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网络维护协议
电脑网络维护协议(精选9篇)
电脑网络维护协议 第1篇
电脑网络维护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对甲方电脑、网络维护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对甲方电脑、网络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维护。
二、服务承诺:
1、若甲方电脑、网络出现故障,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起,小时内派维修人员赶赴现场。
2、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及送修服务。
3、若甲方的电脑、网络硬件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当建议更换。
4、若在维护过程中,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甲方原有正常硬件损坏,乙方免费修理好,若无法修理则按损坏硬件的当日市值给予赔偿或给予免费更换同型号硬件。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维护费用:
1、本协议牵涉到的维护费用为每台整机每年贰百元整。
2、本协议牵涉到的计算机整机台数为台。总计费用为元
3、本协议牵涉到的更新硬件设备等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硬件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费用当日结算。
4、本协议不包括硬件损坏产生的维修及费用。
5、协议不包括打印机及复印机等外部设备,甲方让乙方维修的外部设备,费用按实际产生金额计算。
6、协议规定的维护费由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协议期限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壹年,到期自动解除。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五、解决协议纠纷方式:
本协议签订双方产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由任一方向甲方所在地所属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年 月日
电脑网络维护协议 第2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上需要,自愿将电脑及网络委托给乙方维护。按照“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甲方将所有网络设备交给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
2、每年维护费7800元(人民币)。该费用不包括更换零件的费用。
3、甲方的网络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标准响应时间内随时上门解决;注意保密,不允许将甲方电脑或网络内保密性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
4、标准响应时间:从乙方确认并接受了甲方的现场服务请求至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为24小时,标准响应时间为2小时。
5、如果甲方服务设备故障严重,而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大修,乙方需经甲方同意。
二、服务方式
1、电话支持: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
2、现场服务:当甲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协议条款中的有关规定乙指派专业人员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服务。
三、服务内容
1、硬件服务:保证硬件设备正常运转,如发现硬件损坏或需更换,由乙方提出配件规格型号和报价,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代购;或者由甲方自行采购。
2、软件服务:保证用户操作系统软件正常运转,我公司可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各类正版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同时协助甲方使用好各种应用软件。
3、网络服务:保证甲方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
四、不可抗力
1、由于火灾,洪水,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2、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协议。
五、协议期限和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壹年。服务期满,甲方按年为单位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协议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小写:7800.00元)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AODV路由协议路由维护探讨 第3篇
自组网是一种移动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相结合的网络,网络的信息交换采用计算机网络中的分组交换机制,用户终端是可以移动的便携式终端,自组网中每个用户终端都兼有路由器和主机两种功能。作为主机,终端需要运行各种面向用户的应用程序,如编辑器、浏览器等;作为路由器,终端需要运行相应的路由协议,根据路由策略和路由表完成数据分组的转发和路由维护工作,故要求节点实现合适的路由协议。自组网路由协议的目标是快速、准确和高效,要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查找到准确可用的路由信息,并能适应网络拓扑的快速变化,同时减小引入的额外时延和维护路由的控制信息,降低路由协议的开销,以满足移动终端计算能力、储存空间以及电源等方面的限制。
根据发现路由的策略,可以将其分为主动路由和按需路由协议;根据网络逻辑结构,可以将其分为平面结构和分级结构两种;从网络逻辑角度出发,可分为平面路由和分级(层、群)路由。本文讨论文献中典型的按需路由协议AODV的基本操作及存在问题,并就路由断链后的重建提出改进方法。
1 AODV路由协议
AODV(无线自组网按需平面距离矢量路由协议)是在DSDV协议基础上结合类似DSR中的按需路由机制加以改进后提出的,既借用了DSR的路由发现和路由维护机制,又利用了DSDV的逐跳路由、顺序编号和路由维持阶段的周期性更新,还加入了对组播路由QoS的支持,其最显著的特点是为路由表中每个项都使用了目的序列号,因而还可以避免环路的发生,并且很容易编程实现。基于上述优点,AODV成为自组网路由协议研究中的热点。
AODV协议中路由表项建立以后,路由中的每个节点都要执行路由维持、管理路由表的任务,其路由表中都需要保持一个相应目的地址的路由表项,以实现逐跳转发。在维护路由表的过程中,当路由不再被使用时,节点就会从路由表中删除相应项。同时,节点会监视一个活动路由中下一跳节点的状况,当发现有链路断开的情况时,就发出路由错误RERR消息通知其他节点以修复路由。在RERR消息中,指明了由于断链而导致无法到达的目的节点。每个节点都保留了一个"先驱列表"来帮助完成错误报告的功能,该列表中保存了把自己作为到当前不可达节点的下一跳的相邻节点。
2 AODV协议中解决断链问题的方法
2.1 备用路由方法
由于常规路由协议维护完整的路由表,能得知网络中的拓扑情况,很容易在路由表项失效时找到备用的路由。而自组网由于网络特点的限制要实时维护完整路由表不现实,现有AODV中每个节点都要,并且只能维持一个到目的地址的路由。一种折衷解决路由断链问题的思路是维护多个到目的节点的路由,典型的有AODV-BR,利用无线通信中广播信道侦听到的相邻节点发给其他节点的RREP信息建立备用路由,当检测到原路由中有断链时,就发出申请要求建立备用路由,有效地利用了无线信道的带宽,使广播的RREP可用于建立备用路由,而且备用路由就在原路由的附近,不会有很大的变动。建立多条路由用作断链时的备用路由可减少断链后的操作、降低延迟、减少丢包,但它以增加各节点开销为代价,对网络的性能可能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2.2 本地修复方法
传统的AODV在发现路由断路时使用源节点恢复的办法,即当RERR传回到源节点告知路由已断时,源节点重新进行路由发现。该方法虽然可靠但时延很大,所以最新的AODV中提到了本地修复的思想,由于造成断路的节点可能仍然在附近,因而断链处的上游节点可使用生存时间(TTL)比较小的RREQ广播来修复路由。
3 对本地修复的优化方案
综上所述,备用路由是一种主动的处理方法,本地修复是一种按需的方法,经比较,后者更符合自组网的特点。对于本地修复,在节点移动性不大、网络拓扑结构变化不很剧烈时,使用本地修复技术可以带来小的延迟和高的效率,但是当节点的移动性较高、拓扑变化较剧烈时,反而会带来很多负面的效果,降低网络的整个性能。因此,本地修复路由的方法还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
在AODV协议中,源节点需要和新的目的节点通信时会广播RREQ信息来查找相应路由,收到RREQ的节点建立起到源节点的反向路由,但源节点本身并不知道已经找到了通往目的节点的路由,必须通过目的或中间节点向源节点反向发送回来的RREP信息才能建立正向的路由。可见,路由都是通过接收到的数据包或者控制信息反向建立起来,真正起建立到目的节点可用路由的作用的是反向发送回来的RREP,而RREQ只是起查找目的和通知目的回馈RREP的作用,要想建立一条到目的的路由,必须在同一路径上来回传输RREQ和RREP才能实现。显然,在路由建立时取消RREQ的使用是不可能的,但在路由建立以后发生断链时,由于目的节点在以前的操作中已经知道自身是传输的目的,甚至在这条路由中的中间节点也知道自己是一条活动路由的中间节点,所以可不必再使用RREQ进行查找和通知目的节点发出RREP。当目的节点检测到路由中间有断路时,可以直接发出一个类似RREP的消息来通知建立正向路由,而查找的功能可以通过广播来完成,从而节省了发送RREQ所造成的开销和延迟。
当一条正在使用的路由中间链路发生断路时,断链处的下游节点检查路由表,确定与自己失去连接的节点是哪一条路由中的上游节点,并针对该路由的目的节点发出一个类似RREP消息的广播消息,称作RERREP(Repair RREP)。每个节点接收到RERREP消息后,检查自己的路由表,看是否有通向其中所指目的节点的可用路由,如果没有相应表项,则在路由表中创建相应的表项,并转发;若有相应路由表项,但是目的状态是不可达,则根据RERREP消息内容更新路由表;如果路由表中有相应的到目的节点的路由信息且是当前可用的,则丢弃该消息。当广播的RERREP消息扩散到断链处的上游某个节点时,正向的路由就可以马上建立起来。RERREP消息通过广播就完成了路由查找的功能,而由于目的节点方知道自己是目的,中间节点也知道自己是中间节点,所以可以使用RERREP来完成RREP的功能,直接建立正向路由。显然,通过这种由下游广播RERREP消息的方法,可以减少重建失效路由的时间和RREQ开销。
该方法中,广播范围是一个重要的参数,可通过设置TTL值来完成,故设定一个合适的TTL值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需要在仿真中针对不同环境,通过性能比较来得出一个合适的值。另外,当接收到RERREP的节点已经有相应的可用路由,就会丢弃RERREP包,这从另一个方面控制了RERREP消息的扩散。
图1为改进的本地修复方法与本地修复方法延迟性能比较,图2为改进的本地修复方法与本地修复方法路由开销比较。仿真结果表明在数据传输延迟和路由开销方面,采用改进的本地修复方法都使性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提高。
4 结束语
本文对现有AODV协议中的断链问题进行了分析和仿真,并用本地修复方法提出了优化的解决方案,给出了重建路由的方法和具体实现方法。此改进方案使用了本地的反向路由重建方法,通过广播一个RERREP消息同时完成了路由查找和路由建立的任务。比起传统的路由重建方式,避免了通过来回传递RREQ和RREP消息才能建立正向路由的繁琐,仅仅使用单程的RERREP就建立起正向路由,可以节省在重建路由时的时延,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路由重建的额外开销,以更好地适应自组网的应用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新生,张昕.MANET环境下AODV协议的研究和改进[J].微机发展.2005(12):141-143,146.
[2]Johnson J,Maltz D.Dynamic source routing in ad hoc wireless networks[M].Kluwer Academic:Mobile Computing,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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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西平,鲁荣波,李宗寿,等.基于NS2移动自组网路由协议性能评价的仿真实现[J].中南林学院学报,2004(2):117-120.
Robots协议维护互联网秩序 第4篇
Robots协议和搜索引擎的爬虫程序(Spider)其实是一对同胞兄弟。1994年之前,以AltaVista、Infoseek等为代表的搜索引擎,在互联网可以通过Spider直入网站管理后台,把所有网页信息悉数收录。除了涉及隐私,爬虫程序的反复收录在20年前对网站带宽也是不小的负载。荷兰工程师Martin Koster深感互联网丛林之乱,于是提出通过设立名为Robots规范的网站访问限制政策(Access Policy)方式,在整个互联网统一解决Spider无所不在所带来的威胁。从早期的AltaVista、Infoseek,到后来居上的Google 、雅虎及美国以外的百度和奇虎360等各大搜索引擎群体,都接受了Robots协议,避免和内容网站为Spider陷入一场危机。
在百度与360的这场战役中,反对3B案一审判决的理由集中在对Robots协议法律效力的否定上。Robots协议并不是法律,也没有被IETF、ITU和W3C等国际标准组织接纳。所以,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起诉360,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就是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在少数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外,以原则性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者的权限并不局限于寻找包含Robots协议内容的具体法条,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案情裁量违反Robots协议,是否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对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认商业道德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违法也并不需要将Robots协议上升为法律作为前提,违反规则就可能导致违反法律的结果。
况且,3B案发生背景之一是被告奇虎360签署了《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承诺“遵守机器人协议(Robots协议)”和“限制搜索引擎抓取应有行业公认合理的正当理由,不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360在明确承认Robots协议约束力后又规避了协议,既是违法,又构成违约。
百度在360推出网络搜索后迅速启用Robots协议,在百度旗下的知道、贴吧、文库、百科等产品屏蔽了360爬虫。需要指出的是,百度拒绝360爬虫抓取的产品,基本属于用户创造内容(UGC)类型的上传平台,而百度对这些内容并不直接享有著作权,360因此质疑百度无权拒绝收录。但UGC平台身份也无碍百度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相关内容享有作为汇编者的权利。在百度主张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情况下,举证责任更简化到证明原告合法投入因被告竞争行为受到实际损害及被告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或商业道德,而360强行利用百度网站内容已构成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60在3B案中,以百度滥用Robots协议作为抗辩,但换个角度看,真正容易被滥用的倒是爬虫程序。互联与分享是网络的基本性格,而信息的多元化也决定了网络传播在很多情况下必须受到控制。不受Robots协议限制的Spider程序必然使互联网陷入严重混乱,网站后台隐私无法保护,网页更新的旧信息必须完全删除而不能仅仅屏蔽,音乐、视频等内容的收费盈利模式遭到毁灭性打击。互联网经过长期博弈逐步摆脱无序状态,难道只因搜索爬虫失控又将回到比拼技术暴力的暗黑丛林?这种情景,绝非法治下的互联网可以接受的。
Robots协议自产生以来在全球受到严格遵守,利用Robots协议屏蔽搜索的案例举不胜举。比如,Facebook和Twitter长期屏蔽Google,后者除了发发牢骚,却也不敢采取任何规避手段;默多克的新闻集团一度全面屏蔽Google,后者一直忍到默多克自己投降。在国内,搜索屏蔽360的除了百度,还有腾讯的QQ空间,更有意思的是,QQ空间却在2012年后对百度和Google开放,360甚至都没有为此指责腾讯歧视。腾讯尽管向百度开放QQ空间,却将腾讯微博的内容屏蔽至今,新浪微博也一度加入屏蔽百度的队列。电商领域可能是互相屏蔽的高地,淘宝从2008年起一直屏蔽百度搜索,京东、苏宁、当当网等也屏蔽了阿里旗下一淘搜索的爬虫。
各国法院承认Robots协议效力的判决同样不胜枚举。美国联邦法院早在2000年就在eBay诉BE(Bedder’s Edge)案中,通过禁令支持了eBay屏蔽BE爬虫的主张。美国内华达州立法院在2006年审理的Field v. Google 案中,明确认可Robots协议是有效保护网站权利的通行标准。北京一中院同样于2006年在审理著名的浙江泛亚诉百度著作权侵权案判决书中认定原告有权利用设置Robots.txt文件拒绝百度收录。
上述通过Robots协议屏蔽搜索爬虫的互联网实例和认可Robots协议法律效力的中外法院判决,证明Robots协议的效力并不是在3B案中才成为争点,也证明Robots协议在产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都一直得到认可和尊重。
博主简介:司法从业者
电脑网络维护服务协议 第5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三处电脑、网络系统维护服务协议事宜,达成如下设备技术服务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为确保甲方的电脑、网络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可靠、正常运行,甲方同意乙方承担甲方的电脑、网络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维护服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优质可靠的技术服务。第二条、服务内容 包括
1、日常做好系统软件的维护、管理工作;在硬件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随时协助甲方做好系统管理、硬件升级等服务;
3、每月度、季度做好数据的安全备份管理工作;
4、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
5、在甲方网络、电脑设备、电话出现故障时,及时修复;
6、PC机与网络等设备检查维护、故障及时维修、备件及时供应、、计算机病毒防护,协助甲方进行PC机及网络系统升级、扩容、软硬件安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等。
第三条、乙方承担设备技术服务的必要条件
乙方拥有经验丰富、有独立处理技术问题能力的工程师或由甲方指定工程师,并且能够满足甲方设备维修所需要的备件库。第四条、设备维护范围及对策
乙方承担甲方电脑、网络系统分为故障维护服务和预防性检查维护服务。
第五条、设备与系统技术服务方式及内容
乙方承担甲方电脑、网络维护服务,主要包括修复性维护服务和预防性维护。如乙方技术服务成本超过双方商定价格,超出部分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一、修复性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时全年7*24小时响应服务。具体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如下:
1、服务热线:
乙方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电话,在甲方发现系统硬件或网络发生异常或遇到难以解决的系统疑难问题时给予服务响应。乙方技术服务电话:
2、现场维护服务
乙方工程师5*8小时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在接收到故障请求后第一时间到达故障地点,诊断排除故障,确保甲方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如果系统崩溃的情况发生,乙方工程师在街道问题报告后半小时之内提供电话响应或在线支持服务,并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提供现场维护服务。
如果非系统崩溃情况发生,乙方工程师在接到问题报告后一小时之内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并更具实际情况提供现场维护服务。 维修服务:现场维修服务,在客户工作场所进行相关服务。 备件更换服务:现场换件服务:乙方工程师在客户处惊醒对故障机器相关部件的调换服务。
二、设备预防性维护
预防性检查维护是指每隔一定时间(具体为每两个月一次),乙方工程师对甲方的维护主要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测,确认设备运行状态,检查系统运行状况,清楚系统故障隐患,进行设备保养工作,集体维护计划: 由乙方派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甲方设备现场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检查系统,对异常记录进行及时处理。
在有必要时,乙方工程师将及时为甲方的相关办公系统做升级或工程改良。
乙方工程师将为甲方的客户端系统提供现场安装服务。
乙方工程师要实际关注病毒爆发的相关事件,并做到及时升级防病毒系统。
乙方工程师将会5-8小时现场维护,及时全面地了解甲方系统主机端与客户端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对相关事件做出处理
三、培训服务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第六条、合同生效前的故障处理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立即派工程师到甲方现场同甲方技术人员组成设备全面检查小组,对甲方所保修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记录在案,双方确认。如有故障应立即排除,然后检查系统提供(故障)的历史记录,若该故障发生在本合同有效日前,则维修所需要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第七条、服务质量反馈与跟踪
建立设备维护技术档案:
1.乙方对维护的设备型号、故障时间、故障类型、维护方法、维护质量、预防措施及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用户意见等信息。
2.对每周的工作情况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一个记录,并作出一个书面的文件档案。对以后的工作可以做一个借鉴。
第八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当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报告故障现象、错误信息等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有准备地到现场及时修复设备。
2.对偶发性及间断性故障,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故障跟踪工作,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方法进行记录。
3.为乙方工程师到现场维护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尽量向乙方提供维护修机时间并安排系统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4.对乙方工作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和评判以提高乙方的服务质量。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甲方设备的具体配置,储备足够的主要常用、易损备件和备机。若在甲方进行维护维修过程中,所需备件存货已用完应及时订货。备品备件到货后,属于影响甲方设备工作的备件,乙方应立即派工程师到甲方现场修复。2.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结束后,乙方工程师应填写设备管理档案,并在维修报告由甲方签署意见和签字确认。
3.因乙方技术问题或维护问题造成事故,使甲方设备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设备的全部损失。
4.因乙方技术问题或乙方技术人员自身问题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无法到达现场,造成甲方设备未能按时使用,乙方每次赔偿甲方合同金额0.5%。
5.乙方没有按承诺执行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利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回相应维护款,并赔偿有关损失。6.在合同有效期内,免费更换下来的部件归乙方所有。
注: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时更换备件所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先告知甲方备件价格,甲方可自行采购或告知乙方由乙方提供更换。
甲方所有服务器不在本次维保范围内,如需维修、维护、升级、转移等乙方将另外收取成本费用,或由甲方自行选择其他维护单位。
甲方: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约地:中国杭州
电脑网络维护协议书 第6篇
甲方: 双峰县职业中专 乙方: 刘富堂
甲方因实验实训的需要,自愿将学校第六机房无盘网络系统委托给乙方安装、维护。按照“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总则
1、甲方将六机房无盘教学系统交给乙方负责安装、维护及故障排除(注:一般性故障除由机房维护员负责)
2、系统安装费800元。该费用不包括更换零件和硬件维修的费用。
3、甲方的无盘系统如出现重大问题,乙方应在标准响应时间内随时上门解决。
4、标准响应时间:从乙方确认并接受了甲方的现场服务请求至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为4小时,标准响应时间为2小时。
5、如果甲方服务设备故障严重,而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大修,乙方需经甲方同意。
二、服务方式
1、电话支持: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
2、现场服务:当甲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协议条款中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服务。
三、服务内容
1、硬件服务:保证硬设备正常运转,如发现硬件损坏或需更换,由乙方提出配件规格型号和报价,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代购;或者由甲方自行采购。
2、软件服务:保证用户操作系统软件正常运转,向甲方提供各类正版无盘系统软件(不包含专业性正版应用软件),同时协助甲方使用好各种应用软件。
3、网络服务:保证甲方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
四、不可抗力
1、由于火灾,洪水,设备自损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重装系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不得额外收取系统注册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协议。
五、付款方式
本协议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伍拾圆元整。(系统安装费800元,服务器硬件维修费150元)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网络维护协议 第7篇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呼和浩特市益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粮食局住宅楼2单元2601室
电话:0471-46931
3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整体的网络维护,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范围及内容
1、甲方的整体网络维护交由乙方负责实施;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全方位、系统的维护服务,内容包括:
a)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现有网络进行日常维护,解决网络存在问
题和突发网络故障,优化网络结构,通过实时的维护确保甲方网络的持续稳定畅通。
b)如甲方网络需要更换设备或购置新设备,乙方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服务。
c)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d)培训甲方人员日常维护的相关技能。
e)为甲方提供网络应急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保障。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承办的各项工作,如发现乙方维护工作未达到甲方要求,有权要求其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网络出现故障,乙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
3、乙方在维护过程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创造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乙方
工作;
4、乙方承诺在维护过程中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办的各项工作;
5、乙方保证甲方的网络在维护期内正常、稳定、畅通的运行;
6、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7、维护期内,如甲方网络出现故障,乙方承诺在工作日2小时之内赶到现
场解决故障;
8、乙方在维护期内,应不间断的监察甲方网络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9、乙方有义务针对甲方网络中存在的隐患,对甲方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10、乙方应指定专人和专用维护电话,能及时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11、在维护期内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电话线路进行维护,并负责客房到竖井的线路维护。
三、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设备安装调试费元;
2、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先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款的95%,剩余款项待协议结
束后一周之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1、如一方无正当理由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该协议,则须赔偿对方
直接或间接损失。
2、如合同期限内,甲方网络出现故障,乙方未在2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解
决故障(除特殊情况外,比如自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延误等),甲方有权聘请
掌握相关技术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三方
必须是专业人事,精通该网络构造结构,否则在非合理的情况下随意整改维护而
造成甲方网络瘫痪或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则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支持内容,每迟延一天还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 %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 3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
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结算发生的费用,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付款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承办事项,应立即返工,返工后仍未达到甲
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费用,并要求乙方重新修复,直到达到甲方要求。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呼和浩特市益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粮食局高层住通讯地址:宅楼2单元6楼东户
电话:电话:0471-4693132
开户行: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昭乌达路支行 帐号:帐号:***606
电脑网络维护协议 第8篇
当前,我军装备新老结合,各技术水平层次装备共存,为实现对装备的远程检测与维护,达到无人值守、精确监视与控制的目标,需要建立远程维护控制系统。远程维护控制系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统一装备信息接口,制定统一的通信协议。对于装备而言,选择串行通信接口是合理的,串行通信接口(RS232)是计算机标准配置的通信接口[1],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构建计算机与装备之间的通信,实现在串口之上的数据传输。
1 串口通信协议分层结构
为了实现计算机与装备之间的通信,并减小协议设计的复杂性,可以按层次方式进行组织,各层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面向连接的服务和无连接的服务。串口通信协议的设计是基于面向连接的服务,其体系结构图见图1。
2 串口通信协议
2.1 串口通信协议分析
现役装备现状研究表明,装备信息接口通信协议标准不统一,各研制单位制定了针对本单位研制装备型号的通信协议,信息帧结构特殊,通信协议中各部分位数各异,数据编码方式不同,无法实现装备之间的〃三互〃操作。同时,部分装备无信息接口,不能实现数据的传输与设备远程控制。
2.2 串口通信协议设计
根据装备实际运用需求,通信协议的制定应当以实现远程维护与控制为目标,并为设备的功能扩展留有足够的空间,通信协议中应包含设备控制、参数监视以及参数设置等内容。
在分析现有装备通信协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现役装备串口通信协议标准。本标准的通信协议严格规定了各信息帧格式与帧格式中的位数,协议中分为五类帧结构,握手类帧结构[2]、控制类帧结构、监测类帧结构、维护类帧结构、补充类帧结构,各类帧结构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与硬件的优化结合。
2.2.1 握手类帧结构
握手类帧结构是设备与接口联机的一类帧结构。接口向设备定时发送询问帧,如果设备开机,则设备向接口发送应答帧,接口接收到设备发送的应答帧后,握手成功,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握手类帧结构为:
应答帧结构与握手帧结构相同。
2.2.2 控制类帧结构
控制类帧结构是对于需要实现控制类功能而制定的帧结构,控制类帧可以实现对设备的控制(如开、关机等)。接口向设备发送控制类帧,设备接收到控制类帧,并执行该控制类帧中所包含的命令,同时向接口发送响应帧,接口接收到响应帧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控制类帧结构:
响应帧结构:
2.2.3 监测类帧结构
监测类帧结构是对于需要实现监测类功能而制定的帧结构,监测类帧可以实现对设备的各项参数与状态监测。当设备接收到接口发送的监测类信息帧后,根据信息帧中要求,向接口发送包含监测内容的响应帧。监测类帧结构:
当设备接收到接口发送的监测类信息帧后,向接口发送响应帧其帧结构为在监测类帧标识位后加入数据区字节长度位及数据位。其帧结构为:
2.2.4 维护类帧结构
维护类帧结构是对具有维护功能的设备而制定的一类帧结构,这类帧可以对设备进行参数设置,从而完成对设备的维护功能。接口向设备发送所要读取参数的信息帧;设备接收到信息帧后,根据信息帧所要读取的内容,向接口发送响应帧,响应帧中包含了信息帧中所需的全部信息;接口接收到响应帧后,根据响应帧中包含的信息,可以对信息进行修改和设置;修改和设置完成后,向设备发送维护类帧;当设备接收到维护类帧,并按照维护类帧中所包含信息完成对设备进行的修改和设置。
维护帧结构:
当设备接收到接口发送的维护类信息帧后,向接口发送响应帧,其帧结构为在设置类帧标识位后加入数据区字节长度位及数据位;接口接收到响应帧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设置,并以信息帧形式发送给设备,其帧结构与响应帧结构相同为:
2.2.5 充类帧结构
补充类帧结构是在接口与设备之间传输信息帧时,根据传输信息帧长度、数据区字节数及具体帧结构进行判断,当数据区长度过大,无法用一帧进行传输时,即采用补充类帧结构。先发送没有校验的第一帧,再自动发送补充帧。[3]
第一帧帧结构:(以维护类帧结构为例进行说明)
补充帧帧结构:
当接口接收到补充信息帧后,认为本次数据通信完成。
2.3 数据传输过程
当计算机向设备发送请求信息时,设备对信息帧进行解码,按照协议规定,从存储器调取相关信息,经过ARM处理,再按照协议规定的格式,通过串口,以信息帧方式向计算机发送数据,计算机接收到设备发送的信息帧,远程维护控制软件按照协议规定的格式对信息帧进行解码,提取所需信息,并最终在对应显示区域内显示[4]。
3 远程维护控制系统的实现
远程维护控制系统由远程维护中心、设备接口终端、及所依托的网络组成;软件部分包括通信协议接口标准、远程维护中心软件和设备接口终端软件;远程维护中心软件由各装备控制软件组成。能够完成对各装备的集中监视及维护控制。系统组成如图2所示。
4 结语
串口通信协议的设计,为装备串口通信协议的规范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可以作为装备串口通信协议标准,也为装备远程维护控制系统建立了平台,使装备〃三互〃操作成为现实,有效解决了装备远程监视、维护与控制问题,对装备使用效能发挥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摘要:为实现对装备的远程维护与控制,针对装备远程维护控制功能,设计了五类帧结构,并提出了通信协议标准,从而建立了远程维护控制系统,统一了装备串口通信协议标准,解决了装备信息无法共享与装备无法远程维护控制问题。
关键词:串行接口,通信协议,远程维护控制
参考文献
[1]王承君.自定义串口数据通信协议的分析与设计.计算机工程.2004.12
[2]梁永明,罗汉文,汪玉.无线通信电台的通信协议研究.电讯技术1001-893X(2005)02-0035-03
[3]李现勇.Visual C++串口通信技术与工程实践.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电脑网络维护协议 第9篇
2008年11月4日,大陆与台湾签署了包括《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以下简称《海运协议》)在内的4项协议,两岸交流开始进入全面、直接和双向的 “大三通”时代。同年12月15日,两岸货船分别从大陆、台湾的港口出发直接驶向对岸,结束了长达18年之久的间接通航历史。
《海运协议》明确规定的“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经许可得从事两岸间客货直航运输”,实质上体现了交通运输部在1996年8月颁布的《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中所申明的“两岸航运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亦即“两岸航线”在本质上属于“一个中国”前提下实施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的精神。这一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为推动两岸海运直航进入健康、良性和可持续发展轨道,确保两岸航运权益为两岸航商所共享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然而,由于受种种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影响以及新老通航模式更替时期的历史惯性作用,在《海运协议》签署并实施至今的时间内,两岸海上直航运输市场基本格局似乎未发生明显变化,两岸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措施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亟待进一步沟通和协调。
下文以两岸液态化工品(以下简称液化品)运输市场为例,略抒己见。
2两岸液化品运输市场存在问题及原因
2.1存在问题
2.1.1运输模式
两岸直航后,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经请核准可从事两岸港口间海上直运业务;而其他外国籍船舶,即使经个案特别许可,也必须以原有“两岸三地”①的航行模式经营两岸间接贸易运输。就目前两岸液化品运输模式的实际情况来看,外国籍船舶“飞单”变相直航的存在,已对建立正常、健康的两岸海运市场秩序构成很大威胁。
据初步了解,目前仍有相当数量外国航运企业的外籍船舶以申请“两岸三地”运输为名,行“飞单”变相直航之实。以有关方面随机抽样检查的韩国SAMHO SHIPPING所属船舶SAMHO EMPEROR为例,该船经个案特批许可,于2009年5月1日执行台湾麦寮至大陆宁波航次,按正常的“两岸三地”航线航行,船舶应中途弯靠韩国济州岛换单再到宁波,总航程,以正常航速12 kn计算,需要3.65天方可到达。然而,该船5月1日21:30自麦寮港启航后却在5月3日12:00即驶达宁波港,航行时间不足2天,与麦寮直航宁波(航行里程为574 )所需时间相同。显然,该船是在从事非法的“飞单”变相直航。
“飞单”变相直航行为既侵害两岸航运企业和船舶的合法权益,又使两岸《海运协议》的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
2.1.2市场管理
两岸虽然签署了《海运协议》,且双方交通主管部门又分别颁布了《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海上直航许可办法》,但双方规定的条文在内容上均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例如,对于 “两岸资本”缺乏明确的定义和内涵界定,两岸资本是否包括港澳资本、两岸资本与外商的合资成分及其在港澳或境外上市等问题应如何处理?凡此种种,均缺乏规范性的说明。
其次,两岸交通主管部门对于《海运协议》的解读亦不尽相同,并存在某些原则性差异。例如,对于直航前已从事“两岸三地”运输的外籍船舶是否需要重新特别审批问题,台湾方面将之列在需特别许可之外,而大陆方面将其列在需特别许可之内。
再者,在两岸直航中本应对外籍船舶个案特批的情况却呈现常规化状态,在不到半年时间内,经个案特批许可的外籍船舶参与两岸海运的航次竟高达400次,这是极不正常的。
此外,在对申请介入两岸液化品运输船舶的审批程序、审批限时及技术和安全资质认定上,两岸的监控手段、程序及执行亦存在较大差异。
2.1.3运输市场格局
基本格局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主要体现在:(1)以韩、日、新为主的外国航运企业依然是两岸液化品运输市场的经营主体,其继续参与“两岸三地”运输的航运企业数量是两岸参与直航企业数量的7倍以上;(2)外国籍船舶依然是两岸液化品运输市场的运输主体,其参与两岸液化品运输的数量占两岸液化品运输船舶总数的83.7%;(3)两岸液化品运输市场份额的绝大部分仍然操控于外籍航运企业及船舶之手,占市场份额逾80%。
显而易见,现阶段两岸液化品运输市场的这一基本态势,与我国交通运输部《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所述“两岸航运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的界定差别很大,也与《海运协议》的精神实质相去甚远。
2.2原因分析
2.2.1政治方面
经济现象的深层原因必然是政治因素。《海运协议》虽然签署了,但并不表示台湾方面已同意大陆方面在两岸海运领域中实质体现 “一个中国”的政治原则。台湾方面在具体审批操作中,以一个“拖”字尽量阻挡和推迟大陆籍船舶进入两岸直航领域,并刻意延续外籍船舶介入两岸直航之举,其核心的政治考量便是既坐收“直接通航”之利,又维持其特殊管理的“国际航线”之实。正如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2009年5月19日接受“中央社”采访时所说:“台湾与大陆签署的9项协议和1项声明,没有一个地方是去呼应大陆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也没有接受他们的版本‘一个中国’,我们有我们的立场。”
2.2.2管理方面
由于两岸交通主管部门在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差异,且缺乏必要的互信机制和及时的协调机制,因此,双方在相关管理操作过程中难免存在不协调,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市场运营中出现的新问题。
同时,由于相关管理规定和机制上的缺失及市场监管在程序和人员上的错位导致个别地方的交通、海事和港口管理部门对参与两岸海运的外籍船舶无法有效管制,从而给违规从事两岸海运业务的外国航运企业及其代理以可乘之机。
2.2.3企业方面
由于在直航前的两岸液化品运输市场初期,外籍航运企业的外籍船舶就扮演着运营主角,并获利颇丰,因此,两岸直航后其当然不愿意或不甘心退出这个有利可图的航运市场。尤其在当前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状况下,两岸液化品运输市场供需相对稳定,其就更不愿放弃这个市场。
同时,由于外国航运企业的外籍船舶经特批许可从事的“两岸三地”运输,毕竟有弯靠第3地港口延长航程之虞,故为进一步降低航运成本,一些外籍船舶不惜以身试法,采取“飞单”模式违规直航,以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①
3加强两岸液化品运输市场监管和协调的政策建议
为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切实解决两岸液化品运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加强市场监管和两岸协调的政策建议。
3.1确保参与航运企业及船舶为“两岸资本、两岸登记”
(1)这里的“两岸资本”,应明确定义为中国大陆或台湾地区的公民所拥有、经过两岸工商登记并经申请获准从事两岸海上直航活动的生产资料、货币及物化知识产权;同时,应明确规定,此“两岸资本”中的大陆资本,暂不包含港、澳地区资本。
(2)两岸资本构成的合资,无论其股份结构比例如何均应视同于两岸资本。两岸资本与外国籍或港澳地区籍资本构成的合资企业,必须在两岸资本大于50%的绝对控股条件下才能获得参与两岸海上直航的运营资格,并以其在两岸(含港澳地区)登记的船舶(其两岸资本必须达到或超过50%)申请参加两岸海上直航。这里所指的两岸中外合资企业应含在港澳地区上市的企业。
(3)为维护两岸资本航商的合法权益,在审批核发两岸海上直航的营运证和许可证时,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类似的前提下,应以两岸资本控股比例的高低作为审批许可的顺序。
(4)应在原则上排除并终结外国资本外国登记的航运企业和船舶参与两岸海运。严格掌控外国资本的外籍船舶临时个案申请特别许可介入两岸海运的准入标准,除非确因两岸经贸所急需且无法及时提供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含港澳地区)的船舶运力;或者因某种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别需要,且经协商一致需要某类外籍船舶以适当名义介入,否则,就不应予以核准。
3.2加强市场行政监管
(1)对不符合直航条件、经交通运输部特别许可、临时以“两岸三地”原有航行模式参与两岸间海上运输的外籍船舶,应实行严格的单证和文书检查,除例行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以及货物申报单、货物提单、危险品申报单和上一港(第3地)清关单以外,须增加对其“两岸三地”航行合理性的查验,例如,必要时应查验《航行日志》和相应的海图作业记录等。增加此项检查的目的是为防止经特许从事两岸间接运输的外籍船从事“飞单”性质的变相直航,以确保两岸航商所拥有的两岸籍船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对于个别船舶的代理企业无视交通运输部有关两岸海上直航的规定、私自或变相安排未经审批核准的航运企业及其船舶从事两岸直接或间接航运业务,有关港口和海事部门必须严格检查,一经发现,即报告交通运输部严肃处理,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可酌情令其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对于以“两段式”国际运输为名、私下无证从事两岸直航的外籍船舶,必须在其到港联检时,严格检查货物申报单、货物提单、上一港清关单和危险品申报单等原件。如发现有违规嫌疑,应进一步检查其相关航行和营运记录,例如到港前2个航次的《航行日志》和海图作业记录等,以便作出正确判断。
(4)上述3项口岸执法查验行为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海事管理部门实施。当然,为施行此项检查,相关口岸的海事管理部门应组织其执勤人员对相关核查知识和技术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此项检查到位。
(5)对上述变相或私下从事两岸直航的违规行为,应实施必要和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1)对以“两岸三地”为名而违规直航的外籍船舶及其航运企业,应取消其申请参与两岸间海运业务的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2)对以“两段式”国际运输为名、私下从事两岸直航的违规船舶及其航运企业,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其从事的第3地“飞单”行为进行处罚,相关船舶代理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并接受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3)经济处罚可在以下3种规定中选用实施: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可对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非法违规两岸直航或变相直航的航运企业依照以上条款进行相关处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45条,“外国国籍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或者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和舱位以及用互换舱位等方式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拒绝进港;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据此,可对未经许可从事两岸海运或经特批经营“两岸三地”运输转而擅自从事非法直航的外国航运企业及其船舶依法处罚。
③参考台湾方面制裁此类违规行为的措施,作出与之相当的经济处罚:凡1年内首次违规直航的航运企业,罚处人民币60万元(折合新台币300万元);1年内第2次违规的航运企业,罚处人民币120万元(折合新台币600万元);第3次违规的,罚处人民币300万元(折合新台币1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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