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近义词范文
惩罚近义词范文(精选7篇)
惩罚近义词 第1篇
惩罚近义词有什么
处罚 chǔfá
【惩罚】严厉地处罚。如:
1.倒不是因为我的运气格外好,而是人们多半并不想认真地惩罚一个饥饿的`孩子。
【处罚】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上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如:
2.跑到乡间去,什么牌都没有打,犯禁的即刻处罚,一点客气也没有。
辨析:“惩罚”运用范围比“处罚”广,可用于对违法乱纪的罪犯,依法判刑;也可用于对犯错误的人的责罚,使他们不敢再犯,处分程度比“处罚”重,如惩罚罪犯,惩罚敌人,惩罚犯法人员等。
“处罚”指对有罪过的人给予政治上或经济上相当惩戒。对象多是不守国家法纪或群众公约的人。“处罚”较灵活,因地因时因事而异,如违犯交通规则的处罚,各地罚款多少不一致。但国家刑律则是同罪同刑,全国一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惩罚近义词 第2篇
贬责:指出过失,加以批评;责备:横加~ㄧ不待~而深刻自贬责
惩办:1.惩罚;处分。惩办
惩处:1.处罚;惩罚。惩处
处罚:1.对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加以惩治。处罚
处分:①处置;安排: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 ②处罚处分
处理:1.处置;办理。 2.指定刑;处罚。处理
责罚:1.责备处罚。 2.指责打。责罚
惩罚近义词 第3篇
近些年社会对教师惩罚学生的反对呼声越来越高,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这种高涨的呼声中不断出台。在高涨的讨伐声下, 由于未对教师实施适当惩罚做出明确的解释, 就会直接导致另外一个极端:教师不敢用惩罚。马卡连柯认为:“凡需要惩罚的地方, 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 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 而且也是一种义务。”[1]夸美纽斯也称:“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来开始, 就是犯了过错的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 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 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去再犯。”[2]可见, 教育中的惩罚不可以完全取消, 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那么该如何正确、合理地把握惩罚呢?斯宾塞的“自然惩罚”原则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视角和启发。
二、斯宾塞的“自然惩罚”原则
所谓“自然惩罚”就是指“惩罚是个体行为的自然后果, 而这个后果是直接的、必然的、不可避免的”。[3]斯宾塞谈论“自然惩罚”的环境主要是家庭。
(一) 反对父母人为的惩罚。
斯宾塞认为人们常把一切过失与困难全部归因到儿童身上, 将父母的责任忽视了。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 采用人为的体罚和粗鲁的话语, 缺乏对孩子真正的关怀, 只是一味地发泄自己的愤怒情绪。这种做法虽然在有些情况下有点效果, 但是极易造成孩子对父母的逆反, 进而使亲子关系更加疏远。“明眼人早已注意到, 一般的人为赏罚制度的罪恶就在于使用一些差遣或体罚来代替不当行为的自然结果, 从而产生一个极端错误的道德标准。既然从婴儿到少年期一直把家长的不高兴看成是那些被禁止的行动的主要结果, 青年人就把这些行动和这些不高兴形成一个固定的因果联想。到了没有家长教师来管教而不用怕他们的不高兴的时候, 那些被禁止的行为大部分就解除了约束;而那真正的约束, 那些自然的反应, 还需要从惨痛经验中去从头学习。”[4]“这都是为了你好”, “我比你自己懂得你应该去怎么办”, “你还小现在不懂得, 长大了会感谢我的”, 父母一方面给孩子这些肯定的命题, 另一方面又随自己的意愿实施人为的惩罚, 这很容易造成孩子与父母的隔阂, 对父母的不信任。
(二) 主张自然惩罚。
他认为自然惩罚“这些惩罚的特点在于它们只是那个行动的不可避免的后果, 它们只是儿童行动所引起的必然反应”。[4]而这种自然反应是固定的、直接的、毫不迟疑的和逃不掉的。因此, “在身体受伤和他们所施的惩罚当中, 错误的行为和他的后果简化到了最简单的形式”。[4]以上正是斯宾塞认为自然惩罚不同于人为惩罚的地方。因此, 他总结了关于自然惩罚的几条优点:“第一, 儿童由于个人经验了好坏后果, 就得到了正确和错误行为的理性知识;第二, 儿童因为受到了自己错误行动的痛苦效果, 必然多少明白地认识到惩罚的公正;第三, 既认识到惩罚的公正, 同时又是从事物的规律中而不是从某一个人的手中受到惩罚, 儿童的情绪波动就可以较少些, 家长因为只在尽一个比较消极的责任, 只是让自然惩罚发生影响, 也能够比较保持平静;第四, 因为照这样防止了彼此的激怒, 亲子之间会有一个较愉快的和较有力量的关系。”[4]斯宾塞并不是因此就将父母在儿童发展中的作用完全排除出去。“当然, 在一些偶发的有损肢体或其他重伤危险的情况下, 是需要强力制止的”。[4]以免对孩子造成致命的伤害, 毕竟儿童还没有成长到自己完全可以保护自己。
(三) 实施自然惩罚的前提。
在父母的参与中, 惩罚要想取得好的效果, 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要好。“儿童不是从一些似乎和行动矛盾的语句中听到说他们父母是他们最好的朋友, 而是从一些一贯的日常经验中学到了这个真理;学到了这个真理以后所产生的对父母的那种信任和好感, 是从任何地方得不到的”。[4]若拥有了良好的关系、深厚的感情基础, 则一旦父母实施惩罚, 儿童就会很敏锐地感觉到自己行为的过失, 而且会更倾向于相信父母, 进而听从他们的教导。另外, 命令一定要少发, 而且一定要前后一致。“前后不一致是教育中最严重的错误”。“宁愿要一个一贯执行的野蛮家庭管理, 而不要一个前后不一致的人道做法”。[4]良好关系的建立不仅需要家长的心智努力, 还需要忍耐和自制。
三、对当今教育中惩罚的启示
(一) 尊重自然惩罚,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为惩罚。
很多时候, 我们把关心孩子的所有方面视为对孩子真正的关怀, 把将所有威胁孩子安全的情况扼杀在萌芽状态视为对孩子真正的保护。因此, 只要稍微注意就会发现家长和教师警告性的语言随处都可以听到。孩子不会去做不是因为自己体会到了事情本身的不好, 而只是因为做那些事情, 父母会不高兴, 老师会批评。大多数家长和教师只是一味地滥用语言和肢体警告孩子各种行动的自然后果, 用成熟的标准干涉自认为孩子做得不对的地方。这样做只会造就表面上成熟却道德低下的人或者十分叛逆的孩子。因此, 要放开手, 给孩子足够的空间, 让其在自然的必然的惩罚中慢慢学会管理自己。“只要他们能够尊重其他在场的人, 则他们所做的一切天真的傻事与幼稚的行为都是可以完全任其自由、不加约束的;而且不妨尽量放任他们。这种种儿童时期所有的、由于年龄而不是作为人所产生的过失, 假如留待时间、模仿或成熟的年龄去加以改正, 儿童便可以免受许多无用而无益的惩罚”。[5]“教育过程一个很大的缺点, 就在于许多教师花费很多精力去同孩子的淘气、恶作剧作斗争。值得去责备的却是那种播下利己主义种子的行为以及以冷漠的态度对待他人精神世界的行为”。[6]所以, 人为惩罚的领域应是涉及道德的范围。至于其他的比如调皮、恶作剧等这些孩子的天性领域, 应该大胆地放开。而家长和教师的手应该辅助“自然惩罚”的手, 只有当孩子的行为涉及对他人的利害关系等道德问题时, 才可以发挥作用。
(二) 与孩子建立友好的关系。
一旦需要实施人为的惩罚的时候, 与孩子之间的良好的关系就是取得理想效果的保证。友好的关系是相互尊重与信任的基础。只有与孩子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 在其心中产生威望, 才可以触动孩子的心灵。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亲其师, 信其道。”有些老师多么荒谬:一味地将惩罚建立在恐吓与表面的畏惧之上, 久而久之, 只会使师生关系紧张, 学生更加敷衍老师, 然后背地里因不服而做出另外一套行为。因此不管是教师还是家长都不要动不动就表现自己的怒气, 给孩子一点耐心, 正确对待孩童时期的各种错误, 不要期望他拥有大量的美德, 给他时间慢慢成长。同时也要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威信的基础是孩子打心底里因服你而敬畏你、相信你, 这种威望不仅是知识上的服你, 更是人格上的敬佩。平时心平气和是很重要的, 但一旦要实施惩罚, 教师家长的语气就应是严肃的, 不然难以引起孩子思想上的警觉。而且要尽可能地创设环境让孩子自己体验因他自己的不当行为而受到的惩罚, 从而让他为自己的行为感觉到羞愧、不安。友好的关系, 以及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不是容易获得的, 是一件复杂的、困难的、艰巨的任务。
(三) 少发命令, 而且命令一定要前后一致。
惩罚一定要合理而且公正。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 但现实中父母绝对不是完美的。这种不够好使得惩罚有时不仅不合理, 反而有失公允。显然自然惩罚可弥补这两个缺点。它对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 而且是普遍的、必然的, 可估计到所有情况。这种公正会让孩子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 进而反思行为本身, 而不会把抱怨投射到别人身上。这启示我们在实施惩罚时要让人为的惩罚尽可能地接近自然惩罚, 让孩子意识到这种人为惩罚是必然的、不可逃避的、公允的, 而不是由教师和家长的情绪或意志操控的。想想生活中我们有时会对家长与教师某些做法不服, 部分时候是因为我们觉得他偏心, 不公平, 心里感到委屈。部分老师认为让学生出丑或者身体受到疼痛就能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结果伤害了学生的自尊, 侮辱了他的人格。这就是我们所讨伐的体罚和心罚。尤其是对惩罚的前后一致, 教师和家长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命令不一致时教育是最严重的错误, 它可以让教师和家长在孩子心中的威信倾倒于一瞬间。当我们不得不强制性实施惩罚时, 一定要注意合理与公正。所谓合理就是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 充分尊重学生。所谓公正就是不仅要对所有学生平等对待, 而且要前后一致。其实现实中进行教育时的情境往往都是很具体的, 因此也要有一定的针对性, 具体处理时要有一定的差异。对于这些差异, 教师一定要正确处理好, 否则很容易使学生在心里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因此, 有时必要的解释还是需要的, 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运用集体的力量, 但这些具体的特殊的情况一定要慎用。
摘要:教师应改正以前棍棒教育的错误做法, 更加理性地对待惩罚, 认识其存在的价值, 而不是全盘否定它。斯宾塞的“自然惩罚”原则为教师探寻合理科学的惩罚教育提供了一些启发:尊重自然惩罚,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为惩罚;与孩子建立友好的关系;少发命令, 而且命令一定要前后一致。
关键词:惩罚,自然惩罚,人为惩罚
参考文献
[1]檀传宝.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实现[J].中国教育学刊, 2004, (2) .
[2][捷]夸美纽斯著.傅任勇译.大教学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9:198.
[3]夏正江.梅珍兰.教师“惩罚学生”的教育学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 2009, (22) .
[4][英]赫.斯宾塞.胡毅译.斯宾塞教育论著选[M].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5:88-111.
[5][英]约翰.洛克.徐达建译.教育漫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48.
教育的惩罚不是惩罚 第4篇
一个概念的理解,一段幸福的经历,一场痛苦的蜕变,一曲哀伤的笙歌,整整用了25年。
——题记
作为一名教师,特别是作为一名班主任,“惩罚”作为重要的教育手段总是如影相随,而对于惩罚的理解似乎还能窥见国家民主进程和教育理念不断更新的过程。我对惩罚的理解经历了三次嬗变,也折射了我对教育理解的不断加深,其轨迹,也正是我的班主任专业成长的过程。
皖南15年:教育的惩罚就是体罚
1984年,我从师范毕业分配到皖南的一所农村初中任教。在这所学校,我一待就是15年,且连续担任15年班主任。相对落后的经济条件和教育理念使我在那个圈子里“近墨者黑”,我几乎相信教育就是一种惩罚,甚至适度的体罚也是惩罚,在惩罚中才能完成教育的全部使命。
初为人师,一位“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对我说,你第一次进班,一定不能给学生好脸色,否则,今后你就镇不住学生了。他见我“似懂非懂”,就进一步“用事实说话”:你看,某老师整天不开笑脸,他上课时带一把尺子。班里学生都怕他,就连其它班学生也怕他,说他是“冷面杀手”。他的班级纪律最好,校长经常表扬。我说,我天生爱乐,怎么办?这位仁兄到底是“老江湖”,“点化”我说,那你就在平时乐吧,但是,进教室前整理一下自己的表情。德育主任也宣扬:班主任就是教官,专门管犯错误的学生;学生不犯错误,要班主任干什么?怎么管?你们看着办,我要效果!此话掷地有声,以至于二十多年后,在我耳边依然清晰。
那时,乡风淳朴,孩子们被惩罚后是万不敢跟家长说的,否则倒霉的还是孩子自己;每次接待家长来校或家访,总有家长叮嘱我们,我的孩子听话吗?不听话,你就打,我和他妈妈绝不怪你!有些家长说了同样的话后至多说一句:不要打头,会变笨的。教育就是惩罚,甚至就是体罚。有的班主任规定,一个词语默不出一板子、骂人一次三板子、打架一次五板子⋯⋯有时,我们经过某些班级窗外,会听到连续的“啪、啪、啪”的声音,那是在集体体罚学生,这声音几乎成了乡村学校当年除铃声外的又一打击乐。
我终于也出手了。
一天早上,我抽查学生背《出师表》,小X这几天很不在状态,上课时总是无精打采。我第一个就抽他背,他慢腾腾地站起来,嘴里嗫嚅了一句:“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就没了下文。我怒视着他,他却满脸的不以为然,更令我不能忍受的是,他竟然自己坐了下去。我快速走到他身边,怒斥道:小X,你忘了你还是课代表吗?为什么背不出来?他低下头,一言不发。我一把揪起他的头发,硬把他从座位上拎了起来⋯⋯全班学生都吓傻了。
1990年,小X从南陵师范毕业,也成为一名教师。偶然的机会,我们在一次酒宴上相遇,他走来给我敬酒。我有点愧疚,也怕他往事重提,给我难堪。酒宴散后,我才和他聊了起来,他说,那一届的同学对你都很敬重,我们几个读师范的学生都要向您学习呢!要做一个家长认可、学生爱戴的好老师(那年头,我的应试教育成就在四方八镇还是有点名气的)。我感觉气氛不错,就问了一句,你还记得我打过你吗?小X笑了起来,记得、记得,但那一次打把我彻底从情绪的低谷“揪”了上来。我很诧异,“情绪低谷”?我只知道那几天你一直不在状态。小X勉强笑了笑,王老师,您真不知道呀!就在您揪我头发的前几天,我父亲去世了,我很小就没了母亲,两个哥哥你也知道的,不争气。我恍然大悟,愧疚感反而进一步加深了,至今未散。
这15年,我基本形成了对于教育学生最基本的理念:教育的惩罚就是惩罚,包括体罚,严师出高徒。“严”,也为我带来了良好的班风和优秀的中考业绩。此后,我不满足在乡下教书,1999年,去了无锡太湖岸边的一所私立学校。
无锡8年:教育的惩罚不包括体罚
1999年,我到了无锡,一待就是8年。这8年,我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了痛苦的思索过程,“惩罚”二字不断地咬噬着我的心灵。
9月上旬我才来到这所学校,班主任早已上岗,也就是说,我将没有班主任的岗位。我向当时的年级主任请求一定要做班主任,因为我不想中断已有15年的班主任的经历。9月12日,我如愿实现了做私立学校班主任的梦想。
但,这是怎样的一个班:12日之前,仅安全事故就发生了三起,第一起,小A用嘴直接接饮水机热水龙头,烫伤了嘴角;第二起,小B在浴室里与同学打闹,摔断了锁骨;第三起,小C在晚自习后回宿舍的路上,私自跑到足球场,被球门上的铁丝剐了手臂,缝了20多针;此外,还有若干起班级打架事件。原班主任是来自内蒙古的女教师,个性刚强,她“实在受不了接二连三的打击”,卸任了。
德育主任问我,你带这个班靠什么?我回答说:严格!我靠严格来管理班级。德育主任若有所思地点点头,提醒道:不能体罚。但私底下,老班主任们跟我说,私立学校的孩子,大部分“双差”,不体罚,你这个班就带不下去。怎么办?我想到了魏书生的《班主任漫谈》,将这本称作“班主任宝典”的书翻了一遍。不久,李镇西老师应邀来到学校,他的一场关于《爱心与教育》的报告让我的心灵受到深深的震撼。此后,我的工作时间无限的延长:我成了办公室的“常客”,努力打通家长这条线;田径场留下了我与学生交流的身影,晚自习后我几乎天天要与学生交流,仅与小A(这孩子有明显的多疑症)一人的文字交流就达三万字。我关注班级每一天、每一项的“三文明”评比成绩,我渴望着竞争,因为投入竞争是适应竞争的最佳手段。我又注意适时调整自己,“不把烦恼带回家”成了我的准则,再大的困难都不可能让我辗转反侧,更不可能使我失眠。就这样,2002年,我带的班级被评为无锡市“优秀班集体”。
于是,我开始在这所学校出名了,在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会上我侃侃而谈。在一次关于“我看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德育沙龙上,我发表了如下看法:
在现行法律法规“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着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究其原因,无外乎这样几种:根深蒂固的关于体罚的文化传统、人作为感性动物一面的冲动、急功近利的惰性、教育修养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等。
第一,体罚,让教育这一本应具有很强艺术性的活动变得简单化。其一,孩子犯了错误,犹如孩子生了病,体罚,犹如下猛药。不是所有孩子都能受得了“猛药”,并且大凡“猛药”,其副作用也大;并且,你今后对他的教育,只有体罚,正如产生了药物的依赖性。其二,作为教师,一个教育者,如果你只剩下“下猛药”这一招,所有的教育科学和艺术都将被你排拒在外,此时,你离“杏坛屠夫”已经不远了。有人说,体罚者近乎无能,这话有点刺耳,但学会了体罚,绝对影响你对于教育艺术的习得。只要你还想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教师,就必须摒弃体罚,不断求索教育艺术与方法,总有一天,你会彻悟教育的真谛。
第二,体罚,你将与民主情怀和人文思想渐行渐远。体罚者大多缺乏两样东西:民主情怀和人文思想。新课改最大的功效在于新型师生关系的倡导和确立,而这两样东西几乎完全靠个性修得,坦率地说,中国至少目前不具有培植这两样东西的现实土壤,但我们必须还要去培植,以改良土壤,这是中国知识分子的责任,也是让中国真正融入世界圈的必须。
第三,体罚,他(她)真的变“好”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因此变“好”?看看四川成都武侯中学一位老师的案例:“我(教师)冲上去扇了那男生一耳光,叫他到我办公室等我,那男生很不服气,不愿意去,跟我僵持着,最后我用大嗓门压住了他。下课后,我以为他会很伤心,但是他居然还乐呵呵地跑出去玩。”体罚(包括语言软暴力)无非是要唤起他(她)的羞耻心,你的一巴掌下去,没到下课他就“乐呵呵地跑出去玩”了,这一巴掌有教育效果吗?
体罚,只是在治标,错误的根源没有找到,他还会再犯,任何有意义的教育都是触及心灵的教育而不是伤及肌肤的鞭笞。现在的孩子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他从骨子里恨“打人”的老师。而且孩子们之间也很讲“义气”,你体罚一个,往往“得罪”一片,今后,你该如何面对他们?
第四,体罚,你的鞭子很有可能打在“爱因斯坦”的头上。现行评价体制和人文环境下,我们往往还是喜欢那些听话的、斯文的、分数高的学生。那些智商高的、具有创造性思维的孩子往往“不听话”“调皮”甚至喜欢“恶作剧”,有时在课堂里让你下不了台。这样的孩子在小学、初中,甚至一直到高中都学习成绩平平,然而,他们的求异思维能力十分突出。
我最后慷慨激昂地说,我们无法改变国内现行评价标准,唯一能做的是改变我们自己的人才观、教育观,放下手中的鞭子,历史会感谢你,未来会感谢你。
2001年,适逢新课程改革第一年,师生平等的关系被提到了桌面,学校要“拨乱反正”,响亮地提出了“教育离不开惩罚”的理念。我也在思考一些基本事实:孩子为什么在受到体罚后(当然不是拳打脚踢的重磅体罚)绝大多数能消停一段时间,甚至从此“痛改前非”?为什么很多优秀班主任的优秀背后是“体罚”,然而却没有学生举报?为什么教学成绩好的教师往往伴随着体罚而学生甚至家长甘愿领受?为什么家长体罚了孩子,孩子几乎无一例外的选择了认可?直到有一天,我看到赞可夫在《和教师谈话》中的一个故事:
有一次,莫斯科第29学校的一批中年级女学生,跑来找校长叶·瓦·玛尔季扬诺娃。她们来告一位女教师的状,原因是这位女教师喊她们“小姑娘”。“她这样称呼,对我们是一种侮辱。”女学生说。校长感到惊奇:“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你们在她面前还真的是小姑娘呢。我有时候不也是这样称呼你们吗?”“噢,您这完全是另一回事。”女学生们说,“您可以这样称呼我们,我们对您绝不生气,可是她,她没有这种权利。”女孩子们说,“您⋯⋯可以像母亲那样⋯⋯您就是再凶一些骂我们,我们也不会生气。可是她根本不像母亲。所以我们不高兴她这样称呼我们。”
由此,我体悟到,体罚是有前提的:第一,以相当浓厚的师生关系为基础。要“像母亲那样”爱着你的孩子,在他胜利的时候你向他表示最衷心的祝贺,在他失利的时候给予诚挚的关怀,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得他学业的长进,从生活的细节上关心他的健康成长。第二,限定体罚手段。对孩子造成肉体伤害一定是不允许的,也是违法的,现在有一些班主任可能是从国外“教育惩戒”中得到启发,与学生一起制定“班规”,规定犯了什么错误应接受什么惩罚。第三,可用可不用,不用。犹如“尚方宝剑”,悬而不用,方为至用。任何一种办法,经常使用,就没有了疗效。第四,适时消除体罚的负面影响。不管你是出于什么目的,体罚从今天来看,也不合乎法理;不及时与学生交流,一体罚了之,容易让工作简单化。事后,老师对学生晓之以“打”理,会让偶尔的体罚事半功倍。
我将上面的想法写成了一篇文章《体罚的几个前提》,并在最后感慨道:药是一副好药,就是太猛。
在这样一种理念下,我的教育行为,尤其是对于“惩罚”的看法发生了一些变化,也指导了我的实践。2001年,我又一次“出手”了:
班里(初二12班)有12位女生,个个乖巧聪颖,学习勤奋,自然成了我经常夸奖的对象,也成了男生学习和嫉妒的群体。一次,学生排队去食堂吃早餐,按规定,进餐厅之前要踏步、呼号。我认为声音不够响亮,就把女生留了下来,重新踏步呼号。第一遍她们漫不经心地喊了一遍,有几个孩子还偷着乐。于是,我严令他们再踏步呼号⋯⋯没有受过我如此训斥,何况在众目睽睽之下,除了班长和小斐两人进了食堂,其余人都朝宿舍跑去,我一下子愣住了⋯⋯
第二节是我的语文课,他们回到教室。我一脸肃然,一番道理后,问大家,罚不罚?大家异口同声地说,老规矩,两板子!我点了点头,又说,女生要面子,就不当着大家面打了,10个人,统统到走廊——领罚!
那“啪啪”的声响班级里听得真真切切,男生们一定很“解恨”,受罚的女生一个个低着头走进了教室⋯⋯
上午最后一节课,几位男生到办公室要找我谈谈,问我,老师作弊怎么办。我做贼心虚只好一脸无辜的回答:罚。
“那你说实话,第二节课你真的打了女生吗?”
“那还有假,你们没听见啪啪声?”
“算了吧,女生都承认了,你是打在自己的手心上。”
⋯⋯
江阴、镇江4年:教育的惩罚不是惩罚
来到江阴后的两年,我阅读了市场上几乎所有班主任类的书籍(不含《班主任兵法》,据说这是本好书,但我忌讳“兵法”二字),接触了许多全国优秀班主任以及班主任导师。这两年可以说是我毕业后上的又一所师范学院。
2009年,我又踏上了镇江这块热土,开始进一步打量一直困扰我的“教育的惩罚”问题:我问《写说明书就不是体罚了?》,我建议《面对“老油条”,仅有爱心是不够的》,我倡导《请勇敢地拿起“批评”这个武器》,我认为《班级建设应大量减少各类检查评比》,我质问《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班规”》⋯⋯我的教育专著《教育跫音》《教育非常道》也相继出版。
我还盘点了对于自身的班主任工作有影响的人物:李镇西——让我懂得了教育需要爱心与民主;魏书生——让我明白了班主任的实际操作要领;王晓春——让我懂得了什么是班主任的专业性;张万祥——让我懂得了什么叫做专业化的追求,什么叫爱人。但,真正让我顿悟什么是“教育的惩罚”的却是两部电影:《看上去很美》和《放牛班的春天》。
《看上去很美》讲述了一个名叫方枪枪的小男孩在幼儿园的生活故事。面对炫目的“小红花”,方枪枪有着强烈的欲望,但所有的努力都成为了幻影,他孤独,他不懂这世界的规则,然而渐渐地他发现,在周围的小生命之间,有一种自由的情感正悄悄地奔放着,在那个灵魂主宰的内心世界,他无拘无束。于是方枪枪开始散发生命的热力与无穷的幻想,他脱下女孩的裤子给女孩打针,把小红花当成礼物送给他钟情的女孩⋯⋯“老师是吃人的妖怪!”方枪枪把这个秘密告诉了她,而她又告诉了他,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没有睡觉的孩子们开始行动了⋯⋯
这一现实中的童话本来应该让每一位教育者感到一种真实的生命的律动,然而,方枪枪被关进的“黑屋子”时呐喊着:“我不想上幼儿园!我想上学!”园长的话极具穿透力:“方枪枪,你不要认为离开了幼儿园就是特别高兴的事情。其实幼儿园,是你一生当中最幸福最无忧无虑的时光,将来你想回,都回不来了。”如此谆谆教诲,每每想起,即使在炎热的夏天,我后脊梁还是禁不住冒冷汗。
其实,有一种比体罚更可怕的“惩罚”每天都在规则的外衣下悍然发生——“心罚”!
《放牛班的春天》中当主人公克莱蒙·马修——一位失业的音乐教师在一所管教寄宿学校找到了一份管教的工作时,他如同进入了一个孩子们的地狱。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教育的“理念”—— “行动—反应”原则,有孩子恶作剧,弄伤无辜的校工马桑。全校师生立即集合,肇事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若三秒内找不到肇事者,所有人都要关六小时的禁闭,轮流进行,取消所有娱乐活动,禁止任何外来探访,直到肇事者自首或被揭发为止。“一人生病、大家吃药”,这里距离“爱”已经很遥远了。
马修第一次与学生的相遇非常具有戏剧色彩。远远地,就听到教室内喧闹沸腾,推开木门看到骷髅嘴里叼着点燃的烟头,刚上讲台就被滑倒,飞出的皮包被学生四下抛传。直到校长出现,教室才恢复了平静。然而,马修用善良的谎言“我原来打算让他去前面答题的”,宽容了这群孩子,在惊愕的目光中开始了师生生命的对话。他没有加入校长“行动—反应”的圈子。
马修要求打伤马桑的乐格克承担责任,可是乐格克在侥幸规避校长的三秒后,又遗憾地错失了马修宝贵的十五秒。然而,当马修看到乐格克被禁闭三天后又被抽打得声嘶力竭后,他还是意识到可以另外的人性化方式私下处理——去医务室照看马桑,这种“惩罚”的意义在于让“凶手”去感受生命的脆弱从而认识到自己的“罪过”。现在我们谈到爱的时候,往往容易“泛爱”,其实,教育中的爱并不拒绝惩罚——科学的惩罚。
更多的时候,教育中的爱是一种宽容。皮埃尔在黑板上画出马修的肖像速写。马修选择了宽容的力量,他因势利导地还给皮埃尔一个肖像素描,漫画式的素描。我们有一些老师,遇事很容易“小题大做”,缺少宽容,缺少幽默,缺少“相逢一笑泯恩仇”的豁达,把学生弄得很累,自己也心力交瘁。
此时,我突然明白了:教育的惩罚不是惩罚,而是包含了宽容的惩罚;正如教育的宽容不是宽容,而是包含了惩罚的宽容一样;也像教育的爱不是绝对的爱,而是包含教师专业自觉和智慧的爱!
可惜,理解这句话,我用了整整25年,经历了教育的惩罚是“体罚”到“惩罚”到“不是惩罚”的嬗变过程。
我知道,当今,在“模式”和“兵法”为教育所推崇的时代,我们已经距离教育很远了。“我像一面旗帜被空旷包围,/我感到阵阵来风,/我必须承受;/下面的一切还没有动静:/门轻关,/烟囱无声;/窗不动,/尘土还很重。”(里尔克《预感》片段)我知道,我看透了教育,但我依然热爱它。
(作者单位:镇江市外国语学校江苏镇江212003 )
惩罚的反义词是什么 第5篇
惩罚一词含义相近的词语有:处分、处治、刑罚、贬责、惩处、处罚、处理、惩办、责罚等。
1、惩处 [ chéng chǔ ] 惩罚处分。如:依法惩处。
2、处罚 [ chǔ fá ] 对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加以惩治。
惩罚近义词 第6篇
家长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长大后是一个优秀的人,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听话懂事,但是很多时候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会发现对孩子的教育效果并不是那么的成功。
其实很多时候家长在教育自己孩子的时候,更多的时候是通过表扬以及鼓励来培养自己的孩子,但是我们要知道,表扬奖励孩子虽然是重要的,但是我们要知道孩子不可能时时刻刻都是比较出色的,很多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多多少少是会犯错误的,所以这时候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有时候我们即使是多孩子进行批评了,但是孩子还是会不听的,那么这时候我们就要必要对孩子进行惩罚了。
那么家长对于屡教不改的孩子,要如何惩罚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进行规劝
很多时候家长会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比较叛逆的,总是不喜欢听自己的话,或者是老是跟自己的同伴吵架,抢夺玩具
这时候如果我们发现孩子的这种行为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先放下手头上的工作,走到孩子的身边,让孩子知道你已经是注意到了他的这种行为的。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询问孩子为什么要这么做,是有什么理由的,我们一定要耐心的听孩子的想法。在听完孩子的想法后,我们就一定要进行规劝,告诉孩子这样做是不对的,让自己的孩子先跟自己的同伴道歉。在规劝孩子的过程中,我们一定是要小声跟自己的孩子讲道理的,不要伤到孩子的自尊心。
打孩子手心
在生活中,很多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近期来总是喜欢打架,或者是在家里乱丢东西,把家里搞得一团糟。这时候家长肯定是会很生气的,但是即使我们的情绪已经非常的不佳了,但是我们还是要控制自己的脾气,要先让自己冷静下来,在好好想想办法来惩罚自己的孩子。
其实我们是可以惩罚自己的孩子,比如说,我们可以用用报纸制作一纸棒,在上面写上名字,告诉孩子这是他犯错误的时候,要打手心的戒尺。但是我们在打孩子手心的时候,一定要清楚的告诉孩子我们为什么打他的原因,在打的过程中要一边的跟自己的孩子讲道理。
让孩子罚坐
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很多家长认为都是不易的,很多孩子都是小调皮鬼来的,总是在家里不停的吵闹,跟自己顶嘴等等。让家长是非常感到头疼的,如果孩子一直吵闹不休的话,那么家长是肯定会惩罚自己的孩子的`。
那么要如何惩罚自己的孩子呢?其实我们是可以让自己的孩子罚坐的,规定好时间,定好闹钟,时间不到不可以站起来的。因为孩子是处于一个比较爱动的年龄阶段的,如果我们对孩子进行罚坐的话,那么孩子肯定有时候是会不舒服的,那么以后为了自己不罚坐,就有可能不会让自己的爸爸妈妈不开心了。
让孩子帮忙做家务
有些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总是喜欢把家里搞的是一团糟的,不是拿着彩笔乱画,就是乱丢自己的玩具,说了几次都是不管用的,没办法只能来惩罚自己的孩子了。
这时候家长在惩罚孩子的时候,是可以让孩子自己动手把自己乱画的地方擦干净的,让孩子自己来清理。但是在这过程中家长是要注意孩子的安全的,我们是可以在一遍看着孩子做的,让孩子把自己乱丢的东西放到原处。并且当孩子做完了家务的时候,这时候我们也要跟自己的孩子好好谈一谈。
没收孩子心爱的东西
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比较不听话的,总是喜欢挑战自己父母的权威的。这时候当孩子犯错误的时候,当孩子屡教不改的时候,我们肯定是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惩罚的。
那么要如何惩罚自己的孩子呢?比如说,当孩子乱丢玩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静静的走到孩子的身边,看孩子一眼,静静的收拾起玩具,把玩具放到了孩子拿不到的位置上。这时候当孩子要玩玩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教育自己的孩子了。
禁止孩子的某些权利、要求
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肯定是会犯错误的,这是不可避免的,无论孩子是无心的还是故意来犯错误的,父母总是要惩罚自己的孩子来的。但是在惩罚孩子的时候,是要有正确的方法来的。
我们可以将孩子爱玩、爱吃的东西暂时的禁止孩子碰触,作为对孩子的惩罚。当孩子实在要想要的话,我们就可以让孩子自己说说自己犯错犯在哪里了,以后是不是要改正的,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孩子犯错误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父母的批评教育,甚至有时候是需要父母来惩罚自己的孩子的。
我们都知道,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肯定是会犯错误的,但是有时候当我们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孩子还是屡教不改,还是习惯性的犯已经犯过的错误,那么这时候家长肯定是需要惩罚自己孩子的。但是家长在惩罚孩子的时候,是一定要讲究科学的方法。
社区矫正惩罚措施 第7篇
社区矫正惩罚措施不可忽略
内容摘要:社区矫正虽然是将罪犯通过监外管理的方式进行改造教育,但是它依旧是刑罚的一种体现方式,然而目前在我国社区矫正暴露出轻惩罚重矫正、救济的问题,使得刑法的惩罚特性弱化,这有悖于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更可能造成社会群众对刑罚的不信任和质疑,将社区矫正制度推上人民群众怀疑和反对的风口浪尖。所以如何处理好社区矫正的惩罚性问题是客观必要的。
关键词: 社区矫正 监禁刑 惩罚性 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相对监禁刑来说社区矫正惩罚力度较轻体现了刑罚的轻缓性,但是由于社区矫正的主体是特定的犯罪人群,社区矫正的存在意义是使那些轻刑犯通过在社区“服刑”达到改造教育的目的。所以,社区矫正惩治犯罪惩罚性的弱化的现象应该受到高度认识,只有这样社区矫正才能更好地在我国实行。
一、社区矫正本质属性是刑罚执行。
1、社区矫正的对象
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对象来看,实际上包括三类服刑人员,第一类是罪行比较轻微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服刑人员;第二类是罪行虽然比较严重,但是经过改造证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例如,被假释的服刑人员;第三类是有特殊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对于前两类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就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区别对待。对于第三类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执行中的人道主义精神。
所以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罪行较轻或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而不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并且仍然对社会有危险的犯罪分子。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细致包括:
①、被判处管制的;
②、被宣告缓刑的;
③、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④、被裁定假释的;
⑤、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惩罚是首要任务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的一种,其惩罚就当然地属于最主要的任务。“如果刑法全然失去了惩罚的目的,如果刑罚真的只具有教育、改造,甚至治疗的目的,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当罪犯没有受到身体上的痛苦、其犯罪所获得的唯一后果却是免费教育的特权时,刑罚的存在还有何意义?”所以,社区矫正就算是监外执行,它依旧首先是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出现的,被矫正对象必须履行的刑事义务充分体现了刑罚对犯罪人的惩罚意蕴,根据目前法律规定,矫正对象能够感受到的惩罚措施有:第一,服从管理和监督。如刑法第39条、第58条、第75条和第84条分别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和被宣告假释的犯罪人服从执法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做了规定;第二,有的权利不能行使。如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管制的犯罪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第三,履行必要的刑事义务。比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等;第四,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如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刑罚执行机关批准等。惩罚是矫正的基础,如果一味强调矫正而忽视刑罚的惩罚性,矫正的目的也难以实现,这是早已被美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所证明了的真理。因此,牢牢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属性,不仅是刑罚痛苦性和恢复正义的需要,也是将犯罪人矫正成功的需要。
一、社区矫正的惩罚性缺失的现状
1、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不明确
我国现行《刑法》第85、76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217、214、21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管制、剥夺政治权力„„由公安机关执行”,若罪犯在假释中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可见,除执行缓刑时公安机关将罪犯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尚有法律依据外,公安机关是非监禁刑的执行机关。但是,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任务较重,无暇它顾,至今也难以安排专门的警力来负责对非监禁性服刑人员的跟踪管理,更谈不上对他们的教育矫正;而负有矫正犯罪之责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由于不属于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能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而对非监禁性服刑人员的监管矫正并无法律授权,想管也管不了,造成非监禁性服刑人员“两不管”的“真空状态”,这不利于对非监禁性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由于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是两个不相隶属的机关,不可能要求公安机关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来监管矫正罪犯。这种刑罚执行主体多元化的状况,必然难以形成普遍适用于各种刑事处分的方针、政策,破坏国家行刑制度的统一性和造成监管矫正工作的脱节,导致了刑事执行权力资源配置失衡,出现某些部门权力资源过剩,另一些部门权力资源供应匮乏的现象,无法使行刑权力资源产生最佳的效益。另外,把某些刑事执行权赋予公安机关,其实质就是把侦查机关与行刑机关合二为一,这有悖于现代刑罚观重视行刑和刑罚效益的精神,也难以贯彻宪法所要求的各司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原则,影响了刑事
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2、强调其人性化的一面较多,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的一面较少
从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矫正工作的对外宣传中强调其人性化的一面较多,强调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的一面较少,无论到哪里学习取经,更多地是宣扬人性化的方式、方法,使得刑罚执行的味道越来越淡。各级矫正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多注重在人性化方面下功夫,只知道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提供服务。当遇到极少数矫正对象不服管理时顾虑重重,并不知道如何运用惩罚条例对其进行惩罚。工作机构的联合惩办运作因协调不够,运作极少。究其原因,一方面表现了各级矫正工作机构在其惩罚的工作理念尚未形成,仍然停留在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和日常监管上。如对剥权矫正对象的管理,因存在明显的对抗心理,而司法行政部门在执行矫正中不会运用强有力的处罚手段实施处罚,导致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处罚办法在制度落实上缺少监督机制。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深深地感到立法滞后和制度不健全,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好多被动。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只有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权,却没有对不服从管教对象的强制权,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得不到保障,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大打折扣。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社区矫正规定只能以细则、办法的形式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种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缺位现象已引起各级矫正工作机构的高度重视。加强对矫正对象刑罚执行严肃性方面的工作研究,积极扭转不利局面势在必行。
3、矫正工作专业人员参与较少,惩罚性的专业方法尚未形成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吸纳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司法所的人员普遍较少,真正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时间很少。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基本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必然导致工作措施受制约。比如,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电话汇报、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虽然在理论上基本涵盖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但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的缺乏,集中教育工作开展难度很大,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入矫教育、电话汇报、月思想书面汇报、谈话及走访。这些措施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还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相对于监禁式刑事处罚的运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在执行中存在束手束脚的现象。各级矫正机构惩罚性专业方法有待开拓形成。
三、社区矫正加强惩罚性措施
为了使社区矫正工作更有效地进行,因该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队伍专业性和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管制相结合,只有这样刑罚的强制性和社区矫正的惩罚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
(一)是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警察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有必要为基层矫正工作机构配备一名司法警察,落实其体制编制,实行司法所行政和业务归口管理。此外,应增加编制,及时补充缺编人员,充实基层,明确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二)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加强监督与制约,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为适当合理地推行社区矫正,就要求我们对待社区矫正在观念上既不能左,也不能右。如果太左,把社区矫正作为监狱矫正的翻版,这就背离了社区矫正的宗旨,也难以调动犯罪人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如果太右,把社区矫正转变为将罪
犯无条件地放在社区,而没有任何监督考察机制,这无形中起不到矫正的效果,也无法发挥我国刑罚对罪犯的惩戒功能。我们应把社区矫正的矫正功能、回归功能与报应功能、威慑功能及伸张正义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从而避免在监禁刑执行与非监禁刑执行方面的巨大反差,并能较好体现出两种刑罚执行制度在惩罚意图上的相互衔接。
(三)是加大对基层司法干警的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其政治信念、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既能解决复杂矛盾又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社区矫正队伍。
2、社区矫正在实行非监禁体制上对服刑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一)限制自由
监禁刑是剥夺人身自由,而社区矫正是限制罪犯的自由,应该肯定是从剥夺自由到限制自由是刑罚发展的又一大进步,因为这种细化无疑更为科学、人道,同时也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但是为了体现刑罚的惩罚功能,体现限制自由的强制实施性因该具体从以下三方面着手:① 限制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②严格实施报告制度。③ 建立访问监管制度。
(二)强制性矫治
对矫正对象的惩罚还可体现在具体的矫治项目上,这种矫治不是一种自愿式的学习、教育,而是针对矫正对象进行的强制性矫治,因此,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为了确保强制性矫治行之有效,具体操作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①设置普遍适用的矫治项目
②设置针对性的矫治项目③检测考核。
(三)违纪处罚
违纪处罚是实施社区矫正强有力的后盾。一方面,它能保证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果没有严格的违纪处罚,很多矫正制度就会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它也是完善奖惩机制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矫正对象的积极性。
根据其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制定轻、中、重三级的处罚措施:①对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的处罚。这类违纪行为由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通常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为主,但应当注意这些口头教育方式的运用并不是蜻蜓点水,而应使矫正对象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杜绝下次再犯,同时应告知其再犯的后果。②对情节中等的违纪行为的处罚。这类违纪行为介于轻微和严重之间,最重要的是把握好“度”。首先应以明确的规定为依据准确定性,其次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矫正对象的实际境遇,对其违纪性质和主观恶性应有合法又合理的认定。如果确属严重性中等的违纪行为,则可考虑采用加强监督和矫治等方式进行惩处。但所有措施都应根据有关的制度和法律,同时要兼顾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③对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的处罚。这类行为性质最为严重,处理时应不枉不纵。它在处理时不同于前面两者的是可能引发“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通常针对的是两种情况:第一,矫正对象严重违反矫正管理制度,情节恶劣;第二,矫正对象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前者,基层矫正机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而对于后者则应及时交由公、检、法部门处理,矫正机构再根据处理意见做出安排。由于此类违纪行为处罚最重,通常要慎重采用,事先要充分了解矫正对象的违纪原因、性质、损害结果,以便做出公正的评判。此外,由于后果严重,一旦适用对矫正对象影响较大,因此更要提前告知矫正对象应遵守的纪律规范以及违纪行为可能造成的恶果,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违纪处罚的威慑作用,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 尼茨尔 《犯罪及其矫正》 北京心理学会,1981年
[2] 吴宗宪等《非监禁刑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
[3] 林山田 《犯罪问题与刑事司法》(第二版)中国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1998年133页
[4] 康树华《社区矫正的历史现状与重大理论价值》法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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