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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精选7篇)

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第1篇

公司: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

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_____年的时间。

6.“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末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司(公章):_________雇员(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第2篇

地址: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

任职部门: ;任职职务: 。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之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内容”: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2.“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关联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管理秘密、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

1.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力资源信息,市场营销模式,代理名称及其他信息等。

2.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源代码,核心技术,工作进度、技术方案、产品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3. 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签订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4. 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管理制度等。

5. 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客户数据库,客户商业资料,客户经营及市场资料等。

6.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造的与以上内容有关的资料,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属本协议规定保密范围内。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客户资料等属于技术及商业秘密,其所有权为甲方所拥有。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并将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并向第三者公布。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有关本部门的工作,除不得与第三方泄露外,在甲方范围内只能与本部门沟通和与直属上级汇报,不得透露给其他部门任何人。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6、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渠道、信息等资源进行任何活动。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与甲方竞争对手或与甲方产品及业务类似的公司有业务往来,否则视为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的损失乙方承诺限期赔偿。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码,数据,产品信息,视频等)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持股时间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或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七条 保密期限及竞业禁止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2、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或退出,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及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3、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关系后两年内,在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投资或从事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成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组织。

4、乙方承诺,其未承诺和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八条 竞业禁止补偿

1、如乙方能信守竞业禁止承诺,甲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补偿,双方约定好的股份或期权中已包含该补偿,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补偿。

2、如乙方违背了竞业竞争的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股权和期权,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害,如损害无法估计的,赔偿款为乙方离开甲方前1年收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并无偿收回全部股份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3. 若乙方在职期间违约,视情节赔偿甲方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人民币。如造成甲方无法继续正常运营的,甲方有权增加赔偿金额。若乙方将代码、技术、文档资料、客户资料、商业秘密等约定的保密事项交于甲方竞争对手,乙方承诺赔偿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4. 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诉讼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责任。

甲 方: 乙 方: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禁止 第3篇

关键词:竞业禁止;商业秘密;就业权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当时的《劳动法》没有制定关于竞业禁止的相关条款,仅作了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相关规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我国劳动用工制度。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者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

1 建立竞业禁止制度的意义

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也正处于经经济高速增长的转型期,但却缺乏成熟的社会诚信体系。商业竞争越发激烈,许多行业也增长迅速,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站稳脚根,并不断发展,更多的必须依赖企业的信息、技术等知识资产,这些知识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同时也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价值高却也极易传播扩散,任何人都可能在不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这将无形的影响企业去创造价值的动力,而去寄希望于不正当的手段,占有他人的商业秘密。现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能否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直接决定着企业的成败,而同时,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也面临着巨大的诱惑,频繁更换着工作。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可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威胁,同时平衡好企业的利益和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关系,有限制地承认劳动者离职后禁业合同的效力,使之达到“双赢”的格局,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手段。

2 竞业禁止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者应具有就业权,这也是劳动者生存权的重要体现,但竞业禁止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劳动者的自由就业。劳动者在离开一个单位后,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他原来从事的,已经非常熟悉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行业或岗位,这可能对劳动者的个人发展造成影响,甚至会影响劳动者的生计。

在现在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社会分工越加细化,个人掌握的技术、知识也更加专业,范围也更窄。劳动者与原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将很难转行,若不能从事与原专业相关的工作,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无法正常就业。同时,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决定了劳动者在受到最长两年的竞业限制之后,是否还是适应先前从事的技术性、经营性工作也是个未知数。当然,企业会为受到竞业限制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但当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时,所处地位是否平等,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协商一致的产物,却无从得知。特别是当协议严重失衡时,劳动者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都不能自由使用时,就将导致劳动者的生活甚至生存受到巨大影响。

另外,合理的人才流动,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动者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才能,这将有利于人才的成长,整个行业的前进,从面推进社会的发展。但当人才的合理流动受到了竞业禁止过分的限制,便会适得其反。

3 对竞业禁止的几点建议

①对竞业禁止的行业范围作出明确的限制,以防止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这个这个范围是指禁止劳动者离开原工作企业后,不能在一定时间内涉足的行业范围,这个范围必须是清晰的、明确的,而且不能随意地扩大到整个行业领域,应具有合理性和适用性。②竞业限制协议要成立,其前提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处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只有享受了这个权益才应该去履行相应的义务。竞业禁止其实是对劳动者就业机会的一种限制,提出竞业限制的企业是这种权利的受益者。企业通过竞业协议限制了其他的利益竞争,减少了可能存在的损失,并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在法律上应该是对等的,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应视为是无效的。可考虑根据行业、劳动者薪资水平及限制期限的不同,对劳动者所获得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作出一些比例上的限制,同时还应考虑商业秘密为企业带来的利益,要求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某个水平,这就可以防止劳动者在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时,若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也会得到最基本的权利保障。③在对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上,《德国商法典》规定的是最长不得超过2年,《瑞士劳动合同法》对此的规定是最长不得超过职工退职后的3年,而《意大利民法典》对高级职员及一般职员作了区分规定,分别为5年和3年。英国根据不同的商业行为在时间限制上作出区别对待,如不设立竞争企业的,规定期限为1年;若原劳动者不掠夺客户的,规定期限为不超过5年。日本则通常认定为离职后2年。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则将竞业限制期限规定为不得超过2年。在期限的设立上,可效仿英国立法,或根据劳动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等级及其所担任职位的不同,以及劳动者所从事的行业,技术更新的速度不同,进行区别处理,更进一步的细化,以防止用人单位限制过当。④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人员必须明确,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是全体员工,而只能是企业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应附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能滥用。必须严格控制签订协议人员的合理性,防止用人单位为阻止人才流动而与各类人员订立协议,但凡不应知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不得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综上所述,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使经济发展得到促进,同时保护好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就必须合理地应用竞业禁止条款,使商业秘密保护和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得到有效的平衡,建立统一标准,并对竞业禁止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王全兴.劳动合同立法的取向[J].中国劳动,2005.

[2]张一弛.人力资源管理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文跃然.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4]邱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应作去强扶弱的调整[J].中国劳动,2006.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第4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者服务于甲方,在职或者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作、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伤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第一章 保密条款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片、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5.本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5-1 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5-2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5-3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5-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5-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5-7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5-8 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开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

4-1 聘用合同期内;

4-2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内

(五)脱密期限

5-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月通知甲方,提起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5-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月通知对方,提起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5-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脱密交接

6-1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6-2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且秘密信息无法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6-3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务,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心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用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无须给乙方经济补偿。

(七)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7-1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绩效奖励,绩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7-2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八)双方违约责任

8-1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约定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约定金额为_________元;

8-2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违约罚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当以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计算的损失、潜在的损失;

8-3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

(九)双方声明

本保密条款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乙方没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强迫,乙方所接受时间、地域和领域的保密限制出于完全自愿。

第二章 竞业限制条款

一、本竞业限制条款生效要件

1.甲方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甲方单方对是否需要一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并给出具体评估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2.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单方面做出的评估结果,在上款的评估结果需要乙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时,本竞业限制条款下述各款自动生效,乙方自愿接受下述条款约束。

3.在上款的评估结果不需要乙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时,本竞业限制条款下述各款自动失效;乙方无需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

二、权利和义务 1.1乙方承诺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年(不超过二年,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下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企业。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直接、间接影响或者试图影响企业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初级产品的供应客户和企业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

4.乙方为证明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已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自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月内,以及在竞业禁止期间的任何时间经甲方要求(相临的要求当间隔15天以上)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该证明材料至少需含有下列之一但不限于;

4-1 从甲方离职后,与新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与新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4-2 新的单位为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3 乙方若向甲方宣称处于自由职业或无业状态,自宣称之日起保持这种状态达15天,需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它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乙方的从业情况的证明。

5.乙方当为提供本协议第1.1条第4款所列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提供虚假材料,则视乙方主动违约,本竞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1.2 甲方承诺

1.甲方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乙方竞业禁止期间,即与乙方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每月向乙方按其离职前一年从企业获得的平均月基本工资的____%的标准支付津贴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为:每月第___号前支付当月度的补偿费,该补偿费打入乙方提供的________银行(乙方)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中。

3.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向有关机构提存,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1.2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延迟支付约定的补偿费支付期限二个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数额的80%且延迟二个月以上未补足的,即可视甲方违约)。

5.权利义务的约定解除: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本协议自动解除,此种情况甲方不视为违约,但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6.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1.3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乙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约定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约定金额为_______元;

2.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违约罚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当以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计算的损失、潜在的损失;

3.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

第三章 协议生效声明

一、本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竞业禁止协议部分自甲方做出评估结果时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第5篇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二、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保密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于工作关系,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乙方应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年内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甲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2.不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或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同时,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不非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

4.离职时,应将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甲方资产归还甲方,并将记载于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

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竞业禁止义务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第二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自离职之日起算,下同)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支援、代理人、顾问

等工作。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6.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 补偿约定

一、双方约定,保密与竞业禁止补偿费用(下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下述第种:

1.补偿费用为人民币元/月,补偿费在乙方任职期内与工资一并发放,自离职之日起不再发放。

2.补偿费用分为两个标准,在乙方任职期内,补偿费用为人民币元/月,补偿费在乙方任职期内与工资一并发放,自乙方离职之日起,补偿费用变更为人民币元/月,自保密及竞业禁止期满之日起,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3.补偿费用为人民币元/月,补偿费在乙方离职之日起支付,自保密及竞业禁止期满之日起,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调离涉密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臵措施。

2.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3.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

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因为乙方违约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合理开支。若乙方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人民币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二、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五、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第6篇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条款,并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利益客户资料、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可以在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用这些业务资料、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上述客户资料、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知识产权等各项权利归属甲方享有。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守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如下:

1.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可能甲方成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的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守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4.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其他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承诺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最高级管理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信息秘密的,视甲方已同意这种行为,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管理人员无此权限。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发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在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纲用和侵权损害赔偿金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不得抢夺甲方客户,或者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工作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至三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十万 元;

2.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业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时还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害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 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数乘以每件产

品利润所得之积;

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条款所述的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为乙方因

违约所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

所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每次业务活动所得利

润之总和;

 甲方因调查甲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括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

4.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或损害责任。涉及到民事、刑事责任的,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

向甲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本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甲、乙

双方可以达成补允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盖章)

论对竞业禁止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制 第7篇

一、竞业禁止合同的竞业期限

竞业期限是竞业禁止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劳动者在多长时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规定竞业期限是必然的,但究竟多长时间才算是合理的期限应该由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德国商法典》第 74 条第 a 款规定:“自雇佣关系终止时起,禁止不得扩及于两年以上的期间。”“从美国目前的实践看,一般认为竞业禁止的期限在 6 个月到 2 年之间是合理的。”笔者认为,目前竞业禁止的期限应当缩短,而我国对于竞业禁止期限的规定较为单一,对于一些技术更新快的知识产业如 IT 业,2 年的规定对劳动者来说损失无疑是巨大的,甚至2年过后劳动者可能已经被该产业所淘汰。因此,有必要对竞业禁止的期限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我国立法应该结合不同产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商业秘密的寿命、劳动者的生存现状、技术水平以及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不同的规定:第一,对于普通行业的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期限仍为不得超过 2 年;第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IT产业,可以相应的缩短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不得超过 1 年;第三,对于特殊产业,如类似于可口可乐公司中掌握该公司最高级机密饮料配方的两个人员,竞业禁止的期限可以不以时间为限。

二、竞业禁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设立的目的就要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给予合理的补偿,使其在牺牲自己的自主就业权的同时能得到对价,从而不至于因为暂时的不能就业造成生活质量的下降。因此,经济补偿条款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定,避免劳动者在离职期间得不到合理的、及时的经济补偿。

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上,《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对此,笔者认为,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一次性的支付也未尝不可。因为按月支付看似很合理,劳动者每月都能拿到一笔钱,但这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很难说会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而且从心理学的角度讲,这会给劳动者一种不好的暗示,让劳动者感觉自己像个靠领救济金生存的无用之人,从而产生心理阴影;而如果用人单位一次性的把经济补偿金都给劳动者,虽然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则是雪中送炭,他可以用这笔资金做竞业禁止之外的事,可以去投资,也可以暂时先做点小生意,这对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无疑是有好处的。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规定,也没有规定下限,这造成现实中用人单位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较低,而这对于原来收入颇丰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不仅造成了人才的浪费,甚至有可能成为他们违反竞业禁止合同的诱因。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职位越高,承担竞业禁止的期间越长、地域越广,所应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就应该较高,相反,经济补偿金就会相对较低。因此,法律应当对经济补偿进行合理的规制,具体在制定时应该考虑到社会最低年工资水平、劳动者上一年度收入水平,并且应当高于社会最低年工资;同时还要考虑到竞业禁止时间的长短,劳动者的承担竞业禁止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利益等。

三、竞业禁止合同的地域限制

所谓地域限制,是指劳动者在多大的区域范围内得不进行与原用人单位相竞争的行为。对此,《劳动合同法》虽有规定,但并不明确。笔者认为,在规制竞业禁止合同的地域范围时,首先要考虑用人单位的经济实力、技术强度、市场占有率,然后考虑其主要的营业范围,在此基础上把竞业禁止的区域尽可能的限制在对用人单位产生“实质性”竞争的范围,即应当以用人单位现在形成的实际营业地域为限,不能扩大到用人单位尚未开展或潜在开展的地域。

四、竞业禁止合同的业务限制

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精选7篇)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第1篇公司:_________雇员:_________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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