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4篇)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应急救援中心“大提高、大整顿”专项整治
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开展“大提高、大整顿”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要求,围绕“四个一”活动全年安排以“三位一体”活动为主导,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作用,特制定应急救援中心“大提高、大整顿”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望各科队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时间 2018年4月14日—6月30日
二、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 组 长:郇福锁 孙 强
副组长:宋大年 霍曙光 靳永刚 邰重阳 成 员:张树果 崔进 刘会军 孔凡魁 陈海斌 朱邓平王建斌 宁俊锁 郭巨伟 杨新林 张立文及各科队安全队长
三、活动目标:
继续深入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强化年、管理提升年、项目推进年”工作部署,深刻剖析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整改,补齐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中心基础管理全面提升。
四、“大提高、大整顿”活动开展内容
1.开展提高职工素质、加强职工培训、人员准入大整顿。中心各级各类人员要熟悉各工种的应知应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熟练程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由战训科组织通过集中考试、面试、职工操作过程观摩等形式,扎实开展好职工素质与操作技能培训工作。
2.开展完善制度、有章可循大整顿。中心各科队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救护规程》、《救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执行与落实,以规范各种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指导,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3.开展安全工作安排、计划大整顿。各科队负责组织对有关安全工作、计划、总结进行检查。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上,抓好每一件事,落实好每一项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开展岗位安全确认大整顿。对中心各类操作人员、特殊人员、业务人员、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确认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一岗一清单”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确认表,确保安全无事故。
5.开展安全设施完善、可靠、使用管理大整顿。中心装备科及各科队要组织对安全设施完善、可靠、使用管理进行整顿,确保中心各类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可靠并正常使用有各类记录台账,对中心大型设备严格定期进行监测检验。
6.开展预防、预警、预报等基础工作大整顿。中心要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变化因素管控制度,做好超前防范,实现超前预测预报、分析安排部署,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动态检查工作,实现作业过程、季节性和阶段性的重点管控工作。
7.开展安全工作的查、检、验大整顿。中心各科队要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或主要隐患问题进行深度分析,严格落实“双追”、“双闭合”管理,对隐患问题要举一反
三、查找不足,认真整改。
8.开展应急管理大整顿。中心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突出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合理设置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专项检查,不断提高应急反应及处置能力。
9.开展安全管理留痕可查整顿。中心各科队严格按照“四个一”活动、“三位一体”管理要求,各项工作安排、各类安全检查都要有记录、有落实,对检查信息反馈进行分类、建档,通过管理留痕做到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有据可查,避免安全工作上的形式主义。
五、整改措施
1.提高安全检查对推动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安全检查态度,安全检查也是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检查不仅是查隐患查问题,也是对中心安全管理水平的总体评价,通过检查寻找安全管理的短板,弥补安全管理上的不足。各类检查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对检查态度不端正,参加检查不认真的人员要及时批评帮教,屡教不改的取消参检资格。
2.由战训科组织分层次、分专业的专业知识学习,“以考促学”,提高各级干部的业务保安能力和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中心各科室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人员重新补考,考试仍不及格的要调整工作岗位。
3.严肃安全检查纪律,各类检查人员特别是机关部室有下井下基层参加检查任务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救援中心安全巡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劳动纪律规定及每周安全排查重点,确保按规定的时间、次数组织或参加检查。兼职安全科将按有关要求逐月进行统计考核。
4.对参加检查不认真或查出主要隐患问题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的,否决检查次数,对检查出的个性问题给予通报考核,对科队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月末工作绩效考核。
5.严格执行活动检查有关规定。对查出的各种隐患、不足,要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并在全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6.强化对各类安全检查结果的通报,促进安全检查效果的提高。一是兼职安全科对各科队动态检查的隐患问题于次日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二是兼职安全科每月对各类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统计通报,严格按照“三定”要求督促各科队隐患整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纳入科队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三是强化宣传报道,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重复隐患等问题要进行处罚通报,对个别问题、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达到全员受教育、受警示的作用。
六、工作要求
1.中心参加各类安全检查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好检查责任,匡正安全检查的风气。
2.中心要强化安全自主管理,正确对待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并严格追究。
3.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领导组成员要不定期深入被检科队,对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督查,每月督导不少于2次,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追究处理。
4.活动期间,各科队要明确专人每周三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及每月25日前上报活动总结。
5、中心将本次活动纳入安全绩效考核标准,依据活动方案进行考核兑现。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2篇
为迅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最近几起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我院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进一步促进我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责任制,按照【2015】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本院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院、村卫生室安全生产大检查自纠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活动促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百分之百,维护医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成立成都市天府新区精神病医院“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检查整治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整治各科室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就医高峰时段,是否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和采取分流疏导措施。(牵头科室:院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
(二)安全教育。重点检查整治各科室是否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是否在科室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教育学习。(牵头科室:后勤科。责任科室:各科室)
(三)安全设备。重点检查整治医院报警、监控设备、安保器材装备、人员配备及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门卫保卫值班、安全巡逻是否健全管理到位;是否定期检查整治医院周边安全隐患。(牵头科室:后勤科。责任科室:各科室)
(四)建筑安全。重点对门诊部、住院楼进行检查,整治是否存在裂缝、漏水、断裂、门窗损坏等隐患,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维修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牵头科室:后勤科。责任科室:各科室)
(五)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是否健全、运行正常,是否定期检查、更换;有无违章违规使用电器情况;宿舍就诊住院大楼等建筑物配电设备是否齐全,电线是否存在老化、裸露、超负荷现象;各种电气设备、电闸开— 2 — 关安装是否符合消防规定;是否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牵头科室:后勤科。责任科室:各科室)
(六)食品安全。重点检查食堂安全各项制度、许可证、健康证、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培训;食品设备设施及餐具是否消毒,是否执行48小时饭菜留样制度;水源是否检验合格,饮水机是否定期消毒更换,是否有台账记录。(牵头科室:后勤科。责任科室:卫生监督)
(七)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危化学品是否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配电箱、电梯、压力管道、放射源等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有记录;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牵头科室:后勤科。责任科室:各科室)
(八)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医院救护车、公车车辆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牵头科室:院办公室。责任科室:后勤科)
(九)汛期安全。重点检查防汛责任体系建设、防汛自检自查及消除各类隐患工作、建筑防洪工作、预案建设、应急演练及安全教育、汛期值班等情况。(牵头科室:后勤科。责任科室:各科室)
(十)依法执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包括辖区内是否存在“黑诊所”、“游医”、“假医”、雇佣“医托”行骗等。(牵头科室:医务科、卫生监督。责任科
— 3 — 室:各科室)
(十一)村卫生室、民营机构。重点检查整治医疗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等安全领域,确保彻查一切安全隐患。(责任科室:公卫所、卫生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8月19日至11月25日)。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各科室每个环节、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
(二)总结验收(11月26日-12月15日)。各科室要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将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交后勤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要根据大检查范围、内容,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大排查,不留死角。根据查找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边检查边整改统筹兼顾,不断优化医院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遏制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边查边改,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 4 — 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科室、村卫生室要随时抽查。若我院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不尽职、不落实、不到位,即上级部门督查发现而自查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也要实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3篇
检查组认为,广西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建设部门与国土、财政等职能部门联合检查、配合默契,重点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检查组同时也反映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广西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提出了几条建议:一是要在严格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主管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希望自治区相关部门在违法违规、权钱交易比较集中的领域和环节上,进一步加强对主管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专项整治的整体效果。二是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希望广西充分利用专项整治工作中建立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探索覆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信用体系,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惩治体系,同时加强信用激励,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三是要注重推广和交流典型经验。希望广西能充分发挥先进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再继续努力上一个新台阶。四是在近期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希望主管部门近期能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曝光。一方面对违法违规主体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专项整治实实在在的成果。
今年年初,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全面推动建立建设稽查制度。从全国范围内看,建设稽查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检查组希望广西努力推动稽查制度建立,将稽查工作落实到责任部门。
在认真听取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后,唐标文副厅长表示,建设厅将认真贯彻并落实好联合检查组对广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建议。一是对主管部门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方面,将组织好监督检查工作,在“双百授权,审管分离,阳光操作,限时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一方面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控和管理,另一方面对主管部门从业人员提出严格要求,并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二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严格房地产项目的土地、规划等各项行政许可,严格防止住房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商业贿赂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唐标文副厅长强调,在革新体制方面,广西将结合本次联合检查组提出的意见,把南宁等市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区推广,以点带面,保持广西房地产整治工作的永续性、长效性。同时,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将各项工作部署、配套措施以及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效能建设,实现广西房地产市场新的跨越,努力把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4篇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5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参照《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辖区内的检查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自下而上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遇到新情况,及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
二、各地要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开展对方案制定和检查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卫生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医药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受六部门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各省(区、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根据辖区实际制订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分为五方面18项58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表)。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的质量公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地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研发和检验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类型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均不少于2家。
4.召开座谈会。召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过往群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00分,权重0.6。
2.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权重0.2。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由各省(区、市)组织网上问卷调查或发放问卷(不少于100份),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1。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各地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不少于1家。分值100分,权重0.1。
以上4项中,第1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组参照各地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2、3、4项直接采纳各地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六、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逐级汇总各地区的检查评估情况,最终形成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卫生部、监察部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安排
(一)2011年上半年,各地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二)2011年下半年,各地组织开展辖区内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六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适时赴各地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2011年年底前,根据全国检查情况分析,得出评估结果,综合排序形成《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6篇
等级特急· 明电 泰政办发明电[2011]119
号 泰机发 号
抄送:徐恩虎副市长,高翔副主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一)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6。
(二)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 100分,权重 0.2。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发放问卷(不少于 100份)评价群众满意度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1。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各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每类别不少于1家。分值 100分,权重 0.1。
以上 4项中,第 1项参照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 2、3、4项直接采纳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 100分。根据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 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1年 7月15日前,组织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自查自评表,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评由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1年 7月20日前,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按得分进行排序,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2011年7月下旬,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要把专项整治检查评估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自查自评认真细致,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为迎接好7月下旬省政府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开展的检查评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7篇
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生产单位、草业公司职工医院:
现将《贵南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药品安全 检查评估 方案 通知 抄 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7月28日印发
贵南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海南药州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食药监„2011‟ 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为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南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的质量公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及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经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
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各相关单位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制度落实情况、药品知识掌握及药品养护等档案建立情况。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单位不少于10家。
4.召开座谈会。召开各单位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社会公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县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00分,权重0.6。
2.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权重0.2。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不少于100份),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1。
4.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在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不少于1家。分值100分,权重0.1。
六、工作安排
(一)2011年8月5日前, 由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自查自评表。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二)2011年8月20日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工商、公安、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形成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报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1年9月下旬,迎接州检查评估组的检查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县政府对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格局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落实,确保自查到位。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本次自查工作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部门联动,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8篇
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察看现场的形式, 检查有关市县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情况。通过联合督导检查, 有效地促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强化了公安部门和农业 (农机) 部门在拖拉机管理问题上的密切合作, 促进了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取得了良好成效。
今年8月, 广东省公安厅、农业厅联合下发了《2012年拖拉机道路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决定从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46天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省公安厅和农业厅为此专门成立“2012全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由省公安厅邱瑞颐副厅长担任组长, 省农业厅陈华富副巡视员、省公安厅交管局曾涛担任副组长, 省公安厅交管局秩序处、省农业厅农机安全监理办相关人员为成员, 具体负责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整治重点为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非法改装拼装、安全灯光装置不齐、未依法粘贴反光标识、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滥载, 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 以及使用假牌假证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归档三个阶段进行, 并要求公安和农业 (农机) 部门在联合整治期间, 共同填写《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活动日志》、《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活动汇总表》, 切实将联合整治活动落实到实处。通过联合整治, 有效促进公安部门和农业 (农机) 部门在拖拉机管理问题上更好地实现齐抓共管, 推进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常态化, 全面提高我省拖拉机安全监管水平, 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 让拖拉机驾驶人切身体会到:是否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不一样, 是否依法办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不一样, 是否持证驾驶不一样, 是否依法安全灯光装置和粘贴反光贴不一样。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9篇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方案 第10篇
为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蓟安办[2018]26号)要求,我公司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交通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次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全面排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事故防控能力,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重特大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整改工作。
组 长:刘继军
副组长:冀学武 宋泽杰 张 永 叶宏卫 刘永贺 赵齐华 陈新敏
成 员:王大勇 李艳文
郭向东 方向军 杜旭红
刘元志 高学红 董玉珍 郭海涛
薛 磊
张佳雄 董鹏海 谢志强 丁光志 王海东 孟凡光 张爱民 刘虎兵 胡福山 刘进国
魏兴富 司治国 段敬波 张学起
纪 锐
张平王春保 高子秀 吴国柱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联系方式:电话59128616。
三、检查内容
(一)自查内容
1、公司各厂、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签订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
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投入台账及发票信息。
5、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电力设备、设施维护、防护设施配置运行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包括临时用电方案、安全用电措施、电气防护措施、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记录情况;高处作业情况,包括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防护用品验收情况。
(二)持续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公司各厂、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蓟安办[2018]26号)明确重点检查及整治内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四、工作安排
自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24日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此次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0日-5月12日):
各厂、分公司自查自纠。制定本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谁检查、谁签字”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公司安全科。
第二阶段(5月13日-5月20日):
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宋泽杰副总经理组织带队对各厂、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下发至各厂、分公司,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公司安全科。
第三阶段(5月21日-5月23日):
汇报总结。宋泽杰副总经理对此次检查进行总结,对各部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要求,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交通局安监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各厂、分公司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部署并开展好本部门的大检查工作。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公司各厂、分公司要切实做到对事故隐患的零容忍,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通过验收。
(三)严格责任追究
公司各厂、分公司要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要严格问责。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1篇
为深入贯彻《消防法》,落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公综„2017‟5号)和《福安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综治委„2016‟16号)以及《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151号),提升村(居)消防安全水平,切实做好我镇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火灾防控工作,镇政府决定,自X月X日至X月X日,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抓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书记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镇安办主任孙奋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二、整治重点
(一)党政机关,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讯枢纽和关系民生的供油、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单位。
(二)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饭店、歌舞娱乐、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企业。
(四)各村、乡村结合部“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消防“乱点”。
(五)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等临时性建筑。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镇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全部检查一遍,对从业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对违规住宿(留宿)人员全部清理一遍,坚决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拘留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整治。广泛发动各方力量,突出KTV、宾馆、超市、饭店、公共娱乐、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古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清剿火灾隐患。
(二)集中联合执法。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单位要明确专项行动联络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九个必须”整治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的场所,必须采取临时
查封、强制拆除等有力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三)逐级全程督导。镇政府将成立“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各村各单位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
五、整治措施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每一个单位和场所,坚决做到“九个必查”。一查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四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五查是否存在违规留宿现象;六查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七查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八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九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是否落实。
(二)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九个必须”。1.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查抽查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相关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3.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5.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者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6.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
7.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必须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8.在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拒不改正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各单位尤其是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顽强作风,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行动期间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全力做好防火工作,确保本村级单位火灾形势稳定。要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村(居)、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行动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0175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推动“打非、治钾、严查、问责”和“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强化监管,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烟花爆竹的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要派驻安全督查员,严防死守,盯紧看牢,严防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不留盲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违规行为,杜绝将应在A级工房进行的工序放在C级工房和C级工房滞留药量过大现象。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监督整改落实情况,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
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危险工序交叉作业和分区设置落实情况,防火、防静电设施和危险工房安全防护屏障以及工房危险等级的确定和定员、定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成品库、原材料库、中转库和有药工房是否存在超量现象等。批发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将有关部门收缴的非法和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建立并实施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运输和焰火燃放企业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有关专业燃放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焰火燃放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许可审批手续等。
(三)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参与排查举报的积极性,与其使用和工资待遇考核挂钩,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县、乡政府要组织公安干警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基层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重点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要加强执法检查装备建设,已配备药物探测仪的,要发挥作用;没有配备的,要尽快配备到位并尽早投入使用;要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查证属实者一定给予重奖,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
(四)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和销售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引发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继续采取严防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活动,检测范围要涵盖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对个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滑坡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增加抽检的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购、销售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要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各级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配备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强化监管手段,确保能够在日常各种检查中,随时对烟花爆竹药物进行现场检验,及时处罚违规行为。
(五)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认真把好准入关。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大型商贸区和工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方,要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并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注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禁止零售的产品品种,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相邻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等规定;严防出现集中、连片经营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问题,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播放安全公益广告,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发生公共安全燃放事故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要严格对焰火晚会的审批,把安全条件放在第一位。
(六)妥善处理限放期结束未销完的烟花爆竹和收缴的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应当签订烟花爆竹回购或者代为保存协议,对于零售经营业户没有销售完的未开箱烟花爆竹,各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为保存,统一存放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仓库内,严防私自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基层公安、工商、质监、安监部门要妥善处理收缴的非法制贩、假冒伪劣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需要销毁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组织销毁,不能长期或者大量存放形成重大隐患。
三、时间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分计划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25日(阴历十一月初十)起至2010年4月3日(阴历二月十九)完成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25日到2010年1月31日(38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采取“两手抓”方针,一手抓合法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手抓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一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二是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从2010年2月1日到3月1日(29天),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督检查为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二是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三是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第三阶段,从2010年3月2日到4月3日(33天),以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为检查重点,做好“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收尾和总结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好正常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好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三项行动”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对烟花爆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并派专人监督。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并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3篇
本刊讯2013年10月20日, 宁夏西吉县供电公司成立冬季反窃电、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展开冬季反窃电、安全用电专项检查行动, 旨在确保冬季供用电安全, 进一步加强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 提高用电安全服务水平, 增强全社会依法用电意识, 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 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为保证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该公司对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要及时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督促客户限期整改, 同时强化客户对安全用电的认识, 督促客户加强应急管理;二是要规范查电行为, 要有效取证, 注重收集证据, 正确处理窃电客户, 规避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三是要严格坚持“查处分离”基本原则, 严禁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四是要坚决杜绝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 规范反窃电工作人员的行为, 确保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反窃电工作。
据悉, 该公司还积极与西吉电视台等地方媒体沟通, 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栏、清真寺宣传栏等广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知识,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窃电的积极性, 共同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4篇
周来拴同志强调,所有参训人员和单位,一要认清形势,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和拖延情绪,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社会道德感保障食品安全。二要加强学习,提高专项业务技能。要以这次培训为新起点,全面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食品操作规程,依法做好日常监管切实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三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全县餐饮食品安全。食安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农村宴席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做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尽快使全县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良好局面。
培训由县政府食安办主办,县检察院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的业务骨干作了专题讲解。检察院重点讲解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例和执法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等内容,进一步加大了打击食品犯罪的震慑力度,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起到了极大地警示作用。药品监督局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农村宴席备案管理等内容,规范明确了餐饮服务人员的操作规程,提高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当前时令变化和食品安全形势,会议还同时印发了《渑池县食品安全百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春夏季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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