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须知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须知(精选12篇)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须知 第1篇

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须知

[2012-06-21]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须知

行使依据:1.《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154号);

2.《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3.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受理条件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6、单位情况说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306室

办公时间:每月1-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8850633

3办理权限: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服务表格:《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下载)《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下载)

以上表格均为参保单位手工填写、并盖章。

常见问题解答:

一、就医方法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发生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凭证”)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就医;

二、结算方法

1.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先现金垫付,不需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

2.住院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医院按照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账,不需个人再到区、县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三、申报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计生手术费用;

2.因入院时黑名单或急诊入院未带“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等情况就医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的住院费用。

四、注意事项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产前检查费用在孩子出生后一次性申报;

3.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4.稽留流产、不全流产、自然流产、先兆流产、清宫术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

5.因北京无人照顾,需到外地生育分娩的住院费用由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予以报销;

6.申报外地分娩费用时,需提供就诊医院是否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级别的证明;

7.生育报销各种表格填写齐全,不能空项,金额准确;

8.门诊、住院费用分别填写审批表申报;

9.门诊费用发生时间为票据最早就诊日期和最后就诊日期;

10.退单再次申报时,除《申报表》外,请重新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11.《申报表》“项目类别”:

西药费总金额:西药

中药费总金额:中成药、中草药

检查费总金额: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治疗费总金额: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化验费总金额:化验费

材料费总金额:材料费

其它总金额:其它、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和其他服务设施费用和无法分辨的费用。

监督电话:010-88506590

业务办理流程图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须知 第2篇

1、报销标准: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最高限额)。

2、报销方式:在产假结束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资料:产前检查发票、医院处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

育保险专用)》、《结婚证》、《出生证》、出院诊断证明(需写明孕几周和生产方式),缺少任何 一样

资料您将无法享受相应待遇,请在知道怀孕后尽快办理相应资料。

4、温馨提示:确认怀孕后员工要到自己选定生产的医院进行相应检查,同时告知医院本人有生育保险,医院将

按生育保险进行发票数据上传,生产医院必须为本人医疗保险选定医院或专科医院或当年A级医院,如未去

以上所说医院进行检查或未向医院说明本人有生育保险而造成未按生育保险方式进行申报的费用将无法报销。

二、生产报销

1、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一级医院3000元。

3)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2、如需去外地分娩,需提供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医医院级别证明。

3、温馨提示:正常在医院建档且已经在医院按生育保险支付方式进行产前检查的员工,住院时需按所在医院要求

提供社保卡等相关资料,本人垫付部分押金,出院后医院将按实时结帐的方式,本人只需要支付自费部分,不

需单位进行再次报销。如因医院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实时报销时,出院时需医院出具相应证明及出院费用发票及

明细清单后,等产假结束后可到公司进行相应报销,其他因个人原因未能实时结帐的将无法进行报销。

三、产假津贴

1、报销方式:在产假结束后提交相关报销资料,由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报销资料:《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结婚证》、《出生证》、出院诊断证明(需写明孕几周和生产方式),男方所在单位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

生育保险报销须知 第3篇

企业需填写的表格(可网上下载,百度搜索“天津社保开发分中心”打开网页找到表格下载,下载后打印出来即可使用,或者到时南开区二马路龙凤市场购买)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生支字6号)

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生支字5号)

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交接单(生支字8号)

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附件3)

待产假修满后方可申报,不可提前

一. 产前检查费(产前检查的相关票据,清单等单独编号,单独汇总票据金额,粘贴时,同一检查医院要按费用发生日期的先后顺序自上而下粘贴)

注意:每张收据上需要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二. 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缴费基数/30.4*享受天数)

1. 身份证复印件

2. 独生子女复印(若为二胎,请提供二孩生育服务证)

3. 子女出生证复印件

4. 提供出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生育保险章和诊断证明章)

5. 正规出院小结(也叫出院记录)的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三. 如为异地分娩人员,还需提供

6.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津社保生登字7号)

7. 天津市生育保险其他住院登记表(津社保生登字5号)

8. 外地生育住院收据(盖章)

西安市生育保险报销须知 第4篇

一、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项目:

剖宫产;顺产;3-7月流产或终止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终止妊娠;上环或取环;绝育手术、输精(卵)管复通;宫外孕保守(手术)治疗。

二、申报生育保险补贴所需资料: 1.女职工生育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1楼证件管理购买)2)住院发票、门诊票据;(即住院费和产前检查费)3)准生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5)产检病历、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药费用明细单复印件;(划线部分在医院复印后加盖医院公章)2.男职工配偶生育申报时还需另外提供:

1)配偶提供无工作证明;(所在乡镇或街道出示)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手术及宫外孕申报需提供材料: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医院结算票据、医疗费用明细单、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单;若发生住院费用,还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划线部分在医院复印后加盖医院公章)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报销时限:

参保职工分娩修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首付(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绝育手术、输精(卵)管复通)后90天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受理。

2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生育及计划生育报销须知 第5篇

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需在生产后60天内申报,提交所需资料同时提交民生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填写卡号,本人签字与日期):

一、在北京生产的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申报

持《北京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2.生育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

持异地批准的《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2.生育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异地批准的《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北京住所街道出具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特别注意事项:

1.产前检查费用只报销在北京定点医院所产生费用。

2.如配偶方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必须在《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上盖上配偶单位公章,否则社保不支付津贴。

二、在北京检查异地生产的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申报 持《北京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

2.生育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异地生产需个人提供原因说明; 4.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级别证明; 5.异地生产医院出具的全额结算证明;

6.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

持异地批准的《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

2.生育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异地批准的《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北京住所街道出具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异地生产需个人提供原因说明; 4.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级别证明; 5.异地医院出具的全额结算证明;

6.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特别注意事项:

1.异地生产的员工需到当地公立医疗定点医院进行生产,否则社保不予报销。2.产前检查费用只报销在北京定点医院所产生费用。

3.如配偶方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必须在《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上盖上配偶单位公章,否则社保不支付津贴。

三、门诊人流费用申报(费用发生后次月申报): 进行计划生育人流手术报销检查费及津贴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诊断证明(需注明进行人流手术日期)原件及复印件2份;2.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特别注意事项:

1.产前检查费用只报销在北京定点医院所产生费用。

2.如配偶方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必须在《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上盖上配偶单位公章,否则社保不支付津贴。

3.进行稽瘤人流手术(如胚胎停育)产生的检查费用按医疗报销手续进行报销,生育津贴报销按计划生育人流手术申报。

四、公司男员工申请晚育津贴 申请条件:女方生产时已满24周岁 公司男员工申请晚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生育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北京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女方未休晚育假证明(女方生育时有单位的需由女方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特别注意事项:

1.如女方在生产时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必须在《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上盖上女方单位公章,否则社保不支付津贴。

2.如持异地批准的生育服务证,需提供北京住所街道出具的《北京市外地来京

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五、取环、上环费用申报 提交材料: 1.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2.计划生育诊断证明(取环须注明绝经时间); 3.在职人员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 4.取环、上环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报销医院范围:员工选定的4家定点医院、19家A类定点医院、中医医院或专科医院产生的费用。

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第6篇

(2016)

一、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1.定点药店、医院门诊费用报销:

①定点药店费用需提供医疗费收据、清单或明细等。

②医院门诊医疗费需提供医疗费收据、处方、门诊病历复印件及检查化验报告单等。2.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报销:

①门诊医疗费收据、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处方、门诊检验报告单等。

②异地就医需要办理转诊审批单,异地居住医疗费报销需办理异地就医审批表。③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手续(新版医疗手册特定病种审批盖章页的复印件)。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①住院医疗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加盖红色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②入院通知单、出院证明(出院小结)。③参保人员住院审批单。

④异地就医需提供转诊审批表、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审批表的复印件。⑤因出差、探亲等原因发生急诊住院治疗需提供单位证明、亲属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职工购药需要到协议定点药店购药,并只报销当年账户金额度。

2.门诊特定病用药需要到定点医院购药,且每次门诊特定病种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用量,超量开药部分扣除不予报销。出院带药量为7日量,慢性病为15日量,肝炎、肺结核带药量为30日量,超量代药部分扣除不予报销。

北京医保手工和上传报销操作 第7篇

医疗保险报销,是每年年底HR社保人的一个必备工作。但这也是一件并不简单的技能,本文,51社保网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北京医保手工和上传报销操作。

一、需要手工报销的几种情况:

(1)、参保后尚未发社保卡期间,凭《临时领卡证明》就医看病的情况;(2)、急诊未持社保卡就医的情况;(3)、企业账户社保费用未能及时缴纳出现企业欠费导致社保卡不能正常实时结算;(4)、手工报销卡交上去了或是补换新社保卡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5)、定点药店外购药(处方上一定要加盖外购章);(6)、异地安置员工产生的医药费用;

以上六种均需通过软件进行报销,报盘去社保进行申报费用。

二、不同情况下手工申报医疗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

◎申报全额垫付们、急诊医疗费用:

1、社保卡(已启用社保卡参保人员提供);

2、处方底方(急诊需要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3、外伤费用需要提供受伤原因经过,盖单位公章及急诊病例;

4、原始机打收费票据(附有财政印章);

5、检查、治疗费、材料费、化验费用明细;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诊人员提供);

7、急诊诊断证明;

8、《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保险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9、《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10、报盘文件。

◎申报普通住院费用

1、社保卡(住院类业务已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提供);

2、医保手册(未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提供),现在医保手册已经停用,可不提供;

3、住院费用结算单;

4、原始机打收费票据(附有财政印章);

5、出院诊断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诊人员提供);

7、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8、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申报急诊留观费用:

1、社保卡(住院类业务已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提供);

2、医保手册(未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提供),现在医保手册已经停用,可不提供;

3、药品处方底方;

4、原始机打收费票据(附有财政印章);

5、检查、治疗费、化验费、材料费用明细;

6、急诊留观证明;

7、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诊人员提供); ◎申报异地住院医疗费用:

1、社保卡(住院类业务已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提供);

2、医保手册(未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提供),现在医保手册已经停用,可不提供;

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4、原始机打收费票据(附有财政印章);

5、外埠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证明;

6、转诊转院单;

7、外院检查诊疗证明;

8、外出就医原因证明(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人员不提供)。◎申报门诊特殊病费用

1、社保卡(住院类业务已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提供);

2、医保手册(未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提供),现在医保手册已经停用,可不提供;

3、药品处方底方;

4、原始机打收费票据(附有财政印章);

5、检查、治疗费、化验费、材料费用明细;

6、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工伤保险参保及报销须知 第8篇

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电子表格可在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prsj.gov.cn/)下载也可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拷贝。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需及时到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

工伤保险为月报制度,即每月申报参保人员增减情况,按月缴费(也可按年度缴费,但年度缴费后只可人员增加不可人员减少)。每月1-10号为当月申报核定缴费期,可办理人员增减,10号或当月核定后,只能办理人员增加,如有人员减少情况,须下月核定期办理。

(一)新参保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省级软件电子版表格:(1.单位新参保模板;2.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

(二)参保企业人员变更

1.省级软件电子版表格:(2.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3.人员批量停保模板)。

(三)参保人员工资变动应填写省级软件电子版表格:4.工资申报模板。

二、工伤保险报销须知

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应第一时间告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劳动局工伤认定科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时报送工伤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报销每月1-10号审核及接收报销材料,11-20号办理待遇支取业务。

(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事故备案表;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病例及费用明细表;

5.医院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转上一级医院的还需提供《工伤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二)工伤保险伤残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伤残鉴定书;

2.工伤认定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鉴定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1.工伤保险参保及报销常识

2.关于工伤保险报销须知

3.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须知

4.工伤保险报销须知

5.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须知

6.最新宁津县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须知

7.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基数

8.工伤保险报销资料

9.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第9篇

二、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工伤,就医后3天内由单位或个人将情况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备查。

三、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因病情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由患者、家属或单位提出申请,报市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因病情危急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转院就医后7天内补办。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其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定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单位持工伤认定报告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有效发票、病历、相关检查报告、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单位帐号、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属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五、凡治疗非工伤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费用及不符合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用材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第10篇

一、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服务对象:凡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因病入院,在参保手续办结前的住院费用可在市医保中心报销。

(二)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又称出院记录),以上均需加盖医院有效印章。

2.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新生儿户口本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需提供开户银行网点名称)若提供其他人的银行账户,须提供关系证明。

(三)特殊情况需知

1.住院期间若因就诊医院缺药,需前往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买药品的,须另附 发票以及明细清单、医嘱单、外购处方。外购处方由主治医生开具,经该医院医保办公室或者住院科室同意并盖章。

2.住院期间需要前往其他医院检查或化验的,须另附医嘱单以及外院检查化验 报告等材料。

3.住院期间使用体内植入材料的(如:支架、钢板、螺钉、补片、钛网等),若 确为国产但住院材料无法体现产地的,报销时须提供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和收费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或医疗器械条形码等产地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产地证明的按进口材料予以报销。

4.因我市医疗条件有限,确需转往外地治疗的,须办理转诊转院申请并经市医 保中心受理、审批。

5.因探亲期间在异地生病住院的,须提供探亲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探亲证明、因 急诊急救住院须提供急诊证明和急诊病历。住院后7日内以电话或网上备案等方式备案,备案需告知患者姓名、社会保障卡号、入院时间、入院疾病、所在医院、科室、床位号等。

备案电话:0552-12333 网上备案网址: http://(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本告知单于2015年7月印发,相关规定以最新版本为准。

蚌埠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二、门急诊意外伤害补助报销须知

(一)服务对象: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在校大学生除外)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由补充医疗保险按6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二)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病历、处方或治疗费用清单,以上均需加盖医院有效印章。2.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复印件、若提供他人银行账户,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三)特殊情况需知

1.门诊治疗期间因就诊医院缺药,需前往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买药品的,须另附 外购发票以及明细清单、外购处方。外购处方由主治医生开具,经该医院医保办公室同意并盖章。

2.门诊治疗期间需要检查或者化验的,须提供检查化验报告等材料。

三、意外伤残补助报销须知

(一)服务对象: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在校大学生除外)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按1-10级分别给予10000-1000元(级差1000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补助。

(二)报销材料: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级别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四、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助报销须知

(一)服务对象:连续缴费两年以上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人员。

(二)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又称出院记录),以上均加盖医院有效印章。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产妇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若提供其他人的银行账户,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五 居民医保大病医疗救助报销须知

(一)服务对象:参保人员患有特大疾病,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二)报销材料

1.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西安市工伤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第11篇

一、事故申告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应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经办机构(申告电话:86286321,节假日顺延)。2、3日内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节假日顺延)。3、30日内前往劳动保障局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其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费用报销程序

报送资料时间:每月11日—15日。

报送资料内容:(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2)事故申告登记表;(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用人单位经办人须按照待遇项目携带相关资料进行报销。

1、医疗(康复)待遇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处方或费用清单、检查结果报告单、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

(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发票、《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2、1—10级伤残待遇

提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工亡待遇(1)死亡证明;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提供:①《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责任人赔偿后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

三、待遇领取程序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须知 第12篇

1、医疗费用报销地点

特殊情况下,未刷卡记账的医疗费用到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四楼

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窗口报销。

特别提醒:(1)在温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直接刷卡记账,不需要办理报销;(2)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及时申请报销,超过时间视作自动放弃报销。

2、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在温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指未刷卡记账的)通常须带材料:参保学生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始病历附出院小结(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原始发票付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瓯海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折复印件。

需带的其他有关证明提醒:(1)急诊留观后连续住院的,还需带急诊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2)如果是经批准转诊转院治疗的,还需带转诊登记表或《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3)如果是意外伤害门诊的,还需带《温州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外伤)》(须研究生部盖章);(4)应该刷卡记账而未刷卡的,还需带《温州市区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未刷卡原因)》(须研究生部盖章);(5)如果是临时到外地探亲、度假期间因急病(急性发作的疾病、外伤)发生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的,还需提供《温州市临时外出人员急病就医报销审批表》(须研究生部盖章),外伤的还需提供《温州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外伤)》(须研究生部盖章);(6)在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发生的疾病(非急性发作),在当地就医结束后到温州报销时,还需带学校医务室开具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7)如果在学生本人户籍地(温州市以外)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时,还需带户口薄复印件。

特别提醒:凡是需要提供《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的,该表后附研究生部出具的证实该学生所述情况属实的证明(辅导员签字、研究生部盖章)

3、转诊转院手续办理

正常转诊:须转诊转院治疗的,持温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并经科主任签名、医院盖章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转诊:在温州已发现病情,需转诊到户籍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凭温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开具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温州市区特殊转外就医报销审批表》、户口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到瓯海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报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特别提醒:(1)转诊转院必须从低级别的医疗机构向更高级的医疗机构转(如从二级医院向三级医院转);(2)转诊转院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住院前3天可补办;(3)如果户口已经迁到学校集体户的,可到学校保卫处复印户口复印件。

4、其他事项特别说明

1、在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时,已经刷医保卡记账的,就等同于已经报销

2、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须知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须知(精选12篇)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须知 第1篇生育保险手工报销须知[2012-06-21]事项名称:生育保险手工报销...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