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学习
安全事故报告学习(精选6篇)
安全事故报告学习 第1篇
安全事故学习报告
8月19日,项目部召开紧急会议,认真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下发的《×××人身伤亡事故快报》,目的是:通过学习事故快报,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
会上,首先由公司安监部带领大家学习了事故快报:施工班组擅自改变作业计划,导致悲剧发生。
血的教训,再一次使我们受到警醒,当前,工程处于施工高峰期,建设任务繁重,又适逢夏季汛期,施工防灾难度大,特别是近段时期,连续出现35℃及以上高温天气,施工安全面临更大挑战。
项目部通过学习,旨在深刻认识基建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工作,以及雨季防汛的严峻形势,项目部立即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各项人身事故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保持基建安全稳定局面: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强化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从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这样的小事做起,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安全施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度,切实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三是刚性执行施工作业计划,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有序施工,严禁不履行进度计划更改程序擅自变更计划施工;四是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学习国网董事长刘振亚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员开展并落实安全生产活动,对于
施工临时电源、大型机械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雨季防汛措施、现场浇筑安全文明措施等开展摸底大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做到:整改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严禁有规不依、有章不循;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温期间暂停野外作业的规定,优化调整施工作息时间,足量配备必要的防暑用品,确保施工顺利度夏;六是将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化;要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素质,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使安全文明施工步入日常化、常态化。
当前,任务艰巨,形势严峻,但项目部信心百倍。通过不断的学习、检查、整改、总结、提高,真正做到将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理念深入人心,切实做到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公司
××××××××工程项目部
安全事故报告学习 第2篇
关于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9日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规范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全面、系统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明确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体制、原则、主体、内容和程序,分了事故等级,同时还规定了违反《条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在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制形式日趋多元化以及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严峻的新形势下,《条例》必将对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发挥关键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依法做好事故报告
-1- 和调查处理工作,继续加大各项措施力度,推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宣贯《条例》
各地要组织本地区建设系统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全面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把对《条例》的宣贯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并与《刑法修正案(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的学习、培训和宣贯,使从业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原则、事故报告的具体规定、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之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每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二是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继续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快报系统”上报,事故应当一起一报,不得采用将一段时间的事故集中上报的方式;对于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通过电话和传真上报。三是要规范事故 -2- 报告内容,根据《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的要求,详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工程名称、企业名称和资质资格情况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四是要坚决避免瞒报事故行为,对于瞒报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六)》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故调查工作
《条例》明确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可以由有关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有关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有关工作。一是要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且履行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五项职责。二是要及时提交和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规范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尤其是要客观、合理地确定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三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诚信公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和保守秘密。对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提出有利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建议,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促其按规定时间结案。
五、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3-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人民政府的事故结案批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是要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负有责任的个人要依法暂停或者暂扣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二是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权限进行处理。建设部负责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等的处罚工作;各地应向建设部提出对上述范围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但不得越级处理。三是要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禁替有关单位和人员开脱和说情。四是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布,加大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六、加快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和文件
根据《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我部将组织修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各地要对照《条例》的规定检查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调整和修改与《条例》相抵触的内容,同时要结合本地区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实际制定细则和规程,促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七、切实采取措施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4-
各地要坚持“四不放过”和“惩防并举"的原则,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时要对其落实防范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历年事故情况找出事故发生规律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措施。要严密监控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报告学习 第3篇
关键词:安全管理,企业文化,以人为本,加强预防
“回头看, 向事故学习”, 顾名思义就是要追溯历史, 用各种方式再现历史上发生的各类事故的经过和事实, 让广大职工从血淋淋的事故中不断得到警示、得到启迪、得到震撼、得到教育, 更能从中悟出“安全第一”、“安全是福”的真谛, 从而提高安全意识, 自觉养成按章作业、按规程施工的良好习惯, 笔者认为:其作用主要在于:
一、丰富企业安全文化内涵, 为其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安全文化的目的就是建立安全至高无上的观念, 从每一个职工做起, 形成群体的观念,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做到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所伤害。安全文化的实质就是使每个人的行为由不自觉渐变到自觉, 由“强制执行”到“自觉遵守”, 进而发展到“主动接受、自我监督”, 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质的变化。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主要是通过舆论引导、警标提示、活动造势, 为职工生活和工作的环境营造一个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回头看, 向事故学习”作为一种安全教育形式, 丰富了企业安全文化的内涵, 使之更贴近企业生产实际, 具有更生动具体的教育内容, 增添了实实在在的现实意义和警示作用, 为企业安全文化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促进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树立, 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教育的实效
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过程就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 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 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事故的发生, 主要是人为事故, 其根源是员工安全心理的不健全、安全意识的比较薄弱、自我控制的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个别职工的政治思想落后, 对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些暂时困难不理解, 情绪低沉, 自主保安意识差, 工作中毛手毛脚, 性情急躁, 常违章作业, 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部分现场指挥者安全意识淡薄, 思想上只有“量”的概念, 工作中凭经验、靠感觉、图侥幸, 致使工程质量低劣, “三违”现象频繁, 职工人心涣散, 安全没有保障, 这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二;部分年轻职工, 尤其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经历较少, 没有亲眼目睹过事故发生的惨痛情景, 对事故没有足够的感性认识, 从而对违章现象的危害程度认识不深, 最易孳生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违章蛮干的胆量也比别人较大, 这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三。“回头看, 向事故学习”恰恰是针对职工的这些弱点, 通过回顾历史, 再现各类血淋淋的事故场景, 让其身临其境, 让事故的危害性在职工的感官神经中留下深深的烙印, 从而使职工树立起高度的安全意识, 让“安全第一, 生产第二”、“安全重于泰山”、“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等安全理念深深根植于职工心中, 自觉纠正“不出事故不知道, 出了事故吓一跳”的麻痹模糊认识, 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三违”既害人又害己的严重后果, 焕发其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的主观能动性, 杜绝违章, 远离事故。
三、有助于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 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 而是存在着若干因素共同作用地必然性。“回头看, 向事故学习”可以让职工在对各类事故增加感性认识的同时, 进行理性的思考, 根据事故发生的过程认真分析其根源, 从人的行为变化、自然条件变化以及生产技术装备等等诸方面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基本规律, 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从对大量事故的学习和分析中可以看出, 事故的发生都有其规律可循, 从工作时段分析, 每一个班即将完工的一两个小时内是事故易发时段, 此时职工忙忙碌碌了一个班, 大都身体处于疲劳状态, 休息的欲望特别强烈, 而且高度紧张的大脑神经和头脑中一直紧崩的安全弦也慢慢松弛下来, 安全意识逐渐淡化, 注意力不够集中, 最容易产生麻痹思想, 不经意中就有可能发生事故;从工作地点分析, 相对安全度较高的地点也是事故易发地点, 因为安全度越高越容易被人忽视其安全隐患的存在, 心理的防范程度就会降低,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会变大;从工作对象分析, 参加工作时间越长、资历越深的人, 自以为见多识广、经验丰富, 侥幸心理会越重, 违章蛮干的机率也就越大。认清了这些规律, 就可以在工作中对这些薄弱时间、薄弱地点、薄弱人物加强重点管理、重点监督, 防患于未然。
四、有助于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的针对性研究
随着煤炭企业现代制度的改革, 实行现代技术系统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势在必行。采用科学正确的安全生产技术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 如果忽略了对安全生产技术的探索和研究势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纵观历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 固然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占绝大多数, 但不可否认也有许多事故是由于生产技术的非科学性和非合理性所造成。任何一项安全生产技术都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 都有可能随着地质条件的变化而显现出其不适应性, 甚至是不合理性。开展“回头看, 向事故学习”活动, 其目的之一也就是要通过对大量事故的分析研究, 探究安全生产技术的差异, 加强针对性研究。比如, 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小型构造, 其中最常见对回采工作面影响最大的是断层和顶底板松软破碎, 这些都能改变工作面的正常压力状况, 特别是支架空档和机炮道上方, 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控制, 顶板极易出现掉渣及漏顶现象, 如对这些情况不了解就可能发生冒顶事故。在“回头看, 向事故学习”过程中, 通过对构造段支护方式预防措施的对比分析, 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进行针对性研究和改进, 必然会起到预防和控制作用, 消除冒顶事故发生的客观根源。目前, 在回采工作面所采用的前探梁支护、贴帮支护、机头机尾抬棚丛柱支护以及使用长把工具摘除伞檐悬矸等都是在向事故学习中总结出的很好的冒顶防控技术措施。
安全事故报告学习 第4篇
安全事故报告学习 第5篇
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情况反馈
安全监察部: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布后,公司领导及安监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设备维护部于8月10日,向各班组全文发送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并将其列为当周班组安全活动规定内容;随后,维护部于8月15日下午召开了班组长扩大会,再次集中学习宣贯《电力安全事故庆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并提出了宣贯学习要求。
一、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它的公布实施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保持电力安全生产良好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减轻电力安全事故损失和尽快恢复电力正常供应,对于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对于防范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全面准确掌握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
条例全文共三十七条,涉及电力安全事故处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内涵丰富。贯彻落实条例,首先要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学习好、领会透、把握准。重要掌握以下内容:一是事故等级类别和分类标准。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二是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四是电力安全事故调查。五是相关法律责任。重点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报告、现场应急处置等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规定,做到依法履行职责。
三、提高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强化安全建设工作
要进一步抓好班组及生产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培训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学习并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各项事故应急预案。部门轩景献主任和支部书记李军同志分在集中学习会上别详细介绍了条例组成部分、事故分类、事故报告规范、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并就该条例的学习做了总结阐述,要求各班组要通过深入的学习和广泛的宣传、培训,使班组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提高班组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营造电力安全生产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此次学习,提高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让安全警钟长鸣。
设备维护部
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6篇
1、总则
1.1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各公司隐患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运营,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级单位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1.4 做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妨碍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司相关部门投诉。
2、事故隐患管理
2.1 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实施管理。2.2 各公司实施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做到:
(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公司燃气总监及子公司执行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2.3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劳动行政等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2.5公司事业部和各子公司安全科应指导和督促各公司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6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公司做好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7 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内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察,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2.8行政部等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宣传工作列入计划,面向集团公司宣传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知识。
3、事故隐患检查、报告、评估
3.1 各公司应教育职工熟悉、掌握本公司生产状况、工艺过程、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教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预防危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
3.2 各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同时应用各种危险分析方法,如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3.3 各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逐级上报。
3.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部位;(2)隐患类别;(3)隐患基本情况;
(4)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以及临时防范措施。
3.5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3.6 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会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分级和组织评估。3.7 经过评估和分级,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公司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按国家劳动部相关法规执行。4 事故隐患整改
4.1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负责的原则。各公司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4.2 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各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公司应及时下达《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督促公司限期整改。
4.3 各公司接到《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
4.4 各公司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对特重大事故隐患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将实际情况报告给发出《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的部门,由发出监察指令的部门核实情况后,报集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5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公司自行筹集,必要时可报请主管部门给予支持。5 奖励与处罚
5.1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由公司安全部核实后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公司,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无视劳动保护监察指令,对事故隐患拖延不改、敷衍塞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从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附则
安全事故报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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