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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烟叶生产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淅川烟叶生产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精选6篇)

淅川烟叶生产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第1篇

淅川县烟叶生产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烟叶生产办公室概况

一 烟叶生产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烟叶生产、收购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县烟叶种植与收购计划的下达、编制烟叶生产的中长期计划;

3、制定并组织执行生产方案,负责对全县烟叶生产的组织管理及技术培训;

4、做好烟叶生产、收购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

5、承担国家、省、市淅川优质烟叶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实施工作;

6、协助烟草部门开拓市场,引进投入资金,完善烟叶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

二、烟叶生产办公室机构构成

烟叶生产办公室没设科室,部门预算为本级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烟叶生产办公室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07.4万元,支出总计107.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减少了2.6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1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1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万元,占67%;项目支出35.7万元,占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6万元,下降2.3%;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18.8万元,占17.5%;公用支出52.9万元,占49.3%;专项支出35.7万元,占33.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烟叶生产办公室项目发展专项支出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1.7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1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2.35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烟叶生产办公室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烟叶生产办公室使用专项转移的项目有0个,涉及金额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烟办2018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淅川烟叶生产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第2篇

第一部分 淅川县人大概况

一、淅川县人大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副县长的任免;

(十)根据提名和有关法律规定,任免“一府两院”有关人员;

(十一)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二)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二、淅川县人大构成

淅川县人大常委会内部工作机构共有“二室六委一中心”,即:办公室,信访接待室,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淅川县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淅川县人大2018年收入总计945万元,支出总计94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3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人大代表培训费用增加,人大选举会议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淅川县人大2018年收入合计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淅川县人大2018年支出合计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淅川县人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64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人大代表培训费用增加,人大选举会议增加。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淅川县人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例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5万元,占10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0%。)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5万元,其中:人员经

费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公车管理规定,能拼车尽量拼车。

(三)公务接待费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4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5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3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淅川县人大正在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淅川县人大没有专项转移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淅川县人大2018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淅川烟叶生产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第3篇

第一部分

淅川县南水北调办概况

一 淅川县南水北调办主要职责

(一)淅川南水北调办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上级南水北调有关工作方针、政策。

(二)认真做好保水质护运行上传下达工作,并督促落实好全县保水质护运行工作任务,扎实做好保水质护运行巡查、督查、交办、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等。

二、淅川县南水北调办构成

淅川县南水北调办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监察审计科、资金管理科、环境项目科、工程移民科、建设管理科。

第二部分

淅川县南水北调办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淅川县南水北调办2018年收入总计226万元,支出总计22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41%。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增加。

2、2018年预算增加保水质护运行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淅川县南水北调办2018年收入合计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3.37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淅川县南水北调办2018年支出合计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淅川县南水北调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6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

1、人员经费增加。

2、2018年预算增加保水质护运行经费;政府性基金收支0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淅川县南水北调办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例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6万元,占10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发展专项支出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4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5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10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6.8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0使用专项转移的项目有0个,涉及金额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淅川县南水北调办2018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淅川烟叶生产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第4篇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8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8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规、规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3.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兴办老龄事业,发展老龄产业,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组织发动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

4.对全县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有关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社会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老龄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5.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见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

— 4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123.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3.0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为123.09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8.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医疗卫生和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69.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0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2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3.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8.97万元;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类)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预算123.09万元,比上年增长51.38,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部门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23.0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部门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50.68,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部门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以及所属各单位等机构的离退休工作人员支出。比上年增长0,主要原因是: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4.1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部门共含参公管理单位1家,为夏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述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拨款共计123.09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预计0个团组,共计0人。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数:购置数0辆,保有数0辆。

3、国内公务接待的预计批次及人员:预计0批次,共计 0人。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与2017年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件、套),总价值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

备0(台、件、套),总价值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财政拨款项目共3个,涉及财政拨款45.0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淅川烟叶生产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第5篇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冀人社规〔2018〕5号)(以下简称“《办法》”)、《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冀人社规〔2017〕2号)及国家和省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定点医药机构,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统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河北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签订服务协议,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与省医保局签订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等零售服务的药店。

本细则所称医保参保人员,包括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和其他统筹区符合异地就医政策的参保人员。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是指省医保局与定点医药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的,用 1 于规范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等办法的专门合约。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申请为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申请成为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受理、评估、公示、谈判、签订服务协议以及管理、考核和解除协议,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 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公平竞争。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医保局与医药机构就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等进行谈判。定点医药机构须按医保支付标准或协议价格收费。无医保支付标准和协议价格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照省物价、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省医保局在协议管理过程中按照公平公开、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遵循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平等对待的原则,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定点医药机构纳入

第七条 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证照齐全,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遵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健 2 全和完善的医药服务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和省本级规定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积极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愿接受医保支付标准或谈判价格;

(四)有稳定的执业场所,具备及时供应医保用药的能力;

(五)自觉执行医保制度的规定,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信息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

(六)自愿接受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证照齐全,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遵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药服务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和省本级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积极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愿接受医保支付标准或谈判价格;

(四)有稳定的执业场所,具备及时供应医保用药的能力,3 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

(五)自觉执行医保制度的规定,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信息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

(六)自愿接受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经营范围为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器具)(食药监械、管械准字号)、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字号)、消杀用品(卫消字号)、中草药个具(原枝、原具)等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有关的商品;不得摆放或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

(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九条 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

(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

(二)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或其他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不诚信记录的;

(三)采取瞒报、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资格未满1年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未满2年的;

(五)同一法人或投资主体的相关医药机构因违约被省医保局给予解除服务协议处理未满1年的;

(六)医药机构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第十条 医疗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简介、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能力说明等;

(二)《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2);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科室设置一览表(附件3)及平面图;

(五)卫生技术人员名册(附件4),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六)大型医疗设备清单、收费标准及有关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

(七)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信息系统介绍、软硬件配备情况;

(八)医疗机构所处地理方位图及服务场所使用证明。

第十一条 零售药店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零售药店简介、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业务收支情况;

(二)《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5);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及其复印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及其复印件,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及其复印件;

(五)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信息系统介绍、软硬件配备情况;

(六)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服务场所使用证明。

第十二条 省医保局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流程(附件6),定期开展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受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一)发布公告。省医保局根据医保行政部门做出的定点医药机构规划布局,结合参保人群需求和业务经办能力等实际情况,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接受申请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受理时限、新增数量等内容。

(二)受理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应在受理期限内,递交申请材料,合格的给予登记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省医保局一次性告知医药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限。

申请单位递交的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带齐相关复印件的原件以备核实。除复印件以外其他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三)函询鉴定。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和资质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函询鉴定,根据函询结果,符合条件的进行考察评估。

(四)考察评估。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省医保局组织由医疗和医保管理专家等组成的考察评估小组,统一实施现场考察和集中评估工作。现场考察阶段,由考察评估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和医保管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由考察评估小组成员和医药机构负责人现场签字(盖章)确认。集中评估阶段,由考察评估小组按照附件7、8、9所列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打分。评估结果根据医药机构得分情况确定,按照新增数量择优纳入。

(五)结果公示。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7 将拟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从集中受理申请结束到评估结果公示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被举报投诉的医药机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取消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资格;未进入公示流程且对其考察评估结果有疑问的医药机构可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省医保局予以复核,将不予纳入的原因告之对方。

(六)签订协议(协商谈判)。省医保局与公示无异议的医药机构进行平等沟通、协商谈判,并做好相关政策培训,医药机构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通过联网测试后,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医药机构递交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结算证明,开通医保服务。由省医保局发放“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省医保局与医药机构应当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服务协议,医药机构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因医药机构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结果公告。将开通医保服务的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十三条 实行医保定点同城互认制度,已纳入石家庄市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优先纳入省本级医保定点。

第三章 协议履行

第十四条 医保服务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协议期满,8 因省医保局原因未签订新协议前,原协议继续生效。协议内容和有效期可根据国家、省医保政策和协议执行情况,结合有关部门和医药机构的意见建议,由省医保局适时予以调整、修订。

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医保定点标牌,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第十六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在店内显著位置悬挂全省统一格式的《河北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规范》宣传牌。

第十七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遵守服务协议条款,加强自身内部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保服务。

第十八条 省医保局应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 省医保局可通过举报投诉、日常检查、监控分析等多种渠道获取检查线索来源,采取电话询问、实地稽核、网络监控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应保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接受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省医保局将异地就医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接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投诉、举报和咨询,并对异地就医服务行为进行监控和稽核。

第四章 信息变更

第二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省医保局申请变更。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解除协议。

定点医药机构因违规违约被调查、处理期间不得申请变更信息。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新增执业地点。参照定点医药机构纳入流程,由医药机构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组织现场考察,考察合格的予以开通新增执业地点医保服务。

第二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变更科室。需递交《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变更科室申请表》(附件10),材料审核合格后组织现场考察,考察合格的予以开通新增科室医保服务或变更科室。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因上级机关任免、内部职务调整、法定代表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递交《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附件11),审核合格的,予以变更。

医药机构因合并重组等原因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自动解除协议,参照定点医药机构纳入流程,由医药机构递交材料,经受理申请、考察评估,合格(评估分数80分(含)以上为合格)后予以变更,重新签署服务协议,并开通医保服务。

第二十四条 地址变更。需递交《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申请表》(附件12),暂停医保服务,材料审核合格后组织现场考察,考察合格的予以变更并开通医保服务。

第二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性质、类别、等级、收费级别、开户行名称、账号变更。需递交《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其他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13),经材料审核合格后,予以变更。

第二十六条 省医保局将定点医药机构重要信息变更及时向同级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信息变更考察评估不合格的,省医保局将不合格的原因告之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整改后可重新申请。

第五章 协议违约处理

第二十七条 省医保局应根据定点医药机构违约情况,依据协议采取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扣除违约费用、暂停医保服务、扣除保证金、解除协议等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省医保局查实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约行为,需要暂停医保服务或解除协议的,应通知对方,下达书面通知单,并自通知之日起暂停医保服务或解除协议。

第二十九条 省医保局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违约处理机制,建 11 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模式。

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如违约行为不涉及医疗机构其他科室的,可实行以科室为单位的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违约处理由省医保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医保局与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停止科室医保服务),同时扣除医药机构(科室)保证金,2年内不接受该医药机构(科室)的重新申请。

1、存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假住院、提供伪造变造的证明材料或者虚假医疗票据及收费明细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

2、为未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提供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划卡服务的;

3、将定点资格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经营的;

4、抗拒社会保险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约行为情节恶劣的;

5、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套取现金或购买个人账户规定支付范围之外商品服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医保服务1~个月,同时扣除医药机构(科室)保证金;再次出现下列情况的,省医保局与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停止科室医保服务),同时扣除医药机构(科室)保证金,1年内不接受该医药机构(科室)的重新申 12 请。

1、医疗机构不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医保目录规定,将目录或政策外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病种等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2、经核实存在降低入院标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开项目等情况的。

3、药店摆放或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的;

4、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不符的。

(三)对于发生违约行为情节较轻的定点医药机构,可采取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扣除违约费用等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的,在追究违约责任的同时,提请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医疗保险等行政部门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在追究违约责任的同时,按终止服务协议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恢复医保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因违规违约或经主管部门批准暂停服务等原因暂停医保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在暂停医保服务期满后,医药机构递交《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医保服务申请 13 表》(附件14),经考察合格后予以开通医保服务。

第七章 解除(终止)协议

第三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经主管部门批准暂停服务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局申请保留服务协议,恢复正常服务后,按规定申请恢复医保服务;超过6个月仍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自动解除协议;待医药机构恢复正常服务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第三十四条 定点医药机构出现撤销、关闭等情况,自动终止服务协议。未及时通知省医保局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 省医保局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医保服务或解除(终止)协议的相关信息,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善后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妥善处理在院病人。对于终止协议的医药机构,省医保局及时收回定点标牌。

省医保局要将解除(终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的基本信息及时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协作(合作)医院、药品零售连锁 14 企业门店应单独申请定点资格。

第三十七条 省医保局与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之间发生协议内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请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经协商调解未果的,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协议期满,省医保局与定点医药机构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并对协议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直接续签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15 附件:

1.《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 2.《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 3.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一览表 4.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册

5.《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6.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流程

7.《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纳入评估表》 8.《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纳入评估表》 9.《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评估表》 10.《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变更科室

申请表》

11.《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申请表》

12.《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申请

表》

13.《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其他信息变更申

请表》

14.《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医保服务申

淅川烟叶生产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第6篇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8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8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大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为人大常委会以下活动提供服务和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询问和质询等方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及人大代表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负责法律规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指导各级人大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为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搞好各项服务;

(十)负责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整理、交办和跟踪督办;

(十一)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培训县乡人大代表。

(十二)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评选和表彰优秀县人大代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县人大办公室本级预算。

— 5 — 第二部分

见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

— 6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77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73.4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

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为773.49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39.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医疗卫生和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1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57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7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7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39.78万元;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类)

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预算773.49万元,比上年增长21.73%,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部门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基本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773.4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9.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部门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16.43%,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部门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33.7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5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部门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上述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拨款共计0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9.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公务接待费2.49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预计0个团组,共

计0人。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数:购置数0辆,保有数4辆。

3、国内公务接待的预计批次及人员:预计12批次,共计300人。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2.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0.51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无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财政拨款项目共1个,涉及财政拨款28.7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淅川烟叶生产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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