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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结构体制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二元结构体制范文(精选12篇)

二元结构体制 第1篇

一、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13 亿多的人口中,农村人口大约有6.7 亿,占总人口的50.32%。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生活条件的改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民收入由4 部分构成,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至2011 年,我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 963 元,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3 221 元,人均财产性收入228 元,人均转移性收入563 元。农民收入持续低速增长,其中,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农民增收最困难,19972010年期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速约为4%,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的一半左右。2011 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 977 元,实现了自2004 年以来连续8年的快速增长。

虽然从总体上看全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呈增长的趋势,但实际上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却逐渐拉大,由于不同农户家庭所拥有的生产资源有着很大的差别,加上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机制缺乏有效的调整,农民内部之间的收入差距正在逐渐拉大。

二、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增收难的原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在制度建设与实际管理的过程中把城市和农村分开而治,从而形成了城市与农村分开治理的这样一种格局。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农民在有差异的社会环境中陷入了增收难的困境中。在改革开放30 年的进程中,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与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限逐步被打破,但是在当今社会中,城乡分治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依然限制着农民的发展。

(一)户籍制度的限制

新中国成立之后,户籍制度采用的是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种制度,并且在管理上也区分开来。这个政策一出台就给予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身份,也使得这两类人在社会上处于不一样的地位,最终使得二者在就业机会、学习机会、创业机会、福利待遇等方面承受着不平等的国民待遇。随着近年来相关政策的出台,政府逐渐放宽了对农民进城的管制,农民陆续进入城市工作。然而,由于户口的限制,农民一直是城市的边缘群体,无法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诸如就业难、工资低、小孩上学难等问题,更谈不上享受与城市人群相应的社会权利与社会福利。王勇在他的文章中就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他认为,户籍制度将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给固化了,并且使得城乡之间的不平等越来越严重,进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1]。

(二)财政投入的不平衡

在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影响下,国家财政在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和社会保障上的投入远远少于城市,而这些项目又关系到农村的巩固与发展。

1.财政对基础设施投入的差异

从总体上来看,国家财政在农业上的投入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对称。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上,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却不受重视,基本上是由农民自己筹集资金去建设。这种差异的存在,间接影响了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根基人力资本及其积累,因为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不仅能够去吸引那些人才来本地,而且还会相应地提高居民的受教育水平以及技术水平,从而影响到居民的收入水平[2]。

2.财政对教育经费支出的差异

目前,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了城市,教育资源向城市的严重倾斜,使得农村的学生得不到充足的教育资源保障,这种现象的存在也是由城乡二元结构所引起的。以各级教育生人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为例,2010 年全国普通小学为929.89 元,比上年的743.70 元增长25.04%。其中,农村普通小学为862.08 元,比上年的690.56 元增长24.84%。全国普通初中为1 414.33 元,比上年的1 161.98 元增长21.72%。其中,农村普通初中为1 348.43 元,比上年的1 121.12 元增长20.28%。虽然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增速明显,但是,结合全国的平均基础教育投入水平和增速来看,城乡还存在差距,而且城市基础教育投入增速仍然高于农村[3]。

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继续存在,不仅造成了城乡间贫富差距的扩大、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而且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

随着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农民自身的觉悟,不少农民开始学习调整资金的支出结构,发展高效农业,拓宽增收渠道。但是,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农民很难通过贷款来进行技术的改造和扩大农业生产的规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表现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有限,合作金融的发展质量不高、效率低下,民间金融管理混乱,中小企业贷款难农村金融组织资金不足,配置资金方面能力有限,规避风险方面缺乏风险转移机制等等。

(四)农民自身素质的影响

农民的文化素质低、竞争意识不强也是制约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农民基本上被限定在活动空间狭窄的户口所在地,难以培养现代化的观念,阻碍了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的提升。在这种因素的影响下,农民自身无法创造机会来提高收入,也很难从外界获得机会来改善地位,在择业和获取收入时缺乏竞争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继续存在使农村居民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在今天这样的以知识经济为主的社会里,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民无疑会沦为最底层的打工者,自身素质不高还会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如果这种情况不及时改善,就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一代又一代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就业和收入上的不平等。

三、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

(一)促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进一步打破目前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才能真正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农民增收。中国解决贫困化的最根本的措施不是西部大开发,而是取消户籍制度,实现人口全面自由的流动。人口的流动是对机会平等的一个前提[4]。不仅要改革户籍制度,由城乡二元结构所衍生出来的相关制度,如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在改革的推动下为农村城市化建设打好基础,铺设道路。农村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城市与农村的良性互动,有利于转变生产增长方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农村整体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金融支农模式

农村金融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上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选择正确的金融支农模式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例如,广西龙州县,全县总人口27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 万人,65%的农户以种蔗为生。龙州县的农业银行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基地+ 小额信贷+ 农户”的方式,发挥了间接扶贫的金融发展功能。这种支农模式通过将农户纳入蔗糖产业链,实现了农户增产增收,该模式推行以来共扶持贫困农户14 016 户,2004 年户均增收631.3 元,2005 年户均增收1 200 元,2006 年户均增收1 800 元,2007 年户均增收2 500 元[5]。

(三)加强农民现代意识的培育

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知识丰富、技术过硬的新型农民。加强对农民现代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育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农民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必备条件。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者,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让农民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的种植和养殖技术水平,让农民真正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队伍中来,切身感受到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对推动增收的成效之大、力度之深。发展职业教育,整合农村教育资源,筹建农民培训中心,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全面提升农民素质。

四、结论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阻碍农民增收既有制度的影响,也和农民自身的素质有很大的关系。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存在使农村丧失了与城市平等发展的机遇,农村和城市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在20 年左右的时间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了1.76 倍。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要想使农民变得富裕,就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的限制,推动更多农民从只从事传统的小农经济产业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进而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中国只有实现了农民的小康,整个国家才会真正地步入小康;只有实现了农村的现代化,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是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农民增收困难已经成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而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是抑制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一系列不均衡的政策和措施制约了农民增收。

城乡二元结构 第2篇

解决和突破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应是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上走农村城市化道路,实现城乡良性互动,逐步减少农村人口,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城镇人口,转变生产增长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优化第一产业结构,促进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从而提高农村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城市化是解决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的根本出路。

(1)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为解决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出现的新问题,即现有的供给结构不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必须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要全面提升农产品品质、优化区域和城乡结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解决当前农产品卖难和农民增收难的问题,而且要立足于农业的长远发展。与食品消费结构多元化、高级化趋势相适应,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也必须由以种粮为主和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农业产业结构,向多元化、高级化的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产业化,通过一体化的利益机制,把贸工农连为一体,可以形成“龙头”在城镇、“龙身”在农村的“龙形”经济,这无疑又有利于促进城市化的发展。要使农民收入继续有较快的增长,必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扩大农产品市场容量及农业经营规模,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增加农民收。应逐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机会平等。

(2)繁荣农村经济

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繁荣农村经济。要架起农户和市场之间的桥梁,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带来了千家万户的农民如何和大市场连接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连接起来,因而是将农民和市场连接起来的有效途径。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民面对的是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我国果品、蔬菜等园艺产品和畜产品在价格上是有竞争优势的,但在出口上也遇到了卫生检疫等绿色壁垒。提高农产品质量是我国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前提。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必须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小城镇和大中小城市是一个体系,必须协调发展,并要促进小城镇和乡镇企业的结合,加快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

在具体的实现路径上,在微观层面上要通过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市(镇)化这“三化”来完成城乡生产方式一体化、生活方式一体化、市场体系一体化,“三化”中农民市民化是根本;上在宏观层面,要通过国家逐步改变对城乡的二元宏观政策,实现城乡平等的一体化宏观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

体制的“组成要件”走向城乡一体化,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最终建立和完善。

(3)致力于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

要消除城乡差别,纠正城乡失衡,不仅要清除不合理的制度,解决制度不公和失当的问题,也要进行制度创新,解决制度无力和失效问题。只有公正而有效的制度才能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根本性的保障。从目前来看,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必须消除城乡之间在居住、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税收、财政和金融等等方面不公平和二元化的政策和制度,实现政策的统一和制度的公平。必须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推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取消一切不应由农民负担的各种税费。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取消农牧业税;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负担其他任何税费;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改革农地征用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实现城乡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平分配。通过改革,消除造成城乡隔离、阻碍城乡融合的制度性障碍,实现城乡之间资金、技术、物资、人才、信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奠定基础。必须致力于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和保护的力度,实现社会的公正。当前尤其应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特别是增加国家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就必须振兴农村,对农民“少取、多予”。

制度建设不仅要有助于实现城乡经济上的融合,也要求实现和保障农民政治上的平等。只有建立在平等的公民权的基础之上的政策和制度才具有合法性的基础,也只有公正的具有合法性的制度才可能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可靠和持久的保障。

3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何重要经济意义?

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关系提高农民收入、协调社会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1)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性措施;(2)只有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才能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后,只有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统筹,才能明确财政体制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方向,使较多的资金投向农村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使城乡居民的教育和医疗保健条件更为平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更为牢固。(3)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改善,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4)城乡分割

消除后,生产要素的流动顺畅了,这同样有利于城乡企业的资产重组,从而可以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关闭、合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5)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之

一。只有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8亿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我们党历来重视“三农”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仍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统筹城乡发展,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更加注重加快农村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一)首先要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认识改革和完善那些导致其产生并存在的有关制度措施;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供给机制,进行制度创新。

(1)彻底取消现有的一切导致二元社会结构产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分割的教育体系、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这样在清除了这些人为地导致二元社会结构存在的障碍,就为城乡社会结构的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从制度上改变工农产品定价的“剪刀差”倾向,加大财政支农、金融支农的力度,扩大国家和各级财政对农村的诸如水利、道路、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人,强化农村有形市场的建设,并将之纳人国家统一大市场之中,支持农村各种要素市场发育、建设和发展,尤其是要加强资金、技术、人才等农村发展所紧缺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尽快将农村的要素和产品市场都纳人国家统一的大市场之中。

(3)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农业剩余的转移载体作用。在西方二元理论中,它没有考虑农业剩余转移到现代部门的机制。这对于同时包含着制度变迁的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变来说,显然是不能充分地成立的。市场机制本身处于不断的完善之中也是一个基本的前提。因此,农业剩余在中国不仅要靠市场,还要依靠其他的一些手段分配和再分配,转移到现代部门。其中,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农业剩余的转移起到重要的影响。

(4)创建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土地流转制度,从制度上为农村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奠定基础。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既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约束之一,也是农地抛荒、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其改革势在必行。

(5)农村税费改革必须标本兼治,坚决贯彻执行并从制度上保证,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完善相关配套改革。一是要精简机构,裁减超编人员,压缩经费,从根本上控制“经费需求”。同时要规范政府行为,做到权力与部门利益彻底分离。二是要完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否则,我们推广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最终也难以走出“黄宗羲定律”下。

(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弥补城乡市场差异;增强农民的购买力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农产品产量、质量,农村非农产业等对农民增收均构成了制约,因此,要着手进行以下六个方面的农业结构调整,切实促进农民增收。一要调整农产品供给结构,实现农产品由低质多量到高质适量的转化;二要调整农产品区域种植结构,实现农产品区域种植从无分工到有分工的转化;三要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中从种植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四要调整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比例结构,改变农业初级产品占多数、占主导的局面,实现农业初级产品到加工产品的的飞跃,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五要调整农产品市场结构,实现农民不参与流通、农商分离、由政府主导农产品流通到向由农民自己主导并参与市场流通的转化;并积极进行组织创新,创建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减少市场风险,构建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桥梁和中介,保护农民的利益。六要调整农村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比例结构以及第二产业内部比例结构,改变农产品加工、运销等落后的局面,通过内涵和外延性的结构扩张,使农业形成结构层次多样,具有一定规模特点的现代农业结构。进而,通过产业扩张,也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民从有限的土地上,从单纯的生产环节中分离出去。

(三)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大力培育农民的现代意识,从意识形态上消除二元结构,帮助农民完成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

“教育是一个人获得现代性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⑾通过教育灌输社会要求,提高个人认知水平,使农民认识、理解和掌握社会的规范,并内化为个人意识,这是培育农民现代意识的最直接的途径。要消除意识形态的二元结构,教育重点应放在下面几方面:

(1)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培育求知意识。学校教育是形成现代性的主要力量。教育与人的意识水平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比较能够接受新的东西,包括新的观念、新的行为模式。愚昧从来都是与保守、惰性联系在一起的,而知识常与进取、求变的心理相互促动。

(2)加强WTO知识教育,培育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规则意识。作为一个国际经贸组织,WTO本身就是一个规则体系,它的权威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体现出来的,它的宗旨、原则、规则无不贯穿着开放竞争的观念,但作为WTO的新成员,中国大多数人对WTO都比较陌生,文化素质相对低下的农民更是如此。因此,在农民中进行WTO知识的宣传教育,也就成了培育农民现代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帮助中国农民了解WTO对中国的要求,帮助农民正确分析形势,正视自己的优劣,扬长避短,沉着应对,树立开放、竞争、规则意识,消除城乡意识二元结构,积极参与市场的竞争,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培育市场意识。农民的市场意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了解程度和参与能力,特别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封闭性与大市场开放性的矛盾,常使没有市场意识的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让他们了解市场经济对农民的要求,从而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

(四)城市化是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科学合理的推进城市化进程,是我国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

我国承受着数量越来越多而素质较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巨大压力,而城市吸纳能力有限,因此,必须重新审定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方针与发展道路。我们认为,我国城市化模式应采取城乡结合、上下结合、大中小结合的多途径综合模式。所谓“城乡结合”,即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过程,既不能仅仅是职业非农化的乡村就地转移,也不可能是全部依赖城市来吸收的异地转移,而应从城乡两方面共同努力,把“离土不离乡”与“离土又离乡”结合起来,在条件成熟时,将“离土不离乡”的人口转化为“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上下结合”是城市建设投资和发展动力上,把自上而下的国家投资与自下而上的地方投资、集体投资、外资和个人投资等结合起来。“大中小结合”是指在城市规模等级上,要发挥各级城市对产业和人口的集聚作用,不能把发展大中城市和发展小城镇对立起来。

城市化的基本动力和作用机制是市场化机制,既通过市场的引导,通过产业的积聚和扩散功能来实现。在上述各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加强引导,把城市化的立足点在于国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政府管理面临着挑战,转变管理模式成为城市化能否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城市化进程的管理模式

在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伴随农民迁徙而来的“城市人”行为的二元性,也是现阶段城市本身的二元性,它使城市事务具有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的混合特征。社会出现分化,新的矛盾和冲突随之产生。面对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事务的新内容和新特点,既不能简单沿用农业社会的传统管理手段,也不能搬用以现代城市为特征的工业社会管理模式。

为适应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关系的新格局,有序推进城市化建设,政府需要探索一种适合转型期特点的管理模式,不仅需要行之有效的适合城市化时期的“科学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行政职能,调整行政决策、管理方式及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需要形成非科学的“伦理管理”模式,即以伦理关系为基础,注重对“非正式组织”的管理,用伦理的价值管理手段协调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事务,进而形成“科学管理”和非科学的“伦理管理”的二元模式。

关键在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 第3篇

“十一”长假之后将召开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国经济和社会变革的下一个突破口和路径,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对此,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9月15日,厉以宁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

中国新闻周刊:近10年来,“三农”问题凸显,有学者建议召开一次专门研究农村改革的全会,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亦将主题锁定于此,背后的逻辑何在?

厉以宁:改革30周年了,改革初期农村的承包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它并没有触动城乡二元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两个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和运转。

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制度) ,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存在。

中国新闻周刊:从2004年到2008年,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锁定“三农”,出台了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建设新农村等举措,请评价上述措施。

厉以宁: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显然是不够的。

关键在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拥有同等的机会,这才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已经实行3年了,目的也是提高农民收入。但是,城乡二元体制不改革,不仅农民收入无法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无法有较大程度的缩小,而且乡镇和村这样的基层单位由于本身财力所限,也无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乡风文明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的进展。

让土地承包的使用权流转起来

中国新闻周刊:关于“还权于民”,学界在本世纪初“三农”问题最为严重时有过集中讨论,简单概括为小步、中步和大步。你认为多大的步子为好?

厉以宁:首先,在现实情况下,必须慎重对待农村土地承包制。目前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不可行的。不仅由于这样做会引起农村社会的巨大动荡,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因为在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之后没有合适的制度上的可替代物。

有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私有化,谁承包的土地就改为谁对这块土地拥有所有权。如果耕地私有化,农村社会会发生巨大动荡。比如说,一些人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对政策产生误解,引发争论;又如,耕地的质量不同,距离家庭住所远近不同,农户之间本来就有争执,但由于大家都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尽管争执不停,土地照旧承包使用,一旦把承包土地改为私有土地,争执可能扩大,造成社会不安。

再从经济上分析,耕地私有化以后更不容易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耕地使用效率不容易提高,因为相当多的农民会特别珍视私有的耕地,宁肯守着这一小块私有耕地而不愿意离开它。

另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国有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永佃制。多年以来农村的耕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虽然集体耕地的所有者一直是模糊的,“集体究竟是谁”这一点从未明确过,但耕地集体所有已实行这么多年了,一旦改为耕地国有,同样会导致不少人对此不理解,甚至会激化农民同政府的矛盾。

至于永佃制,也会产生新问题。永佃制将被解释为世代传袭租佃,这也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一种障碍。此外,永佃制之下农民中有些人仍然会宁肯守着这一小块永佃田而不愿意离开它外出。假定只实行耕地国有化,不实行永佃制,那么问题会更多,因为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除非在地广人稀的农业地区,例如黑龙江农垦区,否则国有农场的效率未必高于家庭承包制。

中国新闻周刊:你认为可行的做法是什么?

厉以宁: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也就是说,目前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尤其是采取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促进规模经营。

有的地区还试行“土地银行”经营方式,即外出务工的农民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的农户把所承包土地存入农村信用社,按年取得利息。

总之,只要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流转起来,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局限性就可以大大减少,城镇化的速度也可以加快。

随着城镇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增大,二元户籍制度就可以逐渐转向一元户籍制度,这样,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就可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在这一过程中,进城务工的农民的收入也将明显地增加,因为他们除了劳动收入之外,还能得到“财产性收入”,如租金收入、“土地银行”支付的利息收入、土地使用权入股后的红利收入等。

宅基地的制度设计:置换与抵押

中国新闻周刊:宅基地问题似乎更为复杂,亟需出台明确政策。

厉以宁:在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时,怎样处置进城务工农民的宅基地? 曾经有过一种设想,并且已在某些县市试行——即通过政府对宅基地的征用,实行宅基地国有化,而农民则得到一定的补偿。

实践表明,这种做法会留下一些后遗症,而且农民对此也不满意。

主要问题是:在现行法律之下,把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收归国有,缺少法律依据,而且给农民的补偿通常较少。

此外,失去宅基地的农民还会以宅基地被政府征用为理由,再申请宅基地。

对于宅基地,大体上有以下三种设想:

第一,宅基地随承包土地的流转而一并流转。农民进城务工并带走家属,所承包的耕地出租或入股,宅基地一并出租或入股。这种方式看起来比较简便易行。但问题在于:如果宅基地上已盖房屋,那么在宅基地随承包土地出租或入股后可能要被拆除;隔一段时间后,外出务工的农民及家属因种种原因返回农村了,他们在哪里安家栖息? 是不是又要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再建房屋?

第二,宅基地出售给农村或城市中的其他人,或出售给企事业单位,得到一笔钱,用于在城镇安家。这种方式也比较简便,而且不会发生此后农民再回村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但在现行法律之下,出售宅基地是有障碍的,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集体所有,不准转卖。

第三则是宅基地的置换,是指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进城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及其家属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交给县市政府处理,换取城市户籍,并得到一套居住面积大体上相当的城镇公寓住房。在有的县市,地方政府如果财力许可,还可以再给这些农民以城市低保待遇。单纯以城市低保待遇来置换农民宅基地和上面所盖的房屋,是不足以补偿农民的损失的。

这样,农民及其家属就可以安心地迁入城镇工作和生活了。这种方式在实行时尽管程序和手续要复杂一些,但将来的纠纷和麻烦也会减少许多。

如果以后农民愿意回乡居住,或者回乡经营店铺、作坊,因为他们的宅基地已经进行了置换,并且在城镇中得到了面积相当的一套公寓住房作为补偿,所以不能再以无房可住为理由向村里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的置换,未尝不是上述三种处理农民宅基地的方式中的最佳选择。

中国新闻周刊:具体到宅基地的抵押,究竟有什么制度设计?

农村改革关键在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 第4篇

改革30周年了, 改革初期农村的承包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 它并没有触动城乡二元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两个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和运转。

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 (人民公社制度) , 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 城乡依旧隔绝, 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存在。

从2004年到2008年, 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锁定“三农”, 出台了粮食直补, 取消农业税, 建设新农村等举措, 这些都是必要的, 但是显然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 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 拥有同等的机会, 这才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已经实行3年了, 目的也是提高农民收入。但是, 城乡二元体制不改革, 不仅农民收入无法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城乡收入差距无法有较大程度的缩小, 而且乡镇和村这样的基层单位由于本身财力所限, 也无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乡风文明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的进展。

让土地承包的使用权流转起来

在现实情况下, 必须慎重对待农村土地承包制。目前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不可行的。不仅由于这样做会引起农村社会的巨大动荡, 影响社会稳定, 而且因为在取消农村土地承包制之后没有合适的制度上的可替代物。

有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私有化, 谁承包的土地就改为谁对这块土地拥有所有权。如果耕地私有化, 农村社会会发生巨大动荡。

再从经济上分析, 耕地私有化以后更不容易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耕地使用效率不容易提高, 因为相当多的农民会特别珍视私有的耕地, 宁肯守着这一小块私有耕地而不愿意离开它。

另一种建议是改行耕地国有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永佃制。

但永佃制, 也会产生新问题。永佃制将被解释为世代传袭租佃, 这也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一种障碍。此外, 永佃制之下农民中有些人仍然会宁肯守着这一小块永佃田而不愿意离开它外出。假定只实行耕地国有化, 不实行永佃制, 那么问题会更多, 因为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 除非在地广人稀的农业地区, 例如黑龙江农垦区, 否则国有农场的效率未必高于家庭承包制。

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也就是说, 目前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 农民根据自愿原则, 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尤其是采取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 促进规模经营。

有的地区还试行“土地银行”经营方式, 即外出务工的农民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的农户把所承包土地存入农村信用社, 按年取得利息。

总之, 只要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流转起来, 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局限性就可以大大减少, 城镇化的速度也可以加快。

随着城镇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增大, 二元户籍制度就可以逐渐转向一元户籍制度, 这样, 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就可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在这一过程中, 进城务工的农民的收入也将明显地增加, 因为他们除了劳动收入之外, 还能得到“财产性收入”, 如租金收入、“土地银行”支付的利息收入、土地使用权入股后的红利收入等。

宅基地的制度设计:置换与抵押

在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时, 怎样处置进城务工农民的宅基地?曾经有过一种设想, 并且已在某些县市试行即通过政府对宅基地的征用, 实行宅基地国有化, 而农民则得到一定的补偿。

实践表明, 这种做法会留下一些后遗症, 而且农民对此也不满意。

主要问题是:在现行法律之下, 把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收归国有, 缺少法律依据, 而且给农民的补偿通常较少。

此外, 失去宅基地的农民还会以宅基地被政府征用为理由, 再申请宅基地。

对于宅基地, 大体上有以下三种设想:

第一, 宅基地随承包土地的流转而一并流转。农民进城务工并带走家属, 所承包的耕地出租或入股, 宅基地一并出租或入股。这种方式看起来比较简便易行。但问题在于:如果宅基地上已盖房屋, 那么在宅基地随承包土地出租或入股后可能要被拆除;隔一段时间后, 外出务工的农民及家属因种种原因返回农村了, 他们在哪里安家栖息?是不是又要向村里申请宅基地, 再建房屋?

第二, 宅基地出售给农村或城市中的其他人, 或出售给企事业单位, 得到一笔钱, 用于在城镇安家。这种方式也比较简便, 而且不会发生此后农民再回村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但在现行法律之下, 出售宅基地是有障碍的, 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 集体所有, 不准转卖。

第三则是宅基地的置换, 是指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 进城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及其家属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 交给县市政府处理, 换取城市户籍, 并得到一套居住面积大体上相当的城镇公寓住房。在有的县市, 地方政府如果财力许可, 还可以再给这些农民以城市低保待遇。单纯以城市低保待遇来置换农民宅基地和上面所盖的房屋, 是不足以补偿农民的损失的。

宅基地的置换, 未尝不是上述三种处理农民宅基地的方式中的最佳选择。

具体到宅基地的抵押, 究竟有什么制度设计?先说第一种情况, 外出务工和迁居城镇的农民, 他们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抵押出去, 不等于流转, 因为在抵押之后仍归原来的使用者使用, 而且在偿还贷款之后可以赎回。农民应当有权在抵押和流转之间作出选择。

主要的问题是:农民如果选择抵押的话, 那么抵押给什么人?如果抵押给其他农民 (本村的或外村的) , 可能引起较多的纠纷, 甚至成为变相的私人高利贷, 而且一旦到期无法赎回, 又会成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如果抵押给企业, 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因此, 较好的做法是:组建“土地银行”之类的农村金融机构, 或容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或乡镇银行兼营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业务。

第二种情况是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问题, 这同样涉及抵押给农村中的私人或企业还是抵押给农村金融机构的选择。

最不可取的做法是抵押给本村或外村的农民, 一旦抵押后还不清贷款, 耕地或宅基地 (包括上面的房屋) 归了别人, 他怎么生活?连住所都没有了, 该怎么办?

所以较好的做法仍是由农村金融机构从事土地抵押业务, 以避免私人之间发生纠纷或出现变相的高利贷行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

以准备进城的农民来说, 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 (包括上面的房屋) 抵押出去而得到一笔资金, 可以用于在城镇中购买或租到房屋, 也可以用于在城镇中作为经营店铺或手工作坊的资本, 然后陆续偿还贷款。这样, 他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就有保证了。

以继续留在农村中的农民来说, 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抵押出去而得一笔资金, 用于添置农业机械或农用汽车, 也可以在农村兴建种植蔬菜花卉的塑料大棚, 或兴建较大的养猪圈、牛棚, 以增加收入, 然后陆续偿还贷款, 这样, 他今后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也会大大改善。

为了使农民的土地抵押业务能够顺利开展, 农村、农业保险工作应当加强。特别是把承包地或宅基地抵押出去的农民, 如果遭遇到重大自然灾害, 损失惨重, 收入锐减, 如何偿还贷款。

扩大内需是面临的大问题

新一轮农村改革, 还要解决社会保障。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实际上包含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内容, 目前还不可能实行城乡一样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农民使用承包地、宅基地的事实应考虑在内, 同时还要考虑到城乡生活费的差异。

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 可以把农村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作为基数,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向上浮动一定百分比。由于各个地区生活费差异的存在,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都不宜全国一个标准。也可以全国制定一个社会最低生活费标准作为参照数, 各省、市、自治区按城乡差别在这个参照数的基础上做一些调整。

农民如果迁居城镇, 并放弃了承包地、宅基地之后, 低收入家庭都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农民进城务工但并未放弃承包地、宅基地的, 则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而且, 只要城市务工收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的, 也不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范围之内。

随着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置换工作的展开, 以及宅基地抵押问题的解决, 我相信农业会有大发展, 农民收入会增长, 城镇化速度也会加快。

关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分析 第5篇

摘要: 我过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出现,城乡二元结构的构成因素有: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和城乡两部分居民被分成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城乡二元结构有很多危害,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是我们的党务之急。

关键字:城乡,二元结构,分析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一般是指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这种状态既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也是这些国家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的转换。

一.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背景

中国2000年来的封建等级制度早已导致了二元结构的存在。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国家的主要矛盾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我国社会注意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注意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发面和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进步,而改革开放的措施是: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点我们国家做到了,因此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我国出现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

二.二元结构的构成因素

在今年的1-9月,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522元,同比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8845,同比增长13.7%。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为30年来最大,绝对差距达近万元。

城乡二元化不但表现在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上,还表现在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和城乡两部分居民被分成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i等方面。我过法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

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但公民的最基本的流动和迁徙自由却在这个使用“公民”概念的《条例》中被剥夺了。在改革以后,开始允许农民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而是实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既可以看作是这种城乡壁垒存在的标志,也可以看作是弱化这种壁垒的一种措施。

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性的再分配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配置的。在实行这种再分配的时候,在城乡之间实行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比如,教育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民自己来负担。在改革前,农村中小学的相当一部分开支要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来负担。民办教师的报酬,也要由农民来承担。改革以来,这种情况不仅没有好转,而且进一步地恶化了。目前,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学校的一切开支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还有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1985年国家取消了这笔财政拨款,改由农民自筹经费办教育,乡村两级教育经费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是由农民集资进行的。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500亿元。

这两种社会身份在地位上的差别,从城乡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不通婚上就可以看得出来。而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地位不是虚的,而是由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支撑的。比如,在物资供应方面,1953年以后,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中国开始实行粮油计划供应制度。这一制度原则上规定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不负责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这项制度基本上排除了农村人口在城市取得口粮的可能性。在就业制度方面,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安置,不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寻找职业。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早在1951年2月,政务院就发布了《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又进行了修改。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国营企业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劳保待遇,主要包括职工病伤后的公费医疗待遇、公费修养与疗养待遇,职工退休职后的养老金待遇,女职工的产假及独子保健待遇,职工伤残后的救济金待遇以及职工死后的丧葬、抚恤待遇等。条例甚至规定了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及死亡时的丧葬补助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保待遇,国家是以病假、生育、退休、死亡等单项规定的形式逐步完善起来的。至于城市集体企业,大都参照国营企业的办法实行劳保。除上述在业人员享有劳保待遇外,50年代形成的城市社会福利制度还保证了城市人口可享

有名目繁多的补贴,在业人口可享有单位近乎无偿提供的住房等。即使是在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今天,基本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目前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而农民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农民还要上交乡村统筹为五保户、烈军属提供补助救济。据统计,1999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88.6%,农村社会保障支出126亿元,占11.46%,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29.5倍。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土地就成了农民惟一可作生存保障的资源,于是国家又出台了一个农村土地延长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

三.城乡二元结构的危害

1.造成城乡居民长期不平等

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不平等,首先是制度不平等,如不平等的户籍制度,成为入托、入学、就业、社保等。城乡有别的法理依据,一些部门甚至启动与城乡二元结构、居住地强行挂钩的利益寻租,借此乱收费,谋取私利;其二则是法理不平等,例如农民缺乏享有按人数选举人大代表人数,在人大代表中真正平民百姓比农村官员要少。

2.造成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城乡二元结构是城市富、农村穷最主要的根源之一。中国城市的兴起与发展往往是从农村进行原始积累的,从农民手里以很低的费用甚至无偿得到土地开发,加之中国特色的以农支工、以农村支援城市,推动了城市的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导致当今的中国城市越来越富裕,而农村则越来越贫穷,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以云南省为例,云南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数倍,且有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2000年是3.21倍,2003年是4.4倍,2006年上升到的4.8倍[1]。

3.限制社会资源的科学配置

人力资源是农村第一大资源,城乡人口分割、城乡管理断裂、左的思想歧视和制度的禁锢,长期限制着农村丰富人力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转化为社会财富。因此,农村人民总体上还处于比较贫穷落后。在近几年放宽人tEI流动限制、乡镇企业异军兴起,打破了农民只可务农的禁锢,许多地区的农村大有起色。我国土地总资产25万亿元,是农村第二大资源。取消统购派购,可以自由种植,土地可以转让开发,土地的产出率明显提高。对户籍制度加以改革,取消对农村居民的限制,农村这两大资源通过科学配置,就可变为巨大的社会生产力和巨大的经济优势。让农民享有权按照宪法维护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权益、城乡居民将能均衡使用城乡资源,将促进资源科学配置,ii

促进资源发挥最佳效益,进而缩小城乡二元结构的负面影

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制约着我过经济的发展,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成为我们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为此,解决城乡的二元结构,要把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面来。

i 《城乡二元结构》,百度百科

城乡二元结构浅析 第6篇

[关键词]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农业

[作者简介]董文明(1980-),男,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部,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姚燕青(1978-),男,河北尚义人,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部老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

新中国已经走过60年的历程,这60年是中国摆脱沉沦走向振兴的60年,是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逐步实现现代化的60年。60年中我国经济实现了历史性飞跃,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城乡二元结构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这一结构的实质是什么,它在我国历史上是如何形成的,在形成过程中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今后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一结构,可以说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未来改革中面对的切实问题。

一、城乡二元结构的实质

城乡二元结构的三层含义:其一,城乡二元的存在,即城市和乡村两个具有不同的经济活动和聚居方式的存在;其二,城乡二元体制,即在城市和乡村实行不同的政策和制度,或对城市市民与乡村农民实行两种有差异的政策和制度;其三,城乡发展水平的差异,比如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高等,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基础设施落后,农民收入低等。

从上述三层含义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活动还是居住地的不同都是城乡二元结构的表象,它的实质在于城乡所实行的两种不同政策和制度。这种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在改革开放前可以说是刚性的,是历史的产物;改革开放后随着户籍制度的松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人口流动频繁,所以刚性的东西逐渐被软性的东西替代,即收入和消费水平。但无论哪种从根源来看还在于城乡实行的两种不同制度。

二、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

城乡二元结构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它与我国的封建制度、地理环境、交通、社会制度等多种因素密切联系。在此本文仅就建国后的历史状况、制度变化谈一下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

历史清楚的告诉我们新中国是在千疮百孔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时我们几乎一无所有:没有现代工业,没有资本条件。只有人多,但人多并不等于人力资本高,甚至不等于人的身体健康。在这种条件下我们如何发展经济,当时党和国家从全局考虑同时借鉴前苏联和东欧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认为在经济建设中必须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二是处理好农业与工业的关系。从农业与工业的关系看,新中国的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很难在短期内为农业提供支持,走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不仅是后发现代化国家实现现代化的捷径,而且是前苏联与东欧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重工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劳动投入,这些资金不可能像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实行对外侵略来实现,因此只能在国内由农业来解决。而投入到重工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所有非农业的劳动,也需要依靠农业生产的粮食来养活。由此对一个人口基数大,生产力落后,尤其是农业生产力落后的中国农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面对这种压力和挑战,中共中央为稳定社会、保障我国工业化发展需要,采取人为手段在1951年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户籍管理的法规。1957年政府实行控制户口迁移的政策。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做出约束性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1953年10月16日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实行粮油计划供应制度。这一制度原则上规定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不负责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这项制度基本上排除了农村人口在城市取得口粮的可能性。同时在50年代形成的城市社会福利制度还保证了城市人口享有名目繁多的补贴,而农民则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样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就逐步形成了以户籍制度为中心,其它相关制度相结合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也就逐步形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

三、城乡二元结构的利弊

城乡二元结构是在我国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我们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角度来分析这一结构,其结果也正是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两种不同看法。

(一)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国二元结构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是,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二元结构的弊端也日益凸显,严重阻碍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表现为:

第一,影响了农民的自我实现。二元结构使农民的社会政治地位被人为弱化,不能享有正常的国民待遇。首先带来的是农村居民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受教育程度远远低于城市。教育不公、城乡失衡,国家教育投入明显地重城市,轻农村。最好的设施、师资和管理等公共教育资源流向城市。而广大农村,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校舍简陋,师资匮乏。其次是延续50多年的现行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固化了城乡差别。还有收容遣送制度剥夺了农民的人身自由权,就业制度使农民难以在党政机关求职等等。这一系列城乡有别的制度安排,限制了农民作为共和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同时建国后我国为发展工业实行了“挖农补工”政策,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吸取农民千辛万苦创造的财富,来满足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从1953年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到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大约是6000-8000亿元。此外,国家还通过税费从苦不堪言的农民身上收取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巨额资金。

第二,影响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国的城市化率很低,甚至低于比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若没有城乡二元结构,中国的城市化率会远高于现在。中国大部分农民进城了,中国的“三农”问题也就解决了。

第三,影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道资金、市场、技术、劳动力等壁垒,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交流,并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城市和乡村之间存在的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或障碍,不仅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而且乡镇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资产重组以及物流业的发展都会因城乡分割、工农分割现象的继续存在而受到制约。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产品市场难以扩张,农业生产难以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的增加受到严重影响;二元结构还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农村消费品市场与城市消费品的等级也在不断拉大:城镇市场已趋于饱和的高档耐用消费品受农民收入下降的影响,无法向缺乏有效需求的农村市场转移,使农村的相当一部分潜在需求无法转为现实需求。农村需求结构得不到提升,必然影响与需求有关的供给结构,从而影响与供给有关的产业结构发展。

(二)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功绩。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为实现赶超现代化形成的,它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也有很大的合理性。正是这一结构,为我国完成内向型积累的现代化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为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成为全球赢家提供了可能。

第一,城乡二元结构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最原始的资本积累。逐渐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完全分开了城市和乡村,也使农村无代价的为城市提供了大量原料和资金。建国初期,我国粮食制度、户籍制度、分配制度的形成使城市所需的农副产品及城市工业所需的粮食原料都由农村提供,同时城市工业以轻工产品与农民进行不平等交换,其中存在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成为发展中国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原始资本。有人估算这个剪刀差总共有6000到8000亿元。由于当时工业水平有限,我国外贸的主要来源也是农副产品的出口。

第二,城乡二元结构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储备了大量人力资源。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以农业文明发达而著称的国家,农业人口在我国占绝大多数。这些农民可以说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人力资源。改革开放前的30年城市发展所需的劳动力缺口正是由农民实现的,改革开放后30年这些农民又成为支撑中国经济强劲发展的动力之一。何新早就说过,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

第三,城乡二元结构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新中国建国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其迅速,社会结构也发生很大变化。但在这60年中我国始终保持着变而不乱的状态,原因何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不能不说是城乡二元结构在起作用。这一结构使我国有一个稳定的农村和庞大而稳定的农民群体。在现实中农民家庭一般有务工收入和务农收入两种,其中务农收入可以简单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务工收入则成了家庭储蓄。这样,一个农民家庭不仅能在农村中过上体面的生活,还可以完成自身的再生产。当经济发展形势大好时他们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当经济下滑时他们能回到家乡进行短暂的休息,过田园生活,因为他们手中还有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这就是农村、农民稳定的原因所在,同样这些也为我国在国际经济危机中争取了更多回旋的时间和空间。

四、结束语

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一个后发国家在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安排下形成的。它有其必然性、合理性,它在一定条件下帮助我国奠定了国民经济的基础,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赢得了一席之地。同时它也阻碍了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社会不满和强烈反对。改革开放的30年也已经过去,古人云:“人生三十而立”,一项事业也应当是三十而立,是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刻了。

[参考文献]

[1]潘维.中国模式解读人民共和国的60年[M].北京:中央编辑出版社,2009.

[2]陆学艺.伟大的历程—改革开放30年[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3]何新.关于地租、土地私有化及“三农”问题[J].三农中国,2003.

[4]刘德文.浅议城乡二元结构之弊[EB/OL].http//blog.sina.com.cn

二元体制下的农村环境问题探讨 第7篇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各方面事业有了比较长足的发展, 也伴生了很多副产品, 环境问题就是最为显著问题之一。特别是近年来, 环境问题更加严重, 也备受关注。雾霾天气常态化, 蔓延全国;风沙肆掠扩大化, 席卷我国大地;工业废水、废气排出剧增, 大量河流污染;生活垃圾日益增加, 遍地漫天;化工品、原油等污染扩张化, 触目惊心, 这些都严重干扰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 制约了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甚至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说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的极大威胁, 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生态中国, 美丽中国”精神刻不容缓。

基于此, 较多学者也逐渐开始关注农村环境问题, 从不同的角度开展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从法律角度给予定性, 确定规制途径, 这是学者们给予最大关注的视角。王文颖 (2008) , 从农村环境保护体系不健全和监管体制不合理分析, 并提出应对策略;李长健等 (2009) 、张文同 (2011) 、杨永芳等 (2005) 分别从城镇化背景下的法律运行失效、法制宣传及强化农民环保意识方面、经济及执法多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运行。二是, 从国家环保政策出发, 回顾历程, 研究形势和对策。石文香等 (2011) 从新形势下农村环保问题重要性出发, 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覃源 (2012) 以新农村建设为背景, 对其问题、对策进行了讨论。三是, 以经济理论为背景的, 具体分析模式。李长健、欧阳柳萌 (2011) 从税收视角, 以外部性分析探索农村环境权保护;苏明 (2011) 以规制经济学的手段剖析农村环境问题, 并从制度构建方面提出了规制措施;四是, 通过认知的方法开展分析或者主要采用综述性法则。王超峰 (2012) 从社会对农村环境问题认知偏差出发, 分析偏差导致的错误及化解手段。当然也有从其他角度分析的, 这里就不一一列出。

综合前文论述, 实际生活中农村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其保护和治理容易被忽视;理论上说, 各个学者从多方面开展研究来看, 说明我国开始关注农村环境问题, 在法律规制以及政策探讨层面相对较为完善, 但是较多的都是就农村环境问题而谈农村环境问题, 没有和城市对比来看, 更进一步说就是现行我国的体制问题来说, 即城乡二元体制。因此, 从城乡二元体制的视角上探讨农村环境问题的进一步原因也是一个突破。基于此, 笔者以城乡二元体制为切入口, 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表现及原因, 并提出规制措施。

2 二元体制下城乡环境问题差异

二元体制, 通熟上讲就是城乡差别对待, 科学上的内涵就是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农村和城市的资源配置差异。

二元体制下, 城乡投入的资源是不一样的, 其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表现在环境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差异:

一是, 农村和城市环境问题的认知倾向不同。二元体制导致的城乡环境问题实际差别大, 但是, 较多公众的眼中, 仅仅认为我国的环境问题就等同于城市的环境问题, 或者说城市的环境问题和农村的环境问题是等同的, 更有少数认为只有城市具有环境问题, 而农村环境很好, 植被保护好, 完全没有环境问题, 不需要担心农村环境问题。

二是, 农村和城市环境问题的主要来源不同。城市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为环境污染, 大多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副产品, 例如工业废水、废气, 汽车尾气, 化工等;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来源是生态破坏, 大多是农民和农业生产所导致的副产品, 例如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带来的富营养化, 植被砍伐导致的风沙、泥石流等灾害。这两个方面共同属于环境问题, 表现出较大的不同。

三是, 农村和城市环境问题治理的资源配置不同。二元体制下农村和城市的环境问题实质不同的, 但是, 基本将绝大部分资金和资源投入到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 农村环境整治基本以大自然自我恢复为主, 较少得到相关的支持和扶持。城市环境问题整治效果相对明显, 而农村环境问题整治基本属于农户自发自律行为, 效果较差。

四是, 农村和城市环境问题的公共服务配置和执法管理不同。二元体制下, 城市的环境问题出现后, 有基本的城建、卫生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也就是城市居民享受了政府提供的治理污染的服务, 并且对于不执行或者有较大污染的相关公司有比较强的执法队伍作为后盾;而相比之下, 农村环境问题出现后, 一无公共服务, 二无相关的执法力量, 完全以自身恢复为主。

二元体制下, 城乡环境问题上也还存在着其他方面, 这里就不一一列出, 但是就是因二元体制导致的这种差异, 进一步扩大化产生了农村环境问题更为严重的后果。

3 二元体制下农村环境问题恶化的原因

一是, 二元体制使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不足, 定位不准。

我国城乡推行的是二元体制, 执行两种不同的运行模式, 使得城乡在环境问题上实际存在很大差别。但是, 人们在认知上, 往往偏向于一个整体看环境问题, 并且大部分偏向于看待环境问题等同于城市环境问题, 进一步说, 很多人有认为农村生态稳定、环境好, 不存在环境问题的倾向, 这样就由对二元结构的认知不足产生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偏差, 或者错误观念。更加严重的是, 这种错误观念趋使下, 决策上就会出现定位不准, 忽视农村环境问题的出现或者没能完全认识其的严重危害。

二是, 二元体制使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关注不够, 立法失真。

二元体制下, 人们对农村环境问题认知不足, 易出现偏差, 这样就使得农村环境问题被忽视。这种忽视体现在人们精力上就是由于觉得没有问题或者不会出现问题的人为心里懈怠, 自然不会及时关注其发展动态和趋势。也由于比较多出现的一般是城市环境污染的报道和宣传, 人们思想中会逐渐消除农村环境问题的痕迹, 增加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记忆。进一步使得, 人们即使关注农村环境问题, 也会无形中不能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整体动态进展, 把原来的过时的观点体现在立法中;更加会把城市中环境问题的相关认知照搬到农村环境问题立法中去, 使得法律不能体现农村的要求, 二者共同作用, 使得农村环境问题立法出现失真现象。

三是, 二元体制使得对农村环境问题整治的投入不足, 服务不够。

二元体制下, 没能准确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 加上资源有限, 往往将最优质的资源和最好的服务未投入到农村环境问题整治中。道路洒水车只为城市提供洒水服务;清洁工人只为城市清扫马路;污水管道建设和污水处理绝大多数只为城市居民提供;垃圾清理、回收大多只在城市内开展……这些方面的环境治理大多在城市进行, 投入极大, 相比之下, 投入到农村环境整治的资源就很稀少了, 并且提供的这些服务是很难能够具体到惠农措施中去的。

四是, 二元体制使得对农村环境问题整治的机构缺位, 执行偏差。

二元体制下, 绝大多是机构都建立在城市, 为城市服务。一般城建部门负责城市建设环境管理;城管服务中心负责维护城市环境, 整治环境安全;工商、食品等部门负责相关领域和交界方面的城市管理;环境执法大队直接负责环境违规行为执法……虽然一些环境整治机构负担有为农村改善环境的任务, 实际中却只是承担了对城市环境整治的职能。这样农村环境问题整治, 实际上出现机构缺位的现象, 即没有实际发挥作用的机构, 农村环境整治的执法过程势必同一种虚设, 不能发挥实际的作用。

五是, 二元体制使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放任自流, 农户自利。

二元体制下, 农村环境问题关注不够, 管理的缺位, 进一步使得农村环境问题保持在一种自然水平, 主要通过自然调节、自然恢复来解决。无人管, 管的不严, 有法律, 执行不严等, 使得农户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决定, 按照其行为成本和行为收益来衡量是否采取行动, 而不是以社会的最优需求来提供供给。农户的行为容易造成个人获得利益, 社会群体吃亏的现象。

二元体制造成农村环境问题更加严重是多种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 而不是单一条件变化导致的。

4 化解二元体制下的农村环境问题的路径

4.1 落实城乡一体化是根本路径

长期以来, 二元体制形成之后, 逐渐扩展, 已经成为一种制度惯性。随着时代的发展, 这种制度惯性, 不在能够缓解农村环境问题, 反而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良影响。要消除这种不良影响, 仅仅小修小补是不能够取得突破的, 势必要从源头入手解决二元体制这一根源性问题。

具体来说, 必须在观念上培育改革意识;均等的配置资源、提供服务, 强化机构职责, 从新界定相关机构职权;执法上, 保障严格、高效, 并且城市、农村一视同仁。

4.2 开展有区别的解决具体问题

尽管城乡一体化是奋斗目标, 但是, 还得关注城市和农村环境问题的不同特征开展工作。同一目标下的, 不同方面采取不同行动, 对于城市, 应该把握改善城市污染现状这一重点, 进行治理;对于农村, 应该把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这一重点, 进行想办法。由于二者实质不同, 必须在保障投入情况下, 方法应该有差别。

摘要:以二元体制下的农村环境问题为切入点, 探讨二元体制下的农村环境问题表现及原因, 探索推动二元体制改善的路径。

关键词:二元体制,农村环境问题,探讨

参考文献

[1]王文颖.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构想[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8) :11-14.

[2]李长健, 等.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究[J].时代法学, 2009 (2) :51-58.

[3]张文同.法治视角下的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治理研究[J].环境教育, 2011 (7) :54-57.

[4]样永芳, 等.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 2005 (5) :177-181.

城乡二元体制下农地三权分置探析 第8篇

1 城乡二元体制背景下三权分置改革的合理性与创新性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二元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央据此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1],并主张促进城乡一体化。在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原有的两权分置模式已不再适应社会变迁的要求。当前,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鼓励农地有序流转,既保护了农民权益,又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引导资本、人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优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其合理性与创新性。

1.1 三权分置改革保护农户承包权益,鼓励适度规模经营

首先,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但原有的两权分置使他们难以流转土地,导致部分农民被土地所束缚或者造成农地的荒废,从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劳动力、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既保留了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又允许他们自由流转土地经营权,顺应了农民保护自身承包权益的意愿,也使得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其次,对于真正愿意留在农村务农的农户而言,两权分置的土地制度使得他们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也就无法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中攫取更多利益。在此前提下,三权分置改革强调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引导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

1.2 三权分置改革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首先,促进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三权分置改革允许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一方面使得具有较强农地经营能力的种植能手能够承包更多的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另一方面对于农地经营能力较差的农民能够流转土地经营权,进入收入更高的城市工作。其次,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农民相互之间有序流转,在市场杠杆的作用下,土地流向效益更高的地方,有益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再次,有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三权分置改革使得农民有权将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坚实的资本。最后,有益于企业家才能的优化配置。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新型农业主体参与到农业经营中来,携带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新型经营主体给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

1.3 三权分置改革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

首先,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农民城市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变传统的耕地观念,自发向城市转移,以获取更高的收益;其次,三权分置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的前提下,三权分置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得农民有权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后,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城市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农业发展要“尽快转到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的集约经营上来”[2],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农村的自然、技术、人才等多种资源来发挥作用,通过城乡之间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提高农业产业绩效,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 城乡二元体制对三权分置改革的掣肘

城乡二元体制最明显的特征表现为城乡之间缺乏人口和资源的流动,也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最大障碍。当前,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制约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使得城乡差距过大,从而制约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1 城乡二元体制严重阻碍了农民的城市化,限制了土地有序流转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由于户籍、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壁垒,即使三权分置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农民所享受到的也仅仅只有土地流转所带来的收益,远无法享受市民待遇。在当前三权分置体制下,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农民往往会将自己碎片化的承包地流转出去,而自己则会选择进城务工,但在进城务工的过程中,农民往往无法从中获得与其付出的劳力相对等的待遇和城市身份。因此,他们一方面会选择留在熟悉的农村,继续原有的生活模式;另一方面则在城镇工作期间仍惦念家乡土地,以备回归农村之用。不管是何种结果,都会导致农地的碎片化和使用期限的短期化,从而违背了培育农村新型主体、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市化发展的初衷。

2.2 城乡二元结构限制资源的合理流动,影响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三权分置是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现状适时提出的合理政策,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促进土地流转,但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存在恰恰限制了土地的有序流转。由于耕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要根据村民的意愿,由此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该村农地难以流转到城镇居民与非该村村民的手中。另外,城乡二元结构分割对立的现状导致城乡之间缺乏互动,技术、人才等资源难以自由流动,限制了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制约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为大多数人都是“经济人”,他们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往往是自身的利益,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经济缺乏活力,以至于大量人才和技术不愿进入农村,而农村人才又进一步流失,最终导致农村经济活力持续性不足,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2.3 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了土地发展权

土地在工业用途或者城市化的进程中产生的收益远大于其在农业用途中的效益。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3],也正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下国家对土地用途的垄断,集体土地想要变成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然后才能将其转变为国有土地以更好地开发利用。而三权分置则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自由流转,促进土地发展。此外,作为农业用途的土地,其收益仅仅只能依靠于土地的自由流转。集体控制着土地的所有权,也就意味着土地真正能够带来的稳定地租最终还是属于集体的,而农民则需要承担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难以流转出去的风险,相对而言,其从中所能获得的地租不仅是不稳定的,而且是极少的。

3 城乡二元制视角下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建议

当前,城乡二元体制是实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诸多瓶颈中的关键所在。因而在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实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难免会有所限制,这就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推进三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逐步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真正做到农村与城市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3.1 三权分置改革要“把握现代农业的多元化特征”[4],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针对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不合理,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充分发挥三权分置改革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价值。首先,要加大农业经营扶持力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使愿意种地的人获得更多的经营权,使外出务工的人能够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次,要重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土地经营流转注入新鲜因素;最后,要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创新农业新型经营方式和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生产关系体系。

3.2 三权分置改革要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监管与教育

首先,建立资格审查制度。在新型农业主体进入农业生产之前,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准入资格或是否具备准入条件,这需要乡镇、农村两级机构共同审查。其次,规范参与程序,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相结合,以防止企业钻法律的空子,逃脱责任,最终让农民为“不利后果”埋单。再次,鼓励村委会及农民对土地用途的监督,防止土地滥用和土地肥力的过多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国家粮食安全。最后,加强对农民及新型农业主体农地政策、法规及农业技术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主体意识和种植水平,保障农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3 三权分置改革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防止非粮化、损害农民权益等诸多风险

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转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有效的制度回应。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且不完善的情况下,为更好地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须尽快制定、修改农地经营权流转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一方面,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规范确权颁证程序,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与此同时,实行三权分置改革还须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严防部分地方政府与工商企业勾结形成资源垄断、危害农民利益,推动三权分置改革有序开展,从而推动城乡一体化。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现有的城乡二元制结构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掣肘。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在保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鼓励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优化配置,推动城乡二元体制向城乡一元体制过渡,从而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但由于传统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三权分置难以有序开展,必须优化上层建筑,建立配套机制,防止土地私有、非粮化和损害农民权益等诸多风险。

关键词:城乡二元体制,三权分置,土地流转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实践,2013(12).

[2]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Z].2015.

[3]王明华,王淑贤.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中国农村现代化[J].农业经济问题,2001(2).

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变迁分析 第9篇

对于制度安排的选择, 诺斯和戴维斯将其分为三类:个人的制度安排、自愿的制度安排和政府制度安排。林毅夫将前二类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 而将政府制度安排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从我国建国初期城乡二元结构的确立来看, 本文认为我国的城乡二元制度变迁属于政府强制性质的制度安排。在建国初期, 国家为了发展工业积累资金, 人为的实行了城乡割裂的户籍以及就业制度, 并以户籍制度安排为基础, 发展起来一系列偏向城镇居民的政策, 包括前文所述的导致城乡收入与福利差距的各种二元制度安排。

到了改革开放时期, 国家采用传统的农业部门为工业发展积累资金这种发展方式, 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已经不可能维持下去。随着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 一方面, 社会经济发展, 以及部分人先富起来, 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战略思路要求统一城乡二元市场,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之中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提出的目标是全民的小康, 如果占人口多数的农村达不到小康要求, 则这一目标不可能实现。人均GDP虽然逐年上升, 中国日益成为世界的制造业中心, 然而国内人们的购买力水平如果跟不上, 产品也只好到国外找市场。但发展内部市场则始终是国家安全与稳定的首要选择, 国家经常提到的拉动内需政策可以看作是这种统一的、均衡的发展战略产生的制度需求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 由于二元城乡结构的存在, 城乡人力资本差异不断扩大, 则会给经济系统的平衡发展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因此, 总体说来, 从追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 我国在现阶段开始产生了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需求。

从建国以来制度变迁的历程上看, 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发展与变迁, 始终沿着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需求而产生与演变。而国家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需求出发点, 从时间上, 可以按下面思路来推断:国家从建国之初的城乡割裂的体制需求, 到这种二元体制的建立, 再到改革开放要求打破这二元体制的新的需求的产生, 就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制度需求在时间上所走过的轨迹。而以国家为主导的改革, 即强制性的制度变迁, 也必将依循这样的轨迹发展。

长期以来, 我国在城乡关系上都存在着“重城轻农”的观念倾向。近几年,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乡关系中深层次的矛盾及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其实在2002年, 中共十六大就首次将城乡二元结构正式写入十六大报告, 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命题, 表明了政府对打破城乡割裂的二元结构的决心。

但是, “重城轻农”不只是一个观念问题, 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变迁及制度安排的发生虽然是政府做的决策, 但政策的决定最终还是利益集团力量对比与博弈均衡的结果。在中国现行的社会结构中, 农民的人数最多, 但却是一个弱势集团, 总体上较低的农民人力资本水平使其独立意识和组织程度很差, 其意愿和要求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其权利和利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和实施, 反而经常遭到侵犯和损害。

如果考虑到与弱势群体相对立的优势群体, 可以用路径依赖 (Path Dependence) 的分析框架加以考察。因为优势群体有更多的施加左右政策的影响, 并行对资源配置的优势形成自我增强的循环优势。一旦这种相对力量的优势导致的城乡二元结构的轨迹被锁定 (Lock in) , 就很难被打破。这个二元结构陷阱当然对缩小城乡居民人力资本差异相当不利。

林光彬 (2004) 指出我国农民的公民权力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的1/4 (有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为证) , 收入不足城镇居民的1/6 (包括城镇居民隐性收入) , 税费负担超过城镇居民的数倍, 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不及城镇居民的1/10。这些因素都造成了城乡人力资本水平的差距。发展需要经济系统各要素的相互依赖作用, 等级的不平等、财富分配的不平等、资源与要素缺乏充分的流动性、机会不均等、缺乏社会保障, 都降低了农民人力资本水平, 妨碍了财富的最大生产, 反过来又影响财富的公平分配与收入差距的缩小。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一个分配问题, 更是一个制度问题。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研究 第10篇

“二元经济”最初是伯克提出, 他在对印度尼西亚社会经济的研究中把该国经济和社会划分为传统部门和现代化的荷兰殖民主义者所经营的资本主义部门, 他当时的研究仅仅限于对二元经济的一种单纯的描述。1954年刘易斯发表了一篇著名论文《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 刻画了后起国家存在的二元经济特征:传统农业部门存在着无限的劳动力供给, 相对于资本和土地而言, 农业部门劳动力供给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负数;而且农业劳动者在接受最低工资条件下提供劳动, 其工资水平只能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而现代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较高, 相对于农业部门的低工资水平, 工业部门只要提供略高于农业部门的工资就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这不仅使得工业部门由于劳动力的供给而不断扩张, 而且农业部门由于劳动力流出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农民的收入因此提高, 当剩余劳动力消失, 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也提高了, 与工业达到一致, 这时经济中的二元结构也消失了。

2 我国二元经济的形成

从世界工业化进程来看, 工业化有三种形式:①产业自然成长型工业化模式, 如英美。②殖民输入式工业化模式, 如巴西。③政府高度介入的工业化模式。在此种模式下会形成工业发展超前而农业发展滞后的二元经济, 这种经济体制一经形成就具有一定的刚性。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的工业化正是采取的这种形式, 伴随着产生了具有刚性的二元经济结构。

工业化初期, 工业部门比重较小, 单纯依靠工业部门自身的积累来筹集发展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规模巨大的农业部门必然成了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 把资本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市场性的资源转移;另外一种是政策性的资源转移。前者取决于金融发展和该地区商业集团的起源与行为;后者主要采取净直接税、净间接税等手段。我国在进行工业化的初期阶段, 由于不具备市场性资源转移的条件, 则主要求助于政策性资源的转移。我国政策性转移是以具有巨大剪刀差的价格为手段, 集体化农业是因为制度的支持而取得成功的。在私人经济中, 农户的个人收入和消费是不可能控制的, 它主要取决于农户的个人偏好, 在此种情况下进行资源转移是不容易取得成功的。而通过集体化使农业部门劳动者只能得到一个维持生计的费用, 抑制了农民的消费。并且这种转移是在劳动者拿到收入之前就完成了, 具有隐蔽性和强制性, 因此, 这种转移方式是比较容易成功的。

3 中国二元经济的结构刚性分析

3.1 资源配置过度倾斜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 由于国内外的环境, 采取了特殊的经济发展战略, 通过资源倾斜手段, 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但是这一阶段所采取的过度的资源倾斜政策, 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阻碍。我国的资源倾斜主要是资源在工业与农业间分配的严重不均, 这样导致农业发展严重滞后工业的发展, 难以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综观我国经济发展历史, 由于资源过度倾斜于工业, 对农业投资严重不足, 引起粮食产量急剧下降, 造成全国性的粮食短缺。而现阶段的中国农业应该是政府主导的投资, 具体投资方向在农村基础设施、灌溉系统以及农村人力资本等。但政府的资源一直是严重的倾斜于城市和工业, 造成我国经济二元结构刚性加强。

3.2 农业剩余人口转移受阻

按照刘易斯的经济增长模型, 一国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农业剩余人口向非农的转移。因为只有农业剩余人口向非农转移才会使农业生产规模化和现代化, 才能加速二元向一元的转化。我国的农业剩余人口转移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促进跨地区流动。

(1) 全面繁荣农村经济, 建立乡镇企业

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 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现代农业,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保护和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然而, 在我国的乡镇企业建立的过程中, 出现了明显的“资本深化”的趋势。“资本深化”的提前进行, 使得技术的选择出现了不断朝资本替代劳动的路径偏差, 资本的增长持续快于劳动的增长,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2) 促进跨地区流动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另一种方式是跨地区流动。改革开放以来, 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的作用日益增强, 农民自由进城主要分布在所谓的城市非正规部门。据统计, 在非正规部门从事经济活动的劳动力在城市总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为20%~70%, 创造收入大约为城市总收入的40%。但是我国城市非正式就业空间相对狭小, 在1998年我国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占城市就业总数的13%, 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 甚至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水平。特别是近年来, 出现大规模的下岗职工与农民形成了强烈的竞争。

4 结论

通过本文分析, 我国二元经济在沿着刘易斯经济发展模型的路径中受到很多的制约因素, 我国经济的一元化不能按其途径顺利进行。因此造成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刚性。二元经济结构刚性的加固, 不仅对我国的工业化进程造成了严重的障碍, 而且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对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刚性问题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摘要:本文将对我国二元经济的刚性进行分析, 探讨其出现刚性的原因。

“看”与“被看”的二元对立结构 第11篇

关键词:看;二元对立;卡夫卡;鲁迅;饥饿艺术家;示众

在解读《乡村医生》时,其中提及《乡村医生》中病人的伤口“在他身体右侧靠近臀部的地方发现了一个手掌大小的伤口,玫瑰红色……有许多和我小手指一样大小的虫蛹……它们正用白色的小头和无数小腿蠕动着爬向亮处”,而鲁迅的《热风·随感录三十九》中也有“即使无名肿毒,倘若生在中国人身上,也便红肿之处,艳若桃花;溃烂之时,美如乳酪”之语,两者所描述的伤口有很大的相似性,可以看出鲁迅先生创作与卡夫卡的某种关联。

在查阅文献后发现,将鲁迅与卡夫卡作比较的研究较多,大致分为对两者精神内质的比较(如死亡意识、民族意识、忧患意识、生存困境等)和创作手法的比较(如怪诞的手法、反讽的手法)。这令我想到了卡夫卡的《饥饿艺术家》和鲁迅的《示众》,两部小说都阐述了一种“看”与“被看”的二元对立结构,都表达了群体性的精神饥饿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互相戕害。在我看来,卡夫卡《饥饿艺术家》与《示众》构成的关系尤为有趣。

从小说的内容上来说,卡夫卡笔下的饥饿艺术家是一个自诩为艺术家的“被看”者。即便是饥饿表演风靡之时,人们对他也是不理解的,大多数人是在对异己的好奇心驱使下来看。饥饿艺术家为了所谓的“艺术的荣誉”而主动不吃任何东西,可是许多看守他的人,包括观众却在怀疑这个表演本身的真实性,自然也不懂这种饥饿真正的价值。《示众》中则没有一般小说中的情节变化、人物塑造和景物描写,甚至没有主观的抒情与议论,只描绘了一群人看犯人的场面。至于“白背心”犯人是谁,发生了什么事,小说内容中都没有提及。

两部作品都围绕“看”与“被看”展开,但《饥饿艺术家》围绕着这种关系,是以全知视角,一开头较为直露地展示了对立关系。由饥饿表演受追捧到冷落的变化,一步步加剧了矛盾对立。而《示众》刻意淡化了“被看”者,甚至也淡化了具象的“看”者。对“看”者隐去了具体社会特色的描述,运用电影镜头般的视角展现群象,在文本中徒留下“看”与“被看”的场面,却丝毫没有削弱这种对立,甚至有所加强。

从描写的对象上看,主要分为“看”的主体和“被看”的主体两部分。在“看”的主体上,《饥饿艺术家》中的“看”的成员有一定的分类。那些“来来往往,川流不息”的一般观众是构成“看”的主体的最庞大的队伍。他们已经不把饥饿艺术家当成和他们同类的人来看,而是当成一种物,一种娱乐消遣的玩物。通过鉴赏饥饿艺术家忍受饥饿的痛苦过程,使自己生活中的不幸和痛苦得到宣泄、转移以至遗忘,或达到心理上的快感。构成“看”的主体世界的另一重要成员是看守。这些看守人员是由公众推选出来的,并且是固定的,最意味深长的是他们的身份都是屠夫。现实生活中的屠夫是最没有同情心的,他们性格冷酷残忍,视生命为草芥,并且带有一种市侩式的狡黠。因此,“屠夫”在文本里就喻为异化社会中最没有人性和本真人性异化最厉害的人。他们不但日夜看着饥饿艺术家,而且还想方设法诱惑、试探和捉弄他。他们先给别人制造痛苦,然后获得自己的心理快感。作为饥饿演出的组织者和策划人,演出经理也是“看”的主体世界中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只有通过他,观众才能观看到饥饿艺术家的饥饿演出,“看”的行为才得以产生。在他的眼里,饥饿艺术家是一件“草堆上的作品”“一件极易损坏的物品”。同其他人“看”的行为相比,它更倾向于把饥饿艺术家看成一个客体,一种为他赚钱的工具,而其出卖的商品就是饥饿艺术家的饥饿表演即忍受饥饿的痛苦。

而《示众》中的“看”的主体是驻足围观的人群,有“十一、二岁的胖孩子”“赤膊的红鼻子胖大汉”“挟洋伞的长子”,发亮的秃头的“老头子”、梳着喜鹊尾巴似的“苏州俏”“一个猫脸的人”,这一伙围观的看客,并没有具体的分类,而是一次集体的示众。但可以看到的只是强壮的体格和麻木的神情。

在“被看”的主体上,饥饿艺术家就像是一个圆心,所有人物都必须以他为中心,所有“看”的主体的反应都以他的存在为前提。但是他的形象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是“看”的客体,另一方面又是“被看”的主体。作为“看”的客体和对象,饥饿艺术家已经被周围的人物化,被视为一种用以排遣痛苦、获得快感的物,或者是一种他人用来赚钱的工具,失去了作为人存在的类本质;但作为“被看”的主体,他是具有主观意识的个体,是异化社会的反抗者,是人类精神自由的追求者。而《示众》中则没有对文中明显“被看”者过多的描述,他成了一个符号化的人物,使得这个明显的“被看”者的意义开始弱化。之前的“看”的主体转而加强,那些驻足围观的人群,也在“被看”。那么,在被誰看呢?他们也在集体“示众”被读者看到,进而也就构成了作品与读者之间的二元结构。

参考文献:

[1]卡夫卡.卡夫卡小说全集·中短篇小说集.1版.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2]鲁迅.鲁迅小说全集.2版.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

中国的“二元”结构6宗罪 第12篇

首先简单的介绍我国的二元结构与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我国, 自建国以后户籍制度主要有过三次较为重大的改革。自1954年开始, 虽然《宪法》中明确地规定了中国居民的迁徙自由, 然而实际上中央已经逐渐的加大对军民自由流通自由迁徙的限制和约束, 逐渐将人民附着在较为固定范围的土地上面。其中在第二次改革, 即1958年1月9日, 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 户籍制度由此建立。至此居民被明显的按照其居住地区的差异划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同时分别配以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与此同时的, 中国居民也被限制了自由, 被贴上了具有城乡差别的标签, 甚至是被划分了等级。因为从后来的情形来看, 两种居民的经济、政治、生活等各方面都出现重大的差别。自1953年至1957年间, 党中央相继出台了《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防止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等等, 从此“社会盲流”这一极富侮辱性的词语也被冠与那些为了追求权利平等、生活幸福而来到城市的农村人民。

其次, 因为我国二元户籍制度的实行相应产生了很多的问题, 为我们的社会带来很大的隐患。不可否认, 这种将人民划分等级区别对待的行为给城市和农村的居民均带来了明显的困扰, 这也是随后中国近几十年来因户籍制度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源。下面让我们来逐一思考它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

1、城乡发展极为不均衡, 贫富差距极大。据据相关数据显示, 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5.0, 这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因为据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显示, 当基尼系数超过4.5, 则说明该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大, 居民收入分配不平均, 存在严重的社会隐患。全国范围内的物力、人力资源都主要集中在沿海一、二线城市地区, 中国经济被明显划分为带状, 相比较来说, 中西部大范围农村欠发达地区的社会发展动力都比较低下, 而且处于一个资源大量输出的角色之中。在促进东部“先富”的国家号召中处于“被积极”状态, 然而在“先富带动后福”回馈环节中处于相当“被动”的状态。同时, 整体来说, 全社会的消费力不足, 社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能够得到满足, 那么随之可能引发政府公信力不足, 政策效力不明显, 社会动荡等一系列问题。

2、贫富差距加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 还会严重的影响投资生产环节, 给较为贫困的居民的生活带来重大的影响。当一个国家90%的财富都掌握在5%的富人手中时, 根据边际效应递减原理, 这是对财富资本极大的浪费, 将使整个社会的财富资源利用率大幅下降。同时因为这90%的财富所对应只有5%的需求, 这种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供过于求的状况, 正是导致产品过剩、消费不足重要原因。同时, 财富的过度集聚剥夺95%的居民的在投资方面的机会, 因为所剩下来的10%的财富可能只够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 甚至可能还不足以维持, 就更不用说去进行额外的理性投资了, 相应的就更别说所谓的资本收益回报。零投资必然导致零资本回报, 所以90%的人们只能吃本来并不充足的固定工资。另外, 还有极少数一部分农村居民, 通过自己的勤劳和积累, 手中虽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投资行为, 但是因为缺乏相应健全的投资市场、制度支持和投资讯息, 阻碍了他们的投资发展。一些来自温州地方的资本就反应出, 在市场的风向标下寻觅着金钱的味道时, 道路且被“制度”和“体制”所阻, 受到了限制, 活力明显下降, 产生资本浪费。

3、二元户籍制度根本上是一种不公平的, 对人类人身权利藐视和歧视人权的表现。他强行地将人们贴上“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的标签, 区分出因地域不同而产生居民的差别。并且在日常生活中, 城乡之间居民也有明显的差别。农村人口在享受其应该享受的平等的合法的居民权利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更可怕的, 这种人权的藐视却顺理成章的成为一种有制度保证的行为, 直接反应在社会权益的差别对代上。比如在政治权利、社保、教育、就业、基础设施等等方面, 城市居民都无条件得大大优于农村居民。

有多少的农村居民因为贫穷看不起病, 有多少的农村居民因生病将原本殷实的家庭“拖累”到家徒四壁的窘境, 河南上蔡县告诉你;有多少的农村孩子读不起书干脆回家帮农, 西部农村的留守儿童告诉你;有多少的农民离开故土只身走入钢筋水泥林立大都市, 欲用自己的血和汗为城市的建设出一份力, 为自己赢得一个那个优越的生活, 却饱受着冷眼、嘲笑和非议, 农民工兄弟告诉你他们将告诉你这种实际将居民等级化的病态做法, 严重的违背了“人人生来平等”的基本观念, 这种实际上是对他们人格的蔑视与歧视的行为为他们带来了多少困扰和伤害。

4、伴随着二元户籍制度形成稳定, 以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城乡差距不断加大, 也出现了一种相应的二元人口的心理, 即农村人口的仇富心理, 以及城市居民自身病态的“优越感”, 甚至是对农村居民的蔑视心理。现在打开网页, 论坛里、贴吧里随处可见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凶猛对骂的场景。不少农村人愤慨:农民辛苦一辈子, 费尽体力只能获得安身立命, 而城市人口往往不仅外表光鲜, 且因为周围环境的机会多, 信息多, 动用脑力进行投机行为甚至就可一夜暴富。更有甚者是借助于父辈或者祖父辈已经积累下的财富等基础, 自一出生就直接步入富人的行列, 社会地位高人一等。而我们的确似乎从来不曾听过哪个“富二代”是农村常住人口。

因为缺少机遇、信息、地域优势等等的农村不会营造出一种如此适合个人发展、财富积累的环境。这种情况必定会造成农村“劳苦大众”的不满甚至愤怒。所以现如今才会有那么多对于“富二代”和“官二代”的议论。而可悲的是, 城市人口也常以较高的身份地位自居, 从骨子里已逐渐适应并形成城市居民“高人一等”的观念, 这无不是一种愚昧、自欺的认知。殊不知, 摩天大厦林立, 柏油立交高架, 市容市貌规建, 哪一样少得了父老乡亲们呐!

5、二元的户籍制度导致严峻的城乡间劳动力流动的问题。我国现在急切地需要一场劳动力“大解放”。削弱户籍制度的地域限制, 解放劳动力的自由流通, 以及落实平等待遇;加强劳动力自身修养素质, 解放劳动力以适应未来的市场需求。现在世界对于中国的论调是:如今的中国已经逐渐失去了10年前的廉价劳动力过剩的优势, 在生产、加工等环节优势的弱化, 将促使中国逐渐失去“世界工厂”的地位, 而这一角色将被一些南亚和中非国家所代替。中国接下来的发展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 我认为这个观点并不完全正确, 至少我认为其实我国依然潜在有较大的劳动力要素优势未被发觉。而这将取决与农村与城市劳动力的交流和自由流动的程度。

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 本来是从保护城市的目的出发, 提高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 缓解城市人口过多所带来的压力, 反而导致了农民工潮的问题, 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城市病现象”。其实诀窍亦似“鲧禹治水”。城市的现代化的发展动力 (机械科技) 与我国农村的较为原始的土地使用方式 (人力) 本身就是相互矛盾, 相互排斥的。降低城乡劳动力之间的阻隔, 互通有无, 意味农民可以轻易地在城市寻找到合适自身能力, 有利自身发展的工作, 同时, 淡化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水平和待遇的差别, 城市的劳动力也可以更欣欣然地在非城市地区需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工作, 打开新的就业前景。只有将各种各样的劳动力自由的安排在真正有需要他们的工作岗位上, 才能从根本上将这一矛盾最小化, 充分发挥出13亿中国人民潜在的劳动力资本。从另一个角度说, 或许那时高校学生对于专业的“歧视”也将减弱, 也许地质学、农学也会像金融学、国际贸易一样成为热门专业。这实际上是对人性正确的理解, 对人们自身正确发展的合理引导。那么, 削弱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应该的第一步。

6、另外, 随着国家“农转非”政策的一步步推行, 在这一转型的过程中又爆发出了新的问题“半城市化现象”。它是在指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完整状态。其表现为, “半城市化”地区发展态势与城市貌合神离, 农民已经离开乡村到城市就业与生活, 但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许多方面并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而且没有充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自身权利的不到保障, 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而相比于世代安家于农村的农村人口来说也没有土地等可利用的自然资源。其实质是犹如“被遗忘的”一批人, 被夹在城市和农村之间, 夹缝求生, 进退两难。同时因为半城市化地区人口素质普遍不高, 资源不足, 而且得不到政府的有效重视和管理, 容易产生社会治安差, 犯罪率高等问题。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我市195万村民变市民”这是6月8日《重庆商报》的一则新闻标题。但是看到这则标题更多的不是感慨政府“农转非”的成果多么显著, 效率多么高, 而是想到更多的是“留守儿童”, “强征耕地”, “强拆强买”等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胡星斗, 完善抑或废除, 学术研究, 2009, (10)

[3]、郎雪云, 国二元户籍制度与户籍歧视的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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