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调研报告
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调研报告(精选8篇)
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调研报告 第1篇
浅谈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 “从优待警”和“规范化执法”,似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笔者通过认真地对当下的一些基层交警大(中)队调查,发现其中有许多相辅相成的必然联系,如何认定这一命题能够成立?我们不防从这支队伍当下的现状做些分析与研究。
一、基层公安交警队伍的现状 公安交警,是一支非常特殊的队伍,人员构成复杂,有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和签有劳动合同的交通协管员。一个时期以来,在基层交警大队中,工资福利没有财政保障的交通协管员占了总人数百分之七十以上,他们已经成了维护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这些人工资福利没有财政保障,他们的工资福利要全部靠交通违法罚没款返还来支撑。这样一来,难免就会出现重处罚,轻教育,趋利执法,违规执法的不良现象发生,影响公安交警队伍形象,影响警民关系与社会和谐。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和逢进必考制度的限制,这些交通协管员转为正式职工和正式民警希望渺茫,而现实工作中,他们又总认为自己干的工作不少,和正式职工、正式民警相比,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对称(他们的月工资在800至1000元之间),因此他们心中常产生不平衡的思想。还有的交通协管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家中比较困难,上有老下有小,仅靠这点工资难以满足正常的家庭支出,而工作和生活中,他们既看不到前途,也看不到“钱”途,有人抱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应付工作,更有人为了个人私利,不惜以身试法,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罚款、乱处罚,干出一些严重影响队伍形象的事情来。如何才能管理好这一支队伍,使其规范执法,服务于民呢?愚以为不防从从优待警这环节着手。
三、德兴“从优待警”促进“规范化执法”的启发 20xx年以来,德兴市委、市政府积极采取从优待警政策,取消德兴大队一直靠罚没款返还经费支撑交通协管员工资的体制,对德兴大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实行全额保障,大队全体民警、职工的工资、津贴除了由市财政承担外,并按照每人年均30000元公用经费标准给予保障。除保障交通协管员工资外,市财政下拔德兴大队协管员人均公用经费年人均10000元(在此基础上,大队为他们交纳医保和社保)。德兴市财政对德兴大队实行经费保障后,德兴大队严肃纪律、严格措施,首先禁止罚没与经济利益挂钩,严禁各科室、所、中队向民警下达罚没指标;其次大队将重点违法纠违量及“五小”车辆管理,作为各中队目标管理考核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全面实行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模式,严格规定一线执勤人员一律不得持有罚款票据,路面执勤民警只负责采集违法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理一律交由内勤录入信息系统、并作出处罚决定,所有罚没款全部上交市财政后,不搞罚没款返还,罚多罚少都一样实行经费定量保障,从根本上消除了民警“趋利执法、执法创收”的隐患,从而使队伍的健康发展有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也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更重要的是使民警执法工作重点由过去的重罚轻教向现在的重教轻罚转移。
四、推广“从优待警”促进“规范化执法”的一点建议 通过接近三年来的运作,实践证明德兴市对公安交管工作实行经费保障的做法是有成效的、成功的。值得全面推而广之。为此特提以下几点浅见:(1)希望国家有关决策层能够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建议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立法层面着手,明确各级地方财政将各地公安交管工作实行经费保障体制,由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全国推广。(2)在通货膨胀高企不下的形势下,逐年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民警职工和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办公条件。(3)切实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正常休假,定期组织他们体检,给患病的工勤人员适当给予救济补助,对他们子女需入托、入学或爱人需要再就业的,多方给予帮助,解除其后顾之忧。
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调研报告 第2篇
一、区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全员化、全员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努力构建执法主体、执法场所、执法制度、执法信息化、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规范化执法新模式,较好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1.在主体建设方面,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和丰富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的力度及形式,着力提高干警执法素养,端正执法思想和理念。扎实开展了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检察官论坛和“检察官讲堂”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了个性化的干警素能培训竞赛比武计划,提高干警的实战技能,以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为载体,邀请专家教授来院进行专题讲座,与法学院教授联合承接有关高校和上级检察院的科研课题,促进了检察干警在学用相长中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2.在场所建设方面,以业务技术大楼建设和检察室升级改造、检务公开大厅设立为重点,坚持高水平建设,人性化办案原则。建成1200 多平方米的封闭式办案工作区,设置了讯问室、询问室、指挥中心、值班室、休息室、医务室、警务室,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报警系统和门禁系统,办案条件大大提高。规范了派驻检察室建设,设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工作室,以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为依托,在三个派驻检察室分别建立了廉政教育展厅,为全区搭建起“1+3”预防警示教育平台。检务公开大厅设置了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等电子检务公开系统,及时发布检察职责、办案流程、重要案件信息等,实现了案件信息查询、业务咨询、举报、控告、申诉等窗口及检察长接访室、律师阅卷室、公开听证室及视频接访室 “一站式”公开接待,增强了规范执法保障能力。
3.在制度构建方面,强化执法环节环环相扣、执法程序严谨规范、执法标准统一具体。制定完善了涵盖执法全领域的145项制度,编印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明确了调查、搜查、取证、询问、讯问等执法环节行为规范,设置完成了15类业务流程图,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探索建立了月评、季评、半年评、年终评“四评”工作机制,对各部门和干警的规范执法进行集中考评,考评结果与奖惩、评先树优和干部选用挂钩,推进了检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4.在信息化推进方面,将信息化与执法办案全面融合,搭建规范执法科技平台。购买了身心监护仪、单兵装备、执法记录仪、手机取证定位等高新技术设备,深入推进统一业务系统应用,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档案网上建立、执法绩效网上考核、执法统计自动生成的案件监督管理新模式,实现了对执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以接访大厅为依托,建成“检视通”工作平台,构建各派驻检察室互通互联网络,开通了“正义张店”检察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正能量。
5.在监督制衡方面,强化内外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案管中心的职能作用,推行“审、管、查、纠”工作法,对执法办案全程监督。紧紧围绕职务犯罪初查、立案侦查、不起诉、撤案、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诉讼监督等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形成了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主要办案干警齐抓共管、互相制约的办案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及时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通报工作,定时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区检察院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了我区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但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理念需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对于检察机关在我国整体司法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仅限于依照具体法律条文就案办案,对我国整体的法律体系不能融会贯通,对法律的精准理解上把握不够,对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敏感性、洞察力,法律监督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不够密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对薄弱,发现有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三是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干警对信息化与执法规范化的关系认识不清,对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不够熟练,网上的执法监督、执法能力欠缺。
二、对今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1. 更新执法理念,夯实思想基础。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认识检察工作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用历史的眼光强化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要适当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的.技术和手段,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思想研讨、典型案例剖析、规范执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努力塑造一支公正执法、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2.突出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事业的基础工程,要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强化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意识;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要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搞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侦查监督,切实提高办案效益;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贪腐贿赂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维护好集体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3.用好信息技术,实施科技强检。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信息化素养,以检务信息化为依托,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建立健全涵盖检察业务、队伍、事务各个方面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完善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和管理,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办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调研报告 第3篇
1完善我国现阶段的消防法规体系
做好法制工作的关键性前提在于做到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各级消防部门一定要以各种《消防法》为主要依据,遵守法律法规中所提出的各种要求。同时要对国家所规定各种法律法规条例展开梳理性工作,对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条例予以申报废除和修整,并且主动参与到法律法规的修改过程中。对于新修订的《消防法》一定要配合着相关消防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并且进一步的完善整个执法体制建设,从而保证消防部门更加合理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更好地维护人民和其他组织的安全性。
2坚持为人民服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每个执法部门所要必须接受的课程,必须要在培训之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执法部门的执法思想。因为无论是抢险救灾、灭火还是针对火灾的预防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所以,公共消防机构一定要忠实履行国家政府部门所规定的各种政治责任,并且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宗旨挂在心间,不断改进自身的执法力度以及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一要求,并且坚持努力工作,真正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性利益。
3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
执法人员整体质量和水平受到执法人员对各项规范和要求的认识程度。现阶段我国消防部门人员匮乏以及工作压力极为繁重使得我国消防行政行为中存在着大量的无法让人满意的地方,尤其是在违法操作方面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要针对执法人员的素质采取必要的培训手段,继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能力。
首先需要领导人员带头,以身作则,参加各种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法治思想观念,学会遵循各种规范要求来处理各种业务,继而做到严格执法。其次,是要增强消防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方式来帮助消防执法人员更深入的学习法律规范,更加深入的了解法律规范,从基础提高消防人员的整体执法能力和消防水平,将整个消防队伍建立成为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行政执法队伍。最后,要严格展开上岗之前的培训,因为消防人员必须要具备深厚的消防专业知识。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岗位考核考试,并且通过获得资格证明才能上岗。这是保证我国消防人员综合素质的关键,并且实现各项具体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4建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
所有权力在实施过程中,都需要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给与必要的约束和监督,因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势必会导致腐败等行为。因此,在现阶段下我国任何权力的实施都需要专门的监督机构给予必要的监督管理。首先我们需要做的是要健全整个消防法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就是将所有的责任落实到实处的制度,这项制度要贯穿在整体行政执法工作之中,从而使得整个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化,确保整个消防工作十分规范。其次我们要定期展开工作分析制度,同孤僻的年供气展开工作具体分析,分析隐藏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任何失误和问题,继而对于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褒赏和批评。第三,要开展消防工作整体工作质量的考核,要通过对整体质量的分析和检查,发现造成这种原因的关键人和责任人,必须给与严格的针对和处理。最后,保证工作的公开,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由社会人民一起监督管理整个工作的和方形和准确性。并且定期向社会人民公布工作的进程,并且确保整个工作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并且消防人员切实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5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
依法执法是依法治国,改善民生的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要求的关键手段,是实现文明执法的主要性手段。消防执法工作要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重点解决消防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推进阳光执法,抓住消防执法的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和工作流程,在抓好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
5.1要建立执法标准体系。从执法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文书档案等方面建立消防执法标准体系,对消防执法工作进行细化量化,使其具有强有力的可操作性,保证执法过错最小化,切实提高监督执法质量。
5.2要完善执法制实行执法主责人制度,防止不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实行“会诊式”检查、风险比例抽查、“错时制”检查、全面普查制度,切实将警力部署到火灾风险大的场所建立防消联勤制度,提高警力利用效能实行多警联动制度,保证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职能,防止火灾隐患的失控漏管,实现执法效益最大化。
5.3要构建信息网络技术平台。通过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执法流程网络化、无线移动执法实时化、业务受理远程化、执法信息数字化,进一步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5.4要强化廉政监氰要落实警务公开网上督察、举报投诉、执法评议、征询单位意见等廉政措施,建立执法人员廉政勤政档案,促进廉洁、公正执法。
5.5要拓宽服务领域实行业务集中受理“一站式”透明服务,对群众申报办理的事项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理”,要让群众少跑路对重点工程开辟“绿色通道”,与有关部门建立快速审批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做到特事特办,实现执法效率最大化通过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实现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消防执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研究中探讨分析了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认为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重视,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同时通过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方式,进一步促进消防安全水平的提高。
摘要:我国社会高速发展,人民对自身安全的认识水平明显提高,尤其是对消防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现阶段我国传统的消防执法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并且提高校方工作人员的执法规范化程度。本文主要从这一背景出发,提出完善我国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建设对策。
关键词:消防法制,执法规范,针对性对策
参考文献
[1]范平安.完善我国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28(6):496-471.
[2]夏自.完善我国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4(6):148.
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调研报告 第4篇
关键词:消防法制;执法规范;消防监督
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人们对消防执法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改进加强消防执法工作已经成了刻不容缓的任务。新时期的消防行政执法的需要要求消防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缺位等现象不再出现。对社会主义下的消防执法工作进一步进行改革更新,不仅可以有效杜绝消防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也能够促进严格、有效、文明的执法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消防执法的改革更新也能改善消防执法环境,保持火灾的稳定形式,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建设性的保障。
一、完善我国消防执法与执法规定的建设对策
1.加强我国消防法的建设,完善消防法律体系
加强消防法律的建设,完善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执法人员的工作做出了规范,能够有效的防止消防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有法可依是消防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国家消防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消防法》《行政处罚法》等认真执行消防工作。国家立法单位对需要进行改进或废止的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处理工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执法人员的工作作出规范,对一些知法犯法等违背社会主义文明的不好现象进行追究其法律责任。规范法律体系与消防执法制度的建设,保障了公安消防机构有效地进行行使职权,人民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了长足的保证。
2.端正执法思想,践行执法为民
对消防机构各层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不仅可以端正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思想,也能够更有效的促进消防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的思想是有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础性思想,从消防执法方面来讲,在防治火灾、抢险救援、处理危机等多方面的工作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国行政机构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的要求,把人民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坚持以人为主的社会主义思想。消防执法人员要把人民的评价标准作为自己工作的准则,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明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这样,消防执法人员才算做到了执法为民。
3.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与执法水平
消防执法程度的高低取决于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及其执法水平。而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及其执法水平又是由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及实际应用能力决定的。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消防任务在不断地增加,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求更多的消防警力,而消防警力的不足就构成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在这种大背景之下,消防执法中就出现了各种问题。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不当、以情代法、以权谋私等问题日益凸显,这种情况下,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及其执法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提高消防执法的执法水平及消防工作人员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对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让消防执法人员学好、学精法律文件,能够有效地提高自身素质及行政执法水平。消防执法人员自觉的守法、执法对消防安全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各级领导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增强自身法制观念,在工作中学会用法律来要求自己和下属的工作,用自身的行动带动消防执法人员自觉、自愿的学习法律知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工作。三是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确保消防执法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与道德素养,使得消防执法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公正、廉洁执法,这样才能促进消防执法工作更好的落实。
4.建立有效地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消防执法工作
有效地监督检查机制能够促进消防执法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权利只有在监督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执行,否则就会出现腐败行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大背景下,权利的监督关系到政府行政效率。对消防执法机构的监督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建立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消防执法机构中,具有许多的部门执行不同的工作任务,要建立健全的消防执法责任制,把消防执法任务分配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消防执法的确定化責任到人,在出现问题时就能缩小范围,找到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这就保证了消防执法的责任明晰化、程序公开化以及行为规范化。促进执法有效、合理地进行。
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消防执法人员的工作作出规范,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实行两人执法制度,防止腐败的发生。实行集体议案制度,增强消防执法的可行性。上级消防机构要定期的对下级消防机构的工作进行调查监督,促进下层公安消防机构更好的工作。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审核,严格促进消防执法人员工作的廉洁性。
三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向群众公开投诉电话以及办事程序等,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定期向人民群众征询执法意见,接受人民群众及国家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消防执法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结束语
在新的社会背景之下,人们对消防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消防执法机构要强力推行便民服务措施,把人民的利益看做工作的首要目标,进一步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绿色通道、消防互联网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内容,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与此同时,也要进一步规范消防人员的业务工作,完善远程教育、集中培训制度,强化消防保证措施,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与质量。
参考文献:
[1]张郁.执法规范化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J]-新西部(下半月),2009(1)
[2]李新刚.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现实思考[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1)
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第5篇
XX是农业大市,现有耕地面积694万亩,其中水田483万亩,旱地211万亩,乡村人口422万人,XX年市财政收入48.27亿元。1999年以来,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市所辖6个县、市相继成立了农业执法大队,在种植业方面实行了综合执法。XX市也于XX年底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是目前湖北省市、州唯一实行种植业综合执法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为更好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发展,受农业部委托,我们围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效
1、健全了执法体系。一是健全机构。所辖6个县、市均经当地编委批准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其中松滋市、石首市为全额拨款事业性单位,江陵县、公安县、监利县、洪湖市为差额拨款事业性单位。市一级更是在XX年底以原XX市种子管理站、农药管理站和植物检疫站为基础,将原XX区和沙市区种子、农药、植物检疫执法机构的人、财、物及债权债务整体上收组建成立了市农业执法支队,对外加挂“XX市种子管理局”和“XX市植物检疫站”牌子,XX年底 经湖北省人事厅批准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性单位。二是明确职能。全市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模式主要有二种:第一种是小综合执法运行模式,职能主要以种植业为主,依法履行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农业环保、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如市农业执法支队、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县、石首市。第二种是大综合执法运行模式,如洪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能涵盖种植业、畜牧业、农机监理、饲料业,江陵县农业执法大队职能涵盖种植业、农机监理、饲料业、渔业。三是保障经费和装备。据统计,全市7个综合执法机构XX年财政共拨款176.7万,人均0.76万元;XX年财政拨款182.7万,人均0.78万元;XX年财政拨款186.2万,人均0.8万元。共有执法车辆16辆,有照相机、摄影机等取证设备25台,速测设备12台,基本能够维持执法需要。
2、完善了执法制度。近几年,全市农业执法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执法制度,为促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开办事程序。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进行公示,并纳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杜绝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建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三分离的农业违法案件办理机制。立案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主要领导负责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立案条件、管辖权要进行合议,规避办案风险。调查取证实行主办负责制,由案件主办者承担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责任,承担由于自身过错造成案件撤销、败诉、赔偿等相应的连带责任。审查实行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度,由案审委员会对案件有关证据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中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建立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了执法人员考核档案,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与年终考评挂钩,从制度上保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避免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四是建立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农业部门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部门作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立了农资打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农资打假工作,解决了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问题,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强化了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形成了农资市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稳定了执法队伍。全市7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编制批准人数228人,实有在岗人员232人,其中参公编制人数54人,事业编制人数168人。在岗人员中,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37人,法律专业毕业7人,有201人持农业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XX—XX年,有178人参加过省级组 织的执法培训,有20人参加过农业部组织的执法培训。在队伍建设方面,各级农业执法机构都以规范化建设为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抓内部规范管理。制订了农业执法回避、投诉接待、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培训等制度,使内部管理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抓执法公示。在主要农资市场设立了执法公示牌,公示了执法内容、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了打假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届的监管。三是开展集中整训。XX年至今,我市先后采取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分四次对全市农业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整训,整训以整顿作风、整顿纪律、整顿精神、培训法律法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执法技能等“三整三训”为主,使我市农业执法队伍精神面貌明显提升,思想作风明显改善,纪律观念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四是严格绩效考核。将规范化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等一并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制订了奖罚制度,引入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
4、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全市农业执法部门采取日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开展经常性检查,仅今年就开展检查200余次,检查农资门店3000余个,查获违规农资35吨,使农资生产经 营活动不断规范。二是突出专项治理行动。每年春季开展以种子为重点的打假保春耕活动,夏季开展以农药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秋季开展以种子、肥料为重点的打假保秋播活动。三是规范整顿农资市场。要求每个农资经营门店都达到“六有六无”,即有经营资质、有质量承诺书、有农资经营须知、有主推品种公告、有完整的商品购销台账和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有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无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无来源不明的农资产品、无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无坑农害农事件。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依法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600多起,吊销各类许可证100多份,查获假劣种子、农药、肥料100多吨,调处农资纠纷300多起,挽回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使我市农资市场秩序逐年好转。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综合执法职能缺位比较严重。我市各级虽然都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但由于省级以上政府、编办至今没有出台有关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使得综合执法职能缺位、失位现象严重。一是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差异大。我市批准成立的7个综合执法机构在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机构级别、经费来源等方面都不一致,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是综合执法职能缺位严重。我市农业综合执法运行模式主要是以种植业小综合为主,由于“三定”方案不全,各地综合 执法机构受委托执法的职能也都不一致,其中农业环保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缺位、失位现象。
2、执法经费保障不足。目前经费不足是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绝大多数综合执法机构都是采取罚没款按比例返还的办法解决执法经费,致使违法行为罚而不绝、处而不死。一是重处罚轻管理。对企业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不责令改正,不没收违规产品,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经营。二是重收费轻服务。收费不检验、不检疫、以收代罚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乱收费滥罚款现象杜而不绝。部分地方不按项目、标准收费,而是巧立名目收取品种推广费、试验费,甚至和企业商量收取保护费,“三乱”现象屡禁不止。
3、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由于农业行政执法起步晚,各地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都是原专业站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缺乏对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执法经验不丰富,实际办案能力不强,与规范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存在着一定差距。同时,基层从事具体执法工作人员参与培训的机会少,虽然部、省每年举办多起培训班,但多侧重于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培训,对基层从事具体执法工作人员的办案技巧、法学理论培训少,造成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时有发生。
4、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艰巨。一是企业多。我市农资经营企业达3000多家,部分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诚信经营意识不强,专业技术知识缺乏,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品种多。国家和湖北省每年审定各类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近百个,登记农药和肥料新品种近千个,造成农资市场品种多、乱、杂,给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三是广告多。由于农药、肥料广告审查由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负责,审批、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造成基层电视台农药广告铺天盖地,一些农资经销商为扩大市场份额,乱取商品名,夸大药效,虚假宣传,误导农民,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四是农资销售平台下移。目前农资零售平台已下移到乡镇村组,给管理部门依法打击违法农资带来较大困难。
三、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1、理顺体系,准确定位综合执法功能。从目前已经实行综合执法的经验做法来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自上而下采取大综合模式,即将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投入品等行政处罚职能集中起来,实行一个机构对外进行执法管理,在主管机关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主管机关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好农业部门的法律宣传、贯彻与执行职能,维护好本辖区农资和农产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 执法职能,仍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承担,在县一级,植检、农机监理可保留机构,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将行政处罚权从技术推广和经营服务机构中分离出来,执法中涉及的试验、检测、鉴定等技术性工作,由具备资质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同时,效仿公安、工商等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做到上下衔接对口,市场管理一盘棋,避免有禁不止、政令不畅的现象发生。
2、纳入“三定”,保障综合执法经费编制。建议将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畴,实行定编、定岗、定员,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其依据:一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要针对目前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存在执法水平不高、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安排专项经费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 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调研报告 第6篇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之一,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及公信力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了民警规范执法意识,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但受执法环境、民警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结合丹江口市实际,就县级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面对新的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少数领导、民警主动应对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治安形势更加复杂。同时,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力度明显加大,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以上变化,少数领导和民警认识不够,应对不够,主要存在三个偏差:一是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执法是公安机关的“权力”,用权意识强,规范意识差,重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少数民警谈“以往”眉飞色舞,谈“现在”垂头丧气,束手无策。二是部署上有偏差。没有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来抓,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制部门的事情,没有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落实上有偏差。片面认为抓执法规范化会束缚公安机关的手脚,是在自找麻烦、自寻烦恼,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口头上表示支持,但内心存在抵触心理,“作表面文章”、“喊口号”可以,抓落实不够。
(二)没有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关系,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思路不清。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长期坚持,分步推进。但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处理好长期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少数单位领导不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而是今天一个方案,明天一个措施,对实际工作没有起到促进作用,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单位还存在有方案不落实,有措施不执行,应付差事的现象,这已成为基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少数民警学习不够,自身素质与执法规范化要求有较大差距。公安执法主体是民警,关键在民警。民警执法素质的高低, 直接决定着执法质量的好坏。虽然法律对案件的实体、程序和证据等相关要求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往往受到民警个体素质的影响,执法质量也往往差别较大。究其原因,一是部分民警执法思想陈旧。存在惯性思维,不能与时俱进,凭经验执法。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着忽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权利,甚至有辱骂、体罚现象。部分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低下,不会打字,不会查询,网上办理案件要靠别人代劳。二是部分民警学法用法不够。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新法律、新程序、新知识不愿学、学不进、学不精,在工作中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取证不及时全面,程序不到位。三是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淡薄。一些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思想上不贴近群众,感情上不尊重群众,工作上不依靠群众,不能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调查难、取证难,造成案件证据不足,久拖不决。还有的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讲程序,不重细节,消极应付,以致授人以柄,陷入被动。
(四)执法制度建设尚不健全,存在落实不够问题。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上做出了努力,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是,一方面一些突出执法问题的解决尚未形成制度,如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法制员考核制度等。另一方面因领导重视程度、注意力的转移以及职责分工的变换,使得许多制度抓一阵放一阵,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如,法制员跟班培训制度实行了一段时间,因人员紧张、督办不力等原因没能坚持下去。在月查季考上,人为因素干扰
较大,没能起到应有的把关审核作用。在执法档案建设上,由于没有“严格过程记载、严格质量监控、严格考核激励、严格责任追究”,与实际执法管理工作脱节,利用率较低,使得这个本来很好的制度变成了基层民警的负担,引起普遍反感和抵制。
(五)内部执法监督乏力,存在把关不严,责任追究不到位现象。一是案件审核把关不严。虽然实行了“三级五审”案件审核机制,但是各个环节的监督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存在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现象,致使部分问题案件“过五关,斩六将”,突破监督圈。主要表现为民警办案水平不高,把握案件的能力不强。法制员责任心不强,怕麻烦,审核积极性不高。单位领导把关流于形式,过于依赖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因职能不断拓展,工作任务繁重,法制民警忙于事务,法律知识更新不够,审核出来的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以致案件天天在审,问题月月通报,考评年年进行,但执法问题仍屡纠屡犯。二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执法责任制提得多,落实少,笼统规定多,具体规范少,对执法质量瑕疵案卷、问题案卷没有具体明确的追责规定,板子举得高,但打不到具体人。执法过错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警示,以致少数民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三是内部执法监督部门职能缺位,监督效能弱化。少数单位领导怕“露丑”,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大胆监督,遇到矛盾绕着走。执法监督部门工作不主动,除非因上级督办或群众上访投诉,捂不住、盖不严了才去查处,使得一些本来可以通过提醒和内部监督就能解决的问题,最后往往要付出惨重代价。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认为执法是“权力”,自己有绝对自主权,想怎样就怎样,以致随意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有的认为执法就是“摆平”,只要当事人不追不闹,程序上、法律适用上无所谓,以致问题案卷、“口头案卷”多,经不起检验,存在较高的信访、诉讼风险。甚至还有少数领导、民警廉洁执法意识不强,在执法办案中追求个人私利,有利益的偏着办,无利益的拖着办,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严重影响执法公正和执法效率,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机制不健全,对学习效果要求不高,对参训民警约束不严,民警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认为学与不学一个样,学习氛围不浓。有的单位忙于事务,平时不组织学习,在集中培训时不支持、甚至阻挠民警参训。同时,贴近民警执法活动的培训较少,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存在脱节,民警法律知识得不到更新,执法水平得不到提高,严重影响到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奖惩落实不到位。现有的考评方式单一,“虚”指标多,“硬”指标少,考评过程不透明,考评标准不统一,执法考评流于形式,甚至暗箱操作,以致少数单位热衷于“公关”,不愿费力去抓执法质量,影响了基层单位抓执法规范化的积极性。在单位内部考评中,能干事、想干事的民警容易出现干事越多扣分越多的现象,严重挫伤民警工作积极性。同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执法考评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三、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一是要认真开展宗旨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教育整训,进一步树立“执法是公安工作生命线”的意识,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公信力要通过规范执法来体现,信访案件要通过规范执法来预防,群众满意度要通过规范执法来提升,切实提高干部、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营造领导抓、抓领导,警种抓、抓警种,全警参与的氛围,让领导、民警自觉成为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二是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真实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以案说法,让广大民警认识到规范化建设不是束缚民警的手脚,而是通过规范执法活动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
和执法水平,争取群众广泛支持,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既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从根本上扭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二)加强调研,理清思路,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上下功夫。要深入调研,对本单位执法工作全面把握,正确判断,制定切合实际的执法规划、措施,并一抓到底,长期坚持。要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找准症结。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涉警信访案件,作为判断掌控本部门执法维稳情况的“晴雨表”,在全力化解的同时,分析研究规范执法活动的对策,切实抓好整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教育培训,培养执法人才,在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以考促学。根据上级要求和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考核标准,分阶段考试考核。组织民警积极参加网上学法考试、执法等级考试和司法考试,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民警给予一定奖励,并作为评优升职的依据之一。二是以培促学。建立民警轮训制度,保证民警每年能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结合实际,克服大轰隆上阵,一刀切的培训模式,避免会的不愿听,能力差的听不懂的问题,保证培训效果。三是跟班带学。选派法制员、办案骨干到法制室短期跟班培训,提高案件审核水平。组织执法办案民警到法院旁听庭审,通过观摩案件控、辨、审全过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证据、程序意识,提高办案水平。四是信息领学。以全面推广应用警综平台为契机,深入开展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应用学习培训,做到案件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流转、网上监督,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五是建立法制人才库。挑选各单位执法办案业务骨干和法制人才进人才库,由法制、政工部门跟踪考核,动态管理。对入库人才优先培训,优先交流,优先提拔,形成良性循环,提高民警学业务、当骨干的积极性。
(四)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在规范流程上下功夫。要完善细化考评制度。制定出台教导员、法制员考核细则,实行量化考评,进一步落实初级审核把关责任。制定具体的案件评查评分标准,完善考评方式,简化考评程序,依托省警综平台,大力推行网上考评,最大限度地弱化主观因素,力求考核公开公正,并把日常考评、个案考评情况作为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关键环节制度规定。从接处警、办理行政、刑事、劳动教养等案件的程序规定入手,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涉案财物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健全完备的执法流程体系。在抓制度建设的同时,狠抓落实,实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切实提高制度、考核的权威性。
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调研报告 第7篇
摘要
关键词 作者
文章归纳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 些问题,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阐述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
***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今年暑假我在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习,在此期间,我虚心向老民警请教并且认真学习了该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搜集、查阅了大量资料。在这里我浅谈一下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
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当地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使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9%,我国仅占2.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例如一些民警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互相推诿,不愿办理,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
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这样,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网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调研报告 第8篇
一、我国中小城市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1.1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利于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消防工作主旨是为人民服务, 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它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是分不开的。因此, 消防工作也受到极大的重视。同时, 民主法治进程加快, 消防工作受到更大的监督。因此我们必须追根溯源, 着力解决基础层面出现的问题。
1.2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在当今经济制度下, 监管如果单纯停留在“管理”的层面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随着《消防法》得到修订和改善, 消防工作也必须随之改变。比如, 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 使执法工作朝这一方向改变。只有这样,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下去。
二、我国中小城市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执法理念与执法工作息息相关, 执法理念对执法行为有指导性的作用。要是执法理念上出现差池, 那么在消防执法的过程中则很有可能会出现闪失。而抱着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消防工作人员应该首先端正执法理念, 树立正确的理念, 为人民服务, 公正执法。
在消防执法过程中, 我们应该规范理念, 一切从实际出发。此外, 消防法律法规同样不能受到漠视, 我们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更加可靠正义的消防团队。
三、我国中小城市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3.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尽管2008年以来《消防法》得到修订, 但是针对现阶段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我们知道, 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而法律法规对具体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要是法律内容不健全, 执法工作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另外, 消防工作人员在讯问违法者的过程中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 而某些工作人员对此却并不以为然, 他们仅仅将违法者的话进行记录, 然后据此进行处罚。很显然, 这样做是不对的。消防处罚必须依照法律进行, 不能妄加论断, 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这也是新时期和谐社会的相关要求。
3.2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有所欠缺
公安部门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 但是其执法人员却存在法律素质欠缺的问题。他们往往不知道所谓的法律实体是什么, 对消防程序上的问题也知之甚少。这样必将影响他们实行有效的监督, 有碍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个别执法人员甚至抱着极强的“强权”意识, 他们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罚款随意等, 使得人民群众的权利受到侵犯, 同时使他们对消防执法工作产生质疑。其次, 执法人员在提供法律咨询, 指导消除火灾隐患方面不够主动, 对群众举报不按时处理, 结果最终影响消防工作的实施, 破坏警民之间的关系。
四、对策
4.1修订和完善消防法律文书
由于《防火检查记录》是消防执法人员对现场所做的确切记录, 并且经过监督人员的签字确认, 确保它真实可信。在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的过程中, 我们应该结合《防火检查记录》中的记载, 以及当事人的陈述, 对其进行处罚, 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4.2提高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消防监督人员应该规范自己的言行, 提高监管水平, 培养法治意识, 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这要求我们对执法者进行相关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 落实从业资格, 进行岗前培训。同时要注意“文明执法”, 树立责任意识, 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4.3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执法监督机制包括两个层面, 一个是内部监督, 一个是外部监督。首先我们对于内部监督不能放松, 要促进“问廉制”建设, 确保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 保证消防执法正常进行。其次在外部监督上, 我们要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 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发现错误, 纠正错误, 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五、结语
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 对于消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我们不能忽视。我们必须加强消防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同时推进我国中小城市消防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摘要:尽社会变得日益开放, 社会舆论影响加深, 消防执法工作更是受到广泛关注。要是执法过程中方式不对, 又或者行为不当, 则可能导致执法不公正的现象发生, 从而引起更糟糕的后果, 破坏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人员的信赖。我们应该审视自身的不足, 使执法更加高效。
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调研报告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