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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标准格式)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标准格式)(精选7篇)

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标准格式) 第1篇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第二条该物业维修基金由【买方】【卖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如有)不再退回。另外,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第三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登记字号:),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有权出售该物业,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权利,并保证该合同所载有关物业之情况以及其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买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卖方需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的成交价为人民币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整(¥元)。该成交价不因房管局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有改变。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相关费用。买卖双方必须向银行、房管局等政府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

第五条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同时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查看了解该物业,故对该物业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均予以认可。

第六条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以【买方全部承担】【卖方全部承担】【买卖双方各自支付】的方式支付,上述税费等费用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确认数额为准。

第七条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需付清一切有关物业欠费(如家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等)第八条该物业以【不带租约】【不带家私电器】的状态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该状态获取该物业。第九条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定金。

(2)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首期款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应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收件收据当天支付。

(3)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付清楼价余款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交易过户手续需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2.按揭付款

第十条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或未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违约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并须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费用。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无论本合同是否履行,如买卖双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卖方同意买方将款项存入下述账户,视同卖方已收取款项: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内容必须一致,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下:

备注:买卖双方均已清楚了解上述所有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卖方:买方 日期: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标准格式) 第2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填写注意事项:[ ]中内容,选择请打“√”,不选择请打“╳”,不应留有空白括号)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物业买卖、甲乙双方就物业买卖事宜达成一下协议: 一,关于物业基本情况的说明 第一条 物业地址、名称、类型、面积:

物业位于 [√]住宅[╳]商铺[╳]车位[╳]车库(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系[ ]房地产权证[ ]购房合同[ ]认购书记载的面积,以成套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亦为成套价。

第二条 物业装修、租赁状况:

[ ]带装修,详见物业交接清单或备注 [ ]不带装修

[ ]附带家私、家电,详见物业交付清单或备注 [ ] 不附带家私、家电 [ ] 附租约,甲方已就出售事宜通知了承租人且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 ] 不附租约。

第三条 产权登记及纳税状况:

[ ] 该物业已办出产权证,编号为,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未办出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备案()已备案(备案编号:);购房发票[ ]已经[ ]尚未开出;[ ]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原件;[ ]不能[ ]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完税日期为

第四条 物业担保物权设定情况:

[ ]未抵押;

[ ]已抵押;该物业[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房地产权证》目前抵押在 银 支行供楼情况为[ ]无断供 期楼款。

第五条 物业所有权来源:[ ]购买[ ]赠与[ ]继承[ ]竞拍。二,关于转让价格、税费及负担的约定:

第六条 物业转让价格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第七条 税费由甲乙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若政府政策调整或相关机构收费标准改变时不改变各项目的约定支付人:

(一)办理甲方该物业《房地产权证》的税、费由 乙方承担,应在办证前支付;办理该物业转让须向相关部门支付的税、费由 承担,应在过户评估前支付。

(二)办理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产生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应在贷款申请文件签署前支付。

(三)委托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委托公证手续直接向公证处支付。第八条 费用支付方延迟支付第七条所列相关费用的,则交易过户时间应顺延。三,关于定金、楼款支(转)付的约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定金为 万 零仟元整(小写¥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合同生效后已支付定金抵做楼款。

第十条 楼款(不含定金)拾 万零 仟零 佰零 拾 零 元整(小写¥

元)。乙方按按下约定分阶段支付:

(一)手续办理至 阶段,支付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二)手续办理至 阶段,支付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三)剩余部分 拾 万零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由乙方通过([ ]商业[ ]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该款项由贷款行直接划入甲方在该行开设的帐户内。

付款时间备选项如下:

A,甲方对指定人员的公证委托办出;B,乙方贷款申请经银行初审通过;C,甲乙方到房管所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D,乙方该物业《房地产权证》办出;E,甲乙方办理了物业交接手续.四,关于贷款手续办理的约定:

第十一条 乙方办理贷款的,甲乙双方应按下列时间要求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并签订申请贷款相关文件:

(一)办理商业贷款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乙方应在《房地产权证》办出后5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通过双方指定担保公司担保办理银行快贷(提前放贷),担保费用由乙方支付;提前放贷条件及时间由双方与担保公司在担保合同中予以约定。

前述担保公司不能提供贷款担保的,双方应在15日内协商重新选择担保公司。

无法通过担保公司办理快贷的,乙方应以自由资金支付楼款。但因甲方信用不良甲方需利用乙方贷款赎楼情形下或甲方不能提供有效资料导致担保公司不愿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十三条 若因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同贷额小于乙方申请额导致首期款不足的,乙方应在接到补交首期楼款通知后10日内自筹资金补足。贷款申请超过三个月(商业及公积金贷款起始日分别为合同生效之日及乙方产权证办出日)未获银行批准的,乙方应在接到补交楼款通知后30日内自筹资金补足,合同继续履行。

五、关于甲方提前清偿银行贷款相关事宜的约定

第十四条 甲方确认尚有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贷款(含本金及当月利息)未偿还,甲乙双方按下列 种途径解决提前还贷问题(提前还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由甲方自筹资金清偿贷款,且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涂销工作。

(二)利用乙方快速还贷额中的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三)利用乙方已付楼款中的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第十五条 如甲方反映的欠贷数额与实际不符,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另,甲方不得挪用用于还贷的款项它用。

第十六条 甲方利用乙方支付的楼款还贷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指定人员代办提前还贷、取回产权资料、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公证委托,并不得擅自中途撤销委托。

乙方办理商业贷款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指定人员代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公证委托,并不得擅自中途撤销委托。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正所需要资料。

第十七条 甲方月供物业贷款需缴交至贷款行实际扣取提前还贷之日止。甲乙需利用乙方还贷但因乙方不配合原因导致贷款手续迟延而使甲方不得不持续供楼的,则迟延期间的楼楼利息由一方承担。

六、关于自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的约定: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

作为托管方对 拾 万 仟 元整(¥小写

元)楼款进行托管,解除托管及资金划转时间为

后5个工作日内,资金托管手续费由 方责任承担。

七、关于交易所需资料提交及过户手续办理的约定:

第十九条 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当日按丙方要求将交易所需资料原件托管于丙方处,作办理转让手续之用。非合同解除或权利义务终止情形下,甲方不得向丙方索取该资料,但交易流程要求的除外。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或其经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应在收到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备齐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所需资料,并同时到房管交易所签署相关文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关于物业交付的约定: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 向乙方交付物业,乙方应按时接收物业,双方签署物业交接文件或交接物业钥匙即标志交付完毕。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结清交付前盖物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等事项的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楼。前述事项的原开户押金由甲方退回,更名费由一方支付,未开通之设施由乙方自行开通,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或乙方违反第七至十二条、第十四第十六条、第十九至第二十二条约定之一的,或拒不履行其他应尽义务导致交易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的,守约方可以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一)每逾期一日,违约方须按标的物转让价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三十日且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合同法》第93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该物业转让价格20%的违约金。

(三)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若居间服务费是守约方支付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该笔费用。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如一方违约最终导致诉讼,则守约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十,关于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签订的《房地产房买卖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对合同条款已作详细了解并就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全面清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中所称“交易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身份证明资料、房地产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书、贷款合同书、委托公证文书、有关税费票据、还款凭证、利息发票及各方签署的有关文书等。

第二十八条 甲乙方应确保通讯畅通和通讯地址正确(如有变更应当在2日内通知其他各方),以保证丙方能够及时通知到双方办理有关手续。一方根据他方提供的地址发出通知的,五日内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期限非具体日期的,根据交易办理进程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义务人,通知指定的时间即为履行时间。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补充约定:

第三十一条,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缴纳,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缴纳。若已缴纳,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资金更名手续,且不得要求乙方就该笔款项作出补偿。

第三十八条,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标准格式) 第3篇

基本案情 (1) :英华公司是原告张某、周某二人开办的有限公司, 2011年7月, 二原告与被告金某签定《公司及资产转让协议》, 原告将英华公司及全部资产转让给被告。合同约定, 出让事项包括公司及公司名下的资产 (厂房、办公楼、电力设施等) ;转让价款为1118万元;支付方式, 协议签定之日付定金100万元;在双方办妥公司法人变更手续之日付900万元;在原告将资产全部清理移交被告之日付118万元。双方还约定, 自协议签定之日起, 原告须在90日内将公司的财务账册、债权债务、税收等事项清理完毕并将材料移交被告, 将出让的资产及相关资料、产权凭证移交被告, 不得因此影响被告接收企业及经营管理活动。被告支付了100万元后, 因无法履行而发生纠纷, 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370万元, 已收的100万元不予返还。被告反诉合同无效, 要求退还100万元。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合同无效还是有效?笔者认为是无效合同, 下文试从法理上作一分析。

二、目前法律界对合同无效问题的一般判断标准

在详细分析本案之前, 先简要介绍法律界目前关于合同无效问题的一般思路和判断标准。目前一般的思路是,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 从中选择一个法定事由进行分析论证。其次,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 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规定, 找出与案件有关的准据法。第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 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对相关理由进行分析论证其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 最后得出“合同无效”的结论。

对“效力性规定”一般的理解, 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 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进而履行后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法行为, 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如城市居民与农民订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土地所有权买卖合同等等。与效力性规定相对应的是管理性规定, 管理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 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2) 例如《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即属于管理性的强制规范。因此, 只有违反了效力性的强制规范的, 合同方可认定为无效。

关于管理性规定与效力性规定的判断标准,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6条明确指出, “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 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 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 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 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 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 应当慎重把握, 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在吸纳了各种学术观点的基础上, 进一步指出涉及“市场准入资格”的法律规范为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范, 但仍未提出明确的区分标准。目前学理上有以下观点。

民法专家王利民先生的标准 (3) :第一,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 该规定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二, 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 但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也应当认定为该规范为效力性规范;第三,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 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则该规范就不属于效力性规范。

学者史尚宽先生的观点 (4) :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 应区分强制性规定是属于效力性规定, 还是属于取缔性规定。所谓效力性规定, 是以否认合同法律上效力为目的的规定, 违反效力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所谓取缔性规定, 是以对违反者加以制裁, 以防止其行为, 而不以其行为无效为目的之规定, 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仅当事人应受制裁而已。效力性规定着重违反行为之法律行为价值, 以否认其法律效力为目的;取缔性规定则着重违反行为之事实行为价值, 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

还有人认为可以借鉴英美法国家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体化为若干个抽象标准的做法, 例如: (1) 履行后是否违反刑法; (2) 履行后是否构成侵权; (3) 在履行上是否构成限制贸易或妨碍他人的合同关系; (4) 是否违反公共道德的合同; (5) 是否破坏家庭关系的合同; (6) 是否妨碍司法; (7) 是否故意规避法律等。 (5) 笔者赞同这一观点, 这样更容易判断。

三、本案合同的违法之处

回到前面提到的案例, 这份合同的违法之处在于:

(一) 合同主体错误, 买、卖双方都不是适格的主体

从合同内容上看, 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股权转让”或“公司并购”, 卖方要把“英华公司”加上全部资产整体“转让”给买方。由于当事人不懂《公司法》, 在设计交易方案、并购框架时, 以自然人作为买、卖的主体, 从根本法律制度框架上违反了《公司法》, 导致合同签定后便无法履行。关于并购, 《公司法》相对应的规定是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 在并购交易中, 自然人不能作为并购主体, 只有公司才是并购合同主体。

(二) 公司“法人人格”不可买卖, 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转让与买卖二个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含义会发生变化, 在本案情形下, 转让即等于买卖。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 具有法人的人格权, 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如同自然人不属于买卖标的物一样, 它的人格权同样受法律保护。综观整部《公司法》, 没有“公司可以买卖”之类的规定。把“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 作为一个“物”出售给“自然人”, 从根本上颠覆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

(三) 从合同履行的角度分析, 本案合同完全无法履行

工商变更登记、债权债务、劳动人事是并购交易中无法回避的三大问题。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要接收整个公司, 包括全部财产。要实现这一目的,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被告只能与原告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把原告在该公司中的股权接收过来, 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作相应变更登记即可。而本案协议中法人谁变更给谁, 如何变更均无约定, 这是无法履行情形之一。其二, 合同约定债权债务由卖方清理, 而公司的债务只能由公司清理, 而不能由股东来清理, 《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的转让有具体规定, 对此双方没有任何约定, 债务人如不同意转让, 则债务转让无效。其三, 合同对劳动人事问题未作任何约定。对此, 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 法院判决后将无法强制执行。越是继续履行, 造成的后果就越严重, 只有把这份合同作废, 宣布无效, 重新谈判、重新设计条款, 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判决后才可以强制执行。这从反面论证了本案合同的违法性、无效性。

四、本案的违法之处属于“效力性规范”

按照上文提到的把“公共利益”细化的观点, 笔者认为本案合同违反的是“效力性规范”:

(一) 在交易标的物上, 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如黄金, 毒品、人口, 人的生命、健康等不可以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样。《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是法人, 本案把“公司法人人格”进行买卖 (转让) , 就象把《公司法》中的“人口”进行买卖, 法律绝不允许。这一交易挑战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司法基本秩序, 是对公司并购基本制度的破坏, 人人照此操作, 公司将无独立性可言, 成为任意买卖对象, 破坏了公司法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也应属于“公共利益”, 应当属于合同“效力性规定”。

(二) 交易模式必须推倒重来

本案无法履行, 存在履行的法律障碍, 形成履行僵局, 且无法打破, 事后任由当事人如何签订《补充协议》, 均无法补救。只有彻底否定原合同, 抛弃这种交易模式, 另起炉灶, 才能解决问题。交易的法律框架违法, 也应属违反“效力性规范”, 比如, “包二奶协议”就违背了婚姻法的法律框架。关于是否可以补救, 笔者认为, 只要行为人在事后补正, 并不会造成国家、社会或当事人利益的损失, 则此类规范属于管理性规定。但如果该行为一旦实施将造成国家、社会或个人利益的不可恢复, 则属于效力性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可以认定有效”。即属此类。

(三) 在诉讼中, 法院作出判决必须考虑该判决的可执行性, 如判决合同有效将导致无法强制执行, 法院的权威将受影响或否定

因为这种诉讼僵局的形成也可以视为违背了诉讼法律秩序, 无法执行后会导致一方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 增加诉累, 浪费司法资源, 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诉讼秩序也是法律秩序的表现形式之一, 也是公共利益的一种情形。因此, 笔者认为, 无法强制执行的合同必然挑战或破坏法律秩序, 也可以作为合同效力性规定的判断标准。

总之, 笔者认为本案合同无效, 在合同效力性强制规范的认定问题上目前没有统一标准, 研究者也是各抒已见, 有待于有权部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 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判断标准, 以避免出现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案件作出不同甚至相反判决的情形, 影响司法公信力。

摘要: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自然人为出让主体, 把公司出卖给另一个自然人, 此类买卖合同违反了《公司法》有关公司主体特性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问题的基本法律框架, 违反了《合同法》理论中的效力性强制规范, 应为无效合同。文章举一案例对此问题进行论述, 同时提出本人关于合同效力性强制规范认定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公司买卖,合同效力,效力性规范,判断标准

注释

1 (2012) 丽龙商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 未终审。

2参见奚晓明:《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史尚宽著:《民法总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标准格式) 第4篇

“上海指数”成为船舶买卖景气度风向标

截至目前,中国船队规模已位居全球第四,共拥有运输船舶近18万艘、1.46亿载重吨,海运船队总吨位达1.02亿载重吨。但长期以来,波罗的海交易所等国外机构编制的二手船价格指数一直是船舶交易市场风向标,中国船东往往选择在海外进行船舶买卖。

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中国船东的船舶交易量逐年增长,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二手船舶的换手率呈现了两位数增长。上海船舶价格指数正是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呼唤下应运而生。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实施后,船舶从“场内交易”进入“场内交易”。上海航交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通过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接收各地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船舶交易信息报送,并定期汇总船舶交易信息和市场行情。

据介绍,在接受汇总的信息中,全国船舶买卖成交信息成为最具价值的核心信息。上海航交所以全国报送的真实交易数据为基础,并非根据经纪人报送数据编制指数的传统方式,而是结合全球船舶买卖、新造船、废钢船的市场数据,生成典型船舶的交易估价。所谓“典型船舶”是指具有5年船龄、船况良好、由规范船厂建造、证书有效,并入级主流船级社,属于正常营运的代表性船舶。

以二手船舶成交价为依据的“上海船舶价格指数”, 包括5个综合类别、17种典型船舶交易估价,每周三下午发布一次。5个综合类别分别是上海船舶价格指数(SSPI)、国际油轮船价综合指数(TPI)、国际散货船价综合指数(BPI)、国内沿海船价综合指数(CBPI)和国内内河船价综合指数(IBPI)。“其中,SSPI指数主要反映整个船舶业运行情况,国际船舶权重占

1/3,国内船舶权重为2/3,更像是行业景气指数,而TPI、BPI、CBPI、IBPI四个分类指数对反应船舶价格更具有指导意义。”上海航交所总裁张页举例说17种典型船舶,油轮指数里有5个船型,散货船里有4个船型,从5万吨一直到17万吨,但没有包含集装箱船的价格,主要是市场上的成交量太小,没法形成数据。原因是集装箱船公司往往是靠船舶占据航线,要么将旧船拆掉,要么相互转让。

据介绍,上述各指数以2010年4月7日为基期,基期指数均为1000点。9月28日发布当天,上海船舶价格指数(SSPI)报900.03;国际油轮船价综合指数(TPI)报914.12;国际散货船价综合指数(BPI)报748.75;国内沿海船价综合指数(CBPI)报883;国内内河船价综合指数(IBPI)报954.52。

“已有的价格指数都是靠经纪人报价,而上海指数是靠实际的成交价”,张页强调,指数需要权威性。“我们与波罗的海交易所的二手船价格指数进行过对比,发现数值相差在5%以内。”据介绍,上海指数自今年4月1日试运行以来,与国际上的波罗的海交易所的船舶买卖指数BSPA,以及克拉克森二手船价格指数相比,具有两个优势:其一,更敏感,更能反映市场的波动;其二,更具抗沉淀性,即便市场没有成交记录,该指数也可根据历史成交数据和对市场的判断而继续运行。

“上海格式”标准合同赢得二手船买卖话语权

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和中国船东协会联合编制的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被称为“上海格式”。这一合同文本虽仅14条,但基本上覆盖了船舶买卖市场的所有问题,它的诞生无疑为中国航运业填补了一个空白。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中国船舶总数已达17.9万艘,二手船买卖交易数量每年达数万艘次。“中国虽然在运力和货量上已经是船舶大国,但远不是强国。在航运交易等很多方面还在草创期,缺失必要的交易文件和标准格式。”中国船东协会副秘书长张晓生向记者坦言,目前在二手船买卖市场国际上主要是通行于北欧的欧洲格式(挪威93版本)、适用于日本船舶交易的日本格式,以及最近刚推出、尚未推广开的新加坡格式。

长期以来,欧洲、日本等船舶买卖标准合同一统天下,“上述合同格式由于文字繁杂,对国内适用性有限”,中国船舶遇到买卖纠纷往往还要到去国外打官司。张晓生强调:“目前中国船舶交易量很大,但交易合同并不规范导致纠纷较多,此次制定更完备专业的‘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可以作为买卖双方依据的范本,有利于交易双方规避相关风险。”

据了解,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工作小组曾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多次听取航运界、法律界专家的意见。同时,根据国内外二手船买卖的实际,参考、吸取了国际通行的挪威船舶买卖合同93版本的优点,结合“买者注意”的原则,同时加入对市场今后发展的前瞻性考量,做到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

与今年3月正式施行的“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相比,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明显具有简洁明了的特点。“二手船买卖合同就是要通俗、明白点,今后船舶交易量将逐步增加,许多投资机构以及一些完全不懂船舶的投资者会进入这个市场”,张页认为,现有的14条合同条款简洁、直白、通俗,有利于降低船舶交易的门槛,能让行业外的投资者直接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

据介绍,与挪威93版本比较注重“买方利益”不同,“上海格式”合同更注重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合同主要针对国内船舶买卖市场,也可以作为国际船舶买卖的参考。如在船舶下水检验和船款支付方面的约定,比现在国际通行的二手船买卖合同的约定更为详细;在船款支付条款方面,认为“订金”的方式相比“定金”更符合二手船买卖市场的实际,而增加船舶水下检验条款,能够避免船舶实际交割后才出现的纠纷。

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列为船舶买卖过程发生的争议解决和仲裁方,此亦是“上海格式”合同的一个标志。编制“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蔡鸿达认为,“上海格式”已不仅是代表上海地域的称呼,而是国际化的标志,长期以来,远东大都市的上海具有的开放、包容以及航运与商业的高度发达,其所具有的国际化已经得到了世界航商与修造船业界的广泛认同。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格式 第5篇

1、双方必须登记好该房现状,乙方必须履行好护房义务;该房财产若损失,乙方必须向甲方计价赔付。甲方在租房时,必须了结之前的有关水、电、气等费用。乙方租期满时,必须向甲方交清室内的一切及费用。

2、在该房租赁期间,不得随意延期和短期,更不得买卖、转让。否则,必须经双方同意,另立协议。

3、乙方入租该房后,一切大小事件,安全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甲方凡涉及一切经济问题,不影响乙方入租,一切经济责任概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七、有关说明: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另立协议补充完善,若有相悖之处,可另立协议更正。

2、该合同签定,甲方必须如数如实向乙方交清该房一切门钥匙,乙方可以换上新的锁芯(但租满时将原锁芯还原装好)。

3、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赔付对方该房租价 20%的违约金。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产权证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另附)

一、租赁标的: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宝山区通河八村28号201室出租给乙方,出租房型为2室1厅,面积为54.21平方米。

二、装修标准及设备情况:装修__电话__空调__淋浴__其他______

三、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的出租场地,乙方应如期交还。期满后甲方如有出租意向,乙方有最先续租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四、租金:月租金为______元,在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乙方第一次先付__个月的房租和__个月房租的保证金,以后按__个月支付。甲方提前__天向乙方收取,如乙方未交付房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五、其他费用: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有的电费、燃气费、水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扫费按单据交付。

六、甲方责任:

1、在租赁期内,负责办理租赁许可证和交纳税费。若有设备的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若设备人为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理。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收回,视作甲方违约,并且要赔偿乙方壹个月的房租。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规定交付房租,租赁期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2、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承担所有的费用。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中途退房,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并且乙方要赔偿甲方壹个月的房租。

八、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其他人使用。

九、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前中止合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合约。

十、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月交纳水、电、煤等费用,如乙方违约由甲方按缴费单结算,并扣除保证金。

十二、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水表抄见数: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表抄见数: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煤表抄见数:_____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首期租金:今收到______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房租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另收到________元租房的保证金。 收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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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标准格式) 第6篇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业务代理人:

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出卖人、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地产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地产产权证号为:,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间,房屋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2、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其系该房产真实产权人,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该价款不含税费。

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交易定金,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房屋价款。

3、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1)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之日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3)乙方于 给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剩余 申请贷款,乙方应于 向贷款机构递交申请贷款的资料,并配合贷款机构办理审查、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当日直接给付甲方。

4、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应于贷款机构明确告知实际审批贷款额七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终止,甲方应于五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其他方式:

5、乙方保留人民币 元尾款作为甲方的履约保证金,约甲方配合办理房屋完毕产权过户、房屋交付、户口迁移等手续后,乙方应及时将该笔尾款支付给甲方。

6、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 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由 承担。

7、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账号为______。

第三条 产权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起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或甲方故意不配合,造成乙方不能在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乙方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在房屋产权过户未办理完毕前,如遇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拆迁手续,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3、如因为国家房产政策调整等非双方过错原因,造成乙方客观上确实无法购买标的房屋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应于五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者乙方申请的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出房屋给乙方占有使用,并将房屋门钥匙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志,该房屋一切风险责任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5、交付日之前该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从尾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负责于 将落户于该房产内的户籍关系迁出。

7、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执行。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1、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2、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或迁出户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3、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还应按房屋最新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为标准,向买受人赔偿房屋增值损失。

5、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1、2款执行。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的划除)(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一 不得拆除的装修和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标准格式) 第7篇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中介】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20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甲方(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__ 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 ___室。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甲方承诺房屋内装饰装修保持原状,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家具、家电等一并包含在总房价款之内,在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一并转移和交付。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甲方所售车库坐落为: __小区_________号车库,该车库所在位置为 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鉴于甲方暂时尚未取得交易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如出现房屋产权证书下发前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地址、面积等信息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不一致(无论面积增加或面积缩小)的情况,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此合同约定为准放弃异议的权利,不因此追究他方的任何责任。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三)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四)该房屋为__人共有,所有人姓名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和车库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此款项包含已付定金(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

2、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整(大写)。

3、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获得房产证)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后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

第四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甲方应于取得房产证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二)双方同意,自甲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甲方不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5日转移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甲方应当在乙方向其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后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20万元。

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本交易履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而须缴纳的新增税费)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直接向主管机关缴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供水:【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___________

2、供电:【220V】【380V】【可负荷_________KW】:____________

3、供燃气:【天燃气】【煤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外供暖气:【汽暖】【水暖】【供暖周期】:_________________

5、自备采暖:【电暖】【燃气采暖】【燃煤采暖】:_________________

6、空调:【中央空调】【自装柜机_______台】【自装挂机_______台】:_________________

7、电视馈线:【无线】【有线(数字、模拟)】:_________________

8、电话:【外线号码_________________】【内线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9、互联网接入方式:【拨号】【宽带】【ADSL】: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

(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

1、双人床:

2、单人床:

3、床头柜:

4、梳妆台:

5、衣柜:

6、书柜:

7、写字台:

8、沙发:

9、茶几:

10、椅子:

11、餐桌:

12、电视柜:

13、电视:

14、冰箱:

15、洗衣机:

16、热水器:

17、空调:

18、燃气灶:

19、排油烟机: 20、饮水机:

21、电话机:

22、窗帘:

23、壁橱:

24、其他:(三)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或磁卡)】【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

【燃气门钥匙】;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

3、【水IC卡】【电IC卡】【气IC卡】;

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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