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100条
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100条(精选10篇)
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100条 第1篇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 100 条
一、行为违章(60 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7.约时停、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27.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32.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4.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5.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跨越运转中输煤机、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37.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3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0.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4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43.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进入蜗壳和尾水管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4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46.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47.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9.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50.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51.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52.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5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5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57.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58.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59.无证驾驶、酒后驾驶。60.值班期间脱岗。
二、装置违章(18 条)
61.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6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63.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6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65.变电站无安防措施。66.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67.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68.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
69.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70.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
一、不正确、不清晰。
71.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72.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73.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74.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75.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7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7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78.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三、管理违章(22 条)
79.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80.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81.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8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8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84.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8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86.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87.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8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89.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9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9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9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93.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94.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95.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96.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97.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98.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99.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100.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浅析
习惯性违章是诱发责任事故的土壤和温床。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电力企业80%以上的责任事故是由习惯性违章的引起的。因此反习惯违章工作越发显得重要。
为了预防事故,更加有成效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需对反习惯性违章若干问题加以研究探讨,并上升到理性认识。
所谓习惯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为方式,或没有认识,或随心所欲,但都习以为常,习惯式自然。
1.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习惯违章操作,既那些在操作中,沿袭不良的传流习惯做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或操作的顺序,例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倒闭操作的顺序,要领和安全事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理说规程已颁布多年,操作人员应该养成按规程办事的习惯,但事实上,不在模似图板预演,不标示设备实际状态,不执行复诵制,不执行监护制等不良习惯,屡屡出现,致使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造成误操作或人身份无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是习惯性违章作业,即违反安全规程,按照不良的传统性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
(三)是习惯性违章指挥,既负责人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的要求,按不良的传流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
2.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
我们可以把违章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以电力系统为例,习惯性违章与偶然违章相比,习惯性违章造成事故的机会更多,概率更高,因此危害性更大。这么说并非主观臆断,而是由于习惯性违章诸多特点决定的。
(一)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习惯性违章是由一定的心理定势支配的,并且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因而它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往往不容易纠正。只要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定势不改变,习惯性动作方式不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就会反复发生,直到行为人受到事故的惩罚。
(二)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潜在性。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不是行为者有意所为,而是习惯自然的结果,而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所以,根本没把它当回事。“身在险中不知险”,容易使人为违章现象丧失警惕性。
(三)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它会危害几代人。据对现有的一些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分析,他们身上的一些“不良习惯行为方式,不是他们自己发明,”而是从老职工身上“学来的”。
(四)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排他性。
有些习惯违章的工人,对安全规程本学不进,不遵守,总以为自己的习惯方式“管用”,而安全规程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其结果,必然严重地妨碍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综上所述,习惯性违章与事故之间已经构成了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习惯性违章是造成事故的一大根源,一些事故是习惯性违章的必然结果。据统计,电力行业70%~80%以上的人身死亡事故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而且有一惊人相是似之处,就是某些单位现在发生的事故,在过去曾经发生过;造成事故的原因也基本相同,这就是习惯性违章。习惯性危害极大,既有害于国家和企业也有害于职工个人和家庭。因此,一定要对习惯性违章疾恶如仇,一经发现,就必须坚决纠正。
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100条 第2篇
《反习惯性违章考核细则100条》修改规定
为了不断提高我厂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意识,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有关条款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监督工作的规定有关条款,结合我厂实际,特对我厂原《反习惯性违章考核细则100条》进行重新修订。厂部委托安监部为执法检查部门,对第一次违章者罚款50元,并在每月的安全简报上公开曝光,违章者本人如有较好的认识态度,直接回原岗位工作,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再次发生违章者,考核违章本人所在单位1分,违章人员必须由安监部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教育,在提高认识,履行保证手续后,可回原岗位继续工作,经过教育第三次出现违章行为时,考核本人所在单位3分和安全第一责任者当月综合奖,违章本人要接受不少于30天的安全教育,根据情节和本人的认识态度,可给予调整工作、下岗待业、直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若连续出现第四次违章行为时,必须解除其劳动合同。
以下各条为习惯性违章:
1、检修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未办理者。
2、消缺工作不办工作票或联系单就开工。
3、工作票到期未办延期手续。
4、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共同检查安全措施。
5、工作票结束后,运行、检修双方不履行验收手续。
6、工作票签发人不认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开工后也不去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7、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帽不系带,检修中不穿工作服者。
8、运行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指走出集控室),不穿运行服,不佩戴标志牌。
9、女工进入现场,长发不盘在安全帽内.10、进入工作场所穿高跟鞋、拖鞋者。
11、在工作场所吸烟,流动吸烟者。
12、转动机械调试或检修不停电,捆绑事故按钮。
13、在生产厂房内外等工作场所,检修或消缺时打开的井、孔洞、栏杆及沟道盖板,不做措施进行检修工作,工作完后不恢复原状。
14、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不按规定使用低压行灯。
15、使用电钻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16、大小修现场所使用的220V电源线不架空、灯具不固定。
17、在燃烧室内工作,装设的临时220V灯具不固定,当行灯使用。
18、全厂各配电盘,照明盘换取保险后,刀闸盖不扣好。
19、使用大锤和手锤戴手套。
20、使用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
21、擦转动机械戴手套。
22、使用锉刀,螺丝刀,刮刀等没有手柄。
23、不是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和动用起重设备。
24、2米及以上脚手架外侧不绑1米高栏杆、18厘米踢脚板或不挂防护网。
25、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米,不使用安全带。
26、身带安全带,不正确使用。
27、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缝的管子搭设脚手架,脚手板及栏杆。
28、用木桶、铁箱、砖等其它建筑材料来代替脚手架。
29、脚手架上乱拉电源线。
30、脚手架的脚手板探头不捆绑。
31、凡是在管道上、栏杆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站立。
32、工作人员在起重物件下行走或停留。
33、利用管道起吊重物者
34、不是焊工人员,动用电火焊。
35、电源导线绝缘不好,接头连接不牢而且不包扎。
36、焊工工作完后不停电和不关电源、气源。
37、电焊工在潮湿的地方不穿绝缘鞋。
38、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39、清理焊渣不戴防护眼镜。
40、用氧气吹灰和尘土。
41、氧气瓶颈部没有保险帽。
42、卸氧气瓶、乙炔瓶从车上往下扔。
43、易燃、易爆压力容器,在太阳下曝晒。
44、明火禁区若发现烟头,发现吸烟者或发现吸烟相互不制止者。
45、明火禁区有检修工作,不办动火工作票。
46、接班者未签字,交班者已签字,甚至已离开岗位。
47、接班前不换工作服。
48、班上打盹、睡觉。
49、乱串岗位。
50、监盘姿势不正确,精神不集中或聊天。
51、不按规定时间抄表,甚至弄虚作假。
52、不参加班长主持的班前班后碰头会。
53、班内看与生产无关的书籍,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4、不按操作票的程序进行操作。
55、转动机械启动时值班工不站在事故按钮旁。
56、锅炉、化学值班员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排污工作。
57、除大灰,不使用保护用品。
58、化学值班员不按规定取样,不按操作程序化验数据与实际不符。
59、皮带停后不走过桥跨越皮带。
60、用输煤皮带运东西和材料等。
61、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
62、操作时跨项操作。
63、操作前不预演。
64、停送电,不经用户签字。
65、更换保险不戴手套。
66、拆线头不戴手套。
67、母线室、配电盘门开后不关。
68、停送电工作完后不做记录。
69、该使用一种票的使用二种票或该使用二种票的用口头命令代替。
70、厂区内明火未和公安消防队联系。
71、启动皮带不按警铃。
72、皮带值班工不戴安全帽。
73、碎煤机不完全停止运行即开门检查。
74、在皮带运行中清扫卫生。
75、清扫工具及检修工器具放在皮带上。
76、非工作人员上桥吊。
77、桥吊大车行走不发警铃。
78、检修工作结束不清扫现场。
79、检修完的设备运行不检查不试运即撤票。
80、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使用电火焊。
81、皮带停重车不检查就连续启动。
82、厂区内流动吸烟。
83、定期工作未按规定执行。
84、在生产现场大声喧哗、打闹。
85、野蛮作业或有明显不文明的举动,威胁他人安全者。
86、酒后上班者。
87、隐瞒不安全事件者。
88、发生人身未遂事件。
89、发生严重异常及以上事件两日内未上报安监部。
90、安全日活动未按要求进行。
91、整改通知书(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完成。
92、酒后开车、无证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93、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20公里/小时。
94、无证驾机动车辆。
95、氧气、乙炔瓶摆放不正确或安全距离不够。
96、电气倒闸操作,拉合刀闸时不戴绝缘手套。
97、电焊机引线有裸露的接头或外壳接地线接在管道、栏杆等非接地点上。
98、雇用的临时工未进行安全培训即工作者。
99、领导干部违章指挥。
100、高处作业下部不设围栏和醒目警告牌。
除上述违章所列100条外,安监部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属“三违”范畴的,一律视为违章行为。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乌拉山发电厂
电力企业的习惯性违章与治理 第3篇
关键词:习惯性违章,治理,事故,心理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 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一切违章现象。习惯违章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 不是在一群人而是在几群人身上反复发生, 是经常表现出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方式, 由于没有认识或随心所欲, 习以为常, 习惯成自然, 因而造成极大的危害。
1 习惯性违章与事故的关系
在生产工作中, 当发生事故的客观条件成熟同时伴有违章现象的存在就会引发事故。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违章不一定发生事故, 而发生的事故却往往伴随着违章。由习惯性违章普遍性和反复性的特征所决定, 习惯性违章在生产工作中是最多的违章现象, 因而习惯性违章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的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根据资料统计, 电力行业82%以上的事故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70%-80%的人身伤亡事故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它的存在不仅危及电网的安全运行, 还对人身伤亡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 要有效地预防事故, 就必须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 习惯性违章现象得到控制, 就抓住了预防事故的关键点, 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2 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分析
2.1 侥幸心理
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 有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现场工作时,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太过于烦琐或机械, 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或执行没有完全到位, 不是违章行为。况且认为即使偶尔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造成事故。
2.2 取巧心理
在远离班组或野外作业的工作现场, 因路途较远, 或操作中有重复性操作内容。一些工作人员贪图方便、怕辛苦, 嫌来回麻烦, 往往会出现不按规程制度执行, 擅自将几项操作内容自行合并操作、不办理工作票或未做好安全措施就开工的现象, 以及未使用相应的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就工作的违章行为。
2.3 逐利心理
企业制定奖勤罚懒制度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 但是个别作业人员 (特别是在记件、计量工作中) 为了追求高额记件工资、高额奖金以及自我表现欲望等原因, 将操作程序或规章制度抛在脑后, 盲目加快操作进度, 而不是科学的改进操作程序。
2.4 偷懒心理
面临公司制定的严厉事故责任处罚制度, 个别职工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多操作多做事就容易出事。所以工作中甘愿一辈子当操作人, 不愿意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反正操作中监护人或负责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 当一个机械人, 不仅少事少责任而且工资也少不了多少, 何乐而不为呢?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心理, 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导致少了一道监督关口。
2.5 逞能心理
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工作时, 不是凭借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而是靠想当然, 自以为是, 盲目操作。还有部分作业人员自以为技术高人一等, 按规定作业前应到现场核实设备, 但是自己认为熟悉现场设备和系统, 逞能蛮干, 凭印象行事, 往往出现违章操作、误操作或误调度, 造成事故。
2.6 帮忙心理
在生产现场工作中, 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 例如开关推不到位、刀闸拉不动等现象, 操作者常常请同事帮忙, 帮忙者往往障于情面或表现欲望, 但是在不了解设备情况下, 如果盲目帮忙去操作, 极容易造成事故。
2.7 冒险心理
在生产过程中, 可能会出现生产现场的条件较为恶劣的情况, 如果严格按有关规程制度执行确实有困难, 我们的作业人员不是针对实际情况,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而是往往冒险去工作。
2.8 自负心理
当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 作业人员基于对生产设备可靠性不信任的条件下, 往往一味认为是设备出现故障, 而不是停止操作或工作, 检查自己操作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而是自以为是, 认定是生产设备存在问题, 强行将防误装置打开, 冒险进行操作。
2.9 从众心理
当一个班组的班长或技术负责人违章, 或者看见大家以前都是这样干的, 没有出现过问题, 自己这样做也应没有问题, 于是大家就会对违章违纪习以为常, 这样就会对班组其他同志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即看见别人能违章违纪没出事, 自己常常也跟着别人违章违纪。
2.1 0 盲从心理
电力企业的培训制度, 一般都是徒弟与师傅签定师徒合同, 由于师傅带徒弟过程中, 将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也传授给徒弟, 然而徒弟如果不加辩识, 全盘接受, 不仅成为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传播者, 同时极可能成为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受害者。
2.1 1 好奇心理
生产工作过程中, 当运用一些新设备、新装备等平日难得一见的情况时, 出于好奇心理 (严格讲是一种求知欲望) , 作业人员往往会自己动手实践一番, 由于行为者对设备情况不熟悉、不了解, 在这种情况下, 极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3 习惯性违章的治理
对习惯性违章的治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原则。由于习惯性违章具有普遍性, 反复性, 顽固性三大特征, 这就决定了反习惯性违章工作要在广泛的范围内, 坚持长期大量的工作, 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予以杜绝。
第一、要提高对习惯性违章操作危害性的认识。不仅要提高职工的认识, 而且要提高领导与管理人员的认识。职工是违章操作的直接责任人, 往往还是直接受害者。因此, 有必要对职工加强教育。开展此类教育时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要结合实际, 多举实例, 特别是要多举本企业本车间本岗位曾发生过的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教育, 形式要活泼多样, 让职工喜闻乐见, 这样就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作为管理者应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认真听取职工中有关纠正习惯性违章操作的建议, 凡属正确、合理的建议均应采纳, 不能以资金紧张或生产任务重为借口而不了了之。
第二、对习惯性违章操作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设备和工艺不合理的要根据情况改变设备的结构或工艺流程, 使之符合人体的生理特征, 便于操作, 减少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从本质上根除引发习惯性违章操作的客观因素。对一些技术上暂时难以改进是的设备, 也要提出正确的操作方法, 克服违章操作。要有必要的资金投入, 力争常用备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到位, 应有的一定要有, 否则, 纠正习惯性违章操作就无从谈起。
第三、要制定习惯性违章操作的整改制度, 使整改习惯性违章操作规范化、制度化。有一整套发现、报告、处理习惯性违章操作的管理办法, 保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使习惯性违章操作没有滋生的土壤。
第四、将纠正习惯性违章操作纳入安全管理目标, 加强监督力度。仅靠职工自觉改正, 自觉遵守, 是难以消灭习惯性违章操作的, 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不能搞事先通知或声势浩大的检查, 而必须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或抽查, 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并要处理得当事者心痛、旁观者心慌。唯有如此, 才能真正根除习惯性违章操作。
如何防范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 第4篇
何谓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这些违章行为,如千里之堤的“蚁穴”,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隐患,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因此,深入准确地探究习惯性违章的根源,对症下药加以防范,有效地预防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经济社会效益,创造人、机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惯性违章的主要“病因”及表现
美国安全专家海因里奇曾对不安全行为和轻伤、重伤死亡的比例关系作过调查统计,统计结果是300:29:l。换句话说,就是平均每300次不安全行为中有29次受轻伤,1次重伤或死亡。国际劳工组织也作过调查统计,结论是200:20:l。两个数据虽然有差别,但它告诉我们,不安全行为必将造成事故!安全事故既存在偶然性,也存在着必然性,对潜在事故熟视无睹或者麻木不仁,往往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多年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日臻完善,形成了包括“两票三制”在内体系严密的管理制度。造成习惯性违章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执行力没有到位。主要表现有三:
视而不见——将制度束之高阁。这种情况,表现在安全管理中,有的员工不清晰相关安全制度规定,不知晓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可能带来的巨大隐患和风险,不熟悉如何按照规定合规、合法地进行作业。其成因是“懒惰、投机和侥幸心理作祟”,认为偶然违章没有造成什么恶果,就把潜在的危险抛在脑后,对规章制度视而不见,甚至“拒绝”学习消化制度,久而久之,习以为常,把制度、规程放在了一边。
见而不行——将制度置若罔闻。这种情况,表现为一些员工,凭“经验”办事,干工作所谓“多、快、好、省”,一味地想走捷径,置安全措施于不顾;认为自己熟悉操作技术,有工作经验,理论上也有一套,操作知识也都知道,所谓“艺高人胆大”,因而有关作业规定和程序对自己来说都是“不必要的”“小菜一碟”,别人不敢违章,自己却敢;认为对自己熟悉的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只要把握主要的操作规程即可,上级部门没来检查,没必要每次都顾及“细节”“小事”,不用“装样子”“走形式”。因而造成制度形同虚设,“见而不行”。
行而不达——执行制度半途而废。这种情况,表现为执行规章制度,大打折扣,偷工减料,没有完全实施到位;员工表现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枝大叶,不拘小节,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部门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看得见”的危险往往比较警惕、重视,但对潜在危险的习惯性违章往往掉以轻心,对已发生的危险比较警醒,对暂时没有发生危险恶果的习惯性违章却容易忽视,要求不严,得过且过。对制度执行检查考核不到位,没有形成安全生产有效的内控监督体系,奖惩不明,造成“老实人”吃亏,执行制度中途而返。
解决习惯性违章的具体措施
如何解决“视而不见、见而不行、行而不达”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坚持以人为本。人是所有生产活动的主体,以人为本就是把“人”作为世间万物的根本、根源,一切从“人”的安全需要出发。以人为本,必须发挥每个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反习惯性违章是一个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不只是某个部门、某几个人或某个阶段的工作,关键是要发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发挥班组人员和各相关管理人员的作用;做到本质安全,关键是要以人为本,即以人为本,将安全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将员工“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将习惯性违章变为自觉性遵章守制;以人为本,凡事责任到人,根除安全管理不到位现象,即:工作分工项目到人、目标分解指标到人、事故控制措施到人、安全培训到人、安全监督岗位到人、事故追究责任到人;以人为本,还要在管理中注重“人本”思想,将管理制度中不符合员工正当利益的、不利于员工安全工作的不合理管理制度剔除,使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
加强安全培训。安全规章制度是构成生产安全行为的基本要素,是生产安全行为的本质和精髓。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每一个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就不可避免地会对安全生产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为了减少电力生产中习惯性违章现象的发生,首先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具体来讲,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电力企业要通过演讲、报告、小组学习和观看视频等多种方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每个员工都树立起安全生产和遵守制度的意识,将安全意识和规章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于电力生产全过程。二是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从电力生产来看,很多员工之所以出现习惯性违章是因为专业技术不过关。因此,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电力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一方面规范他们的日常操作,纠正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另一方面使他们掌握各种新方法和新技术,从而在电力生产中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
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安全监管制度是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此,企业需要加强相应的管理,针对安全作业的施工进行提高性的分析,要不断提高相关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相应的制度进行细致严格的修订,确保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的过程中要对一些细节性问题进行延展性分析,确保制度的可实施性。另外,完善相应的个人考核机制,员工在进行相关操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将员工的习惯性违章操作进行相应的档案记录,这样可以有效地遏制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出现。
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班组是电力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电力企业的细胞。一方面企业的大部分设备集中在班组,企业的生产任务要靠班组去完成,同时事故也多发生在班组,因此,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点。另一方面,先进的管理制度,科学的工作方法,合理的劳动组织,完善的安全措施,都要靠班组去贯彻,去落实,因此,班组又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一是班组成员(特别是班组长)应充分认识安全文化建设在班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自觉抓好安全文化建设。二是要在员工中树立安全理念,思想意识支配人的行为,安全意识的强弱对安全运行有直接的影响,因此要不断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感。三是要加强安全理念的宣教工作。通过微信、微博、宣传栏宣传班组安全文化的主旨、内容和要求,利用安全活动把安全理念潜移默化的置于脑中。四是要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要求每位员工遵章守纪,反对一切形式的违章行为。
总之,对于电力企业而言,习惯性违章会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电力企业应当重视习惯性违章的预防和纠正,通过形式多样的措施,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个细节抓起,不断提升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谐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华能北京热电厂)
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100条 第5篇
纵观近年来电力企业所发生的事故,有95%的事故是由于违章违制而发生,而其中,78%的事故又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因此说,习惯性违章是酿成企业事故的罪魁祸首。那么,习惯性违章的根源在哪里?如何防范呢?我根据近年来企业发生的事故案例,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谈谈几点心得。习惯性违章的成因
习惯性违章是指长时期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其成因和危害表现大致有以下6种。
1.1 不知不觉地违章
员工对每项工作程序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根本就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工作起来凭本能、热情和习惯。由于对用生命和血的教训换来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知之甚少,出事故的可能性就大。
1.2 盲目蛮干的违章
员工往往工作雷厉风行,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拘小节,在心理上视小心谨慎为婆婆妈妈,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就把遵章守制放在一边,凭经验工作,很少能听进别人的劝告,这种违章不出事故就混过去了,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是大事故。
1.3 麻痹大意的违章
员工在工作中粗心大意,对工作不认真,马马虎虎,心不在焉,需要经常给他敲警钟,工作时总是需要有人在一边提醒,不安全因素始终围绕在这种人的身边转,时刻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
1.4 得过且过的违章
员工在工作中 缺乏积极性,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发现安全工器具有问题,也不及时更换或修理,自保意识差,把生命的保护措施交给别人,一旦放松管理,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1.5 心存侥幸的违章
员工在过去的工作中偶而发生过违章,但都没有出过事,便认为这样干也不会发生事故,一旦环境、设备、人员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引发事故。
1.6 贪图安逸的违章
员工在工作中不求上进,平时不注意学习,技术水平一般,一旦遇到紧急任务,就仓促上阵不顾安全。这种人在大型工作时随着其他人一起工作还可以,自己单独工作哪怕从事简单的工作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习惯性违章的防范措施
我认为,要杜绝习惯性违章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提高人员的素质,如果人人都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树立“安全光荣,违章可耻”的良好风尚,就会有效地控制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具体做法为: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人员要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按照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
二是开展对从业 员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并落实各岗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要经常进行反事故演习,通过反复的、大量的、规范化、标准化、形象化的作业训练,养成遵章作业的习惯,培养一支作风优良的作业队伍,达到杜绝习惯性违章和提高预防发生事故的能力。
三是加强 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班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大量的工作都要*班组去落实,这就要有1名合格的带头人。如果能做到班组无违章,企业就会无事故或减少事故。
四是强化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三级安全网”的作用,坚持浇根固本,警钟长鸣。加强检修、操作、施工现场的控制和安全检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发现违章违制及时制止和处罚,把事故隐患提前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事故的发生。
习惯性违章31条 第6篇
电工习惯性违章31条
1.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2.做安全帽的3.湿抹布擦拭或用铁刷子刷配电柜内积尘的4.一闸多用或连接线路混乱的5.高压操作,倒闸操作时有不戴高压手套现象的6.高压开关柜内检修加油时,不将开关柜手柄锁定的7.高压开关柜内检修加油时,不挂接地线的8.约时停送电的9.带负荷拉合刀闸的10.携带和手持电动工具、手把灯,不接好漏电保护器的11.配电室、煤气区、天车巡检单岗作业的12.不查明原因硬合闸的13.违章架设电线的14.不验电即开始抢修电路的15.使用氧气、氮气等其他气体吹扫身体的16.打大锤戴手套的17.2米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高空向下乱扔物品的18.多人指挥天车或指挥不规范的19.使用手动打磨机不戴防护镜的20.使用临时灯电压不符合规定的21.使用的电器工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22.交叉作业沟通不到位或周围环境不确认的23.横跨、钻越运转设备或其他危险处所的24.运转设备不停稳就动手操作的25.检修时不实行挂牌制度的26.不按规定使用吊索具或对物品绑扎不牢的27.煤气区域作业不带煤气检测仪的28.在各操作室、配电室、煤气区域吸烟的29.停送电不执行确认制度的30.乘坐拖车运送物品的31.检修后对有关的防护装置或用品未能及时回复的
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100条 第7篇
考试日期:单位:
部门(科、区队):
姓名:
成绩:
判断题。(共计100题,共100分。,属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在()内打×,不属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在()内打√)
“一通三防”专业部分。(共计25题,每小题1分)
1.突出矿井揭煤、煤巷、过构造带可以安排兼职瓦检员。()2.瓦斯超限,瓦检员现场未严格按规定组织撤人,扔冒险作业。()3.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不属于违章行为。()4.井下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通风巷道或无措施进入盲巷。()5.风筒吊挂要求做到“逢环必挂,吊挂平直”。()
6.风筒穿过风门墙时要求使用铁风筒,拐弯时使用专用骨架风筒。()7.风筒工可以站在综掘机上或风水管上接风筒。()8.接续风筒时要执行敲帮问顶。()
9.放炮员在工作面放炮连线时必须随身携带发爆器。()10.当班爆破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可以不退回火药库。()
11.电缆、风水管可以从调节风窗或风门墙上留设的风量调节孔穿过。()12.隔爆水袋破损、水量不足时需及时更换或加注。()13.冲洗巷道内煤尘时可以直接用水冲洗电气设备。()14.井下皮带各转载点喷雾必须按规定使用。()15.更换风管、供水管路时不能将管口面向人员。()16.非专(兼)职人员可以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17.井下拆除密闭时要按规定由上向下拆除。()
18.采用压风排渣工艺施工钻孔无风水三通或风水三通不完好属于违章行为。(19.在砌筑超过2米的通风设施时要搭脚手架并系安全带。()20.井下配备使用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
21.瓦检员严禁漏检、假检、空班,要认真填写牌板,及时填写瓦斯检查手册。()
22.瓦检员不在工作面瓦斯较大区域检查,却在进风区域、瓦斯较低地点蹲坐。()
23.从成束电雷管中生拉硬拽单个雷管。()24.炮线吊挂应避开导体。()
25.施工过程中私自甩掉瓦斯传感器或随意调整瓦斯传感器断电值、报警值和复电值。()
机电运输专业部分。(共计25题,每小题1分)
26.不发信号或信号不清晰就不能随意停开皮带、溜子等设备。()27.接地板连接处用普通螺栓代替镀锌螺栓。()
28.高压作业时,不使用绝缘用具。()
29.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执行停电挂牌,约定时间或传话送电属违章行为。()30.检修电气设备时要使用瓦斯检测仪或便携仪测量瓦斯并验电放电。()31.皮带运行过程中严禁清理皮带机尾或底皮带下的浮煤、堆煤。()32.做皮带接头时不松跑车,可以用导链强行合口。()33.电机车司机起步、停车要鸣笛提醒。()
34.绞车司机在绞车出绳与轨道中线不一致时,可以用木棍、铁棍拨绳。()35.斜巷提放车辆时要按规定挂保险绳。()36.司机离开座位时,没必要取下控制手把。()37.绞车提升的矿车停在斜坡上必须使用阻车器。()
38.井下电气设备停电时未按要求从低压到高压逐级停 电,越级停电。()39.电机车会车不减速、不鸣笛,弯巷道、交叉点不减速、不鸣笛。()40.检修设备时开关不打到零位、不闭锁属于违章行为。()41.绞车运行期间,严禁人员跨越钢丝绳。()42.绞车提升拉车数量超规定。()43.巷道有人行走时开绞车。()44.电机车急停急开。()
45.通信、信号电缆与高压电缆混挂在一起。())46.用铁丝进行电缆吊挂。()47.机电设备失爆要及时处理。()48.处理挡煤板、清扫器不停皮带。()49.绞车地锚松动不及时处理。()
50.绞车司机严禁单手操作闸把,严禁一手操作,一手拔绳。()
掘进专业部分。(共计25题,每小题1分)
51.综掘机不发警报,未确认两侧及前方人员是否撤离就启动。()52.打眼、架棚及维修巷道时单人作业。()53.用钻机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两侧有人员作业。()
54.井下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55.火药箱内有火药必须上锁管理。()56.综掘机掘进时要配备使用除尘风机。()57.综掘机在不闭锁状态下可以换截齿。()
58.交接班时综掘机不停机,切割头不落地属违章行为。()
59.掘进巷道顶部、帮部锚杆同时打注或先打帮部锚杆后打顶部锚杆等跨工序作业。()
60.锚杆支护时可以私自锯短锚杆、锚索,降低支护质量。()61.耙斗机无支撑腿子或安设不牢固继续使用。()62.耙斗机护栏不全、钢丝绳不完好的情况下开机作业。()63.耙斗机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出入工作面。()
64.耙斗机导向滑轮可以挂在起支护作用的锚杆或支架上。()65.喷浆料管堵塞后,处理喷浆料管时喷头不能对人。()66.架棚出现前仰、后翻时应立即进行处理。()67.开皮带前要打信号,开动设备时要进行点动。()68.溜子地锚松动继续开机或溜头溜尾未用点柱固定牢靠。()69.皮带、溜子运行期间,人员不走过桥跨皮带、溜子。()70.掘进过程中,不按作业规程施工,超控顶作业。()71.戴手套扶钻杆。()72.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73.工作面迎头排水不及时造成积水。()74.不进行敲帮问顶,直接进入工作面作业。()
75.工作面留有伞檐,要及时处理。()
综合安全部分。(共计25题,每小题1分)
76.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睡岗。()
77.入井人员严禁酒后入井。()78.穿化纤衣服下井。()
79.工作服衣袖不系扣,头灯、自救器斜背在肩上。()80.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或其它电子物品。()81.入井人员可以直接入井,不用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82.戴安全帽不系带,上下班途中手拿安全帽,井下作业地点休息时取下安全帽当坐垫。()
83.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
84.侯车、乘坐猴车不遵守乘车制度,互相嬉戏打闹,故意上下左右摆动,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车。()
85.多人拖、拉一个猴车,抢占猴车或用猴车拖、运超重工具或设备。()86.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从非行人侧上下车。()87.上下人车,要走人行道,禁止从车辆连接处穿过。()88.扒、蹬、跳矿车。()
89.乘坐人车时,不关车门或互相嬉戏打闹。()
90.乘车时横七竖八乱躺,或将身体、携带物件伸出车外。()91.下井前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宣誓。()
92.特岗人员要随身携带合格有效的特操证上岗。()93.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乱扔乱放。()94.不遵守侯车制度,人车未到在大巷两帮侯车。()95.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合格自救器。()96.电、气焊时使用可燃性材料承接火花。()
97.电、气焊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并再次洒水,并按要求留人看守。()98.乘坐电机车机头。()
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100条 第8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对策
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 结合工程施工实际, 辨识电力企业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和实施防治工作, 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完善和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现就电力企业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方针, 对电力企业施工过程中如何杜绝习惯性违章进行初步的探讨。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并把这些原因定为电力安全生产的敌人。开展干部职工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很多事故事后分析就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1 不良习惯的危害及原因
习惯, 是指个人不断重复或练习而形成的固定化的行为方式。习惯性的安全隐患是工作人员的习惯性行为、思维和工作方式在工作中的外在表现。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者中, “不负责任”导致“麻痹”, 而“麻痹”引发“违章”, “违章”的大部分结果是事故的发生。这一系列动作, 均是人的行为所致, 其实就是我们自己的行为所致。也就是说, 我们自己的不安全行为, 是导致各类人员责任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 而且它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往往被工作人员忽视, 更不易被别人发现和加以纠正, 从而造成工作人员思想麻痹和判断失误, 其危害极大。所以, 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习惯性行为、思维和工作方式, 是电力施工企业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 是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强力措施之一, 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不负责任、违章的主要原因是行为者的内因, 即行为者的主观因素是决定性的因素。行为者之所以不负责任、违章在于行为者过高的看重了行为后果的价值, 又过低的估计了自己失败的可能性, 导致行为风险估量的错误。最可怕的是每次不负责任, 每次违章并不都引发事故, 这就给人造成一种错觉, 事故是偶然的, 发生事故主要是自己运气不好, 这种观点在事故分析中常常听到。其实不然, 只要认真、仔细分析发生过的事故的原应, 不难看出, 虽然事故的发生存在这样那样的客观因素, 实际上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有一系列的不负责任、违章行为, 这就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与发生事故的必然性、规律性联系。
2 实现习惯性遵章的基本对策
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 反习惯性违章是过去、现在乃至将来相当一个时期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如何实现习惯性遵章?正确认识加上熟悉并遵守规章制度、良好的安全氛围、健全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 从小事抓起, 从点滴做起, 方能防患于未然。
2.1 教育培训是根本
不管是好习惯, 还是坏习惯, 都是人们在工作、生活、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要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习惯, 应遵循“教育是根, 文化是本”的原则。
职工的责任意识、技术素质的高低, 遵守各类标准、规程的自觉程度和应变能力莫不与其密切相关。安全意识教育的重点是责任意识教育, 要采取人性化的形式;力戒说教式、长官式、填鸭式的教育。除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形势任务、方针政策、法制法规、组织纪律、安全知识、规程制度、工艺标准教育外, 应重点抓好法制教育、主人翁思想教育, 特别要注意抓好新员工上岗前教育、工人转换岗位时的再教育。新员工上岗前、工人转换岗位时的可塑性最大, 认知新事物、求知识长技能的欲望最强, 最容易受引导和接受别人对其行为的训练, 是这些人形成良好习惯的关键时期 (当然, 也是形成不良习惯的关键时期) 。若错过这个时期, 特别是对于已在岗两三年后的员工, 已形成许多习惯, 在旧习惯抗扰下, 新习惯要扎下根来就困难多了。这就是不负责任、习惯性违章, 乃至导致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
2.2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
不可否认, 家庭文化, 就是家长文化, 对个人成长影响十分巨大;企业文化, 取决于领导文化、长官文化, 其作为后天的影响, 重塑员工, 是很好的途径。企业文化体现在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各级管理者的价值趋向、道德品质、情感志趣、工作方式乃至生活方式中, 也体现在企业环境建设和对职工的衣、食、住、行的各个环节。所以, 企业文化环境对员工的习惯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领导文化、长官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先导, 其权威性、感染力、号召力最强。因此, 企业各级管理者的习惯更容易在业、车间、班组中传递和认同。正所谓“村看村, 户看户, 员工看干部”。所以, 在企业文化环境中, 最重要的就是各级领导的所做所为。要求各级领导从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责任意识入手, 在循序渐进、潜移默化中带动员工养成良好习惯。
2.3 必要而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制定规范, 运用强化机制。好习惯与坏习惯一样, 不是不可以逆转。没有严格的规范和良好的激励机制, 即使已经养成的良好习惯, 在环境改变和工作任务饱满时, 在坏习惯的作用和抗衡下, 往往就忘了。其原因, 除了员工的好习惯还没有固化和稳定外, 主要还在于企业没有必要而合理的规章制度。即使有了必要而合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作为一个企业管理者只告诉员工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是远远不够的, 还必须告诉他们如何去做。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由于诸方面的原因, 规定往往难以执行或执行不彻底, 而某项规定一旦破例, 便会前功尽弃, 良好的习惯再也难以形成了。要培养员工的良好行为习惯, 制止和消除不良行为,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还必须适当地运用表扬与批评、肯定与否定、奖励与处罚等强化手段。对员工因良好习惯避免、缩小、正确处理事故和完成工作任务的, 要适时地、诚心诚意地予以表扬、肯定和奖励, 对不良习惯要及时对其主观因素进行认真追查分析,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批评、否定和按规定处罚, 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必须做到标准面前、制度面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干部员工一视同仁, 实现法治。
2.4 注意实践和行为指导
良好习惯教育, 不仅是知识的传授, 而要躬行实践。只有不断地将要求、标准转化为个人的需要、准则, 并用来支配自己的行动, 才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如果只注重说理教育而忽视实践, 良好的习惯是不会真正形成的。有人曾说:“行动养成习惯, 习惯形成性格, 性格决定命运”。所以, 要形成好习惯, 重要的是行动。
2.5 舆论宣传
要注意和发挥舆论工具的作用, 针对实际并具体地进行良好习惯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方法, 大力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违章违纪和不负责任的危害性;表彰安全生产中遵章守纪的好人好事;谴责违章违纪、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 并结合典型事例进行有血有肉、可歌可泣的宣传, 逐渐形成干部职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参与和良性互动的局面。
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100条 第9篇
关键词:习惯 违章 根源 对策
安全是电力企业的立身之本,是电力企业的效益之源,而习惯性违章这一安全“痼疾”正在严重威胁着我们的安全基础。要有效控制事故,就要控制习惯性违章。所谓习惯性违章通常情况下是在生产过程中,习以为常的行为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这些习以为常的、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往往是通过师传徒的方式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有着隐蔽性,进而不为人们所认识。据有关资料显示,电力企业发生的各种事故中,其中,因违章违制造成的事故高达95%,而78%是由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习惯性违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事故的主要因素。
1 习惯性违章的根源
在工作过程中,多种因素都可能造成习惯性违章,但是具有代表性的因素,主要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等。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归纳总结,可以概括为:思想意识和监督管理。
1.1 习惯性违章的思想根源是安全意识淡薄。在马克思哲学基本原理中,意识对物质有着能动的反作用。在电力生产现场中,员工作为活动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其工作方式、方法等往往受到思想意识、心理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思想违章透过行为违章充分的表现。
1.1.1 侥幸思想。在工作过程中,有些人没有意识到违章操作的后果的严重性,在工作过程中,处理任何事情存在侥幸心理,并且认为:违章不一定发生事故,事故发生不一定轮到自己的头上。
1.1.2 急功近利思想。对于有些员工来说,凭借自身丰富的技术经验,根本不考虑规章制度,凭经验做事,不听从别人的劝告,进入生产现场后,表现的工雷厉风行,简单粗暴,对于存在这种思想的员工来说,不出事故则已,一出事故必将是大的事故,如某电厂检修公司07年在华润大修时人身触电死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一起工作的徒弟提醒有电,但作为师父根本未听进徒弟的提醒,仍然继续工作,从而造成触电死亡沉痛的教训。
1.1.3 明知故犯思想。在对事故原因进行现场调查中发现,由于明知故犯思想引发的事故在全部的思想违章中占到50%。这类员工把违章行为视为个人英雄主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曲解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通常情况下,这些员工在一定程度上都有较长的工作时间,并且现场的“违章”工作经验也非常丰富,在各类安全学习中,安全规程讲得非常到位,只是没有落实到行动上,为了图省事、怕麻烦,明知违章,依然我行我素。
1.1.4 盲目无知思想。由于盲目无知造成的事故中,在思想违章中占到10%。通常情况下,在临时工、青年工人,以及刚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身上主要存在这种思想。对于这些人来说,由于缺乏经验,并且做事比较急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安全规章制度根本没有掌握,不具备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充分的意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危险点,以及各种违章行为的危险性。进而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违章现象,至于在什么地方出现违章,通常情况下,连自己都搞不清楚。
1.2 管理存在“盲点”,习惯性违章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制止。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改组的深入,电力企业的机组经过改扩建处理后投入运行,这时,无论是企业的组织机构,还是组织内部的人员配置都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系统设备加强安全管理。
2 习惯性违章的特性
对于习惯性违章来说,其特性通常情况下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个方面:
2.1 顽固性。通常情况下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习惯,并且习惯性违章在一定程度上往往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通常情况下,这种习惯性的动作具有顽固性和多发性的特点。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在对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纠正的过程中,如果不从根本上彻底改变引发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因素,同时从根本上彻底纠正习惯性违章的动作,那么习惯性违章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反复地出现。
2.2 潜在性。对于电力企业的员工来说,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习惯造成的。例如:根本不顾及标识中“禁止跨越”、“禁止通行”等内容,依然我行我素,长期违章作业,直到出现事故才后悔莫及。
2.3 感染性。对于电力企业的一些员工来说,受自身不良习惯行为的影响和制约,在工作过程中,一方面影响本人的安全生产,另一方面影响周边的员工。例如,我厂在2007年,现场使用电焊机的过程中,出现外壳不接地线的习惯性违章,在很多工作现场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如果不及时的制止这种现象,那么其他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就会进行模仿和复制,甚至对新员工造成误导,盲目跟着学,对于自己所处的危险环境根本不清楚。
2.4 排他性。在电力企业中,对于某些员工来说,由于习惯性违章比较严重,在一定程度上总是模式安全规程,并且总认为自己的方式“管用”,同时认为安全规程存在的意义不大,全面贯彻落实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碍,直接威胁到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 反习惯性违章的对策
3.1 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氛围。根据调查显示,如果发生习惯性的违章出现在企业内部,其原因主要是人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通常情况下只要将安全理念贯穿到日常工作、生活中,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防范事故的能力,进一步确保事故与你无缘。为此,洛阳热电厂以“关爱生命,杜绝违章”、“杜绝违章,从我做起”为主题,组织开展各种活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建设企业安全文化,通过在企业内部实施各种措施,培育多样化的安全文化,积极营造安全文化的环境氛围。例如,在生产现场入口放置安全帽,使员工配戴方便,同时进行提醒;在电子设备间门口贴上禁带手机标志,以提醒职工在进入电子设备间之前关闭手机;在电气设备上安装防误闭锁,有效防止误操作;配电间门上锁,有效防止人员随意进入配电间;在厂区设立限速标志,提醒驾驶人员不要超速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2 对现场安全加强监管。对生产一线,通过强化安全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制止习惯性违章事故发生的重要防线。2008年1月,洛阳热电厂制定下发了《反违章记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三级反习惯性违章检查记分连带考核体系,每天堅持检查、曝光、记分、考核,使反习惯性违章检查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并在反习惯违章管理上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强化反习惯违章的工作力度不变,对违章者从严从重处罚原则不变,依靠员工互控、监督反违章的传统不变,以此三个“不变”来促使全员反违章,形成全员反违章长效机制。使违章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每天持续进行的全方位检查,反违章检查人员大胆纠正、处罚违章人员,及时通报,连带考核班长、部门责任人,促使班长、部门负责人查处违章,使违章人员心灵大大受到了震撼,违章现象得到了控制,违章现象明显减少,两票执行逐步规范,三制执行更加细化和规范、现场作业环境进一步完善。
3.3 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升一线员工的业务技能。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通常情况下首先需要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其中员工的技术素质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因此,只有控制人的业务技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才能控制安全工作,那么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从根本上说,习惯性违章是由自身思想根源所引起的,但有句老话说得好:“善鉴人过以自警”。善鉴人过,进而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乃明智之举。从已经发生的事故中汲取教训,做好自身防范工作,把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才是彻底杜绝习惯性违章的有效之举。
参考文献:
[1]徐世飞.从一线职工思想根源入手提高反习惯性违章的可控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04).
[2]刘乐.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调查与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0(33).
[3]景繁荣.习惯性违章的根源及应对措施[J].甘肃科技纵横,2007(08).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第10篇
(一)行为违章(60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7、约时停、送电。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待或交待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 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29、将运行中传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或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2、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 压过程不进行监护或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4、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5、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跨越运转中输煤机、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37、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0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4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43、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进入蜗壳和尾水管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
4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47、在人行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它安全措施。
48、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9、不具备带电作业人员进行带电作业。50、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51、登杆前不检察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52、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5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5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57、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58、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
59、无证驾驶、酒后驾驶。60、值班期间脱岗。
(二)装置违章(18条)61、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6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63、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6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65、变电站无安防措施。66、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67、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68、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69、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70、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
一、不正确、不清晰。71、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72、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线路无色标。73、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74、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75、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7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7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78、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三)管理违章(22条)79、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80、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81、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8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8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84、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8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未及时更新。
86、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87、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8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89、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9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9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93、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94、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
95、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96、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97、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98、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99、对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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