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卫生规章制度
宾馆卫生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宾馆卫生规章制度 第1篇
宾馆卫生规章制度
1.宾馆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2.旅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宾馆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4.宾馆客房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5.宾馆住宿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1、宾馆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一、卫生管理组织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宾馆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宾馆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负责人,对宾馆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宾馆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宾馆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宾馆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宾馆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宾馆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宾馆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宾馆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宾馆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布草。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6.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布草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布草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
2、旅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小旅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提供顾客用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要求,索证材料齐全,不采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妆品;
6、设立有独立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洗消毒间,公共用具(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记录完整,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7、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清洗记录完整,并按旅店床位1:3的比例配备。外送清洗的,到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洗涤公司清洗并签订合同,并做好送洗与接收记录;
8、客房保持通风良好,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如果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清洗消毒。
9、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合格。
3、宾馆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住宿场所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二)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卫生知识培训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个人卫生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二)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七)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八)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九)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十)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3、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一、自查由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
二、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
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
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或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5、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味;
6、客房未及时清洁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卫生清洁;
7、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迹和垃圾的;
9、发现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
四、对工作出色,卫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给予50元的奖励。
4、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通风系统清扫管理制度
(一)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
二、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
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
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或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5、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味;
6、客房未及时清洁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卫生清洁;
7、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迹和垃圾的;
9、发现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
对工作出色,卫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给予50元的奖励。
4、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通风系统清扫管理制度
(一)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求。
(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
5、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在发生事故2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微小气侯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4、宾馆客房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为提高宾馆卫生,为顾客提供清新,整洁的消费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天早晨,各个楼层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区域进行打扫,包括楼道卫生.楼梯扶手,楼道垃圾桶表面及垃圾袋的更换,灭火器的抹尘,各楼区域的花区定时浇水,如有任何一项不按时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二、客房内不能出现死角卫生,其中包括门后,电脑桌后,床底。空调定时清理,大房间内沙发套,窗帘定时清洗,麻将桌牌要摆放有序.桌底要清扫。如有一项不按时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三、客房内抹尘要仔细到位,电视,电脑屏幕不能有水渍,布毛等,客房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能乱放,如违反每次扣10元。
四、客房内盖杯,电壶要清洗到位,壶内不得有残渣,饮水机桶要更换及时,违者每次扣5元。
五、客房内门,卫生间门,开关,壁灯每天都要抹尘,墙壁污点及时清理,违者每次扣5元。
六、客房内床单被罩做到一客一换,其中包括钟点房,损坏的布草要及时更换,以便使用。不退的房间客人不在时,必须更换床单,被罩。如接到客人因此投诉,每人扣10元。
七、客房内空调水及时倒掉,违者罚5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加重.尤其是夏天。
八、客房内拖鞋清理干净,放入鞋柜,摆放消毒条,违者扣5元。
九、卫生间内马桶清理干净,表面不得有水渍,尿渍,桶内不得有大便残留,每天更换消毒条,消毒条要摆放有序,违者扣5元。
十、卫生间洗漱用品应齐全,如发现漏配任何一样,每次扣5元。
十一、卫生间顶,墙壁或玻璃门清理到位,面盆,水嘴,淋浴,镜子,口杯不得有水渍,如发现每次扣5元。
十二、服务员查房时应仔细快捷,如发现漏查商品自己承担,漏配商品每次扣10元,没补齐的商品及时上报前台。
十三、打扫卫生时,不得用热水,如发现一次扣20元。
十四、不得有抹布,用过的布草遗留在房间,如发现每次扣5元。以上制度望员工自觉遵守,若违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留任何情面。
5、宾馆住宿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卫生制度健全。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客用毛毯、棉被、枕芯三个月更换清洗一次。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消毒制度张贴上墙,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脸(脚)盆标志清楚。设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并有禁烟标志。
三、根据经营规模和楼层分布,分设杯具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配备消毒柜和保洁橱柜。
四、客用棉织品及拖鞋、脸(脚)盆等要设置洗消间(如洗衣房)及洗涤、消毒设备;各类棉织品如床单、毛巾、浴巾、垫布、桌布等要分类回收、洗涤、消毒和存放。如外送清洗棉织品,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应设置拖鞋专用消毒桶。
五、客房及卫生间每日清洁消毒,按照开窗通风——卫生设施表面消毒——整理打扫房间——更换用具用品——擦拭桌面——卫生设施清洗消毒顺序进行。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有独立排风设备,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六、工作车合理设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分别别存放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防止交叉感染。清洁面盆、浴盆、恭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各类抹布标示明显,要分类使用、定位摆放,专布专用,并及时清洗消毒。
七、环境整洁,空气质量、噪声、照度、通风等符合卫生标准。没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符合有关考核标准。集中空调正常运行,达到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八、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维和宾馆
宾馆卫生规章制度 第2篇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住宿场所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二)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卫生知识培训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个人卫生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二)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四、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七)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八)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九)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卫生间面积不达标宾馆赔5万 第3篇
三层楼以前是办公楼, 每层只有一个公共卫生间, 开宾馆可不行。于是, 陈伟东找来装修队, 一通砸, 重新间隔房间, 每个房间配独立卫生间。
为了多间隔几间房, 陈伟东煞费苦心。卫生间的净面积只有1.8平方米。放个马桶、安个莲蓬头、洗手盆, 再配个换气扇, 够用就行了。办执照、防火检查、装修验收陈伟东经商多年, 这些都不是难事。
酒店生意果然很红火, 每天净利润2000多元, 半年就能收回投资。
这天晚上, 两个客人入住后不久, 其中一个急慌慌找到服务员, 说另一个洗澡时晕倒了。不一会, 急救车来了, 客人到了医院。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不料法院传票来了。陈伟东愣了, 这是咋回事?
原来, 那个客人“因缺氧死亡”。家属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将酒店诉至法院, 索赔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万。
陈伟东当然不服了:我手续齐全, 合法经营, 这医生又不是法医, 凭什么信他的?再说, 洗澡能缺氧?简直是笑话!
法院取证时发现, 卫生间内没有自然通风设备, 唯一的排气扇也无法有效排气, 导致卫生间水气排通不畅。
陈伟东的代理律师则拿出了不同的证据。客人当天饮酒, 死亡原因经公安部门鉴定系猝死。卫生间的排风扇取得了国家认证, 是合格产品。宾馆值班人员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并共同护送到医院, 尽到了最大的注意义务。宾馆方面没有过错, 原告诉讼请求纯属无理取闹。
法院认为, 酒店卫生间面积过于狭小, 净面积小于国家标准最小2.5平方米。通风换气设备不完善, 导致空气流通不畅, 据此认定宾馆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酒店赔偿5万元, 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宾馆卫生规章制度 第4篇
在曹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存华的带领下,参加一體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场观摩会的与会人员,深入到曹城办事处王乐田村卫生室、倪集乡宋炉庙村卫生室、青菏办事处钟口村卫生室、普连集镇普连集村卫生室,对一体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现场观摩,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目标、理清思路、交流经验,深入扎实地抓好一体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由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带来的实惠。该县卫生局党组成员胡树营、武歩海出席现场观摩会,该局机关有关股室负责人、全县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分管院长参加现场观摩会。
刘存华一行认真听取卫生院负责人、卫生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查看村卫生室规划布局、整体设置等情况,详细了解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采购配送、药品配备、业务收入、群众受益等情况,关切询问一体化村卫生室负责人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刘存华与正在村卫生室看病治疗的群众亲切交谈,安排卫生院负责人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工作,为人民群众创建一个温馨舒适、科学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
刘存华在曹城办事处王乐田村卫生室表示,一体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有效途径,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工作理念的深刻体现,扎实有力地抓好一体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不但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该县各卫生室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态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高质量、高水平地抓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刘存华强调,与会人员要认真听、仔细看,学习推进一体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益探索,把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带回去,结合各自乡镇的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科学稳妥地将一体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推行深入。
刘存华要求,各卫生室要用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着力将一体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科学引导人民群众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工作程序,科学探索先进的管理办法,提升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措施,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深入开展。各卫生室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放在心里抓在手里,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工作原则,深入基层主动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所求,真心实意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各种难题,全力维护好卫生事业和谐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各卫生室全面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新农合制度发挥出最大化的惠民功效。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第5篇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4、坚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供给顾客用化妆品应贴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要求,索证材料齐全,不采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贴合规范要求的化妆品;
6、设立有独立且贴合卫生要求的清洗消毒间,公共用具(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记录完整,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7、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清洗记录完整,并按旅店床位1:3的比例配备。外送清洗的,到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洗涤公司清洗并签订合同,并做好送洗与接收记录;
8、客房坚持通风良好,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如果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清洗消毒。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第6篇
一、证照管理
1、卫生许可证原件按卫生局的要求悬挂在客房显著位置,定期年检;
2、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人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未经主管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外借。
3、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真实有效。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定期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卫生知识培训时间要大于18小时,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2、对体检中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胧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治愈前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做到“五勤”即勤理发、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
4、培训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5、建立完善的公共场所做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及培训情况档案记录。
(二)卫生知识培训
1、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3、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三)个人卫生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2、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2、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3、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二)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2、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3、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4、清洗饮具,盆桶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5、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6、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四、卫生检查制度
1、各场所服务员上班时是否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个人卫生是否“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
2、客房卫生是否做到“十二洁一整齐”即门窗、四壁、顶棚、地面、灯具、茶具、桌、椅、床、被褥、箱、柜等干净清洁,行李物品摆放整齐。
3、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卧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三天一换或见脏就换。病人用过的卧具是否送洗衣房单独消毒。
4、各场所茶具和口杯是否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和口杯是否表面光洁,无茶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5、各场所卫生操作时,使用洁具是否有“三桶”、“四帕”,并按类分开配套使用,标志是否清楚。
6、各场所卫生间的“面盆、浴缸、坐便器”是否每日清洗和用多功能消毒液。
7各场所消毒间是否畅通,无积水,面盆、浴缸、墙壁瓷砖是否无污渍、无积水、无毛发、清洁光亮。
五、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1、凡在公共场所发生以下传染病及危害顾客健康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执法监督所和疾病预防中心。
1)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顾客虚脱休克; 2)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顾客呼吸道染病暴发;
3)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4)因公共用具、用品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5)因意外事故所造成顾客一氧化碳、氨气、氮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6)因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7)因强烈噪声噪声造成顾客短暂性听力损害;事故报告责任人为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严格隔离现场,并会同卫生部门及时赴现场处理。
3、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事故时,要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单位。
4、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措施,并送至当地卫生执法监督所和痢疾预防控制中心。
5、若发现疫情,首先及时报闽侯县卫生执法监督所: 闽侯县卫生局电话:0591-22982369 闽侯县疾控中心电话:0591-22982160 闽侯县卫生监督所电话:0591-22061670
6、如果在现场发生病情应及时送医院处理求治。
7、保护现场,等待医生提取残迹进行化验,防止病毒蔓延。
六、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及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的传染病传播的危害,保障客人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定本条例。
2、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客人及工作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事件后,客房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客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客房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对客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区域内疏散客人、维护秩序等应急处理工作。
3、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不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4、严格隔离传染源,并积极协助卫生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5、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七、卫生档案管理
卫生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
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卫生管理制度;
3、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4、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6、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7、每检测报告;
8、客用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管理要求:
1、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
2、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八、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接听报修电话或报修单时应礼貌用语,并仔细听取和记录维修地点及内容等情况。
2、维修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如客房已经出租,应由客房中心服务员配同,在征得客人同意或不打扰客人的情况下迅速抢修,修理完毕后,维修人员和服务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并向客人致歉。
3、如遇设备损坏较严重,应向客人解释,并告知客房中心,由客
房中心征得客人同意后为客人换一新房。
4、如客人挂“请勿打扰”的警告牌,而在当班时间内无法维修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注明,并叮嘱客房中心当客人同意维修后及时通知再次维修。
5、未住人的客房如需停电停水维修或一时无法修复时,应立即通知客房中心做为维修房。
6、餐饮部或大厅需要维修时,原则上要避开早晚营业高峰,在无人用餐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特殊情况应征得客人同意后迅速抢修,修复后做好清理善后工作,并向客人至歉。
7、发生大的工程事件(如主水管爆管,主线路损坏等),部门经理、主管都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第7篇
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客用毛毯、棉被、枕芯三个月更换清洗一次。
三、根据经营规模和楼层分布,分设专用消毒间(标志明显)。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应具备上、下水和三个水池(去污、消毒、清洗池标牌),并设置保洁橱柜。使用非一次性拖鞋应设置拖鞋专用消毒桶。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消毒制度张贴上墙,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
四、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专用洗衣房应有洗涤、消毒设备,各类棉织品如床单、毛巾、浴巾、垫巾、桌布等要分类回收、洗涤、消毒和存放;如外送清洗棉织品,提供洗衣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及发票备查,并做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
五、客房及卫生间每日清洁消毒,按照开窗通风—卫生设施表面消毒—整理打扫房间—更换用具用品—擦拭桌面-卫生设施清洗消毒顺序进行。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有独立排风设备,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六、工作车合理设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分别存放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防止交叉污染。清洁面盆、浴盆、恭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各类抹布标识明显,要分类使用、定位摆放,专布专用,并及时清洗消毒。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八、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 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符合有关标准。集中空调正常运行,达到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九、建有“五病”调离记录。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十、禁止吸烟,有醒目的禁止吸烟的警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卫生间面积不达标宾馆输官司赔钱 第8篇
三层楼以前是办公楼,每层只有一个公共卫生间,开宾馆可不行。 于是,张自力找来装修队,一通砸,重新间隔房间,每个房间配独立卫生间。
为了多间隔几间房,张自力煞费苦心。 卫生间的净面积只有1.8 平方米。 放个马桶、安个莲蓬头、洗手盆,再配个换气扇,够用就行了。 办执照、防火检查、装修验收……张自力经商多年,这些都不是难事。
酒店生意果然很红火,每天净利润2000 多元,半年就能收回投资。
这天晚上,两个客人入住后不久,其中一个急慌慌找到服务员,说另一个洗澡时晕倒了。 不一会,急救车来了,客人到了医院。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不料法院传票来了。 张自力愣了,这是咋回事?
原来,那个客人“因缺氧死亡”。 家属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酒店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万。
张自力当然不服了:我手续齐全,合法经营,这医生又不是法医,凭什么信他的? 再说,洗澡能缺氧? 简直是笑话!
法院取证时发现,卫生间内没有自然通风设备,唯一的排气扇也无法有效排气,导致卫生间水气排通不畅。
张自力的代理律师则拿出了不同的证据。 客人当天饮酒,死亡原因经公安部门鉴定系猝死。 卫生间的排风扇取得了国家认证,是合格产品。 宾馆值班人员及时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并共同护送到医院,尽到了最大的注意义务。 宾馆方面没有过错,原告诉讼请求纯属无理取闹。
法院认为, 酒店卫生间面积过于狭小, 净面积小于国家标准———最小2.5 平方米。 通风换气设备不完善,导致空气流通不畅,据此认定宾馆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法院最终判决酒店赔偿6 万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浅析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制度 第9篇
关键词: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查处效率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卫生监督所在受理涉及餐饮服务、医疗服务、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明显增多,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也在逐渐升级。为规范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处理公共卫生事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进而提高查处投诉举报的效率。
一、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投诉举报工作是政府与百姓沟通的桥梁,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相当一部分投诉举报是在投诉者与被投诉者双方协商不成出现纠纷的情形下而进行的举报,因而其工作面广而且复杂,衛生监督员在处理投诉举报时难以避免会出现以下问题:
(1)接到投诉举报后,对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更重视被举报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这无形中将投诉举报的处理标准上升为行政处罚,而忽视对投诉举报反映情况的核实,尤其是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证据比较难固定,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已经发生,行政违法行为已经结束,卫生监督员事后进行的调查处理已经缺乏时效性,故对此类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时常流于形式,而并不能真正的对此类违法事实进行查处,所以重复举报的情况经常发生,进而造成处理投诉举报的效率较低。
(2)投诉举报中的事实认定时常缺乏相关证据的印证,使得整个证据链缺乏完整性。卫生监督员对投诉举报的调查经常是仅凭现场所查见情况,以及根据被举报人的口述主观推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缺乏对举报人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以及对相关的证人的询问调查。例如举报餐饮服务单位人员没有健康证的情况,现场调查中被举报人正好不在岗位,卫生监督员没有进一步调查餐饮服务单位用人情况,以及向在场工作人员询问,便认定投诉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3)卫生监督员对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记录的不完整及表述的不准确。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卫生监督员认为举报的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社会影响不大,便对调查处理的情况简单描述并记录,而一些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投诉举报,投诉人对于回复的内容相当重视,稍有马虎,便会引起投诉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不满与不信任,进而造成行政部门公信力的下降。所以现场调查笔录或者检查笔录的书写规范是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更好的还原整个投诉举报的过程,使得投诉人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答复满意。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
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的完善迫在眉睫。
(1)严格执行投诉举报受理登记制度。通过实行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安排人员24小时接听,实行首问负责制,接报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将举报事项详细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举报情况。
(2)着力增强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能力。定期通过视频系统、网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做好解释工作,缓解举报人情绪,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使得投诉举报都能得到解决。
(3)提高投诉举报查处效率。卫生监督员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应立即赴现场调查,保证举报案件处理的时效性。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应急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被侵害问题,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公共卫生隐患,不仅是是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一种有力措施,弥补了日常监督的不足,特别是在目前单位人员少,任务繁重的情况下,通过投诉举报,可以发现好多处于萌芽状态的卫生隐患和违法行为,并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对于投诉举报中查实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把投诉举报的工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避免投诉无门、理而无果、积重难返的负面作用
(4)严格执行反馈制度确保群众满意。应当事人要求,对投诉举报事项的承办情况,事项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对较复杂一时不能结案的案件,规定时间内采取先将初步调查处理情况向当事人进行反馈,然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段进行反馈,使群众真切感受到卫生监督机构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同时也是对政府的信任。
(5)建立保护举报人制度,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了鼓励和支持群众投诉举报,保护举报人的权益,我所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登记、接待和投诉举报资料的管理工作,尤其对举报材料,举报人资料进行严格管理,真正把保护举报人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贯彻始终。
三、结语
投诉举报是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工作,直观地反映着卫生监督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在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协调群众间矛盾,树立政府权威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规范投诉举报工作,高效履行卫生监督职责,才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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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第10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能够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职责)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带给贴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带给的食品承担职责。
第六条(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推荐,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zhèngfǔ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状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能够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状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光和地点等资料,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状况。
第十六条(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状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职责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职责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职责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职责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四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状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资料)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资料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贴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贴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资料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状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状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务必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贴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资料,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宾馆卫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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