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村委便民服务中心制度(精选9篇)
村委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第1篇
村委会为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和工作职责
村委会建立为民服务站,受理村民提出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办理或直接向镇报送,真正方便村民办事,为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解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服务站简介
村服务站由村总支书记担任站长,主要职能是开展政策咨询、法律解答、证明出具、代写代办及办事手续告知、办事指导,负责指导包组代办员驻村民小组开展工作。服务站做到工作职责公开、工作人员公开、联系电话公开,方便群众出村办事。
挂村领导负责指导帮助服务站开展为民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村“两委”加强自身建设,督促村“两委”依法履行好职责;督促并帮助村党组织加强村、组两级各种组织建设,尤其是加强村民小组班子建设;帮助支持村“两委”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帮助村、组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服务站工作职责
1、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2、深入群众,做好社会矛盾调处;
3、安全防范,灾情调查处理;
4、扶贫帮困,生活救济;
5、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6、农用物资购销咨询,科技宣传教育;
7、实用技术推广,致富信息咨询;
8、户籍、婚姻证明转办;
9、宅基地审核;
10、计划生育服务;
11、邮件传递;
12、其它服务事项。
三、上报工作
(一)报送事项
下列事项中,凡是村民需要办理而村一级难以办好的,由村干部负责,直接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代理服务窗口:
1、惠民政策服务类。主要包括:(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3)开具户口迁出迁入证明;(4)完善各种证明、申请等。
2、咨询服务类。主要包括:(1)法律咨询;(2)政策咨询;(3)农技知识咨询等。
3、公益事业类。主要包括:(1)婚育证明;(2)计生服务;(3)扶贫帮困服务;(4)协调各种民事纠纷等。
4、致富发展类。主要包括:(1)种养结构调整;(2)优良品种引进;(3)技术指导等。
5、其他服务类。主要指在不违反法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村民要求办理的其他各类事项。
(二)报送方式
采取限时报送和即时报送二种形式。对村民提出的要求,由村为民服务站值班人员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到镇。对急办件则采取即时报送,随时受理、随时报送。
(三)工作程序
村级直接报送制度纳入村为民服务站工作运行范畴。其具体程序如下:
1、受理。对村民提出的要求,由村为民服务站值班人员负责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落实办理。对村一级无法办理的应即时上报。
2、协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由村干部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办理应由村级协办的有关手续。
3、报送。由报送负责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向镇政府上报。
4、回复。根据镇里全程代理的承诺期限,由报送负责人负责及时了解办理结果,领取已办证照等相关手续,向村民作出回复。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为民服务站工作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要求做到:
1、实施村干部在村办公制度。每天要求村干部在为民服务站正常上班、值班时间外,村干部也要随时随地受理解决村民提出的事项、要求,实行全天候服务。
2、推行优质服务制度。要求村干部在服务中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严格工作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认真受理村民提出的要求,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3、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村委会把对为民服务站报送的有关内容、服务项目、报送期限等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村委会设立监督意见箱,村民可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向镇为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有关意见。
五、工作制度
总体要求:服务为宗旨,便民为目的,联动为手段,满意为标准。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做好窗口服务。(2)热情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并做好记录。(3)承诺办理事项的报送制、联系制、限时制。(4)承担各种证明,介绍信的办理。(5)耐心细致调解好各种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6)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村委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第2篇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事项复杂,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
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
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
服务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等举报投诉。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制
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
3、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当事人。
德阳联通提供便民服务 第3篇
上门进行网络检测优化、为用户提供手机手机贴膜、手机外壳美化等个性化服务、协助用户下载应用软件……活动开展4个多月来, 德阳联通走进绵竹宏运公交公司、德阳少年业务体校等12个单位厂区, 共接受咨询2000多人次, 受理各类业务300余人次。
“以前, 交话费、改资费要到营业厅去, 平时上班又忙, 办业务比较麻烦。现在联通公司直接把服务送上门, 现场交费、送话单, 方便得很!”特变电工党政部陈主任深有感触。
永宁便民服务暖民心 第4篇
永宁镇位于阳春市西部山区,距市区40公里,辖24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5.9万人,其中外出人口3万人。自今年被确定为阳江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镇以来,该镇提出“生态绿镇”战略,确立保护生态发展镇定位,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为抓手,立足于构建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通道,以“整合资源、转变职能,创新服务”为原则,围绕“简政、高效、便民、惠民”的目标,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工商、国税、财政、国土资源、邮政快递、派出所、计划生育、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建设(民政)、农业与经济发展(农办)、咨询代办、电信、水厂、广播电视、供电17个业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和视频监控管理,受理群众直接代办或村(社区)代办点上报的有关事项,直接办理镇级权限事项,承办下放的部分市属部门权限事项。该便民中心窗口突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直接受理、办理、代理群众申办事项,明确工作制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理期限,设立投诉箱、举报电话和视频监控,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快捷和实惠。
为了让干部“勤快”、百姓“满意”,该中心全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并根据大部分农村远离圩镇,其中最远的村有20多公里,在村委会设立便民代办点,代办员由村干部专人担任,负责将群众要求代办的事项无偿在镇便民中心办理,镇政府落实每人每月100元代办补贴。对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结不了需到镇外办理的服务,由社会中介组织坚持群众自愿、接受政府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有偿代办服务。
同时,该镇积极探索推行村级民主管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建立健全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突出群众在村级事务共谋共管中的主体地位,提升村级民主管理水平。“四议”即是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讨论事项必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两公开”即是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一监督”即是每个村成立3至5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实施全过程监督。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第5篇
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负责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中心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效办事项。
二、进驻中心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窗口负责了解该事项上级办结所须时限,经中心审核后公示。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
一、群众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须到市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违规接件。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须代办的事项,在中心运转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五、代办服务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的上报件属于代办服务范围,应开具上报件告知书,填写中心代办件交接表,中心确认后,由中心统一代办。
(二)项目办结后,中心与窗口办理交接手续。
六、责任追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
(二)代办窗口推诿、不积极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长的。
(三)项目办结后,窗口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的。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冶市行政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并联审批的内容
并联审批是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统一受理申请,并行或联合审批进行的行政服务方式。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并联审批的要求是“一口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完成、超时问责”。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兑和咨询工作,各有关业务窗口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或上报和反馈工作。
(一)一口受理
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对申请人要求或受理申请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为其提供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
(二)抄告相关
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即将写有申请人名称、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及通信方式等内容通过传真或计算机传送给相关审批部门。
(三)联合审批
1、现场查勘。需现场查勘的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踏勘。
2、联合会审。相关项目需要联合会审的,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四)限时完成。相关项目审批的各责任窗口,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各环节的审查工作。
(五)超时问责。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影响整个并联审批程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
凡涉及并联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除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外,要对并联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特别加以说明。
(二)分工负责制
各责任窗口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按相关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并联审批的实施由各部门负责窗口协调上级对应部门进行审批,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三)服务承诺制
各责任窗口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加强各窗口之间的协调,争取对应的上级部门支持,提高办事效率。
(四)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
对责任处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并联审批要求的,依照《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予以追究。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制度
一、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提升效能建设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创新型的便民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效能考评是根据镇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实施的具体内容,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采用自评、互评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日和年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效能考评的项目为:组织学习、作风建设、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和制度执行落实。
四、效能考核评估的具体方案是:根据镇政府与各服务窗口(相关部门)制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订工作人员效能评估考核评分表。对照《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对全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评结果与个人考核、评优和服务窗口评优挂钩。考评后,服务窗口及个人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考评结果为后位或对相关部门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的,必须查找原因,彻底整改,并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本制度由镇纪委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考核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确保中心正常、有序运行,争创市级便民服务示范中心,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窗口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接电话时或者与当事人交流时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2、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
3、因公或因私请假,未按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规定提交请假条的,每次扣1分。
4、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炒股的每次扣6分。
第三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服务事项。
1、因业务不熟悉造成行政服务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次扣5分;
2、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6分。第四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全程代办制等管理制度,细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咨询,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1、对当事人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
2、将当事人推到部门去咨询的,每次扣10分;
3、向当事人解答问题不一次性完整地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分别扣2 分;
4、窗口服务人员未在3日内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以材料不齐为理由不予办理,并未在本周内(节假日顺延)向部门领导和镇便民服务中心报告的,扣该窗口工作人员和直接责任人2分;
5、未按规定办理行政服务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第五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1、在受理或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受镇便民服务中心或镇政府通报批评的,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每次扣20分;
2、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取消所有评奖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窗口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便民服务中心查证属实的,有年终评优时可以优先: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的。
2、为促进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5 分;
3、因当事人的过错使窗口服务人员受到委屈,且该窗口服务人员未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加5分;
4、因窗口服务人员的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的,加5分;其他情况受到表扬的,加5分(受到省、市级考察、检查部门表扬的,加10分)。
第七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每评出优秀窗口1—2个,优秀窗口服务人员1—2名。
第八条 窗口服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投诉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8996046。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者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进行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管理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六、“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三天内给予答复。
七、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内容
窗口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窗口人员或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的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无不可抗拒因素,未限时办结有关业务工作的;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窗口和部门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2、首问责任人工作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的;
3、办事人员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的;
4、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5、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的,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6、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部门负责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
1、无故旷工、不遵守工作纪律,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办公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4、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5、不文明服务,办事推诿,冷落服务对象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3次及以上)受到投诉的;
4、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5、服务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6、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7、部门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四、责任追究由镇纪委会同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曾家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市级便民服务示范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是曾家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五个公开、二件管理、六制办理”的运作模式。
(一)五个公开。指对办理事项的审批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
(二)二件管理。指对即办件(立即办)、上报件的管理。
(三)六制办理,指对一般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全程代办制、效能评估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便民中心是镇党委、政府的常设机构,由镇委镇政府直接领导,镇党委书记是便民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政府负责对便民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对便民中心的不定期考核等。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监察室,其他工作人员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第五条 便民中心的职责:
(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劳务输出等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
(四)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受理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六)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服务等;
(七)组织全镇重大项目和企业的联合服务;
(八)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九)研究和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第六条 便民中心设臵的窗口为:民政、城建、文化、劳动、新农合、土地、水利、农技畜牧等部门。
第七条 便民服务中心除抽调到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进入窗口办公。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由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实行每周一至五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00 — 12:00,下午2:30— 5:30(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
第十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实行上下班考勤。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由便民服务中心(室)主任负责汇总。
第十一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留言栏登记或书面请假制度。半天以上的(含半天)工作人员请假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并及时报镇党政办备案;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员请假由村主任审批,并及时补充人员上岗。因病请假的,须凭医疗病历卡核实。
2、无论何种原因,服务窗口不能缺岗脱人,便民服务中心(室)至少要有1-2名工作人员在岗,并做好交接工作,服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镇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代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并作相应适当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举报电话***,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窗口及其服务人员,镇便民中心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对情况严重的,镇政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便民服务中心会同镇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第6篇
为进一步增强我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执政,按章办事,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总则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4、办理各种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5、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6、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7、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8、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9、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一、政务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开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二、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三、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语言
1、工作时,提倡文明礼貌。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хх便民服务中心,请讲”。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
5、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6、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请填写”、“请交费”、“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хх规定,您的хх不能办理,请原谅”、“请到хх窗口办理下一步的手续”等文明话语。
7、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少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二)服务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先请其就座,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包括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解释清楚。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要实行“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辩解争吵,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三)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证上岗。
2、工作时姿态文雅,自然大方,站坐姿势端正,举止文明端庄。
3、不准染彩色头发,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异怪发型。
4、女工作人员化妆要大方适度,饰品要适量庄重。
5、不随意吐痰,不乱扔杂物,讲究卫生。
(四)服务质量
1、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应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完整,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2、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3、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提高办事效率,材料齐全一次办理完毕,努力提前办结,严禁超出承诺期办件。
4、保证群众来中心能找到人,办成事,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到“宁可自己麻烦,不让群众作难”。
(五)工作纪律
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乱串岗位,不酗酒误事。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四、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2、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3、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4、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5、完成乡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学习教育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习由中心党支部组织实施,每周安排两个下午为学习时间。
二、中心领导负责制定中心的学习计划,重点内容为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各学习小组组织集中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参加学习人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月学习心得体会不低于1篇,中心党支部经常性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各小组负责人请假,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
五、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各小组要指派专人记录参加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作为学习出勤考核依据。
六、信访接待制度
一、中心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三声”、“四心”、“五不”、“三随时”。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
三、来信来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⒈登记: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网上信访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⒉答复:(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领导接待一般一周内给予答复。(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⒊办理:(1)由本中心直接答复办理;(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接访结束后,接访人员要及时填写事项交办单和告知书,分别交有关部门和来访群众。明确接待工作职责。
五、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六、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七、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八、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查处。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八、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对乡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行乡领导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制度。
二、乡领导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了解中心情况,跟踪督导工作,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决问题。
三、乡党政正职领导一般每月应安排一天到便民服务中心值班,分管中心工作的乡领导每天都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其他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办公,保证每天有一位乡领导干部在中心接待群众来访。
四、实行领导带班值班接访公示制度。每月末对下一月党政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日进行安排,在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向群众公示。
五、参加带班值班接访日的领导干部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责任和期限,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第7篇
1、实行上下班签名制度,不得请他人代签。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情况由中心制定专人汇总。
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2)请假二天以上的,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批;
(3)请假不得影响中心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由成员单位及时安排人员顶岗;
让法律服务惠民便民 第8篇
在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的今天,加快推进法律惠民,不仅是我国法律自身特性所决定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要。
法律惠民推进成效显著
我国历来都十分注重通过法律来保障和维护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来,在推进法律惠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
法律惠民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我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将广大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是人民意志的直接体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历来是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一直都是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主导下,涉及公民权益保护方面的社会、民生立法更是成为了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仅2012年,就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精神卫生法》,修正了《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等。一批涉及民权保障和民利维护法律制度的相继修改和制定,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民主法制建设。
法律惠民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近些年来,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保障民众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如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有9部法律的制定公开征求了民意,收到意见80多万条,其中仅劳动合同法就收到意见近56万条。一些群众的意见被吸收到了法律条文中,奠定了法律起点公平的基础。在法律的实施上,各级审判机关,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诉讼活动的有力监督,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法律惠民维护了人民的权益。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履职履责,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2008—2012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5万件,审结、执结5525.9万件,结案标的额8.17万亿元,审限内结案率98.8%,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684件,决定赔偿金额2.18亿元。各级检察机关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了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同时,还加大了司法救济的力度。2008—2012年,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1万余件,各级法院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7.69亿元。
法律惠民推进阻碍
近些年来,尽管法律惠民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现实生活中,但仍然有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权益保护并不充分。尽管加快了民生立法的进程,但法制建设的步伐,仍然与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有较大的差距,有许多权利的保障还是法律空白。比如,在劳动收入保障方面,没有建立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样化收入分配法律体系,导致在国民收入大幅提升的同时,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又比如,在社会保障方面,对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等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措施。
司法存在不公正行为。司法机关是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公正的地方,公正是司法机关的生命力所在。但近些年来,一些司法机关把法律赋予的权力部门化、利益化、个人化,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律嬗变为侵害群众利益的工具。一些公权力实施者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谋取个人私利,损害他人利益,亵渎了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法治秩序比较混乱。在立法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作祟,导致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价值缺失,一些法律成为了部门和地方谋取利益的工具。如养老保险金在全国的自由流转难以实现。在司法上,由于权力干扰太大,司法独立性难以保持,法律对民众利益的保护难以全部实现。在监督上,由于法律的制定不严密,导致法律监督缺乏有力的手段,成为摆设。如煤炭生产安全的管理,由于监管手段不多,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生产者的基本人身权利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救济渠道受到限制。由于法律宣传的形式老套、范围有限,宣传的效果并不理想,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很多群众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法律援助由于专业人员不足、经费投入不够、援助范围不广,使得不少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众无法得到实质性法律援助。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计,我国每年实际得到援助案件仅为社会需求的四分之一。另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还不畅通,社会公众普遍感到,打官司举证难、判决难、执行难,赢了官司输了钱。如,社会上存在的农民工集体下跪讨薪、大量的涉法涉诉上访等问题,都是因为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引起的。
“以人为本”推进法律惠民
民生无小事,民生工作面多线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需求会越来越多的,对法律惠民的期望会越来越高。因此,当前推进法律惠民最主要的是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加快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加强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法律惠民的基础,必须强力推进。要坚持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服务人民,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重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
完善法律制度。完善法律制度是推进法律惠民的前提,一方面要适应推进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扩大民生立法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清理修正一些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保障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坚持“问法于民” 的民主立法理念,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规范司法行为。司法公正是法律惠民的核心。维护司法公正,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大力推行阳光执法、阳光司法,坚持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
拓展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是法律惠民的保障,要加强司法便民窗口建设,建立和健全首访制、登记制、限时答复制等便民措施,为群众提起诉讼、申请再审以及反映社情民意开辟畅通渠道,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诸司法救济时“门难进、事难办”的问题。建立健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及审理期限的跟踪、监督和通报制度,不断完善诉讼效率机制,对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监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细化司法救助机制,充分满足贫困群体的司法需求。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第9篇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本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四、服务对象到本服务中心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指明服务对象到责任服务中心或按一次性告知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同时向服务对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把事情办结;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如该部门未进便民服务中心的,要告知该部门的具体位置,如该部门进便民服务中心的,要负责指明承办部门服务中心。
五、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要明确给予答复,做好备案工作。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到不让群众多跑一趟,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便民服务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服务中心备案。
三、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服务中心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办结公告制
为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制度,促进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提高办事质量,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办结公告制,是指服务中心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的,除按规定形式对外公告外,要在便民服务中心公告栏张榜公告;其他办结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必须在服务中心公开,随时方便公众查阅。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方便服务对象,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AB工作制,是指便民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中心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三、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
四、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内部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营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服务环境,特建立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全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
1、抽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如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否出具承诺通知书、申请人是否存在两头跑、服务中心的办事须知等资料是否摆放整齐、一审一核制和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情况等。
2、检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委“五条禁令”执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
1、采用服务中心督查、电话回访申请人、设立意见簿及投诉箱。
2、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次数每星期不少于2次。
四、责任追究:若查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预约服务是申请人提前与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办理服务业务的具体时间,应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二种形式。
二、预约服务的程序为:
1、申请人可直接到相应服务服务中心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或通过拨服务中心电话或工作人员手机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审批服务项目、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2、相应服务部门服务中心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申请人持相关审批服务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业务。
三、应约服务中心在办理预约服务时,要及时将办件结果录入到办公网络,记录备查。
四、涉及领导审批服务项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批领导,确定好预约时间,保证及时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五、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服务中心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六、超过预约时间1个工作日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村委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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