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工作情况汇报
案件分析工作情况汇报(精选9篇)
案件分析工作情况汇报 第1篇
科学统筹开拓创新
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的工作水平
xx市纪委监察局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我们按照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推动办案理念、思路、方法、措施、机制制度创新,全市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今年以来,我市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0起,同比增加6件,其中结案12件,处分党员干部21人,挽回经济损失98.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规划,完善机制,提高办案工作效能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年初,召开了公、检、法、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协调小组会议,制定了《工作规则》和《xx市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协作内容、形式、程序,有效提高了案件查办的效率。
二是健全办案队伍培训机制。我们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了两期查办案件培训班,由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
三是推行全员办案机制。实行全员办案制,让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一线得到锤炼,促进了纪检干部办案能力的提高。
二科学统筹,创新思路,提升办案工作效果
一是强化领导,严格落实案件领办检查员制度。我们实行领导包案制,即:副书记包室,常委包案,每月召开一次查办案件专题调度会,明责任、压担子。
二是整合力量,实现办案资源共享。根据各个办案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办案风格,选出了15名特点突出、经验丰富的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建立起办案人才库。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统一安排、统一调度,集中办案。
三是拓宽思路,广辟线索来源。通过网络搜集,比如在百度xx贴吧,对群众跟帖较多、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筛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5条;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发现有价值的线索9条,根据这些线索,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2名,其中科级干部5名。
四是激励表彰,提高办案热情。积极创造条件,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在办案工具、办案经费上给予充保障;在干部使用方面,对那些敢于办案、善于办案,长期奋战在办案一线、贡献突出的干部,大胆地提拔重用,有5名同志由于办案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
五是强化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从办案人员工作作风入手,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探索案件科学管理新模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了“一员、两化、三落实”整套的科学办案流程。(明确一名领办检查员,实
现人员配备科学化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办案措施、处分和定期回访三落实)
三、科学把握,突出重点,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和“三个把握”:
“三个结合”:将查办案件和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查办案件的重点放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上,加大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将查办案件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结合,严厉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今年以来,查办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5起;将查办案件和干部教育相结合,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查办案件时注意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问题,从整体上把握办案工作。具体的说我们做到了以下四点:做到了“四个把握好.一是把握好查办时机。一些问题的暴露需要一个过程,待时机成熟时再动手,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使案件得到突破。二是把握好工作方法。探索实施“三级连锁责任制”,即信访赵案源、检查抓全案、审理先介入,形成信访、检查审理联动机制,确保案件查处快查快结。有的案件牵扯到一些无关紧要的陈年旧账,如果把有限的办案精力浪费到这些没完没了的细枝末节上,就会白白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三是把握好治本功能。认真落实了“一案双报告”制度,把一
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对案发单位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按照杜主任和司书记此次会议讲话精神,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案件分析工作情况汇报 第2篇
尊敬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汇报我局纪工委今年以来的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截止10月底,我局自办违纪案件XXXXXXX。通过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了我局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加强,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案件查办工作概况
(一)、强化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我局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及时调整纪委书记分工,将工作职能转化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加强系统办案工作。
众所周知,系统是个比较大的单位,人多事多问题也多,领导重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县纪委和局党委的重视,是我局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例如年初县纪委就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确定局纪工委查办案件的具体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年的工作方向和责任;加大对派驻纪委书记的培训力度。同时,局党委也一直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安排部署每项工作的同时都将纪检监察工作贯穿进去,局各项重大决策都必须有纪委参加;在年初就及时召开全县系统纪检工作专题会议,严明纪律,狠刹歪风邪气,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坚持原则把握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局纪委坚持“服务大局、保护干部、处理公平”和“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查实必究、绝不姑息”的原则,紧紧抓住系统内部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效能建设、违反党
风廉政建设等五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认真初核,对达到立案条件的初核件绝不包庇,立刻立案查处。例如XXXXXXX。
(三)、完善信访监督网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成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局下属各单位均要求有专门人员参与。在局网站开通局长信箱,建立起上下畅通,反应敏捷的信访举报系统,对全系统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早知道、早掌握、早处理,发现有案件苗头,及时届入。
二是建立信访接访制度,信访接待实行局领导轮流值班制度。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三是及时办理,根据信访件涉及内容,确定具体主办人员和承办人员,组成调查组,明确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确保每一起信访举报都得到及时、真实、有效的调查。截止目前,无论是县纪委转办的信访件还是局纪委自收信访件均已100%办结。
四是及时反馈,对群众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查实后,均及时约请举报人当面详细反馈调查结果、证据材料和处理情况。对群众匿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由局调查组根据信访举报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详细公开调查处理结果。例如XXXXXXX。
(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的科学水平
局纪委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政纪法规查办案件,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案情、程序和适用法规政策等方面把握不准的及时向县纪委有关科室请教,力求办实办准。严把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笔录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等各道关口,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民主办案、科学办案。
(五)、健全办案协助机制,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
局纪委在坚持自主办案的同时,对涉及面广的复杂案件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纪委、信访、审计、计生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
时与各部门沟通相关案件的立案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优化办案资源,不断提升办案水平。
(六)完善案件预警机制,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查办案件的目的是对系统党员干部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我局纪委坚持对具有代表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进行“一案双查”。首先立足于惩处,重在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次是立足于防范,查清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做好案例警示教育,局纪委所有案件处理后均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典型案件,教育一批干部,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在全县系统起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起到震慑作用。例如XXXXXX案件引以为戒。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通过前期开展的工作,我局在及时受理、妥善解决系统内案件举报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案件举报投诉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致使群众对案件举报的认识程度不高,举报量较少;二是系统内部分党员干部对廉洁自律认识不够,自觉性不强,说明局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不够;三是在查处案件上,存在办案质量不高,查处力度不大,立案层次较低;四是行业不正之风案件难以取证、查处难度大,牵涉广泛,查办本系统行风案件至今没有突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首先我认为在新的反腐倡廉形势下,要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严于律己,保持自身清正廉洁。要注重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履职尽责的本领和能力,进而实现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改造。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知难而进、敢抓敢管、勇于担当。“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是目前我们纪检干部首要做好的工作。
第二,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医疗事业负责、对干部职工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第三,围绕贯彻落实《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重点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案件,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涉及到什么样的医疗机构,都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
以上是我局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点滴体会,与上级纪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谋划案件查办工作,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
案件分析工作情况汇报 第3篇
近年来, 从检察机关接到的一些举报材料以及在查处相关案件中带出来的线索看, “惠民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现象将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新的突破点。
从相关线索分析, “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现象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犯罪主体以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居多
接到的举报材料大多数是反映农村基层的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的经济问题。当然也涉及乡镇基层站所以及乡镇一级政府的工作人员, 但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两类主体所占比重较大。
(二) 集镇所在地的行政村或在原行政村基础上成立的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高
相对于一些离集镇较远的行政村而言, 乡镇机关所在地和处于新兴城市人口聚集地区的行政村或居委会, 有着相对重要的区位优势, 且与城市基础建设、改造等工作紧密联系, 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较高。
(三) 职务犯罪多发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
近年来,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量大幅增长, 一部分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在与工程负责人的接触中并没有能够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钱财, 使得农村基层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由过去常见的贪污行为向收受钱物的行为转化, 且受贿行为多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关。
(四) 犯罪的手段多样化
具体表现在涂改账目、虚报开支, 重复列举开支等更加隐蔽和秘密的方法进行贪污、挪用, 运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
(五) 此类职务犯罪危害较大
在“惠民涉农”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直接侵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容易诱发农村群众上访, 社会影响恶劣, 后果非常严重, 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二、“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 管理制度不健全, 监督制约缺位
权力缺乏监督就必然走向腐败。对基层工作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必然对其监督失控, 出现权利真空。相关政府部门对农村基层监督不够, 导致在征地出让等方面出现管理漏洞多、监督缺位而无人过问的局面, 从客观上给作案人员提供了作案的机会。
(二) 村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 财务管理混乱
村级组织大多数都已经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 但认真落实的并不多, 村级财务管理也很混乱, 违反财经制度的情况比较普遍。
(三) 村级干部待遇偏低, “不捞白不捞”的补偿心理作祟, 是驱使其犯罪的主要因素
农村基层干部工作量大, 工作条件艰苦, 工作情况复杂, 而其收入、待遇又相对较低。故而少数基层村干部产生心理不平衡, 懈怠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放松廉洁自律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 其一旦抵制不了金钱等利益的诱惑, 就会想方设法地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贪污、挪用等犯罪, 把老百姓交给的权利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 大肆挥霍和侵吞国家、集体的财产, 侵害百姓的权益, 造成严重的影响。
(四) 法律意识差是诱发犯罪的主观原因
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身处农村, 没有受过法律教育。这部分人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在征地出让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吃点、占点、捞点”问题不大。
三、对策建议
(一) 加大对“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从办案实际来看, 近几年查处的“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并不多, 但从举报情况看应该说“惠民涉农”领域领域并不是一块净土, 办案机关也并非无案可查, 而是存在拓宽案源渠道和强化初查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认真清理一下历年积压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并认真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同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 形成惩治和预防涉农资金犯罪预防工作网络,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大预防格局和信息畅通的预防工作合力。主动了解“惠民涉农”领域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系统分析、理性初查”的要求, 对掌握的每起“惠民涉农”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线索进行全面审查评估, 努力提高初查成案率, 在上述基础上集中立案侦查一批, 形成打击“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强大声势。通过查办和揭露犯罪, 形成声势, 警示企图作案者回心转意, 以预防、减少“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 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
在打击“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 我们还要更加注重预防。将职务犯罪预防的范围从行业、系统、重大项目向乡镇、农村等基层延伸。通过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建议乡 (镇) 一级党委政府把加强对村级干部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村级干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认真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律、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的落实。通过结合一些典型案例, 开展警示教育, 做到警钟长鸣, 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真正通过预防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完善督促检查制度,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三)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对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第4篇
一、故意伤害案件呈现出来的特点
(1)故意伤害案件逐年增加。据统计,L县检察院2011年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29件36人;2012年受理36件46人;2013年受理26件33人;2014年受理42件55人;2015年上半年受理19件26人。
(2)作案人员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L县检察院2011年受理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共34人,占故意伤害犯罪人数的94.4%;2012年受理41人,占89.1%;2013年受理29人,占87.8%;2014年受理52人,占94.5%;2015年上半年受理24人,占92.3%。
(3)犯罪年龄低龄化。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故意伤害犯罪的196人中,2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共112人,占总人数的57%。
(4)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涉及故意伤害犯罪的196人中,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有131人,占总人数的66.8%;小学文化程度的51人,占26%。文盲7人,占3.5%。
(5)作案手段凶残。作案人员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时大多不计后果,刀棍等工具已成为常用的作案工具,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精神创伤。在L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持刀作案的116人,占故意伤害总人数的59%;持棍作案的34人,占故意伤害总人数的17%。
(6)激情犯罪较为突出。在L县检察院受理的故意伤害案中,多数是因琐事发生口角,因一时冲动从而导致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发生,没有预谋策划过程。在受理的196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因平常琐事引发的案件55件,占28%。
(7)具有偶发性。多数伤害案件都是临时起意,一时气愤所致,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突发性,且案发后作案人员大多悔恨交加。
二、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原因分析
1.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贫乏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在这些故意伤害案中,作案人员的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由于文化素质低下,加上犯罪的年龄普遍偏低的实际情况,作案人员对事物的是非善恶缺乏正确的鉴别和判断,对得失斤斤计较,对自己的行为缺乏理性思考和制约,往往感情用事。同时由于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因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恼羞成怒,一时冲动实施犯罪行为。如:陆某故意伤害案中,仅仅因为陆某怀疑被害人李某以前打伤过自己,便用杀猪刀将李某砍成重伤。
2.对无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受社会经济环境和治安状况的影响,城镇无业人员不断增多,且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县城打工,就业岗位的不足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势必有一部分人员无活可干,成为社会闲散人员,而政府在这方面的监督力度和管理制度相对滞后,这无疑给社会注入了不安定因素,极易诱发犯罪。如:刘某、陈某、文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文某因无工作又缺钱用,三人便伙同他人到L县某村镇与当地村民以“撑船”的方式进行赌钱。刘某、陈某二人在赌钱中因采取换牌的方式进行诈赌被村民识破,继而发生冲突,后刘某、陈某用文某事先准备的“啄木鸟”刀和“杀猪刀”与村民打斗,造成一名村民被砍成轻微伤,一名村民的左大腿动脉被砍断,因失血过多而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3.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未落到实处
在审查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发生在农村,且往往起因非常微小,或因邻里纠纷、或因土地纠纷、或因些许言语。这时就迫切需要中间机构介入,调停纠纷,明晰是非,稳住双方的怒气。然而,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农村治安保卫、民间调解等组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致使一些民间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转化为刑事案件。如:文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文某与被害人陈某系邻居,两人向来因排水问题有纠纷,现该村实施道路硬化工程,将文某家的排水沟栋上水泥,文某便认为是陈某故意将排水沟堵住,便与陈某发生争吵,后文某用一瓷碗将陈某头部砸成轻伤。此案件就是因为事前农村基础组织没有及时对文某与陈某的排水问题进行及时调解而酿成。
4.暴力文化侵蚀青少年的思想
现在外出打工的家庭增多,一些家庭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对孩子的道德情操的培养,导致一些孩子成为问题少年,且目前很多影视、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以推崇个人英雄主义,崇尚暴力为主题,逐渐形成所谓暴力文化,受到这种文化氛围的影响,部分青少年性格暴躁,缺少法制观念,把暴力当作征服别人,树立自己的威信,取得社会地位的手段。如:在唐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与被害人何某系L县某高中的学生,两人在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内以互相推对方的方式进行嬉闹玩耍,因何某不小心打了唐某左手一拳,性格暴躁的唐某即到同学的课桌上拿起一把小刀将何某的左胸部刺伤并造成重伤的严重后果。
三、预防故意伤害犯罪的对策
1.强化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
政府及司法部门要真正重视普法工作,加大对普法宣传的投入力度,加大全民普法教育的力度,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让人们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合法的手段处理事情,避免愚昧蛮干。法制教育的重点,一是放在青少年身上,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守法自觉性;二是放在农村地区,让农民不再因不懂法而糊里糊涂地违法犯罪;三是放在流动人口、下岗、无业人员范围内,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2.完善各项劳动保障机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无业人员就业,加强对无业人员实用技能的培训教育,并积极与用人单位衔接,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失业保障机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加强对剩余劳动力的管理,劳动部门可根据市场需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举办劳动技能培训班,做好安置和劳务输出工作。
3.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社会防范控制网
及时调解和处理各种纠纷,是遏制伤害案件不断上升的关键环节。因此应加强对社区、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治保委员会的建设。对那些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必须及时整顿,真正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基层组织队伍。让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众性矛盾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进入正常的法制化调解轨道,要防止和避免因调解不力而将一般矛盾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
4.加强对公共场所和管制刀具的管理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饭店、歌舞厅、网吧等易发生伤害案件的公共场所的管理,随时巡回检查。有关的经营户发现存在治安问题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争取将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控制在最低水平。当前社会上不少人都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如:卡簧刀、尖刀、匕首等,这也是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所以有关部门或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公安机关发现有携带管制刀具的,应一律收缴,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对社会上一些非法贩卖管制刀具者,应依法严历打击。
5.加强对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
在对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中,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开展好农村图书室工作,强化对群众的文化熏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下乡,提升群众的个人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建设一个文明、礼让、和谐的生活环境,使群众自觉地以平和、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是要加强对文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避免青少年接触过多的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画面情节。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身边的好人好事,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情趣,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待人接物。
6.广泛推行刑事和解制度
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第5篇
我办在2010年以来的**执法工作中,做到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依法更换了执法证,并经省法制办审核备案。
整合和加强执法力量,以联合执法和直接查处的方式对违法工程进行查处;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缴纳**费的工程进行案卷审查和现场审查,对工程违法事实进行记录和整理。并做好依法立案,制作执法案卷,按时下达、及时归档,对已经到期的案卷及时送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第6篇
关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省纪委:
现将我市案件管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案件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委局领导一贯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到任后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案管工作,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置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求科学”的新要求。市纪委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 的情况下,把案件管理工作放在案件检查一室,并确定了一名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纪委都配备了专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
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职案管员6人。不断优化的软硬件环境,利于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二、案件管理工作在案件查办中的作用、抓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内设各办案职能室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案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纪委成立了以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有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管领导小组。这样内部协调运作起来既方便及时,又得心应手,效果较好。二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与县区纪委在案件查处中的关系。我市下辖四县一区,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上是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县区纪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案管领导小组和案管人员从协调关系入手,加强了对县区纪委办案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区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如在调查一重大案件时,在服
从服务于省纪委检查一室的指挥下,我们对市、各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统一调整,实行个案负责制和“两规”看护月轮班制。三是加强市纪委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成立了大要案组织协调机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和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案管人员承担联系、综合、落实和反馈工作;其次,建立了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协调配合办案暂行规定》,明确了相互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研究办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律及党政纪方面的问题等,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攻坚,扩大战果。这次1-5月全省禁赌专项斗争,公安部门移送党员干部5人。四是加强了查办案件的队伍建设。我们建立了办
案人才备案库,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小组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常委和临时抽调的基层办案人员组成,案管人员灵活调度,负责协调或直接参与基层办案以及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当地办案人员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人员通过参与联查小组办案,能够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2、抓跟踪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建章立制。我们于05年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办案件的范围、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强化对县区案件的督办。案管人员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县区查办的需要上报结果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要求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首先,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重查轻处的
现象发生。其次,每双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由各县区纪委汇报案件查办案件的情况,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三是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领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现场办公,找出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3、抓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市纪委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县区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办案目标。每季度对委局有关室和各县区纪委查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们还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即:检查室对所调查的案件,一经查否,立即交案管人员备案登记,主要将案件当事人姓名、反映的
问题、案件主办人、主管案件领导、查否的原因等内容填写在登记表上。如出现一起案件因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等情况发生而导致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可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案件的查办结果不能让上访人满意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责成调查组限期进行重新调查,案管员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避免了举报人的重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件防控排查整改情况汇报 第7篇
根据省联社2009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南通银监分局关于2009年南通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联社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员工认真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强化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全员合规意识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操作,强化内控,防范风险,确保本社无案件发生。
根据近三年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排查及整改结果,按照银监会要求,继续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现将近年来案件排查、检查整改情况汇报:
一、2006年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整改情况
2006年于5月17日至22日一行六人来本社进行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检查发现:
1、违规类有一户多名货款,户借厂用贷款,互相担保货款,户借厂用邵玉玲贷款8万元,秦吉红贷款10万元,单霞贷款2万元,徐桂云贷款10万元,阚佩芳贷款10万元,互保贷款8笔,计61万元。这些违规类贷款整改结果于2006年6月底前全部规范收回。
2、抵押贷款存在问题,普遍存在抵押率偏高现象,如:三江制衣,众泰服装,金浒织造,羌泉面粉,复兴织造,通
飞织造,华发石油,兴军织布,登云塑片等。这些企业除登云鞋带塑片厂无法规范外,目前金浒织造,羌泉面粉尚有部分设备抵押,其余企业贷款全部收回。
3、在信贷制度执行上,存在借款合同要素涂改,要素不全,身份证过期,大额贷款会办,农户贷后检查等问题,在2006年内已整改。
4、在台帐管理上,存在不良贷款清收台帐建立不完整,记录不全,2006年已补全,整改到位。
二、2007年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整改情况
2007年于5月17日至22日一行五人进行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检查发现:
1、贷款手续发放不完善,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有过期现象,借据有涂改或圆珠填写,申请人填写内容不全面,贷款5笔利率执行不按规定。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束后,我社及时进行了整改。
2、信贷档案管理不到位,主要存在未及时更新归档,检查结束后,按信贷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要求,收集企业新的年检资料按要求更新归档。
3、在制度执行上,违规发放跨地区贷款3笔,20万元,顾卫明贷款1万元收回,顾仲义贷款9万元置换兴仁社,徐兵贷款10万元。贷款形态关注类,未能整改。
4、在贷款风险管理上,存在曹建忠贷款1.8万元,夫妻
担保,该借款人急病死亡,通过诉讼调解收回。林飞贷款有36.8万元属关联企业担保无法整改,登云鞋带塑片厂95万元抵押贷款,抵押率超比例,无法登记,历史原因,无法整改。
三、2008年案件专项治理检查整改情况
2008年3月18日至19日对本社进行了信贷检查,而后又于5月20日至6月13日对本社进行业务专项检查和全面稽核,通过两次检查发现在信贷管理上,存在:
1、个别借据,申请书,合同要素不齐全,有涂改现象,贷后检查有待于加强,贷款会办登记不全,借款有关要素已整改,贷后检查基本到位,贷款会办健全。
2、跨地区贷款1笔,徐兵原借10万元,周转压缩1万元,贷款形态为关注类。
3、发放无效担保贷款,村委会存单给个人质押贷款20万元,村委会不具备担保,此笔贷款已收回。
4、违规发放关系人担保贷款,关联担保贷款,南通富尔华服装有限公司30万元,由该公司两个股东担保,已整改收回。林飞贷款36.8万元,由妻子裕玲织布厂担保属历史遗留原因无法整改。
5、主从合同不匹配,南通信达电器公司,兴东三江制衣公司,南通星晨电子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合同已作调整规范。
6、抵押手续不规范,抵押率偏高,通州市登云鞋带塑片厂2笔95万元,历史原因无法整改。
四、近三年来存在问题未能整改的原因
1、违规跨地区贷款1笔徐兵9万元,兴仁人,该笔贷款是原来营销贷款,当时贷款金额10万元,借款人在金沙经营浩宾大酒店,亏损关停,每次带息周转。这笔借款目前形态在关注类,担保人本社员工张建平,2008年周转压缩1万元,计划周转逐步收回。
2、违规发放关系人关联企业担保贷款,林飞贷款36.8万元,由妻子裕玲织布厂担保,该笔贷款属历史遗留问题,借款人承担原关停企业,永兴织布厂债务,该户贷款本社多次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但由于借款人负债较大,找不到担保人,多年来一直带息周转贷款,无法整改。
3、抵押手续不规范,未登记,抵押率偏高,登云鞋带塑片厂借贷95万元,生产鞋带塑片,该企业成立于80年代初,原为兴东综合服务社,86年更名该企业,96年企业假改制,当时三个股东目前只有一个股东经营,另两个股东,一个患肝癌,03年去世,一个去上海另谋职业,法人主体存在,但多年来,该企业由于负担过大,受市场影响,连续多年亏损。目前资不抵债50万元以上。老厂房无房产证、土地证等合法手续,设备陈旧无法登记,贷款经批准按基准利率计息,也不能及时到位,本社多次做工作,法定代表人态
度一般,只想认三分之一债务。每次贷款在不欠息情况下,贷款借新还旧。本社多次要求增加担保。法定代表不愿配合,多年来一直无法整改。
4、南通耀华机电有限公司贷款20万元,手续不规范,缺少法人陆小忠签字,该笔贷款为落实原第二无线电器材厂债务,原企业法人陆锦华为陆小忠之父。现企业实际经营者为陆锦华,当时为逃避第二无线电器材厂债务,陆锦华将残疾儿子陆小忠为新企业法人。该企业当时落实债务贷款30万元,多头借款归并,兴仁划来15万元,今年初余额45万元。本社经过多次努力做工作,今年收回了次级类贷款25万元。这笔贷款计划补回法人委托授权书,或更换法定代表人。
5、农户贷款贷后检查不到位,由于人员变动,从7月份起,对全部农户贷款进行一次贷后检查。整改到位。
案件分析工作情况汇报 第8篇
近年来, 我国的贪腐犯罪一直处于高发态势, 且贪腐犯罪逐步呈现出“犯罪主体职务高, 犯罪金额数量大, 犯罪手段多样化”的特点。根据监视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2010年10月26日发布的本年度全球腐败指数评估, 我国的“清廉度”在17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8位。[1]而受贿犯罪则是贪腐犯罪中最为典型、常见的犯罪行为。虽然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一直采取严厉惩处的打击政策, 但是受贿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而受贿案件“一对一”的特点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可能会严重影响司法人员对案件的处理, 阻碍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削弱了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为了提高受贿案件质量、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文在分析翻供案件的特点、原因的基础上, 进一步探讨针对翻供的应对之策。
一、翻供的含义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原先做出的有罪供述, 进行无罪辩解或者推翻原来的主要犯罪事实, 足以影响量刑的行为。从内容上看, 翻供可以分为推翻全部事实的翻供和推翻部分事实的翻供;从阶段上看, 翻供可以分为侦查阶段的翻供、批捕阶段的翻供、审查起诉阶段的翻供和法院审理阶段的翻供。其中,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多发时期。
二、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内容
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形式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 否认职务之便
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否认存在职务便利。如翻供称, 自己系技术人员, 无任何经手管理公务的职责。二是否认利用职务便利。如翻供称, 行贿人给其钱款系行贿人为感谢其而给的, 并非利用职务之便。
(二) 否认受贿款的性质
犯罪嫌疑人针对受贿款性质的翻供主要系辩称其从行贿人处收取的钱款系借款而非受贿款。
三、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影响
(一) 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
在对部分翻供案件的梳理过程中, 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翻供主要会对案件处理结果造成如下影响:
1.公诉人未采信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辩解, 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 无诉判不一。
2.因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而导致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即未认定相应的犯罪事实。其中, 相应的犯罪事实既可能是主要犯罪事实也可能是非要主要犯罪事实。而对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可能导致公诉部门不认定相关主要犯罪事实。
3.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未采信犯罪嫌疑人翻供, 但因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而导致法院未认定相应的犯罪事实, 出现诉判不一的情况。
(二) 对案件处理进程的影响
受贿案件案情比盗窃、抢劫等传统型案件的案情复杂, 同时, 受贿案件其本身的隐蔽性特征也导致办案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 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依赖性较之其他传统案件强。一般来说, 受贿翻供案件均经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可见, 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公诉承办人的工作量, 延长了案件的处理时间。
四、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翻供有其内在的普遍性原因, 如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博弈心理、侦查人员取证不规范、同监犯交叉感染、律师违法办案等。但受贿犯罪因其本身的特殊性质, 又使得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翻供呈现出其个体的原因。
(一) 受贿案件主体特殊
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国家 (机关) 工作人员, 与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相比, 这些嫌疑人的智商、文化程度较高, 社会阅历丰富, 拥有一定的职权和社会地位, 并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特别是某些犯罪嫌疑人可能本身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熟稔。因此在案发后, 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方面会利用自己的学识、智慧与办案人员对抗, 另一方面也会利用自己曾经的权力和人脉意图打通关系, 这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翻供的条件。
(二) 受贿案件隐蔽性强
贿赂案件的发生一般都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行贿人一对一的场合下进行, 行贿受贿双方都不希望贿赂行为被其他人发现。同时, 为了逃避惩罚, 贿赂犯罪双方都会尽可能的采取隐蔽的犯罪手段。这使得受贿案件中, 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相对较少或者几乎没有。
(三) 行贿、受贿双方联系紧密
同样是“一对一”案件, 受贿案件与强奸等案件不同, 受贿案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被害人。受贿案件的双方行为人是利益共同体,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因此, 行贿、受贿双方行为人往往在犯案之时就会预先设计好应对策略, 达成攻守同盟。一旦达成同盟, 犯罪嫌疑人就会有了翻供的底气和信心, 因此犯罪嫌疑人会选择翻供, 以逃避罪责。
五、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对策
在上文中, 我们已经论述了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对案件会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 同时结合目前受贿犯罪的现状, 受贿翻供的成因, 应对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 利用证据锁链制服犯罪嫌疑人翻供, 从收集证据入手, 夯实打击受贿犯罪嫌疑人的基础
1.固定嫌疑人口供
受贿案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一对一”, 因此,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破案定案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 完善全程录音录像。目前在司法实践中, 对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已经实现了全程录音录像, 这对于固定犯罪嫌疑人口供, 遏制犯罪嫌疑人翻供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据南京市检察机关统计, “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来, 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翻供率由原来15%左右下降为现在的不足5%, 对干警办案行为的投诉率也下降了15%。”但是在录音录像的过程中还存在干警讯问不规范等细节问题。因此, 在完善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禁止录音录像资料缺少细节, 按规定录制讯问场所的场景和起止时间;二是要坚决杜绝讯问工作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 做到衣着、举止、用语规范;三是讯问人员必须和嫌疑人保持合理, 不得与嫌疑人有不当的身体接触。
第二, 重视亲笔供证。在办理受贿案件过程中, 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后, 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词或悔过书。主要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写清楚其犯罪的原因, 犯罪心理等主观方面的细节。这类细节一方面可以与其他客观证据相印证, 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另一方面也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一定的威慑力。而且, 相对于口供, 亲笔供证的证明力相对较高, 可以有效驳斥犯罪嫌疑人的翻供。
2.利用间接证据
受贿案件中, 在重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同时办案人员也应当充分收集间接证据, 使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在收集和审查受贿案件的间接证据时, 我们必须做到:真实、关联、完整、协调、排他。其中, “排他”是利用间接证据有效应对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最重要的方法。
“排他”是指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正确的结论。这就需要, 间接证据不仅要证明在最终结论是有根据的, 而且要证明其他任何结论都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 它才能具有不可动摇的证明力, 证明案件事实。
(二) 加大对行贿罪的打击力度
针对目前受贿案件中行贿人易翻证的特点, 笔者认为, 可以改变过去过于依赖行贿人证言定案故对行贿人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执法思想, 从行贿人入手, 促使行贿人认识到只有检举揭发受贿人的犯罪事实而达到立功条件才是减轻自身处罚的出路, 从而减少翻供翻证现象的发生。[2]在把行贿案办成铁案的基础上, 保证受贿案件迎刃而解。
(三) 完善信息互通机制
1.加强与监所部门的协调互通
利用监所部门与犯罪嫌疑人的接触优势, 一旦其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有翻供可能的, 及时提供给公诉部门, 尽量在让公诉承办人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意图或心理波动。
2.加强与批捕部门的信息沟通
一方面通过捕诉衔接网上平台这一技术手段确保案件信息流通的快速和便捷, 尽可能使公诉部门的承办人在第一时间接触案件, 掌握相关线索, 及时启动追诉。另一方面, 指定业务骨干提前了解案情, 做好指导取证, 通过提前掌握案情, 在讯问前做好详细的讯问提纲, 力求在提审时用事实证据的分析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
(四) 加强对律师介入的引导及监督
新的刑诉法修改后, 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提前。考虑到司法实践中, 律师介入后犯罪嫌疑人翻供的现象也屡有发生, 因此在新刑诉法的背景下, 在保障律师辩护权的前提下, 反贪部门和公诉部门也应当切实加强对部分敏感案件或重大案件律师介入的引导、监督。同时,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 通过行业协会的监管等措施, 对律师收集证据进行指导和监督, 促使律师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参考文献
[1]丁镜.论我国受贿犯罪的现状、成因与防范[J].学术交流, 2011 (3) :67.
涉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情况分析① 第9篇
[关键词]出租车;黑车;犯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2011年至2013年间,北京某区县检察院共办理涉非法营运车辆案件91件/97人,其中因侵犯客体及车辆外观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克隆出租车”类案件
“克隆出租车”即为具有一般出租车外观,但无合法有效出租车运营手续的车辆。涉“克隆出租车”类案件罪名较为单一,多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多表现为购买“克隆出租车”进行非法营的行为。其实,购买车辆本身并不违法,但一并购买的行驶证、营运证及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证件系国家机关证件,应由有关部门统一颁发,并不能通过购买获得,所以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因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处辖区境内,周边此类案件高发。三年间该院共办理涉“克隆出租车”类案件75件,75人。案件特点较为突出,首先,罪犯多为男性,犯罪情节表现为购买配有假车牌、营运证、服务监督卡的克隆出租车。其次,克隆出租车外观上跟正常出租车相差无几,乘客很难辨识。克隆出租车在交易时配套设备齐全,一般均配有车牌、服务监督卡、营运证、计价器、顶灯等,带动整体一条龙服务,使“下线回炉”的“克隆出租车”更加难以识别。如张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张某网上联系车辆卖家,以三万元的价格购买克隆出租车一辆,后按照交易要求发送自己照片一张,待指定日期到现场接车时发现车辆服务监督卡上已然是自己的头像照片了。通过此类方式,伪造带有嫌疑人照片的服务监督卡使得车辆上的乘客更难辨别真伪。再次,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已然形成“克隆出租车”交易聚集地,许多犯罪嫌疑人慕名而来,主动寻求购买机会。地域性特点助长了此类案件的发生。该院办理的案件中有70%的案件交易地点就是在此处。最后,对于此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多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快速处理,消弭隐患。
“克隆出租车”类案件高发,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克隆出租车背后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于卖方来说,以报废或转非外迁车辆的价格买入,以下线出租车的价格卖出,差额利润较大。从部分案件中可以看出,购买报废或外迁车辆的价格在一万至一万五千元左右,而“克隆出租车”的销售价格为二万至三万元,资金投入的回报率高达100%。对于买方来说,克隆出租车不用掏契税、保险,更不用缴纳公司管理费用,运营成本极低。再加上克隆出租车查处较难,更助长了一些人为牟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的心态。其次,“克隆出租车”准入门槛底,只需要一点资金投入,就可“一本万利”。成为了许多在京流动或无业人员的“生财之道”。再次,车辆报废及流转过程存在监管漏洞。对于下线出租车的报废、流转问题,目前立法仍显疏漏。这就给犯罪分子和地方个别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留有暗中操作的余地,使得北京转非、报废出租车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入流转、报废环节,而是由不法分子通过不法途径从外迁、报废企业回收,最终经过改装流回北京市场。最后,克隆出租车外观难以辨识且流动性大,查处难度较大。此外,此类案件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监管难度大。公安(针对报废车辆监管)、车管所(针对报废车辆监管)、工商(针对拼装车辆监管)、城管(针对卖车人占路流动经营)看似对此类案件都有监管的权力和责任,但实践中很难落实。除非案发,否则监管很难到位。
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原因,对策如下:一是加大对出租车公司及报废、转非汽车回收、流转企业的监管,加强处罚力度,力争从源头上控制“克隆出租车”流入市场。二是积极开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的专项整治工作,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由派出所民警加强巡逻发现线索,工商、车管所以及城管部门联动配合,有计划有规模地开展专项工作。通过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及早肃清二手车周边交易市场,改变犯罪多发的态势。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此类案件的数据表明,许多犯罪嫌疑人都没有意识到购买克隆出租车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认为查处后也就是个行政拘留或罚款,并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所以,我们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
二、“黑车”引发的案件
三年间,该区县检察院共办理涉“黑车”类案件16件,22人。其中,黑车司机为加害方,实施犯罪的10件,12人。涉猎罪名广泛,如强奸、抢劫、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如该院2011年办理的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于某某系黑车司机,常凌晨在KTV、夜总会门口拉客,然后利用夜晚人少,将车开至小胡同或无人区域,多次强奸女乘客。同时,相较于正规的出租车,黑车为了逃避监管,往往在较为偏僻的地点营运,时间也主要集中于夜间,且没有GPS等硬件设备的支持,从而极易成为被犯罪的对象,三年间该院共办理此类案件6件,10人,涉及的罪名多为抢劫、故意伤害。如该院办理的王某、刘某结伙抢劫案中,二人专以黑车司机为犯罪对象,在夜晚以高价打车为幌子,将黑车司机骗至荒郊野外实施抢劫。此外,在黑车聚集点,因争抢客源等问题,黑车司机之间易产生摩擦,继而发展为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如该院办理的陈某故意伤害一案中,陈某和赵某都是黑车司机,两人时常在同一地点趴活,素有积怨。某日两人因停车问题发生争吵,并以此为导火索发展为互殴,过程中陈某将赵某打成轻伤。“黑车”引发的案件涉及罪名较广,犯罪形式多样,监管难度较大,成为“平安北京、和谐社会”的隐患之一。
“黑车”屡禁不止,原因何在?首先,黑车运营成本低,利润空间大,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难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而且黑车常伴随着漫天要价的行为,乘客
无计可施,更加助长了黑车的利益空间。其次,黑车确实有市场。尤其是在偏远的郊区或城乡结合部,或在上下班高峰期,或在夜晚、雨雪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正规出租车真是“一车难求”。需求存在,市场就存在。最后,对黑车的监管不严、处罚不统一,易滋生侥幸心理,屡禁不止。
针对上述情况,可以做以下探索。一是增加公共客运的供给,延长公共客运的运营时间,满足市场巨大的需求。由于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黑车现象的快速涌现反映了公共交通的盲点。首先要加强公共客运的投入,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郊区等区域的偏远线路。其次要延长公共客运的运营时间。北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业余生活较为丰富,应根据城市特点适当延长公共客运的运营时间。再次,联合出租车公司,调研规划,加大夜间运营车辆的投放,保证广大群众夜间能乘坐安全正规车辆。二是加大整治、惩处力度,开展联合行动、专项整治,净化营运市场。此外,还要加大技防力度,在相对偏僻的路段,安装监控设备,以期能够预防犯罪或及时发现线索,固定证据,利于案件的侦破。三是继续完善出租车预约系统,针对夜晚或定点打车的人群可以通过预约叫车,阻断黑车的市场。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强化广大群众对黑车的防范意识,动员大家共同“抵制”黑车,肃清车辆运营市场,消弭犯罪隐患。同时,也应加强对黑车司机的法制宣传,使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和危害,尽早脱离此行业。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非法运营车辆在生活中大量存在,造成此现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立法疏漏、监管不利等原因外,还存在市场需求、利益刺激、车辆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所以,解決此类问题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统筹兼顾、多方联动、综合治理,更需要广大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只有全社会对非法营运车辆形成统一的态度,才能真正肃清市场,消弭隐患。
[注释]
①本文数据、案例以北京某区县检察院三年间办理的案件为参数。
案件分析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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