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相关政策答疑
毕业生相关政策答疑(精选6篇)
毕业生相关政策答疑 第1篇
毕业生相关政策答疑
一、选调生选聘生的政策解读
1、报名条件:在校期间任学生主干、表现优秀„
2、考核推荐:选调生主要按任学生干部的高低依次推荐,选聘生按各学院审核、各地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考试名单;按考试成绩1:2确定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和各地市委组织部将于4月底5月初到校考察人选。
3、录用安排:考察通过人选通过体检后确定录用名单。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在基层单位服务2年以上,在其设区市服务至少3年。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一般为2年。大学生村官任期满后,按照中央组织部等13个单位印发组通字[2010]32号文件规定的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实施有序流动。
二、教师资格证
1、申请条件: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体检合格
2、表格填写:《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
3、体检:体检标准
4、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填写表格——学院鉴定盖章——体检——学院录入信息——向就业中心提交材料盖章——就业中心向教育局提交材料——教育局审核打印证书
三、教师招考1、2010年的全省招考情况
2010年全省师范类毕业生10418(其中本科7508、专科2910),在去年全省招聘的5386名教师中我省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占4434名,其中我校325名(全省共有17所院校有师范生)。
2、学前教育的需求情况
2011年到2013年我省将新建400多所幼儿园,需补充幼儿园教师近1万名,目前我省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每年1000名左右。
3、考前准备
四、推荐表、协议书、报到证
1、推荐表:每个毕业生持有一份原件,主要用于向用人单位推荐自己。遗失须申请补办。
2、协议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式四张,每个毕业生一份且有编号(即学号),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使用,不可交互使用。学校、政府人事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审核及报到证签发等工作。《协议书》遗失或改派需要申请新的《协议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在泉州师院毕业生就业网下载并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审批表》,经就业指导中心公示3天后方可领取新《协议书》。
2010届已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请在2010年7月1日前将《协议书》上交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办理报到证及档案派遣。7月1日后交就业协议书且需要更改报到证的毕业生,请自行到省人事厅或教育厅就业窗口办理改派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均可登录泉州师院就业网查看。
3、报到证
《报到证》每位毕业生一张,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凭报到证与其它相关材料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等。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本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新证。
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根据其《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未签定《协议书》的毕业生发待就业《报到证》,非师范类的派往“生源地人事局”,师范类分为三种类型:(1)省外生派回原籍;
(2)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生源派往相应的教育人才;(3)其他省内生源派往“福建省教育人才”。
2011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于7月10日左右办理完毕,届时报到证将分发到各专业辅导员处,毕业生自行找辅导员领取。
五、档案
㈠档案派遣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学校根据毕业生《协议书》或调档函以机要件的形式派遣档案,时间一般在7月中旬。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非师范类回生源地市人才中心,师范类根据其待就业《报到证》上的档案去向派遣。省外生源档案不再留学校,毕业生可选择派回生源地人才市场或泉州人才中心(非师范类)、福建省教育人才(师范类)(毕业生到生源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开具调档函交给学生活动中心102陈老师)毕业生档案将在9月1日前派遣结束,届时毕业生可凭学号和身份证号码上泉州师院就业网查询档案去向。㈡档案起什么作用
1、转正定级、工龄和退休金计算;
2、职称评定和工作调转(只有在转正定级后才能正式调动);
3、社会保险;
4、干部身份,由于目前进入医院、学院等事业单位,及户口迁入等仍需采用干部调动的方式才能实现,因此干部身份仍很重要;
5、开具一切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如学历更改、报考证明、出国政审)。
㈢人事代理
1、什么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为管理人才人事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各类中专以学历毕业生都可以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保留干部或工人身份。
2、人事代理内容有哪些?
⑴提供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咨询、指导。
⑵保存毕业生的档案材料。负责其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按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转递,出具以档案内容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⑶保留毕业生的原有身份及其人事关系,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
⑷保存毕业生的工资关系。符合国家调资政策,负责调整并记载其档案工次。
⑸协助代办代缴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保缴纳基数根据泉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⑹协助办理集体户口、出国(境)政审、人事调动、退休审批、婚育证明、就业审批、合同鉴证等手续。
毕业生相关政策答疑 第2篇
2009-4-28 22:15:05
相关毕业生就业派遣政策解读
一、毕业生网上签约及就业率统计的有关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规定,毕业生就业自2006年开始,全部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毕业生注册
根据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派遣规定的毕业生,于每年11月下旬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毕业生注册。
2、毕业生登陆
毕业生根据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到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个人信息维护、电子简历制作、发布求职广告、职位搜索、签约解约等操作。
3、毕业生网上签约
1)已经在山东省就业信息网注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共同登陆山东省就业信息网,根据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投递电子简历,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签约即可完成。
2)尚未在山东省就业信息网注册,毕业生要协助用人单位到当地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办理用人单位的注册(需要带营业执照和技术监督代码证),然后共同登陆山东省就业信息网完成网上签约。
3)尚未在山东省就业信息网注册,用人单位又不愿意在信息网注册开户,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然后利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协议书录入功能,将协议书内容进行录入。
4)已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统一编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利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协议书录入功能,将协议书内容进行录入。
5)就业协议书的效用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网上签约的要求用人单位打出纸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一份);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的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鉴证机关、学校各一份);省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一份);纸质就业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20日前送交各系部,各系部汇总后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据此编制就业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核并办理派遣手续,派往签约单位,户口和档案也随着转到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接受地点。
4、劳动合同
已落实就业单位但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后,将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后,于5月20日前送交各系部,并将劳动合同内容录到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各系部汇总后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报省人事厅审核,审核合格后记入正式就业率,但不作为派遣依据,户口和档案回生源地人事局。
5、升学
参加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和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出国护照复印件,于5月20日前送交各系部,并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录入“升学”,各系部汇总后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报省人事厅审核,审核合格后不进行派遣(不打印报到证),以减少毕业生数量的方式记入正式就业率。
6、出国劳务
对于出国就业的毕业生,将与国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出国护照的复印件及中介机构的书面证明,于5月20日前送交各系部,并将劳动合同内容录到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各系部汇总后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报省人事厅审核,审核合格后记入正式就业率,但不作为派遣依据,户口和档案回生源地人事局。
7、入伍
等待相关政策出台,在没有新政策之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相关就业政策规定
(一)报到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省内院校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的招生大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到山东省人事厅办理审核、签转手续后,再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等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的(含报到证签发到省人事厅报到的),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生源所在市(设区市)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和落户等手续,省人事厅不再办理签转手续。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二次派遣自7月16日开始。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4、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办理派遣手续。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由各级人事部
门办理的改派手续。调整改派自8月15日开始。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办理。
2、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改派手续办理流程: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带以上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带以上材料到新接收单位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
4、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带以上材料到新接收单位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办理派遣手续。
5、解约后回生源地的改派手续办理流程:省内院校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事部门办理;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事厅办理;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原就业单位在省内的,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事部门办理。
毕业生相关政策答疑 第3篇
稀土, 是指一组化学性质相似并被认为十分稀有的金属的氧化物或这些氧化物的混合物。这些氧化物如最早发现的氧化钇和氧化铈经常共存在一起, 大概地说, 这一名词也适用于从它们的氧化物中得到的所有17种稀土金属元素。稀土元素及其化合物具有独特的光、电、磁、热等物理和化学特性, 稀土新材料可广泛运用到电子、信息、通讯、汽车、能源、航天航空等高科技领域。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和供应国。从1996年以来, 中国稀土产量随经济增长急剧增加。由于价格低廉, 中国稀土占世界市场的份额迅速攀升, 资料显示, 到2009年, 中国稀土产量占世界产量的97%, 出现了今天中国以占世界1/3左右的稀土储量, 供应90%以上稀土需求的格局。根据2009年中国稀土信息网公布的数据, 同样拥有丰富稀土资源的美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产量却为零, 而如此巨大的供给能力是由众多的中国中小稀土生产企业担负着。据不完全统计, 中国目前有稀土精矿生产企业20家左右, 稀土冶炼企业130家左右, 稀土金属生产企业80家左右, 中国稀土生产厂家的数量是任何有稀土资源的国家所不能及的, 并且这些小企业还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其生产能力超出了实际产量的30%。在中国稀土企业产量过剩、相互竞争压价的形势下, 美国、日本等国以极低廉的价格获得珍贵的稀土, 有的国家如日本常年来甚至进口超出其消费量2倍的稀土用于战略储备。
中国长期向世界出口廉价的稀土, 不仅导致中国贸易利益大量流失, 而且使中国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稀土生产过程特别是分离过程污染大、治理成本高, 这也是一些国家不愿意大规模生产的重要原因。事实上, 目前国内90多家稀土分离厂的排放, 绝大多数都超过国家“三废”排放标准, 因稀土生产造成的水源污染、人身健康受损农田弃耕等生态灾难并不鲜见。稀土资源贱卖还严重制约了中国稀土企业自身发展的能力, 使企业缺乏自有资金, 难以展开高起点、全面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在稀土的应用技术尤其是深加工技术上与国外有较大差距。此外, 中国稀土行业集中度偏低, 一些毫无资质的经营主体混迹其中, 私采滥挖, 引发恶性竞争和走私问题。据估测, 2009年中国稀土走私出境超过2万吨, 约占实际出口量的1/3左右。
因此, 从避免资源廉价流失以及环境保护角度来说, 中国稀土行业亟待通过行业治理, 加强国家对这一不可再生战略资源的管制。
2 中国近年来的稀土政策及效果
针对稀土产业发展失序、出口量过高而出口价格过低以及环境破坏严重等一系列现象, 中国逐步强化了对稀土矿开采、分离加工、出口配额的管控, 不断提高稀土采集、加工准入门槛, 加速企业间的兼并重组。
为了严格控制稀土出口数量, 2004年中国决定大幅消减稀土的出口配额, 将2004年稀土出口配额定为6.56万吨REO (稀土氧化物) , 中国稀土正式进入配额时代。2008年中国进一步削减了稀土出口配额总量, 将稀土出口配额从2007年的5.96万吨REO下调到2008年的4.70万吨REO, 下调幅度超过21%。2009年工信部制定的《稀土工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更是明确提出, 2009-2015年每年出口稀土不超过3.5万吨。
出口关税方面, 中国逐步从对稀土的出口退税制度转变为出口征税。2005年中国取消了稀土出口退税制度, 2007年开始, 中国对稀土的实施出口征税政策, 2008年中国调高了对中、重稀土的出口关税税率, 2011年, 中国大幅提高了稀土产品 (主要是中、重稀土) 的出口关税。
生产方面, 从2007年起中国开始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规划, 至此稀土开采和生产进入限额时代。2010年, 中国对稀土采矿业的无证勘查开采、超量开采以及越界开采等不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同时中央收回了稀土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
为了加快稀土产业整合, 2010年以来由工信部、环保部等起草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相继公布。2010年9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特别提到。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 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其中稀土行业首次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政府对稀土行业进行政策指导的同时, 国内各大稀土企业也在进行着企业问的整合:以包钢稀土、五矿有色、江西铜业三家为主的大型稀土企业。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进行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包钢稀土是中国稀土第一家上市公司, 拥有从矿山到选矿、冶炼分离, 从功能材料到应用产品的完整产业链。2008年底包钢稀土国贸公司成立后。包钢稀土实现了对稀土从资源到销售的全程控制以及北方稀土行业的统一。不过, 中国南北方稀土资源不同, 竞争格局存在着明显差异。尽管国外有许多稀土资源, 但绝大部分都是轻稀土, 所以中重稀土才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稀土资源。轻稀土主要分布在中国北方的白云鄂博地区, 只涉及包钢稀土一家企业, 而南方中重稀土分布却较为分散, 并非一家企业所能控制。经过大型稀土企业对分离及下游企业的跨区并购重组, 中国稀土行业已形成以上述三家大型龙头企业为主的战略格局, 行业集中度大大提高, 改变了之前行业无序竞争, 稀土资源被廉价出口的状况。
2009年以来, 中国稀土价格一改以往长期在低谷徘徊的颓势持续攀升, 而产品价格的飙升增厚了稀土企业及行业利润, 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3 政策与建议
3.1 开源节流, 加大对稀土资源的勘查力度, 整顿规范稀土开发秩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中国稀土资源的勘查与研究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且中国稀土可采储量消耗过快;而近年来国外有关稀土地质探矿找矿工作一直在进行, 稀土矿藏储量还处于动态发展之中, 中国资源优势受到挑战。针对这种现状, 中国必须加强稀土勘查研究工作, 保障中国稀土储量安全。
虽然中国稀土资源储量相对丰富, 但无序开采现象久禁不止, “证”出多门、一证多用、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现象长期存在, 使稀土资源浪费严重。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稀土作为战略资源其意义更加重大。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 也多次部署了全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但是,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必须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以期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 这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 大力扶持科技创新
先进的技术对保护稀土资源、发展稀土产业至关重要。中国虽然是稀土大国, 但还不是稀土强国, 无论在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和品种方面, 还是在专利拥有量、高附加值产品及其在高新技术领域应用等方面与国外尚有差距。中国稀土资源浪费严重, 稀土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低, 其重要原因是技术水平相对薄弱, 技术创新意识不够, 创新力度不大。随着全球性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 稀土行业应加大科技投入, 增强中国稀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稀土行业科技创新, 既包括对原有工艺技术的改进创新, 还包括对稀土在新材料应用上的开发研究。中国稀土消费过度依赖出口, 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恶性竞争更加激烈, 稀土市场更加混乱, 出口价格持续下跌。中国稀土企业应立足于国内市场, 扩大稀土应用领域, 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稀土高新技术产业群体, 并大力发挥稀土在改造传统产业中的作用, 既扩大了国内的消费量, 又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鉴于稀土在高科技领域应用带来的巨大价值, 稀土行业要继续加大对稀土功能材料的开发应用研究。随着全球性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 稀土在高科技领域的应用正在迅速增长。已经产业化的稀土新材料有荧光、永磁、抛光、储氢、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等。中国处在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的阶段, 全球席卷的科技创新的浪潮, 稀土作为一种用途广泛、且战略意义重大的资源, 研究并推广其在高科技领域中的应用, 对中国经济建设、科技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3.3 继续加强稀土出口管制力度
中国稀土的资源量与生产量具有比较优势,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稀土供应基地, 目前中国稀土产品出口量占世界出口总量的90%以上, 是世界第一的稀土出口国。但是, 中国稀土产品虽然主导了世界消费市场, 却不能形成垄断, 不掌握稀土产品的定价权, 影响了稀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使企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而稀土在国防建设中的应用决定了其重要战略意义。因此, 为了保障稀土出口安全, 需加强稀土出口控制。稀土应用广泛, 航空航天、武器制造、电子信息通信等均有稀土发挥作用得空间。因此, 对于稀土的出口, 不能单纯从经济角度考虑, 需要关注其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那么稀土出口走向也应引起关注。总之, 通过加强稀土出口控制, 促使稀土企业生产转到质量和效益的轨道上来, 促进稀土企业发展, 同时也更好地保障稀土出口安全, 进而维护国家安全。
3.4 组建独立的中国稀土行业协会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 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在推动国际贸易、解决贸易摩擦的过程中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形势下, 面对全球对资源安全的重视态势及中国稀土行业的现状, 为了更好的保护、利用稀土资源, 也使中国稀土企业能逐步发展壮大并走向成熟, 有必要成立独立的中国稀土行业协会 (原稀土协会是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下设组织) 。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 配合国家发改委稀土办公室、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治散治乱, 避免重复建设, 使稀土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更好地转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解决稀土行业长期存在地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同时服务稀土企业, 切实维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 解决稀土贸易争端, 积极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 维护稀土企业在贸易争端中的合法权益。稀土行业协会应本着服务于稀土企业, 维护企业、行业、国家合法权益的宗旨,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配合国家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 做好对稀土行业的整顿、协调、监管工作。对于破坏、浪费稀土资源的行为, 要予以规劝, 并上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以保证稀土企业切实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并发挥政策法规应有的效果;制定行业标准, 规范行业纪律, 对行业内存在的问题要通报, 予以警示;协调对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矛盾, 及时反馈企业信息给国家相关部门, 既解决行业问题, 也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3.5 建立稀土战略储备
中国建立稀土战略储备, 既有出于国防安全的目的, 也有出于经济安全的目的。具体实施有以下两点建议: (1) 稀土战略储备应法制化; (2) 以政府储备为主。国家虽鼓励商业储备, 但基于企业以赢利为宗旨的特性, 国家动用行政力量和资金进行的国家战略储备在力度上必然更大;而且, 稀土在高科技和军事领域的重要战略意义, 也决定以政府储备为主更为合适。
参考文献
[1]陈占恒.中国稀土产业动态和相关政策概览[J].四川稀土, 2010.
毕业生相关政策答疑 第4篇
一、统筹政策的中央文件构成及主要内容
(一)统筹政策的中央文件构成
从狭义上说统筹政策主要由人社部发〔2009〕42号、人社厅发〔2009〕120号、人社部发〔2010〕52号、中组发〔2011〕13号、国发〔2011〕16号、国办发〔2013〕35号等5份文件构成。其中人社部发〔2009〕42号、人社厅发〔2009〕120号两份文件是核心性基础性的文件,其他文件是对其的重申、细化和微小的调整。
(二)统筹政策的主要内容分析
针对到农村基层服务各专门项目的不平衡问题,2009年政策主要强调了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四个方面对各专门项目的工作进行统筹,其中并对优惠政策进行了具体化的统筹。
第一,规定了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的确定标准,避免了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水平的随意性与过低性问题的再度发生。同时强调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规定。此项措施表明对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劳动报酬权予以承认与落实。
第二,规定了从2009年起,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措施,对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单位缴纳部分与个人缴纳部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的责任得以落实,从政策上保障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的落实。
第三,明确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实现各项目间参加人员在某个行政层级的公务员考录优惠政策享受方面的公平。
第四,明确进入不同行政层级的事业单位编制的途径与比例,在政策上确保各基层项目参加者同等享受进入事业单位编制工作的机会。
第五,对期满自主择业与自主创业政策的统筹。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实现自主择业与自主创业的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相关政策享受的公平性。
第六,在期满考核合格后升学优惠政策方面的统筹,各项目参加者统一享受加分政策。在政策上确保各项目参加者在升学优惠政策的享受方面的公平性。
第七,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统筹。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现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享受方面的公平性。
第八,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政策的统筹。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解决各专门项目参加人员到国有部门正式就业后工龄计算人事待遇的公平性问题。
第九,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政策的统筹,解决各专门项目参加人员到市场部门就业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公平性问题,实现社会保障权享有的公平性。
第十,明确不同行政层次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各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确保参加各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报酬权与社会保障权的公平落实,避免有的项目参加者有保障,有的项目参加者无保障的情况的再度出现。
总之,2009年的统筹政策的具体内容考虑到了各专门项目独立运作期间的所产生的上述十个方面的不平衡问题,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系统地提出十个方面待遇保障政策的具体统筹措施。但是其思维起点还是低了些,未能从项目参加者的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未能提出以人力资源开发理论为指导的整体性的统筹思路与具体措施,可能造成日后各专门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者除了依赖期满就业、升学的优惠政策所获得的在就业与升学竞争中的暂时的相对竞争优势外而无其他的能力方面的绝对竞争优势,这是一件潜在的可悲的事情。
国发〔2011〕16号文强调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对2009年的统筹政策进行了重申,强调进一步衔接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四统一的原则: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从项目运作的四个共同环节和步骤做出统一的要求,这样就从项目运作的客观流程上减少各项目间的冲突、重复与浪费。可以说2009年政策侧重于各项目参加者的公平待遇问题的解决,2011年政策侧重于各项目运作流程的统一,实现人权的公平性与项目运作的客观效率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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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3〕35号指出:“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规范岗位管理,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首次提出规范岗位管理的要求,使各项目参加人员能在岗而避免脱岗及被其他岗位使用的情况发生。同时提出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又在农业领域开辟特岗计划。意味着基层服务项目由最初的综合性岗位计划向未来的专业性特岗计划的转变的发展趋势。
总之,自从2009年的统筹政策提出来后,从中央国家级2011年、2013年政策的发展来看,一直从不同角度发展、丰富、充实着2009年的统筹政策,表明统筹政策设计者的坚定态度。
二、统筹政策在各项目部门政策中的落实情况
自2009年出台统筹政策以来,各基层项目中央政策逐步落实了统筹政策的相关内容,尤其是2013年西部计划政策与教师特岗计划政策以及“三支一扶”计划政策对自身项目以往对统筹政策中所忽略的内容,根据2009年统筹政策的规定加以增加,写进各自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中,使统筹政策在各基层项目中央政策文件中得到落实。
(一)西部计划政策对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的补充
在西部计划最初无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也许西部计划启动时国家无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西部计划在2013年进行了相关政策调整,增加了首次签约期为3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志愿者享受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的内容。
(二)教师特岗计划政策对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内容的补充
在2013年前教师特岗计划政策中无对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优惠政策的规定,对硕士研究生优惠政策进行了地区限定性的规定,2013年的教师特岗计划中增加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非地区限定性的规定)等优惠政策的内容。
(三)“三支一扶” 计划政策对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的增加
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政策,提出“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重申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尚未参加的要按照当地规定尽快办理。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政策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从2013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要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各省(区、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四)“三支一扶”计划政策获得中央财政的支持
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使“三支一扶”大学生获得了与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同等享受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机会,保障了劳动报酬权的公平性享有。
三、未来的统筹政策以及目前统筹政策在未来各项目政策中的进一步落实的建议措施
(一)社会保险政策制定与落实
在各项目政策出台之初,由于项目性质的不同存在着就业、类就业、类就业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等差异,其实质上是劳动关系的性质与形式上的差异,所以各项目参加人员在社会保险政策的享有上就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岗计划是一种特殊的就业形式,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待遇(2006年政策),村官是类就业形式,是一种非公务员身份的特设岗位,因村官本身的岗位的特殊性,在社会保障政策上的不完善,在政策设定之初只享有养老保险政策(2008年政策)。“三支一扶”在2006年政策制定之时(申请书)不属于类就业计划,无享有参加社会保险权利的规定。西部计划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志愿者计划,在项目启动之初(2003年)就只是投保商业保险,不享有社会保险参加的权利。在2009年出台的统筹政策中,虽然规定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保险。村官项目在2009年之后的中央政策得到了落实,增加了社会保险种类。“三支一扶”项目的定位开始向类就业方向转变,增加了参加社会保险的享有权(2011—2013年政策的重点)。西部计划的项目性质一直未变,直到2013年政策一直只提商业保险投保事宜,而未提社会保险的享有权问题,从而导致社会保险政策在各基层项目的落实中的不均衡问题的产生,笔者猜测是由于各基层项目的性质的差异,从而导致西部计划因志愿者的性质,参加相关计划的人在服务期间无法享有社会保险的参加权,那么如何实现在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在未来的关于统筹的政策中明确规定西部计划的服务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以落实2009年的关于社会保险的统筹规定。另外是否应该对社会保险法做一个修订,把西部计划作为例外纳入社会保险范畴。
(二)中央财政的资助与经费保障问题
在最初计划的启动时,除“三支一扶”计划外都明文规定了中央财政的资助项目的种类,唯独“三支一扶”含糊其辞,在以后的政策中逐步进行了修订,从 2010年的政策开始也明确了中央财政的资助种类与具体额度,开始保障了各项目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但是忽略了对各项目人员教育培训费用的中央财政的资助与经费保障,影响了各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能力开发,导致在期满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状态,在2011年个别基层项目中,开始出现了期满未就业人员。所以在未来的统筹政策中应增加对教育培训经费的中央财政的资助内容,并在各专门项目的中央政策中明确表述教育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经费予以保证,以增加期满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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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制定与落实
进一步细化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把“三支一扶”计划和村官计划中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惠政策引进到西部计划的政策中。
(四)中央项目计划与地方项目计划的统筹
在教师特岗计划(2010、2011、2012)与西部计划中谈到了相关统筹问题。教育特岗计划强调招聘标准的省级统筹,其可能与中小学编制特点有关,在全省范围内考虑中小学编制计划,要求义务教育的均等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基本素质有统一的标准要求,才可能保障同等水平的教育质量。而在西部计划中则强调地方项目同等享受中央项目的优惠政策。在未来的中央统筹政策中应把中央项目计划与地方项目计划的统筹问题纳入统筹的范畴之中。
(五)统筹运用各基层项目全国信息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在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文件中提出要做好与其他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信息库的贯通、共享工作。建议可以把此构想上升为新一轮中央统筹政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可以统筹解决各基层项目期满未就业者的问题,排除社会不安的隐患。
(六)建立统筹政策落实的检查督促机制
在2013年西部计划的政策中提出分片区、分省督导相关(统筹)政策的细化、落实的措施,笔者认为这一措施可上升为新一轮统筹政策的又一关键内容,建立统筹政策落实的长效检查督促机制。
(七)对各项目的长期统筹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各项目持续实施与某些项目规模扩大(中央规模与地方规模)的原因是由于各阶段高等教育的扩招导致各阶段高等教育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扩大,所以各基层项目由临时性的项目变成持续不断的项目,来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的问题,目前各项目的长效机制的建立都成为了一种客观的必然,于是对各项目的长期统筹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也就成为节约各项目运营共同环节的工作经费与时间成本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参加相关项目选拔的毕业生节约时间与经费的一个重要手段,一是避免各项目选拔时间的撞车,二是避免各项目相同性质岗位空间配置的冲突,使四个项目在不冲突的时间、不冲突的空间,广泛覆盖在农村基层的各类岗位上,对解决“三农”问题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四、对统筹政策的困惑
(一)关于政策的公平性问题
在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公民的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参加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权等方面,在宪法上以及相关的具体法律上都要求得到公平的落实,不能采取实质上的差别待遇。这是一个国家每一个国民最起码的公民权利,然而遗憾的是因市场经济发育的程度不同,我国的每一个国民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并不总是公平的,尤其在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参加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权等权利的享有上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是不公平的,几乎所有政策都是针对某一特殊群体的而不是针对处于同等处境的每一个国民的。因此在各基层项目中这一特点也被显现出来。
(二)基层项目参加者与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的公平性问题
统筹政策制定者注意了各基层项目参加者的期满就业的优惠政策的公平性问题,但忽略了基层项目参加者与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初次就业与再次就业)竞争中公平性问题,期满合格的各基层项目参加者仅因参加基层项目的经历而非实在的能力与实绩在期满就业竞争中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相比获得比较优势,笔者认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是不公平的,对各基层项目参加者的未来职业发展并不见得真正是有利的。
(三)从人力资源的管理角度抑或是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角度来设计统筹基层项目的政策是决定统筹政策的可持续性的一个关键因素
目前统筹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基于人力资源的管理理论,侧重招聘、岗位配置、报酬、社会保障、期满优惠就业政策等环节,忽略了对人力资源开发理论的应用,在各基层项目的设计中关于在职培训的内容要求比较少,培训时间比较短,难以实现各基层项目参加者在参加基层项目间根据工作需要获得有针对性的培训机会,使其相关的业务能力不能获得长足的提高,在期满就业竞争中除了被期满就业优惠政策保护外,而不能获得相关就业优势,最终有可能沦为期满长期未就业者。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市场研究室副研究员)
毕业生相关政策答疑 第5篇
(二)作者:招生就业处发布时间:2010-05-20 10:15:11
1.签订就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
(1)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就业报到证。
(2)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且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因为报到地址及单位所在地,单位隶属等要依据此项录人,一旦单位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毕业生不能顺利报到。
(3)毕业生所填写的档案转移单位地址以及邮编必须准确,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转移档案、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收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
(4)单位是否为户口单列市:也就是后面5中提到的户口限入的城市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入户。
(5)除就业协议书所包括条款外,学生和用人单位可在就业协议书上附加双方认可的条款。如没有,请在附加条款处填写“无”。
2.什么是无效协议书?
无效协议书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确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确立之日起无效。
(1)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审核盖章,学校将不予列入就业计划。
(3)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比如5中提到的有户籍限入的城市审批件等要件的缺失,将造成就业主管部门无法办理就业报到证。
3.违约和改派如何办理?
(1)违约:毕业生在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前,需要和已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可办理违约,手续办理如下:①取得原签约单位解约函;②本人写申请;③经系主管领导学院领导签字后将所以材料交就业指导中心。
(2)改派:毕业生在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后,确因特殊情况要变更就业单位的,可办理改派,手续办理如下:①提交材料:原签约协议书,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解约函原件(传真、复印件无效)、甘肃省人事厅收取的改派金500元(由人事厅出据改派发票)、新单位的接受函原件、学位证及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②填写就业调整申请表;③本人或委托他人将上述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因后期需办理户口与档案,故上述材料办理报到证不接受邮寄办理!注:改派有效期为一年。
4.户口关系如何转入?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室负责人员但公安部门(派出所)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国家就业计划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褶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应及时联系迁出派出所更正。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5.跨省市就业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毕业生跨省市就业,不但需要有接收单位,而且有一部分城市对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有相关政策限制。要进入这些城市工作,同学们首先要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而且必须是国家任务的非定向生。之后向用人单位提出如何办理落户手续的问题,然后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相关证明提供给用人单位,由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申请结果反馈给本人或学校。在办理过程中同学们应随时与单位保持联络,便于及时解决问题尤其是材料不齐的情况。例如:
北京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接收毕业生时,必须向有关学校出具“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毕业生接收函”一个接收函对应一名毕业生接收指标。在京单位在审批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北京市市属单位,另外一类是中央在京单位;针对生源的不同,又分为北京市生源和外地生源。具体的对应关系是这样的:
(1)北京生源进入北京市市属单位,不需要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2)北京生源进入中央在京单位,需要经过人事部的审批,审批单为粉红色;
(3)外地生源进入北京市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审批,相应的审批合格后,北京市人事局将会提供给你一份正式的公函;
(4)外地生源进入中央在京单位,需要经过人事部的审批,审批单为绿色。上海市:程序比较复杂和严格,请参看上海市相关政策。
深圳和珠海:由接收单位向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出具同意毕业生进入的公函。
天津、广州、厦门、大连:都有由主管部门制定的固定格式的审批表格。因此,同学们请注意,如果签约的单位地处上述地区,在签订协议以后,需要与单位保持联系,请他们帮助完成当地的审批程序,收到审批的证明后,必须在第二学期末(毕业当年6月10日前)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确保就业协议的落实。
招生就业处 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相关政策答疑 第6篇
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确保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
(一)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现行政策扶持范围。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力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切实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范围,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确保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惠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二)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施重点扶助。各地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要充分考虑残疾人毕业生特殊困难,切实体现党和政府的特别关怀,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在开拓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过程中,应本着优先、优惠、优质的原则,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优先扶持,实施重点援助。
二、积极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三)鼓励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发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特殊保护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用人单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在享受国家统一规定政策基础上,按规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2009年至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从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
(四)鼓励和引导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发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各地要继续开发乡镇(街道)残疾人专干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五)鼓励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其集体从业、个体经营;针对盲人、聋人就业最难、最不稳定等现实状况,对这两类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
(六)强化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各高校要针对残疾人身体、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其参加实习实践,重点组织培训以提高其就业能力,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重点帮助对象,为其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把招聘会、供求洽谈会、用工需求、扶持政策等信息送进校园、送进残疾人家庭,切实让每一位求职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要加强与高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协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抓紧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立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发挥网络功能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动员组织一些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七)加强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对离校回到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规定提供相应就业服务,对其中符合规定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生源地有关部门和残联应鼓励其参加当地的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返回原籍求职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所在市、县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将其列为重点援助服务对象,通过建立帮扶责任制,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开发公益岗位安置、支持自主创业等帮扶措施,帮助其实现就业。
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加强部门、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残联之间,各高校、公共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之间,要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加强政策协调,细化具体措施,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落实。各部门和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扶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贯彻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的求职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把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首位,尽快摸清底数、重点研究、提出对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强化就业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毕业生相关政策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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