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事件范文
互联网事件范文(精选9篇)
互联网事件 第1篇
(一) 我国高职院校应对突发事件取得的成效
当前, 我国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 高职院校大多成立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我国高职院校应对突发事件制度建设较晚, 最早关注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后来发展为应对突发事件。2002年, 教育部制定了被誉为“标志着我国对校园突发事件管理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5年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部制订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是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本地本校应急预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二) 我国高职院校应对突发事件有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长期以来, 我国高职院校保持着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 大多数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还是停留在补救而不是预防上。因此, 尽管高职院校普遍重视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但与从危机管理的角度认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另外, 我国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一直是由中央、省市安保部门承担, 其职能又被教育、信息和宣传等部门所分解,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一直没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系统。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虽然已经初步形成, 但是离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动转高速、科学合理的应急机制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引发网络关注的原因探析
(一) 高职院校处在特殊的时期
随着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 社会公众对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十分关注, 高职院校教师也更加重视政治参与。而高职院校腐败现象时常发生, 领导思维方式、行政管理方法滞后, 加速了管理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当前处在升级转型背景下的高职院校, 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多元化, 不可避免地发生竞争、冲突, 容易诱发多种矛盾。一旦矛盾激化, 难免引发突发事件。
(二) 传媒宣传角度的变化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对传媒具有天然的吸引力和诱惑力。目前, 传媒越来越发达, 竞争越来越激烈, 竞争中的监管失控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年来, 传统传媒不断弱化, 新兴传媒应运而生, 高职院校的突发事件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新兴传媒重点关注的对象。有时为了增加收视率、点击率, 部分媒体甚至不惜断章取义、歪曲事实, 这也加速了高职院校突发事件不真实信息的传播。
(三) 高职院校应对媒体的态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 高职院校一般都会紧急处理, 但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真相及相关情况的并不多, 甚至拒绝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网络时代, 通过对信息接触的控制来淡化危机已经行不通了。常言道:“谎言说一千遍就成为真相。”在突发事件面前, 高职院校只有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真相, 用恰当的方式引导舆论, 才能赢得公众的支持。
(四) 网络传播作用的发挥
当前, 网络正以独特而强大的方式, 成为畅通民意、完善民主监督的平台。近年来诸多的网络热点事件表明, 网络舆论往往成为社会舆论的发源地和放大器, 发挥了强大的监督作用。据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分析数据显示, 网民对于重大社会事件网络舆情的贡献率超过了59%;在79%的重大新闻事件中, 网民积极评论对媒体增加报道量具有推动作用。
(五) 解决实际问题的差异
解决问题传统的渠道一般是信访, 但是信访费时、费力甚至较难解决问题。一些疑难问题一旦与网络有了联系, 就会立刻引起网民的围观, 继而对有关部门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 迫使其关注并尽早解决问题。
三、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
(一) 预防首位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预防非常重要, 一方面它可以及时消除可能发生的危机的苗头和隐患;另一方面当突发事件发生时, 可以减少因危机而造成的损失并及时找到合理的解决措施。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将突发事件的管理当作一件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提高防范意识。做好日常预案演练, 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地结合起来, 争取在突发事件的诱因还没有演变成公共事件以前就将其平息, 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 迅速反应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一旦发生, 伴随着媒体的介入, 会很快发酵, 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高职院校发生突发事件后, 采用传统的“围”、“堵”方法不但不能解决问题, 甚至会适得其反, 导致矛盾激化。当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发生时, 高职院校必须快速行动, 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必须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 以最快的速度启动应急预案, 做到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以快制快、以快取胜。
(三) 积极主动
高职院校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 主动配合媒体的采访和公众的提问, 掌握对外发布信息的主动权。高职院校使用网络时, 要主动出击, 积极引领, 赢得民心。面对突发事件, 学校不能不说, 但绝对不能做无谓的辩解。
(四) 依法处置
高职院校要坚持“依法办事, 按政策办”、“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及时化解矛盾, 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 做到合情合理, 依法办事, 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要全面负责、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 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
四、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 是一门科学, 更是一门艺术。
(一) 树立正确的媒体应对观
原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曾说过:“舆论监督也是一种正面报道, 不能简单把它称为负面报道。舆论监督只要是真实客观的, 我们就要认真地整改。”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也曾说过:“记者不是你的部下, 不是你的学生, 不是你的朋友, 也不是你的敌人, 他是你的挑战者。”要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真相, 重视新闻应对与舆论引导。谣言止于公开, 公开源于自信;包容始于开放, 开放源于自信。面对突发事件, 管理者无法改变事实, 但可以通过细致的工作和沟通改变公众的态度。
(二) 重视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 有助于公众了解事实真相, 取得引导舆论、稳定社会情绪的效果。高职院校在突发事件面前, 要快速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 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传言, 稳定人心。要认识新闻工作的重要性, 齐心协力加以防范;同时不要恐慌, 保持镇定。高职院校突发事件是否能处理成功, 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有关的新闻发布工作是否有序有效。
(三) 建立健全高职院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建立高职院校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 可以加强学校与外部的沟通, 尤其是在突发事件面前, 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引导舆论。当前, 高职院校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已进入大众视野。2006年10月25日,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10年7月, 浙江大学传媒学院推出“浙江大学新闻发言人高级研修班”, 旨在增强学员的危机意识, 提高学员与各类媒体沟通的能力, 提高新闻发言人遇事的防范、处理与媒体的应对能力。
(四) 注重媒体应对策略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研究表明, 每个网络舆情热点议题平均存活时间为16.8天, 75%的重大新闻事件在报道的第二至第四天, 网络关注度最大。对复杂的网络事件, 回应的时机和方式都很重要。要清楚记者想知道什么, 尽量让记者引用管理者的原话。要多讲事实, 少讲原因或不讲原因。要站在对方的角度, 多用对方的思维。遇到复杂事情要积极引导, 定性时机不宜过早, 更不宜太迟。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方延明曾提出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这很有借鉴意义。
五、高职院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思考
(一) 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突发事件发生后, 高职院校领导驾驭局面的能力直接反映出高职院校在危机处理中指挥调度能力、工作机制和高职院校利用媒体主导舆论的水平。建立应急管理体系, 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常规化、科学化, 是高职院校一项关系重大、形势紧迫的任务。要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 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 提高高职院校校园的整体防范水平。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和信息员培训机制, 努力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 加强网络舆情研判
网络使人们获取无限精彩的世界, 也使人们更加依赖这个虚拟的世界。网络上公开的信息为所有人共享, 只要运用合适的技术, 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采集到自己希望得到的信息, 这就涉及到了网络舆情研判。网络舆情研判的主要作用, 是从网络上基础的、无序的内容中采集专门而有序的综合信息, 主要包括采集信息、分析信息、预测信息三个环节。同时, 对网络传播加强监管也十分必要, 其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理论研究、健全网络法规、提高控制技术水平、加强宣传教育。
(三)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建设
一是成立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分管思想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指挥学校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应对工作。二是成立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由党办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收集上报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有关信息;发布预警信息, 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三是成立网络监督队伍。网络监督管理岗位是近年来部分学校新设置的工作岗位, 主要职责是网络设计、网络运营、网络维护、网络管理、网络应用。四是创建专家智囊团。专家智囊团主要应由高职院校内心理学、行政管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站在第三方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智力支持, 发挥才智。值得一提的是, 由于专家智囊团站在第三方中立立场, 思考问题基于学科专业知识, 因此更利于矛盾的排除和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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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2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本区互联网金融安全工作,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明确各部门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市互联网金融稳定,确保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内互联网金融平台,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黑客袭击等突发事件;
3、互联网金融平台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4.互联网金融平台到期未能及时到账、互联网金融平台被公告撒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5、互联网金融平台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6、出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7、暴发区域性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或系统性互联网金融平台危机;
8、发生其他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稳定运行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成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区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区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及时了解区治安形势,掌握区里动态,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区内政法工作,密切配合、督促、推动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区委宣传部:根据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其他需要,视情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媒体通气会或新闻发布会。指导、协助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统一口径,视情组织媒体刊播相关新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搜集舆情,并根据政府领导要求,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通州区公安分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派出警力参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互联网金融平台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区金融办:配合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对本市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及时启动本部门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负责对本地区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属地政府、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并加强辖区内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市级有关部门落实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区法院:依法处理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惩办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个人、集体财产和权利不受侵犯。
(三)各金融机构职责
银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按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四)相关企业职责
相关企业负责及时向金融办汇报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协助区区应急指挥小组开展工作。
三、预测、预警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原则
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发生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按照事件等级规定的时限要求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二)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三)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
(四)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支付风险时,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五)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
根据处置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发布制度,由区应急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区应急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五、后期处置
(一)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二)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分析总结
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互联网事件 第3篇
一、支付宝“内鬼”事件始末
支付宝于2012年例行内部审计时发现, 前员工李某在数据处理上存在不正当行为, 并在调查后将李某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办。2010年, 张某在杭州某公司从事电商工作, 负责品牌运营和推广。因工作关系结识前支付宝员工李某, 双方开始有“生意”上的合作。在一次合作中, 李某欠下张某500元人民币的酬劳, 但这500元未发生实际支付。经双方协商, 李某向张某提供三万条目标消费者信息作为“冲账”条件, 也就是说, 张某以“500元”为代价从李某处“购”得三万条支付宝用户信息。这些用户资料包括公民个人的实名、手机、电子邮箱、家庭住址、消费记录等信息, 该信息对普通人可能用处不大, 但对于电商来讲从这些定位精准的用户信息中, 可以掌握目标消费群体的具体信息。李某自述, 支付宝一直对身份证信息、卡号、密码等敏感数据采用加密技术处理, 任何人都无法获取, 其销售的数据为2010年之前不含密码、不含核心身份信息的部分非敏感交易内容, 不涉及用户隐私及安全, 张某是李某的第一个“主顾”。李某时任支付宝技术员工, 其利用工作之便, 多次从支付宝后台下载用户信息, 其下载的信息的容量在20 G以上。李某下载支付宝用户信息后, 伙同其他两位阿里巴巴系统外的IT业者, 共同将用户数据加以分析、提炼, 并兜售给目标客户, 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 其中最大的买家系凡客诚品, 该公司曾一次性购买支付宝用户信息1000万条。
2014年1月2日, 凡客诚品副总裁、凡客诚品公关总监均表示暂未听闻, 凡客诚品暂没接到警方的问询记录, 如果警方有需要, 公司会积极配合。目前案件仍在侦查阶段, 且犯罪嫌疑人亦不排除供述造假的可能性。凡客诚品是否实际发生过向李某团队购买支付宝用户信息的行为, 最终需要警方的认定, 警方的侦破对象中是否包括凡客诚品, 也不得而知。就目前而言, 不能武断地认为凡客诚品有购买支付宝用户信息的行为。
阿里巴巴的廉正部由律师、注册会计师和退役警察组成, 旨在调查阿里巴巴内部是否存在违反公司纪律的情况。事实上, 阿里巴巴在对待“内鬼”事件, 一向是绝不姑息。2012年初, 阿里巴巴廉正部发现聚划算上一家团购业务指定运行商“爱婚婚”存在不正常交易, 该公司仅上线八个月, 就参加过聚划算200次以上的团购活动。调查后发现, 该公司其实是由一位阿里云员工、一位淘宝网员工和一名聚划算员工合资组建的, 故而其团购活动被“自己人”特意关照了, 几名“内鬼”的过失被记在了聚划算总经理的账上, 后者因此被阿里巴巴免职。2011年, 马云针对公司CEO引咎辞职事件, 在阿里巴巴内部邮件中表示:对于“触犯商业诚信原则和公司价值观底线的行为”不能有任何的容忍姑息。
尽管这次内鬼事件是阿里巴巴自己报案, 但阿里巴巴系统内大多数人对李某案都未曾听闻。一位支付宝内部的管理人员承认李某确实盗卖用户信息, 此案事发已有几年, 且用户信息并未被大范围传播上网。在阿里巴巴旗下诸公司内, 员工等级不同, 权限也不同, 像李某这样大量下载的用户资料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被监控到?直到三年后才被公司发现继而报案, 不得不承认, 阿里巴巴在管理上出了问题。
二、支付宝“内鬼”事件揭示信息安全与信任危机
支付宝“内鬼”事件引起网络用户对于信息安全问题的关注, 支付宝员工盗卖用户信息, 一方面, 公司监控不力、管理存在漏洞, 另一方面, 用户信息安全危机四伏, 特别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安全, 公民个人的隐私安全, 公民个人的人身安全等等。被盗取的信息有的由个人贩卖, 有些则由公司运作贩卖。一般而言, 私人进行贩卖价格较低, 而公司化运作后, 将信息进行二次挖掘和包装, 价格较高, 一条用户信息可卖数十元。社会上有很多的特殊人群, 比如维权律师、调查记者等等, 由于工作需要, 难免会有特殊保护的需求, 如果他们的个人隐私被他人获悉, 人身安全便难以得到保障。支付宝的用户信息不同于其他网站的用户注册信息, 包括公民个人的实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住址、支付宝余额、购物习惯等, 拥有这些信息, 就有可能破译公民个人的网络密码。
随着电商的发展, 客户精准定位越发重要, 大多数做电商, 尤其是做到一定规模的人, 都会购买数据。这些电商从业人员会选择一些付费的“情报工具” (如由上海某公司开发的“情报通”) , 主要通过数据软件的搜索引擎、数据库等技术, 对淘宝店进行数据分析。比如你店铺的竞争对手做了哪些直通车广告, 用了哪些关键词, 效果如何, 以及行业分析、店铺分析、宝贝分析、买家搜索等, 软件都可以提供。通过使用这类软件, 电商从业人员可以获取竞争对手的数据, 以作为调整营销策略和产品定位的参考依据。数据对电商而言非常重要, 这些付费的数据软件固然有一定作用, 但依然无法企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作为电商从业人员最需要的就是更加精细化的数据, 但苦于没有门路, 只能退而求其次地付费使用情报通等数据分析软件。
在电商领域, 的确存在隐秘的客户资料黑色产业链, 在“黑市”中, 用户资料的价格按照“行规”是以文件大小来销售的, 打包文件容量大部分是上百兆, 含有几千条信息, 价格是几万元不等。最值钱的是电商的用户资料, 可以按条数来卖, 一个经过精细分析的“数据包”甚至可以叫价百万元。买家的目的各自不一, 有的是用做信息诈骗, 有的是买断竞争对手的全部用户资源, 有的则是为了给目标客户发送广告。因此, 对于李某离职前从支付宝下载的数据达20 G以上, 只要通过一些软件录入数据库再予以专业分析, 基本上可以将所有支付宝、淘宝用户的消费习惯尽收眼底, 这些用户信息, 都是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 可以最终变现。
我国法律上对于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一直都比较薄弱, 以往谈及公民个人隐私, 常常与名誉权一并被提及, 但在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的当下, 隐私权其实已经成为了一种特殊性质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 尤其是消费隐私权。有谁愿意自己何年何月何日何时花了多少钱偷偷买了一盒事后紧急避孕药被天下皆知呢?防范电商再出用户资料泄密事件, 除了电商公司积极开展商业伦理教育, 建立内部稽查部门及时监控外, 国家层面还根据新时代的新变化, 出台相关法规, 对公民网络隐私予以明确界定, 并加大网络获取、公开、买卖公民个人隐私等新犯罪形态的打击力度。国家层面对隐私权的重新界定, 在网络时代更应该有“新的说法”, 司法体系也应该加大对利用公民网络隐私从事牟利行为的打击力度。支付宝对前员工私自倒卖用户信息一事向用户公开致歉, 虽然本次泄露的信息并不涉及银行卡号、密码等核心交易信息, 但此事件对支付行业的内控管理敲响了警钟, 需引起业界高度重视。
三、第三方支付企业担负搭建互联网 安全信任平台责任
近期银联与公安部经侦局联合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 31.3%的被调查者担心交易信息被泄露, 交易信息泄露是消费者网购时最担心的问题。第三方支付企业与用户的资金安全息息相关, 虽然支付企业、监管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一直将安全性视为发展的首要考虑, 但并不是所有的支付方式都能确保“万无一失”。第三方支付以“快捷”闻名快速发展的同时, 安全和信任成为绕不开的一道门槛。
易观国际发布《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调研报告》显示, 目前安全问题仍然是用户不使用网络支付的主要原因, 占比高达54%。用户在网络支付过程中由于木马、钓鱼网站和账户、密码被盗的原因带来资金损失所占的比例最高, 分别为24%和33.9%, 成为第三方支付的头号大敌。第三方支付相较于传统网上银行存在着独立于银行、服务意识更强、支付方面更深入等优势。如何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增强支付信任, 第三方支付企业应该加强客户信息加密、防钓鱼、向客户提示风险、合作商户进行严格审查等方面工作。2013年12月24日,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主持召开《全国支付机构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 支付机构在客户资金管理、业务合规经营、客户权益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会议要求支付机构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严守监管红线;高度重视支付业务安全, 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方支付企业确保支付一是应尽量平衡支付便捷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二是提示交易风险, 对用户进行普及教育。信息交易中绝大多数风险事件的发生不是支付技术上出现问题, 而是在信息化的知识亟须普及。风险控制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发展的重中之重, 社会公众理当捍卫自身的权益, 要求阿里巴巴和支付宝搭建诚信平台, 实现网络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支付宝用户信息泄密事件可谓一瓢兜头凉水, 网络第三方支付金融安全问题, 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开疆拓土的巨大障碍。对于本次“内鬼”事件, 阿里巴巴和支付宝未能遵守与用户签订的隐私协议, 客观上已经单方面毁坏契约, 已经失信于用户, 理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身为当事人, 阿里巴巴和支付宝并未开诚布公地披露丑闻的真相和细节。在没有更确切的事实和细节呈现, 尚未经独立、权威的第三方检验、审定和证明, 阿里巴巴和支付宝没有严格履行用户隐私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弥补和赔偿所损害的用户权益之前, 其一切说法, 比如内部“廉政部门在2012年例行内部审计时发现了前员工在数据处理上的不当行为, 并在调查后将李某移交公安机关侦办”等这些, 都只能视为自辩, 所有动作都只能看成危机公关, 并不足以为公众所采信。此次用户数据泄密丑闻, 如果在支付宝公关部的努力之下很快远离公众视野, 甚至消弭于无形, 无疑将是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的隐患, 其贻害将难以预计。随着移动端支付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此类案件将进入一个高发期, 而囿于技术瓶颈, 用户在这一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防范, 故更应该加重第三方支付企业责任。
四、支付宝“内鬼”事件呼吁网络 个人信息安全立法
“内鬼”事件说明, 用户安全信息盗取和贩卖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市场需求很大。有价值的用户信息大致被分为两类, 包括用户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以及有关用户消费记录等在内的业务性信息。相较于基础性信息, 业务类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加工和挖掘后可以实现精准营销, 更具商业应用价值。当你在浏览网页、发微博、签到甚至是玩手机游戏的时候, 你的很多个人信息, 如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很可能已经在不经意间被自己“主动”泄露。个人信息沦陷, 人人都有可能“裸奔”。“理财推荐”“房屋中介”“移民指南”, 银行、保险、医院、电信、快递、网站个个套你资讯, 漏你信息, 不知不觉中惹上了无穷无尽的询问、搭讪、骚扰、窥探, 却又找不到自己被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的隐秘黑手究竟源自何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2年的调查显示, 有超过八成的中国网民遭遇过信息安全事件, 77.7%的网民都遭受了不同形式的损失。发生经济损失的网民人均损失额为553.1元, 损失总额为194亿元。其中, 极为隐私性的健康医疗信息、金融财产信息泄露比例分别达到了11.2%和7.3%。这说明, 窃取个人信息的逐利性越来越强, 已不满足于传统的个人联系方式、属性信息, 而是追求更具营销精准性的住房、汽车、健康、医疗、金融财产信息等。
英国人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其作品《删除》中说, 如果有一天信息处理者们坐在堆积如山的个人信息中为所欲为, 那么信息隐私权还有什么意义?一直以来, 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被严重低估, 我国在这方面的意识、管理规范以及立法准备, 都远远落后于现实的需要。目前, 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多部法规, 以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 其中包括规范互联网信息规定、医疗信息规定、个人信用管理办法等。数量并不少, 但是内容较为分散、法律法规层级偏低。此外, 相关法律中对信息泄露者惩罚机制的不是使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威慑力不足, 这些都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世界各国就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情况如何?欧盟模式: 领先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个人数据保护指令》, 并且基于其在世界经济舞台举足轻重的地位, 要求其贸易伙伴乃至世界各国依据其指令而制定相类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否则将禁止个人信息的流通, 进而终止与个人信息流通有关的国际贸易, 希望借此将其指令规范一举推上“全球标准”的地位。美国模式:1986年颁布的《电子通讯隐私法案》, 它禁止电子通信服务供应商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通讯内容提供给任何未经批准的实体。英国模式:英国从法律属性、人事任命、经费预算以及内部组织架构等方面对信息专员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设计, 以确保其不受行政的干涉。德国模式:德国信息保护法律的适用对象同时包含公权机关和私权机构, 其中既有公私统一适用的准则, 又有公私不同领域的相应细则。日本模式:日本企业在管理客户信息方面非常严格。从公司发出的邮件, 公司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都严格审阅, 公司的手提电脑一般不允许带出公司, 一旦存有客户信息的电脑丢失, 将给公司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互联网事件 第4篇
2013年国内外发生了诸多的互联网安全事件,这些事件给用户们在个人信息安全、生活习惯等方面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棱镜门”事件席卷全球,搜狗和腾讯频频泄露用户隐私信息,比特币诈骗案件频频爆发。接下来我们来盘点一下过去一年国内外的重大互联网安全事件。
一、搜狗输入法和浏览器频频泄露用户信息
2013年6月5日安全平台乌云曝出搜狗输入法导致大量用户敏感信息泄露,时隔五个月,央视又曝出搜狗浏览器致用户QQ、支付宝等信息泄露。
随后虽然搜狗方面极力回应称漏洞并不存在,但已有众多用户反馈亲历过此事,不少媒体、安全专家提醒搜狗用户,只有尽快修改账户密码才能保证账户安全。
二、“棱镜门”事件爆发 美国国家安全局监控用户隐私
2013年6月5日,美国前中情局(CIA)职员爱德华·斯诺顿披露给媒体两份绝密资料,一份资料称:美国国家安全局有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要求电信巨头威瑞森公司必须每天上交数百万用户的通话记录。另一份资料更加惊人,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通过进入微软、谷歌、苹果等九大网络巨头的服务器,监控美国公民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秘密资料。
此后斯诺登现身香港,声称自己良心感悟,无法允许美国政府利用“棱镜”项目侵犯全球民众隐私以及互联网自由。他表示,美国政府早在数年前就入侵中国一些个人和机构的电脑网络,其中包括政府官员,商界人士甚至学校。斯诺登后来前往俄罗斯申请避难,获得俄罗斯政府批准。
三、金山“蓝屏门”致数千万用户受损
2013年6月,大量金山毒霸用户反馈在更新6月微软补丁后出现系统蓝屏、崩溃等故障。日本金山6月12日晚间向日本市场用户致歉,承认错误并放出更新解决该问题。6月13日,微软发布官方公告称使用金山毒霸的用户更新安全补丁时可能出现问题。此后,金山官方才于当日傍晚向中国内地用户致歉。据权威机构统计,此次金山补丁门致数千万用户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四、BlackHat和Defcon大会在拉斯维加斯召开
2013年7月27日至8月1日,世界最著名的黑客大会——BlackHat(黑帽大会)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召开。有大约7000名黑客和网络安全专家出席了本次“黑帽大会”开幕式。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亚历山大也来参加。黑帽大会自1997年创立以来,引领安全思想和技术走向。除了常规讨论和训练外,恶作剧也是黑帽大会的一大亮点。
2013年7月下旬,据外媒报道,因ATM安全研究蜚声安全界的黑客Barnaby Jack在旧金山意外去世,终年35岁。而他本应在Black Hat USA 2013上,演讲关于心脏起搏器
(Pacemaker)和植入型心脏复律除颤器(ICD)安全研究的议题。
2013年8月1日至4日,DEFCON大会(国际黑客大会)同样在拉斯维加斯召开。有超过6000名黑客参加本次大会。自1992年起,这个名为“防御态势”的黑客大会已成为全球黑客“切磋技艺”的重要平台,规模一年比一年庞大。
五、.cn根域名服务器遭遇有史最大的DDOS攻击
2013年8月2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表声明,国家域名解析节点与8月25日凌晨时许受到拒绝服务攻击,到凌晨3时服务恢复正常。期间大量.cn域名和.com.cn无法解析,受影响的包括新浪微博和一批以.cn为域名的网站。事后查明是由于黑客利用僵尸网络攻击某游戏私服导致。
几天后,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CC运行管理部处长王明华透露,策划该事件的黑客已经在山东青岛被抓获。
六、ISC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召开 SyScan360上演“黑客挑战赛”
2013年9月23日至25日,由360公司主办,中国互联网协会、CNCERT、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指导的ISC2013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在京召开。此次大会是迄今为止国内规模最大的信息安全专业会议,由安全主题会议、专业技术论坛、商务洽谈会、解决方案与产品展览等多种形式组成,会集了全球百位顶级全球信息安全专家,共同商讨互联网安全的新变革。
9月25日上午,由360公司举办的SyScan360“黑客破解挑战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360总裁齐向东来到比赛现场为参赛者助阵并颁发奖品。国内某银行的信息安全部门员工,在连续两轮都没有人能破解成功时,仅用时5分钟就顺利解出难题,成功点亮了SyScan360电子胸卡,成为首位在规定时间内破解成功者,也是上午比赛中唯一一位赢得iPhone5S大奖的技术高手。
七、iOS 7系统再现密码安全漏洞 Siri可绕过锁屏
2013年9月底,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最新移动系统iOS 7中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密码安全漏洞,陌生人可以通过Siri绕过锁屏密码看到iPhone中的短信息、电子邮件、联系人、通话记录以及手机上的其他一些信息。不管是iPhone 5预装的iOS 7系统还是从旧版iPhone升级后来的iOS 7系统都存在这个漏洞。
八、微软发布Windows XP死亡倒计时工具 将同时停止对杀毒软件更新
2013年11月18日,为了加速用户弃用Windows XP,转投Windows 7/8的怀抱,微软近期发布了Windows XP死亡倒计时小工具。据介绍,该Windows XP死亡倒计时小工具可以清楚计算出XP系统还有多少天就寿终正寝。
不过,让人费解的是,这款给Windows XP倒计时的小工具并不能在XP系统运行,仅
仅适用于Windows Vista和Windows 7系统。
此前,微软还曾表示,2014年4月8日起,微软不仅会停止对Windows XP的技术支持与更新,还会停止XP平台上的杀毒软件MSE的更新。
九、腾讯7000多万QQ群数据公开泄露
2013年11月20日,国内知名漏洞网站乌云曝光称,腾讯QQ群关系数据被泄露,在迅雷上很容易就能找到数据下载链接。据测试,该数据包括QQ号、用户备注的真实姓名、年龄、社交关系网甚至从业经历等大量个人隐私。数据库解压后超过90G,有7000多万个QQ群信息,12亿多个部分重复的QQ号码。
随后腾讯公司回应称,此次QQ群泄露的只是2011年之前的数据,黑客攻击的漏洞也已经修复。不过这么大规模数据在网上公开,由此引发的后遗症很难消除。目前已有网站打出“精准营销”的旗号,根据QQ用户的真实姓名、爱好、经历、从业特征发送垃圾邮件;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些数据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如果一个人的真实姓名和QQ号、群关系都在网上暴露出来,诈骗信息将更加难以防范。
十、12306网站上线数小时被发现存在漏洞
2013年12月6日,新版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正式上线试运行。不过,就在上线第一天,擅长“挑刺”的IT高手们就发现12306新版网站存在漏洞。
互联网事件 第5篇
在我们指责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双重标准的同时, 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与美国在网络空间对抗上存在着明显的实力差距。全球根域名服务器、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芯片、数据库软件、核心网络设备等关键技术、大型互联网企业的用户数据都牢牢掌握在美国手中,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 美国掌握着全球互联网的主控权。美国政府利用其所掌控的资源, 从海量互联网数据中挖掘其所需的信息进而实施网络监视和入侵, 并使用法案为其网络监视和入侵提供“保护”。
美国对全球互联网的掌控使得众多国家成为其受害国, 中国也不例外。从江苏省来看, 据《2012年度江苏省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数据显示, 2012年江苏省共发生木马、僵尸受控事件208, 593, 405起, 涉及受控IP地址754, 926个, 同比增长5.16%, 从控制源头看, 美国、日本、俄罗斯、瑞士是控制端数量最多的国家, 其中来自于美国的2, 254个控制端控制了我省402, 729个IP地址, 占总受控IP地址数的53.35%, 控制频次全年高达175, 177, 468次。这些统计数字展示的是美国对我省实施入侵和监视活生生的证据, 其背后折射的却是我省网络安全防护的薄弱与不到位。网络安全关系到国家网络空间的对抗, 而网络空间的对抗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直至发展存亡, 坚实守护我省网络安全壁垒、筑起省际网络安全关防刻不容缓, 因此, 我们建议:
推进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和管理, 有效预防网络攻击, 筑牢网络安全防护网
党政、军队、金融、高校、交通、电力等各重要信息系统及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大对自身网络的安全防护建设和管理投入, 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 采用“防护测试再防护”的方式循环不断地加强, 最终筑起牢固的安全防护网。其中针对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涉密人员、用户敏感数据等建议进行更为严格有效的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 杜绝APT攻击造成的基础设施破坏和信息泄露。
跟踪研究新技术、新业务所带来的网络安全威胁, 实现对各类网络攻击的监测发现
互联网安全管理机构、研究机构、网络安全厂商加大技术投入, 不断跟踪研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IPv6等新技术、新业务所带来的网络安全威胁, 并建立和完善针对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各类网络攻击的监测发现、分析定位手段。
理顺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机制, 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净化公共互联网环境
各部门建立和理顺针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 实行网络安全事件问责制。各网络安全管理部门通力合作, 共同打击僵尸木马网络、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网络诈骗、信息窃取等各类网络犯罪, 挖掘、打击黑客地下产业链, 净化公共互联网网络环境。
扩大省内网络安全队伍, 提高队伍技术水平, 引导黑客正向发展
党政、军队、金融等各重要信息系统及大型互联网企业均建立相应的网络安全队伍, 在全省范围内通过技术交流、培训、竞赛、演练等多种形式实现各队伍的技术和信息共享。采用收编、奖励等方法引导社会上高技术水平的黑客正向发展, 为我所用, 最终组建省内高技术水平的网络安全队伍。
扶持互联网企业产品研发, 鼓励使用自主可控的互联网产品
互联网事件 第6篇
然而, 到现在很多国外网站都试图扩大在中国的业务, 但仍然收效甚微。其原因便在于, 中国市场的复杂性使得FDI并不容易进入, 中国政府也越来越强化对外部世界的态度, 将政策逐渐倾向于国内企业。纵观此次“谷歌事件”, 其黯然转身并非特例, 而是中国互联网服务市场上的普遍现象, 国际资本在作出对华直接投资之前必须考虑到如下问题:
一、文化冲突
这便是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 中国未来将要面对的主要国际矛盾。尽管中国有西化倾向, 但中国固守的“家庭本位制”与西方推崇的“人格独立”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长期斗争着。而“谷歌事件”就恰好显示了这种文化冲突的裂痕与鸿沟。谷歌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失败, 并不是民主的倒退或是自由的丧失, 反而是美国公司对于中国人文化生活方式疏离隔膜的结果。所以外资企业在中国应该尊重中国公众利益和文化传统, 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二、相关法规
虽然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稳定等也会造成政治风险, 但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是一条金科玉律。此外在WTO成员中, 不管是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 一直在强调市场准入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开放, 另一方面是有管理。比如美国的银行、保险和电信是对外开放的, 但美国从来没有放弃对境内金融机构和电信企业的管理。而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 有管理的开放则显得更加重要了。
三、本土竞争
e Bay和雅虎曾满怀希望地进入中国市场, 但最终却失望退出。Facebook、My Space和Twitter这样的社交网站也未能站住脚根, 最大的原因是中国当地的互联网公司提供了更具特色的服务。目前中国互联网各个分支领域已有多家本土网站扎根, 并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购物网站如淘宝, 社交网站如人人网, 视频网站如优酷。就连搜索引擎也有百度。尽管百度的“竞价搜索”模式因带有浓烈的商业气息而为业内和部分用户所不屑, 但本土网站最直接的优点就是在政府政策大力扶持下直接切合本地用户需求, 符合其消费习惯, 所以百度2009年76%的市场占有率令谷歌望其项背。
四、政治利益
随着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批评中国对网络信息进行管制, 并呼吁中国对谷歌及其他美国公司受到的网络攻击展开彻底调查, 谷歌事件甚至演变成了中美之间的一起外交争斗。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美国的动机:首先在金融危机背景下, 中国的高速发展与美国的眼红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美国历来都不惜余力地推行网络霸权外交, 确保其超级大国地位。其次是奥巴马政府在医改等问题上进展缓慢, 支持率持续下降, 所以想借“谷歌事件”转移美国国内焦点, 拉抬国会大选行情。最后是将最近中国关注焦点从对台军售、会见达赖等转移过来, 主导中美关系发展。但中国外交部明确表示了自己的观点:中国不会因为一家商业公司提出要挟, 而允许它破坏市场的规则和法治准则。
五、互联网安全
互联网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就是互联网上的信息安全。从广义来说, 凡是涉及到互联网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同样也是朝阳产业, 其中蕴涵着极大的商业机会。然而, 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样, 高速成长的互联网给网站带来了巨额的收益, 也给他们带来了极大地安全风险。这也是由互联网本身的产业特别所决定的, 一旦被黑客盯上, 企业往往不可预知何时会被黑客经由互联网进入企业系统, 截取、篡改企业内的重要商务数据, 遭受黑客、木马攻击使网络计算机经常不能正常启动或速度极慢规避这种风险显然成了网站能否正常发展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
从上述因素中我们可以看到, 尽管中国的互联网市场是巨大的, 外商投资企业仍很难从其中分得一块蛋糕, 但是也绝非不可能。需要重点考虑的两方面, 首先服从东道国国内的有关规则, 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法人;其次, 在以东道国人民生活习惯一致的前提下发展其核心竞争力, 做一个不断满足其物质文化需要的商人。在国内网站模仿风盛行的当下, 考虑其作为政府本土产业重点扶持对象, 国际互联网对华直接投资的前景确实不容乐观。所以眼下FACEBOOK的进入还需斟酌。
摘要:年初互联网搜索巨头谷歌正式宣布退出中国大陆市场的消息引起了轩然大波。由于其矛头直指中国网络审查监管制度, 无疑将中国的互联网政策推到了风口浪尖。本文试图联系“谷歌事件”来分析互联网产业对华直接投资面临的现状和前景。
关键词:谷歌,FDI,文化冲突,WTO规则,互联网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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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郝佳宁:“谷歌事件”对跨国公司在华运营风险的启示[J].中国商界.2010, (02)
互联网事件 第7篇
网络舆情是新时代衍生出的一个全新词汇,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和发展, 互联网成为人们知识共享和信息交流的平台, 由于网络传播自由、开放、传播迅速等特点, 人们越来越多的通过微博、博客、论坛、新闻等发表自己对某事的见解以表达诉求, 交流想法。网络舆情的传播渠道则是互联网。而网络舆情的产生往往是由实际生活中的某一事件或问题引起的, 随着在网络中网民间的相互讨论和传播产生发展和变化。当某一事件或问题, 可以包括关系到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反映社会生存环境、社会风气、社会道德等, 经过微博、博客、论坛、新闻等报道和发布后, 进入人们的视野中, 必然就会引起网民的讨论、传播, 进而使得更多的网民参与其中, 使该事件或问题在社会中得到普遍关注, 网络中的舆情就此形成。而网络传播范围广, 速度快, 影响大等特点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群体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备受公民关注, 公民利用网络追踪了解事件的发展情况, 同时在此过程中, 会赋予自己的主观思想色彩将所想发布到网上, 与他人交流共享。一些人甚至成立组织群体, 强烈反应他们的观点, 以求引起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造成事件扩大化, 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其中“李天一事件”就是很轰动的由网络舆情引发的群体事件, 事件发生的开始就引起了网友们的足够重视, 随后网友们利用网络关注着事情的发展, 并且利用网络论坛, 留言, 微博, 网络聊天等发表见解, 并追溯所有与其相关的事件和人物, 由于父母的社会知名度和地位, 此次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1 互联网舆情引发群体事件的影响因素
在网络时代, 信息传播的媒介自然是不容忽视的。网络媒体以较强的吸引力和独特夸张的话语权实现了对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揭示和渲染, 以其独特的力量, 强烈的推手作用, 影响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激化。互联网舆情引发群体事件的影响因素有很多, 它涉及的范围之广, 会为社会以及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变化, 而这些变化有好有坏, 有的会带来正能量, 有的则需要力量将其“镇压”, 那如何让好的影响继续“发酵”让不良影响“悬崖勒马”就需要人们去研究影响群体事件的因素有哪些。本文针对一些典型的事件进行剖析, 找出其影响因素。
网络舆情是体现了网民对于社会时事的关注, 体现了网民对于涉及切身利益的关注, 体现了网民对民生关怀的关注。在网民关注社情民意、关注切身利益的同时, 群体性事件也在被同时推动着。网络舆情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给网民传播信息、网民面对问题如何抉择、与其他网民沟通信息、监督政府等。从网络中传播的信息, 网民可以了解到关于某一事件的具体情况, 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 决定自己对于某一事件所持有的态度。在这同时网民可以和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网民达成某种共识, 对于自身的利益进行维护。当然网络舆情与其他媒体所起作用的一个相同点就是对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从而维护自身利益[1]。
1.1 弱势群体的博弈无力
社会弱势群体处于社会底层, 远离权利中心, 当其与社会的强势群体发生利益冲突, 弱者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时, 会通过网络手段表达自身不满, 借助群体的力量引起社会关注。例如2009年邓玉娇的事件在网上掀起的一股强劲的舆论风暴, 邓玉娇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受害者, 因为政府人员对其进行骚扰, 邓玉娇将其杀害, 于是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审判结果引起了广大网民的不满, 在舆论的力量下局势发生了转变, 二审以防卫过当将其定罪, 免除了刑法。舆论逐渐消退。
1.2 维权意识的提高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 人们对民生、时事的关注度更高, 了解渠道也更加方便和多样化, 从而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随之增强。当一个事件的发生影响自身权益波及个人利益时, 很多时候人们则会选择在网络上申述权益。而这种队伍逐渐壮大之后, 便引发了群体事件。
1.3 媒介间的议程设置
网络引起的关注程度与媒体的接入存在直接关系, 网络媒体报道, 传统媒体积极响应, 社会关注度较高, 影响力较大, 相反, 网络媒体报道, 传统媒体没有应和, 社会关注度较低, 影响力小, 传统媒体介入事件的报道, 就会大大加快对事件真相的披露过程, 一方面媒体是专业的新闻生产机构, 专业信誉和拥有的组织资源使得他们有能力对有关事件进行深入挖掘、跟踪和较全面的采访;另一方面鉴于媒体对社会公众的巨大影响力使得其介入后导致社会强力机构, 如政府部门对事件的关注和干预, 从而影响事件发展乃至舆论的走向。媒体的积极应和将案件推入公众视线, 其大量的跟踪报道让人们得以了解更多更广的信息。传统媒体的声音、网络媒体的声音、公众的声音都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 导致群体事件愈演愈烈。
1.4 道德审判性
在网络舆论中大多数人都以声张正义、追求公平的出发点审判事件, 人们的一切认知一切观念生活都在道德规范的约束之中, 然而社会中常常会发生与人们的认知发生碰撞的事, 就会引起激烈的议论导致舆论的形成。例如之前风靡的“校长事件”, 校长猥亵小学生事件导致很多网民自发性举出了“校长开房请找我”的宣言。校长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 小学生作为受教育的群体, 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声讨, 所以在很长时期内引起高度重视。
1.5 群体集化性
对国家而言, 敌对势力利用QQ、MSN个人空间、博客等形式把意见相近或相同的网民聚集起来, 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制造各种反对政府和社会的言论, 制造恐怖事件, 最终引起或激化群体性事件, 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1]。昆明火车站事件这一起严重的砍杀事件, 就是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舆论煽动, 利用QQ群、个人空间、发帖等形式煽动舆论, 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1.6 政府应对能力低下
对政府而言, 有些群体性的事件是突发的,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 政府需要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的发展, 由于互联网舆情难以控制, 干部缺少责任心, 基层组织涣散, 政府缺乏预警机制和危机意识, 对群体事件处置技术水平较低, 不能令群众满意。
面对群体性事件, 如重庆、三亚等地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 由最初的出租车司机小规模群体性抗议, 到最后形成了2个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现实社会的全城出租车司机罢运, 与网上以出租车司机为主要话题的群体性讨论。政府由于没有在第一时间关注到这个事件, 没有加于防范, 从而导致这两个事件互相“感染”, 增加了事件对抗性, 为解决事情增加了难度[2]。由此可见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有较深的影响。
2 互联网舆情引发群体事件的导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彭知辉认为网络舆情常直接引发群体性事件, 或间接推动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针对以上分析, 加强对因群体性事件而引发的网络舆情监控引导是目前控制互联网舆情的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引导, 促进网络舆情的良性发展, 可以从完善网络立法、加强网络管理、提升网民素质等方面进行。
2.1 完善网络立法
自我国引入互联网至今已有十多年, 互联网已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与此同时,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传播虚假有害信息等现象也日益增多。只有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制定网络法促进互联网和谐发展, 才能有效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 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互联网行为相关的法律政策, 但是对于急速发展的互联网是远远不足的。因此需要更加完善加强网络立法, 保障和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2.2 加强网络管理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 引导有方, 就能为我所用;引导不当, 就会深受其害。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 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是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网络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传播工具, 其变化是迅速的, 传统的管理手段并不能很好的适应于网络。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 因此技术层面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不断开创新的管理技术, 与互联网快速发展水相适应, 实现对互联网的高效管理。
2.3 培养网民素质
遇到需要尽快解决的失控的互联网舆情时, 紧靠法律和对互联网的管理, 并不能保证舆情被及时控制, 还需要网民具有较高的网络道德意识, 需要网民具有自律精神。网络作为一个公共交流的平台, 存在很多良莠不齐的信息, 在真假难辨的情况下, 带有情绪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很容易在网上形成一边倒的呼声。网民应该具有一种理性的思维, 对事物的真假、丑恶有自己辨别的能力, 不随意跟风, 运用自身的自律自控精神, 将虚假言论止于此。网民的素质提升是对网络环境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2.4 抵御敌对势力的网络渗透
面对恶势力的蓄意破坏行为, 必须提高警惕, 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敌对势力善于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 开展各种破坏国家民族团结、社会生活稳定的事件。对于那些蓄意攻击我国政府、破环我国社会团结、扰乱我国人民生活安定的网站必须严厉对待, 轻者警告重者强制关闭;对于利用虚假舆情煽动网民闹事的不法分子应当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2.5 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
在网络传播环境下, 政府部门应当提高信息、事物处理的透明度, 并正确的引导舆论。让网民了解到政府真实的、具体的政策, 减少网民对网络中各种舆论的误读、误解, 从而避免网民跟着其他网民一起参与其中, 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进而有效的控制了舆论的发展。
2.6 建立健全舆情监管部门
在现今网络迅速发展的时期, 舆情监管部门显得尤为重要。这一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对网络中所存在的舆情进行监控、管理, 对网络舆情定期进行分析、评估, 对网络舆情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等进行归纳、总结, 对网络中所讨论的热点中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管部门需要制人力、物力、制度、技术的全力保障。需要以切合实际的制度为基础, 专门的技术和人员为主力, 充实的物力为保障, 最终对于网络舆情作出全方位的监管和控制。
亦可以从实际操作来引导舆论, 众多舆论以及舆论代表在网上盛行, 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而我们也可以充分把握这点为我们所用, 放大正面舆论, 培养优秀的引导领袖, 引导网民走向正确的道路。
3 结语
在全球网络一体的这个大环境下, 要做有素质的合格公民, 网络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 同时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做利人利己的事, 而不是在网上对某事煽风点火, 添油加醋, 引发恶性的后果。要理性看待每件事, 通过网络关注社会动态以及国家政府的发展, 是良好公民的表现, 但要有自己的立场, 不能听信他人教唆, 成为解决群体事件的绊脚石。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 引导舆情相好的方向发展, 同时, 面对发生的群体事件, 要及时解决, 以免造成不良的影响, 从而危害国家及群众的利益。
摘要: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 网络互动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通过网络, 人们对各类社会事件进行讨论交流, 由此而生的网络舆情因网络传播的快速性、广泛性和强互动性成为社会舆情的新生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舆情的自由发展逐渐升级, 引发群体事件的产生, 网络舆情是群体事件的导火索, 它会有助于群体事件的解决, 同时也会成为解决群体事件的绊脚石, 造成不良后果。文章对事件发生起因、发展、消退整个过程产生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网络舆情,群体事件,影响因素,导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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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事件 第8篇
技术的不断变革使得媒体传播发生深刻的革命, 微博等新兴社交媒体实现了传播方式到内容的双重变化, 新媒体的媒介化社会形态产生了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对于民众生活、社会结构乃至社会发展趋势都产生了巨大的作用。近年, 网民通过官员在公开场合出现的照片监督公职人员的风气正在兴起。
2012年8月26日, 在陕西省延安市发生了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张现场报道照片中露出微笑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受到网民集中关注, 微博纷纷出现其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9月21日, 陕西省纪委确认, 身陷“微笑门”和“手表门”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 撤销其省纪委委员, 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早在2008年12月, 南京市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发表“查处低价销售楼盘”言论而遭到网友人肉搜索, 被爆出抽天价香烟、戴名表等腐败嫌疑, 被网友称为“天价烟局长”, 周久耕随后受到有关部门的审查, 并被移交司法机关。
两起典型的互联网反腐事件都有类似的起源高调迕逆民意的官员, 其问题随后被一张时空定格的照片揭开, 从而将行为放大到了转型期中国的网络舆论场 (1) , 永远地定格在历史空间中。纪检介入后发现严重违纪问题, 最终事主丢官去职, 平息民愤。之后, 各地官员们在穿戴方面悄然进行了改变, 许多地方的领导都对手表讳莫如深。这件事除再次验证了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之外, 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吏治和官风的清明, 客观上起到了对官场奢侈之风的遏制作用。
一、事件主体的“光靶效应”
在茫茫人海之中, 当阳光照射到某个人身上时, 他就变成了众矢之的, 受到四面八方的关注、调查、问询和质疑。李良荣和喻国明等众多学者指出, 媒介化社会的形成将影响力辐射到每一个人, 网民从传统“受众”变成自媒体化“参与众”, 拥有了社交媒体所赋予的关注、调查、问询和质疑能力, 体现在以内容分享、评论转发、收藏置顶和线下讨论为主的全媒体权利上。本文认为, 当互联网上大多数受众将这种权利和能力投射到某一事件及主体的时候, 能量汇聚成太阳一样的光芒, 穿透传统时空局限和地域体系结构的一切障碍, 照射到事件主体之上, 从而形成标靶。当所有人用各种制度标准和规则理解去监督衡量某一个体时, 往往能发现并放大问题缺陷, 形成舆论风潮, 从而倒逼组织机构进行程序调查, 最终以体制内制度性约束完成对事件主体的处理程序。
在许多场合的私下交流中, 一些官员对于网络舆论场的态度偏向于负面和嫌恶, 认为网络舆论场充满了乌合之众与网络暴民的身影。与此同时, 他们又开始严肃地看待媒体潜能和时空定格下的自身符号, 从衣着穿戴到言行举止开始谨慎行事。对于公职人员而言, 这种谨言慎行既是必要的, 也是必需的。互联网监督的勃兴形成了一种显著的体制外约束力量, 这是一种产生于网络民意监督, 推动大众媒体卷入, 获得政府机构关注并启动纪检程序的解决路径。由于起源突发的偶然性和事件发生的概率性, 这种看似“隔墙扔砖”“枪打出头鸟”的网络监督机制, 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潜在的威力巨大的阳光照射能力, 并与事件主体的言行狂悖程度成正比, 形成以事后监督控制来约束公职人员, 并促使公职人员事前自律的超道德约束。
作为启动互联网监督的诱因, 发生“光靶效应”的前提条件是该事件主体在具体事件上高调迕逆民意和触犯“众怒”。整理以往案例发现, 在生命安全、生存安全、健康、生育、就业、教育等公民基本权益上, 最容易发生忽视和破坏基本权益的事件。此时, 事件主体言行举止挑战到公众的伦理道德底线和公开规则, 如果严重背离了公平和公正等社会理想规则, 就会导致“众怒”的形成。
一国的社会秩序是建立在对最大公约数的全社会信奉基础上, 包括政府宣导、社会伦理和公众守望的理想规则。当行为事件挑战了一种公开宣导的社会秩序时, 也就意味着事理冲击延伸到了公开规则层面, 从而具备称之为舆情事件的燃点和爆点。然而, 这类行为事件极有可能作为潜行规则而事实存在着, 并因事件主体经常性的工作和日常行为而被广泛地忽视, 进而忽视了事主在跨越表达界面时, 微小言行“过线”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规则歧义和严重破坏性。
“光靶效应”还体现了阶层属性问题。事件主体往往是社会地位较高, 拥有社会资源、一定的权力和财富的人群, 总是处于非对称权力结构中的上层, 从而具备特定的阶层代表性, 也吸引了大量底层民众的关注。由于现阶段不平衡加剧和“阶层固化” (2) 等原因, 已经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文本标签, 如“富二代”“官二代”等。这种文本标签, 更是将一种“文本差异”表达在实际传播中, 往往蕴含了不良事件的指代性, 因而形成了文本敌对化的符号表征。该符号进一步加持在社会认知中, 从而形成一种态度鲜明的、非黑即白的、对于转型期深层次社会问题的表面化理解。这种“文本差异”的根源在于社会矛盾的积累和阶层差异。改革开放30多年来,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 贫富差距客观上也在不断加大, 权力和资源路径下的代际传承, 已经成为媒介化社会传播中不可回避的现象。
因而, 当光芒照耀到享受着不公开不透明福祉的事件主体时, 其行为的合法性、收入的合法性、身份的合法性, 都将经受一种由情 (公众舆情) 入法 (公开制度) 的全面严格审核程序。而事件主体由于长期依托并隐蔽在不需要公开透明的规则保护中, 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失衡的跋扈心态, 促使其时空定格画面和社会行为剪影在网络的舆情监察程序面前曝光, 在严格的法律检查程序面前落马, 以不光彩的结局验证了公众行使互联网反腐传播权利的预先假设。
二、互联网传播受众的丛林
社交媒体的互联网世界, 拉近了每个人的传播距离。这种效应在网络公众应对突发事件时尤为凸现。由于传播的相对性, 每一名受众在自媒体状态中, 可以主动地无限接近和关注舆情事件主体;与之相对, 舆情事件主体就不得不被动地“囚禁”于“光靶”之中, 饱受网络公众的“围观”, 包括被广泛知情、被评论、被批判、被监督, 不但丧失了互联网传播的主动性, 而且可能完全无法作出应对。
微博等社交媒体完全打破了传统的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网络, 任何个人在网络上面对的都是无限多的个人, 当海量的受众质疑信息扑面而来时, 事件主体将要面临一个被无限受众、无限媒介、无限问题来批判有限个人的情况。更何况, 这种无限来源是隐蔽的和潜在的, 具备“丛林”的特征。
本文提出社交媒体反腐中的“丛林”观点, 认为相对处于“光靶”的事件主体而言, “丛林”是指事件主体之外的互联网传播受众的传播状态, 其典型效应包括:
其一, 互联网“丛林”的受众是匿名的、隐蔽的和不可预测的。因此, 受众的传播行为, 包括关注、知情、转发、评论、监督等行为, 都是来自“丛林”状态的信息共有和交换。
其二, 受众能够认知到其相对于事件“光靶”处于“丛林”中, 因而有意无意地增强了对于事件“光靶”的批评攻击意图。
其三, 事件主体难以辨别和应对网络受众的传播。由于互联网社交媒体用户数达到了上亿数量级的规模, 使得信息传播受众和潜在传播来源广袤而无法估量。依据幂律法则, 由于分母巨大, 而使得分子仅为一的事件主体, 不能有效识别和处理来自某一受众的传播信息, 因而导致并加剧了这种信息黑暗。
在网络舆情事件中, 一些富有正义感的网民往往充当着“公民报道者”的角色, 他们把事件发生的全过程甚至是事件发生的相关背景资料编辑整理上传到互联网上, 使广大网民了解事实的真相。作为网络舆情事件的主要传播者, 他们中间有揭秘者、发帖者、各种专业人士以及法律界人士等, 他们和广大参与讨论形成“围观”的网民一起组成网络舆论大军, 共同讨伐事件中涉及的一些相关人员及组织。随后, 传统媒体的跟进参与则推动了现实社会的行政管理与制度管理体系对事件的处置。
“丛林”的复杂构成决定了事主难以认知。由于受众对于事主而言, 具有匿名性、隐蔽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特征, 因而其组成来源更为广泛, 动机目的也不一致。这也使得互联网反腐具有新闻特征和社会传播动员的基础。“丛林”包括公众、媒体、公知、政府官员、社会组织、街头巷议、外评观察家、评论员、“深喉”、竞争者、其他干系人等等, 形成复杂的“丛林”关系, 完全超越了金字塔组织严密而严格的管理结构, 也不能通过强有力的行政制度来统一行动、摆平纷争。正是这种社会化力量的崛起, 造就了个人或单一组织无法对应的社会化力量集群。对于具体事件、某个案例事主而言, “丛林”是深邃的, 也是力量庞大超凡的。
“丛林”具有一定的光明性, 互联网反腐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性监督和规制力量, 新传播者对公权力拥有者和使用者进行逆向授权, 体现了公权力的真正所有者是“最广泛的社会公众”, 并由其中最活跃的、最积极的、在社交媒体影响力上主动领先的新生力量主导了这种开放性的媒介化社会进程。体现了自媒体时代自授权的受众传播权利建设, 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与之相对, “表哥”等“光靶”落地, 源于不法公职人员依仗其在传统制度和组织层级中的权力和资源, “自然而然” (由于潜行规则的固化和泛化, 从而形成一定程度上对公开规则的渗透) 表现为监察社会和规制舆论的权力滥用, 实质是捍卫和保障自己不法的既得利益、地位和权力, 沦为抗拒社会制度和社会批评的对立面, 甚至成为一种压制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负面力量。
最终, 舆情在光明与黑暗的碰撞中激荡并湮灭。从“丛林”中投射的微弱星光聚沙成塔, 将潜在的公职人员照成“光靶”。“光靶效应”的结果不是黑暗战胜了光明, 而是网络社会自发的光明的传播行为, 消除了公职人员阶层中的腐败现象。
三、“光靶效应”的深层次成因
网络传播权利的不平衡是互联网反腐“光靶效应”的基石。这种权利不平衡, 涉及两大主体, 跨越了两个舆论场。网络权利不平衡既是现象, 也是结果, 根源来自政府和网民群体不同的媒介依赖。网络受众以个体为主体, 广泛地拥有新媒体能力, 怀有强烈的实践公民新闻权利的意愿, 并积极地运用已经形成的网络权利, 哪怕它是不平衡的。对应于管理者, 以组织为主体, 职务个人在新媒体能力的自由运用和自主表达上是滞后的, 其在新媒体发布的沟通意愿上也是迟滞的, 往往侧重于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 更不能很好地倾听公众意愿和心声, 这种过度倚重于传统媒体舆论场的传播方式, 造就和加大了网络媒体权利的不平衡。
基于这种不平衡的网络传播权利结构, 很容易在对立情绪上找到“攻击点”和“突破口”。因而, 一旦出现“光靶”事主, 就会吸引“丛林”的集中传播, 形成舆论场结构化的一次对立情绪宣泄和表达。国民文化传统也是轻证据和逻辑, 而偏重于情感加道理, 这就使得网络“站队”化表达更为突出, 成为我国互联网暴力网络文化传播泛滥和理性声音“沉默螺旋”的归因。高调迕逆民意的官员, 一旦在互联网上被传播, 就会在不平衡网络传播权利前, 丧失身份地位合法性, 并且由于其“越轨言行”而逐步丧失其在制度范围内传播权利的合理性。
同时, 社会发展的道德变化趋势决定了阶层道德的差异对待方针。在当代社会进步过程中, 传统伦理道德的解构显而易见, 但是对于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伦理道德要求在上升, 这一矛盾将长期存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国民倾向于认可社会管理者的公信力, 对其进行道德美化 (也赋予了其更高的道德冀望) , 但实际社会运行中往往是欠知情和缺乏监督的, 因而生活中是道德宽容的。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更是以宗法礼乐等规则, 来向全社会成员标榜一个神圣的道德准则, 将其作为维系国家、家族和社会的凝聚力量之一。现代社会文明建立起大规模商业组织, 赋予妇女工作和参政权利, 普及面向平民的新闻出版和教育制度, 促成了公众传统的具有封建烙印的伦理标准和道德能力的解体, 这种趋势在80后、90后的年轻人中间更为明显。公众对于社会精英的伦理道德认知和标准也在下降, 人们倾向于更为认可个人支配意愿及权利, 而不是用道德约束其遵从传统社会的礼化规则。但是这种宽赦在公众层面很难适用到公职人员, 对于公职人员的高标准道德期望, 仍然是民众普遍的道德冀望, 并且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制度性承诺和全球化规则体系的比较印证。在全社会实际的道德约束能力和标准下降的时代, 却要求最具有社会权力和资源的公职人员践行全社会最高标准的道德能力, 可以预计, 除非公职人员的公权力受到制度性约束, 并且完全地服务于公众、受监督于服务对象及公众, 完成媒介化社会的一体化进程, 否则这种矛盾就不会得到改善, “光靶效应”将长期存在于这种阶层道德感的不平衡状态中, 并继续鼓励受众实践互联网监察的反腐职能。
四、小结
互联网反腐已经成为媒介化社会不可阻挡的趋势和有效手段, 开始占到反腐案件查处的一定比例, 是政府和组织内部对伦理守则自我约束的有效补充, 也是社会系统纠正和防范的重要机制之一。同时, 它也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压阀, 是打通两个舆论场在社会热点、突发舆情事件中的文化及发展方向的媒介中心, 是约束公权力拥有者个人及社会资源拥有者的重要警钟和“隐形高压线”。
2013年5月9日,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 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 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 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要解决“四风”问题,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4句话、12个字, 概括起来就是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只有解决了媒介化社会中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毫不脱离的阶层统一本质, 才是解决社交媒体传播穿透社会现象的根本道路。
摘要:2012年“8·26”特大交通事故照片引发“微笑局长”事件, 事件中安监局局长受到网民集中关注。本文以此事件为代表, 探索了舆情传播显现出的“光靶效应”, 通过定义对舆情事主的“光靶效应”及分析网络受众传播状态, 深入研究了传播规律、阶层属性、矛盾碰撞过程, 发掘其社会性成因并提出应用对策。为全面认识互联网反腐的传播价值和意义, 充分理解和积极应对公众传播权利的实践创造, 严肃认真对待网络反腐的社会机制表达及其蕴含的改革诉求, 提供了建设性策略和参考意见。
互联网事件 第9篇
关键词:RFID,复杂事件处理,MES
0 引言
复杂事件处理 (Complex Event Processing, CEP) 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斯坦福大学的David Luckmam在其专著《The Power of Events》中提出[1]。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Eugene Wu等人设计出SASE系统则被认为是首次将复杂事件处理技术应用于处理RFID数据中, 该系统通过主动数据库的事件处理语言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来满足RFID技术在监控领域的应用[2]。
然而, 随着企业应用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 以及制造车间智能对象的种类越来越繁多、数量越来越巨大, 制造物联网车间层对生产实时监控的RFID数据流的量巨大而难以处理等问题制约了RFID技术进一步推广[3,4,5]。在CEP与RFID中间件结合的研究方面, 文献[6][7][8]分别基于CEP技术设计了一种满足实时数据处理特性的RFID中间件。在可重构的MES研究方面, 文献[9][10]提出RMES (Reconfigurable Manufacturing Systems) , 将应用业务用可重构的复杂RFID事件进行表示并加以处理以满足实时有效监控制造物联网车间的需求。本文针对高端制造的实际场景中的业务需求, 提出了一种可行的复杂事件的重构逻辑、方法和处理机制, 以满足不同用户对不同内容订阅进行实时高效响应的需求。
1 制造物联网车间层对复杂事件重构的需求
在目前高端制造的实际场景中, 如图1 所示, 所有的生产员工、生产物料、加工设备、半成品及成品均被主动或被动的成为智能制造对象SMOs (Smart Manufacturing Objects) [11], 而生产角色之差异、物料之繁多、生产加工设备之差别、加工工艺之繁杂、零部件及成品之丰富决定了生产监控任务兼具复杂性和多样性。然而, 用户订阅的所有事件均由大量SMOs的基础信息的聚合和推理结果构成, 决定了制造车间的实际场景中用户订阅的复杂事件具备可重构性。因此, 高效可靠的重构能力以及高性价比的实时生产监控能力是促进“工业4.0时代”中国制造企业成功转型的关键。
2 复杂事件处理的重构机制
复杂事件处理的重构机制是构建具有快速重构能力和实时监控能力的下一代MES的核心组成。而重构机制建立的关键是把用户订阅事件按照信息粒度从大到小进行逐级解构, 使基本事件模块化、单元化。当中的解构方法的集合构成复杂事件的重构规则库。
针对2 所述的制造物联车间及其复杂事务处理的场景需求, 我们提出一种CEP的重构机制, 如图2 所示。该重构机制由下而上包含硬件设备接口层、事件和数据管理层、应用软件接口层, 其中事件和数据管理层由下而上又分为基本事件处理层和复杂事件处理层。事件重构规则库包含于复杂事件处理层中。
2.1 硬件设备接口层
硬件设备抽象层和真实物理环境相接连, 负责RFID读写设备的接入和管理, 对重读、误读的海量RFID数据进行删除、纠错等操作, 为事件和数据管理层提供标准格式的RFID数据。
2.2 事件和数据管理层
事件和数据管理层对硬件设备接口层的RFID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从大量的RFID数据中提取出合法的基本事件, 并加以重构, 为应用软件接口层提供更丰富的语义信息。
基本事件处理层:将标准的RFID数据发送至ONS (Object Name System) 进行查询, 得到SMOs实例的静态或动态信息。再根据复杂事件处理层提供的规则对其进行筛选, 得到合法的、包含事件消费者感兴趣的基本事件。
复杂事件处理层:对获取的基本事件按照重构规则库中的时间、逻辑等条件进行处理而重构生成复杂事件, 并将已重构的复杂事件解析后发送至应用软件接口层。已重构的复杂事件有具体的含义, 是事件消费者订阅的的有价值的信息。
2.3 应用软件接口层
为分布式环境下异构的应用程序提供可靠的数据通信服务, 将已解析的事件信息进行发布。
3 物联网车间层基本事件、复杂事件与重构逻辑
基本事件是单元化的语义信息的消息载体, 可用一个四元组表示为e=<terminal Id, antenna Id, tag Id, time>记用来标识。其中, terminal Id表示读取标签的终端编号, 编号中包含读写器类别信息以设备区别信息;antenna Id表示读取标签的天线编号, 一个终端上可能有一个或多个天线;tag Id表示标签编号, 编号中包含标签绑定对象的类别信息以对象区别信息, 用以区别不同SMOs;time表示标签被读写时间。基本事件类别包括人员基本事件类、物料基本事件类、设备基本事件类。
复杂事件是具有具体含义的消息载体, 由基本事件或者基本事件通过事件操作符构建而成的具有一定业务逻辑含义的事件, 可用表示为E (e1, e2, e3, ..., en) ={operator (terminal Id1, terminal Id2, ..., terminal Id n) , operator (antenna Id1, antenna Id2, ..., antenna Id n) , operator (tag Id1, tag Id2, ..., tag Id n) , operator (time1, time2, ..., time n) }.其中operator为事件操作符。
构规则库由基本事件重构为复杂事件的方法的集合构成, 其基本逻辑关系如表1 所述:
4 制造物联网车间层复杂事件重构方法及应用案例
通过对部分监控对象嵌入RFID标签, 在生产现场布置RFID读写器网络, 可实时获取大量标签读取事件, 并处理成适当的简单事件, 表2 列举了制造物联网车间层复杂事件的具体分类以及重构方法:
利用上述各复杂事件重构方法可以构建不同语义的复合事件。
复杂事件实例1:如图3 所示, 1 名普通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将有可能被各天线读取, 设被天线1~4 分读取到将分别产生基本事件e1~e4.则员工进入车间这一复杂事件可表示为:
E1= (e1|e4) & (e2|e3) , Max{time1, time4}<Min{time2, time3}
相反的, 走出车间这一复杂事件可表示为:
E0= (e1| e4) & (e2| e3) , Min{time1, time4}>Max{time2, time3}
复杂事件实例2:如图4 所示, 1 名质检员使用RFID手持终端PDA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 对3 名装配工人完成包装的一批合格产品进行报工, 第i个产品被PDA读取到将产生基本事件ei, 设该PDA只含一条天线, 则报工这一复杂事件可表示为:
E= e1 & e2 &…ei &… & en, time e1<Min{time e2…time en}.其中e1 为质检员的RFID标签被PDA读取这一基本事件;ej (1<j<n+1) 为产品的RFID标签被同一PDA读取这一基本事件。
5 结语
本文提出了一套复杂RFID事件重构及处理机制, 适用于对信息实时性和逻辑复杂性有较高要求的生产现场监控的信息处理。具体提出一种形式化的复杂事件重构逻辑, 对基于RFID技术的实时生产监控的各类要素进行系统性分析和解构, 构建出基本事件—复杂事件两级事件体系, 并有目的性地组合这些层级事件和复杂事件运算符, 从而高效地定义复杂多变的生产监控业务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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