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协议范文
分配协议范文(精选8篇)
分配协议 第1篇
补充协议-净利润分配协议
本补充协议-净利润分配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2018 年 1 月 30 日在 苏州市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注:乙方系甲方合伙人,由甲方代持乙方本公司5%股权;本补充协议仅是双方股权所产生利益分配。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
股权分红赠送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净利(红利):指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营业净利收益;
2.净利分配:系甲方所占公司经营产生的净利润
%分配,按照双方约定四六分成分配原则乙方可得分红为甲方公司股权净利润的百分四十。
3,甲方在 有限公司拥有
%股权(在工商注册显名)。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一月份进行上一会计结算,得出上一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的二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每年享受双方股权产生的全部收益的净利
的分红权。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及查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甲方在转让或代持(包括但不限于划转 质押 委托行使股权等)第三方股权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同意签字授权后以作为本协议的书面补充协议。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享分红等情况。
6、甲乙双方在公司任职期间应当履行承担公司业务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在公司担任职务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当分红总额10%的违约责任。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经乙方授权同意转让或代持(包括但不限于划转 质押 委托行使股权等)第三方股权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按照本协议比例分配净利润。
4、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利用自身资源通过他人代理等行为谋私损害公司利益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退还所得利益并要求其支付当分红总额的20%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苏州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在册经营是本协议的前提。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
签署日期:
签字(盖章):
乙方:
签署日期:
签字(盖章):
分配协议 第2篇
股份合伙出资权人:汤成林,男,出生于1963年9月12日,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张家巷36号1-3-6-45号,现住:三台县潼川镇环城路环城家园,身份证号:***975(以下简称甲方)。
股份合伙出资权人:王吕洪,男,出生于1966年6月13日,地址:三台县北坝镇东河路018号附02号,身份证号:***753(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合伙出资以四川省三台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三台县潼川镇南河路的“华盛新苑”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底层商业用房设计面积较大,导致销售困难,为此,经甲、乙双方决定按该项目投资股份份额作资产分配。
一、分配的法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本项目资产分配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分配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先选择。资产分配以后由双方各自处置(出租、出售、自营),互不干涉;此次资产分配折抵该项目各方所投股金和利润分配,该项目各自所投股金在此之前已出租的门面租金本年度充公;在此之后,如任何一方需要出售所得资产其税费各自自行承担。
(二)基本方法
按该项目底层剩余商业用房面积1890.31㎡,按该项目双方出资份额,甲方占60%,甲方应分得底层商业用房面积1134.19㎡,即:(2号)101.91㎡;(3号)255.43㎡;(4号)286.23㎡;(10号)150.71㎡;(A1号)169.69㎡(A2号)88.31㎡;(A3号)89.08㎡;合计面积为:1141.36㎡。乙方占40%,乙方应分得底层商业用房面积756.12㎡,即(5号)194.93㎡;(6号)151.26
㎡;(7号)254.99㎡;(A4号)60.66㎡(A5号)29.17㎡;(A6号)57.94㎡;合计面积为:748.95㎡。甲方实得面积超出应得面积7.17㎡,乙方实得面积少于应得面积7.17㎡,因此,乙方应得底层外本项目全房面积。
二、资产分配
依照上述方法,对两边的门面位置、建造结构(柱子)、门面深浅等综合因素进行测评分析,虽然靠广场方向面积多7.17㎡,但门面深度、柱子、临街段面、使用价值等却差于靠上大佛寺道路方向的总价值,如果愿意选择上大佛寺道路方向的门面位置者,选择方就向靠广场方向的门面位置找补价值差人民币现金15万元。最终乙方决定选择(5)(6)(7)(A4)(A5)(A6)号门面(靠上大佛寺道路方向)。剩余(2)(3)(4)(10)(A1)(A2)(A3)号门面(靠广场方向)由甲方所得。乙方愿意向甲方找补差人民币现金15万元,待该项目下次分配利润时,由乙方从应分利润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该协议签定后即日起甲乙双方自主决定处置,在处置的过程中,不论与该协议确定价值高低,双方均无任何权力干涉,更不得阻挠。
四、项目已出租的门面,次年起由已拥有处置权的各方在确保承租方与项目方已签订出租协议不变的基础上收取租金。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附《华盛新苑2号楼》底层商业门面的图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无线局域网资源分配协议 第3篇
实现1个无线ATM网络主要的问题是设计MAC协议。MAC协议应该在具有竞争的无线终端能够高效,平等的分配稀少的电波资源,并且保证每1个被允许的连接线Qo S需要。为了保证和有线ATM的兼容性,无线ATM必须支持标准的ATM服务类:不变比特率(CBR),可变比特率(VBR)[1]和可利用的比特率(ABR)[2]通信。MAC协议被设计成在无线电接口上最大化多路复用而且保证对全部ATM通信类各种各样的Qo S需要,特别是CBR和VBR服务的严格实时约束。
MAC协议通常是根据用于分配上行链路数据时隙的方案来分类:竞争,预约和轮询。但是,几乎所有的ABR服务适应的方法是基于1种混合的竞争-预约方法。因为,在数据阶段,ATM连接能动态改变他们的状态从活跃的转变为空闲的,反之亦然,调度程序必须准确的知道每1个连接的状态以避免分配空间的上行链路时隙给空闲终端。然而,因为ATM连接需要各式各样的带宽要求,以1种及时准确的方式传送动态的参数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即时的队列长度,残余的生存周期;或者网络单元到达率。这对可变比特率通信至关重要。至于如何从无线终端到基站传送动态参数信息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存取方法:基于竞争和无竞争方法。
基于竞争方法是在带有1个随机存取协议的预指定竞争时隙上传送动态参数,例如,安排ALOHA。如果冲突,竞争时隙通常给定在微小时隙里以降低带宽的浪费。如果2个或更多无线终端在同1个竞争时隙里传送它们的带有动态参数预约请求,冲突就会发生。这个冲突致使不必要的功耗和传送延迟。另一方面,这种无竞争的方法基于1个捎带确认法机制或者1个轮询的机制。在背负式运输机制过程中,无线终端在上行链路数据同步脉冲上传送它的动态参数。在轮询机制内,调度程序分配1个上行链路时隙(通常假定在微小时隙)给1单个无线终端来传送动态参数。因为传送动态参数的随机存取延迟,这种基于竞争的方法不能保证实时服务要求的Qo S。只有当存在1个上行链路数据同步脉冲传送时,无竞争的捎带方式机制可能有用。在产生网络单元的具有开-关的特性支持实时服务的1个系统里,因此,它被要求在1个数据同步脉冲期间使用无竞争的轮询机制。
在本文里,我们提出1个MAC协议使VBR服务保证VBR通信的实时约束条件。提出的协议是在1个数据同步脉冲的开始有1个基于竞争预约请求的机制、在1个数据同步脉冲期间传送动态参数的无竞争轮询机制、和1个分配时隙的优先权方案。当无线终端产生1个数据同步脉冲时,它通过基于竞争随机访问机制传送带有动态参数的预约请求,比如队列长度和剩余生命周期。基站调度程序分配的上行链路微小时隙给竞争成功的无线终端来传送动态参数。基于接收到的动态参数,调度程序用最严格的延迟要求把上行链路数据时隙分配到无线终端。
2 协议描述
2.1 帧结构
无线信道是1个可以能够包涵ATM网络单元的有效数据和MAC以及物理层系统开销的足够长的时隙。时隙被组合成1个固定持续时间的帧。这些根据TDMA/TDD方案用于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传输且基于1帧1帧的动态分配。
在1个上行链路和1个下行链路之间的边界作为1个通信负载的函数被动态调整。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更进一步划分为控制和数据传送周期。
下行链路信道有3个不同的周期,即,调制解调器前同步周期(MP),帧首部周期(FH)和下行链路数据时隙周期。MP周期用于无线终端和基站的帧同步。帧首部包含易变信息元的数量,每1个用于指定对每1个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连接在当前帧被分配的时隙数。它也包含在RAS期间从无线终端预约请求的结果。上行链路信道包括3个不同的周期,即,动态参数时隙周期(DPS),随机访问时隙周期(RAS),和上行链路数据时隙周期。在DPS和RAS周期的时隙可能包含整数个微小时隙,每1个足够长包含1个控制包。DPS在数据传输阶段期间用于VBR连接来传送动态参数,例如,剩余生命周期,请求时隙数,和队列长度,到无竞争访问的基站。当VBR连接产生新同步脉冲时,RAS在与其他预约请求一起竞争时基于1个同步脉冲接着1个同步脉冲输送预约请求给基站。
2.2 访问控制算法
在上行链路信道,RAS周期在连接竞争阶段期间为无线终端发送预约请求提供1个通信机制。另一方面,在数据传输阶段,DPS周期和上行链路数据时隙周期分别为它提供无竞争动态参数传输和数据包。在提出的协议里,获得无竞争访问DSP周期和上行链路数据时隙之前,在和从其他连接的预约请求竞争时,1个无线终端必须等待它的预约请求能够成功传输到基站。因此,连接在获得无竞争动态参数传输和数据包之前接通的竞争阶段,可能对MAC协议的延迟Qo S有主要影响,因为VBR通信的Qo S比其它对竞争延迟更敏感,因此设计1个对VBR通信的时间敏感的预约请求能提供1个更低的竞争延迟的竞争访问方案是重要的。
产生新同步脉冲的无线终端,在RAS时期选择微小时隙,并在从其他终端竞争预约请求时传送带有它当前缓冲区状态信息的预约请求,例如,剩余的生命周期和队列长度。如果基站收到无冲突的预约请求,它根据时隙分配算法(在下1子节里描述)指定无线终端的被分配的上行链路数据时隙。它也广播被分配在下1个帧的帧首部周期的DPS微小时隙的数目。在这种情况,基站已经成功接受1个无线终端的预约请求但是不能临时分配上行链路数据时隙,只分配DPS微小时隙直到任何1个上行链路数据时隙变得可利用。已经获得无竞争的DPS微小时隙和上行链路数据时隙的无线终端,分别在被分配的微小时隙和上行链路数据时隙上传送动态参数和数据包。
1个开-关模型可以描述1个VBR通信源。在开-关模型内,那些通信源交替在源产生数据包的通状态和不产生包的断路状态之间。被产生在通状态期间数据包,但是不能被传送直到那些最大单元转换延迟(最大CTD),应该被下降。
如果同时传送预约请求的数量,增至高于RAS微小时隙的数量,冲突将发生。因此,同时传送的预约请求的数量需要通过使用传送可能性做限制。在常用的传送控制算法象谐波补偿算法那样的,不能传送预约请求的无线终端,用减少的输送可能性再次传送它。但是,在连续减少不能传送的预约请求的可能性时,某1预约请求的传送可能性将被过分减少。结果,VBR通信的Qo S延迟不能被保证。
对时间敏感的预约请求的竞争延迟必须被降低以保证VBR通信的Qo S延迟。预约请求有过冲突的无线终端,将在随后帧内重复竞争直到它们竞争成功。为了降低预约请求的冲突并且改进在传送预约请求间的公正,本文提出在访问控制算法中使用的输送可能性控制方案。
在被提议的方案中,基站基于当前帧里预约请求和RAS微小时隙的数量控制传送的可能性。在帧t里不能传送它的预约请求的无线终端,将以可能性Pr(t+1)在下1帧里重新传送,在帧t有1个新的同步脉冲的无线终端将以可能性Pn(t+1)在随后1帧里发送。Pr(t+1)和Pn(t+1)将用预约请求数和RAS微小时隙数来计算,且被基站在1帧首部中广播。
在提及的方案中,如果重新传输的预约请求数量少于RAS微小时隙的数量,所有带有预约请求的无线终端设备允许传输每1个预约请求。如果预约请求的冲突经常发生,重新传输的预约请求数量将增加。因此,如果重新传输的预约请求数量多于RAS微小时隙的数量,基站设置新的传输可能性为0来抑制新的预约请求的传输。在这种情况下,基站设置重新传输可能性为重新传输的预约请求的全部数量成为RAS时隙的数量,以减少VBR通信的线路竞争延迟。
3 仿真分析
为了评价其性能,选择1个开-关模型作为VBR通信源模型,这里,一个通信源在开和关状态转换。选择的性能参数是网络单元损失率(CLR),定义为损失的网络单元数量和提供给每1个通讯线路的全部网络单元数量的比值;网络单元传输延迟(CTD),定义为1个网络单元在到达传输缓冲器和基站接收之间的平均时间。
假定无线终端设备的传输缓冲区足够大,能够容纳所有的网络单元而没有丢失。因此,只有当约束条件max_CTD不满足的情况下,网络单元才会丢失。
因为下行链路通道是一个源自基站的广播通道,在模拟中只考虑上行链路通道。为仅仅集中研究访问控制的性能和时隙分配算法或者其他的网络单元传输接口,无线通道假定为无噪声的理想状态。仿真持续1 200 s,验证了有足够的时间保证精确的仿真结果。
4 结论
设计1个无线ATM局域网的无线设备接口的MAC协议是1个重要的议题,协议的性能对1个无线通道的高效使用和Qo S保证接受到ATM通信线路,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本文中,我们已经提出了1个在无线ATM链路上有效支持VBR通信类的MAC协议。提及的协议和固定的幀持续时间一起基于TDMA/TDA方案。为了避免和基于近似值的随机访问相关的所有不利方面,协议和全部的VBR通信自由竞争线路带宽请求协同工作。提及的协议具有为1个数据色脉冲信号,在1个通信色脉冲信号中,为了传输动态参数的自由竞争线路轮询机制和1个时隙分配的优先级方案预约请求的基于竞争线路机制的特征。基于1个在分配的DPS微小时隙上接收到的动态参数,调度程序,分配上行链路数据时隙到最苛刻延迟要求的无线终端设备。仿真结果表明提及的协议能保证VBR服务的延迟约束,并且保证它的网络单元损失率大大降低。
参考文献
[1]S.K:Biswas,D.Reininger and D.Raychaudhuri."UPC Based Bandwidth Allocation for VBR Video in Wireless ATM Links,"Proc.oflCC'97,pp.1073-1079,1997.
分配协议 第4篇
关键词:纵向最低价格协议 证明责任 合理原则
一、纵向最低价格协议
纵向最低价格协议是指卖方固定买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对他们强加一个最低的销售价格,其在具体的商业行为中通过两个层次的协议实现:第一个层次的协议是供货商与销售商(包括批发商)之间的订立的固定转售价格协议,以实现供货商对其交易对手的定价自由权限制;第二个层次的协议销售商与其交易对手(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订立的协议,这个协议的特点是销售商是没有定价自由的,进而将价格约束传导到销售商的交易对手或者影响消费者。最低价格协议可能会产生以下不利后果:首先会限制同品牌间下游经营者通过价格手段进行竞争,如在垄断的市场上会使得消费者不得不接受一个高价,其次,其会同非价格纵向协议共同作用,封锁商品市场,再次这种协议有助于不同品牌的生产商之间协调价格。固定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一般出现在垄断性的市场上,目的是维护生产商和销售商的高额垄断利润。因此,固定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对市场竞争一般有着严重的不利后果。[1]当然纵向价格协议也有其有利的一面,比如在固定价格后可以使销售商集中精力通过提高售后服务来进行同品牌的竞争,同时在同品牌竞争压力不大的情况下,集中精力同横向的竞争对手进行竞争,促进同类商品的品牌间竞争。
二、美国和欧盟的处理规则
当今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对于纵向价格协议有两种处理方法-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本身违反原则是指对于那些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对市场竞争起到不合理限制和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当被视为违法,而不问其行为目的和后果。合理原则是指在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行为时,需要考察行为的合理性,即对行为进行利弊衡量的一项认定垄断行为的原则。在美国,本身违法原则针对的对象是有严格范围的,主要是针对共谋行为如固定价格、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联合抵制行为。对于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限制竞争行为,法院在审理时直接认定为无效,而不考虑当事人提供的关于行为正当性或产生合理经济效果的证据材料。而对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一般都采取严厉的处理态度。美国反垄断法对控制转售价格的态度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的演进进程,[2] 1911年Dr. Mile案就确立的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直到2007年才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07年Leegin Creative leather products ,Inc .V. PSKS, Inc.一案判决中,9位大法官以5:4的表決结果推翻了在1911年Dr. Mile一案中确立的对固定转售价格协议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3]欧盟竞争法将纵向最低价格协议作为违法行为处理,这种行为不得获得竞争法上的豁免。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5月24日发布的 《关于纵向协议具体豁免条例适用指南》第4条(a)明确指出,如果卖方固定买方的转售价格,或者加强一个最低销售价格,这个协议不能得到豁免。虽然欧盟委员会2010年的《纵向协议具体豁免条例》对2000年的适用指南纵向价格协议的豁免事项进行了修改,但修改的内容并没有涉及到纵向最低价格协议。在欧盟,纵向价格协议属于包含有对竞争进行"核心限制"的条款,无论所占的市场份额是多少都不可获得豁免。[4]正是由于在欧盟,纵向价格协议是按违法行为处理,且不能得到豁免,这种处理方式虽然没有使用本身违法文字表达,但在实质处理上与本身违法原则相差无几。
对于纵向最低价格协议的处理到底是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还是适用合理原则,在执法或司法过程中体现的是执法机关或者是当事人证明的程度或者证明标准不同。对于本身违法原则,执法机关和当事人只需要认定客观行为存在即可,执法机关就可以做出执法决定,法院也可以做出司法判决,行为人提供的任何抗辩材料或者证据对定性都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而对于适用合理原则的案件,执法机关和法院必须对行为人提供的抗辩材料或者证据都必须予以考虑,综合分析案件,得出相应的结论。欧盟对于纵向最低价格协议是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或者法院只需要认定客观行为存在就可以了。
三、我国关于纵向价格协议的法律规定
以上是美国和欧盟在执法和司法中对纵向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处理。那么我国反垄断法及司法解释对纵向最低价格协议的是如何处理的呢?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14条和15条是对纵向最低价格协议规定的相关法条。我国反垄断第14条规定了纵向价格协议的三种情形。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第15条则规定了豁免纵向最低价格协议的事由。可见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最低价格协议进行审查时,必须进行合理性分析。而在司法实践中,核心问题是进行合理性分析的论证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笔者可以从我国反垄断法条文中读出两种证明责任分配方法:第一种是,原告(仅指主张协议构成最低价格协议的一方,下同)证明了存在客观的纵向价格行为(行为要件),仍需证明该客观行为为垄断协议(效果要件),即证明该协议符合第13条第2款,这样执法机构和法院才能根据原告的证明认定行为是垄断行为;第二种是,原告只需证明存在客观上的纵向价格行为(行为要件),不需再证明该行为符合第13条第2款,而被告(主张协议不构成最低价格协议的一方下同)则需为自己的行为不符合第13条第2款(效果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四、两种证明责任分配方法的取舍
上述两种证明责任分配方法各有其的支撑,具体采用那种分配方法,有待于司法解释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一种分配证明责任的解释更符合法条文本的字面意思,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加重了原告方的证明责任,削弱了竞争法的实施效果。笔者更赞同第二种解释。理由如下:首先,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美国在2007年以前,纵向最低价格协议按照本身违法原则处理,即便美国最高院在2007年推翻之前的判决,大法官之间也存在的争议很大,美国对纵向最低价格协议采取严格的态度,另外在美国的司法审判中,原告证明了行为存在,对行为不具有垄断性的证明义务就转移到被告一方。在欧盟,认定纵向价格协议为违法行为,其豁免条件的证明义务也是有原告方承担的。我国反垄断法也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原告方的证明责任只需要证明到行为要件即可,不应给原告方强加过重的证明负担;其次,从公平的角度来说,第二种分配责任的方法更能公平地分配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实现原告举证能力和诉讼效率的平衡;再次,纵向最低价格协议的限制排除竞争效果是不言而喻的,上下游经营者之间一旦因此发生争议,私人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协议的合法性问题,各国从保护竞争的角度出发,对其的态度应该更为严厉,更多情况下应认定为无效协议,第二种分配证据的方法更有利于保护竞争的实现。最后,比照13条和14条的规定,第13条的各类协议和14条面临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相同的,而最高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解决13上述问题采用的却是第二种分配证据的方法。那么反垄断法第14条也应该采用上述的第二种方法分配原被告双方的证明责任。
五、结论
我国目前反垄断法和司法解释对纵向最低价格协议证明责任分配无明确的规定。为更好地保护竞争,公平的分配证明责任,提高我国的竞争法律效果,建议最高法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纵向价格协议民事争议证明责任分配,当然,原被告间的证明责任分配是按上文中的第二种而非第一种方法分配。
参考文献:
[1]王晓晔.反垄断法.法律出版社.2011:137
[2]刘蔚文.美国控制转售价格判例的演进及其启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
[3]王晓晔.反垄断法.法律出版社.2011:144
[4]欧盟文员会第330/2010号条例第4条
股权分配协议范本 第5篇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
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2
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综合商社 出资额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出资方式 货币 ××××中心 出资总额560 万,占注册资本的46.7%
其中:实物出资70 万元
货币出资49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
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 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
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 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 7
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
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
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 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 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 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 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中心、××综合商社
财产分配协议 第6篇
关于樊光桂,唐盼对彭喜玉遗产(其中人民币100000元整,无其它任何财产)分配,经双方商量达成如下协议: 前题:综合彭喜玉原有离婚证内容:子女安排、财产处理、其它协议均无唐盼实无继承权利,现樊光桂和彭喜玉有结婚证,属合法继承。樊光桂出于人道准予唐盼参与分配。
1、为彭喜玉办丧事开支43000元(其中唐盼支付37087元,樊光桂支付5913元)从遗产中扣除。
2、除开支剩余57000元,唐盼得20000元,樊光桂得37000元。
3、樊光桂不负唐盼任何责任。(包括以后结婚、建房)但准予以后来往。
4、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留,签字生效。
樊光桂签字:唐盼签字:
股权分配协议 第7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地址:***
市**区***
****号。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法人**个,事业法人**个。
分别为:XXX〔自然人〕,现住址,身份证号为。
XXX〔自然人〕,现住址,身份证号为。
XXX〔自然人〕,现住址,身份证号为。
XX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住所在****。
第一章
公司投资资本
一、公司投资资本:“火锅〞投资资本0万人民币
二、公司增加或减少投资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第二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一、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
出资额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0%出资方式
货币
××
出资总额000万,占注册资本的000%其中:实物出资000
万元,货币出资000万元、××
出资额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0%出资方式
货币
二、公司成立后,股东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
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置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和工程投资;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二、股东承当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
股东因故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局部出资。
二、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
一、董事会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不能出席董事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董事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五、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六、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七、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000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八、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九、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成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送交各股东。
十、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一、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一、公司的营业期限为000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三、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二、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三、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四、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
起生效。
五、本章程一式000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公证人、公证机构:
分配协议 第8篇
完成安全的数据通讯, 不仅需要加密、解密算法, 还需要有安全的密钥分配协议的支持。一个密钥分配协议 (简称KDP) 是将密钥以一种安全、有效的方式分发给消息传递者。没有安全的密钥分配协议, 即使使用了强有力的加/解密算法, 整个系统也会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常用的加/解密算法或是基于公钥, 或是基于私钥 (公钥密码系统有较好的安全性, 但速度慢;而私钥密码系统速度快, 但安全性能差) 。本文探讨私钥密码系统中密钥分配协议的设计问题, 可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1 可修补的密钥分配协议
若系统的密钥没有被泄露, 一个安全的KDP会正常工作。然而, 处于网络环境中的密钥可能以多种方式泄露, 而且, 一旦这些密钥中任何一个被某个恶意的用户所窃知, 则安全破坏就会出现了。对一些协议而言, 即使新密钥取代了被泄露的密钥, 安全破坏仍然不能消除, 这些协议是不可修补的。若一旦新密钥取代被泄露的密钥, 安全破坏就不存在了, 系统又恢复到初始的安全状态, 则该协议是可修补的。
定义:若安全的密钥取代被泄露的旧密钥, 因旧密钥的泄露而造成的安全破坏就不存在了, 则该安全的KDP对密钥泄露是可修补的。下面介绍一下本文所使用的一些符号:
EMA:用户A的事件标记, 确保相关事件新鲜性的非重复的随机数;MKA:用户A的主密钥;AS:网络中被信任的第3方, 它知道系统中所有用户的主密钥;ASA:A所在域内的认证服务器, 并获得A的主密钥。也可以说, A在ASA的控制下;CAS:系统中另一个被信任的第3方, 掌握着AS的主密钥;AB:Z:发送者A向接收者B发送消息Z; (X) Y:密钥Y在预先指定的加密/解密算法的作用下对X进行加密/解密;SK:仅用于特定会话的会话密钥;LNA:A所属的网络系统;EKAB:由CAS为ASA和ASB产生的交换密钥。
Lu and Swndareshan提议的KDP如下:A是网络LNA中一个用户, 由ASA控制着。A希望与用户B建立安全的通讯通道。而B属于网络系统LNB, 在ASB的控制下 (ASA≠ASB) 。A与B之间没有任何共享的密钥。
在ASA, ASB和CAS中进行密钥分配的协议如图1所示。
(1) ASACAS: (A, B, LNB, EMASA) MKASA; (2) CASASA: (EKAB, ASB, B, EMASA) MK ASA; (3) CASASB: (EKAB, ASA, A, EM ASA) MKASB; (4) ASAASB: (A, B, EM ASA) EKAB; (5) ASBASA: (SK, A, EM ASA) EKAB。
证明:若由于某些原因, ASA的主密钥MK ASA被某个恶意的用户C所窃取, 则C能从CAS获得认证服务器ASA和ASX (表任意的认证服务器) 之间共享的会话密钥EKAX。首先, C假装ASA向CAS请求EKAX。在步骤 (2) 由于知道MK ASA, C能通过解密获得EKAX。C保存在步骤 (3) 和 (4) 中得到的密钥EKAX和信息, 以便以后使用。现在, 假定ASA知道他的主密钥MK ASA已泄露出去, 并使用一个新的密钥MK/ASA取代MK ASA。而C仍然迷惑ASX, 通过重放以前保存的步骤 (3) 和 (4) 中的信息, 使得ASX继续使用EKAX与C开始通迅。因此, Lu et..al提出的协议属于不可修补的协议。
认证服务器ASA的主密钥泄露比用户的主密钥泄露更严重, 这是因为ASA域内用户与ASX域内用户之间通讯的所有信息都可能被C偷听。另外, 新MK ASA|/取代MK ASA之前, C可以获得ASA与其它任何认证服务器共享的密钥, 其后果将不堪设想。为避免这种攻击, 该系统必须替代所有认证服务器的主密钥。但在实际应用中, 这种方法并不可行。
针对可修补的KDP的定义, 应对协议进行各种可能情形的广泛的测试, 以验证KDP是可修补的还是不可修补的。
2 适于互联网络中可修补的KDP
2.1 两个基本的KDP
第一个KDP用于消息传递者A和B共享密钥KAB
KDP1: (1) AB:A, EMA; (2) BA: (EMA, SK) KAB。
引理1:KDP1是可修补的。
证明:每次会话密钥的分配只使用消息传递者共享的密钥, 这样, 若该密钥被泄露, 新的密钥取代被泄露的密钥, 则泄露出去的旧密钥就不再可用。
第二个DKP适用于消息传递者没有共享任何密钥, 但在同一个AS控制下的情形。
KDP2: (1) AB: (A, EMA) ; (2) BAS: (A, EMA, A, EMB) ; (3) ASA: (EMB, A, SK) MKB, (EMA, B, SK) MKA; (4) AB: (EMB, A, SK) MKB。
引理2:KDP2是可修补的。
证明:若MKA被泄露给某个恶意的用户C, 则C能假冒A向AS请求与任意用户X共享的会话密钥。一旦A发现主密钥被泄露, 于是用一个新的MK/A取代旧的, 那么C就不能再假冒A与X进行新的会话。这是因为C再一次使用KDP2后, 他不能由泄露的旧密钥MKA获得新的会话密钥。这同样适用于系统中其它用户。因此, KDP2对密钥泄露是可修补的。
2.2 适于互联网的层次KDP
我们将提出一个基于KDP1和KDP2的适用于互联网的可修补的KDP。新KDP密钥仍在一个层次结构中管理。新KDP为消息传递者A、B分配会话密钥基于以下规则: (1) 若A, B共享一个密钥, 则使用KDP1分配会话密钥; (2) 若A, B不共享任何密钥, 但在同一个AS的控制下, 则使用KDP2; (3) 若A, B均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 则消息发起者使用KDP1向其域内的AS请求密钥分配; (4) 上述过程在层次结构的高层次上可被重复递归使用, 直到分发会话密钥。
再来考虑一下图1的情况。由ASA控制的A希望与ASB控制着的B建立一个安全通道。根据KD规则 (3) , A会利用KDP1的第一步向ASA请求分配会话密钥。一旦ASA收到来自A的请求, 若ASA志ASB共享密钥, 则ASA使用KDP1向ASB请求分配密钥;否则, 若ASA与ASB都在同一个CAS的控制下, 则ASA使用KDP2向ASB请求分配密钥, 若ASA和ASB既不共享密钥, 又不在同一个CAS的控制下, 则ASA继续向其所在域内的认证服务器AS/A申请, AS/A再进一步作出判断, 重复该过程, 直至层次树的根 (根据KD规则 (4) ) 。最后, 会话密钥会被分配给消息传递者A和B。因此, 我们能基于KD规则建立适用于互联网的KDP。
定理2:符合KD规则的层次KDP是可修补的。
证明要点:令n表示为实现会话密钥的分配, KDP所经历的树的层数, 则若消息传递者共享密钥, 则n=0;若协议经历的最高层次就是AS的高度, 则n=1;令AS (K) 表示高度为K的认证服务器。则对任意的n≥1, 有两种可能的密钥分配方式:1) AS (n-1) A由不同的AS (n-1) B在同一个AS (n) 的控制下;2) ASA (n-1) 和ASB (n-1) 由不同的AS (n) 控制着, 但它们共享着一个密钥。使用归纳法证明该定理。
当n=0, n=1时, 由引理1, 2可知, KDP是可修补的。假设当n=k (n≥2) 时, KDP是可修补的。
当n=k+1时, KDP会如下进行, 发起者A向ASA (1) 发出请求。接着, 请求被传送到ASA (K) 。若ASA (K) 与ASB (K) 在同一个认证服务器的控制下, 则由引理2, 以及n=k时, KDP是可修补的假设, 可得到n=k+1时, KDP也是可修补的。若是不可修补的, 则必推得DKP2也不可修补。这与引理2矛盾。
若ASA (K) 和ASB (K) 在不同认证服务器的控制下, 而这两个认证服务器共享着同一密钥。那么该协议被证明是可修补的。若它不可修补, 则必推得KDP1的最高两层也不可修补, 这与引理1矛盾。
3 结束语
许多KDP被提出用于安全的数据通讯。但只有少数的KDP能将同类的KDP综合起来。Lu at.al.提出层次KDP解决了这个问题。但这种方法是不可修补的。因此, 一旦系统中某一个密钥被泄露, 则所有相关的密钥必须被取代。本文提出一种新方法, 为大型网络建立可修补的KDP。在这种系统中, 一旦某个密钥泄露, 只需替代被泄露的密钥。
摘要:一些协议在发生密码泄露后, 即使用新的安全密钥取代, 但仍有可能遭受再次攻击。介绍了一种可修补的密钥分配协议新方法, 一旦所有泄露的密钥被安全密钥取代, 该协议仍是安全的。
关键词:密钥分配协议,互联网,密码,网络安全
参考文献
[1]Hwang T, Ku W.Reparable key distribution protocols for Internet environment[J].IEEE Trans on Communications, 1995 (5) .
[2]德尔夫斯 (Delfs, H.) , 克内贝尔 (Knebl, H.) .密码学引导[M].肖国镇, 张宁, 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3][以色列]Oded Goldreich.密码学基础[M].温巧燕, 杨义先, 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3.
[4]范九伦.密码学基础[M].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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