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工作程序范文
备案工作程序范文(精选14篇)
备案工作程序 第1篇
备案工作程序
一)银行办按揭
办公室电话:7682906
八叔手机号:***
小黄手机号:***
颜姐手机号: ***
1,借款人及其配偶、财产共有人合法的身份证明(身份
证、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财产共有人户口簿;
3,借款人婚姻证明(已婚的要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要
未婚证复印件;离婚的要离婚证复印件)未婚和离婚的要填写婚姻切结书。
4,收入证明(另提供工资单或营业执照、缴税凭证等)5,借款人在所贷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6,配偶死亡者,要出示死亡证明。
7,做边贸生意的,要提供出、入货单,通行证复印件。8,本地户口第一套房头期款要交足30%,第二套要交
60%。第三套停办。
9,外地户口第一套房要交足30%的头期款。第二套交60%的头期款。第三套停办。(同一本户口本已成员有过购房记录的)
10,外地户口要提供:
主要提供资料:一年以上的当地税票、一年以上的本地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中的其中一样。(如: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2日后期间.)
以上匀要提供近期三个月的流水帐(三个月期间流水涨不可间断或余额过小如:本有15万存款的,一下提完只有余额几
十、几百)
11,到银行面谈需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原件
12,第二套购房都需提供第一套住房房产证号、项目名称、共有人、地址。
二)网上备案
1,银行领取解押表
2,合同备案(合同备案管理——合同备案——需备楼盘——栋数——房号——合同信息(合同编码、备案日期总、总房价、付款类型)——业主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打印二维码——打印备案合同证明
三)扫描合同
1,将扫描合同
2,扫描后排板复制到U盘.3,扫描时注意合同上的日期和公章是否都有。(户型图要盖有骑缝章)
4备案后,打印备案证明去房产股盖章。
四)二楼房产股盖章官(房产股---小龙)1,所需品:U盘、合同备案证明(5个工作日内完成)2,填写所交付的备案证明份数
3,填写领取份数,签名、电话号码
五)房产局三楼档案室做抵押订记(凤姐、金姐)
1填写房屋抵押委托书(单位名称、委托人房子的所在项目及房号)
2抵押订记表上做好订记。(编号、抵押类型、业主姓名、贷款金额)
3所需品(解押书、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委托书、公司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预售证复印件、贴好备案证明)
六)房产局四楼拿(邓姐)抵押证。
1,拿钱交到邓姐处,以取抵押证(300元一户)底单交财
务肖海玲
2,填写代领抵押证证明(抵押证编号、代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领取日期)
七)抵押证交到银行(八叔)
1,2,复印抵押证(留底)抵押证原件交到银行、填写咨询费交费单及上交咨
询费(550元一户)
3,4,交手续费(550元)底单交财务肖海玲 等待放款后,需通知业主。
八)地税局申请耝税
1,合同原件、契税申报表(盖公章)、委托书(填写项目的地理位置、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名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家庭成员户口本那一页需多复印一张以代替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无房产证明(以户口本为主)、第一套房产证明、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收据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现税收以收据及进账单的日期为主)。
2,面积大于144的3%,小于144的1.5%.、90平方以下
1%(90平方以下第一套房的要到房产局开证明(同一本户口本已有人有过购房记录的都算第二套)
3,开证明程序:①到建设局三楼档案室填写一份证明(填
写购房者名称、身份证号码、购房日期、所在楼盘项目名称、所购买房地产公司项目及房号、用途、平方。②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顺序由大到小,由长到次。③带上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上每一个人的户口证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填写姓名与
日期按上手印。④夫妻不在同一本户口本,那夫妻二人的户口本都要带上。⑤在本地开第一套房产证明时,都要提供家庭成员户籍地的无房产证明。
4,每二套不论平方大小都以3%来收取契税.。(3%只需提
供收据、进账单、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交房工作
1,房屋移交验收记录表
2,业主书面承诺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5,6,7,8,9,房屋质量保证书 入伙通知书,入伙手续书 房屋交付书 交匙单 防火责任书
10,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11,水厂开户证明
十)门牌
1,申请门牌(填写编钉门楼牌申请书,一式两份,一分要盖公司公章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总平图复印件
用地位置地形图复印件
结构不同的每层图纸复印件
房间分布编号图册
住户资料名册
该工程的白面图填写上业主名称
十一)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房产证审批表
2,契税票
3,发票
4,购房合同
5,质量保证书
6,住宅使用说明书
7,委托书
8,被委托人身份证
9业主身份证
10,房屋分户图
11,物业协议书
注:附名单表、房号、面积各一分
以上匀以现在政策为准
制表人:陈贵香
2011年03月10日
备案工作程序 第2篇
程序
一、新就业人员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1、新备案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信息表》一式三份(单位名称填全称并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人员信息表》一式三份、《花名册》一式四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来已就业的提供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外省调入的提供调入审批手续。
二、续签劳动合同备案需要提供材料: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花名册》一式二份。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需要提供材料: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花名册》一式二份和《劳动合同书》。
备案工作程序 第3篇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推动科技创新,提高行业施工技术水平,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水协[2016]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决定开展水利施工企业级工法(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备案工作。具体事项请参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cweun.org/show.php?cid=11&id=541)。
备案工作程序 第4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验收备案;备案内容;注意事项
不可否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施行,对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化改革意义重大!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要求,对提高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是指政府在工程建设后期,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宏观的、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对工程建设结果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建设工程有关竣工验收的综合性文件进行书面的、程序性的审查。比如: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检查报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住宅还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其次是对公安消防、规划、环保、档案等部门所发的许可文件、证明文件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等文件进行复核性审查。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注意事项
2.1务必认真对待竣工验收时间和备案时间
相关工作人员必需明确,竣工验收时间和备案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时间概念。
竣工验收时间一般是指召开竣工验收会通过验收的时间,必须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致认可的,必须是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具备验收条件,按验收程序进行的有明确验收结论的竣工验收时间。尤其要引起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不得将初验时间当作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是指出建设单位提供的备案文件由备案机关收讫后同意备案的时间,该时间直接关系到法规规定的行政时效问题。
2.2 务必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备案的关系
这两者都属于行政行为。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强调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主要是一种法定程序。质量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是按法定程序办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工程质量监督到位了,竣工验收的程序合法、质量合格,而且是参建单位共同认可的、真实的,最后的竣工验收备案才有实际价值。监督报告是备案的重要文件和依据,备案是对质量监督的直接促进和监督。
质量监督和备案两者结合的基本点就是共同行使否决权,把整改工作完成在生产过程,把质量隐患消除在投入使用环节前。只有两者密切结合,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2.3 务必处理好竣工验收条件和备案条件的统一协调问题
严格地说,两者条件应是统一的,但客观上也存在差别。在实际操作中,条件差异只体现在时间的先后上。
竣工验收须经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因此验收的条件应由竣工验收会议共同认定,达成一致结论才能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则不同,是由建设单位申请、监督机构提出监督报告、备案机关把关,主要是程序性的,要求的备案文件要综合一些,代表了更强的行政意志。
此外,从目的上看,竣工验收主要是建设单位和参建各责任单位要对工程有一个结论:工程是否完工,质量是否合格;而备案则相当干建设单位和政府之间要有一个共同的负责的说法:是否可以合法地放心地投入使用。
2.4 务必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
除了对直接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以外,政府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还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公共卫生等。这些方面都涉及到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条例》和《备案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综合行政职能。继续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形成共识,加强配合,将最终实现政府管理的合力和综合效力。
2.5 必须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
实现信息化将根本改变政府管理模式和普通老百姓和政府的日常关系,服务和监督必将更加透明化。
具体逐步采取的重点措施包括: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竣工验收备案有关政策及时宣传,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信誉档案,加快与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监督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最终建立起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诸环节、各参建单位和工程项目的信息网络,对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进行公布,对不按时备案的工程及时督办,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对年度备案项目进行统计分析等,逐渐把备案的程序和监督管理的实质更好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前后呼应的政府建设管理的统一整体和信息网络。
积极采用信息化推进资料管理,不仅可省去大量物力和人力,而且能推进资源共享,使信息被最大化利用。
2.6 务必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监督管理的差别和措施
竣工验收备案与以前的工程质量等级核验的根本区别在于,政府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显然,对社会投资工程的管理,应重在市场监管,不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采用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合理的。但是也应清楚地看到,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考虑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政府可以委托或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又要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还要委托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可见,对政府直接投资工程的管理还有整合的空间。
显然,如果对政府投资工程还仅视备案为最后一道程序,那是不够的——这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调整职能的重要方向。
2.7 务必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定备案机关和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关键是从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把握处理好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特点,坚持主动性就是要为维护公众的利益主动站好岗守好门。
坚持强制性就是要坚决制止违法行为,绝不容许践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尤其是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强制整改,坚持不整改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绝不放过的原则。
坚持综合性就是要把竣工验收备案不仅看成是一个简单的程序,而应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一手段,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尤其是可以有针对性地制止和减少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比如,把好最后一关可减少行政税费的流失,制止规避监管的行为,防止拖欠款行为的蔓延等。
2.8 务必正确处理好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二者的辨证关系是贯彻实施好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重要基础。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职能,主要由市场监管和社会服务来体现。政府管理的对象也就是服务的对象,必须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和高效透明的服务的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目的,做到“依法”和“便民”的统一。
3.结束语
竣工备案程序 第5篇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七)办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同时”备案程序 第6篇
1.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程序
(1)备案时限:建设单位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设施可行性备案表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会审通过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2)送审资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备案表》。
(3)审核内容:拟建项目存在或潜在危险、危害因素拟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否将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属《高风险建设项目目录》的,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在“可行性备案表”中予以明确批复,并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备案。
2.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直接向审查机构提交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申请,并附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审查机构自接到建设单位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函审或会审,并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报告,连同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存档除外)一并交还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与安全评价机构共同修改完善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形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送交审查机构审核。
(4)审查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通过的,通知建设单位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专家评审意见及审查机构审核意见复印件各一份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未通过的,通知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按程序进行审核。
(5)经第二次审核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其他安全评价机构重新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并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查。
3.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审批程序
(1)审批时限:建设单位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会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建设项目不进行综合会审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符合要求的送审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2)送审资料:初步设计文本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
(3)审核内容: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初步设计中落实情况以及补充完善的措施。对重大工程项目或具有一定危险性因素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中采取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技术措施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
(4)试投产前检查:重大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项目在试投产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试投产前检查。
4.安全专项验收审批程序
(1)审批时限:建设单位在申报验收前应将建设项目安全专项验收报告、《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以及有关验收资料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材料齐全送达后15天内进行检查复核,亦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测,作出结论性意见。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50天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审核材料:《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及有关验收资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属验收资料之一)。
(3)验收必备条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已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或办理备案手续。
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用期已满三个月以上,并且运转正常。
3)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已经获得法定资格单位检验合格,并已取得安全使用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涉及构成爆炸危险场所的必须有经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价意见书。
4)建设项目中作业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数据已经法定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检测检验报告。
5)对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生产环境、劳动条件良好。
6)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审批复程序直接报审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行文报告说明原因以及项目建设的经过、试生产过程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并经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备案工作总结 第7篇
一、备案
(一)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
1月3日-10日,由市商务局、许昌市中国银行联合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20xx年第三季度发卡情况及资金余额进行检查,确定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数额,并督促其在1月20日前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其他发卡企业
1月3日-10日,由市商务局、许昌市中国银行联合对其他发卡企业20xx年第三季度发卡情况及资金余额进行检查,确定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数额,并督促其在1月20日前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汇总公示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在1月25日前,将已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名单及备案编号进行汇总并报送市商务局;将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相关资料报送市商务局。
1月30日前,由市商务局对规模发卡企业在商务部网站进行备案编号,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相关资料报送省商务厅,对已经备案并取得编号的发卡企业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三、执法检查
关于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8篇
住建部于2013年12月11日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规定“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它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需要在主管部门备案, 这成为工程建设整个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加上法制建设滞后等原因, 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一个非常普遍、影响极大的问题。拖欠工程款的原因非常复杂, 既有工程质量、工期原因, 也有合同条款原因, 还有建设资金缺口等原因, 更有建设单位为拖欠工程款故意拖延竣工结算的原因。结算不能定案, 施工企业追要拖欠款就缺乏依据, 成为建设单位拖欠的理由。有的工程因拖欠工程款时间过长, 建设单位新领导不认账, 竟然成为了死账。对此, 施工企业反映非常强烈。此前, 建设主管部门也曾为解决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了许多努力, 组织清欠办, 与拖欠款的单位积极调节, 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为此, 太原市住建委于2005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 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印发了《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的通知》 (市建管字[2005]56号) , 积极推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其目的就是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监督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 维护社会稳定, 从源头上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2 竣工结算备案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2.1 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缺乏社会宣传基础。
虽然从2005年4月已经开始推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 但仍有很多单位并不了解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这项工作, 他们不懂得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具体是什么,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应该怎么办理。他们认为办理程序复杂, 不好办。仅有部分单位是主动来定额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从目前来看, 竣工结算备案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制度的实施还比较缓慢。
2) 上报竣工结算资料不及时、不完整。
当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根据开工令、结算申请单、签证变更、竣工报告、材料、设备试验与检验报告、竣工图、隐蔽验收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结算汇总、收集、整理, 编制完整结算报告, 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因为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这项工作, 竣工结算资料上交不及时、不完整, 造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滞后和不完整, 给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对整体造价管理水平的提高产生很大影响, 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出工程施工实际造价消耗情况。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期签订的施工合同中, 提前约定了竣工结算资料上报的规定期限, 一旦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及时上报竣工资料, 建设单位将会对现有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施工单位很可能因为自己所交的结算资料不及时、不完整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3) 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建设工程完成报建、招投标后,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双方往往不够重视, 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这就给后期进行的竣工结算备案工作造成很大的隐患, 使双方产生纠纷。例如, 工程先施工, 后补签合同现象, 合同指导性不强;合同中只约定了计价原则, 而没有约定工程价款调整的具体内容, 结算时容易因意见不同而引发争议, 因为合同已经备案不得随意更改, 所以结算时只能依据备案合同进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会因为签订合同具体内容不明确或双方没有及时签订补充条款而带来隐患。
4) 由于建设单位不能充分重视竣工结算备案制度或不了解这项制度,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资料常常需要经过多次整改才能达到备案要求, 不能做到一次性通过。
5) 在竣工结算备案审核工作中发现, 仍有部分单位提供未经备案的合同, 这就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2.2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1) 一些施工单位由于对竣工结算备案意识不足, 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忽视了竣工结算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没有专人负责, 很多竣工资料丢失, 在后期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时才发现竣工资料不全的问题, 往往无处可补, 给竣工结算备案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2) 部分建设单位由于不清楚竣工结算备案工作需要提供内容的具体要求, 且前来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的人员素质高低不同, 有时理解出现偏差, 所以在提供竣工备案资料时出现了填写内容和提供相关证件不符, 不符合规定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现象。
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在进行工程结算时, 由于出现签证变更等情况, 造成双方结算完成时间推后, 直接导致第三方审计不能按时完成, 竣工结算备案时间相应推后。
4) 一些建设单位觉得自身存在优势, 强迫施工单位和自己签订对建设方有利的合同或者相关补充协议, 容易给双方造成争议。
3 加强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相应措施
从实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实践看, 大多数竣工工程都能够按照竣工备案要求及时备案, 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重要作用。不难看出, 如果建设工程结算困难, 造成确定工程造价困难, 竣工结算报告就不能审定, 这就成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一个原因。所以要真正发挥竣工结算备案的作用, 首先应该把重点放到规范结算上面。
3.1 要严格管理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一定要如实反映出整个工程的实际工程造价, 也要反映出建设方和施工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要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 做到整理、收集设计变更、竣工图、签证等各种竣工结算资料的及时、有效、完整。
1) 按照施工图纸, 认真分析竣工结算资料, 核查工程量, 对实际没有产生的项目应包括结算时予以扣除。
2) 核查现场签证的真实有效性。做到现场核查, 严格审查工程的计算量, 找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这样工程造价结算才能真实、有效、合理。
3) 核查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符合规定。
4) 核查工程材料价款的结算是否符合规定。
5) 签证变更要有设计人员签名、盖印鉴, 签证要由建设方的工地负责人进行签章和认可。
3.2 进一步加强合同备案管理
进一步加强合同备案管理, 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具体内容, 正确处理结算纠纷。
1) 加大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中, 应重点审查工程结算依据、价款调整方式、施工期限、违约索赔等内容, 应符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 如出现与合同实质内容相背离的条款, 应及时予以纠正, 否则不能备案。
2)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计量原则、价款调整、计价依据、风险范围、违约、索赔、争议等条款中明确详细内容, 为后期进行的竣工结算备案提供合理合法依据。
3) 应将专业分包等补充协议纳入到合同备案管理中。
3.3 提高造价从业人员素质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高低, 关系到能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在竣工结算阶段, 由于存在很多可变的因素, 所以造价管理部门除了要定期检查、正常监督管理外, 还应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 以减少工程量清单中人为出错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加大从业人员素质教育, 对他们进行合同管理、造价计价方法、施工技术, 现行规范, 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考核和培训。造价管理部门可以在每年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资质年检时, 一起考核造价从业人员资格, 进行打分, 有问题扣分, 出现问题及时整改, 整改后如果仍不符合要求, 就可以降低或要求重新申报资质, 达到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的目的。
备案工作程序 第9篇
通知明确,备案公示审核是严肃的电视剧拍摄制作管理环节,经过备案审核公示的剧名,不宜随意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剧名的,须在完成片审查环节,经省局或总局完成内容审查后,在确保导向正确、内容与片名一致的前提下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此外,电视剧创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提升作品思想价值和文化内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
广电国网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日前,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获得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网公司获准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并可授权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有线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上述两项基础电信业务。此次许可既为全面推广三网融合工作建立了坚实基础,又为进一步扩大电信、广电业务双向进入的深度和广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基于两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国网公司一方面可通过组建互联网骨干网和城域网,在全国范围开展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即利用互联网协议技术,将宽带用户产生的互联网数据包从源网络或主机向目标网络或主机传送;另一方面可在全国范围建设并出租、出售国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包括如光缆、电缆、光纤、金属线、节点设备、线路设备、微波站、国内卫星地球站等物理资源和带宽、波长等功能资源组成的国内通信传输设施等。
中央电视台创新提升科教节目影响力
中央电视台创新提升科教节目影响力。
一是坚持导向为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片《展望》生动解读“五大发展理念”,纪录片《家风》透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魅力与内涵。
二是坚持内容为王,创新媒体融合,让传统文化宣传成风化人。《中国诗词大会》以诗词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定制研发的新媒体互动游戏吸引大众眼球,互动人次超3800万;《中国谜语大会》贯通台网平台,累计吸引2.66亿人次参与互动。
三是坚持社会效益为先,围绕全年重要时间节点,超前谋划,量身定制,唱响主旋律。清明节特别节目《缅怀英烈忆长征》、五四特别节目《奋斗,最美青年科技工作者》等贴合主题,亮点频现。
四是扎实推进中国梦重大选题创作。集中优势力量创作纪录片《长征》《一带一路》《大会师》和《中国高铁》等重点节目,打造思想价值、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兼备的中国梦精品力作。
北京市、区两级推进中国(怀柔)影视示范区建设
北京市、区两级全力推进中国(怀柔)影视示范区建设。
一是加紧制定《北京市支持“中国(怀柔)影视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设立市区专项资金。二是影视示范区核心区土地一级开发启动征地工作,梳理转型企业闲置厂房用地21家554亩,建设项目对接台账。三是加快产业孵化器“影创空间”项目建设,搭建全市首个影视产业平台——影视示范区O2O创新创业服务平台,6月底前畅通线上、线下服务通道。四是积极引导北京市区需疏解艺术院校、影视协会、影视项目和文化活动落户影视示范区。1-3月,影视示范区文化创意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9.2亿元,同比增长30.7%。
第8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出炉
5月12日,中宣部召开“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文化改革发展”座谈会并发布了第8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3家单位入选。
广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上线
5月10日,广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举行揭牌上线仪式。
广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是立足广西、面向东盟、服务全国,集视听网站、手机电视、IPTV等视听新媒体业务于一体的新型传播媒介,将全面整合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的新媒体资源。首期上线的内容包括网生内容,在线看电视听广播,手机电视新体验等业务板块;着力发展网络视频、手机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电视等新兴传媒业务,提升社会信息化服务能力;以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为契机,在新媒体领域倾力构建面向东盟的立体化传播体系。
广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作为广西新兴主流媒体平台和新型宣传舆论阵地,将以讲好广西故事、唱响广西声音、凝聚广西力量为己任,引领全区广电媒体深化改革,带动全区网络视听媒体走向繁荣。
“中国联合展台”
亮相阿拉伯广播电视节
日前,“中国联合展台”首次亮相阿拉伯广播电视节。该展台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联合组织设立,重点推介了“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中国影视剧对象国本土化语言译配项目”阿拉伯语译制节目、中央电视台及宁夏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内容,促进了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影视节目交流合作。其中,电视剧《金太郎的幸福生活》(阿拉伯语配音版)在电视节期间荣获阿拉伯广播电视联盟电视剧荣誉奖。
备案工作总结 第10篇
一、 明确登记(备案)的范围和对象,进行摸底调查
根据克拉玛依市民政局下发的克民发【20xx】14号文件,明确了社区民间组织的概念,社区民间组织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乡)辖区为活动区域,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文件中我们也进一步明确了凡是以街道办事处(乡)辖区为活动区域,为社区居民提供不同需求服务的非赢利行组织,如属于社团组织性质的社区计生协会、社区老年协会、社区残联、社区文体协会、社区服务协会、社区志愿者协会、社区联谊会、社区科普协会等;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区服务站、社区医疗站(所)、社区幼儿园、社区艺术团、社区(市民)学校、社区俱乐部、社区(信息、婚姻、职业)介绍所、社区图书室(馆)、社区敬老(养老、托老)院(所)等,都应该申请作为社区社会团体或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或备案。基于**区的实际,各街道社区开展了实地访问调查、座谈,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区存在各个街道社区均有民间组织性质的协会但有些并不完善,还未达到备案要求的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我们进行了初步筛选,从而进一步摸清了社区民间组织的情况,同时也为进一步做好民间组织备案工作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二、 注重宣传工作,加强沟通交流
1、 宣传交流工作开展初期,主要是在街道社区的层面上广泛开展宣传,我局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备案工作人员到市局参加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工作的培训,同时也在社区范围内、民间组织成员中广泛开展宣传,使民间组织成员以及居民知晓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为日后备案工作能顺利开展起到了宣传铺垫作用。
2、 宣传交流工作开展中期,加强与克区民政局的沟通,6月3日,由副局长贾国芬带队组织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谷蓓蓓、努尔斯曼以及两个街道办事处总负责备案的工作人员王新娟、杨君去克区进行备案工作的学习经验交流, 从中吸取了不少经验同时也认识到自身宣传工作开展的不足。通过学习,将学到的先进经验由两个街道向社区备案工作人员做了传达,从而调整了部分工作方案,将克区的先进经验行之有效的应用到我区的工作中,消除了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部分疑难问题,对备案工作下一步的开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 宣传交流工作开展后期,针对我区在开展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市民政局的沟通,6月5日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的刘科长来我区对召集的各街道社区负责备案的工作人员以及民间组织协会人员进行了再次深入细致的培训,同时通过答疑形式解答了在我区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备案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备案的操作程序,从而积极有效的推动了我区备案工作的进程。
三、 制作备案资料,发放备案证书
我区最终符合条件的民间组织共有14家,各街道社区对其进行了备案登记,区民政局对其制作了备案资料并发放了备案证书。
项目备案程序 第11篇
一、通过节能评估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申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
3、节能分析文件。
4、填写项目节能登记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二、办理项目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份,需加盖园区公章,工业办对工业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2、项目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意见(租用需提供租用协议);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节能验收备案程序 第12篇
1、使用新墙材验收程序:(1)墙体隐蔽和粉刷之前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东湖开发区建筑工程墙体验收单》;(2)管理部门受理登记、约定验收时间并回告建设单位;(3)监督员现场检查禁止使用红砖情况;(4)监督员现场核查新墙材使用情况并取证;(5)符合按省政府281号令、《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武墙改办字[2001]5号文件规定者,现场填写墙改验收单;(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需提供的资料:(1)墙体验收申请;(2)《东湖开发区建筑工程墙体验收单》(一式三份);(3)施工单位与墙体材料供应单位合同复印件;(4)供应单位的资质(包括产品合格证);(5)《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6)抽检报告复印件;(7)照片2张(每栋需提供一经加砌块照片,一张施工企业的门楼照片粘贴于A4的纸上面)。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有目录,封面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单位。
2、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提交《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墙体验收单》,并按照《东湖开发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行核验。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资料并装订成册(1)封面(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日期);(2)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施工单位(总包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4)监理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东湖开发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一式五份,装订一份);(6)武汉市墙体验收单(施工单位联原件);(7)武汉市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武汉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如有设计变更,需要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8)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接材料的粘接强度,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进场复验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如保温隔热材料为板材需做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实验。(9)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场复验报告;(10)架空楼板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进场复验报告;(11)外门、外窗的保温性能、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进场复验报告、;(12)电线、电缆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场复验报告;(13)给排水管材进场复验报告;(14)墙体材料密度、抗压强度等进场复验报告;(15)外墙、屋面、架空楼板保温材料备案证,门窗型材、组装企业备案证,墙体材料备案证,给排水管材备案证。(16)节能验收会议纪要及签到表;(17)市、区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
说明:资料需要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人:王万连
办公电话:67880752 手机:***
3、商品混凝土使用验提交:(1)《商品混凝土核准单》;(2)使用商品砼买卖合同;(3)使用商品砂浆的买卖合同;(4)《东湖开发区建筑工程墙体验收单》复印件;(5)《东湖开发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人:王万连
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第13篇
技术改造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贯穿着企业生存、发展的全过程。当前企业技术改造审批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备案制大部分为属地原则, 除少数项目需上报地级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外, 其余项目均为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当前工业项目按照性质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发改系统负责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信系统负责审批技术改造项目。
1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运行, 工业项目备案管理, 特别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存在着项目管理权限模糊, 管理被动等情况, 主要表现在:
1) 现有企业新上的项目管理权限模糊。技术改造是依托现有企业, 以改进产品质量、改善工艺流程、实现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的管理方法, 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升级的投资行为。企业是逐利者, 避险逐利的本质, 决定了哪里有市场, 哪里就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当前企业跨行业投资现象较为普遍, 既投资原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无生产经营权限的项目。对于此类新上的项目, 特别是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新上项目是否属于技术改造项目范畴, 是否按照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备案。
2)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实施改造的项目管理权限模糊。市场行情瞬息万变,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层出不穷, 今天的先进, 未必是明日的领先。为适应市场变化, 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投资方在项目基本建设期间会根据市场情况, 适时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 既对原有规划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进行完善调整。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工之前已完成环评、安评等手续, 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完善调整, 直接影响项目“三同时”验收。相关部门在“三同时”验收时, 如遇到此类情况, 一般建议企业将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完善调整部分申报技术改造备案。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已竣工未投产, 对于此类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完善调整, 是否属于技术改造项目范畴, 是否按照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备案。
3) 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管理权限模糊。前些年由于企业投资监管的不规范, 一些工业项目未批先建或相关手续不完善擅自开工建设。近年来, 随着项目监管力度的加强, 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如发现此类项目, 出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需要, 一般要求企业补办相关手续。补办手续第一步就是到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发改系统认为此类企业已成立多年, 营业执照齐全, 补办备案手续属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范畴;而经信系统认为企业是补办原有的设立手续, 补办备案手续属基本建设项目范畴。由于界定的差异, 项目补办手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对于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是否属于技术改造项目范畴, 是否按照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备案。
4) 基层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被动性。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属事前审批, 近年来国家各部委关于投资审批管理发布了大量文件, 涉及生产布局、工艺装备、能源消耗等方面。县级投资主管部门直接面对企业, 参与审批服务, 收集上级部门政策文件的主要途径靠网上搜索, 由于网上搜索的局限性, 造成基层无法及时全面了解文件, 影响部分项目审批权限的把握。同时随着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 上级审批权限将进一步下放, 如何准确理解国家各部委出台的政策文件精神, 是摆在基层审批人员面前的最大难题。政策收集的局限性和政策理解的偏差性, 会直接造成基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被动性。
2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充分肯定技术改造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上的重要作用。2012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2〕44号) 。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等事项。2015年3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更大力度实施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意见》 (苏政发〔2015〕29号)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推进企业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 现就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如下:
1) 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建议将原工业项目分属两个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划归一个投资主管部门管理, 这样即可实现项目管理的连续性, 方便事中事后监管, 也杜绝部门之间由于项目类型界定不清, 引发的推诿扯皮现象, 同时提高审批效率和减轻企业负担。
2) 开展并联审批工作。优化投资环境, 关键在缩短审批时间, 优化审批流程, 关键在提高审批效率。建议各涉企审批部门, 特别是环保、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 取消相关前置要求, 依据职能独立开展审批工作, 要尽快建立备案、环评、规划、国土、工商注册等审批工作的并行方式, 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 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投资者。
3) 建立集中验收制度。建议将各涉企审批部门的单项验收制度予以整合, 构建竣工项目集中验收制度。工业项目竣工后, 依据企业申请, 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 由项目备案的投资主管部门牵头, 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气象等部门参与, 各部门依据职能开展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后联合出具允许投产使用文书;对暂未通过集中验收的项目, 允许企业整改, 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然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 暂停审批该企业后续技术改造项目, 并将企业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个人上网备案之惑 第14篇
个人上网需要向公安部门备案,并不是重庆公安局的新发明,实际在中国早已有此规定,只不过,现在不是由个人去备案,而是由网络接入商代为进行
《重庆商报》记者金蓉没有想到,她和两个实习生写的一篇短短的报道会在全国引起那么大的争论。7月6日,金蓉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看到刚刚出台的《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作为负责政府新闻的记者,她立即采写了一条名为《在家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新闻。文中提到,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要求进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而不进行备案者,将面临罚款甚至半年的停机整顿。
新闻发出几天之后,重庆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找到报社。他们对她说,她的报道有待商榷。金蓉这才发现,她在报道中明明写的是“个人用户的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但在很多网站和其他报纸的报道中,“由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备案”被忽略掉了,最终以讹传讹,变成了个人上网就得去公安局登记备案。
更大的争论在网上引发。除了各大新闻网站转载的报道和评论,更多网民在BBS和个人BLOG中表示对“个人上网要去公安机关备案”的不满,对“个人用户要在公安机关备案”一边倒地表示反对。有人说这是以维护安全为由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甚至有人怀疑,这是公安机关出于想要收取备案费的利益驱使。
“上网备案”早有渊源
重庆市公安局法制处一位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并不是一项法规,它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这种文件一般是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上一级单位的相关规章为依据,对已经在执行的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解释。而该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负责人直言,这场争论从一开始就错了,因为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必须替个人上网用户在公安局备案的规定久已有之,在全国一直都在执行,并不是重庆市公安局的发明。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推进处处长居琰告诉记者,很多网民认为接入互联网仅仅是自己和接入服务商之间的商业关系,这是完全错误的,早在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就已经这样规定:网络接入商要代个人用户去公安机关备案。
记者在该《安全保护条例》中看到,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二十条规定,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从条例中也可以看出,这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应该不仅仅指国际互联网,也包括局域网,个人串联等“内网”,至于它们是否也在公安部的主管范围之内,记者就此咨询了重庆市公安局,但没有得到答复。
1996年,北京市公安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申请与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当时的备案机关就是公安局,也就是说,按规定,当时的北京市民个人上网,要到公安局办理一个“上网许可证”。
1997年,随着上网用户的增多,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是第一个关于国际联网的全国性专门法规,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个人上网用户由接入单位备案,再由接入单位报送公安机关的办法,就是从此时开始的。
但此后,仍然有地方实行个人用户在公安局直接备案制度,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一位网民曾在BLOG上贴出他1999年7月22日办理的两本“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证”照片。当时的备案许可已经从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下放到市公安局,他说,为了备案,他特地请假从镇海到市公安局,办理了一个163的账号,一个169的账号。
近年,宽带网推广普及,网通、电信、联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全部代理了个人用户备案,个人用户在接入服务商处备案,再由他们把备案信息报送公安机关。2005年1月28日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的《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提出,互联网接入服务商需报备的IP信息包括:向其用户分配的IP地址信息,用户基本信息(包括用户名称、单位类别、单位所属行业、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子邮件)、所分配的IP地址总量、各IP地址段起止地址码、网关IP地址、网关所在地址、IP地址使用方式。内容十分详细。
所以,当记者询问到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时,工作人员回答说,他们印象中一直没有“个人上网要向公安部门备案”的规定。事实上,文件规定的是,所有上网的个人用户一直是由他们的接入商代他们向公安机关备案。
关于备案的若干争论
2004年5月24日中午,重庆市江北区人雷某在公司上网时,登陆重庆人才网(www.cqjob.com),并在该网站注册了一个用户名为:laoda.的ID,发布了一个公司名为“中国妓女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雷某说,他是出于好奇,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5月30日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的民警找到了他,当时他知道事情严重了,非常害怕,在民警的宣传和教育下, 5月31日,雷某发表公开道歉信并写下了保证书。民警表示,由于网站审核管理疏忽,已经对相关网站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
居琰告诉记者,根据备案信息,公安机关不仅可以根据IP直接查找到由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分配固定IP的个人用户,而且通过对于公司,学校等集体备案,内部动态分配IP的互联网集体接入者,也可以通过查阅交换机的IP分配日志,找到使用者的电话号码。因为从技术上说,不管是通过电话线还是光纤,接入口都有编号。而使用者的电脑机器本身也有一个号。IP地址加上个人备案信息,可使公安部门分辨出在网上的任何一个人,所以说备案信息是公安部门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的必要手段。
尽管一贯如此并且行之有效,但似乎还是不能回答网民对上网备案制所有的质疑。有网民认为,既然公安机关不能为了防止金融犯罪行为就要求银行将每一个公民的银行账号向公安部门公开,那么,公民的个人上网备案信息也应该受到同样的保护。在当备案用户成为网络犯罪嫌疑人之后,公安机关再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向互联网接入单位要求提供个人备案信息,也并不会影响破案的效果。而普通网民的个人备案信息大可以保存在服务商那里。
而对于接入商,特别是外资的接入商,这种与其所在国并不接轨的管理方式,也曾引起争议。
在中国,互联网上,除了国务院信息办和信息产业部,一直都有多个部门在进行安全管理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其中,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局和国家保密局分别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内容进行监管,清查反动、颠覆信息和机密泄露,而国家机要局则对使用密码的领域进行管理。对网吧等网络营业场所,主要监管部门是文化部和工商总局,而电子商务,由商务部来管,网上版权问题,归国家版权局。
备案工作程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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