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发言稿范文
经纪人发言稿范文(精选9篇)
经纪人发言稿 第1篇
经纪人发言稿: 在天娱传媒除了一线大牌一哥一姐张杰、李宇春,旗下囊括了当今娱乐圈一大批新生代演员歌手,如张翰、郑爽、俞灏明、魏晨、郁可唯、朱梓骁、至上励合、许飞等等。天娱传媒与湖南卫视的紧密合作,随着各种活动、电电视剧的热播使明星曝光率+人气集聚上升 从艺人发掘到平台经营,天娱业已形成产品、渠道、品牌的全方位产业体系。
天娱传媒期望成为为特定族群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偶像产业集群。企业首先就是要考虑这两个定位的吻合。其次就是费用,作为一个品牌,一、找明星要讲门当户对 自然找代言也要与明星风格接近。品牌和产品要与明星般配,如果品牌要做得有英雄气,那么周润发、李连杰就是最佳人选,用一些白面小偶像就不合适。如果品牌要做得柔情蜜意,那么善演凶悍泼辣的角色就不适合了。
二、弱势品牌也尽量不找过气明星,过气明星和二三线明星概念是不一样的。二三线明星是有潜力,不难说三年五年后成了明星大腕,如《失恋三十三天》之前的白百合,《宫》之前的杨幂。只要有个好的平台,双方度可以达到双赢,名利双收。【对方公司想:脚踏实地,回力有天;厚积薄发,振兴国货。
四、选星要适逢其时,明星与品牌气质:明星与品牌气质不搭配,会影响歌手及演员的形象,品牌气质要有正面意思,不能出现反面形象,明星代言费的高低跟工作内容多少有关,如果代言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活动推广,代言价格是该演员做代言人的最高价格,若代言内容中没有影视广告,价格会优惠不少(尤其是港台演员),没有活动推广或减少活动推广次数,价格则会小幅下调。通常,明星只拍平面照片,其代言价格比较适中,性价比最高。企业在先期可以跟演员签平面广告的合约,在后期推广中若效果良好,可再追加影视广告或活动推广,这样,企业在品牌代言方面的先期资金压力不会很大,一旦发现效果不佳,还可减少宣传投入,避免风险,因为拍摄制作影视广告、活动推广本身就要花费不少资金。若效果良好可以再追加影视广告和活动,但事先应跟演员签署追加影视广告或活动推广的费用金额的条款作为合同附件,避免演员在日后将价格上调。
请代言人创品牌,是整个品牌营销战略中一个重要环节。品牌通过代言人,在短期内可以提高知名度和销售额,有时也可以通过代言人来增加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联想和注意,从而加大品牌价值的积累。但品牌的创建,代言人只是利用工具,而正确的品牌规划+绝佳的广告创意+持续的传播推广才能使品牌长盛不衰。
经纪人发言稿 第2篇
许维维
封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办法》及第二张PPT
我们是从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来分析的,具体是《办法》的第十五条至二十四条这十条。
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中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在某地有了自己的房子才算是落地生根,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家立业。然后呢,就有了“丈母娘推高房价”之说,这种思想类似于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房地产泡沫时提出的“刚性需求支撑房价只涨不跌”的说法,所以呢,目前中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泡沫和20世纪80年代日本出现的房地产泡沫非常相像,当然这只是其中一点,还有金融机构投资,持有环节没有税负,交易税负繁重影响土地供给率,货币政策宽松,对实物经济重视不够等其它原因。暂且不谈了。
我自己感觉,家是一个爱的休憩的港湾,是一个永远有盏灯为你守候的地方。有个真正的家才有一定的归属感。所以,目前我们自身所处的环境所受到的思想熏陶,有个属于自己的房子还是蛮重要的。
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不到十倍,日本为8倍,中国向该接近十倍,美国在产生房地产泡沫的时候也才5倍左右,而中国的房价收入比在城市中达到15,20倍,而与农民的收入比已经逼近30倍了。
如果咱拿着自己攒了十几二十年的存款去买一套房子,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但如果遇到一家吃差价,编写“阴阳合同”挪用资金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是中介。房子是到手了,但总不是那么称心如意。
针对这一现象,如果《办法》能够很好的执行,将会有相应的改善吧。规范房地产行为
明确了房地产经纪的内涵
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告知义务
规范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行为。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
一共六点,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这六点所讲述的内容
明确房地产经纪的内涵
房地产经纪特质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不包括房地产行纪行为。
1.居间是指收取两家佣金,并无长期合作
2/代理是指长期合作并收取一家佣金,这人由委托人承担
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告知义务,经营场所公示的内容。
第二条和第四条最好是多注意一下吧。
规范房地产经纪合同行为
我个人觉得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清楚。
我之前读过王石的《道路与梦想》,记得比较清楚的是,当时他刚刚接触房地产这一块的时候,合同谈判时也会有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这一块儿,但是在有一次外商投资两方签订协议的时候,他发现人家的合同签的很细致,具体体现在违约,纠纷解决啊等等。以后万科慢慢做大,各种合同条款向相对非常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公司一般会以成交价的1%~2%标准收取中介费,这场情况下这笔中介费包括了中介公司介绍,促成、办证、申请贷款等若干服务。但中介公司往往会“先斩后奏”,另外列出“贷款服务费”“代办登记费”“代办水电气过户费”“评估费”等收费项目,要求房地产交易者在1%~2%的基础上,继续为他们的服务买单。
网络房源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过低,虚假房源招揽顾客,发布一些价位明显低于同区位的房屋信息,当顾客看房的时候,对方会以“该房源已经租出或者售罄”转而推荐其它的方圆。
要求中介即使更新房源信息,对已已卖房源,必须即使下线。
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资金案例
专款专用账户,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2007年1月23日。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吃差价,和阴阳合同。
各大经纪公司对《办法》的看法,伟业我爱我家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是有乘以于1994年,与房地产相伴而生的房地产服务机构伟业顾问,和成立于2000年,从事租赁,二手房买卖,过户等大型品牌经纪企业。两家与2010年联手,突破一二手界限,全产业链营销、综合服务机构。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
尽快建立经纪人信用档案,加强对经纪人违法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不仅有利于全面提升经纪人队伍的从业素质,也有利于对整个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控和管理。
链家地产
于2011链家宝业出生的,以地产中介业务为核心,全国化发展的房地产综合服务提,囊括地产金融和商业三个部分的企业
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
配以强化后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再加上住建部会同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控制,这让“阴阳合同”减少乃至根除的可行性大增。
北京中原地产
创立于1978年,以代理业务为主,涉足无关,测量顾家等大型综合性企业,它属于地产中介成立于香港,正王华语区与新加坡发展靠近。
北京中原地产张大伟
二手房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成为市场的主要置业房源。《办法》的出台无疑将有力地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颁布的意义
首先,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部门明确
其次,购房流程、风险、服务内容和标准需书面告知
阴阳合同窗户纸多次捅破,落时可行性大增
经纪行业的法规建设迈出一大步
正如各大公司对《办法》的看法,希望房地产交易行为越来越规范。消费者弄从中获利更多。
我想我们组的人都知道什么意思。
留个小悬念吧!
揭秘粮食经纪人 第3篇
也有人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他们眼里有的,永远只是“利益”二字。
专家说:他们的存在“利大于弊”,但需要监管,需要设立准入门槛,目前确有囤积居奇现象。
农民说:他们有些神秘,一到卖粮的时候,他们就来了,收完粮就走;他们使劲压我们的粮价,但从不欠我们钱。
“他们”是谁?
一直以来,在黑龙江省,他们被俗称为“粮贩子”,这一称呼沿用至今。他们的正规职业名称叫“粮食经纪人”。作为粮食流通体系链条的重要一环,人们对“粮贩子”是又爱又恨。
谁是“粮贩子”
“这是一个复杂的群体,从业人员成分比较复杂,经营方式和方法各有千秋,而且其中不少人是兼职做这行的。对目前我国粮食流通市场而言,他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某国家储备库主任向《中国经济周刊》阐述其对粮食经纪人的看法。
近几年,黑龙江省净调出粮食量一直居全国之首,每年通过铁路向省外发运的粮食都在200亿公斤以上,并已发展成为国家五大粮食基地:中央储备粮基地、销区地方储备粮源基地、平衡市场供需的采购基地、优质品牌粮基地和大型龙头企业原料基地。
据了解,一直以来,黑龙江省都是中央和北京、上海等一些地方的储备粮基地,并随着粮食出省量的增多,发展成为平衡市场供需的粮食采购基地和重要价格砝码之一。而其所产的优质大豆、玉米、大米等也越来越被国人所喜爱。
上述储备库主任认为,从1978年我国粮食体制改革至今,30年里,市场化的步伐可谓高歌猛进,其中最为抢眼的,是粮食经销格局的变化,职业经纪人的应运而生,是粮食市场化最明显的标志。30年后的今天,粮食已经成为关乎中国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而此时,粮食经纪人的纯商业活动,也越来越变得“难堪重任”。“因为粮食不是普通的商品,而经纪人的经营活动却是纯商业行为,这不免让人担心:目光只盯着利益’的粮食经纪人,怎么可以操纵’一个国家的吃饭问题?”
粮贩子在“壮大”
不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黑龙江粮食市场无时无刻不在牵动着中国粮食价格的神经,而在流通领域中,粮食经纪人的作用举足轻重。
黑龙江农垦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07年度,建三江地区水稻国有和民营企业收购约各占一半,但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省外的粮食收购,基本上均是委托当地粮贩子来完成的。种种迹象表明,粮贩子队伍仍然在发展壮大。
“这种自发形成的粮贩子队伍越来越多,有的在向大的运输物流公司发展。粮贩子手里有大量粮食,粮食经销主动权越来越向他们倾斜。”上述储备库主任说。
“粮贩子”的分类
黑龙江省委党校刘瑞华教授一直在关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刘瑞华向记者表示,在原粮所有权流转过程中,运输户、粮贸公司、部分粮库及粮食加工厂均充当了“粮贩子”的角色,大致有这样几种类型:
运输型有车辆、装卸队、化验设备和仪器,以赚取运输费用为主。这样的粮贩多是利用了农户急于还贷的心里,帮助农户将粮食变现,收粮高峰过后转作其他运输生意。
代储型有仓储条件,以储为主,赚取仓储费用。这样的粮贩利用农户没有仓储条件、信息相对闭塞的弱点,分期分阶段从农民手中购粮,若市场前景好自己也囤积一部分。
加工型有加工设备、加工场地,有一定仓储能力,如各个米业加工厂,根据市场行情,可直接买卖原粮。新粮上市抢先加工,卖个好价钱。
成也经纪人,败也经纪人 第4篇
于是一些具有危机感又有那么点远见卓识的关系户,就把这种关系进化成:亲如家人型,如孙红雷和赵宝刚、王菲与陈家瑛、周迅陈坤和李小婉等;也有的金缕鞋悄悄提着提着就演变成了名正言顺的比翼齐飞型,如钟镇涛和范姜、陈慧珊和钟家鸿、张延和张锦程等。最具可圈可点的纪念事例是在2010年7月末的阿根廷,演员Ernesto Larrese和他的经纪人:同是男性的Alejandro Vannelli,在布宜诺斯艾利斯成婚,彼此缔结成伴侣。这是阿根廷总统刚在7月21日新签署的一项法案,使阿根廷成为第一个合法化同性婚姻的拉美国家, Larrese和Vanelli是这项法案生效后第一对在首都结婚的gay,从而成为娱乐史上一大热谈和盛事。
而最近桑兰又自动爆出了和其经纪人黄健已在热恋中……这些星们跟其经纪人相扶相持地遨游星海,倒也一个前途日渐光明,一个星途日益灿烂,各得其所,双簧是弹唱得噼里啪啦、笑逐颜开,那叫一个欢呀。
但也有在修炼的过程中,得不了道、成不了仙的,于是就有一方声泪俱下地控诉身心被全盘监制,无自由、没人性,简直是吸血鬼,另一方也严重不满他的N种不自律、不克制的行径,连酱油瓶子倒在跟前也不知扶一下,双双认为对方是以一己欲望为出发点,道义成本还没付出,道德却已经破产。结局当然是一拍而散、人走茶凉,各各的收入、声誉也是直线下滑,就如同早年的言承旭和他的经纪人柴智屏等。近段,磨合切磋的器皿尚欠火候的赵本山与其经纪人高大宽也“闹掰”了,宽哥自认贵为本山大爷的“喉舌”,但所得酬金实在有碍身份,离弃之心萌生,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在他经手往来的演出费中,将自认为该得的提成先括入囊中再说。而本山大爷也自有他的想法啊,华发已生,年岁已僵,感觉明显已力不从心,万一日后脑血管旧疾复发,再来一场中风或步里根先生的后尘、患上阿尔茨海默病咋办,因此对money必定看得比以往更紧一些。两人在最重心的经济上心生二意,他吃他的回扣,他炒他的鱿鱼,两个人经历最大的兵荒马乱不外是合作的同时幻灭。但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怎么也不至于一惊一乍地说谁亏待了谁,谁背叛谁。
所以咱们看热闹的人,也不可偏心、妄自菲薄,两人皆有错,无法明确指责于谁,那就只好双方各打五十大板了。
真是成也经纪人,败也经纪人,爱也经纪人,恨也经纪人。
经纪人谈经纪人 第5篇
今年4月份,我有幸报名参加了北京市工商局组织的汽车经纪人培训班,并顺利通过了汽车经纪人从业资格的考核,成为北京第一批174个汽车经纪人之一。
要让我说说对经纪人的看法,说句实话,我觉得经纪人从工作内容上和个体户、私营经济者的工作内容没有什么分别,但是在根本性质上却是存在着本质的不同。
个体户、私营经济者有些是注册的,有些是没注册的,反正是只要别跑出圈子,怎么干都行,没有什么太多的约束和管理。而经纪人不同,他除要根据国家工商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经纪从业人员的条件、通过培训、考核、资格认定等多项程序外,还要求隶属于某一经纪公司,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经济公司《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的业务场所、资金。在经济活动中和委托人签订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经纪合同,并保存在从业行为记录,接受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不得进行经纪活动。可以说国家对经纪人的管理是方方面面的,非常严格。经纪人的服务也是有偿的,佣金也是明确、有形的。这就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在我国由于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经纪人作为新兴事物越来越多的参与和出现在各行各业中。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对经纪人有着严格的管理和规定,比如年审制度、税收制度、审核制度等,但是,也不能保证所有的经纪人都依法活动,不出现违规行为。我觉得经纪行为的有序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所有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自觉遵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从业者的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北京惟一一家由汽车经纪人组成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是中联汽车交易市场。市场于今年7月份正式开始营业,同时新老旧车交易方式又同时存在,而老式交易方式由于各种原因有着方方面面的优势,所以初出道的我,说来惭愧,还没有作成一笔正式的经纪合同。但是我觉得凡事看趋势,有一天,当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想起汽车经纪公司,要求保护时,则旧有的交易方式将彻底没有生存土地。
报考汽车经纪人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京有固定住所;3、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4、连续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保险经纪人初登市场舞台
上周,东大保险经纪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成为全国首批成立的三家保险经纪公司之一,保险经纪人这一新兴职业因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那么,什么是保险经纪人,他将从事的工作是什么样的呢?
国际上,现代保险经纪已有百年历史,保险经纪制度为国际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所普遍采用。保险经纪人因其基于投保人利益从事中介服务其特殊性,区别于保险人、再保险人、代理人和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上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
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比较缓慢,保险体制改革近十几年来,各种股份制、中外合资、区域性公司不断出现,但仅限于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合法的保险经纪人没有出现。中国保监会成立后,着手保险中介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在经纪人方面,1999年5月和今年4月,先后进行了两次全国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1999年12月又首次批准北京江泰、上海东大、广州长城三家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而从去年开始的大力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对严重违规的代理公司和外国经纪公司给予了取消执业资格或停业整顿处罚。这些重要举措为我国保险经纪人从一开始就沿着规范化道路发展提供了保证。那么,保险经纪人能给市场带来什么呢?
首先,是风险观念的转变。长期以来,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传统且简单,就是投保购买保险产品,防灾防损,但保险经纪人带入市场的是风险管理的概念,即保险经纪人是客户的风险管理顾问,除了协助客户安排保险之外,他还提供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和金融风险全方位的服务。
其次,是带来专业化的保险服务,由于专为知识的限制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被保险人不可能全面了解市场的各种保险产品,也不可能全面了解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服务品质和信誉程度。多年来,“理赔难”,一直是令被保险人最头痛的问题。保险经纪人的介入将扭转这种状况。因为称职的保险经纪人具有广博的保险和法律知识,丰富的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完全可以弥补客户在这方面的局限与不足,为客户提供最专业化的广泛的保险服务。
最后,给市场注入了发展的新动力。从国际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看,经纪人为适应风险管理需要不断开发新的险保,从而大大拓展了保险的业务领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大量新的客户和业务,进而为市场不断注入了新活力。对于保险经纪这一新兴行业,进入市场后所面临的困难,东大公司的张文杰先生告诉记者:“首先就是保险观念的问题,对我国多数的被保险人来说,保险意识淡薄,观念比较陈旧,对保险服务并没有高层次的要求,因此,让其真正了解经纪,自觉运用保险经纪,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对保险公司来说,保险经纪介入市场,原来属于我的业务被你拿走了,我还要付费,因此初期的摩擦肯定会有,对经纪人来说,创业之初,要把风险管理的概念带入市场,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在强化风险管理上多下真功夫。”
经纪人发言稿 第6篇
四、美国证券经纪人考核激励管理及其启示
中美两国之间,证券经纪人在券商经纪业务链条所担负角色是有较大不同的。前文中我们已经讨论过,美国证券经纪人的横向业务职能是非常宽泛的;而在纵向的业务流程上,从客户开发引入、日常服务和关系维护、持续销售一直到售后服务,证券经纪人几乎可以说担负了所有“前台”的角色。而在我国,经纪人基本上只在客户开发引入过程中担负重要角色,也会负担部分日常服务职责,但是其他前台环节的任务则多由券商正式编制内员工所承担。由此直接导致了两国证券经纪人在考核激励中的巨大差异——甚至是一些表面看来区别不大的,其背后蕴含的逻辑也是不一样的。仔细的思考这些不同之处,对于我们是有非常大启发的。
(一)绩效导向管理和高提成激励,让经纪人分享经营成果
美国券商在对证券经纪人的考核和激励体系上共同之处比较多,都是严格的绩效导向考核和高额的业绩提成奖励为主,美林的FC体系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如前所述,美林的FC首先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并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和美林自己组织的FC资格考核,考试的主要内容是证券法规和证券从业纪律,这样就使得FC在进入行业之始,就对行业监管法规和执业原则等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懂得在客户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采取的行动,并形成根深蒂固的合法执业观念。此外,每一个FC在成为正式的FC之前还要经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在24个月内达到以下指标:开发管理的客户资产达到1800万美元,为公司带来28万美元的盈利,并完成24个财务计划书。在这一阶段FC可以享受底薪。只有通过了如上考核的人员,才能正式走上美林的FC工作岗位。在成为正式FC后,还要持续的接受绩效导向为主的考核,内容除了营业收入、客户资产增长量外,还有客户的反馈和执行纪律等指标。业务管理部门内设有负责监察的副经理,对FC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下文第八、第九章将对美国证券经纪人的执行监督及自律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在收入方面,正式FC不再享受美林 1的底薪待遇,其收入全部来源于他所管理的客户资产为公司带来的利润提成,但是美林公司对此绝不吝啬,提供的利润提成比例高达32-50%。为了更充分的激励FC拓展业务、提升FC团队的忠诚度,2001年10月美林宣布了FC新的薪酬方案,将表现极其良好的FC平均利润提成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即从原先的50%提高到55%,成为美国目前业界最高的提成水平。
目前,我国券商目前对前台员工和经纪人团队采用考核和激励手段表面上看与美国已无很大差异,除了少部分受限于现行法规和监管政策所不能实施的激励手段外,如股权激励。对部分拥有很多客户资源的经纪人给予的提成也很高,甚至会高达50%以上。但是在实际上,大部分国内的经纪人可以分享到得经营成果还是很少的。往往是大券商依仗“实力强大”,不想屈尊于经纪人;中小券商相对愿意支付较高提成,可对经纪人的服务支持能力不足,导致经纪人生存条件不佳。即使我们仅仅比较高提成的部分,“相同”背后的故事是完全不一样的,其中的关键点就是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两国经纪人在券商业务体系中的角色差异。美国证券经纪人是因为处于经纪业务的核心地位,担负着创造收入的职责,对个人能力和专业水平等要求很高,所以应当享有高比例的提成。而且美国经纪人可以从事的业务非常全面,获得收入提成的来源也并非单一的股票交易佣金。而我国的经纪人则是因为目前国内券商的低层次竞争,使得运用经纪人的社会人脉资源营销成为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占据了天然资源优势的经纪人就可以享有很高的提成收入。但是对于很多潜力强素质好的经纪人,因为社会人脉资源的积累是漫长的过程,他们可能付出很多,但在很长时间里都拿不到太高的提成。
此外,我国券商还普遍存在具有国情特色的“双轨制”人力资源体系——即有所谓的正式编制内员工和证券经纪人之分,他们各自奉行不同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而此种考核制度在市场行情畅旺的情况下,经纪人收入较高,似乎能有效的激励经纪人队伍;一旦行情低迷,经纪人收入骤降,券商连很低的固定薪资都不愿意支付,甚至会严重影响经纪人队伍的稳定。
因此,我国要发展好证券经纪人,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真正把经纪人当做“创业伙伴”,打破过往成见,大胆设计经纪人的提成体系,表现出愿意与经纪人共享经营成果的态度与决心,通过成就经纪人团队成就自己。观察美林FC的成功事实,美林正是敢于将经纪人创造的成果与经纪人分享,虽然付出的提成比率高
达55%,成为美国券商给经纪人提成比率最高的券商,似乎在短期里损失非常大,但正是此举造就美林持续10年的高速成长,成为美国发展最快的券商。
(二)人性化的激励措施,体现对经纪人地位的认可
除了现金,美国证券公司也通过提供股权、优质工作环境、出国旅游等多种措施来奖励高绩效的经纪人。恒达理财的投资代表IR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社会地位,公司为IR提供统一装修风格的办公室、统一的设备配置,办公环境高贵、典雅,每一个投资代表都有自己的专门秘书。他们根据销售业绩可以拥有公司股份,更可享受出国旅游奖励,公司会为IR安排好出国旅游期间的住宿,尽可能使他们体验到贵宾级待遇。美林的其中一项激励措施则是推出旨在挽留“超级FC”的新长期奖励措施:凡是有能力跻身“美林高绩效俱乐部”的FC,可要求公司提供分期付款购置新屋的首付款。这项抵押贷款担保计划可多达10万美元,但条件是必须通过美林申请贷款,并且FC若要离职,原款要退还。美林的这项方案从2002年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贯彻大客户战略,并鼓励FC引导客户使用付费式服务,在尽可能长期留住FC高手的同时,尽早淘汰绩效差的员工。这些措施再结合对证券经纪人的培养投入、生涯规划、员工服务待遇等,充分体现了对经纪人身份和地位的认可,对于经纪人来说是最好的激励之一。以美林为例,只有大约25%的接受培训的FC后来离开了公司,而且并不是全部跳到了竞争对手,也有很多其实是选择了离开这个行业,而大部分学员一生都呆在了美林。
相比之下,我国券商除了佣金提成外的激励措施相当有限,一般而言在整个公司层面基本都不会有太多的激励措施。而券商的营业部对于掌握众多客户资源的优秀经纪人固然会有更多的激励安排,但是受限于本身实力、公司政策等因素,真正能象美林和恒大理财那样有落到实处举措的,还是极为少见的。在前文所提及的“双轨制”下,很多经纪人甚至连公司员工所应当享有的基本福利待遇都不能全部享受。甚至有一些券商奉行“割韭菜”的经纪人团队运作理念,即把一个新入行经纪人的现有社会人脉资源开发殆尽,就通过各种名目的考核要求将之淘汰;而在残酷的淘汰赛中极少数能够生存下来的,自然就具有相应“超级销售员”特质。这种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由此导致的经纪人流失率也是高得惊人。近些年大力走保险式经纪人团队建设路子的券商中,早期入行的经纪人如今甚至百不
存一。
我国券商对于经纪人地位的认可度低,直接影响了经纪人对于其工作岗位和职责的认可度低,并进一步强化了经纪人对于短期内实现更高收入的片面追求。经纪人不光是对于公司忠诚度低,不自视为员工,很容易为竞争对手公司更高的提成比例所动;而且对证券经纪人这份工作也缺乏感情,很多人甚至将之作为没有合适工作时的无奈选择,甚至出现在各家券商之间“轮岗”以骗取实习期基本工资的——一如保险业在销售团队发展中所碰到过的怪现象。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国券商不光破除在人力资源体系下的“双轨制”,更要破除在理念上对经纪人和员工地位认定的“双轨制”,真正以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员工的眼光去看待证券经纪人,给与其应有的各种福利和激励政策,最终才能留住人才。
(三)充分而完备的展业平台支持,为经纪人提供最好的舞台
正如本文在开头部分所言,美国证券经纪人的社会地位和公众的认可度都是比较高的,这不光是来源于其很高的专业性要求和收入水平,也是为因美国经纪人能得到很好的展业平台和工具、产品、营销手段等方面的支持,可以更多的采用适合行业特性的营销手段,以金融理财服务带动销售(美国经纪人的营销模式在本文第五章有详细分析)。典型的例子如嘉信理财的“嘉信连线”(Schwab link)系统及“顾问资源”(Advisor Source)项目(在下文均有进一步介绍)。嘉信理财通过对独立理财顾问(相当于独立经纪人)在研究资讯、工作平台等方面的有效支持,吸引美国4000余独立理财顾问(占美国独立理财顾问的80%)与之进行业务合作,成为嘉信新千年的业务引擎,为其引入的新增客户资产近3000亿美元,占嘉信管理客户资产总额的42%。
反观我国券商,多数券商未针对经纪人工作特点,在营销业务策划、咨询服务研究、产品设计等方面专门规划,经纪人展业过程缺乏基本的专业性,而且既缺少必要的资讯与咨询服务产品,也很少能得到专用工作平台的支持。绝大多数新入行的经纪人只能靠热情与坚韧去“死缠烂打”开发陌生客户,更发生诸如不同券商经纪人在银行营业网点为争抢客户大打出手等恶劣现象。这直接导致近两年来经纪人的社会形象大大受损,很多城市的办公楼甚至张贴“严禁证券、保险经纪人入内”的布告,社会认同度越来越低。
本文认为,既然我国证券经纪人已逐步成为券商经纪业务发展的主力之一,券商应专门投入人力、物力专项研究对经纪人业务的全方位支持,为经纪人提供先进的业务手段与工作平台。这一方式是建立经纪人持续稳定为券商服务的最根本举措。套用约翰·肯尼迪总统的话说:作为负有社会责任的券商,先别问经纪人能为券商做什么,而是应该问券商先为经纪人做了什么?
(四)美国经纪人激励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毫无疑问美国的证券经纪人考核和激励管理能给我们很多管理上的启示,如“员工制”、灵活而人性化的激励、分享成果、提升经纪人自我认可等等。但是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市场目前的状况下,全盘照抄美国经验,颠覆目前的体系在短期内可能很难达到预想的效果。以前文提到的人力资源制度“双轨制”为例,它虽然会导致很多问题,例如管理中的公平公正难以实现、经纪人对工作岗位的认可度低、客服人员缺乏拓展动力而经纪人短视行为容易损害客户利益等,可是基于我国当前的投资者状况:中小散户众多、投资基础知识贫乏、投机偏好强,以及由于市场的迅速发展和规模的快速扩大,咨询服务的人力资源增长无法满足需求、IT服务支持平台缺位等因素,“双轨制”体系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打破。譬如说我国券商营业部现在的客户服务体系,如果要确保一定的服务覆盖率,单个客服人员需要面对的客户很有可能多达千人,在服务之余根本不可能进行客户拓展;而新招聘的证券经纪人不经过长期的学习培训是不可能达到服务要求的——尤其是社会上对经纪人的认可度低,高学历高素质的毕业生普遍都不愿意从事此类工作,应聘者平均素质低下。如果我们在短期内强行统一经纪人和原编内员工的管理,除了迅速增加人力成本,还很有可能会导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效率损失和客户满意度下降。
但是从长远看来,如果真正要让证券经纪人回归到其“本位”上,优化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发展路径,在经纪人的考核和激励管理上越来越多的借鉴美国的经验,将我们的“双轨”合并是国内证券经纪业发展的方向之一。而在渐进改革的路上,本文认为也可以采用一些创新的政策,以达到更充分激励的目的。例如以美林的“高比率提成”制度,再结合中国国情与券商自身特点,设计“部分延后支付”机制。如,可考虑给经纪人提成超过所创佣金的60%,但当期仅发放其中的40%,余下20%提成,延后一年,再按月发放一年。发放的依据为:经纪
经纪人发言稿 第7篇
对于小户型的概念目前没有一个严格规范的说法,但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无论一居室、两居室还是三居室,其特点是每部分面积都比较小,但能满足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
市场上需求量大的小户型住宅一般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建筑面积:一居室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二居室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三居室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由于面积小,空间安排得相对紧凑,厅的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卧室的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2)房屋设计:房屋设计合理,功能齐全,在不影响居住的前提下,还具备会客、洗浴、做饭等功能,一般都只有一个卫生间。
3)配套设施:良好的区位、便捷的交通、方便的购物和娱乐环境等因素是消费者选择小户型时的重要考察因素。小户型的配套建设方面主要注重三点:符合日常生活的需求,符合日常生活的成本,符合日常生活的习惯。
2.分类:
目前统称的“ 小户型” 其实包含三种类型的楼盘
一是住宅(单身公寓),吸引对总价敏感又想住在市区的客户,用地年限一般按照住宅类为70 年,为居住者提供高档生活配套和便利设施,以蓝朝部落为代表,
二是酒店(酒店式公寓),在配置上,参照星级宾馆配备休闲运动设施,物业服务方面应达到宾馆要求;物业属性为商业地产,产权一般以公司整体持有或通过保证固定受益来卖给散户,同时聘请专业酒店管理公司来管理物业;主要针对“海归”派创业人士及上海本土的金领阶层,其租金可达到甚至超过同标准的星级酒店。目前市场上有高档的88 新天地、浦东雅仕阁等,中档的万源晶典等为代表。
三是办公(商住两用),一般位于办公气氛浓厚的区域,需要气派的大堂、优雅的会客厅、功能完备的商务中心以及可供出租的大小会议室等,目前已入住的巴黎时韵以及在售的时峰不夜城可作为代表。
以上三种楼盘尽管形式上都属于“ 小户型” ,但除了单套面积小之外,所面对的客户以及楼盘本身配置的设施则完全不同,是截然不同的三种产品。
经纪人概述 第8篇
经纪人是指为市场上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从中收取佣金的人。经纪人可分交易商经纪(inter-dealer brokers)和代理经纪(client or agency brokers)两大类,前者只为专业的做市商服务,后者则为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服务。
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
1.经纪人agency broker或IB。亦作:代理人;代理经纪人。仅为客户代理买卖证券,不从事自营业务,亦不设立自营账户的证券机构或个人。其业务完全区别于证券交易商和做市商,后者在代理客户交易的同时也为自有账户购买股票。参见:代理人 agency;经纪人 broker。另为:agent
2.经纪人 broker。名。证券、商品或其他品种交易双方的中间人。在投资领域经纪人可以为一家证券经营机构法人或经注册与证券公司合作的个人。经纪人不拥有所交易品种,只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代理进行交易并根据服务收取佣金。在交易所场内进行交易的人为场内经纪人。参见:agency;agency broker
经纪人是如何工作
经纪人最基本的工作就是通过中介业务来促成交易。
首先:对委托方的业务进行有效的、正确的评估。通常委托方在出售一项业务时,对业务的定价都会有一定的情绪化,而不能真正的反映出该项业务的实际价值和价格。而经纪人都是某一行业的专家,他们能够理性的评估一项业务。
第二:与委托方签定经纪人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以及合同规定,为委托方寻找买家。
第四:促成双方交易的成功。
第五:获得佣金。
经纪人的经纪人资格
1、必须通过经纪人资格认定:即确认是否具有成为经纪人的资格。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从事经纪活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有固定的住所;
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2、必须通过考核。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有关省市的具体规定,经纪人培训考核发证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培训考核的内容为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证明,凭考核合格证明,向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核准后发给《经纪人资格证书》。申请科技,房地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由省或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培训,审核,考核发证。
3、获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经纪企业,合伙的经纪组织,申请登记注册为独立经纪人。
经纪人的分类
经纪人可划分为一般经纪人和特殊行业经纪人。特殊行业经纪人是指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科技、房地产等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专业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一般经纪人:所谓一般经纪人,是指从事国家允许公开交易,又不属于特殊行业的商品交易的中间商。一般经纪人的主要经济活动,就是为商品的买方寻求卖方,为卖方寻求买方,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从而促使买卖双方成交。一般经纪人在国外经纪业发达地区,亦称为商业经纪人,就其意而言,就是为用户提供商品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买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交易、转让、闲置设备出租或出售、运输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一名优秀的商业经纪人(一般经纪人)或一家优秀的商业经纪公司,不仅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关系,而且还具有非常好的信誉和社会公共形象,他们严格按照原则办事,为委托方(用户)积极寻找买家。同时,他们也是一个行业的专家,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对行业的了解。因此,对于一个用户来说,发现并找到一家或一个好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无疑就是发现并找到了一坐“ 金山”。
期货经纪人:由于期货交易的特点,期货经纪人一般分为两类:经纪公司和经纪人。
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人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劳动力经纪人: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从事劳务中介的机构,公司,个人等。
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是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投资或交易,以取得佣金收入的中介人。房地产经纪人一般分为两类:法人房地产经纪人和个人房地产经纪人。专家房地产经
纪人和一般房地产经纪人。
文体经纪人:文体经纪人是指文化艺术经纪人和体育经纪人。文化艺术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是文化艺术界的人。体育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是体育界的人。
经纪人的作用
经纪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发展经济,促进流通,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明显的积极作用。经纪人有别于其他商家的生存方式,以及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使经纪人在解决商品供求矛盾具有独特的功能。具体的讲:
社会关系多,市场信息灵,办事效率高,帮助企业解决供求矛盾,打开市场销路。
市场体系包括生产资料市场、生活资料市场、科技、人才、劳务、资金、房地产等市场,都需要一大批经纪人员,从中居间,提供信息,介绍客户,撮合成交。
帮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扩大出口贸易。
促进文化体育事业的繁荣,培育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的生活。
经纪人的职业道德
“四必须”
经纪人必须诚实、信用,具有良好的品德;
经纪人必须忠实保护客户的利益;
经纪人必须遵章守纪,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经纪人必须业务精、能力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八不能”
经纪人不能从事或参与涉及国家专控商品以及涉及国家机密的经纪活动;
经纪人不能从事走私、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的经纪活动;
经纪人不能从事国际社会禁止的经纪活动;
经纪人不能超越客户的委托范围和权限,越权进行有关的经纪活动;
经纪人不能私自设立和收取帐外佣金或索要额外报酬;
经纪人不能承办或接受能力以外的的经纪活动;
经纪人不能超越中介服务地位,进行实物买卖或私下交易;
经纪人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税法,进行骗税、逃税活动。
经纪活动的方式和经纪收入
我国现阶段的经纪活动,一般包括居间、行纪和代理三种方式。
1.居间,是指经纪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及条件,媒介撮合双方交易成功的商业行为。这是经纪行为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初级形式。其特点是服务对象广泛,但服务的程度较浅,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缺乏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2.行记,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规责任的商业行为。在形式上行记与自营很相似,但是经纪人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他是为委托方的利益而进行活动,作为经纪人仅仅是得到委托人给他的佣金。行记活动的服务内容较深,经纪人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经纪人合同 第9篇
甲方:
乙方:
本着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振兴中国书画产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甲方决定选择乙方作为包装对象,对乙方所有收藏作品和本人作品进行市场推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经纪人代理区域是指甲方代理乙方事务的地域范围为全球所有国家。
1.2 经纪人代理范围包括乙方所收藏的所有艺术家作品(以下简称藏品),以及乙方本人已经完成的作品和合同期限内创作的所有作品(以下简称作品)。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委托时限为50年,从2010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2 代理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与甲方续约。
第三条 代理权限
3.1 甲方为乙方具有排他性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业务活动及利益。
3.2 甲方依授权对乙方进行包装和市场推广。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式
4.1 甲方对乙方所有藏品进行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运作所产生的利润分配为:扣除成本后的纯利润由甲乙双方按35%:65%比例分成。
4.2 甲方对乙方所有作品进行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运作所产生的利润分配为:扣除成本后的纯利润由甲乙双方按50%:50%比例分成。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及其作品和藏品的市场推广及媒体宣传工作。
5.2 甲方提供专用画室用于乙方所有藏品和作品的收藏。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藏品和作品进行专家鉴定和价格评估。
5.3 甲方有权将乙方作品、藏品以及参加业务活动的资料(照片、影视片或局部材料)做商业性使用。
5.4 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无论是表面还是私下的。
5.5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代理画家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项。
5.6 甲方代理乙方事务,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
5.7 甲方应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乙方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接受其他经纪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聘约。
6.2 乙方作为甲方的签约艺术家,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要维护自身形象,不做任何与艺术家身份不相符和有损甲方形象和权利的事情,不做违法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事情。
6.3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一切展览、宣传及创作工作安排。乙方需在甲方安排下无条件建立、参加、维系除商业活动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培养。有责任为自己的藏品和作品推广积极与甲方合作。
6.4 乙方在对外活动中,无论接受媒体采访或进行业务交流,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利益,否则,将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6.5 乙方自行联系的商业活动,如属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全部业务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签约后,方可实施。甲方提取乙方该收入税后50%的费用。该活动若与甲方业务活动冲突时,以甲方活动为先。
6.6 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乙方私自参加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各项活动(包括商业性或非商业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没收乙方全额收入,或从乙方应得收入中扣除。
6.7 由于乙方行为造成客户毁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如需赔偿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6.8 乙方有权拒绝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业务活动,有权拒绝执行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工作。若发生被他人侵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事件,由甲方负责处理,以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给予配合)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9 乙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等,应通过甲方的安排进行。
6.10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应无条件提供3-5副刘海粟先生的作品给甲方作为市场推广启动之用。该3-5幅作品在以后的商业推广中完全由甲方负责安排展览、在媒体中发表、出版和买卖等。此过程所需花费和所得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保密
7.1 甲方保证对所有关于乙方的事务保密,除非乙方授权揭露事实。
第八条 有效期和终止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8.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8.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30天内未能纠正;或
8.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8.3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九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9.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十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在发生与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成条例的申诉程序。如果该申诉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双方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该组织的决定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12.2 如果相关仲裁机构不能协调解决,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3.3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展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3.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3.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3.6 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3.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3.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3.9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经纪人发言稿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