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产业管护制度
村产业管护制度(精选11篇)
村产业管护制度 第1篇
丙中洛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管护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全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边建边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我村村民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管护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养护、运行制度,真正做到“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发挥长远效益。
第四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建设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第五条认真执行项目管护标准。
(一)道路管护:路面平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
(二)水利工程: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桥、涵、闸、渠、出水口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渠道要及时除草疏通。
(三)植树造林:要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松土、防治病虫害,确保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其他公益性设施:可采取村委会组织村民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一事一议”项目的管护责任重大,必须由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好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损坏“一事一议”项目设施的行为,要予以迅速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发挥作用。
第七条全村每开展一次检查评比活动,实行奖优罚劣、奖惩兑现。村委会对管护工作优良的单位和村民实行以奖代补。各村委会要按照规定标准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各项管理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管护人员,按约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和一定的奖励;对于未完成各项管理指 2
标,甚至造成项目有一定损失的,扣发报酬并责令其赔偿损失,采取措施,限期补救。对不能达标的管护人员,要予以撤换。对于管护人员玩忽职守,不遵守管护制度和管护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
第九条
2012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制度丙中洛村委会负责解释。丙中洛村委会 年3月15日 3
村产业管护制度 第2篇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公益林改革,使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户,利益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村民小组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将本村民小组位于处的 亩集体公益林落实给 农户进行管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见附件《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和《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二、管护期限
管护期限为70年,从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甲方责、权、利
(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及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林业专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村情制定、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公益林的监管力度。
(二)向乙方公布集体统管林地如林木采伐、林下资源开发等所有财务收支情况,并于当年底前把所得收益,以本村民小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小组成员。
(三)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使用兑现补偿资金。
(四)涉及如林地林木流转、采伐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乙方责、权、利
(一)负责保护管理好管护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公益林林地及林地上的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对管护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公益林进行保护管理,必须认真履行管护职能,严格遵守《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禁改变林地用途,严禁私开乱挖林地、开山采石、采砂开矿、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若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二)森林防火期,不得在林区及林缘烧地埂、秸杆,不将火源带进林区。积极举报违规用火和故意放火行为,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主动协助扑救,林火扑灭后要守护火场处理余火,严防死灰复燃。
(三)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如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林木异常时,及时报告。
(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积极投工投劳参加甲方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
(五)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公益林管理规定,参与公益林管护和资金的使用与分配。
五、共同责任
(一)涉及征(占)用林地,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对公益林的限伐(禁伐)
规定,对公益林进行抚育间伐、更新采伐等,须由甲方统一申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违约责任
本责任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如乙方不能履行责任,甲方可视情节扣减林地收益分成或解除本协议,发生违法行为的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甲方不履行责任,乙方可持本责任书向监督单位反映,协商解决。
七、其它事项
(一)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商量,可另立补充协议。
甲方 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乙方(签字):
监督单位盖章(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
1、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
2、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
吴中区产业林管护初探 第3篇
吴中区现有山林绿化2.12万hm2, 扣除太湖水面后, 林木覆盖率28.3%, 高出苏州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从林地结构看, 全区产业林面积1.80万hm2, 其中生态公益林1.36万hm2、果树经济林0.44万hm2。生态公益林主要包括国家级林地1.30万hm2和省级林地0.06万hm2, 占全区林业用地面积的87.1%, 主要分布在环太湖地区的丘陵山区。这些生态公益林在吴中区乃至苏州市范围内, 都产生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据苏州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计, 吴中区森林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功能价值为69 255元/hm2a, 总价值为14.54亿元, 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 也是一项具有特殊功能的公益事业。然而林农的年均收入较低, 明显低于全区农民年人均收入, 且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环太湖生态敏感区, 也是风景旅游圣地, 受生态制约, 不予开发开采, 已严重影响到林农的年收入和经济效益的增长, 现将吴中区产业林当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概述如下。
2 存在的问题
2.1 林地管护费用大, 补贴少, 影响山林的管护与发展
为了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 改善生态环境, 维护生态安全, 全区在1.36万hm2生态林管理上, 每年要投入大量资金。据调查, 这2年平均每年要投入资金1 320万元, 折合管理费960.3元/hm2, 而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对2006年的公益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为: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本平均为1 050~1 200元/hm2a, 而吴中区管护成本要低76.5~226.5元/hm2a。其项目支出: (1) 护林员工资年389.6万元, 折合为287.4元/hm2, 占29.5% (吴中区每33.33hm2林地核定1人, 月工资为850元) ; (2) 林相改造费为194.33万元, 折合143.25元/hm2, 占15%; (3)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每年投入372.44万元, 折合274.65元/hm2, 占28%; (4) 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支出180元/hm2a; (5)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75元/hm2a;合计投入960.3元/hm2。而国家补贴每年仅225元/hm2, 差距太大, 对山林管护极为不利。
2.2 环境制约, 影响林农增产增收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这是山区 (湖区) 农民、渔民生活的写照。吴中区农民在山地一般种植常规果树和茶叶, 靠销售果品茶叶维持全家生计, 由于是老花果地区, 加之名特优品种种植不多, 所以果农收入仍然不高。据调查, 全区0.19万hm2茶叶这2年的平均年产值为92 250元/hm2。近667hm2的枇杷、杨梅等高效果品, 年平均产值为68 100元/hm2;柑桔、白果、板粟等大众果品, 年平均产值仅13 500元/hm2。这些果品、茶叶虽对当地农民增收致富作出了一定贡献, 但对照全区农民收入, 尚有较大差距。以2008年为例, 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1 850元, 而拥有0.53万hm2生态公益林资源的金庭镇农民, 人均纯收入仅为8 964元, 是全市最低。可见, 划为生态公益林的环太湖生态敏感区, 由于受生态制约而不能开采开发, 造成当地农民纯收入受到限制。因此, 生态林与经济林不能开采, 对山区农民增收带来巨大影响。
2.3 山区果树名特优品种不多
吴中区东山、西山、光福等镇, 有长期种植果树的习惯, 属于较老的花果地区, 农户因循守旧思想严重, 不少农户不愿更新果树品种, 仍种植黄皮桔、小料红、硬质桃等。这些老品种目前还有相当面积, 在上市销售时十分困难, 卖不出价钱, 又不受消费者欢迎, 此类问题如不及时解决, 将严重影响部分果农的收益。
2.4 有些果品销售困难, 渠道不畅
吴中区东山、西山、光福等镇, 是较老的花果地区, 有些品种产量不高、品质较差。每年上市时, 常存在销售困难、渠道不畅且销售价格较低等问题。如东山、西山的黄皮桔、小料红桔子、硬质桃及杨梅、梅子;还有有些品种因没有打出品牌, 加之市场竞争剧烈, 如东山、西山的白果, 在上市时销售也十分困难, 而且价钱低廉, 仅卖8~10元/kg, 而就近的上海市嘉定区生产的白果, 由于加工包装创新, 销售渠道畅通, 要卖到25~30元/kg。
3 解决对策
3.1 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管护, 补偿标准
森林生态效益十分巨大, 森林的生态产品是其他产品不可替代的, 也是人类所共享的。但吴中区地方政府每年都承担着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发展、管护工作, 当地农民承受着因生态而致贫的经济压力。为不减少林农的收入而逐步致富, 要求国家、省、市对生态公益林在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 提高其补偿标准[1]。目前, 吴中区政府应出台相应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首先, 应基本满足生态公益林管护所需要的最低费用;其次, 对拥有生态林资源的乡镇、农民进行直接补偿, 逐步提高当地农民的人均纯收入, 最终使山区农民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对持平, 达到农民生活、生产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3.2 试行品种调优, 切实提高果农收益
全区东山、西山、光福等山区乡镇, 目前栽种的部分果树品种, 存在一些产量低、品质差、售价低的老品种。如全区种植的桔子、黄皮桔、小料红桔还占相当一部分面积, 存在着产量低、品质差、价钱低等制约因素。还有杨梅、枇杷、桃子、青梅等品种也十分迫切需要调优品种。如枇杷可扩大种植白玉、冠玉、青种;杨梅可调改乌梅、细蒂、浪荡子等品种;桔子可调改温柑、早熟温柑、大分一号等品种;淘汰黄皮桔、小料红桔子, 并积极发展一些早夏黑、巨峰、魏可等葡萄良种及优质草莓;桃子应调改发展雨花露、无锡水蜜桃、阳山水蜜桃、湖景桃, 使山区林果实现高产、优质, 从而保证果农增产增收。
3.3 打出果品品牌, 开辟多元化市场
在调优果品的基础上, 实施无公害栽培、高产栽培、精包装运作, 以提高果品品质、果品品牌名声, 生产的果品要打出品牌, 才能被广大消费者所青睐[2]。在此基础上再开辟多元化市场, 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广泛宣传产品。还可以建立果品批发交易中心, 建立较强的产品物流。鼓励基地在苏州市乃至全国各地建立直销店, 展示销售产品。除此以外, 有条件的基地, 可与旅游结合, 开发采摘游、生态游在基地上直销自己的果品。网络销售也是一个重要途径, 通过网络介绍自己的产品, 客户可网上交易, 上门采购, 也可采取送货上门等开辟多元化市场。
3.4 实践科学发展, 尽快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2009年6月22日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认为我国的生态问题依然是可持续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生态产品已成为当今社会最短缺的产品之一, 生态差距已构成我国与发达国家最主要的差距之一。因此,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保护森林资源, 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 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 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3,4]。为此, 建议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宋宗水.对公益林业与产业林业经营体制的探讨[J].林业工作研究, 1996 (3) :38-42.
[2]刘德良.从生态思想论城市林业的发[J].嘉应学院学报, 2008 (3) :59-65.
[3]陈福祥.丽水市城市林业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J].浙江林业科技, 2008, 28 (2) :73-76.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护制度探索 第4篇
关健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管护
0引言
我市近年来在农田水利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资金,建成了包括水源工程,蓄水工程,引水管网工程等在内的众多民心工程,年投入资金呈逐年递增之势,据统计建成蓄水万方以上库塘321座 ,容积100方以上蓄水池4500余个,灌溉面积100亩以上管网灌片97片,其它渠、桥、涵、闸、水窖不计其数,建成工程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防汛抗洪、灌溉供水、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工程的建设及后续管理上也存在很多问题,普遍存在争取建设积级,建设管理不力,建后管理空白的现象。许多工程成为病险工程、缺陷工程,不能发挥作用。如何科学、合理、经济的搞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并保证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转和长期发挥效益,是我们亟待解决,和认真思索的紧迫问题。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要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发挥长期效益,应从二个方面来着手,
1注重建设管理,保障质量合格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提交完备详细的施工设计、图纸,严格按设计施工,强化质量监督,是保证工程实体正常发挥功能的基础。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规范,是指导工程建设的强制性和指导性要求,依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堤防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投资接受审计部门审计。杜绝首长工程,政绩工程。可以说在建设中的管理制度是完备的,重点在各项制度的落实。主要应注意以下二点;
(1)工程设计经济合理;工程设计充分考虑当地水文、地质、资源条件,结合工程功能性需要,考虑农业生产方式对工程运行要求,提交详细施工详图,注重细节处理,科学设计是合格工程的基础。
(2)质量监督有力;质量监督是建成合格工程的关键一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信誉的监理单位,派遣责任心强的现场人员监督。
2完善工程运行管护制度
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中,把建后运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1)及时移交固定资产 明确管护主体
项目工程竣工后,对项目建设形成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及时移交项目区乡镇,项目乡镇结合工程建成设施制定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要求,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成立由村主要领导牵头的管护机构,建立专职管护队伍,经常性的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工程设施完好无损,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2) 制定切实可行工程管护标准
1)水源工程设施:定期检查水库、塘坝启闭设施,确保启闭灵活,设施完好,坝体要及时清除乔灌木,填筑鼠洞,清除蚁窝,有塌陷、破损及时修补,对自然灾害造成的较大损毁,及时报告,及时修复,保证正常运行。取水池要及时清淤,保证蓄水。集水暗沟无塌陷、填埋,保证正常集水,过滤池、集水池要及时清除填塞杂物,保证正常发挥作用。严禁破坏水源地植被,定期对水源地植被补植补造,做到水源涵养林三年成活率在85%以上。
2)蓄水设施:定期检查水池、水窖有无渗漏、损坏,清除池底淤泥,保证放水闸阀开关灵活,蓄水设施周围严禁取土挖砂。
3)引水及管网工程设施:定期检查有无破损,保证输水通畅,无堵塞,无渗漏,镇、支墩稳固,放水闸阀开关灵活。管道跨越道路,沟渠段保护完整,及时修复破损,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确保桥、闸、井台、出水口、暗涵、配电设施完好。
3合理筹集严格管理管护经费
经费是管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各乡村根据“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筹集资金,制定管护费用的筹集和使用办法。要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筹集管护费用,对不同功能的工程设施制定不同的筹集标准,使工程设施在完善的工程管理条件之下,取得较好的工程效益。以水利为主的工程,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成本,降低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行。
管护经费必须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支付管护人员的报酬,严禁挪用和浪费。
经费筹集方式采用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收取会费等形式 。
4创新管护运行机制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肋、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严格执行“自筹起步、先干后补、报帐拔款”的办法。县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兑现。 由“要我干”变为“我要干,我受益” 决定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用性,广泛性,多样性。同时工程管护运行方式也具有多样性,需要不断总结完善。
项目资金可留10%的资金作为三年后工程管护完好率、存活率、利用率等管护工作的奖励资金。
各乡、村都制订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能进行产权置换的工程要及时进行产权拍卖,明确责任人,落实管护措施。所有的竣工项目,都要做到管护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永久完好,正常使用。对没有制订工程管护制度或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将扣取10%的奖励资金;对工程管护制度规范并落实到位的,将按照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公益性设施可采用专业队承包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对输水管道、采用集体投资安装,集体维修的机制运行管护。
对水池、水窖、取水桩等布置于田间地头,受益范围相对固的设施由产权单位和农户签订使用协议,由农户对设施实行有偿服务,定期检修。制定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要对各村工程运行管护检查,督促各村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资金,对损坏工程。项目乡村要及时维修,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5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项目乡村要利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项目区农民认识和管护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项目工程竣工之后,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对所有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护、维护,保证工程正常、永久使用。分步骤将工程管护责任制度落实到人,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设施的利用率。
6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涉及规划设计、竣工验收、资金帐目等全过程的档案资料都要保存完整,留存归档。档案资料要按照省二级管理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各有关单位和项目乡村都要规范整理档案,确定专人,专门管理。
7结语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工程效益正常发挥的关键,以上几点只是管护制度建立的要点,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结合单项工程特点,拟定切实有效的单项管护制度和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重建轻管的现象,放止过去头年建、二年修、三年毁情况的发生,它将为水利资金投入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奠定一个制度保障措施。
村公益林管护承诺书 第5篇
长底乡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村委会代表(签字):
二〇一x年一月十二日
长底乡二〇一x年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1、本责任书的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2、全面贯彻落实《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镇公益林保护管理。
3、全面掌握公益林增减变化、管护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4、积极促进我镇公益林管护水平的`提高,并为资金划拨和公益林补偿制度提供依据。
二、乡政府职责
1、加强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逐级签订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责任书,将公益林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2、按照《长底乡护林员管理办法》配备相应的公益林管护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和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管护人员工作。
3、依法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公益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防火林带,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体系。
4、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补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5、深入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规章、制度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自觉、积极参与到公益林管护工作中来,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到山头地块,补偿工作确实取得成效。
三、村(居)委会职责
1、加大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2、督促村民小组制定护林公约,制定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3、加强公益林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防止野外违章用火、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行为发生。
4、对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按《护林公约》严肃处理,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
5、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镇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
6、加强护林员的管理,严格考核考勤制度
XX年XX村公益林管护工作总结 第6篇
2015年,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林业站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天保工程的要求,我村省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管护责任区落实到位,公益林管护任务100%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公益林管护区,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得到了有效的监测和防治,未发生大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未发生乱占林地的现象,森林安全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我村管护总面积36951亩,其中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9266亩,共有专职护林员一名,兼职护林员一名,信息员十七名,古树名木管护员一名。
一、公益林管护情况
按照省级公益林管护实际要求,把管护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人头、地块,落实率达100%。年初对省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学习的内容包括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管护人员重点掌握应知应会的内容。通过调查,林地内没有发生采伐、盗砍滥伐、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等现象。
二、公益林档案建立情况
参照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对公益林的各类资料,分门别类,建立了公益林档案。确保了公益林管护各种文件资料如管
护实施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管护人员个人档案,管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与国家级公益林有关的各种文件等其它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不断加强公益林管护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书记为组长的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承办管护和资料收集整理的具体工作。
2、对管护人员每月召开一次管护例会,总结汇报管护情况,及布署下月工作重点。
3、实行了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制定完善相应制度。为了切实做好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管护人员在管护工作中的行为,保护森林安全。
4、加强管护人员对林区的巡护,按要求做好巡护记录,病虫害监测,及时反馈管护区发生的情况,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林区管护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5、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对管护区周边农民进行森林保护宣传,安装公益林管护公示牌4块。
通过对公益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郁闭度有所提高,肆意破坏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征占用林地的情况均得到全面控制。
四、存在的问题
2015年公益林管护工作无论是管护责任落实到位情况还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处于稳步实施阶段,现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基层管护人员不断加深对公益林管护的了解和学习,进一步领会公益林管护的意义。绝大部分管护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在村辖区内仍然有少数不遵纪守法的人员尚在非法运输木现象。
3、公益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仍然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资金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
XXX乡XXX村委会
村产业管护制度 第7篇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资金建设的标准村卫生室,民生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养护,提交基建项目的使用率,确保持续发展民生工程使用效益,实行院建院管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主簿镇卫生院院长 余夕朗 副组长 :倪代军
成员 :胡仓 徐权志 各村室主任
二
责任分工:
第一监管责任人: 余夕朗第一管护责任人: 各村室主任
三
村室基本情况:
(一)村室名称:共六个行政村室
主簿卫生院
金塘村卫生室 南天村卫生室
白果村卫生室 余畈村卫生室 大歇村卫生室
(二)村室卫生人员及辖区人口 概况:
1.主簿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暂缺。
辖区服务人口数:有18个生产组,共1194人。
2.金塘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共3人
人员组成:储诚华(主任)汪小丰 郝昭志
辖区服务人口数:有19个生产组,共1548人。
3.白果村卫生室:医务人员2人。
人员组成:储慧琴(主任 女)
辖区服务人口数:有24个生产组,共1698人。
4.大歇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暂缺
辖区服务人口数:有12个生产组,共778人。
5.余畈村卫生室:医务人员1人。
人员组成:张东启(主任)
6.南田村卫生室:医务人员3人
人员组成 ;叶隆兴(主任)叶统国 朱读胤
辖区夫人人口数:有30组 共1819人。
(三)房屋设备及使用情况:
1.项目实施村室(个):共2个
① 余畈村卫生室房屋面积90平米 使用正常,设备已配齐(见物质登记表)环境良好 房屋管理良好。
② 南田村卫生室房屋面积80平米 使用正常 设备已配齐 环境良好 房屋管护良好(仅村室名牌未写)。2.村室置换卫生(个):共3个,与各本村有协议
① 金塘村卫生室房屋面积90平米 使用正常(与村有协议),设备已配齐环境良好 房屋管理良好。② 主簿村卫生室房屋面积80平米 使用异常 设备未配 人员未配 环境良好 房屋管护由村暂监护管理。
③ 大歇村卫生室房屋面积80平米 使用异常(村部使用)设备未配 人员未配
环境良好 房屋管护由村暂监护管理。
3.私有房屋所设卫生室:共1个
① 白果村卫生室:房屋面积80平米,是由该村室医务人员提供使用,与卫生院没有签订合同,设备已配齐。
(四)管理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
1.加强协管和护管的力度,主要是对三个置换的村室和一个私供房的村室,要与该村进行交涉协管工作的力度及业务开展的协调工作。2.尽快将主簿 大歇两个村无村医的问题,及早让该村室正常工作运转,目前由金塘村卫生室监管负责一切共走,由南田村卫生室监管负责大歇村卫生室的一切工作。
3.实行定人,定物,定编的管理措施,防止工作失空和固有财产流失或损坏。4.加大卫生院对村室的管理力度,每月要对村室进行一次现场督导,每半年实行一次各村室的物质盘点和房屋使用情况检查工作。5.管护经费,根据各村卫生室的护管情况核定发放
以上方案自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开始实施,如有不到之处或疑问之事请与院方联系 特此方案
主簿镇卫生院
巡山管护制度 第8篇
一、责任区是管护人员的主要工作岗位,管护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
二、巡山管护是管护人员的主要工作方法,林场、管护站要结合责任区划分情况,成立巡山管护小组,每组2—3人,坚持经常巡山管护。
三、管护场长、站长要结合情况,坚持对管护人员每日巡山工作进行早安排,晚检查,确保巡山管护工作有效进行。
四、管护人员要根据场、站安排和责任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汇报,并坚持当日汇报,当日完成巡山日记。
五、场、站设立巡山管护工作登记册,坚持早晚登记,明确登记管护人员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
六、局、场、站对巡山管护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导工作,每月局检查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场检查督导工作不少于5次,站检查督导工作不少于己于10次。
七、管护人员未按单位安排开展巡山工作或脱岗、离岗,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20—50元,年累计超过5次,视为自动离职,林场应解除护林员职务,两年内不再聘为护林员。场(站)每少检查督导一次,扣除主管场长(管护站长)50—100元当月工资,年累计超过10次,解除其领导职务。
八、场、站都要建立管护工作巡山管护档案,按人登记巡山管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工作依据,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
九、出现下列情况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者严格责任到查和责任追究。
1、巡查管护工作不到位,辖区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采取工作措施者;
2、督查工作不到位,出现护人员巡山不力造成辖区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现象者;
3、宣传工作不到位,无故造成辖区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现象者;
4、出现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制止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损失的;
5、罚款不开票据和私自占用、挪用、贪污罚没款者
6、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和索要财物者;
7、酗酒闹事,影响到正常工作和社会秩序者;
8、不能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工作损失者;
槐树关村管护制度 第9篇
财务管理制度
我村实施的2009巩固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68.8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增强农业生产,改善我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生产后劲,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该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财务清理、核算、结转,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参加,签字后方可有效。
二、对各种财务帐目,必须手续齐全,帐目清白,做到有正规发票,有签字人,有经手人,有存档。
三、坚决杜绝白条入帐,借、支、挪、用等违犯财纪纪律制度的行为发生,坚持专款专用。
四、因管理不严,发生的重大问题,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负责并赔偿经济损失。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可随时审查。
六、工程结束后,理财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支部、村委会将财务情况向群众公示,并主动接受上级单位核查和审计。
槐树关镇槐树关村民委员会 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
抬田修地管护制度
槐树关村于2010年12月实施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农田改造项目,共抬田120亩,改造基本口粮田120亩,项目涉及3个组。该项目属国家投资和群众投劳的惠民工程,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使徒坡地变为梯田。为使项目尽早发挥效益,促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耕种农户应保持梯田平整,不得破坏地貌结构和用途。
二、农户在第一季度耕种时应使用农家肥2000公斤以上,改良土壤,增加新修农田地力。
三、各耕种农户应按照规划修建灌溉渠道,并保证渠道畅通。
四、农户不得侵占已规划的田间道路,并保持道路畅通。
五、因自然灾害造成水毁的农田,耕种农户应自觉修复,以确保能正常耕种。
以上条款望各农户能自觉遵守,违约者,将按规定处以每亩500元的罚款,以赔偿工程损失。
槐树关镇槐树关村村民委员会 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
渠道灌溉管护制度
我村实施的退耕还林基本农田灌溉渠道工程,共修建U型渠道2200米,项目地点位于二组。该项目属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劳的惠农工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保证农田灌溉,促使粮食稳产丰收。为使该项目尽早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所有耕种农户应保护渠道工程,不得毁坏工程设施。
二、农户在耕种时不得随意开口灌溉,破坏工程设施。确实需要开口灌溉的,应向村委会申请。
三、各耕种农户不得侵占渠道公共用地,以保持渠道畅通无阻。
四、因自然灾害造成水毁的渠道,或自然损坏,由各村民小组自行修复。
五、因人为破坏造成渠道损毁者,按每米总造价的3倍罚款。
槐树关镇北沟村村民委员会 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
塘堰管护制度
为使塘堰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所有农户应自觉保护该塘堰的完好,不得乱挖及侵占塘堰面积。
二、耕种农户应保持排水渠道畅通,不得侵占排水沟及渠道。
三、该工程由专人负责蓄水、防洪及管护,受益组应及时维护塘堰。
四、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塘堰及渠道损坏,由各组自行负责修复。
五、因人为破坏造成损毁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槐树关镇槐树关村村民委员会 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
生产道路管护制度
我村实施的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整修生产道路7.1公里,路面宽3米。涉及3个村民小组。该项目属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劳的惠农工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保证生产道路畅通,群众得实惠。为使该项目尽早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所有耕种农户应保护道路工程,不得毁坏工程设施。
二、各耕种农户不得侵占和蚕食新修的生产道路,保证道路畅通无阻。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水毁道路或自然损坏,各耕种农户应自行修复。
四、因人为破坏造成道路损毁者,按每米总造价的5倍以上处以罚款。
槐树关镇槐树关村民委员会 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
抽水站和机井管护制度
我村实施的退耕还林基本农田灌溉渠道工程,其中新建机井1口,改造机井2口,项目地点位于二、六组。该项目属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劳的惠农工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保证农田灌溉,促使粮食稳产丰收。为使该项目尽早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所有农户应自觉保护抽水站和机井的完好,不得乱挖及侵占机房面积。
二、不得损坏侵占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
三、非管理人员严禁操作水利工程设备和闸门,严禁在乱开电闸入抽水;
四、严禁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开渠、打井、挖窖、建坟、钻探、爆破、挖筑鱼塘、开矿、采石、取土、拆石、垦荒、放牧、砍伐林木;
五、不得擅自拆除水利工程设施。
六、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受益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有关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的,供水单位可按拖欠水费的加收滞纳金。
七、水费的计收标准、办法和使用范围按省有关规定执
行。
八、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水利工程保护、维修、养护工作。
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制度 第10篇
为了搞好村内的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巩固绿化成果,实现我村绿化高标准的要求,为此,特制定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一)绿化建设与管理由本村按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组织落实,并由专人负责。
(二)新种树带要经常上路检查,发现苗倒要及时扶正、培土、踏实,发现缺株要按时进行补种,遇到长期干旱要及时浇水。
(三)夏、秋季要抓好除草、除虫、培土等工作,同时对部分农户在林带上种植的影响树苗生长的作物要进行清除。
(四)抓好街道行道树的管护,做到经常上路查看,发现有破坏树木行为要及时教育批评,情节严重要及时上报,确保行道树完整。
(五)加强植绿、爱绿、护绿方面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毁绿方面的惩治力度,提高居民群众的爱绿护绿意识。
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村活动设施是集体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要大力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爱护公共设施活动。张贴标语,设立广告,提高村民自身素质,养成文明、守法、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管理公共人员要以身作则,以理服人。
三.实行公共设施责任制,做好设施登记备档,分级负责、包干。对村内公共设施实行专人负责。具体设施维护的责任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破坏,节约用电。
四.实施适当的奖惩制度,对有意破坏公物的村民应负责赔偿,并且当年该人所在家庭不能被评为五好家庭,对落实维护的责任人,保护完善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应当逐年核定养护、维护经费,按照设施的等级、数量进行养护维修,定期检修,设施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设施在养护、维护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六.公共设施所属单位应加强设施周围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环境整洁,水体清洁,保持该公共区域良好的活动环境。在此公共区域举办宣传、演出、咨询、展览等公共活动,内容应健康、文明,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一、及时有效清运管理垃圾,确保村庄环境清洁卫生。
二、生活垃圾(生活和居住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 废弃物)、绿化垃圾(败枝落叶)分类处理,管理清运。
三、生活垃圾以袋装进行日产日清,运到垃圾中转场,由 垃圾清运车统一转运至市政垃圾处理厂。
四、建筑垃圾堆放指定地点,由生产方清运或者付费委托 学校清运。按学校要求。建筑垃圾倒填洼地或指定地方。
五、绿化垃圾及其焚烧余渣运到指定地点,处理回收当绿 化用肥。
六、化粪池清理物由环卫部门车辆外运,或请人清理外运。
七、合理安置果皮箱。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 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第11篇
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XX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XX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村水利工程实际,经工程受益区用水农户代表讨论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 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生产生活的用水需要,有效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相互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经XX村民委员会组织用水户充分讨论决定对水池、水窖设施到户管理,对本行政村内人饮管网工程和渠道等农灌工程设施组建XX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收费;统一建制、分类执行;统一建帐、分别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水费征收、防汛抗旱及工程新建、更新和改造等与水有关的事务和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条 经村用水户代表大会推选,管委会由下列XX人组成。推选田景全同志为管委会主任,吴德云同志为第一副主任兼任会计,宗廷义同志为第二副主任兼任出纳,柳尧富同志为常务委员;成员为:XXXXXXXXXXXXXXX。工程管委会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管委会成员如在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有半数以上用水户提出重选时,进行重新选举。
第四条 管委会组成人员按下列分工履行职责。主任职责:
(一)、主持管委会日常工作,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定期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组织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主持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计划、重要事项及大额开支,并组织落实执行;
(四)、监督所属用水小组及聘请的管护人员对制度执行履职检查和考核;
(五)、定期组织用水户开展冬、夏两次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一副主任职责(兼会计):
(一)、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防汛抗旱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具体对聘请的管护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按照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建立和完善各工程收支台帐,做好核算工作,定期向用水户公告、公示年终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
(四)、将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簿和相关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协助第二副主任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第二副主任职责(兼出纳):
(一)、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水费、损失赔偿和筹资等的征收,具体填写收款收据;
(二)、负责工程新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
(三)、负责严格按报帐审批程序支出各类款项;
(四)、协助第一副主任对各用水小组和聘请管护人员的工作检查及考核;
(五)、协助第一副主任进行各工程财务收支核算和财务收支公告公示工作。
常务委员职责:
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委员职责:
管委会委员均为各工程受益区村民小组长
(一)、参加管委会办公会议,并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维护本辖区内水利设施,组织本辖区用水户对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
(三)、在管委会的指导下,负责本管辖范围的用水调度、工程防汛渡汛;
(四)、按照管委会确定的水价,按时收缴本辖区内的水费并上交管委会; 负责调解本辖区内的水事纠纷;
(五)、审查管委会工作报告及财务预、决算报告。
第一章 工程管理养护
第五条 本管委会管理的工程是:辖区内所有公共使用水工程 以及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水源、工程保护范围。
第六条 管护形式:聘请管护人员直接管理。
第七条 管委会对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工程管理、工程建设、供水管理及综合经营。
第八条 管委会接受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镇水管站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管委会对工程及其管护范围进行管理。小型渠道工程的管护范围是:取水坝上下各30米以内,主干渠沟埂两边各5-10米以内,支渠及田间渠
道沟埂外延各0.5-1米以内;人畜饮水工程的管护范围是:取水点方圆30米以内;取水池、供水调节池直墙边线外1米以内;小型蓄水工程的管护范围是:水池直墙边线外1米以内,小塘坝最高水位线以上2米和坝、泄洪道、输水道等建筑物轮廓线外2米以内。
第十条 工程管护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一是监督管理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二是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渠、池、塘内无淤泥、淤沙及障碍物;三是管护范围内无林木刺棵、杂草和农作物。
第十一条 管委会负责做好防汛保安工作,制定工程的渡汛计划,建立防洪值班制度,强化汛前、汛期、和汛后的检查,确保工程安全渡汛。同时每年组织各用水小组不少于两次大面清淤除障和工程维修。
第十二条 对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工程管理委员会聘请管护人员进行管理,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书》,明确具体的管护内容、范围、职责、待遇等事项。日常管护工作应做到:“一查、二报、三管、四护”。“一查”,即坚持对所管护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雨后检查,查工程完好状况和人为自然损坏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二报”,即一是值班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定期汇报工程情况;二是遇自然或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立即报告受损情况、原因、临时处置措施及结果等。“三管”,即管人、管车、管牲畜,使工程的各种设施不出现人为破坏。“四护”,即护岸,确保沟渠边、池塘边不垮塌;护安全,确保水工程安全设施和警示语、标志完好;护环境,监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和确保水源不受污染;护畅通,确保沟渠、管网不淤不堵工程运行和用水秩序正常。
第十三条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沙,取土、建房、开采地下资源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因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水工程
设施的,应报工程管委会同意,并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在交清全部移迁建设费用后,由乡水管站进行规划设计,管委会对移迁工程建设完毕后,方可动用。
第二章 供用水管理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原则。
第十五条 管委会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按协议供水。由于工程维修、施工等原因要停止供水时,应提前通知用水户。
第十六条 管委会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偷水抢水、私自截留放水、破坏水工程设施的一切行为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管委会的同意,不得任意移动和破坏管道,不得在主管道上任意开口安接管道,如需解决饮水,需写出书面申请,由管委会审核批准,并交300—500元开口费(该费用于工程的管理维护),方可开口接管。未办理入户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开口安装管道的,处以300元—500元的罚款后,再办理入户手续方准予安装。
第三章 水费征收及使用
第十八条
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费征收实行终端水价,暂按昭计价[2004]571号《关于XX县水利局“关于全县水工程供水价格定价的请示”批复》(永计价[2004]29号)批复水价的上限执行。在计量设施不具备,不能实行计量征收的前提下,经讨论采用按亩收费。执行标准为:旱地每亩5元/年,水田每亩10元/年,经济作物及林果每亩12元/年。人饮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费征收实行一户一表及户均制。安装了水表的人饮工程水费实行“保底”收费与正常用水量加超量加价相结合的原则收取,即:每户每月用水保底量为2m3。根据新民村人饮工程供水范围和人口情况,经用水户代表讨论决定,人饮工程收
费标准为:0.8——1元/ m3,超标准用水水价为:2.5元/ m3;未安装水表的人饮工程按照每户每年50元或者每人每年15元计收。水费主要构成为维修养护费和工程大修积累基金(占水费收入水平的35%)、管护人员报酬(占水费收入的45%)、办公费和管委会组成人员误工补助(占水费收入的20%)。
第十九条 渠道等灌溉用水的水费实行一次性征收,在当年的三月底前征收。人饮管网供水工程的水费按季度征收,征收时间为每季度末。水费征收逐户造册建立台帐,并向用水户出具水费收据。
第二十条 水费管理
(一)水费和相关收入实行自收自支,由工程管委会统一征收,存入农村信用社统一管理,可跨年结转继续使用。同时接受乡政府及农经站审查和用水户监督,水费收支情况按向用水户公布。
(二)水费取之于用水户用之于水利工程,由工程管委会设专人分工程立册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管委会管理工程以外的其他开支。
(三)辖区内各件工程水费收支分别建立台帐,若某件工程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而本工程维修基金不够修复支出时,可在其他工程维修基金中借支,由该工程所收水费逐年偿还。
第二十一条 水费使用
(一)原则:水费使用必须坚持有效合规使用、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努力降低用水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二)使用范围:
1、工程管护承包费;
2、工程的岁修、维修、治理、养护、改善及防汛等项目所需经费;
3、管委会管理人员的补助、行政管理费、业务生产费等;
4、组织管理的宣传、会务人员培训经费等。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经费审批权限:审批数额在300元以下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管委会委员集体讨论决定;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会提交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凡报销的支出凭据,须有管委会主任的审批和经办人签字,经办人应注明支出款项的用途方可报销,出纳必须严格把关,会计在审核原始凭据时,对手续不全的可不予报销;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财务的收支情况每年应向用水户集中张榜公布,接受用水户监督。
第四章 工程维修改造与投劳集资
第二十五条 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由管委会拟定出实施方案和经费计划,提交用水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批,由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需要用水户投工投劳或集资的,由管委会按相关规定组织用水户进行分摊筹集。
第二十七条 所有用水户都有参加工程防洪渡汛和应急抢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 五保户、属特困户的水费及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投劳集资的减免,由管委会提出方案,经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九条 管委会管辖的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均视情节轻重由管委会做出限期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等处理。
第三十条 人为损坏水利工程及建筑物的,当事人必须在2天内修复;取水口或分水码口遭到破坏,当事人应在1天内修复。对拒绝修复者除收取修复工
程所需全部费用外,另处以200—500元损失赔偿费,并按实际浪费或使用水量追缴水费或补偿受害者相应损失,对拒绝不交者可以用物资折抵。
第三十二条 渠道上挖缺口放水、堵码口抢水或任意在管道上破口接水者,按偷水论处,每次处以200—500元工程损失赔偿费,并按实际浪费和用水量追补水费。
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不得拖欠水费。对拖欠者从次月起按日交纳1%的滞纳金,并限期交清,在未交清水费前可对其停止供水。
第三十四条 管委会通过的兴建、更新改造或修复损毁工程的集资分摊费用,用水户都必须足额交纳。对拒绝交款的,管委会可对其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停止供水;对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处以实际损失费的1-3倍的损失赔偿。
(一)拒绝交纳水费的;
(二)对兴建、更新改造或维护工程的投劳集资分摊费用拖欠两个月以上或拒绝交纳的;
(三)私自拆卸、改装工程分水码口等设施的;
(四)拒绝接受工程管委会或管护承包人对分户设施检查的;
(五)私自拆除量水装置和限制供水装置设施或用水户龙头、水表损坏不及时申报进行修复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管理委员会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元-500元的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水源点取水池处截水挖水影响水量和水质安全的;
(二)在库塘、水池、水窖、管网、渠道建筑物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挖沟、采石等危害工程安全的;
(三)在库塘、水池、管道、水窖、渠道等建筑物钻孔、打洞造成渠道等水工建筑物损坏、管道变形影响正常能水和用水秩序的;
(四)在耕种时不保护工程设施,造成工程设施损坏和漏水的;
(五)扰乱管委会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工程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利用渠道作运输工具放竹放木的。
第三十七条 非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必须经工程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在满足其他用水户正常用水条件下方能使用。不按此规定执行的,每次处予50—100元损失赔偿费,并强行停止用水。
第三十八条 上列各类损失赔偿费,由管委会根据实际发生的情节和损失情况具体决定,并组织收取。其收入用于对工程管理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占40%)和补充管委会办公经费及相关人员补助(占60%)。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九条 奖励的原则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奖为主、以罚为辅、施奖公正、处罚合理”。
第四十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彰与物质奖励。
(一)对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二)预交水费或按时交清水费者,视其情况予以优先供水。
(三)对发现工程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现人为破坏工程予以制止、并向管委会报告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100-200元的现金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新民村水利工程管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管委会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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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
村产业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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