆、风水管路的吊挂严禁使用铁丝,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尼龙绳、铁丝捆绑吊挂的,使用单位要以书面形式申报计划科、生产部、技术科,经分管矿领导批准签字,方可按照书面申报操作,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
② 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上、下任何地点乱丢乱放铁丝、尼龙绳,井下废旧铁丝各单位必须在各自防区内集中放置,达到一定数量后升井交送至矿机电大院,发现一处铁丝、尼龙绳乱丢乱放的(不论尼龙绳长短),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五、回收复用、修旧利废
1、π钢、工字钢、单体支柱的回收:
在采煤工作面正常推进过程中,要求两巷π钢、工字钢、单体支柱全部回收,回收前由生产部调度员、计划科人员现场清点数量并考核,每少回收一根(棵),按照丢失材料原值对责任区队进行罚款处理,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计划科、生产部、技术科,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免予处罚。
2、两顺槽支护材料的回收及奖励明细:
①锚杆回收基数2.22根/m——每多回收一根奖励5元; ②铁托盘(100×100mm)回收基数6.6块/m——每多回收一块奖励3元;
③锚杆螺帽回收基数6.6个/m——每多回收一个奖励0.5元;
④木托盘回收基数2.64块/m——每多回收一块奖励1元; ⑤锚梁、锁具、锚索铁盘90%回收,(如遇特殊地质结构,以书面形式上报技术科,计划科,经现场核实,矿领导审批,方可更改回收率);
⑥道木回收基数1.31根/m——每多回收一块奖励10元; ⑦道钉回收基数5.52个/m——每多回收一个奖励0.2元。不按规定数量进行回收与使用的,每少回收、使用一件按奖励单价双倍进行处罚,罚款总额的50%兑现到工区材料员以上管理人员,每月月底由生产部及相关部门核对回收与使用老料数量,汇总制定奖励明细,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交人力资源科执行。
3、安、撤面材料跟踪管理
①、撤面结束,经计划科、生产部、安监处、机电科验收后方可密闭,安、撤面时,各种螺丝、螺栓、大链、连接环等能够使用扳手拆卸的,不允许使用气焊切割,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②、在撤面过程中单体、π钢的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单体支柱报废率不得超过1%,π钢不得超过20%,单体柱损坏率不超过20%,否则超出部分按原价值赔偿,特殊情况无法保证上述规定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生产部、技术科、计划科现场核实,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免予处罚。
③、安撤面铺网上绳时,工作面不得出现铺网上绳材料随地丢弃的现象,如发现乱丢乱放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区队罚款50元。
④、严格控制安、撤面期间各规格堵头、U型卡子的领用,要按照实际需求量进行领用,如安、撤期间在施工现场发现堵头、U型卡子、道夹板、道钉等材料乱扔乱放的,每发现一个对施工单位处以50元罚款。
4、生产设备、器具、材料的管理
1、气割器具的领用:① 采、掘区队氧气表、乙炔表、氧气管、乙炔管每3个月限制领取一套,割锯每4个月领取一把;② 综采二队、机运队、维加中心每2个月限制领取一套,割锯每3个月领取一把;③ 领用气割器具时必须以旧换新,否则不给予 发放。
2、铁锨、锨柄、大锤、锤柄、铁镐、镐柄等带柄器具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否则不给予发放,上交的报废器具,由供应科监管各上交区队送至矿机电大院归类码放。
3、下井水泥、速凝剂等编织袋装物料开袋使用时,必须拆线开袋,不允许使用铁锨等锐利器具破坏性开袋,使用单位回收上交编织袋数量应与领取袋数一致,否则,每破坏或少上交一个编织袋,罚款50元,编制袋由供应科负责回收保管。
4、手拉葫芦的管理:
① 除管路、道轨及大型不可解体的大型设备装车下、升井外,其它下、升井设备一律严禁使用手拉葫芦封车,严禁手拉葫芦使用在除短时间起吊、拖运以外的任何地点;
② 手拉葫芦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交旧时,必须经过安监处、机电科、计划科、生产部任意一部门审查是否是人为破坏造成的报废,认定为人为破坏的,不给予领发;
③ 发现井下现场有人为损坏或随意丢放葫芦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④ 对于已上交的废旧手拉葫芦,各生产区队可申请修复再利用,修复后由计划科、机电科、安监处核实其可用性、安全性后,交供应库,供应科及修复单位建立修旧利废台账,修复单位出现报废葫芦时,可直接用报废葫芦换领之前修复并验收合格的完好葫芦。修复废旧葫芦奖励办法,每修复一台2t葫芦奖励50 元,修复一台3t葫芦奖励100元,修复一台5t葫芦奖励150元,该奖励划入老料回收考核。
5、轨道的管理:
① 各队轨道的铺设必须按标准铺设,如因轨道不按标准铺设或维护不足导致轨道质量差,造成运输设备车落道将轨道挤弯变形无法使用的,按报废轨道原价的50%对施工队组进行处罚。
② 如有野蛮作业,强拉硬拽处理落道车辆造成轨道挤弯变形无法使用的,按报废轨道原价的50%对施工队组进行处罚。
③ 各使用轨道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轨道及扣件的领用、运输、入井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轨道及扣件流失,如发现轨道及扣件乱丢乱放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④ 轨道的复用:各生产区队拆除的轨道必须按照机运队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存放,并及时将回收的数量汇报计划科,由计划科派专人进行验收,安排复用。
⑤ 道岔、弯轨、各种金属管的复用:拆除后的弯轨、道岔、各种金属管路由拆除单位装车运送至主要大巷,再由机运队负责升井,弯道轨升井后由拆除单位下委托,经分管领导批复签字后,维加中心负责将弯轨修整。
6、胶带输送机的管理
① 机电科要全面了解掌握井下各区队皮带使用状况和各区队补充、更换、复用皮带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区队使用皮带 状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做好记录,新投入使用的皮带在使用周期内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② 各使用皮带的区队平时要加强皮带的维护,杜绝皮带跑偏现象发生,有一处跑偏磨H架的,罚款100元。皮带底浮煤过多磨损皮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机头、机尾有一处磨H架的,罚款200元。机尾滚筒清理不净造成皮带机尾堵塞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严禁为防止皮带跑偏在皮带与缓冲架、H架、纵梁管之间插挡木板和损坏皮带杂物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③ 对于新安装的胶带输送机,应严格地进行调试,保证皮带不跑偏后,方可运行。在调试阶段中造成皮带损坏的,将按皮带成本的100%处罚安装区队;
④ 如各区队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皮带的损坏,需补充皮带时,须经机电科确诊、有关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后,方可领用;
⑤ 皮带机清扫器要保证完好,不变形并保持一定的压力,确保清煤效果。严禁用胶带输送机拉运水煤和大块煤矸,如发现大量水煤,皮带司机应立即停止汇报调度室,对概不负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严禁大于400mm见方的矸石、煤块上皮带,一经发现,对责任者处罚300元。矸石、煤块每比规定粒径增大100mm加罚100元;⑥ 对于锚杆、棚板、溜子刮板等损坏胶带的杂物,各区队 要妥善管理,严禁与煤一同拉出,一经发现,每一次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⑦ 皮带两侧严禁有任何杂物,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皮带三联棍、直滚、H架、纵梁管必须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地丢放,每发现一件乱丢乱放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
7、液压支架的管理:
① 采煤区队要严格支架操纵规范,不得野蛮操作,在支架操作中,发现野蛮操纵致使液压支架损坏的,按照损坏部件原值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
② 工作面除在用液压支架零、部件外,不准在工作面内任何地方出现多余支架零、部件,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③ 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零、部件必须集中整齐码放在材料巷宽敞平整不影响运输的地点,不得乱丢乱放,损坏的部件必须及时升井委托维修,发现现场零、部件散乱,损坏部件未及时升井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④ 工作面内不得有闲置、报废的高压管存在,备用高压管必须集中分类码放至材料巷宽敞平整不影响运输的地点,报废高压管及时升井交旧领新,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将对责任区队处以100元罚款;
8、刮板输送机的管理: ① 各井下使用刮板输送机的生产单位,要严格刮板输送机操作规范,不得野蛮操作,发现野蛮操纵致使刮板输送机损坏的,按照损坏的轻重程度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
② 井下各种刮板链、刮板、刮板螺栓等部件不得乱丢乱放,每发现一件部件乱丢乱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确需在井下留作备用的,要集中整齐码放并挂标示牌。
9、机电大院铁门钥匙由机运队和机电科各持一把,生产部参与管理,没有生产部允许,不得擅自开门,发现翻墙进入机电大院的、擅自偷盗大院内已上交废弃器具物料的,对其罚款500元,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六、升井物料的管理
1、各生产区队升井的物料、设备、单体等必须按照物料的种类和完好情况根据生产部的安排进行卸车并分类码放,盘道区集中分类码放至矿机电大院(西梁区放至材料库处的物料堆),能修复再利用的物料严禁丢弃至废料堆,否则,由机运队(西梁区由掘进队负责)找出丢弃可复用物料的责任单位,找不出责任单位责任由机运队(掘进队)承担,处罚数额按照丢弃物料原值兑现。
2、需要委托维加中心维修的必须当天及时下委托进行维修,升井后不下委托上交的,每在矿生产公广存放一天罚款100元,13 维加中心接到委托后,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维修加工,推诿扯皮不按期进行维修加工的,每超一天对维加中心罚款200元,如耽误生产,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回收升井的木制材料,由木料升井单位及时交送供应科木材加工厂,发现未及时交送的,每块木材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4、各单位需升井的物料在井下必须按照垃圾、不可修复的废铁器、待修配件、设备等分类集中码放,各类物料达到一定数量后,分类装车升井,严禁混装,物料车辆升井前,要注明装车单位、装车时间和所装物料名称,之后将重车转至机运队防区,由机运队负责转运升井,中途严禁再装任何物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升井后由责任单位负责卸车,并存放至指定地点。升井物料混装的,机运队有权不给予升井,并汇报调度室,对责任单位责任进行处罚。
5、个单位升井的废料一律送机电大院废铁场地,凡在废铁场地发现可修复利用物料或设备配件乱丢乱放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垃圾送至垃圾场,在垃圾中发现铁器或可用物质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可维修的设备或配件升井后,经机电科、维加中心、使用单位三方验收办理交接单后,由使用单位交维加中心进行拆检维修,使用单位要在上交后第二天,办理好设备维修委托书,否则,每拖后一天,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六、其它
1、各单位要突出现场细化管理,在材料管理上做到既要抱“西瓜”,又要捡“芝麻”。在所辖材料管理责任区,要“精耕细做”,克服生产管理与经营管理不协调理念,全面实现精细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对超耗或节约材料费用的单位,除月度工资考核兑现外,还要进行年末一次性考核兑现,并对材料管理中涉及人员根据材料超耗或节约情况给予奖罚。
3、一切可交旧领新的废旧材料,一律由供应科接收,维加中心不能修复的,安排交旧单位将废旧材料分类码放至机电大院,维加中心能够修复的,督促交旧单位及时下委托交送维加中心进行维修。
4、各材料使用单位每月25日后控制好定额材料领用及下井数量,且领用数量不准超过井下4天的正常使用量,以便更准确考核各生产单位材料投入超(节)情况,如发现井下材料月末库存超过4天正常使用量的,对材料使用单位罚款500—1000元。
5、每月10日前由计划科传递各单位上月材料实际消耗费用情况,各职能部门传递材料使用考核奖罚情况,最终结果由计划科汇总。
6、机电科、计划科、生产部、机运队主要负责人,每天17:00点在生产部调度室集合,对地面生产公广进行巡查,发现设备、物料乱堆乱放的,文明生产不达标的生产单位,进行通报处罚。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矿。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 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 (市) 级兽医实验室和县 (市) 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 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 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 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 (市) 级兽医实验室和县 (市) 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 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 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 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三) 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
(四) 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 并培训合格;
(五) 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并运行正常;
(六) 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
(七) 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 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
(八) 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 实验档案管理规范, 整理成卷, 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 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第七条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 近两年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三) 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四) 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名录;
(五) 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六) 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七) 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第九条现场考核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从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考核组负责。
专家考核组由3-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应当制订考核方案, 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 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 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
(三) 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四)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
(五) 随机抽取所检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可采用盲样检测或者比对的方式进行, 考查检测流程、操作技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六) 按照实验室考核标准逐项考核。
第十二条在现场考核过程中, 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 并进行评议汇总, 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 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予以注明。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专家考核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 并报农业部审查。农业部应当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 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 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 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 应当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 可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材料复评, 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 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合格的地 (市) 级和县 (市) 级兽医实验室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八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 兽医实验室需要继续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任务的,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 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 实验室条件和实验能力发生改变, 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撤销其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 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 应当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 对兽医实验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出色或有突出贡献的兽医实验室, 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