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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案特点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发案特点范文(精选5篇)

发案特点 第1篇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要件

1. 从犯罪主体看, 罪犯大多为村、镇 (乡) 干部。

我县查办的12件涉农职务犯罪中10名犯罪嫌疑人为村、镇 (乡) 干部, 反之各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涉农职务犯罪的情况较少。这一现象表明与“三农”工作联系越紧密的层面越容易滋生涉农职务犯罪, 要谨防“近水楼台”式的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涉农职务犯罪。

2.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 都离不开利欲熏心。

我县查办的12件12人涉农职务犯罪均以贪污贿赂罪名立案, 但是查办的结果不管是渎职侵权案件, 还是贪污贿赂案件, 罪犯犯罪动机都是为了牟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利欲熏心是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3. 从犯罪客观方面看, 大多发生在土地征用、退耕还林环节。

我县查办的12件12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贪污挪用的款项大多为退耕还林补助款, 所以这些涉农职务犯罪的症结都在土地、林地上面。围绕土地、林地的利益冲突相当突出, 是导致该类涉农职务犯罪发生的客观因素。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苗头性问题

1. 集中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柳河县近年来经济发展态势迅猛, 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 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一级领导干部的土地忧患意识、土地国策意识和土地法律意识强化力度不够, 作为村集体土地一线管理者和保护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 甚至利用职权为己牟利, 加剧了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的产生。为此, 县委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整治, 但是在具体整治过程中, 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畏难、敷衍或者徇私的情绪, 使整治工作无法深入推进, 甚至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2. 农村“两委”选举中显现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 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 以前人们都不愿意当的“村官”越来越成为一个“肥差”。所以农村“两委”选举竞争激烈, “两委”选举中出现贿选行为, 甚至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破坏正常选举活动, 也有可能构成职务犯罪。

3. 涉农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着国家

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 各项涉农资金通过主管部门流向农村、农民, 在涉农专项资金审批管理过程中, 个别人员私欲膨胀, 发生一些“揩油”现象。

三、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在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中, 要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重, 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制, 不断开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1. 加强队伍建设, 打好形象工程攻坚战。

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及从事涉农工作的相关机关干部要组织经常性学习,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反腐倡廉文件, 树立良好的工作服务形象。

2. 强化管理制度, 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根据农村工作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形成比较完善的村级行政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3. 落实监督机制, 规范办事程序和行为。

(1) 要加强政治监督, 重点加强涉农工作干部在贯彻执行新农村建设政策情况的监督; (2) 要健全公开公示及审计制度, 对农村土地开发利用、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投资开展等情况定期公示, 对村级基层组织主要干部定期进行审计; (3) 要建立举报信息制度, 建立信箱、举报电话, 设立专门工作的群众代表, 接受群众监督; (4) 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能部门及基层组织进行重点监督, 如有群众反映, 及时查处纠正, 对构成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及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人和事坚决一查到底, 绝不姑息迁就。

4. 开展预防教育, 提升防腐拒变能力。

在机关内部或召集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开展专门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座谈会、培训会、法制课等形式对农村的工作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做到警钟长鸣;对于近年来本地发生的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 并开展“以案释法”和“现身说法”等教育, 从而使广大干部能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 同时增强法律意识, 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5.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发案特点 第2篇

对策

近年来,我市一些医疗机构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中发生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仍较突出,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社会反映十分强烈。结合我们办案情况,针对近两年来辖区内医疗单位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中发生贿赂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作一分析和思考。

一、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中贿赂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是受贿犯罪案件高发环节。由于前些年各地在产业结构调整上的失误和宏观调控不力,很多地方盲目地上项目,建公司、办企业,特别是制药企业有雨后春笋般之势快速发展,对当地的经济建设和医疗事业的发展已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展和受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形成了供大于求的局面,销售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因此,一些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中大做“文章”,采取不正当的营销方式推销药品或医疗器械;一些药商为了促销盈利,挖空心思渗透腐蚀医务人员,一些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大肆收受“回扣”和好处费,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使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环节成了医疗系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发案的重灾区。仅2007年5月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医疗机构涉嫌贿赂型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且均为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中发生的涉嫌受贿案件,而且科室医务人员集体出现收受“回扣”情况,如此之高的发案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醒。

(二)犯罪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通过对案件的进一步分析,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中所发生的贿赂型职务犯罪案件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有的是医院领导审批签署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经销商以感谢的方式按一定比例给予回扣;有的是药剂科工作人员与医药代表单独“勾兑”;有的是医生在医院开处方而在药贩子那里拿回扣;有的是在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时,事前和经销商谈好一定比例的回扣,在每次手术后,经销商按回扣比例将现金给予相关医务人员;还有的是由经销商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医生个人及全家出国(境)旅游等。犯罪的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些制药企业或药品及医疗器械经销商,在推销自己的产品时,其营销的方式和手段不断翻新,采取单线联系、开联络会、药品推广会、药品发布会等形式,把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请出医院,进行暗中交易。同时,在药品及医疗器械营销市场上有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即“明扣”和“暗扣”。“明扣”是药品供应商公开支付医院的折扣,医院在向药品供应商支付药品款的同时,会扣下事先谈好给医院的回扣,这部分回扣一般是药品购买额的5%—20%。药品供应商在给“明扣”的过程中,暗中给予医院中对药品采购起决定作用的有关人员所得的回扣,又称“暗扣”,一般是“一对一”的行为,回扣一般是医疗器械发票金额的30%-40%,隐蔽性很强,不易被发现,比较容易掩盖其犯罪行为,使这类犯罪更加隐蔽化,从而增大了查处的难度。

(三)行贿者“强进攻”与受贿者“弱抵制”形成明显态势。近年来,由于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市场不景气,竞争非常激烈。因此,一些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商们在销售环节使“绝招”,下“猛药”,以金钱作为“敲门砖”,用丰厚的“回扣”或“好处费”来诱惑医疗机构有关人员,最终达到顺利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设备之目的,一些经不住诱惑的医疗机构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在“糖衣炮弹”面前,起初还能保持清醒头脑,进行抵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感情的加深,思想开始麻痹、意志逐渐淡泊,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渐渐地变弱了,一旦对方“强进攻”,思想道德的防线便被冲破,成了经销商们的“俘虏”。如今年我院反贪局在查处的案件中发现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武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黄石地区销售商王某某,在销售医疗器械耗材过程中,就是采取用钱物作为“敲门砖”主动出击,对医疗机构的关键人员进行“强攻”的手段,先后向我市中心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的有关科室负责人行贿,被检察机关查处。

(四)社会危害性较大,直接侵害了医患的根本利益。从案件情况分析显示,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的贿赂犯罪案件,其犯罪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非常之大,它直接侵害的是广大医患的根本利益,极大地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其危害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第二,涉案人员所收取的“回扣”、“好处费”、“开单提成费”均直接打入医疗机构进货成本。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第三,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贿赂型职务犯罪。如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发现我市某医院科室负责人廖某在其任职的3年内收受医疗器械经销人员贿赂达20万余元,导致该医院部分医疗器械以高出市场5倍的价格提供给患者。

二、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中贿赂型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

(一)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体制不健全是产生犯罪的客观原因。由于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等规范、有序的流通市场体系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市场营销秩序仍然混乱,经营行为不规范,不正当竞争恶性循环。一些医药生产厂家或商家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采取把自己利益与采购方决策者、执行者的个人利益分别对待的办法,将商品以不低的价格推出,从中给予采购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贿赂,这样的流通体制助长了非法的商业竞争,使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环节发生贿赂型职务犯罪有了客观条件。

(二)医疗机构内部缺乏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从客观上给犯罪提供了空间。随着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矛盾日益突出,营销形式和手段不断翻新,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医生等关键人员的地位和作用也随之显现出来,成为药品及医疗设备营销商们“主攻”的对象,加之一些医疗机构只注重内部的业务建设,而忽略了对医院领导和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有的单位监督机制不健全,而有的虽然建立了监督机构,但要看领导的眼色行事,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形同虚设,失去了真正义意上的监督,导致一些有职权的人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从而给那些药品及医疗器械营销商们推销产品进行“勾兑”或行贿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也给了一些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医生等关键人员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财物直至发生贿赂型职务犯罪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三)药品、器械虚高定价,为行贿者提供了资金来源,是诱发犯罪的外部原因。一方面,由于一些制药、器械生产企业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导致药品、器械虚高定价,有的地方政府、物价部门为了扶持和保护当地的企业,对生产的药品、器械定价不按国家有关定价标准和规定如实定价,而是进行虚高定价,并对外地同类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排斥,使药品价格难以下降。另一方面,政府物价部门只对已进入医保目录15%—20%的药品、器械实行定价调控,而占80%—85%的药品、器械价格则由生产厂家自主定价。因此,药品、器械生产厂家就有了给予药品、器械经销商较大的利润空间,经销商们就是利用这一较大的利润空间,用各种手段打通各个销售环节,“回扣”或“好处费”的数额可达25%,最高甚至可以高达40%。有如此丰厚的“回扣”或“好处费”,对医疗机构一些意志薄弱的医务工作人员来讲,那双贪婪的手又怎么不伸出去呢?

(四)医务人员待遇偏低,寻求补偿心理欲望强烈,也是诱发犯罪的原因。涉案人员在忏悔自己走上犯罪道路过程剖析原因时,都有带共性的认识,那就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具有特殊性,虽然职业崇高,但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且非常辛苦,与其他行业相比,工资待遇并不高,从心理上产生了不平衡和吃亏感,加之受社会复杂因素的影响,一种内心失衡、寻求补偿的心理欲望渐渐地强烈起来,便利用手中职权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采购中收受贿赂。如我市某三级甲等医院某科室主任柯某就是在上述心理因素的支配下,大肆收受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商贿赂20万元,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五)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认识上的误区,是导致犯罪的主观原因。从检察机关查办医疗系统发生的贿赂型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较高,不少人员在医疗领域还颇有建树,有的还多次受到各级奖励。但是,由于医疗系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真正接触法律的人并不多,因此,相当一部分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差,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一点“回扣”、“好处费”、“开单提成费”等不是犯罪,而只是违犯行规。

三、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中贿赂型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卫生领域贿赂型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注重教育,实行打防结合政策。针对药品及医疗器械两大环节贿赂型职务犯罪高发的特点,在当前市场经济转型体制下,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仍需进一步加大打击医药卫生领域内贿赂型职务犯罪的力度,重点是对管理层人员的查处,同时,要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和医药卫生系统自身的特点,在坚持贯彻中央宽严相济政策的前提下,坚持惩罚并举、注重预防、教育为先的原则,对那些位高权重,态度恶劣,道德败坏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而对那些态度较好,认真悔改,积极配合的涉案者要查处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坚持以教育为主,打击为辅,做到惩一儆百。以打击促教育,以教育促预防的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药品及医疗器械等销售体制,实行阳光交易。药品、医疗器械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如果在流通环节没有健全和完善的市场体系体制作保障,不仅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交易活动“暗箱操作”,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行为泛滥成灾,而且对市场经济秩序将会造成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将受到严重侵害。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药品及医疗器械营销市场体系体制,确保药品及医疗设备实行阳光采购,是预防和遏制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中贿赂型职务犯罪极其重要的举措。一是国家要尽快建立药品及医疗器械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做保障,切实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公平交易市场秩序。二是全面推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购销,逐步实行挂网竞限价购销,使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在“阳光”下进行交易,切实降低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流通环节的成本,真正让利于民。三是积极探索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实行专营的市场流通新路子,切实减少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流通环节的中间“水分”,从体制上解决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环节诱发贿赂型职务犯罪的治本性问题。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防范未然。医疗机构频发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制约不力,从而给职务犯罪留下了空间。因此,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制约的职能作用,是预防商业贿赂和贿赂型职务犯罪的关键。首先,医疗机构要针对内部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一些关键人员,制定切实可行又可操作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防范制度。二是对已经进入药品及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切实加强对招标采购的药品及医疗设备在中标单位配送环节的监督,制定相关防范制度和措施。三是医疗机构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作用,将制度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透明度,使那些违规、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四)严格控制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价格,截断贿赂之源。贿赂型职务犯罪的源头是行贿,而行贿的源头又来自不同的渠道,仅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环节发生贿赂案件来讲,截断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环节行贿的源头,关键是要理顺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在流通中的价格关系。国家物价部门要严格控制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的价格,防止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的虚高定价,大大压缩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的价差“水分”,缩小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销售的利润空间,使那些靠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没有丰厚的物质条件给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相关人员以“回扣”、“好处费”等形式进行贿赂,切实从源头上达到治理贿赂犯罪之本的目的。

发案特点 第3篇

关键词:犯罪分析;发案率;可能性比率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58-01

在分析特定区域特定犯罪问题时你可能会问:“为什么犯罪发生在这些人、地点、时间或事件上,而其它相似的情况下却没有或很少有犯罪?采取某种措施后是否对发案产生影响?”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将发案点和非发案点进行进一步比较,而比较、统计的方法直接影响观测结果的准确性。

传统上研究发案问题时常见的一个错误就是只针对发案的一个人、地点、时间段、或是事件收集数据,这样一来你的视野仅及发案点,所以会在认知其和无发案点之间区别时产生误解。美国FBI在九十年代初期曾经对谋杀警员的案件进行过专门研究,而研究者在研究中只收集了杀害警员的相关数据,而忽略了相似环境下其他政府职员却没有被杀的情况。因此,最终的研究结果并不能说明到底是哪个或者哪些原因导致了警员被杀害,而活着的警察仍然暴露在这些原因中。

科学的做法有点类似于医学上的“病例对照研究”,就是将发案的人、地点、时间和事件与未发案的作比较,发案的就叫做“病例”,相对未发案的叫做“参照物”或“对照物”。具体来说,应按照以下步骤:

1.明确界定你的“病例”的问题所在。

2.选择一个典型“病例”。

3.寻找在相似情况下也不会像“病例”那样发案的“对照物”(例如环境、辖区民众情况都相似但未发生所研究案件的社区)。

4.选择一个典型“对照物”。

5.将“病例”和“对照物”的特性进行详细比较。

实践中,一个有门卫的停车场盗窃发案率是否低于没有门卫的?一座公寓有没有实地管理人员的是否会影响其中出现贩毒案件的概率?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判定事物(或者人、时间段、地点,以及犯罪本身等)就得进行科学地统计研究,在此介绍一种方法,即可能性比率。

表1展示的是如何计算犯罪可能性比率,横排表示观测结果,竖排表示是否采取某措施,每一个表格里都有观测对象的相关数据。表格A指含病例组中采取措施后的发案数,表格C指病例组中未采取措施后的发案数,表格B指采取措施后参照组的发案数,表格D指未采取措施参照组的发案数。犯罪可能性比率指AB的乘积(或商)除以CD的乘积(或商)所得的比率。

一般来说可能性比率可以是零以上的任何一个数,当其值等于1时,说明所采取措施和发案之间没有内在联系,也就是说发案与这种措施无关;当可能性比率处于0和1之间,说明采取这种措施有利于降低发案率;当可能性比率是0.1时说明该采取某措施存在时发案率是不采取时的1/10;当可能性比率大于1时,说明采取某措施时比不采取时发案几率要高(助因);当可能性比率等于3时,说明采取某措施时是不采取时发案几率的3倍。

举例来说,表2展示的是曾在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市做的一项调研结果,其观测结果(数值)表示贩毒情况的出现次数,在本次研究中共有58个建筑物内一直有贩毒现象(病例),47个一直没有(参照物)。

如图可见,房屋上锁与否以及是否有实地管理者对建筑物内的吸毒情况有多大影响就要用犯罪可能性比率来看。当建筑物的门没有锁比起有门锁或者没有门的犯罪可能性比率都大于1,所以效果并不十分明显,所以并不能排除建筑物内的贩毒情况与安装没有锁的门其实没多大关联的可能(当可能性比率是1,其间就没有任何关联)。特别是安装有锁大门的房屋比起其他房屋犯罪可能性比率是3.452(反而助长)。而建筑物内有实地管理者的发案可能性仅是没有管理者的0.305,表示这一做法对控制贩毒很有效。

但是,相关性并不代表起因,其只说明某因素是影响发案的一个促因或助因,但其单独可能并不足以引起犯罪发生。

参考文献:

[1]Loftin, Colin and David McDowall.(1988).”The Analysis of Case-Control Studies in Criminology.”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Criminology 4:85-98.

[2]Braga, Anthony(2002).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and Crime Prevention,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3]Weisburd , David and John Eck (2004).”What Can Police Do to Reduce Crime, Disorder and Fear?” 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593: 42-65.

[4]Clarke, Ronald and Herman Goldstein (2002). “Reducing Theft at Construction Sites: Lessons from a Problem-Oriented Project.” [5]Crime Prevention Studies, volume 13, edited by Nick Tilley. Monsey, New York: Criminal JusticePress. (accessible at: www.popcenter.org/library.htm)

发案特点 第4篇

1、权力失去制约, 以权代法现象突出。

通过对近年来全国基层商业银行机构发生案件的分析, 无论是中行黑龙江省双鸭山支行挪用客户资金案件, 还是农行河北省邯郸分行盗用金库资金案件, 都暴露出基层商业银行机构普遍存在管理权力过分集中、制衡机制不健全和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正是部分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一把手”在业务管理中搞“一言堂”, 才使违法经营屡有发生, 成为发案的“导火索”。对于单位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 其单位内部人员的态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多数员工出于自我保护, 对不合规行为采取“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的态度, 袖手旁观, 不愿得罪人, 明知装不知。二是部分关键岗位人员从个人前途利益考虑, 或认为能够参与领导的“隐秘”活动, 是领导对自己的“信赖”和“器重”, 违心参与违法活动。从发案的具体情况看, 基层商业银行机构负责人搞违法活动时, 往往有其所在单位会计、信贷人员的配合和参与。

2、人际关系复杂, 情大于法现象普遍。

某地信用联社共有正式员工340人, 其中通过顶职接班、内部招工等渠道加入的员工占17.4%。且内部职工及其亲属之间相互联姻, 在部分单位形成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网。“近亲繁殖”现象涣散了工作作风, 妨碍了员工整体素质提高, 影响了各项制度的执行, 往往成为发案的传导“引信”。从部分已发案件看, 正是由于多方人员袒护, 才使犯罪分子在内部检查中屡屡漏网, 以致最终酿成大案。

3、外部拉拢腐蚀, 引发高管道德风险。

信贷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随着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加强, 部分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要求的企业及个人, 往往通过拉拢腐蚀银行机构负责人, 以达到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而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一旦被诱惑, 就不惜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甚至通过账外经营、挪用资金直接为企业卖命, 不知不觉中扣动了发案的“板机”。从全国已发生的内外勾结案件看, 多数商业银行机构涉案人员先是被动参与、后来主动配合作案。

4、内部利益不均, 基层员工心理失衡。

长期以来, 受各种因素影响, 基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广大职工收入相对较低, 特别是经常与资金打交道, 思想难免有波动, 极易诱发道德风险, 成为击发案件的“撞针”。如某些基层商业银行职员曾出现因家庭经济压力大, 打起挪用单位住房公积金炒股赚钱的主意, 最终铤而走险, 走上犯罪道路。

5、执法环境较差, 警示惩戒力度不够。

一方面, 商业银行出现案件以后, 原本已经遭受资金损失, 而在配合执法机关侦破案件过程中, 又要增加大量支出, 对发案机构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犹如“炸药”, 放大了案件损失。因此, 商业银行机构更倾向于选择通过内部处理, 尽可能减少资金损失的做法。另一方面, 一些司法机关办案效率较低, 一些案件久拖不决, 犯罪责任长期得不到追究, 放大了“破窗效应”, 失去了司法惩戒意义。

6、人员素质较低, 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商业银行基层行员工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员工对银监会案防工作部署及规章制度不清楚, 有的员工存在思想麻痹现象, 有的单位领导随意指使、授意、强迫有关人员违规违章。部分基层员工法律意识薄弱, 明知犯罪嫌疑人操作不合规不合法, 却不防范, 不报告, “人情”观念重, 抱着“与人方便, 自己方便”的想法, 客观上包庇纵容不法行为, 成为一颗颗“子弹”, 伤及商业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7、遗留问题较多, 案件隐患依然存在。

通过近年来的案件治理, 全国商业银行业机构虽然挖出了许多大案要案, 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案件风险隐患仍未根除。特别是基层商业银行业机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案件潜在风险随时暴露的可能性较大。正如子弹在枪膛里加速获得动力一样, 隐患积累到一度程度, 必然引发新的案件。

二、破除基层商业银行机构发案诱因的建议

1、创新工作思路, 强化高管人员管理。

一是转变监管工作方式, 严把高管人员准入关。通过业务考试、履职情况调查、民主测评等, 确保任职资格审查的有效性。二是加强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及时依据有关规定, 取消其任职资格。三是健全权力制衡机制。督促基层商业银行业机构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督, 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 防止因为权力约束不足而形成“一言堂”, 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失误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及时严肃处理。

2、落实案防制度, 确保内控执行到位。

一是不断强化基层商业银行机构制度执行力度, 按照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十项措施、十个联动等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交流轮岗、激励制约及可疑行为举报制度, 坚持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二是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 关注重要岗位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 做到问题早发现, 风险早预防, 防止问题积沉而引发大案, 切实防范案件风险。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 通过规范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赔罚”制度、完善“走人”制度等, 让违法违规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 让其有切肤之痛。

3、加强员工教育, 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一是抓好员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筑牢案件防范的思想道德防线。既要进行政治、法制、规章制度教育, 又要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家庭美德教育;既要进行案防形势教育, 又要进行预案演练和警示教育;既要克服形式主义, 又要注重教育的实效。二是加强合规文化建设, 塑造具有合规理念的员工队伍。通过法制建设、内控建设和职业道德合规文化建设, 努力营造合规文化氛围, 杜绝违规操作。三是加强人文关怀, 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在目前面对世界金融风暴的大环境, 职工待遇难以显著提高的情况下, 应该加强人文关怀, 及时发现和解决职工及其家庭面临的各种困难, 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 提高案件防控工作的有效性。

4、加强案件防范, 构建科学预警机制。

一是做好案发态势预测。通过不定期召开案防形势分析会, 听取各部门履行案件防范工作职责、落实防范措施情况汇报, 认真分析案防形势, 查找隐患, 采取措施, 堵塞漏洞, 防范风险。二是搞好重点人员排查。通过内部了解、日常观察、群众反映、社会调查、家庭走访等形式, 分析排查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员工遵章守纪情况, 真正澄清底子, 消除隐患, 将案件风险最大限度地纳入预警范围。三是强化重要业务监测。把凭证管理、印章管理、清算对账、票据业务等业务岗位作为案件防范的工作重点, 定期对风险隐患进行及时分析、及时甄别、及时发出警示, 相关部门及时通报金融系统内外发生的案件情况, 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5、实施监审联动, 建立案防长效机制。

监管部门要在辖内积极推广先进案防工作经验, 督促各基层商业银行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增加内审力量, 提高案防工作有效性。监管检查和银行内审检查要尽可能避免重复, 实施监审联动, 扩大案防工作覆盖面, 有效遏制案件高发的势头。

6、加强诚信建设, 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 普及现代信用知识, 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为打通融资渠道,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舆论保障。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 改善司法环境, 加强银行业资金案件执法力度,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为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严格的失信惩治机制, 通过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社会性惩戒和司法性惩戒等方式使失信企业身败名裂, 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 使其失信成本远大于其所获收益。

参考文献

[1]孔祥毅:《中央银行通论》,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2年。

[2]江其务:《经济转型期的货币与金融》,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5年。

小区零发案,如何做到的(模版) 第5篇

去年年初,望江的一些小区入室盗窃案多发,特别是老小区。望江派出所夜间巡防人员经常发现,凌晨三四点,小区保安在岗亭里打瞌睡。望江有43个小区,去年一季度(一月、二月、三月,下同),只有6个小区零发案。

为控制小区发案,去年下半年,望江派出所推出小区零发案评比活动——对一个月内零发案的小区,发一面流动锦旗,一个季度零发案的,奖励小区物业1000元。这个想法得到了望江街道的支持。活动开展后,今年一季度跟去年同期相比,43个小区的入室盗窃案下降了40%。43个小区有22个小区零发案。

小区零发案,是如何做到的?

改成电控门 小区安全多了

昨天下午,我实地走访了其中一个零发案小区——在水一方。

在水一方是老小区,占地面积有10多万平方米,里面有19幢住宅楼,一个小学(胜利小学),一个幼儿园。这些房子都建于2000年左右。

在水一方分4个区块,7幢房子属新城坊,3幢房子属文化苑,南光有3幢,恒丰有6幢。每个区块都靠马路。

小区内道路四通八达,共有8道门进出,其中3道是电控门,业主凭门禁卡进出。另外5道门都设了治安岗亭,24小时有保安值守。

社区民警陈雄介绍,这3道门是去年年底改建的。去年上半年——在推行小区零发案评比前,在水一方曾发生业主电瓶车被盗案。

后由辖区民警牵头,物业、业委会对小区的安全隐患集体“会诊”后,一致决定改建电控门,业主凭门禁卡进出。

这一改,安全隐患大大减少。

物业主任:小区控制发案,主要在人

在水一方物业是小区业主互助会下属单位。王文忠是物业主任。

王文忠,杭州人,50岁出头。

他说,2003年之前,在水一方处于无物业状态。

这里都是老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0.3元。全部物业费收起来,不够支付两个保安工资。“所以没有一家物业公司愿意入驻。”

在这种情况下,2003年,在水一方5位业主自发成立了互助会,并成立了在水一方物业有限公司,为小区业主服务。

王文忠是2009年5月份受聘到在水一方物业的。

他手下共有18位保安,都是杭州人,年龄均在五十岁左右。他们工资并不高,却要管理十多万平方米的小区,“说难也不难,只要将保安激活,控制发案肯定能实现。”

那么,王主任是如何“激活”保安的呢?

后半夜经常搞突袭检查

保安李保荣说,王主任很劳心的,双休日也经常来小区转转。平时,他对大家都蛮好,连保安家里的事情也关心。“但他态度差时很差的嘞。这个时候,肯定是你出错了。”

李保荣说,王文忠经常后半夜突然“袭击”小区,发现有不负责任的保安,肯定要骂的。

“像我们这种上了年纪的,个个都挺要面子的,做事就要做好的。帮业主多做点事情,跟业主关系好了,物业费也好收,做起工作也方便。业主家里灯坏了,只要叫我们,我们都会去修的。有年纪大的业主,买东西拎到楼上不方便,我们就帮忙拎上楼。我们和业主关系很好的。逢年过节,业主还会给我们送点东西的。”

王文忠说,他后半夜搞突然袭击检查,“如果发现有保安擅离岗位,或者在岗亭里打瞌睡,第一次被我发现,警告;第二次发现,罚款;第三次发现,对不起,请走人。”

现行抓获小偷的,层层奖励

有现行抓获小偷的,物业、派出所、社区层层奖励,到了年底,街道还要奖励一次。

去年有个保安在小区抓了个偷电瓶车的,单单物业和业委会就奖了300块钱。“虽然钱不多,但这是对他们工作的一种肯定。”

同时,王主任还把受奖保安抓小偷的事迹写成喜报,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张贴。

还要会合理用兵

保安被“激活”后,王主任说,还要会合理“布兵”。

小区有5个门岗,一个门岗安排3个保安,还有3人负责流动岗。各门岗和流动岗都实行三班制,流动岗就负责小区巡查。

昨天下午,我在小区里边走边看,路过文化苑旁边一幢房子时,有位保安正在关单元门。

他说:“我是流动岗的,就负责在小区里转转,有单元门没关的,给关上,有电动车没上锁的,给停停好。车门没关的,汽车内有贵重物品的,一定要设法联系上车主。”有居民需要帮忙的,就帮帮忙。”

王主任说:“居民最关心的是小区安全。我们把小区安全搞好了,居民自然会满意的。现在,在水一方物业费收缴率已经达到85%以上了。”

零发案——居民都觉得有面子

派出所在推行零发案小区评比活动后,每个月都要召集各小区物业负责人开次座谈会,让他们谈谈小区的发案情况,发了什么案件?问题出在哪里?

“零发案的小区,物业主任很有面子,整个会上都会很兴奋。”民警陈雄说。

会议结束后,物业主任回到小区,召集保安开会,把周边小区的治安情况详细说一下,隔壁小区发了什么案子,应该怎么去提醒居民。

陈雄说,零发案评比活动开展后,不少业主自发参加到小区治安防范中来,隔壁小区有什么案子发生,不光物业会张贴提醒告示,住户之间还会口口相传,特别是那些不识字的大伯大妈,年轻人都会主动提醒他们——“喏,最近又发生了电话诈骗案,你们要当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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