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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精选9篇)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第1篇

为了帮助和指导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本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特发布本指南。

一、项目范围和重点

~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重点产业,着力扶持与优势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紧密关联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兼顾扶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类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本项目规划重点是:

1、优质粮油精深加工

2、优质猪牛羊加工和繁育(优质生猪加工和繁育限于pIC系列和DLY系列;优质肉羊加工和繁育限于波尔羊、波杂羊、金堂黑山羊、南江黄羊等品种;优质肉牛加工和繁育限于西门达尔、利木赞、安格斯等品种的杂交品种以及本省牦牛;乳制品加工和优质奶牛繁育限于年产奶量8千公斤以上品种)

3、优质水产及小家禽畜(含蚕)的加工和养殖

4、各类特色、名优经济作物的精深加工和种植(其中蔬菜不含盐渍方式)

对加工链条长、附加值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项目必须是按“公司+农户”模式运行的项目,带动农户共同发展。其中,加工项目应当建设或增加一定规模的基地,向基地农户采购原料的比重达到60%以上;种植养殖项目必须带动农户联合实施。

(二)技术先进,品种优秀,产品质量高。

(三)达到相当的数量规模,在全省是领先水平,在全国是有影响的水平。

(四)最终产品市场空间比较大,销路比较好。

(五)直接经济效益比较突出,能够确保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扶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的扶持对象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基本达到省级评定标准,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认定的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高,能够较快形成优势骨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或其控股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2)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资产状况、技术水平、销售网络和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3)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种植养殖类型项目除外),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实现赢利。(4)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

对带动农户能力特别明显,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种植、养殖项目的扶持对象是: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和种养大户联合体。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经营规模。(2)有加工型和营销型龙头企业带动,直接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或货源。(3)合作组织和联合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自筹能力(需提供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核实的证明材料),能保证国家资金安全运行。

此类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并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紧密关联。由龙头企业承建的,限于为种养基地建设配套服务的良种繁育和设施建设。

四、基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方式。国家规定,~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主要采用投资参股方式。对部分不适合采用投资参股方式扶持的项目,仍采用有偿借款为主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原则。(1)企业自愿。由企业自主选择项目和扶持方式,自愿申报。(2)委托监管。财政部门委托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财政资金通过该机构投入项目。该机构不介入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由项目企业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只派出财务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财政资金按批准计划使用。当项目企业具备自主发展能力以及项目企业主动要求时,国家财政资本以有偿转让、企业回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退出项目企业。(3)规范运作。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环节,严格按立项程序办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投资参股环节,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规范操作。(4)财政资金不控股。各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一般在35%左右,最高不超过49%(即每个项目的总投资,产业化龙头项目最低不得少于920万元,多种经营项目最低不得少于310万元),且国有股份原则上不成为第一大股份。(5)维护国家资本合法权益。项目建成运行实现利润后,企业须确保国家资本应得红利以货币形式及时兑现。

(三)扶持额度。根据国家规定,对单个加工、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450万元,对单个种植、养殖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的起点为150万元。

凡是使用财政有偿借款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按中央财政资金的50%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五、项目申报

(一)所有项目均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项目以及财政资金有偿扶持4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省级评估初选后,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评审和审定。其余项目,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评审、审定。

(二)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标准格式的项目建议书及其规定附件一式两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十份(每份均应装订项目建议书中规定的附件以及项目建设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凡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项目,须增加报送项目申报单位董事会关于同意国家参股的承诺文书和保证以货币方式及时兑现国有资本应得红利的承诺文书。另外,规定附件中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应增加为最近两个。

(三)项目申报材料应于3月20日以前送达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本指南发布前,已按往年规定提交了申报材料并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的,项目材料有效。凡需要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结构、扶持方式等进行调整的,可以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调整,并按上述时间要求和程序再次报送。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第2篇

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二)各类项目资金投入比例,具体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试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四)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地方农发机构编制贷款项目计划,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在2016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五)进一步简化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的审核程序。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向。

(六)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申请额度下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除外)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能力不足的问题。

(七)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异地(含跨省)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八)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由各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申报程序和时间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于2016年2月底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7年1月底前申报。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第3篇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5]16号)、《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深入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工信部节[2015]229号),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生态协同发展,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我部决定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确定一批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各地区发展实际,围绕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筛选一批废物综合利用量大、技术装备领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示范工程项目,着力构建产业、技术、政策协同发展新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有效带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

二、申报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建设运行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跨区域协同发展和产业转移项目。包括尾矿和废石、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冶金尘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塑料、废旧机电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三、项目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节能和安全标准;

(二)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跨省级行政区域协同发展的机制;

(三)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四)综合利用规模较大,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 000万元;

(五)在建项目应在2018年底前投入正常运行。

鼓励列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进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和政策支持

(一)项目申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中央企业通过集团公司进行申报。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场核查后提出推荐意见,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推荐项目名单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确定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专家评审的,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项目。

(三)组织实施。

纳入示范项目的,企业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实现工作目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建立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策机制,并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项目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模式予以推广。

(四)政策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利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各地方政府利用节能减排等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第4篇

湖北楚天传媒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印刷行业内获得政府扶持资金为数不多的企业之一。2013年至今,公司多个项目先后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其中2个项目分别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湖北省宣传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湖北省国家资本金”等资金扶持,共计约4000多万元。

那么,如何让一个企业选择符合企业项目申报政策扶持资金,尽可能多地获得政府资金扶持以及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各种扶持资金呢?

一、建立专业团队,分工协作

申报项目的企业在组建好团队时,要广开门路、广纳贤才,同时要注意团队的年龄结构、专业组成和分工配合。申报项目人员应该是复合型人才,申报的项目要想获得成功,涉及到项目思路的选择、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项目评审、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竣工等,覆盖行业专业知识、财务分析、技术参数、工程建设、管理知识等,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对项目申报人员的专业性、责任心、敬业精神和文字表达能力要求十分高。

二、洞悉政府扶持政策,把握行业发展动向

近几年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如:《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针对这些政策,申报人员要认真解读、细致分析、深入研究。同时,要定期登陆国家和省宣传部、发改委、财政部等政府网站和行业网站,查看了解国家扶持政策、扶持项目的重点内容、行业发展动向和趋势、项目申报步骤和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办法等信息。

三,统筹大局、系统全面

项目的申报要统筹大局,既要努力争取更多项目获得资助,也要确保已获得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近年来,上级集团领导和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统一由上级集团改发办牵头负责统筹管理,加强项目申报、储存、培育及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申报一批,储备一批。不仅确保源源不断的产生精品项目,还为各申报单位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每个项目由下属公司专业团队,负责研究行业扶持政策,分析自身优势,策划起草项目可研分析报告,并由公司一把手担任项目负责人,以加强领导、管理,保证项目申报和实施质量。

四、练好内功,打造良好申报基础

在项目申报时,对企业的实力规模、职工人数、研发能力、创新实力、专利水平、财务状况等都有硬性要求。所以,在项目申报前,企业要做好企业申报前期准备工作,通过详细分析、评估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发展潜力、财务状况,把企业的内在价值充分挖掘出来。

五、围绕政策方向,定位优质项目

申报项目的精心策划、准确选题,是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良好开端。楚天印务于2013年申报“数字印刷和印刷数字化”项目、2014年申报“绿色印刷与构建环保型生产园区”项目,两次申报的项目,不仅都顺利入选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还先后获得了国家和省内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两次申报都能顺利成功,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报的项目是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公司正在致力于实施的重大项目;二是申报的“数字印刷”“绿色印刷”项目高度契合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方向,符合印刷行业发展趋势。

六、实事求是,质量当先

项目申报要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贪大求多。项目申请书的撰写上,要如实填写项目实施的背景、原因,前景、基本内容、进展、效益分析,以及承担项目优势等信息,并根据项目规模如实进行经费测算,做到需要多少就申请多少。这不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也为后期项目获得资助后的管理打下良好基础。项目的申报不在于多,而在于精,要注重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项目规划合理、申报注重技巧

第一,根据企业或项目的发展进行整体策划,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申报计划;第二,根据项目阶段选择相关的扶持资金,根据整体策划方案,确定扶持资金的类型;第三,根据项目发展进程和资金扶持的执行,逐步按照整体规划方案进行申报;第四,根据已获得资金扶持进行分层、按照地方政府相应的政策去申报地方资金和配套资金。

八、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按照各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规定和申报通知的要求,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在项目立项后,企业应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实事求是地加强在建项目的后续管理。规范对所有项目的综合管理,并根据项目申报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适用的办法和规定,以及相应的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使项目的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督导,有规可依。楚天印务在连续多年的项目实施管理方面,制定了项目专项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计划的进度实施,确保完成项目各项绩效指标任务并及时验收。

九、严控资金使用,建立监督机制

在获得中央或省内专项扶持资金后,企业应根据国家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项目投入、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楚天印务高度重视资金的规范使用,定期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对资金审批流程和使用范围严格审核,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廉洁安全”,充分做到每一分钱都用在实处,并产生实实在在的价值。

十、加大宣传,重视推广

项目获得扶持资金的支持,并不代表项目的完结,而是项目的开始,扶持资金为项目提供造血功能,为项目的后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企业借助政策扶持的优势,全力打造行业的热点、重点发展趋势,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塑造经典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优势特色,为行业其它企业提供经验和示范。楚天印务多次成功申报项目,引起行业同类型企业的认可和高度好评,多家企业来楚天印务学习经验,公司社会效益大大提升。

政府扶持资金项目从申报、管理和实施是一项全局工程,企业应统筹全局,上下联动。申报管理两手抓。不仅重视资金的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资助,更要重视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出版精品、提升品质,努力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第5篇

更新日期:2015-11-18 来源:厅农发办

青农发办[2015]86号

各市(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三江集团: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产业化的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执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确定的精准扶贫攻坚目标,紧紧围绕打造我省十大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和新一轮“菜篮子”基地,完善健全优势特色产业链,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编制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计划。

二、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和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打造我省十大特色产业集群和加快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基地建设的要求,申报2016年财政补助项目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突出特色项目。种植项目要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的设施蔬菜基地项目;养殖项目要突出高产奶牛、肉牛肉羊、生猪、家禽蛋鸡等标准化养殖基地项目;在加工项目中要突出油菜籽、马铃薯、牛羊肉等大宗农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要突出蔬菜和牛羊肉保鲜储藏项目。

(二)突出精准扶贫项目。根据省委十二届九中全会提出的提前两年实现整体脱贫的战略任务和聚集各方资源,打赢扶贫开发攻坚的强大合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基础,自2016年起凡列入精准扶贫攻坚目标范围地区和辐射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的产业化项目择优扶持。

(三)突出滚动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15】19号)文件选项范围的要求,凡已纳入2015产业化项目滚动计划但受指标限制,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在2016年优先安排,市(州)级农发机构在上报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凡列入滚动计划的项目单位已在2015或在2016得到其他任何部门资金扶持的项目应从上报计划中剔除,不得重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资金。

(四)突出规划项目。自2016年起,各地区拟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要按照2016-2018年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内拟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库中选择上报,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市(州)农发机构要深入拟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单位了解一线情况,认真指导和培育拟发展的产业化项目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可在项目库中予以调整,优先安排。

三、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的投入,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着先贴息后补助的原则,我省确定为贷款贴息资金优先安排,特别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一般项目、两类试点项目则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十大特色农业化集群进行安排,产业化项目资金的投入比例确定为财政贴息60%,财政补助资金40%。

(三)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各市(州)农发机构编制项目贷款计划,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额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在2016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基准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龙头企业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由省农牧部门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额度不设下限,但贴息额不低于10万元;为简化贷款贴息选项阶段的审核程序,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向。

(四)财政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和办法。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市(州)和开发县农发机构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的项目资金使用办法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县级报账制度有关要求,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并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正式上报日(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除外)。

(五)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中央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1:0.4,其中省级承担比例中:农区项目省级承担80%,市(州)县级承担20%。

(六)单个财政补助投资规模: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补助按不高于400万元控制,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配套)的比例不低于1:2;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由省农牧部门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按不高于200万元控制,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配套)的比例不低于1:1。

(七)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补助、贴息),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八)农业产业化项目仍然实行竞争立项申报制度。各市(州)县要严把初审关,按照下发的产业化申报指南做好申报立项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合理及拟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对个别套取或故意骗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项目单位在追回资金的前提下,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资金。

(九)简政放权,选择有条件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实行产业化经营县竞争选项,在商得市(州)级农发机构同意后将中央、地方两级财政用于产业化项目的扶持资金切块到市(州)试点工作,市(州)级农发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立项审批,报省农发办备案。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告知试点市(州)农发机构补充相关材料或撤销立项。

(十)有条件的市(州)和开发县可积极探索采取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投入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试行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办法的市(州)和开发县在不断创新完善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并将试点情况报省农发办。

(十一)鼓励各开发县将部分产业化资金投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龙头企业持股。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由农牧民或农牧民通过合作社在龙头企业持有的股份,其持股、分红和退出的方式等具体政策,由各市(州)农发机构自行制定,报省农发办备案。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我省十大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和新一轮“菜篮子”基地规划,体现精准扶贫加快脱贫致富的目标。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或具备实际分红能力。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牧业循环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财政补助项目的特定条件

1.设施蔬菜种植基地项目的日光节能温室数量不少于50座,必须集中连片规划布局,水、电、路配套合理;提倡节地型温室,造价可适当提高(建设节地型温室在上报项目前,须请专家论证),申请补助资金数额可适当提高。

2.经济林种植基地项目的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且规划布局合理。

3.畜禽饲养规模:一是龙头企业,奶牛(肉)牛集中饲养规模在300头以上,肉羊、生猪集中饲养规模在5000头只以上,家禽饲养规模在2万只以上;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由省农牧部门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奶牛(肉)牛集中饲养规模在200头以上,肉羊、生猪集中饲养规模在2000头只以上,家禽饲养规模在1万只以上;且必须按标准养殖场(小区)规划布局。

4.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来源于龙头企业注册地的比例适当放宽,但项目直接带动当地农户必须在200户以上。

5.流通项目的保鲜储藏库容量在1000吨以上,储藏产品必须来源于当地农户,项目直接带动当地农户在200户以上。

(三)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我省十大特色农业产业规划的产业,重点突出专业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农牧、渔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储藏项目,突出与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对于未列入我省十大产业的特色项目,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牧民增收和就业带动明显。

2.贷款与贴息单位条件

(1)贷款单位必须是银行业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必须是直接发放的贷款,投资公司或中介机构的贷款一律不予贴息;

(2)贴息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且经营状况良好的龙头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由省农牧部门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4)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四)贴息政策。非合作银行贷款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与合作银行的项目贷款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10万元。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贷款银行批复文件、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

2.银行贷款卡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贷款还款凭证;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项目单位2014财务审计报告。

五、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1、龙头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持续经营在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龙头企业;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经营业绩良好,经营期无亏损,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期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建立了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

具有法人资格,持续经营在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在50户以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3、经由省级农牧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纳入产业化扶持范围,不受独立法人等条件的限制。

4、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的申报条件按照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青农发办字【2013】4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单位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4.截止到2015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与银行合作项目除外),不在2016年申报范围。

5.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6.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7.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15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与2016年1月15日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6年12月15日前申报。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市(州)级农发机构上报备案材料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报告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市(州)级农发机构上报项目计划备案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文件及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1)。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电子版。

3.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市(州)和开发县农发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规范,减少申报工作的反复和项目文本的修改,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青海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点击此处下载查看:附件.pdf

青海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第6篇

国农办[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 报 指 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现发布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

(一)项目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产业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产业包括: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经济林(果)、茶叶、花卉、蚕桑等。

各地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优势农业主导产业,进行重点扶持、集中扶持。

对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项目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扶持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2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

贷款3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2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倾斜。

2.财政补助资金扶持重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及规模化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4.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5.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在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规范,独立核算;

--优先扶持规范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

社。

3.龙头企业的条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2010、2011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2010、2011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三)截止到2012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不在2013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单位,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

(四)已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五)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2011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不得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六)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2.财政补助项目于2012年8月15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3年1月10日前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1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2.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须提供电子版。

(三)需说明的相关情况。

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的贴息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地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和龙头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咨询。

4.各省级农发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

化,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第7篇

国农办[2009]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现将《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县(市)、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推荐,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评估、审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和抽查。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竞争能力强;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用地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经营业绩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8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8、2009年至少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一)财政补助方式

1.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其中,重点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00万元(含),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为6:4。

2.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

3.财政补助扶持方式主要适用于示范带动作用强、以产品为纽带、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一定联结农户和生产基地规模、组织结构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技术改造创新、产品结构升级、污染物治理等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4.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二)贷款贴息方式

1.贷款贴息扶持对象重点为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加工龙头企业。

2.2010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6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40%用于粮棉油糖肉大宗农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2010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在2009会计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2010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二)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或调查报告等。

(三)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一年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项目,需同时说明2009年和2010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第8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现代化的要求, 促进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博洛尼精装研究院等单位编写了保障性住房产业化系列丛书, 并于2011年9月出版了丛书的第一本:《公共租赁住房产业化实践标准化套型设计和全装修指南》。

在2012年第十一届住博会期间发布的《保障性住房产业化成套技术集成指南》是该丛书的第二本, 其分析了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的整体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典型案例, 总结了一系列适合保障性住房特点且符合“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要求的成熟适用产业化成套技术。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第9篇

登录www.zxzj.sheitc.gov.cn 或www. sica. org.cn 查询《项目指南》、《项目申报书》等附件,申报要求、申报渠道、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详情,。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10时至3月28日16时。线下受理的时间按分类,分别为2014年3月28日或3月24日至3月28日,按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各会员企业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申报。

上海市出台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上海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按照《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的规定,为落实《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2】557号)的奖励政策,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 878号)。

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拨付2012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2012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资金”已经统一拨付至设计人员所在企业。据统计,共有42家企业(其中31家设计企业、11家装备制造企业)的1810位设计人员得到奖励,奖励金额共1754.7万元。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要点: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24日。原《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08〕54号)同时废止。

支持方式:對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等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对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的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项目,可由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申报条件:在上海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政策依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3〕879号(登录www.sica. org.cn“产业政策”查询全文)

中微半导体等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2】557号)和《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87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企业自主自愿申报”的原则,市经信委组织了2013-2014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专家初审和市复审,共有11家企业符合认定条件。具体名单如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盛美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清华紫光科技城将投资130亿元落户山东济南

2014年1月14日清华紫光科技城项目签约仪式隆重举行,紫光集团将投资130亿元,在济南建设大规模研发基地。

清华紫光科技城项目包括在济南创新谷和济南高新区分别建设的两个研发基地。项目将于2018年底之前全部建设完成,届时,用于引进研发项目的建筑面积将达90万平米,项目建成后,将引入不少于500家科技研发企业,其中包括大批世界500强、国内电子百强企业和上市公司。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紫光集团总裁赵伟国宣布:展讯通信将入驻科技城,实现十倍速发展。这意味着紫光集团收购展讯后,已迅速开始实施其进一步战略。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集团产业覆盖高科技、生物医药、科技地产等多个领域,是国务院认定的国家520户重点企业之一,国家重点高新技术技术企业,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新华网)

大唐电信2.3亿设子公司大唐微电子 优化集成电路业务

大唐电信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大唐微电子设计有限公司。这一子公司肩负的“使命”在于提升公司集成电路产业的竞争力,以期成长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平台,将来对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整合。

新公司注册资本2334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出资,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相关业务。新公司设立后,公司将以持有的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95%股权和联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新公司进行增资,股权交易价格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准,增资完成后新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77799万元,后续增资事宜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批。

公司表示,新公司设立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对公司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格局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节约成本,增加盈利。

大唐电信的产业格局由四大板块构成,集成电路设计是其要害部门。当前,集成电路行业受国家政策红利推动,未来几年将是高增长的趋势。按照公司的规划,未来集成电路业务将分为三大块:分别是大唐微电子、联芯科技和汽车电子。

大唐微电子主要生产智能卡芯片,未来金融IC卡国产化和移动支付的爆发将为其提供广阔前景;联芯科技在国产终端芯片处于行业第一梯队,目前公司在tds的3G市场份额超过 30%,公司的4G五模芯片有望2014年上市。(中国证券报)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精选9篇)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第1篇为了帮助和指导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本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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