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精选6篇)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第1篇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管理宣传,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法规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全面发动和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理解、认同、支持、参与城市管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营造和谐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进一步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扩大城市管理执法的积极影响,保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和任务圆满完成,从而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谁执法,谁宣传”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各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展示城市管理工作始终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引导群众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牢固树立市民主人翁地位,真正践行“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市管理新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建议成立专门的宣传小组。
三、宣传内容
(一)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宣传。围绕城管局日常开展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治违工作开展宣传,着重宣传工作的措施、效果及管理经验、做法,反映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尤其是全年城市工作的整体思路、重点难点的治理、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城市管理工作长效管理等方面的宣传,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注重队伍自身建设的宣传。紧紧围绕队伍建设目标,全面客观反映队伍理论业务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众路线开展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宣传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为树立队伍良好形象提供保证。
(三)加强城管法规和依法行政的宣传。大力宣传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关规定,宣传依法办案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深入普及城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在提高城管队员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强市民环境意识和城管法规观念,营造一个依法治理环境,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规的氛围。
(四)加大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大力宣传本系统各单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点宣传那些来自基层、服务基层,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带动全体城管人员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五)突出和谐管理、为民服务事例的宣传。紧紧围绕城管
-2-服务于民、宣传城管为民解难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宣传扶贫助困、志愿服务和人性化执法的好做法,努力塑造城管队伍亲民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宣传方式
(一)提高内部信息交流的质量。充分利用层次深、质量高、亮点突出《工作简报》和《组工信息》向市委、政府反映工作动态、工作难点和可行性做法,要突出重点、凸显亮点、突破难点,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做到“快、准、深、活”。“突出重点”,就是要紧跟工作大局和工作中心任务,着眼于推动全年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收集和反映情况;“凸显亮点”,就是要着眼于更好地引领工作改革创新,及时收集和反映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做法;“突破难点”,就是要着眼于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收集和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两个转变”,就是要通过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拓宽渠道,进一步从被动“等信息”向主动“抓信息”转变,从简单地“报信息”向提供有分析有建议的高价值信息转变,推动信息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快、准、深、活”,就是要求“快”,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反馈渠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求“准”,确保信息符合需求、真实可靠;求“深”,以全局眼光分析判断信息价值,开发有深度的信息;求“活”,进一步改进文风,增强信息稿件的可读性。
(二)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坚持正确的方向和真实的内容,把握时机、基调和形式,加强与《今日安宁》、安宁电视台等市级媒体的联系,贴近现实、贴近群众,搞好策划,树立精品意识,注重做好亮点的挖掘和重点工作的策划报道,使城市管理新闻宣传工作亮点纷呈。
(三)强化互联网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广覆盖、可互动和“网聚人的力量”的优点,通过城管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开辟专栏,加强和丰富动态信息的更新,积极向网民推送便民、利民的信息,强化和网民的互动和正向引导。
(四)开展入户宣传和服务。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通过责任路段执法队员上门向经营户发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城市管理规定的宣传。定期在主要路口、路段设置宣传点,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针对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解答,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争取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五)充分利用车载LED显示屏和提示牌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户外广告宣传牌、电子显示屏、执法车车载LED显示屏向居民传递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信息,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城市管理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开展城管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宣传。一是充分调动职教园区大学生参加城管志愿者活动,既调动他们参与
-4-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也为他们提供一个自我成长锻炼的机会,要进一步探索在执法大队建立大学生见习和实习基地,在搞好城管工作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二是广泛调动中小学生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和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意识,力求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目的,从而达到共建美丽校园,共同呵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效果。三是推行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在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中,本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以需求为问题、项目为导向,通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社区,与社区互动联动,形成信息互动、工作互助、困难互帮的密切关系,使社区城管执法领域的突发性、多发性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有效突破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城市文明意识,引导群众关注、认同、参与城市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市貌。
(七)与社会各界互动。通过走访、座谈会、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企业业主、管理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和联系,广泛征求他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批评,争取和增进他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八)充分利用宣传栏、展板进行宣传。一是在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加强对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工
-5-作动态、为民服务和目前工作重点、难点等方面的宣传,让广大市民正确认识城市管理,充分认同、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使每一位市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认识到城市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开展“12.4” 法制日宣传、“枫桥经验”纪念日等活动的宣传。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第2篇
一、注重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政治思想建设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必须注重抓好队伍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建立政治思想工作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经常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在队伍中开展学先进、树新风、见行动活动。增强队伍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讲学习,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要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相结合的做法,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狠抓队伍的纪律建设。要讲正气,不断加强队伍的组织纪律建设和廉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应该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敢打硬仗。一方面要从建章立制入手,狠抓制度化建设;另一方面,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抓从严治队。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律已,遵守党纪政纪;二是要健全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三是要及时处置以权谋私行为和人员,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二、警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
(一)统一思想“不作为”现象的根源就是思想问题。要增强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教育;通过执法人员之间一带一、一帮一、一促一的方式,在先进和后进人员间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后进人员的思想认识;组织个别执法人员谈心交心活动,了解那些“不作为”人员的思想状况,耐心开导教育,消除其各种思想上的顾虑,为其增进工作的动力。
(二)责任细化目前,各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大都采取集体流动作业的执法模式,在具体管理中往往是一群执法人员对某一相对人实施执法,基本属于“吃大锅饭”。具体到某一执法人员并没有明确的任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总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要坚决改变这一状况,落实岗位责任制,尽可能实施定人定段的管理模式,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责任路段,实施责任承包,确保每个执法人员有事干、人人肩上有担子。
(三)严格考核要严格对照岗位责任、工作目标实施考核,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和考核计分的方式,每次考核情况张榜公布、公示,年终统计最终得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晋升、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严明纪律各地城市管理部门都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队伍管理制度,但关键在于执行。对“不作为”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对情节较轻者可口头警告或组织集中学习;对情节较重者可实施待岗制,待岗反省,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对屡教不改可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直至开除。
三、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关系
(一)文明执法是时代的呼唤,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提出的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而加大处罚力度是完成城市管理工作的最有效途径、最有利的保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必须抛弃三个误区:一是简单的方式方法的误区。“打打杀杀”的执法方式方法不是执法力度的加大。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是依法执法,必须在依法执法的范围内运作。“踢摊子、撅杆子”不是加大处罚力度,而是违法行为。二是只教育、不处罚误区。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多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但并不等于不处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作保障,再文明的执法也没有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所谓的“钉子户”,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话,不仅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制止,而且政府形象、执法机关的形象也会受损,更没有什么法律尊严可谈。所以,加大处罚力度、严惩那些屡教不改的违法者,是文明执法的强有力保证。三是认为文明执法就是软弱的误区。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着装文明、语言文明、行为文明。着装文明就是严格按规定着装,这是文明执法的一个方面。语言文明、行为文明是文明执法很重要的另两个方面。语言和蔼,并不代表软弱,行为恭敬并不代表害怕,这都是文明执法的要求。执法工作更重要的一面是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这里当然也包括违章者。通过执法人员和蔼的语言、恭敬的行为,让不懂法者知法、懂法从而自觉守法,这应该是执法工作中很重要的内容。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第3篇
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政治思想建设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 必须注重抓好队伍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 建立政治思想工作制度,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 经常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 在队伍中开展学先进、树新风、见行动活动。
增强队伍的法律意识, 提高执法水平。要讲学习, 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要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采取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相结合的做法, 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狠抓队伍的纪律建设。要讲正气, 不断加强队伍的组织纪律建设和廉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应该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敢打硬仗。一方面要从建章立制入手, 狠抓制度化建设;另一方面, 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抓从严治队。首先,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严格律已, 遵守党纪政纪;二是要健全监督机制, 发挥监督作用;三是要及时处置以权谋私行为和人员, 绝不手软, 绝不姑息。
二、警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
(一) 统一思想
“不作为”现象的根源就是思想问题。要增强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教育;通过执法人员之间一带一、一帮一、一促一的方式, 在先进和后进人员间开展思想交流, 提高后进人员的思想认识;组织个别执法人员谈心交心活动, 了解那些“不作为”人员的思想状况, 耐心开导教育, 消除其各种思想上的顾虑, 为其增进工作的动力。
(二) 责任细化
目前, 各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大都采取集体流动作业的执法模式, 在具体管理中往往是一群执法人员对某一相对人实施执法, 基本属于“吃大锅饭”。具体到某一执法人员并没有明确的任务, 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 总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要坚决改变这一状况, 落实岗位责任制, 尽可能实施定人定段的管理模式, 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责任路段, 实施责任承包, 确保每个执法人员有事干、人人肩上有担子。
(三) 严格考核
要严格对照岗位责任、工作目标实施考核, 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和考核计分的方式, 每次考核情况张榜公布、公示, 年终统计最终得分, 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晋升、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 严明纪律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都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队伍管理制度, 但关键在于执行。对“不作为”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 对情节较轻者可口头警告或组织集中学习;对情节较重者可实施待岗制, 待岗反省, 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对屡教不改可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直至开除。
三、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关系
(一) 文明执法是时代的呼唤, 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提出的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而加大处罚力度是完成城市管理工作的最有效途径、最有利的保证
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必须抛弃三个误区:一是简单的方式方法的误区。“打打杀杀”的执法方式方法不是执法力度的加大。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是依法执法, 必须在依法执法的范围内运作。“踢摊子、撅杆子”不是加大处罚力度, 而是违法行为。二是只教育、不处罚误区。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多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但并不等于不处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作保障, 再文明的执法也没有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所谓的“钉子户”, 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 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话, 不仅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制止, 而且政府形象、执法机关的形象也会受损, 更没有什么法律尊严可谈。所以, 加大处罚力度、严惩那些屡教不改的违法者, 是文明执法的强有力保证。三是认为文明执法就是软弱的误区。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着装文明、语言文明、行为文明。着装文明就是严格按规定着装, 这是文明执法的一个方面。语言文明、行为文明是文明执法很重要的另两个方面。语言和蔼, 并不代表软弱, 行为恭敬并不代表害怕, 这都是文明执法的要求。执法工作更重要的一面是服务, 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这里当然也包括违章者。通过执法人员和蔼的语言、恭敬的行为, 让不懂法者知法、懂法从而自觉守法, 这应该是执法工作中很重要的内容。
(二) 严格依法执法, 按照法定程序办案, 既是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基础, 也是处理好这两者关系的关键
文明执法是依法执法的升华, 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而加大处罚力度是现实的要求, 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严格依法执法,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 多做工作, 既是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基础, 也是处理好这两者关系的关键。为此, 执法机关还应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第一, 文明执法是个永恒的课题。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 无论调查取证阶段, 还是实施处罚阶段, 即使是加大处罚力度, 具体实施处罚时, 也要按照着装、语言、行为三文明的要求执法。对于执法来说, 文明是永恒的。
第二, 加大处罚力度, 让文明执法开花结果。执法人员做到了文明执法, 树立了政府的形象。但是, 总会有一些顽固的违法违章者看不惯执法人员恭敬的行为, 听不进执法人员和蔼的语言。对待他们, 执法机关绝不能手软, 要加大处罚力度, 维护法律尊严。
第三, 充分行使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利, 尽量减少与违法违章者的正面冲突。在执法实践中, 很多案件都要进行从重处罚, 执行的困难也相对加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权利, 所以, 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文明执法, 充分收集证据, 对执行相对困难的案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减少与违章者正面的冲突。
第四, 多做教育工作, 多收集证据, 为以后加大处罚力度做准备。做到四勤:嘴勤、眼勤、腿勤、手勤。宣传法规要讲透, 不处罚要讲明道理, 处罚要讲明依据。要注重收集证据, 为加大处罚力度, 具体实施处罚做好充分准备, 要让违章者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
第五, 加大宣传力度, 创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不但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而且要多宣传城市管理工作;不但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而且要注重自身宣传。执法人员不但是执法者, 更要做宣传兵。要通过宣传, 让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让群众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为文明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处理好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关系, 需要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的基础上共同努力, 大胆实践。在工作中有机地把两者结合起来, 才能使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高效率。
四、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工作
(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这是在具体行政行为尚未做出之前保证行为的合法、适当和法律法规规章更好地贯彻实施而进行的一种超前监督, 属于事前监督的范畴。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 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新法督促贯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以及内部制定的有关执法方案、步骤、措施等制度。督促建立和跟踪检查这些制度, 有利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自我约束机制, 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防止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和失当, 比起出现问题再监督处理无疑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 有必要把其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第一个侧重点。
(二) 行政执法资格
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是关系到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前提。监督行政执法资格主要抓住以下三个要点:一是看以自已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单位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即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二是看委托执法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履行了合法手续。三是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员是否有权代表本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
(三) 行政执法依据
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是否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是关系到行为本身是否合法、适当的核心问题。对事实依据的监督, 主要是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充分、确实。以法律依据的监督, 主要是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有效、协调、恰当。
(四) 行政执法程序
程序是否合法, 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形式要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大体包括:表明执法身份、认定法律事实、说明执法事实、交代诉权以及出具合法的执法文书、使用合法的罚没票据等。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程序、口头执法、以言代法、滥施处罚等行为。
摘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需要在加快立法步伐, 强化领导法律意识, 明确执法主体的从属关系, 加快实施行业执法综合管理, 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规范执法程序, 积极开展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 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落实。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
参考文献
[1]曹建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探索[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2]章剑生.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 1988.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第4篇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策略;城市管理
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市容市貌可谓是日新月异。城市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人们一方面享受这城市发展带来的各种便利,比如购物、出行等,另一方面,人们也承担着诸多问题,不如环境恶化、贫富分化、交通拥堵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城市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依据不足
目前,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行人员缺乏明确、完善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有《行政处罚法》,但缺乏专门针对城管执法领域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法,城管人员大多是“借法执法”,导致行政执法稳定性差,且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
2.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我国城管部门成立时间比较短,执法团队人员由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招考等组成,甚至还有一部分临时人员。因此,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能力比较低下,面对城市中的某些不良现象,城管人员采取的是暴力执法等,不利于城市的良好发展。
3.执法程序和监督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一直存在“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大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要表现为执法过程中未出示工作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听证权、不告知处罚的理由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督体制不健全导致。
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策略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完善。具体来讲,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1.重塑执法理念
(1)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管人员的主要职责在于维护市容市貌,维持城市的正常秩序。从根本上来讲,城管人员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人民。因此,在城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不应该冰冷生硬的机械执法,而是要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站在群众的角度上思考问题,使执法充满人性。
(2)確立“依法行政”理念。在我国的行政权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城管人员应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体现法的根本——人民意志的反映和体现。此外,在执法的过程中,城管人员还需树立“公开行政”理念,将执法置于民众的监督下,虚心接受民众的意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广大民众。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1)制定全国性法律。据相关调查显示,人们对于城管执法的质疑,绝大部分源自行驶职权缺乏明确的规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立法上的缺失。因此,我国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总结现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尽快制定出城管执法全国性法律,具体规定综合执法的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2)规范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管理执法中,还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冲突,主要是因为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即有的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的是依据省市方面。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应展开深入调查,对现有的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并实施规范化处理,尽量消除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的情况。
3.完善执法体制和机制
(1)整合规范城管部门的职权。针对城管执法中的职责交叉情况,需要进行整合,划分城管的职责和权力。为了有效防止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出现职能再次交叉的情况,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原则进行划分。
(2)完善执法的协调与配合机制。在城管执法中,由于其范围比较广泛,而实际的执法手段却比较缺乏,从而导致无法完成某些任务。因此,城管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就显得十分重要。比如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出现暴力抗法时,城管自身无法完成,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共同完成执法。
4.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对执法工作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城管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城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在录用城管执法人员时,要求人才具有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且懂得法律;针对在职人员,则需要加强培训,促使他们牢固树立“为人们服务“、“依法行政”等理念,改善机关形象。
三、结束语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第5篇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作者:刘晶
来源:《现代交际》2011年第08期
[摘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在加快立法步伐,强化领导法律意识,明确执法主体的从属关系,加快实施行业执法综合管理,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执法程序,积极开展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落实。[关键词]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3.5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8-0089-02
一、注重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政治思想建设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必须注重抓好队伍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建立政治思想工作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经常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在队伍中开展学先进、树新风、见行动活动。
增强队伍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讲学习,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要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相结合的做法,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狠抓队伍的纪律建设。要讲正气,不断加强队伍的组织纪律建设和廉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应该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敢打硬仗。一方面要从建章立制入手,狠抓制度化建设;另一方面,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抓从严治队。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律已,遵守党纪政纪;二是要健全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三是要及时处置以权谋私行为和人员,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二、警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
(一)统一思想
“不作为”现象的根源就是思想问题。要增强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教育;通过执法人员之间一带一、一帮一、一促一的方式,在先进和后进人员间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后进人员的思想认识;组织个别执法人员谈心交心活动,了解那些“不作为”人员的思想状况,耐心开导教育,消除其各种思想上的顾虑,为其增进工作的动力。
(二)责任细化
目前,各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大都采取集体流动作业的执法模式,在具体管理中往往是一群执法人员对某一相对人实施执法,基本属于“吃大锅饭”。具体到某一执法人员并没有明确的任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总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要坚决改变这一状况,落实岗位责任制,尽可能实施定人定段的管理模式,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责任路段,实施责任承包,确保每个执法人员有事干、人人肩上有担子。
(三)严格考核
要严格对照岗位责任、工作目标实施考核,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和考核计分的方式,每次考核情况张榜公布、公示,年终统计最终得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晋升、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严明纪律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都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队伍管理制度,但关键在于执行。对“不作为”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对情节较轻者可口头警告或组织集中学习;对情节较重者可实施待岗制,待岗反省,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对屡教不改可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直至开除。
三、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关系
(一)文明执法是时代的呼唤,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提出的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而加大处罚力度是完成城市管理工作的最有效途径、最有利的保证
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必须抛弃三个误区:一是简单的方式方法的误区。“打打杀杀”的执法方式方法不是执法力度的加大。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是依法执法,必须在依法执法的范围内运作。“踢摊子、撅杆子”不是加大处罚力度,而是违法行为。二是只教育、不处罚误区。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多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但并不等于不处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作保障,再文明的执法也没有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所谓的“钉子户”,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话,不仅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制止,而且政府形象、执法机关的形象也会受损,更没有什么法律尊严可谈。所以,加大处罚力度、严惩那些屡教不改的违法者,是文明执法的强有力保证。三是认为文明执法就是软弱的误区。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着装文明、语言文明、行为文明。着装文明就是严格按规定着装,这是文明执法的一个方面。语言文明、行为文明是文明执法很重要的另两个方面。语言和蔼,并不代表软弱,行为恭敬并不代表害怕,这都是文明执法的要求。执法工作更重要的一面是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这里当然也包括违章者。通过执法人员和蔼的语言、恭敬的行为,让不懂法者知法、懂法从而自觉守法,这应该是执法工作中很重要的内容。
(二)严格依法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既是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基础,也是处理好这两者关系的关键
文明执法是依法执法的升华,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而加大处罚力度是现实的要求,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严格依法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多做工作,既是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基础,也是处理好这两者关系的关键。为此,执法机关还应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第一,文明执法是个永恒的课题。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无论调查取证阶段,还是实施处罚阶段,即使是加大处罚力度,具体实施处罚时,也要按照着装、语言、行为三文明的要求执法。对于执法来说,文明是永恒的。
第二,加大处罚力度,让文明执法开花结果。执法人员做到了文明执法,树立了政府的形象。但是,总会有一些顽固的违法违章者看不惯执法人员恭敬的行为,听不进执法人员和蔼的语言。对待他们,执法机关绝不能手软,要加大处罚力度,维护法律尊严。
第三,充分行使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利,尽量减少与违法违章者的正面冲突。在执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都要进行从重处罚,执行的困难也相对加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权利,所以,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文明执法,充分收集证据,对执行相对困难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减少与违章者正面的冲突。
第四,多做教育工作,多收集证据,为以后加大处罚力度做准备。做到四勤:嘴勤、眼勤、腿勤、手勤。宣传法规要讲透,不处罚要讲明道理,处罚要讲明依据。要注重收集证据,为加大处罚力度,具体实施处罚做好充分准备,要让违章者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
第五,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不但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而且要多宣传城市管理工作;不但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而且要注重自身宣传。执法人员不但是执法者,更要做宣传兵。要通过宣传,让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为文明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处理好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关系,需要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大胆实践。在工作中有机地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高效率。
四、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工作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这是在具体行政行为尚未做出之前保证行为的合法、适当和法律法规规章更好地贯彻实施而进行的一种超前监督,属于事前监督的范畴。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新法督促贯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以及内部制定的有关执法方案、步骤、措施等制度。督促建立和跟踪检查这些制度,有利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防止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和失当,比起出现问题再监督处理无疑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有必要把其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第一个侧重点。
(二)行政执法资格
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是关系到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前提。监督行政执法资格主要抓住以下三个要点:一是看以自已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单位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即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二是看委托执法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履行了合法手续。三是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员是否有权代表本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是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关系到行为本身是否合法、适当的核心问题。对事实依据的监督,主要是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充分、确实。以法律依据的监督,主要是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有效、协调、恰当。
(四)行政执法程序
程序是否合法,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形式要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大体包括:表明执法身份、认定法律事实、说明执法事实、交代诉权以及出具合法的执法文书、使用合法的罚没票据等。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程序、口头执法、以言代法、滥施处罚等行为。
【参考文献】
浅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6篇
来源: 作者: 时间:2005-11-28 21:05:00 阅读 2788 次 字体:【大中小】
【文章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换改革的进行,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出现了一个新的综合执法趋势。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执法形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对旧的城管执法体制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的建立了一系列新的运行机制。本文通过对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定义的探究,结合实际由浅及深地提出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一、探究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定义
按照《中外城市知识辞典》的定义,城市管理(Urban Management)是“对人们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1]。或者说,是对城市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行整体管理。” 从内容看,现代城市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城市自然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社会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四个方面,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从外部到内部,从物质到精神,从动态到静态,多层次、分系统、纵横交错的巨大网络[2]。显然,城市管理 是一种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综合性管理活动。
在了解了城市管理的定义后,再让我们将目光转向与综合执法相关的几个概念。所谓综合执法是行政综合执法的简称,意指一个行政机关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其他行政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定范围内行政事项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与综合执法相近的概念还有联合执法、专业执法等。联合执法是指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实行联合检查,根据相对人具体行为的违法性质、情节等因素,分别依各自职权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联合给予相应处罚或处理;专业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专业管理法律规范为依据,单独行使其全部权力的执法制度。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划分不细 相互推诿现象依旧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待成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一个新生的综合执法部门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别展开的。由于是在各地分别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各地的具体操作办法均不一样。从大的环境来说,城市管理的管理机构在国家是建设部,到省里是建委,而在地方,则分成城管、规划、建设、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除此在具体操作中,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还有公安、工商、环保、交通、水利等其它系统的主管部门。由此看来,从国家、省到地方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职责交叉也越来越细,仅仅通过一两个文件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具体划分是远远不够的。以宁波市为例,2002年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局以来,市政府通过《关于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转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甬府法纪[200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职责的通知》(甬政发[2002]121号)等文件的形式对城管与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划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城市管理的权限和管理资源的配置却是分散在城管、规划、房产、建设、工商、公安、环保、水利等众多个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作为新生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他部门相比各方面都不够成熟、缺少工作经验,往上没有上一级垂直领导机关,往下工作人员少、管理事项多、工作强度大。由于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到工商、环保、规划、卫生等多个部门的职责,但在具体执法中各职能部门往往是“有利互相争”、“无利互相推”、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导致群众投诉无门、重复投诉,城市管理的问题也就无法根本解决。同时作为成立仅三年时间的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正处在关键时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对与一个新生政府部门三年正是一个坎;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与各级政府的关系、与兄弟部门的关系都有待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缺少相应强制权力导致执法力度不够 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城市化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已进入城市化推动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城市在区域发展中起着中心作用,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骨干作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3]。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意义深远,影响重大。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相当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局也被有识之士赋予“朝阳局”的称号。而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价城管局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好坏上。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2002年成立以来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帮助。通过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作为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主要行使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区内河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但在三年的实践工作中,由于在行政处罚权划转的同时并未将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一并划转,从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产生案件执行工作难以开展的尴尬局面。更严重的是随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逐步深入地开展,执法相对人也越来越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多相对人钻综合执法队伍的空子,故意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拒不执法处罚决定,使得生效的法律文书缺失了其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新生的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成立之初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政府部门都知道这是一个行使城市综合管理职能的部门,管理范围大、掌握权力多,但对其具体的职能和可行使那方面的强制权力则知之甚少。笔者也曾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的执行工作向法院立案庭的有关同志进行咨询。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认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是综合执法权,下属执法人员多、装备全,是“区第二公安分局”,完全有能力对自己部门的案件特别是占道经营、跨门营业等情节较轻的案件进行执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产生向法院申请执行难的情况。
(三)、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概念不清产生弊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诞生伊始就与城市管理工作紧密相联,一方面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综合执法的特殊性质,执法与管理的结合也产生了相应的弊端。以宁波为例,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在实际工作中都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作为主管局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都是工作的重点,两块工作都要抓,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将行政执法工作交由一个副局长主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地位。同时由于执法与管理工作没有分离,执法过程中遇到管理没有到位的情况时执法人员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充当管理者的角色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后管理和疏导,一来造成本来就紧缺的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二来降低了执法人员的威信、给行政相对人产生执法队员可有可无,执法队员就应该管理的错觉。
(四)、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鉴于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以及深层次上执法专业化的客观要求,局限于较低层次上的综合执法是无法从根本上取代专业执法的价值的,两种执法体制如何协调,如何加强专业执法机关对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防止出现“两张皮”,是当前综合执法中出现的较为棘手的问题。目前许多城市为此设计了案件移送制度,但实施中出现了移送通道不畅,有的不移送,造成重案轻罚、重案不罚、处罚不当,或移送后专业执法机关不接受、接受后不反聩等现象,影响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4]同时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内部也存在一个专业执法的问题,许多执法队员对法律、法规交叉较多、规定较复杂的具体条文缺少仔细的研究,一旦遇到案件再临时翻看法条规定,容易产生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更容易使行政相对人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
(五)、综合执法队伍的素质与城市综合执法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
随着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城市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城市管理要求也出现了日益复杂、综合性加大等趋势,与此相对的是综合执法队伍在人员数量、素质(尤其是以法律素质为主的综合素质)、设备等方面都存有较大欠缺,无法应付日益增加的管理和执法要求,这给综合执法的实效性留下了隐患。我市在公开招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时仅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对具体的专业法律知识要求较少,虽然队员们都经过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法规培训,但随着综合执法工作的不断开展,各种类型的案件相继出现,专业化程度越来越强,对执法队员的法律素养、专业知识等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管执法队员数量相对较少,队员都在高负荷工作,很少有时间能够进行系统的培训。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也仅仅是个人自学为主结合案审部门组织几个学时的集中学习,大范围的集中学习和单位选送人员提高学历的活动基本没有,从而导致实践工作与理论研究脱节,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内部很少出现有较高素质的调研性文章。
三、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矛盾的途径
(一)、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加强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联系
作为一个新生的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首先应当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以制度为突破口,通过制度的完善,规范综合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执法随意性大的弊端、保证执法效果,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尽快地成熟起来。
1、建立责任机制:包括首问负责制、奖惩兑现制、错案追究制、行为规范机制、量化考核机制等,把执法效果与队员奖励、提升、待遇挂起钩来,实行定岗不定人的工作模式,打破大一统的考核机制,对具体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方法,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任用有能力的人员,最大程度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建立联动机制:首先要做到制度磨合,政府职能部门出台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规章制度时,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特别是城市部门的意见,防止出台的政策各自为政,互相制约。其次要做到信息共享,尽快构建大城管的信息平台,有关部门掌握的城管信息除有保密要求外,均应上网公开,保证各个部门鼠标一点,一目了然,互通有无。再次要建立定期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定期召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交流掌握的城管工作信息,分析当前城管工作的形势和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督促抓好落实。
3、建立日常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城管执法不仅要在规定时限内在位在岗,履职尽责,更要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对一些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要实行错时轮班,保证随时有人在岗在位。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为一支新生的执法力量又是各级政府处理一般性群众突发事件和灾害事件的拳头力量,要有一套严格合理的应急机制,针对城管工作特点,拟定必要预案,明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执法方式和取证办法,做到定执法程序、定联络方式、定行为准则、定保障办法,确保一旦有事,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注重理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全国来说都是一个新生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只能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新的出路。因此我们就必须要注重理论学习,特别是城市管理实行综合执法以来,执法内容不断扩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应接不暇,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阻力和案件类型也不断变化。我们不能仅仅依据目前所掌握的法律、法规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处罚,而应该通过实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通过对具体案件的仔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执法体系,转换执法角色,从被动执法转换到主动防范,这样不仅可以克服执法者与被执法人之间的矛盾,更能提高执法效能,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同时我们更应该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内部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作为目前在执法一线的执法队员,他们都有大专以上的学历,经过几年的辛勤工作,执法队员都拥有了丰富的执法工作经验,但在工作中仅仅依靠经验执法只会远离实际,导致经验主义。因此要通过组织学习,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和传帮带等多种手段,提高执法队员合理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按规定程序执法的能力、驾驭执法现场复杂局势的能力、善于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能力,使队员的法律素养有一个质的飞跃。从而能够结合实际工作完成对辖区内各种类型违法事件的调查研究,为案审部门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料,指导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更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各级政府工作出谋划策,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都充分了解和掌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动态,结合实际工作重点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
(三)、强化执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要抓住执法宣传时机,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为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而不仅仅是以应付考核为目的进行信息宣传报道。我们执法宣传的着眼点应放在提高市民素质上,在宣传方式上更应灵活多变,以立体式的宣传、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潜移默化中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从自己做起的责任感。在执法宣传的时机上,应紧紧抓住国际女排赛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大活动;抗击台风、应对突发事件等重要工作;新法律、法规出台等重要时机;借势发力,开展一些主题集中、声势浩大的专项宣传活动,树立执法队员的威信,营造浓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氛围。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不仅可以使市民素质得到大幅提升,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切实开展,更能让兄弟部门了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能,减少部门间的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增强各部门的服务意识,更好的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在内部建立专业执法机构
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很多条款上都存在相互交差的情况,各职能部门对同一事件都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因此作为目前在各地试行开展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容易产生两个极端,即消极方面导致行政不作为;积极方面导致行政越权。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作为行使综合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队员应当是一个“多面手”,对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应掌握,但在面对专业性强、涉及相对人根本利益的案件(如规划、环保案件)时,则应该在综合执法部门内部再设立专业执法机构,由精通这方面专业法律、法规的同志担任负责人,对具体案件严格把关,保证案件质量,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率。
结语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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