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成功案例研究
公益成功案例研究(精选9篇)
公益成功案例研究 第1篇
公益医疗发展,可以借鉴成功案例
中国的医疗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关于公立医院的完全公益性更是这段时间大家热烈探讨的问题。在美国,公益医疗做的比较成功,我们可以分析其原因,然后找出可以对我们的改革有帮助的地方。
创立于1913年的希望之城国家医疗中心位于洛杉矶东区,下设临床研究医院、贝克曼研究中心、生物制药和遗传学中心以及研究生院,是一所顶尖的美国非盈利研究和治疗中心。这家机构的奇特之处在于,希望之城的创立与美国政府无关,也非企业创立,而是由一些基金会和私人捐赠成立的。
从这家医疗中心的财政来源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其公益性体现的最关键一点,就是有足够的经济投入。这家医疗中心每年投入到医药方面的研究超过2.5亿美金,其中1/3来自捐赠,1/3来自合成胰岛素专利,另外1/3来自科学家们申请到的国家研究经费。它通过这些来实现自身的收支平衡。
捐赠可以说这是美国的特有文化,不仅仅是在医疗方面。很多私立的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其大部分财源都是靠曾经培养的人才,他们在社会出人头地以后,回过头来回报母校。但是这种文化目前在中国还很难实行。毕竟现在的中国,经济发展远远超前于精神发展和道德发展。而且,医疗工作者本身的经济收入就不是特别高,自身温饱无法解决,又何谈回馈。
再来说说专利,专利也可以理解为科研。但是,美国的专利制度要成熟于中国很多年,所以中国某些专利无法像在美国一样换取如此多的财富。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中国在科研上发展的落后性。
最后来看一看政府的拨款。这里的拨款并非是单纯的给医院拨款,而是给医院的研究人员拨的研究款项。其实这样的拨款在中国的医院中也有。但是这样的拨款是不能用于医疗途径的,只能用在科研当中。
可以说,这样的财政来源,是中国所没有的,也是短时间内做不到的。毕竟,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自己的国情。因此,要想尽快完成公立医院公益化,政府财政投入必不可少,另外,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利用市场来充盈医院的投入,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环球医学编辑:余睿智)
公益成功案例研究 第2篇
判决书: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
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裁判要点
1.社会组织的章程虽未载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工作内容属于保护环境要素及生态系统的,应认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关于“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2.《解释》第四条规定的“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既包括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
3.社会组织起诉的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对应关系,或者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及生态系统具有一定联系的,应认定符合《解释》第四条关于“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13日,中国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将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造成腾格里沙漠严重污染,截至起诉时仍然没有整改完毕。请求判令瑞泰公司:
(一)停止非法污染环境行为;
(二)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予以消除;
(三)恢复生态环境或者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
(四)针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由法院组织原告、技术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验收;
(五)赔偿环境修复前生态功能损失;
(六)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
绿发会向法院提交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显示绿发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法人。绿发会提交的2010至2014检查证明材料,显示其在提起本案公益诉讼前五年年检合格。绿发会亦提交了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无违法记录声明。此外,绿发会章程规定,其宗旨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在案件的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绿发会向法院提交了其自1985年成立至今,一直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活动的相关证据材料。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2015)卫民公立字第6号民事裁定,以绿发会不能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为由,裁定对绿发会的起诉不予受理。绿发会不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2015)宁民公立终字第6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绿发会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2日作出(2015)民申字第3377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2016)最高法民再47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系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绿发会应否认定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解释》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对于社会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判断标准,即“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有关本案绿发会是否可以作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提起本案诉讼,应重点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关于绿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问题。社会公众所享有的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利益,表现形式多样。对于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根据其内涵而非简单依据文字表述作出判断。社会组织章程即使未写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若其工作内容属于保护各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范畴,包括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 要素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均可以认定为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我国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亦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发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其宗旨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符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环境保护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同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等内容契合绿色发展理念,亦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属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故应认定绿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内容。
二、关于绿发会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问题。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不仅包括植树造林、濒危物种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修复等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还包括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宣传教育、研究培训、学术交流、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绿发会在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提交的历史沿革、公益活动照片、环境公益诉讼立案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虽未经质证,但在立案审查阶段,足以显示绿发会自1985年成立以来长期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环境保护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和《解释》的规定。同时,上述证据亦证明绿发会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时间已满五年,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社会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应五年以上的规定。
三、关于本案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与绿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具有关联性的问题。依据《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应与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一定关联。此项规定旨在促使社会组织所起诉的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对应或者关联关系,以保证社会组织具有相应的诉讼能力。因此,即使社会组织起诉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具有对应关系,但若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或者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联系,亦应基于关联性标准确认其主体资格。本案环境公益诉讼系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提起。沙漠生物群落及其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复杂而脆弱的沙漠生态系统,更加需要人类的珍惜利用和悉心呵护。绿发会起诉认为瑞泰公司将超标废水排入蒸发池,严重破坏了腾格里沙漠本已脆弱的生态系统,所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之维护属于绿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此外,绿发会提交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显示,绿发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法人。绿发会提交的2010至2014检查证明材料,显示其在提起本案公益诉讼前五年年检合格。绿发会还按照《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提交了其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无违法记录声明。据此,绿发会亦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解释》第 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其他要求,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刘小飞、吴凯敏、叶阳)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
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裁判要点
1.社会组织的章程虽未载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工作内容属于保护环境要素及生态系统的,应认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关于“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2.《解释》第四条规定的“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既包括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
3.社会组织起诉的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对应关系,或者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及生态系统具有一定联系的,应认定符合《解释》第四条关于“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13日,中国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将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造成腾格里沙漠严重污染,截至起诉时仍然没有整改完毕。请求判令瑞泰公司:
(一)停止非法污染环境行为;
(二)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予以消除;
(三)恢复生态环境或者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
(四)针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由法院组织原告、技术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验收;
(五)赔偿环境修复前生态功能损失;
(六)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
绿发会向法院提交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显示绿发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法人。绿发会提交的2010至2014检查证明材料,显示其在提起本案公益诉讼前五年年检合格。绿发会亦提交了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 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无违法记录声明。此外,绿发会章程规定,其宗旨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在案件的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绿发会向法院提交了其自1985年成立至今,一直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活动的相关证据材料。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2015)卫民公立字第6号民事裁定,以绿发会不能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为由,裁定对绿发会的起诉不予受理。绿发会不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2015)宁民公立终字第6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绿发会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2日作出(2015)民申字第3377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2016)最高法民再47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系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绿发会应否认定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解释》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对于社会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判断标准,即“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有关本案绿发会是否可以作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提起本案诉讼,应重点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关于绿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问题。社会公众所享有的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利益,表现形式多样。对于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根据其内涵而非简单依据文字表述作出判断。社会组织章程即使未写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若其工作内容属于保护各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范畴,包括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 要素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均可以认定为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我国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亦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发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其宗旨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符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环境保护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同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等内容契合绿色发展理念,亦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属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故应认定绿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内容。
二、关于绿发会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问题。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不仅包括植树造林、濒危物种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修复等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还包括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宣传教育、研究培训、学术交流、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绿发会在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提交的历史沿革、公益活动照片、环境公益诉讼立案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虽未经质证,但在立案审查阶段,足以显示绿发会自1985年成立以来长期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环境保护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和《解释》的规定。同时,上述证据亦证明绿发会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时间已满五年,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社会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应五年以上的规定。
三、关于本案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与绿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具有关联性的问题。依据《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应与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一定关联。此项规定旨在促使社会组织所起诉的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对应或者关联关系,以保证社会组织具有相应的诉讼能力。因此,即使社会组织起诉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具有对应关系,但若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或者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联系,亦应基于关联性标准确认其主体资格。本案环境公益诉讼系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提起。沙漠生物群落及其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复杂而脆弱的沙漠生态系统,更加需要人类的珍惜利用和悉心呵护。绿发会起诉认为瑞泰公司将超标废水排入蒸发池,严重破坏了腾格里沙漠本已脆弱的生态系统,所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之维护属于绿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此外,绿发会提交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显示,绿发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法人。绿发会提交的2010至2014检查证明材料,显示其在提起本案公益诉讼前五年年检合格。绿发会还按照《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提交了其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无违法记录声明。据此,绿发会亦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解释》第 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其他要求,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公益成功案例研究 第3篇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是一个人回报社会的途径, 可以培养我们关注社会的责任感, 进一步完善自我。作为当代青年, 我们参与公益活动, 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同时又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11计网 (五) 班是我校五年制高职班级, 和大部分的职校生一样具有敏感、好动、不自信等特点, 他们平时学习目标不明确, 学习精神不饱满, 表面自主内心却缺乏独立能力, 仅有雄心和抱负, 却显得懒惰。
通过开展公益活动, 希望我班学生在实践中体会雷锋精神的含义, 弘扬雷锋精神, 同时可以增长社会知识, 锻炼实践能力;开展公益活动, 更能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 减少疏远感, 对加强班风建设, 营造和谐班级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具体活动方案
活动主题定为“公益我先行———学雷锋不仅仅在3月5日”, 这是一项系列活动, 以公益为主题。活动口号是“梦美丽校园, 公益服务我先行”, 这项活动将作为我班的特色活动, 一直坚持到毕业。组成人员包括11计网 (五) 班全体学生, 让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 行动起来。核心成员有王铭瑾、董杰、王芊卉、王凌辉、成一帆、殷婷等。具体分工如下表所示:
活动内容包括常规活动和每月的特色活动两部分, 特色活动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每学期开展两次左右。
(一) 常规活动包括:校园服务队、慈善漂流瓶等活动
校园服务队一是定期给教师办公室打扫卫生, 平均每月一次;二是定期帮助教师办公室卖废旧报纸和纸张等, 卖得的金额归入班级慈善基金。
慈善漂流瓶结合电信系“志愿微公益”活动开展, 收取各班上交的瓶子, 加入班级考核分, 卖得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归入班级慈善基金。
(二) 特色月活动包括
1. 环保小分队———到校外打扫公共自行车点, 提倡绿色出行, 低碳环保。
2. 城市的美容师———体验一天清洁工的生活, 体验环卫工人的辛苦, 提醒学生保护环境, 不要随手丢垃圾。
3. 小小社区我的家———到社区打扫橱窗卫生, 创造美好的社区环境, 让我们学会奉献。
4. 有我不孤单———到孤儿院看望小朋友, 学会关爱他人。
活动要求:第一, 每项子活动要求核心成员完成活动计划书、活动过程材料和活动总结等材料;第二, 特色活动由1~2位核心成员带领5~6人的组成小组展开活动;第三, 活动时参加的成员必须佩戴活动臂章;第四, 班级学生轮流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及时和班主任请假;第五, 参加活动的学生必须听从组长的安排;第六, 参加活动的学生可在学期末按其表现加上相应的德育分。
三、活动的总结和感想
我班“公益我先行”活动在2013年10月举行启动仪式, 统一制作臂章, 活动正式开始, 先后开展了“校园服务队”“慈善漂流瓶”“慈善微心愿”“社区服务”“环保小分队”等子活动, 每位学生都积极参与到活动当中, 为公益活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生刚开始做公益活动时有点不好意思, 觉得丢人, 以完成任务式的心态草草了事, 甚至有个别学生有偷懒的现象。每一次活动结束以后, 我总是利用一节班会课的时间进行总结, 让大家来谈一谈做公益活动之后的感受, 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用讨论、参与、疏导的方法, 循序渐进, 深入浅出,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此外, 每次活动通过评选树立优秀学生典型, 激励其他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我班的几位班干部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 比如王铭瑾、倪晓蕊、王芊卉、董杰等, 树立了良好的道德风尚, 在他们的带动下, 其他学生也慢慢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 进步较快的有陆文华、吴迪、王凌辉等学生。本学期的“环保小分队”活动10人一组, 到校外进行志愿者服务, 活动结束后, 没有参加的学生表示非常遗憾, 希望再组织一次, 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大大提高, 班级整体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我班“公益我先行”活动开展近一年时间, 充分证明开展公益活动对高职学生具有积极意义, 不仅增强了学生的主体意识, 丰富了学生的精神生活, 而且能促进班集体建设, 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班风。
(一) 增强学生自信
学生利用业余时间, 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和活动, 增强自信心, 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 又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 加深对社会的认识, 这对学生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特别是有部分学生, 个性比较内向, 通过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活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使他们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 增强他们对周围环境的认识, 相信自己能够完成任务,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 提高学生能力
学生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 除了可以帮助他人以外, 更可以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 学习新知识、学会与人相处等。几位班干部在每次活动之前做好方案设计, 分配好工作任务, 如果是校外的活动就要提前进行联系和沟通, 活动结束后需要做好小结。经过几次训练, 学生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我只需要稍作引导, 学生就能够顺利开展活动, 体现了学生的主体作用。
(三) 增强班级凝聚力
在每次活动中, 要求大家佩戴臂章, 代表我们是11计网 (五) 这个集体, 特别是校外活动, 需要带着我们的系旗, 使学生亲身感受到他们所在的集体是团结的集体, 幸福的集体, 学生的心贴得更近了, 班级凝聚力更强了, 集体主义荣誉感也油然而生。
新募捐,公益成功的起点 第4篇
2012年年初,一家聋哑人公益组织的负责人找到我。这家组织是做聋哑人再就业业务的。这个负责人提出了一个独特的概念,“聋哑人犯罪预防”。这个概念新颖,别具一格。之所以要提出这个概念,是因为这个负责人认为,聋哑人的失业问题导致聋哑人犯罪率提升,而这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只有解决聋哑人的就业问题,才能解决聋哑人的犯罪问题。
显然,这个提法很精准,公益领域中也确实没人在做。而且,凭借这家机构的业务能力,能够把聋哑人再就业问题做得很好。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家机构一直徘徊在生死线上,没有新闻媒体愿意报道它,也没有人愿意提供赞助。这个问题很让人困惑。这么好的一个项目,怎么会没有人愿意资助呢?
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发现造就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源不是别的,正是它的新概念“过窄”。我们换位思考一下,现在对普通人犯罪的问题都还没有完全解决,人们有更多的精力关注特殊人群的犯罪问题吗?而且,普通公众与聋哑人接触本来就少,这时再提出一个“聋哑人犯罪问题”的定位,自然也就不会有什么人问津了。
所以,与其大谈“聋哑人犯罪问题”,倒不如回到本源,谈谈聋哑人就业问题来得更有效。“聋哑人失业问题”大家都看得见,政府也更关心。而且,政府还向雇佣残疾人的企业提供了不少优惠政策。这个定位才是社会主流,也是解决“聋哑人犯罪问题”最有效的方式。所以,我向这个负责人建议,改变业务方向和品牌定位,回到聋哑人的就业问题。在接受我这个建议后,这家机构旋即走出了困境,业务量得到了明显提升,本地的社会知名度也大有改观。
这个事情给我很多触动,那就是我突然发现,其实中国公益组织的募捐能力真的很弱,市场意识不足,运营技术缺乏。意识到这一问题后,我开始了对募捐学的深入研究,并写出了第一本募捐学专著—《募捐成功宝典:用好的技巧做成功的募捐》。
但是,说实话,我对这本书是不满意的。因为这本书重在募捐技巧的汇总,但这些技巧都仅限于“募捐”领域。也就是说,它们还不够深入,没有深入公益组织的底层,从理念的高度改变公益组织的运营模式。而在现有格局下,在多数公益组织还在传统慈善领域踽踽独行的时代,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它们的理念,谈再多的技术也都是无用的。
所以,我结合多年的研究,提出了一套“新募捐”理论。“新”代表着和“旧”的决裂,代表着一个全新的开始。而这种“新”的能量,正来源于公益事业向前演进的大趋势,以及行业有识之士从最顶点改变公益募捐的决心与勇气。
这套“新募捐”理论主张贯彻市场化的理念,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化的方法来设计和管理公益募捐项目。这套理论包含两个核心层面:新理念和新方法。
其中,新理念重在驳斥过时的观点,提出现今可行的新观念。新方法重在总结实用的营销和募捐技巧。在这两大脉络之下,又包含如下具体内容:
(1)新理念:职业精神、精准定位、高调慈善、客户导向、决策心理、公益营销。
(2)新方法:团队组成、市场分析、品牌管理、机构扁平、劝募技巧、产品设计。
其中,仅以定位精准为例。在文中,我对这么一个公认的概念“跑马圈地”进行了驳斥。很多人都认为公益事业正在发展期,现在正是跑马圈地的好时候。但是,我却认为这种做法要不得。我提出了两点理由:
第一,“大而全”过度品牌延伸,透支品牌联想,导致大品牌无法变成“大卖家”。这种行为让公众完全无法搞明白这家疯狂的机构到底要做啥。比如,作为中国白酒的领导品牌,茅台酒厂曾经开发过茅台红酒、茅台啤酒。但是,你敢买茅台红酒和茅台啤酒吗?你只会认为茅台酒厂不务正业,降低了白酒的品质。
第二,同时管理多个业务,增加运营成本。按照管理学原理,如果由一个团队同时负责运营多项不相关的业务,就会降低组织内部的管理效率,出现大量无端的浪费,提升管理成本。这是企业利润的一大杀手,自然也是公益组织行政管理费用的一大杀手。而这也就导致了机构盈利水平的下降。
相反,业内有很多成功的例子,却都是因为定位精准而长盛不衰的。有一次,我和免费午餐的秘书长党军聊天。谈及免费午餐的定位问题,党军说:“我们免费午餐只做午餐,不做早餐和晚餐。”这句话说出了免费午餐经久不衰的秘诀—定位聚焦。免费午餐是一家“大而美”的公益机构。它从“小而美”一路走来,避免了传统的“大而全”的发展路径,最终成为该领域的当家大哥。这一切的成功都源于该机构的精准定位。
同样的道理,2013年年底,壹基金进行了战略调整,将自己的主要业务集中于救灾领域,并砍掉了其他很多无关的业务,包括行业倡导、NGO资助等。说实话,在壹基金的这次战略调整之前,作为公益行业的专业人士,我一直都搞不清楚壹基金是干什么的。通常别人问我壹基金的主营业务是什么的时候,我只能一笑而过。这种尴尬想必很多公益人也都曾体会过。而在这次战略调整之后,我看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壹基金:定位精准聚焦。我相信,这一战略调整必将使壹基金更上一层楼。
所以,跑马圈地是要不得的。与其不断开发新的业务领域,不如放掉那些不相关的项目,真真正正地抓住眼前的业务领域,把这个领域做深、做扎实,做到“让用户尖叫”。只有这样,这些机构才能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才能在未来立于不败之地。
我提出新募捐理论,目标是为公益行业增添一抹“市场化”的新绿,也就是向很多原本不懂“商业运作”的公益组织传授商业运作的手法,改变公益组织的运营理念,并从技术层面改变公益行业的运营方式,增强公益行业的市场化属性,最终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具体而言,新募捐理论的目标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从理念角度影响组织管理者,实现公益组织运营理念的市场化;从技术层面改造公益募捐,实现公益组织收入来源的市场化;推动公益行业的产业升级换代,最终造就“蝴蝶效应”,实现公益行业从“理念”到“机构”的全面“大换血”。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第5篇
,被告戴望相、班志华等六人在安宁市县街镇下元良村委会小箐口村民小组落水洞进行非法采矿,其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价值达44.3512万元的损失,而且已涉嫌非法采矿犯罪,为此,安宁市检察院向安宁市法院提起公诉,并对该六被告给予了刑事处罚,之后,安宁市国土资源局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起诉六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44.3512万元的环境损失和3万元鉴定费。该案经昆明中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由六被告人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资金专户支付损失44万余元的调解协议。该款进入“救济资金专户”后,安宁市林业局向“救济资金专户”管理人申请试用该笔赔偿金,经中院审核,同意了申请人的申请,“救济资金专户”管理人向申请人拨付了44万余元,该款已全部用于“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集中植树,涵养水源,修复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第6篇
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区管委会)在负责开发建设动植物园和儿童乐园项目的过程中,擅自占用2万平方米左右的林地。涉案项目尚有2500平方米山体土壤裸露宕口地块,系上世纪八十年代开采山石遗留状态,景区管委会未在该地块进行任何建设。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景区管委会将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用途并赔偿损失,立即将项目区域内裸露的部分土地进行复绿固土。
公益活动策划案例 第7篇
活动名称:迎国庆 保先进 清洁校园电话亭
活动内容:在国庆到来之际,籍保持先进性教育之机,彻底清洁打扫校园里面所有的电话亭,并检查统计出故障的电话亭的数目和方位,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以期改善校园公话环境
活动意义:开展先进性教育,实践党的服务宗旨,立足身边小事,美化校园环境
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舆论宣传以及合作党支部招募(九月十九日至二十五日)。
1.在未来网上发帖子招募合作党支部(贺石良负责)
合作党支部理论上在信息学部一个,文理分部两个,医学分部一个。若网上无答复者或者部分校区无答复,则直接到各校区的学院联系合作支部。
2.制作宣传海报、横幅等,进行前期舆论宣传(程磊负责)
合作支部确定之后,与合作支部协商统一活动日期,宣传口号等,通过在校未来网、院党建网、保先网上发布帖子及在校各显著地点张贴海报等形势,进行广泛舆论宣传。活动将动员积极分子和广大同学加入。
第二阶段:活动具体实施(九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王再明负责)
1.统计校园内电话亭的数目和分布情况,做好分工;
2.准备好抹布、水桶等工具,彻底清洗各负责校区的电话亭;
3.详细统计各校区出现故障的电话亭数目及分布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阶段:活动后期宣传(十月一日至七日)。
公益成功案例研究 第8篇
关键词:公益情报,情报战略,公共信息服务
一、公益情报:一个概念的提出
曾原发表于《图书情报工作》2007年第8期的论文《公益情报:信息情报机构在新时期的创新服务探索》从考察近年来情报实践入手, 在介绍国外政府在前竞争阶段给予企业提供支持的实践之后, 从竞争的理解、情报学定位、情报过程、结果形式、实施主体等方面论述公益情报的特性, 从而提出公益情报的定义。
公益情报 (public-interest-oriented intelligence) 是一种信息情报, 是在信息通讯技术的推动下, 主要利用互联网等公开领域进行内容传播, 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要投入形式, 以服务自主创新、导航企业研发、实现情报内容在社会层面得以共享为主要目的, 通过政府及专业机构、甚至网民个人共同组成的实施主体对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加工与研究, 来提供有别于“文献提供”和“情报增值服务”的公共情报内容和服务的非盈利和非完全营利性过程 (曾原, 2007) 。
可惜的是, 曾原的研究成果至今尚未引起情报学界的注意, 曾原本人也没有更深入的研究成果发表出来。根据笔者长期跟踪研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知识生产及共享机制创新等问题的判断, “公益情报”概念的提出不仅对于图书情报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观察和推动当前区域创新支撑平台的构建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笔者认为, 公益情报与竞争情报相对应, 两者的区别在于目标诉求的不同。前者谋求大范围的公共利益实现, 后者强调具体主体利益的实现。但两者的“情报”本质是一致的, 情报的基础和前提是竞争, 竞争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而因为有竞争才有情报。在情报学现有的研究范式中, 对公益情报的概念及内涵的界定不可忽略“国家 (政府) 竞争情报”等相关概念。另外, 还应该把公益情报放到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来进行观察和研究。
二、公益情报: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一个情报战略的界定
社会情报 (SI)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 国际上有一部分学者和国际组织官员, 从发展中国家情报能力缺失的现状出发, 提出了“社会情报” (SI) 的概念, 其缔造者斯蒂文.德迪约 (瑞典) 在1980年将其定义为“一个国家, 或者国家的任何组成部分, 将信息的获得、评价和利用与计划好的行动或活动结合起来, 以适应迅速变化的外部世界的有组织的能力”。社会情报的提出, 突出了为国家经济和技术发展服务的情报的作用。
国家情报 (NI) 。法国学者菲力浦.鲍马曾提出, 要“汇合构成商业和社会情报的各个领域, 以更好地理解国家信息处理的过程;同时, 建立包含公共和私人在内情报体系所有成员的国家战略监测基础结构。新的国家情报体系应包括: (1) 战略性的国营公司和其他公司; (2) 专业人员和企业主行业协会; (3) 媒体、教育和研究机构; (4) 经济、工业行政管理机构, 研发和技术机构; (5) 政府部门, 包括外交部、内政部、科技部甚至文化部。
国家竞争情报 (NCI) 。受当代环境发展的驱动和现实社会需求的牵引, “国家情报”向“国家竞争情报”发展。国家竞争情报是指以国家利益为核心, 以国家战略决策为服务内容, 以发展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根本, 并在国家内部由政府、中间机构、企业和各类团体三个层面形成的相互协调的有机组织体系, 从事一切有关开发和利用信息、知识和智力资源等的一系列活动。
政府竞争情报 (GCI) 则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个新生的名词, 加拿大学者德里克.帕克 (Derek Parker, 2000) 认为, 所谓政府竞争情报就是收集、分析政府和产业部门内部和外部的各种信息并帮助这些客户进行战略和战术上的决策。国内学者郭少友 (2005) 认为, 政府竞争情报是政府为了取得国家或地区竞争优势, 对竞争对手及其所处环境进行情报研究, 为辖区内竞争实体提供竞争情报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及产品。
知识经济名称的提出, 目前看到的最早的资料可以追溯到80年代。它是一种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以后的新的社会经济形态, 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用OECD的最新说法, 就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应用之上的新型经济, 并具有四大特征:其一, 科学和技术研究开发日益成为知识经济的重要基础;其二, 信息与通讯技术在知识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其三, 服务业在知识经济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其四, 人力的素质和技能成为知识经济实现的先决条件。知识经济最突出的现象是信息技术广泛应用, 知识经济发展的根本是人才, 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
任何区域经济发展首先应建立在一定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占有量的基础上, 这是区域核心能力培养以及竞争优势培育的基本条件。在资源相对稀缺的前提下, 从保护地方利益出发, 各地区争夺有限资源以求得本地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实现则成为必然。为此, 为避免因资源配置不当而产生更大的地区冲突与矛盾, 有必要采用合理的手段规范资源配置。然而, 从另一个角度看, 即使不同区域资源的分配与占有是公平的、均衡的, 不同区域仍然可能具有不同的竞争优势, 发展差距仍然可能存在。这是因为, 资源的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资源的最佳利用。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 某区域是否具有竞争优势, 不仅取决于它是否拥有丰富的资源占有量, 而且还取决于该区域内部是否存在有利于其创新的机制。由于知识资源扩展了传统的资源边界, 使其在区域竞争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 因此, 任何区域要想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 必须打造有利于区域知识主体学习和创新的环境, 实现区域知识创新要求。
三、上海情报服务平台 (ISTIS) 的创新实践
“上海情报服务平台” (简称ISTIS) 由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构建, 是国内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公益性产业信息情报网站。根据笔者的长期跟踪观察和分析, 可以判断, 该平台是当前国内公益情报平台建设创新实践的领头羊, 值得我们研究公益情报以及开展公益情报实践工作参考。
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对上海情报服务平台的定位非常清晰公益性产业信息情报网站, 以“解析产业动向、释放信息能量”为办网理念, 追求更好地服务企业科技研发, 服务科教兴市主战略, 切实达到助推上海发展、主动服务全国的效果。
根据本文第一部分对“公益情报”概念内涵的界定, 上海情报服务平台完全符合公益情报平台的特征, 例如: (1) 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要投入来源, 从事非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该平台也存在一些延伸性的收费服务, 例如:内参和简报服务) ; (2) 着眼于向社会 (不仅局限于上海, 而是面向全国) 推送高质量的情报产品, 实现情报内容在社会层面得以共享; (3) 主要利用互联网等公开领域进行内容传播 (上海情报服务平台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的网站) , 等等。
该平台的情报信息更新及时, 针对国内外经济社会、尤其是产业经济的发展形势, 不时发布相关的情报产品, 其中, 大部分的产品是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情报研究人员在占有国外前沿资讯的基础上, 综合评述甚至进行专题研究的成果。
例如, 在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及周边地区发生里氏8级地震后不久, 上海情报服务平台推出了“科技防灾减灾”专题情报, 对国内外“地震预警系统”的发展情况和经验进行了分析整理, 其速度之快及情报产品质量之高, 完全不亚于一般的专项情报课题研究成果:《地震预测与预警概况简述》、《美国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系统ANSS简述》、《加州地震综合网络介绍》、《日本地震速报系统EEW工作原理与运行情况》、《墨西哥城地震预警系统简介》、《罗马尼亚的地震预报与监测重点》、《哥斯达黎加的地震预警系统》、《欧洲地球科学联盟地震预警研究项目SAFER介绍》、《我国建筑的抗震相关标准介绍》等等, 每一个成果都具有较高的情报价值。考虑到它是一个免费提供服务的公益情报平台, 我们不得不对其在公益情报领域的成果探索表示赞赏。
参考文献
[1]、曾原. 公益情报服务:信息情报机构在新时期的创新探索. 图书情报工作, 2007 (8) :105-108
[2]、陶翔 缪其浩.国家竞争情报的概念及其演变过程[J].图书情报工作2005 (9) :16-20
[3]、郭少友.关于建立我国政府竞争情报体系的思考.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05 (6) :32-33, 73
[4]、赵刚.建立国家竞争情报体系:目标与原则.情报学报, 2004 (3) :367一371
[5]、上海情报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istis.sh.cn/index.aspx. 2008年6月28日访问
恒心铺就公益创业成功路 第9篇
金秋十月的阳光酒满了北大未名湖畔。许多学子双目微闭,享受着阳光打在脸上的惬意。在湖畔旁边的校园小道上,一位戴着眼镜的年轻人两脚生风、步履匆匆,无暇享受故都这醉人的秋。
年轻人名叫林峰,北京大学营养学在读博士,“2010年联想青年公益创业计划”十强团队之一“你好营养”团队的负责人。入选全国十强之后,林峰一边忙着完成博士论文,一边筹备着将“你好营养”打造成一家服务于公众的社会企业,他要将自己的公益梦想照进现实。这是他毕业前夕校园生活的全部,他忙碌而充实。
关注青年群体成长,激发年轻人的公益梦想,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青年公益创业,从而推动中国公益事业发展,正是联想集团发起“青年公益创业计划”的初衷。
2007年,联想集团启动“公益创投计划”,率先将“公益创投”的模式引入中国,为草根公益组织提供创业资金、能力建设、志愿服务等支持。两年中,其支持了“山水自然”、“多背一公斤”等近30家公益组织发展壮大。
从去年开始,联想集团以“飚爱心创未来”为主题,启动“青年公益创业计划”,关注青年成长,推动中国公益事业创新发展。联想集团再次以创新的模式,将公益创投计划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
在今年的活动中,联想集团携手十多家公益支持机构、90多名公益专家,在全国23个赛区、121所高校内,举行了330场落地活动,广泛普及了公益创业的理念,在高校内掀起了公益创业的热潮。如今,从活动主题延伸出的“飚爱族”,已成为热衷公益的青年人的代名词。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是两届“青年公益创业计划”的协力虮构之一,秘书长甘东宇曾作为嘉宾多次参与活动。他认为:“联想青年公益创业计划是引领中国未来公益发展的大事件。首先,它关注的是公益创业这一前沿性话题。公益创业将公益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提到了人们面前,摆脱了人们对传统慈善和公益‘做好事’的固定思维模式,将其与商业创业和发展放在—个层面来看待。其次,联想集团将青年作为关注点,从青年人才入手,切中了中国公益发展的重要阻碍之一,即人才的短缺。”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赵华认为,联想青年公益创业计划在传播公益理念和吸引、培养公益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赵华认为:“年轻人参与联想青年公益创业计划,给公益界带来了不少有创意的想法和项目。比如用科学、严谨的方法向公众传播科学营养知识的‘你好营养’团队,就与一些‘骗子’养生大师严格区分开来,让人耳目一新。”
通过整合公益生态链的资源,联想集团不仅为。全国十强每支团队提供十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还将提供著名公益组织实习机会、公益专家跟踪指导、志愿服务等全方位支持,扶他们上马、送他们一程,帮助他们完成从“O”到“1”的蜕变。
赵华认为,投身公益创业,需要拥有强烈的公益使命感。“尽管公益创业的成功率要远高于商业创业,但失败的项目还会有很多,我们要对失败持宽容的态度。”“很多大学生毕业后会有更多商业领域的工作机会,可能也会选择放弃公益创业项目。”赵华说。对于这些大学生,社会不必过多指责。我相信,只要参加过联想青年公益创业计划,那么“公益创业的理念”必将在他们心里留下深深的烙印,这将作为一笔巨大的财富伴随他们一生。
赵华建议获胜团队要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持之以恒、永不放弃。“无论是商业创业,还是公益创业,都需要创始团队投入自己的所有精力,千方百计地去争取各种资源,百折不挠地坚持下去。”去年的全国十强团队,正是凭借着这种坚韧不拔的精神,将公益项目开展得有声有色。
过去的一年里,致力于培养山区孩子文体特长的“梦想花开”团队已在湖北恩施的山区小学建设了六所“魔法教室”。正如他们所倡导的公益理念一样,他们要让梦想之花在大山深处开放,让快乐撒满孩子们的童年。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的“CYCAN”和致力于亲子朗读的“小考拉亲子童书馆”还入选了“2010联想之星创业CEO特训班”。他们和来自全国的科技精英一起,聆听了联想控股董事长兼总裁、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等联想高管的当面授课。
虽然公益领域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跟知名企业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对于初涉职场的年轻人来讲,如今的公益组织的薪酬水平已跟事业单位相差不大。这意味着,至少在收入方面,公益组织对年轻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吸引力。
“欢迎参加过联想青年公益创业计划、有志于公益事业的年轻人加入公益组织,在公益领域积累的项目经验,也有助于他们未来在商界和政府部门的个人发展。”甘东宇说。
公益成功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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