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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精选16篇)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第1篇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茂 港

责 任 书

小 良 镇 人

政府 区 民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有效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69号)以及《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的要求,依法制订本责任书,要求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负有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人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三、设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所属各村委(居)委会也设立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建立并实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明确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与所属各厂场和自然村签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列入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的内容。

五、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排查的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督促各有关人员经常地开展重点排查摸底工作,对重点村进行包村严密监督;与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承包业主要拒绝和举报有关人员利用其土地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切实把好监管关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制定本辖区火车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镇政府备案。如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迅速向镇政府报告,绝不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各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九、本单位违反责任内容和有关管理规定,示履行好职责,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造成本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责任期限: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三年。

茂港区小良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名)

二OO七年

各有关单位(厂场)责任人(签名)二OO七年

茂港区小良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打击取缔“私炮”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财产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茂名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茂府通[2007]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私炮”是指在我镇区域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经安监、公安等部门批准销售、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

第三条 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条 向区公安机关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在我镇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犯罪活动的人员,根据现场核查规模的大小,给予举报人300-5000元的奖励。具体是:

(一)举报查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私炮”,按物价部门核定价的10%奖励,但每宗举报案件奖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低不少于300元。

(二)举报查获“私炮”作坊,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51-2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201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 举报人能积极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办案人员侦查案件(如引路、指证涉案嫌疑人等)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加外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对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以安监或公安等部门查证属实,在以上规定的奖励金额内,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奖金。

第七条 奖励金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以区安委会审批,从奖励基金中统一开支。

第八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查获案件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前来领取奖励金。

第九条 区安监局和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并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挥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举报,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2088779;镇安监所举报电话:3292789;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第十一条 各村委(居)委会、各机关单位应设立打击“私炮”奖励制度,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茂港区小良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泛宣传,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对名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真正把打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该小组由镇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牵头负责人开展工作,小组长组成如下:

长:黄和平(镇长)副组长:戴

调(副镇长)

梁土福(党委委员)

协调小组下高办公室,由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责无旁贷地履行起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任,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和清理工作,对村实行包村监督;同时要求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底子清楚,动向了解,活动掌握。

三、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打击工作保持持久高压的势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方形成合力,特成立由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执法检查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一)执法检查时间和方式

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以不定时开展行动的方式长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宣传方式,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氛围。

(二)联合与辖区各中小学学校召开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学校教育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遵纪守法,不参与“私炮”的生产和销售。

(三)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打击工作推向深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逼感,确保工作收到实效,镇政府将对打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健全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各村委(居)委会、自然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要签订责任书,落实各方责任,明确要求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业主要拒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了的包庇“私炮”生产、销售违法活动,并积极举报有关行为。对纵容和包庇“私炮”生产、经营的业主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从而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

(三)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制定的完善本辖区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要迅速向镇政府报告,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召集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第2篇

经营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确保“两关闭”烟花爆竹经营点关闭到位要求,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打非”对象

开发区中云街道办事处两家被关闭但仍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经营点。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

三、参加人员

区安监局人员,综合执法支队人员,中云街道分管领导和安监所人员,区消防大队人员,公安派出所人员,朝阳和猴嘴安监所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执法,相关人员穿制服,使用执法记录仪以及照相机取证;(二)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并说明情况后,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清点结束后出具没收单。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第3篇

1 广泛宣传, 做到家喻户晓

1.1 宣传方式、内容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各自辖区内广泛宣传, 采取悬挂横幅、现场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地方媒体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宣传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对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严重的危害, 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中来。在辖区内大力宣传国家对饲养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政策, 宣传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法律责任。

1.2 宣传目标

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处置要做到“四不准一处理”措施: (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 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

2 加强饲养、屠宰、流通等环节病死动物及产品的源头监管

2.1对饲养场 (户) 监管

充分调动各村防疫员积极性, 加大对所辖村内的饲养畜禽存栏、出栏、病死数量核查核对力度, 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确保病死动物不出场、不出村, 使饲养场 (户) 明确不仅储藏、加工、经营、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是违法行为, 乱抛乱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也是违法行为, 也一样要负法律责任。

2.2 对屠宰场 (点) 监管

定点屠宰场 (点) 检疫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屠宰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严把动物“宰前检疫监督查验关, 宰后检疫监督处理关”。严禁无免疫标识、无检疫证明、无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测报告的动物准宰;严禁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 监督屠宰场 (点) 对病死动物和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切实进行无害化处理。

2.3 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管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屏障作用, 严格执行24h值班制度, 详实登记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 查证验物, 严格消毒, 做到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出不去、进不来,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4 对农贸市场、超市监管

规范市场、超市经营业主自觉守法意识与合法经营理念, 健全动物及其产品市场交易档案记录, 严格实行动物及其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入市制度, 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入市销售, 同时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

3 建立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长效监管机制

3.1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制定实施方案, 以便有理、有序、有力地开展工作, 同时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2 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发放便民联系卡, 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信息, 建立举报信息登记表, 使信息得到处理落实, 对举报情况属实的有关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3 认真吸取媒体曝光事件的经验教训

严厉查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 加大对易发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地点 (路边、河滩、野地等处) 的巡查巡防力度, 对发现的被抛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避免类似媒体曝光乱抛乱弃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3.4 加强对动物经纪人的监管

对于经常收购、贩运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动物经纪人将其列入黑名单, 做到重点盯防, 确保其在收购、贩运的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3.5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第4篇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第5篇

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要求以及(毕节市安委通〔2011〕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坚持“净化市场、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区域,捣毁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厉管理的高严态势,一经发现,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源头治理。依法从严查处和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加大打击和查处非法储存、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

三、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田坎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打非”工作:

组长:张在进 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路霄乡武装部长

宋静乡派出所所长

成员:张胜 乡安监站站长

赵温泉乡派出所工作员

李举乡派出所工作员

陈铭乡林业站站长

李昊阳乡国土所工作员

张扬乡党政办工作员

陈梁乡党政办工作员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第6篇

《湖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安[2007]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湖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湖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现制定我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7】13号),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使伤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稳中有降。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

3.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购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向不具备燃放资格的人员销售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省政府成立由任世茂副省长任组长,省公安厅赵飞副厅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向东副局长、省交通厅陈新武副厅长、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刘志斌副局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李跃春总经济师、省邮政局孙其明副局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质监、工商、邮政等部门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治安处罚。综合协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2.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3.省交通厅: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管理和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载运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4.省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5.省工商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6.省邮政局:负责监督查处违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进一步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7】l 3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查清源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把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要从严监管,严格把关。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第7篇

爆竹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在全镇领导高度重视下,各相关部分密切配合,通过各相关部门“打非”专业人员的努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火爆竹集中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确保全社会安全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切实做好排查治理工作 为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顺利开展,镇人民政府成立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组,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工商所、派出所、供销社、镇企办、城建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打击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协作,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认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同时,镇政府又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的力度,有效地抑制了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营造“打非”工作氛围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把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

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倡导和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提高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理清行业监管思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

三、联合执法,加大“打非”力度

今年以来,我镇多次组织工商所、派出所、供销社、镇企办、城建等部门联合执法。重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坚决遏制受利益驱动的冒险生产。通过积极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加强了值班制度,不间断地进行市场巡逻。经过三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我镇治理烟花爆竹市场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净化XX镇的烟花爆竹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1、受高额利益驱使,个别非法生产者进行更为隐蔽的生产发现难度大。

2、个别偏远地方还存在非法经营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及时报道“打非”活动工作动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到人所周知;

2、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反馈和上报;

3、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总之,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我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事故隐患,但离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印尼铁腕打击非法捕鱼 第8篇

佐科于2014年10月20日宣誓就任,成为该国第七任总统。在大约10分钟的就职演说中,他呼吁全民把握历史机遇,共同将印尼重建成海洋大国。12月5日,印尼海军在廖内省水域炸沉了11月2日扣押的三艘越南渔船,驾驶这些渔船非法越境捕捞的33名船员仍然被扣押在印尼一处海军基地内。12月21日,印尼海军再次展开炸船行动,将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鱼的两艘巴布亚新几内亚船只炸沉。印尼媒体称:新总统正在以罕见的强硬措施维护印尼的海洋权益。

目前在印尼海域捕鱼的外国渔船估计多达5000至7000艘,其中九成未获印尼政府批准,即属非法捕鱼。不过,佐科对付外国非法渔船的激烈做法也受到了邻国的批评,在炸沉三艘越南船只之前,多位邻国领导人都曾致电表示关注,但都未能阻挡佐科以此向外界展示决心。

5年炸沉32艘越南渔船

素有“千岛之国”之称的印尼在2014年迎来了一个决定未来的关键时期,最重要的事件便是首位平民总统佐科通过全国大选诞生。一直试图成为国际社会关键角色的印尼,对佐科自然抱有巨大期待。

印尼媒体称,泰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中国等国家的渔民,经常闯入印尼海域非法捕鱼,严重影响印尼渔民的渔获量。早在2009年,印尼便颁布了渔业法,规定“海事与渔业部官员和军警有权焚烧或击沉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鱼的外国船只”。不过,这项法律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其中既有传统观念的障碍,也有外交方面的顾虑。

印尼海事与渔业部长苏西表示,国家的海洋资源是印尼人民的潜在资产,和非法捕鱼者作战是减少国家损失并保护国家鱼类资源的一种方法。2014年11月30日,苏西还在一次公开活动中高声大呼:“让我们和非法捕鱼者作战到底!”显然,苏西的想法得到了佐科的支持,随后她还与印尼海军参谋长马尔斯迪约签署了一项有关抓捕非法渔船的谅解备忘录。

2014年12月5日,印尼海军特种部队先在三艘越南渔船上装置了炸药,再从两艘公务船上从远处开枪射击,渔船随即爆炸起火并沉没。此前一日,印尼政治、法律与安全事务统筹部长特佐表示,炸沉这三艘外国渔船经过了法庭司法程序的批准。印尼外长雷特诺也表示,印尼法庭已经裁定这三艘外国渔船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鱼,因此炸沉这些渔船完全合法,也不影响印尼与相关国家的双边关系。

12月15日,佐科在出席一次公开活动时解释:外国渔船的非法捕捞活动使印尼每年蒙受23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之前,印尼海军的70艘巡逻船每天仅能出动15艘,原因在于燃油不足,佐科上台后决定将为印尼海军提供更多海上巡逻船,以实现执法到位的目标。

“多年来我们坐视不理。现在,我们要追缉和击沉这些船只!不过,要按规矩行事,不可在船上还有人时把船击沉,因为这会招惹麻烦。”佐科透露。

佐科还特别谈到自己如何回应外国领导人对此事件的关注与批评:“他们问为什么要用炸药把船只炸沉?我回答说这只是第一次警告,还会有第二次或更多警告,耐心等待吧。”佐科还对法新社说:“我已要求我们的外长(向他国)解释,这纯粹是刑事案件,与睦邻关系无关。”

事实上,据印尼媒体披露,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印尼曾经把38艘被扣押的非法外国渔船中的33艘炸沉,其中32艘是越南渔船,它们都是在位于南中国海的纳土纳群岛(Natuna)被扣捕的。令外界奇怪的是,越南官方始终没有对印尼的这些严厉行动公开提出过非议。

与此同时,佐科的强硬态度获得了印尼国内媒体的普遍赞扬,认为此举能够大力扶持本国渔业,以挽救跌至5年低谷的国内经济。

扣押22艘中国渔船

炸沉三艘越南渔船后,在非议与赞扬声中,印尼并没有停止行动,数日后又扣押了22艘在巴布亚省南部海域非法捕鱼的中国大型渔船。印尼媒体引述印尼海事与渔业部长苏西的消息称:被扣押的中国渔船排水量都大于300吨,之前正在印尼的阿拉弗拉海域非法捕捞。

印尼海军发言人马纳汉还对媒体说:“我们必须击沉这些船,以警惕其他打算到我们的水域偷鱼的外国渔船。我们要传达的信息是,没有外国渔船能从印尼领海盗窃(海产)。只有印尼渔民能从自己领海获益。”

除了扣押渔船,印尼海事与渔业部还通过印尼外交部向中国驻印尼大使馆提出呼吁,要求中国政府制止中国渔船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鱼。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回应,中国为核实这一事件的相关细节,正在与印尼官员合作;同时要求印尼当局须确保中方人员的安全与合法权利,妥善解决此事。

苏西表示,总统佐科已指示印尼海军不仅逮捕非法捕鱼者,更要击沉10或20艘非法捕鱼的外国渔船,让这些人不敢再犯。印尼政法部长则具体称,击沉船只的技术可以通过射击船身直至最后下沉或者是把船烧掉,如同澳大利亚的执法方式,以此警告外国渔船不要再越过边界线进入印尼海域。

截至2014年12月9日,印尼宣布已经扣留了155艘在巴布亚省南部水域非法捕捞的外国渔船,其中22艘渔船来自中国。佐科的外交政策顾问、印尼智囊机构战略核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里扎尔随后称:“我们上周击沉了越南的船只,或许我们随后会击沉中国的船只。”

里扎尔还暗示,不仅是中国船只,还有可能击沉5艘已被扣押的泰国非法船只。印尼民间舆论也认为,政府要在击沉外国船只的问题上始终如一,不要管牵涉到哪个国家,如此政策才能发挥有效的威慑作用。

对于是否击沉中国非法捕捞船只,引起了印尼舆论热议。中国是印尼第二大贸易伙伴,对印尼的投资还在不断增加;中国也是印尼最大的外国游客来源地,印尼还将加强与中国旅游事务的合作,并计划在2015年将目前的每年80万名中国游客数量提高到200万;另外,印尼已同意加入中国主导筹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旦击沉中国船只的事件发生,很有可能造成印尼和中国的关系尴尬甚至紧张。

12月21日,印尼海军再次展开执法行动,将两艘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鱼的巴布亚新几内亚船只炸沉,此前印尼法庭已宣判这两艘外国渔船的船主在印尼水域非法捕鱼罪名成立。这两艘船是12月7日在印尼及巴布亚新几内亚边界遭印尼海军拦截的,当时船上悬挂着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旗帜,但船员都是泰国人,印尼海军现场逮捕了62名船员,并缴获63吨渔产品。

泰国渔民冒险捕鱼

印尼海事与渔业部长苏西在2014年11月表示,目前在印尼海域从事海洋捕捞活动的1200艘大型渔船中,多为外国渔船,其中约10%的捕捞许可证已到期,政府将不再给这些外国渔船发放新的准捕证。她指出,这些大型捕鱼船在走私石油天然气、偷税漏税及大规模捕鱼等三个方面给印尼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为数众多的大船大肆捕捞的后果是,无法在深海进行捕捞作业的小渔船无鱼可捕”。

在采取严厉手段对付非法捕捞的同时,印尼也准备联手周边国家共同处理非法捕捞行为。12月8日,印尼宣布成立了一个渔业工作小组,除了负责调查违法者并改善执照发放程序外,也将同时接洽东盟各国、澳大利亚和中国,并与各国驻印尼大使讨论签署合作协议。

12月11日,泰国渔业协会发出警告提醒本国渔船,如非法进入印尼水域捕鱼有可能面临渔船被击沉的后果。另外,泰国对非法进入泰国海域的越南渔民态度同样强硬,不断采取拘捕渔民、扣留渔船的方式,并且呼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非法捕捞问题。

中国台湾地区驻印尼代表张良任也表示,已多次劝导台湾渔船不要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鱼,“因为印尼新政府是真的铁了心要整顿非法捕鱼问题,并不是针对特定地区,任何地区的渔船在印尼非法捕鱼都会受到严厉制裁”。

12月18日,苏西表示,又有四艘在印尼海域非法捕鱼的中国台湾渔船被印尼海军扣押,“至于到底会不会炸沉这些渔船,取决于印尼海军和法院”,“如果佐科希望炸沉这些渔船,相关单位就会即刻执行命令”。

《雅加达邮报》的报道称:自从印尼当局于12月5日击沉三艘越南渔船后,在印尼水域非法捕鱼的船只已经明显减少。不过,印尼的强硬措施能否吓阻外国渔船前往捕鱼仍未可知。泰国宋卡府渔业协会主席蒲拉蓬对《曼谷邮报》说:“渔民也需要生活。我们必须承认,泰国水域已几乎没鱼了,渔民难以承受每次出海都蒙受亏损。他们有时只能冒险。”

蒲拉蓬还指出印尼的执法人员存在腐败情况,泰国渔船往往要通过中间人向印尼官员缴费。但即便有合法的捕鱼执照,泰国渔船也常被扣留,行贿后才能获释。印尼媒体也证实,当地确实有不法机构收费发放捕鱼执照给外国注册的渔船,有些每月收费达到5000美元,但不是所有执照都是真的,“其中一部分人在伪造执照后,会与执法人员私通,要求后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邻国批评佐科“傲慢”

正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佐科的强势不只体现在非法捕鱼问题上。12月9日,佐科在日惹加札马达大学公开演讲时强调,他不会对任何与毒品相关的罪犯开恩,他会拒绝目前已被判死刑的64名毒品罪犯的所有上诉申请。这些毒品罪犯中,包括两名澳大利亚人和一名英国老妇。佐科认为,毒品给印尼年轻一代带来毁灭性的影响,严惩毒贩才是阻止年轻人染上毒瘾的最佳方法。

2014年10月,印尼前总统苏西洛在庆祝印尼国民军(TNI)建军69周年的大会上说,通过致力于军事现代化,印尼可在10年内成为“亚洲之虎”。12月17日,佐科在雅加达的一个陆军武器展览会上表示,将在2015年国家预算草案中增加武器预算,“这很重要,许多类型的武器我们还缺少,我们要增加并补全”。

印尼与10个国家在陆上或在海上相连,并且与数个邻国在海域问题上仍有纠纷,例如马来西亚。印尼国防部表示,以印尼群岛之国的地理环境,发展海上军事力量应该成为国家主要的战略。《雅加达环球报》认为,印尼的国防装备比邻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落后10年,印尼的国防支出理应占国内生产总值至少2%,才足以维持一支装备精良的军队。

按照佐科的计划,印尼的国防开支到2019年起每年可能多达200亿美元,几乎是2014年预算的三倍。印尼媒体评论,通过提高武器质量,加强防御体系主要装备,佐科希望持续提高印尼在国际上的威望。

不过,佐科在非法捕鱼问题上的强硬措施,已经引起了邻国的一些非议,马来西亚一些媒体就表示,“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问题方面,佐科是一个态度有些傲慢的领导人”。

拥有2亿多人口的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在不久前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全球竞争力指数中名列第34位。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在印尼海域进行非法作业的外国渔船越来越多。印尼媒体发现,很多悬挂印尼国旗甚至标有印尼名字的渔船实际均为外籍。 如今,因非法捕捞而引起的争议正在考验佐科的智慧与勇气。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第9篇

非法生产经营工作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潢安委【2010】14号文件要求,定城办事处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并于近期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了一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大排查活动。

一、成立机构

为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办事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以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打非”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加大宣传

通过舆论监督、安全进村(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群众远离非法生产经营,充分利用媒体、标语、板报、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

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以家庭作坊生产为主,以及分散、隐蔽等特点,办事处把“打非”工作的重点放在村、社区,责任落实在村、社区。建立机关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的“打非”责任制。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第10篇

花爆竹专项斗争张新起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发表日期:2009年1月10日 有32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大 中 小】1月9日上午,市委在临朐紧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临朐县非法爆竹加工点重大爆炸事故的批示,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研究部署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斗争,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切实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委常委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协主席,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属各开发区、市出口加工区、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2009年1月8日下午,临朐县东城街道王家楼村一居民家中因非法加工烟花爆竹引起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副省长郭兆信分别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市委书记张新起,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立全分别就事故处理工作作出指示和批示,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临朐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紧急指挥事故处理工作。1月9日凌晨,正在四川看望我市援川工作人员的张新起连夜赶往临朐,查看了爆炸事故现场,紧急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斗争。张新起在讲话中指出,短短一周时间,我市的潍城和临朐两县区因非法爆竹加工连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令人痛心,令人震惊,说明我市非法生产经营爆竹问题非常严重,还存在很多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说明我们的发展理念、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式方法还没有根本转变,工作中还

存在严重的思想侥幸麻痹、责任落实不到位、清查整治不彻底、管理控制不严格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引以为戒,吸取血的教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张新起强调,一要充分认识两起重大爆炸事故的原因和危害。从1月3日到8日,短短几天时间连续发生两起重大爆炸事故,已经说明我们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前段,我们治理烟花爆竹行动有要求有成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行政准入方面已经退出市场,但合法的生产企业退出了市场,散乱的非法生产经营并没有绝迹,事故隐患反而更加严重、危害更大。由于我们在指导思想、工作措施上有偏颇,在隐患排查方面不够扎实细致,长期积累造成了这种隐患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结果导致事故接连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刻反思、深刻剖析,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抓实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责任到位、信息清晰、措施有针对性,努力保持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形势。二要全面彻底地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斗争。要动员各方面资源,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进攻战、保卫战,打一场决战,强力打掉非法生产行为,全面彻底地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从市场中退出去。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通过新闻连续滚动播出、张贴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动员群众,发现和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打一场人民战争。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活动,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坚决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在全面打击的同时,强化专项斗争理念,迅速在全市开展防燃防爆防坍塌的专项整治,对易燃易爆行业现存隐患严格排查和整治。三要尽快构筑一个可靠严密的防控体系。要把今年作为公共安全责任建设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到村居、社区和管片民警,各级干部、每个公民都要承担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执法权的单位和个人要负起发现和报

告的责任。要把防控的重点放在基层,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都要建立公共安全责任体系,特别是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治保干部、片警对公共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四要树立属地安全第一的理念。各级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区域发展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终极目标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斗争的复杂性和极端严重性,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始终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摆上首要位置,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五要举一反三,抓好今年其他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今年的发展任务很重,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保持经济健康运行。在注重金融安全和发展、注重搞活房地产市场、注重解决企业困难、注重财政经济、注重环境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安全生产。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排查商业聚集区、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高标准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党政军机关等要害部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坚决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第11篇

营专项行动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勺米乡根据《水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2011年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安办通[2011]11号)文件等各级各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结合乡实际,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加强领导,成立检查组

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安监煤管站、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及两个单位的全体成员参与的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检查组。

检查组

组长:李胜友(武装部长、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谢盛良(派出所所长)

陈全魁(安监站站长)

成员:派出所、安监煤管理站全体人员

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在勺米乡安办,办公室主任由陈全魁兼,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归档。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开展工作

为认真抓好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让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检查组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自查工作,对辖区内15家有证的烟花爆竹经营 1

户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求立即整改,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好在贮存、销售环节的安全;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进行严厉的打击处理。

通过自查,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在下一步的打非工作中,将更好地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从而确保乡安全工作顺延进行。

勺米乡政府

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 第12篇

这次主要对冷水滩区快递、物流中心(货运站)相对集中的珍珠路通化街和觅湘路等三地30余家物流中心(货运站)以及邮政EMS、申通、圆通、天天快递四家快递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物流中心(货运站)、快递分支机构都存在邮递运输药品行为,但药品均被当成普通货物堆叠在一起,甚至一些药品包装在运输贮藏过程中出现水毁浸泡破损,这些问题都对药品质量构成了严重危害。

其中一些物流中心负责人责任和安全意识不高,对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运输贮藏规范要求不了解;部分物流中心(货运站)存在小、散、乱的现象,且未严格核对寄递人身份,对邮递药品没有按规定索取相关证件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药品违法经营者可乘之机。相对于物流中心(货运站)的“小、散、乱”,各快递分支机构经营相对规范,开箱查验、对寄递人员身份核验都能做到位。

针对这次行动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严重的依法查处到位,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

蒋玉德 谭洪斌/供稿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第13篇

永川安监〔2011〕118号

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召开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暨打击非法

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关于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打非”工作的相关要求,安排部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打非”工作,传达4月15日重庆市“打非”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企业基层基础建设攻坚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

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6:00-17:30,提前30分钟报到。

二、会议地点:永川区委党校614阶梯教室(二转盘至三转盘之间)。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区级有关部门:公安局、工商分局、供销社、质监局、交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

2、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安监办主任;;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负责人

4、区“打非”办全体成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2010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作;

(二)通报2010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传达4月15日重庆市“打非”工作会议精神;

(三)安排部署2011年及下一阶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打非”相关工作。

(四)相关部门发言。

五、会议要求:请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准时参会,不得缺席。

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工作措施 第14篇

指导思想: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发展、防治结合”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分片包干、日常监管、严打死防、齐抓共管”方法,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目标:通过长期性的开展城区打非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相关责任人员,有效减少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打非对象及范围

城区所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相关的责任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为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打非日常工作。建立上述部门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实施打非方案。

(二)组建打非工作专门队伍。城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打非工作机制。一是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城区打非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并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参与联合执法。其主要职责及任务是负责每月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通报城区打非工作情况,推介各地打非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印发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简报;负责组织联合执法,全年集中开展23次打非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人员参与。其主要职责及任务是全力配合联合执法组开展打非工作;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日常打非工作;查禁辖区内烟花爆竹私产、私售、私运、私储等违法行为,二是成立联防小组。联防小组由城区各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负责。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城区“禁改限”区域外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零售网点的货源必须由市区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禁止批发公司向无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三是成立日常监管小组。日常监管小组由公安、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邮政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责。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城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打非方案。收集整理打非信息和工作总结。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禁止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专项治理,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加强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监管。

市交通局: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和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载运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邮政局:负责监督查处违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从实现安全发展,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省里有关打非工作的文件精神,把打非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取得实实在成效,实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深入宣传。

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工作。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使广大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社会营造打非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任务。

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打非和日常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有足够的打非人员,参与长期的联合执法行动。要突出重点,追根溯源,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深挖狠打,依法从重处理,真正体现政府坚决打非的决心。

打击非法违法经营专项行动总结 第15篇

总结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开展严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安委办„2011‟32号)、《施秉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施安委[2011]18号)精神,我交警从4月下旬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迎按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大队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殷贵平任组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永红任副组长,各交警中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制定下发《施秉县公安交警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施公交

警„2011‟43号),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并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同时,交警大队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集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从5月上旬至6月中旬,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客运车辆夜间10时至凌晨6时行驶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违法载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货箱违法载人的;非法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的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除年”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和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施安委„2011‟13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强化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会同县安监、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和扶贫开发、水利、工商、质监、商务、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查处取缔,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

法行为信息共享。

打击非法网络公关需从严治理 第16篇

何为“非法网络公关”?四部委的解释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网络民意牟利、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等。仅在近期,蒙牛诽谤伊利案属于此,三鹿奶粉百度删帖案属于此,伪造“新华社”公章威胁网站删新闻案属于此,中石化鼓吹汽油涨价有理案也属于此……此起彼伏的道德沦丧、居心叵测、违背公义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激怒了社会各界。

何为网络公关?事实上,网络公关又叫线上公关或e公关,它利用互联网的高科技表达手段营造企业形象,为现代公共关系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策划思路和传播媒介。

现在,企业借助各种社会化媒体平台如论坛、博客、视频、电子商务、SNS等,将企业文化、服务理念、产品信息告知公众,以此获得公众的反馈,及收获潜在的客户与合作伙伴,成为一个朝阳的行业,其价值已被大部分企业所认同。

然而,随着企业对网络公关的需求量增长飞快,网络公关的市场被越做越大,从业者越来越多。不少传统公关公司、广告公司、咨询机构都向网络公关行业转型,或是在原来的业务上加上网络公关服务。正因为这个行业的迅猛发展,饱含着巨大的商机,因此同行之间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哄抬价格、恶性竞争、诋毁攻击的现象,各种网络推手、网络打手、负面制造的服务满天飞,成为公众厌恶的营销手法。

毫无疑问,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不可缺少的途径之一。但兴一利也必生一弊,互联网传播隐匿、传播速度快、传播门槛较低、管制较为宽松的特点,已经被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公司利用,成为它们兴风作浪,扰乱社会公平和秩序的平台。这些网络公司利用自身具有的专业策划优势,在网络上刻意设置煽动性话题,然后雇佣大量网民人为左右网络舆情,“绑架”不明真相的网民,从而误导舆论,达到获得私利的目的。因为在操作过程中不乏有卑鄙龌龊手段,一些非法网络机构又被称为“网络黑社会”。

强盗的脸上从来不会铭刻“强盗”二字,非法网络公关公司也把自己藏得很深,它们打着“网络营销”或是“网络公关”的幌子,雇佣大量人员,从网络舆论的前期策划,到组织发帖、跟帖、删帖,形成了操纵舆论的一整套业务模式,是名副其实的有组织、有目的、有策划的商业活动。

受雇人员在“网络推手”的带领下,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各大互联网论坛上发帖。由于人数众多,他们被称为“网络水军”。由于发帖成本低,监管及追惩难度大,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近年来愈发泛滥,呈现规模化、产业化的趋势。数据显示,2008年度中国网络公关的年产值高达8.8亿元,成为公共关系服务中增长最快的领域。

更为恶劣的是,“网络水军”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采用违反商业价值观,以及谩骂、侮辱、诽谤等低俗下流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制作和传播虚假信息。最典型案件莫过于蒙牛诽谤伊利案。

2010年,蒙牛雇佣“网络水军”攻击伊利“QQ星儿童奶”,“网络水军”在众多论坛上发帖炒作,通过“推荐到门户网站首页”、“置顶”、“加精”等手段提高影响力,并以孩子家长、孕妇等伪身份拟定问答稿件,损害其竞争对手伊利集团的商业信誉,最终6名被告人获刑。

显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干扰网络舆论,危害网络秩序,损害了互联网公信力。如果任其泛滥,必将损害互联网的长远发展,损害我国经济建设的环境。

非法网络公关为何能兴风作浪,关键原因在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它们钻了法律真空的空子。目前,我国法律还缺少这方面有关的界定和可操作的程序,对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利用现有法律漏洞和“绑架”部分网民意愿进行活动的“网络水军”,几乎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文加以处置。而在发达国家,在网络规范方面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会予以重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遏制“网络水军”,还需提高全社会的信息公开。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谣言止于公开。不明真相的网民可能被一时误导,但不可能被长期操纵。一旦真实信息得以顺畅披露,网民自然会作出自己的判断。而事实证明,只要以确凿事实揭示真相、引导舆论,“网络水军”就无计可施。与此同时,网民也要擦亮眼睛,提高理性思维能力和独立判断能力,不让“网络水军”的“诡计”得逞。

另外,我们建议,主管部门在整顿当中下手要快、要准、要狠,对那些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的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要从重从严治理。只有查处一批非法网络公关重大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才能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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