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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发展前景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务会计发展前景(精选11篇)

法务会计发展前景 第1篇

(一) 法务会计的国际现状及特征

1.法务会计的国际现状。 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 它是因上市公司内部大量高管利用内幕消息、 不正当影响股票波动以获得巨额利润及美国人超前消费观念的兴起而造成的超额透支等现象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现象, 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由于早期的舞弊案件中操作者大多数是公司的专业财务人员, 因此单一的会计师或律师都无法达到全面洞察案件的专业能力。 在这种需要掌握包括会计学和法学在内多种学科的复合型人才的情况下, 法务会计应运而生。自此, 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 新加坡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先后涉足法务会计领域进行研究, 为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支持。

目前,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设立了法务会计部门来满足相关的业务需求。 毕马威设立的相关部门称为 “法务会计服务”, 旨在帮助有需要的客户对可能遭受的财务诉讼、仲裁、专家裁决或调解进行专业技能服务, 或者及时对利益受到诈骗、违规、其他不正当行为危害时实行自我保护。 德勤的相关部门则称作 “财务调查和司法服务”, 包括如下分支:腐败与舞弊健康度核查, 商业诚信与声誉尽职调查, 反洗钱, 司法技术调查和舞弊应对等。 遇到相关的经济案件时, 各部门还需要通勤配合, 综合处理事务。

在法务会计师认证方面, 目前国际上知名的机构有ICFA (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 、CFE (注册舞弊检查师) 等一些认证机构, 逐渐向全面完善、专业化程度靠拢。

2.法务会计的国际发展特征。 (1) 注册会计师的参与性。 1986年, AICPA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勾勒出注册会计师诉讼服务的6个领域:赔偿金、反托拉斯分析、会计业务、评估、普通咨询与分析。同时, 大多数国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都有相关部门从事法务会计业务, 为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大量的实践基础。 法务会计的发展高度依赖注册会计师的参与性。 (2) 法务会计师协会的指导性。 1988年美国成立了全球性的法务会计职业组织———ACFE (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 , 并且在接下来几年陆续成立了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 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 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等机构, 推动了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 使法务会计集中交流、综合发展成为可能。 法务会计师协会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 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不规范性。 全球目前唯一的法务会计专业刊物是2000年创立的《法务会计》期刊, 其主旨是 “为法务会计研究者提供独立的国际论坛, 以促进法务会计的交流与发展”, 包括了“对工人会计准则、 诉讼支持与纠纷避免、 欺诈与法务审计、 财务欺诈的侦查、 破产与估价研究”等内容。在法务会计实务相对发达的国家, 也仅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务会计准则。 鉴于法务会计是会计领域的新兴综合学科, 其理论依据和实践的相对缺乏为法务会计的规范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从而形成了目前法务会计学科本身相对不规范的局面。

(二) 法务会计国内发展现状及特征

1. 法务会计的国内发展现状。 1990年长春市司法会计鉴定所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实际诞生。 2001年, 上海市成立了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 针对经济犯罪及部分民事经济纠纷的会计核算进行鉴定和判断。同年, 上海市司法会计中心成立, 从事相关法务会计服务工作。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方面, 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水平的基础上, 结合具体实践经验, 对法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比较等问题做出了相关的描述。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在我国如何更好发展法务会计提出建议。 这些理论研究资料对促进法务会计的本土化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截至目前, 我国多所高校在会计学硕士及博士的研究方向中设立了法务会计这一研究方向, 也有力地推动了法务会计本土教育的发展, 为培养新一代法务会计人才奠定基石。

2.我国法务会计的特征。 (1) 我国法务会计的实践运用范围仍局限于司法会计为首的几个狭窄领域, 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在国际上, 除了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舞弊案件的调查, 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更多来自于保险公司、 律师事务所及其个人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客观需要。因此, 国内的法务会计发展尚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仍有许多法务会计尚未涉猎的领域需要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 我国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教育存在极大不足, 进而导致目前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由于法务会计内在的特殊性, 一名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学和会计学专业理论知识, 并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和独立调查能力。 这要求法务会计专业人员在受教育阶段首先要精通法学和会计学的基础, 同时辅修逻辑学、 经济学等课程以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但就目前开展法务会计学科的学校而言, 尚未形成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法, 更多的是先培养法学或会计学的“单一型”人才, 再通过社会实践达到“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这导致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举步维艰、 法务会计后备力量不足等严峻的现实问题。 (3) 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体系尚未形成, 某些基本问题仍在争议之中。 法务会计的行为边界、 发挥的作用、 法务会计准则等基本问题仍存在巨大争议, 法务会计专业人员资质认定尚无统一标准, 这些都是目前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中阻碍理论体系构建的重要障碍。

二、法务会计人员职业前景分析

(一) 法务会计在市场中的需求分析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扩大, 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在经济市场中的需求量也与国际市场面临供不应求的状况。一方面, 经济案件的鉴定需要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将经济语言转化为法律术语, 从而方便法官或仲裁者的判断;另一方面, 一些非案件的经济事务, 如保险索赔金额度、婚姻纠纷调查、经济损失赔偿调查, 也需要法务会计的参与调查, 给予专业方面的指导。 毫无疑问, 法务会计工作必将与时俱进, 在相对综合的领域中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在全球最需要的十大职业评选中, “法务会计”一职入列, 也意味着法务会计在未来的经济社会中不可取代的地位。

(二) 法务会计在多层次就业领域的需求分析

在我国,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国内分部已开设了与法务会计相关的部门, 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转向法务会计是重要的趋势, 并为有志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专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与此同时, 法院、检察院、 反贪局等单位也需要法务会计对国家的经济事务进行监督和调查。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也成为法务会计人员的重要选择, 法学和会计学的深厚功底为法务会计人员在这些领域的发展加分添彩。将来, 企业中也会需要法务会计方面的人才来为企业相关的实务提供指导和服务, 更好地促进企业本身的合法经营。

三、 对我国法务会计职业发展的建议

(一) 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 强调法务会计的重要性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 法务会计尚未受到人们的普遍认识和理解, 因此, 法务会计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应用领域需要大力推广, 得到社会的认可。 唯有通过宣传让大众了解什么是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才能让经济社会接纳法务会计, 运用法务会计, 让法务会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

(二) 大力培育法务会计专门人才

不同于单一的法学人才或会计学人才, 法务会计的综合性意味着其人才培养的难度要远大于单一学科人才的培养。这要求高等院校、相关培训机构、 行业协会等应针对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提出合理的计划, 并通过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检察院、 法院等的合作加强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 全方位、多角度地为未来的法务会计人员提供成长的平台。 这样做也有利于缩短法务会计人员培养的成本和时间消耗, 使得法务会计专业人员一踏入社会就能很快适应法务会计综合性的工作。

(三) 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 理论反过来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严重阻碍了实践的发展。 对此, 我们应当在多方面促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完善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首先, 加强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尽早完善建立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和学科系统构建。其次, 鼓励一些法务会计的实践者, 如司法会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部门, 主动探索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通过大量的实践经验为理论完善发挥作用。再次, 是鼓励国内外的法务会计理论交流, 主动走出国门对国外现行的法务会计理论进行研究和比较, 借鉴之后对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进行完善和本土化改造, 使之更符合我国的国情。 最后, 加强立法, 应尽快制定完善的法务会计准则, 使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真正有规可循、 有章可依。

(四) 逐步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鉴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我国可在原有应用领域的基础上开拓新的法务会计业务范围, 如社会福利保障会计、企业赔偿清算会计等。 这些新领域的开拓必将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开拓新的领域。

参考文献

法务会计发展论文 第2篇

所谓法务会计,国外的权威解释是由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提出的:“法务会计,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国内关于法务会计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由李若山教授指出,他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二、法务会计的产生的现实需要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企业规模日趋庞大,新型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使得经济活动变得复杂化和多样化,但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大量经济类犯罪和经济案件的发生,在经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运用会计学知识对经济损失进行客观度量和法律相关进行全面分析并作出裁决,法务会计就应运而生了。

(二)我国现阶段的特殊需要

我国现如今进入了“习李新政”的时代,这注定会是中国历史上不平凡的时期,因为几乎所有的国家建设的事项都具有鲜明的特质,那就是“改变”。

以取消配车为标志的大力缩减行政开支和执政成本,意味着要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执政过程中的浪费,更是要对纳税人负责。

法务会计就是为了这次行政开支变革做好“控制器”。

哪些开支符合合理范围,而哪些开支又是过度消耗,更重要的,哪些开支是触犯规章甚至的法律的“多吃多占”,法务会计为各项开支作出界定。

反腐与打老虎,这是法务会计要参与的“重头戏”。

新政的到来,势必要对以往的.不正之风带来的不正之果进行严厉惩处。

对于我国存在的经济类案件的“老篇新章”绝不放过。

法务会计的存在正是要把官员腐朽、官商的勾结各类涉及权钱交易的事件一一揪出。

核算他们的不当、不法收入,让他们在确凿的会计证据面前没有机会负隅顽抗,为法院审判提供准确的庭审证据,作出合理的审判结果。

惩罚违法犯罪人员,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新手”们。

当然不光要打像省部级官员那样的“老虎”,也要把细枝末节的“苍蝇”排掉(比如秦皇岛北戴河区供水局经理马超群,科级干部,居然从家中搜出一亿两千万现金、三十七公斤黄金),法务会计要深入基层,于细微处掷地有声。

于大于小,都需要法务会计的帮助匡扶正气,大快人心。

三、推进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法务会计的地位

这其实是上一点的补充,也是要让涉及到的专业人员,尤其是在主观上,提高从事法务会计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

对于任何一项职业的来说,如果它的存在会赋予一个人很高的社会地位,那么它的发展应该就是理所当然的,特别是在中国。

例如,高校毕业的学生乃至社会各界人士的“公务员热”,而且中国非公职人员表示出的对公务员的各种歆羡,都造成了公务员职位成了真正的“千军万马过大桥”,由此催生的公务员教育的火热。

因此,若是相关管理部门把法务会计的职务重要化、专家化,物化表现就是高薪,各种社会媒体要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和道德的标榜,法务会计在众人心中留下的极深的好印象。

提高了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那么相关专业人员自然就会对法务会计充满了兴趣,提高自己在法务会计方面的钻研力度和执业能力。

(二)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我认为现如今的法务会计教育的重头戏应当放在已经拥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的会计人员和法律人员身上。

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可在以下三个方向进行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准确的来说,是对相关专业人士的继续深造:(1)对于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法律人士,可以进行会计学相关课程的学习和研究。

法务会计发展前景 第3篇

摘 要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与法学的新兴交叉学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本文从美国安然事件着手,简要介绍法务会计的概念及特点,就法务会计的有关理论知识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从而阐述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

关键词 法务会计 问题 必要性

安然有限公司曾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类公司之一,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然而真正使安然在全球内人尽皆知的,是这个资产雄厚的公司2002年在几周内破产,爆出持续多年精心策划的财务造假丑闻。2001年11月中旬,在被卷入一系列会计欺诈丑闻之后,安然和其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安达信”跌进目前世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深渊。在2001年里,安然股价大幅缩水,对金融市场造成毁灭性打击。股价的跳水源于公司被揭发,通过安然幕后实际控制的“特定目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来虚增营业额和利润,这种做账手段从此被称为“安然经济”。

“随着安然公司的轰然倒塌,美国司法界和经济学界对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显得格外关注”。然而,这一切仅仅是个开始,无数类似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证监会、银监会受利益驱动做假账伪证使得美国经济与金融次贷危机全面爆发。与此同时,我国也发生类似的颇受关注的“渤海集团”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和“红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本文将以此类案件为援引,对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以求正于方家。

一、法务会计概述

(一)法务会计概念

关于法务会计的概念在国内外有不同的表达,以下将对国内外有代表性的观点做出简单归纳:

盖地教授分别从实务和学科两个角度给法务会计下定义:从实务角度定义,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角度定义,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边缘交叉学科。

戴德明教授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职业行为进而优化会计规范体系这一方面,对法务会计做出更为独特的解释:法务会计是司法会计的一种,当司法会计的目的是为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时,司法会计就可称为法务会计。

本文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财务知识与审计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法庭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二)法务会计特点

1.法务会计涉及范围广泛。法务会计属于会计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性学科,与传统会计不同,它不是某一会计实体的“单一会计”,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它不是某一单位的特定会计,而是某一范围的业务。其从业者也不是单一专业人士,而是涵盖法律知识和精通会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2.法务会计具有法律服务性。法务会计是一种服务性活动,它处理或解决经济纠纷中的法律事项,将会计语言翻译成法律语言,对法庭业务进行诉讼支持,具有专家证人的特点,因而具有法律服务性。

3.法务会计所关注的是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与经济密切相关,一直为经济所服务。法务会计不仅超出了传统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且更为准确清晰的解释财务问题,并迅速确认分析财务事项的问题所在,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务会计作为新兴行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就目前来讲,我国法务会计主要用于经济犯罪领域案件的审查。法务会计通过调查搜集犯罪嫌疑人相关经济情况,为法庭提供诉讼支持,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判决证据,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务会计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研究滞后于实务发展

在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很多基本理论问題尚未达成共识,存在一些分歧和争议,借鉴国外的理论时往往不能与中国具体实际相联系。

(二)法务会计培养模式单一导致人才匮乏

我国培养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律师等多数是单一型的,他们大多只掌握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培养方式的单一导致我国短时间内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严重缺乏。

(三)法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落后

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经济发展呈多样化、复杂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虽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仍存在相对滞后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务会计的发展。

(四)社会宣传与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我国由于法务会计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同时对国外先进理论和实践引进不充分,不能及时学习到国外较为成熟并已被证明的先进经验总结,严重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三、推进法务会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在法务会计的发展中,理论研究是实务操作的基础。一方面,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丰富了会计理论框架和知识结构,同时完善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能指导具体技术理论的研究,尤其对检察技术、鉴定技术的开发性研究;另一方面,法务会计理论的发展为其最终实践带来理论指引,为实践指明方向,并且推动实践的进行。

(二)修正单一培养模式,重视人才教育

在现有市场经济模式下,法务会计再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一会计,法务会计人员也不再是仅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而应是跨学科的复合型通用人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实现法务会计工作的快速发展,我们应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投入必要资源,从法务会计高校教育和在职培养两方面入手,综合法律与经济的双重课程设置,大力培养高素质、跨学科的法务会计人才。

(三)健全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

建设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应在借鉴国外法规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具有国际性和本国特色相结合的法律制度。我们应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广泛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逐步建立相应的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专家认证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鉴定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法规。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务会计的认知度

加强法务会计宣传力度,使社会各阶层尽快了解法务会计的相关内容以及法务会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推进我国法务会计建设。

四、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

(一)治理虚假会计信息需要法务会计

中国的银广厦、美国的安然、世通等财务造假案件造成的巨大危害,都源于会计信息失真。虚假会计信息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给会计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隐患。从企业内部管理看,会计信息失真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企业准确有效的进行自我总结分析,投资人的利益也因此遭受损失。法务会计所具有的功能为解决和协调这些会计法律纠纷与报表舞弊提供有力手段。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增多,舞弊方式日益隐蔽。在诉讼中,以下问题的明确,需要法务会计的判断支持。(1)财务报告中虚假陈述的判断。目前我国采用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即必须有针对虚假陈述的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投资者才能对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尽管有此前置程序,但审判中原被告仍可能对于被告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及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展开的争论,此时就需要法务会计的支持。(2)会计信息失真是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还是欺诈的判断。故意和欺诈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而过失只需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根据不同的结论做出不同的判决。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单纯的会计人员或法律人员很难给出精确判断,仅靠法院也很难做出判断。(3)对于损失的计算以及损失与虚假会计信息陈述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9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损失结算和因果关系做出基本规定,但由于实务操作中的复杂性,使得其具体责任的认定相当专业化,需要由专门人员对法院提供专家意见,进行证据搜集。

(二)单一的法律和会计知识限制其解决问题的高效性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只是法律专家而非会计专家,无法对会计专业问题进行精确判断。法律人的经验与知识无法成为证据资料与事实之间的连接点;从会计角度看,我国现有的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在某些方面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化的需要,在会计实务中,由于会计准则体系中没有明确的范例参照可以引用和学习,加之现有会计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其出现错误引起重大经济问题。而法务会计则通过自己专业知识将证据资料加以处理,将相关会计信息转换为容易理解的内容,从而为法官的判决进行诉讼支持,提供专家性意见。

(三)弥补传统审计的不足,减少舞弊行为的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审计风暴的急速进行,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及时反映企业经营的相关情况,但由于会计信息的滞后性,会计反映经济业务情况的时间局限性,以及现代舞弊行为技术的高超性,注册会计师只能对前期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审计的鉴证只能受到极大限制。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的高期望与审计结果存在的舞弊情况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审计人员对此却无法做出有效抗辩。同时,舞弊审计并不以解决法律问题为目标,其关注的是舞弊本身,因此审计获取的证据很多时候与法庭脱节,不能满足诉讼的需要。法务会计人员的出现,不仅对企业滥用资产、共有财产流失的情况起到预防作用,还可以搜寻相关的舞弊行为证据,弥补审计人员在查找和防范舞弊方面的功能不足,帮助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缩短公众期望与审计结果的差距。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税务、婚姻、保险以及其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需要有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提供服务。从我国法务会计的供给现状看,除了司法、检察、公安部门和一些取得司法会计鉴定职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服务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法务会计服务。同時,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合同争议也将增多,法务会计可以为有关违约损失、违约责任认定等事项提供咨询。此外,对有关诉讼提供法律支持,为企业防范舞弊等方面,迫切要求我国建立起法务会计成熟的和具有可行性的理论体系来指导和规范它的发展。

五、结语

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前提,会计与法律的结合也将更加紧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很多会计中涉及法律问题,或是在法律事务中涉及会计知识问题,但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和相关知识的理论指导,使类似问题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对经济案件的调查有时虽也吸收会计人员参加,或依赖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会计报告,但由于参加调查的会计人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经验,致使所得财务证据的有效性受到较大限制,从而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裁决。

综上所述,法务会计的产生与经济法律背景及社会需求密切相关,其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在解决经济事件上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健全的法制国家,会计也将面临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的法律环境。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发展法务会计,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树立法务会计的社会形象,从法律和会计双重角度来评价经济利益冲突,从而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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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第4篇

从国内外发展历程以及取得的成果来看, 法务会计的不断发展需要众多因素的共同推动。概括如下:

1.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和呈现出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

2.会计与司法的交叉融合。

3.众多学者专家对会计、法律学科理论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理论基础。

4.会计协会、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所等相关组织的大力推进提供智力支持和财力支撑。

5.社会分工不断细化, 人们传统会计理念逐渐转变, 发展法务会计的意识萌发。

二、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设想及建议

(一) 完善理论体系

会计学界和法学界对此需要积极举办相关课题的交流会、研讨会, 鼓励资深专家教授开展研究成果展示, 进行讲座。必要时成立专家组进行集中研究。借助媒体力量, 积极创办国内权威的法务会计期刊杂志, 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提供更加广泛的平台和更专业的理论参考。

同时, 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对于经济活动中相关的实践经验要积极积累, 对于出现的经济舞弊、虚假陈述要总结经验教训, 为理论完善提供实践论证, 以保证理论的真实性、可靠性。理论需要通过实践进行检验。

鼓励专家学者赴海外交流学习, 进一步深造。当然, 对于国外发展经验不能盲目吸收。

(二) 加强制度建设

法务会计的发展必须依靠健全的制度保障, 既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 也包括成熟的会计制度。但是, 制定制度标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 需要根据不同机构、不同人员制定不同的规范体系, 相互补充, 多面配合, 有针对性的规范办事程序。必要时制定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 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加强具体工作的改进, 例如完善机构设置, 成立法务会计组织或协会, 鼓励民间机构推进法务会计发展进程, 在会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增设法务会计业务, 对相关财务机构、企业等加设法务会计部门等等。

同时, 要完善从业人员的考试制度和资格认证体系, 建立一套完整的考试系统, 组织公平的考试选拔合格的专业人才, 一方面可以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的考试制度, 也可以鼓励国内有志于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报考国际法务会计考试, 获取国际证书, 充分促进人才培养渠道多样化。

(三) 重视人才培养

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务会计人才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政府需要为此给予法务会计专业教育以制度和财力支持, 加大资源投入, 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鼓励会计事务所等相关机构自行培养相关人才, 更要鼓励高校等教育机构加设法务会计专业, 采取加设培养方向、鼓励创办兴趣小组、开设第二专业进修等措施充分加强专业教育力度, 引起各方重视, 加大教育支持, 倡导专家学者赴国外学习交流。必要时相关部门可通过提高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薪资标准等奖励机制激发从业热情。

加强公众特别是具备潜力的人才加强专业技能的认识, 推动会计人员和司法人员跨行业发展, 为两个学科的有机融合搭建桥梁。

此外, 各会计协会也要积极响应, 配合有关政策的执行, 努力拓展会计领域, 重视专业人员培养, 为会计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 致力于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摘要:随着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 法务会计也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法务会计为我国会计市场展示了不可估量的前景, 是个极具开发价值的会计新领域。本文在参考国内外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 尝试性地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制度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提出个人建议并做出了合理设想。

关键词:法务会计,推动因素,合理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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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宇红.借鉴国外经验, 发展有中国特色法务会计[J].世纪桥, 2008, (2) .

[8]迟丽华, 高菲.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J].Commercial Ac-counting, 2008, (2) .

[9]迟丽华.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J].商业会计, 2008, (2) .

法务会计复习资料 第5篇

是特定的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和法学知识以及审计调查的技术

方法,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够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合会计

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

一体的边缘学科。

法务会计的特征:

①专业性

②法律规范性

③客观公正性

④综合全面性

⑤明确的目的性

⑥执业中立性

法务会计的功能:

①确认并解释财务问题

②强化了会计的控制职能

③增强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④搜集会计事实证据,提供诉讼支持服务

⑤保护和惩戒会计职业人士

法务会计的意义:

①增强现代会计的控制能力

②弥补现代审计能力的不足

③随着法制观念增强,会计领域加强了与法治领域的沟通法务会计的任务:

①为揭露会计造假和财务舞弊行为、证实经济犯罪提供科学证据或

咨询服务

②为涉及经济内容的违法违纪行为提供科学证据或咨询服务

③为正确处理经济法律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法务会计的要素:

①会计证据

②审计证据

③数据库

④财务数据

⑤财务比率

⑥预警信号

⑦数值异常表现

⑧证人证言

⑨其他证据

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

①犯罪留痕假设

②征兆表现假设

③20%+40%+40%假设:A已被发现并向公众揭露的欺诈与舞弊

20%

B已经被发现但未并向公众揭露的欺

诈与舞弊40%

C还没被发现的欺诈与舞弊40%④内部控制制度有限作用假设

法务会计基本原则:

① 客观公正性原则

② 合法合规性原则

③ 专业针对性原则:怀疑的原则、敏感的原则、换位思考的原

则、预防的原则

④ 独立保密性原则

⑤ 诚实信用原则

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

①预防的职能

②发现的职能

③取证的职能

④损失计量的职能

⑤诉讼支持的职能

诉讼支持具体内容:

① 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

② 提供专家证人报告

③ 出庭或在庭外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介绍与案件相关的专

业知识,为客户的胜诉提供有力保障

法务会计工作技术方法的特点:

① 独特性

② 实用性

③ 科学性

④ 综合性

法务会计工作技术方法的基本原则:

① 实事求是原则

② 全面联系原则

③ 深入实际原则

④ 依法从业原则

法务会计工作的基本技术方法:

① 系统分析法

② 抽样分析法

③ 顺、逆序分析法

④ 资料分析法

⑤ 计算分析法:A复算法B控制计算法、除二法、除九法、补

数查找法

⑥ 指标对比分析法

⑦ 资产计价法

⑧ 实物勘察法

⑨ 数据汇总法

法务会计工作的辅助技术方法:

① 座谈询问法A由当事人主东陈述B法务会计人员的引导教育

C法务会计人员与当事人相互回答法

② 搜查法A、公开搜查B、秘密搜查

③ 鉴定法

④ 专项审查法A、银行对账单B、应付款和应收款项目C、其

他往来账项

⑤ 实地观察法

⑥ 判断推理法

法务会计工作的综合技术方法:

① 专项系统分析法

② 座谈抽样推理法

③ 专项顺、逆序分析法

④ 资料鉴定分析法

⑤ 算必推理法

⑥ 实地资产计价法

⑦ 实物调查法

⑧ 综合总结法

引发欺诈与舞弊的内在因素:压力、动机、忠诚性缺乏

引发欺诈与舞弊的外在因素:

① 舞弊形成的环境因素: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规范失衡

② 舞弊形成的内在机制:上市公司内控制制度弱化

③ 舞弊形成的外在诱因:中介职业者的“合谋舞弊”

雇员舞弊的基本特征:

① 对利益的追求是雇员舞弊的最突出特征

② 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是雇员舞弊的温床

③ 低廉的舞弊成本为雇员敢以身试法提供了极大的诱惑

雇员舞弊的主要形式:

① 从企业的现金收入中揩油

② 通过虚构职员工资名单或者伪造职员工资名单,虚报冒领职

员工资收入

③ 通过虚列加班时间获取虚列加班时间的收入

对雇员舞弊的甄别:

① 现金收入揩油:A、检查现金收入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是否完

备B、检查是否经常发生收入短缺事件C、检查是否不重复

发生的非正常营业收入的有关凭证是否完备、收入是否已被

人截留D、查证已住校的坏账是否经过授权批准E、查证闲

置土地或建筑物是否已经出租F、查证销售折扣、折让或现

金折扣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和规范

② 伪造工资名单:A、企业规模B、企业长期职工人数C、企业

雇佣临时工、钟点工等情况

③ 虚列加班时间:A询问企业老板是否过问加班时间B、检查

工时记录卡C、询问企业老板其助理人员的工作量是否存在经常加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④ 虚构卖方:A、函证开户银行咨询支票的号码和金额并与企

业账上数据核对B、函证企业一支付的款项C、根据企业账

户记录盘点存货或者清查财产,查证交易的真实性

财务欺诈途径:

一、对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操纵虚增收入、虚减费用及负债

—旨在操纵会计盈余的财务欺诈多围绕着虚增收入、虚减费用

及负债,而其中涉及的手段包括:违法收入确认原则、滥用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利用非经营性损益等

未满足收入确认准则下确认收入:

① 尚未销售商品或是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② 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尚未转移

③ 关联和潜在关联单位出售产品时确认收入

伪造收入:伪造原始凭证虚构收入、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

将费用递延处理活一次摊销:

① 营业成本资本化

② 折旧或摊销非正常、缓慢

③ 降低资产准备

虚减成本、费用或负债:

① 不记录相关费用及负债

② 利用存货计价方式减少销售成本

③ 调整预提费用冲减当期成本

④ 附属关联单位承担费用

二、对现金流的操纵—银行存款与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之间的转换

销售商品应在以下条件下确认收入:

① 企业应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联的继定管理权,也没有

对以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 与交易相关联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④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财务欺诈调查常用方法:询证、实地盘查、观查、质询、扫视、检查、证实、追

踪、再处理、再计算、分析性程序

法务会计调查的范围:

① 检查受害人的财务会计资料

② 检查嫌疑人(或被举报人)的财务会计资料

③ 检查相关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

会计证据调查的技巧:

① 寻找奇异数字

② 观察奇异时间

③ 留意奇异点地

④ 注意辨析奇异往来单位

⑤ 分析账户之间的奇异对应关系

⑥ 发现奇异字迹

⑦ 运用逻辑推理

会计证据的认定:

① 虚假经营事实的认定

② 虚假财产状况的会计证据认定

③ 欺诈所得去向与用途及其认定:A、对嫌疑人财产资料进行

检查B、追查银行存款赃款下落C、追查嫌疑人的财产D进

行法务会计检验鉴定

④ 欺诈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

会计证据的运用原则:可采性原则、排伪性原则、充分性原则、补强证据原则 审计证据的分类:

① 按照审计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分类: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

② 按来源分类:外部证据、内部证据、亲历证据

审计证据的特性:充分性、适当性、可靠性

监盘公式:

① 盘点日晚于被查日

被查日应存数=盘点日实有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减少数-被查日

至盘点日增加数

② 盘点日早被查日

查日应存数=盘点日实有数+盘点日至被查日增加数-盘点日至

被查日减少数

公开交易市场损害赔偿的基本计算方法

① 基准日前卖出的损失赔偿=(买入平均价-卖出平均价)×证

券数量

② 基准日后的损失赔偿=(买入平均价-作用消除期间平均价)

×证券数量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内容:

① 评估诉讼风险并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

② 搜集、审查、鉴定财务会计资料证据

③ 咨询及参与谈判

④ 会计与审计准则遵循情况的认定

⑤ 损失计量

⑥ 出庭作证和质证

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中的职责:

① 确定事实,使用被接受的科学方法,调查和分析财务会计资

② 及时有效的帮助当事人提出问题(证据资料的强点和弱点、哪些会计资料能证明问题,解决问题,并为客户保密)

③ 保持独立的地位

④ 出具有效符合要求的书面报告

法务会计职业道德具体内容:

① 专业胜任能力

② 职业一般原则:A、真实性B、公正性C、独立性D、正义性

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思考 第6篇

在今天社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的形式下, 推进建设和发展法务会计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除了能够提高司法办案的能力外, 法务会计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首先是能够提高企业发展的能力。当前, 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纷繁复杂,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企业经营的风险和法律问题逐步增多, 发展法务会计, 能够更加有效的解决合同法律纠纷、发现财务上的漏洞与会计方面的隐患, 多角度防控企业风险。其次是能够提升中介的服务水平。提高法务会计的业务水平, 目的是为了适应国内的法律、会计、审计等中介服务市场的开放与国际化的现实需求。再次是为了防治腐败。目前, 部分官员贪污受贿的财产数目相当巨大, 犯罪方式及其隐蔽复杂, 一般的会计或法律从业人员识别和判断的难度很大, 加强法务会计的实施, 已经成为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能力的重要诉求。

一、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

(一) 理论研究落后, 认知水平不高

我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晚, 尽管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研究成果, 但总体来说, 还没有形成较完善的法务会计体系, 理论界对法务会计的定义、特点、性质、职能、方法和内容等问题仍没有达成一致。

(二) 法务会计法规匮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新的经济业务、隐性经济业务不断增多, 会计中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单凭目前的会计、审计法律法规很难解决日渐复杂的会计问题, 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法务会计法规来规范指导。但是,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 法律上的漏洞不但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也给司法裁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 法务会计实力弱, 竞争力差

从国际上看,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均在其内部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 招聘了为数不少的法务会计人员, 专门负责法务会计事宜。其服务范围很广, 比如对商业贿赂、贪污腐败、偷税漏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财务欺诈等的调查等都涵盖在其服务范围之内。而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数规模小, 实力弱, 缺乏专门的法务会计机构, 注册会计师在法学、证据学等法律知识方面匮乏, 不能够有效结合会计和法律知识, 从而不能够准确的提供法庭所需的有力证据。

(四) 法务会计人才稀缺

目前, 我国法务会计调查等工作主要依赖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来承担。注册会计师虽然精通会计审计知识, 但在法学、证据学、犯罪学、侦察学等相关知识方面却及其匮乏;而律师虽然通晓法律法规, 但因会计审计方面知识的缺乏, 难以发现经济案件中的财务问题。因此, 不管是注册会计师还是律师, 都无法独立胜任法务会计工作, 人才的匮乏成为制约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二、建立完善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 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结构和框架体系

国内理论界针对法务会计方面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国内关于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大多是在对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理论进行借鉴的基础上改进而成的, 尚未正式形成结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因此要加强法务会计的研究, 吸收西方成熟的理论与方法, 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 同时又要考虑中国国情, 不能照搬照抄。

(二) 颁布法务会计准则

自从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 我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国内外经济交往带来了经济管理的新气象、新局面, 促进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目前, 我国已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极大地规范了财务和审计工作, 制定《法务会计准则》也势在必行。首先我们应该制定准则框架, 在此基础上再完善理论体系, 高起点、高标准的推动法务会计工作规范、有效的开展法务会计准则, 让具体业务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既能提升其职业信誉, 保证其执业质量, 也能让法务会计准则与其他法律法规、准则和惯例的联系和沟通大大增强, 指引法务会计健康发展。

(三) 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开展法务会计需要既精通会计又熟悉法律, 既有职业道德又有敬业精神的法务会计人才, 而人才的培养又离不开教育。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都有非常成熟的法律教育体系, 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而我国专门开设法务会计的高校却屈指可数。市场经济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 开展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所以我们应该对教育资源与后备人才资源进行整合, 开展各个层次的法务会计学历教育和后续教育。针对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和律师, 开展广泛的职业培训活动。

经济越发展, 会计越重要。大量因财务问题引起的经济案件的出现, 使得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趋强烈。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势在必行。当前, 我国法务会计面临着诸多问题, 如发展起步晚、理论研究薄弱、制度和机构不完善、人才匮乏等, 而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 法务会计理论和实践体系比较成熟,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切身实际、提升业务能力, 在法务会计业务方面大展拳脚。

摘要: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运用多门学科和综合知识, 解决特定案件和经济事务中涉及财务事项法律问题的交叉学科。本文认为, 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 大力发展法务会计教育, 建立完善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法律规范体系, 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务会计,交叉学科,完善

参考文献

[1]熊磊, 漆佳.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初探[J].会计之友, 2012 (10) .

[2]耿秀芹.法务会计浅析[J].财会通讯, 2013 (7) .

[3]董仁周.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J].财会研究, 2012 (24) .

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思考 第7篇

任何事物的兴起都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法务会计也是这样。法务会计是21世纪会计的新领域,是面对法制化社会的挑战而应运而生的新会计分支。其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是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下,经济法律活动所涉及内容从简单的财产犯罪、民事纠纷发展到现代广泛复杂的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时产生的。特别是20世纪中期以来,经济领域内的各类舞弊案件也日益增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舞弊方式日趋隐蔽和复杂。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受其专业知识限制,只能处理法律问题和简单的事实问题,而一些较为复杂的专门性事实问题(如财务会计问题)则只能交由相关行业的专家处理。于是催生了一种专门协助公安司法人员、律师等查证案件或纠纷涉及的财会事实的新兴职业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 。欧美国家在上世纪末提出了“法务会计”的概念,开创了法务会计的新篇章。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各方利益格局面临重新分配和调整,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中,如何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寻求职业利益保护和规范化的问题,成为业界人士关注的焦点,这就使得法务会计也应运而生。从学科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学科,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而产生的一个新会计领域。现今,在国际上应用的较为广泛的主要是司法会计、纳税及债权债务的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物价理顺会计和基金会计这几个领域。

2 国际国内的形式及我国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过程中,我们已碰到了许多与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事件。事件一::1996 年红光实业管理舞弊案,其利用虚假会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的事实暴露后,一些中小股东不约而同地将其推上被告席,但由于法院无法确认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均不约而同地驳回他们的诉请。但仍然存在广泛的争议。事件二: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在实际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采取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郑州市检察院和郑百文被告双方都聘请了会计人员以支持己方立场。事件三:2001年11月美国爆发了安然公司的会计丑闻,暴露出美国经济问题中的冰山一角;纽约股市大跌,造成国际五大会计公司之一的安达信破产,也使美国股民甚至全球的投资人缺乏投资的安全感。显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界将会面临更多虚假会计信息的诉讼浪潮,类似的案例举不胜举,由于这些问题都已涉及到相当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并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法官的相关专业能力范畴,使许多案件至今悬而未决,这给有关各方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还对一个国家的政治领域有不可忽视的负面作用。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假如在这些事件中能有法务会计全面、深入地介入,相信此类事件应当有个圆满的结局。[1]

3 从我国法务会计现状看加强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偶然现象,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用法律来调节,在市场经济中,几乎所有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审计有关,法制观念的强化要求会计领域加强与法律领域的沟通。在经济纠纷中, 需要法务会计这个桥梁沟通会计与法律,解决复杂的会计语言与法律语言之间的沟通关系,为妥善处理会计法律问题提供一个极为有利的工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会计法》的修正在全国九届人大会议上的相继通过,从而使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我国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等不合法现象有望得到有效的扼制,并从法律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进入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健全的法治国家,会计也将面临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的法律环境,因此,适应新世纪法律环境下的法务会计必将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法务会计的范围受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等影响。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基本理论、工作程序、方法、原则亟待研究,尚未形成或发展成具有财务问题确认、财务问题技术调查、财务证据收集、财务信息解释、清晰表达结果等功能的全面法务会计。当前,我国在法务会计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1)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会计隶属于管理学,其和法学是相对独立的两个学科,二者之间的学科联系很少,理论研究相当薄弱,这使得我国在专门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上相对落后。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法务会计专业或法务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包括司法会计专业)。仅于1994年、1997年培养出两名司法会计方向的硕士。几乎没有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人员,许多政法院校无法开设相关课程。而单从诉讼需求讲,全国至少需配备一万名左右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而现有在岗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仅千余人。人才缺乏问题不仅对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教学工作带来被动;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的相关证据收集活动受到技术方面的限制,甚至出现因技术力量不足而不便进行司法会计检案或草率检案的情形。[2]

2)专业技术交流渠道不畅。

法务会计学是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我国理论界目前关于法务会计的很多基本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如法务会计的内涵、目标、原则等,同时其也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务会计准则。现在我国真正从事法务会计专题研究的人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及部分地方检察院不定期进行一些司法会计学术会议外,国内唯有检查专业刊物和其他少数刊物可接受和发表一些专业性不强的司法会计文章,这与法务会计学科研究的发展需要是极不适应的。

3)现有法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尚需提高。

目前司法机关已配备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主要是从会计、审计等工作岗位选调来的,其专业技术水平大多还处于应付诉讼的阶段。许多技术人员尚缺乏开展法务会计业务所需的法学、法务会计学专业的理论和实践,因而导致法务会计实践中出现违法检案和技术性错检情形。

4)法务会计制度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善。

法务会计有效介入实践的前提是要有相对应的、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框架和条款。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鉴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如大多数警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缺乏对法务会计专业的认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不送检,或提出不适当问题要求鉴定人解决,或不会收集检材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等情形。其次,由于缺乏必需的技术标准,现实司法会计技术文书所透露出的针对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不足便做出鉴定结论、应当验证技术事项出现重大疏漏、结论的论证不严谨等不当做法,这也足以说明由于检案无章可循,已使一些司法会计检案带有明显的随意性。

5)法务会计实践方面还很欠缺。

我国法务会计已在实务工作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服务内容较少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6)影响了市场诚信的建立。

市场诚信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保证。在知识经济下,智力资本在企业资本总额中占有更大的比重,会计处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适时化、前瞻化等特点,使企业内部舞弊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表现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市场诚信受到严重的考验,经济案件的倍增亟待构筑完备的司法支持体系,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契约经济,其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就在于法律是否构成协调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手段,社会公众往往也会遇到各种经济和法律问题,需要法务会计人员参与 。

由于法务会计仍是会计学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来看,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是近几年才兴起,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基于以上种种情形会计界将面临一个新问题:会计为了更好的面对法制化社会的挑战,对付日益严竣的法制问题。必须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了解法务会计,重视会计法问题的研究,社会呼唤法务会计,以期待能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特殊问题。

4 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思考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一方面需要不断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一方面需要我国的会计工作者不懈的努力来攻克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难题。通过对国外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市场经济根源进行分析,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结果,同时,会计的成熟和法制的健全是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条件。我国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社会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会计理论和实务逐渐成熟。这为我国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务会计的发展将为我国会计职业判断领域的司法介入提供技术保障。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来看,目前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已经开始尝试建立法务会计准则,以准则和业务指南的形式帮助法务会计师提高执业能力和社会信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虽然没有建立专门的法务会计准则,但公布了一系列与法务会计业务相关的实务帮助,以充分解释各项业务及相应法律法规。事实证明,各国相关组织机构都对法务会计进行了各方面的指导、培训,制定了各种规则及指南,甚至通过进行专门的资格认证来提高法务会计师的声誉和能力,从而对这些国家的法务会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即我国应建立一系列的法务会计准则,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对法务会计师的行为和操作过程进行合理的规范和指导,加强对法务会计师的培训,乃至进行资格认证,这都必将加速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拓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笔者认为,要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必须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首先可以参照美国、加拿大等法务会计发展较好国家的做法,成立一些专门机构来领导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比如在中国会计学会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或者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注册税务会计师专业委员会。上述领导性机构的建立无疑将大大推动并协调整个会计学术界对于法务会计的研究。其次,通过各种学术研讨会、论坛、学术刊物进行交流,在学术上进行积极的交流碰撞,以达到学术大方向上的共识,不断攻破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中的各种问题。再次,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会计学界还应当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在理论发展过程中广泛吸收法学、逻辑学、税收学等学科知识,结合我国实际,研究并最终建立起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最后,还要广泛开展具体技术理论研究,重点是检查技术、鉴定技术的开发性研究方面。

2)加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法务会计人员不再仅仅是从事传统会计工作的人员,而应该是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针对我国法务会计人员严重匮乏的局面,应当投入必要的资源,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笔者认为可以对我国现有会计人才培养体制进行相应改革,以满足培养人才的需要。首先,应重视现有高等教育。在高校培养会计人才的同时,应加强法律方面的培养,增强法律方向的课程,前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设置课程体系,同时针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需要逐步调整教学重点。试点成功后再在国内各大高校中普及,这样必将给法务会计教育带来突破,必要的可以设立法务会计专业或在研究生中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其次,鼓励会计理论工作者投入法务会计研究,对法务会计提供理论支持。再次,应在现有的专业职称考试中加大法律知识的比重,从而促进整个从业会计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最后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在职人员进行法务会计培训,将其不熟悉的部分作为培训重点,以此丰富他们的知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社会上严重缺乏法务会计人才的状况,打破行业界限,使在职人员成为复合型人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3]

3)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一个完善的法务会计市场体系需要良好的制度支撑。笔者认为,应由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诸如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法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鉴证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法规制度。不但要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而且更要关注已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是与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的。它适应经济环境而产生,又伴随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科技等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综观会计的发展历程,每一次重大变革都是在社会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变革后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又对社会经济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基于以上情况,笔者以为,无论是会计工作,还是会计理论研究、会计教学都应当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改革现有会计模式,以市场经济为依托,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构建一个连接会计学和法学的平台法务会计( Forensic Accounting) 。

4)为发展法务会计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的发展前景是相当光明的,但也应当注意到在现实中法务会计还应着重解决如下问题:首先,应当着手研究国内外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选取最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适用条款。其次,加强对会计职业人员的保护,创造交流的机会。最后,应当鼓励会计界主动与法律界配合共同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在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会计界和法律界都可以而且应当投入精力,研究保护本国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措施,并且有必要在专业规范的优化过程中相互合作。

5)推动法务会计实践活动有序进行。

首先,扩展法务会计的运用范围。即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等;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最后,还应加强各相关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恰当处理其关系。法务会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机构、部门,如作为需求方的政府、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和作为供给方的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只有这些机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协调,才能使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若山,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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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第8篇

1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1 法务会计的定义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关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很少, 自2001年以来才逐渐增多, 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相应的增加, 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者, 如李若山、谭立、谢玉爽等。

由于研究的角度、侧重点不同, 从目前所掌握的文献看, 理论界多是从学科角度或实务角度或学科实务相结合的角度来定义法务会计, 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喻景忠、董淑兰等从学科角度定义了法务会计, 他们认为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形成的一门边缘性交叉学科, 交叉学科性质决定了法务会计不同于传统的财务会计, 也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审计或管理会计等传统会计学科。李若山、谭菊芳等从实务角度定义了法务会计, 认为法务会计主要是盖地、谌勇、张士彦则综合起来分别从学科和实务的角度对法务会计作了概念界定。

1.2 关于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

司法会计于20世纪50年代从苏联引入我国, 它是运用法学、会计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对司法会计活动及其规律进行研究, 解决在法律事务中发现、收集、固定、鉴定、审查会计资料证据的一门会计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法务会计引入我国后, 国内学术界对于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之间是否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方面展开了激烈争论, 大致形成了四大观点:法务会计论、司法会计论、法务、司法并行论、法务、司法无关论。

1.3 法务会计的目标

对于法务会计的目标, 大部分学者的观点侧重于法庭作证方面。李若山、谭菊芳等认为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赵如兰在阐述法务会计特点时指出法务会计的目的是以法律为准绳处理经济纠纷中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 提供与此相联系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 供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许香兰提出法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时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用于法庭作证。具体是指法务会计应满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对法务会计服务的需要。通过对法庭所关注的经济纠纷中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 并客观分析, 出具法务会计报告, 为将经济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为当事人洗脱嫌疑,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会计学证据。

1.4 关于法务会计的应用领域

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以及委托人要求的不同, 法务会计的工作内容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目前国内对法务会计业务领域的划分基本上遵循国际统一的划分, 即包括诉讼支持和会计调查两方面。

2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 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 实践运用面较窄, 对其研究基本上还是空白。就目前来看, 我国法务会计某种程度上已在实务工作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 但主要限于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由检察院立案后, 聘请国家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施以联合审查, 调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事实, 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 这也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雏形。但与西方国家相比, 我国在法务会计方面的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1) 业务范围过窄, 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 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标准缺位。若参与的会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就会大大影响所获取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 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

(2) 现阶段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 由此产生的有关制度的不完备, 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务会计的发展。如对于我国现已普遍开展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 或者由检察院下设的经济庭进行有关的检查, 或者由检查机关聘请国家审计人员协助调查, 这显然使得调查形式及调查过程缺乏足够和应有的独立性, 进而影响所收集证据的证明力。

(3) 缺乏法务会计工作规范和执业准则。任何职业的工作结果要想获得外界人士的信任, 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科学、权威的工作规范和执业标准。法务会计也需要制定相关准则, 以明确其任务和职责, 指导其工作, 规范从业者的行为, 保证工作质量。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法务会计行业规范, 司法会计鉴定还缺少统一鉴定技术标准, 往往在鉴定中简单参考审计准则和管理咨询服务准则。由于法务会计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等诸多方面, 从长远来看单单参照审计准则和管理咨询准则不能起到规范法务会计行业的作用。

(4) 法务会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一个新的领域, 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较晚, 规模远不及国外的会计公司, 随着国外公司的涌入, 将加剧它们之间的竞争, 加速优胜劣汰进度;加之许多理论工作者或专业人士对法务会计知之甚少, 更谈不上研究有关其规范的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实践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导, 理论上的欠缺成为制约法务会计实务发展的“瓶颈”。

3 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和发展必要性

(1) 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壮大, 使会计信息经济日益扩大资本市场, 委托方、受托方与其他利益关联方的关系变得极为不确定。各方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 这使得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 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导致整个社会巨大的错误资金流向。一旦产生会计信息使用者认为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 或者编制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的严重程度产生不同看法时, 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不仅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会计责任加重了, 为会计信息提供增值服务的审计人员的责任也加重了。这为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环境, 反过来, 法务会计师的工作也会对规范市场秩序、减小这种经济后果性发挥积极作用。

(2) 商业纠纷上升, 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渐增加市场经济条件下, 法律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对等的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 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力与级别, 而更多地是依赖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可以预见, 投资者将会在法律诉讼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而改变以往主要由政府监管部门参与的状况。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的前置程序的改变, 也可以看出政府监管部门在经济调节中角色的变化。因此, 法律手段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调节会计信息, 处理与理解冲突的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3) 现代审计功能的弱化需要法务会计。社会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加重了企业的破产因素, 利益主体对信息的需求愿望越来越强烈。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总是期望注册会计师能在企业破产之前告知其可能发生风险的信息, 以起到审计的警作用。但注册会计师却只对审计失败承担责任, 不对企业自身的经营失败负责。因此, 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差距日益拉大。特别是一般的投资者由于无法区分企业是经营失败还是审计失败, 使得他们对现代审计的作用大为失望。尤其是当前很多会计造假丑闻中,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注册会计师行业遭遇到严重的“诚信危机”。这样在发生质疑、经济纠纷及经济诉讼案件时, 相关者需要了解事情的真相, 传统的审计就显得捉襟见肘。法务会计师可以弥补审计人员在查找和防范舞弊方面的服务功能不足, 帮助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程度, 减少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还可以作为缩短公众与会计、审计人员期望差异的沟通桥梁。如果由会计、审计人员自己来解释为什么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公众的期望并不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但是, 由法务会计师作为一个精通专业知识的第三者来解释, 其可信性就会大大提高。

(4) 法务会计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中, 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法律支持服务是法务会计的主要业务内容, 在各诉讼阶段的具体支持作用中, 法务会计人员通常可以作为专家证人或咨询人员, 在诉讼准备及审理阶段均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诉讼准备阶段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帮助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在审理进行阶段, 法务会计人员能够分析相关争议点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被告方, 并对在调解和解协议或最终判决中可能得到或付出的赔偿, 进行更详细的分析。在法庭上, 法务会计人员拥有丰富的胜任专家证人的知识, 其宣誓作证和庭审中的证据可以经受住对方严格的交叉询问, 为客户的胜诉提供有力的保障。

4 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 加快司法鉴定制度改革, 逐步将司法会计业务市场化按照“职权主义为基础, 以当事人主义为补充”的目标模式, 建立以司法机关委托为主, 当事人委托为辅的鉴定制度, 建立分散型的、中介服务为主体的司法鉴定体制, 逐步将司法会计业务市场化, 对于避免法务会计业务的官僚化和行政化,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法务会计强调现代经济秩序的规范, 不但要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 而且更要关注已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 并对这种执行结果进行归类量化, 认真确认, 真正做到各项经济业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3) 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 建立法务会计资格认证体系。一方面, 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法务会计专业, 也可以在开设会计、审计或法学专业的高校采取攻读双学历、双学位的培养方式, 鼓励并创造条件, 让会计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类专业;也可在会计或审计专业中开设有关法学方面的选修课程, 或在法学专业中开设会计、审计等方面的选修课程, 提高其综合素质, 从而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务会计后备人才, 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另一方面, 加强相关在职人员的培训, 主要面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司法会计人员、律师等, 对他们进行法务会计方面的培训, 针对他们各自知识的偏重, 选取另外不为他们所熟悉的部分作为培训重点, 使他们能尽快胜任法务会计的工作, 从而迅速壮大法务会计队伍, 解决目前急需。

(4) 加大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有必要在学术界开展更为广泛的讨论, 以各种学术研讨会、论坛、学术刊物等形式来进行交流, 在学术上进行积极的交流碰撞, 以达到一种学术上大方向的共识, 为法务会计实践在中国的逐渐成熟和普遍承认而努力。可在高校或科研机构或有关团体中, 通过成立法务会计研究小组、设立课题等形式, 不断攻破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中的各种问题, 最终建立起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5 我国法务会计发展趋势展望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 法务会计的发展前景都是令人鼓舞的。因此, 适时的深入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和诉讼支持制度, 发展法务会计服务, 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为法务会计在我国的推广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环境, 已成为现阶段我国会计改革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复旦大学李若山教授曾指出“在我们走向21世纪的时候, 重视法务会计的研究, 并将其作为我国未来会计研究的方向之一, 应该成为我国的会计研究的战略目标之一”。研究并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 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经验, 发展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将成为我国适应市场经济、构建法制社会所关注的重大课题。会计界应主动与法律界加强交流合作, 克服实践中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会计领域与法律领域之间的偏差, 优化法务会计发展环境, 促进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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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第9篇

一、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一) 我国司法发展的客观要求

1996年, 红光实业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 红光实业公司利用虚假会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的事实暴露后, 一些中小股东要求红光实业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赔偿损失。但由于法院无法认定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 无法确认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 无法确定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不得不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了中小股东诉求。本案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 但至今仍然存在广泛的争议。该案例表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内容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 新型经济业务的不断产生, 隐形经济业务的不断增加, 当前的经济犯罪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贪污腐败。经济犯罪形式的专业化要求办案人员运用专业的财务知识和审计技术, 收集证据、提出专家意见并在法庭作证。而原有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完成如此专业的工作, 需要法务会计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做出专业判断。

(二) 经济司法的现实需求

单纯的会计人员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犯罪中诉讼活动的需要, 在诉讼中作证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 经济案件中证据的收集需要证据学和犯罪心理学等学科的基础。会计准则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并且随着经济业务多元化的发展, 这种差异性也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导致单纯具备会计知识的人员不能胜任经济诉讼活动中的职务。法务会计则构建了沟通会计语言和法律语言的桥梁。安然公司在法庭上针对什么是假账和虚假信息, 以及是否有作假账和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等展开激烈争辩。法务会计小组凭借专家证人丰富的知识, 在对这些事实认定和在什么意义上给予认定方面进行了强有力的论述, 对最终的定案和对安然公司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力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 我国司法诉讼中会计服务的需求

我国司法诉讼中的会计服务由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中心来提供的这种模式存在严重弊端。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作为审判机关的内部机构, 容易引发腐败行为。鉴定人员与审判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会破坏审判和鉴定之间的制衡机制。另一方面, 当审判人员希望借助司法鉴定结论为某方当事人徇私舞弊时, 司法会计人员碍于情面, 很容易违背职业道德原则做出不公正的鉴定结果。内部机构之间难以形成真正的委托受托关系, 因而导致相应约束机制的缺乏。各鉴定人员往往有行政单位的官僚作风, 鉴定案件缺乏效率, 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 作为各级法院的内设部门, 使人们产生了以鉴定机构的级别高低来决定鉴定结论的效力大小与强弱的错误倾向, 认为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鉴定机构的行政级别高低成正比, 这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二、法务会计国内外发展现状分析

(一) 西方法务会计的发展

早在1871年, 苏格兰格拉斯哥的法庭和辩护律师聘用一些特殊的会计人员为其提供会计服务, 这可以视为法务会计的雏形。二战期间, 美国联邦调查局 (FBI) 雇佣了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 检查和监控了总额约51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 将法务会计应用于实践。直至1946年, 美国会计师默瑞克?派勒博特在《法务会计:在当前经济中的地位》中首次使用“Forensic Accounting (法务会计) ”一词。1982年Francis?C?Dykeman发表了《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 198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发布的《咨询实务帮助7诉讼服务》列出了会计师提供诉讼服务的六个方面, 随后一些法务会计职业组织相继成立, 如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 (ACFE) 、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 (ABFA) 、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 (NAFA) 、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 (FASNA) 等。这些法务会计组织为法务会计在北美乃至全球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在系统的法务会计制度和一系列法务会计组织的推动下, 美国的法务会计行业蓬勃发展。法务会计不仅在政府部门, 如联邦调查局、国内税务署得到开展, 而且在银行、保险及一般企业也得到广泛运用。美国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有近60%拓展了法务会计服务, 特别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增长幅度更是惊人。在1995年至1997年间,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人员增加了一倍;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各地都设立了法务会计办公室, 并雇用美国联邦调查局前任首席财务官来主持其法务会计实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人员的数量增加了90%, 但仍声称不足并将继续增加, 除此之外, 其在40多个国家还拥有约1170个律师;普华永道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20%的法务会计人员, 并与30多个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其他西方国家法务会计的发展同样值得关注。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 (CICA) 1998年成立了优秀法务会计联盟 (IFA Alliance) , 在国际仲裁、国内法律的变更、知识产权诉讼支持, 以及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此外, 加拿大还进行专门的法务会计专家认证, 目前已有200名获得认证的成员。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 (CPAAustralia) 于2002年成立了法务会计讨论组, 现有成员30名, 大部分在公共事业部门工作, 主要对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及对部分控制和防止欺诈行为的方法进行评价。澳大利亚另一会计职业组织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 (ICAA) 主要致力于私有部门的会计实践工作, 它成立了法务会计专门兴趣小组, 帮助其成员为法庭计算因违反合同或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还研究进行调查欺诈的方法等。英国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的诉讼支持小组 (LSG) 为法务会计提供诉讼服务指导, 1998年成立的欺诈顾问组 (FAP) 专门为中小企业防止欺诈活动公布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二) 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随着20世纪末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诉讼案, 我国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显现。1985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检查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 会上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 明确指出要在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1990年10月吉林省长春市建立了我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长春市司法会计鉴定所, 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法务会计”的实际产生。2004年, 国务院学位办推出了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项目, 在开设MPAcc的学校中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方向, 确立了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开端。2005年7月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法务会计”专业在职高级进修班在北京首度开班。同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开设了法务会计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目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已在全国率先为本科生与研究生开设法务会计课程。部分高校也已在会计学及法学专业硕士与博士研究方向中设立了法务会计研究方向。2006年8月由国际注册会计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国际法务会计网举办的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促使了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 (IFAC) 资格认证登陆中国。2006年9月首期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培训班在北京举办, 参加培训的学员修完规定课程, 通过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 即可获得国际认证与注册协会 (IARI) 颁发的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 (WTO成员国通用) 。现阶段法务会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发展较为活跃。面对中国市场对法务会计的迫切需求, 一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将其法务会计业务发展到我国, 在发展内地客户的同时, 着力招募本地理财、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家, 发展本土执业队伍, 从而也对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理论体系不健全, 发展不完善

在我国, 法务会计这一课题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和法务会计的现状表明, 法务会计专业的发展明显受到理论研究水平的制约。第一, 在我国研究法务会计这一领域的人还较少, 专门研究这一课题的人员更是屈指可数, 尚未形成一种热烈讨论的学术景象。第二, 研究法务会计方面的专著较少, 相关论文的发表也不多。这些论文的发表体现了我国已有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关注, 但多数论文中概要性陈述过多, 有的甚至是对国外观点的直接翻译和整理, 很少有突破的地方。由于国情的差异, 国外理论往往不能直接应用于我国实践。第三, 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狭窄, 往往只涉及在法务会计领域某几个表层的概念性问题上, 科学的学科体系尚未最终形成。第四, 对实践案例的系统研究仍然缺乏, 很少有完整的体现法务会计技术在实践中运用的案例分析。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是其实际运用的前提和基础, 也是人才培养的思想来源, 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撑, 法务会计工作的实际展开和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也将面临很大的困难。

(二) 法务会计制度体系不完善, 缺乏指导和规范

法务会计有效介入实践的前提是具备相对完善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框架和条款。目前我国尚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制度与见证制度, 同时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后续教育准则》等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职业规范体系, 无“法”可依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现象不利于法务会计工作和法务会计学科的发展, 甚至可能影响司法机关执法的公正性。

(三) 法务会计人才缺乏

会计学属于管理学, 与法学相对独立, 二者之间几乎没有联系, 这就为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造成了极大困难。我国现有的会计师、律师绝大部分是只掌握了会计学和法学其中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在本专业知识较强, 对另一学科完全不曾涉及或仅有一知半解。而法务会计实践中需要的是既懂得会计、审计知识能配合司法机关的案件调查, 又精通证据学、犯罪心理学等法律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想达到能够为司法机关辅助调查的专业程度, 在学习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这三个学科理论知识的基础上, 还需在这三个领域具备相当的实践经验, 而这通过短期的培训是难以取得成效的。加之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 致使我国在专门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上步履维艰。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供应明显不足, 仅少数几所大学在会计学或法学本科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在研究生培养中, 仅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设置了法务会计方向。

(四) 尚未建立法务会计执业资格认证体系

如前所述, 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经设立了如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 (ACFE) 、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 (ABFA) 、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 (NAFA) 、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 (FASNA) 、优秀法务会计联盟 (IFA Alliance) 等法务会计执业组织。这些组织体系发展较成熟, 其工作内容和组织功能明确, 在其所在国家的法务会计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而在我国还没有成立这类组织, 对法务会计行业缺乏应有的监督和保护。另外, 由于没有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认证体系, 致使我国现有法务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阻碍了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策略分析

(一) 研究法务会计理论, 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丰富的会计理论对促进会计学科建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会计理论界工作者应重视有关法务会计的研究工作, 借鉴西方法务会计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加强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以理论指导实践, 在实践中提炼适合于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技术方法和案例, 并将案例反过来推动理论研究, 形成一套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理论体系。在研究过程中, 会计界与法学界应加强联系与沟通, 借鉴国外法务会计发展的经验, 通过设立课题和组织有关专家座谈以及召开相关的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以引导和推动。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充实和丰富会计理论、促进法务会计学科建设, 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在理论研究和在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建立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工作应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完备的规范体系, 使法务会计的开展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 还应着力培养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人才, 为理论上的进一步发展与突破积蓄后备力量。

(二) 推进法务会计制度建设

我国目前有关法务会计制度的体系尚未建立, 法院审理需要借助法务会计专家意见的案件时, 更多是依据《民法通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促进我国法务会计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 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建立一套系统、全面、可操作性强的法务会计制度已经十分必要。它可以为法务会计人员提供专业判断的标准和依据, 确立并保障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地位, 保证和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 以使我国的法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但在目前的条件下, 制定这样一部《法务会计准则》困难很大。首先, 目前法务会计方面的专家很少, 这些专家的注意力大多停留在法务会计的理论方面, 如法务会计的概念、特征、内容以及发展等方面, 着手研究实务的专家很少。其次, 法务会计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 相关的案例很少, 仅有的案例中很多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务会计。在这一方面, 虽然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案例, 但由于法务会计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 如英美等属于英美法系, 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 两大法系之间的区别为我国借鉴西方经验带来了一定困难。尽管如此, 加紧建立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仍然十分重要, 应尽量克服这些困难, 建立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 从而推动这一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 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

法务会计行业对从业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首先, 由于舞弊往往具有隐蔽性, 法务会计只有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 并能够在此基础上灵活运用审计技术与方法, 才能发现经济事项中的疑点。其次, 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应熟悉法律知识, 大体了解经济业务所处的法律环境。再次, 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应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 能够遵循职业要求提供独立、公正的法务会计服务。以上要求法务会计人才应对法律、财务两个学科都能够熟练掌握, 这就决定了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单靠对会计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是不能满足实践要求的。据此,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可以遵循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首先, 可以鼓励会计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辅修法律第二学位或参加法律自学考试等方法加强本科层次法务会计人才的力量。其次, 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社会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有大量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 可以鼓励和引导他们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 在提高本专业水平的基础上弥补所欠缺的另一领域知识。再次, 建立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 组织正在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人员参加资格考试, 并进行定期的后续教育, 不断提高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由于我国对法务会计的宣传不到位, 公众对这一新型行业还不够了解。很多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从业人员往往单一的发展自己在本专业的技能, 并没有意识到在经济与法律环境越发复杂的当今社会, 努力成为一名“多面手”甚至“通才”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会产生极为有利的影响。因此, 加强法务会计行业的宣传, 鼓励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学科间的横向学习也会对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 同时也会带动我国整个会计学科的发展。

(四) 健全从业资格认证制度, 成立法务会计组织

2006年8月由国际注册会计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国际法务会计网举办的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此次研讨会对于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会议结束时, 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组委会宣布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 这标志着我国有关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已初步建立。这次会议促使了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 (IFAC) 资格认证登陆中国。2006年9月首期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培训班在北京正式推出。参加培训的学员修完规定课程, 并通过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获得国际认证与注册协会 (IARI) 颁发的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 (WTO成员国通用) 。获得此证书后具备获得申请成为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ACFE副会员的资格。但这项资格认证制度刚刚起步, 在国内并不具备较高的知名度。为确保法务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 在我国法务会计资格认证制度没有健全之前, 可以先鼓励有志于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参加国际考试, 并在国内予以承认。为了加强从业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保证法务会计人员的法律地位, 对法务会计执业者进行监督和保护, 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建立相关法务会计组织, 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综上所述, 我国应加强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着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并加紧制定法务会计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执业规范, 建立健全资格认证、后续教育等制度, 成立法务会计组织, 推动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法务会计作为一门会计与法律的边缘学科, 在西方已发展多年, 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法务会计的重要性凸显。本文从分析法务会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入手, 阐述了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着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加紧制定法务会计相关制度, 建立法务会计组织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等应对措施。

关键词:法务会计,会计,审计,法律

参考文献

[1]李若山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 《会计研究》2001年第11期。

[2]王雅娴、王政力:《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之异同辨析》, 《会计研究》2006年第3期。

法务会计新兴服务领域研究 第10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 服务领域; 会计服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090-01

在后安然时代、后世通时代,很多法务会计仅与舞弊检查和调查联系在一起。因此,普遍认为法务会计师都执行财务犯罪调查。事实上,法务会计是提供的服务范围很广,还包括建造工程、环境问题、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婚姻纠纷、网络犯罪等新兴领域。

1 美国法务会计服务领域简介及启示

据美国《今日会计》最近报导, 在美国前100 家最大会计师事务所中, 有近60 %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了法务会计服务。美国的法务会计市场发展相对成熟,服务领域涵盖广泛。下表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提供的法务会计服务的领域: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都提供了比较全面的法务会计服务,不仅包括普遍熟知的财务舞弊调查,还包括专家证人、计算机法务、建造工程、环境问题、知识产权、网络犯罪、婚姻纠纷等领域是新兴的法务会计服务领域。他们所提的法务会计服务在美国乃至全世界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代表了会计服务的新潮流新趋势。

2 法务会计新兴服务领域

(1)建造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属于资本项目,因为资本项目往往富于变化,而大多数变化对成本、完工日期和项目质量有重大影响。因此,纠纷和诉讼是不可避免的。法务会计通常为当事双方服务。一方聘请的法务会计尽可能计算损失,并代表原告在法庭审判或仲裁中提供专家作证。另一方聘请的法务会计分析原告聘请专家的结果以及他们可能考虑到的其他问题,最终提出专家作证,以适当的力度和说服力反驳损失索赔。

(2)环境问题。在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补贴和恢复法》以及相对宽松的《清洁空气和净水法》等法案经常产生复杂纠纷,这时法务会计知识可以有用武之地。假设一项财产的继任所有者被告上法庭,要求他清理留在那里的某些化学物质。然而法务会计调查证明,当事人并没有购买、出售、制造或占有这些存在问题的化学物质,那么根据美国的法律,诉讼的被告有可能完全消除或大大降低其法律责任。

(3)知识产权。随着知识产权变得越来越重要,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专利和版权活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对于很多行业来说,专利和版权成为重要壁垒。因为知识产权有着独一无二的特征,要证明其受到侵害需要进行非常复杂的分析。比如在一件侵害知识产权案中,可能存在着销售下降、利润减少的赔偿要求。但是因为侵害知识产权的会对市场上的价格、产品数量和产品竞争产生影响,所以法务会计通常不是去看销售降低多少,而是去发现若非侵害而不会造成的价格侵蚀、规模经济性的降低和竞争加剧等产生的额外损失。

(4)网络犯罪。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之下,计算机会受到来自网络的攻击和侵入。法务会计会被聘请来帮助量化损失,包括补救成本、丧失的生产能力、价格侵蚀、进入壁垒和其他因素。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时可能需要将这些损失量化。法务会计师也可以协助客户对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提出保险赔偿。当网络犯罪发生以后,法务会计可能被聘请解决公司和供应商之间的赔偿问题。外包技术服务的存在通常意味着一次攻击和侵入可能使得一家或几家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承担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法务会计应用的机会和领域也必将不断的开拓和更新。我国在法务会计的服务主要以司法会计鉴定为主,服务内容较为单一,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大力开拓新兴法务会计服务领域。

参考文献:

[1]孟祥东主编 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托马斯•W戈尔登等著 张磊译.法务会计调查指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浅析法务会计的中国特色发展道路 第11篇

法务会计, 也称诉讼会计 (Forensic Accounting) , 作为21世纪会计的新领域, 是面对法制化社会的挑战应运而生的新会计分支。它既不同于以往的一般会计工作, 又异于一般的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及内部审计, 是界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涉及司法领域的特殊会计工作, 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对法务会计的解释是, “运用相关的知识, 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 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 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 还是民事方面的”。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的特色发展道路

前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要以法治国, 以德治国, 建立法制健全和全民高道德素质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 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 各方利益格局面临重新分配, 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中, 如何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寻求职业利益保护和规范化的问题, 是业界人士历来关注的焦点。由此, 法务会计应需而生, 应时而发展, 为我们注入了新的希望。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开始于2 0世纪末, 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窥其前景, 无论是理论还是在实践上, 都是令人鼓舞的, 且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

1. 我国法务会计的起步, 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性。

我国的法务会计是从司法会计起步的。上世纪8 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 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为解决这类案件中的财会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5年6月, 在大连召开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座谈会, 首次提出了在全国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鉴定技术门类, 并设立了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从此, 我国开始了司法会计实践。市场经济越发展, 法制建设越完善, 就越要求会计领域与法律领域的沟通与结合。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法务会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2. 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信用经济的内在要求。

法务会计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信用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 形成信用经济的内在机制包括:促进信息的对称性, 建立严明的法制, 崇尚信用理念的道德等。没有社会信用, 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法务会计的产生, 为我国惩治财务欺诈、经济舞弊和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重要工具。可以说, 法务会计是顺应信用经济应运而生的。

3. 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比较优势原则和市场分工的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 我国鼓励多样化发展道路。市场经济是以分工和利益互换为基础, 分工条件下的利益互换使得各交换主体强调自己的比较优势。在会计业务方面, 涉及法律问题的业务越来越多, 越来越复杂, 为法务会计提供了发展空间。我国法务会计的产生正是市场分工细化的结果。法务会计师具备的知识结构使得法务会计师在会计和法律交叉业务中具备明显的比较优势, 这也正是法务会计适应强调比较优势的市场经济原则能够得以发展的根源所在。

三、立足实际, 发展和推动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建设

1. 丰富学术研究, 完善法务会计理论框架。

首先, 可以在借鉴他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基础上, 探讨出适合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理论, 这与我国“求同存异”、“兼收并蓄”的社会主义发展理念是一致的。可以成立一些专门机构来领导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 比如在中国会计学会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推动并协调整个会计学术界对于法务会计的研究。其次, 繁荣发展国内各种学术研讨会、论坛、学术刊物, 在学术上进行积极的交流, 攻破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中的各种问题。再次, 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 会计学界还应当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 结合我国实际, 研究并最终建立起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2. 加强人才培养, 推进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人W T O的需要, 我们应当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法务会计人员不再仅仅是从事传统会计工作的人员, 而应该是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针对我国法务会计人员严重匮乏的局面, 应当投入必要的资源, 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笔者认为可以对我国现有会计人才培养体制进行相应改革, 以满足培养人才的需要。

3. 完善法律法规, 促进法务会计发展。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市场体系, 需要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基石。笔者认为, 应由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 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诸如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法规制度, 并关注已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综观会计的发展历程, 每一次重大变革都是在社会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基础上进行的, 而变革后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又对社会经济起着基大的推动作用。所以, 与时俱进, 从实际出发,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是发展有中国特色法务会计的持久推动力。

4. 循序渐进的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机构、部门, 如作为需求方的政府、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和作为供给方的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等主体。只有这些机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 才能为我国特色的法务会计提供一个更快更优发展的平台。同时, 各机构、部门, 应加强对法务会计典型案例的研究, 促进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合作, 从理论高度加以升华, 更深层次上推进我国特色的法务会计发展。法务会计只有融合于日常经济管理活动中, 才能发挥它的作用, 这是法务会计发展至今体现出的客观规律, 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王松华:国际会计前沿.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2]李若山: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会计研究, , 2000年第1期

法务会计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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