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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精选12篇)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 第1篇

一、我国天然气行业监管现状分析

我国天然气行业的监管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机制。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 原有的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暴露出诸多问题, 阻碍了天然气行业的发展。

1. 政府监管职能弱化, 分散、交叉和缺位并存

石油、天然气行业是国家重要的能源部门, 绝大多数产油、产气国家都设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有关事务。中国作为一个世界级石油天然气生产国和消费国, 当纯粹国家石油公司存在时曾设立过能源部, 而当国家石油公司纷纷改组, 能源政策、石油天然气战略和市场监管都呼唤政府加强监管职能、调整管理方式的时候, 其政府职能事实上是弱化了。从我国天然气行业监管职能分配现状看, 参与天然气管理的中央政府部门多达10余个, 管理职能分散、交叉, 并有多方面的重叠。尽管有那么多的部门管理着天然气行业方方面面的事情, 但在有些方面仍然存在着管理“真空”, 特别是在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天然气长距离运输和城市配送系统, 另外, 对占据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可能存在的滥用市场权利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2. 天然气行业政策制定与监管职能没有相对分开

长期以来, 我国对天然气行业的管理基本上采取的是政策制定与监督实施合一的方式。政府部门既是政策制定部门又是监管部门, 缺乏有效的监督力量和制衡机制。由于职能界定不清, 加之人力有限、专业技术力量不足, 难以同时做好两方面的事情。政策制定与监管职能合一使政府机构陷入纷繁复杂的协调、仲裁工作之中, 不能集中精力研究行业的重大政策和战略问题。也正是由于监管工作的纷繁复杂和政府机构管理资源有限的矛盾, 导致政府管理机构不能投入足够的力量进行监督管理, 只能采取集中整治的做法处理日常性的监督问题。违法违规乱开滥采石油天然气资源以及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等问题, 都涉及到从业资格审定、生产经营过程的监控等日常性、例行性管理。由于缺少这种日常的、例行的和程序化的监管, 迫使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为维护秩序多次集中整顿, 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 但效果只是一时的, 不能长久。

3. 缺乏天然气行业监管的法律依据

一是天然气法规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二是现行法律、法规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石油天然气法”作为石油天然气管理的基本规范, 来系统阐明国家对该产业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府规制的基本原则;三是现行天然气法规不严密, 没有具体的监控制裁措施规定。我国现行的一些石油天然气法规中, 义务与责任不对称, 有些责任规范只是原则性规定, 既无承担责任的性质, 又无处罚的幅度和具体规定, 即使违规也难以量化, 对由谁来执法和裁决也无明确的规定。

4. 天然气价格机制不合理

长期以来, 我国天然气的生产与经营都是由国家控制的, 价格一直由国家制定。近些年来, 我国逐步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 但仍没有真正建立以经济学原理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具体说来, 我国的天然气定价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我国天然气价格并没有反映出天然气的真实价值, 天然气价格不能如实反映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二、国外天然气行业监管体制的启示

在美国、英国、阿根廷、加拿大等天然气大国, 经过多年的改革, 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较合理的定价机制、公开的具有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它们的主要做法有:

首先, 认为实施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特定行业和领域进行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外设专门机构进行监管的部门, 一般是能源部门 (含电力、管道运输) , 通讯交通部门 (含航空、铁路) , 金融部门 (含保险、证券) 等。

其次, 建立完善与天然气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行业立法方面, 美、英、加等国普遍遵循立法先行、依法监管、规范经营的原则。这是实现由政府控制和国家公司垄断经营向市场竞争成功过渡、行业高速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

再次, 设立独立天然气市场管制机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是美国能源部属下的五个万方数据委员会中的一个, 负责管制和确定天然气的州际销售、管道设施的建设、原油管道运输以及电力的传输和销售等价格。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成立了天然气管制机构天然气供应办公室, 为英国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促进了天然气行业的竞争与发展。此外, 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秘鲁等国都建立了类似的机构。

最后, 逐步放开价格管制, 促进天然气行业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基本上是管制与市场相结合, 如, 美国、加拿大等国都放开井口价格;英国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场决定, 政府对上游生产者和下游用户无过多限制, 但对中游管道和批发零售商有较严格的政府监管。

三、构建我国天然气行业监管体制的对策

借鉴和汲取美国、英国、加拿大及阿根廷天然气市场发展经验或教训, 构建我国天然气行业监管体制。

1. 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在我国, 天然气行业总被认为是石油行业的一部分, 甚至是石油行业附属产业, 而且直到现在我国的天然气市场仍比较有限, 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耗结构的比重也较低, 因而我国一直都没有一部专门的《天然气法》。随着天然气行业的迅速发展, 天然气行业的相关立法已经变得刻不容缓。《天然气法》以及一些相关配套的法律应当对天然气资源的保护, 天然气生产、运输、配送的质量与安全, 天然气行业监管机构及其职能等进行规范。

每个天然气行业发达的国家几乎都在市场开发的早期颁布了一部或多部天然气法律, 涵盖了该产业的中、下游部分。美、英、加三国均是这样做的。而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系统的对天然气行业中、下游加以规范的法律法规。《天然气法》应当对天然气行业中、下游各方参与者的基本权利、义务和监管原则加以规定, 明确表达政府发展天然气行业的政策和策略以及这一产业的基本经营原则。它需要涵盖以下主要内容:阐明国家对该产业发展的总体方针和政府监管该产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天然气下游市场的准入条件和从事天然气下游业务的企业所应具备的资质;根据确保所有有资质的市场参与者在非歧视原则下获得管道公开准入权利的要求, 制定运输、配送企业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从事天然气下游不同领域经营活动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问题作出原则规定, 以使从事长距离管输或城市配气的企业均具有发展和提供优良服务的积极性;规定是否可以上下游一体化经营;阐明建立规制机构的原则、性质、隶属关系、职能、组织结构 (包括地方监管机构的组成、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职能的划分) 及人员选配程序、经费来源、决策程序、所应遵循的监管原则和所采取的监管技术以及对规制机构的监管等等。

2. 完善我国天然气行业的价格监管体制

对天然气行业进行价格监管改革的主要理由是:天然气行业具有区域性自然垄断特点, 目前定价机制使得价格不能及时反映供需关系。对天然气行业的价格监管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注重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第二, 价格监管要考虑成本约束, 使价格监管能够对降低成本起到激励作用;第三, 加强价格监管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程序化建设;第四, 充分考虑天然气价格的波动对其他产业以及整个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程度;第五, 政府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财政补贴应合理适度, 力求保证社会利益分配公平;第六, 构建科学的天然气价格监管模型和价格体系, 充分考虑到成本的下降、质量、利润、物价指数等因素。

3. 完善我国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

第一, 政府规制要有利于保护资源, 减少浪费。我国并不是一个天然气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 预计到2010年进口量就达800亿立方米。最近一段时期以来, 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气荒”现象, 这也说明天然气在我国是一种稀缺资源。另一方面, “气荒”现象也反映出了天然气使用的过度浪费, 由于价格较可替代能源低, 以气代油、以气代煤的天然气利用开始盛行, 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浪费。因此, 政府规制的一个主要原则就是要保护资源, 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现象。

第二, 政府规制要注重天然气产业链的上下游协调发展。天然气产业是一个上下游各环节紧密联系的统一系统, 脱离了哪个环节都不能实现天然气的社会价值。天然气的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几个环节紧紧相连, 生产、运输和销售要相互协调, 才能达到产业的规模经济和降低经营风险。

浅谈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第2篇

浅谈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安全生产从本质上讲是企业的责任。但是,由于市场失灵和企业“二重性”的交互作用,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完全依靠企业自律和自觉。作为市场规则和社会规则的制定者、监护者,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者责任,着力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期,行业的监管职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下文将联系我市汽车维修和驾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一、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处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和局安监处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抓好行业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结合汽车维修与驾驶培训两个行业的实际情况,初步形成“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从业人员广泛参与、防范隐患严密到位、事故处置快捷高效”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机制,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一)安全监管体系日趋健全。我处紧紧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两个责任的落实,着力打造安全生产“两张网”:责任网、监督网,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完善体制,去年成立了安全监督科,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干部,全面负责 牵头做好对行业安全综合督查与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落实职责,落实季度安全例会制度,对《岗位安全职责》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逐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细化,确保“人人有责”;三是理清责任,制订了《维管处权力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安全监管责任,初步建立权责一致、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行业监管体系;四是企业自律,通过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以及安全总监制度的推行,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激发企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安全监管手段日益丰富。安全监管聚焦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两个方面,督促相关科室加强许可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条件的把关。积极开展重点时段、节假日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评析和辅助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管中综合利用企业自查、行业互查、上级督查、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多种手段开展隐患排查的风险管控工作,努力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安全监管思路持续创新。围绕提高监管效能,我处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理顺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总结和摸索出部门间联合执法、标准化典型引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发展“安全文化”、推进结构调整等新的安全监管思路和方式,在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上不断闯出新路子。今年依托维修、驾培两个行业,组建了安全综合管理专家库,旨在逐步建立“专家查隐患、部门搞督导、企业抓落实”机制,在辖区企业重点隐患治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辨识等领域,结合日常检查或质量信誉评估等活动参与指导,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专长,逐步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专业性。

随着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健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安全生产状况逐年向好,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良好势头。

二、问题及成因分析

近年来我市汽车维修与驾驶培训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比较稳定,但稳定主要由行业特性决定的:一是汽车维修行业以车辆静态作业为主,从业人员在标准化车间、厂房内对故障车进行维修,驾驶培训行业的训练是在有资质的教练员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安全隔离设施齐全的场地内进行场内道路训练或在公安部门指定的训练时间、路线上进行实际道路训练,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二是两个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通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相对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高。对此,我处及所属各个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科室认识是十分清醒的,对于我市汽车维修与驾驶培训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判断是,状况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一)问题表现

1、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表现在:一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没有宣传到位;少数生产经营单位至今都不清楚《安全生产法》 是什么内容的法,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二是安全文化建设滞后,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防范措施宣传不到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未能增强,安全知识水平未能提高,安全责任未能落到实处。三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较差,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操作技能低下。

2、企业安全投入少。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三年来,各企业及其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抓得不实,应付得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事,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很少,甚至于根本未安排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导致老旧设备无法维护更新,劳保用品不能及时配置,职工健康得不到保障。

3、企业安全目标不明确。一些企业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要求以文件贯彻文件精神,以会议落实会议要求,已成为惯用方法和定式,重形式、轻落实现象比较突出。政策措施未落实到实处,未落实到基层特别是一线员工,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至于企业内各部门、是否真的落实了,则很少有企业领导真正深入基层、深入实地进行检查督导,了解情况的时候则仅仅满足于听听汇报,报报材料。

(二)问题实质

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所有问题,其实都可以归纳为一句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从本质上 是企业的责任。安全生产问题作为与生产行为同步产生的问题,贯穿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始终。企业作为生产要素的具体组织者,作为整个生产过程的发动者、管理者和受益者,不仅享有获取相关利益的权益,也必须承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不受伤害的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危害安全生产的问题,都属于管理问题,因此也属于企业经营者的失职渎职问题。没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就没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没有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就是没有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因此,实现安全生产,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不折不扣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成因分析

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原因,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企业角度看,企业是趋利性经济实体,无论是修理厂、驾校也好,其根本目的是提供服务,赚取一定利润。对于企业的趋利性,我们不需要也不应该予以指责或蔑视。但是,企业的“趋利性”从来都是“双刃剑”,超过一定限度,就蜕变为唯利是图;而企业一旦走上“唯利是图”的邪路,就会失去社会责任感,就会无视职业操守和社会道义,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其对社会的“外部性”将是邪恶甚至具有毁灭性的。如不惜污染环境、无视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等等,无不是把企业增长建立在以牺牲环境和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为代价的基础上,无不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公平、和谐造成破坏性影响。企业难以实现自我矫治,必须依靠外部的力量,也就是行业 主管部门的力量。坚强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社会管理和协会(行会)行业自律,就可以对企业的“外部性”构成有效的遏制和预防;相反,则构成对企业“外部性”的“放纵”。

2、从行业主管部门角度看,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经济规则的监护者,应该而且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这一个“准公共物品”供给的促进责任,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以及有效的政策激励,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企业的“外部性”。这无疑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尽管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但是,安全生产监管在具体执行时仍然存在监管力量与企业数量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十分突出,不及时解决,则所谓“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以我们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为例,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机动车维修企业2509家,其中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206家,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697家,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1588家,摩托车维修企业11家,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7家。此外还有数量更多的无证维修个体户。而全市直接从事汽车维修一线执法人员总数不到30人,平均80多家维修企业对应一名监管人员。平均每名监管人员监管的企业数量、活动半径、等指标就更加难以度量。面对这种状况,我们无从要求监管人员把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个企业;即使做到每个企业都检查一遍,也难以保证经过检查的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因为生产经营活动是动态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也是动态的。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进一步开展监管手段和方式创新。尤其要注重发挥协会(行会)这一除政府和私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三、措施及对策

综上所诉,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包括主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如何进一步理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如何进一步树立,监管体系建设如何进一步强化,如何进一步扩大安全投入,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落实依法行政等,都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及对策:

(一)强基础构建安全责任体系

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各有关科室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我市汽车维修与驾驶培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敦促企业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分解、落实和签订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开展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二)接地气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并非与生俱来,要靠长期的宣传教育来不断引导,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新闻宣传不断线。加强行业安全新闻宣传,各业务科室网站新闻稿件每月做到不少于2篇,并鼓励企业单位积极投稿,不断增强企业安全意识。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制定培训计划,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深入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分析讲解近年来行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减少类似的事故发生。

(三)固根本助力标准化建设

应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关键性的工作,在推进方式、政策引导和持续提升上进行积极探索。根据去年8月我处出台的《南京市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宁维管〔2016〕27号),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公司,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进程,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措施,对达标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或奖励,提高企业创建积极性。

(四)破难题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隐患作为不安全因素,要采取“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做到检查一起、查处一起、巩固一起,确保检查有实效、见成果。各业务科室要相应市局号召,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主要内容的活动,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违章 行为的查找和纠正工作,认真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同时要结合行业实际和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明查与专项督查等活动,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落实,形成检查闭环,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第3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监管;系统风险

改革开放数十年来,我国的银行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也暴漏出了许多问题。2003年我国成立了银监会,并建立起了银监会为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银行监管体系。自此数十年间,我国银行监管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与进步,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基本上还是行之有效的。但与国际行业标准及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风险的加大,这一监管体系将受到更加严峻的挑战及威胁。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建设。

一、为什么要不断加强银行业监管体系建设?

1、银行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银行通过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来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来促进国民经济平稳飞速的发展。2、银行在资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银行业是现代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战略资源,它迅速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资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3、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是国民经济活动的资金枢纽和中枢神经,它可以反映出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矛盾、趋势。4、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5、银行监管是一种政府规则,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市场失灵现象,对一国的经济活动进行约束,防止金融秩序混乱及全球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因此加强银行监管势在必行。

二、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框架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是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成长起来的。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银行业监管主要是以外部监管、内部监管、行业自律协会以及市场约束体系相互结合的监管模式。

1.外部监管。我国外部银行监管的两大执行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但二者发挥着不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监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监管方面,如发布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政策等。它主要关注的是国家经济在宏观层面上是否稳定、全国整个金融经济体系是否得以稳定的运行。中国银监会在银行监管体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微观监管方面,它主要关注银行本身的管理经营水平、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其是否能够稳健的运行。同时银监会坚持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尽到最大努力来降低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银行业的平稳发展。

2.内部控制体系。自从银监会03年成立以来,我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已有数十年,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银行的内部监管主要包括一下三个方面:(1)明确每个业务办理时的操作规程和手续。(2)明确银行各部门所拥有的职能权利以及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责任。(3)银行业务员之间在办理各种业务时的协调方式以及有效地制约关系。

3.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是银行体系下的一个非营利性的自律组织,于2005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我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其主要活动就是学习国外银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全员协商制定出共同认可并遵循的经营规则,针对国内外的热门金融话题举办讨论会,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

4.市场约束体系。市场约束体系也被称为市场纪律,是指市场内的各种金融机构通过收集、分析、发布商业银行的经营信息以及信用状况,来影响其市场占有率,迫使其保证稳定运营,提高资产质量。它是维护银行业稳定的重要机制。

三、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1.监管体系不健全。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是有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政府监管系统、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监管系统组成。但目前这些体系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问题,如: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监管缺乏权威性;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存在利益冲突现象;自律组织发展不健全;社会监管体系滞后,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

2.监管理念落后,监管方式、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不适应监管要求。目前世界上通行的管理理念早已从行政监管变为市场主导和银行自担风险,然而我国的监管理念依然还停留在政府保护、政府管制阶段。在监察方式上,依然主要依靠现场监察。非现场监察和持续性的跟踪监察还做得远远不够。此外,检查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才严重不足。

3.缺乏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反应迟缓。面对突发问题时,主管随意性强,缺乏严格标准的制度程序。

4.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到位,监管效率过低

四、解决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的对策

1.不断提高银行监管技术,不断加强对银行的信息系统建设

从国外引进较为先进、成熟的监管技术,加强和改进现场检查。协调好各部门的检查,避免出现无谓的重复检查。此外,银行内部的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建立一套集信息采集、数据传输、信息分析处理为一体,涵盖现场、非现场、统计、高级管理人员等各类数据信息的监管管理信息系统。及可以满足当前工作中的实际监管需求,又体现了前瞻性和包容性。

2.加强对银行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监管

银行服务的属性决定了银行服务质量的好与坏、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为此,我们要制定关于银行服务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实现所有银行对普通客户服务的公平性。同时,还要尽可能提高银行对其网点规划分布的科学性。

3.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完善风险监管系统

針对银行内部不同岗位的特点,建立具有针对性和约束性的行为规范与准则体系。根据岗位自身的特点来制定条款不同但目标同一的内部控制规则。在风险监控方面,要顺应金融电子化的趋势,注重对银行风险管理的电子化控制,将风险控制从“事后”转变为“实时”

4.发挥银行业同业间的自律作用,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银行自律组织是银行自我约束的民间管理形式。通过自律组织可以有效地避免不正当竞争,促进银行之间的相互协作,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发展。

结论:金融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命脉,而银行又在金融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银行的监管意义重大。本文从银行自律、市场监管、监管当局这三方面来探讨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促进银行业的稳定发展。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问题研究 第4篇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是随着行业的产生而出现的, 我们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进行说明, 从宏观的角度讲,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资本市场运行中, 它更是基础性的环节。注册会计师的任务就是为经济实体的活动提供类似中介性质的服务, 注册会计师不仅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鉴证者, 还是市场经济秩序关键性的维护者, 经济警察的名称也由此而来。

从微观的角度讲, 注册会计师是企业中的军师, 它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性指引者, 注册会计师凭借着智力方面的优势以及全覆盖的服务网络, 为企业的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帮助客户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从而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经营。

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研究现状

王宁静教授就曾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若干思考中进行了分析, 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发展时间较短, 而且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与发展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不管是在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方面还是其执业规范方面, 都与现实的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政府的期望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距, 这些差距的出现, 就在潜意识当中促使着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金莲淑教授也在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低价承揽审计业务当中总结, 她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制建设路途较为坎坷艰难, 我们要加大执法的力度, 从而不断净化执业的环境, 而会计师事务所想要真正的做到长远发展, 就要把审计质量放在首要位置, 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 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质量要成为监管的重点。

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理论基础

3.1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

第一, 对于会计信息的供给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提供会计信息的形式, 会计信息的提供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表内, 一种是表外, 因为财务报表的格式是基本固定的, 所以用数字来反映特点, 就决定了信息的局限性。二是提供会计信息的方法。这种方法分为自愿形式和强制形式, 自愿提供的会计信息一般都是对企业发展有利的, 但是强制性提供是指政府企业必须要提供的信息。三是提供会计信息的时间。因为我国的会计期末同年度报告公布的时间间隔较长, 这种情况是不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的。

第二, 会计信息的需求。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投资者。二是债权人。债权人是最关心企业偿债能力的。三是政府部门。因为它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四是企业的管理部门。五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需要及时获取会计信息, 从而分析贷款本息回收风险。六是其他相关的信息需求者。这类需求者包括与之相关的企业、顾客、社会中介以及社会公众等。

3.2影响注册会计师供求的因素

第一, 影响需求的因素。一是企业自身的管理结构, 如果企业处于完善的企业管理结构下, 股东是有着很大的权利去选择注册会计师的。但是如果企业管理结构不完善时, 这时管理者就有可能会操控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 因此有很多时候出具的审计报告都满足不了股东的需求, 这些审计报告都是符合管理者需求的。二是事务所执业质量与信誉问题。三是审计的费用。

第二, 影响供给的因素。一是事务所的成本费用。二是事务所的生产投入。因为注册会计师属于劳动智力密集型的行业, 如果投入的劳动和智力变多的话, 那么所承揽的业务也就会非常多, 从而获取巨大的收益, 反之则减少。三是事务所的行业风险, 审计职业的一个天然属性就是行业风险, 而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报酬和风险的组合形式。也就是说在保持审计质量和检查力度相同的情况下, 事务所可以提供改变对审计风险的态度来改变收益的水平。

4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

4.1独立审计制度的局限性

独立审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性职业, 它是以客户为中心, 以市场为导向, 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实行优胜劣汰。企业的所有者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相应的审计, 其实这是新建立的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这种关系中的三方分别是所有者、经营者和注册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 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就是受所有者委托来审计企业经营管理层的业绩。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提供给股东的, 但是付费的却不是股东。审计报告也提供给企业的经营者, 所以我们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 出钱的与消费的不是一体的, 虽然是这样, 但是这两个主体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利益冲突。

4.2注册会计师执业问题

第一, 执业的质量较低。目前我国有很多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他们的综合素质都比较低, 经常会出现一些恶性的竞争事件, 甚至有些会计师事务所, 你只要给我钱, 我这边什么样的报告都能够出现, 如此循环导致行业执业的质量大打折扣。

第二, 社会公信力降低。现阶段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也只是停留在经济处罚方面。对其监督也很弱, 根本就起不到震慑作用, 从而导致大量的事务所在经济利益面前选择了违法操作, 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逐渐面临着信任方面的的危机。

第三, 人才缺乏。这里所说的人才指的是复合型的人才。现阶段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不到总数的30%, 而且还有大批的注册会计师是靠关系等手段才进入到注册会计师这一行业当中的。从目前的注册会计师来看, 年龄、知识结构相对比较老化。而且观念转变的速度也非常慢, 许多注册会计师知识结构老旧。目前我们需要的是能够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的、可以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科学设备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国际惯例的、能为顾客提供不同种类惯例咨询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 事务所的整体规模较小。目前我国事务所数量是比较多的, 但是细分析我们会发现大多数的事务所规模都非常小, 因为我国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只要你符合公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 你就可以开创事务所, 这也是我国事务所如此众多的原因之一。

5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现状

5.1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内容

第一, 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这一管理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设立, 对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自律性行为的管理以及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业务的指导管理等。第二, 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这一管理主要包括事务所的设立审批, 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以及对违法的事务所进行相关处罚等。第三, 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这一管理主要包括对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和注册, 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以及管理等。

5.2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权的分配

第一, 注册会计师协会。它主要的作用是服务、监督、管理。审批、管理和服务、组织考试资格认证、监督注册会计师会员的执业质量、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维护社会的公众利益和注册会计师会员的合法权益, 从而促进行业的发展。

第二, 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是依法对社会审计行业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其主要的职责是认定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 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处罚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

第三, 审计部门。它是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 证监会。它主要是针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的管理。

6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第一, 监管法律不全面。我国现在所实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已经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 有很多内容都已经不能够适应目前的经济形势。而且惩处的力度不足, 没有将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形势责任衔接起来, 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

第二, 注册会计师的准入门槛太低。我国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准入门槛太低了, 应该将毕业的限制定位大学毕业, 这样才能够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水平, 从而增加执业的年限。

第三, 监管体制不完善。其中行政管理与自律管理的界限不是很明显, 再就是行政监管机构缺乏相互分析协调的机制。而且其行政监管的力度也不足, 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其自律机制比较薄弱, 因为行业协会自创办以来就是行业自律管理组织, 它是可以进行统一监管的, 但是由于我国的立法不完善等原因, 使得监管的体制不是很顺利, 而且政府方面也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 使得注册会计师协会没有一个完整的行业自律机制。

参考文献

[1]黄友.财经之路[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

[2]金莲淑.财政监督10年[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 第5篇

为了加强我县油漆化工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管,规范油漆化工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目前市场上经营的油漆

化工绝大部分属危险化学品范畴。经营属危险化学品的油漆化工,必须取得安监部门审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属危险化学品的油漆化工商品。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实行一点一证(照),经营地点应符合安全经营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经营许可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属危险化学品油漆化工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馐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四、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属危险化学品的油漆化工的,安监、工商等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人均有权举报。对不服从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劝阻,妨碍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寻衅滋事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问题探究 第6篇

关键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1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①我国港口体制改革不彻底,“一港多政”仍存在,这就导致港口体制改革进程减慢,各地区港口管理不平衡,甚至存在安全管理真空地带,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②港口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仅有一部《港口法》为统领,涉及港口安全管理方面没有进行统一立法,尤其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领域,现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无法适应监管现状,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面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困境;③缺乏有效的安全评价体系,无法对安全现状问题进行客观评价,及时有效地消除潜在的风险因素;④港口经营市场缺乏准入和退出机制,部分经营资质较差、行为不规范的企业会扰乱港口经营市场的管理秩序,削弱安全监管的效率;⑤港口应急管理不完善,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低下,无法有效利用其他社会应急资源;⑥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执法装备不足,信息化建设落后,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差,缺乏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2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措施

2.1 建立职责分明的安全监管体系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面广,在实际运行中可能会涉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安监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因此,建立职责分明的安全监管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首先,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和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协商和解决监管难点、热点问题,发挥监管合力。其次,成立区域性港口危险货物行业协会,成员主要由本地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组成,委员会主席可采取轮值竞岗。行业协会不仅要协调企业之间的矛盾,更要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问题,代表企业就港口的发展问题与政府进行协商。最后,寻求各主体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途径。一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的交流,定期交流港口安全管理和发展问题;二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畅通的港口安全管理和发展信息渠道,提供安全管理技术支撑,提升港口安全监管水平;三要拓展港口企业之间的交流渠道,企业之间可通过建立联动机制,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夯实港口安全管理基础。

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立法计划,将对《港口法》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适应港口管理改革和发展需要。各港口应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法规。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细化制定适应监管现状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检查细则、安全风险评估办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安全监管实施。

2.3 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应以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导向,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能对特定货种、风险源、薄弱环节等进行准确描述和深刻剖析,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评价报告不仅要在企业内部公布,还要对社会公布,接受内部职工和外部群众的监督。

2.4 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明确、执行不严格,影响了港口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解决:修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对危险货物经营和作业的许可条件进行细化和明确,取消资质不合格、行为不规范企业的经营权;加强经营资质监管,对企业资质条件的保持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执行退出机制,确保港口的源头安全;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的港口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信息,全方位掌握企业的經营情况和资质情况。

2.5 建立高效的安全应急救援机制

我国各港口应建立“协同模式”的应急救援机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构建一套横向关联部门、纵向联系各港口企业的“形散神聚”的应急管理模式,以实现突发事件的统一接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接收,共用一套应急资源、快速调度与补给,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效率。

2.6 建立完备的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安全监管保障机制的构建需要从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和通信技术保障三个方面展开。人力资源的充裕度、素质高低、知识结构及其配备的合理程度等对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复合型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才能满足港口安全发展的需要。资金保障是安全监管机制成功构建并正常运转的基础,因此地方政府要承担资金保障职责,编制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加强对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确保工作经费有效使用。此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还要不断扩展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来源,利用银行贷款、社会集资、上级补助以及安全保证金等多种方式扩充资金来源。通信技术方面可通过整合共享港口现有的视频监控和通导设施设备,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进行实时监测,结合不定期现场检查,全面掌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动态,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靠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3 结束语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对港口安全及其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港口经营中安全监管力度不足,降低了港口的安全性。为此,应从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安全评价、准入和退出、应急管理以及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性,为我国港口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潘空谷.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监管机制研究[D].宁波大学,2012.

[2]孙国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问题探讨[J].中国港口,2012(04):50-52.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 第7篇

旅游安全作为整个旅游行业顺利发展的基础所在,在社会生产率不断提升、社会公共财富不断增加、交通运输条件不断改进的影响下,旅游业逐渐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作为综合性较强的一个产业,也容易受到外部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例如自然环境中的各种地质灾害、经济危机、能源危机、疾病因素等。[1]这些因素会对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的影响,因此,对旅游行业安全监管模式加以完善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实现顺利发展,并创造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旅游行业安全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改革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的影响下,市场价经济规制的建立以及完善、政府职能的逐渐转变都让当前的旅游安全管理体制不满足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行业现行体制机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有待完善

结合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政策的要求来分析,整个旅游行业还未设置旅游局之外的主管部门。各个旅游风景区的主管部门则包括建设、旅游、园林绿化、林业、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通过这些部门的互相协作和紧密配合能够从根本上抑制各种安全问题的出现,但是,也会因为分散、繁杂的主管机构导致管理职能存在空白、多头管理的现象。[2]旅游行业虽然个别旅游企业或者管理部门设置了专门从事旅游安全管理的相关机构,但是,依然存在很多旅游企业没有配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现象。所以,目前旅游行业安全执法机构有待完善,基层旅游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系统的旅游安全监管机构成为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这种体制的不足和缺陷将会旅游行业安全监管产生显著的影响。

(二)旅游行业内部缺乏沟通联动性

在旅游行业实际发展过程中,省级、地方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处室之间缺乏全面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沟通和协调力度,尤其是不同业态管理部门对于监管对象在实施管理时,没有全面考虑到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尤其是旅行社评级、旅游社区评级以及酒店评星过程中,没有和安全监管内容有效联动在一起。

(三)旅游行业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存在缺陷

在旅游行业实际发展过程中,个别监管部门在对旅游企业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时,很少能够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大都是互相牵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经常诱发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的现象,从而导致旅游企业的正常发展受到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求中较为显著的表现就是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专项监管之间缺乏协调性。部门之间的职责较差、工作关系不够顺利,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执法和监管合力,所以,旅游行政管理有关部门要能够充分返回出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形成有效的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二、完善旅游行业安全监管模式相关措施

(一)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管理安全监管职责

根据我国现阶段安全生产发展思路来分析,省市级旅游管理部门需要对内部安全管理职责加以明确,不可将安全管理和具体业务分别开来。[3]可以通过成立专业的旅游安全管理部门,通过强化其内部综合协调、对外联系协调工作定位让安全监管部门在内部担负协调不同业态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并与质检、公安、安监部门保持对口联系,做好国家旅游局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建立并形成合理、完整、顺畅的旅游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架构,并在这种架构的影响下实现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形成多个较为完整的子系统结构,树立较大的体系概念,并构筑科学的大体系格局,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安全监管体系。

(三)不断创新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运行工作机制

要能够建立并完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社会支持的安全格局。[4]在深层次、宽领域上面为旅游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提供系统有效的服务,不断对安全管理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对服务和监管方法加以创新,并对监管措施加以细化,通过完善服务工作体系来创建满足时代发展要求的服务管理模式,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在工作方法和思路上不断创新,从而获得更加显著的监管效果。

三、结语: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 第8篇

1.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多部门联合监管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监管方式, 这种方式一方面造成了同一食品、同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被多个监管机构所分割, 各个监管机构职能范围间出现重复交叉的现象。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上下级部门之间和同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受到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政府日益增长的信息需要与财政部门预算之间的矛盾。由于信息的供给成本较高, 地方职能部门很难完全承担, 而国家的预算有限, 各地区政府的信息化不能马上实现, 于是就造成了信息的堵塞;二是各类指标的影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的考核中主要以各类指标是否达标作为考核依据, 这样一来下级部门为了达到上级规定的指标就有可能少报甚至虚报信息, 造成信息的不对称。此外还有同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包括“政出多门”和“监管真空”。职能的交叉与重叠会造成各监管部门在相关文件的发布与实施中出现矛盾, 因沟通协调不到位而造成的“监管真空”也会对食品安全管理产生消极影响。

2.政府与食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餐饮服务消费环节政府与食品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者与餐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是法律制定者与餐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高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制度比较缺乏, 食品安全信息不能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在企业、消费者、政府监管机构之间流动, 食品的安全信息不易被监管者获得, 或获得信息的成本太高, 造成监管者与食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此外监管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查处不法食品生产者时, 可能会因为利益的诱惑而不认真履行职责, 甚至以权谋私, 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3.消费者与食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根据购买者对商品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可把商品分为三类, 包括搜寻商品、经验商品和信用商品。第一类是购买时通过观察、掂量、触摸就可知道商品特性的搜寻商品;第二类是只有在使用之后才能获悉商品特性的经验商品;第三类是购买之初基于相信产品的质量, 就算使用之后也可能无法获得商品全部特性信息的信用商品。食品具有搜寻商品、经验商品和信用商品的三重特性, 而造成消费者与食品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在于食品的信用品特性。由于受到自身知识水平和信息搜寻成本的限制, 消费者很难确切了解食品的全部特性, 更不用说辨别出食品的安全特性, 即使消费者的健康受到了某种事物的危害, 也可能会因为食源过多而不能找出罪魁祸首。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加工企业和销售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 多数不愿意也不会向消费者披露食品相关信息。即使有企业愿意如实传递信息, 也可能因为自身对食品信息的缺乏或者高昂的传递成本, 食品相关安全信息还是不能准确无误地传递到消费者那里。

4.监管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因为食品本身的特性, 很多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在安全食品和有害食品之间就其区别和特定的内涵做出判断, 自然也无法得知众多食品中哪些是安全的, 哪些是不安全的。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能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有效、迅速地传递到消费者那里, 如食品中可能含有的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成分、添加剂等, 消费者只能凭借感官认知、购买经验或者有限的食品安全知识来购买商品, 这样一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且往往是在事故发生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之后, 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才会被大部分消费者被动地了解。

加强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1.变革分段监管模式, 建立并完善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今年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之前,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九龙治水”, 这种模式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的监管盲区, 不仅造成行政成本居高不下, 还会产生职能交叉和监管漏洞。在2013年3月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一方面, 为了明确责任, 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衔接工作, 方案中也提到, 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等。统一监管后, 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充分利用资源, 尽量避免出现职能交叉和监管漏洞,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问题就此会完全解决。在机构调整之后还应该在协调监管任务和落实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整合检测机构和加强相关技术队伍的建设。

2.健全与餐饮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大惩处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

2009年2月28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食品安全法》与先前1995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有很多亮点, 例如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要负连带责任等。但是这毕竟是首次在食品安全领域制定的统一法律, 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的复杂形势, 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 还需要进一步地健全与完善。另一方面, 部分餐饮服务行业的生产者敢肆无忌惮地生产有害食品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的处罚力度太轻, 生产有害食品所产生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餐饮企业冒险生产所获得的利润, 不能引起餐饮企业相关责任人的重视, 监管效用得不到体现。因此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与餐饮服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提高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 根据违法行为所造成后果的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而且要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

3.加强对监管者本身的监管, 强化责任意识

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 监管者既要行使监管权力, 监管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 又要履行监管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 做到清正廉洁, 秉公执法。在现实生活中, 因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分散在多个部门, 相互之间又存在职能交叉和监管漏洞等问题, 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监管效率的提高, 再加上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严以至违法违规行为使得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几率大大提高。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属于食品安全监管中消费环节中十分重要的部分, 自然也不例外。所以,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行使自身权力的过程中, 一方面应该对其本身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规范监管人员的行为, 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强化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 加大对收受贿赂监管人员的惩处力度,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有义务依法保护食品安全利害关系人和消费者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4.加强对餐饮经营业主卫生意识与社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 形成良好行业氛围

监管机构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方法, 向餐饮服务行业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普及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相关的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先进经验, 不断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 在餐饮服务行业内形成良好的自律机制。如此一来, 卫生监督部门便可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参与监督与维权意识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广大消费者的知情和积极参与, 新闻媒体在这时就要发挥他们的舆论监督作用。首先政府监管机构要对各类食品进行定期抽查, 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市场上销售食品的安全状况, 披露抽查结果不合格的食品企业以及公布抽样达标企业的名单, 履行好监管职责。接着新闻媒体如报纸、电视、网络等就要配合监管机构做好政府所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宣传, 出现各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时及时曝光, 让公众及时了解到最新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的信息。同时, 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和食品疾病的相关知识, 引导消费者在消费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摘要:本文以食品安全监管消费环节中的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监管为例, 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分析了餐饮行业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并对加强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信息不对称,餐饮服务

参考文献

[1]石阶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探索[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0, 2 (2) .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 第9篇

我国银行业在1993年以后, 采用的是分业经营的方式方法, 与之相呼应的金融监管方式是分拆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国家相应的成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样三个相关的监管部门。在这样的金融监管体制之下,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家金融监管机构, 在对金融业进行监管的时候, 可以做到各有各自的侧重点, 在监管工作中, 三家监管机构各司其职。但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已经成为了一个整体的概念, 需要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 三家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采取相互之间进行协调和合作的工作。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的发展形势来看, 还存在着缺乏监管机构协作的制度框架进行有效的保障。对于在合作过程中所采取的合作方式, 在合作过程当中, 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如何对自身的功能进行正确的定位, 在监管过程当中, 三家机构如何有效的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交换的机制等等都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 在合作的时候, 往往存在着很大的难度。三家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当中, 也无法进行有效的业务协调和进行相关的合作。我国不少企业现在都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时期, 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为了更好的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自身的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由此所带来的问题是,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三家金融监管企业在业务监管方面就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职能重叠的现象, 对于银行业一些新的领域业务, 由于监管机构还有有注意到, 往往也会存在着监管盲区的现象。这样的话, 在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时候, 就会出现监管业务重叠和监管存在盲区的现象同时发生。这不仅仅会造成监管资源的分布不均匀的情况, 更会造成金融机构监管资源的及大浪费。就出现了我国政府部门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但是却达不到所预想的监管效果。

二、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在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当中, 监管的内容涵盖了包括金融机构的成立, 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退出的全部环节。可是, 在实际的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中, 监管部门往往把更多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环节上了。往往会对金融机构成立的资质进行很严格的审核, 并且对其进行相关的筛选工作, 对金融机构的审核内容往往都局限在了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内容上, 机构的资本情况和机构的财务报表。很少会想到对金融机构的风险预防, 在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上还没有很好的得到相关的落实。此外,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的监管部门偏重的大多为一些国有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很大程度上了, 忽视了对社会中的民间机构以及其他的方式进行投资的机构。监管往往没有顾及到。如此狭窄狭窄的金融监管内容, 必然会影响到三大金融监管部门所监管到内容以及监管的效果。。

三、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

在当今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之下, 往往金融行业的发展更多的是遵循市场的特点, 如何更好的发展, 依靠市场对其进行有效的调节。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之下, 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最为有效的监管方式就应包括了经济、政治和法律三个方面的内容, 这样三者之间才可以达到一个有益的补充, 三者之间进行相互促进和相互保障, 这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之下, 才可以能提高金融行业监督管理的效果。但是, 现实等情况确是,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 却没有这样一种可以进行金融监管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在实际对金融企业的监管之中, 政府部门的行政力量干预的内容过多过滥, 导致金融监管部门在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监管之下, 监管机构在工作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 对自我的约束相对较差。当前,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时候, 把监管主要分为了现场的监管和事后的监管, 这样往往无法有效的对金融风险进行相关的预警工作, 造成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能力方面相对比较差, 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事前的监管基本上就没有。

四、缺乏统一的监管, 监管成本较高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在一定意义上, 是具有对金融机构的强制性帮助和指导的, 所以, 这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工作进行配套。只有这样才能进行更有效果的监管工作。由于我国的金融机构适量庞大而且金融机构的性质也是各不相同, 金融机构在工作的过程当中, 也会采用各自不同的方式方法, 这些都会给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其进行监管过程中, 带来相应的麻烦。在现实的监管工作过程当中, 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 存在有一定程度上的漏洞, 导致了金融机构钻法律法规空子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 我国应该设立一套完整的有关金融监督的法律法规和统一的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方法, 保证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做到, 遵守监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按章办事, 这样就可以在有效的降低监管的成本的同时, 提高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效果。

五、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

我们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金融机构的特点, 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有效措施来进行必要的防范工作, 但是在实际具体执行的过程当中, 往往缺乏相关的有效作用, 表现出来的就是可有可无, 存在的意义并不是很大, 产生的效果也并不是很好。

参考文献

[1]凌敢, 土新华.市场竞争、风险承担与银行监管有效性——基于面板数据的分析与政策建议[J].金融监管研究, 2012 (02) :18-22.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 第10篇

根据2014 年江苏统计年鉴,2013 年江苏省总人口7939.49 万人,苏北总人口2988.51 万人,苏北农村人口1311.6 万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政府利用强大的行政资源在城市地区可以较好地完成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却不能完成基本的监管。农村地区国家公权力治理的缺失为非公权力的行业协会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本文以苏北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调查和分析了该地区行业协会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现状和问题,以期为该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借鉴。

1 苏北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总体分析

1.1 调查区域与对象

本次调查地区的设定目标是江苏省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调研地点安排在淮安、徐州、连云港、宿迁、盐城五市的农村地区,调查对象是年满18 周岁的农村居民。淮安、徐州、连云港、宿迁、盐城的乡镇共有717 名受访者接受了本次调查,剔除不合格的调查问卷,最终获得706 个有效样本,有效样本率为98.46%。 在706 名被调查对象中,男性346 人,占49%;女性360 人,占51%,受访女性人数略高于男性,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家庭中男性多外出打工,女性更多承担起农村生产和照顾家庭生活的任务。受访者的年龄主要集中在60 岁以下, 这部分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较高;年龄分布在20~29 岁和40~49 岁,30~39 岁的受访者数次之,分别占总样本的24.4%和23.2%,50~59 岁的受访者排在第四位,占总样本的21.4%,60 岁以上的人群仅占6.7%,主要原因是这类人群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对食品安全的感知度较低。受访者中从事种植养殖的有240 人,占34.0%;农业生产加工者有243 人,占34.4%;农村食品经营者有223 人,占31.6%。职业分布较为均衡,也说明现在在农村地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在下降,而多数人口向加工制造业和商业服务业转移。

1.2 调查方式

在随机调查点上,在确认受访者自身知晓食品安全和行业协会的情况下,被确定为调查对象。对具体调查地点的选择,分别采用入户调查和街头随机调查的方式,并要求调查员在每个点上的受访者不超过10 个,在各自调查的乡镇流动展开。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2.1 被调查者选择加入行业协会的原因分析

被调查者在愿意加入行业协会的原因上,有24.4%的个案认为能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提供培训指导;有22.8%的个案认为能成为本行业的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21.0%的个案认为能联合本行业的经营者形成规模效应。这3 个选项的个案百分比总计都超过了68.2%。说明受访者对行业协会是比较认可的,并且希望行业协会能够发挥联合本行业的经营者、提供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培训指导、与政府部门之间形成沟通的桥梁的作用。另外,分别有16.5%和15.3%的个案在加入行业协会时会考虑行业协会能提供公平交易竞争的条件,能够使经营者的行为符合食品安全的规范,说明被调查者对于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指导作用是肯定的,在一定程度上,能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2.2 被调查者不愿意加入行业协会的原因分析

在不愿意加入行业协会的原因上,有28.0%的个案认为官僚色彩浓厚;有25.6%的个案认为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有22.5%的个案认为行业协会机构不健全。这3 个选项的百分比总计都超过了76.1%。我国的行业协会多数脱胎于政府部门或者由政府部门主导设立,其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都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被调查者加入行业协会的障碍主要在于行业协会在体制上的完善程度。相比之下,只有10.3%的被调查者认为不愿意加入行业协会的原因是要缴纳会费,绝大多数的人对于缴纳会费这一点是认可的。此外,还有13.6%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合适的行业协会可以加入,这也说明农村地区行业协会的覆盖面不足。

2.3 被调查者对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能起到的作用分析

针对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18.4%的被调查者认为作用很大,44.6%的被调查者认为作用还可以。可见,大部分被调查者对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还是比较认可的。但是,有29.9%的被调查者认为作用很小,7.1%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作用,认为作用很小和没有作用的共占37.0%。在现阶段,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利的介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度还比较低,在农村地区没有形成一种食品安全的行业自治局面,这方面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

2.4 被调查者年龄与愿意加入行业协会原因的交叉分析

在回答愿意加入行业协会的原因的问题上,20~29 岁人群认为加入行业协会“能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提供培训指导”(56.4%)、“能成为本行业的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53.5%),关注的核心是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培训指导功能;30~39 岁人群认为“能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提供培训指导”(50.0%)、“能联合本行业的经营者形成规模效应”(51.8%)、“能成为本行业的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55.5%),他们关心的是行业协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提供的良好平台;40~49 岁的人群关注点主要是“能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提供培训指导”(66.9%),而其他关注点较为分散,这类人群更关心的是行业协会能提供的培训和指导;50~59 岁人群选择的原因是“能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提供培训指导”(64.9%)、“能联合本行业的经营者形成规模效应”(66.2%)、“能成为本行业的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64.9%),他们与30~39 岁人群一样关心行业协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提供的良好平台作用,而且比例更高;60 岁以上的人群重点关注的是“能成为本行业的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59.6%)。第三方的行业协会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协会成员的年龄和具体对协会的功能需求。

2.5 被调查者年龄与不愿意加入行业协会原因的交叉分析

在回答不愿意加入行业协会的原因时各年龄段有着较为接近的选择,他们认为“官僚色彩浓厚”“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是影响自己加入协会的主要原因。30~39 岁和40~49 岁人群认为行业协会机构不健全也是不愿加入的原因之一,分别占65.9%和63.4%。“要缴纳会费”和“没有合适的行业协会可以加入”并不是各年龄段人群不愿加入行业协会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对于行业协会收取一定的会费是认可的。

2.6 被调查者身份与愿意加入行业协会原因的交叉分析

针对愿意加入行业协会的原因,从事种植养殖者最主要的原因是“能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提供培训指导”,占自身比例的60.6%,其次为“能成为本行业的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占自身比例的50.8%。农业生产加工者最主要的是“能成为本行业的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占自身比例的51.4%,其次为“能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提供培训指导”,占自身比例的49.0%。农村食品经营者最主要的是“能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提供培训指导”,占自身比例的65.5%,其次为“能成为本行业的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占自身比例的60.1%。纵观3 种身份,“能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提供培训指导”和“成为本行业的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是3 种身份都公认的前两位的选项,这主要还是因为农村的生产经营户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有效的联合并且与公权力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

被调查者中也有不少人认为,行业协会能为本行业之间提供公平交易竞争的条件,能够使经营者的行为符合食品安全的规范。农村地区的生产开始摆脱一家一户的单独生产,形成了一定互助形式的专业合作社,农村居民可以参加相应的行业协会或合作社,从而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从长远来看,由行业协会主导,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模式,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更有利于食品安全总体氛围的构建。

3 结论及对策建议

3.1 注重行业协会的培训和引领作用

行业协会应当起到的作用是维护该行业的正常运转,保护行业整体利益不被个别不法经营户损害。首先要对农业行业内所有协会成员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会员经营户内的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食品行业的整体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进而增强食品行业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竞争力,对于遵纪守法的诚信经营户要进行表彰,对于违法违纪、失信于消费者的经营户要进行严厉的批评和通报,推动所有成员经营户自觉地完善自己经营户内部的食品安全生产方式和技术,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户与政府相关部门融洽的沟通环境,及时更新食品生产行业内有关食品安全的国内外技术标准。对外方面,要作为食品生产行业的利益代表,负责代表经营户与政府和消费者之间进行沟通,沟通的目的是为经营户创造和谐的发展空间,在提高会员经营户整体利益的同时又能兼顾到消费者和政府的利益,以最快的速度消除对食品行业的负面影响,并且能够妥善处理与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的后续工作。

3.2 构筑监管部门与行业之间的沟通平台

行业协会作为监管部门与个体农户、加工流通企业以外的行业部门,是沟通政府、农户、企业等各食品安全保障主体间的中转平台。在行业协会间互通有无的前提下,了解收集本行业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以及相关的专业科学研究资料反馈给政府机构以及政策制定者。对于本行业内会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让可能危及到行业信誉和发展的违法行为得以及时、有效的惩处,维护行业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通过沟通平台实现源头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产业链的安全,保障消费者能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

3.3 由行业协会主导,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模式

传统农业中,分散的农户会按照传统和偏好生产农产品。分散经营的模式造成了监管的困难,也不利于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推行,而且不利于农户自身利益的维护,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一些农业发达地区出现了行业协会主导的“企业+行业协会+农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这种模式从产前的信息提供和生产培训,到产中的技术指导和投入品的供应,再到产后的销售和贮藏加工物流和全程服务,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食品生产加工链。在链条前端的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得以提高,能在科学的管理手段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化生产。在统一的体系下各方逐步形成利益共同体,维护食品安全成为共同的价值取向。公权力机关能通过对加工企业的监管实现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业链监管和源头的有效追溯。

3.4 推动行业协会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重视标准的实施

来自农业的食用农产品是食品产业链的起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农产品标准、严格规范的生产过程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现有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农业部制定的国家标准为主,质监、卫生、食药监部门又根据自身的利益在加工、流通、销售各个环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各种标准之间界限不清,强制与非强制标准没有明确界定,技术标准存在较多不统一的问题,导致标准的实施成本较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在推行过程中,政府侧重的是行政目标的实现,而个体农户更需要的是最大化的收益,利用行政手段推动的农业标准化会引起农户的抵触,加大实行的难度。在现有农业的超小规模经营的状况下,通过行业协会推动农村地区的农业合作化程度,促使分散的农业实现集中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推广。还可以确保食用农产品在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的安全,提升全食品产业链的安全。

摘要:文章以苏北五市的农村地区为样本,调查了该地区行业协会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在政府对农村地区监管乏力的情况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改善苏北农村食品安全现状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苏北,农村,行业协会,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唐小平.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5.

[2]张梅,郭翔宇.食品质量安全中农业合作社的作用分析[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4.

[3]范煜昊.NGO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3.

[4]路军,汤闳淼.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实现——基于《食品安全法》第七条的思考[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203-206.

[5]王晓芬,邓三.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非权力之维[J].行政与法,2009(6):27-29.

基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5)08-0000-00

1 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和目的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食品安全是以食品的卫生和质量为基础,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食物的数量能够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人们食用这些食品后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三是食品所含的营养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食品安全监管就是要保证食品的安全。首先,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场的秩序,避免因为市场的失控而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次,强制性的提供一些非实质性的公共产品,比如出台一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等。最后,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必须要结合市场、生活方式、社会性质等因素来保证食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的每一个人的健康,对社会的稳定有或多或少的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卫生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当人们谈到疾病时就会马上变脸,病从口入,食品安全问题是导致人们患上疾病的主要原因。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必须得以解决,找出应对策略,使人们的生活真正得到质的飞跃。

2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与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随着人们对健康问题的关注,社会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这几年,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在食品中的滥用问题被媒体曝光后,不管是个人还是政府部门都开始重视食品安全。威胁食品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总体上来说,我国食品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完整。目前,我国才刚刚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在食品安全方面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缺乏规范性。由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严谨,而无法形成一套权威的监管标准。一些法律制度之间出现矛盾,相互制约。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构繁琐,各部门间的任务和管制范围不明确,既浪费了人力和物力,又使得各部门责任不明确,监管效率低,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各部门之间意见得不到统一,导致一直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监管体制。最后,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落后。长期以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投入都很少,新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技术和人才都无法及时被引进。所以,我国还一直使用原始的技术,耗时耗力,效率低下而且检测结果精确度不高,很多食品都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

3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

我国經济发展落后与发达国家很多年,国民的素质落后于西方国家,法律意识薄弱。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质的追求才会提高,从而注重食品安全。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缓慢,人们吃饱穿暖都还是一个问题的时候,谁还有精力去追求质的改变。我国的法律体制形成比较晚,大多数人缺少法律意识,对食品安全认识不够,在实际生活中都不太注意食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加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结构复杂,各部门对自己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忽视了很多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不强,很多食品生产企业企图贿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也有少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被利益冲昏了头,从而阻碍了食品质量的提高。

4 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要完善的管理监督体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详细的食品安全标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制定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食品安全的目标和方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要把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其存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宣传,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食品生产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的行为。其次,调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结构。目前,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是繁琐的食品安全管理层次。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环节,划分任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只有每一个部门,每一层领导都明确了自己的责任,才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才会有一套完整而且详细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杜绝贪污腐败行为。最后,积极创新,引进新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政府必须增加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资金投入,引进先进的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培养一批新型技术人才,彻底解决我国长期以来食品安全检测科学技术落后的问题。硬件实力是软件实力提升的基础,所以解决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是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基本保障。除了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和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以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要加大研究新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力度,不能一直依靠国外的技术和设备。

5 结语

综合本文的描述,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现在是而且会一直是我国人民和政府大力关注的重点问题。虽然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食品安全的检测设备和技术都有了新的发展,但是我们生活中的食品种类也越来越丰富,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在一段时间里还是我们生活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首先说明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和内容,然后总结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技术面临的问题,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谢荣华.问题食品召回后续监管初探[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3).

[2] 高明.关于处理好食品监管和执法关系的调研报告[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2).

[3] 邓青,易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刍议——借鉴美国食品安全法的制度创新[J].企业经济,2012(1).

收稿日期:2015-05-03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 第12篇

1 北戴河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据摸底统计, 北戴河共有餐饮服务单位652家, 其中大型餐饮单位158家, 中型餐饮单位275家, 小型餐饮单位187家, 其它32家。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参差不齐, 大型餐饮单位硬件设施、卫生条件较好, 部分小型餐饮单位、摊贩基础条件较差, 多年没有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投入, 加工场所比较简陋。

2 北戴河餐饮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超负荷接待问题

暑期北戴河餐饮接待存在典型的“小马拉大车”现象。大小餐饮单位无法承受每天多达几万甚至几十万游客的用餐压力, 接待能力有限和大量游客需求的矛盾突出, 餐饮单位不得不粗制滥造, 翻台接待, 一些餐饮单位多达三两千人同时用餐的现象很常见, 致使烧熟煮透、消毒、生熟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等卫生要求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2.2 小餐饮单位存在多、小、散、乱、差问题

小餐饮单位投入少、成本低、分布广、经营条件普遍较差, 加之多数业主法律意识不强, 或是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 多是事先不申请, 不经许可即行开办。同时, 由于小餐饮单位存在经营时间和经营地点的不确定性, 以及就餐群众受经济条件制约、传统习惯、维权意识不高等原因, 一定程度上默许了小餐饮单位存在的“合理性”, 给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同时也存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3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人员从事餐饮行业, 特别是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 法律意识不强, 餐饮服务管理相对薄弱, 餐饮服务总体水平低下, 安全隐患极为突出。同时这类餐饮服务企业的持证意识极其淡薄。多数小餐饮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无标准化的管理、无操作规程。大部分个体餐馆为小作坊式经营, 经营者进货渠道复杂, 相当一部分原料的质量、卫生条件无保障。同时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是餐饮食品安全不易控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2.4 诚信体系不建全, 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餐饮服务诚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市场基本处于自发调节和盲目发展的状态, 唯利是图的经营行为较普遍。因违法成本低下, 造成一些企业自律意识的丧失, 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没有由民间自发形成的餐饮服务行业协会, 难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

2.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氛围不浓

媒体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传播食品知识较少, 百姓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薄弱, 尤其是普通百姓不顾质量只问价格与“实惠”, 不考虑后果居多。

3 对策及措施

餐饮服务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要做到科学监管, 按照“标本兼治, 着力治本”原则, 提出以下对策及措施:

3.1 严格准入条件, 规范经营管理

要依法严格餐饮服务经营许可条件, 强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一是重新审核《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 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后依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坚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对到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标准规定严格审查, 做到达不到要求坚决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三是对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 按规定责令其申请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逾期仍不能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依法予以取缔。

3.2 加强日常监管, 营造放心环境

严格按照“八个严查”抓好日常餐饮监管工作。一是严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二是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三是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四是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五是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六是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七是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八是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要坚决停业整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 以及无证经营的企业, 要坚决关闭取缔一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责任人, 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一批;对凡是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坚决公开曝光一批;对餐饮服务意识强、严格自律、守法经营, 具有一定基础、但缺乏竞争优势的单位, 要改造提升一批。积极帮助餐饮企业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 指导餐饮企业进一步改造软硬件条件, 完善各项制度, 提高管理水平, 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营造让群众放心的饮食环境。

3.3 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管理, 完善投诉举报渠道, 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有效应对餐饮服务中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同时要加强“三网”建设, 发挥监督员的作用, 加大舆情监测力度,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 及时收集群众、媒体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 及时核查、有效研判、妥善应对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稳妥、准确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 及时公布问题处理情况。

3.4 强化培训, 提升专业技能

一方面, 要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掌握快速检验餐饮食品专业技能, 自觉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正确运用现行国家政策, 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另一方面, 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一是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及管理者的法规培训, 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 使从业人员素质有较大提升。

3.5 建立信用体系, 强化责任意识

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 通过建立信用信息档案, 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行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并根据安全信用等级开展监管, 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做到依法经营, 诚实守信, 增强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3.6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是预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要深化“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题栏目, 分析透视和追踪报道人民群众关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积极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营造人人关注, 人人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摘要:北戴河每年暑期要接待大量中外游客, 餐饮单位普遍存在“超负荷”接待的问题, 如何保障广大游客用餐安全是广大从业者及监管人员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本文通过广泛调查, 找准问题所在, 并提出应对措施。

化工行业安全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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