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发放规定
毕业证发放规定(精选15篇)
毕业证发放规定 第1篇
中山市港口理工学校毕业证发放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毕业证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在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及专业技能均达到毕业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放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
第三条拖欠学费的学生,学校将依据《中山市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当年不予毕业。学生交清所欠学费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第四条 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消处分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港口理工学校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予毕业。学生工作半年后,经单位证明表现良好,向学校申请撤消处分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第五条 在校期间未能拿到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的学生,学校将依据《中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当年不予毕业。学生拿到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第六条 在校期间未按教学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或有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当年不予毕业。应届毕业生的补考安排在五月,往届毕业生的补考安排在十一月,所有课程补考合格者,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第七条 在校期间未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及广东省计算机操作员考试者,当年不予毕业。待学生补参加这两项考试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第八条 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未参加顶岗实习或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者,当年不予毕业。学生补完成顶岗实习任务或补完成毕业设计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第九条 未予当年毕业的学生,毕业证延期一年后办理,每年五月份为办理时间。申领毕业证须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毕业证申领表,并提交补考合格的试卷、批准了撤消处分的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学校办公室根据提交的资料对申领条件进行核准。毕业证需班主任、教务处或德育处主任、校长三人在毕业证申领表上签“同意发放”才可以签领。
第十条 按照《港口理工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毕业证发放工作的管理,对毕业证发放工作中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人,除责令其收回毕业证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港口理工学校
2010年9月17日
毕业证发放规定 第2篇
关于年底双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
“年终双薪”是指农历腊月时一个月发两个月的薪水,属旧商业及生产对雇工的普遍习俗。现在社会经济中大家认同实行,并没有国家什么硬性规定!
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年终双薪企业规章决定双薪发否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毕业证发放规定 第3篇
一是严把机具牌证检验关。领取跨区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必须是牌照、证件齐全有效, 且通过2012年度年检合格的机械, 并有合法证件的专门驾驶人员操作。
二是严把属地管理关。跨区作业证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和县农机部门三章齐全。《作业证》发放一律实行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制, 跨区作业证只对本辖区符合跨区作业条件的联合收割机和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发放, 不跨区域发放。
三是严把登记备案关。为便于查询和确认, 对领取《作业证》的机具, 一律做好记录, 建立发放台帐和数据库。作业证发放期间, 县农机部门将免费举办法制教育、安全生产、市场引导等跨区作业知识。作业期间, 还将提供市场信息发布、咨询等各类服务。
中职生要求发放毕业证案 第4篇
天津市某中职学校是一所企业办学的中职学校,杨某报考该校并被录取,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后毕业,但该校未向杨某本人颁发毕业证书。杨某其后多次求职不成,后因经济困难步入歧途。在此期间该校被划归第三方某纺织集团公司管理。杨某刑满释放后再次要求学校发放毕业证,但该校认为自己是企业办学,毕业证书已按规定交上级单位管理,所以仅向杨某出具了一份“毕业证明”,未按杨某的要求向其补发毕业证书。杨某遂以该校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义务。因该集团公司与本案被诉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情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教育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被告校作为从事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根据《教育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和《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30条关于“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考核和操行总评(毕业鉴定)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的规定,向在学校接受教育且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学业证书。该校以原告杨某的毕业证书已交上级主管单位为由,不向杨某颁发毕业证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杨某依法应享有的受教育权,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纺织集团公司在学校归其管理后,作为主管单位应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及时清查技校的遗留问题,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由于集团疏于管理,导致本案争议纠纷长期未能得到解决,最终形成诉讼。为此,集团应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集团应积极通过有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其下属的技校办理毕业证书,以切实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中职院校没有向其准予毕业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是否构成违法。
学校作为教育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有向合格毕业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的义务。学生入学接受教育即与学校构成了教育服务合同。学校应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教学课程安排,并履行在学生毕业时发放毕业证书的义务。《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第42条第1款第3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获得公正评价权及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职业教育法》第25条规定,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发给学历证书。以上规定均充分肯定了学校的该项义务。学生只要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考核和操行总评(毕业鉴定)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30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学校不应以企业办学为由拒发毕业证。国家在职业教育方面提倡联合办学,但不会因为企业介入学校或者其他情况而免除提供职业教育或者职业培训学校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义务。这是由上述提供职业教育或者职业培训的学校的义务及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享有的权利决定的。此时,职业教育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不予发放相关证书的行为是违法的。
结合本案,被告作为从事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规定,向在学校接受教育且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学业证书。原告杨某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存在不予授予毕业证书的情形,故其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该校不得以其他借口为由,侵犯受教育者依法应享有的受教育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其以原告杨某的毕业证书已交上级主管单位为由,不向杨某颁发毕业证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工资发放规定 第5篇
员工手册
一、新队员入职第一天实习不计工资。
二、请假不计工资。
三、代班、加班按实际基本工资计算。
四、考勤表、临时考勤表于每月最后一天由班长交至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按考勤表及临时考勤表制工资表于XX日前交给班队。
五、班长将工资表交给全班人员核对,于XX日前交回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将工资表汇总金额于XX日交到财务,财务在13日将工资准备到位。
六、在职人员工资于次月15日下午发放,离职人员于次月10日发放,逾期三日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注:离职人员工资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持有《工资结算通知》方能代领。)
七、工资以两种形式发放: 1,由公司直接发放。2,由各服务处负责人代发。
八、员工辞职时需提前20天将“离职报告”上交公司,若不执行此规定的,该员工上月及本月工资均不发放。
九、公司收费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为业主以开“白条”方式进行收费,一经查出,该员工要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情况特别严重的还将以“贪污公司公款”为名送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公司另行通知
XXX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
工装发放管理规定 第6篇
第一条 目的:为树立和体现公司整体形象和员工精神面貌,起到防护和统一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着装范围 1 着装人员
1.1 公司所有销售、售后和办公室录用的人员。2 着装要求
上班工作期间必须着装的要求(如西服、衬衫、领带、鞋袜的协调)着工装并保持整洁。原则上下班后更换工装。
工装经常洗涤,不得有污渍,缺扣和破损。第三条 工装的制作与发放 1 工作服装的制作
1.1 由公司办公室牵头统一承制或购买。
1.2 每年12月前由办公室依据各租赁网点的员工数量与各网点经理商定,编制服装制作采购计划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工装制作费用按照实际数量进行各部门分摊费用。
1.3 工装配置数量
夏装和春秋冬装每位员工保持两套,即初次发放夏装、春秋冬装时各为两套。
工装更新周期:夏装(衬衣、短袖)每一年制发一套;秋冬装(西装、秋冬装)每两年制发一套。
1.4 工装制作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底前定制完夏装,十月底前定制完春秋冬装,特殊情况例外。工作服装的发放
2.1 由办公室依据工装配置发放计划表通知各租赁网点或办公室人员领取员工的工装。
2.2 领用工作服装应由领用人员登记本人姓名及领用日期。3 工作服装的费用折扣
3.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半年内调离公司的人员,公司收取全部制作成本费,工装归个人所有。
3.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调离公司的人员,公司收取夏装50%,春秋冬装80%的制作成本费,工装归个人所有。
3.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调离公司的人员,夏装不收取制作成本费,公司只收取春秋冬装50%的制作成本费,工装归个人所有。
3.4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满两年的调离公司的人员,工装归个人所有。公司不再扣除制作成本费。
住房补贴发放补充规定 第7篇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4-29
省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精神,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发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
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基数按杭房改办[2000]40号文件关于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计算口径确定。补贴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5%,企业单位不高于25%,低于25%的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通过后报省直房改办核定。同一单位的职工只能执行同一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调整一次。1999年1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的应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以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列支渠道
1.行政、事业单位按《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2.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发放程序
1.申报、审批单位房改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第一条规定确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劳动工资部门确定月工资基数、月补贴额、补发月数、补贴金额,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后,填报一式五份《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审批表”)报省直房改办审批。经省直房改办审批后,一式四份审批表返回单位,单位房改、劳动工资部门各存档一份,二份交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补)缴款书》(附表二)并附一份《审批表》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
2.缴存、变更、转移各单位应于每月11-25日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补缴、提取和使用、转移、变更等手续,缴存方式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一次性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一律采用“支票汇缴”的方式缴存到“中心”。实施住房补贴的单位在正式录用职工后30天内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职工调动工作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
知书》(附表三),其个人帐户中住房补贴本息余额转入新工作地的住房补贴个人帐户。
3.提取和使用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向“中心”申请提取和使用。提取使用的额度,参照住房公积金的办法执行。
(1)职工家庭在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建房贷款时,凭有关合同或协议、批文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审批表)》(附件四,以下简称“申请书”),给予提取。
(2)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未重新就业的,已计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本息余额,在其用于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提取。
(3)职工去世后,其留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继承人和遗赠人的确定,须经公证机关书面公证,有二人(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的,应书面委托或授权一人办理补贴提取手续,同时须提供死亡证明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国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长期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绿卡和国内身份证复印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及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凭退休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书》给予支取。
五、办理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单位开始受理职工个人申请,经单位核定、公示,向省直房改办申报,经审批后每月11-25日向“中心”办理缴存手续。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
毕业证发放规定 第8篇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强化信息引导, 落实扶持政策, 保障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填报小麦、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
为促进跨区作业机具有序流动, 培育壮大农机跨区作业市场, 各主产区要对今年小麦、水稻和玉米的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 以县 (市) 为单位汇总, 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http://kq.amic.agri.gov.cn/) 网上直报跨区作业市场信息栏目逐级填报。小麦、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的填报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0日、5月20日、7月20日。
二、加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
2014年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 已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统一印制, 近日将发往各省 (区、市) 农机管理局 (办) 。《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 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 不得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近年来, 我司不断接到要求查验《作业证》真伪的咨询电话。为了维护参与跨区作业机手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认真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作业证》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http://kq.amic.agri.gov.cn/) 跨区作业证书系统, 登记《作业证》信息 (包括机主姓名、手机号和机具号牌等) 。普通民众可上网查验《作业证》的编号及机车号牌、发证机关等相关信息。信息不齐者, 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严肃查处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作业证》的违规行为。
泰国大学:公主亲手发放毕业证 第9篇
泰国最热闹的两个节日除了泼水节外,就是大学生毕业庆典了。以前泰国顶尖大学(如孔敬大学、朱拉隆功大学)的毕业证是由国王普密蓬直接向每个毕业学生发放,由于国王年事已高,近10年来己改为由泰国皇家诗琳通公主发放。
毕业典礼现场通常布置得非常庄重,甚至有皇家仪仗卫队分列两旁。大会上,公主首先向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颁奖,之后对毕业生作简短讲话,希望毕业生要铭记国家、家庭、学校为毕业生成长付出的心血,要热爱国家,要感恩和回报社会,要为国家社会进步奉献自己的智慧。然后学生依次排队由校领导点名上台从公主手上接过金色毕业证书,每个毕业生事后都会得到一张与公主递接证书的彩照。台上官员、校长、学术界带头人代表和台下等候领证的毕业生和见证的教师、宾客、家长代表几千之多,上下午各数小时之久却鸦雀无声,可见泰国社会对毕业庆典的重视,以及他们对大学培养人才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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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第10篇
1、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各地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比如深圳,《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1)《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__:
您好!
今天,我带着很复杂的心情向您提交了这封辞职信。
由于您对我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到贵公司,并且在短短的一年里经历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一年来在公司从事学生管理、教学、办公室内勤、招聘、招生等工作,使我在教学,人事管理等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并积累了一定的宝贵。对此我深怀感激!
自从20__年7月20日以来,我每天都在努力的工作、努力的提升自己的能力。转眼一年过去了,我需要重新确定我未来的方向。诚然,论工作环境、领导团队、工作压力、个人喜好,我无从挑剔。但是,由于一些我个人的原因,我决定今天向您递交我的。
在公司工作的一年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次宝贵的就业机会及在贵公司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
在公司里工作的一年中,虽然我对于基本的和学生管理技巧及公司业务工作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俗话说“学无止境”,我在实际的工作中发现了很多我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的地方,我在很多方面还是需要不断的学习、取经。
提出辞职我想了很久,以下是我辞职的三点主要原因:
首先,现在正值农忙时节,我需要回家干近两个月的农活,这样会和公司的招生产生很大的冲突,为此,我也感到十分的不安。
其次,自己不愿意再在行业发展,我上了十几年学,现在不想还全天在学校里工作,计划是到社会上去更多的历练自己。
第三,鉴于我的性格因素,要在公司自我提升及成长成为独挡一面的能手,我深深感觉到自己能力的不足。我自己也意识到了自己的性格过于内向,您及__也经常很含蓄的提醒我这一缺点,但是,直至现在我也没有在这一点上作出大的突破。
人需要不断的学历、提高、完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自己,变得适应工作环境,以便更好的发挥自己的特长及优势。但是我觉得自己一直都没有什么大的突破,考虑了很久,决定要通过变换工作环境来磨砺。
我很抱歉自己在这个时间向公司提出辞职。来到公司也近一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正式踏上了社会,实现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一个完整社会人的最初转变。在其间,有过受到挫折之后的坚持与失落,有过艰苦工作留下的汗水,也有过收获的喜悦与激动。
公司里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民主的工作氛围,让我找到了归属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安心的工作,安心的利用业务时间学习。然而对于公司交办的一些重要事项,我不能够很好的圆满完成,加之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及不能够很好的灵活处理好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总是让我自己深深的感到愧疚,也总让自己感到很彷徨。
或许我自己并不适合在学校里工作,以及以自己目前的工作能力也很难胜任学校的工作。
或许只有重新再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遭受更多的历练,在人生的道路上通过不断的打拼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自己的及职业发展,才是我今后要做出的重要选择。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会有一定的小范围的影响,公司正值用人之际,20__年招生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所有的工作计划在全公司上下齐心努力下一步步稳步推进。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的辞职而造成一定的决策失误,我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
虽然我即将要离开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及一群可爱的学生,但是在公司工作的这一年时间里所发生的一件件、一桩桩事情,使我终生难忘。我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对我的谆谆教导。
离开公司,我满含着愧疚、遗憾。我愧对公司对我的期望及信任,遗憾我不能经历公司今后的发展及以后的辉煌成就,不能分享你们的甘苦,不能聆听领导的教诲。
最后,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中能够一帆风顺,兴旺发达!并祝愿各位领导与同事:健康快乐,平安幸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孕妇离职赔偿标准
孕妇离职赔偿标准为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孕妇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孕妇主动离职的没有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工资发放规定√(最终版) 第11篇
工资发放规定
1、不论计件或计时工,试用期一律为5天:试用期间⑴熟练计件工按计件工资发放;⑵学徒工或计时工按协定计时工资发放。
2、正式员工工资包括:
⑴计件工资员工:计件工资+生活费补助+满勤奖⑵计时工资员工:计时工资(固定工资)
3、临时工按商定发放工资,临时工没有生活费补助和满勤奖
4、发放时间:每月20日发上月26日之前的一个月工资,其它时间不发工资。年底顺延。
5、除出差和业务用款之外,财务部一律不向外借款。
6、一线员工离职须提前一个月、部门正副职须提前两个月、技术和设计人员须提前三个月写出离职书面申请。车间员工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各部室员工经各部室负责人签字批准,然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才能按时离职。不经批准自行离职的视为放弃未发工资。
7、离职之前须填报离职清算表,所在各车间或部室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总经理签字后,财务部才能给予结算工资。
青岛环球集团大红福鞋业有限公司
劳保用品配置发放规定 第12篇
公司及其所属的车间、部室等单位配置,发放、保管与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均应遵循本制度。内容
3.1劳保用品的配置:
3.1.1工作服:
样式统一,服装上印有公司标识图“”加“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可按单位不同定为:“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炼焦/化产/洗煤/备煤车间”和所有职能部室的“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四种分类,便于区别和管理。
3.1.2安全帽:按颜色不同分为四类。
白颜色:公司高层领导;
蓝颜色:中层管理人员;
黄颜色: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
红颜色:岗位操作人员:
3.1.3其他的劳保用品配置详见附表《劳保用品配置发放标准》;
3.1.4对于一些公共劳保用品,公司统一配置给各单位集体保管。
3.2劳保护品的领用
3.2.1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因而在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标准和发放范围以保障安全为原则,不得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缩短使用时间,更不能折合现金发给个人。
3.2.2后勤部应建立健全公司各部门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卡,注明领用物品、使用期限。其负责人员要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时做好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工作。
3.2.3 劳保护品的发放必须设立一人一卡台帐,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没有卡片不准发放护品,凡是公用护品,一律登记在负责人的卡片上,并规定期限。
3.2.4员工的劳保护品到期,由单位安全员或负责人开据领单,经安全科按工种、年限审核后签批,由后勤部库房发放。
3.2.5 工作服按如下要求领取发放:规定二年两套的,一次性全部发放;二年三套的,第一次发两套,一年后再发最后的一套;二年四套的,一年发两套,分两次发放完。
3.2.6 员工领取护品后,由各领取单位、总调办、安全科及行管部库房同时记入护品台帐,低值易耗品,可不记入台帐内。
3.2.7 劳保用品台帐必须认真登记并妥善保管。台帐内容必须齐全,要登记清楚单位、工种、姓名、品名、数量、领用时间等。
3.2.8 新进员工,人事部门必须提前通知总调办、安全科、行管部。新员工领用劳保护品须持人事部门调配单及单位开据的领用单,方可按其从事工种领取所需劳保用品。
3.2.9 兼作多工种的员工,按其从事最长的工种发放劳保护品,不能同时享受多工种护品。
3.2.10员工工种变动时,收回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然后领取新工种劳动保护用品。
3.2.11员工因离职学习、疗养、病休、借调等离岗期间,停发劳动保护用品或延长劳保用品使用期限。
3.2.1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是通过试用期的员工,试用期员工可采取更替下来的旧工作服,对离职的职工要停发劳保用品,并将原劳保用品收回,职工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的,当月要停发劳保用品。
3.3劳保护品的保管及补领规定
3.3.1 因公损坏或丢失的个人劳保护品,由单位出具补领申请且单位领导签字,报安全科核实、审批后,由行管部补发。
3.3.2 因本人原因,将劳保护品损坏或丢失,折价赔偿(即护品原价格×[1-实使用年数/规定使用年数])后,再给予补发。
3.3.3 工种变更或调动岗位,领取护品时,必须持有调配单或岗位变更的通知,按现工种规定标准领取。公司内工作调动,工作变更,应将特殊护品交回,按变更后工种标准发放。
3.3.4 属临时借用的劳保护品,由单位派人办理借用手续,并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不得损坏,用完后交回。
3.3.5 属集体公用的劳保护品,由单位建帐登记,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定期按规定进行更换和办理领用手续。
3.3.6 员工离厂时,其未到期的护品在个人的工资中折价(即护品原价格×[1-实使用年数/规定使用年数])扣除。
3.3.7 遇抢险、抢修等特殊情况,总调办、后勤部应根据具体情况,破例审批、发放护品。
3.3.8因特殊原因将劳保护品(工作服、鞋等)损坏,由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及安全科审核、签字后,交旧领新。
3.3.9 行管部应保持库房内劳保用品的最低库存量50套,以备外来人员检查、参观使用。
3.4劳保护品的使用
3.4.1 全体在岗员工,必须穿公司发放的工作服,上衣要做到“三紧”,杜绝穿大衣上岗。
3.4.2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只要到车间和生产岗位检查工作必须戴安全帽。
3.4.3炼焦、化产、选煤、备煤车间领导及员工除在办公室、集控室、变频室、会议室、化验室外均需戴安全帽;维修人员在车间从事制作检修工作、车间人员到岗位巡检检查时均须戴安全帽;电气车间在岗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3.4.4 工程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时,必须戴安全帽。
3.4.5 上级领导、各级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戴安全帽。
3.4.6 采样人员在进入生产车间进行采样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
3.4.7 各单位员工下班后身着工作服、头戴安全帽(或头盔)或工作帽,排成纵队,整整齐齐走出西小门。
3.5 其它要求
3.5.1 物资采购部门应把好劳保用品质量关,要求在劳动部门指定的劳保用品经销单位购买,或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直接和有资质生产厂家订货。绝缘鞋等特殊护品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检查确认其符合安全要求。
3.5.2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的群众性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
3.5.3 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审批,同时要教育员工,爱护劳保护品,使防护用品切实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作用。
3.5.4 劳保用品是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同生活福利严格区别开来。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
毕业证发放规定 第13篇
北京市慈善协会采用了两种筹款形式:一是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大额捐赠;二是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采取一年不少于500元以“一助一”或“一助多”的方式提供慈善医疗资金。
前不久,北京市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
1、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5元。
2、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966元/月,调整后平均为1086元/月,如还低于1086元/月的退休人员,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能超过1086元。
3、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每月1086元的,补足到1086元(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规定享受100%,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6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
另外,为方便企业退休人员报销医药费,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相关政策:目前,全市有300多个社保所,凡是在北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以任意选择一家离你最近的一个社保所报销医疗费。从你交了报销单据到药费划到个人账户上的时间也就在15天左右。退休人员只要把报销的医疗费单据交到离居住地最近的一家社保所就行,由社保所给你申报,等审核完后,将钱通过北京银行直接划入个人的账号上。同时,北京银行会寄给退休人员一张报销的清单。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 第14篇
现将三明市委组织部、中共三明市委编办、三明市人事局、三明市监察局、三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和防范虚报冒领工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明人[2006]278号)对病事假人员的处理的有关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对病事假人员的处理(明人[2006]278号第四条)
1.因病请假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期销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发放仍按国务院国发[1981]52号和国家人事局国人工[1981]65号文件规定执行,病假期间津补贴待遇按明人[2000]140文件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人员,单位要及时纠正。对身患绝症、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应当办理退休或退职;对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有三年以上病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妨碍他人工作的,可以在家养病,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60%的生活费;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适当予以困难补助。
(1)、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仍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执行。主要内容有:
——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标准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90%;满10年的标准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70%;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0%。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事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授予劳模、劳动英雄称号、仍保持荣誉的,可适当提高10-15%的病假工资,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待遇的在职老工人,病假期间,原工资照发。(劳人险局[83]号
复函)
——工作人员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工资原则上可以照发。(病假解答)
——精神病患者、癌症病人在病假期间,也应按规定计发病假工资。(国家人事局国人工[81]65号)
——精神病患者,有三年以上病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妨碍他人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行政领导批准,可以在家养病,由亲属照料。养病期间,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60%的生活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可适当提高。(劳动人事部劳人计[83]42号)
——职工留用察看期间患病请病假的,其生活费可不减发,但生活费高于本人病假待遇的,应按病假待遇发给。其他福利待遇一般按原规定享受。(劳动人事部劳人劳[83]2号)
——工作人员病愈复工不久又继续休息的,经医院证明属劳累旧病复发者,其病假时间可重新计算,如是病未愈开假证明提前复工又请病假的,应前后连续计算病假时间。
(2)、病假期间津贴补贴(明人[2000]140号)
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停发归并后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和“考勤奖”,“三明地区补贴”按最低职务(办事员、技术员、初级工、普通工)标准执行。
2,工作人员确因私事需要处理,可临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执行事假并按期销假,但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最长不超过2个月。事假超过8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事假期间停发工资;超过2个月以上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3.工作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进行考核,也不计算工龄。
二、绩效工资中有关病事假的处理今后按审批的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三、二00九年一月起病事假工资由学校按规定扣发。
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违规发放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15篇
来源:中央纪委法规室 发布时间:2013-11-04 16:03
制定《处分规定》的必要性
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逐渐失序。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水平相互攀升,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阻力和问题:一是部分地方调控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地方市地以下机关存在盲目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的倾向;二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惩处制约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以提高改革性补贴标准、滥发各种奖金或有价证券等形式,突破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逐步显现;三是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之间收入分配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四是财政支出压力明显加大。改革规范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防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死灰复燃,前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扎实推进下一步工作,有必要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如何给予处分进行规范,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发生。
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关于“津贴补贴”的范围
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践中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为规避相关规定,不以津贴补贴而以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各种名义或形式发放钱物,致使这些违规乱发钱物的行为难以处理。为便于在实践中掌握,避免以各种名目乱发钱物行为的发生,《规定》将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纳入“津贴补贴”的范围,在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中,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补贴。这样规定,做到了与现行津贴补贴的项目、分类相对应,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相衔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构成
按照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规范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四是改革性补贴,即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包括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因各地改革进展不一,其具体项目和标准也不相同。
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四是改革性补贴,各地补贴项目和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比照机关发放,有的地方与机关发放项目和标准不同。
关于《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适用对象应当包括两类人员,即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此,《规定》第三条将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作为适用对象。
对于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其纪律责任承担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这里所谓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实施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员;所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实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决策,或者疏于管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这样规定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纪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因为处分是依附于自然人的一种制裁,离开了自然人这个条件,处分就不能存在。单位本身不能承担处分的后果,因此,对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处分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主要考虑是:第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对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应当适用该规定;第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规定了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第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为便于操作,对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处分时,可以参照《处分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
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表现形式
《处分规定》列举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表现形式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基本一致。一是综合具体执纪执法工作中常见情况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单位提供的意见建议,在第四条中归纳列举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规范后继续以有价证券、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典型违反财经纪律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二是在第五条至第十二条中分别明确,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不按规定核算津贴补贴,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以及不制止、不查处管辖范围内已经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八种违法违纪行为,并设定了具体的处分种类和处分档次。
关于处分档次的设定
毕业证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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