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司奖励处罚制度
服务公司奖励处罚制度(精选9篇)
服务公司奖励处罚制度 第1篇
子公司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二、基本原则: 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
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围:
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四、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五、奖励:
1、奖励类别:
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
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
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3)授
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
2、奖励方式:
通令嘉奖,当月奖励1000-25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1000 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300-500 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300元。
3、奖励原则:
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
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4、奖励条件: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人力
(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2)、积极研究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功效的;(3)、对于舞
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
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4)、同坏人坏事做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50-100元/ 次,经批评不改者,调离岗位或辞退。(7)、在公司场所区域内随地吐痰,罚款20元/次。(8)、上班时间吃食品、乱丢果皮纸屑等,罚款50元/次。(9)、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罚款20元/次。(10)、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罚款100元/ 次,中层以上干部给予警告、降职、降薪处罚
11)、在公司内赌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取消年终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1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1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事,除扣罚当天工资、设备损耗费、电费等外,并罚款
50元/次以上。
14)、人为损坏公司里的设备和财物,除按价赔偿外,并罚款100元/次以上。(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消极怠工,每次罚款50 元,并予以停工处理。
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不服领导教育,出言不逊,罚款100元/ 次,甚至动手殴打领导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16)、盗窃公司财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价处罚外,一律开除,并扣罚全月工资。(17)、厕所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尿垢严重,便池粪便堆积,水龙头长流水,灯长明,又没有及时报告和修复,罚责任部门每次5元/次。
(18)、办公大楼向窗外扔杂物和垃圾罚20元/次。(19)、凡欺骗领导,以事假、病假名义到其他单位务工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20)、下班后未
关闭电源、门窗等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50元/次以上罚款。(21)、泄露、出卖公司专业技术、商业秘密者,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22)、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或擅离
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 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23)、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公款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以10 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4)、员工有错,认错态度好,可减轻处罚,认错态度不好,4、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1)、品行不端、工作不负责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2)、职能岗位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遭投诉的;(3)、玩忽职守、违反业务操作规程,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4)、三次以上扰乱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5)、三次以上欺上瞒下、谎报事实真相的行为;(6)、三次以上因过失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7)、有渎职、失职现
象或对工作重大问题失察的;
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辞退可发放当月工资。开除处分一律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七、奖励的程序:
1、由主管部门或企管部门提出准确的申请报
告,填写奖励申请单。奖励内容包括:在什么岗位作出了贡 献;所做的贡献影响如何;成绩属于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先 进事迹,如良好的工作作风或服务勤劳、敬业爱岗精神等。
建议给予何种奖励。要求语言清晰,材料具体,切忌模糊其辞,泛泛而论。2、调查、核实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和补充,为奖励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奖励建议。
服务公司奖励处罚制度 第2篇
一、奖励目的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培养公司的干部队伍,引导良好的工作氛围,宣扬企业文化理念,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二、处罚目的处罚在于通过对不符合公司规范或有碍公司发展的行为给予处罚,让每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公司规范,关心个人行为和公司整体的关系,自觉调整个体行为,以融入到团队之中。
三、原则
1、有章可循,违者必究,奖罚分明,赏罚有度。
2、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物质奖惩相配合。
四、奖励行为
1、对公司或部门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行为。
2、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
3、勇于开拓创新,解决公司业务难题或给公司创收带来效益的行为。
4、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忠于职守,起榜样作用的行为。
5、敢于揭发检举各种违反公司各项制度,经查属实的行为。
五、奖励形式
1、加薪、现金奖励、职位晋升、岗位调整或其他形式的物质奖
励。
2、颁发证书、奖品,公司通报表扬等形式的荣誉奖励。
六、处罚行为
1、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2、消极怠工,不能够认真执行领导下达的任务的行为。
3、徇私舞弊,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和同事或客户争吵、打架的行为。
5、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论,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处罚形式
1、口头警告、书面处罚、公司通报等形式的处罚。
2、减薪、罚款、降职、岗位调整,直至开除等形式的处罚。
八、处罚制度
1、处罚范围。
凡违反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的一并在处罚范围之内。
2、处罚等级。
分为3级
一级,口头警告,并在行政部档案作记录。
二级,书面处罚通知+经济处罚+公司通报。
三级,开除+经济处罚。
九、现金处罚额度
1、凡违反《工作管理制度》中第五条“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50元起处罚。
2、凡违反《电脑使用规定》的100元起处罚,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补偿责任。
3、凡违反《车辆使用规定》的200元起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其经济补偿责任。
4、凡属于《公司奖惩制度》中第六条“处罚行为”范畴或类似的行为,200元起处罚。
5、迟到、早退、旷工处罚
(1)、员工迟到、早退在5分钟内的,每次扣除薪金10元;5—15分钟的,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0元。
(2)、超过2小时无故不上班,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浅议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第3篇
(一) 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的现状。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它用两个条文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对听证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四十二条对听证的范围、启动、通知、主持人等进行了明确;第四十三条对听证的效力作出了规定。
(二)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意义。
(1)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下达处罚决定之前进行, 通过听证, 可便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的权利; (2) 听证的公开性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 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 有利于培养行政机关同公民之间的良好关系, 促进行政管理秩序的改善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4) 有利于对整个社会进行政策、法制的宣传教育, 培养整个社会的公正感; (5) 很大程度上可以减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麻烦。
二、我国当前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目前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程序的规定较为简单, 相关的配套制度也不完善, 造成了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下缺陷和不足。
(一) 适用对象不合理。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听证仅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而将对处罚最严厉、对当事人影响最为直接和重大的限制人身自由、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数额大大超过罚款金额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排除适用听证程序, 范围确实过小。
(二) 启动程序过于单一。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听证启动方式只有依申请举行一种, 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因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些对于当事人的处罚金额特别巨大;还有一些对特殊相对人的处罚, 特别是对其进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处罚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公众利益。如果按现有的听证规则, 很可能因为被处罚人一人放弃听证权利, 造成众多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无法参与听证。对于类似这种行政处罚案件如果不规定处罚机关有义务依照职权直接举行听证, 是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 也不利于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
(三) 主持人地位不明。
听证会的实质在某种程度上与司法庭审相似, 如同法官的听证员在听证会上的作用可想而知, 其自身素质水平、独立性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听证会的效果, 这一点也为实践所证明。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这体现了调查人员和主持人员职责分离的原则, 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上的进步, 体现了程序的公正性。然而, 由于该条款的规定过于简单, 对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何种资格, 有哪些职权等法律没有做出回答。这显然不能符合建立规范的主持人制度的要求。因此, 建议由政机关法制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集中承担本机关的听证主持人, 同时赋予主持人有指挥听证程序进行的权力, 具体包括:决定听证会的进程;决定是否中止、延期举行听证会;接纳双方证据, 对证据进行采信;采取必要措施, 维护听证会秩序以及最后拟定听证报告等。
(四) 对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
国外的行政听证程序均将第三人列入听证的参与人中, 并通知其参加听证, 而我国《行政处罚法》中仅限于行政相对人, 将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其排除在听证程序之外。我认为可以借鉴《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明确利害关系人和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听证, 或者由主持人通知参加听证。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并符合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宗旨。
(五) 通知的规定过于原则。《行政处
罚法》仅列事项、时间、地点为通知内容, 没有把听证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纳入其中, 当事人往往明知可以要求听证和听证即将举行却不知或无法有针对性地作充分的准备, 以致听证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作用大打折扣。另外, 对于通知的方式也没有明确。因此, 结合我国实际, 行政处罚听证的通知内容应当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当事人、者利害关系人、案件调查人员基本情况和权利义务;主持人基本情况;听证的主要程序;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事实、依据和理由;缺席的法律后果;听证涉及的主要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等。同时, 明确通知的方式一般应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 必要时可以进行公告。另外, 还可以包括委托送达, 口头告知 (但要记入笔录) 等。
(六) 未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结束后,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做出决定。”没有对听证笔录的效力做出规定, 未在制度层面上确立案卷排它原则, 也没有体现出“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唯一依据”的理论要求。也就是说, 在现有规定的情况下, 行政处罚的决定人仍可凭在听证案卷记录之外的当事人所未知悉和未申辩的事实作为依据去做出处罚决定, 其后果将使听证结论的有效影响小, 致使行政机关可以抛开听证程序擅自做出决定, 致使听证流于形式。
摘要:本文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 参照国外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先进经验, 对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并就如何完善听证制度提出了一些肤浅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处罚,制度建设,听证程序
参考文献
[1].马怀德主编:《行政程序立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1.马怀德主编:《行政程序立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2.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处罚制度之完善 第4篇
关键词: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现状与问题;完善
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目前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在行政处罚领域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有违行政公正原则的要求。我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行政听证法,而在《行政处罚法》中也仅仅用了三个条文来阐述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此种列举式的规定,虽然在最后用了“等”字看似作了补充,但是在理论界仍有较大的争议。胡锦光、刘飞宇学者认为此处的‘等并不是在列举不尽情况下所作的概括规定,而只能理解为是一种立法上的技巧,即在将来条件成熟需要进一步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时,无需修改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需要在单行法律中增加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就能够达到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效果。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在立法方面不进行更加具体详实的规定,这一程序性制度无法得到更好更加具体的实施。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主体过于单一。目前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主体过于单一,无法体现行政公正原则的要求。根据目前我国《行证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作为听证程序启动主体的仅为受行政处罚行为影响的行政相对人,也即依法被行政机关给予具体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此之外还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就应当举行听证,不得拒绝。而这也只限于某些处罚,其余的行政机关就可以选择举行或者不举行。这就意味着立法者在规定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时更倾向于行政机关掌握主动权。
(三)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较低。听证笔录是指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对调查取证人员、案件当事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供的证据所作的一种书而记载,是对整个听证过程的客观记录。听证笔录在听证程序乃至整个行政程序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听证制度的价值能否实现,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对听证笔录的效力认定。对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此存有较大的分歧。实践中各地各部门的做法也并不一致,这大大降低了笔录的法律效力。
二、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对策
(一)扩大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范围。笔者认为应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等纳入听证的范围。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应该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排除于听证程序之外。因为,就剥夺相对人的权利性质而言,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罚其严厉程度超过财产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序列中,人身自由权是优于财产权的,而对公民最重要的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程度却不及其他权利,不能不说是现有听证制度的一个缺陷。所以,笔者建议若在《行政处罚法》中修改听证的适用范围,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罚纳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建立人身罚相应的听证制度,既是健全听证制度的重大措施,也是完善我国基本人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修改启动程序规定。建议增加处罚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规定。可以参考《行政许可法》第46条将《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有关规定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也可依职权组织听证,同时将申请听证的主体范围扩展到利害关系人。
(三)确立听证笔录在最终决定中的现实效力。确立听证笔录在行政听证程序最终决定中的现实效力,更有利于实现行政听证和行政公开。为此笔者建议《行政处罚法》须明确规定真实、全面、合法有效的听证笔录作为听证程序终结后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的唯一根据的法律地位,据此可以参考《行政许可法》听证制度中的“案卷排他原则”。明确听证笔录在行政机关作出的最终决定中的现实效力符合现代行政听证制度的本质要求,同时也能更好的体现行政公正原则中有关案卷排他原则的要求和行政公开原则当中对听证程序结果公开的要求,在完善行政听证制度的过程中将行政公正和行政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结语:纵观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行政处罚领域的发展情况,我们必须正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贯彻执行这一程序性制度的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先进经验,尽快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
参考文献:
酒店(饭店)奖励处罚制度 第5篇
一、奖励制度
1、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前厅质检员人/月补助50元,质检员每月进行排队,前三名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排名最后者取消其当月补助,连续两个月排名在最后者取消其质检员资格。
2、前厅每月评出红旗班组1名,根据其班组完成任务情况,人均出勤、纪律情况,质检检察情况,客损自损餐具,有无重大事故等评出表现好的班组(为红旗班组),奖励100元,厨房每月根据各班组完成任务情况,人均出勤、纪律情况,毛利点,客人反馈意见,有无重大事故等评出表现好的班组给予奖励100元。
3、为保护酒店财产,客人生命及财物,对见义勇为,有效防止客人财物被盗、丢失,拾金不昧,将失物千方百计送回客人,为酒店赢得声誉者,酒店给予20元以上奖励。
4、服务员受到顾客口头或书面表扬者,一次奖励10元。每天早班会检查仪表仪容,对不达标准者处以2元处罚。
5、创新菜肴,有一定特色,受到领导和顾客认可,收到一定经济效益的,当月给予100元奖励。
6、服务组每天卫生质检检查,每处好的奖励2元,差的罚1元。
7、厨房新进员工、学徒工每月发400元工资,两个月后进行考核评议,定工资等级;新进熟练工一个月的实习期,期满后进行考核评议,定工资等级。
二、处罚制度
(一)仪表、仪容
1、上班时工作衣帽整洁,一次不整洁罚款5元,严重不干净的重新到保管室购买。
2、男员工头发不得过耳,女员工应留短发,如留长发者应将头发盘起,违反者除口头警告外,罚款10元,并在两日之内改正。
3、所有员工不准穿拖鞋或奇异服装进入酒店,违者罚2元并立即改正。
4、不准留长指甲,违反一次罚款2元,并限期改正。
5、不准光背或其它不文雅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元。
6、勤洗头、洗澡、洗衣服和注重个人细节卫生,每月18日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好的给予50元奖励,差的50元处罚。
(二)礼节、礼貌
见酒店总部领导、前厅领导、厨房领导要主动热情致好问候,违反者口头警告一次。
(三)工作纪律
1、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30分钟内扣1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以次类推,旷工一次处罚当天工资的3倍,情节严重得辞退工作,不发放工资。
2、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若吵架一次各罚100元,打架一次各罚200元,严重者辞退工作,骂不还口奖50元,打不还手奖100元。
3、私拿酒店或客人物品,除追回外按物品价值的两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停止工作,不发放工资。
4、不准乱吃商品,不能随意品尝,不能乱做小锅饭,如发现一次处罚10元。
5、在营业场所或公共环境大声喧哗、打闹、吃东西、乱扔杂物一次处罚10元。
6、营业场所及厨房内不准抽烟,不准玩手机,违反一次处罚10元。
7、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听劝告,一次处罚20元,情节严重的停止工作,不发放工资。
8、不爱惜酒店公物及岗位设施造成损坏或损失者,照价赔偿。
9、工作期间,员工不小心自损餐具,报主管领导后以半价赔偿,如不报主管按照原价赔偿。
10、有什么意见和见议,可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不得私下议论,影响其他员工工作情绪,更不许拉帮结伙搞不团结,造成影响及恶劣后果者,处罚100-200元,经教育仍不改正停止工作,不发放工资。
11、全体员工必须统一吃饭,不得私自提前吃饭,不准乱倒饭菜,不准用酒店客人用具,违反一次处罚10元。
12、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写请假条,先由领班组长签字,再由经理签字后方可离开,不允许捎假,电话请假,特殊情况必须报主管领导同意。
13、上班期间有事向领导打招呼,串岗一次处罚2元,中途上厕所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处罚5元,脱岗20分钟处罚10元。
14、私用酒店一次性用品者处罚5元。
15、私自向外界泄漏厨房或者酒店机密,处罚50元,性质严重者开除。
16、恐吓、威胁同事或上级领导,处罚200元,性质严重开除,并交司法机关处理,酒店不发放工资。
17、未经别人同意,使用别人工具(刀、炒勺、炒锅、手布等),发现一次处罚5元。
18、每月15日全店卫生大检查,对卫生不干净的进行复查,并处以30元罚款。
19、由于工作失职,导致走单、写错桌号、写错菜单及结帐失误,给酒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者,当事人照价赔偿。
20、请假休息,必须把工作、餐具、用具、钥匙交接清楚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离岗,如不交接,使工作受到影响,造成损失自负并处罚10元。
21、各任务小组每天早上负责与吧台、服务组对单,发现问题及时报于主管领导,如发现问题不报一次处罚5元。
22、服务员菜肴提成、任务额报于领班记帐,须经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23、吧台人员进货,要通知经理验收方可入库,否则受罚10元;负责每天订餐如出现登记不清楚或漏登,给酒店造成损失,一次处罚
200元;吧台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发现一次物品充公,并处罚20元,严重者调离吧台。
24、夜间值班看门员负责一、二楼、地下室安全检查,如不能及时关灯、关水、关汽、关窗、锁门或留闲人在岗位,一次处罚10元。
25、搞好费用节约,对常流水一次处罚5元,不按规定关电、气等违反一次一项处罚5元。
(四)工作卫生
1、为保持厨房整体卫生,各岗位人员互取物料之间,对水渍、油渍必须用盘盆接住,如发现人为造成地板水渍、油渍一次处罚责任人2元。
2、洗碗工保持餐具清洁,坚持卫生不过班,检查餐具一次不干净处罚2元,不按要求消毒及摆放,一次处罚2元。
3、上菜期间,必须将托盘内冲洗干净,否则一次处罚1元,不正确使用托盘一次处罚2元。
4、灶台用具下班后统一摆放,违者罚款2元。
5、下班后及时清理各区域卫生,一处不干净处罚2元。
6、冰箱里物品堆摆整齐,未能做到一次处罚2元。
7、冰箱里外卫生必须每天一清,未能做到处罚2元。
8、冰箱原料要生熟分开,并在冰箱上注明“生”“熟”字样,未能做到罚款2元。
9、冰箱除霜不准用硬件进行敲打,除霜期间关闭冰箱电源,未能做到处罚5元。
10、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冰箱电源未能接通,至使原料变质,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每月3、6、9工作日,办公室查前厅、椅子、四角、台面。
(五)工作质量
1、服务员上班必须配备:开瓶器、笔、骰子,缺一罚1元。
2、在服务过程中不使用托盘者一次处罚2元。
3、上菜前,传菜员不能把菜肴所用的小餐具及时送到厨房,一次
处罚2元。
4、因介绍酒水,未报价格,未向客人展示酒水、香烟,而遭投诉者,一次处罚5元。
5、对客人问题不予理睬乾,一次处罚5元。
6、包间服务中未能及时添加酒水、更换烟灰缸、撤换骨碟,一次处罚2元。
7、在包间服务过程中斟茶、上菜、上汤、换骨碟、烟盅、收小食,撤餐具时未能打手势,出声示意,上菜未报菜名,特色菜未报风味特色,一次一项处罚2元。
8、客人点菜时,须耐心解释,遇有不懂须请示上级,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没有,违反一次处罚2元。
9、原料加工处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浪费处罚5元。
10、原料保管不当,造成原料变质、浪费,由责任人原价购进。
11、未经检查原料申购过多,违反一次罚款5元,造成原料变质而无法使用由责任人全额成本赔偿。
12、开餐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原料存放,违反一次处罚5元,造成原料变质,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13、将原料放在地上,违反一次罚款5元。
14、服务员点菜须向厨房下便单,标明“叫、起、急”如因标明错误,或未下便单,一次处罚2元。
15、传菜人员在传菜过程中如发现漏端、端错桌位,发现一次处罚5元。
16、在操作过程中,未按菜肴的制作规定及造成失误,使客人退菜、投诉、打折等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造成换菜由责任人成本赔偿。
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第6篇
一、目的:为建立一支充满朝气和活力、守纪律、讲文明、敬岗爱业、团结面进的公司员工队伍,必须对员工实施奖励细则。
二、奖励细则
1、每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奖励100元;
2、敢于向不良倾向行为进行劝阻或检举揭发者,经查属实,每次奖励10—200元;
3、经营服务中经常获得客人表扬者(每月评选一次,由投票提出推荐,经总经理批准后奖励30元/人);
4、拾金不昧表现突出者,视情况奖励10—100元
5、培训考核、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被评为“服务标兵”者,每人奖励100元;
6、勤奋工作、周到服务、为人楷模者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200元;
7、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有一定效果者,按实际效益奖励50---500元;
8、遇突发事件时挺身而出,为企业挽回损失者,视情况奖励50----500元。
三、处罚细则
1、打架,(双方)各罚300元,情节严重立即开除、无任何工资及押金(双方);骂人、说脏话、有打架的动机(双方)各罚200元/次:
2、偷吃酒楼中未上台面的食品酒水类处罚50元/次。
4、恶意中伤同事及领导20元/次;不服从上级安排、对客人、上级不礼貌,情节严重者200元/次或开除无任何工资。
5、点名前衣冠不整齐、头发披起或者不盘,短发不过耳,指甲不能过长,不戴工号牌及工帽,一次处罚20元
6、工作区域抽烟,20元一次;
7、中午值班,躺在凳子上睡觉,脱鞋,20元一次;
8、在店中洗头一次罚10元;
9、因客人用餐过长,谩骂,态度恶劣,蓄意让客人离店,100元一次(严重者开除,无任何工资)
10、上班期间私自出去办个人私事50元一次。
11、私带酒店物品回家立即开除,无任何工资押金,;
12、私自进入吧台50元一次;
13、配餐柜不整洁,放私人物品,备用工具不全,罚款10元一次
14、私自拿走客人遗留物品,及私偷本店物品或员工物品,立即开除,无任何工资及押金,严重者并接受法律制裁;
15、对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适当照价赔偿,蓄意损坏公司公共财产罚款50元,损坏物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
16、上班时,不允许吃零食一类的食品10元一次;
17、点名前准备好,超过点名时间一律按迟到处理,一分钟1元;
18、上班期间玩手机,打游戏,50元一次;
19、上班期间不遵守次序,倒食物,浪费粮食者100元一次; 20、上班时间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10元一次;
21、上班期间串岗,私聊,扎堆在大门口,10元一次;
22、私自不参加培训和会议者10元一次;
23、被客人投诉10元一次;情节严重者50元一次,或者开除;
24、上班时间睡觉50元一次;
25、蓄意损坏通告,关闭风机或者文件100元一次;
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第7篇
一、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在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部门及人员,追究违法、违规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人员,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讲评会,根据安全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结果,按季度安全工作予以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的按进行经济兑现表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隐患的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部给予奖励:500元—1000元。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得力,一年内无伤亡事故,经检查四个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火灾的有功人员。
3、发生事故在抢救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更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成效的。
四、对下列违法、违规的分部、分包工程人员根据情节给与罚款处理。
凡形成严重违章、重大隐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1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
对存在严重违章、重大隐患的分部、分包工程单位处罚10000--20000元。
凡形成违章、隐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50--300元。
对存在违章、隐患的分部、分包工程单位处罚2000--10000元。
五、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重大隐患
1、施工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或操作队伍未执行交底。
2、外租机械未进行安全交底。
3、管线勾头、打堵等危险作业,施工队伍未执行方案。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非电工操作。
六、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不全,内容无针对性。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签认。
2、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3、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记录不全。
4、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或旗、哨不全。
5、现场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电炉和 电热器具。
6、施工现场内吸烟。
七、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隐患
1、开挖沟槽(基坑)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2、人工开挖沟槽(基坑)时掏洞,或自下而上拓宽沟槽(坑)。
3、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除开挖的沟槽(基坑)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设置夜间警示红灯。
4、顶管坑开挖深度超过2米不支撑,或支撑不符合安全规定。
5、顶管架子无拉结,平台周边无防护。
6、顶管管前掏挖超过安全规定。
7、暗挖掘进作业未严格按确定的方案实施。
8、拱架安装作业面未保留足够的核心土,或未及时采取喷护措施。
9、深井、地下隧道、管道施工未有通风措施,未进行毒有害气体监测。
10、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飞跳板。
11、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
12、桥面等高空临边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
13、预应力钢束张拉不符合安全规定。
14、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抛物料。
15、管子、小钢模板、大小方砖、电信电缆块码放高度超过规定高度。
16、电锯、电刨无防护措施。
17、夯土机械未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操作扶手未采取绝缘措施。
18、各种起重吊装机械(挖土机、砼泵车等)在高压线下方作业。
19、乙炔瓶、氧气瓶和焊距间的距离超标准。
20、独立配电系统未按规定采用三项五线制接零保护方式。非独立配电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方式的做法严重违反有关标准、法规。
21、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2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分级配电方式。
23、施工现场配电线路不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
2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线路为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
25、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2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不符合国家标准,不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和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
27、现场的照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未按要求选用安全电压。
28、施工现场的地下构筑物,各种地下管线未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
29、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30、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16.7.37人工挖扩桩孔施工,未执行人工挖、扩桩孔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
八、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
1、沟槽(基坑)等土方施工放坡、支撑不符合安全规定。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设置上下人行爬梯。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距沟槽(基坑)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超过1.5米。沟槽(基坑)边沿的杂物未清除。
2、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或围栏和警示标志。
3、顶管工作坑支撑、平台、架子搭设不符合安全规定。
4、向顶管平台上推管子时,管前未按规定使用掩木。管子顶进时顶铁上方和两侧有人,或顶进中发现顶铁弯曲起拱,仍继续顶进。
5、脚手架施工中基础不垫板,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或操作面防护不符合标准。脚手架基础不垫通板,或用其它小规格材料代用垫板。脚手架、防护设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临时拆改,未及时修复。
6、人行马道、运料马道的宽度,坡度、防滑条间距不符合规范。
7、安全网支搭不严密,网底距下方物体的垂直距离不符合标准。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动未及时修复,未及时清理安全网内杂物。
8、中小型机械传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全或损坏。
9、卷畅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或使用开口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重物坠落的措施。
10、吊装用的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标准,死弯、断股、油芯外露仍继续使用。
11、电动葫芦无高度、水平行程限位装置。
12、各种施工机械驾驶室内超员乘人或违反规定在其它部位载 3 人。
13、各种起重吊装机械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臂杆、吊具与高压线无足够的安全距离。
14、使用夯土机未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无专人调整电缆。
15、现浇砼所用振捣器未进行绝缘摇测,未采用两级漏电保护。
16、潜水泵放入水中或从水中提出时,未切断电源。使用非绝缘材料吊挂、拉拽潜水泵。
17、临时架空线未采用绝缘铜线,或使用绝缘铜 线成束绑扎敷设。
18、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规定。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实行分级配电,统一编号管理,未加锁和内、外部脏乱。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8篇
一、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节约能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评为一年无事故获荣誉奖;被局、市、省评为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分别奖200元、500元、1000元奖金。
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立功表现的,奖500~1000元。
二、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罚100~500元。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罚200~1000元。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致事故发生的,罚100~500元。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罚200~1000元。
5、对批评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100~500元。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而造成事故的,罚200~500元。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200~500元。
8、发生事故后,不能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罚200~1000元。
三、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伤事故超过公司的控制目标,一般事故月频率超过1.30/00,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
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罚款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系帽带者罚20元;现场5人以上不带安全帽罚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各100元。
2、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和陡坡施工(基准高2m以上)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50~100元。项目部未提供安全带的罚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各100元。
3、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高层建筑应在首层和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违者罚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各100元。
4、参加施工的人员,严禁洒后上班作业,违者罚款50~100元。
5、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和场内机动车辆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50~100元。
6、“四口、五临边”部位必须有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标志,违者罚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各100元。
7、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项目施工负责人同意,违者罚款100元。
8、进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违者罚款20~50元。
9、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线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违者罚值班电工1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m;不允许电线绑在钢脚手架上,违者罚值班电工50元。
10、在电源和用电两端,应装设开关箱,开关箱应防雨,对地高度不低于1.5m,违者罚电工50元,遇有临时停工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违者罚款50元。
11、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元。
12、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鞋,违者罚款50元。
13、凡在高压线通过的地方,必须满足安全距离,并有防护措施,经供电部门同意方可施工,违者施工员、安全员各罚100元。
14、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必须有罩壳,要有随机开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不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不超过30m,违者罚电焊工50元。
15、卷扬机必须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符合要求,使用点开动开关,违者罚款机电安装人员50~100元。
16、卷扬机前面必须视线清晰,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滑轮距离不少于15m,违者罚款安装人员50~100元。
17、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必须用钢丝绳,禁止用麻绳、钢丝、钢筋等代替,高度10~15m的要设一组揽风绳,每增加10m加设一组;揽风绳禁止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件上,违者处罚施工小组100~500元。
18、龙门架与井字架,装设吊篮必须有外落门冲顶限件装置、断绳保险装置,违者罚施工组50~500元。
19、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不少于3个,违者罚安装机修工30元,严禁乘坐吊篮上下、违者罚操作者和乘吊篮者各50元。
20、木工机械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圆盘机上有防护罩壳,平刨上必须有护手装置,违者罚款50元。
21、木工棚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准吸烟,不准有明火,违者罚款50-100元。
22、垂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保险必须灵敏可靠,路基路轨符合要求,钢丝绳不超过断绳标准,违者罚施工班组100-500元。
23、脚手架堆砖不超过三侧砖,每平方米不超过270kg, 楼板上堆砖不超过一侧砖,每平方米不超150kg, 违者罚款30-100元。
24、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禁止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100元。
25、木工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服务公司奖励处罚制度 第9篇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10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施工队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对作业人员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施工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五边”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施工队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3)对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者除没收其器具外还将给予罚款500元,对使用煤气炉者罚款1000元。
14)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对电源插头少脚,从开关箱接出的电源线缺相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对各类电动工具电源不按规定接线或未使用插头(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对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问题屡禁不止,对专业项目维修电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施工机具管理
1)各类施工机具进场后使用前,必须向监理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报验批准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款200元。
2)对氧气、乙炔两瓶间距不足5M,距明火不足10M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各类焊机上引线不得长于2M,一、二次线要有防护罩,二次线用线鼻子连接,违者每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4)对电焊机二次把线用其它电缆线代替的罚款100元。
5)对电焊机二次接地用型钢(钢管、钢筋、扁钢、角钢等)代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起重吊装作业防护
1)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0-2000元。2)对无证上岗的起重指挥或起重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对使用有断丝、严重变形、磨损严重等超标缺陷的钢丝绳罚款500-1000元。
7、防火管理
1)对私自挪用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除赔偿损失外还给予器材价格10倍的处罚。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对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罚款1000元;动火作业监火人不负责的,不监守岗位的,罚款100元;
8、文明施工管理
1)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属谁,一律罚款2000元,经调查后对肇事责任方加罚1000-5000元,并责成其承担一切后果,对情节严重者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对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背裸身作业者罚款1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盗窃、赌博、嫖娼等行为,违者罚款1000-5000元,并交司法机关处理。4)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
5)木工棚、钢筋棚不整洁,各类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堆好,一次罚款班组200元。
6)一道工序完成后,现场和四周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混乱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
7)在木工棚抽烟的一次罚款1500元。
8)以上条款和规定如在执行中有不服或吵闹,打击报复的,轻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重者清退出场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8、奖励办法
1)在每周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中,施工队安全隐患整改及时、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能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奖励500元。
2)生活区在检查评比中,得到优胜的施工队,奖励300元。
3)项目办管理人员每人每天必须发现一个安全或者质量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考核,交安全备案,每少一个问题考核5元。对于完成较好的每月将本组罚款的20%返还项目组,由项目组长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除上述规定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其给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或违章者,态度恶劣,将对其给予重罚,对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服务公司奖励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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