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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巡查制度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反恐巡查制度范文(精选9篇)

反恐巡查制度 第1篇

福清市职业技术学校反恐制度

为营造良好安全的社会氛围,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市教育局第一季度全市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反恐防暴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是人群密集场所,学校的安全稳定关系千家万户。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四防”教育,即以“防火、防毒、防劫持、防爆炸”为内容的公共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突发事故的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到非常重要的工作议程,确实抓紧抓实。加强学校安全排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2、学校校长要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主管校长(含负责人)要对本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3、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师生的法制观念。

4、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进行预先准备。

5、加强门卫安保工作。要增强门卫力量,落实门卫职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坚决杜绝陌生人进入校园。

6、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来源登记、索证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检测工作,严格管理,严禁陌生人进入学校食堂。

7、加强教学楼、宿舍楼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防爆炸、防燃烧工作。要加强安全巡逻工作,重点加强食堂、宿舍、教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巡查力度,不让任何可疑之人进入重要场所,切实加强学校各重要场所防爆炸、防燃烧、防投毒工作。

三、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组长:陈训松(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林 勇(反恐怖防范工作具体协调和人员安排责任人)组员:戴明烽

陈开才

王书龙

钟兆芳

陈峥安(反恐怖防范工作教育宣传责任人)

2、工作制度

1.研究分析制度。每年初召开反恐工作会议,分析、部署反恐工作,签订反恐责任书;每年底结合工作总结或安全工作考评讲评通报反恐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反恐形势分析会,或者结合安全形势分析会、重点时节反恐部署进行,重点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本校(园)阶段性反恐工作。

2.督导检查制度。督促指导搞好反恐演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重点人员落实相应的稳控措施。结合安全检查、督查,对心防、物防、技防和反恐演练等情况组织检查。做好校园反邪教工作,全面加强对外来人员、邮件物品的盘查管控,严密防范校园周边可疑人员和网上不法分子渗透、扰乱、破坏活动。

3.重点防控制度。狠抓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上学、放学时段和考场安全防护工作,构建“三道防火墙”。第一道:守校护门。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借助多方力量,全面抓好校园安定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做好上、放学时段校门、考点及周边安全防护、交通疏导,实现领导靠前、力量到位、处置果断。学校大门未开放时,一定要打开校门口的小门,让学生进入到校内指定区域,并派专人看护,不得对早到学生进行登记等。第二道:安保防卫。严格落实校园安保制度,搞好问询、登记和盘查,严防任何可疑人员靠近、涉足校园。发生紧急事态时,安保力量要用得上、用得及时、用出成效。保安人员和技防设施按要求配齐配足,始终保持校门口应急报警按钮完好。第三道:应急处突。挑选部分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的老师担任学校反恐应急防护骨干力量,一旦有事,快速形成拳头和有效抵挡。添置一定数量的长木棍等就便器材供应急力量使用。

4.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落实零报告制度。涉及波及师生和学校的恶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聚集游行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涉师涉生涉校的群殴和严重安全问题、自然灾害、舆情苗头等,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不误情、不错情、不漏情。

5.奖励惩处制度。对反恐工作落实,处置应对突发事件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反恐工作落实不力,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暴恐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问责,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福清市职业技术学校

2016-5-4

反恐巡查制度 第2篇

一、反恐工作职责

1、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向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反恐怖斗争的预案。

3、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活动的斗争。

5、与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保持经常联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6、完成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交办有其他工作。

二、反恐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镇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由镇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和交流情况,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形势,讨论通过反恐怖工作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镇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2、请示报告制度

反恐巡查制度 第3篇

1 实施的目的、方式和内容

1.1 实施的目的

在医疗管理实践工作中处理突发事件时,会经常感到对事件发生的背景掌握的程度不够全面,因而需要较多的时间了解情况后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因此,笔者希望通过采取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对临床工作背景情况的了解。经过反复磋商,笔者决定实施医疗质量巡查制度,并将巡查工作的重点落在临床科室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落实方面,通过例行巡查掌握医疗服务质量的基本状况[1],为管理层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对医疗服务质量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1.2 实施时间和参加部门

从2011年3月份开始,本院开始组织医务管理干部定期到临床科室巡查医疗工作。每周组织1~2次,范围涵盖所有临床相关的科室和病区,每次有2~3名管理人员参加。实践中笔者设计了专门的记录表格,而且规定必须有记录、有沟通、有交流。参加人员是相对固定的,以保证得到的数据是真实、有效、可靠的。时间和轮换由医务处总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1.3 对巡查情况如实进行记录,并做出客观评价

科室是医院的细胞,是医疗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医疗安全的防范等都依赖科室管理的到位以及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启动常态化医疗质量巡查制度时,笔者首先督查的是科室/病区各级医师在岗情况、工作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了解了本院各个科室的基本情况,也找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后期逐渐细化了对科室/病区现场巡查的评价标准,增加了环节质量监测指标,内容包括各级主治医师在岗情况、值班医师在岗情况、工作环境整洁程度、工作秩序、组织纪律等[2]。

1.4 开展医务管理人员与临床医护人员双方的沟通和交流

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笔者规定参加活动的医务管理人员与临床医护人员必须开展有效的沟通,内容包括:(1)征求科室对医院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2)了解科室工作中需要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3)传达会议或文件精神;(4)宣传医院管理方面的最新政策。这个过程是制度实施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基本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运行体系,虽然也有定期的沟通和交流,但是流于形式,实质内容太少。笔者希望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推动医务管理部门与临床科室的沟通。

在实施巡查制度的过程中,笔者会定期组织总结会议,公布统计结果,汇总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总结,并做出合理的处理。根据发现的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做出适当的调整,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2 实施常态化医疗质量巡查制度的成效分析

2.1 提高了临床科室负责人的在岗率

医疗质量管理是否有效,关键要落实在科室及全体医务人员[3]。开始的第1个月,笔者统计后得到的数据如下:病区主治医师的在岗率为75%左右,护士长的在岗率为80%。不过笔者并没有就此公开批评,原因在于临床主治医师和护士长需要担负的职责较多,包括会议、学术活动、手术、门诊等,在岗率要达到100%也不太容易。但是笔者认为,目前的在岗率确实偏低,因此,要通过不同的渠道与相关科室沟通,要求科室加强管理。而通过笔者的现场督查,各临床科室也能够感受到这种要求。通过不懈努力,主治医师的在岗率不断上升,目前已经能够达到95%以上。

2.2 加强了管理人员与临床科室之间的沟通了解

长期以来,医院的临床科室与管理部门之间是相对分离的,双方之间接触较少,沟通不足。且由于管理部门的工作避免不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临床科室实施一些奖惩措施,有时可能会因为误会或者解释工作不到位造成心理方面的隔阂。通过常态化的医疗质量巡查工作,医务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临床一线,充分了解了临床工作情况,加深了对临床医护人员的理解;临床医护人员也加深了对管理部门的了解,通过沟通和交流,双方有了充分的理解和尊重。

2.3 有效地推动了医疗质量不断提高

只有加强环节质量监控力度,才能够提高整体医疗质量[4]。笔者一直将巡查的重点放在环节医疗质量监控方面。一方面,医务管理人员通过巡查临床科室,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直接提高了医疗工作效率,在实践工作笔者发现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医疗投诉和纠纷的发生率明显降低了。另一方面,临床科室主任之中普遍存在着重临床、轻管理的现象,大部分人认为临床工作是最重要的,管理工作差不多就可以,而掌握全面而牢固的医疗管理知识和有效的管理方法直接关系医疗服务品质的改进[5]。通过医务管理人员巡查给予临床科室主任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激发主任们的主观能动性,促使他们自觉地去加强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管理能力,进而推动医疗质量不断提高。

2.4 提高了全院医疗管理政策的执行力

执行力是将理论付诸于行动的实践,如果没有出色的执行力,目标和计划都会付之东流。执行力不仅是对政策、制度、规定、指令等的执行能力,还有对思想、理念、文化等意识的执行能力。医院的发展不仅仅是医院领导者的职责,更需要全院医护人员、管理人员的积极配合、支持和通力合作。以前临床科室对管理层下达任务和实施检查的背景和原因缺乏了解,通过交流,了解了管理部门的工作方式,同时深刻体会到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双方管理目标的一致性形成了共识。通过交流,管理人员和临床科室主任之间也增加了熟悉程度。在以后的工作中,他们遇到问题时能够直接沟通并解决问题,而不需要再将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还需要在特定的场合提出来。

医务管理人员在巡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宣传医院的最新医疗管理政策,通过不断的强化,医院制定的各种政策就能够及时贯彻执行到位,并很快发挥应有的作用。全院医疗管理的品质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医疗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3 讨论

常态化医疗质量巡查可以作为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平台。基于对医务管理人员定期到临床科室巡查取得的成效,笔者认为可以将其作为基础平台,在此基础上引入更加多样的考评体系,对临床科室管理水平做出更加客观的、深入的、全面的评价,并将评价系统纳入科室的绩效考核体系内,进一步完善本院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不过,还需要进一步综合各种因素确定更加合理的实施方案。

总之,本院通过常态化医疗质量巡查制度的实施,的确对医疗质量的提高、医院文化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它可以加强科室管理,推动制度落实,使许多事情都在萌芽状态中得到处理,使医院的工作能够顺利地、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常态化医疗质量巡查在本院已经成为一项各方面都认可的制度,在医院的改革和发展中已经显示出它的生机和活力。笔者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时间的推移,医疗质量督查的形式必将会以越来越丰富的形式出现在医院管理制度中,进而推动医院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摘要:本文探讨了笔者所在医院实施常态化医疗质量巡查制度的具体方法和取得的成效。笔者所在医院从2011年初开始组织医务管理人员每周到各个临床科室/病区巡查医疗工作质量1~2次,并及时进行沟通和评价。通过定期巡查临床科室,加强了医疗环节质量监控,增加了医务管理部门与临床科室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增强了科室主任的质量意识,进而提高了医疗质量,加强医疗管理制度的执行力。笔者认为,实施常态化医疗质量巡查是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医疗质量,巡查,专科医院

参考文献

[1]沈洁,袁克俭,徐步敏,等.加强医疗督查的分析与策略[J].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4,2(3):11-12.

[2]纪凤敏,赵艳青,支文艳.主治医师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J].中国护理,2005,2(3):45-46.

[3]王杰宁.医疗质量督查对医疗质量的影响[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1998,5(4):331-332.

[4]冯江超,李林.本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实践和体会[J].中国医学创新,2011,8(6):187-188.

反恐巡查制度 第4篇

关键词:反洗钱;反恐融资;违规;制裁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2-0008-05

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最主要的国际反洗钱组织)《40+9建议》指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制裁制度,无论是刑事、民事或行政方面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在侦查和阻止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过程中发挥其重大作用的关键性手段。 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系统的支持, 即使是最全面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规和政策也不能有效运作。金融机构必须认识到,不采取适当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合规程序将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将破坏它们的声誉以及收益。 [1]

一、 建立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规制裁制度的重要性

制裁制度对于推进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至关重要。如果不包含制裁违规金融机构的措施,即使是最精心设计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律和法规也将无法发挥效力。 有效的制裁措施可以强力支持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进展,并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体现: 一是遏制本来可能会支持犯罪活动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二是通过鼓励对象实体采取强化尽职调查和监控阻止非法活动; 三是促成健全和可靠的金融体系。

按照国际标准, 各国对不合规金融机构可采取的制裁措施范围应尽可能广泛。FATF《40+9建议》第17条要求各国应确保对不遵守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所采取的刑事、 民事和行政类的劝诫性制裁应有效和适度。此外,FATF《40+9建议》第29条要求,监管机构应获得授权,强制金融机构提供任何与合规监管相关的信息, 并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机构施用行政制裁。

加入FATF的国家都承诺遵守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必须接受FATF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评估。在决定各国对每一条FATF《40+9建议》的合规程度时,FATF审查人员不仅要评估形式上与FATF《40+9建议》的合规,还要评估这些建议是否得到了全面和妥善的实施,以及实施是否有效。这不仅需要评估必要和有效的执行措施是否已实施, 也要评估这些措施是否取得了结果。例如,洗钱罪名确立的数量、 对金融机构实施过的制裁数量或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 可以显示整个系统是否有效。FATF应对一个国家所建立的制裁制度进行评估, 而实施制裁的方式是审查人员在评估制裁制度效力时需要考虑的主要标准。 如果缺乏制裁手段或执法政策不充分, 审查人员在下结论时就会认为该国不符合国际要求, 因此会根据上述方法认定该国对FATF《40+9建议》 第17条和第29条部分合规或违规, 其中区别视未满足的基本准则数目而定。

二、 建立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规制裁制度的主要原则和国际经验

FATF《40+9建议》没有对主管机关可能实施的制裁的确切性质进行进一步具体说明。不过《FATF40+9建议合规评估方法》阐述了一些细节,特别是关于FATF《40+9建议》第17条规定的基本标准。

(一)制裁制度的有效性与劝诫性原则

各国应确保对不遵守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采取有效和适度的刑事、 民事和行政类的劝诫性制裁 [2] 。虽然《FATF40+9建议合规评估方法》没有界定“有效、适度或劝诫性”的概念,但可以想象, 一个有效的制度会对违规者积极采取制裁措施,其制裁决定也会得到有效实施。劝诫性则综合了各种因素, 包括了有效性、 适度性以及制裁的性质。例如,对银行进行一次小额罚款或提出一次警告并不会被当作针对严重违规的劝诫性制裁措施。

FATF《40+9建议》第17条和第29条并没有强调需要建立一种涵盖所有三种制裁类型(刑事、民事和行政)的制度。不过仅仅建立在刑事手段上的制裁可能还不够,因为它没有满足适度的要求。例如,对不遵守“认识你的客户”义务处以监禁的刑事处罚就不太适当,所以很可能不会被主管当局引用。在实践过程中,多数国家建立了广泛的民事、行政和刑事制裁制度,并且可以组合运用。

(二)制裁制度的适当性原则

正如《FATF40+9建议合规评估方法》所说,制裁的范围应该是广泛的,要与情况的严重性相适应。如果发现的问题相对较小, 所需要做的可能只是一次非正式行动, 如与金融机构管理层进行简单的口头或书面沟通。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有必要采取较为正式的行动, 制裁的力度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鉴于FATF的劝诫性要求,对未能实施“认识你的客户” 或未向金融情报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者仅进行谴责是不够的。同样,适度性原则要求对多次违规或违规性质严重的处罚必须加重, 对多次违规和重复性违规的处罚必须高于对单一违规事件的制裁。

(三)制裁制度的措施广泛性原则

《FATF40+9建议合规评估方法》指出,对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规的处罚措施应包括进行纪律性处罚和财政处罚。《FATF40+9建议合规评估方法》给出了各国为符合FATF要求可采取的制裁措施的具体例子。这些类型包括:发出书面警告(可以是一封单独的书信或置于审计报告中);发出必须遵守某些指示的指令(可能伴有每日违规罚金);定期报告机构正在采取的措施;违规罚款;采取监管措施,或暂停或撤销执照;酌情使用刑事处罚。

(四)制裁制度应适用于高层管理和金融机构本身的原则

根据《FATF40+9建议合规评估方法》,如果一家金融机构不遵守或没有适当实施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要求,不仅该机构或企业的法人要受到制裁,其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也难逃罪责。

显然,作为法人机构,金融机构不应该是因不遵守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义务而承担罪责的惟一对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该被追究责任,而且其比重越来越大。在一些国家,公开上市的金融机构的股东曾对董事会成员提起诉讼, 并成功从董事会个人成员得到了经济赔偿。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9年更新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使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管理风险责任。《核心原则评价方法》指出“监管机构不仅可以对银行进行处罚和制裁,也可以在必要时对管理人员、董事会及其成员进行处置”。同样,沃尔夫斯堡集团的反洗钱原则 [3] 也将重点转移到了高层管理人员,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和反洗钱联合指导小组也是如此。 ①

因此, 监管机构应获得对在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的个人进行制裁的权力。正如《FATF40+9建议合规评估方法》指出的,制裁应包括但不限于:阻止个人在该行业获得雇佣;(2)更换经理、董事或控股股东,或限制其权力。

此外,FATF《40+9建议》第14.2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董事、 官员和雇员应依法被禁止披露有可疑交易或相关信息呈报给金融情报部门的事实, 这暗示了雇员被制裁的可能性。在美国,任何违反金融机构记录保全要求的合伙人、董事、官员或雇员可被处以罚款。而在英国和韩国,雇员也可能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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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规制裁制度有效流程的国际经验

虽然FATF《40+9建议》没有讨论实施对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规制裁的实际程序。 但每个国家都要根据其法律和宪法制度框架制定自己的程序, 以有效制裁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中的违规行为, 即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去约束本国的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义务。

(一)确立对违规者制裁的执行机构

在有些国家,对反洗钱、反恐融资违规者制裁的筹备和发布都由一个有权监察反洗钱与打击恐怖融资合规情况和有权进行处罚的单一机构负责。在挪威,挪威金融监管委员会(Kredittilsynet)有权监督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也有权制裁违规金融机构 [4] 。同样,在瑞典,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负责处理所有与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有关的问题, 其中包括制裁。 [5] 在法国,银行业委员会同样负责这两方面的事务。

第二种做法是执行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规制裁的责任由两家主管机关共同承担。例如,在葡萄牙,这个任务是由财政部和葡萄牙中央银行(BOP)共同完成的。财政部对违反2004年11月法案和2002年5月法案的行为采取罚款和辅助制裁(如禁止担任法人管理职位),而葡萄牙中央银行则对违反其公告和指示的行为制定和实施行政制裁。 [6] 在意大利, 意大利中央银行有对内部组织和控制存在缺陷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的直接权力, 不过如果是未能向有关当局提交可疑交易报告,[7] 意大利中央银行则建议财政部实施行政处分。

第三种做法是监管机构和金融情报机构分担制裁责任。例如,在泰国,财政部已授权泰国中央银行(BOT) 负责监管银行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合规情况,而金融情报机构泰国反洗钱署(AMLO)则被授予执法权力。因此,当泰国中央银行审查人员发现违反泰国反洗钱与打击恐怖融资法律的情况时, 他们必须通知反洗钱署, 而反洗钱署将根据泰国中央银行的调查结果依法确定违规银行是否应受到制裁和应受何种制裁。

因此,制裁的实施没有单一模式,不过有一条很重要的普适原则, 那就是每个国家在对未能履行法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义务的金融机构采取任何制裁行动之前,应该建立一套明确的政策和程序。这种系统的方法是确保执行机制效用以及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关键 ① 。

(二)制裁违规应遵循的主要步骤

1. 结果通知

(1)现场审查。在一般情况下,做出制裁决定的原因是现场检查中发现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在许多国家,审查人员会在现场审查结束之前与该金融机构管理层就审查报告草稿进行讨论。在讨论之后,审查报告将送交监管机构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处理。 必须要注意的是, 审查小组不应该在这个阶段提出制裁建议, 即使他们在访问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已经特别严重。实际上,在很多国家,审查组的作用仅限于识别弱点。 不过审查组的每个观察报告必须有确切的事实支持, 以便有关当局能够清楚地了解被审查单位违规的严重性并确定适当的制裁措施。 以法国为例 ② ,现场检查结束后, 银行委员会的核查人员首先会编写核查报告。 核查人员和银行对报告草案举行非正式讨论, 以在报告定稿之前纠正可能的错误或误解。最后将报告正式提交给银行的管理层, 请其对该报告的主要结论发表意见。随后,核查人员评估该银行意见反映的有效性。

(2)监管机构根据现场核查人员的审查报告,以决定要采取的适当行动。如果结论不太严重,银行委员会秘书长将向银行发出后续信函, 要求银行在特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 该银行的管理层要将报告结果告知董事会, 并提供有关适当补救行动的意见和承诺。如果结论显示出严重缺陷,要将报告递交银行委员会进行彻底审查,其结果可能导致纪律处分。

(3)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程序如下:当银行委员会打算实施纪律处分时, 会向银行发送信件说明事实和可能作为制裁基础的意见。 这家银行要发表意见,并派出代表和顾问进行面谈。银行委员会决定是否应该进行制裁,以及制裁决定是否要公开。不过一般情况下, 发现的问题及与洗钱有关的裁决都会公示。虽然被告会频繁提出上诉,但法院普遍会认可大部分的裁决,尤其是问题涉及洗钱。

2. 听证

当实行制裁时, 监管机构或主管机关通常遵循严格的规则,尤其是有关辩护权方面。这些规则是案件得到公正和迅速处理的关键。 主管机关将安排听证会, 审查核查结果和违法行为涉及的具体法律和法规,以及可能采取的制裁措施。 通常情况下,银行有权提出异议并为自己辩护。 在听证会结束时, 主管机关会依据违法事件的严重性审议和决定最终的制裁措施,之后通常会以书面形式传达给银行,还可能予以公布。

在法国 ① , 银行委员会不能在不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对银行实施纪律处分。 银行委员会秘书长将准备一封通知信, 其中详细介绍拟实施制裁的所有的事实依据,并将其送交拟处分的银行,银行将有一个月的时间提出意见。 这封信的副本也将送交银行的董事会, 法国金融情报机构Tracfin和外部审计人员也将收到通知。 然后银行向银行委员会秘书长发送备忘录, 银行委员会法律部门在收到备忘录后进行审查, 如有必要还会向银行管理层发送一份新的文件, 确认或修订秘书处的立场。 法律部门然后安排聆讯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告知其案件将进行处理并根据《货币及金融守则》第613-23条作出行政裁决。这个听证会由银行委员会主席(法国中央银行行长) 主持, 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从旁协助,其中两人为法官。在听证过程中,该银行获准发表主张和结论, 可以提出异议, 并提供补充证据文件。被告并不需要聘请律师或任何其他代表。但在实践中, 大多数银行由律师或一个专业机构的成员代表。在极少数情况下, 编写核查报告的核查负责人可能被要求上庭澄清一些复杂的问题。 听证会不会做出决定。银行委员会成员将对案件进行审议和讨论。通常情况下,最后决定在听证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做出,银行将收到书面通知。 如果银行委员会决定将裁决公开, 该裁决将被公示于委员会办公地点内的公共场所、其网站上以及其年度报告中。

3. 发布制裁通知

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当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核心义务时(如没有向金融情报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监管机构可直接决定展开下一阶段的纪律处罚流程,其中可能涉及诸如罚款、民事处罚和预防警告或斥责通知等其他制裁措施。 凡审查结果看来可能导致制裁的, 通知信的内容应非常详细,还要遵循严格的要求,对每个违法行为都要进行简洁而准确的描述, 还必须有具体事实支持, 以便主管机关可以根据违规的性质制定适当的制裁。 当所有这些元素都提供给金融机构之后, 主管机关通常会要求金融机构的管理层给予答复,并拿出意见。

要做出适当处罚决定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流程。在有些国家,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律适用的制裁措施范围很广, 从斥责到民事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而制裁机构必须在其中做出明智的选择。有时候,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可考虑吊销银行执照,令其停业。不过, 即使在发现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了洗钱计划的情况下,将其关闭未必一定是最明智的决定。执法机关关注的问题有时与监管机构有所不同, 前者比较在乎关闭金融机构带来的阻吓作用, 而后者考虑的则是维护金融稳定以及不会因此产生高昂的代价。 一个折中的办法往往是撤换该机构的官员以及实施巨额罚款,同时引进新的所有者和管理层,在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下让该机构复苏。美国百老汇国民银行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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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诉

制裁制度必须与保障被告辩护权的法律规定保持一致。 监管机构必须听取金融机构的意见,金融机构还必须有权向相关机关提出上诉。上诉制度本身依赖于国家的宪政框架。例如,在美国,处理上诉的管辖权分三个层次: 金融机构所在地的联邦地方法院、联邦巡回法院,以及拥有最后裁决权的美国最高法院。在法国,国务院是惟一授权核查银行业委员会裁决上诉案的机构。在瑞典, 根据监管机构——瑞典金融监管局选择的制裁措施, 接受上诉的机关有省管理委员会、行政上诉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 ③

四、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规主要制裁措施的国际经验

对反洗钱、反恐融资违规,在特定情况所采取的制裁因各国法律和宪法制度不同而不同, 而且还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不存在可以普遍适用的单一制裁模式。有些国家的制裁措施层次很丰富,从谴责一直到吊销执照。而有些国家更重视行政处罚。

(一)民事罚款

在法国, 负责监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业委员会已在过去数年中多次对违反法国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规的银行进行民事处罚,其依据是《货币及金融守则》L.613.21。 违反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要求的银行可能受到几种制裁, 其中包括数额达到信贷机构最低资本要求的民事罚款。在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也曾对违反反洗钱法令的数家银行进行过罚款。在美国,不同的主管机关可以确定制裁额度,并且各部门的制裁额度可以累积。

在美国,《银行保密法》 合规审查权力已下放给联邦银行机构,但执法权力并非如此,《银行保密法》规定,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才是执法机构。不过联邦银行机构有自己的执法权力, 可以对任何违反法律或法规(包括《银行保密法》)的行为采取行动。根据《银行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FinCEN可对违反报告、记录保全或其他《银行保密法》规定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可对反洗钱计划未能到位、违反记录保全规定以及未能提交当前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处以民事罚款 ① 。

根据美国的制度,每一项蓄意违反《银行保密法》的行为(或实体的有效反洗钱计划未到位的每一天)可处以25000美元以上的罚款,罚款上限为违规行为涉及的实际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另外,该金融机构违反《银行保密法》国际反洗钱特别条款的,民事罚款数额不应少交易额的两倍(但不超过100万美元)。

(二)刑事处罚

在美国的制度中,除了民事罚款,监管机构可以对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法行为处以刑事处罚。事实上,根据《银行保密法》,违反该法并被定罪者可能会被判处最多5年监禁和高达25万美元的刑事罚款。如果被判参与非法活动,并且12个月内涉及总金额超过10万美元, 可能被处以长达10年的监禁和高达50万美元的刑事罚款。在瑞典,如果受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约束的人不履行审查可疑交易或向金融情报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或者违反披露禁令,将受到刑事制裁 ② 。

(三)其他制裁措施

除了上述民事和刑事处罚, 主管机关还可以在违法行为特别严重时采取进一步措施。例如,它们可以将罚款与行政或其他纪律处分措施相结合。 主管机关可采取的最严重纪律处分是吊销执照, 即有效地终止金融机构的活动。在美国,只有当银行犯下严重罪行时, 如金融票据洗钱或故意违反《银行保密法》的若干规定,才会启动这种类型的制裁。在法国,银行业委员会曾经对几家严重违反反洗钱与打击恐怖融资法律的机构处以吊销执照的处罚。例如,2003年,1家金融机构因严重违反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律被取消了投资公司的资格 ③ ; 有3家经营货币兑换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在2002年因未能建立反洗钱与打击恐怖融资内部监控流程和未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且性质严重,被禁止再从事货币兑换业务 ④ 。

以上措施必须独立于任何主管法院所施加的制裁。 当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金融机构或其管理人员参与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时, 监管机构必须有权向检察官提交申请。在情节严重的案例中,监管机构必须能直接与检察官接洽, 并将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起诉,尽管监管机构只能采取行政和民事的制裁措施。

(四)公布制裁

FATF《40+9建议》中没有提及已实施的制裁是否应该对公众公开的问题。 政府是否在年报和正式政府公报中披露制裁情况, 目前这个问题由每个国家根据各自法律和宪法制度等情况自己确定。 公开披露制裁有利有弊, 每个国家都应该考虑披露制裁(包括曝光违规金融机构)的成本效益比。

在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和比利时,公开制裁是制裁流程的一部分, 并能产生一些有利的影响。例如,如果制裁结果被公开披露,制裁的威慑作用就会更大。 公布制裁可被当作主管机关可使用的额外工具。此外,违规金融机构曝光也可以被看作是增强区域性或国际性监管的一种手段。不过,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违反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名称也可能存在缺点: 这样做会毁坏金融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实际上很可能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声誉, 从而损害公众和投资者对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信心。一些国家还认为,除了对金融机构采取的其他行政、民事或财政处罚,对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规曝光实际上是一种“双重制裁”,因为它相当于对银行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两次制裁。

鉴于这些因素, 有些国家主张采取更平衡的做法,是否公开制裁要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考虑其严重性和违规事件发生频率。 还有些国家一般不会公布制裁,或者仅仅发布概括性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描述的通常都是该行业的整体情况(例如,实行制裁的数量和主要违规领域)。无论是选择公布制裁还是秘而不宣, 主管机关都必须找到令人信服的理由,如果可能,还应正式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

五、结论与启示

有效的违规制裁制度对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至关重要。 该制裁制度要体现有效性与劝诫性原则、适当性原则、 措施广泛性原则和适用于高层管理和金融机构本身的原则。 制裁制度的有效流程包括: 确立制裁的执行机构,制裁应遵循结果通知、听证、发布制裁通知与上诉等主要步骤。 对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规的主要制裁措施包括:民事罚款、刑事处罚、其他制裁措施和公布制裁。

2007年6月我国正式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FATF对我国制裁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规的制度给出了合规的评估结论:“《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处罚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均对未能遵守中国反洗钱要求的自然人和法人实施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金融机构未能遵守《反洗钱法》及其相关规定和监管法规的, 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和撤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调查处理”。虽然我国对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违规的制裁制度已经符合FATF的要求,但参照国外的主要做法,我国还应在听证制度、 公布制裁等方面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探索。

参考文献:

[1]FATF.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40+9建议[EB/OL]. http://www. fatf-gafi. org.

[2]FATF. FATF40+9建议合规评估方法(2004基本准则17. 1)

[EB/OL]. http://www. fatf-gafi. org.

[3]WOLFSBERG. 沃尔夫斯堡私人银行反洗钱原则[EB/OL]. http://www. wolfsberg-principies. com.

[4]FATF. FATF Third Mutual Assessment Report of Norway[EB/OL]. http://www. fatf-gafi. org//2005-06-10.

[5]FATF. FATF Third Mutual Assessment Report of Sweden[EB/OL]. http://www. fatf-gafi. org//2006-02-17.

[6]FATF. Summary of the Third Mutual Assessment Report of Portugal[EB/OL]. http://www. fatf-gafi. org//2006-10.

[7]IMF. IMF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of Italy[EB/OL]. http://www. IMF. org//2006-02-28.

(责任编辑、校对:郄彦平)

制度八村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针对全年重大节日和季节性开展检查,如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及夏季和冬季安全生产检查。

2、按月进行巡查。做到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包括重大节日和季节性检查,全年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检查次数不少于12次。每次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3、做好日常安全巡查。村级安监员及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不断地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各种人员工作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类工种操作规程。

4、安全检查做到有重点,重点检查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易发生重大火灾及群死群伤的单位。

最新校园反恐防暴制度 第6篇

1、全体教师重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把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到非常重要的工作议程,确实抓紧抓实。加强学校安全排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2、值周教师每日做好学校校园的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3、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师生的法制观念。

4、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进行预先准备。

5、加强门卫安保工作。要增强门卫力量,落实门卫职责,坚决杜绝陌生人进入校园。

6、安保人员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要做好排查登记工作,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接送幼儿的家长凭接送卡入校。

7、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来源登记、索证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检测工作,严格管理,严禁陌生人进入学校食堂,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8、加强教学楼、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防爆炸、防燃烧工作。要加强安全巡逻工作,重点加强食堂、教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巡查力度,不让任何可疑之人进入重要场所,切实加强学校各重要场所防爆炸、防燃烧、防投毒工作。

9、上放学时段甲值周教师和安保人员要在校门口持械值守,看护学生进出学校,组织学生快进快出,不得在校门口逗留。

10、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各班班主任要立即疏散该班学生到安全地方,防止二次伤害事故的发生。

小学反恐、防爆制度 第7篇

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反恐防爆制度:

1、学校对重点部门要配备好监控设施和电子报警系统。值班人员加强对重点部门的检查,门卫要做好日间、夜间巡查工作,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

2、门卫值班安全管理

(1)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出入登记,向下一班交接本班的值班情况。

(2)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晚上值班要做好校园各个重点巡查工作。(4)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打“110”。

(5)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班主任要按时到校,维护班级纪律,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与学校有关人员联系。上课时间如家长需要带走学生,必须与直系家长取得联系签字后方可放行。

4、教学人员在上课时间不允许外人接走学生,如遇到紧急事件应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

5、每周值勤及课间值勤人员要及时到岗,协助班主任老师监督学生的活动,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反恐巡查制度 第8篇

岔中作业区共有各类井440口, 经现场勘查情况发现375口井场及道路存在占压问题, 各采油站以先易后难为原则, 按照原征地图纸尺寸重新丈量, 逐井清理违章耕种, 井场四周挖出界沟, 四角埋设界桩。由于占地年久, 很多户主不配合, 回填界沟、界桩被拔、树苗复栽、施工干扰等情况屡有发生, 各支部克服重重困难, 加大治理力度, 确保按期完成回收任务。截至4月20日, 岔中作业区已完成各类侵占治理160多口井。其中, ABC类井验收合格116口, D类井清障工作正有序进行中。4月15日, 采油二站31-1计员工巡井时发现, 地处东河岗村委会路东民宅附近的长停井岔31-24井有村民非法占用井场建设厂房, 党支部书记余有德接到汇报迅速会同站长黄明赶往现场, 耐心说服, 晓以大义, 村民最终放弃侵占井场建厂房的行为。

岔中作业区130多口生产井分布在方圆近4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 油区面积大, 井位分布零散。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 铤而走险, 井口盗油、野外机电设备设施被盗案 (事) 件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护油工作, 作业区制定了严格的护油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严考核, 硬兑现。反盗组、采油站夜巡班实施24h不间断巡护, 对要害区域、重点井、边远井、易盗井及单井拉油点, 采取不定时反复、交叉等多种巡查方法, 加大巡逻力度, 做到百里油区时刻有人巡逻, 时刻有人防护。

后反恐时代的反恐怪圈 第9篇

3月15日,美国马萨诸塞州首府波士顿举行的马拉松比赛中,一场突如其来的爆炸,让美国经历了“9·11”事件以来发生在本土的又一次严重袭击事件。

在白宫的随后表态中,并没有出现“恐怖袭击”的字眼。而美国警方也表示,那些放置在事发现场垃圾桶里的爆炸装置过于简陋,感觉袭击行动不像国际恐怖组织所为。

然而同时,也有相关调查人员表示,在两个临近地区同时引爆炸弹,选择人群密集的大型活动时间发动袭击以求造成大规模伤亡,这正是“基地”组织阿拉伯半岛分支机构通过互联网发行的一本杂志《激励》中所提到过的。而最近一段时间,用英文编写的《激励》杂志还详细刊登了许多发动袭击的方法和如何在家制造炸药的内容。也有媒体报道,波士顿的爆炸装置很像是伊拉克恐怖分子在自己国家中埋设的路边炸弹。

不可否认,无论如何定性这起爆炸,恐怖主义的阴霾再次笼罩于美国民众心头。而就在不久前,似乎还有令人振奋的“好声音”。非洲乍得军方宣布在马里击毙了2013年1月阿尔及利亚油气田人质事件的主谋、“独眼王子”穆赫塔尔贝尔摩塔尔。阿尔及利亚媒体日前则报道称法军击毙了“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领导人阿布扎伊德。一时间恐怖主义大亨竞相殒命,路透社评论称,世界重要通缉犯的死对非洲“基地”组织来说是巨大打击,“这在短时间内将瓦解非洲的伊斯兰极端组织”。不过,两人死亡的消息都没有得到确认。

自从美国发动反恐战争以来,已经有众多恐怖主义组织头目殒命,但是其中却也呈现出一个问题——他们的生命消逝了,他们的精神却看似愈发传扬。这应该是国际反恐战争的一枚涩果。

就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的态度所述:在两种战争形态中,如果是为了意识形态发动战争,那么战争的目的就会变得非常模糊。如果是为了消灭敌人,那么,在战争的过程中可能会造就大量的烈士。非常遗憾的是,在反对恐怖主义的战争中,许多国家不得不面临双重战线的问题,一方面必须消灭恐怖分子,而另一方面必须防止恐怖分子成为宗教极端组织所供奉的烈士。

这样的局面无疑构成了由美国人发起的、延展至全世界的国际反恐战争怪圈,从时间上来说,这场战争足以载入史册,从效果上来看,战争的确摧毁了一些自我标榜或者被标榜为恐怖主义力量的组织或个人,但是国际反恐行动的真正价值如何,恐怕只有白宫高层掌握。个中甘苦,惟有自知。

“9·11”改变美国人生活

2001年9月11日是一个改变世界历史进程的日子,几个恐怖分子劫持着民航客机撞向世贸大厦的时候,整个世界为之震撼。人们更难以想象的是,这种震撼,更加深刻地改变了世界历史的进程。

“9·11”不久后,美国大兵挥师阿富汗。更以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开始了对伊拉克的第二次进军。在著名军事专家徐光裕看来,美国人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实际上是第二次海湾战争,想当年第一次海湾战争中老布什并没有把所谓推广美国的价值观放在非常突出的地位作为外交政策的原则,但是伊拉克战争中小布什明确地提出推广价值观作为国家战略。

奥巴马上台以后,或许发觉这样做会得罪整个伊斯兰世界,甚至还会得罪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故此有所缓解,但是,他“仍然要继承这个东西,比较典型的是奥巴马以人道主义、人权作为突出理由在他国搞军事干预,搞禁飞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变化,是因为美国的走势有点衰弱,他要采取稍微柔和的手段来继续贯彻其政策。”乔新生说。

所幸,无论什么手段,奥巴马总算为美国人民交上了一份答卷(至少是美国人民)。2011年春末,一则消息瞬时间爆红全球各大媒体。5月2日,乌萨马·本·拉登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的一座毫宅里被美军海豹部队第六分队突袭击毙,次日其尸体海葬于北阿拉伯海。在美国之音记者杨晨的阐述中,美国首都华盛顿周围的居民还记得,10年前白宫附近并没有那些丑陋难看的水泥障碍,民众可以随时到国会大厦参观,机场的安检非常简单。

“9·11”改变了美国人的生活。自由开放、无拘无束的美国开始变得有点小心翼翼、处处设防。当然,在杨晨的了解中,不少人认为公民自由也因此而遭到侵犯。袭击后国会很快通过的《美国爱国者法案》就引起了大量争议。这个法案给予执法机构搜集医疗、电话电邮通讯和银行记录等广泛的权力。批评者认为其中不少条款侵犯了民众的隐私权。

十余年过后,“9·11”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依然随处可见。不过专家对于“9·11”袭击给美国造成的经济代价并没有一致意见,估计在350亿到4万亿美元之间。落差这么大的原因是一些学者在计算经济损失的时候只限于“9·11”发生后的几个月,另外的学者把阿富汗、伊拉克和巴基斯坦军事行动等费用都计算在内。如果按照后一种算法,“9·11”对美国经济的冲击就不仅仅是量的,而且是质的。

就软实力方面来看,杨晨的观察中,“9·11”后美国的国际形象有了很大变化。袭击刚发生后国际社会给予美国极大的同情和支持。当时国际社会支持美国对恐怖组织进行报复。联合国安理会通过1368号决议,表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做出回应,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2001年10月,以美国为首的联军向阿富汗发起进攻,目标是制造“9·11”袭击的基地组织以及庇护基地组织的阿富汗塔利班政权。

到了2003年,美国以萨达姆政权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恐怖分子勾结等理由向伊拉克开战,这场战争引起的争议到今天仍然在继续。不过按照杨晨的话说,“虽然打了几场反恐战争,但是没有人敢肯定美国今天比十年前更加安全。”

旧疾与新困

打了近十年的反恐战争,美国人赢了么?当初美国出师阿富汗攻击塔利班,至今仍未竟全功。美国人还不止一次“招惹”了巴基斯坦,无论是利用无人机空袭过程中误伤平民,还是击杀本·拉登事件中对巴基斯坦主权的侵犯,都成为美巴两国内心深深的裂痕。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亚问题学者叶海林看来,美巴两国并无任何战略信任。想当初美国人“误伤”巴基斯坦军队检查站的事故发生后,美国人的道歉并不是很真诚,仅仅是就一次误伤巴基斯坦军人的事故而进行道歉,这对一个国家来说,显得微不足道,故此,叶海林说,这种态度谈不上是美国人真心在悔改。

从战略层面上看,美国与巴基斯坦之间并无任何战略信任,无论是从历史的维度还是现实的维度,美巴之间互疑的程度都不可谓不深。美国始终认为,在反恐战争的过程中,伊斯兰堡并不积极配合美国的战略行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牵制了美国人的行动。而巴基斯坦则始终坚持认为美国人的反恐战争造成了巴基斯坦的困局,双方在此问题上始终没能达成共识,故而也谈不上和解。

但无论如何,巴基斯坦已经被这场反恐战争折腾得不轻。

不止巴基斯坦,十余年的反恐战争,留给全世界一个千疮百孔的面目。但是至少在美国人看来,美国的反恐战争还是颇有成就的。比如,美国军人成功击毙了被称为9·11主谋的本·拉登,就在白宫“举宫欢庆”的时候,本·拉登被子弹穿透的遗体被裹上布,深葬大海。很多人认为美国人前后发动的这几场战争中除了阿富汗战争得到联合国授权与世界支持之外,其他的几场战争已然成为美国的单方面游戏,以至于人们除了认为战争为好莱坞贡献了无数活生生的题材与素材之外,实在难以评析它的成功何在。

发生在3月15日的波士顿爆炸案,让埋藏在美国民众心中的忧虑再次集中爆发。有人忍不住质问经过十多年反恐磨砺,美国为何依然出现如此重大的安全纰漏?然而,让美国人忧虑的或许不止于此。美国许多智库此前指出,由于极端思想的传播,出自美国本土的恐怖袭击事件正呈现增多的趋势。例如2010年发生的胡德堡枪击案,就是由美国士兵制造的。

《华盛顿邮报》4月16日更是刊登文章称,尽管美国情报部门经过大量工作挫败了2009年“内裤炸弹”炸机未遂事件、2010年时报广场爆炸阴谋,但其中也不乏运气的成分。由于袭击的缘由越来越多样化,波士顿爆炸事件很可能开启一个美国国家安全防卫的新时代。

反恐巡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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