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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机制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反腐败机制范文(精选12篇)

反腐败机制 第1篇

从党的廉洁状况来看也不容乐观。据相关统计, 党的十六大以来, 查处的省部级以上干部达100余人, 其中因贪污贿赂被查处的占53%。十七大以来, 也有数名高级干部出了腐败问题。可以说, 腐败已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政治弊端, 极容易激起民愤。从党的规制状况来看, 缺漏还比较多。例如, 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 公车使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这些问题, 也都没有获得很好的制度性解决。至于权力的有效制约问题, 更是根本问题, 现在一些地方的“一把手”仍然是“绝对权威”、“一言堂”, 甚至是盲目决策、瞎指挥而受不到有效监督。

一、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确保法治化运行

权力的腐败就是从权力分配不公开始的, 我们所在的社会, 不仅自然资源是相对稀缺的, 社会资源也是相对稀缺的, 不可能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大潮中, 在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中, 在房地产业、矿山资源产业、金融证券业以及能源产业等领域, 政商勾兑寻租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进入新世纪, 伴随“国进民退”和普通民营企业受到贬抑, 部分国有垄断企业, 以及不少具有官员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 以公权力为靠山和保护伞, 肆无忌惮地赚取超额利润, 甚至寻求非法资本回报。“国进民退”的新格局, “非公经济36条”贯彻乏力, 暴露出普通民营企业的发展困境。但是, 这并不妨碍某些掌握社会资源配置权力的官员亲属以民营企业身份, 通过公权力, 以各种瞒天过海的手法大肆攫取国有企业财产, 大肆攫取各种公共资源。例如, 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等中央纪委反腐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都有他们长袖善舞的身影。伴随国家资本主义增强的趋势, 这些具有特殊权力背景、“高举高打”的民营企业, 厕身其后的官员亲属及其“特殊关系人”群体, 也包括像黄光裕这样出身寒门但精通官商勾兑的商人, 从中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赚得盘满钵满, 引起社会民众对民营企业的反感与误会。

完善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以法治权。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制定和完善各权力部门权力运行程序法律制度。对权力的监督关键在于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权力的监督, 最好的办法是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规定,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小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信息公开化。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与制约。

二、建立真正意义上实行的广泛的民主机制预防腐败

在当前情况下, 一是要加强新闻媒体对各类事务监督。政府事务活动本身并无秘密性可言, 理应接受公众的监督, 只有彻底的公开, 才能有有力的监督, 只有这样, 才能使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受到监控, 并且因此得到纠正。应该允许人们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自由地发表意见和看法, 并且应该有一套完善的信息反馈制度, 以使民间的声音及时传达上去, 以便立法者做出恰当的选择。二是要让人民代表大会真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让各个阶层都能有它们的立法代言人, 以平衡各方利益。并有效地加强人民代表和人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让他们确实真正地听到基层民众的呼声, 并愿意为其争取最大化利益。三是构筑违法审查制度, 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只有让法规规章接受司法审查, 才能有效防止权力部门通过立法争夺利益的活动。

中国面临的经济发展、社会公正、政治清廉、民族和谐等诸多问题的困扰, 更需要全国人民居安思危, 增强忧患意识。千万不能只顾眼前, 急功近利啊!要清除几千年的封建主义思想意识的影响, 要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的全面改革, 要真正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 前进道路上还会有重重阻力, 还要对付许多急流险滩, 任重而道远!

摘要:我国腐败的泛滥在于法治社会的缺失。对腐败的治理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确保法治化运行。建立真正意义上实行的广泛的民主机制预防腐败行为, 加强司法惩治力度。

关键词:腐败,法治,反腐败机制

参考文献

关于创新反腐败机制的几点看法 第2篇

欲根治腐败,必须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复杂而深刻的原因,腐败就其本质来说,是权力的蜕化和滥用。腐败的产生存在着体制上的原因,权力的高度集中、行政的暗箱操作和监督的苍白无力,如果在某个行业某个部门,党政“一把手”出了问题,那在该部门就很难出现“独善其身”的人。这种腐败的牵连性和规模化发展,促使我们不得不从体制上寻找解决的办法。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要靠真正的民主、公开、监督、严惩相配套的完善的制度。腐败问题各国普遍存在,但根治腐败问题各国的思路却有所不同,结合我国实际,针对腐败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通过机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铸造清廉社会和廉政国家的治本之策。

但是如今的腐败犯罪手法也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腐败形式不仅仅是实物性的行贿受贿,许多腐败犯罪方式都已从公开转为地下,从实物转为“情感、关系和性”、从现实利益转为了“期货”交易,从个人和小团体作案转为了精心构筑利益纵横交错的腐败网络,当前情势的发展迫切要求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面对挑战,只有多层次、多角度地不断创新反腐机制,并将机制创新落到实处,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创新并不是“搞花样”,我认为反腐败的机制创新一要符合实际情况,及时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因势而变。二要具体有效,敢于创新,切中要害,华而不实的反腐机制绝对不要。三要合乎民意,顺应民意,让老百姓对反腐倡廉建设充满信心,充分调动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良好局面。

反腐败机制是一个包括惩治和预防腐败,贯通教育、制度、监督三大机制为一体的惩防体系,以教育为引导,以制度作规范,以监督树威慑,三管齐下,三位一体,标本兼治,开拓创新。发腐败的过程就是不断改革创新反腐机制的过程。通过持续的机制创新,不断适应腐败现象的新发展,才能有效减少和遏制腐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做出努力:

一、创新思想教育机制。腐败的产生有个人世界观、人生观等方面的主观原因,搞好反腐败的思想教育,构筑抵御侵蚀的思想防线,这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基础。目前,这方面存在思想道德教育重点不突出、内容较空泛、缺乏针对性、实行软约束、感化力较弱等主要问题。要特别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一把手”的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廉政教育树立廉政意识,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杜绝千篇一律的空泛教育,采用鲜活生动的教育方式,因人施教。要切合实际和言之有物,力戒笼统分析和空洞说教,使受教育者真能从中受教育而不是感觉与己无关或者在走过场。此外,倡导廉政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廉政氛围,有利于反腐败思想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吸引公众参与,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及时推出有深度、有广度的廉政文化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向公众公开廉政信息等措施切实为反腐败机制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创新激励和竞争机制

创新激励机制需要:

1、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应当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较大幅度地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使他们的工资水平达到或接近社会中等收入水平,实行“中薪保廉”。二是拉开不同职级公务员的工资差距,使他们的工资收入与其所担负的工作责任和实际贡献挂起钩来。

2、实现公职人员收入的透明化,逐步消除灰色收入,彻底杜绝黑色收入。旨在保证公职人员收入透明化的一系列制度如收入申报制度、家庭财产报告制度、个人储蓄实名制等,需要进一步加以充实和完善,并需要上升为法律以增强其权威性。

3、将干部的录用辞退、升降奖惩与本人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挂起钩来,使之发挥正面激励作用,考试录用、考绩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等做法体现了功绩制精神,应当在更大的范围和层级加以推广。

4、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离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保障制度,解除其“后顾之忧”。

5、实行“正税养政”,“正税养军”,改正财政拨款预留缺口,严禁要求政府职能部门自行创收并按一定比例上缴财政的做法,消除政府机关创收的财政压力。

引入竞争机制应重点注意:

1、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垄断,取消市场准入的人为限制,保证公民在消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的选择自由。

2、在公共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应当进一步提高公开招标率,严格限制邀请投标的做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金额在公共支出中所占比例,将政府采购制度逐级向下推广。

3、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竞争上岗、竞争性选举等制度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加以推广。真正作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第四,在资源配置工作中引入供应方竞争机制,同时规范需求方竞争行为。资源配置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在供应方内部引入竞争机制的办法之一是打破资源配置的部门界限实行权力职能交叉,需求方可以在供应同一资源的多个部门之间作出选择。办法之二是打破资源配置的地域限制,需求方可以在同一个部门的不同地方分支机构之间作出选择。规范需求方竞争行为的办法包括,通过公开拍卖的办法进行稀缺性资源的配置并将拍卖收入收归国库,公布行贿的需求方的“黑名单”并取消其资格等。

三、创新反腐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始终贯穿于反腐工作的其他环节。近年来实行的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承诺制度、廉政情况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之所以取得了成效,就是因为制度建设打牢了教育这个基础。长期以来,我们在反腐败方面虽然建立和实行了一些制度,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制度创新是创新惩治腐败机制的根本保证。

1、依靠制度和法律来规范选人用人的规则和程序,使干部人事制度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创新选人用人制度。

2、降低腐败收益,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创立“阳光政治”配套制度

3、严格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金融实名制、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防止资金外逃制度、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等增加腐败被发现的概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从经济上和法律上的惩罚力度

4、创新反腐败保障制度,通过国家立法,明确和强化反腐败机构的权限,保证反腐败组织的法律权威,使其手段的运用具有法制的依据和约束力,加大对反腐败机构的硬件投资,改善其办案条件,切实明确和完善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以及泄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四、创新反腐监督机制。目前在我国的反腐机制中,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最薄弱的环节,而能否有效实施监督和制约是惩防腐败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在这方面多下功夫。

1、强化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巡视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执行制度、罢免或撤换制度。具体措施包括: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双重功能;完善党委会向党代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实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坚持实行党内民主选举和罢免制度等。

2、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健全“一把手”监督机制。

3、创新监督组织,强化各种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权能。各级党政领导人要全力支持这些机构履行职责;将这些专职监督机关由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改变为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以增强其独立性;依法赋予这些机构以更大的调查权限等。

4、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形式,在现有的监督体制下,要充分实施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必须构建三重监督防线,即家庭、单位、社会“点、线、面”相结合。电视台、报刊等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让人民群众都来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实施到哪里。

5、继续运用现行有效的监督机制,如问责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

五、学习其他国家治理腐败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创新反腐败机制。

腐败现象在世界各个国家普遍存在,每个国家都有其治理腐败的有效举措。北欧国家中有很多国家在国家清廉程度排名中十分靠前,成为其它国家效仿的楷模,这与它们普遍拥有一整套全民参与、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相对完善有效的反腐廉政机制是密切相关的,它们通过实施全民基本道德培养、建立现代相互制约的政治制度、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行之有效的司法惩处制度基本保持了一方净土。因此,积极借鉴这些国家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结合中国实际,创新性的加以运用大有益处。

反腐败机制 第3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2013年,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纪委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点。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我们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以上带下,发挥了表率作用;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口,扶正祛邪,取得明显进展;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持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评价。

习近平强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习近平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要认真执行,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习近平强调,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常抓不懈。我们开了个好头,要一步一步深化下去。抓作风建设,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习近平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

习近平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關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习近平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习近平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习近平强调,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党组织要发挥作用。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报告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来源:新华社)

反腐败预防惩治机制研究综述 第4篇

一、国内研究现状

从国内研究现状而言,与反腐问题相关的研究林林总总,数量可观。这些研究主要是对反腐法律机制集中性的研究。该类研究重心与本课题关系最为紧密,直接参考价值比较大。为涵盖全面,以“腐败法律机制”为关键词,在国家图书馆·国家数字图书馆上检索,著作类主要是:《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2010)、《亚洲法论坛-第三卷,VolumeⅢ-亚洲反腐败法律机制比较研究》(2009)、《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国内法协调机制研究(甄贞著)(2007)。以“反腐法律机制”为篇名,在中国知网上搜索,主题获得检索结果为60个,以“腐败法律机制”为篇名,获得检索结果为15个。

综合考察,国内现有研究对本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借鉴价值。不过,以法治协调性作为一个课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较少,同时也缺乏以刑事等真实案例的深度剖析为依据的实证性、动态性研究。

二、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国家是以“权力制约”为代表的现代“法治精神”的起源。与此密切关联的反腐问题也就成为西方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一是对反腐理论依据的论述。在反腐理论依据方面,国外有多种学说,如“权力制约理论”、“寻租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博弈理论”。这些理论自成体系,内涵丰富,成为国外学者论述研究的重要领域。。二是对腐败相关问题的基础性分析。制度建构和反腐机制的具体运行都需要对腐败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也正是国外学者做的重要工作。他们不仅对腐败本身进行深入研究,而且将腐败置于社会之中,运用多学科理论和实践进行理解。三是对反腐策略的论述。反腐问题研究的最终目的在于提供反腐的具体措施。为此,反腐策略研究的论文也就成为国外学者的重要研究成果。

综合考察,国外学者对反腐问题无论是从基础理论还是思路对策上都有着细致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对腐败问题的经济学等实证性研究趋势对我们的研究课题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体制和具体国情的差异,尤其是本课题的研究与政治体制等关系密切,因此也就鲜有国外学者专门针对我国反腐进行系统性研究。

三、具体研究内容述评

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思考 第5篇

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思考

总书记就反腐败工作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反腐倡廉关口前置、未雨绸缪抓早抓小,成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课题。基层央行应树立抓早抓小、管住大多数也是政绩的理念,探索抓早抓小机制,坚持严抓实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充分认识健全抓早抓小机制的重要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抓早抓小既抓住了事物由小到大发展的关键,体现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思路,又反映了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角度看,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就是在党员干部发生腐败行为之前,采取的积极防范措施;从关爱干部、对干部负责的角度看,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就是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方面及时了解、及早提醒、帮助纠正,防止由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这本身就是出于关爱干部的考虑。从另一个层面上看,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出了问题,不仅仅是个人要付出代价,家庭也要付出代价,对党组织的培养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批评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及早发现问题,有助于将党、国家及个人损失降到最低;从反对“四风”、改作风的角度看,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就是对党员干部日常行为上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纠正。

创新反腐机制 把权力关进笼子 第6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

全会报告提到的“构建”、“健全”、“建设”、“加强”都是突出制度,用制度来约束权力,用制度匡正职务行为,三中全会把“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保障经济的正常运行,处于管理阶层的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所做的谋略、定的盘子、实施的行动必须是以法律为准绳,从长远规划,当前入手,担当起责任,做好服务,带领人民群众求发展,为人民谋利益。而如果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我为大,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是谋利的工具,进行暗箱操作,權钱交易,最终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当今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各种思想意识无不渗入其中,腐朽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经受着强烈的冲击和考验,一些官员抵挡不了诱惑,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看到部分人快速富裕起来而心理不平衡,攀比心理不断抬头。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有的买官卖官,有的利用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有的利用工程项目牟取不当利益,有的在拆迁征地上进行权钱交易。少数官员的腐败行为严重地腐蚀了党的肌体,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一些官员之所以会堕落,走向反面,并非一朝一夕,都有一个逐步转化的过程。开始之初都是比较纯洁,而后放松了思想改造,是非不分,方向不明,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从清变浊变贪,其中主要原因固然在于自身。但是其的蜕变有其生存的土壤和环境,比如官员想利用掌握的工程发包权进行交易,获得不当利益,如果不是其一个人说了算,想要牟利也难;如果是公开透明,任何环节都不允许有暗箱操作,其即使是再狡猾,也躲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官员能够贪,贪得到,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制度监管还存在缺陷。

对于腐败分子的处理,党和政府历来都毫不留情。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大,到目前为止,先后有83名高官落马。据最高检统计,2013年1至8月份,仅进入司法程序的厅官就达129人。这意味着,每两天就有一名厅官落马。但反腐败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事,它是一项非常艰巨长期的斗争,随着反腐不断深入,一些腐败分子作案手段隐蔽,案情更加复杂,从明转向暗,利用一些表面上看似合法的经济活动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牟利的实质,因而要研究新的对策,不仅要着力于“打”,还要“防”,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两手都要硬,尤其是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长效机制上进行严控。

权力是把双刃剑,要使权力用得正,必须规范其运行轨迹,不能让它随心所欲。为此,除了加强思想教育之外,还得在制度上进行强化,让权力者每走一步,每干一件事,都让千万双眼睛盯着,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促使其掌好权,用好权。固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会让一些人不自在,但是人民群众却自在,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让权力在法制和法规的轨道上运行,促发展,改善民生,不仅是国家之福,也是对权力者的爱护,少犯错误,规避不良行为,防止栽跟头。

制度管人一视同仁,管得真管得实。党的十八之后,中央在制度制约方面出台了多项举措,从“八项规定”、“六不准”到“双节期间”,坚决刹住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再到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等。这些措施对转变干部作风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群众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交叉在一起,在各个“关卡”布网,形成高压态势,使反腐制度更为健全完善。

制度是把利剑,制度面前无大小,不论是谁都必须遵守,不管是谁,只要无视其存在,都将受到追究和惩治;制度又是公开的告示牌,以此对照,触犯了哪一条一目了然,便于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互联网监督。制度管长远,管根本,“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利器。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不同的时期腐败也有不同的特点,因而,制度也应不断地创新,不断地改革,以形成对腐败抬头就打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力度前所未有,由此,必将开创我国反腐新局面。

链接

往届三中全会回顾

第十一届三中全会

时间:1978年12月18日—22日

政策: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内容: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开启了改革开放进程

第十四届三中全会

时间:1993年11月11日—14日

政策: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内容: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十五届三中全会

时间:1998年10月12日—14日

政策: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内容: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十七届三中全会

时间:2008年10月9日-12日

政策: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内容:完善土地流转,提出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据腾讯网)

反腐败机制 第7篇

1 高校腐败的现状及其原因

1.1 腐败的内涵界定

腐败虽是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但至今为止,国际社会对于腐败的内涵尚无统一准确的界定。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腐败进行理解,有的学者从公共职位责任的角度,认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有的学者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认为腐败是个体利益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有的学者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提出腐败是以非法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职权滥用行为。有的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认为腐败是少数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租金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还有的学者从伦理学等其他角度进行了分析。综上所述,腐败内涵的界定都离不开权力和利益,腐败是一种职务行为。根据腐败的程度不同,腐败还可分为违纪腐败、违法腐败和犯罪腐败。由于高校腐败大多为犯罪腐败,因此为了便于研究,本文的高校腐败是指高校教职工中发生的腐败犯罪行为。

1.2 高校腐败的现状

为了更准确、科学地研究高校腐败的现状,我们通过网络、期刊、报纸等各种媒介和途径分析了2003年至2016年3月底公布的落马高校领导腐败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分析这些案件,可以看出高校腐败具有以下特点。

1.2.1 高校腐败的类型多为利用职务便利的腐败

综观13年来高校腐败集中表现于以下方面:①科研腐败。科研腐败主要是指套取科研经费。例如,西安理工大学原校长、党委副书记刘丁利用科研经费吃回扣购买豪车。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原院长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套取近千万元的专项科研经费。②招生腐败。招生腐败主要表现为滥用招生权招生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贿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2006年至2009年立案查处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高校招生领域职务犯罪占35%。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 000余万元。③基建腐败。近几年来,随着高校新校区的不断兴建和扩建,基建腐败已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如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

1.2.2 高校腐败的手段集中

全国腐败的手段集中于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高校腐败的手段同样如此。据曾明等人对117个高校腐败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受贿案件占了74.38%;贪污案件占了13.22%;挪用公款占了4.13%[1]。中纪委公开的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的99件高校领导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中就有29个高校领导干部已明确属于受贿。

1.2.3 高校腐败涉案领域相对集中,“扎堆腐败”现象较为突出

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校办产业和后勤、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等领域是高校腐败的频发区。据统计,2004年至2009年,高校腐败犯罪的案件占全国教育系统案件数比例大约为1/4,其中82%的案件发生在基建、采购、财务、后勤服务等部门和环节[2]。高校窝案串案高发,“扎堆腐败”现象较为突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2003年查办的28件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就有21件属于窝案串案。陕西经贸学院发生的腐败案件更是令人瞠目结舌,此案有33人涉案,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3]。

1.2.4 高校“一把手,”犯案屡见不鲜,“59岁现象”依然显著

根据中纪委公开的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通报的99件高校领导腐败案件数据分析,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有校党委书记28人、院长19人、校长7人,高校“一把手”腐败的比例达到了54.55%。被查处的高校领导干部中,年龄最大的为66岁,最小的为44岁,其中51~60岁年龄段的人数最多,达到62人,占总人数的62.6%,“59岁现象”明显。

1.3 高校腐败频发的原因

腐败是世界难以破解的难题,只要有经济活动、制度漏洞和权力就会产生腐败。高校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同样有滋生腐败的土壤。综观高校发生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高校腐败频发的客观原因如下:一是高校自主权范围不断增多。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也有了不少自主权力,如基建权、招生权、采购权等。特别近几年来流行的高校新校区建设让一些高校领导干部钻了制度漏洞,致使有些高校的腐败案件“前腐后继”。二是高校行政化态势严重。尽管这几年一直在呼吁高校去“行政化”,但其行政化的态势反而越来越严重,不少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和学术带头人由学校领导班子和院系领导组成的居多。高校的行政凌驾于学术和教学之上,“官本位”盛行于校园,不少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后“争相入仕”。现行高校的领导体制虽然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是这种制度使权力失衡的现象比比皆是,实际中往往是权力高度集中在党政某个领导或者部门之中,既当裁判又做运动员的制度制定规则和监督体制当然也就无计可施,腐败滋生的土壤大有生存之机,更遑论反腐了。三是高校的监督软弱或者缺位。由于纪检监督机构设置存在缺陷,高校长期以来存在“上级监督太远、本级监督太软”的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抓的高校领导基本都是“巡视”出来的,真正高校纪检监察调查出来的较少。

2 国外高校反腐败的经验及其启示

通过分析美国、英国、瑞典等发达国家的高校反腐败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国外高校反腐败的以下3条经验。

2.1 重视制度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重视高教立法与法规监督。如英国1992年公布了《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案》,并建立了统一的非政府组织——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将政府的高等教育经费拨款给高校。2002年颁布的《教育法》对教师的评估、工资待遇及教师资格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规定。

2.2 重视合力监督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社会力量(包括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家长和学生代表等)通过各种咨询委员会、评估机构、董事会等形式参与高等教育决策和管理。比如,瑞典高校有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由承担项目的院系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审计要求进行自我管理,项目负责人定期通过科研信息系统在网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2.3 信息公开透明

国外不少高校普遍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美国高校腐败的焦点集中于招生考试、文凭及科研等方面。鉴于此,美国政府和教育部门积极推行“大学信息透明化”的改革,极大地降低了美国高校腐败发生的概率。

3 高校构建反腐败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不好能使好人变坏人,好制度则能使坏人变成好人。因此,高校要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就一定要高度重视查找当前高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3.1 构建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3.1.1 多方参与高校反腐的原则

“腐败之所以滋生和蔓延,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政治理论的失衡,尤其是公众参与的缺失”[4]。民间反腐力量确实不可小觑。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很多官员就是民间反腐的成果,如郑州“房妹”的父亲被立案调查、重庆多名厅官因不雅视频频频被免职等。高校目前的反腐基本依靠纪检监察部门,但由于纪检监察部门身份的“尴尬性”,其实施反腐的效果并不显著。高校在创新完善反腐败机制时必须考虑教职工和社会热心人士甚至学生的参与,力争产生“1+1>2”的效果。

3.1.2 利用反腐“组合拳”的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运用了系列反腐“组合拳”治标的“杀手锏”,如出台“八项规定”、开展反“四风”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派驻中央巡视组、公车改革等。国人的反腐理念也逐渐从权力反腐到法治反腐转变。高校在构建反腐机制时可以参照“三不”(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反腐的传统做法出台反腐“组合拳”机制。

3.1.3 顶层设计的原则

制度制定出来如果可操作性不强,极容易成为好看不中用的绣花枕头。因此,高校构建反腐败机制时一定要考虑高校的实情并根据本校的校情进行顶层设计。当前,不少高校的反腐败机制建设缺乏顶层设计,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各个制度之间呼应甚至还有“打架”情况,严重影响了制度效果的发挥。

3.2 高校创新反腐败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根据高校当前反腐败的现状,在借鉴国外高校反腐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当前反腐新常态下高校可以从以下方面创新反腐败机制。

3.2.1 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阳光治校”

信息公开制度既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牟阳春在2010年5月11日答记者问时指出,“只有让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重点领域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才能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控和有力的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5]。比如复旦大学图书馆创新的“晒账本”式反腐已经成为高校信息公开的范本,这种简洁实用的信息公开实招收到了立竿见影的良效。高校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时务必周详,对于教职工敏感的信息和重大信息一定要公开,不能遮遮掩掩。

3.2.2 建立高风险岗位不定期轮岗机制,做到源头防腐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6]。目前,高校腐败的重点领域在基建、采购、招生和后勤等部门,针对这些高风险岗位,高校应建立不定期轮岗机制,同时要加强顶层设计,考虑机制实施的长期性和人员流动的复杂性。

3.2.3 完善高校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勇于担当

少数高校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致使某些制度成为“睡美人”和“稻草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纪检干部怕得罪人特别是有权有势之人,就充当老好人,对腐败分子不敢动真刀真枪。有部分高校领导对于反腐败认识有误,有的认为查出了腐败会影响学校声誉,于是避重就轻、压案不查或者搞内部消化;有的担心查案会“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高校的安全稳定等。鉴于此,高校党委和纪检监监察部门要勇于担当,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把监督和贯彻执行制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老虎”“苍蝇”“狐狸”一起打,切实履行“双主体”监督职责,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摘要:高校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高校腐败犯罪手段和领域相对集中,“扎堆腐败”现象突出,高校“一把手”犯案屡见不鲜,“59岁现象”依然显著。在反腐警钟长鸣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大背景下,高校防治腐败必须借鉴国外高校反腐败的机制建设、合力监督和信息公开等有益经验,建议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关键岗位不定期轮岗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构建高校治理体制,形成风清气正的高等教育生态。

关键词:高校,反腐败,机制,构建

参考文献

[1]曾明,郑旭旭,章辉腾.治理结构,权力机制与高校腐败一基于117个高校腐败案例的分析[J].廉政文化研究,2015(2):45.

[2]李宏宇.高校腐败成社会焦点,教育领域如何守住一方净土?[N].人民日报,2010-05-侣(5).

[3]王世焕,储国强,边江.高校频出贪官,成了腐败新死角[N].新华每日电讯,2005-03-11(4).

[4]李建伟.现代治理视域下高校腐败防治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5.

[5]中国网.教育部就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答记者问[EB/OL].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5/10/content_20010233.htm,2010-05-10.

反腐败机制 第8篇

一、对双重犯罪原则的排除适用

双重犯罪原则, 又称罪行同一原则, 是指被请求引渡的人只有其行为依据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均属于犯罪时方能被引渡, 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该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即双重犯罪原则和双重可罚性原则。《公约》在第44条第1款肯定传统双重犯罪原则的同时, 在44条第2款又对双重可罚性原则作了突破, 据此, 尽管依照缔约国本国法律的规定, 请求引渡的行为不予处罚, 但只要属于《公约》中所列的腐败犯罪并且在缔约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 仍然可以予以引渡, 这一款规定是公约对双重可罚性原则的突破。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 对于公约的此款规定, 如果不提出保留, 就必须遵循。由于各国在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上存在着很大差异, 关于双重可罚原则的规定不尽相同, 所以《公约》规定排除适用双重可罚原则的前提是“缔约国本国法律允许”, 可见, 公约在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 也体现了对缔约国司法主权的尊重。

二、对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发展

对于当被请求引渡人是本国国民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公约》继承了传统引渡机制中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同时又对该原则进行了一定的突破,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规定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例外情形。根据《公约》第44条第12款的规定, 如果缔约国本国法律允许, 可以以其国民将被送还本国服刑为条件而同意引渡, 从而解除第11款规定的追溯义务。据此, 只要请求国和被请求国达成一致, 可以先将罪犯予以引渡, 在判决之后将其移交给被请求国, 由被请求国来执行外国已生效的判决, 从而既实现了对罪犯的惩处, 由其本国来执行判决, 也有利于对受刑者的改造和基本人权的保护。第二, 规定了被请求国“或引渡或处罚”的义务。传统国际公约只规定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为了有效地打击和抑制重大国际犯罪, 《公约》第44条第13款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或引渡或处罚原则”, 该原则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延伸。《公约》规定对或引渡或处罚原则的适用是以被请求引渡人为被请求国的本国国民为前提, 被请求国在不允许引渡本国国民时要承担起执行由请求国判处的刑罚的义务。

三、对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的突破

政治犯不引渡, 是指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 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在引渡实践中, 由于各国政治法律文化背景各不相同, 对于政治犯的概念和内涵也无法达成一致, 鉴于此, 为避免在政治犯罪上众说纷纭, 意见不一, 《公约》运用了反面规定的方法予以解决, 即规定哪些行为不可以认定为政治犯罪, 并明确规定, 腐败犯罪不属于政治犯罪。其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体现了《公约》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重大突破, 可以看出, 《公约》回避了“政治犯罪”难以统一界定的问题, 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利于打击腐败犯罪, 也有利于各国在引渡方面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但是, 《公约》又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作了限制, 前提条件是“缔约国本国法律允许”, 这就使得缔约国可以以本国内法的规定为理由而拒绝引渡腐败犯罪人, 从此意义上来说, 公约对政治犯不引渡的排除又是不彻底的。

四、对财税犯罪不引渡的排除

财税犯罪, 是指涉及税收、海关监管、金融货币等国家财政和经济领域的犯罪, 比如抗税罪、金融诈骗罪、走私犯罪等等, 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税收、财政、金融管理秩序的侵犯, 比一般的经济犯罪危害性要大。通常下, 传统国际法将财税犯罪视为不可引渡之罪, 因为财税犯罪不是国际犯罪, 它侵害的只是犯罪实施地国的经贸管理制度, 而这种制度只是为了一国本国内的国家利益。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日益加剧, 一国的经贸管理已超出了传统的维护一国的国家利益的界限, 而是与世界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 所以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对财政犯罪的打击, 打破了以往财税犯罪不引渡的管理, 大多数国家将财政犯罪作为可引渡之罪规定在缔结的引渡条约或公约里, 《公约》第44条第16款也对此作了规定, 即只要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和最低限度刑期标准等, 就应当予以引渡, 禁止当事国之间仅因税收、海关或汇兑方面的行政法规等存在差异而拒绝引渡。

五、对引渡程序的简化

在实践中, 很多国家都对引渡程序规定的比较复杂繁琐。比如有些国家在引渡的审查方面要求被请求引渡人的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即可引渡性和应受惩罚性, 具体来说就是首先必须符合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引渡条件, 其次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请求引渡人有可引渡之罪。这种严格的程序性规定虽然有利于保护被请求引渡者的权利, 但它却在客观上提高了引渡的门槛, 导致一些引渡活动久拖不决, 挫伤了相关国家引渡的积极性, 显然不利打击腐败犯罪。因此, 《公约》在第44条第8款明确规定要简化引渡程序, 避免传统引渡机制在程序和证据方面为国际社会联合打击腐败犯罪所设置的挡路石。

参考文献

[1]黄风.引渡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2]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5.

[3]李昌道.联合国反腐败公约[J].复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4) .

[4]李凤宁, 马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双重可罚性引渡原则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07 (3) .

反腐败机制 第9篇

内部控制是指为达到具体的实体目标提供合理保障而设计的程序, 实体目标主要包括组织运作效力和效率、财务报告可信度、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强化组织的内部控制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治理单位内部问题的重要手段, 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和完整、促进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保证单位运营决策科学和有效, 是深入触动微观管理机制的最本质问题。

一、内部控制机制的解析

没有结构不成机制, 内部控制结构是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分析内部控制结构有利于研究内部控制机制。事实上内部控制机制解析出内部控制结构的要素, 可用最基础的关系式表示为:

内部控制结构=控制环境+管理系统+控制程序

其中, 控制环境指对建立或实施某项政策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 包括内部控制手段、技术赖以依存和运行的必要环境。反映了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对控制的态度、认识和行动。内部控制必然要受到组织结构、员工的胜任性和诚信等因素影响。因此, 环境不可无限扩大, 必须界定在单位力所能及的可控制范围之内。

管理系统是由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组成的并由管理者负责控制的一个整体。管理系统因具体对象不同而千差万别, 可以是科学的、经济的、教育的、政治的等。管理系统的整体是由相对独立的不同部分组成的。这些部分可以按人、财、物、信息、时间等来划分, 也可以根据管理的职能或管理机构的部门设置来划分。管理工作者如果看不到整体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就看不清楚整体的结构和格局, 就会造成认识上的模糊, 从而在工作上分不清主次。同时任何管理系统都是变化发展着的, 而且任何变化和发展都会表现为管理的具体任务和管理目标的实现条件的变化。

控制程序指管理者制定的用以保证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方针、政策、程序、制度等。

控制环境是管理系统和控制程序的基础。控制环境和控制程序是管理系统的保障。控制环境、管理系统和控制程序共同构成了组织的内部控制结构。内控结构没有内控目标管理、风险评估体系以及监督测评体系和信息沟通机制而表现出许多瑕疵。

二、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 经济管理事项分解不合理, 授权批准控制落空

在内部控制机制中, 一般都包括授权批准和集体决策控制方式, 但为了提高管理的运作效率, 大都规定了分级授权和集体决策的相关标准。授权批准大都采取分级授权管理并按不同级别授予不同的批准权利。在此种情况下, 就可以通过分解经济事项的方法, 来达到降低批准级别或绕过控制程序的目的。

(二) 内部控制目标不清, 缺乏风险评估体系

组织内部控制要有目标作导向, 目标决定着控制的内容, 控制机制也是为了实现目标服务的。高校只有事先明确自己整体的内控目标, 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内部控制工作。而风险评估是根据控制目标, 识别并分析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 是内部控制实施的前导工作。只有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再据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才能决定哪些风险需要控制、应该采取哪种控制措施。所以, 目标管理和风险评估体系是高校内部控制机制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 信息沟通渠道不畅, 信息交流困难

信息与沟通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在控制前的风险评估中、控制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控制活动中、控制后续工作的监控中, 都需要有良好的信息与沟通机制。只有在组织内部建立起良好的信息交流渠道, 才能保证有效信息的畅通无阻。只有加强组织内部的交流渠道建设, 才能够使信息的提供与交流更为迅速、高效, 才能够满足风险评估、控制过程与监控过程的信息交流需求。所以, 信息与沟通也理应成为内部控制机制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 控制后续工作不重视, 缺乏监督测评体系

许多单位内部控制结构中缺乏监督测评体系。监督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延伸, 是对内部控制的控制, 是评价内部控制质量并进一步改进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环节。监督过程可以及时地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效果, 并在需要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样, 如果缺乏评价的具体标准和尺度, 就不能进行量化处理, 也就不利于现有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执行。因此, 监督测评体系是高校内部控制机制持续有效运作的有力保障。

三、健全并实质执行内部控制机制

机制是一个系统, 而且这个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 从这点来说, 内控制度要发挥现实作用, 必须形成机制, 才能够使内控制度达到预期的目标。

相对地来说, 经济、技术、文化、科学、政治、法律、伦理、道德是内部控制的外部环境。人员、制度、资金、信息是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内、外部控制环境是规划、制定内部控制目标的基础。有了明确的目标, 再根据控制目标、识别并分析影响内控目标实现的风险, 确定哪些风险需要控制, 即进行风险评估。然后针对风险评估中确定的需要控制的风险, 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内控政策和程序, 采取有效的控制活动。而控制活动进行的力度及效果如何却需要监督测评体系的建立。通过监督测评, 将实际成效与标准比较, 分析指出偏差原因, 制定纠正计划, 采取纠正措施, 使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的完善又势必对内控环境发生作用, 如此下去, 在信息与沟通有效贯穿于整个循环系统的情况下, 内控机制结构就会形成良性闭循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充, 用关系式可以表示为:

内部控制结构=控制环境+管理系统+控制程序+风险评估体系+信息沟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测评

因此, 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根据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系统性分析和现有内部控制机制局限性分析, 在促进内部控制机制有序、永续的良性循环, 实现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时, 应从对现有内部控制机制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 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包括外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环境, 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

1、强化控制意识, 建立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关乎组织生存和发展。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也就是领导必须率先垂范, 内部控制意识才能树立起来。内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内部控制意识, 内部控制并非仅是行政首长和财务部门的专责, 而是全体人员行动、决策的科学依据。基层组织、员工更应把遵循内部控制作为行动指南, 自觉遵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可以通过建立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将内部控制意识落到实处。

2、建立管理机构, 明确控制权责。内部控制的建设体现在:一是健全的机构, 这是内部控制机制产生作用的主体保障;二是各机构间、各经办人员之间的合理分工与牵制, 这是内部控制产生作用的制度保障。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有必要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方面推行职务不相容制度, 杜绝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3、健全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切实落实依法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涉及资源的获得、运用、管理与效率等方面;从控制角度上讲, 包括授权、执行决策的监控、信息的传递和反馈等方面。所以, 内部控制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列、是一个严密的系统。以制度管人, 依制度行事, 应是现代高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 只有制定符合法律法规, 具有经济、管理、专业理论依据的完备的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才有章可循。

(二) 建立内控目标管理和风险评估体系

内控目标管理是高校管理者引导高校各机构和全体人员共同确定内部控制目标及其体系, 并以目标为中心, 明确各自责任和发挥各方面的主动精神, 协调和推动内部控制工作进程, 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组织活动。高校应该结合目标管理的自身特点, 采用整合原理、自主管理、成果管理有机结合的基本方法, 建立和完善高校内控目标管理体系, 坚持一个中心, 抓好三个阶段, 做好九项工作。一个中心, 是指内控目标管理必须以目标为中心。三个阶段是指目标管理分为目标的制定、实施、评估三个大的阶段;九项工作主要指目标制定阶段的信息收集工作、决策工作和分解目标工作;实施阶段的目标下达, 指导协调, 反馈控制工作;目标评估阶段的评定, 奖惩, 总结工作。有了完善的内控目标管理体系, 就可以根据高校内部控制的内外部环境, 制定出适合自身特点、与时俱进的高校内部控制目标。而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实施的前导工作, 包括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根据制定的控制目标, 识别并分析影响高校内控目标实现的风险。据此再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决定哪些风险需要控制、采取哪种控制措施。

(三) 建立信息沟通平台

信息与沟通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在控制前的风险评估中、控制过程中、控制后续工作的监控中, 都需要有良好的信息与沟通机制。不同的控制阶段对信息与交流的要求也是不相同的。前期对风险进行评估时, 需要的是关于控制目标与风险的相关信息, 其中大量的是组织外部信息, 是事前预测所需信息;中期控制过程中, 需要的是组织的内部信息;后期监控过程中, 需要的是组织的业绩等事后信息。只有组织内部建立起良好的交流渠道, 才能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 为建立更为理性的内部控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 健全内控监督测评制度并实质执行

监督测评是内部控制的后续工作, 是对内部控制的控制, 是评价内部控制质量并进一步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监督过程中要及时地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 确保内部控制机制的实质执行。

健全并实质执行内部控制机制是实施机制反腐的利剑。有些单位有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而实际不执行, 这比没有内部控制机制的情况更有欺骗性, 因此只有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并实质执行, 才能真正实现反腐。

摘要:经济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组织中内部控制机制未发挥作用。因此, 健全并执行内部控制机制是反腐的重要举措。文章分析了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性问题并提出完善措施, 还要求实质执行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 为反腐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内部控制,机制,结构,反腐

参考文献

[1]、何凤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 (5) .

[2]、葛竞.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现实选择与优化[D].华中科技大学, 2007 (6) .

反腐败机制 第10篇

反腐倡廉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要环环相扣、面面俱到, 又要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同时还要常抓不懈、深挖不止。因此, 反腐倡廉的总方针就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 不断强化个人的自尊自律, 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一、外强监督, 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对于整体而言, 应该首先重视公权力使用。“腐败是权力与私欲苟合的私生子”, 正是说明了腐败与权力的密切关系。我们必须更加深入对“防腐反腐”的监督机制建设进行探索研究, 杜绝公权力滥用。从监督主体来看, 我们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党内监察, 党外监督, 法律监管”这三位一体的监察管理体系的完善。党内监察, 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宗旨, 通过自我检视, 自我加压, 切实起到预防腐败、警示教育的作用。党外监督———特别是民间监督是防腐反腐的重要环节, 这不仅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还是体制外监督的必然要求。法律监管, 则是反腐活动中最为重要的裁定主体, 也是惩治腐败的最终约束手段。从监管渠道来看, 我们需要保障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司法监管、民间检举渠道的顺利通畅, 并进一步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既相互独立, 又相互协作配合, 进而使整个反腐体系发挥最大效果。从监察方式来看, 需采取考核考察、举报检举以及新兴的网络舆情等多种方式推进反腐倡廉活动。对干部的考核考察是垂直管理体系的监督与管理, 公开举报和匿名检举是平行主体间的横向间的监督与检查, 网络舆情和民间口碑等则是对有关问题的先导性反馈及提醒。这几种方式的有效结合, 对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从惩处措施来看, 我们既需要制定整体方针政策, 长效机制;又需要根据特定现象问题, 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细化管理办法。同时还要以警示教育、批评处分、司法判决等多种措施进行监管, 切实做到防腐反腐。而今年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 (境) 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办法先后出台为标志, 让公众感到高层密织反腐网络, 正视社会呼声的政策动向, 更反映了当前反腐机制建设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规定制定之细、具体操作性之强都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

二、内修素质, 与腐败问题划清界限

对于我们个体而言, 需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 使之切实树立知耻尚荣的正确理念, 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道德修养。在思想境界上, 需树立自尊自强的信念。人只有自尊才会知耻, 只有自尊才能够有效回避走向腐败、陷于贪渎的风险;只有自强才能尚荣, 只有始终丰富强化自我的精神和能力, 才自己循正确的途径实现赢取自己的目标和光荣, 进而避免了不必要的非分之想和歧途之险。

在实际工作中, 需坚持自主自律的信条。自主是指自身在工作中的决断和执行不受外界各种因素的被动性诱惑与要挟。自律则指的是自我严于律己, 不对外界提出非理性的要挟与刁难, 以换取非法的收入和所得。社会心理学上有一种理论, 人们的认知、情感和心理上如果产生不平衡, 常常会寻找缓解或解决这种失衡的办法, 自我维持这种心理上的平衡。所以, 我们应该正确把握工作付出与得到报酬的关系, 不能一味将相对的“收入较少”变成堂而皇之腐败的光明正大理由, 并且很多情况下腐败分子往往将自己的收入与企业家进行比较, 将收入的衡量标准确定得不切实际。做一个睿智的权力使用者的关键在于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 自查自纠, 杜绝“擦边”行为, 避免给行贿者提供犯罪条件。权力不能变异, 来于公众, 服务公众, 将公化私, 权力注定要被人民剥夺, 必定受到党纪国法处罚。

在面对诱惑时, 需拥有自警自爱的信仰。自爱是自警的前提, 自警是自爱的保障, 二者相辅相成, 不可分割。自警, 是强调对外界诱惑要有清醒认识和对自身欲望要进行理性控制。人都有弱点和缺点, 只有自警才能弥弱而自省, 减少腐化堕落的机会。而自爱, 则既强调了洁身自好品德, 又发扬了仁者爱人精神。自爱, 不仅可以保持自身的纯洁与高尚, 也可杜绝外人走入歧途险路, 这不仅是一种自我的小爱, 也是一种爱人、爱家、爱党、爱国的大爱。

三、常抓不懈, 强化单位反腐力度

可见, 反腐倡廉, 拒腐防变, 不仅要有整体上的制度保障和政治考量, 还要有个体上的培养锻炼和具体针对, 这绝不是一日之功, 可一蹴而就的事情, 需要我们真抓、实抓、常抓、深抓。

结合具体实际情况, 我们应该从四个方面加强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一是树立“干事、干净”的核心理念。必须以“干事”出业绩作为追求的核心价值理念。而在不断推进业务发展的同时, 我们也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 拒腐防变, 保证主体业务在正规有序、合理合规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切实做到“干净”做事。只有干净, 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才能更纯粹高尚, 更有价值。二是加强“自律、自爱”的员工教育。反腐倡廉, 重在以德为先。品行教育的主体就是广大的干部员工。在提升干部员工廉洁从业意识, 推进廉洁文化“进班子、进部室、进班组、进家庭”不断深入的过程中, 要通过政策理论、会议精神、警示教育等多方面的学习, 通过党风建设、党纪考核、主题教育、选拔任用等多种措施中, 使干部员工切实树立起“自爱为本, 自律为先”的观念。自爱才能拒腐防变, 自律才能廉洁从业。三是树立“高效、廉洁”的典型模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在开展廉洁从业教育活动中, 我们应围绕“干事、干净”核心理念, 树立具有较高业务素质, 优秀道德品质的正面“廉能”式员工典型。为更加直观深入地开展廉洁从业活动提供方向和标杆。同时, 广大党员干部也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为廉洁从业活动的扎实开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四是完善“监督、监察”的管理体制。腐败说到底是一个对权力监督不够的问题。杜绝腐败在不断开展软性教育的同时, 还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监督、监察等一系列硬性约束机制。因此, 我们还需从项目的审批立项、招标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监管机制的完善, 对工程材料采购、财务管理、人员使用等选任和考核机制进行全方面完善, 从而达到“监督有效, 监管有力”的目的。

四、强化执行, 加强执行力建设

对于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最为关键的是将单位建立的反腐倡廉机制推行下去, 实施起来要注重实效, 这样才能不断增强职工对反腐倡廉工作支持力度。

(一) 加强制度建设, 发挥全面预防作用

反腐倡廉工作是一个长期性工作, 应时刻注意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各个环节当中, 在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等各方面都建立起长效的制度反腐机制, 让腐败的想法在严格的制度面前“怯步”, 所以制度建设不能出现反腐败的真空地带。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的今天, 各种腐败行为不断出现, 腐败分子往往是抓住制度建设的空白点, 挖空心思找制度上的漏洞去进行腐败, 因此单位要及时根据时事变动, 出台或修订相应的防腐制度, 使防腐制度具体化、可操作化, 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严惩的效果。只有在制度和体制上进一步健全, 让制度框架全面地覆盖到反腐的各个方面, 才会使腐败分子无空子可钻。此外, 要不断加强单位内部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对于重大决策进行风险评估, 完善单位法律咨询制度, 加快风险管控与日常工作和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切实防范各类经济法律风险的发生。要坚持以标准化和信息化为抓手, 继续深化“制度落实”活动;加强对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落实制度, 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带头发扬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求真务实、顾全大局的优良作风。

(二) 建立协同监督机制, 发挥重点防腐作用

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是加强单位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要提高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的认识。协同监督机制是落实反腐倡廉部署的创新实践, 构建单位管控与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 也是保障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二要准确把握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的深刻内涵。树立主动监督的意识, 加强单位部门间的监督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协调监督作用, 强化协同监督的责任考核, 提高整体监督效能。三要全面落实协同监督的工作要求。每个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 全面排查隐患清除管理死角, 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 还要充分利用监督成果, 确保协同监督机制持续改进提高。

(三) 保证职工知情权、监督权, 发挥职代会的监督作用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企业的重大事项, 参与有关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度, 检查监督企业有关方面贯彻执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情况。支持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以多种方式征询职工对单位重大决策的意见。积极鼓励职工参与单位的各项重大决策, 相信和依靠职工, 充分尊重职工意见, 时时处处为民主管理广开言路, 营造畅所欲言的环境。对于重大事项, 通过工会渠道, 积极组织全员参与, 多次沟通, 不断征求意见, 最终达到职工共同参与和认可的目标。积极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让职工监督与资产监管相一致, 坚持维护单位利益与维护职工利益相一致。利用信息网络手段, 开展网上监督, 网上公示, 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

(四) 强化单位纪委功能, 发挥单位纪委监察作用

单位纪委是单位内部预防腐败的一道防线。单位纪委的职责是以教育、管理、监督为重点,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发挥基层党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基础, 进一步营造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氛围。作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要认真履行效能监察职能, 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及时纠正和预防违反廉政建设的错误做法, 一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自身的监督管理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违规违纪风险的防范。二要将纵向监督和横向协同相结合, 协调配合, 形成合力, 协调解决实际存在的难点问题。三要坚持定期会议制度, 推进工作落实。通过信息互通的有效平台和渠道, 达到职责明确、职能互补, 使单位纪委监督效能最大化。

(五)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挥自觉防腐作用

民主生活会是一种预防腐败发生的有效形式, 是强化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一种有效措施。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 重温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进行防腐教育, 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查找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 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形成了对于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书面意见。正确认识民主生活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 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对于保证和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是十分重要的。

通过这一系列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防腐机制, 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开展会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反腐倡廉监察监管机制的完善, 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员工廉洁从业意识, 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为推动单位科学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摘要:反腐败问题是社会热点问题, 也是学术界重要研究课题。国内外学者对腐败问题均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 其研究成果对社会实践意义重大。本文分析了预防腐败问题的内、外因素, 以外强反腐制度, 内修个人素质, 以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为抓手, 将反腐败问题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 最大限度杜绝腐败问题发生, 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实效。

反腐败机制 第11篇

关键词:监督力量;反腐倡廉;机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6.3 文献标识码:A

反腐倡廉工作渗透在文化、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关系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环节,是一项综合性任务。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元素,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影响。企业的廉政工作关系着干群关系,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企业中起着领导模范作用,因此,若领导干部不能洁身自律,企业就无法形成良好的工作风尚。企业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企业若要取得长远发展就必须整合监督力量,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深化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反腐倡廉工作的新特点、新方向,协调各方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企业内部的监督力量必须加强合作和联系,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自掌握的经济案件线索、追赃情况及案件进展,以此及时发现串案、勾结作案等情况,当发现与金融系统有关联的案件时,应当恰当的与金融系统有关部门沟通,并积极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金融职务犯罪行为。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有内审、纪检监察、工会、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研究防控案件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分析挪用公款、贪污等经济案件。其次,要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预防措施,研究犯罪特点和规律,增强监督制约机制。此外,组织相关的人员参加公判大会,认真探析典型案例,结合现身说法,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研究和传达有关反腐倡廉、党风建设、打击犯罪的文件和精神,组织干部和职工参加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制度

机关处室负责人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因此,要定期向中支党委汇报企业在各个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企业在这段时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个部门在汇报时要确保汇报人必须是第一责任人,汇报内容必须反映真实工作情况,汇报范围要面向全体人员。企业纪委部门要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需求和形势,制定详细的党风建设任务和实施措施,并分步骤,有层次的加以实施,实施责任制,深入纠察企业内部的不良风气,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性,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顺利发展。

四、开展廉政风险排查

企业廉政建设应始终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的原则,根据具体岗位和职务安排相应的监督任务,不仅要做到“自上而下”,还应坚持“自下而上”,廉政监察要逐层深入,及时发现风险和问题,做好防控措施,制定相应的纠察制度,防止事态的恶化。企业若要加大基层监督管理力度就要采取协调监督机制。组织行政管理、事务管理、公文管理等部门构成协调监督系统。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社交工具、互联网等多种传输渠道,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电子公告和工作提醒,最大程度的实现资源共享,面向全体干部和职工发布信息,创立一体化、系统化廉政监察机制,增强监督的时效性和集中性。让企业干部和职工在这种廉政建设氛围中,增强警觉性,自觉学习廉政建设知识,加强自我反省,预防企业内部的违法犯罪。

此外,在企业反腐倡廉机制建设中,还要具有重点性,将内部监控的重点放在财务资产、工程建设、干部人事、营销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事务管理子系统的监察,对于这些部门的重要事项和岗位进行定期通报,促进信息透明化。这些部门关系着企业廉政建设的发展根基,起着标榜作用,加大对这些重点部门的监督可以有效遏制企业的不正之风,形成良性发展氛围。

五、增强网络监督机制

加强企业反腐倡廉机制建设,还必须虚心听取网民意见,加强网络监督,最大限度的团结民众反腐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方针,网络舆论、网络检举等监督手段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若要有效推进企业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就必须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的政策、方针和精神,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企业内部各部门都要认真接受网民监督。此外,也要注意加强引导网络的反腐舆论走向,主动参与反腐倡廉的网络交流,深入进行民意调查,及时解答网民关于企业廉政工作的疑问,创造宽松的网络舆论环境。

总之,反腐倡廉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整合企业内部的各种监督力量,加强内部信息交流,增强廉政工作的系统性和全局性,提高廉政建设的效率。企业若要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全面发力,就必须加强各种制度建设,运用各种工具和手段,深入改革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着力建设风险防控系统,完善企业权力运行体系。

参考文献:

[1]郭惠芳,褚雯.智慧的凝聚 崭新的起点——全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综述 [J] 中国监察,2011

[2]宫莉莉.关于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J] 中国电力教育,2013

新建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 第12篇

一、领导重视, 广泛动员, 构建反腐倡廉齐抓共管格局

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 关键在于领导。如果党政主要领导真正重视, 像抓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那样亲自抓反腐倡廉建设, 那么就不会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作为新建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 一定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 要站在对企业生命安全和党员干部政治安全切实负责的高度, 始终把反腐倡廉教育的任务纳入企业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 主要领导亲自抓, 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 其他部门协同抓, 全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1.形成共识是搞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预防腐败的前提。我们要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 只有不断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 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免疫力。因此, 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思想上要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治本工程”, 工作中要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定期研究部署, 定期听取汇报, 定期检查指导, 确保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 从人员、时间、内容、效果上得到“四落实”。

2.形成制度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保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建立起一个制度保证体系, 以制度来保证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的正常实施。作为新建企业, 围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应当建立和执行三项制度:一是反腐倡廉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度。二是党员教育的计划制度。三是反腐倡廉工作的考核制度。

3.形成合力是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是党员干部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 它不是纪委的专利。纪委的任务是协助党委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完成“把我们的党员干部教育好”这个总体工程中的一个项目。企业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上, 一定要形成纵向上下齐抓共管, 横向组、宣、纪、监、党支部齐抓共管的合力, 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二、积极探索, 多措并举, 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是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新建企业要注意研究和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教育活动。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使反腐倡廉教育从执行型转变为自主型, 从灌输型转为吸收型, 就必须切实做到从实际出发, 但求有效, 力求达到教育的普及性、直观性、针对性、实效性和自我性。

1.采取上廉政党课的主要形式, 达到反腐倡廉教育的普及性。党课教育是一种最基本的教育形式。我们要坚持每季度对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教育党课, 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等教育, 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 增强其免疫力。

2.利用电化教育手段, 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直观性。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教育录像、电影和专题片, 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增强真实感和吸引力。

3.运用正反典型教育, 增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针对性。广泛开展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及参观展览等正面教育, 号召广大党员学先进、做模范;收集近年来企业内外所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 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4.开展党纪法规知识竞赛和廉政法规考试, 激发党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的实效性。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中, 组织知识竞赛, 以起到以赛促学的作用;在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前, 举行廉政法规考试, 以起到以考促廉的作用。

5.开展反腐倡廉大讨论和廉洁从政承诺述廉活动, 增强教育的自我性。在日常教育中广泛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形象”大讨论, 利用民主生活会、重要时段提醒会、述职述廉测评会, 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进行自我教育。

三、联系实际, 区别对待, 建立反腐倡廉大融入格局

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新建企业只有坚持从党员的思想实际和党组织的现状出发, 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活动, 才能取得实效。

1.把反腐倡廉教育渗透和融入到党组织和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去。围绕党委、行政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解决党风廉政方面的热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加贴近实际, 更加有的放矢, 更加卓有成效。

2.区分对象, 体现层次, 有所侧重。针对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现状, 以及不同时期的主要倾向, 提出不同的要求, 采取不同的方法, 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要把教育的重点始终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 放在直接掌管人、财、物和工程项目的党员干部身上。

3.重视研究和剖析党员违纪的思想动因和规律, 掌握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性。特别要注意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违纪的客观条件, 较多地掌握有说服力的材料, 及时摸准党员干部的思想脉搏, 真正把教育工作做到点子上, 做到心坎上, 防范于未然, 纠错于萌芽。

四、建章立制, 规范程序, 形成反腐倡廉大防范格局

邓小平曾说,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他的这句话指出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实践证明, 制度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廉政问题, 防止滋生腐败问题的重要环节。权力一旦失去约束, 就必然导致腐败。因而, 只有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廉政监督, 才能保证反腐倡廉落到实处。

1.建立“关键人员”的监督制度。“关键人员”主要指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管理人员, 尤其指主要领导人员。因为他们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 所以必须用一定的制度对权力加以约束, 使其遵纪守法, 掌好权, 用好权。为此, 我们应当制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等。通过实施一系列制度, 有效地约束关键人员的行为, 促进他们不断强化工作的原则性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2.建立“关键部位”的监督制度。企业的劳资、财务、物资、计划、供应、销售、基建等职能部门都是关键部位。这些部门跟人财物打交道最直接、最频繁, 也最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强化对这些部门的制度监督是堵塞漏洞, 遏制歪风的关键。因此, 企业应当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劳动工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 不断规范生产经营工作流程。

3.建立“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针对企业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 及时修订和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党务公开、企务公开,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 不断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行为, 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

4.建立“关键时段”的监督制度。“关键时段”主要是指重大纪念日、重要节假日、子女高考升学时、干部职务晋升时、家庭婚丧事操办时、领导干部乔迁新居时等特殊时段。在这些时段, 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 必然成为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也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党纪观念和政治敏锐性的试金石。企业应当建立事前提醒、承诺、申报, 事中跟踪检查, 事后报告、通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的闭环监督制度, 营造清廉、节俭办事的环境。

五、关口前移, 强化监督, 形成反腐倡廉大监督格局

超前监督是一种预防性监督, 能及时消除一些不利因素, 把违纪违法问题解决在起始阶段。从长远看, 依靠法规制度的制约, 把监督的关口前移, 对于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作用更大。为此, 新建企业要加强廉政监督, 逐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体系, 可以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1.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 要充分发挥企业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 积极当好党委和行政的参谋和助手, 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在选拔任用干部时, 一定要做好任前廉政考核, 并听取纪委意见。

2.群众监督。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工会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配合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打分, 并将评议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 与干部本人见面, 向群众公开, 作为考察、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3.审计监督。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协助审计部门对企业本部财务进行定期审计, 实行财务监督, 而且要对所属二级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和掌握实权的中层干部坚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的监督, 还要加强对企业投融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4.舆论监督。企业要充分发挥新闻传媒在遏制腐败中的监督作用。一经发现腐败现象, 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大张旗鼓地鞭挞。

反腐败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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