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体系金融
互联网体系金融(精选12篇)
互联网体系金融 第1篇
1.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传统存贷体系的影响、对传统支付方式的冲击、对理财市场的冲击、对标准险、创新险的影响、对券商业务的冲击, 是为对传统金融细分行业和具体业务环节的影响。如, 传统银行基础业务是存贷业务, 其盈利点是存贷业务的利差, 但互联网金融缓解了存贷双方资金信息不对称问题,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如互联网金融中的众筹众贷;在互联网金融中, 最成熟的支付结算工具是第三方支付, 在2015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量高达30万亿元, 对传统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有很大的冲击;传统理财市场基本被银行、经纪机构或各式代理机构所把控,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理财的强势地位;在保险领域内, 互联网金融搜索标准险的成本大幅降低, 交易成本也大大下降, 创新险的创新开发则保障了过去不可保的风险, 归集过去无法归集的风险, 推出可行的创新保险产品;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券商也有非常明显的影响, 在传统券商竞争中, 比的是客户规模和网点数量, 盈利主要靠经纪业务, 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得券商竞争依赖于互联网流量导入、咨询提供和产品销售。
2. 互联网金融对市场融资成本和经营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在实践中基于长尾理论, 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 快速巨量归集资金, 互联网金融创新货币基金产品实现碎片化理财, 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银行利差盈利的商业模式, 实现社会化融资成本;互联网金融有效弥补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领域, 掌握了大量小微企业融资交易数据, 在大数据技术的智能支撑下, 可以对小微企业进行征信评价, 大大精简了信贷业务流程, 降低了小微企业的信贷门槛, 能够较准确地反映社会融资成本;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 存在大量理财产品, 但是就目前统计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管理费用约为0.5%-1.5%, 产品收益率集中于7%-18%, 而间接融资成本约为10%左右。
3. 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第一, 互联网金融具有“货币滞留”效应, 对传统货币政策中货币的流通速度和供应量运行机制有很大改变, 导致在一般状态下经济体系中货币需求和供应量的计算方法有很大影响;第二, 电子货币或虚拟货币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货币供求关系和货币发行机制, 即电子货币发展程度越高, 货币乘数越小, 对传统货币M0和M1的影响越大。但是, 央行也对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性质也予以明确, 电子货币是由互联网企业所发行, 旨在建立货币交易门槛, 缩减货币交易流程, 也可以作为记账单位进行企业内部记账, 虚拟货币则被禁止参与实体交易, 也可以作为交易标的而存在, 但不具有真实货币功能。
4.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影响
虽然人民银行开放了互联网征信系统, 但是互联网金融面向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 他们的征信级别相对较低, 互联网金融基于长尾理论, 受各种条件限制, 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但是, 相较于传统融资成本, 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成本较高, 但很多被传统金融机构所拒绝的小微企业却可以从互联网金融融资。虽然, 从贷款业务看,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并不冲突, 竞争也不强, 然而传统金融机构却一直以资本充足率作为监管指标, 为了确保资本充足率达标, 就会严格控制信用风险, 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中因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 一旦放贷成功, 就会进一步增大信用风险。
5.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和风控体系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等一般风险, 也存在系统风险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业务风险 (市场选择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誉风险) 等特殊风险。现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因产品和功能驳杂, 存在“多个婆婆”、“无人驾驶”等问题, 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因此, 互联网金融在经历爆炸式增长后, 迎来全面监管,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对接达成资金存管, 确保行业安全和资金流向, 促进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颁布后, 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就积极寻求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创新提出账户管理新模式, 通过有效对接银行资金存管, 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资金流向, 尽快落地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下, 传统金融也应正确看待互联网金融趋势, 创新改革传统金融管理方式, 顺势而为, 主动寻求传统金融体系发展“解药”, 与互联网金融合作发展, 创新金融管理模式, 更新金融管理理念, 主动迎接金融变革挑战, 以现有资源为基础, 主动调整传统金融转型, 实现金融体系共生竞合。
参考文献
[1]张传勇.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及其监管对策——以第三方支付为例[J].新金融, 2015, 10:43-48.
互联网体系金融 第2篇
一,支付清算体系的简介
支付清算体系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或说公共服务。我国由央行主管此事,目前大体维持“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为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债权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非金支付公司等向客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所谓的支付业务。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融支付公司则以自已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
图1“结算-清算”二级体系
从上面的二级体系可以看出,跨行的清算必须经过央行的清算系统进行处理,而银行内部的结算,则是由各个商业银行自己经营办理。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对清算的义务和责任:
1,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2,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对结算的支持: 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
因此,清算不等于结算。从基础概念看,央行主导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系统,而商业银行则可以经营国内外结算业务,即是“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
那么,为什么央行需要维持目前的“结算-清算”二级体系呢?笔者认为本质是监控资金在全社会的流动,避免系统性风险,提高支付的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同时,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等。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
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银联)运营(但银联仍由央行主管)。二,清算的运作过程
本节笔者以银联为例子,结合目前的刷卡消费涉及的发卡行,收单行,衔接机构,用户和商户等主体,全面阐述清算的过程。1,清算账户的开通
清算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参与清算的主体需要开通清算账户,用于管理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沉淀,管理资金的头寸。
首先接入相关清算系统的主体需要在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银行一般需要在央行开通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主要用于清算),银联则只需要在央行开通备付金账户即可,无需准备金账户。
而商户对接银联的清算则有两种接入模式:
Ø 直联商户:即直接通过银联的POS接入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会经过银联网络,且其清算过程是由银联的收单清算系统进行处理,直联商户的结算账户(不在央行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只是在商业银行开结算账户而已)一般不是开在央行的清算系统,而是开在一般商业银行中,银联通过对应的小额系统对其结算账户进行贷记处理。Ø 间联商户:是由收单行自己布置POS对接的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一般对银联来说是透明的,其清算过程,或者说应该是结算过程是由对应的收单行跟各个商户自己进行的,银联不参与其中的结算。
图2 银联清算系统
从上图可以看出,清算账户和结算账户不是一个概念,清算账户是开在央行对应的清算系统中,而结算账户一般是开在商业银行。具体:
Ø 银联境内清算账户均开在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业务的清算账户开在代理清算银行(一般是中行和汇丰银行)
Ø 境内成员机构(即参与银行卡交易的银行)的清算账户均开立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一般在人民银行开立有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清算一般使用备付金账户进行。Ø 境内商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结算账户均开立在商业银行中。这里也说一下银联清算系统和银联会计核算系统的关系: 银联清算系统处理的对象是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清算资金。
银联会计核算系统处理的是银联的自有资金,其中的自有资金中包括了银联自己清算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会计核算系统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使用总分户账,登记账户变动和资金转移的信息,而银联清算系统仅仅是建立了清算资金的台账信息。
图3 银联会计核算系统 2,清算的执行过程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规定: Ø 支付清算是指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
Ø 支付指令是指参与者以纸质,磁介质或者电子形式发出的,办理确定金额的资金转账命令;
Ø 支付指令的交换是指提供专用的支付指令传输路径,用于支付指令的接收,清分,和发送。
Ø 支付指令的计算是指对支付指令进行汇总和扎差;
Ø 参与者是指接受支付清算组织章程制约,可以发送,接收支付指令的金融机构及其其他机构。
因此,清算的执行过程主要分为清分和资金划拨两个阶段。1)什么是清分?
是指对联机交易系统中的交易日志中记录成功的交易,逐笔计算交易本金和交易的费用(如手续费,利润分成等),然后按清分对象汇总扎差形成对各个清分对象的应收或者应付金额的过程。直白说,就是通过交易日志计算搞清楚今天应该给谁多少钱和应该向谁要多少钱。2)什么是资金划拨?
是指完成了清分后,已经搞清楚了应该给谁多少钱或者向谁要多少钱以后,需要通过特定的渠道和方式,完成应收应付资金的转移。简单的说,就是明确通过何种渠道,拿回应收的钱,付出应付的钱。
图4 清算系统模块 从图4可以看到,清分的数据一般是先从联机交易系统获取交易日志到清算系统,然后根据交易成功的交易日志按照清分对象汇总扎差形成各个清分对象的债权债务关系(注意,在清分阶段,还没对各个相关清分对象的清算账户进行贷记和借记操作,贷即是需要给钱的,借是需要出钱的,清分阶段只是在清算系统内部计算当天的扎差后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完成了清分后,就可以得出各个清分对象的当天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接下来需要对各自清算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实现资金从债务的清算账户向债权的清算账户进行划拨。资金划拨,说白了就是资金转账,需要通过一定的清算支付系统进行:如图4中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形成转账命令文件上传到统一文件收发平台,由统一文件收发平台通过调用连接央行相关清算系统的前置机接口发送到相关的清算系统对清分对象的清算账户进行借贷记录操作,并获取操作后的回导结果。
3)资金的划拨方式
Ø 境内的跨行清算是通过央行的大额支付清算系统完成资金划拨。非常核心的一点是:银联是特许企业,有权限可以主动借记或者贷记诚意机构的清算账户。直白一点是:借记就是我向别人要钱,贷记就是我给别人钱。
Ø 境外的跨行清算是通过银联代理清算银行进行的,通过银行与银行直接的结算汇兑系统完成,但目前只能支持贷记结算,即只能记录我给别人的钱。
Ø 境内的收单清算可以通过央行的小额支付清算系统完成资金划拨,但只能是实现贷记结算。
4)银联清算系统与央行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的关系
Ø 无论是跨行清算还是收单清算,银联都是作为一个特许参与者,加入到央行的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完成了银行卡交换业务的资金划拨。
Ø 银联通过央行的大额支付清算系统,实现与境内成员机构清算账户之间的双向资金转移(即可贷记和借记相关清算账户)
Ø 银联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者当地的票据交换系统,实现与境内第三方机构和直联商户之间的单向资金转移(即只能贷记相关清算账户)
Ø 在大额支付清算系统中,银联享有比商业银行更大的特权,因为银联可以借记或者贷记相关成员机构的清算账户(说白了,银联可以直接操作成员机构的清算账户:付多少或者收多少钱),而商业银行只能贷记对方的账户(即只能操作对方清算账户:收多少钱)。在大额支付清算系统中还享有借记特权的只有国债登记公司,但其借记操作还需要有国债做抵押。从这里可以看出,借记清算账户的权限是更高的,即可以随意决定别人的清算账户对外付款,或者说直接扣别人清算账户的资金,因此只有特许企业才能有这个权限,如银联或者国债登记公司等。
5)银联清算系统与银行结算系统的关系
Ø 银联和商业银行都是作为参与者,加入到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完成了跨行资金的划拨。Ø 银联清算系统的清算对象是成员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发卡行,收单行),第三方机构和直联商户。
Ø 商业银行结算系统的结算对象是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或者个人,并通过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帮助存款账户持有人完成支付结算所需的资金转移(如个人跨行转账,则需借助央行的清算系统)。
Ø 银联在央行开立的清算账户从本质上说是备付金账户;而商业银行在央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分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
Ø 准备金账户主要是用于监管使用,用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即商业银行对吸取存款一定的比例的资金需要存到央行的准备金账户,避免银行一旦有问题,能够拿这些钱补偿存款人,当然现在也在积极探讨存款保险制度);而备付金账户主要用于自身的资金头寸的管理。
3,清算的对账
涉及到资金扭转的系统,都需要进行对账。各个清分对象需要进行对账:清分对象自己都会记录交易信息,然后用自己记录的交易日志跟清算系统进行复式(双向)对账,那么对账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以谁的数据为准的问题。
对账方式分为:自主清算和非自主清算。简言之,自主清算就是以我数据为准的清算,非自主清算就是不是以我数据为准的清算。
境内的跨行清算和收单清算均采用了自主清算,其相应的对账方式是先以银联的清分结果为准,先行办理资金划拨,然后成员机构,第三方机构或者直联商户,再根据银联的对账文件,对比自身的交易明细,如果有出入就通过差错方式处理。
互联网体系金融 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银行;冲击
近些年,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驱动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并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正在对金融生态体系产生全面的影响,传统的金融生态体系正在发生着演变和重构。本文从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调节机制等方面探讨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生态体系的影响机制。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ITFIN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中国金融业的改革是全球瞩目的大事,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互联网金融不会对银行造成颠覆化和金融管制的放松。而全球主要经济体每一次重要的体制变革,往往伴随着重大的金融创新。中国的金融改革,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兴起,在传统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分析,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是监管套利造成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资本的要求,也不需要接受央行的监管,这是本质原因;从技术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自身优势,但是要考虑合规和风险管理(风控)的问题。从政府不断出台的金融、财税改革政策中不难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占中国企业总数98%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之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而从互联网金融这种轻应用、碎片化、及时性理财的属性来看,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而言,则更易受到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也更符合其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
当前,在POS创富理财领域,以往不被重视的大量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正被拥有大量数据信息和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深度聚焦着。随着移动支付产品推出,这种更便携、更智慧、更具针对性的支付体验必将广泛惠及中小微商户。业内专家认为,支付创新企业将金融支付彻底带入“基层”,也预示着中小微企业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最大的赢家,这对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将有着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生态主体的影响机制
首先,突破了金融行业进入壁垒,丰富了金融供给主体。传统的金融生态下,金融供给的主体要具备一定的法定资格条件,需要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开展相应的金融业务,即金融机构的进入具有法定的行业壁垒。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市场自发的金融业态,其产生和发展规避了法律法规设定的资格条件,突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进入壁垒。互联网金融从两种路径突破了传统金融生态下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
其次,更新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理念,优化了服务模式和质量。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设计推广模式是先根据机构内部既定资源设计产品,然后针对潜在目标客户进行市场推广,其客户开发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互联网金融是针对既定客户的需求进行金融资源整合,进而开发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更贴近客户需求、更能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客户需求出发,以客户为中心来开发金融业务,让客户的金融需求随时随处能够得到满足,其能够提供的便捷的客户体验是目前传统金融机构所不能匹敌的。
再次,分流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倒逼传统金融机构加快创新。互联网金融在提供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理财服务等功能上与传统金融本质上是一致的,都能够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因此与传统金融业务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替代性。加之互联网金融具有灵活便捷、低门槛、高收益等特点,互联网金融出现替代了部分传统金融业务,对传统金融机构的部分业务造成了分流。
最后,深化了金融机构跨界合作,形成了金融主体合作共生的新业态。传统金融生态中,金融机构主要与金融行业内其他机构合作开展业务创新。而与非金融机构之间比较多见的合作形式是将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非金融机构,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外包机构对发包的金融机构存在一种单向的依附关系。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尤其是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合作日益密切,两者之间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依附,而是两者之间的紧密融合、合作共生的关系。以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为例,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公司要依附银行账户开展业务,另一方面银行也离不开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以留住客户和拓展业务。当前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客户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支付模式,多数银行已选择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免费开通清算的端口。如果银行还不顺势而为,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的话,则会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流失大量客户。
作者简介:
互联网体系金融 第4篇
伴随着“P2P”、“大数据”、“余额宝”等新鲜词汇的火热, 互联网金融业务风起云涌,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的兴盛也对传统金融体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使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体系有了危机感, 相应作出应激反应。何为互联网金融呢?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 基于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 打破传统金融门槛,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金融创新实践, 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金融中介、信用评价审核、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因其交易便捷、入门门槛低、信息不对称性低、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 也被称为普惠金融。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起步于国外的金融创新经验, 如阿里巴巴基于ebay的支付宝业务, 人人贷、拍拍贷、宜信等基于国外Prosper、Lenging Club的本土式创新, 并取得了一些独创的发展。目前经过市场检验成长较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主要有基于大电商公司平台的阿里巴巴余额宝业务、京东供应链金融业务, 基于中小投融资平台发展的人人贷、有利网、宜信等, 基于银行金融创新的平安银行陆金所业务等。
银行应激互联网发展大势, 也做出了一些尝试性发展, 比如利用银行庞大的客户基础及信用卡积分等进行电商销售, 但起步维艰, 发展情况一般。众多的P2P公司也因风险控制能力薄弱、严重超越监管要求而破产, 自2007年出现第一家P2P公司, 2013年已爆炸性增长至1000多家, 并同时被市场淘汰退出, 仅有一成左右的P2P公司经营较为成熟稳定。2014年, 央行、银监会、保监会等正联合对P2P公司摸底、征询意见, 监管政策年内出台, 将对于行业调整和优化整合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互联网金融对银行金融体系的影响分析
互联网金融其实可以作为一种“夹缝金融”, 因为它解决的正是银行金融体系在系统内手脚受缚难以解决之事。利率的非市场化使资金难以得到最优的配置效率, 对金融业务创新的监管使一些业务模式难以成立;而基于互联网的人人互联优势, 追求最优市场化结果的投融资关系在资本的逐利性驱动下匹配出新的模式关系。但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冲击也没有渲染得那么严重, 首先互联网金融主要基于小额大众, 资金规模较小, 美国一年的P2P业务资金规模约为一千亿美元, 中国约为一千亿元人民币, 大量大额的公司客户还必须基于传统银行体系;其次, 互联网金融的爆炸性业务滋长一方面源于监管的空缺, 故能从事传统银行业不能从事的业务, 而监管必行, 互联网金融的自由度也将下降;最后,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体系存在某种程度的互补融合, 毕竟资金的流动都要经过银行的账户体系, 借鉴互联网思维可以更好地提高银行的竞争优势, 基于已有广泛客户的基础上实现强有力的未来增长。
四、银行业在互联网体系下的发展策略
学习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方式、立足专业性基础市场, 避免慌乱和盲从, 对银行业在互联网体系下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 做好基础数据维护建设, 为大数据未来做好准备
大数据时代的基础前提是基础数据的维护建设。如果没有底层的层级明晰、内容完备的基础数据, 再庞大的客户群体和交易信息也难以挖掘出有效的增值信息。银行应注重基础数据的建设开发, 以应对互联网时代未来的更高调整。同时数据建设完善, 对于日常管理效率及决策运营也有诸多裨益。
(二) 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交易成本, 增强客户黏性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人人互联, 较小的资金规模量级也同样可以达成投融资交易, 并且手续简单、方便快捷, 这取决于互联网的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及实时性。银行应提高服务质量, 降低交易成本, 增强中小客户对银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信心, 提高客户黏性。尤其是对已有客户资源的深度开发, 提高客户的理财意识和对银行其他平台的关注度。
(三) 立足专业领域、找好细分市场, 切勿广撒乱投
受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很多银行开始了互联网建设投资, 包括网站维护及电商平台建设等等。但每个银行独立开发出一份“淘宝”业务尤为困难, 也会导致较大的资源牵制和管理分散。各银行应找好自己的专业领域, 发挥专长, 未来银行业的淘汰成为必然, 退出机制也将不断健全, 只有精且专的业务水平才能在市场上抵抗地住互联网金融的侵袭和其他同行竞争对手的竞争。
结语
多元的金融创新体系是适应市场要求而产生的, 有力地监管会使金融创新健康、长期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体系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将促进金融行业的效率提高和优胜劣汰, 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互联网与银行的互促发展将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推进实体经济的繁荣。
摘要: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 此后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多元的金融创新模式与传统银行体系形成了竞争和互促的关系。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低、资源配置效率高、客户针对性强, 银行金融体系应借鉴互联网思维做好基础数据维护、提高金融创新能力, 在同业中以专业性获得竞争力。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银行,大数据
参考文献
[1]范晓东.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冲击有限面临三大障碍[E].腾讯科技, 2013.12.17
[2]王石河.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J].现代经济信息, 2010 (10) :187
[3]杨帅.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博弈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10 (12) :51-52
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 第5篇
现在有行内媒体人纠结于“国内P2P网贷到底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有的倾向于欧美P2P网贷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国内的P2P不是。我觉得纠结这个没太大意义。东西方P2P网贷模式的不同点关键在于网贷最最重要的环节——使用的风控手段不同,这是由不同地域经济环境的本土化所决定的。今天我们就从本土化的角度,从国情的实际出发来谈谈P2P网贷的发展问题。
先说欧美的P2P网贷主流风控模式——它是通过互联网化的风险控制和评估手段,从而完成点对点的安全交易。之所以美国可以用这个方法制约
Peer-2-Peer借贷两边的“Peer”,是因为他们的这种方法,在他们国家,可以起到制约作用。美国的信用记录是集成式的、开放式的、网络化的,用一个人的社会安全号可以查到婚姻、家庭、房产、治安、保险、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信用卡消费等非常全面的资料,也就有了全面判断个人信用基础。如果一个人在网络借贷中出现逾期,网络借贷平台可以把这条逾期记录写入这个人的信用数据库中,违约成本是很高的。在美国个人信用数据是开放式的,所有人都可以查到,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会影响违约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应聘、入学、社会福利、申请信用卡,甚至对象看了这个信用记录也会重新考虑是不是要结婚。这样借款人在准备赖账时不得不慎重考虑。
再说我国的P2P网贷主流风控模式——它是通过民间担保控制风险和审核,继而使借贷交易通过互联网撮合完成。
首先说下,我们为什么不用西方互联网化的风控模式?在中国还没有像西方那样完备的信用体系,央行有征信报告,也仅仅是信用卡违约记录,除了金融机构,不但一般的机构不能看,网贷公司也没有办法把违约人的信息写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我们无法根据信用系统为借款人评级,如果不还钱对他没有任何坏处的话,借款人为什么要还钱?因此,从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出发,我们目前还不能完全实现西方P2P模式里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有效进行风控审核这个重要命题,如果直接“拿来主义”采用欧美P2P模式,就很容易出现问题。就像目前很多P2P平台采取了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搭建一个P2P网络平台就开张了,我们必须明白这样“拿来”真的非常危险。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日趋成熟,我国已经有平台可以容纳更多的数据,开始自发性的做征信系统,或者通过社区互动来产生信用级别。基于此,目前在国内也形成了一批信用派。但是对于大数据这个东西,看着很好,如果应用的话,短期内都不好现实。一方面是数据的宽度和深度不够,另外就是大数据的技术处理能力暂时还跟不上。总归,相对于西方征信系统,信用借款的充分条件目前在中国还不成熟。安心贷目前正在尝试很少量的做,主要目的是积累数据和总结经验。
既然这样那么,我国P2P网贷的主流风控模式为什么要采用民间担保呢? 首先,民间担保在我国历史源远流长,已有几千年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地方气候不一,丰收的农户把谷物借给欠收的农户度过灾年非常普遍,那个时候谷物借贷的半年利率甚至高达100%,一年就达到200%,在现在看来,这属于很离谱的高利贷了。此后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民间借贷得到长足发展,有了第三方信用中介,古时候叫保人,用今天的话说就叫担保公司。担保机构的出现,大大扩充了民间借贷范围,使不熟悉的人之间也可以通过担保的形式进行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业务。
后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蔓延发展,当线下民间借贷与互联网结合后,P2P网贷产品应运而生,但对于最重要、最根本、最本质的风控环节——依然还是民间担保,这与民间担保在我国由来以久的历史渊源有着深刻的关系。同欧美长久形成的互联网化风控一样,我们都在利用着各自本土化的优势和特点去实现 Peer-to-Peer网络借贷。
事实上,相对于西方的P2P模式,我国现阶段利用担保模式做风控的难度要远远超过其他金融业态,线下担保公司要求的金融综合能力非常高,为了控制担保风险,在业务上不得不加大风险控制力度,需要培养高度专业的风险调查人员,对借款人进行非常严格的资信审核,这种成本相对于西方P2P风控模式而言,成几何级数的抬高。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另外,在应对金融危机能力方面,我们国内这种实物风控模式比国外纯信用体系更强,可以说几乎不受影响。如果出现金融危机,实物变卖了就可以变现,但是纯信用体系一旦出现危机,整个系统乃至连带产业系统会瘫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国内这种风控模式应该是更加稳妥。
接下来,我们详细谈谈线下民间担保,以及安心贷在选择民间担保做风控时的主要考量。
自从有银行开始,银行最稳定、最具保障性的利润来源还是来自传统的抵押借贷业务,它是最标准、最清晰、也是最稳定的。因为对于担保贷款业务而言,每一笔利润的后面都是责任和风险互为作用。目前国内业界常见的主流风控模式有如下几种:
1.信用贷——是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弊端: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并不适合大范围使用。这在上面已经详细讲过了。
2.汽车抵押贷——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品,借款人以汽车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或者是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贷款。弊端:需要考虑到车型,车的折旧,还有流动性,易变现的程度等。相比房屋抵押贷,汽车存在耗损大、贬值快等特点,因此只适合作短期贷款,而并不适合长期性。
3.商圈贷——是针对交易市场、商场等商圈,依托与管理方的合作,创新管理方担保、联保、履约保函等多种担保方式。弊端:商圈贷目前在我国仍多是以信用的方式来呈现,加之商业化内容比较复杂多变,考量因素难度比较大。因此对于正处于探索中的P2P网贷行业过早涉足商圈贷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操作方式。
4.保理贷——是销售商到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种类,销售商将他与购货商签订的货物销售和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销售商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融资、信用风险担保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弊端:P2P网贷引入保理贷,这意味着业务触角从单纯的网贷领域延伸到了货物、服务或设施提供等基础交易领域。这种延伸在拓宽了经营范围的同时,也意味着相对于单纯的融资业务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对于处于初级成长阶段的P2P 网贷平台,加入这类风控模式不仅增加成本,操作起来更不便捷,且保理贷业务本身风险更难把控。
5.工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弊端:由于
要分析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贷后管理太复杂。房地产信贷风险、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经济下滑都会引起一般工商业贷款风险。
6.房产抵押借贷——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优势:具高变现能力;房屋抵押的风险控制,要比信用贷简单些,所用的维度比较少。
如上6种担保,1-5在周期性的经济环境下都会出现危机,它们都有一个量化难题,没有量化标准,要靠人去执行的东西,就会有代理风险,就会有利益寻租,相对风险就比较大。所以,作为一个稳健的国内主流P2P网贷平台,安心贷选择了第6种——抵押借贷里一种最为传统的模式——抵押借贷里具有较高变现能力的抵押品——房产抵押借款——作为安心贷平台最基础的产品,也是安心贷所专注的主打业务发展模式,更是安心贷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安心贷主要做房产抵押贷,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房产抵押贷款风险比较小。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产抵押贷款,风险控制较为容易。我们在审核每一笔借款时,都要求借款人提供超额的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条件,如果借款还不了,我们在合作担保公司垫付投资人本息后,马上可以处置抵押物,偿还第三方公司的垫付款。有人可能会说有的房子还有房贷呢,这算不算风险呢?一线城市的房贷风险也是很小,因为它的需求性流动性等都是很高的。
另一方面,房产抵押贷是安心贷的老本行。针对这一点并非推崇吃老本,是这个行业太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积累和沉淀。安心贷的创办,主要与我们之前从事的民间借贷业务有关。在创办平台之前,安心贷在北京地区已经拥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并从事民间借贷业务,拥有一套整体的风控流程确保贷款的安全性。经过多年经验积累,安心贷在风控方面在行内已经算是做到极致了。因此对于安心贷而言,风控体系这个关键环节已经做得非常扎实。2011年安心贷开始发展做线上 P2P业务,并将线下借贷资源整合到线上,这是安心贷在P2P网贷起跑点上的一个优势。
如果安心贷没这个“老本”,2013年互联网金融这阵风刮来了,我们现做线下担保那一套,一是短时间内根本不会做成熟,二是即便下本做了,成本太大,谈盈利基本没可能。不做又不行,这个最重要的风控环节不做,所有的P2P事情都不用谈。
话说回来,即便业务上我们再三谨慎,我们的客服还是一天轮流值班实时陪伴在用户身边,就是怕用户有疑虑和担心没处咨询。所以上面提到的,连我们自己都心存疑虑侥幸的,哪怕一丝,现阶段肯定不会大量试水的。大家真金白银地投进来了,有的都是拿着自己多年的积蓄投到平台上了,这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必须对这份信任负责。织梦好,好织梦
因此,安心做房产抵押贷,不仅仅是出于风险更小方面的考虑,更多是安心贷强大的企业运营背景。安心贷不仅是国内第一个且唯一由金融机构运营的 P2P金融网贷平台,它本身还是一个由线下走到线上,线下线上立体互通的平台,而房产抵押贷是安心贷一直以来在做的老事情。熟能生巧嘛!
说到“吃老本”的话题,这里我们再引申一个话题,不管是互联网公司还是金融机构,跨界之初,不是为了单纯进军一个不熟悉的热门新领域为用户做慈善,而是为了结合自身已有业务和产品,以此为支撑点,继而创新再运用,推动用户增长,取得与用户共赢。以余额宝为例,它的出发点是阿里已经有的支付宝和电商业务,吸引用户沉淀资金,提升支付宝对用户的黏着力,同时促进电商业务;安心贷同理,当互联网金融大潮来临,安心贷审时度势,根据自身由来已久的业务特点,然后把它升级到互联网的高度,将已有的线下借贷资源整合到线上,继而在线上进行创新,在为用户创造更多便利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了借贷业务的发展。
安心贷做P2P网贷属于产业的稳健升级和业务创新,而非盲目跟风互联网金融潮流。如果要跟风,安心贷完全可以整出个诸如安安宝、心心宝这类的 “宝宝”来,但是安心贷没有,而是根据自己业务发展的特点并结合互联网升级创新了先前模式,使之更好地为用户为产业服务。在风控模式上,安心贷更没有追随潮流,没有将目前国际上最火的信用贷作为自己的主打风控模式,而是拿自己一直在做并非常擅长的扎扎实实的房产抵押贷作为选择。
任何事物都是需要不断升级再发展的,在现阶段,我们需要踏实专注于P2P网贷最重要的命题——风控,在此前提下,今后P2P的发展,我们乃至整个行业应是进一步专注于风控革新,比如随着近日有相关部门放出的消息:央行征信体
可能要与互联网金融对接,如果真的达成的话,那欧美的P2P信用模式+我国优势的风控,也算是风控的一次革新了,以及更多风控革新都是很有可能的实现,这以后我们再论。
如上是针对互联网金融概念展开的本土化讨论,套用赵本山的台词来说:不关东西方,不管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不管是不是互联网金融,P2P都带着诚意扑面而来了。而且,不管从社会、经济、金融、投资、理财等发展和需求来说,P2P网贷模式的到来是一个趋势,甚至是一个必然产物。P2P网贷来到哪里,我们就让它在哪片土壤里好好生长。
在我国,很多新事物的出现常常是国家相关政策完备后才允许规模化发展,而P2P似乎跨越了这一步骤,迅速扑面而来直接蔓延开来,就国家的监管体系也只能是追着P2P行业的步伐同步并行。今后在很多方面,P2P网贷平台可能都需要与国家大政方针并行,P2P在保持自由生长的同时虚心接纳监管,不失市场活力的同时,而又不杂乱无序的伸张。
互联网体系金融 第6篇
中国金融亟须基因式的变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经济学家吴晓求2013年第九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产业金融峰会专场演讲实录。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35年,1978年小平同志开启了中国改革的大幕,经过22年的改革到2001年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最波澜壮阔的22年,它为中国的经济和金融融入世界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到2001年11月份中国正式加入WTO,进入中国的第二次改革时期。这次改革使中国经济全面地融入社会,参与了世界经济的分工和协作。通过13年的时间证明加入WTO对所有的成员都是互赢的。中国在加入WTO之后经济得到了全面的增长,经济得到了全面的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所以实践证明开放会提升中国经济的竞争力,改革为中国经济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
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要维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必须在战略上来构造一个能够在全球配置资源、同时又能在全球分散风险的现代金融体系。这样一个现代金融体系必须在全球要配置风险,同时要有很好的资源配置能力。中国金融体系必须改革和开放。应该说中国金融和中国经济在全球舞台上的角色是不匹配的,没有跟上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所以改革开放的任务非常重,在过去的几年应该说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步伐是不快的,甚至是停滞的。中国金融体系变革的力量来自于哪里?
第一,它必须推动中国金融体系的基因似的变革,中国的金融过于古老和传统,目前的金融体系难以使中国经济维持持久稳定的增长。中国的金融呈现出高度的垄断性,竞争是不充分的,价格也是垄断的,同时也是不透明的。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效率是相对低的。同时它自身还积淀了很多风险,所以必须推动中国金融体系基因似的变革。这个基因来自于哪里?当然是来自于市场,其中最重要的力量是来自于互联网的力量。所以互联网金融,我们的金融体系将使中国的金融发生基因似的变革。
第二,要推动中国金融结构市场化的改革,中国的金融结构过于刚性没有弹性,没有弹性的金融体系是很难分散风险的,是很难配置风险的,一旦金融危机来临金融的脆弱性就会体现出来,必须塑造一个富有弹性的金融体系,能很好地吸收和平缓这种体系和风险。这个就是要改变金融结构,最重要的标志就是要大幅度提升正向化金融资产在整个金融资产的比重地所以要大力推动资产信贷化,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这是改变中国金融结构的根本性的举措。
第三,推进金融体系的开放,其标志是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分两步走,第一步要使它成为可交易的货币。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为未来中国金融体系树立了一个标杆。第二步是利率市场化,同时人民币要可自由兑换,这是人民币国际化重要的举措。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已经明确地表达了这样一个决心,无论是习总书记还是李克强总理在各个场合的讲话都能看到这样一个曙光和希望。所以中国金融变革主要来自于这三种力量。现在中国已经有了互联网金融,但这只是互联网金融的初始形态。办一个网上银行就是互联网金融了?那只是金融互联网,因此这要分开。金融互联网只是传统的金融机构的手臂演唱了。对传统的金融机构是一种创新,是手臂似的延长而不是基因似的革命。而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比较就不是把现代汽车变成奔驰的过程,就不仅仅是手臂延长的过程,是基因似的突变,是汽车变成了飞机的过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其核心是以互联网的平台展开的,互联网是整个金融运行的平台而不是一个工具,这是它最重要的差别。互联网现在在全球发展非常快,从1941年12月14日第一台计算机出现,1969年出现局域网,到1983年开始和外部世界的网络连载了一起,互联网开始出现,当时互联网的社会影响价值大家没有认识到。到了1991年协会出现,互联网才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到了2000年出现了互联网的泡沫。大家对它的估值太高,2005年前后互联网的价值重新出现了。在中国这个价值是看得非常清楚的,尤其是互联网进入了商业之后颠覆了商业模式。
为什么互联网有如此强大的力量可以改变结构和消费习惯,改变整个社会的运行方式?互联网有如此大的价值和如此大的冲击力,显然有它的特殊性,它最重要的特殊性就是说它对信息的整合,完全解决了人类社会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它极大地节约了成本,它克服了原有的商业模式包括金融模式物理空间的约束和成本的约束。最重要的是通过信息整合可以重造一个新的竞争格局,这是它的魅力所在,它引导了物流的变动,解决了新的商业模式。而互联网进入到金融之后会影响货币流动的变化,甚至会影响货币形式的变化,会进行货币的调整,从而引起重大的变革。
互联网对商业模式是一种历史性的颠覆。上世纪90年代评十大商业集团,销售额达到10个亿可以排在前五位,现在互联网商业的结合完全颠覆了这个概念,它一天可以得到王府井一年的销售甚至是十年的销售,根本无法比拟。这种力量和金融的结合也是这样的,金融和互联网的技术是天生的基因是匹配的,因为金融的核心功能有四个,这四种功能如果嫁接到互联网的平台上效率会大幅度提升。一个是支付的功能,传统的支付系统是非常缓慢的,甚至钱给了你划帐两天以后才能到对方的手上。互联网根本没有这个过程,极大地提升了资金的效率,同时也克服了风险。第二是资源配置功能也就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功能。这个过程中如何识别风险是最重要的,金融最重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在传统金融时代来鉴别信用风险主要是靠一种物理化的东西来做,如房子多大,利润多少,通过这些来缓释风险,如果互联网进来之后,对风险的评估会跨越这个时代,跨越物理时代的风险评估,会通过数据的挖掘,通过高品质交易才知道哪些交易对手是有很好的交易的,可以找到有很好信用记录的客户,从而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力,降低信用风险。
第三,配置风险或者说财富管理,互联网发展之后财富管理得到了迅速的提升,以前老百姓是储蓄,老百姓的余额资金是储蓄法,银行会给予不同的利息。而互联网金融加进来之后,余额资金就会有储蓄化变成了资产化,它会有远远高于储蓄利率的收益,极大地改变整个金融资产的结构,也可以有力地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因为互联网金融如果给储户提供一个收益率显然需要一个资本的平台,否则也做不出来,这会间接地推动资本的发展和金融的市场化改革。
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第7篇
互联网金融在去年呈现爆发式增长, 包括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平台、众筹等不同模式的金融模式以互联网为载体相继出现, 而与此同时, 由于其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使得各种风险难以控制, 网络信贷公司纷纷倒闭, 因此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刻不容缓。
目前, 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主要分为个人和企业两个数据库。其中企业信用信息举出数据库于1997年筹建, 2006年正式运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筹建于1999年并于2006年正式运行。然而人民银行尚未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因此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建设缺位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数据主要来源于传统金融机构, 如银行业等, 电商、p2p等新兴信贷平台的征信数据有利于征信提议之外, 导致的后果是缺乏征信系统信息, 坏账率高, 风险高。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量需求下, 许多公司抓住机会, 开展p2p咨询平台。2013年3月, 安融惠众发布了一个以会员制同业征信模式为基础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降低违约分享和坏账损失。同事, 上海资信旗下的征信业务也已获得央行办法的征信拍照, 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未涉及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提供信用信息支持。
但由于不同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风控模型、数据来源不同, 使得平台之间的数据割裂开来, 无法在不同平台之间共享, 使得现在任何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需求。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由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早, 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国际上主要以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会员制三种主要模式。
(一) 市场主导型
此模式下的征信系统以盈利为目的, 由私人组织开发, 通过手机加工信息, 为个人及企业提供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导型的征信体系的特点是, 市场信用机构占据主导地位, 政府起辅助作业, 仅负责信用管理的立法和执行, 其典型的代表是美国。
(二) 政府主导型
此模式下, 政府主导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部门牵头设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 并建设以此为主体, 私营征信机构为辅助的社会信用体系。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制提供征信数据和隐私保护、报告贷款信息的最低贷款规模、计算机密集型技术。为意大利、奥地利、德国等广泛使用。
(三) 会员制
介于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模式之间的会员制模式由非盈利目的的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中心, 通过搭建互换平台共享信用信息。会员提供所掌握的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信用信息中心, 同时享有了在中心查询会员信用信息的服务。这种征信体系模式主要在日本使用。
(四) 对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启示
基于中国目前的国情, 征信市场化状况不理想, 也没有充分的社会信用环境, 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会员制模式不考虑商业性信用服务需求, 难以覆盖到全社会, 无法满足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对信息的需求。综上考虑, 在我国政府主导型征信模式更符合中国国情
三、建议和意见
(一) 内部环境建设
互联网有大量的信息, 而且更新快, 单纯依靠资金购买难以控制成本, 因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获取, 商业购买为辅, 通过分类获取积累信息。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筹建初始, 为迅速扩大信息存量, 可以通过商业手段购买征信数据, 但从长期看来, 物联网金融征信信托的信息数据库会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迅速壮大。在信息迅速扩大的情况下, 数据质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必须建立行业性自律和约束法律法规, 形成自觉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必要时由人民银行采取措施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整改, 比如暂停业务或者取消牌照等。另一方面, 互联网金融征信也需要遵守征信业的法规, 防止国都采集信息, 高度重视隐私保护, 严防客户信息和数据的泄露。互联网金融对信息的要求相比传统金融更高, 因此需要建立一种能综合客户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和宏观经济背景三因素的信用评级业务, 来弥补传统金融机构评级业务的缺失。
(二) 外部环境配套
为了确保数据采集、信息使用的有序合法, 应该完善立法。2013年3月15日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标志着征信业务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完整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应该尽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 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法规,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其次, 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 对我国涌现的自律性行业协会进行支持, 建立奖惩机制。最后, 政府应该对真心机构进行政策支持, 帮助其发展成为地区或全国的征信领头企业, 病加速发展数据征信技术。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 对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 如何迅速有效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尤为迫切、意义重大。本文的观点主要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模式。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平台上建立互联网金融子系统, 允许互联网金融接入央行征信平台。并通过内外部环境共同的建设, 形成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
摘要:近年来, 各种形态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涌现于人们的生活中, 包括基于信息平台的融资服务P2P、众筹等;基于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金融理财产品, 阿里巴巴的余额宝、百度百发等;还有网络信贷规模扩大, 像阿里小贷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 其风险控制和征信体系的建设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网络信贷公司的“倒闭潮”就是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和监管的缺失的直接后果。全文将分为三个部分阐述观点:第一部分介绍我国;第二部分介绍国外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现状;第三部分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征信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征信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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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与征信体系建设 第8篇
当前在大数据时代的金融领域,移动支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金融等创新金融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这些新兴的金融服务形式共同组成了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延伸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当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金融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明确提到“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在融资领域,P2P机构等正在快速扩张,在提高社会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也积累着信用风险。
2 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以及模式分析
2. 1 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可定义为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大环境催生下,以互联网为平台依托,以第三方支付、金融中介、信用评价、线上投资理财、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要表现形式,将我们认定的传统金融业与体现“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神的互联网技术相结合而成的一种新兴金融。它是建立在以实现安全、移动、无线、便携等网络技术基础上,并结合互联网的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分析并挖掘出其蕴含的金融大数据,带给用户良好使用体验,从而被大众熟悉且乐于接受,为适应这种新的金融需求,产生出来的新型金融模式及新业务。
2. 2 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从目前已经形成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模式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已有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平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众筹模式、虚拟货币等多元化模式,这些模式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初步形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见下表。
第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 ( Third - Party Payment) 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第二,P2P网络贷款平台。P2P ( Peer - to Peer Lending) ,即点对点信贷。P2P网络贷款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第三,众筹。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 + 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本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3 互联网金融模式信用风险分析
3. 1 信用风险的含义
信用风险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信用这个范畴是指借贷行为。这种经济行为的形式特征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以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这种交易过程由于在空间时间上的分离,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了信用风险天然地产生。
3. 2 互联网金融模式信用风险的成因
信用风险存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多种模式,比如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等。对于其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以下两点: 第一,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贷行为不需要实物抵押或者担保。互联网金融业务办理主要依赖于互联网技术,通过线上完成,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再加之融资抵押物匮乏,资金流向控制手段不足,追偿机制和措施不完善,容易出现资金违约,信用风险高。第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借贷等行为主要是个人对个人的业务,也就是基于个人信用的贷款等业务。而我国不具有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缺少足够的客户信用评价数据,很难对借款个人及机构进行证实,企业亏损现象因此产生。
4 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现状
4. 1 数据征集方面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征信体系滞后很多年,截至目前也只有20多年的历史。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也不断开展征信业务。第一类是电子商务公司组建的征信机构,依托自身电子商务平台和支付渠道,建成覆盖面广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小额贷款、网络联保贷款和网络理财等业务,例如阿里金融。第二类是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成立征信机构,征集银行信贷记录以及其他公共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等,成为挖掘金融数据的中介,如平安集团下属的P2P平台陆金所。第三类是第三方公司利用共享平台,为会员机构提供信息查询及征信报告,如北京安融惠众、上海资信等私营征信机构。
4. 2 法律法规方面
2002年3月,国务院成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小组起草《征信管理条例》,重点明确征信数据的采集和应用、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征信机构的操作规则等。2013年3月15日, 《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对管理征信市场,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重要意义。我国许多地方政府为指导和规范当地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出台许多地方性法规。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尚未建立,也没有专门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P2P、电商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信贷平台的信贷数据,以及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信息尚未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有信用数据主要来源并服务于传统意义上的信贷机构。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制度环境不够完善,社会信任基础和法治基础仍然很薄弱,因此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信用征信体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5 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下加强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5. 1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整合有效信用信息
我国可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金融目前出现的和潜在的风险,补充、完善现有制度或制定专门法规,并结合P2P、余额宝等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规定其准入标准,对准入资格、经营形式、风控水平、违规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基础。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或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从政策层面推进征信信息归集统一,合法、有效利用现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子系统,统一信息采集标准。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的规范报送信用信息数据。征信中心再按照统一的规则,整合加工数据,最终向用户提供有效、高效的征信产品。
5. 2 加强风险监测,防范各类风险
我国应该把互联网金融归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加强其财务状况、流动性等信息的披露,设立监测指标对其日常风险进行监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对其风险进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政府要在支持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同时,注意防范互联网金融欺诈行为,对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洗钱、贩卖个人信息等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进行防控。此外,应进一步推行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互联网金融机构对用户进行风险评级,减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5. 3 行业自律先行,政府适度监管
在英美国家,自律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竞争、规范运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我国也应建立相关的行业协会,开展专业教育培训、定期交流,为客户提供商账追收服务,为授信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推动信用行业良性发展。行业协会自我管理,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壮大,再逐步实行监管。亦可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业标准,形成协会成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可以向非会员开展收取金融中介服务费用。
5. 4 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评分机制
在英美等国家P2P借贷业务中,注册借款人账号或注册互联网金融公司,都需要注册其社保账号、关联银行账号、以往不良支付的历史记录等信息,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较高。而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的信用评分业务,仅仅依据客户的线上信用交易信息,对客户的线下行为缺乏评估。我国应该通过对电子交易平台信息、资金流及物流信息等大量互联网行为数据的归集、分析,对不同的借款者进行信用评级,开展信用评分业务,从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确定贷款的利率水平,进而有效降低各类金融风险。
摘要: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促进金融业态升级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风险。而信用风险,作为传统金融风险中的主要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被突显。因此,对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控制和征信体系的建设问题的研究变得很有必要和意义。
建立互联网金融交易非现金追溯体系 第9篇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2014年以来,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和以P2P为代表的网络理财发展迅速,特别是P2P等网络信贷平台有野蛮生长的趋势。由于投资安全意识薄弱和监管主体的缺位,监管体系远远跟不上市场发展。2015年全国约660家平台“跑路”,今年仅1-2月“跑路”平台已有约200家。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各类整治要求和方案逐步出台,以此加强监管力度,促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二、美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
美国的网贷平台很少出现“跑路”事件,原因是美国监管部门的行动快速且坚决。2006年2月美国第一家盈利性P2P平台Prosper诞生,同年8月Lending Club(LC)网站上线,开始与Prosper正面竞争。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加强了对P2P业务的监管,LC和Prosper分别用了6个月(2008年4月-10月)和9个月(2008年10月-2009年7月)度过了“静默期”。虽然“静默期”延缓了LC和Prosper的发展进程,但是也为这个行业的新进入者设置了高门槛。
三、中美网贷平台对比
基于信用风险的归属,P2P行业目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平台中介模式,一类是信息担保模式。平台担保模式几乎是国内P2P行业的标配,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本息保障,承担信用风险,通过平台服务费弥补不良损失;投资人享受无风险高收益(当然,是在平台不“跑路”的前提下)。信息中介模式由借款人在平台发起借款申请,经平台准入审核后在平台发布;借款额度由投资者全额认购后,由平台的合作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平台,平台发行债券给投资人,赚取服务费。
美国P2P网贷行业受到SEC的严厉监管,其复杂的透明化披露手续、高昂的注册成本等都是P2P行业起步时的门槛,若不能满足则无法涉足P2P市场。中国P2P平台有时甚至无须严格注册,或者绕过监管机构。
美国P2P的风险可控,还在于美国社会已拥有完善的征信机制和信用体系,美国网贷平台所采用的借贷模式便是在此基础之上的创新,这也是其与国内P2P模式存在的较大差异。信用评分体系有助于LC等网贷平台区分各种风险及衡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并根据借贷人的信用等级来设定利率。
四、我国P2P等互联网金融监管构想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提升透明度
信息黑洞是滋生幕后交易和腐败的基础,只有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规范资金应用,才能保障资金安全,主要披露信息有以下几方面。
1.对公众披露包括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等,具体包括股东信息、高管从业经历、员工人数及学历结构、风控团队情况、平台成交量、产品收益率、90天以上逾期率、合作公司等信息。由监管机构提出披露信息的完整性要求,由第三方机构核实披露信息的准确性,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由公众选择交易平台。
2.对客户披露其交易信息,让客户及时了解资金流向和资金状况,及时掌握其资金的收益和安全性。
3.对监管机构披露交易明细,由监管机构直接掌握其资金运用,有效保障交易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是否违规操作;由监管机构控制授权使用情况,并进行数据加密,保护消费者隐私。
(二)严格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池
首先要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是否可以设立资金池,区分信息类交易和资金类交易机构的不同,使用不同的监管要求。对资金类交易机构要建立类似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金保险制度,为投资者建立资金安全防火墙。对P2P等网贷机构要严禁设立资金池,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并强化第三方资金托管的安全性。
(三)加强信用评分体系的建设
加强第三方信用评分体系的建设,或可由新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建设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评分体系;为广大投资人建立投资依据,以及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自律和约束机制。
五、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助推“穿透式管理”
非现金交易的复杂性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便捷特性,为监管提高了难度。借鉴人民银行自2012年起逐步完善的现金监管系统“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建议由人民银行建立非现金交易的监管系统,统一数据接口标准,以及各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系统。
(一)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编码体系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2011年开始构建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体系。为参与国际金融交易的机构分配唯一编码以便识别交易对手,加强全球参与金融交易机构的信息管理,构建国际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提高全球范围内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并于2012年开始着手筹建并推动这一体系。
人民银行应根据现有金融机构编码进行扩充和完善,建立包含各新型金融交易机构的金融机构编码系统,并与LEI进行有效对接,从交易类型、资金应用等方面明确机构类别,为机构交易的规范化建立标准。在交易记录要素中包含金融机构代码,明确当前交易机构和资金去向。
(二)建立标准接口格式
各类金融机构应为人民银行预留数据接口,统一上报数据格式,包含交易机构双方对应的金融机构编码、交易金额和其他交易信息。
在交易发生时,交易系统发送交易信息,通过中间件转发该消息,加密后实时推送至人民银行监管系统,这样既不影响交易系统本身的吞吐量,又可以有效保障交易数据上报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同时,由于统一了上报数据的格式,从而减轻数据核查成本。
由人民银行监管系统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交易机构双方报送的信息一致性确定交易的真实,使得资金流向达到透明化,掌握资金的整个生命周期。
(三)扩大数据利用
人民银行监管系统收集完整的交易数据并进行交易的真实性核对后,根据交易机构的“金融机构编码”直接判断资金往来机构和机构性质,并提供不同的数据服务。
1.为不同监管机构提供不同的监管数据,便于各监管机构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便于进行“穿透式管理”。
2.通过各交易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查询功能,及时了解资金去向,为保障资金安全提供依据。
(四)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加强信息披露、提升交易透明度是规范整个行业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净化整个行业。在掌握完整的交易数据后,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规范,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保护金融消费者隐私的同时保障交易的安全。
六、多管齐下,促互联网金融发展
快捷和便利使互联网成为金融业发展的方向,无论传统银行业还是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网上业务都成为最快的增长源。监管部门要积极建立监管系统,掌握交易数据,促进“穿透式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自律和约束作用,对同一类业务采取相同监管要求,消除监管盲点,才能让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永利.互联网金融的核心:金融产品交易平台[J].中国证券期货,2015(10):15-17.
互联网体系金融 第10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监管体系构建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基本情况
当前, 业界和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概念, 市场习惯把所有涉及到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经营模式都定义为“互联网金融”, 或者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就是互联网金融。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一词的谢平这样定义:在这种金融模式下, 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 可达到与现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 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 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按照这一定义, 金融产品作为各种数据的组合 (不需要任何实际物流的支持) 在网上实现数量匹配、期限匹配和风险定价, 加上网上支付就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因此, 基于互联网公司“贴金”的模式, 可以将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为三种模式:支付式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型互联网金融和理财式互联网金融。支付式互联网金融:主要为涉及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第三方支付, 例如支付宝。融资平台型互联网金融:主要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模式, 一是线上P2P贷款模式。二是阿里小贷模式。理财式互联网金融:这是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 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如支付宝旗下一项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招商银行推出的“微信银行”等。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分析
(一) 法律不完善带来的业务违规风险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出台,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利益主体、权责划分、监管主体等关键问题均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策的不明确成为互联网金融长远规范发展的阻碍, 处于灰色地带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极易开展违规业务, 产生诸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民间借贷纠纷等金融风险。
(二) 监管创新不及金融业务创新带来的技术风险
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让金融摆脱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而监管机构技术的创新和监管手段的创新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创新, 带来了一系列技术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开放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更容易出现黑客可利用的漏洞, 造成客户资金和商家信誉处于风险中。
(三) 网络虚拟性和信用体系不健全带来的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意味着交易双方的所有资金业务活动都在虚拟世界中进行, 增加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放大了信用风险。打破互联网金融信息不对称的关键是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而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尚不健全。
(四) 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不足带来的信息泄露风险
随着云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大量数据存储于云端, 这意味着犯罪分子更容易窃取数据, 得到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据了解, 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总数达4.56亿人次, 包括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遭遇钓鱼网站等。
三、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
(一)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推动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设立应以支持产业创新、推动产业合规发展为前提, 减少硬性规定设计。尽快出台针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规范性法律法规, 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发展方向、监管办法及违规处罚、退出机制等相关内容作出界定, 从宏观层面上将其纳入法律监管框架之下。
(二) 构建协调合作监管框架, 引导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
互联网金融突破传统金融业分工, 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界限, 同时包含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新内容。因此, 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联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形成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 打造金融监管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网络。
(三) 创新改革监管方式, 利用先进技术加强非现场监管
金融监管应与时俱进, 推出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 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 通过计算机将大量的金融业务数据进行自动分析, 综合评估金融机构内部业务发展的风险状况, 建立非现场监测预警机制, 形成实时跟踪监测系统。
(四)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逐步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利用互联网金融企业掌握的大数据分析企业、个人信用, 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征信系统。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管理办法, 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机构的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初步构建
(一) 监管原则和目的
依托于计算机技术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宽松的创新环境, 过于谨慎、严苛的监管措施有可能抑制其创新发展。因此,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坚持非审慎性监管原则。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使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加安全、公平、有效, 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二) 监管主体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综合性、多领域、电子化等特征, 监管主体应包含各级政府、各级金融监管部门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工商税务部门、工信部、公安部、行业自律组织等。
(三) 监管职责
1. 各级政府。
一是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范畴, 协调监管主体间的工作, 确保不出现重复监管、监管漏洞等问题。二是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监管主体间的沟通交流。三是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 填补法律空白。
2.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
一是人民银行应牵头组织各金融监管部门工作, 协调各类监管事宜。二是推动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三是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以非现场监管为主, 现场监管为辅。四是协助互联网金融企业打造内部征信系统, 并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
3. 工商税务部门。
加强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税收情况的监管, 适当加大检查频率和深度, 充分收集第一手信息, 及时反映该类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 工信部。
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 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非现场监管系统, 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
5. 公安部。
一是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金融之名诈骗公众钱财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遭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情况的了解, 确保资金安全。
6. 行业自律组织。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同时作为各地区行业自律组织机构, 借贷双方在中心进行登记, 中心通过审核进场机构资质、要求进场机构事先承诺、严格监管担保基金、要求进场机构和个人定期报告和现场监管、建立风险基金等措施, 开着那互联网企业风险控制。二是建立企业间信用信息交流机制, 逐步建立内部征信系统。
参考文献
互联网体系金融 第11篇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曾提到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两大制度畸形,即刚性兑付和过渡依赖担保。
结合吴行长的观点,笔者进一步将这种畸形扩充到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刚性兑付。理财产品和财富管理中,大多数产品都是投资性金融产品,存在风险是必然的。投资性金融产品需要遵循“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但是我国的财富管理完全违背了这个原则。出现违约风险后,作为中介平台的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刚性兑付。
第二是过度依赖担保。我国的市场交易缺乏诚信,金融市场缺乏信用体系,导致市场交易和金融活动过度依赖担保。
第三,我国的大多数的理财产品都是一种类存款产品,都是属于间接的融资体系。但是从国际经验和法律性质来看,理财产品都属于直接金融体系。
第四,我们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导致我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国外认为财富管理是富人的游戏,其实是资本主义的充分体现,但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财富管理基本上属于富人的专利,如此,会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而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可以根本上改变我国财富管理制度和体制困局,老百姓、屌丝们、大学生等都可以公平享受金融服务、都可以公平参与财富管理,所以笔者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催生了财富管理大变局,大资管时代已经来临。
金融市场模式如何转型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必须要转变金融发展的模式和体制。笔者研究日本韩国等国际上金融后发国家发展金融市场的经验,从间接金融市场体系转向直接金融市场体系是必然趋势,而市场型间接金融是实现这个转型的必经道路。市场型间接金融一般分为A型和B型。A型是从投资者角度的集合理财,互联网金融和影子银行体系中的各类公募私募基金、P2P、众筹等都属于这种类型。B型则是从筹资者角度的 “资金筹措”:比较典型的是各种贷款债权的流动化与证券化、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市场型间接金融的核心要旨是实现金融中介机构资金融通功能的市场化,突破现有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融资的单一性和高风险,实现直接金融和传统型间接金融的互补与完美结合。市场型间接金融的发展比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可以更有效地分散、降低市场风险。
基于上述理论背景,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可以根本上改变财富管理的制度基因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制度畸形,所以说我国已经进入财富管理大变局时代。具体来说:
第一,股权众筹的小额投资、分散投资、投资组合、高风险高收益等制度特性,可以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神话,投资者“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可以逐渐深入人心,贯彻始终。
第二,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逐渐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类似FICO体系,开发信用产品,可以设计出个性化的私人定制的金融产品,打破过度依赖担保,打破标准化、无差异的传统金融产品设计模式。
第三,实现屌丝金融和众筹金融,余额寶等各类“宝宝”、众筹都是屌丝金融的体现。通过移动支付和移动金融实现快速、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财富管理,加快全民理财时代的到来。众筹金融、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能够打破富人对财富管理的垄断,能够使普通的老百姓、屌丝、大学生公平享受金融服务。所以必须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富管理道路,真正实现社会主义。
第四,打破刚性兑付和担保机制后,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买者自负和倾斜保护相结合。
第五,全民理财时代、大财富时代是大金融大统和的时代,互联网金融加大了产品混业,金融超市,特别是养老金融,这是中国未来最大的金融市场,这里的“大”是通过移动支付和移动金融,金融消费者、金融服务利用者的数量急剧扩大,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财富管理和金融服务市场。
总之,借助互联网金融,可以变革我国财富管理模式和金融市场体制。
互联网金融有三个体系:第一是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重构。笔者提出中国银联涉嫌垄断的问题,实际上中国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导致了互联网公司等民营机构的金融业缓慢,金融服务得不到普及。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新型清算组织等的发展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重构。第二是间接融资模式的重构:P2P、第三方理财是对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的重构。第三是直接融资模式的重构:股权众筹等模式是对以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直接金融体系的重构。互联网金融还衍生出新型金融业态,比如金融信息垂直搜索、金融百货店、金融天猫等,都是平台金融。
根绝笔者调研和研究,笔者给互联网金融初步做出一个定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众筹金融,具体是指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基础上,实现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和利用等功能;其具有快速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和场外、混同、涉众等特征;并打破金融垄断,实现消费者福利。”该定义逐渐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笔者首先提出,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和主流是众筹。众筹分四大类,一是债权众筹,第二大类是股权众筹,第三大类是回报众筹,第四大类是捐赠众筹。
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它不同于团购,是微天使,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众筹不仅仅是资金、资本、资产的众筹,更是人脉、知识、思想、智慧、文化的众筹。本质是一种众筹哲学,尤其符合我们东方文化精神和中国文明精髓。
互联网体系金融 第12篇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征信
一、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征信
近年来, 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蓬勃发展。然而现有征信体系无法服务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催生国内征信业开始向大数据征信的深度融合方向发展。
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6年3月月报》, 月报数据显示, 截至2016年3月底, 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461家, 累计问题平台达1523家。在野蛮生长的背后我们看到的却是网贷公司“倒闭潮”, 问题平台数不断攀升, 这些都暴露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 这其中, 有号称国资背景的“安心金融”、“徽金所”先后停业, 轰动一时的“e租宝事件”等等, 这种新兴金融业态迫切需要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新体系改变目前央行以传统金融机构和线下信贷交易作为覆盖和服务的对象的征信体系, 促进现有征信体系转型升级, 能够实现征信信息共享和联动, 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需求也应运而生。
大数据的运用, 将推动征信行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大数据利用科学的算法, 在前期多方位、多维度收集数据的基础上, 构建目标主体的身份、性格取向和履约能力的定量分析模型, 进行量化的信用评估。传统的银行业信贷记录、信用卡消费数据、小额贷款大数据、社交网站大数据、电商大数据、生活服务类网站大数据, 以及日常活动和偏好数据、特定场景下的行为特征数据等都是大数据征信包含的范围, 从这些数据当中, 我们可以判断目标主体的信用等级, 形成整体风险导向, 完善大数据的积累。大数据为征信业发展提供了广泛的数据信息来源。
二、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 原有的征信体系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形态的需要
目前我国征信信息系统主要以央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 征信数据主要来源于银行业等传统意义上的信贷机构, 对于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领域的信用数据匮乏, 导致信用数据覆盖人群窄、信息维度单一、时间上相对滞后。
(二) 缺乏行业统一、广泛认可的征信模型和评分标准
当前中国征信体系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代表的公共征信体, 加上2015年1月首批获得个人征信机构牌照的八家征信公司为代表的市场化征信公司。通过对比这几家公司的信用产品, 从中可以发现, 各征信机构在数据来源、信用评分模型、信用评分标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三) 征信大数据平台之间信息共享难
央行的征信系统相对互联网金融是封闭的, 市场化的征信公司自有的征信数据与央行的征信系统无法对接, 信息资源无法共享, 造成互联网征信的作用对传统金融机构还很有限。
(四) 缺乏强有力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
大数据时代, 个人数据隐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征信环节更是如此。比如, 征信数据信息谁有权收集数据, 谁有权拥有数据, 数据信息可在多大范围内共享, 是否可以转让、出售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之间如何区分等, 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另外, 互联网时代, 信息安全防护变得更加困难, 数据采集、存储、整合与分析等都存在着安全风险, 急需完善我国信用信息安全、应用和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
三、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优势
(一) 数据来源广泛, 促进征信覆盖面大幅提升
在我国, 央行征信中心为全国个人征信的主干数据库, 主要数据来源于目标主体的工资收入、社保缴存记录、信用卡消费记录、贷款记录等维度, 在一定程度上, 能防范信用风险问题。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 原有的征信体系信用记录数量以及覆盖的人群有限, 仅覆盖了与银行发生过信贷关系的人群。采用大数据征信体系, 能很好的发挥大数据的优点, 提升人群覆盖面, 通过目标主体的活动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 可以为征信体系提供有效的补充。
(二) 数据资源丰富, 促进征信更加真实全面
在未来, 大数据技术将不断的渗透到征信领域。在大数据时代, 不同层次的数据和多维度的数据都可以用来挖掘和分析, 企业的现金流、目标主体的地址、行为数据、目标主体的互联网商务活动、社交关系等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也将成为征信系统的新数据源。将更多信用记录以外的信息纳入征信体系, 可得到更多广谱信息来刻画信用。
(三) 数据实时性更强, 促进征信信息更加时效
大数据征信相对于传统的信用评价模式而言, 数据更多、时效性更强了, 而不仅仅是关注、分析考察对象的历史信息。它不再是离线的事后分析数据, 而是在线实时的互动数据。结合国际经验, 征信数据的实时处理将是未来的趋势。在大数据征信的框架下, 目标对象的历史信息和当前信息都会被大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 在深度挖掘之外还能进行横向拓展, 信息的时效性更强, 有利于快速的做出业务决策, 提高金融效率。
(四) 数据更加真实, 促进量化信用评价结果
大数据具有预测的准确性和快速迭代的优点。在大数据背景下, 信息技术的进步, 各种工具软件层出不穷, 为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提供了可能, 信用评价模型因此可以纳入更多变量, 从而得到更全面、更准确的量化信用评价结果。
四、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互联网金融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离不开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 建立基于大数据征信业务特点的征信业务新体系
健全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征信业务的新机制, 政府层面上, 要积极推动, 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 加快规范统一信息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建设, 加快信用代码制度、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及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制度等, 提高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
(二) 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子系统, 提升大数据的整合能力
加快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征信子系统, 促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征信系统, 建立网络信贷平台征信系统, 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征信系统, 建立社交网络征信系统, 在充分合理论证的基础上应把互联网征信子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对接完善信贷平台信用数据实现信用资源合理共享, 避免借款者在一个平台违约后再在另一个平台生成新的信用记录。
(三) 健全大数据征信相配套的法律体系, 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信息时代数据如同一把双刃剑, 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个人隐私无处遁形。首先是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其次建立严格的大数据采集制度, 加快推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隐私管理等法律法规, 促进信用数据的建立和有效合法利用, 同时保证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信用就是企业的生命。”当前要进一步建成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利用大数据提供精准、高效、实时的风控服务, 并促成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征信机构、动态风险监测服务及自动预警功能。
参考文献
[1]谢平, 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 2012 (12) :11-22.
[2]赵海蕾, 邓鸣茂, 汪桂霞.互联网金融中的大数据征信体系构建[[J].经济视角, 2015 (04) :18-21+65.233
互联网体系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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