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政策体系范文
保护政策体系范文(精选9篇)
保护政策体系 第1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创新
1 环境管理政策的创新
规范和调整原有环境政策体系, 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保护政策构架。主要包括: (1) 强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同时, 严格执行现有的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提高现有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力度; (2) 完善现有环境法律体系, 加快环境保护立法进程,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进一步明确造成环境责任事故的领导官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 包括:信息公开制度、顺畅的行政诉讼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等; (3) 在继续以行政管制为根本手段, 在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同时, 加快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管理政策变革, 积极探索和发挥引导性环境政策在现代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4) 深入实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 保证环境保护政策间以及环境保护政策同其他政策的相互协调, 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决策的一体化和环境保护决策的现代化, 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 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 推进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和信息化, 对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全天候的监控, 大力推广绿色GDP的核算体系和绿色产品认证制度。
2 环境经济政策的创新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对我国的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也该看到, 好多政策措施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或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提出来的,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 有些问题也暴露出来了, 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我们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 跟上时代的步伐, 更多地利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策措施, 采取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充分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 使环境资源的价格与实际价值趋于一致, 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分配机制, 确保污染治理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的回报机制,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环境保护设施, 形成以企业和社会公众为主体的环境保护结构。
3 环境技术政策的创新
目前, 我国的环境保护技术力量比较薄弱, 适当的环境技术政策可以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开发、转让与应用, 并且保护环境保护技术发明创造者的利益, 以调动其科研积极性。
调整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的方向, 遵循清洁、低耗和少污染的原则, 重点开发能提高能源使用率的技术。
设立专项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基金, 采用多种方式, 鼓励个人、单位进行环境保护技术发明、创造和专利的申请。个人性质的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由个人享有知识产权, 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由政府和企业所有。
增设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奖励基金, 用以奖励对环境保护技术发明、创造做出贡献的行为主体。
加强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的队伍建设。国家主要的环境科研队伍 (研究院所、大专院校) 应由以政策调研、环境评价与规划等软性研究为主转变到以环境技术的硬性研究为主, 鼓励企业和私人投资从事环境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 环境产业政策的创新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污染较小、环境质量高的产业, 鼓励企业使用无毒、无害和低毒、低害的原料, 严格控制能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整体规划的区域功能, 合理布局区域产业, 确定区域产业的主导方向, 并运用环境影响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新办和扶植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业企业, 形成环境保护的产业基础如创办环境保护设备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公司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等等。
制定乡镇产业政策, 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型科技含量高、低能耗、污染少和经济效益好的方向发展, 努力控制乡镇企业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此外, 由于环境保护政策的全球化, 且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标准不同, 国际上因环境保护的问题引发的争端也越来越多, 我国必须从大局出发, 创新我国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政策。一方面, 在宏观上主要是环境管理措施的协调, 如:各国企业参与到环境管理体系来;加强各国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鼓励使用对环境无害的生产技术。另一方面, 在微观上主要是各国在具体环境领域的环境标准的协调, 由于各国环境标准差异较大, 协调起来难度较大, 不能急于求成, 应采取渐进的方式, 先区域内协调, 然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间协调。
参考文献
[1]朱庚申.环境管理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2
未成年人保护政策 第2篇
(一)最低就业年龄
《劳动法》第 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未成年工是指16周岁至l8周岁的劳动者。
(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
为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
(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具体规定是,《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年满18周岁。
(四)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
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按法定年龄招收未成年工时,应当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合格证明以后,才能够正式被录用。未成年工被录用后,要依据《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有两类。
(一)《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保护政策体系 第3篇
一、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历程
15世纪到17世纪, 英法等国家为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 推行重商主义的政策。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末,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英国率先完成工业革命, 要求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以扩大其世界市场;而美国和西欧的一些国家, 工业发展水平不高, 因而倾向采取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本国幼稚工业。
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 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许多国家陆续完成产业革命, 为了巩固其在国内外的垄断地位, 纷纷采取超贸易保护政策, 扶持国内高度发达的或者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20世纪中叶到20世纪70年代初, 美国经济实力迅速提高, 而日本和西欧经济实力则大减, 为了恢复战后经济, 各国都要求实行自由化的对外贸易政策, 比如削减关税、消除贸易壁垒等等。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 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出现。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历过两次经济危机以后, 经济出现逐步衰退的态势, 在这种情况下, 美国率先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各国也纷纷效仿, 致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扩展。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原则
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是交替出现的。在全球化经济和自由化贸易不断发展的今天, 国家利益仍然是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根本出发点, 是推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原则。因此, 不同的国家可能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 同一国家也可能推行不同的贸易政策, 一切都以本国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
譬如, 在当今的国际经贸体系中,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状况,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 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相对弱小。因此, 出于维护本国国家利益的考虑, 处于优势的发达国家大多倾向自由贸易政策, 促进本国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拓展海外市场;而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则倾向于保护贸易政策, 维护本国的市场稳定。
但是, 发达国家也不是一味地推行自由贸易政策, 而没有一丝一毫的保护贸易的趋势, 发展中国家也是如此。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 发达国家政府为了降低失业率, 维护国际经济稳定发展, 对一些产业实行保护;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也适时地采取一些自由贸易政策, 以扭转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局面。
三、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系
贸易自由化作为一种符合时代发展的方向, 是各国政府都努力追寻的一个目标。在当代, 自由贸易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一个信念, 要想实现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 必须不断推广自由贸易政策;同时, 各个国家出于对本国国家利益的考虑, 在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的旗帜下, 又不得不采取一些保护贸易的政策。
1. 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的利弊
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市场体系的完善。在自由贸易政策条件下, 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相连接, 以最适合的价格买卖产品,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 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将更多的外部竞争和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引入到国内, 促使企业学习效仿、自主研发更加先进的生产技术, 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再次, 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经济制度的创新。随着一国对外贸易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 国家需要不断谋划新的经济制度, 以适应变化莫测的国际贸易环境。
而保护贸易政策有利于发展本国工业, 促进本国经济增长, 为自由贸易创造条件, 以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其次, 保护贸易政策有利于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 促进国内产业合理化, 实现本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此外, 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际市场动荡给本国经济带来的影响, 维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稳定。
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是相辅相成的。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自由贸易政策的优势正是保护贸易政策的弊端, 而保护贸易政策的优势也正是自由贸易条件下难以掌控的因素。所以,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大环境下, 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实行纯粹的自由贸易政策或者保护贸易政策, 都是通过二者的博弈和兼容, 来制定适当的对外贸易政策。
2. 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系
从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看, 一国无论是采取自由贸易政策还是保护贸易政策, 都是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而制定的符合本国利益的措施。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 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 自由贸易本身的局限性使得保护贸易政策得以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 保护贸易政策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一国自由贸易的深化发展提供动力。但是, 推进自由贸易政策的深化扩展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 保护贸易政策不会成为自由贸易政策不可逾越的障碍, 自由贸易政策也不能够完全脱离保护贸易政策而无限发展。虽然两种政策在具体措施层面存在较大分歧, 但是二者的最终目的却是一致的, 即提高本国的经济实力。
尽管从整体上看, 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提高全球资源的配置效率, 提升国际经济综合实力, 对全世界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贸易发展是有绝对有利影响的。但是世界大同尚未实现, 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不同, 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使得各国对外贸易措施不能采取纯粹的自由贸易政策。
因此, 自由贸易政策在保护贸易政策的弱化中不断实现, 在全球经济平稳发展、国际贸易稳步增长的时期, 各国倾向于实行较为自由化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在保护贸易政策的强化中受到抑制, 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 国际贸易发展势头衰落的时期, 各国倾向于实行较为保守的保护贸易政策。可见, 在自由化贸易的发展进程中, 贸易保护政策从来没有缺席过, 但它也没有对贸易自由化产生终结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陈善步, 林杰.保护贸易政策的演变及成因分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2008, (6) :112-114.
一辩稿:高考地方保护政策(李莹) 第4篇
高校招生不应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
谢谢主席,评委老师、对方辩友:
大家好!高考对每个考生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大家都期待着自己的辛勤付出可以得到回报,换句话说,就是通过高考,踏入自己理想的大学殿堂。但是,高校招生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使得考生再怎么付出,理想都只是可望而不可即。高校招生地方保护主义是指高校在高考招生的过程中制定一系列政策,保护本省本区的考生的利益,更多的录取本省本区的考生,而对外省的考生的录取名额却是少之又少。为此我方认为高校招生不应该实行地方保护政策。
理由有 :
1.违背宪法原则,剥夺平等机会
专家们指出,高等教育机会是最重要的公共资源,理应按照机会平等原则公平分配给所有公民。宪法第33 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 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表明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应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而不应该因户籍地等不相关因素而受到歧视。然而,部属重点院校的分省招生指标制度对本地考生给予特殊照顾,严重歧视了外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明显违反宪法规定的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众所周知,北京大学不是北京的北大,而是全中国的北大,但是北京考生考取北大的机会却要比山东、河南等省的考生高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地的招生地方化甚至远比北京大学严重,诸如复旦、浙大、武大、南大等国家重点支持的“985 大学”在本地录取考生达到招生总量的百分之三四十,有的甚至高达50%。
2.加剧“高考移民”,恶化资源分配
高校招生地方化造成的一个独特现象是“高考移民”。大学对各省分配的不同招生指标造成不同的录取标准,从而自然产生了考生家庭从高标准地区向低标准地区“移民”的理性驱动。各行各业的大量精英为了给子女争取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安心留在当地发展,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到京、沪等大城市工作,使这些地方的人才、物资、财富更加集中,使其它地区的各方面资源更加匮乏。
3.增加高考压力,阻碍素质教育,更影响社会和谐 大学招生地方化直接造成教育资源的错误配置,使最好的学生得不到最好的教育,使师资和研究实力最强的大学失去了培养顶尖学生的机会,进而降低大学教育质量并浪费国家教育资源。而且高考招生歧视引发的地区利益冲突已经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重要缘由。也是加剧城乡差距的罪魁祸首之一。
因此我方认为:高校招生不应该实行地方保护政策。
师兄—— 李莹你好,本文语言较为简洁,字数能达到要求,不足之处在于头重脚轻,后面几段的论述不够深入,而且个人的东西太少了,我们提倡在辩论中思考,在辩论中成长,非常期待能够看到你结合现实和自身生活,讲述一些更能打动评委和观众的东西。加油!~
保护政策体系 第5篇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 《资产减值》准则由于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的差异, 格外引人注目 (王建新, 2007) 。准则赋予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越来越大, 其目的是要求企业根据环境的变化探索和选择适宜的会计政策, 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更加真实和公允。而现实经济生活中, 很多企业把会计政策选择当作利润操纵的工具, 且形式多样、防不胜防, 造成极大的危害。会计政策的选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它贯穿于企业从会计确认到计量、记录、报告诸环节构成的整个会计过程, 会计的过程其实就是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由于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 导致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和投资决策行为, 最终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结果。因此研究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可以有效地遏制不正当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本文旨在研究投资者保护执行与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三大减值准备 (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的会计政策为例, 选择沪深两市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 从投资者保护执行情况这一视角研究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 研究假设
对于会计政策选择动机的问题, 大量学者做过有建设性的研究。蒋义宏、魏刚 (1998) , 孙铮、王跃堂 (1999) , 陈小悦、肖星、过晓艳 (2000) , 杜斌等 (2002) , 陆宇建 (2002、2003) 等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进行过实证研究, 认为不少上市公司存在6%和10%现象, 即操纵会计盈余使ROE达到6%和10%以上, 从而获得配股资格。陆建桥 (1999) 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 存在“重亏现象”和“微利现象”, 也就是在亏损年度显著调减盈余;在亏损前一年和扭亏为盈年度显著调增盈余。王跃堂 (2000) 以1998年A股公司三大减值政策 (短期投资、存货和长期投资减值) 的选择为例, 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行为及其经济动机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选择与未选择三大减值政策的两类公司的特征有系统偏差;决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不是西方所谓的“三大假设”, 而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水平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李增全 (2001) 对1999年我国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在未被要求强制执行减值政策时, 一般选择不计提或很少计提减值准备。B股公司中提取减值准备的公司比例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的高于A股公司中提取减值准备的公司比例。当1999年上市公司被强制要求执行“四项减值”时, 具有扭亏动机、配股动机和临界动机的上市公司一般会少提, 具有亏损动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司和具有利润平滑动机的公司一般会选择多提。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和配股也有连续三年盈利等类似规定。公司为达到配股的条件, 往往利用资产减值会计等手段操纵盈余 (陆宇建, 2002) 。关于投资者保护与会计政策的选择, 相关研究还很少。对上市公司而言, 投资者保护执行的越好, 公司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盈余的可能性越小。根据上述分析, 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后, 投资者保护执行对会计政策选择有显著影响
假设2: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后, 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对会计政策选择有显著影响
(二)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研究中被解释变量是三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为了调查企业会计政策的经济动机, 必须明确一项会计政策的运用是减少还是增加利润, 而存货减值政策、短期投资减值政策和长期投资减值政策的运用必定是减少公司的利润, 因此以三大减值会计政策的选择为研究对象。投资者保护执行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相继公布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以2004年至2006年沪深两市所有的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 在样本的选取中, 剔除属于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三项减值准备数据缺失的企业;其他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其中三项减值准备计提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其他数据均来自深圳国泰安数据库 (CSMAR) , 最后得到三年都披露减值准备的公司共1947个样本数据。
(三) 变量定义
(表1) 给出《自查报告》所设定的21个答卷问题及所构建的投资者保护执行指数 (Investor Protection Enforcemen Index, 以下简称IP) , 其方法与沈艺峰 (2009) 相同。 (1) 被解释变量。AC:公司计提三项资产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损失) 情况.公司未计提时取0;公司计提三项减值准备时取1。 (2) 解释变量。IP:投资者保护执行指数;RAC:虚拟
注:1.0.000表示很小的数, 不为0.
2.**表示双尾1%显著性水平;*表示双尾5%的显著性水平市年限和负债资本比率与减值计提 (AC) 呈现正相关关系。
(三) 回归分析
鉴于因变量为属性变量, 应用Logistic回归方法进行分析, (表5) 列示了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到, 投资变量, 当公司有配股倾向时 (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在区间[6%, 7%]或[10%, 11%]上的公司) 取1, 否则取0;DL:虚拟变量, 当公司有扭亏倾向时 (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在区间[0%, 1%]上的公司) 取1, 否则取0;ST:虚拟变量, 当公司被特别处理时取1, 否则取0。 (3) 控制变量。LEV:负债资本比率,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SIZE:公司规模, 公司总资产取对数;AGE:公司上市年限;CFO:每股经营现金流量;ROA:总资产净利润率;AUD:虚拟变量, 当年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时取1, 否则取0;Year:年度哑变量, 属于该年度取1, 否则取0, 回归分析中用year05, year06分别表示会计年度2005与2006年, 用于控制外部经济环境与制度环境的影响;IND:行业哑变量, 按照2001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进行分类, 样本公司共21类, 本文以机械、设备、仪表类 (C7) 作为参照 (表2) 。
(四) 模型建立
为了分析投资者保护执行与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机, 借鉴Zmijewski和Hagerman (1981) 的回归分析模型 (下文简称ZH模型) 对决定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因素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以上述可能影响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各个因素为解释变量, 以会计政策选择为被解释变量, 建立如下分析模型: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 描述性统计
从 (表3) 的描述性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三项减值准备计提的均值约为0.7, 总体来说公司倾向于提取减值准备, 因为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三项减值会减少企业的利润, 因此, 对那些已经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为了避免被摘牌的处罚, 或许会通过少提或不提减值准备这一会计政策免于处罚。投资者保护执行指数的平均数为14.7, 投资者保护执行情况仍不乐观, 可以说, 我国仍属于投资者保护执行情况较差的国家 (陈冬华等, 2008;陈信元等, 2007;肖珉, 2008) 。15%的公司为获得配股资格有操纵业绩的倾向;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约为88%, 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达12%, 这可能预示着A股公司在执行会计政策的过程中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二) 相关性分析
(表4) 列出了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 Pearson相关系数都没有超过0.5, 表明共线性的概率较小。另外, 投资者保护执行指数与三项减值准备计提 (AC) 呈现负相关关系, 说明投资者保护执行的越好, 公司计提三项减值准备的可能性越小;证券市场的ST规定和配股政策与三项减值计提呈现负相关, 表明被特别处理和有配股倾向的公司倾向于不提三项减值, 而有扭亏动机的公司则倾向于计提三项减值以进行“大洗澡”, 然后在下一年度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出, 达到扭亏目的;每股经营现金流量、总资产净利率与减值计提显示为负相关, 可能是出于利润平滑的动机, 即如果公司连续亏损, 在连续亏损的第二年可能会做大亏损, 使公司在接下来的年度能扭亏为盈;审计意见的相关系数符号为负, 即与三项减值计提是负向关系, 也就是说, 计提三项减值的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越小;公司规模、上者保护执行对会计政策选择有负面影响, 且回归系数在5%水平统计显著, 这一结果支持假设1。配股倾向的系数为负号, 与会计政策有负面的作用, 说明有配股现象的公司执行三大减值政策的可能性更小 (王跃堂, 2000) ;扭亏倾向的系数为正, 说明有扭亏倾向的公司倾向于在当年计提减值准备, 为以后扭亏做好准备;证券市场的ST规定统计结果是显著的, 其符号为负, 说明被特别处理的公司倾向于不提减值准备, 以免被摘牌处理, 这一结果支持假设2。负债资本比率对会计政策选择没有显著影响, 可能说明债务契约对公司的筹资行为还缺乏明显的约束作用, 实际上由于债务契约的压力, 负债更多的公司可能更加倾向于选择提高公司净利润的会计政策。公司规模对会计政策有显著影响, 且符号为正, 说明公司规模越大, 越倾向于计提三项减值准备。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总资产净利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有显著影响, 从系数的符号为负号可以发现, 经营业绩越差的公司, 计提减值的可能性越大, 似乎说明这些绩差类公司很可能在利用三大减值政策恶意的做大亏损 (bigbath) 。上市年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公司治理结构, 从表中看出其对会计政策选择有显著影响, 符号为正, 说明上市年限越久的公司, 越倾向于选择计提三项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 这证实了经理人员在利用三大减值政策的出台卸掉包袱, 当然也不排除经理人员在利用三大减值政策为经营失败寻找借口。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有显著影响, 其系数符号为负, 说明越是计提三大减值政策的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注:***表示双尾1%显著性水平;**表示双尾5%的显著性水平, *表示10%的显著性水平
注:***表示双尾1%显著性水平;**表示双尾5%的显著性水平, *表示10%的显著性水平
(四) 稳健性检验
为考察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做了以下测试:剔除三倍标准差以外的异常值;用投资者保护实施 (自查报告719项) 作为替代变量衡量投资者保护执行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投资者保护实施与会计政策选择在10%统计水平显著, 审计意见与会计政策选择在10%水平上显著, 结论与前述基本一致。即投资者保护执行与监管政策对会计政策选择有显著的影响。
四、结论
本文以2004年至2006年度披露了三项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的上市公司为样本, 分析了投资者保护执行以及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对于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 投资者保护执行的越好, 公司越倾向于选择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证券市场的扭亏政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没有显著影响, 而证券市场的ST规定对会计政策选择有显著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有监督作用。其政策启示是, 政府除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外, 还要加强证监会的监管,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等, 这样才能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果。本文存在以下局限:由于本文是以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前的样本作为研究对象, 我国新《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七条则明确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公司有可能利用2006年大量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而在计提时会更加慎重, 这可能会给研究结论带来一定的偏差;虽然本文分析了配股政策、扭亏政策与是否被特别处理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还有其他的监管政策并没有在模型中考虑进去。上述局限使得理解本文的研究结论需要谨慎, 也是以后研究改进之处。
摘要:本文以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的2004年至2006年度报告了三项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考察了投资者保护执行与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 在控制了其它因素的影响后:投资者保护执行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且符号为负;配股政策与扭亏政策对会计政策选择没有显著影响, 而证券市场的ST规定对会计政策选择有显著影响。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投资者保护执行,监管政策
参考文献
[1]王跃堂:《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机——基于沪深股市的实证研究》, 《会计研究》2000年第12期。
[2]王建新:《长期资产减值转回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管理世界》2007年第3期。
[3]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会计研究》1999年第9期。
[4]陈冬华、章铁生、李翔:《法律环境、政府管制与隐性契约》, 《经济研究》2008年第3期。
[5]肖珉:《法的建立、法的实施与权益资本成本》, 《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3期。
[6]张然、陆正飞、叶康涛:《会计准则变迁与长期资产减值》, 《管理世界》2007年第8期。
[7]王中信、杨德明:《契约视角下会计政策的选择》, 《审计研究》2006年第1期。
[8]Booth L., P.R.Rau, A.Demirguc-Kunt and V.Maksimovic.Capital Structure in DevelopingCountries.Journal ofFinance, 2001.
环境保护的政策演变 第6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政策演变,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 随之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环境保护政策便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不断完善, 特别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后, 环境保护政策更是受到其影响, 环保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社会经济正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迅速发展。
1 环境保护政策演变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环境保护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 人们逐步认识到环境保护欲国民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并逐渐加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可以说, 环境保护政策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了环保的绩效。
1.1 国情的影响。
当前环境保护政策已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计划等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之中, 以及在这些文件中对环境保护的评价上。但是受我国国情影响,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演变受到了一定的阻力。
我国人口众多, 巨大的人口负担促使我国承担着资源压力, 由于资源却很紧张, 难以满足需要, 因此属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 基于我国环境的特点, 环境保护政策就需要以此为依据。同时,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 在很多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都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正因为发展任务艰巨,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不能盲目借取国外经验, 需要依照本国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政策。
就目前复杂的国际环境来看,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问题, 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保护环境, 通过全球治理的方式防止环境的继续恶化。鉴于我国的发展模式,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需要以国际环境保护为基准, 充分权衡其中的利益权重, 充分发挥智慧, 积极献计献策, 将环境保护政策的建立健全作为头等重要的事情来执行。环境问题的源头在于人民, 而我国人口众多, 如果想要完善环境保护政策就需要调动公众的力量, 使环境保护根植于人们的的意识中。我们必须将环境保护问题作为解决重点, 给予环境保护政策充分的重视。
1.2 环境保护工作滞后。
处于严峻的环境形势, 环境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无法与时代适应, 导致了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严重滞后。很多地域为了节约政府开支, 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 往往忽视了环境保护问题。很多地方盲目重视GDP增长, 轻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由于环境保护政策的不健全, 很多环境保护政策条例都没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环境保护政策的不完善导致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投入不足, 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始终原地踏步, 进程缓慢。我国目前的市场化程度较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监督能力的薄弱更是阻碍了环境保护管理效率的提高。此外, 我国环境监测的综合评估能力仍有不足, 环境保护意识仍需要不断增强。
2 我国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
2.1 积极借鉴国外经验。
由于我国当前的环境保护正处于初级阶段, 环境保护政策的建立健全就需要向国外学习先进的环境保护经验, 通过实践, 不断改善环境保护政策, 促使其发挥自身优势。
环境本身就具有公共性和全球性的特点, 这就体现出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多国以国际合作为基础承担各自的责任, 由此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了社会的关注焦点, 促使环境保护的政策不断完善演变。当前我国已经初步深化了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的合作, 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环境保护管理经验, 促进我国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除此之外,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仍需要考虑环境与贸易间的协调关系, 相关部门需要完善对外贸易产品的标准, 并通过对环境风险的评估, 建立进口货物的有害物质监控体系。同时, 我国也应该积极与其他国家建立国际合作关系, 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为了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了解, 我国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国际环境公约和世贸组织环境与贸易谈判中, 承担起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水平仍落后于发达国家, 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时, 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同时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 总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政策, 发挥后发优势, 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共同发展。
2.2 存量与增量共同治理。
一般的, 环境保护分为存量治理与增量治理两方面, 存量治理是指对沙漠、荒山、退化草地等进行绿化和净化。存量治理是对存量本身污染源头的一种治理, 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也是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存量治理的目的在于实现环境保护的财富创造。但是存量治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需要从产权或长期经营权来着手。单独加强存量治理的效果单一, 只有辅以增量治理的帮助才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的预期目标。增量治理主要是控制新污染物, 阻止新污染物流入到环境中造成环境的破坏。
环境保护政策需要同时进行存量治理与增量治理, 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 对于矿山资源开采的破坏以及污水的排放要严格控制处理, 做到环境的切实保护。
2.3 积极发展绿色经济。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 为了促进环保经济的发展, 我国也面对着更多的环境挑战。为了保护环境, 绿色低碳生活需要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来看, 我国承接了国际产业转移, 这就无形中加剧了局部地区的环境风险, 使我国承受了更多的环境压力。由此绿色经济的理念就随之产生。在绿色经济下, 环境得以保护, 这样在环保风潮之下可以保证社会的持续进步和发展。
就政府来说, 绿色经济是我国未来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趋势, 是我国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必经之路。就企业来说, 绿色经济属于循环经济, 推广绿色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实现清洁生产的方式之一, 是实现社会环境的需求导向。我们应该积极促进产业生态化,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将原有的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改为绿色环保的生存模式, 形成低能耗且环境污染小的产业结构, 发展循环经济, 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就人们生活来说, 绿色经济也指低碳生活的理念, 是当前大众生活的新风尚。低碳生活理念逐渐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 政府需要积极宣传低碳生活, 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
2.4 建立有效的产权机制。
就我国目前的环境质量来看, 我国的环境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还是存在的, 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荒漠化、草地退化等问题时时困扰着我国许多地区, 因此我国需要从产权或长期经营权的角度进行考虑或推进产权机制的建立, 只有在明确产权责任后, 环境保护政策才可以切实应用到实践中, 环境保护问题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尚不建立健全, 但是随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深入, 政府部门也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运用政府手段, 将节能减排政策深入到企业中。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实践, 完善环境保护政策, 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政策, 促使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局,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 (第1期) [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6.
[2]郑易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编].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国外的贸易保护政策对中国的影响 第7篇
在这种形势下, 各国纷纷施行对内保护, 对外报复的贸易保护政策, 并演变成一场混战:美国联合墨西哥向世贸组织控告中国进行不公平贸易;墨西哥扬言要禁止从美国进口某些肉制品, 以报复美国要求进口的肉类贴国别标签;印度商工部决定从2009年1月开始对中国, 日本, 韩国, 泰国, 欧盟, 南非和美国进口的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月份, 美国对意大利饮用水和法国奶酪征收报复性关税, 以报复欧盟对美国鸡肉和牛肉实施的进口限令;俄罗斯开始对来自欧盟、瑞士和土库曼斯坦的卡车开征特别养路费;欧盟则正考虑对美国产生物柴油征收进口关税, 以报复美国为其生产商提供每吨300美元的出口补贴。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 各种各样的贸易保护政策纷纷登场, 而自由贸易则被抛在了九霄云外。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同程度的采取了贸易保护政策, 以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和印度等国为主要实行国家。而随着中国产品在世界上的影响不断扩大, 我国的产品受到更多的限制, 贸易摩擦进入了高发期。我国已经连续十几年成为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特别是中国成为WTO成员国以后, 针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案数量急剧上升。2002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占全球的16.4%, 2003年为22%, 2004年为30%, 2005年为36%, 2006年为35.2%, 07年为38%, 08年为43%。世界经济萎靡不振成为了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催化剂。2008年中国遭遇到的反倾销调查达73起、反补贴调查达10起, 分别占全球同类案件总数的35%和71%, 是全球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成员。2009年以来, 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有增无减。2009年1月14日, 印度商工部决定对中国输印亚硝酸钠进行反补贴调查。1月16日, 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中国输印纯碱发起特殊保障措施调查。1月23日, 印度宣布禁止从中国进口玩具, 为期6个月。1月31日, 欧盟对华出口紧固件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5年内征收平均高达80%的反倾销税。2月7日, 欧委会公告对中国输欧盘条反倾销案做出初裁, 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除华菱集团税率8.6%以外, 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24.6%。2月16日, 加边境服务署就铝挤压材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做出终裁决定, 存在倾销及补贴。2月19日, 美国商务部宣布即日起对中国输美床用内置弹簧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税率为164.75%~234.51%不等。2月19日, 印度再次宣布将在一至两周内对中国铝征收保护性关税, 并将对其它进口的中国商品进行调查。这是继印度上月对中国玩具发布6个月进口禁令后的又一对华贸易举措。
中国频频遭受贸易救济调查, 原因很简单, 由于近几年发展态势较好, 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 “中国威胁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发展中国家中, 中国出口占世界总量的比例最高, 这会对贸易伙伴国形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中国的产业结构低下, 出口的大部分产品是低端劳动密集型产品, 竞争非常激烈, 容易引发贸易摩擦。而且我们的大部分企业都缺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以及相关知识, 所以, 中国成为贸易保护的最大受害者。截止到2010年7月, 美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对华贸易救济措施涉案产品多达104项。据2010年1月的统计数据显示, 2009年欧盟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新立案为7起 (均为反倾销调查, 比2008年增加1起) , 占2009年欧盟对全球新立案件的58%, 占全球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总数的6%。截止到2010年6月, 在全球实行的贸易救济措施中, 47%的新发起调查与82%的已完成案件均涉及中国。
世界银行在2010年5月26日称, 今年第一季度通过贸易救济措施限制进口的国家数量有所减少, 应产业界限制进口要求而发起的新调查数量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0%。显示全球衰退最严重时期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已有所消退, 但中国仍是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目标国。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到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 从禽肉产品到玩具、钢铁制品、橡胶 (资讯, 行情) 制品、汽车零部件毫无疑问, 这些反倾销案的频繁出现, 将给中国出口形势造成负面影响。
由贸易保护主义引发的贸易摩擦将对我国外贸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表现为:
(1) 对我国相关的外贸行业和相关区域产生不利影响。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相关出口企业带来一些难以估量的损失, 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发生致使我国产品不能进入很多国家的市场, 严重影响我国外贸企业的利润。贸易保护政策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 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 不利于我国出口的持续增长。
从2009年12月8日开始, 印度财政部就宣布, 将对原产于中国的同步数字传输设备 (SDH)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这项公布一出来, 华为和中兴等中国通信企业出口印度市场的SDH设备, 成本和价格将至少提高30%, 这无疑会损害中国企业的利益。2010年以来, 原材料、劳动力、交通运输等成本都在大幅上升。据业界普遍估计, 今年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上涨在10%以上。在此情况下, 外贸企业的利润减少, 削弱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 贸易保护主义干扰了国家之间的正常贸易, 破坏了国际贸易环境。这让一些本可以出口的企业不得不采取观望的态度。同时, 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正常贸易往来。
2009年7月2日, WTO发布了第三份全球贸易监督报告, 表明在过去三个月中各国出台的贸易限制和扭曲政策越来越多, 全球保护主义压力有所增大。报告列举的89个国家和地区在2009年3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共采取了245项新贸易措施, 扣除由甲型H1N1流感引发的贸易保护举措, 全球新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是贸易自由化措施的两倍多。其中G8+5成员 (注:G8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和俄罗斯;5国指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南非) 采取的措施达90项, 占新贸易措施总数的37%。从贸易措施的类别看, 贸易便利和促进措施15项, 绝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所采取;贸易救济措施19项, 经济刺激计划和行业扶持措施33项, 多数为发达国家实施。其中, 贸易保护最严重的产品类别是奶制品、钢铁、汽车、化学制品、塑料和纺织品等。WTO的报告特别指出, 大规模救援银行、保险商和汽车业以及许多政府敦促购买本国货的行动, 带来了仲裁风险, 这些举措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3) 国外的贸易保护政策影响我国贸易和经济运行秩序。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对我国贸易环境和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首先, 很多发达国家利用自有技术和一些相关标准来限制出口国的产品, 无形中削弱了出口国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次, 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主要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这几种形式。最后, 从贸易不平衡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一些小的贸易摩擦积攒成多就有可能引起大的贸易摩擦, 从而对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和经济增长产生巨大影响。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江帆表示, 我国已经成为贸易摩擦最大受害国, 据商务部统计, 2010年上半年, 我国企业遭到贸易调查共38起, 涉及金额达38亿。近一段时间, 欧盟对我国生产的电子数据卡发起反倾销调查, 金额涉及40多亿。目前我国受到的贸易调查正呈现出由欧美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 调查对象从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向高科技产品蔓延的趋势。因此我国不得不采取有效措施, 商务部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细化的指导性意见, 并将在下半年出台具体措施, 着力培育出口基地, 为高质量的出口企业服务, 以减少贸易摩擦。
保护政策体系 第8篇
(一)相对宽松政策下的农民土地权益
这一时期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比较宽松,由于政府鼓励农民利用村集体土地创办乡镇企业,发展农村经济,农村土地进入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通道一直是开着的,这为农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经济,以及土地农转非提供了相对便利的环境。
(二)严格管制政策下的农民土地权益
产权公平是产权效率的重要基础。在人多地少的约束条件下,为了确保农地资源使用权的公平占有,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利,这一时期,政府主导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制度变迁,实行了严格的集体建设用地管制制度。制度变迁的结果:尽管农民还保留着利用自己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空间,但由于种种限制,这个空间已越来越缩小,农民利用土地办企业更难得到批准,农民盖房的指标也越控越严,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受到严格的限制,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农地不被轻易转用和占用,但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在“低价征地,高价批租”的巨大利益刺激下,地方政府的过度征地行为愈演愈烈,处于弱势的被征地农民往往要经受着失去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压力。征地成为农民土地权益流失最为严重的部分。
(三)探索试点政策下的农民土地权益
在中国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始终尖锐。一方面,土地是农民生活、就业和社会的保障;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需要土地资源的产权可以交易,以便流向配置效率更高的资源整合方向,这就对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变迁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政府推动和市场自发双重力量的推动下,集体建设用地政策进入了探索试点阶段,并在实践中产生了“转权让利”、“保权让利”等多种模式。但在目前的流转实践中,各利益集团对农民土地权益侵占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这一阶段,随着城市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业的兴起,建设用地用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土地价值的飙升刺激了对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虽然中央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持审慎态度,但在对地方经济发展、就业的良好指标等政绩的追求下,地方政府积极并小心地推动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通过“转权让利”、“保权让利”等模式,规避了征收而获得大量集体土地。这种对市场过度干预的流转行为,极易对农民的土地权益造成侵害。更重要的是,在村民自治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流转通常不是集体成员的真实意愿表示,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流失十分明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经历了数次变迁,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改革过程中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而这些矛盾又会使在博弈中处于劣势的农民群体的产权利益受到侵害,从而加剧矛盾冲突。剧烈的矛盾冲突迫使制度作出进一步的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就是在这些矛盾的发展中不断变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政策首肯,预示着以市场方式更有效地配置稀缺的农地资源,已成为经济发展进程中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变革不可阻挡的趋势。在此变革下,更加迫切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创新,使其内涵不断丰富,农民土地权益不断增强。
(一)明晰产权,确保农民成为流转主体
明晰的产权是保证农民获得收益的根本途径,因此,首先要实现农民对土地的排他性支配权利,确保农民成为流转主体,农民可以自行决定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与否,以及如何流转,地方政府、村干部不得违背当地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也不能因为多数人的决定就牺牲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二)缩小并锁定征地范围,实行征地价格市场化
目前要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中与市场经济要求和保障农民权益不相适应的条款:要缩小并锁定政府征地的范围,把征地范围限制在“公共利益的需要”上,并对“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限制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转为他用;同时,要对给被征地农民给予公平、合理的市价补偿;明确政府对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责任;从保护农民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不断完善征地程序。
(三)完善市场规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可比照城市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在依然保持集体与国有两种土地制度下,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集体建设用地具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同质的产权。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应允许其自由地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流转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原土地使用者、集体组织之间分成,国家通过税收来调节但不直接参与收益分配。
(四)细化耕地保护,完善配套措施
我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研究 第9篇
1 我国农业产业及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和问题
1.1 在对外农产品贸易方面,
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方面一直是双增长,但是出口增速不如进口增速,去年至今年我国农产品贸易已由顺差变为逆差。我国农产品今年在国际市场上频频遭遇质量门,有进口国对我国产品歧视及抵制的原因,也有我国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原因,部分农产品如大豆对外依存度较高。
1.2 在农产品价格方面
由于我国农业供应主要是保障国家利益,农产品价格相对于国际市场偏低,农业生产能力尚不能支持扮演国际农产品供应者。在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急剧攀升之际,一方面国家为了稳定国内市场价格,控制价格上涨的幅度;另一方面国家为了控制出口只能提高关税,造成了大量走私,农业生产者既不能从国际市场的价格上涨中获取收益,又要承受由于国内市场其他产品涨价带来的更高的成本。在国际市场涨价时,我国农业生产者不能从中获利,而一旦遇到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下降,我国农业生产者又要遭遇不利竞争,承受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
1.3 在国内农业生产方面
我国税费负担依然较重,农药、化肥、种子涨价、运输昂贵。虽然消费价格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是农民的收入并未明显增加;另外,由于近年一系列负面事件,如北方桔子蛆虫恐慌、三聚氰胺牛奶等,都对相关的农业产业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件也反映出我国在质量监管,有序竞争,农业渠道服务上存在重大缺陷。
以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反映出我国保护政策和管理的薄弱。正因为我国目前对农业支持的力度不够,造成农业成本过高;又由于我国对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价格进行控制,造成生产者往往采取非法手段降低成本,影响了产品质量,造成了恶性竞争;而由于我国的质量监控不到位,往往等到问题暴露,才来进行治理,所以产生的损失和耗费更多。
2 入世后我国农产品贸易面临的不利环境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农产品贸易国,仅次于欧盟、美国、加拿大和巴西,是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主要出口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加工制品。但入世几年来,农产品贸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不具竞争优势的资源性农产品和原料性农产品的净进口大幅增加,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净出口增长较为缓慢,从而使得我国农产品贸易从顺差逐渐转变为逆差,给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受阻,中国参与区域/双边自由化进程滞后。截至2003年底中国还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没有参与多边或者双边自由贸易区(RTA/FTA)的WTO成员之一,到2006年,中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也为数不多,因而向主要国家出口农产品遭遇较高的关税,出口不易。
农产品关税壁垒依然严重,农产品非关税壁垒的阻碍性影响凸显,虽然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对部分非关税壁垒进行了关税化和约束,但是各国依然采用了诸如技术性贸易壁垒、检验检疫措施等非关税壁垒限制农产品进口,同时反倾销严重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据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
3 我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建议
3.1 出口实行支持鼓励政策
我们要调整出口支持方式,建立以出口组织措施为主的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采取应对非关税壁垒的措施,并改革出口补贴的方式。因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3.1.1 加强出口组织方面的组织措施
这是我国出口支持政策的重点。政府要成立有关促进出口的组织,在信息提供和营销支持方面提供援助。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外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市场容量的大小、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商品进入的可能的营销渠道、国外的绿色壁垒等。在营销支持方面,政府要协助我国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方面可对先期进入新市场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资助;另一方面要提供营销活动的支持,并制定联合的、集中的出口市场促销计划,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3.1.2 采取应对非关税壁垒措施
一方面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检验检疫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出口商会,提高出口企业的组织与联合程度。建立出口商会,对于抑制出口企业之间压价、分散出口市场、提高出口企业的实力是很有必要的。出口企业压价,容易受国外反倾销与反补贴的起诉;出口市场过度集中,又有可能使进口国采取过渡期特殊保障机制限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1.3 改革出口补贴的方式
虽然直接的出口补贴不允许,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间接的出口补贴方式,例如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减免铁路运输基金等。当前,我国出口信贷对农产品出口支持不足,农产品的出口不能足额退税。因此,应加大出口信贷和出口退税的支持,增加我国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3.2 进口实行保护管理政策
入世后,我国传统的进口保护手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对于关税措施,由于其透明度较高,且我国已承诺大幅度降低关税,因此以关税手段保护的作用将很小。建议采取以下非关税壁垒措施:
3.2.1 实行比例配额制
对饲料加工厂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出规定,在其所购入或使用的原材料当中,必须有多大比例来自本国的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限制进口原料的使用,从而间接限制了国外农产品的进口。
3.2.2 采取必要的SPS措施
SPS协议第3条允许各国政府在履行义务时有两种选择:一是政府可根据相关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指南和建议采取措施;二是如果有科学理由的话,或根据该协议第七条所列的标准,进行风险评估后认为这种保护是适当的,那么这些措施可以定在更高的保护水平上。
3.2.3 采取技术壁垒措施
虽然我国的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但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壁垒,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即使只能在个别领域制定出本国特有的、并且是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也将极大地增强中国保护本国市场的能力。
3.2.4 加强进口农产品的国内流通管理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对从事进口贸易的企业的准入进行严格的规定,从而限制进口企业的数量。另外,对进口农产品在国内的流通渠道、销售方式也要作一些规定,如转基因农产品销售时必须作标识等。
3.3 农业生产实行扶持创新政策
3.3.1 收入政策创新
我国过去对农民的补贴主要是生产资料的补贴,这是一种对农民的间接补贴。近几年才实行取消农业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现在中央提出提高农民收入,所以还应该增加一些新的补贴。如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生产投入补贴等。
3.3.2 价格政策创新
我国仍然要采取支持价格政策,但是水平不能太高。虽然支持价格对于生产有一定的扭曲,但是它对于保障供给还是很有效的。由于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因此支持价格还是要存在的。
3.3.3 结构政策创新
加大政府对农业的一般服务支持,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等。同时要加大西部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给予当地农牧民生态保护补贴。加强对落后地区农牧民的扶贫工作。扩大所有农户经营规模,建立农业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即建立起由全体农民参加的、由村镇县省中央各级联合的农协。这就要求对我国当前的各类合作社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刘苗苗,贸易自由化下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J].商场现代化,2007(6):15.
[2]倪洪兴,农业贸易政策选择应注意的六大误区[J].农业经济问题,2008(6):27-32.
保护政策体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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