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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介组织发展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档案中介组织发展(精选10篇)

档案中介组织发展 第1篇

一、档案中介组织产生的必然性

(一) 档案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作为中介机构, 我国档案中介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也是市场不断分化和完善的结果。1992年我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场对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社会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与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之间的从事服务、咨询、协调、评价、公证、监督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中介组织这种基本职能能够把各种市场经济参与者通过服务联系起来, 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效率, 迎合了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 我国第一家档案中介组织沈阳市档案信息开发服务中心应运而生。2003年8月12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业化和社会化的理念也理所当然地被融入到档案事业管理中来, 档案中介组织加速发展。

(二) 档案中介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必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 从传统垄断型行政事务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 转向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现代服务型政府管理模式。因此, 政府必须将以前所承担的大量的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 让社会根据市场调节的作用自行承担。那种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手包办”档案事务的体制和做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适应市场化需要把档案的许多功能实行社会化服务运作, 就要依托中介组织参与进来, 在市场和管理者之间建立联系, 使档案管理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 加快档案产业化的步伐。由此看来, 档案中介组织产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取向所致, 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档案服务机构, 也是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 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之间起桥梁与纽带作用, 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性组织机构。

二、档案中介组织的发展方向

(一) 人员素质综合化。

档案中介组织的业务工作涉及范围广、学科领域多, 具有综合性、专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要加强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档案中介人才, 提高中介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档案中介人才队伍。特别是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到来, 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仅需要精通档案业务和扎实的专业技能、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技巧、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而且还要掌握现代化信息设备的操作技巧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知识。

(二) 业务多元化。

经过多年的发展, 我国档案中介组织的业务范围随着市场和社会发展不断扩大, 当前主要的业务范围包括档案咨询服务、档案整理服务、档案寄存服务、档案评估服务、档案鉴定服务、档案成果推广服务等。由于市场化机制的推动和文化产业政策力度的加大, 今后档案中介组织的业务范围更加丰富, 逐步深入到各个领域。 (1) 对企业档案升级、定级、ISO质量论证工作进行指导; (2) 对档案资产进行评估; (3) 为个人和一切社会机构的自有档案的拍卖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服务活动; (4) 对私人档案进行指导、鉴定和代为保管; (5) 为建立信用档案体系服务。

(三) 发展规模化。

目前, 由于缺乏系统、具体和明确的国家法律法规, 加上我国经济发展区域有差别, 市场化程度也有高低, 这种局面导致我国档案中介组织发展还不平衡, 数量不多, 规模较小。要壮大我国档案中介组织, 适应日趋扩大的市场需求, 笔者认为档案中介组织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发展模式, 结合我国实际走集团公司模式的路子, 按照公司法运营机制,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积极参与到国内外竞争中去, 坚持多元化、综合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提高规模化程度, 形成一批有一定实力、规模比较大、人才比较多、有一定市场份额的档案中介机构。

(四) 信息共享化。

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是档案工作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尽管我国档案中介组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但互联网络的应用仍然是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很多组织没有建立自己的网站, 限制了业务拓宽能力, 影响了组织服务的扩大面。因此, 档案中介机构应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 要注重对网络资源的开放利用, 建设和维护好自己的网站, 及时更新知识, 积极开展网上咨询、远程服务等业务, 利用E-mail或在网络上专门开辟专栏的形式, 加快档案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 促使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整合和充分利用企业、科研院校和政府等各种信息资源, 组建一个全国性的信息共享、机制灵活、功能完备的档案中介服务网络, 加快我国档案管理的产业化进程。

摘要:我国档案中介组织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性服务化机构。本文阐述档案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必然性, 提出档案中介组织人员素质综合化、业务多元化、发展规模化和信息共享化等发展方向。

关键词:档案中介组织,市场化,信息化

参考文献

[1]宗培岭.档案中介服务业的现状分析[J].浙江档案, 2005.9.

我国主要中介组织发展简介 第2篇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内容丰富的中介组织体系。中介组织的种类庞杂,以下仅对20种主要的中介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作简略的分析。这些中介组织总体上可分为三类:

一是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与资信评估机构,律师公证仲裁机构和证券交易机构等,它们提供的服务具有鉴定、公证性质,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的安全团结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是科技、教育、文化和体育方面的中介机构,涉及到这些事业的产业化转型。只有建立相当数量的、质量合格的中介机构,为这些部门的产业化提供优质服务,才能保证其顺利发展。这是需要加强培育和发展的中介组织。

三是商会和协会,是跨于社会中介和市场中介之间的中介机构。它们既是工商企业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也是中介机构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对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中介机构的素质、规范中介机构的运行、控制中介机构的数量、监督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更是要大力发展的中介组织。

1.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自1980年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制度以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很快。现有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近万家,从来人员起过了13万人,从业人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资格的分别占到了近5成和2成多。两师两所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财经纪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由若干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去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形式,它把政府与企业相对隔离,既防止政府对企业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又可把政府从微观管理事务中解放出来。我国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是在国企改革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目前约有1000多家。此类中介组织的存在,可以使国家在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前提下,管好国有资产。这既有增强企业活力和转换政府职能的双重意义,同时也是解决国资产所有者缺位、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的最佳途径。自1994年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等进行从行业性公司改为控股公司的试点以来,不少部门和地区进行了国有资产中介经营的有益尝试,积累了许多经验,目前已具备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条件。

3.资产与资信评估机构。1984年中国专利局成立的连城资产评估事务所,是我国第一家以知识产权评估为主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同年,在北京等城市出现了专业性的资信评估机构。1987年上海成立了第一家非银行资信评估机构,此后我国的资产与资信评估机构有了很快的发展。现在全国资产评估机构有近4000家,从业人员近5万人。我国的资产与资信评估机构是随着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从今后的趋势看,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金融风险将成为十分重要而敏感的问题;国有企业改制,也面临减少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作为减少和防止风险的重要手段,资产与资信评估中介机构的高水平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4.律师、公证和仲裁机构。我国现有律师事务所5万多家,从业人员50多万人,有近80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设立了办事处;公证机构3000多家,从业人员1万多人;仲裁机构6000多家,从业人员10多万人。这类中介机构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特殊的意义和作

用,是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的客观要求,其存在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其进行平等交易和平等竞争,促进经济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5.金融中介。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上活跃着保险代理、融资租赁、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基金、典当和拍卖等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正是这些机构的存在,使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得以顺利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我国现有各类保险中介服务网点23万多家,从业人员超过90万人;主要分布在沿海大中城市的租赁公司全国约有1000多家;全国和地方性的证券公司5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300多家,兼营证券业务的网点2000多个;我国现在运行着的投资基金约80多个,典当行1000多家。与发展中的金融市场的要求相比,现有的这些中介机构还是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大力培育高品质的金融中介组织,是我国中介市场发展的一个重点。

6.税务中介。我国的税务中介机构是从1986年产生的,现在全国大约有4000多家。虽然税务中介机构在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促进税制改革、改善税收秩序、化解税收中的矛盾、保持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的税务中介机构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大部分税务中介机构附属于或者挂靠在各级税务机关,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介机构,受行政干预严重,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业务;二是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名称不统一,给一些不符合税务代理的机构随意代理税务以可乘之机;三是有些地方存在着税务代理市场的垄断,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四是缺乏统一的执业人员资格规定,使得滥竽充数者混迹其中。

7.劳动力中介。作为生产要素流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国发展甚为迅速,全国城市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达到了3万家;农村地区建立的乡镇劳动服务站(所)2.2万人;全国性人才市场在北京、上海建立;高级人才市场和专业人才市场也在北京、上海、青岛等城市建立;全国七个区域性人才市场的布局已完成;一批国家级专业性人才市场相继建立;全国省、地(市)以及95%以上的县市都建立了基础性人才市场。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地方的就业中介机构太多、太滥,出现了大量的违规行为,甚至出现了违法乱纪的严重事件。因此,对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中介机构进行认真地整顿,是发展和培育中介组织的当务之急。

8.农业中介。全国现有各类农业经济技术协会超过150万个,这是广大农民自觉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组织起来向市场进军的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民间经济组织。这种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专业协会,使农民从生产、经营和技术领域联合起来,进行有组织的交易活动,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形成自我保护的市场机制。这类组织在向政府反映农民意见,与社会其他利益集团进行交易中,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进程中的历史必然,农业中介组织会随着农业产业化、商品化的发展有更大的发展。现在的问题是这类组织呈现出很浓的自发性和地方性,各地在组织形式、名称、运作方式上都有很大的差异。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应该及时总结经验,对农业中介组织进行整顿和规范,尽快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中介组织系统。

9.房地产交易中介。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中介包括土地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自1987年深圳出让第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始,到1994年秋为止,全国先后建立了500多家由政府批准的土地估价机构。目前全国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逾万家,提供中介、代理、咨询服务的专职、兼职房地产经纪人有几十万人。随着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开放和住房商品化成为新的经济热点,房地产交易中介的问题愈加突出,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尽

快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10.经纪人。我国的经纪人事业发展很快,目前有经纪机构近5000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活跃在商品、金融、证券、期货、信息、运输、产权、体育、文艺、旅游、房地产、劳动力等各类市场上,在加快信息传递、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1.信息咨询机构。我国现有信息咨询企业8万家,拥有的数据库占世界数据库总量的十分之一。从我们所作的样本调查来看,各地中介组织中发展最快的几乎都是信息咨询机构。但是,我国的信息咨询机构在素质上确实存在较大的差距,具有高学历、高智力的咨询人员极其缺乏,充斥于咨询机构的是无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具备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技术技能。我国的信息数据库,信息量匮乏和信息资源利用率不高。我国数据库的容量约占世界总容量的百分之一,而其产生的社会价值仅占世界信息资源总价值的千分之一。国内上千家信息库大部分是所谓“死牢”,保持动态更新和有效应用的不足百分之十。

12.广告公司。我国的广告是从改革开放以后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是发展速度最快,同时也是百姓感受最深刻的市场中介。目前广告中介机构已达6万多个,从业人员近60万人。广告在促进人们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广告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内在联系。应该加强对广告业的管理,提高其素质,改进其服务,以便向社会提供健康美好的广告产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3.产权交易中介。这是随着企业结构优化和国有企业改革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中介组织。我国最早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是成立于1989年的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此后各地都争先恐后地办起各种产权交易机构,目前全国已经有近200家。现有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大部分挂靠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另外一部分挂靠在体制改革或经济管理部门,民营的很少;二是缺少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模式,从而造成体系的不顺畅和管理的不科学;三是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管理条例,因此在人员构成、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收费标准等方面也都存在不少问题。

14.科技中介。包括信息中介、技术转移代理和创新孵化三种类型,分别在信息联络与沟通、技术交易代理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办中提供相关服务。我国现有各种类型的科技中介机构上万家,总体来看,信息中介和技术转移代理中介的发展已有相当规模,而创新孵化型中介则还处在初创阶段。“企业孵化器”是科技中介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产物,它可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信贷、厂房设备租赁、职员招募和技术培训、职业再教育、新产品鉴定、质量认证、经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多方面的服务。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今后应大力发展创新孵化型中介机构。此外,鉴于我国科技中介机构数量不少但质量较差,专业人员特别是专家级人员所占比例较低的现状,今后培育和发展的科技中介机构应该是高智力的专家集团。

15.教育中介。我国教育事业近年来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高等教育的产业化步伐正在加快。正确解决政府宏观管理与学校自主办学的矛盾,是教育改革的一个关键点,最佳途径是藉教育中介组织在政府和学校间协调沟通。由中介组织承担专业论证、质量评估、经验交流、社会集资等工作,减轻政府在微观层次上的管理压力,使其集中精力从宏观上管好教育。目前我国在职业教育领域有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作为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全国

性协会,有300多个团体会员,在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教育中介还包括教育评估、专业设置论证、教学质量评估、产学研联合、捐资助学、成果交流、出国留学等。为适应教育产业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务之急是制定教育中介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的教育中介体系。

16.体育中介。目前在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过的体育经纪公司有广东的鸿天体育经纪有限公司、上海的希望国际体育经纪公司和中体经纪公司三家。由于体育中介的地位不明、管理体制不顺,规范运作的体育中介的匮乏,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良好的体育中介服务,就很难达到体育资源的优化组合,也就很难产生高水平的运动队和出类拔萃的运动员。因此,有必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体育中介,使其成为宏观调控发挥作用的支点,把政府的意图变成体育产业主体的行动。

17.文化中介。根据北京市有文艺经纪人、经纪公司、拍卖行和文艺工作者联合会、协会等200多家的数据推测,全国的文化中介机构可能有数千家。新中国成立之际就建立的中国文化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音乐家协会、摄影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曲艺家协会、电视电影艺术家协会和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就其社会职能而言,也应包括在文化中介组织之内。充分发挥这些协会的作用,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18.消费者协会。这是在我国民众中具有较高声望的中介组织。目前全国有消协3万多个,每年受理的申诉在数十万件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的经济损失年均亿元以上。消协是个涵盖全社会的中介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立并开展工作,坚持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消协现在基本上是半官方机构,受政府授权,对侵害消费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如何向民间组织转化,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这是消协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19.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向政府和企业提供双向服务,既分担政府职能,又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是连接微观和宏观管理的中观媒介。我国现有大、中、小行业分别为92、368和840个,这些行业所属的企业有数百万个,单纯依靠政府管理,既管不了也管不好,有必要依靠行业协会进行自律性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减轻政府负担,这是对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都有巨大益处的管理改革。我国的行业协会是按着社会团体来管理的,目前有各种社团20万个,其中全国性和地方性社团分别为1860个和19.8万个。在全国性社团中,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的各占38%、23%、9%和10%。市场经济的发展,既为行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机遇。

档案中介组织发展 第3篇

关键词:社会中介;存在问题;对策

一、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现状

目前的社会管理,虽然还突出了政府主导的行为特点,但现实中政府以外的管理主体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治理越来越体现为自治性、互助性、回应性、多元性、灵活性等特点。尤其是中介组织这种公共管理主体,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开始具有了独特地位和作用。

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包括:资产、土地、工程等评估机构;工程监理机构;独立审计机构;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信息、技术、工程等咨询机构;检验、检测、公证、认证机构;工商登记、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境等代理机构;人才、职业、婚姻等介绍机构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组织等。社会中介组织不从属于政府, 政府也不能干预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 以保持社会中介组织的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社会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管理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当前我国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社会中介组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应规范自身权利运作,实现社会管理资源的有效整合,积极培育中介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确保中介组织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当前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官办色彩浓厚,缺乏独立性与自治性,不利于政社分开。我国社会中介组织本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扩大的大形势下产生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对政府部门的依附性较强。一方面政府创办了大批官办或半官半民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补贴,使中介组织受其制约,缺乏自主权;另一方面,只有政府及其授权的机构才有资格成为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控制无所不在,社会中介组织在经济和社会资源分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对政府具有很大的依赖性,严重影响了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与自治性。

2.社会诚信度低,存在信任危机。有些社会中介组织受利益驱动,不能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准则,明知客户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仍然给予办理手续,甚至与客户串通共同制假,违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客户的好处和额外利益。还有的社会中介组织服务水平低劣,采取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介业务,破坏中介市场秩序,形成恶性竞争。有的中介组织利用合法身份为不法单位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丧失原则,甚至为迎合领导的欢心,不顾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的规定,出具非法证明或办理手续,破坏了中介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中介组织的诚信度。

3.立法滞后,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缺乏规范度。目前,对一些重要的社会中介组织国家虽然已经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但还很不健全,还有一些重要的领域仍属空白。因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组织管理制度,使社会中介组织自律性查,行为不规范等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中介组织的稳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不能遵章守法,大搞不正当竞争;经营不规范,排斥同行,谋取垄断利润;经营主体不规范,存在无照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甚至滥用无资格人员上岗等。

4.条块分割、行业垄断使中介组织发展阻力较大。社会中介组织本应能够依靠自身的服务质量与信誉度开展公平竞争,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使得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竞争扭曲变形,演化成了挂靠单位之间的权力较量。有些社会中介组织的业务活动完全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力,而不是依靠市场,是依靠行业事务垄断,而不是依靠平等竞争。通过设立壁垒来圈占市场,垄断经营。社会中介组织构成了一个新的处于政府与企业、市场与社会之间的管理阶层。造成了新的政企不分的一系列负面效应和混乱局面。

5.规模、层次低,缺乏集中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中介组织虽已达到快速发展,规模、层次都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小政府、大中介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们仍然是强政府、弱中介,大政府、小中介。具体表现为低层次的热门中介组织、小作坊式的中介组织和大规模的市场占有率高的中介组织比较多,而高层次的技术、资本类中介组织比较少,从而导致社会中介组织结构不合理、规模小而分散、发展不平衡且综合竞争力不强等。

三、发展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对策

1.政府统一规划和指导, 理顺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体制。

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应从重准入管理向重跟踪管理,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从管制管理向扶持管理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真正站在社会管理者的角度,理清中介组织的总体发展思路, 对其发展进行统一的规划和指导。①政府应建立针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体系和评估指标,明确政府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等;②要强化行业协会的促进作用,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经济分析,规范市场等行为可依靠行业协会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使行业协会成为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的主体。③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实行诚信级别评价、诚信公示、诚信奖惩等制度,建立诚信管理机制。④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现状,制定统一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引导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2.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自身建设, 建立科学有效的中介组织自律性运行机制。

社会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是行业自律,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自律机制,才能保证内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合法化,才能形成一整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①要建立对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相对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执业登记制度;②要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内部机制,建立和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强化财务控制和经济责任管理。③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和思想素质的培训,改善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 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职业行为。

3.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和加快政社分开

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助手和参谋,政府应积极扶持。应对社会中介组织准确定位,明确规范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证中介组织的独立性。按照小政府、大中介的管理模式,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授权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社会管理服务事项,从机构形式组织制度和经费来源上割断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依赖、从属关系,使政府从微观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管好必须管的事务,抓好宏观管理。

4.加大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扶持力度,拓宽其经费来源渠道

对社会中介组织来说,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其并未形成有力支持,即使在激励企业和个人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捐赠方面,也未形成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局面。因此,为了加快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政府可利用税收杠杆,加大对向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捐款和捐助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减、免税的优惠力度,以鼓励社会、企业、个人支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同时政府可通过奖励、委托、授权、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人、财、物上加大扶持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的力度,推动社会中介组织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作者简介:郭彦,女,1956年7月生,汉族,河南洛阳人,教授职称,主要从事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进出口贸易研究工作。

联系电话: 13838852097E-mail: weizhang57@163.com

谈如何培育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 第4篇

关键词:消防,中介组织,发展

(一) 消防中介组织的现状

中介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 它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成立并运行, 以公平、公正的宗旨, 并确保其服务的优质与高效, 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发挥传递作用, 在市场主体之间发挥服务作用, 从理论上说, 社会中介组织只有不从属于政府, 政府也不能干预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 才能保持中介组组的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消防中介组织是服务于消防行业的社会中介组织。消防中介组织是在消防监督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之间发挥着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社会组织。

随着消防事业的发展, 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企业大量涌现, 对于这些企业的安装和施工质量的评定以及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出现了许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开始设想建立消防中介组织承担这些任务。1996年发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公安部30号令) 要求:凡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在工程竣工后, 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 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各地相继建立了相应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咨询企业等中介组织, 数量逐年加大。目前无锡市拥有5家消防中介企业, 具有江苏省消防协会批准的消防设施检测资质, 主要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咨询 (此项业务开展得较少) 。其中1家成立于1996年, 1家成立于2003年, 2家成立于2004年, 1家成立于2005年。

(二) 当前消防中介组织存在的弊病

1. 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缺乏法律规范:

目前对建筑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还处于摸索阶段, 我国没有统一用于规范中介组织的法律规范, 新《消防法》第34条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 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 并对服务质量负责。”虽然明确了中介组织的性质和责任, 但是消防中介组织与公安消防机构的关系尚未明确, 企业的准入原则、服务许可、作业制度、奖惩办法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也没有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消防中介组织的运行以及对消防中介组织的监管缺乏具体规定, 企业良莠不齐, 服务质量无法保证。

2. 消防中介组织服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02]24号) 发布后, 公安部取消了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产品生产、维修立项审批等10个消防行政审批项目, 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中介企业监管力度弱化, 消防协会发挥的监管作用也十分有限, 虽然制定了《江苏省消防检测中介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办法》, 但执行的并不理想, 存在企业资质的把关不严, 从业人员的培训不及时等现象。目前, 有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无原则、无条件的随意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还有的企业自己施工, 自己检测, 检测缺少公正性, 技术把关成了摆设。公安消防部门在验收时, 经常发现现场的实际情况与检测报告结论不一致。

3. 消防中介组织服务范围过窄, 限制跨地域服务:

目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消防产品生产的认证、产品的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其他业务开展的很少, 消防工程质量监理、技术咨询、安全评估、火灾隐患整改、火灾损失评估、培训等服务几乎没有开展。由于消防中介组织不能够跨地区服务, 而出现地区垄断现象。

4. 技术力量不能满足业务需要:

消防中介组织的业务技术性强, 对其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知识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目前, 国家对从事消防工程专业的人员没有类似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等国家注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也没有国家统一的持证上岗要求, 造成了从事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检测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难以适应消防科技的发展需要, 甚至存在检测人员对基本的检测仪器不会使用的现象。对消防中介企业相应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设备种类、数量没有明确规定, 不少企业检测仪器种类和数量缺额大, 按照企业实际配备的检测设备, 许多项目无法进行, 根本无法保证检测业务的开展。

5. 检测报告五花八门:

目前,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没有统一要求, 没有统一格式, 造成检测报告制作不规范, 格式五花八门。例如检测报告普遍存在结论不明确, 强调只对当时情况负责, 为检测报告的虚假成分找托词;有些必要的基本检测数据没有记载, 如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等;有的为了逃避责任, 对尚未安装到位的消防设施, 直接填写不在检测范围之内。检测报告质量不高, 虚假成分不少, 没有起到应该起到的技术评判作用。

6. 消防中介组织收费标准不统一:

目前, 消防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都是执行各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文件, 如:江苏省检测企业对检测项目收费按照2000年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标准执行。由于市场恶意竞争, 不少施工单位包揽验收, 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和标准, 同样一笔检测业务, 有的企业报价1万, 有的报价10万, 报价混乱。

(三) 培育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可行性

1. 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可以转变消防行政管理职能:

目前, 消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着一个难题, 长期以来政府对社会消防行为的直接监督、服务与管理, 导致消防监督部门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职能, 消防行政的低效率、低水平、滞后性等弊端逐渐凸显出来。然而, 离开了消防监督部门, 社会消防力量又缺乏自我组织能力。所以, 必须改革消防行政管理体制, 转变消防行政职能, 把原来由消防监督部门承担的大量的事务性、纯技术性的工作交由消防中介组织来承担, 这样既有效地沟通了消防监督部门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 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又可以把消防监督部门从技术性、协调性和服务性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充分做好宏观管理、重点监督、制定规则、严格执法等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的工作。

2. 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可以提升消防行政管理水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 需要借助于具有服务、公证、协调、监督等职能的中介组织, 公平、公正、科学而客观地对政府行为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正。消防中介组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基础上, 承担起社会消防自我管理的职能, 按照市场规则在消防监督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成为消防监督部门的帮手和企业的依托。消防监督部门通过消防中介组织的杠杆作用, 放大宏观管理的效应, 这将大大减轻消防转变行政职能的压力, 使之摆脱具体事务的干扰, 从而提高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能力与效率, 使消防监督部门管理社会的水平得到提升。

3. 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可以促进消防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消防监督部门放权于消防中介组织, 可以集中精力, 从宏观上规范社会消防秩序, 加强社会消防管理, 建立社会消防机制。消防中介组织承担部分由消防监督部门“下放”的服务职能, 既可以加强社会消防的自我管理能力, 又可以制约消防行政权力的滥用。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是促进消防行政权力规范运用的有效途径, 可以增加消防行政的廉洁和高效, 增强消防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 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壮大, 有利于实现消防管理的廉洁高效, 使消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沿着法制化的轨道不断地推向深入。

4. 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可以充分强化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

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受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的制约, 仅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 其效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只有把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回归社会, 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力量来实现自我管理, 利用消防中介组织促进消防市场的沟通和联系, 才会真正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建立起社会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最大差别在于, 消防监督部门与社会之间缺少一个完善的社会自我管理层, 也就是消防中介组织, 政府部门要加大扶植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力度, 将更多的由社会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委托给消防中介组织, 从而实现强化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目的。

(四) 培育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几点建议

1. 健全规章制度, 规范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

消防中介组织的建立、运行及组织形式, 都需要一整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严格规范。现阶段, 我国的法律规范、行政管理制度约束力较差, 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秩序性不强, 借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之际, 加强对消防中介组织管理的研究, 抓紧制定与消防中介组织有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新《消防法》第34条和第69条, 分别对消防中介组织的责任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 使消防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做到有法可依, 当前对消防中介组织的社会地位、服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设备种类和数量以及行业监管等亟待形成配套规章制度, 使消防中介组织的运行和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 提升消防工程专业学科地位, 提高消防中介组织服务水平:

消防工程专业是一门重要的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学科, 应当提升学科地位, 制定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国家注册资格等级考试制度, 充分发挥从事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切实提高消防工程专业技术水平。消防中介组织应由高素质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他们应当本着对政府、市场、企业及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 对自已的一切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其行为结果应该是有权威、有信用、客观、公正的。因此, 消防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专业人才的培养, 制定从业技术保障体系, 强化对从业机构和个人的监管, 使消防中介组织真正由一批具有较强法律意识、较高消防技术水平、较强消防业务能力的专家组成。同时, 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进一步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态度, 增强其服务意识, 不断提高消防中介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3. 拓宽消防中介组织的业务范围: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凡属于由中介承担的业务都要由中介组织来承担。要结合消防监督职能的转变, 将一些不应该由公安消防机构管理的职能转向消防中介组织。在组建消防中介组织时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范围及技术力量的强弱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中介组织业务范围概括起来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理, 并建立工程监理档案;二是在建筑工程竣工前, 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从技术上进行检查和测试, 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资料, 由工程建设单位报送消防监督机构审查;三是按照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保养, 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以备消防监督机构检查或抽查;四是受单位委托或消防监督机构委托对电气设施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测, 并出具报告, 以备消防监督机构检查或抽查;五是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委托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保护, 火灾损失核定;六是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委托组织专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论证, 对单位消防安全进行评估, 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七是为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八是对建筑防火材料、消防产品质量检测认证。

4. 发挥消防协会的作用, 构建声誉信息和评价制度:

消防协会的成立不仅要发挥学术交流方面的作用, 其服务范围还应当包括: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消防法律咨询服务、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纠纷调解与仲裁、人才信息服务、科技成果转让信息服务以及制定消防技术标准、行规和公约等。消防中介组织的声誉主要是指企业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赞誉程度, 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生存发展, 同时也是社会公平、效率的保证, 近年来市场恶意竞争, 造成中介组织形象和社会评价受损, 因此, 可以通过消防协会全面收集和公布消防中介组织的相关信息, 构建消防中介组织声誉信息和评价制度, 加强消防中介组织声誉管理。

5. 加强对中介组织的扶植和引导:

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期, 市场发展还不成熟, 社会自治能力比较弱, 社会中介组织起步较晚, 其发展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 (下转第182页) (上接第203页) 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目前, 培育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 消防监督部门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消防监督部门在消防中介组织培育和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严格审批, 把好资格认证关;对消防中介组织及其从业者进行监督指导, 监督和协调其服务过程;制定消防中介的从业规则;审查认定消防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审查批准从业标准, 监督规范从业行为;查处违法违规事件;建立完善各种监管制度;建立消防中介组织的信息档案、基本情况和开展业务情况, 特别是从业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质量情况以及奖惩情况;依法对消防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年检, 确保消防中介组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6. 建立消防中介组织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

加快消防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提高消防中介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一是强化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制定并实施行业道德规范、员工行为准则、收费标准、处罚条例、损害赔偿制度等;二是完善激励机制, 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目标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 工资、晋升与工作成绩挂钩;三是健全员工培训制度, 利用内部培训、专家知识讲座、选拔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进修、委派职员到企业或政府实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员工培训, 提高其知识水平和管理技术;四是规范人才流动机制, 积极引进优秀人才, 对不合格的人员坚决辞退。

7. 打破地区界限和行业垄断:

发展统计中介服务组织调研报告 第5篇

当前,统计调查对象增多、配合程度下降、调查组织开展难度加大,政府统计部门人员紧张、任务繁重、压力倍增,而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服务需求量大幅度增长,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的不对称性十分突出,这已成为目前统计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要破解这一矛盾,推动统计事业和谐发展、快速发展,就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行统计改革。发展统计中介服务组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统计调查体制改革,优化统计资源配置,推进统计市场化的迫切需要。

一、发展统计中介服务组织需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当前发展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缺乏法律保障和统一标准。目前发展统计中介服务组织能够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5年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局联合出台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但该规定存在明显缺陷:一方面由于制定年份较早且未经后续修订,一些条款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当前形势需要;另一方面该规定对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设立、权利和义务等没有作出明确规范,使之确立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势必给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社会上对统计重视度较低的客观现实制约着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虽然近年来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的力度越来越大,但全社会对统计重视程度较低的客观现实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不少统计调查对象法制意识不强,没有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愿提供统计调查资料,更不愿意委托统计中介服务组织从事统计

活动,必然对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造成阻碍。

(三)要努力解决政府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当前,在政府中还客观存在认为统计资料只能由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数据只能由政府统计部门进行汇总的旧思想、旧观念,一些政府部门对发展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认识不到位,重视、支持力度不够。

二、积极有序发展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议

(一)充分用好现有政策规定,为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设立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依法行政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对各级政府开展工作的2003年颁布实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这是发展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政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发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是目前设立和发展统计中介服务机构主要的法规依据。尽管这个《规定》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却是唯一一部对设立和发展统计中介服务机构作出规范的的部门规章。其实,从法律的另一个层面讲,“法无禁止即可行”。《规定》中的一些条款不明确、不规范,这也为设立和发展统计中介服务组织提供了更大的运作空间。

(二)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以点带面,加快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相对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比较滞后,市级层面大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加快统计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上,建议走出去,充分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与好的做法,避免走错路,走弯路,缩短研究探索的时间,减少起步里程;要坚持自主培育与引进消化相结合,因地制宜,典型带动,以点促面,全面推开,加快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步伐。

(三)政府及部门要关注和支

持统计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要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遵照这一精神,加强对统计中介服务市场的规划,优化统计中介服务的发展环境,制定有利于扶持统计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促进统计中介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快统计中介行业组织建设,为其管理提供组织制度支撑。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精神,积极探索建立统计中介行业协会,促进统计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统计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平竞争,充分发挥统计中介行业协会在提供服务、规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五)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普法、执法力度,为统计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统计中介服务组织之

壮大社会中介组织助力济南经济发展 第6篇

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意义

(一) 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是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般而言, 市场经济运行需要一个结构完整、层次合理和内外开放的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的运作需要有社会自律、制度健全的市场中介组织与之相配套。从市场体系发育和市场经济运作而言, 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有助于加快生产要素的流通速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确立、职能的界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直接相关。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即指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的条件下, 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 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 从产品 (商品) 的市场化朝着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乃至产权的市场化推进。由于各类市场的发育进程存在着参差不齐、互不协调现象, 同时还存在着市场分割和市场竞争不公开等问题, 严重影响市场体系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 加强市场中介组织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培育, 同时它也是支撑这一体制转变的合适的组织形式。

在我国市场经济中, 中介组织是连接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与纽带, 市场的正常运作借助于大量的中介组织, 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公证、仲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经纪公司、协会、商会等。正如我国全国人大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著名经济学家董辅乃所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中介机构有很多具体而实用的功能, 如信息发布、广告传媒、咨询策划、经济代理、资产评估、资金结算、市场监督等等。显而易见, 没有

中介机构,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就会受到限制或阻碍。”总之, 对我国市场经济来说, 市场中介组织通过其服务、沟通、协调、公证和监督功能, 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加快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活动, 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改进对市场的决策和管理等方面,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 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是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1987年以来, 我国一直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党的十四大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政府的指导、协调、沟通、服务、监督等职能, 使政府由过去的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调控为主, 由专业管理为主转向综合管理为主, 由实物管理为主转向价值管理为主。在这个转变过程中, 从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有的可以下放, 有的可以还给企业, 有的可以成立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而有的则需要相应的中介组织承担, 这样中介组织的发展就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途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把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工作归结为三个方面, 其中之一是“把社会服务性和相当一部分监督性的职能交给中介组织”, 要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 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因此, 可以把中介组织作为我国进行各项改革的必要配套系统。社会中介组织充当政府的“助手”, 有利于实现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可以依托一定的社会中介组织, 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对社会经济的间接调控功能。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中介组织力量的壮大,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将更多的事务委托给某些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从而达到强化社会管理的目的, 也有利于政府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如一些行业性社会中介组织, 可以直接承担许多过去由政府承担的职能, 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协调行业内部的合作关系, 组织跨行业的经济技术合作;开办产品质量认证及确认行业内的产品价格等。市场经济行为监督的社会组织, 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 可以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服务功能的发挥, 政府不必站在社会前台面对成千上万的社会经济主体, 直接去管理许多具体事务, 而只需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杠杆来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 实现对社会的调控。因此, 社会中介组织的产生, 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另一方面也是政府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必然结果。政府要变对社会经济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 把该由社会管理的部分职能交给社会, 必须要有社会中介组织来充当载体, 承接这种职能。从长远来看, 只有社会中介组织得到充分发展, 我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才能真正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状态, 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的稳定。

(三) 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是加速社会化发展、推进社区服务的重要前提

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分类中, 有一种分法为经济领域中介组织和社会领域中介组织两大类。前者我们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已经在大力发展, 如财务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及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而社会领域的中介组织, 目前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究其原因, 主要还是受传统的管理模式的影响和束缚。在社会领域内, 我们一直是强调意识形态的重要性, 而对培育社会中介组织, 从事社会服务工作, 分担政府管理的具体事务, 以及把社会服务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去引导等, 缺乏足够的认识。事实上, 社会中介组织是承担政府管理社会, 特别是社区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 是今后实现“小政府, 大社会”管理的基本前提。一大批社会中介组织产生和运作, 可以使政府在更高层次上实行宏观管理, 使政府管理更加精简高效, 也将推动社区服务向更新更深的层次发展。社区服务是一项崭新的工程, 又是一项内容丰富、需求变化层出不穷的新体系。社区服务具有非市场或准市场意义的供需关系。组织、协调和满足社区服务供需关系的重任, 只能依赖社会中介组织。我们现在依托政府体系中的街道办事处去引导和推动社区服务的发展, 这在社区发展初期是必要的。但社区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社区服务业的供需关系愈益突出, 如何构造适应现代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变化的各种需求服务体系, 客观上已经超出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范围, 需要注入新的运行机制, 建立新的社会化的社区服务机构, 如志愿者协会、社区医疗所、社区福利中心等社会中介组织, 从而对社区服务功能的开拓, 服务体系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也对我国整个社会领域的改革发挥积极的影响。

济南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发展概况

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的优势, 市场经济发展较快, 因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在总体上处于全省的前列, 并在经济建设中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和积极的作用。济南市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为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 商品经济的竞争机制已逐渐被企业所认识, 企业要参与竞争, 并希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所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信息等, 一些协调企业利益关系、服务企业的行业组织、信息咨询机构相继诞生。这些机构自觉发挥着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作用, 扮演着市场中介组织的角色, 但其发展缓慢, 数量较少。20世纪90年代开始到目前为止为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 随着股份制试点企业的不断发展扩大, 为企业募集股本、发行股票的证券中介机构不断涌现。同时, 各种行业管理组织、社会监督机构组织、社会自治组织以及各种商务中介组织蓬勃发展。济南市中介组织门类齐全、发展较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了很大提高。当然, 如同其他新事物一样, 社会中介组织在发展中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这些我们将在后面进行分析。

(二) 存在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 济南市社会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 许多中介组织过分依赖政府, 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同时政府时于中介组织的行政干预、部门分割现象严重, 妨碍中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

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社会和企业之间的特殊的社会组织, 其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它的中介性。它既不应隶属于某一政府部门, 也不应隶属于某一企业或社会单位, 而应是独立的社会实体。它的独立性, 是其客观、公正地行使职能的重要保证。但是目前仍然有许多中介组织隶属于行政部门, 不少中介组织是由行政机关采用行政手段成立的, 或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分离出来的, 它们往往要接受行政机关的领导, 负责人由政府任命, 政府部门给其定级别、定编制、拨经费, 业务也由主管部门分配。因此, 这类中介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对政府主管部门有着极强的依赖性, 一些中介组织甚至成了政府的办事机构。由于这些中介组织紧紧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 其业务活动的开展不是依靠市场的需要以及提供服务的质量和信誉, 而是依靠政府主观部门的“权威”, 实行行业事务垄断。例如, 有些会计 (审计) 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量, 是以行政手段或借助行政机关的影响承揽的。有些系统的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系统内的验资、评估、查账、审计等业务必须由本系统所属的中介组织办理。有一些虽然表面上也讲自愿原则, 但却采用各种方式阻止系统外的中介组织个人。因此, 逐步出现了这些中介组织按行政部门和地区垄断、分割市场的情况。没有政府背景的中介组织很难进入这些被垄断、被分割的市场。这种行政性垄断, 压制了竞争, 严重违背了中介组织独立、公平、竞争的原则, 使得中介组织无法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优胜劣汰。

2. 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宏观监管缺位, 导致中介组织的无序发展

目前的状况是, 一方面政府对于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干预过多, 另一方面政府对于社会中介组织的宏观监管缺位。主要表现在, 在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上, 目前还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体制和统一协调的监管机构, 存在体制不顺、准入把关不严、权力过于分散、多头审批、多头管理、难以协调运作等弊端。例如, 非营利性组织的社团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 其他中介组织有的由劳动、人事、税务、司法等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有的在工商局列为企业注册登记, 有的根本没人管。另外, 政府对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 缺乏引导和宏观调控, 有的部门在政府职能没有转变、职责没有理顺的情况下, 不顾自身条件, 仓促上马;有的把本不属于社会中介组织的机构也冠以社会中介组织之名。此外, 由于有些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组织挂靠在政府主管部门, 后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放弃权力, 这就影响了行业自律组织职能的到位, 进而也就影响了政府监管职能的行使。

3. 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和法规建设滞后, 致使社会中介组织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

我国虽然对部分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法律法规, 但从整体而言中介组织的法制建设滞后, 不能适应中介组织大发展的需要。一方面, 还有一些重要的领域仍然属于空白, 例如,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部专门针对社会中介组织的一般性法律, 对于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职能、经营范围、权利与义务、市场进入条件等, 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 目前已有的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 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 一是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登记、组建、运营等法规不健全;二是关于监督、引导、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不健全;三是有关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企业关系的法律不健全;四是相关法规不配套, 有的法规相互之间存在交叉甚至抵触。社会中介组织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 致使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法律责任不清楚。这种状况一方面不利于政府、社会对中介组织实行管理和监督,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护中介组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

4. 社会中介组织的总体素质较低, 结构欠合理

许多社会中介组织由于建立时间比较短, 还没有形成规模和实力, 再加管理跟不上, 造成综合素质的低下。有些中介组织缺乏必要的固定资产, 只是租用或借用办公场所, 设备简陋, 根本没有什么经济或信誉为其行为提供担保。相当一部分从事中介服务的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认定, 从业者中兼职人员多, 离退休人员多, 执业队伍年龄老化, 专业人员紧缺。这种状况导致中介组织的总体素质较低, 难以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要。

另外, 由于政府部门对于中介组织缺乏有效的引导和宏观调控, 导致中介组织发展不平衡, 结构欠合理。主要表现为:热门行业的中介组织多, 普通行业或急需发展行业的中介组织少;“官办”的中介组织多, “民主”的中介组织少;经济发达区县的中介组织多, 经济发展缓慢区县的中介组织少;提供较低层次中介服务的组织多, 提供高层次知识性服务的中介组织少。

壮大社会中介组织, 助力济南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当前, 社会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与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的体制现状和市场发育条件有关的,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主要做好:

(一) 高度重视、大力扶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政府应把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政府转变职能、培育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确定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法律地位, 制定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统一规划, 加快关于社会中介组织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 将市场中介组织纳人法制化建设的管理轨道。政府应在政策及财政上大力支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根据不同社会中介组织的特点, 采用不同的扶持政策:对于行业性社会中介组织, 由于财源主要来自作为其会员的各个企业, 在运营资金方面都有足够的保障, 政府在税收、利率等方面可以予以一定优惠, 但最为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经济政策进行引导和规划, 为各种行业中介组织协调发展提供条件;对于从事经营服务性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如有些咨询类的中介组织和准司法类的社会中介组织, 需要足够的盈余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周转, 为了避免这些组织过分地追求盈利, 政府应在税收、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使其所得扣除各项费用支出能够保证正常运转的需要, 同时政府对于这些社会中介组织在收费上规定出合理的标准, 既保证这些社会中介组织在经营服务中能够获取一定的合理收益, 又要杜绝乱收费、漫天要价的现象发生;对于那些公益性社会中介组织, 如消费者协会等, 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当然, 在我国当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 国家主要是以政策性扶持为主, 通过一定的经济政策进行引导, 使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扶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是以中介服务为主的特殊性社会组织, 提供的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很多国家都曾对中介组织的发展给予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和各种政策扶植、财力支持。社会中介组织作为介于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一个中间层面, 如果发展不好就会成为政府职能转变及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 政府应该像对待高新技术产业一样对待社会中介组织, 给予大力扶持。

(二) 理顺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 切实解决中介组织“行政化”问题

首先, 在处理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问题上, 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能范围。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制定政府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时, 要充分研究哪些是政府职能;哪些职能可以由政府行使, 也可以由中介组织行使;哪些职能宜由中介组织行使。切实使一些技术性和服务性的职能转移给中介组织, 同时要注意给中介组织充分地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自主权。

其次, 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 避免对中介组织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政府对中介组织的扶植和支持是必要的, 但政府不能利用行政手段直接参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兴办和管理, 而是应该完善制度环境, 提供优质服务, 搞好衔接协调。

再次, 要切断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利益关系。不切断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利益关系, 政府作为监管者的角色就不可能真正到位。为此, 要解决好官办中介组织与政府脱钩的问题。

总之, 要确保社会中介组织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实体, 确保中介组织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服务。

(三) 建立有效的执业资格审批制度和中介组织监管制度, 规范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

由于中介市场日益成为一个整体, 由于不同中介组织之间经常发生业务交叉, 目前部门分割、各自为政、多头审批和多头管理的体制已难以对中介组织进行有效的管理。这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严格的执业资格审批制度和中介组织监管制度, 并且实行审批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分立。审批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分立, 有利于制衡和规范两者的权力运作。审批机构的职责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依法对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证, 进行机构登记。监管机构的职责是监督检查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促其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监管机构还可以发动、引导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对象和大众传媒等外部力量, 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的运营状况和行为活动, 以发挥社会监督的强力作用。

(四) 加快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法规体系建设, 实现中介组织组建、运营、管理的法制化

首先, 在借鉴其他国家中介组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中介组织发展的具体情况, 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促使中介组织的日常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形成一整套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 以保证中介组织的经营、服务、运营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下去。为此, 应当抓紧研究和制定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 形成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以便尽快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分类、作用、权利与义务, 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组织形式、经营形式和服务名称, 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运行机制等。同时, 还要抓紧制订惩戒社会中介组织违规行为的法律, 以使监督惩戒有法可依, 确实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对现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要进行清理, 凡过时的法律条款要予以修订或废止, 不合理的和重复的要予以取代, 冲突的要予以理顺。另外, 政府部门要彻底改变把社会中介组织当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来管理的传统做法, 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其次, 设立全面具体的中介组织法律、法规是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理应借鉴国际惯例, 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逐步制定系统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如社团法、经纪人法、商会法等, 将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改变当前无法可依和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 并设置能适应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 使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时,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

(五) 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建立自治的行业协会,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

行业协会是同行企业自律性的社会组织, 是政府和企业间的中介机构, 是行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要转变政府职能, 实行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就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自治的行业协会, 负责全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但行业协会不仅不能由政府部门操办, 而且应当在行业协会的日常运作中有效地屏蔽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政府对于行业协会的扶持, 应体现在为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六) 强化社会中介组织的自身建设, 提高中介服务的整体水平

首先, 依法对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相对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执业登记。要严格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 改革现行由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认定社会中介组织资格的制度, 实行统一归口的社会中介组织资格认定制度。凡不具备条件, 未经资格认定和依法登记的社会中介组织, 一律不得从事任何中介活动。此外, 还应该通过必要的立法程序, 对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既要提出一般的、共性的规范和要求 (如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 , 也要根据不同机构、不同专业的特殊情况提出不同的考核标准和培训目标。尤其是对那些运用专门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或监督经济活动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执业资格的审查, 保证从业人员的水平和质量。

其次, 完善内部机制, 建立和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 强化经济责任制和财务控制。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使社会中介组织的日常活动有章可循, 形成一整套自律性运行机制, 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以保证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服务活动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完善监督和管理。注重各种管理制度的相互配套和补充, 建立和完善行业、集团、联合体、企业、经营主体等各个层次的管理监督制度, 所有的社会中介组织要强化自律意识, 自觉遵纪守法, 做到合法经营, 对违犯规章和制度的社会中介组织, 必须严厉查处。

最后, 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不断更新其知识, 提高业务能力, 改善中介组织服务人员的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 提高整个中介组织的素质, 以保证提供优良的服务;其次, 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整个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 端正服务态度, 切实纠正行业的不规范行为。再次, 逐步建立起中介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 实行人才的合理流动, 优胜劣汰, 工资收入与效益直接挂钩。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政府的经济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经济职能逐渐地从市场机制运作的领域中转移到为市场运作提供秩序、服务的领域。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各种经营主体的联系者, 为二者提供了信息联系的平台, 从而更加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文中概述了济南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壮大社会中介组织, 助力济南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市场经济,中介组织,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思勇.试论我国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春大学学报, 2005, (3) .

[2] .李刚.转型期中介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9, (1) .

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发展的思考 第7篇

一、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内涵

教育中介组织的概念早在1983年出版的《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 伯顿·克拉克 (Burton R.Clark) 就提出了Butter这类组织的存在, 同时他指出, “一个国家的高教系统可以主要由学术权威担任, 不管协调的好坏, 不是通过国家官僚的命令或市场型的相互作用”。他以英国大学拨款委员会作为范例, 证明其在学校与政府之间搭建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通过其所起到的中介组织的作用, 极大地促进了两者之间的相互发展。

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 1994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才正式提出了“教育中介组织”这一概念。从此以后, 我国教育界便开始了对“教育中介组织”的关注和研究。通过对现有文献资料的整理可以看出, 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表现为两种提法。首先, “缓冲器组织”、“教育中介组织”是对intermediary bodies和buffer的直接翻译;其次, “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则是把中国其它已有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直接应用于教育学领域, 从而衍生出来的概念术语。

二、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特征和作用

(一) 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特征分析

1.服务性。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 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主要职责就是要把高校、社会和政府紧密的联系起来。在维护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的同时, 处理好高校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并且把社会需求与大学自身发展联系起来, 为产学研一体化构建起新的平台。

2.独立性。

对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而言, 它的创建者既可以是社会团体, 也可以是教育主管部门。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创立, 高等教育中介组织都必须是独立的, 它不从属于任何团体和任何个人, 只在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行使自身权利。

3.中介性。

中介性是指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是介立于各高等教育机构和其它社会团体之间的组织, 它的中介性体现为在与其发生联系的各种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的活动中起到沟通、协调和服务的作用。

4.权威性。

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主要由具有很强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家和具有很强社会活动能力的各界人士来组成的。这样才能为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专业的建议, 才能有效地协调高校、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5.公益性。

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服务性就决定了其必然要具有公益性这个特点。它如果依附于某个组织就必然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他人的影响, 难免失去其公正公平的初衷。

(二) 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作用

1.有利于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随着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向宏观管理的转变, 在传统教育管理体制下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许多专业性的咨询、评估、监督等管理职能需要分离出来, 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承担。同时, 由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本身具有较高专业性、公正性的优势, 它既能够实现政府对学校的微观管理和资源配置的职能替代, 又可以弥补由“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缺失。

2.协调大学同社会之间的关系, 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人才培养面临着多样化和专业化的考验。这就要求高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和就业辅导方面着重分析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要求, 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3.发展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迫切要求。我国现行大学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存在诸多“问题”, 如高校办学自主权难以确立, 学术权力受到行政权力的制约, 高校间公平竞争机制的缺失等。建立和发展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中介组织, 一定会在明晰政府和高校之间管理关系、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和吸引社会参与当中产生积极作用, 从而进一步促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

4.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和人们对学习需求的多样化, 同样要求发展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 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形成, 都要求人们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公平的学习机会, 而这同样也是教育中介组织的职能之一。

三、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依附于政府机构, 独立性不强。纵观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 绝大多数高等教育中介组织都是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授命下组建的。在其日常运行过程中, 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任务安排, 任命管理人员和授权等各种方式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施加影响。因此, 在这种环境下, 寄希望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在评估、拨款、指导就业时保证公平公正的态度, 就显得勉为其难了。而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在财、物等方面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同样也有着难以厘清的复杂关系, 甚至有些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按照所得到业务的种类和项目的大小来给所介绍业务的行政人员回扣, 这就为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2.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组成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专业技术水平偏低。高等学校是一个从事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专业性极强的场所, 而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由于体制限制、经费缺乏等原因难以聘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所以导致高校对教育中介组织的信任缺失。一些中介组织往往是由某个离退休的领导干部牵头组建起来, 其日常营运项目也要依靠领导个人的人脉资源从政府和高校中争取而来。因此, 这种教育中介组织时常难以聘请更多的专职人员来维护其发展, 只有在获得项目之后, 根据具体要求来聘请相关人员共同完成任务。

3.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极不平衡。早在19世纪后半叶, 美国就建立了如“入学考试委员会”、“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和“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等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而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建立的时间比较晚, 区域均衡发展也极不平衡。比如大多数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在我国都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的性质, 其所服务的领域也多集中在咨询和评估领域;再者, 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在地域上同样分布不均, 表现为发达地区教育中介组织发展较快、种类较多, 而在我国中西部等经济落后地区则发展较慢。

4.由于我国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研究起步较晚, 因此缺乏相关理论来支撑其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 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近百年的发展历程而言, 还显得比较短暂, 相应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国内学者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研究多集中在对其内涵、意义等概念的辨析上, 而欧美国家由于其政治体制与我国有所区别, 因此不能照搬照抄, 必须要探讨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来指导具体的工作。

5.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 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有关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法律建设还相对滞后, 导致中介组织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及其自身的“权、责、利”等义务也很难确定。因此给一些不法中介带来了可乘之机, 进行一些带有欺骗性质的虚假活动, 严重扰乱了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市场秩序, 也导致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自身运行效率低下, 资源配置不均衡, 难以起到它应有的“中介”的作用。

四、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对策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发展的根本基础就是要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部分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下放给高等教育中介组织, 从而使现有的直接管理改变为间接管理。这既有利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纷繁复杂的微观管理中脱离出来, 又有利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工作的开展。

2.加强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自身队伍的建设, 借助现代科学技术, 真正发挥起沟通和协调的作用。一个成熟、完善的高等教育中介组织需要大量具有专业技能的专家团队来支撑。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激励机制, 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多领域的人才加入, 提供专业化、权威化的建议。进一步掌握和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 应用现代的教育理念, 使得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形式更加多样, 层次更加丰富。

3.加快有关立法的进程, 为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由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在立法方面的缺失, 导致在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之间及其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范围模糊;组织的权利运行也多为随意, 缺少具体的领导机制和决策机制。因此, 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首先, 要明确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主体的资格;其次, 要进一步规定其机构设置的条件和程序;再者, 要明确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只有通过立法, 在明确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的情况下, 才能为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4.积极引导学者进行相关研究, 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加强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内涵、性质、运行形式和领导机构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 建立起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环境、教育运行机制的教育中介组织, 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创建有利的条件。

5.加快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机制建设。高等学校的办学社会化、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 这都要求加快健全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参与机制, 使其成为社会参与教育管理的有效形式。我国的高等教育大多由政府举办, 民间的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和管理存在很大的困难。通过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 把那些政府管不好、高校管不了的教育职能下放给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这样不仅能够减轻政府主管部门的负担, 又可以实现高等学校难以实现的教育功能, 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教育服务社会化体系。

参考文献

[1][美]伯顿.克拉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 1994.

[2]张振宇.试析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产生的合理性[J].大学教育科学, 2005, (2) :35-37.

[3]盛冰.教育中介组织:现状、问题及发展前景.高教探索, 2002, (3) .

档案中介组织发展 第8篇

社会中介组织是沟通政府、社会、企业、个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它能面向特定对象,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满足社会各个不同主体的需求;另一方面它也能面向公众,成为参与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作者。由于社会中介组织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协调各方面关系,加强多方沟通,因而能够发挥其特色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Wouter等人[1]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了政府某些公共服务职能,需要配合政府做好某一方面的工作。Lopez等人[2]强调社会中介组织已成为社会参与教育管理的主要形式以及沟通政府和学校之间的重要桥梁,在平衡政府、学校和市场之间关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Howells[3]指出社会中介组织可以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合理调配科技资源、整合各类专业知识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等方面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已有文献上看,一些学者已对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情况予以了初步研究。例如,卓越[4]指出在现阶段,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既要依靠政府支持,也要依靠社会中介组织自身的努力;毛正刚等[5,6]则认为社会中介组织规范管理要从更新观念、规范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加强监管等方面着手。遗憾的是,目前尚未有针对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研究报道。然而,是否对区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实际状况予以科学、系统地分析和评价,是关系到各级政府能否合理制订出针对不同社会中介组织机构相关扶持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为科学解决这一具有明显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本文通过构建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基于网络分析理论提出一种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法。

2 影响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水平的要素分析

影响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水平的因素有许多,作者将其归纳为支撑平台、服务水平、外在薪酬和融资渠道四个要素,当然每个要素又可以细分为若干个子要素。下面对这些要素分别予以介绍。

2.1 支撑平台

支撑平台是指政府和市场给予社会中介组织生存的合法性和让渡公共空间与公权力的制度,该要素主要包括完善政策法规、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三个子要素。

(1)完善政策法规。要结合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制定系统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确立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引导社会中介组织进入法制化轨道,改变目前无法可依和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并设置能适应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使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严格审查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包括其是否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其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从业资格[7]。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惩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转变政府职能。由于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部分职能相混淆,因此必须把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与转变政府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彻底改变过去由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的脱钩改制工作,把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的工作真正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去做。政府在转变职能的同时,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规划和必要的优惠政策,大力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并通过市场管理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合法经营和开展业务,进而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加以扶持和引导[8]。

(3)规范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一方面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中介组织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放开社会中介组织收费;另一方面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切实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引导和扶持。

2.2 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主要通过服务意识、人员素质来衡量社会中介组织本身所能为政府、企业、社会、个人所能提供的服务。

(1)服务意识。社会中介组织已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其地位变得愈来愈重要。然而,伴随着竞争机制和责任机制的渗透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显得愈发突出。一个具有良好服务意识的社会中介组织不仅能够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而且也对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人员素质。高素质人才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社会中介组织执业水平和资信的象征,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这可以通过资格考试、业务培训、竞赛、与高校合作等方式来提高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要把好进入社会中介组织人员的质量关,力争将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引入到社会中介组织队伍中。

2.3 外在薪酬

外在薪酬是指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养老保险等,包括社会中介组织的薪酬待遇、社会中介组织员工的员工福利、社会中介组织的人员编制制度、社会中介组织员工的户籍制度、社会中介组织的员工培训、社会中介组织的志愿者激励制度等。有鉴于此,作者认为人才政策主要通过薪酬待遇、员工福利、员工培训来予以体现。

(1)薪酬待遇。社会中介组织若能够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有利于保证员工从工资水平上获得经济和心理上的满足,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从而增强员工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忠诚度,进而留住核心人才,这将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2)员工福利。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建立社会中介组织员工的福利体系。社会中介组织若能给予员工切实的福利待遇,这既可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也可以提高社会中介组织现有员工的积极性。

(3)员工培训。社会中介组织要满足员工的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需求,让他们获得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因此,要建立员工定期培训机制,倡导终生学习意识,安排和鼓励员工参加不同形式的培训进修,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增强社会中介组织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2.4 融资渠道

经费问题是影响社会中介组织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拓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筹资渠道,形成多元的筹资机制。具体而言,解决融资渠道主要通过政府资助、自筹经费两种方式。

(1)政府资助。一方面,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行为推动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资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给予社会中介组织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既有利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积累成长,也能够促使、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多为社会做贡献。

(2)自筹经费。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费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或社会所提供的服务收费和会员的会费这些资金可使得社会中介组织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并在竞争中进行自我积累,并发展壮大。

3 基于ANP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法

事实上,上述各子要素之间并不完全是相互独立的,而可能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信赖的复杂关系。由于ANP(AnalyticNetworkProcess)是美国著名学者Saaty教授在AHP(AnalyticHierarchyProess)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有效处理复杂系统问题的决策方法,与AHP不同,它不仅能够有效处理复杂因素之间的依存与反馈关系,而且也没有严格的层次限制,因此近年来该方法在国外管理科学、系统科学领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9,10,11,12,13,14,15]。

基于上述理论认识,下文运用ANP技术给出一种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新方法。其具体的方法步骤如下:

步骤1:构建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水平评价网络结构。通过上述部分的要素辨识以及分析各要素和子要素之间的复杂关联关系,可以构建出如下图1所示的ANP网络结构。该网络结构由支撑平台、服务水平、外在薪酬、融资渠道四个准则集(分别记为C1,,C4)和一个方案集(记作A)组成,其中方案集中有n个方案。需要说明的是,有向箭线表示箭尾元素集对箭头元素集存在支配关系,弧形箭头表示元素集内部依存,即元素集内部元素是相互依赖的。

步骤2:邀请专家进行逻辑判断,构建元素之间的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运用特征根法求出相应的元素权重向量,由这些权向量构造出反映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未加权超矩阵(即由各分块矩阵按照特定关系组合成的一个大矩阵)。首先,需要构造元素集内部依存矩阵W11、W22、W33、W44。例如,针对C1元素集,分别以C1i(i=1,,3)为控制标准(即作为比较基准),对元素C11,,C13进行成对比较,构造出3个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分别运用特征根法求出各控制准则下C11,,C13相应的权重向量,进而由这些权重向量构造出C1元素集的内部依存矩阵。然后,需要构造元素集之间的影响矩阵Wjk(j,k∈(1,5),j≠k)。其具体做法为:分别以某元素集中的各元素为控制标准,对该元素集支配的另一元素集中的所有元素进行成对比较,通过对构造出的判断矩阵进行求解,由求解出的各权重向量组合成元素集之间的影响矩阵。最后,由各元素集内部依存矩阵、元素集之间的影响矩阵、单位阵以及零矩阵(即元素之间无直接影响关系)构造出如下的未加权超矩阵(M)。

步骤3:构造元素集之间的加权矩阵。分别将Cj(j=1,,4)作为控制标准,对元素集C1,,C4及方案集A进行两两比较,得出4个判断矩阵,并基于这些判断矩阵分别得出在C1,,C4下各元素集的规一化权重向量,从而由这些权重及零向量可构造出元素集之间的加权矩阵(M′)。

步骤4:基于步骤2和3构建反映系统元素综合影响关系的加权超矩阵。由于超矩阵(M)是非随机矩阵,因此需要将加权矩阵中(M′)的各元素与超矩阵(M)中相应的分块矩阵相乘,形成加权超矩阵(M″)。

步骤5:求(M″)的极限矩阵(M″′),得出反映系统元素综合影响关系的极限影响排序,从而对各方案进行优劣排序。

4 方法的实证应用

下文以云南省为例应用前文所述方法评价其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作者选取了云南省经济比较发达的8个地区,即红河、曲靖、大理、昭通、玉溪、楚雄、文山、昆明。由于这8个地区近4年来国民生产总值占云南省的70%以上,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将这8个地区视作8个相互独立的方案,分别记作A1,,A8,即可依据上述方法步骤构造出如下图2所示的ANP网络结构。在该网络结构中,为表达清晰,作者详细地给出了各评价准则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

ANP方法的计算比较复杂,用于解决实际决策问题时,需要借助计算软件。为方便,此文采用最新的SuperDecisions软件开展方法应用计算,通过邀请专家进行系统因素相对重要性的逻辑判断,得出了该实际评价问题的超矩阵M。

由于该超矩阵不是随机矩阵,因此需要将该超矩阵进行加权,从而可以构造出如下所示的加权超矩阵M″。然后,计算出该加权超矩阵的极限矩阵,其结果见矩阵M″′。

从极限矩阵可知个方案的排序为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楚雄>文山>昭通。分析极限矩阵给出的信息可知,昆明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水平排在首位,其原因在于其主要影响要素如服务意识薪酬待遇人员素质等比其他城市更具有优势。

5 结论

档案中介组织发展 第9篇

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也属于新兴产业, 发展时间较短, 但发展势头凶猛, 速度之快、数量之多, 远远超出了大家的预想。而单纯的速度和数量并不能说明房地产中介组织行业发展的好与坏。正因为这样, 才导致这个行业存在诸多的问题, 才需要各方的专家和学者针对这个行业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和剖析。

一、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发展评价的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是2010年上半年在乌鲁木齐市通过实施重点调查、典型调查, 随机选定了200名个人和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作为调查对象, 通过科学规范、严肃认真的问卷设计调查获得的大量第一手资料, 并对资料进行了仔细甄别和详尽分析。考虑到调查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 本文采取随机抽样与PPS抽样相结合的方法, 既减少工作量又保证调查的科学性。PPS抽样是一种不等概率抽样方法, 是通过两个阶段的不等概率抽样, 使得总体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具有同等的抽样概率。其中样本规模的计算公式也由于抽样方法的不同而不同, 本文使用简单随机抽样公式确定样本规模。公式为:

式中, n表示样本规模;t为置信度所对应的临界值;s为总体样本的标准差;e为允许的抽样误差。

推论总体成数的样本规模计算公式为:

式中, p表示总体的成数;n表示样本规模;t为置信度所对应的临界值;e为允许的抽样误差。

根据总体的同质程度当p=1/2时, P (1-P) 达到最大值为1/4, 所以公式就变为:

通过公式 (1-3) 在95%的置信度 (t=1.96) 条件下的最小样本规模为表1所列:

注:1.为计算方便t=2;2.本次调查选取容许误差为7%;3.置信度在95%的条件下获得的样本规模最小值为200。

由此确定, 此次调查个人实际有效样本为200, 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抽样数为50, 符合样本抽取的规模。

二、房地产中介组织现状调查分析

(一) 房地产中介组织规模状况调查分析

组织规模的大小从一定程度上反映行业的集中度和竞争度, 规模越小企业越分散, 竞争越激烈;反之, 企业规模越大, 企业越集中, 垄断性越强, 竞争越弱。通过对50家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人员规模调查可知,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人员规模集中度较高, 基本以中等规模1020人为主, 为调查样本的60%, 20以上的大规模房地产中介组织为调查样本的26%, 但10人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占调查样本的14%。通过调查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营业面积得知, 营业面积在1020平方米的调查样本有3家, 占调查样本总数的6%;营业面积在2050平方米调查样本有20家, 占调查样本总数的40%;营业面积在50100平方米调查样本有17家, 占调查样本总数的34%;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调查样本有10家, 占调查样本总数的20%。总体来看, 营业面积大部分集中在20100平方米, 人均营业面积25平方米。

(二) 房地产中介组织经营状况调查分析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经营状况, 主要通过对被调查人员及组织2010年业绩与2009年业绩对比;房地产中介组织房屋租赁业绩与销售业绩对比;房地产中介人员月收入;租赁业务月租赁业绩;销售业务月销售业绩5个指标反映。

通过问卷分析得出:2010年比较2009年业绩较好的有1家, 占调查样本的2%;业绩持平的有42家, 占调查样本的84%;业绩较差的有7家, 占调查样本的14%。总体业绩与2009年持平, 说明2010年乌鲁木齐房地产中介行业基本处于缓慢发展期。

通过对乌鲁木齐市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调查, 近80%的房地产中介组织以房屋销售居间、代理为主, 对房屋租赁业务涉足较少。通过访谈得知, 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业务交易费用低, 风险相对较小, 加之房屋租赁相关制度不健全, 大部分业主和租户基本通过小区张贴广告、物业公司服务、门卫警卫服务等直接进行交易。由此, 82%的被调查者认为本组织的房屋销售业务更好, 14%的调查者认为两者业务均衡, 4%的调查者认为租赁业务更好。

房地产中介人员收入主要以底薪+提成的形式, 其中, 底薪占收入的30%, 提成占总收入的70%。房地产中介人员月收入一方面体现行业竞争力, 另一方面体现企业营业状况。调查显示,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收入在1 0002 000元的2家, 占调查样本的4%;收入在2 0003 000元的有33家, 占调查样本的66%;收入在3 0005 000元的有14家, 占调查样本的28%;5 000元以上有1家, 占调查样本的2%。分析可知,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人员大部分收入在2 0003 000元, 这与全市平均工资基本持平, 说明房地产中介行业收入优势较小, 对于吸引人才不利。

租赁月成交单数能直接反映房地产中介组织短期营业状况。通过调查可知, 乌鲁木齐市50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调查样本中, 月租赁业务单数在10单以下有15家, 占调查样本的30%;月租赁业务单数在1020单的有24家, 占调查样本的48%;月租赁业务单数在2050单的有8家, 占调查样本的16%;月租赁业务单数在50100单的有3家, 占调查样本的6%。平均月成交单数为15单。

销售月成交单数能直接反映房地产中介组织短期营业状况, 相对租赁业务销售业务程序更繁杂, 交易的时间成本更高, 佣金更高, 对房地产中介人员的能力要求更高。调查显示, 乌鲁木齐市50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调查样本中月销售业务单数在10单以下有3家, 占调查样本的6%;销售业务单数在1020单有21家, 占调查样本的42%;销售业务单数在2050单有19家, 占调查样本的38%;销售业务单数在50100单有5家, 占调查样本的10%;销售业务单数在100单以上有2家, 占调查样本的4%;平均月成交单数为22单。见表2及图1。

(三) 房地产中介组织经营规范调查分析

通过设计租房看房费用、买房看房费用、租赁房屋佣金收取金额、销售房屋佣金收取金额四个指标, 反映房地产中介组织经营规范性。进行调查分析得出:通过对乌鲁木齐市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租房看房费用、买房看房费用收取问题调查, 这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对这两项业务都不收取看房费用。收取佣金方面, 通过对乌鲁木齐市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租赁业务佣金收取金额的调查, 这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的租赁业务基本是以收取一个月租金为单笔业务佣金, 这也基本符合国家相关制度的要求。在销售业务佣金收取金额方面, 不收取佣金主要以赚取差价的房地产中介组织有1家, 占调查样本的2%;佣金在房价的1%5%的有48家, 占调查样本的96%;佣金在房价的6%10%的有1家, 占调查样本的2%。我国对房地产中介组织佣金收取制度有专门规定, 一般采取法定佣金与自由佣金结合的方式收取, 一笔业务的佣金一般在房地产交易价格的1%5%, 在此期间房地产中介组织和客户之间可以自由约定佣金比例,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一般对买卖双方收取佣金基本在1%3%之间。

三、房地产中介组织满意度调查分析

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结构式问卷的形式, 以乌鲁木齐市正在委托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和委托过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的个人为被调查对象, 随机抽取200个样本, 其中男性为111人, 占调查样本总数的56%;女性为89人, 占调查样本总数的44%。其年龄分布在20岁60岁之间, 其中40人分布在20岁30岁, 占调查样本的20%;100人分布在31岁40岁, 占调查样本的50%;40人分布在40岁50岁, 占调查样本的20%;20人分布在50岁60岁, 占调查样本的10%。根据调查情况, 制表3、图2如下。

(一) 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规范的满意度

通过对乌鲁木齐市200名个人的随机抽样问卷, 认为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基本不规范的有35人, 占样本总量的18%;基本规范的149人, 占样本总量的75%;规范的16人, 占样本总量的7%。由此可以得知, 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规范较满意。

(二) 对房地产中介人员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分析

房地产中介人员的素质与房地产中介服务质量具有相关性, 也直接反映客户对其服务的满意度。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不仅仅体现在文化水平, 更重要的是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意识, 通过音容笑貌和行为方式传递给客户。通过调查认为, 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较差的有57人, 占调查样本总量的29%;随机访谈得知, 主要是由于房地产中介人员缺少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较差、对基本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有141名被调查者认为, 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较好, 占调查样本的70%。有2人认为, 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好, 占调查样本的1%。

(三) 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信任度调查分析

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信任主要通过对房地产中介人员的信任和房地产中介组织信任构成, 对房地产中介人员的信任主要通过信息的交流判断, 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信任主要通过间接的信息获取判断。调查显示, 有74人选择不信任房地产中介组织, 占调查样本的36%;有118人选择较信任, 占调查样本的59%;有7人选择信任, 占调查样本的4%;有1人选择非常信任, 占调查样本的1%。总体来看, 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信任度较低, 这也是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慢的主要原因。在问及“您是否真正信任房地产中介组织”时, 有79%没有真正信任过, 21%人信任。

(四) 房地产中介组织整体满意度调查分析

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整体满意度调查中, 需要被调查者客观的对房地产中介人员服务质量、房地产中介组织制度建设、房地产监督机制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调查显示, 认为不满意的107人, 占被调查样本总量的54%;认为较满意的88人, 占被调查样本总量的44%;认为满意的5人, 占调查样本总量的2%。

(五) 房地产中介组织收费满意度调查分析

房地产中介组织业务由于居间和代理服务方式的不同以及租赁和销售交易方式的不同, 收取佣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收取俑金合理性的判断, 主要通过主观意识, 依照其对房地产中介人员的服务质量与本身心理效应的均衡进行比较判断。根据调查结果可知, 被调查者中有41人认为房地产中介收费高, 占被调查样本的20%;103人认为房地产中介收费合理, 占调查样本的52%;56人认为房地产中介收费低, 占调查样本的28%。

(六) 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意愿调查分析

房地产交易信息主要是获取房源信息和客源信息。业主和客户通过媒介获得交易信息, 判断、筛选信息, 产生交易动机, 最后通过交易程序完成交易。通过调查得知, 客户和业主获取交易信息的媒介主要是通过朋友介绍、广告、房地产中介组织和网络, 其中各占调查样本的比例为33%、25%、35%、17%。

树立房地产中介形象的调查中, 60人认为“需自己创立中介信任度”, 占调查样本的28%;71人认为要坚持“服务至上, 顾客第一”, 占调查样本的32%;50人认为“政府严格剔除不正规的中介”, 占调查样本的23%;37人认为“增加其正面报道, 树立中介新形象”, 占调查样本的17%。

在调查“由于房地产中介组织原因权益受到侵害”时的选择处理方式时, 83人认为应“向有关部门投诉”, 占调查样本的41%;5人认为应“起诉、申请仲裁”, 占调查样本的2%;29人认为应“协商解决”, 占调查样本的42%;29人认为应“不了了之”, 占调查样本的15%。

在调查“选择房地产中介的标准”选择处理方式时, 33人认为“品牌”是选择房地产中介组织的标准, 占调查样本的17%;40人认为“组织规模”是选择房地产中介组织的标准, 占调查样本的20%;76人认为“信誉”是选择房地产中介组织的标准, 占调查样本的38%;51人认为“服务态度”是选择房地产中介组织的标准, 占调查样本的25%。

四、房地产中介组织发展现状调查评价结论

根据此次对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采集的样本资料进行相应分析总结, 得出的结论如下:对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调查分析中, 房地产中介组织规模状况中60%是中等规模水平;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现有经营状况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经营状况是一般水平;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现有经营规范状况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也是一般水平。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满意度调查分析所包括的六项内容调查分别是: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规范的满意度调查分为四个档次:不满意、较满意、满意、非常满意, 调查结论显示为较满意;对房地产中介人员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分为四个档次:不好、较好、好、非常好, 调查结论显示为较好;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信任满意度调查分为四个档次:不信任、较信任、信任、非常信任, 调查结论显示为较信任;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整体满意度调查分为四个档次:不满意、较满意、满意、非常满意, 调查结论显示为较满意;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收费满意度调查分为四个档次:不满意、较满意、满意、非常满意, 调查结论显示为较满意;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意愿的满意度调查又分为四个方面, 结论显示为有意愿需求。这些结果表明乌鲁木齐市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现状处于比较满意的水平。

摘要:根据房地产中介组织发展评价的内容及发展现状, 结合房地产的特点, 进行了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现状调查分析和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满意度调查分析。其中, 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现状调查分析包括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现有发展规模、经营状况进行的调查分析;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满意度调查分析则包括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规范的满意度、中介人员服务的满意度, 中介组织的信任满意度、中介组织整体满意度、中介组织收费满意度、中介组织意愿的满意度的调查分析。

档案中介组织发展 第10篇

谈到“十二五”规划和今年的全省经济工作会, 张喜柱副会长坦言, 其中都没有提到中介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张喜柱委员说,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 中国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 政企分开, 企业独立经营。推介并帮助我省企业有组织有目的地同其他地区企业开展经济交流活动, 是辽宁省贸促会这类中介组织应有的作用。

经济建设需要资金和技术, 但市场的主体是企业, 政府不能代替企业, 在这一过程中, 政府应通过贸促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帮助企业招商引资, 起到引导和组织的作用。比如2010年上海世博会, 就是让世界了解辽宁, 让辽宁走进世界的好机会。辽宁在世博会上的优异表现, 凝聚了辽宁省政府和省贸促会等部门的心血。

迈入“十二五”, 辽宁的三大战略发展和经济建设靠的是政府的引导, 而具体的实施主体是企业, 在此过程中, 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一定要发挥作用。特别是发展会展经济, 辽宁目前虽然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 但和兄弟省份比较来看还存在差距。

谈到2011年贸促会的主要工作, 张喜柱委员说, 任务很多, 比如2月到台湾进行招商引资活动;6月将会有1千家台湾企业, 2万多家内地企业到辽宁进行交流;10月, 为了配合2013年的全运会, 辽宁还将举办大型的体育器械博览会。他认为, 博览会中的展销只是会展的一个部分, 举办博览会更主要的是对外全面展示辽宁和提高辽宁吸引高新技术的机会。

对于会展经济发展较好的广东等省份, 张喜柱委员认为辽宁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辽宁的会展业总体来看虽然有进步, 但还存在缺乏计划、缺乏管理、缺乏品牌的现象。“关键就在于同一展会在同一区域不断重复举办”, 张喜柱委员如是说。

作为在中国地方省市中建立最早的贸促会之一, 张喜柱委员说, 辽宁贸促会自建会以来, 同各国, 各地区的经贸团体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 先后与一百多家国际组织和经贸团体建立了相互联系, 与一千多个经贸团体、企业建立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和业务往来, 共接待了来自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团组上千批、近万人次;举办了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国内外经贸洽谈, 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千余次。在“十二五”时期, 辽宁贸促会将会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

档案中介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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