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交易市场范文
场外交易市场范文(精选12篇)
场外交易市场 第1篇
从交易的组织形式看, 资本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是相对于交易所市场而言的, 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传统的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在物理概念上的区分为: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厅内进行的, 而场外交易市场没有成型的交易场所。
在我国, 目前场外交易市场分为三个层次, 分别是:全国统一的股权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方面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对于满足不同证券的流通要求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战略举措
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和新兴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看, 资本市场大都为金字塔结构, 场外交易市场处于塔基位置, 与处于塔尖的主板市场、二板市场等证券交易所市场一起, 构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不同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需求、互补互动、互联互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这一市场体系中, 场外交易市场能够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创业融资需求, 创业投资者及风险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以及普通投资者的股份流通需求, 能够为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培育上市资源, 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有助于扩大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不同融资渠道的资金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相互匹配关系, 优化融资结构对于促进企业发展、保持稳定的资金供给至关重要。由于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门槛较高, 对上市公司的规模、业绩、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 一般的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较难达到其上市条件。而场外交易市场的上柜条件低于证券交易所, 上柜费用也较低, 达不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股份公司可以在这里通过公开发行或定向增资等方式进行上柜直接融资, 有助于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改善此类企业的融资环境, 为其加强自主创新, 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供强有力的资本支持。
目前, 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在难以满足现有资本市场约束条件的情况下, 很难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供给。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拓展了资本市场积聚和配置资源的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融资工具。
(三) 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非法证券活动
由于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 非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制度未有效建立, 大量非上市股份公司缺乏合法的股权流通和直接融资渠道, 广大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导致近年来变相股票交易、地下股票交易市场屡禁不止, 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股票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 少数产权交易机构违规公开组织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活动, 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但是公司股份天然具有流动的特性, 存在转让的要求, 场外交易市场为其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 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 积极拓展正道服务, 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各方的合理需求, 将有助于从源头上压缩非法证券活动空间, 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 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资本定价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功能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市场一样, 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资本定价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功能。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 通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股权价值在市场流通中能够被投资者有效挖掘, 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能够得到有效发挥。而企业股权资本的准确定价, 可以引导社会资本向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聚集, 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此外, 场外交易市场通过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 强化对挂牌企业的外部监督, 有助于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实行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利益与企业长远利益相结合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 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留住科技管理人才、实现长远规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 为投资者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
资本市场是风险投资市场, 不同投资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发展场外交易市场能够增加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以及风险的分层管理体系, 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 满足投资者对金融资产管理渠道多样化的要求。
二、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股份转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股份转让市场面临三大问题:一是交易不活跃, 二是融资难, 三是各方生存难。以新三板交易数据为例说明, 从2006年1月23号到2011年12月底, 六年时间里融资总量是14亿元, 其中77%是来自于同一个证券公司主导下的;并且这六年里一共交易了20多亿元, 20多亿元里51%也来自于同一个证券公司的撮合交易;而这个市场的组织者、监管者中, 参与这个市场的62家券商盈利的只有一个。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场外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也影响着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此要提高场外市场交易的活跃性, 实现场外交易市场融资功能的正常发挥, 保证场外资本市场得以生存并能发展。
我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作为金融市场制度创新的产物, 做市商制度在美国纳斯达克 (NASDAQ) 市场取得巨大成功。1971年2月,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正式成立标志着规范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做市商制度初步形成。目前国际上引进做市商制度的品种囊括了股票、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各种品种。
目前全球前十大交易所中有8家均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做市商交易制度, 全球主要的场外交易市场都实行了做市商制度。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了做市商制度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做市商制度能有效地保持市场的流动性, 促成市场大宗交易并维护市场的稳定性, 有利于市场有效性的提高和股权推介, 并且能够适应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
做市商制度能有效提高市场的流动性。由于交易指令流的不确定性, 证券的供求双方在时间和数量上很难达到一致, 使市场不可能在同一时点上出清所有的买卖交易指令, 这就需要做市商通过设立买卖报价提供即时性服务, 以出清所有满足价格要求的交易指令, 保证交易的即时性和证券价格的连续性。做市商可以通过平衡市场供求关系, 使买卖订单成交率提高, 从而提高市场流动性。
(二) 柜台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获准启动柜台交易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共15家, 有条件的券商也在积极准备开展柜台交易业务。
1. 主要问题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 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 上柜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类似, 券商的专业优势体现不够。目前柜台市场刚刚起步, 上柜的产品多以理财产品为主, 在收益水平、投资者门槛、投资标的等方面与银行理财产品非常类似。在以间接金融为主的现状下, 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与银行相比一方面缺乏信用优势, 另一方面差异化优势体现不够, 市场竞争力不足。理论上讲, 证券公司在产品创设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 尤其是结构化、个性化金融产品, 更是证券公司之所长, 但因受制于政策和机制因素, 证券公司在产品创设方面没有展示出应有的优势。
第二, 产品种类有限, 同质化程度较高, 业务尚不成熟。以往证券公司主要从事通道类业务和资产管理, 附带部分自有资本金自营业务, 最近一年开始转向以交易驱动、客户驱动和产品驱动的资本中介业务, 包括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质押式融资、股票收益互换和利率互换等。但这些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较高, 未能体现证券公司的差异化优势, 并非场外市场的主流;加之我国固定收益产品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 在此基础上的个性化产品创设较为困难, 因此真正的柜台市场业务还不成熟。
第三, 资本金不足限制了证券公司在场外市场的做市能力。资本中介业务对券商的产品开发、定价、销售等能力以及资本实力都是考验, 与以往的通道业务相比, 无论是在技术含量还是风险控制方面都有更高要求。对我国多数券商而言, 场外市场交易最大的限制就是资本金不足, 因为无论何种产品, 在场外市场都需要券商作为交易对手方, 因此需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杠杆率。
第四, 后台支持体系和风控体系的建设尚未跟上。目前, 证券公司资本中介业务刚刚起步, 在这一过程中, 与产品相关的托管、清算、估值等一整套后台支持体系尚在探索阶段。另外, 业务模式的转变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包括如何对资本中介业务涉及的杠杆率进行度量和监控、如何对场外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与管理、如何合理收取客户保证金并实施担保品管理等, 这都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2. 政策建议
对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发展涉及到的相关问题提出的政策建议。
(1) 加强监管、放松管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从国外经验来看, 场外市场的发展是由市场上各参与主体自发组织形成的, 自下而上的市场化创新机制是推动场外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历史的原因, 国内证券市场自发展伊始, 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推动方式, 但是这种发展方式对于场外市场的发展并不一定适合, 因为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个性化和多样化。如果不能充分调动市场上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场外市场的发展作为一项创新业务将无从谈起。
创新是企业与生俱来的本能, 只要有市场经济, 企业就有创新。金融创新是市场与管制博弈的结果, 当市场主体普遍丧失创新能力时, 资本市场必然丧失它的基本功能。对于监管机构而言, 核心是加强监管、放松管制。在业务试点初期, 鼓励证券公司大胆尝试, 并且容许在规模可控的情况下去试错。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新一届政府记者招待会上所说, “市场能办的, 多放给市场”。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奠定柜台市场发展的基础
柜台市场是一项创新业务, 证券市场原有相关法律法规在很多地方可能不一定适合柜台市场发展需要。以资本中介业务为例, 这是典型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的交叉业务, 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存在大量的这类产品, 对于自营业务的界定也是一个大自营的概念, 所以像高盛这样的投行才能做到十几倍到几十倍的杠杆。如果再按照现有的信息隔离墙制度, 资本中介业务将难以发展。同时, 很多新的业务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 出现真空地带。以质押融资类业务为例, 收益权的转让没有明确的法规支持。
(3) 选择试点推行做市商制度
在柜台交易市场发展中, 做市商制度是其核心内容。交易功能, 尤其是做市功能体现了柜台市场的组织功能、定价能力、风险管理和盈利能力, 是其成功运行的关键。根据美国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 (SIFMA) 统计, 2001-2010年间, 美国证券业做市交易收入占行业净收入比例均值为6.17%。
长期以来, 我国券商提供的交易服务主要是代理买卖证券和通道服务。我们认为, 在风险由证券公司自担的情况下, 只要不违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应该让证券公司承担起做市的信托责任。因此, 建议客观分析做市商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条件, 研究并出台相应的做市风险防范指引, 厘清我国证券公司做市的权利义务。在起步阶段, 可以选择部分资产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较高的证券公司进行试点。
前面已经提到, 要区分传统投资型自营交易和资本中介型交易业务, 有效地促进做市业务开展。目前按照传统自营投资范围、持仓比例以及净资本的扣减规定, 做市商很难履行好做市义务。区分投资型自营和交易服务型自营, 对于资本中介型交易业务适当放松, 在投资范围以及监管指标分开监管, 更有利于资本中介业务发挥自身的作用。
(4) 实行产品的分类备案制度
随着我国柜台市场和场外市场的逐步发展, 类标和非标产品的种类将更加丰富。为提高产品创新和推出的效率, 建议尽快厘清产品的类型及归类方式, 并根据大类原则提出相应的备案条件和程序。比如, 是否可以根据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将其进行分类, 然后根据类别向协会统一备案, 各类别下的具体产品则无需备案。同时, 要研究如何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交易特征制定恰当的投资者准入门槛, 做到控制风险和活跃市场之间的平衡。
柜台业务产品的推出应本着私募产品为主、客户需求为本、审慎控制风险、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产品的选择与开发设计。在业务开展初期, 柜台产品应该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 在公司柜台市场试运营期结束后,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许可, 积极探索开发场外基础金融产品、场外金融衍生产品。
(5) 鼓励证券公司开发金融衍生品, 大力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国外成熟经验表明, 发展场外市场业务, 必须把证券公司资本中介业务做起来。资本中介业务就是券商以股票、利率、汇率、大宗商品等基础资产为核心, 满足客户为了避免基础资产价格波动、提高产品流动性的需求, 规避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在柜台上为其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这种产品与服务是非标准化, 它是证券公司核心附加值之所在, 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的, 通过资本中介业务, 证券公司的基本功能得以解冻、复活和强化。
(6) 行业内柜台交易系统间应该互联互通
目前证券公司正在积极建设各自的柜台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间尚未形成互联互通。我们认为互联互通在短期内应该不需要, 如果需要, 可以借鉴美国场外市场相应规范。如果计划实现未来柜台交易系统互联互通以及互通带来的信息共享, 建议组织行业内公司成立相关技术指引组、接口标准组讨论互联互通的接口标准和数据标准。
(7) 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建议
证券公司开展柜台业务就需要完成柜台交易产品的发行 (或独立设计金融产品) 、定价、承销、登记、交易、结算、托管、交收、过户等各个交易环节, 承担发行人、管理人、承销人、交易渠道、过户代理人等多种职能。出于风险防范的需要, 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 交易对象的选择。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定位为多层次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 是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三板市场的补充。因此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对象应定位为与其他市场互补的产品, 如小企业非上市股权、高风险高收益债券、证券公司设计的金融产品等, 以丰富证券公司产品线, 提高证券公司竞争力。
第二, 客户的选择。由于是证券公司自主销售, 客户对象首先是证券公司自有的客户, 根据交易对象风险及收益程度不同, 可对客户设置不同的参与门槛, 即体现销售适当性管理, 又提升服务水准, 同时还能增加客户的忠诚度。
第三, 对证券公司综合能力的要求。在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中, 证券公司要承担发行人、承销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多种职能。其中目前功能较为模糊的是登记和托管。在登记方面,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登记业务较大程度地依托中登公司进行, 证券公司在登记业务方面, 无论系统建设、制度建设还是实际经验都较为欠缺。在托管方面, 目前证券交易所证券持有模式有透明持有体系和非透明持有体系。场外交易市场也应建立类似的透明持有体系, 由场外交易证券的登记机构 (可以是发起证券公司) 簿记维护各参与证券公司的证券总账, 证券公司簿记维护投资者证券明细账, 并将投资者证券明细账提供给登记机构, 达到投资者证券明细账透明, 投资者也可通过登记机构提供的便捷路径, 另路查询和监管其证券资产安全。
第四, 账户体系和产品代码的要求。对客户账户, 借鉴开放式基金业务中账户体系的经验, 宜采用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唯一标识的账户体系, 保证客户在各交易环境中账户号码的一致性;对产品代码, 应建立明确的规则, 体现产品分类、证券公司代码等多方信息, 同时不重不乱。
第五, 信息发布和监管的模式。在证券公司自主交易的模式下, 信息发布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应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才能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场外交易中的盈利模式分析
场外交易是目前资本市场的一个热点问题, 但国内证券公司在场外交易业务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盈利模式, 例如:公司的挂牌业务, 目前证券公司从事此项业务的收入仅能覆盖部分成本, 有的收入来源还需要园区的补贴。这种现象也影响了证券公司介入此类业务的积极性。要想改变目前这种状况, 使场外业务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真正的盈利业务, 就有必要研究和分析证券公司在场外交易业务中的盈利模式。
(一) 场外交易市场的业务链
从场外交易市场业务流程看 (如图1) , 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前共涉及5项业务, 包括项目的立项, 券商的尽职调查、证券公司内核、报监管机构审核和项目的挂牌, 企业挂牌后会涉及的业务内容包括股份转让、定向增资、持续督导和转版推荐等。
(二) 证券公司参与场外交易市场业务的盈利模式分析
目前券商参与场外交易市场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是, 投行业务相关的企业挂牌费、持续督导费、定向增资财顾费及转板承销保荐费, 经纪业务相关的撮合交易佣金收入。其中:挂牌费、定向增发费属于常规性的收入, 但目前受制于市场规模较小, 收入微乎其微, 而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创业板、中小板IPO给投行业务带来的收入是最大的, 但该项收入存在着较大不确定性。
1. 企业挂牌前:立项到挂牌企业挂牌费
对于主办券商自身而言, 企业从立项到真正实现挂牌, 给主办券商带来的收益仅仅是一次性的企业挂牌费 (每家60~100万元不等) 。
2. 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费用
从目前持续督导期的收益情况看, 主办券商收取每家企业每年5万左右作为持续督导期间费用, 微薄收益一定程度影响主办券商的积极性, 而在2012年新三板推荐挂牌工作总结中, 证券业协会指出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等六项工作中的不足, 强调应发挥市场利益机制, 并以终身督导制带动实质性审查。终身督导对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也提供了更大的动力, 企业挂牌上市后可能还将涉及到定向增资、改制重组、产业规划、转板等多项可能, 主办券商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分享企业的成长。
3. 股份转让交易佣金
股份转让为主办券商贡献了相应的交易佣金收入, 随着新三板扩容的推进, 市场交易活跃度的提升, 交易佣金收入也将趋于增加。
4. 定向增资定向增资财务顾问费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资在企业条件、增资对象、人数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限制, 如机构投资者、企业原股东及公司管理层等, 且挂牌企业整体融资额偏小, 一定程度影响定向增资募资规模, 进而影响主办券商的定向增资财务顾问费。倘若后续扩容后, 定向增资对象放宽至营业部客户等群体, 能进一步提升融资速度和交易活跃度, 而对于主办券商而言, 则将投行业务和经纪业务有效地关联起来, 投行业务能获得定向增资顾问费, 经纪业务也能结合新三板开发更多的理财产品, 改善业务收入情况, 最终实现业务链条的良性发展。而随着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的启动, 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私募债来募集所需资金, 主办券商可借助其资源、渠道等优势, 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获得一定的承销收入。
5. 转板转板承销保荐费
新三板市场启动至今, 已有6家企业实现中小、创业板的IPO上市, 包括久其软件、北陆药业、世纪瑞尔、佳讯飞鸿、紫光华宇和博晖创新, 此外, 还有东土科技、安控科技等企业已顺利过会。IPO承销是目前投行各项业务中附加值最高的业务, 对于主办券商而言, 挂牌企业实现IPO上市给其投行业务带来的收入是较为可观的, 而其在转板承销业务中所担任的角色与一般企业IPO没有区别, 如制作承销材料等, 但该笔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挂牌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其转板承销保荐机构, 主办券商与承销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且挂牌企业IPO也存在被否的可能性。后续随着转板制度的健全,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之间建立绿色的转板机制, 挂牌企业能够实现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流动而不用通过IPO流程, 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将得以实现, 企业挂牌积极性提升, 也将保证主办券商转板相关收入的稳定性。
6. 做市商价差收入
券商面对一个交易群体, 券商同时推出某些证券的买入与卖出价格, 投资者可以根据券商的报价向其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两者之间的差额即是券商可从中获取的差价收益。
(三) 证券公司参与场外交易市场业务的综合经济效益分析
作为连接挂牌公司与交易平台的桥梁, 从挂牌、交易、再融资、转板、IPO, 主办券商在各个环节均扮演着重要的中介角色。因此, 在新三板扩容与改革浪潮下, 券商将迎来重大盈利提升机遇, 将成为制度改革的主要受益者之一。从潜在的市场规模看, 未来挂牌企业数量存在较大增长空间。随着新三板试点园区的进一步扩充, 新三板企业储备数量非常可观。
目前, 全国80多个高新科技园区的企业总数超过5.1万家。以1%的挂牌率测算, 未来1~2年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将达到500~1000家。粗略估计, 在进入稳态之后, 新三板最终的挂牌企业有可能达到5000家、日均交易额有望达到50亿元、年交易额可突破1.2万亿元。因此, 单就新三板扩容来说, 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随着做市商制度的引入, 未来3~5年内新三板的收入情况将与目前不可同日而语, 做市商业务将占新三板业务收入、盈利的绝大部分, 该业务也将成为券商重要盈利点。从美国成熟市场经验看, 伴随着NASDAQ的成功, 做市商在增强股票流动性和提高市场知名度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做市商也因此获得了丰厚收益。短期内做市商业务对证券行业的收入贡献有限, 但长期看, 做市商制度将给证券公司的业务模式带来革命性变革, 将全面提升券商的资本中介服务职能, 也将是场外市场业务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为做出相应的盈利提增预测, 进行几个假设:
谨慎情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数量年均增长率为3%, 2013、2014和2015候选挂牌企业数量比例为47%、53%、57%, 挂牌率提高到2015年的4%。
中性情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数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4%, 2013、2014和2015候选挂牌企业数量比例为51%、63%、75%, 挂牌率提高到2015年的6%。
乐观情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数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5%, 2013、2014和2015候选挂牌企业数量比例为60%、80%、100%, 挂牌率提高到2015年的10%。
1. 挂牌业务收入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前, 没有改制的需要券商介入协助改制, 券商可收取改制费用;如果已改制, 则需要支付审计费、律师费、主办券商推介费等。在这个过程中, 目前券商全程收费总计约在80~120万元之间。按平均收费最低档次80万元计算, 同时主办券商每年可向已挂牌企业收取3万元年费。
2. 定向融资顾问费
新三板企业在初始挂牌时并未融资, 而是在挂牌后可采取定向增资的方式进行私募融资, 因此挂牌企业存在一定的定向融资需求。以每个定向增资企业平均增资额6000万元、定向增资费率约4%、谨慎估计定向增资企业占挂牌企业比例从2012年约12%逐渐提高到2014年的30%左右计算。
3. 交易佣金收入
作为经纪业务之一, 券商在新三板撮合交易可收取交易额0.3%的交易佣金费用。未来新三板扩容后, 随着新投资者的引入和交易机制的完善, 每年交易额有望持续扩大。2012年新三板挂牌企业交易量0.81亿股 (总股本57.1亿股) , 交易金额4.91亿元 (总市值307亿元) , 年换手率约1.4% (0.81/57.1) , 年交易额占总市值比1.6% (4.91/307) 。台湾2003-2011年年平均周转率22.84%, 与之相比, 新三板换手率有较大提升空间, 谨慎假设周转率三年提升至台湾可比市场水平 (20%) 。
4. 转板承销收入
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因为在规范运作方面较易获证监会认可, 从而在未来更易顺利实现转板上市或通过“介绍上市”并再融资。2011年97家挂牌企业有2家实现转板上市, 转板率约2%, 谨慎估计平均单个企业募资规模约5亿元。以2011-2012年的数据保守估计 (注:2012年IPO暂停, 属于特殊情况) , 转板率每年上升1%。
5. 资本中介业务收入测算
目前来看, 券商在新三板开展的资本中介业务主要是做市商业务。虽然当前新三板尚未引入做市商制度, 但监管层正积极研究相关交易机制, 并计划在市场逐步完善之际适时实施推进。在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后, 做市商业务收入可成为券商长期的收入来源之一。台湾兴柜市场做市商价差平均约5%, 做市商交易占比平均约30%。参比台湾市场, 2013-2015年券商做市商业务收入可预测如表1。
综合各项传统通道业务收入和资本中介业务收入预测, 2013至2015年, 新三板相关业务收入占比进入快速增长期, 在市场中性情景下, 预计收入占比2015年可达到4.67%。在乐观情景下, 新三板业务收入贡献可达10.97% (见图2) 。
注:本表以★表示不同业务的发展程度
面对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大部分有条件的券商都在专业人才培养、企业资源储备和业务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 他们期望抓住机遇、在未来场外市场业务发展中取得领先地位。
未来新三板业务不仅有承销收入, 还可以提供更多特色服务, 体现券商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一是可以在挂牌公司的重组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随着场外市场业务的发展, 挂牌公司的重组会很多, 券商可以发挥专业的指导、推荐合格的投资方等作用。二是可以在定向股权融资中发挥更大作用。例如将营业部中符合条件的证券投资者纳入定向增发阵营。三是可以在挂牌公司估值研究上发挥作用。券商可以发挥其研究优势, 构建适用于场外市场挂牌公司的估值模型, 开展具体的估值研究服务等。
证券公司未来可以全方位发展场外市场业务, 探索建立全国性场外市场的多层级业务模式。全面开展挂牌、增资和转板业务, 不断提高公司在全国性场外市场的挂牌占有率。联动开展债券发行、收购兼并和直接投资等业务。积极主动介入当前区域性场外市场建设;研究建立场外市场做市模式, 大力开展做市业务。力争首批成为场外市场做市商制度主导券商之一, 并快速取得市场主动权、确立市场影响力, 努力成为市场的组织者、流动性的提供者、产品和服务的创造者。此外, 还将充分发挥公司在产品创新、信息技术以及客户基础等方面的资源优势, 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公司客户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设计开发包括非上市股权、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管理类OTC产品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OTC产品, 建立可为各类OTC产品提供交易撮合、账户管理、清算托管、产品估值等服务的统一平台。
场外市场初期对于券商收入的提升幅度为5%左右, 考虑到成熟阶段场外市场股本扩大以及活跃度迅速提升, 预计成熟阶段场外市场收入占券商收入比重可达到25%以上;券商还可以获取做市商交易收入, 为企业客户提供并购融资服务收入, 通过并购基金等, 直接投资收入, 在OTC市场发售认股权证等衍生品相关的收入等, 进一步丰富券商的收入结构。
(四) 海外投行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收益情况及启发
尽管不同国家、不同证券公司对其证券业务的划分和名称都不尽相同, 但一般而言, 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可以分为:投行业务 (包括股票债券的承销业务、兼并收购等方面的财务顾问业务) 、销售交易与经纪业务 (包括零售经纪、机构经纪、做市业务、清算托管、融资融券等证券服务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与自营业务四个部分 (见表2) 。
注: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美国通货监理局网站
国际一流投行, 其主要业务大都集中在销售交易业务领域, 通过自身的风险识别与风险定价能力, 将自主创设的产品、代销的产品或者各类组合产品销售给客户。而销售交易与经纪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经纪业务 (代理买卖证券交易的手续费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13~18%) , 做市交易业务 (占32%) 、产品创设业务 (占7%~9%) 、证券服务业务 (融资融券的利息收入等, 5%) 。从产品上可分为固定收益/外汇/大宗商品业务 (FICC) 、权益 (Equity) 业务两大块, 业务范围和收入形式如表3列示。
一般来说, 证券公司的债券和衍生品业务以场外市场为主, 股票业务则以场内交易 (交易所市场) 为主。以高盛为例 (如图3~5所示) , 其机构客户服务业务下设FICC和证券部, 前者作为机构客户的交易对手方在利率、信用、抵押债券、外汇和实物商品交易等领域提供做市服务, 后者不仅提供证券产品的做市服务, 还提供机构客户在股票及衍生品市场大宗交易、信用交易等服务。
高盛等国外证券公司的营业收入中52%来源于固定收益产品, 其中大部分是场外市场的交易与做市业务收入。而场外市场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交易场所。作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交易主体, 证券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名义价值是其总资产的数十倍, 其中90%以上是场外金融衍生品。表4列示了高盛和摩根斯坦利公司持有的金融衍生品的名义价值规模。
海外市场发展情况说明, 场外市场在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处于基石地位, 其挂牌企业规模和活跃程度甚至超过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以美国OTC市场为例, 挂牌公司最高达6418家、日均交易量17.8亿股。而我国, 截至2011年底, 新三板累计成交仅0.95亿股, 成交金额5.6亿元, 年换手率不到3%。这也说明中国场外市场业务未来发展空间很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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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顾功耘.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构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场外活动主持稿 第2篇
一、介绍公司和卖场
欢迎光临沃尔玛商场,现场是由我们霸王(广州)有限公司联合沃尔玛商场在此举行的大型促销活动,同时也为庆祝沃尔玛商场开业4周年的庆典日子,在今天这个快乐喜庆的日子里,我们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将会带给您纯天然的洗发概念。
至此我们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研制出全新的去屑品牌“追风”,中国人一直以来都是用外国品牌的去屑产品,但是从现在开始,我们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经过3年的研制,现在终于研制出全新的中草药去屑产品“追风”,所以现在的朋友们可以来到现场免费体验一下我们纯中药味道的去屑产品。霸王公司一直以来都得到每一位消费者的好评,而且今天我们是为了回馈每一位消费者对我们霸王的支持,专门来到沃尔玛现场举行这次大型促销活动,让每一位消费者体验一下纯中药的味道,现场当中我们提供追风洗发水免费试用装,只要哪位消费者来到我们的促销展台面前就可以免费拿到了
二、玩游戏
1、有奖问答:现场的朋友们,接下来我们特别赠送一些大礼品给
你们,只要踊跃靠近我们舞台前方,第一个举手回答我们提问的问题,我们将会送出价值38元的旅行套装一份。
2、模特走秀:我们将会送出4份大礼品,但是必须上到舞台上方
才可以拿到。有情四位朋友站好,然后分别访问每一位顾客贵姓和来自哪里。访问完以后我们开始解说游戏规则,每人拿着
我们的一款产品,从舞台中间开始走起来,然后每个角落都展示了我们的产品,最后在舞台中央摆一个造型,然后说:“中药去屑,就用追风”,特别说明每个人要走出自己的风格,而且要自信,按首挺胸等。
三、特卖环节。
接下来轮到我们现场的特卖环节了,现场我们会特别拿出一份赠品,例如追风雨伞。然后介绍追风伞的价值,这是我们为了回馈每一位消费者对我们品牌的认识,我们特别加大力度回馈给每一位顾客,我们这把追风伞市场卖的话,价值48元,但是现在我们10钟里面,只要抢购我们追风产品任何一款,我们都会赠送,但是只有前10名有机会拿到,我们这些雨伞都是全国限量版的,送完既止。(特别注意:特卖环节第一轮要求要大力度点,接下来的特卖环节可以酌情降低力度,也可以随时变换赠送礼品)
四、介绍产品特价环节
今天我们现场所有展示的产品都是前所唯有的优惠价格,首先我们今天200ml的滋润修复洗发露,原价多少钱,今天特价多少钱。而且仅仅是今天活动时间才有的优惠信息,错过今天的话,明天所有产品价格恢复到原价。所以希望现场的朋友们,要做一个精明的消费者,踊跃参加我们现场的抢购,拿到的优惠就越多。
五、抽奖环节
今天现场凡是购买我们追风产品任何一款的话,只要凭小票来到我们的抽奖处,就可以进行一次免费抽奖了,而且我们中奖机会率高
达100%,我们的抽奖非常公平,公开,公正。而且是用电脑抽奖的,送出的礼品包括一等奖:价值888元的微波炉,二等奖:价值666元的电饭煲等等,而且是送完即止。电脑抽奖里面设置了从0到9十个数字,只要你选择两次,分数加起来是多少分,我们就按着这分数去送礼品了,当然是分数越大,我们礼品就越大了。
六、节目介绍
现场我们今天的这场大型场外活动,不单只是现场送礼品以外,稍后我们舞台上方还有精彩的演出表演,而且我们舞台上方会随时送出很多礼品,只要台下的朋友们踊跃给我们舞台上方的表演嘉宾掌声的话,我们送的礼品就越多。接下来有情我们来自新加波的表演嘉宾舞蹈Dancer,掌声有请。
以上是活动主持的每个环节和流程,分开场的1、公司介绍和卖场介绍,2、玩游戏环节。
3、特卖环节。
4、介绍产品特价环节。
5、抽奖环节。
场外交易市场接地气 第3篇
“只会从银行贷款已经落伍了。相较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场外市场是一种新的企业融资方式。对中小微企业来说,场外交易市场近年来的融资成效凸显,更接地气。”李峰感叹。
李峰是贵州省天尚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7月7日,该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Q板挂牌。
李峰说:“在Q板挂牌,企业就多了一条融资渠道,并可以进行股权托管交易,这为暂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成长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平台。”
据上海股交中心总经理张云峰介绍,中小企业得到的融资数量少,融资主要靠银行,银行严格的控制使得门槛高,中小企业的投资增值,最好的方式是重组购并;另一条路是资本市场,上海股交中心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资本市场融资的途径。
与新三板一样,Q板和E板也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展示平台和融资渠道,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新路径。
Q板挂牌:企业上市第一步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已是不争的事实。数据显示,其中90%的融资只能通过民间融资解决,而无序的民间借贷由于利息高、借贷周期短,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如果借力银行,却又受困于银行冗长的审批程序和复杂的审批条件,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
天尚环保集团是贵州省首家以垃圾处理为主业并在Q板挂牌的中小企业,也是兴义市首家在上海股交中心Q板挂牌的企业。
贵州省兴义市副市长刘启万在挂牌现场说坦言:虽然兴义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但在宏观经济调整的大背景下,货币信贷政策趋紧,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直接融资难度加大。这次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批准同意贵州天尚环保集团挂牌上市,不仅为该集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解决了其自身融资难的问题,实际上还对其他企业发展提供了示范,为企业走向现代化的资本市场起到了标杆作用。
天尚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陈旭表示,此次天尚环保集团在Q板成功挂牌,将获得新的直接融资渠道,提升集团的品牌价值,标志着天尚环保集团迈进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通过挂牌,天尚环保集团的定向增资更容易实现,形成有序的股份合理流动的新机制,并与国内外风险投资接轨,尽快实现转板上市。
李峰说:“在股交中心Q板挂牌,只是企业上市的第一个阶段,Q板挂牌能为公司上E板以及主板上市做前期准备。”
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交所”) 也同样为中小企业等提供融资服务。惠州电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天交所科技创新板挂牌上市。谈及当年的情景,该公司董事长徐强云感叹道:挂牌后,“原来一分钱都不贷”的银行给该公司发放了400多万元的贷款,其中包括150万元的信用贷款和300多万元的企业联保贷款。在天交所上市解决了我们的融资难题。股权融资就是通过挂牌将企业的价值表现出来。
E板:股权融资额度更高
2013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股交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以下简称:Q板)正式启动,与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E板)形成“一市两板”错层互补格局。
在李峰看来,Q板相当于一个上市孵化器,主要帮助创业初期的企业。E板和Q板是两个不同级别的场外市场,E板是比Q板更高一级的市场,企业在Q板挂牌后,转E板更容易。因为Q板转E板有一个绿色通道,所以当企业达到E板的标准时,就可以通过绿色通道进行升级,从而节省挂牌的费用和时间。而E板相比Q板的最大优势,是企业能得到更高股权融资额度。天尚环保集团已经开始从Q 板转E板。
今年年初,江苏格立特电子有限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成功挂牌,格立特电子有限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成功挂牌,是宿迁首家在场外市场实现融资的企业,2013年,该公司成为泗洪第一家在Q板上市的企业。本次在E板成功挂牌,首期实现场外融资2200万元。
N板:渐行渐近
科技创新板,也称为“N板”,科创板将于2015年第三季度从幕后走至台前,N板企业有可能最先享受政策红利,最高可获得160万元政府补贴。
作为上海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的重要环节,科创板致力于服务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科创板企业的成熟度可以低于E板,对科创板企业的规范性要求较E板可以更为灵活,但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制度与E板要求一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N板企业有可能最先享受政策红利,最高可获得160万元政府补贴。
上海股交中心总经理张云峰表示,当前中国场外市场的格局多元且丰富多彩,这让企业在场外市场的融资渠道更立体化,更有利于企业品牌效应的塑造。
矿业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探析 第4篇
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应该包括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即“OTC”) 三个市场, 其中场外交易市场与传统概念有所不同, 由股权交易市场和矿业权交易市场构成。本文对场外交易市场中矿业权交易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的特点和差别进行对比分析, 对其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 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矿业场外交易市场特点和发展概况
1、场外交易市场架构特征
场外交易市场架构与矿业上市企业证券交易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差别。
(1) 产品结构。证券交易强调企业股权标准化后二级市场重复交易, 这实际是靠抹煞资本品个性化特征来实现资本品大宗交易, 满足潜在投资人对资本品均质性消费需求。场外交易市场不重在某个企业股权标准化后重复交易, 其交易品种多元化, 涉及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等。
(2) 市场结构。证券市场供给者和消费者数量都较多, 以至于共谋成本奇高, 难以形成垄断或庄家。场外交易市场供给者和消费者数量有限, 共谋成本较低, 竞买人之间容易相互串通共谋, 更有甚者, 采用威胁、恐吓、收买等不法手段, 操纵竞价过程, 破坏交易秩序。
(3) 信息透明度。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股本、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具有严格要求, 信息披露制度相对完善和系统, 信息较为透明。场外交易市场供给者具有信息优势, 消费者则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双方需要长时间多次信息反馈 (评估、设标、投标、挂牌等信息披露程序) 才能走向实时交易。
(4) 市场均衡。证券市场交易价格被实时记录以便连续性交易。当交易双方大量存在, 不存在寡头 (庄家) 操纵时, 交易逼近帕累托最优。场外交易市场一次性交易在行业内公允价值上压缩部分消费者剩余, 交易价格被实时记录, 但由于不重在重复交易, 仅仅作为后续行业交易参考。因此, 场外交易市场交易逼近均衡价格。
基于上述分析, 场外交易市场构造更像是基于资本品差异性基础上的逼近竞争性市场制度设计。
2、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1) 矿业权交易市场。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有近20家。这些机构在名称上有所差异, 或称“矿业权交易中心”, 或称“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等;在机构性质上, 既有行政机构、事业单位, 又有公司制企业;在管理体制上, 基本上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定位上, 既有行政色彩较浓, 以矿业权出让为主的机构, 又有市场化运作, 以矿业权转让平台建设和撮合成交为主的机构;业务范围上, 主要特点是地域性服务强。
(2) 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目前只有天津股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天交所”) , 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作用是对中小企业进行市场化规范培育, 为矿业企业进入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和主板市场创造条件。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侧重非上市公众股份公司、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交易, 属于标准化合约交易。
3、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和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差异性分析
(1) 交易产品。天交所挂牌交易公司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 风险更高, 信息更为隐蔽。天交所矿业交易品种主要是非上市公众股份公司和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公司债券、信托凭证等投资产品。现有矿业权交易所 (中心) 侧重于矿业权出让和转让, 矿业公司资产兼并重组、矿业公司债务发行与交易等业务基本还未涉足。
(2) 合约交易方式。天交所采用股权交易, 属于可拆分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模式;矿业权交易所 (中心) 依托于矿产资源的矿业权, 具有实物资产属性, 多采用非标准化产权交易模式。
(3) 定价模式。与传统OTC相比, 天交所定价模式有所创新, 既采用场内交易集中竞价模式, 又采用传统OTC的做市商双向报价和协商定价模式, 保持了市场流动性, 增加了交易灵活性, 利于投资退出, 化解风险;矿业权交易所 (中心) 则采用网上和传统英式拍卖, 协议定价、招标定价模式。
二、场外交易市场问题探析
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到目前为止, 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没有明确的国家层面的主管机构, 也没有建立自律性质的行业协会, 各地矿业权交易机构在缺乏专门法律、法规和统一制度规范的情况下各自探索发展路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相关法律法规尚处于缺位状态。
2、属地化特征明显
矿业权交易机构设置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和板块特色, 这就导致矿业权交易以属地为主, 跨地域矿业权交易较难。
3、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建设
各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矿业权交易机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同对其业务和发展具有很大影响。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越大, 矿业权交易机构业务范围越大。这种由于不同政府给予交易机构行政资源配置的差异造成交易机构发展基础不同。随着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品种逐渐增多, 涉及政府监管部门的交叉重叠将越来越严重, 监管协调问题将愈加突出。
天津股权交易所现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代管, 还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范围, 这种状况可能为矿业资本市场发展埋下了隐患, 加剧交易风险。
4、信息透明度差
我国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细则较为具体, 但对于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和矿业权交易市场, 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尚无统一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现有信息披露规定在内容、形式、范围等方面标准不一, 以致无法做到信息共享。信息透明度问题在客观上加大交易风险, 增加了政府部门监管难度。
5、流动性风险
现有矿业权交易市场交易品种较为单一, 股权交易市场交易起点、投资主体、财务门槛要求较高, 这都可能会引发市场流动性风险, 增强市场波动性。
6、定价风险
现有矿业权交易招拍挂的定价模式推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促进了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 但拍卖过程中恶意炒矿、招标和挂牌过程中的种种“不阳光”现象也层出不穷。天交所的混合定价模式是一种创新, 但现实效果还有待于继续观察、考证和研究。
7、道德风险
总体来讲, 我国股权交易和矿业权交易市场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一方面由于制度不完善, 监管不到位, 加之对关联投资和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这都加大了信息不对称和投资风险;另一方面, 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 中介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可能会对矿业权或挂牌公司信息进行虚假包装。
三、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政策建议
1、加快基础理论研究
未来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将包括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将有统有分, 统分结合, 即全国现有矿业权交易中心可通过企事业联合、政府指导等方式最终形成一个全国性市场和若干个区域市场。因此, 应尽快加强矿业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基础理论研究, 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理论基础, 明确发展方向。
2、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矿业资本市场发展实践, 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法规, 设计出合适的场外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 最终实现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有序对接, 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矿产资源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应当且必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现行矿产资源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制定和完善监管规则, 最终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矿业权和股权交易市场应借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矿业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 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制度、统一交易系统和技术标准、统一信息披露制度、统一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机制。
3、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
(1) 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鉴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我们应采取综合监管模式。综合监管模式分为一线监管和二线监管。一线监管由交易所和行业协会承担, 主要负责交易企业、中介组织、技术服务组织的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市场参与者的一般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二线监管由证券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联合执行。证监会主要监督整个市场的法律执行情况, 包括监管公司发行信息披露、公司并购等, 并对做市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给予处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矿政管理权责范围对矿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通报;银监会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交易所评级和价值评估等, 对银行贷款行为予以监督。
(2) 中央、地方监管机构分工。中央监管机构作为统一的全国性市场的政府监管机构, 区域分市场由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联合监管。对区域分市场监管方面, 中央监管机构重在立法, 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体系, 指导并监督地方监管机构监管活动;地方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监管机构制定的制度规则, 根据中央监管机构授权, 对区域分市场进行监督。
4、改善市场服务体系
场外交易市场属于高风险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本身处于发展阶段, 系统性风险较大。因此, 要完善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报告方案审查等相关制度, 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和相关结果的终身担保责任制度, 建立严格的监管、曝光、退出机制, 严防死守, 创造公平、安全、可靠的信息环境, 减少非系统性风险。
5、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
切实加大对已明确的支持政策落实的督促、协调力度, 为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从发挥找矿主力军作用、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为国家保留一支有战斗力的地勘队伍的高度, 完善矿业权管理等制度, 使有实力、能干事的单位有条件干事。切实加强勘查开采秩序整顿规范, 完善相关的利益分配制度, 努力营造良好的勘查秩序和工作环境。
摘要:由矿业权交易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组成的场外交易市场, 是我国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场外交易市场架构特征, 矿业权交易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概况、差异性进行详尽分析, 深入剖析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存在问题, 进一步提出发展我国矿业场外交易市场对策建议。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矿业权交易,股权交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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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销售香烟控管作业 第5篇
目的:规范商品场外销售的操作流程、统一标准实施商品控管。
壹、适用范围:全国各区有烟、酒、整箱饮料等在场外用专用机台结帐销售之分店。貳、内容
一、商品携出
整箱饮料、啤酒等、香烟、名酒携出到场外烟酒精品区销售时须用《物品携出/归还申请单》形式作商品携出,整箱饮料及啤酒、香烟、名酒(洋酒)请分单登记(以利销单),其中名烟、名酒请登记商品批号(批次)。
二、盘点与销单之控管
为方便各店及时销单,在杂货经副理使用的电脑操作界面下增加了
《场外结帐机台销售汇总报表》之列印功能,此报表的列印需求日可以是1--60天的任一时间段,在团购服务课的RP01的打印机上列印报表(已与客专沟通),列印时间请避开团购服务课的工作高峰期,不可影响其团购订单的列印。
1、若香烟仅在场外销售,防损人员与酒饮课员工每周一共同盘点,盘点时请按5%的比例抽查商品批次是否为场内商品携出时登记的批次,对照电脑销售数据,冲抵《物品携出/归还申请单》。
2、对于在卖场内、外均有销售的整箱饮料及啤酒、名酒(洋酒),防损员工与对应的营运部门人员(需为课员级以上人员)在一周内需共同盘点(仅盘点场外的库存)进行销单。
3、在进行《物品携出/归还申请单》销单时需列印《场外结帐机台销售汇总报表》进行核对。
4、门店在场外烟酒精品区的销售三级帐本仍由酒饮课专人负责,每日及时登记进销存,课长、经副理每周进行抽盘。
5、各店如有盘点异常请第一时间进行查核,并报告防损专员和杂货专员。:
三、收银机台设置
与总公司资讯沟通确认,场外香烟请统一用80号收银机台,场外名酒统一用79号收银机台,场外整箱饮料、啤酒统一用85号机台以方便销售数据查询。
四、使用表单:
(一)《物品携出/归还申请单》
(二)《申请单领用登记表》
(三)《物品携出单/归还申请》到期未归还追踪表
(四)《携出商品汇总表》
场外市场群雄逐“板” 第6篇
此前近千家企业扎堆新三板的盛况正为场外市场的起步吹响了号角,在新三板不断引爆市场热点的同时,各地股权市场亦在不断扩张,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例,截至5月底,其企业挂牌总数为1006家,融资总额则高达33亿元。
不仅仅是上海,其他区域性股权市场近日来动作不断。前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超3000家,新增挂牌企业数量已连续3个月超过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所加快布局全国的速度;而包括天津在内多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更提前实现了新三板尚未推行的制度创新……
上海股交中心副总经理郭洪俊在接受本刊采访时称,作为资本市场的“金字塔”底部,场外市场的发展刚刚起步。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很明显依旧处于“倒金字塔”的状态,因此场外市场在未来必定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当然,场外市场也在遭受者众多人的质疑,如挂牌企业多,服务跟不上;交易量低;影响力差等各种问题。证监会亦正在研究如何将区域性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国场外市场的发展路径或将面临新的抉择。
争夺市场:股交中心PK新三板
数据显示,随着中小微企业对于场外市场需求的日益旺盛,除了新三板,目前国内有近30家场外市场交易所,正在对市场你争我夺。
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成立,2009年重庆股权交易中心成立,紧接着,上海股交中心也于2010年成立,而其中只有新三板和上海股交中心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准或确认,其余的都还没有拿到国家级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股交中心,还积极在各地设立孵化基地、办事处、运营中心,为的就是能够将当地的企业“拉”到市场中挂牌。
4月24日,天津股权交易所“长三角业务运营中心”在江苏无锡举行了首次企业挂牌仪式,新挂牌的8家企业拟通过天交所融资5亿元。这是彼时一个月内天交所揭牌运营、启动挂牌的第三家分中心,之前天交所分别在广东顺德和山西晋中成立了“广东运营中心”以及“山西运营中心”。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今年也成立了运营中心。江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也正不断的进行推广宣传。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脚步也没闲着。此前,分别在贵州、甘肃、内蒙、江苏等地设立了企业挂牌孵化基地。
“目前,我们的孵化基地也已经达到了23个,通过这些孵化基地,能够加大我们与当地政府的合作,而且,有助于调动当地资源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郭洪俊说。
从某种层面来说,各地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新三板之间,存在着差异化的竞争。当下新三板似乎正在面临这样的冲击。
今年1月末,266家企业集体登陆新三板的盛景,使得资本各方都相当兴奋。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新三板2月份新增挂牌企业数量为28家,3月降到了14家,4月份达到了57家,而5月又缩减到45家。
另根据一份报告,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除1月份的新增挂牌企业数量略低于当时井喷式爆发的新三板外,2、3月份分别新增企业57家和75家,数量是新三板的2倍和5倍。
截至4月底,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3159家,其开业运营也未到一年。另外,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同时还经营管理着另一区域性市场——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总的来说,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特色可以如此归纳:新三板,影响力和转板预期;上海股交,QE双轨和融资率高;天交所,最早的和成本低;其余都为地方性的场外市场,重点在吸引省内企业。
股权交易平台制度推陈出新
在制度创新层面,各大区域性市场对新三板正形成“围攻”。此前最吸引人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预计今年8月上线,然而此种方式在天交所已有实践,只不过天交所的做市商以“报价商”的名义而存在。
另外,天交所率先对市场实施分层即从天交所区域板块、天交所全国板块的双层递进式结构,变为创业板、成长板和主板的三层立体板式,分别对应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不同的板块实行差异化的投资人准入标准,且板块之间存在双向转板机制。天交所还将在三个板次的基础上推出精选板,以进一步形成对挂牌企业的正向激励。
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目前存有E板与Q板,E板挂牌条件相当于新三板,而Q板的挂牌条件则相对宽松,只要不在负面清单上的企业,都可挂牌。另外,上海股交中心推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系统,在技术层面远远领先于中国其他场外市场,为PE有限合伙人的基金份额提供了更大的流动性。
从挂牌企业融资产品方面来看,当下场外市场的融资方式,主要集中于两种:股权和债权。股权方面,转让给投资机构,或者做增发;而债权方面,则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其中,以私募债券形式的融资可以一次性获得较大的融资资金,但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融资成本。而场外市场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在资金周转较紧的时候,大部分公司更加偏好以定向增资的方式进行融资。一方面,无需承担额外的企业成本,另一方面,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性,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除了以上两种方式之外,上海股交中心有了部分创新,他们通过与银行合作专门的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显德资本高级投资经理戴晶称,目前场外市场仍是企业融资和机构投资的对接市场,而非对个人散户之间的即时买卖交易,因此有别于靠大量交易的场内市场;同时国家对新三板及场外交易市场有门槛限制,如上海股交中心个人投资者需要50万金融资产,新三板大概是300万。
目前已经有众多PE/VC机构在场外市场中寻找投资标的,有机构称,市场内的企业估值合理,且都偏向早期,一方面投资这些企业能够为PE向VC转变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合适的价格也使得机构们相当看好。
另外,场外市场也会成为并购的聚集地,随着市场影响力的扩大,各上市公司亦会在此寻找并购对象,此前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泰博电子”,其定增股份被在深交所上市的“长盈精密”间接全部认购,也成就了股交中心的第一单并购交易。
“未来这必定是一个活跃的并购市场,上市公司会是这个市场的并购主体。”郭洪俊称。
游离问题凸显
实际上,从成立伊始,区域性股权市场就游离于统一监管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之外,走的是一条“野蛮生长”道路,明确市场地位的法律文件几近空白。相比与新三板,其制度还需要创新和完善。
有多家挂牌企业在采访时表示,如果场外市场发展速度过快,那么服务质量是否会下降,如何保证如此众多的企业,在上面的融资目的?
戴晶告诉记者,目前,由于场外市场上市门槛相对低,因此大量企业入驻,特别是Q版,同样投资机构也会是沙里淘金。就这点而言,场外市场是个展示的平台,能不能融到资,还是看企业本身的价值和潜力。企业不能够将融资的所有愿望都寄托于市场中,要理性对待。
“很多企业会认为,自己是冷门企业,难融资,而热门企业却相当好融,实际上,热门冷门是相对的,传统企业中的局部创新,往往也是增长新动力,获得投资机构青睐,冷门企业更要体现出其冷中有热的增长亮点和发展趋势。新三板源自北京中关村,信息技术占比大是有历史沿革的,至于其他场外市场,的确行业细分和财报披露不详尽,这也因为场外市场初期鼓励有更多企业先挂牌展示的初期特征有关。”戴晶说。
作为场外市场的开拓者,上海股交中心总经理张云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繁荣之后,场外市场正面临着一次治理整顿,因为现在已经出现了许多问题:首先,法律地位不清晰。现在场外市场大都称为股权交易,但挂牌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品种是股票。按《证券法》规定,股票的交易场所应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但达到此项要求的寥寥无几;其次,管理混乱。场外市场本来是规范企业的,但有的市场却让企业不得不做出违法动作。第三,融资能力低下。有些交易所的融资能力本身不强, 甚至没有融资能力,但地方政府却强制本地企业到本地市场挂牌。以上三个问题如不解决,定会危及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我们可以看到,场外市场的机会是巨大的。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出台,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对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出的重要精神,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场外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预计未来的3-5年内,将有上万家中小企业挂牌场外市场,实现借助资本力量进行扩张和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8月国务院已正式提出要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近日证监会也表示正在对此进行研究。
探索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思路 第7篇
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可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类似于NASDAQ全国市场的自动报价系统, 可称之为高级场外交易市场, 它主要为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同时它也是兼容的市场, 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该市场挂牌交易;另一个是类似于美国OTCBB的场外交易市场, 可称之为次级场外交易市场, 它主要作为证券交易所和高级场外交易市场的预备市场, 同时为在前者上市的公司提供退市渠道, 并为证券提供流通服务,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鉴于中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 市场风险较大, 监管不太健全, 目前还不适合设立类似美国粉红单市场的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与主板市场的类型不同, 有着不同的投资者群体和融资企业群体, 在融资、挂牌上市和交易、监管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就是统一互联、分散做市, 建立集中的电子场外交易市场。
一、明确功能定位, 把深圳创业板和地方性产权市场建设成为主要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场外交易市场
根据国外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我国的国情, 我国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应该定位为: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未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与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市场共同构成证券流通市场, 是与交易所市场平行的、竞争的、独立的市场。它将主要为不符合沪、深交易所要求的大量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 并为从交易所退市的公司股票提供交易平台, 其组织方式应采取做市商制。我国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应采用最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 建立现代化的电子交易体系。我国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也将分为不同层次, 包括将来的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以及层次更低的市场。不同层次的市场有不同的筛选机制, 形成完善的升降级制度。
二、设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 构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模式
我国现有的可以发展成为将来场外交易市场主体的资源主要有代办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在这种大环境下, 在现有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可以对其进行改造, 将一些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试点, 建立一套不同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的运作机制和上市规则, 形成一个严格的监控体系, 培养一些独具特色的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 形成证券化的主营业务架构, 通过证券化的股权交易带动产权技术市场的交易, 进而在全国形成连锁、联网的结构, 并通过现代通讯手段形成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利用现有的技术产权交易条件和资源, 联合国内外有实力的、著名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银行及其他中介组织, 通过建立类似做市商制度的特许交易商制度和优良的中介服务体系, 以高新技术成果或科技项目、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产权为主要交易对象, 以证券化或小合同化为主要交易方式, 以科技项目和企业产权的交易提供高度市场化的交易场所及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为手段, 将现有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成为具有OTC性质的场外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1.目前,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以看作是我国唯一合法的场外交易市场, 但其市场定位不明确。它常被称为“三板市场”。我国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设计、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参与的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流通股份提供转让的场所。缺少发行功能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最大的缺陷所在。鉴于此, 我们应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法律上重新定位, 将其建成全国性的场外电子市场, 即中国电子公告栏市场 (COTCBB) 。制定统一的上市标准、规程和程序, 将上市对象拓宽至全国未上市的中小企业、高层次市场的退市公司以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建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再融资制度, 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做市商制度, 并依据分散做市的思路, 设计交易规则, 允许上市企业、主办券商和投资者自由选择对手交易。
2.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清理和整合, 并依据统一互联和分散做市的思路, 逐步建立一个全国联网报价、分散成交、统一监管的电子化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中心产权交易市场。在各地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 建立互联互通的全国性统一的中心产权交易市场;同时, 将各地产权拍卖市场业务合并至国内产权交易中心, 禁止随意拍卖。由中心产权交易市场制定挂牌条件、资格审查、交易信息披露等规则, 为产权交易提供规范交易平台, 实现信息公开共享, 产权自由流通, 为战略投资进入和风险投资退出提供顺畅的渠道, 真正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可以实行保荐人制度, 由具备一定资格的券商或企业担任保荐人, 在一定时期内负责其保荐项目的资质和真实信息等, 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实行统一互联、分散做市的市场, 要求在各市场内部建立严格统一的市场操作规则和标准;场间的联系须在个体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互联, 信息充分披露和共享。这种体系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各主体责任明确, 互联的各个市场实现信息共享, 规范运作的做市商实行自律管理并自担风险, 而监管重心则在规则的统一和信息的披露上。
三、积极引入并完善做市商制度
尽快引入做市商制度, 使诸多的做市商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个人、其他社会组织一起成为OTC市场的交易主体和客体, 是当前发展我国OTC市场中重要的技术和制度层面。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 一般为场外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 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 (即双向报价) , 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 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 并实现一定的利润。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 不会因为买卖双方不均衡 (如只有买方或卖方) 而无法交易。做市商极大地提高了资金流动性, 保证了在OTC市场挂牌的每一只股票的交投活跃, 这对于市值较低、交易次数较少的证券品种尤为重要。随着OTC市场作用的越来越大, 做市商中有许多国际一流的投资银行, 如美林、高盛、摩根斯坦利等。
四、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严把市场准入, 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正、合法、透明的融资平台, 同时建立一套严格的摘牌退市制度, 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应采取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场外交易活动是非常复杂、灵活多样的市场活动, 单靠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 其力量有限。在美国这一场外交易市场发达的国家, 政府对场外交易市场实行间接监管, 而全美证券商协会和各种附属证券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机构, 直接管理场外交易市场。由于没有行政性的直接管理机构, 监管人力成本降低, 同时证券不通过经纪人直接成交, 降低了证券交易手续费, 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相对低成本的直接融资服务, 也促使场外交易市场在美国得以迅速发展。中国地域辽阔, 中小企业分布范围大, 随着场外交易市场中交易品种和规模的扩大, 有效监管和管理成本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在一段时期内, 统一的行政监管必然会加大人力成本, 由此带来的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增加和效率降低。因此, 可以考虑放宽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限, 扩大它的职能和作用,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直接承担管理场外交易市场的责任, 贯彻政府主管部门意志、体现大多数会员意志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同时由中国证监会实行间接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制度
建立和完善我国场外交易市场, 实现资本市场向低端的拓展, 应当完善立法, 建立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场外交易市场的一系列制度进行规定。包括:场外交易市场的业务规则;对参与场外交易的主体的规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场外交易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范等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 健全监管制度。在美国、日本场外交易市场发达的国家里, 政府对场外交易市场只实行间接监管。证券交易商协会直接管理场外交易市场。我国可以考虑放宽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限, 扩大它的职能和作用,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直接承担管理场外交易市场的责任, 同时由中国证监会实行间接管理。
第二, 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美国、日本均对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证券实行登记制度, 但对申请登记的对象要求有所不同。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 必然会吸引大量的非上市公司将其发行的证券到场外进行交易。实行证券发行人登记制度, 是对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之一。登记制度应当是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相结合, 但在初级阶段应该以强制为主。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应当是现代电子场外交易市场, 要利用先进的电子网络系统建立完善股权登记结算系统, 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奠定基础。
第三, 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 为其职能定位所决定, 在股票发行、上市、交易等方面、应有一系列不同于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规定。可以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场外交易市场的规定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各个方面进行规定以及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 对场外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度。参与场外交易市场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种资产评估机构等等。它们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分担着不同的职能。建立场外交易市场, 必须大力倡导中介机构的诚信公正原则, 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促进企业信用的提升, 进而保证整个市场的信用。
总之, 在充分认清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存在问题和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现状的基础上, 中国应当把握时机、开拓创新, 逐步建立健全的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制度、交易规则和法律制度, 建立一套以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创造一个健康、有序、完善以及对中国资本市场乃至中国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场外交易市场。
摘要:场外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也是资本市场向低端拓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在我国建立成熟的场外交易市场是至关重要的。文章认为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就是建立统一互联、分散做市, 建立集中的电子场外交易市场。
关键词:场外交易,OTC,总体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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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宫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发展战略研究[J].华北金融, 2006
场外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析 第8篇
关键词: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
一、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1.会计信息披露的新古典理论
和其他实物一样, 会计信息也是一种用于交换的劳动商品, 在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和会计信息的供给方之间广泛的存在着。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包括债权人、投资者、政府、工会及公司。然而, 会计信息的供给方主要指的是公司。倘若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市场能够十分正常的运转, 毫无疑问, 信息供给方在市场力量的激励下就会提供信息, 当所带来的边际成本等于所带来的边际收益的时点时, 每一单位会计信息达到效用最大化, 在这一时点, 完全市场竞争均衡状态就在市场上达到了, 资源配套的帕累托效率状态也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实现。显而易见, 由于资本市场具有强大的、完备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再加上会计信息披露的新古典理论的产生就使得会计信息供求双方竭尽全力搜集并披露信息, 无论是哪一方的干预都是没有作用的, 甚至连会计准则也无必要性了。
2.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理论
会计信息生产的准则应达到何种标准也是一个难题。众所周知, 公共产品是会计信息的一个特性, 同时, 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也是公共产品所具有的。显然, 以上所述的市场失灵都存在缺陷。制定会计准则必须全面衡量成本与效益。准则的成本包括制定准则的机构制定准则的成本、实施会计准则的成本、公司遵守准则时所耗费资源的直接成本。同时也包括一些福利损失, 这些福利损失影响公司的投资、生产、融资。
3.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理论
上世纪中叶, 一批有志之士对有效市场假说产生了质疑, 带着那份好奇他们开始了大规模的实证检验, 渐渐地, 规范会计理论的合理性地位受到了动摇。上世纪70年代, 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旋律就是实证会计理论研究。这不得不归因于两位大师级人物鲍尔和布朗。在1986年, 他们为实证会计理论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明确地阐述会计标准的制定过程, 合理的分析公共干预的政治程序无疑是实证会计理论的一大亮点。遵循公共利益理论, 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会计准则制定者会在市场完善后对管制成本与社会收益进行权衡比较。最佳会计准则不可能实现大多数是归因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复杂性, 立法监督准则制定者的具体操作是很困难的。后来, 比公共利益理论更能预测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利益集团理论粉墨登场。
二、我国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设计
十多年来,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日益规范化、法律化。但是中小企业在OTC市场中进行的会计信息披露仍存在不少违规行为。因此建立较为完整的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十分重要。如果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问题得不到解决必将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亦名信息公开制度, 可以算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在证券市场中, OTC市场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是证券监管制度的基石。资本市场融资的目的有两个, 其一是筹集市场经营所需资本, 增强市场的规模效益。其二是将资本市场融资作为市场圈钱的工具, 这是为了满足筹资需要并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我们常说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该有足够的灵活性从而改善资本形成, 原因就在于此。虽然, 通过采取选择性信息披露方式来隐藏、简化会计信息披露可能会使生存和发展的商业秘密受到威胁, 但它确实有助于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
披露会计信息是中小企业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在OTC市场建立之后, 建立合理和完备的中小企业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提高中国证券市场透明度有十分重要意义。然而, 在确定OTC市场信息披露内容之前, 有必要先确立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以下原则: (1) OTC市场会计信息对中小企业决策有用性的需要。 (2) 评价财务报告质量应进行角色换位。 (3) OTC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极, 降低市场的会计信息不对称程度是其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
三、构建我国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途径
1.提高我国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效率
重点突出、通俗易懂是通过互联网和指定报刊披露的信息所必须的。除此以外, 部分公告表格化和通俗化也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会计信息的披露更透明, 规则不断被提高完善才能促进中小企业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2.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效率的界定和计量
OTC市场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是衡量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效率的重要指标。通常, 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 以及报告时滞被视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有效的标准。一般在报告结束日的最后一刻产生时滞, 度量效率体现在此。
3.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效率博弈剖析
OTC市场会计信息的披露只有在承担信息披露的成本的同时才能产生效益, 因OTC企业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而承担的有形的和无形的代价即为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成本。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成本主要由OTC企业承担, 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形代价泛指能够直接用货币计量的生产成本和诉讼成本。收集、处理、传播信息的成本即生产成本。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能将原始数据形成会计报告。不充分地披露信息, 以及提供错误的信息会导致对OTC企业的诉讼。
由于我国的OTC 市场众多且建立时间各不相同, 发展程度亦不相同, 因此, 我国OTC市场之间在会计信息披露上存在差异, 所反映的信息质量高低、数量多少、形式优劣参差不齐。由于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提供者和使用者分离, 利益冲突在他们的内部, 以及他们之间存在着。披露并提供会计信息需要成本, 只有综合考虑各集团的不同利益才能向有各种利益冲突关系的集团做出恰当的反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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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林.探析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运作模式[J].金融研究, 2009, (3) .
场外交易市场 第9篇
(一)很难充分反映融资再融资的作用,这一点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建设目的
服务于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为其融资活动创设平台;服务于投资人,打通其投资渠道是市场的两方面作用。不过从客观上来讲,在退市渠道的提供以及遗留问题解决方面,NET系统以及STAQ系统发挥出了类似的作用。从定义上来讲,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不属于融资制度的范畴,主要表现为否定再融资以及发行新股融资的作用,与此同时,在这一背景下,基本资本市场功能也无法充分发挥,引导资金流向、资源配置这两项功能不复存在。
(二)未完成准确定位市场的任务
综合来看,场外交易市场并没有充分体现其设立之初所设定的目标价值,不具备市场融资以及再融资的功能,因此其存在的价值必将遭受拷问,一旦未能摆正其市场定位,该市场必然会面临被边缘化的命运。从上述分析中可以获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服务于证券交易所退市企业以及原TAQ、NET系统企业以及证券交易所,在股份转让活动中起到了报价的作用。更为形象的讲,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更倾向于一个“回收站”,在运营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支持企业进入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是发行新股融资,这也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硬伤所在。
(三)市场基础较薄弱
企业基础薄弱以及投资者基础薄弱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基础薄弱的两个体现,前者是由于企业资质问题所决定的,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企业、STAQ以及NET系统遗留企业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挂牌企业,此类企业的投资价值十分有限;挂牌企业质量差、数量少是导致投资者基础薄弱的主要原因,从中国证券业协会所得的统计数据便可一窥,同场内交易市场相比,退市企业股份转让交易规则有着十分悬殊的差别。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投资者基础也受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行模式的制约。
二、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从现阶段形势来看,我国始终未能制定出一套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来对场外交易市场加以引导与约束,在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背景下,很难为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创设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仅仅依靠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是“规定”来影响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不过主管部门的运作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很难为场外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指导,这种状态如果不能得到改善,势必会对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不利于其后续的稳定发展。与1998年的《证券法》相比,2005年新修改的《证券法》(以下简称05《证券法》)有了一些突破,如适当尊重了场外交易市场的地位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证券法并没有为场外交易市场提供实质性的法律保障,没有将其市场定位上升到制度的层面上。从客观上来讲,想要保障场外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必须要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着手,为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力求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目标。
三、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转让主体相对模糊
一直以来,产权转让主体都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并没有得到明确。从法律层面出发,可以发现,资产处分权、资产收益权以及经营管理权是资产所有者所具备的三项主要权利,但是企业资产授权代理人或是所有者是企业产权转让的主体。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企业的正常交易受到了产权主体问题的严重制约。
(二)产权交易所整体水平相对较低
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质量会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从现实情况来看,专业人员的培养与认证标准都有待完善,产权交易所设立门槛也需要进一步的提高,这些问题已经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制约,是急需解决的两类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专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认证工作也有着很大的进步空间,如果不能尽快得到提升,交易风险偏高的问题必然会迟迟得不到解决。
(三)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难以明确
现阶段我国并不具备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对产权交易加以定位和约束。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产权交易市场的原则与范围也逐步确立下来,不过法律法规的覆盖面仍然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
(四)产权交易市场流动性欠佳
市场流动性在国务院1998年10号文件下发后急剧降低,主要是受到证监会关于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规定的影响,其作用最后将体现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从客观上来讲,交易非标准化模式下,交易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协商交易的效率也不容乐观。
(五)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体系尚未完善
政府的有力监管是确保产权交易市场能够走上持续稳定的发展轨道的必要前提。从当前形势来看,全国统一的监管机构尚未在我国建立,因此市场运作的有序性将受到拷问。
(六)非市场化驱动机制
从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轨迹出发,不难解释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行政主导色彩浓厚的产生原因。从根本上来讲,政府政策牢牢的把握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命脉,行政力量是市场的主要驱动力量。
(七)产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完善
收益法、市场法以及成本法是市场发达国家常常运用的三种企业资产评估方法。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存在着过度强调成本法的问题,收益法的作用未能得到体现,很难说明产权交易过程中的企业整体价值。
现阶段,我国场外交易市场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并没有明确场外交易市场的合法性,相关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市场化运作机制都有着较大的上升空间,管理层也需要进一步摆正其对于交易市场的认识。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状态不容乐观。本文阐述场外交易市场存在的相关问题,以期使我国在发展场外交易市场过程中能够少走弯路。
摘要:对于任何国家而言,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都是衡量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其能够直接作用于本国经济的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逐渐加大了对于资本市场的关注程度,资本市场体系得以逐步确立。在各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场外交易市场已经开始有条不紊地建设。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实际中选择性的融入境外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成熟经验,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衍生金融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区别 第10篇
场内交易:场内交易亦称“交易所交易”。指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股票, 只限于上市股票, 由于上市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要向投资者公开, 故而使投资者有一种安全感。
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的股票交易。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相比, 在公开公司财务方面不那么严格, 她是一种非组织性的市场。场外交易的特点是:能为一些不能上市的, 但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筹措资金;为投资者提供了很有吸引力的投资对象;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社会信誉;手续简便。
场外交易通常在证券公司之间或证券公司与顾客之间进行, 或者是由承担场外市场注册股票经纪性生意的证券公司通过与上市股票同样的买卖机能的承办和预约工作, 进行注册股票的买卖。场外交易市场股票的买卖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此外, 还有一种店头交易, 也是场外交易的一种类型。店头交易亦称“柜台交易”, 就是指证券公司之间、证券公司与顾客之间在证券交易所外某一固定场所进行的股票交易。其所交易的对象包括注册股票与不上市的股票。简单的说, 场内衍生产品是在有形的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产品, 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 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此外, 由于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 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 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 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 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这种交易方式。
场内与场外衍生品交易接受的市场监管也不同。由于场外衍生品交易是由交易双方通过直接协商来决定, 双方以信用担保或者交纳一定保证金担保履约, 监管环境较为宽松。以英国与美国为例, 两国均没有单独的立法来规范场外衍生品交易, 仅依靠行业自律。不少场外衍生品组织发布了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协议。例如, 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协会 (ISDA) 发布了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主协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事件及终止条款, 确定了双方应遵守的市场惯例。主协议与就交易特定条款而签订的确认函, 共同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约。由于监管环境宽松, 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违约风险较大。近年来发生的包括次贷危机在内的重大风险事件, 都与场外衍生品市场有一定关系。
场外衍生产品是无形的、主要依据交易对手间达成协议进行交易的衍生产品, 这种方式有很多的形态, 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同时, 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出售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场外交易不断产生金融创新。但是, 由于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互负责任进行的, 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相对而言, 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难度更大, 对于参与者的要求也更高。
场外衍生品市场完全游离于政府监管法律制度之外。1974年美国的商品交易法 (CEA) 免除了CFTC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责任。美国的商品交易法 (CEA) 将按揭工具、远期、回购选择权等场外衍生品定义为非商品, 因此免除了CFTC的监管责任。同时, 场外金融衍生品也不属于证券, 因此它也不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的监督管辖之下。这样, 高风险的场外衍生品如抵押担保债券 (CMO) 、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CLO) 、市场流通债券的再证券化 (CBO) 、信用违约互换 (CDS) 等市场完全不受监管, 也没有公开的记录显示债券违约卖方是否拥有资产进行支付。
场外交易有下列几点好处:
不涉及商品及交收日期, 如大豆期货交易, 一般在三个月内要把持仓的合约卖出, 不然结算日到了, 就要付清合约总值而提取大豆。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来说, 投资大豆期货的目标是获利而不是大豆。在场外交易而言, 买卖大豆纯粹是数字上的交易, 并没有特定结算的日期, 也没有真实的大豆。
规限少而手续费低如上述场外交易并没有特定日期, 固然没有因到期而强行卖出合约的风险。另外, 因为交易不在交易所进行, 所以免除了中间的手续费、合约费和结算费, 大大减少了投资的成本, 成本低了自然获利机会高。
成交快在传统的衍生工具上, 几乎没有一种是可以实时交收和结算的。然而, 所有场外交易的商品交易都是实时交收和结算。换句话说, 场外交易的商品是可以实时买入, 再马上卖出, 非常灵活。
免除双重风险现在欧美等地极为流行场外交易, 交易量绝不逊色于交易所交易。尤其在外汇市场, 一般投资某一种货币如欧元, 就要把本金兑换成欧元, 当欧元价位升高后, 把欧元兑换为别的货币如美元等来获利平仓。问题在于平仓后如果欧元的价值还在升, 而美元的价值还在跌。这样先前获利的就会打了折扣, 甚至转盈为亏。如果要保持盈利的话, 就要不停地兑换那些会升值的货币。在场外交易中, 因为不涉及真实商品, 所以没有兑换的过程, 在本金的结余上, 永远是单一种货币。
由于场外衍生品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 以及缺乏有深度的二级交易市场, 使得该市场衍生产品的流动性严重不足。由于场外市场上缺乏结算中心, 不是集中撮合交易, 造成市场定价效率低下, 使得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品定价极大地偏离了正常水平。由于场外衍生品极低的透明度, 造成了参与交易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交易对手的实际交易等情况一无所知, 如果一家交易商出现流动性问题或倒闭, 则会牵连许多参与交易的做市商, 造成连锁反应。
场外交易市场与场内交易市场 (交易所市场) 的主要区别有:
(1) 交易产品不同。交易所市场主要交易上市公司的股权, 场外交易市场除挂牌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外, 还可以交易其他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
(2) 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市场采取指令驱动的集中竞价交易制度, 而场外交易市场则通常采用报价驱动的做市商制度。
(3) 准入门槛不同。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公司, 主要面向大型、成熟或者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企业, 准入门槛较高;场外交易市场主要面向初创期或成长初期的企业, 其准入门槛相对低很多。
(4) 承担义务不同。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公司, 不但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 还要接受监管部门、交易所、中介机构、投资者和市场各方的监督, 对其规范运作提出很高的要求;而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 其承担的义务相对来说要少。
我国场外要素市场亟需规范 第11篇
我国场外要素市场的发展现状
仅在几年前,“遍地开花”的文化资产交易所、黄金和贵金融交易所就曾经引起过大量的乱象,并且导致了一轮对交易所的整顿。如2011年和2012年,国务院接连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即便如此,据不完全统计,整顿后保留的交易所仍约有400家。
然而几年后,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交易所”和“交易中心”大军又席卷而来,其中混杂着各类地方“正规军”和“杂牌军”,更有一些缺乏管理经验甚至存有诈骗意图的发起人纷纷介入,使得这一领域积累了更大的潜在风险。
所谓要素市场,广义看有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产权市场等。而场外交易市场通常是相对于交易所市场而言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场外市场与要素市场结合起来,便构成了当前最具活力又乱象横生的市场形态部分。
从广义上梳理下现有的场外要素市场的“图谱”,我们看到大概可以分为如下几类:一是受到国家层面正规监管的市场,主要就是新三板,另外如债券柜台交易市场;二是各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股权交易中心,通常被看作是区域股权市场或俗称四板市场;三是伴随上世纪的国企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各种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通常归口地方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管理,也有一些成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或者进一步得到股权多元化改制;四是近年来各地方逐渐兴起的金融资产交易所,但除了少数核心城市的探索相对成功,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业绩突出并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收编”之外,许多地方也是“惨淡度日”;五是地方政府批准的各类“准金融”要素市场,包括贵金融、大宗商品、文化产品等交易所,这些市场中往往会引入较多的“金融创新属性”;六是地方政府批准的其他各类产权或生产资产及商品交易所,如版权、林权、特许经营权等,另外还有五花八门的材料和商品类。七是严格来说,这里不包括民间的各类“草台班子”,但仍然不容忽视的是还有一些自封“交易所”的平台,在如特定贵金属交易中,把现货与期货交易掺杂在一起,私设和搭建电子盘交易并操纵价格,谋求暴利甚至是欺诈。
综合来看,伴随着各类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金融创新的日益复杂、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演讲、公众投资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的场外要素市场已经到了新的矛盾迸发期,在缺失的法律制度和监管约束下,越来越多的潜在风险将逐渐积累和显现。
场外要素市场发展产生的问题
如果对国内外运行相对良好的交易市场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一个健康的场外要素交易所往往需要几个基本原则。一是服务性与盈利性的平衡。如同场内交易所的发展演变一样,场外交易所往往也会采取会员制或公司制的不同道路,但无论是什么形式,都需要把握公益性服务与自身盈利的平衡。如果一味追求以盈利为目标,甚至竭泽而渔地利用客户和参与者,往往都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构建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无论是怎样的交易所,尤其是具有一定金融属性的要素交易所,并非是什么人都可以从事的,因为涉及到交易架构设计、产品与资金清算结算、系统安全控制与保障等诸多问题,都需要发起人有较高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良好的机制设计。三是健全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在大多数要素交易所中,投资者都属于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如果要素市场想不断“做大做强”,就需要加强投资者保护,真正构建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从而打造有利于各方共赢的交易生态体系。四是需要信息的公开透明。在任何情况下,公开透明都是一切“潜规则”和欺诈行为的“天敌”,交易所作为受到各方信任、进行公平交易的场所,理应尽可能消除交易中的各类“黑箱”,真正使得交易规则和过程走到“阳光之下”。五是要有自律和他律的结合。一方面,交易所本身要避免“裁判员”和“运动员”身份的混淆,如果既提供交易规则和场所,又“偷偷”作为交易对手方参与进去,那么距离“庞氏骗局”也可能就不远了。另一方面,法律的约束和监管的有效监督,也能够使得交易所从业者能够“认清雷区”和自我约束。
比较来看,当前国内场外要素市场发展中呈现的突出问题在于如下几方面:一则,直接的风险“炸弹”位于地方批准的“准金融”要素市场,加上民间不受监管的“江湖式”要素市场,无论是存在交易机制缺陷,还是主观有诈骗意图,其可能导致的各类“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等,还可能将继续不断出现。二则,各类的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发展过于无序,许多存在功能重叠和区域恶性竞争,政府行政力量过度介入,在非标资产、私募发行产品等方面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尤其是某些要素市场与大型网络理财平台的渠道结合之后,其规避监管的潜在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三则,大量金融属性相对弱的要素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与机制支撑,因此出现交易清淡乃至效率低下,甚至到了几乎要关门的地步,也拉低了整个要素市场的品牌价值与门槛。四则,由于缺乏清晰的理论支持与指导,整个场外要素市场监管和制度建设还存在混乱与缺位,金融与非金融要素交易、标准化合约与非标准化合约的边界缺乏规则约束。例如,在问题频发的白银现货交易中,由于监管缺失,并且交易性质是现货交易还是期货交易在法律上并不明确,使得大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完善场外要素市场的重点
应该说,当前场外要素市场的发展现状,是与近年来所倡导的“自下而上”式的地方金融竞争分不开的,地方政府在诸多要素市场的发展中,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伴随各类要素的多元化、复杂化发展,现有的“自上而下”监管又跟不上,并且老百姓的诸多投资需求难以在“体制内”的要素市场得到满足,因此更是激发了巨大的要素市场发展空间。以要素市场相对发达的北京市为例,截至2014年年底,北京市共注册40家金融要素市场,其中权益类交易市场19家,商品类交易市场21家,近半数要素市场目前仍处在规划和探索的阶段,交易规模和市场反响平淡,全国影响力也相对有限。
面对这些问题,从政府和监管者角度来说,一是需要进一步梳理多层次金融市场的理论与概念,对于“多层次”、“金融要素市场边界”等加以厘清和制度化描述。二是明确需要管什么?即哪些要素市场是应该由监管者强力介入的,哪些是应该用有效的法律规则加以约束、依托市场化运营的。三是确定谁来管的问题,即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不同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需要有更加清楚的分层监管机制,避免出现众多监管空白和交叉地带。四是怎么管的问题。即如何结合互联网时代的场外交易所演变特点,实现动态监管、效率监管、事先监管、国际化监管等,达到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效结合。五是要明确管不好怎样追责。例如当泛亚有色金融交易所出现这样大的“群体性事件”之后,不管是曾积极支持,还是应该管但有所忽视的部门和主体,都应该被及时追责,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责权利相称的监管机制。
总之,在金融市场化与“互联网+”的大潮中,场外要素市场由于具有更加灵活的机制,理应成为多层次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亟需在理论和制度规则重构的基础上,实现新一轮整合和规范发展,真正使其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服务于实体企业和居民,而非成为少数主体谋取暴利的平台,最终体现为在金融改革中的作用“利大于弊”。
场外交易市场 第12篇
在中国境内,中关村新三板市场和天津股权交易所(后简称天交所)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主导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方向。2006 年1 月,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将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具备规定条件资质的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实现了三板市场的一次意义非凡的扩容。为了与先前旧三板市场区分开来,被业界称为“新三板”。即新三板只是中国该系统业内的叫法,其学名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天津股权交易所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开创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发起组建的公司制交易所,2008年9 月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本文将中关村新三板市场简称为中关村,天津股权交易所市场简称为天交所。可见,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相对宏观广阔的市场,而中关村和天交所是中国境内场外交易市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属于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
一、中国境外场外交易市场情况分析
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为核心,以OTC电子公告板(OTCBB)和粉红单市场(Pink Sheets)为外围,同时还有地方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多层次的市场形成了全球最大规模的场外交易市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包含两个独立的市场:一是纳斯达克全国市场(NASDAQ National Market,NNM),该市场要求挂牌公司必须满足严格的财务、资本额和共同管理等指标,是目前交易最活跃的股票市场,二是纳斯达克小额资本市场(NASDAQ Small Cap Market,NSCM),该市场专为成长期的公司提供交易,财务指标要求较全国市场上市标准相对宽松;OTC电子公告板又称美国外柜台交易系统(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OTCBB),是由NASDAQ的管理者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所管理的一个交易中介系统,OTCBB具有零散、小规模、上市程序简单以及费用低等特征。OTCBB市场对企业没有任何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经过SEC核准,有三名以上做市商愿为该证券做市,就可以向NASDAQ申请挂牌;粉红单市场(Pink Sheets)是为那些选择不在交易所或NASDAQ挂牌上市,或者不满足挂牌上市条件的股票,提供交易流通的报价服务,该市场对上市企业既没有财务要求,也没有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披露的证券交易机构,由于这些特点,在粉红单市场投资风险很大,主要为那些喜好冒险的风险偏好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中,不满足纳斯达克交易条件的公司可到OTC电子公告板交易,不满足OTC电子公告板市场条件的公司可到粉红单市场交易;反之,达到上一层级条件的公司可申请进入上一层级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可见,美国资本市场形成了多层次、结构较完备的市场体系,场外交易市场在整个资本市场中起到奠基石的重要作用,为最广大的企业提供投融资渠道和金融服务。
英国场外交易市场又称OFEX市场,属于多层次资产市场的重要部分。英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包括全国性集中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全国性创业板市场AIM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和TECHMARK、全国性的三板市场OFEX(Off-Exchange)以及地方性交易市场。全国性集中市场是英国主板市场即伦敦证券交易所,它是吸收欧洲资金的主要渠道;英国创业板市场——AIM,是由伦敦交易所主办,交易所主要是提供硬件设施,但有其独立的交易规则和管理机构,AIM主要面向所有中小企业公开募股,并未特别倾向与高科技风险企业。于是英国于1999 年设立了专门服务于具有创新技术企业的高科技企业融资市场TECHMARK。三板市场OFEX与AIM相比,OFEX市场面向更初级的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及融资成本更低,为那些不能在主板市场或AIM市场挂牌交易的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在OFEX挂牌的公司,经发展可以按照程序升级进入AIM市场交易。目前,英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也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的坚实基础,为广泛的初级发展阶段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台湾地区的资本市场也发展的十分完善,可大致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公司制的台湾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类似于我国沪深两市;第二层次是财团法人制的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市场即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层次是兴柜市场,由柜台买卖中心代管,交易采用经纪或自营的议价成交方式;第四层次是盘商市场,是非公开私人股权交易市场,以盘商为中介进行。台湾场外交易市场形成了以柜台买卖中心和兴柜市场为主的双层次体系,在政府主导的集中监管下,拥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清晰的股票融资层次,合理的准入及有效监管制度。可见目前台湾场外交易市场已经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体系,场外交易市场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地位无可取代。
通过分析中国境外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可以看出其发展比较成熟完善,且适应各自市场实情各具特色,同时,其在资本市场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是成熟稳定的资本市场的坚实基础。
二、中国境内场外交易市场情况分析
中国境内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关村和天交所为发展势头最大、最新兴的市场,能够代表中国境内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前沿现状。中关村场外交易市场始建于2006 年,定位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该市场的挂牌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6)其他条件。该市场采用主券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主券商制度对推荐园区公司挂牌新三板的证券公司规定了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制度是对挂牌公司的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
目前,在中关村挂牌的公司以信息技术、制造业和计算机为主,但却不仅仅局限于此,同时还有社会服务业、电力设备与新能源、建筑业、农、林、牧、渔业、医药生物、食品饮料、文化传媒等行业领域,行业分布如图1 所示。目前挂牌公司达161 家,总股本49.9404 亿股,成交笔数539 笔,成交股数7045.1119 万股,成交金额4.5879 亿元。
近年来,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挂牌数量正在稳步增长,该市场正成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奠基石;该市场提升了挂牌的中小企业资金运作的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渠道;同时也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
天交所场外交易市场始建于2008 年,该市场定位于发展“两高两非”公司股权和私募基金份额交易为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特色股权融资。该市场挂牌标准为:(1)依法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经营不少于1 年;(2)公司主营业务完整、突出,具有活跃、持续的经营业务记录,资产经营状况良好;(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4)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5)不存在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法律诉讼案件、或有负债等事件;(6)取得至少一个在交易所注册、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在尽职调查后出具的保荐意见书;(7)取得至少有一个在天交所注册、具有报价资格的报价商承诺为其提供双向报价做市服务;(8)公司任一股东持股最小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200;(9)监管机构和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天交所自开创至今累计挂牌企业221 家,总市值21639.2 亿元,天交所的行业多以制造业为主,其他领域也多有涉及。天交所行业结构分布图如图2 所示:
三、中国境内外场外交易市场对比分析
场外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将其放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分析对比,才能看出它发展是否成熟健全,所占比重是否是健康的资本市场应有的比例。目前,中国境外场外交易市场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尤其以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发展最完善最有代表性的市场,所以结合前面中国境内与美国资本市场的描述,对中国境内和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规模进行总结,以此来对比更能清晰明了。如图3 所示。
从图3 可以清晰的看出,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呈现正金字塔状,而中国则是倒金字塔状。美国的金字塔底部的场外交易市场明显厚重稳固,且层次分明;而中国的金字塔底部则单薄无力,很难支撑起整个市场。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由于发展较早,相对成熟,能够为绝大多数不能参与进主板市场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使得整个多层次市场拥有稳定的基础,能够稳健地发展。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展成熟的中国境外场外交易市场普遍的优点,均具有无地区限制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有健全的转板机制,完善的做市商制度。
而中国境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呈倒金字塔状,这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主板市场建立时间最长,成长最成熟;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处于开办初期,尚未成长为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场外交易市场目前散落在各地高新科技园区,监管不统一,交易规模较小。因此形成了中国倒金字塔形状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可见,要实现结构完备、层次分明、产品多元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这一目标,场外交易市场的完善成为当务之急。
四、中国境内场外交易市场完善思考
基于上述中国境内外场外交易市场各自发展现状分析,在借鉴中国境外良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情,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相应的完善。
第一,宏观角度,需要形成全面性规模的场外交易市场。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纵观中国境外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作为其发展基石必须应当是面向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具有极强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而中国境内各种形式的场外交易市场,无论是新三板市场还是天交所都受到试点范围局限,都只集中于某个试点区域,不能让更广泛范围内的企业满足金融服务的需求。例如中关村市场仅限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企业,天交所也多以天津周围地区企业为主,即使能够辐射至周边地区,但覆盖面也相当有限。可是从世界范围来看,没有专门为某一地区公司设立场外交易市场的实例。所以,今后应为建设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而准备积蓄力量,由点扩散到面,为建立健康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打好强有力的基奠。一方面加强挂牌后企业的维护服务,引导和鼓励挂牌公司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引领聚集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储备大量挂牌后备军企业,帮助和鼓励大量已初步满足财务标准的企业挂牌,并给予适当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建议。
第二,加强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法规方面来看,中国境内目前还没有将场外交易市场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无论是现行《证券法》还是《公司法》,均未对场外交易市场做出十分明确的法律规定。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定位不明,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支持,有关具体的法律配套措施不完善,阻碍了市场效率的提高,直接影响到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加快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肯定场外交易市场的合法地位是其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同时,构建场外交易市场自我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场外交易市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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