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精选12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为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处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安全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处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结合安全生产法有关内容和处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双目标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全年定期考评的管理办法,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和年底验收为基本手段,结合重点时期、重要时期或阶段重点工程的专项要求,对在安全检查或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隐患为管理对象。
一、奖励
处成立年度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小组,按照逐一考评的方法对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考评。凡在安全生产历次考评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处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经调查核实的。
(四)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荣获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的。
(五)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等活动中组织得力,成绩明显,受到处及以上领导机关通报表扬的;
(六)在处季度安全考评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
二、处罚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150元的经济处罚。
1、新进厂工人未经过三级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而上岗的(以教育登记卡为依据)。
2、电工、焊工、司炉工未持证上岗或无证上岗的。
3、手持电动施工工具未装配“一机一闸一漏”,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的。
4、不断交路段、半断交路段,半封闭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未派专人指挥的。
5、安全生产登记统计不全或内容未按时记录的。
6、坑下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
7、机械操作手作业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不断交、半断交、夜间作业时,不穿反光背心的。
8、临时用电线路有破皮、裸头,不按规定深埋或架空的。
9、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交底到具体作业人员的。
10、施工现场内各类产权检查井、沟坑槽未设围护或加装井盖,影响作业人员或行人安全的。
11、未建立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台帐,安全设施未指派专人管理的。
(二)违反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50-300元的经济处罚。
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措施、雨季施工措施,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大型坑沟槽施工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的。
2、断交现场未进行封闭围挡、夜间未设警示灯、未预留便民通道、便桥,临时便道、便桥不安全牢固的。
3、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指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未指定专职安全员的。本公司协作队未指派安全生产主管、未指派专职安全员的。
4、对处或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或整改后不报告的。
5、连续三次口头提出整改或下发书面整改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6、发生事故不按时如实上报或故意隐瞒的。
(三)其它处罚
1、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由处联合调查组核实并报处安全主管领导后,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2、因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第三方伤害的治疗费,由责任人负担,同时不免除罚款。
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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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第2篇
1.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我校签定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对在消防工作是有下列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1)能按照签字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书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全年无火灾事故的,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2.对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防火安全责任书职责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1)学院各部门在一年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学院师生员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保、农合考评及奖罚制度 第3篇
1.凡无医保病人自费项目签字同意书(包括外地医保及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每例罚款100元,当事人要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予支付的费用。
2.乙类药品、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者,每例罚款50元,当事人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100元,当事人承担病人拒付的所有检查费用。
4.杜绝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住院现象,违规者每例罚款200元,如科室杜绝了冒名顶替住院情况,每例奖励200元。
5.医保、农合病人住院科室未核实身份或未收取“诊疗手册”的,每一例罚款50元。
6.出院带药未上医嘱,违规及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100元,当事人承担医保中心其拒付费用。
7.意外伤害未经医保办和省、市医保中心审批纳入了医保的病人,每例罚款200元,同时承担医保中心不予支付的费用。
8.所有内置材料,科室未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未经医保办或医保中心审批,造成病人无法按时结算出院的,每例罚款200元。
9.科室单病种包干管理不善,引起病人投诉或造成医保中心拒付的,每例罚款100元,医保中心拒付费用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单病种管理好的科室,给予奖励200元。10.将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疾病纳入医保,每例罚款200元,并承担该病人医疗费用(美容、非功能障碍性疤痕整形术、工伤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故意伤害、与职业有关的所有疾病、斜视、性病)。
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第4篇
1.0 目的为了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商场为顾客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2.0 适用范围
大融城商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工作。
3.0
3.1
3.2
3.3 管理内容 商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考核办法,由商场对各部门及经营部及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标准,按商场《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认真执行本防火管理制度,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或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
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员工奖惩条例》以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奖励。
3.3.1 重视防火安全工作,模范地遵守有关防火责任制度,认真搞好 “安全第一,防
消结合”的防火安全工作,全年消防安全检查无火灾隐患及违规行为的部门及小组。
3.3.2 严格管理,消除隐患,控制火灾事故苗头,杜绝重特大火灾发生的有功人员。
3.3.3 对已发生火灾事故,奋不顾身抢救,避免人身、商品、财产、设备造成损失或挽回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3.4 敢于同纵火的坏人作斗争,提供火灾事故重大线索的人员。
3.3.5 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圆满完成逐级部署的防火安全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3.4 凡违反防火管理制度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按《员工奖惩条例》,和公司相关规定
区别不同性质给予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
3.4.1 轻视防火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火情隐患大,员工违规严重的部门及小组。
3.4.2 商品管理混乱,乱摆乱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商品不按规定储存的。
3.4.3 员工应参与商场组织的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法学习和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员工不懂
得一般消防知识的部门及小组。
3.4.4 对配置的消防器材,不进清洁维护,致使消防器材锈蚀以至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5篇
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表彰和奖励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与行政或经济处罚,严重的移交公安消防机关依法给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奖励:
1、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普及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参加、组织扑灭火灾避免重大事故的;
3、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4、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成绩显著的;
5、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
1、随意倾倒石油液化气残液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2、乱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栓正常使用的;
3、随意在雪山或院内焚烧树叶、垃圾的;
4、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用途的;
5、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
6、非火警擅自使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的;
7、未按规定要求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校内动用明火作业的;
8、违反规定私拉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11、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事故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第6篇
为促进全校师生关注消防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的内容,特制定如下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奖励:(奖励级别可分别依据贡献大小,给与奖金,全校通报表扬。)
1、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普及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参加、组织扑灭火灾避免重大事故的;
3、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4、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成绩显著的;
5、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处罚级别分别为开除、留校查看、降职降级、一次性扣罚工资、行政处分、全校通报批评等。)
1、随意倾倒石油液化气残液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2、乱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栓正常使用的;
3、随意在校园内焚烧树叶、垃圾的;
4、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用途的;
5、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
6、非火警擅自使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的;
7、未按规定要求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校内动用明火作业的;
8、违反规定私拉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11、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事故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第7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为了确保学校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师生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考评和奖惩制度。
二、对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和证书、奖品或奖金。
三、对未认真履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隐患或火灾危害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四种: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
四、对部门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由学校综治办组织评选,并报学校防火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对个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综治办实施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学校防火委员会审查后,送综治办或学生处,由综治办或学生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考评和惩奖制度 第8篇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防止人为的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励制度
1、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每季度考核成绩优秀,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年终发安全奖。
2、对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年终考评,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和有特殊贡献人员,公司将进行奖励。
3、为防止事故扩大,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护,使企业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奖励500—10000元。
二、安全处罚制度
1、因工作玩忽职守或违规操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当事人扣除安全奖,并按损失大小给予一定赔偿,同时扣除安全负责人年终奖金的 50%-100%。构成犯罪的交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员工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处以200—1000元经济处罚。业务方面:
1、到无资质经营单位购入剧毒化学品;
2、向无购买凭证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不清。
储存方面:
1、保管人员未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
2、保管人员剧毒化学品账目不清;
3、剧毒化学品出库未经合法程序就入库;
4、保管人员每天不坚持剧毒化学品仓库防盗措施;
5、值班室或其他地方存放剧毒化学品。
作业方面:
1、在作业中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废弃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处理违反有关规定;
3、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器在鸣叫未采取适当措施;
4、违反其它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对奖惩情况做好记录建档,并发榜公布。
安全工作奖惩、考评制度 第9篇
公司全体员工、驾驶员: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公司各项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及驾驶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二、年终将对所属职工、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情况考评。评
选公司安全先进,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发放纪念品或给予奖金予以鼓励。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第10篇
一、为了确保分厂及分厂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分厂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考评和奖惩制度。
二、对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分厂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和证书、奖品或奖金。
三、对未认真履行分厂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隐患或火灾危害的部门或个人,分厂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各部门在一年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对部门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织评选,并报分厂批准后实施。对个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实施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厂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造成严重火灾危害的责任人,除依照分厂有关规定处理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根据《分厂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以及分厂签定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对在消防工作是有下列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1)能按照签字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书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全年无火灾事故的,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编制 :五分厂安全小组审核:杨正第批准:周建昌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第11篇
评,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应及时表彰和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
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和损失程度、除经
济处罚外实行一票否决制规定时间内不得晋级、提职。
5、对未按期整改火灾隐患的部门和个人,依据职责分别追究其责
任,并扣除资金和相关的效益工资。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第12篇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具体奖惩方式和量化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可参考如下形式: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保安部联合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按本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各部门起评分为0分,每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评分标准加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两个部门为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得分最低的两个部门为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
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一)保安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
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保安部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
内容,报保安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
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
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
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宣传防火知识,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
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8.被评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部门、个人的,奖励:200
元。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奖励5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1000元。
(六)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20分的扣分: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5.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6.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7.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8.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9.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0元罚款;15分扣分:
1.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公司的。
2.禁烟区吸烟的。
3.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不按购物中心、保安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三)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的罚款;7分扣分:
1.未向工程部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未能及时按照保安部或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2.未按消防部门、保安部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进行彻底整改的。
3.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4.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5.擅自拆卸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或用物品包裹探头而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
6.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的罚款;2分扣分:
1.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3.本部门、本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4.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灾危险的,未造成损失的。
5.巡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而不制止的。
6.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7.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而不制止的。
(五)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元的罚款:
1.各部门、重点部位不落实岗位自查、有关记录虚假的。
2.防火巡查人员不落实巡查职责,有关记录虚假的。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抽查不及格或组织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
4.不按时参加消防例会的。
5.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规定,被保安部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的。
员工在受到处罚后,应在5日内到保安部主动缴纳罚金,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惩罚均与部门考核兑现挂钩,并将此成绩列入年终考核项目,个人则记入员工奖励与处分记录表,员工自第一次计分之日起,一年内累计计分5分以上,按如下规定处理:
5分--10分 一般警告
11分--15分 严重警告
16分--20分 辞 退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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