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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精选8篇)

法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第1篇

云南宗逸置业有限公司培训

云南宗逸置业——法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一堂普通的法务知识讲解课,一次寻常的培训,却让我们这些刚刚踏入社会的人收获无数,在此首先感谢公司组织这样的培训,接下来谈谈我自己的感受。

这次培训学习,使我丰富了法律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在近两个小时的学习中,我们知道了合同的组成等等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我们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经验类知识,这些经过多年总结下来的东西才是最实用的的知识。在建筑行业,在实际工程中我们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有关合同的问题,而合同恰恰是以法律为基础的,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合同中也是一样的,只有抠好每一个字眼才能保障公司的权利与利益,只有保证了公司的权利与利益才能使公司在这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

经过这次的学习我觉得我们应从以下内容提高自己:应该学会发现问题,更多的考虑实际的问题,要学会思考问题,遇到问题积极思考,学会多方位,全面地考虑问题,找到适合该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经过杨总助的讲解,我觉得对待事物应该以严谨的态度去分析和总结,每一件事都应透过表面看本质理解它内在的意义与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抓住事物的本质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次培训的最后阶段,张总的总结经典,张总说了句改变思想先改变思维方式,这句话细细思真的很有味道。这次培训谈收获,我只能用受益匪浅来形容了。谢谢阅读,不足的地方许许多多,希望大家给以指出和批评。

----------------周白权

云南宗逸置业有限公司培训

----------------周白权

法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第2篇

工职责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交易都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从从宏观上说属社会风险,从微观上说属人为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中国企业的粗放型治理经营模式已经过时,取而代之的将是更高层面的系统型治理经营模式和风险的管控。

一、什么是法?(法务培训、了解法、法系区别、作用)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重要工具。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 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

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主要表现(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大陆法系,法官是采用审问或者讯问制,重视实体法,除轻微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都采用合议制。法官通过讯问当事人,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做出判决。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居于主要的地位,发言需要经过法官的许可,有关证据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开庭审判是以准备好的案卷材料为线索进行,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的是成文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如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英美法系国家重视有关审判、诉讼程序、证据、判决执行等程序法的规定,一般采取独任制。英美法系国家在开庭审理时主要采用辩论制或对质制,法官只是中立的裁判者(陪审团)。证据必须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提出,否则无效。以上所述:我们知道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法官是采用审问或者讯问制,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如何查明事实呢?“看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有一大规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实际就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简称为“谁主张、谁举证”不怕证据是假证的,我们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在日常交易中如何取得证据,完善证据,也是我们学习的一方面。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一字之差暗藏风险

(区别,标准写法,案例,05年讲过,分不清或渎职,我的微信)

借条

欠条

含义

借款合同的凭证

当事人之间结算的相当于借款合同

凭证,能反映债权

产生的 原因

证明力

诉讼

时效

明确,双方当事人

产生了借贷关系

大于欠条,诉讼时,借款人只需向法院说

明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 20年,约定的2年

债务关系

不明确,产生的原因

有多种,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小于借条,持欠条向

法院起诉,除向法院 说明欠条形成事实外,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 则持欠条人需进一步

向法院举证欠款事实

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 应在出具欠条次日起

2年内向债务人主张

权利

借条{1} 为购买房屋{2},现收到{3}王娟{4}(身份证:37078211111111){5}以现金{6}出借的¥800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千分之柒){9},贰零壹陆年捌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给付。如到期未给付,元按月利率10%%(千分之十){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凭{11}。

借款人:李小二{12}

(身份证号:3707820000)

贰零壹伍年捌月捌日{13}

{1}、标题,表明性质。标题在纸张顶部书写,标题与正文间不留空行。

{2}、“为。。。”表明借款目的,防止其他之债如赌债等进行抗辩,尽量定格书写。

{3}、通常,“今借某某多少元”。即表示借款已实际给付,但一旦发生纠纷,提出未收到款项时有发生。因此,要表明“收到”强调已经实际给付。另外,现在法院审查中,大额借款要有银行过付凭证,没有,必须其他其他证据举证,借款给付。高利贷。{4}、借款人全名,注意别名,与身份证一致 {5}、付身份证作为附件,身份证是唯一的,有明确的被告。{6}、“现金”表明出借方式,如银行转账,应表明“银行转账”,并保留转账凭证。{7}、案例:

1、公款达到私人账户,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XXX。甲公司人员向XXX交付了货款后,乙公司拒绝发货。甲公司起诉至法院,乙公司称公司并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不能发货。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在打款前应要求乙公司出具《确认函》,以乙公司名义确认XXX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为其公司业务往来账户,甲公司收到《确认函》后,交款时再有乙公司出具收据并加盖乙公司公章。

2、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王某向郑某借款3万元,并为赵某出具收条:收条,今收到赵某3万元”。赵某向法院起诉后,王某辩称:为赵某所打收条是因为赵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王某的借据,因此在赵某还款时给赵某写了收条”。赵某败诉。

3、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防止利用文字歧义赖账。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归还了1万元,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借条(欠条):“李某借了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理解为“尚欠”。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扔欠9万元,因此败诉。讲义提纲:

第一部分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当事人的审查

二、标的数量

三、标的质量

四、履行地点

第二部分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采购合同

1、收货

2、验货

3、对账、付款

二、销售合同

1、发货、送货

2、对账、收款

3、追款

三、合同管理

第三部分

员工工作岗位职责

一、当事人的审查

1、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状况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审查方式:营业执照、银行贷款证明、上网搜索其是否有诉讼纠纷、被执行情况等。

3、关于盖章的问题。建议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避免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标的质量

1、采购合同有关产品质量的约定要明确,细化,可操作性强。可由公司生产部门提出细化的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但质量保证期最好不作约定,如有约定产品质量验货的相关条款,就应当按约定的时间严格验货,发现不合格应当立即向上级反映,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保留通知凭证。(验货及通知义务)

2、销售合同则反之。质量保证期限要约定清楚,且尽量短。

三、履行地点:指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地方。

履行地点一般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还涉及合同出现纠纷时,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合同如无约定则从法。《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部分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采购合同

1、收货:

(1)收货人员签收送货单时,一定要点清产品数量,并且只对送货数量确认,对产品质量、交易金额不予确认。(2)交付时标的物超出或少于约定数量的相关约定

《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2、验货

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通知义务: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我国合同法第158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因此,买受人是否在质量异议期内向出卖人为质量异议的通知,直接影响到买受人所提起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审理。司法实践审判要领:

1、对于买受人以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首先对买受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买受人没有能够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的,则依法应当确认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2、如果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且法官又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或者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有争议的,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而应向买受人释明,由买受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谁主张,谁举证)

3、对账与付款:

区分对方开具有发票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

结合对账单,见票后才付款,尽量走银行账户(有付款凭证)。

二、销售合同

1、发货、送货:

清点、审核、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纠正

防止货物的遗失、降低交易成本送货人员

①核实收货方经办人的身份信息,看对方是否具备收货的权限并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凭证如名片等;要求收货人员签全名。

②注意对方是否及时履行验货的义务,如果是当场验货的,应在送货单上注明验货合格等批注并签章;

③如果收货方认为货物有瑕疵而拒收的,应要求收货方在送货上注明拒收货物的时间、原因,并一定要有收货方经办人签字并盖章。④如果因为所送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被拒收,在没有妥善解问题前,我方应注意保管好货物,因为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该货物灭失、损毁的风险是由卖方承担的。

《合同法》第142条:标和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交付转移)

2、对账与收款:

定期对账。发现没有签章,及时追对方确认。

对方逾期付款的,要及时追讨,公司内部要做好内控,规定超过几天要求上报或采取法律行动,如催款函、甚至起诉。

逾期付款不得超过两年。否则,诉权丧失。甲公司与乙商店订立销售合同,甲公司销售一批金属材料给乙商店,货款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约定交货日期为2011年3月1日,付款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及时向乙商店交付了货物,乙商店收货后,对货物的数量及品质等均无异议。但约定付款日到期后,乙商店未支付货款。甲公司数次打电话催款,并2次派人前去乙商店当面催款,但乙商店以种种理由,始终未支付货款。于是,甲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向法院起诉。结果?已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如何做才能防止诉讼时效过期呢(即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如因种种原因(例如不想搞坏关系、暂时未知客户的是否有财产等)不想立即起诉,则应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具体做法有:

1. 与义务人订立新的履行义务协议(或制作相关的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2. 由义务人出具新的履行义务计划;

3. 保留义务人发来的承诺履行义务的信函、传真等;4.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义务人履行部分义务的,保留有关证据;(义务人的行为实际上表明其同意履行义务,因此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5. 向义务人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函,并要求其签收;

6. 如义务人拒绝签收敦促函,则向其发特快专递信件、电报、挂号信等,并保留相关证据(应表明提出要求的内容);

7.如果客户住所地变更,使我们难以向客户主张权利,我们可以在客户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客户人履行付款义务。

三、合同行为管理流程

公司的内部的合同行为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审核、确认、签署、执行与存档等环节与行为。

建议: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全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已签署合同原件统一归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存档;合同复印件,根据情况需要留财务部和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们的合同管理。某公司因丢失一份合同而多损失十万元。

在办理合同续签时,A公司业务人员按照以往与B公司签合同的惯例将合同版本拟定好经领导审批后,直接先办理了本公司公章的签章,之后向对方寄出并要求对方盖章回寄,后该合同不慎丢失。业务人员确信,自己当时寄出的合同原件的“其他约定事项”是空白的,并未添加上述手写条款。B公司得知后按住了这份合同,表面上不伤和气,继续保持供应业务不中断,私下在合同上添加了所谓的“其他约定事项”,因为有A公司事先盖好的公章,因此添加的苛刻的违约金条款和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无需经A公司确认,后起纠纷B公司诉求多要十万元并胜诉。上一案例启示?

相关责任人员是否要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部分

员工工作岗位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三)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等法律条文规定了尽职的责任,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相关人员追偿,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岗位责任制:

生产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货人员:因疏忽大意,错误发货,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送货人员:如果没尽责,不验证对方收货人员的身份信息,导致公司损失,要担责

验货人员:没有及时验货或疏忽大意没发现本应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公司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财务人员:没有及时对账或错误对账,导致公司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采购人员:收取回扣,占为己有张某和广州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四年。工作岗位为客户经理,并明确了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后公司发现张某在工作中存在疏失,具体表现为:1,在张某负责联络的一家投保单位,投保时间将于2007年4月6日到期,但张某未能至少提前一个月与该公司联络到期续保事宜,造成公司损失经纪费13870元;

2、在张某负责期间,由于未能及时更新客户的投保金额,造成客户出险时为严重不足额投保,经过保险经纪公司在与客户及保险公司的全力谈判后,保险经纪公司承担的赔偿损失68290元。公司向张某追偿82160元的经济损失未果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员工的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劳动争议案件。

张某和保险经纪公司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真实有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张某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张某由于自身的疏漏或过失,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司的仲裁请求,要求张某赔偿公司82160元的经济损失。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谨慎选择交易对象。

(一)选择交易对象应考察的项目:

主体资格、公司规模、偿还能力、现有负债、商业信用、运营状况、商业前景等

(二)信赖程度较高的企业:

A、实力雄厚的家族企业;

B、固定资产较多的新成立的公司;

C、个人财产较多的当地投资人开办的公司或企业;

D、运营良好的国有公司;

E、合伙人较多的合伙企业(非有限公司)

F、国内上市的股份公司

(三)信赖程度较低的企业:

A、固定资产较少的新公司;

B、境外空壳公司投资的公司;

C、三来一补企业;

D、注册资本少的有限公司等

E、投资人财产不明确的一人公司

(四)、应密切关注的交易对象

A、业务磋商时对价格相对不敏感的企业;

B、守信用的小规模交易之后突然要求大规模供货的企业;

C、内部管理混乱的企业;

D、生产即将淘汰产品的企业或业务前景普遍不看好的企业;

E、低于成本出售产品的企业。

二、尽量完善交易程序。

(一)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A、合同订立环节

1、确定交易对象(通过审核采购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等考查对方公司资信);

2、确定买方经手人(身份证、工号、在单位所任职务等);

3、确定交易数量及单价、交货方式及时间、货物质量及验收时间、总价款、收款期、违约责任等;

4、如对方发传真采购单,应注意对方传真号码与对方登记是否一致,有无对方公司簦章,承办人签名是否前后一致等;

5、通过传真件磋商合同时,对更改部分应提醒对方确认或按修改后的条款重新制作合同让对方确认。

6p;

价款是否合理,对高于一般的价格尤其应警惕。

7、使用稳健的交易手段或方式,如:现金交易,月结期短的交易,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交易,抵押担保交易等。

B、送货环节

1、明确收货人或提货人身份情况。

2、收货时要求签收货章或由收货单位财务或主管领导确认。

3、保存之前采购单\收货\付款等相关单据。

4、保存录音、录像材料。

5、留存进出收货人公司的记录等

(二)应该尽量避免的交易模式:

1、买方采购单不签章(名),收货时只由职员在采购单上签名视为收货的;

2、送(收)货单有多页,但买方只在买方留存联上签名的;

3、收货人或经手人身份不明或未经单位明示授权的;

4、货款欠条非买方本人(或授权人)出具或书写;

5、买方以公司名义,但合同上既没有公司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6、多次交易时,卖方货款收条上不注明系偿付何批货款价金的;

7、仅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或对账的。

(三)送货单应注意事项:

1、应有明确的送货单位,送货时间、采购单号等;

2、客户名称要准确详细,确定收货人;

3、货物表述清楚,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以确定债权数额;

4、收货方要签企业公章;

5、无正式购销合同时应明确注明数量、质量异议条款等。

三、及时确定货款数额。

(一)及时对账,对账单由企业签单确认。

(二)收款时应注意的原则:

1、优先考虑现金或即时转账支付;

2、及时原则;

3、紧盯原则;

4、追款强度渐进渐紧原则;

5、果断进入诉讼程序原则。

四、密切关注债务人各项状况。

1、经营状况(生产进度、进出货规模及价格变动等任何异常情形均应密切关注);

2、主要负责人日常动向;

3、公司股东及关联单位异常情况;

4、工人状况(工资发放情况、裁员、大规模仲裁或诉讼等);

5、债务人主要客户的状况;

6、债务人大额债权变动情况;

7、债务人其他债务及诉讼情况(到期大笔债务清偿及相对方追款情况、其他债权人拟采取措施或反应等)

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

1、及时诉讼;

法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第3篇

培训课程共分为三个主题, 第一部分为法律知识讲解;第二部分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形成;第三部分则为交流和提问环节。李睿用互动游戏《借笔》引出了法律问题:如何证明该物品属于自己?简单的日常小事看似不起眼, 却包含着许多学问有待探究, 员工们在笑声中就已经学到了第一个法律条例。李睿还通过一系列的例案分析、视频演示、PPT内容讲解等方式, 深入浅出的分析了公司所遇到过的各种法律案件, 并逐一进行讲解与分析, 阐述了如何从可控性较低的案例取胜的过程。

形象生动的讲课方式及关联紧密的案例分析, 李睿的精彩授课令员工们受益非浅。许多员工在培训结束后都表示, 通过本次学习, 系统了解了法律的起源及目前最新的合同法规, 掌握了“常见的合同问题”等法律条文, 如“非法的”和“违法的”这两个词在法律中的区别等, 真实的体会到了什么叫做“细节决定成败”。

知识型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第4篇

质量员传帮带小结-法务知识 第5篇

法务知识

关于法务知识学习是在公司领导帮助下进行了相应的资料学习。现就学习内容做阶段性的小结。

首先,做为一个合格的质量员必须知道一些与施工有关的法律常识,这样才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懂法和用法律条款去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学习中首先对我们常用的合同条款和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学习。使我从中明白了,对于一般的合同来说,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规定,一般的合同解释顺序是: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投标书、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图纸。所以在签订合同要特别注意合同协议书中的一些要求,防止出现理解偏差而出现重大问题。对于合同的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一些项目,因为它是由双方协商后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其中的所有条款更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所应该认真理解的部分。特别是关于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的一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更要认真体会和理解。对于有工期、质量等存在罚款条款的合同更要充分协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在招标文件中已有的合同条款,也要仔细阅读。这样就可以充分了解到业主的一些要求和条件,这样在投标报价时就需要仔细核算,防止因为对合同要求不知道而在后期的合同谈判中处于被动。此时主要应该了解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为:工程报价是属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可调单价合同。此项目的质量标准,以及是否有罚款的条款存在。

在合同谈判阶段主要需要与业主进行合同条款的充分沟通,特别 是有些存在罚款要求的合同条款更需加强注意。在合同谈判中需要了解此时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差异,主要差异在什么地方,这些差异对我们以后施工是否存在风险。然后就这些条款需要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合同谈判中要尽量争取增加对我司比较有利的条款,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条款争取减少,以利后期施工管理。

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需要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摘录并对合同风险进行梳理。针对合同风险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在工程施工中需加强合同的法律概念的理解。对于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要及早拿出应对措施并做好资料准备和签证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各种时效性的要求,如工程竣工报告送交给业主后,如果在28天内业主没有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则28天后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将默认此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则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就将做为此工程的竣工时间。对于工程中的费用和工期索赔也应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好各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只有平时多收集资料才能避免在以后的审计或结算中为自己争取到更好的利益。

在竣工完成后应该及时送交决算资料并做好项目应收款的催收工作。审计完成后应该及时向业主进行尾款的回收工作,对于应收款的回收应该注意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国家规定的时效性为二年,就是说在二年内末能回收的工程款,应该进行相应的证据保存。否则超过时效性可能对以后的工程款回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通过这一段时间的法务知识学习,使我对以后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如何防止和避免此类问题均提供可借鉴的地方,从而明 白了在以后工作中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去保护和维护公司权益。

非法务人员的法务培训 第6篇

【课程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备,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也越来越多,法务工作的作用不仅重在挽救,更关键的是预防。然而,许多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陷阱”,却深感困惑——

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如何认识与避免法律风险?

如何用法律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如何从法务角度把握人员管理、合同制定等关键环节?

如何防范职务犯罪?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云飞咨询特邀资深法律应用专家贺老师、南老师和马老师,与我们一同分享《非法务人员的法务培训》的精彩课程,从把法律变成企业管理工具的角度出发,帮助企业避免陷入企业管理的法律“陷阱”,帮助企业管理者更了解法律的守则,从而有效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课程由实战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和法务人员构思,从实际工作的角度进行了模块设计,以讲授实务操作经验和技巧为主。

◆帮助学员增强企业及自我的法律保护意识;

◆掌握企业人员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底线与相关法律工具; ◆了解合同法,学习审查和管理合同的基本方法 ◆认识企业犯罪,避免进入企业管理“黑洞” ◆运用审查和管理合同的基本方法 ◆利用法律风险信息改进管理决策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销售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行政部主管及职员、中小企业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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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商事法篇

一、你的合同理解

1、合同理解的对与错(生活中的合同观点实例分析)

2、合同的基本条款及理解

二、消除设计合同的“风险”

1、设计合同之“主体确认”[银行出纳取钱之案例分析、母子公司关系、四海公司北京分公司被诉案件分析、某装修公司超范围经营案件实例分析]

2、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定金违约之案例分析、购买货物过程中的风险转移案例分析、某代理商与集中商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3、尽职调查:履约能力 [中国私募基金教父如何考察企业的实例分析]

三、消除撰写合同的风险

1、合同语言的精要[如何把合同写精确?] 合同条款的设计思路 [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出现 房屋损坏,谁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的条款实例分析]

3、合同的二十六个书写要求

四、消除签署合同的“风险”

1、名称和盖章“风险”控制 [货物运输公司及买卖双方纠纷案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2、签名“风险”控制 [澳门赌场交割授权委托书的故事]

3、附件“风险”控制 [北京05最大房产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五、消除履行合同的“风险”

1、关注证据及法庭认定的标准 [学员参与:模拟庭审]

2、关注不可抗力 [水泥交付过程中的案例分析]

六、消除合同争议的风险

1、或裁获审[娃哈哈与达能纠纷案例分析]

2、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某自然人民间借贷纠纷案]

3、时效灭失的补救与反补救 [某建筑工程队与某制药厂工程款纠纷案例探讨]

4、一审与二审程序的有效识别[刘涌案件分析]

职场犯罪预防篇 一、一失足成千古恨:典型性犯罪分析

1、抽逃注册资本罪[案例分析]

2、挪用企业资金罪[案例分析]

3、谁是受贿罪的主体?[案例分析]

4、贿赂与正当馈赠的区别?[案例分析]

5、何种贿赂算是贿赂?[案例分析]

6、索贿的特殊规定?[案例分析]

7、企业常见问题:关于拆借资金及其利息的安全[北京某企业之间借款一审、二审实例分析]

二、关于企业融资的风险

1、孙大午案件的教训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3、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措施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提升

1、美好景象维权纠纷案例分析

2、如何依法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英特尔、利乐包装案例分

劳动合同法篇

一、以案说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新规定

二、如何参照《实施条例》处理特殊的劳动者?

三、《实施条例》对日常人力资源的管理流程提出的新要求

四、依照《实施条例》,修改合同条款,预防劳动争议

五、《实施条例》的特别性规定

公司法篇

一、公司治理结构之“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博弈”

1、运用:新公司法中的新权利

2、未来趋势: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结构之“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利益博弈”

1、关注:新公司法中的新制度改革

2、强化:新公司法中的一份责任

婚姻继承法篇

一、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完成财产的有效继承

法律阅读篇

一、最重要的法律

二、如何检索法律法规

三、法条结合案例的自学办法

【专家介绍】

贺老师

资深法律应用专家

★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慈善计划全球专家义工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客座教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劳动合同法》立法课题研究组成员

★拥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成就:

中国境内首讲法律类课程培训专家,已经为包括中国石油、大庆油田、中国移动、西门子管理学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平安、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攀枝花钢铁集团、首都公路建设发展集团、安徽省国资委交通建设集团、徽商集团、湘财证券、山东浪潮集团、海南邮政总公司、首旅建国酒店管理集团、北京同仁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自贡硬质合金公司等在内的诸多企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法律培训,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的培训场次累计近千场,受训学员十多万人。

曾服务过的客户:

中国石油总公司、大庆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西门子管理学院、中国移动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公司田湾核电站、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攀枝花钢铁集团、首都公路建设发展集团、中国平安、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湘财证券、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集团、安徽省国资委交通建设集团、安徽省徽商集团、山东浪潮集团、海南邮政总公司、首旅建国酒店管理集团、北京同仁堂、深圳移动、珠海移动、齐齐哈尔移动公司、联想控股、四通控股、融科智地、柱邦电子、成都阿尔卡特、浙江帅康集团、四川拉法基、成都电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自贡硬质合金公司、中仪英斯泰克、重庆市商业银行、益华国际投资集团、凯德置地(中国)、易车网、广西梧州中恒集团、浙江众泰集团、湖北汽车集团、东方视野、深圳经理人俱乐部、上海皇宇公司、上海影响力培训集团等。

南老师

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专家

咨询师,培训讲师、法律顾问。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某大型报社做过记者,文字功底和口才俱佳,后先后在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培训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从业经验丰富。对知识产权,企业风险防范等领域都有较为深刻的研究。有着丰富的法律培训与咨询经验,其专业的服务技能和良好态度深得客户的好评。

特点:知识面广,讲课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亲和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复旦大学MBA ★国家培训师二级

★国家企业法律顾问证书

服务过的企业:

主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广厦控股、中粮集团、南京地铁、中捷集团、开元集团、远东集团、天能集团、上海东捷电力集团、苏中建设集团、栖霞房地产、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国泰集团、浙江华庭房地产集团、中国南车集团

马律师

马律师为某知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宁区第一届十大优秀青年律师之一。从业以来,注重并提倡理论结合实践,主要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侧重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相关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在谈判技巧、个案处理、法庭辩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曾为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美国三煌投资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欧西尼克技术有限公司、香港金利投资有限公司、盈燕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纵杨建筑有限公司、上海自然风花鸟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龙华汽车汽配市场有限公司、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9-法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第7篇

为有效提升集团法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法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法务人员自我学习,落实集团化法务管控人才培养的目标,法务部特制定如下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一、培训形式

1、与关联公司法务进行驻场交流

经事先请示有关主管领导,并与关联公司法务沟通后,派驻集团的法务人员到关联公司法务工作现场进行学习、观摩,在得到批准后,协助关联公司法务人员实际完成法务事项,如审核合同,回答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等。

培训要求:每月派驻一名法务,每次驻场时间为2周。

2、与业务部门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经事先请示有关主管领导,由集团法务邀请集团或下属公司的业务部门就相关业务的特点、流程、商业规则、交易习惯等与法务人员进行交流、经验分享。

培训要求:每季度邀请一个业务部门进行分享。

3、聘请外部专家对法务人员进行培训

利用相关资源,由集团法务邀请外部法律实务专家,包括知名院校教授、知名律所、知名企业法务同行等,就集团法务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培训。

培训要求:按集团法务部预算执行,每半年一次。

4、法务内部定期主题学习

集团法务人员自行组织内部定期集体学习,每期一个主题,重点在集团法务管理、投融资、互联网金融、地产等领域。

培训要求:每周一次,由法务人员轮流发起本期主题并轮流主持。成立法务部图书资料室,计划XX年法务部新增图书费预算,每季度XX元。

5、外出参加专业培训

集团法务人员可定期或不定期申请外出参加与法律相关的专业培训、论坛、沙龙、讲座等。

培训要求:每月一次,每次参加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培训时间可免打考勤。法务人员申请,法务总监审批。

6、编写学习成果

学习成果以文字形式展现。对法务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对风控、金融、地产等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或文章,通过法务报告、法务专刊、微信文章等发布,以供相关业务部门参考。

二、培训考核与奖励

1、上述能力提升培训纳入法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全体法务人员应将上述培训列入个人月度工作计划对应事项中。如未按法务部布置要求完成培训的,在法务人员的月度工作总结中,视实际完成情况,按工作计划设定分值,予以相应扣分。

2、在完成日常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集团《法务人员奖惩细则》,按如下规则予以奖励:

(1)通报表扬:法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半年内达到公司规定的任务量的110%以上的。(2)通报表彰,并行政奖励2分:法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半年内达到公司规定的任务量的150%以上的。

退役士兵法务技能培训研究 第8篇

一、退役士兵学习能力的比较分析

(一)退役士兵知识结构分析

黑龙江省的退役士兵大都以中学毕业生为主,以哈尔滨双城区2014年退役士兵为例,在退役300余士兵当中,初中毕业生占70%以上。而2015年新兵入伍330余人当中,初中学历者仍占70%。由此不难得出这一结论:当下黑龙江省退役士兵的学历情况想从业必须经过系统培训。

(二)退役士兵的学习能力分析

由于受到入伍前的学历限制,其学习能力、学习习惯、学习效率必然受到影响,尤其是理论知识学习能力方面,据对已退役士兵了解知悉,他们大都只上完初中,因为学习不好, 感觉学习解决不了发展问题,不如到军营中历练一下。很多退役士兵入伍是希望自己能够在军营中得到锻炼,培养新的生活习惯,磨炼意志品性。这些退役士兵虽然在军队中得到了提高,但军武技能与地方从业技能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其用于就业、职业的学习能力仍然需要转变。

(三)退役士兵实践技能比较分析

就业需要掌握专业的从业知识,大部分退役士兵在军队掌握的业务知识、经验与地方是有差异的。研究发现,大多数退役士兵对未来感到迷茫,没有明确的规划,对地方的生活、 工作需要有适应性过程,缺少自主就业意识。接受命令、靠指派心理强烈,没有自我创造的实践型心理储备。

军队生活的主线,团队与求胜心理让退役士兵普遍执行力很强,勤奋且吃得起辛苦,但他们也显得急切,就业预期高、实践操作技能较差。比如,地方工作更看重质量、效益,对经济与社会效能会关注得更多一些。工作节奏快,知识更新快, 学习能力要求适应快,这些都对退役士兵形成了一定压力。

(四)执行力与职业能力的转化分析

能够贯彻团队意识而立即不折不扣地去执行,这是每一个组织都乐见的。能用更短的时间去解决问题,实现效益的最大化,这就是最务实的运营,因为在所有的成本中,时间成本是最关键的,而退役士兵在这一点上好于大学毕业生。在体力、精力上也占有优势,但目标计划的完成很多时候是带有强烈职业色彩的,尤其是行业细分、机器智能高度发达、流程管理几近零误差的现在,能让职业能力快速适应执行力,就必须得通过二次学习,必经培训的系统更新过程,这种转化的时间成本决定了发展的状态。

二、退役士兵法务技能培训的思路设想

(一)战略性定位

1.配合新发展,做好新规划。在法治黑龙江建设的背景下,在学院领导提出的“培养法律信仰、锻造法律人才、传承法律文化、融固法律精神”的培训前瞻性思考的引领下,要充分发挥学院在法务实践教育方面的特长,发挥系统关联优势,谋划开展针对市(地)中心组学习的“学法培训”,系统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专题法治讲座,重点加大村级“两委”干部法律培训力度,突出拓展实践操作能力方面的特色法务教学培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

2.打造新亮点,捕捉新热点。贯彻学院转型需求,适应新常态,明确新思路,打造新亮点。培训课程建设方面,主要在 “如何培养人、提高人”方面下功夫。针对学院的特殊培养方式,打造学院培训课程的新亮点,使学员能得到在其他院校给不了的———依法执业、守法创业、合法立业、以法发展。

针对社会热点、新法和岗位需求进行“菜单式”培训。在被培训对象的工作与发展上下功夫,看其两方面都需要啥,将来可能遇到啥,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课程与课时细分。如社区矫正、监狱人民警察的加试课程、公安干警岗前培训方面增设专项培训。探索针对各类犯罪分“模块”确定培训方向,如证券犯罪、银行犯罪培训模块等。还可针对中小学生、农民、 妇女、老年人开展保护少年儿童、反家庭暴力、赡养争议方面的具有特色的普法教育培训。

(二)系统性谋篇

1.走多样化发展的培训模式。加强培训方式的研究,使学员、课程内容和教学形式上完美统一,达到培训的目的。在课堂讲授、内部研讨以及素质拓展等原有培训形式上,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变灌输式教学为启发式、讨论式教学, 大力推广项目教学法,注重运用多媒体开展教学。同时,以组织观摩、专题调研等形式为补充,通过教育培训形式的多样性,增强培训效果。逐步形成包括实战演练、网络培训在内的课程辅助培训方式体系。还可以根据培训课程,专门组织项目学习。

2.形成以培训拔高为基础的特色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与市场需求相衔接。针对培训内容需求,科学合理的设置培训课程,打造精品课程,并根据每年的培训情况,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有计划地推进培训工作。培训主题要鲜明,注重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此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授课对象,研究制定教学培训大纲、课时安排等。

3.建设专业化的品牌培训基地。涉及培训,不能只谈理论而没有实践。不仅要有优秀的培训队伍,还得有专业的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可细化为:法制教育培训基地、普法宣传基地、法务实训基地,或与企业联合组建实训基地,以及针对法律职业人的职前培训而专门设立的培训基地。让培训对象能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操作。这样,会显著提高教学成果,还能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

4.强化法律素养的生成。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用社会主义法治所特有的“民主、理性、规范、和谐”精神来教育学生,使学生树立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理念,努力形成“法涵其中、高在素质、强在技能”的职业特色。

就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建议注重加强退役士兵就职前法制意识的形成,着重“依纪依法”问题,从以军纪为天职向以法治为依托转变。超越课程的工具价值, 重视其本体价值。在课程内容方面,力争实现从技术知识到实践知识的超越;在课程目标方面,力争实现从岗位技能到实践智慧的超越;在课程价值方面,力争实现从职业能力到内在精神的超越[1]。在适应中求超越,力争实现外在技能的培养与内在精神的建构的有机结合。

三、退役士兵法务技能培训的系统性建构

(一)做好培训升级准备

随着科技强军的发展,精简整编已是必然。2015年9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大会上宣布:中国将裁减军队员额30万。这次改革裁减军队员额将分步实施,2017年底基本完成。其中, 军官占被裁人员的一半以上。因此,针对军官转业入职、创业的法务技能培训也是2017年之前学院应该重点关注的培训焦点之一。

(二)推行学分制

采用学分制管理模式。按照考试课、考察课、实训课及就业综合考评为基准设立学分制管理,根据专业设置不同,设定学分制标准,以百分计,考试课不低于50分,考察课设置20学分,实训课20分,综合从业考评设定10分。合格的学分设定为60~65分,推荐学分设定为66~70分,重点推荐设定为71~80分,81分以上设定为学业优异,这样即可以检验学习能力,又可以为从业和用人单位选材用材提供客观依据。

(三)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建设内容广泛,既涵盖为监狱劳教系统培养人民警察的刑事执行的“警”字类专业,也包括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等“司”字类专业,还要深化“技”字类专业特色发展的专业走向[2]。

退役士兵法务技能培训在课程的设置上,要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培训内容的具体要求,明确课程设置的方向,突出实用性。要面向就业的大方向,以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为宗旨来选配课程。尝试探索一些社会需求较强的培训专业课程,如刑事执行、法律援助、安全防范等专业课程。根据具体人员的工作需要确定培训内容。比如,社区矫正服务人员、人民调解员、婚姻家庭咨询师、安保人员、书记员、法官或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警务技能人员的培训。

(四)辅助性技能培训安排

该项培训工作以考察课为主,包括的教授内容为办公自动化、秘书作业、简单运营管理、车船等交通工具使用、电算及电子器械应用、擒拿格斗、食品养生、社交礼仪等。比如,对计算机的应用要针对高水准、高难度、高强度业务要求,不拘泥于办公自动化、速写、速录能力,要以公认的证件为基础, 这是为就业而储备的专业技能。此外,还要结合市场需求,灵活增设培训项目。采取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的灵活办学模式。比如,物管专业、心理咨询专业、家政管理与服务专业、市政维修与养护专业等等。

(五)实践性教学的职业化推进

以职业要求为导向,既形成针对培训对象(下转154页) (上接145页)的“吸引力”,又可为职业发展提供强势保障, 可设立法务援助专业、律师专业、公安及安保专业,等等。开设就业指导课,将其作为公共必修课,将创业教育融入实践教学中,与实践教学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并开设相关的选修课,适时开展从业、创业讲座,为退役士兵的就业、职业、事业奠基。

(六)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与实用性的评估系统

开展培训评估体系的研究建立工作,切实建立培训、考核、待遇相结合的科学机制。从试讲、教学和反馈三个方面对培训进行评估。如,要求在培训后,根据培训的内容,结合教学实际,拟订一份可量化的“改进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跟踪指导等。

(七)就业的有效指导

就业指导一定要整合全面优势,发挥好边界优势,充分利用好信息宣传优势。在供需不能全视角公开情况下,指导效应更多体现在指导主体的宣传,宣扬自身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及发展优势,宣扬学院的办学优势。既要对口宣传,又要社会普及;既要发挥网上优势,又要整合社会群体资源;既要发动在校师生,又要鼓舞校友、亲友、战友。全方位、多角度进行从业支持建设,以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职业、创业。

参考文献

[1]胡小桃.高职课程建设的新理念:在适应中超越[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法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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