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格审查范文
二级资格审查范文(精选6篇)
二级资格审查 第1篇
关于做好2012郑州市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参加2012郑州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9:00至3月22日17:00。首次上传信息和照片的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7:00。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3月29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00分至17点00分),逾期不再办理。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郑州市淮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向西20米路北郑州建设教育协会。
乘车路线:淮河路文化宫路站(87、63、20、203、126路车);工人路淮河路站(88路,下车向西300米);文化宫路淮河路站(211路车);桐柏路淮河路站(58、79、B1路车,下车向东200米)。
三、注意事项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应尽快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审查工作中应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执行省有关规定三年内不得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报名、培训及考试事宜。请报名单位和个人直接到指点地点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中途不要接受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所谓咨询和指导,有疑问请向报名现场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或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咨询。
3、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在审查材料时请提前准备好《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学历证书原件(后学历和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备案表或学籍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时应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和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未办证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现场核对相关信息(原准考证与身份证)。《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要按考试级别分类汇总。老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4、各单位或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提交《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以及电子信息(EXCEL格式电子盘)。请各单位或考生不要自制表格,务必从附件中下载打印资格审查汇总表,认真、完全地填写各项内容。
5、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查实,出具申请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年限证明,并在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相关规定,考生不得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分公司报名参加考试。
6、各位考生的准考证和加盖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印章的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考试结束后请务必妥善保管,考核通过后办理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时仍需提供。
7、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8、联系方式: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67176876
郑州市建委人事处 67188917
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67188348
二级资格审查 第2篇
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料需待网上照片审核显示“通过”后,由报考单位统一报送,请各公司派专人(只针对于同一个固定的人)出具介绍信(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及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到建管科办理。
一、首次报考应提供的资料
1、《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二、免试人员应提供的资料
1、第一条中所有资料(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满15年)
2、《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申请表》;
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考增项应提供的资料
1、第一条中所有资料(除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2、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级资格审查 第3篇
一、重视对建设工程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是指建设单位, 包括受委托代理发包的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审查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通过审查项目法人资格, 审查发包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目前, 国家基本设施建设项目都是由建设单位成立的项目法人发包的。因此, 承包方应派出法律顾问人员到项目法人登记注册地的工商机关查询该法人的设立情况, 就股东构成、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年检等问题进行核实确认, 以确保发包方具备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此过程中, 施工企业要警惕以“筹建”机构名义发包工程的陷阱。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 筹建企业应当申领《筹建许可证》, 未申领筹建许可证的, 不具有签订施工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笔者就曾遇到一起典型案例:某县政府为引进工业项目, 在许多审批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设立工业园“筹建处”, 该筹建处未进行任何工商登记就对外发包工程, 最后相关工程被省政府叫停, 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至今没有得到支付, 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损失。
2. 依据建筑许可制度, 审查发包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 审查发包方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2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 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从该规定可以看出, 建设工程发包方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工程的基本条件。对于不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 虽然不需办理规划许可证, 但也应具有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该项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建设的文件是证明建设单位具有特定工程项目发包资格的法律依据, 应当严格审查。
(2) 审查发包方是否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同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 国家建设用地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该条例第五章规定, 兴建乡 (镇) 村企业要持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才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即使是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 也要经乡政府或县政府批准, 没有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任何建设工程都不能实施。因此, 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 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作为建设单位, 只有在同时具备了报建批准手续和用地批准手续后, 才能证明其在报建和用地方面具备了发包该项工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 通过审查委托手续, 确定发包方代理人的代理资格。
因不具备建设工程发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某些建设工程的业主有时会委托专业机构或公司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 如厂房、厂区铁路线建设等工程。这时候, 发包方与专业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代理法律关系。施工企业承揽该类工程应注意严格审查发包人对代理人是否有授权?授权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代理人发包建设工程, 应当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发包工程的单位或代理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个人, 除了持有委托手续外, 还应具有前述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的手续。目前, 在建设工程市场上虚构建设工程项目、冒用建设单位名义发包工程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应当引起施工企业的重视和警惕。
4. 通过审查施工许可证, 判断施工行为的合法性。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机关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由此可见, 一般情况下发包方应在开工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不领取开工许可证就意味着发包方的发包行为存在法律缺陷。但《建筑法》第七条也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 一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二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虽然施工许可证仅是开工的必备条件, 不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但建设单位如果在开工前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开工后亦不能补办施工许可证, 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该施工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进而将影响整个施工合同的效力。
5. 对照《建筑法》审查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分包工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是可以进行分包的, 但法律法规对分包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和限制。在承揽分包工程时, 施工企业首先要确定总承包单位已经与建设单位 (业主) 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尚未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 无权以总包人名义签订分包合同。其次要确定分包行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并在总承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定有准许分包的条款。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业主同意总承包单位分包应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再次要对工程是否属于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确认, 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中, 注意对承包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审查
1. 审查承包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由于自然人不具备办理资质证书的条件, 因此自然人不能成为施工合同的合格主体。自然人不但没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 而且没有资格进行劳务分包, 所签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在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 明确规划“至2008年6月底, 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 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 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2. 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种类和等级。
根据《建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由于施工企业注册的经营范围、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不同, 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相同。因此, 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前, 认真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种类和等级, 是避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现象发生的根本保证。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施工企业的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三部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12个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包括60个等级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包括13个等级标准。根据该规定,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总承包;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分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只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不能实行工程总承包, 对所承接的工程可以实行劳务分包, 但不能再进行专业分包;只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除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外, 不能签订专业承包合同, 也不能再行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严格对照该规定审查分包商的资质以确定是否签订合同。
二级资格审查 第4篇
成人高考经历了二十个年头,报考条件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比如在1997年前,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满2年,还得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而现在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也能报考升本科了。
总的来说,成考的报名条件越来越宽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条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资格审查工作,不能因为条件少了,要求降低了,就不审查了。相反在某些条件的审查上,工作难度是加大了。
在办理专科升本科报名考生专科毕业证书的审查时,工作难度就很大。众所周知,我国的高等教育形式很多,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自学考试大专、成人高考函授及脱产大专、新发展起来的远程教育大专,还有各级党校的大专等等。办学形式的多样化,使得毕业证书也多样化。就证书的大小来说,可以说一个毕业学校一个样。证书皮也不一样。就自学考试而言,虽然形式比较单一,也有新旧版本的不同。证书的用纸也不一样,有好有差,有薄有厚,纸上有的有底纹,有的是没有底纹,有底纹的毕业证书底纹的花样、颜色等也各不相同,有的用纸还有水印。在毕业证书内容的书写上,有的是手工写上去的,有的则是打印上去的,字体、字号大小也不一样。在毕业证书上,证书的代码一栏也不相同,有的是手写的,有的是打印的,代码位数也不相同。证书上的照片,有1寸的,有2寸的,还有小2寸的,有黑白的,还有彩照。证书上的钢印,有的清晰,有的十分模糊。毕业证书上类似这样的不同还有很多,毕业证书资格审查工作繁杂,责任重大。
上面只是说了真证书的不同,而现在造假活动十分嚣张,屡禁不止,更让我们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难上加难。
那么,我们在资格审查上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呢?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对于参加成人高考的人来说,绝大多数是来自本市县,其毕业学校多数是来自本省的高校,致于自学考试毕业生,其毕业证书格式现在已经统一,而且带有身份证号码,审查起来比较容易,其它高校毕业证书,只要我们多看,多问,多记,一般情况下也比较好分辨真伪。这些都是我们现行的一些个做法,或者说是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比如成人高考并没有限制只有本市县人员才能报考,对于外地人员在本地工作的按规定也应可以报名,但外地人员其毕业证书往往是外地高校的,平时见不到,很难分辨真伪。造假手段日益更新,造出的假毕业证书有的甚至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如果还是墨守成规,只是根据经验去辨别审核,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失误。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应该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去做。
方法一,各报名点在报名过程中,对每一个首次出现的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进行严格的审查,建立该种毕业证书样式的档案资料信息数据库,资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毕业学校名称、毕业证书颁发日期、毕业证持有人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毕业证书编号、毕业证书底纹描述、毕业证书钢印描述、毕业证书所用照片规格、考生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等,并用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全称每个汉字的汉语拼音字头组成的字符串为每个新证书样式进行编码,便于今后查询,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毕业证书样式采集成图像一并存入信息库中。经过较长的时间的积累,我们原来存在于头脑中的经验,就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可以查证的东西了。
方法二,对于首次出现在报名过程中的毕业证书样式,我们可以寻求上级招生部门及相关学校的技术支持。把毕业证书传真过去,请上级或毕业学校帮助鉴别。但由于这时各级招生部门都在进行成人高考报名工作,毕业学校也可能有很多其它工作,其联系方式往往也要临时去找,这种方法仅仅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方法三,建议教育部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各级各类高校专本科毕业证书样式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包括建国以来我国各省、直辖市、自制区、中直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成人高考招生的本专科、自学考试本专科以及其它形式招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毕业证书样式。毕业证书样式内容除前面所提一些项目外,还可更详细更全面。信息系统建成后,在成人高考报名过程中在互联网上公布,以便于各级招生部门及各类报名点办理毕业资格审查时参照。这样做就大大增加了做假证书的难度,减少了毕业资格审核的工作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核结果的可靠性。
方法四,建立全国个人学历信息网上查询系统,这也是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的学生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中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毕业信息应包括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层次、学制、毕业专业、毕业证书编号、毕业证书图片等等,数据库按身份证号进行索引排列。建好的数据库在互联网上发布。这样,报名点在成考报名期间就可以根据考生的身份证号来查询该生的毕业信息,辨别真伪。
二级资格审查 第5篇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126号)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度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30―3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1月19日--28日17:30时。 学尔森提示>>【年云南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查报名入口】
(二)考试报名时间:请关注云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网上通知。
(三)考试时间:
5月30日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09:00―12: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4:00―16:00
5月31日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09:00―12:00
二、考试科目
1
考试共设三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2 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类别。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凡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其他相近专业满5年)。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及其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2。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四、考试资格审查报名、审查方式及程序
(一)考试资格审查报名、审查方式
2015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采用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审查的方式。
(二)资格审查报名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云南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网
(www.ynjst-jgc.gov.cn)进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①签订《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考生进入云南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后,点击“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并登陆系统,考生认真阅读文件及流程后签署《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
②填报信息。签署《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
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及上传本人照片,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3 存上报。
2.网上缴费。完成信息上报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3. 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5日后登陆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打印《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表》 (一式两份,一份作为考试报名之用,另一份考生留存,作为领取发票的凭据)及《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4.考试报名。考生完成资格审查后,选择考试地点及交纳考试费用等有关事项请登陆云南省考试网
(www.ynrsksw.net、 www.ynrsksw.cn、 www.ynrsksw.com)查看相关通知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五、收费标准
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346号),资格审查及考试报名费按三科共计180元整收取(60元/科/人),其中考试资格审查费按90元/人(30元/科/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六、要求及其他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上报信息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报名采用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审查,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三) 从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行考试资格审查与执业注册挂4 钩管理。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办理注册手续;考试通过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与考试资格审查信息不一致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范围及其他规定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四)资格审查实行承诺制。考生对所填写的报考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受聘单位、从业年限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五)资格审查期间,考生填报信息有误需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持书面修改申请(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签字、法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申请修改。 资格审查结束,考试报名开始,申请修改上报信息的,可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申请修改。(注:详情可查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变更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62号)。
(六)只有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进行考试报名。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红塔路口)昆明二建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871―64163856
附件:1.20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流程 2015年度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云南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点击“业务
申报(企业、个人登录)”窗口进入“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5 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并登陆系统;
2、考生阅读并签署《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
3、考生填报相关信息;
4、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上报;
5、完成信息上报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6、完成缴费后,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5日后登陆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打印《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考试报名之用,另一份考生留存,作为领取发票的凭据)及《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二级资格审查 第6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钟声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随着校学生队伍的逐渐扩充,为了更有效地实行“自我管理”,体现自我特色;经校董事会,校领导和团委筹备组研讨决定,于2007年11月29日召开钟声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俱此通知,各班民主产生大会代表21人,学生会代表12人,候选人6名。
在39名代表中,团员占100﹪,班干部占85﹪。
代表的共同特征:拥护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作风正派,联系群众,为广大同学所拥护。
二级资格审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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