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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服务合同范本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家教服务合同范本(精选9篇)

家教服务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自愿,签定协议如下:

一、家教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授课学生_________于每个星期的_________时间,在_________地点,教授_________课程。时间和要求一经商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方有变故必须提前12小时通知另一方。

二、劳酬方式

甲方于每个月的_________日,现金支付乙方上个月家教酬金_________元。(参考标准:对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一门课程的授课劳酬最低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小时,_________元/小时,_________元/小时。特长类家教劳酬和交通费用另算。)

三、工作及安全责任

在家教时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的授课,不得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四、工作纪律

乙方除收取协商劳酬外,不得收取甲方任何礼品,不允许在甲方家中就餐。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家教服务,并可对乙方的家教服务提出建议。

2.应按时按合同条款付给乙方家教酬金。

3.当对家教服务不满意时,及时与_________联系解决。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条款按时保质地对甲方进行家教服务。

2.保证按期实现甲方的目标。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协议要求完成家教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发当月家教酬金。

若因甲方的原因中断家教服务,甲方一次性额外支付给乙方两个课时的家教费作为违约的补偿。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家教服务合同范本 第2篇

X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有限公司

XX服务协议(合同)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甲方为了维护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正常秩序,要求乙方派遣保安队员提供保安服务,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职责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及保安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奖惩,保安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进行撤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如果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调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调换,补充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员。

2、乙方派驻保安员因工作发生伤亡事故或因工作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责任,甲方可视情况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派驻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任何第三人伤害、损失的,与甲方无关,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4、甲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驻保安人员的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5、甲方负责保安员岗前培训工作负责保安员日常工作的安排与管理,主动与乙方共同制定守护目标区域岗位职责、管理工作制度及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和相关的日常工作措施等。

6、甲方因工作需要增加输入人员时,乙方应优先给予安排,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的工作范围、职责和权利义务:

1、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依照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苏宁电器集团安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维护甲方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办公秩序保障保卫区域内的人员、财产安全做好防抢劫、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事件、放自然灾害事故等安全工作。保安员具体

岗位由甲方负责安排。

2、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进行安排。每天执行XX小时执勤,甲方原则上不另行安排乙方保安正常排班外的加班。但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合理的调动乙方保安进行工作,乙方保安人员(队长、班长、队员)进行调休时,由我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安排调休。派驻保安属于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3、乙方必须通过正常途径,严格选拔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XXXX文化程度、年龄在XX周岁、经过保安上岗培训合格的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优质保安服务。

4、乙方派驻甲方保安实行班制,每班工作时(春节:年三十至初七按甲方需求时间到岗),每人每周出勤XXXXXX。

5、乙方派驻甲方保安员的人数为XXX名,若出勤满勤,保安服务费按每人每月XXXX元,合计XXXXXX元(含法定节假日、餐费等所有费用)。

6、乙方保安员必须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维护生产、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治安保卫方面的突发事件。如有案件发生,保安员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为侦破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甲方内部发生的偷窃事件,乙方保安员应及时报告甲方保卫干部,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保安员做好配合工作。

7、乙方保安员必须做好甲方消防、技防设施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消除隐患,以免甲方遭受重大损失。

8、乙方保安员在执勤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涉及法律问题,应提交司法部门处理,严禁越权执法。

9、乙方对所派驻保安员进行领导、管理、检查、监督、考核,保安人员若有违法乱纪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

10、乙方保安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服务条例。

11、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要求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任务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

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12、乙方需每年为保安人员配置夏装X套、春秋装X套,每年加发X套;冬装X套,X年加发X套。

13、乙方需每年对保安培训X次,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服务素质。

14、乙方按照国家法令规定为保安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承担其他如高温费、加班费等相关费用。

15、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保部门及安保管理人员的直接指挥、调动、安排、考核及完成临时交给的安保工作任务。并严格要求保安员对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16、乙方确保甲方推荐派驻保安员资料的真实性。乙方须提前做好派驻保安人员基本资料审查,确保保安员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的真实性。经面试合格的保安,上岗报道需按照甲方规定带齐以下资料入办职手续:一寸红底彩照2张、身份证或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齐者原则上不予办理入职上岗手续,上述资料乙方须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而照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配置到甲方商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人事关系,并将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后交甲方保管

18、乙方员工的上班时间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地方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在涉及人员加班加点的,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安排调休,同时员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假期和相关待遇。

19、乙方可通过多种正当形式了解掌握甲方使用保安员的情况,甲方应给予配合。

20、乙方负责提供所派驻保安员的保安服装、警棍等相关保安器材。

21、乙方派驻甲方保安员离职,必须首先按照甲方流程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离岗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劳务费

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保安员的处罚和撤换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4、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所掌握的甲方所有秘密,一概不得向第三方泄

露,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25、乙方需确保发票为税务局监制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一经查实,甲方第一时间上报地税机关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三、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期限: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为每人每月XXXXX元,以XX人计算。遇到国家政策性工资、社会福利的调整,甲方应予配合年度合同中按国家政策给予补足。

2、若因甲方需要保安人数增减或临时任务安排,则按照实际人数出勤率结算服务费。

3、保安服务费总金额为XXXXXX元。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次支付费用XXXXXX元,支付时间为三个月中间月份XX日前支付。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必须自觉的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

1、甲方如逾期XX月仍未能支付保安服务费,可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撤回保安人员,但仍有权向甲方追讨所欠保安服务费和追索违约金。

2、乙方不得擅自撤回保安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3、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协议尚未履行完毕期间的保安服务费。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期满自行终止。甲方如需续聘,提前一个月与乙方办好续聘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X式X份,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X份。(以下无正文)

[XXXX年保安服务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电信服务合同与格式条款 第3篇

一、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

对于电信服务而言,格式条款若要订入电信服务合同,电信企业必须主动对格式条款的存在及其内容履行提示义务,否则格式条款将不能进入合同,无法对客户产生约束力。电信企业对格式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提示的对象。首先,电信企业履行提示义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企业免除或者限制其自身责任的条款(如规定用户在使用宽带业务时发生障碍,电信企业仅依照规定减免当月费用而不承担其他损失的条款)。电信企业订约前或订约时,有义务将其准备以格式条款订入电信服务合同的事实以及该条款的内容告知客户。尽管客户对电信企业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毫无协商变更的可能性,但这并不等于说客户对这些条款的了解就毫无意义。因为从法律上说,客户在全部了解并权衡这些条款之后,仍然享有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权。而在当今通信服务多元化的社会条件下,客户事实上还往往有机会选择其他缔约途径,如选择其他电信企业或其他通信服务种类,这与水、电、气等供应合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格式条款的缔结,特别就电信服务合同而言,当事人无可奈何地接受与其根本就不了解这些条款的存在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在电信企业根本就没有将格式条款的存在于缔约前告知用户的情况下,这些条款将因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而不能进入合同。其次,提示的对象应包括援引自推荐性标准以及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格式条款,如电信服务的行业标准以及电信企业的业务规程。推荐性标准以及内部业务规程与法律规范不同,对客户没有天然的法律强制约束力。其对客户构成约束的前提是经由电信企业履行提示义务征得客户同意,从而以格式条款形式构成合同内容。

第二,提示的时间。提示应在电信服务合同成立之前,最迟应于合同缔结之时履行。格式条款在合同成立后的单方补入是不被允许的,否则将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任意侵犯或剥夺。若电信服务合同成立之后,电信企业才将其印制的载有格式条款的发票、收据等交付客户,则该凭证上的格式条款将不构成合同内容。值得一提的是,电信服务合同履行具有长期性特点,新业务的出现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往往需要对最初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完善,如一概否认电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补入,将会造成用户不满和电信企业服务成本的不合理加大,并最终损害用户权益。因此,对电信服务合同而言,应允许某些格式条款在特定条件下的补入。

第三,提示的方式。提示义务应以“个别提示”为原则,“公开张贴告示”为例外。逐一口头告知或请客户在载有格式条款的单式上签字认可,即为“个别提示”。在客户签字的情况下,即使其并未实际阅读,该条款也因经其同意而对其产生拘束力。由于电信服务面向公众,在个别提示存在较大困难时可以采取“公开张贴告示”的方式,如借助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刊载、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粘贴告示或滚动播放电子屏幕等。

第四,提示的程度。格式条款的内容应当通俗易懂、明晰无误。在“书面印出”情况下,“合理”的提示必须使用引人注目的特殊字体(如黑体、加粗字体),必要时使用红色手指图标在显著位置标出,从而使对方“一眼就能注意到”。也可另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特别提请对方阅读此免责条款。若提示程度不够,将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未尽提示义务”。

二、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电信企业对格式条款还可能需要承担说明义务。在用户对格式条款提出解释要求时,电信企业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其内容包括该条款的含义及该条款的存在对用户带来的风险可能与大小。电信企业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亦不能订入电信服务合同。

三、格式条款的公平拟约义务

格式条款成为电信服务合同组成部分后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电信企业在拟订格式条款内容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使格式条款预先设定的利益关系均衡、风险负担合理。电信企业不得免除自身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得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的免责条款,亦不得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如电信企业不得以格式条款将其人为阻断通信对客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限定为退还通信费用。电信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将认定相关格式条款无效,即对客户不发生法律效力。

家教服务合同范本 第4篇

《通知》指出,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缺乏诚信、欺骗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使用不规范的留学合同,从而导致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增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使用“霸王”条款等。留学合同不规范所引发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推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教育部已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刊载了《示范文本》,保证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能够随时免费下载参考使用。

服务代理合同范本 第5篇

1、提供本物业招商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及政府批文复印件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开展招商代理工作,负责解答客户对物业的疑问和质询及投诉等。

2、安排和解决商家申请办理公证和工商税务办证等手续。

3、甲方必须在项目商场内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作招商策划部,场地应足够乙方5名工作人员使用,并具备对外的接待功能(功能参考售楼部或与售楼部共用),承担乙方在招商代理期内产生的所有办公费用(包括场地费、电话费、管理费、空调费、办公用品等)。

4、甲方指定 (手机号码: )全权负责与乙方指定专人进行工作协调及配合,其它未接受委派之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插手乙方的工作范围。在整个委托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服务范围内进行独立工作。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定期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和招商策划费。

6、甲方负责合同期内乙方所需配合的广告宣传推广费用及相关工作。

7、甲方承诺合作范围内的商业物业,于 年 月可交付使用,签约经营户可如期进场装修。

四、乙方之责任

1. 在委任期间乙方将为商场作独家代理招商策划推广服务,内容涵盖整个商场商铺全程的策划、招商,包括市场策划顾问、独家租赁代理、宣传活动、广告推广、联络及服务租户、招商条件的制定、合同的起草等。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前期策划费用之日起 25 天内出具市场调研报告;报告待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正式展开招商,并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委托项目50%-80%的招商;

3. 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及销售情况综合测评,测算出最终招商方案、招商租赁价格、优惠政策等,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及政策执行招商之行为;

4. 乙方负责该项目招商广告策划、设计等工作;

5. 乙方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任务;

6. 本协议结束前,乙方应再提供一年至两年的旺市经营及策划推广方案给甲方,以协助甲方后期的整体经营和管理。

7. 乙方在合同期内,协助甲方成立经营管理公司相关事宜,含人员招聘、培训、前期工作开展等系列工作。

五、费用及支付细则

1、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的独家全程代理招商租赁策划工作,策划费为人民币大写: 6万- 10万 (小写: .00);

2、项目启动金 4万 元/月, 个月共计 (小写:¥ .);

3、招商代理费用以招商租赁合同签署的实际租金金额为准(不计免租期),提取

2.5个 月租金作为招商代理佣金。

4、优秀主力大商家招商牵涉到的一系列本地接待费、公关费及其它费用,乙方凭实际消费票据向甲方报销,或由甲方直接参与并负责费用。

5、招商完成率,一楼达到招商面积的80%,二楼达到招商面积的70%,或总招商面积达到75%,甲方再额外给予乙方 万元作为奖励;招商完成率,一楼达到招商面积的90%,二楼达到招商面积的80%,或总招商面积达到85%,甲方再额外给予乙方 万元作为奖励。(奖励不累计)。

6、开业策划及执行全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00);

(一)、招商全程策划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人民币大写: 。在乙方提供了招商调研、定位及招商全程策划方案给甲方后,甲方应将策划费尾款部分,人民币大写: (小写:¥ .00元)在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二)、全程招商

1. 该项目需由乙方派驻专业团队参与(不低于4人),前三个月内甲方需支付月基本费用 元/月,进场前支付第一个月费用,其后每月第一天支付该月费用。其中该费用含招商总监、招商经理、招商员、策划师、设计师工资,出差、公关以及团队人员租房及日常开支费用。

2. 在甲方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协议或合同后,即视为招商成功,甲方按招商面积依约与乙方结算招商的佣金80%,经营户办理进场装修手续后,再结算剩余20%佣金;

3. 甲方每月三日前需按时支付上月招商佣金给乙方;

4. 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定时支付合同的招商代理费,如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每拖延一日,乙方则向甲方收取按应付款总额5%作滞纳金,超过十五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则视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的招商代理费不予退还,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5. 由乙方独立完成的自购自营客户,佣金结算方式应参考同期同等条件门面(隔壁左右两个)的租金平均水平,进行招商佣金结算。

6. 乙方全程独家代理合同规定商业物业的招商后,其它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再参与和阻碍招商过程(含甲方),凡在合同时间内,合同规定物业产生租赁或自购自营之行为,不管是否由乙方出面并签署协议,乙方均可依据合同提取同等佣金提成。 00

六、法律责任

1. 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 乙方在物业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做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

3. 在合同代理期间,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第三者的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因乙方或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4. 在合同期内,如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影响到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时,则乙方不须承担相关责任,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经济及其它责任将由甲方全部承担。

5. 甲方的债权及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七、其他

乙方将与甲方紧密联系,所有本项目之计划须由甲方审批作实后才可进行。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约所订的内容绝对保密及不得向其他人士泄露其中之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或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协议书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加立补充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通信服务合同范本 第6篇

甲方:地址: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签署日期

(以下简称甲方)

公章:签署日期: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盘县城关镇教育宾馆4楼授权代表人:经办人:公章: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的业务需求,由乙方提供通信保障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

1.1“甲方”系指1.2“乙方”系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

1.3“月租费”系指电信业务中甲方向乙方租用通信电路,每月应向乙方支付的电路租用费用,自然月的月初到月末为本月的月租费周期。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方的固话、移动业务及互联网等通信服务由乙方提供;

2.2乙方提供专线业务、固话语音专用通信等方式以满足甲方业务需求;

2.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全部采用专线(专线/无线)方式接入,带宽为30Mb/s,并且提供相应的接入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2.4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接入,具体业务数量及要求,根据甲方需求确定,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开通。

2.5甲方负责内部局域网建设,并提供相应设备与乙方相连,乙方提供技术支持。2.6乙方为甲方项目制定优惠的通信业务套餐。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给与甲方业务无关的第三方使用。3.1.2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1.3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及时交纳电路月租费及产生的语音通信费。3.1.4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委派对口人员与乙方的设计、施工人员联系。3.1.5甲方今后增加本协议附件以外的电路或对现有电路进行调整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1.6甲方用户因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的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甲方所属区域施工图纸。

3.1.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机房及免费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如乙方需把甲方网络接入点作为转接点增加线路的进出,甲方应提供相应配合和便利条件。3.1.8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甲方的产权范围及使用范围内进行光缆、管孔的施工及维护工作,如今后网络升级,甲方需提供相应的便利和配合。

3.1.9甲方所租用的乙方数据电路的接入端口仅限甲方内部使用,甲方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其使用权,更不得将该接入端口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外部。

3.1.10甲方投资界面为:双方互联的接入端口以内的甲方通信所涉及到的通信设备,甲方对投资的相关设备拥有产权。

3.1.11甲方维护界面为:甲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局域网部分。

3.1.12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视甲方为集团大客户,对甲方在业务受理、电路开通和故障修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3.2.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起租时间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规格的电路进行施工。3.2.3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各类综合通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4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点收费服务,由乙方与甲方统一结算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产生的通信费用。3.2.5乙方负责电路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

3.2.6乙方对提供的通信线路及设备依据电信行业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3.2.7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乙方综合通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负责在接到申告后48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全程处理。并提供客户经理服务电话:18685890478,客户服务热线:10010,提供每周724小时故障受理及排除。

3.2.8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新开电路进行端对端测试,并及时将测试结果提交给甲方。电路的开通时间以及双方在电路开通单上签字时间为准。新开语音通信业务以实际产生话单日期为准。3.2.9甲方所需提供的接口类型为专线.乙方根据甲方的接口类型进行施工。

3.2.10乙方投资界面为:甲方接入端口以外的所有接入设备、线路等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由乙方投资建设的设备及线路,乙方拥有产权,甲方拥有使用权。

3.2.11乙方维护界面为:乙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线路部分。

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4.1甲方所使用的业务服务的标准资费如下:4.1互联网专线

4.2、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租用费用。

4.3、甲方业务开通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计费。

4.4、业务开通后,在次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12个月的业务费发票。甲方根据乙方的收款发票,在收到发票当月25日前向乙方预支付12个月产生的业务费用。可通过支票或银行划拨的方式缴纳该月通信费。4.5、电路租用费支付方式:

(1)银行转账支付: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账号:241008112924083,开户行:六盘水市工商银行。

(2)由乙方指定客户经理上门收取(开具转帐支票,不能开具现金支票或支付现金),或到乙方指定营业厅交取。

第五条.质量保障及故障处理

5.1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5.2乙方对于甲方的通信故障申告处理实行“就近申告,首问负责”制度。5.3乙方按《电信服务规范》的通信质量要求,保证甲方通信业务的安全、畅通。

5.4在合同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电路维修服务;乙方提供的电路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故障申告之时起48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除不可抗拒力情况下),如乙方不能在承诺时间恢复线路,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未满的情况下需要终止使用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业务,应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支付标准为该停止使用接入点退租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使用费的100%)。

6.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构成违约行为,由解除或终止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数为甲方年通信费用的一倍,并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3甲方应按期支付通信费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列》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

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通信费用超过30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7.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7.2协议主体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7.3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否则承担经济的、法律的责任。

第十条.免费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第十一条.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或书面提交方式送达。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向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业务。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3.1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协议有效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执行,顺延次数不限。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

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14.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两份。

14.4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乙方:

法定代表: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用友服务合同范本 第7篇

乙方(服务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适用说明

1. 本合同适用于首次购买用友软件产品及购买用友软件服务产品的用户。

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表明甲方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标准服务;否则,视为甲方主动放弃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二. 服务内容

1.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产品标准培训: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所购买产品的标准培训;标准培训为指导建账和为期四个工作小时的业务指导。

2) 热线支持:指乙方服务人员通过电话向用户提供技术问题解答的过程。

3) 在线服务支持:指乙方通过在线支持系统接收、解答用户问题,并在网上发布相关技术解决问题的过程。

4) 现场维护:指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处解决问题的过程。

5) 远程维护:指乙方通过《用友远程维护软件》解答用户问题的服务过程。

6) 用户俱乐部活动:甲方可以参加用友用户俱乐部的活动。

7) 用户刊物:甲方可以不定期的获取乙方提供的用户刊物,用户刊物包括出版的刊物和电子刊物。

2. 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用友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确保有专人对用友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2. 甲方应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用友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用友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3. 甲方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4. 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

5. 甲方在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刍议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 第8篇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的传统界定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历来都有争论和模糊之处。我们从实务和理论上进行分析。

实务上, 以各地颁布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来看。如《上海物业服务合同》在“使用说明”第3条中是这样表述的, “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 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也就是说, 上海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将业主大会作为主体。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则考虑得更为细致和全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 “只有一个业主的, 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 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也就是说, 当物业管理区域依法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时, 则直接由业主作为签约主体。在这种情况下,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则在“委托方 (甲方) ”一栏, 给出了两个选择项, 即[业主委员会]或[业主], 以供选择使用。

在最新推出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2013版) 则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表述一致, 也在“委托方 (甲方) ”一栏, 给出了两个选择项, 即[业主委员会]或[业主], 以供选择使用。同样《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也不约而同地给出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两种主体。关于乙方, 所有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都约定了物业服务公司。

从理论上讲,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从这一条出发, 显然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应当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履行下列职责…… (二)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从这一条规定看, 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的授权代理人,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但该条并没有明确业主委员会是以自己的名义, 还是以业主的名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因此, 从上述《物业管理条例》两个条款看,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会产生三种理解, 即

一是业主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但该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是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在业主大会, 而业主委员会仅仅是履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手续,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是业主;

二是业主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但该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是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在业主大会, 但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一方, 独立承受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业主委员会以业主的名义, 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授权代理人, 不承受物业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协议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为业主。

总体来说, 理论和实务对物业服务合同甲方的界定有很大出入。笔者认为, 其关键就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定义和性质、地位不同。

二、物业服务主体的重新定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从这一条款看出, 尽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但业主大会本身并不直接承受《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而是代表了业主的权利, 且不承担业主的义务。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五条, 我们可以进一步为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如下定性:

1.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 有权利享受物业服务, 有义务支付物业服务费;

2. 业主大会:

是代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 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过程中, 是全体业主的代表, 不承受《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 业主委员会:

是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 其代理范围不仅受限于业主的授权, 还必须符合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

解决了《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问题, 进一步我们需要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主体是谁的问题。让我们再一次回到《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从这一条款可以得出结论,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受托人,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 且物业服务合同直接约束于业主。从这个角度看,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将业主委员会列为合同签订主体是正确的。

业主大会作为一个议事机构, 不直接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 业主大会的只能是决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重大事项, 显然让业主大会作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不合适。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业主大会差不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是业主大会所做决议的执行者, 其不是物业服务的承受者, 真正的是承受者自然是业主, 因此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应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

综上所述, 尽管目前没有任何地方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提出业主是唯一的甲方, 我们认为, 真正的甲方, 即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业主。

参考文献

[1]陈慧娜.浅析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J].上海房地, 2009.1:58-59.

家教也可签合同 第9篇

“是呀,我家的孩子就要中考了,还是那么沉迷上网,唉!”

“孩子小的时候还能用武力镇住他,现在大了,个儿比你高,力气比你大,真拿他没办法!”

……

初中生叛逆、自主意识强等个性尤为凸显,作为家长,应该如何与孩子进行交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呢?

随着交流范围的不断扩大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合同作为十分重要的约束手段,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了。有一位母亲郑重其事地与儿子签下了一份合同。

甲方:妈妈乙方:儿子

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得在途中逗留,每天放学回家后到晚饭前大约一小时为乙方自由活动时间,可以上网、看电视、会友等。

2. 乙方身体较胖,必须自觉多吃蔬菜,不偏食,要注意少吃荤腥。吃饭时,甲方不能喋喋不休地数落,特别在有客人时不要谈起“胖”的话题。

3.由于乙方即将初中毕业,中考是人生的第一大关,乙方每天要积极主动地预习、复习功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一周的学习任务星期天上午必须全部完成。星期天下午乙方自主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4. 乙方早上6:30必须起床早读30分钟,锻炼身体10分钟;晚上力争10:30睡觉,如某天老师布置作业较多,乙方要主动在这之前挤时间完成。

合同约定:儿子的吃、喝、玩、睡、学习等情况,都由儿子自主安排并征得妈妈同意。母亲和儿子今后将严格践约。

与母亲签合同是儿子的创意,儿子觉得平时自己吃饭、穿衣、学习、睡觉等等,都是妈妈安排,甚至每顿饭要吃多少蔬菜、喝多少牛奶,妈妈都下了“硬指标”。“我已经是一个大人了,应该有权安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用不着妈妈操心。”“对,和妈妈签约!我按照约定学习和生活,要求妈妈不能随随便便管我!”

这份合同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特殊在母子签合同的做法。母亲同意与儿子签合同无疑是一个十分有新意的举措。合同式管教采用的是“协议式”教育方式,它避免了传统家庭教育中由家长包办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家长和孩子之间难以平等交流、容易使孩子产生对立情绪等诸多弊病。合同使家长和孩子互相处于平等自主的地位,把家长需要达到的教育目标转化为孩子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有利于孩子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增强。同时协议式自由空间,可以让孩子按兴趣去支配自己的时间,可以使孩子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发挥。

笔者以为这位母亲与儿子签合同,采取协议式教育是在“种大树”,是从根本上主动有效地解决问题。《上海教育》记者对音乐家陈钢进行专访时 ,陈钢也认为:教育孩子要从根本上去改变,要种大树而不能做盆景。陈钢讲了一个事例:上世纪90年代,美国著名小提琴家斯特恩到上海音乐学院附小来,一看琴房里的孩子们都在练琴,他说,琴房里每个孩子都是天才,中国孩子弹得真好。他又来到中学、大学一看,就不做声了。因为问到孩子为什么要学琴,听到的不是“父母要求”,就是“要成为音乐家”。斯特恩认为我们这样做,培养的只能是很多技匠。联想自己学习音乐的经历,陈钢感叹地说,中国孩子拉琴肯定比美国孩子好,但是越往上走,差距越大,到了高层次,很多美国孩子往往超过我们。这是因为美国孩子拉琴大都出于兴趣,他们培养的方法是把种子撒在园子里,让他自己去发芽、成长,所以种出来的是大树。而中国孩子往往在父母的压力下拼命苦练,使孩子最宝贵的兴趣和创造愿望日益消磨殆尽,所以种的往往只是盆景。

一个孩子就是一颗可能无限发展的种子。不用问,谁都愿意让种子长成参天大树,而不愿意成为一个仅供观赏的盆景。“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其实家长培养孩子亦是如此。哲学家黑格尔说:“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是说由于时间、空间、环境诸多因素的作用,世间的万事万物都在不停地运动变化着,永远不会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事物。因此面对性格、气质、志趣等各不相同的孩子,作为家长应该定准目标,采取最适合孩子的教育方法。

家教服务合同范本

家教服务合同范本(精选9篇)家教服务合同范本 第1篇甲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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