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纳什最优范文
基于纳什最优范文(精选4篇)
基于纳什最优 第1篇
(一) 高等教育多重博弈关系中的博弈要素
从博弈理论来看, 高等教育领域具备博弈所需要的要素:政府、社会、高校、市场、高校内部的管理者、教师、学生等都是博弈的参与者, 因为他们都可以成为博弈的利害关系者, 在博弈中可以是独立的决策主体。这些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 对自己的行动策略进行选择, 也知道作出这样的选择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因而也具备博弈规则;不同的参与者通过选择不同策略, 可以获得不同的结果和收益。另外, 在高等教育领域中, 也具备了形成博弈关系的前提:其一, 各方参与者都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和目标, 拥有独立作出决策的自主权;其二, 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又是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 其中一方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另一方的行为和收益。
(二) 高等教育多重博弈关系中的博弈力量
从宏观到微观, 在高等教育领域其实存在着许许多多相互交错的博弈关系, 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构成了纷繁复杂的立体式的博弈关系网络。在不同的博弈关系中, 有不同的利益主体。明确博弈的利益主体往往是深入分析博弈关系的前提和基础。那么, 什么是博弈中的利益主体?弗瑞曼 (Freeman) 认为, “ (一个组织的) 利益主体是指任何可以影响该组织目标的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1] 。也有学者认为, “利益主体是指拥有各种不同资源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的个体、组织或群体” (陶能祥, 2005) 。为了研究的方便和需要, 从宏观到微观层面可将这些多重博弈关系主要归纳为3大类型及各自的利益主体:
1.在高校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 (主要指政府、社会) 之间的利益博弈。这种博弈关系, 称之为“高校与政府、社会的博弈”, 属于宏观层面。它们之间博弈的利益主体构成了高校、政府和社会等3方博弈力量。
2.在高校系统内部, 不同的高校之间其实也存在利益博弈。这种博弈关系, 称之为“本位高校与标杆高校、竞争对手高校的博弈”, 属于中观层面。因为各自高校都在为争取更多更好的资源而展开竞争, 为自身更好更快地发展而展开竞争。因此, 不同高校之间就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研究的方便和论述的简洁, 以及更好将它们各自区分开来, 姑且将这些高校之间进行利益博弈的利益主体划分为本位高校 (指自身所在的高校) 、标杆高校 (指本位高校进行学习和模仿的高校) 、竞争对手高校 (本位高校将那些对自身资源争夺产生较大威胁的高校) 等3方博弈力量。
3.在高校内部, 管理者、专职教师和学生3个群体也存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 他们也在高校内部展开利益的博弈。这种博弈关系, 称之为“高校内部的管理者、专职教师、学生之间的博弈”, 属于微观层面。这种类型的博弈关系的利益主体构成了管理者、专职教师和学生等3方博弈力量。
因此, 在不同的博弈关系中, 不同的利益主体构成了不同的博弈力量。博弈关系的不同也意味着博弈结构的改变, 即使是同一利益主体在不同的博弈关系中所追求的利益也存在着差异, 信息的不对称格局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因而, 在不同的博弈结构中, 某一相同的博弈力量会采取不同的策略以获取不同的收益。因不同的博弈力量所处的地位不同, 拥有不同的信息和资源等, 可以在博弈结构中发挥不同的作用, 从而影响博弈均衡的结果。例如, 在高校与政府、社会的博弈结构中, 政府往往是主导性的博弈力量。在本位高校、标杆高校以及竞争高校之间的博弈结构中, 标杆高校往往是占据优势的博弈力量。在高校内部的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等3方的博弈结构中, 学生往往是处于劣势的博弈力量。
二、和谐高等教育的渐进过程:
从“纳什均衡”到“帕累托最优”
(一) 和谐高等教育的内涵
和谐高等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和谐高等教育是指高等教育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3个子系统 (高校系统、高等教育管理机构系统、高等教育制度及文化观念系统) 相互之间、高等教育的这3个子系统各自内部的诸要素之间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高度协同、共生共荣的良性状态, 以及高等教育系统自身、高等教育系统的3个子系统各自本身和高等教育系统的3个子系统各自内部的诸要素本身也处于充满生机活力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状态。狭义的和谐高等教育是指高校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 (尤其是政府和企业) 之间、高校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高校个体内部诸要素之间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高度协同、共生共荣的良性状态, 以及高校系统本身、高校系统内部诸要素本身、高校个体内部的诸要素本身也处于充满生机活力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状态。
(二) 和谐高等教育的初始状态:多重博弈下的“纳什均衡”
在高等教育的多重博弈中, 多方利益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充分地展开利益博弈, 必然会出现博弈结果的“纳什均衡”。
下面以高校与政府的博弈关系为例, 说明博弈结果的“纳什均衡”是如何形成的。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主要是围绕行政管理权与办学自主权这一核心利益展开的。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 希望缩小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尽可能地强化自己的教育行政管理权。而对高校来说, 它也从自身利益出发, 希望政府减少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不断扩大自身的办学自主权。这时, 政府面临着两种策略可以选择, 即要么集权, 要么分权;同样, 高校也面临着两种策略可以选择, 即要么争取办学自主权, 要么不争取办学自主权。对高校来说, 无论政府采取集权还是分权, 努力争取办学自主权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明智选择, 因为在政府集权情况下, 可以减少政府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剥夺;在政府分权的情况下, 可以获得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反过来, 对政府来说, 无论高校是努力争取办学自主权还是不争取办学自主权, 集权是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最佳策略, 因为, 在高校努力争取办学自主权的情况下, 可以同高校进行利益的争夺以获取比分权要好的收益;在高校不争取办学自主权的情况下, 政府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所以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博弈结果, 就会形成高校与政府的各自最优策略的组合, 即博弈的“纳什均衡”, 它表现为高校努力争取办学自主权, 政府加强教育行政管理权的集权。
纳什均衡是“局中人对博弈结果的一致预期, 任何一个局中人单独违反博弈问题的解, 都不能增加利益, 也就是这一策略组合使得局中人没有单独改变策略的利益驱动, 所以它是稳定的和合理的”[2] 。尽管这种“纳什均衡”的结果不是最好的, 但获得了参与者的认可。因为, 不同的利益主体的各自利益在博弈中得到合理有序的表达。“纳什均衡是一个僵局’, 给定别人不动时, 自己也没有动的积极性。当博弈只有唯一的纳什均衡时, 这个纳什均衡会实际上发生, 且参与人会在没有任何压力时, 自觉自愿的遵守它”[2] 这样,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高等教育中多重博弈下所普遍形成的“纳什均衡”已经得到了不同利益主体的来自内心的认可和遵从。这标志着和谐高等教育的起点已经形成, 即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和谐高等教育的初始状态。
如何保障高等教育的多重博弈普遍形成“纳什均衡”, 必须具备两个基础性条件:第一, 确保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利益充分表达的畅通渠道;第二, 确保不同的利益主体具备参与博弈的身份资格, 能够成为博弈的真正参与者。满足这两个条件可以确保不同的利益主体获得平等参与博弈的主体地位, 保障他们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的表达, 避免出现“制度性剥夺”所造成被剥夺者选择破坏或反抗或对抗制度秩序的现象发生。比如, 现今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过分行政化倾向, 使高等教育中博弈难以实现普遍的“纳什均衡”。权力过分集中在高校管理者身上, 高校很多决策往往都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高校中的专任教师、学生一方面缺乏利益表达的渠道, 另一方面, 他们也难以获得参与博弈的身份资格, 真正地参与到制度决策的博弈中去。这样, 制定出来的制度往往更多反映高校管理者的主观意志。那么, 高校管理者与专任教师、学生之间构成了一种管制与服从的关系。当管理者监督不严或监督松懈的时候, 教师和学生便会消极地执行制度, 在没有监督的时候, 便会反抗制度。这时, 势必导致制度的执行梗阻, 制度的执行需要支付较为高昂的成本。
(三) 和谐高等教育的理想状态:多重博弈下的“帕累托最优”
“在没有约束力的情况下纳什均衡是自动实施的符合个体理性的最优解, 但不符合集体理性最优解。”[4] 集体理性的最优解就是帕累托最优, 也就是整体利益的改善和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在高等教育的多重博弈中如果通过帕累托改进而实现博弈结果的“帕累托最优”, 那么就可以克服个体 (指单方面的利益主体) 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矛盾而导致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人力资本失灵”等问题, 也可以有效规避单方面利益主体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容易带来的“公共地的悲剧” (也叫哈定悲剧) 。高等教育中多重博弈的结果, 如果是“帕累托最优”, 则意味着彼此之间不仅都是真正平等的利益主体和拥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 而且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已经完全相互信任, 相互之间已经建立了互利共赢的共同愿景, 大家拥有运行高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与利益整合机制, 拥有促进彼此高效沟通与对话的平台和渠道, 大家都在为共同愿景不断加强团结和合作, 完全没有必要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时, 高校系统与政府、社会之间关系, 本位高校与标杆高校、竞争对手高校之间关系、高校内部管理者与专职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等等都是和谐与融洽的;大家都在为共同愿景而彼此真心实意地携手合作, 致力于整体利益的改善, 推进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实现了高校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 (尤其是政府和企业) 之间、高校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高校个体内部诸要素之间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高度协同、共生共荣的良性状态, 以及高校系统本身、高校系统内部诸要素本身、高校个体内部的诸要素本身也处于充满生机活力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状态。这对广义的和谐高等教育也同样适用。这时, 说明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达到和谐高等教育的理想状态。
高等教育多重博弈结果的博弈均衡要实现从“纳什均衡”到“帕累托最优”, 至少必须具备3个基础条件: (1) 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要形成互利共赢的共同愿景; (2) 要有能高效贯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整合与利益协调机制; (3) 要有能对不同利益主体进行高效协调的中介组织 (或叫中间层组织) 。纳什均衡属于帕累托次优解, “这种帕累托次优的均衡结果被称为协调失败’”[5] 。只有满足了3个基础条件, 对多重博弈的纳什均衡进行帕累托改进才具有可能。例如, 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之间, 共同为了增强国家和民族的科技创新能力, 实现互利共赢, 通过中介组织和各自自身的努力不断加强“自协调 (指利益主体对外部环境变化而进行的自我调适与学习提高的行为) ”、“界面协调 (其重点在于构建合作双方或多方沟通与联络机制, 使得各种异质信息能够通过界面顺畅地流动) ”、“制度化协调 (指通过双方或多方认可的正式的规章、标准、流程、合同等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 ”和“非正式协调 (指合作的双方或多方往往依据惯例、常规甚至文化习俗等进行沟通与协商, 以提高协调效率和寻求可行解) ”等方式[5] , 促进彼此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对话与合作, 推进优质资源共享, 建立“政产学研合作”的公共创新平台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三、多重博弈视野下构建和谐高等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在高等教育多重博弈中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 (或叫道德风险) ”
根据现代契约理论, 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是交易双方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形式, 是掌握较多信息的代理人与掌握信息较少的委托人之间建立的合同或契约关系。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 且参加交易的一方的行为影响到另一方的利益的关系, 都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其中, 属于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 (agent) , 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 (principal) 。据此, 公立高校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包括四个层面: 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个人与政府之间;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政府与学校管理者之间;第三层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于学校的内部运作中, 如校长与教职员工之间, 校管理层与院系管理层之间, 院系管理层与各教研室之间, 各科室管理层与各科员之间等;第四层就是学校教育服务消费者与学校教育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高等教育领域的这些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利益的博弈, 而博弈的主要表现为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隐瞒信息, 在博弈中占据优势, 能够获得垄断利益。因此,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占据信息优势的利益主体在博弈中隐瞒信息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从而导致“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 (也叫道德风险) 。发生在契约签订前的隐瞒信息行为称为“逆向选择”, 在逆向选择中, 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了一种契约, 代理人可能利用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契约, 委托人由于缺乏信息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 最终导致交易的过程和博弈的结果偏离信息缺乏者。发生在契约签订后的隐瞒信息行为称为“败德行为”。败德行为即隐藏行动, 委托人和代理人在签订契约后, 代理人选择行动, 而委托人只能看到行动的结果, 无法知道这个结果是由代理人行动所导致还是自然状态所造成的。这两种情况的出现都会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 委托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无论是“逆向选择”还是“败德行为”都是由于高等教育中不同的博弈参与者因所处地位的不同, 从而导致不同的参与者具有不同的信息获取通道, 掌握不同的信息量, 也就决定了不同的参与者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 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获取垄断利益的必然结果。
(二) 各自博弈者的理性容易最终导致博弈结果的集体的无理性, 难以实现由“纳什均衡次优”到“帕累托最优”
各自博弈者的理性最终导致博弈结果的集体的无理性在高等教育领域经常发生。例如, 在政府与高校的博弈中, 当政府的宏观教育管理的目标被“化整为零”成为各个高校实际办学行为的时候, 博弈中的决策由集中走向分散[7] 。各个高校基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原则进行决策和办学行为, 都在搞盲目的“升格”行动。中专院校在努力升格为专科院校、专科院校在努力升格为本科院校, 行业性本科院校在努力升格为综合型大学, 教学型本科院校在努力升格为研究性综合大学。这样最终会出现整个高等教育结构的“失衡”, 从而导致高等教育难以实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而且也与政府的期望目标相背离。在高校与高校的博弈中, 很多高校对社会反映某一专业人才紧缺或就业前景看好, 就迅速申报该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 结果势必出现该专业人才规模由紧缺走向过剩。上述的这种情况就是高等教育多重博弈中出现的“公共地的悲剧”, 这是由于在资源总量限定的情况下, 各自的利益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采取互不合作的“排他性”竞争所造成的。另外, 由于缺乏相对完善的教育中介组织和相应的协调机制, 导致高等教育中的多重博弈出现各方利益主体容易产生互不信任、互不合作, 只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 最终会促使博弈结果出现“囚徒困境”。因而, 博弈的结果只是出现“纳什均衡的次优”而不是“帕累托最优”。
(三) 在多重博弈中政府与高校之间、高校内部的管理者与教师之间比较容易进行“结盟”和“共同行动”, 从而容易导致社会和学生的利益受到侵害
由于社会和学生作为利益主体具有分散性, 缺乏一个有效的组织机构对这两者的利益进行有效的整合, 从而难以形成与政府、高校等严密的组织机构相制衡的力量, 因而在高等教育的利益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然而, 政府与高校、高校内部的管理者和教师之间的利益相关度更高, 而且它们之间信息沟通、信息交流的通道更为便利和快捷, 它们之间利益协调更加容易完成。这就容易促使政府与高校、高校内部的管理者和专任教师之间为了谋求更大的收益, 而针对第三方或者其他博弈者采取“结盟”或“共同行动”, 从而导致社会和学生的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另外, 从深层次的原因来看, 一方面是由于高校过度追求功利化, 缺乏对大学精神的坚守, 同时, 对外跟政府进行“结盟”, 在高校内部管理者和教师进行“合谋”;另一方面是由于高等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机制缺乏针对学生、社会公众、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主体的公开机制 (这里主要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高校的制度决策、实施及其过程要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机制) 和参与机制 (这里主要是指让广泛的利益主体参与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来的机制) , 因为公开机制与参与机制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更是实体有效和程序正当的关键, 而且只有实现广泛的参与才能实现真正的博弈均衡。
参考文献
[1]Freeman R.E.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ach[M].Boston:Pitman.1984:46.
[2][3]张长青.纳什均衡的效率及选择[J].黑龙江大学自然科学学报, 20072, 4 (6) :762-765.
[4]孙庆斌.纳什均衡与和谐社会[J].东岳论丛, 2006, 26 (1) :90-92.
[5][6]钱刚毅, 张子刚, 陈金菊.中间层组织的互补性博弈及其协调机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6, (11) :167-169.
基于有向图的动态最优航迹规划算法 第2篇
基于有向图的动态最优航迹规划算法
地形跟随/地形回避(TF/TA)航迹规划是低空突防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通常所使用的动态规划算法得到的规划航迹有时达不到目标点.针对此问题,提出一种最优航迹规划的改进动态规划算法,通过对数字地图进行网格划分并建立有向图的`方法改进动态规划算法,使最优航迹能有效地回避障碍和威胁.仿真结果表明,所提出的航迹规划算法是有效的.
作 者:谢燕武 王伟 李爱军 XIE Yan-wu WANG Wei LI Ai-jun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陕西,西安,710072刊 名:测控技术 ISTIC PKU英文刊名:MEASUREMENT & CONTROL TECHNOLOGY年,卷(期):200625(10)分类号:V249关键词:地形跟随 地形回避 航迹规划 动态规划算法 有向图
基于纳什均衡的充电桩建设博弈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充电桩,博弈,纳什均衡
0 引言
随着单独摇号指标、减免购置税等一系列利好政策, 以及消费者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然而,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充电桩数量不足而带来的充电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充电桩数量不足与充电桩的建设难以盈利有很大关系。本文试图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 简要介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纳什均衡的内容, 并构建充电桩建设中运营商、物业管理公司 (下文简称“物业”) 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模型, 通过求解纳什均衡解给出模型的指导意义, 然后进一步分析政府、运营商和物业三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并给出模型的指导意义。最后综合以上分析, 给出结论并提出一些建议。
1 相关研究回顾
Karner D等人对不同的充电设施的建设成本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并提出了不同的充电需求对应着不同的充电设施建设。康继光等人通过分析电动汽车充电方式和充电站的建设, 对电动汽车充电体系进行了初步研究。Hatton C E等人的研究认为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面临着充电设施建设的难题, 并提出了建设充电桩的建议。刘娟娟等人的研究认为汽车厂商和电网企业应建成联盟, 并通过建立利润函数来说明汽车厂商和电网企业同时参与并建立联盟是充电桩建设的有利模式。刘海波等人根据小区配电系统容量模型等工具计算小区配电负荷, 分析电动汽车充电对小区配电系统的影响, 并提出一种协调调度方法来控制电动汽车有序充电。
现有的文献对充电站的规划布局、选址、对电网影响以及建设模式等研究较多, 对小区充电桩的研究较少, 将物业也作为参与方参与充电桩建设的研究更是非常少。因此, 本文对小区充电桩的运营模式进行分析, 通过建立充电桩运营商、物业和消费者的三方博弈模型来说明这三方参与其中并采取何种策略能有效推动充电桩的建设, 针对得出来的结论再做进一步分析, 将政府、运营商和物业三方作为博弈分析的对象。最后通过以上的分析提出一些促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发展的建议。
2 模型建立与分析
2.1 模型理论说明
2.1.1 完全静态信息博弈
博弈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 非合作博弈又可以分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与上述四种博弈相对应的均衡解分别为纳什均衡, 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贝叶斯纳什均衡和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中的完全信息是指没有私人信息即博弈的时间选择、策略选择和各自的支付都是公共知识, 静态是指所有参与人同时或者可视为同时选择策略。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过程主要要素有参与人、策略和支付。参与人是指在所定义的模型中究竟有哪几个独立决策、独立承担结果的个人或组织。策略即规定每个博弈方在进行决策时, 可以选择的方法、做法或经济活动的水平、量值等。支付是指对应于各博弈方的每一组可能的决策或选择都对应着一个结果来表示该策略组合下各博弈方的所得或损失。
2.1.2 纳什均衡及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定义
我们给定以下条件:G表示一个博弈, n为博弈方的个数, Si表示各博弈方可选策略的集合, si∈Si表示博弈方i的第j个策略。ui表示各方博弈的得益函数。
在博弈G={S1, S2, …Sn;u1, u2, …, un}中, 如果由各个博弈方的各个策略组成的某个策略组合 (s1*, …, sn*) 中, 任一博弈方i的策略si**, 都是对其余博弈方组合 (s1*, …, s*i-1, si*, …, sn*) 的最佳对策, 也即:
ui (s1*, …, si-1*, si*, …, sn*) ≥ui (s1*, …, si-1*, sij*, si+1*…, sn*)
对任意sij∈Si都成立, 则称 (s1*, …, sn*) 为G的一个“纳什均衡”。
在博弈G={S1, S2, …Sn;u1, u2, …, un}中, 假定参与人i有mi个纯策略:Si={si1, si2, …, simj}, 那么, 概率分布pi= (pi1, …, pimj) 则称为参与人i的一个混合策略。其中, 对于所有的j=1, …, mi, Pij=P (sij) 是参与人i选择sij的概率0≤Pij≤1, 且∑Pij=1。
设p*为一混合策略组合, 如果
2.2 运营商、物业和消费者博弈分析
2.2.1 参与方说明
在笔者对当地小区的充电桩建设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小区充电桩建设困难的原因如下: (1) 物业难以协调。出于协调成本过大和对小区用电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的考虑, 小区物业在充电桩建设上仍是出于犹豫与徘徊期。尽管国家有相关通知鼓励物业积极配合小区充电桩的建设, 但是由于成本收益严重不平衡, 物业得不到盈利空间, 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较大的阻力。 (2) 充电桩运营商成本过高, 较长一段时间内收不抵支。在对某运营商的负责人的采访中发现, 目前小区充电桩的建设存在难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盈利空间不明晰, 成本大, 盈利小。在目前车的数量不够多的情况下, 充电需求较小, 绝大多数运营商都处于亏损状态。
针对上述原因, 我们所建立的博弈模型参与者包括:充电桩运营商、物业和消费者。
相比较使用传统的燃油汽车, 使用电动汽车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都有较大的优势, 对消费者而言更是如此。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就会产生充电需求, 就会对充电桩有需求。所以, 将消费者作为参与方考虑其中是合理的。
充电桩的投资运营方是博弈的一个关键主体, 也是参与建设的主体。目前充电桩的建设仍是国家电网一家独大, 但是随着市场的逐步扩大, 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其中, 成为充电桩建设和运营的主力军。
物业参与到博弈中来, 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在先有的建设模式下, 物业无利可图, 在提供服务的成本过高时, 配合协调的积极性就很难提高。物业参与博弈, 和运营商共同建设充电桩并提供后续服务, 在利益方面, 和运营商实行利润共享, 提高物业的积极性;二是能有效提高运营商的服务质量, 改善并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物业和运营商的关系, 表现为物业和运营商的合作博弈关系, 只要双方存在共同的利益, 合作就有可能发生, 在合作剩余的分配中, 双方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或者事先协议来解决。
同时, 由于各博弈方掌握的信息是完全的且在选择策略时可视为同时, 符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应用条件, 故我们运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来进行分析。
2.2.2 各方的策略集
充电桩运营商的策略: (提供充电服务a11, 不提供充电服务a12) ;
物业的策略: (提供管理与服务b11, 不提供管理与服务b12) ;
消费者策略: (购买c11, 不购买c12) 。
为了使研究更具体, 我们给出以下假设:
(1) 当a11发生时, 运营商投资建设充电桩的固定成本为S1。同时当a11发生时, 运营商有高价策略和低价策略两种。选择高价策略时, 运营商的利润为Yh, 政府予以的补贴为m2, 并且运营商在实行高价策略时为了吸引消费者消费会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来激励消费者, 激励成本为S2。选择低价策略时, 运营商的利润为Yl, 政府予以的补贴为m3, 其中, m2≠m3。
(2) 当b11发生时, 物业的固定成本为w。当运营商选择高价策略时, 物业的利润为αYh, 低价策略时, 物业的利润为βYl。并且当a12和b12发生时, 消费者会选择自建充电桩, 物业的协调成本为Wt。
(3) 当c11发生时, 使用电动汽车所带来的综合效用和使用传统汽车的效用之间的效用差为δY, 政府的购车补贴为m1。当c11发生且运营商采取高价策略时, 消费者使用电动汽车的成本为Ch, 运营商采取低价策略时的成本为Cl。当c11发生且a12和b12发生时, 消费者会选择自建充电桩或者小区外的公共充电桩上充电, 此时, 消费者所发生的包括时间成本、心理成本等在内的成本为C。
(4) 定义运营管理方为充电桩运营商和物业的合作主体。
不同策略下的支付:
(1) 消费者购买汽车且运营管理方采取高价策略, 消费者、运营商和物业各自的支付是:δY-Ch+m1、Yh-S1-S2+m2、αYh-w。
(2) 消费者购买汽车且运营管理方采取低价策略时, 各自的支付是:δY-Cl+m1、Yl-S1+m3、βYl-w。
(3) 消费者购买汽车且运营管理方不提供充电服务时, 各自的支付是:δY+m1-C, 0, -Wt。
(4) 消费者不购买汽车且运营管理方采取高价策略时, 各自的支付是:0, -S1+m2、-w。
(5) 消费者不购买电动汽车且运营管理方采取低价策略时, 各自的支付是:0, -S1+m3、-w。
(6) 消费者不购买电动汽车且运营管理不提供充电服务时, 各自的支付依次是:0, 0, 0。
根据不同策略下的支付建立支付矩阵, 如表1所示。
此支付矩阵是符合实际意义的, 且用划线法可知该博弈矩阵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解, 下面求其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
(1) 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概率Pc的情况下, 运营商提供充电服务与不提供充电服务的预期收入分别为:
当运营商提供与不提供服务的预期收入无差异时, 即, Q1=Q2
(2) 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概率Pc的情况下, 物业提供充电服务与不提供充电服务的预期收入分别为
当物业提供与不提供充电服务的预期收入无差异时, 即Q3=Q4时
(3) 给定运营管理方提供充电服务的概率Pn的情况下, 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与不购买电动汽车的预期收入分别为
当消费者购车与不购车的预期收入无差异时, 即Q5=Q6
由此我们所建立的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为[Pc*=Pa (m3-m2) +s1-m3/Pn (Yh-Yl-s2) +Yl, Pn*= (C-δY-m1) /Pa (Cl-Ch) -Cl+C]
或者[Pc**=W/Pa (αYh-βYl) +βYl+Wt, Pn*= (C-δY-m1) /Pa (Cl-Ch) -Cl+C]
2.2.3 均衡的指导意义
(1) (1) 式中, s1和Pc是正相关关系, 充电桩的固定成本增加得越多, 即建设更多的充电桩, 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概率越大, 反过来也会提高运营商建设充电桩的积极性, 有利于推动车、桩共同发展。s2和Pc也是正相关关系, 这说明当运营商采取高价策略时, 采取的激励措施越有吸引力, 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概率越大。同时m3-m2和Pc成正相关关系, 即政府对运营商在采取低策略和高价策略所给予补贴的差异越大, 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概率也越大。政府在对运营商采取低价策略予以补贴的力度高于采取高价策略时, 会倒逼运营商采取低价策略, 这样一来就会降低消费者的充电成本, 提高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积极性, 当Pc>Pc*时, 消费者的最佳策略是购买电动汽车。
(2) 在 (2) 中, W和Pc是正相关关系, 这说明物业在提供管理和服务所付出的成本越大, 服务质量相应的就会提高, 这也会提高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概率。同时, Wt和Pc成负相关, 这说明当物业不参与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时, 消费者选择自建充电桩时, 物业协商的成本越大, 程序越繁琐, 就会降低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概率。
(3) 在 (3) 中, C- (δY+m1) 与Pn是正相关关系, 即消费者选择自建充电桩的成本和收益的差距越大, 消费者做出这个决策的信心就越不足, 运营商和物业合作在小区建设充电桩的信心就越强劲, 建设充电桩的概率就越大。
2.3 政府、运营商和物业的博弈分析
基于以上的研究, 可以得出政府的补贴是影响充电桩建设的重要因素, 下面就政府、运营商和物业三方博弈给出博弈分析, 探讨政府的补贴政策如何影响充电桩的建设与发展。
2.3.1 各方的策略集
政府的策略 (支持d11, 不支持d12) ;
运营商的策略 (提供充电服务e11, 不提供充电服务e12) ;
物业的策略 (提供服务f11, 不提供服务f12) 。
针对研究, 我们给出了如下假设:
(1) 政府支持策略的总成本为T, 其中T1为对运营商的直接经济补贴, T2为政府的间接支出。且政府选择支持策略存在支持无效的风险, 支持无效是指政府的支出没有促进充电设施的发展, 相应的就没有促进政府收入的增加。
(2) 运营商提供充电服务的总成本为K。
(3) 物业提供充电服务的成本为R。
(4) 当e11发生时, T1才会发生;当e11发生时且d11有效时, 政府的收入为Y, 运营商的收入为Y′;当d11发生但是无效或者d12发生时, 政府和运营商的收入各为Y1和Y1′。其中, Y>Y1, Y′>Y1′。
(5) 当d11发生且有效时, 物业的收入为γY′, 当d11发生且无效或者d12发生时, 物业的收入为ΘY1′, 其中0<Θ<γ<1。
不同策略集下的各自支付:
(1) 运营商和物业提供服务活动且政府不支持, 运营商、物业和政府的支付是:Y1′-K, ΘY1′-R, Y1。
(2) 运营商和物业提供服务活动且政府支持有效, 各自的支付依次是:Y′+T1-K, γY′-R, Y-T。
(3) 运营商和物业提供服务活动且政府支持无效, 各自的支付依次是:Y1′+T1-K, ΘY1′-R, Y1-T。
(4) 运营商和物业不提供服务活动且政府也不支持, 各自的支付是:0, 0, 0。
(5) 运营商和物业不提供服务活动且政府支持有效, 此种情况不存在。
(6) 运营商和物业不提供服务活动且政府支持无效, 各自的支付是:0, 0, T2。
根据不同策略下的不同支付建立支付矩阵, 如表2所示。
这个支付矩阵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并且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下面求其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
(1) 给定提供服务活动的概率Pv的情况下, 政府支持与不支持的预期收入分别为:
当政府支持与不支持的预期收入无差异时, 即Q1=Q2时,
Pv′=T2/Pu (Y-Y1) +T2-T
(2) 给定政府支持的概率Pz的情况下, 运营商提供充电服务与提供充电服务的预期收入分别为:
当运营商提供与不提供的预期收入无差异时, 即Q3=Q4时,
Pz′= (K-Y1′) /Pu* (Y′-Y1′) +T1
(3) 给定政府支持概率Pz的情况下, 物业提供服务与不提供服务的预期收入为:
当物业提供与不提供充电服务的预期收入无异时, 即Q5=Q6时,
Pz″= (R-ΘY1′) /Pu (γY′-ΘY1′)
由此, 我们所建立的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为[Pv′=T2/Pu (Y-Y1) +T2-T, Pz′= (K-Y1′) /Pu* (Y′-Y1′) +T1]
或者[Pv′=T2/Pu (Y-Y1) +T2-T, Pz″= (R-ΘY1′) /Pu (γY′-ΘY1′) ]
2.3.2 均衡的指导意义
(1) 模型的均衡表示运营商和物业将以最优概率Pv′进行建桩充电服务活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 如果运营管理方选择在Pv>Pv′下进行建桩充电服务活动, 那么政府的最优决策是提供支持, 反之, 则不提供支持。
(2) 当K-Y1′>0时, 即运营商的建设成本高于其收益, Pz′>0, 即政府有可能采取支持策略, 管理方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补贴和收益, 且K越大, Y1′越小时, 即成本收益差越大, 支持的可能性越大。当T1递增时, Pz′是递减的, 这说明, 随着T1的增加, 企业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 此时政府的支持可能性是递减的。也就是说, 在充电桩的建设初期, 因为投资运营方亏损较大, 此时政府给予补贴和鼓励会大大刺激建设方的热情, 但是随着用户的普及, 投资运营方会有较大的利润, 此时政府的支持会有所减少。
当Pz>Pz′时, 此时运营商的最佳决策是提供充电服务。
(3) T2和Pv′是成正相关的, 当T2>0且越来越大时即政府对充电桩的政策倾向性越来越强, Pv′>0且越来越大, 即运营商提供充电服务的概率就越来越大。这说明政府在充电桩建设上采取的一系列宣传和激励措施会引导运营商来积极建设充电桩。
当Pv>Pv′时, 政府的最优决策是提供支持。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 当Pu (Y-Y1) -T趋近于∞时, Pv′趋近于0, 也就是说当政府因采取不同政策所带来的收入差与总成本之间的差距越大, 政府愿意支持的概率越大。
(4) 因为物业是与运营商实行收益分享, 运营商的理性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物业的决策。当运营商的最佳决策是提供充电服务时, 物业的最佳决策即是和运营商合作提供充电服务, 并与运营商实行收益共享。当政府支持政策有效时, 物业与运营商协商应得收益, 本文以分享系数γ和Θ和运营商的利润乘积作为物业协商的结果, 至于系数具体为多少, 运营商可和物业做充分的协商并配合相应的机制来制定。当政府支持政策无效或者不支持时, 此时运营商的收益没有相应的提高, 物业所能分享的收益也相应的减少。因此, 物业的与运营商的利益紧密挂钩, 运营商在Pz>Pz’下的最佳决策, 也代表了物业的最佳决策。
3 结论与建议
本文运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构建相关模型, 分析了影响充电桩建设的主要三个参与方—消费者、充电桩运营商和物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提出了各方在一定的概率下参与建设能达到纳什均衡, 并通过分析概率分布的影响因素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意愿和运营管理方提供充电服务是互为促进、互为影响的关系, 同时政府的补贴也是影响充电桩建设的重要因素。然后通过建立政府、运营商和物业的三方博弈模型, 求出三方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 来说明三方在一定的概率下参与能够达到均衡。针对以上的分析结果, 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 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并且产生充电需求是充电桩建设运营方建设充电桩和产生利润的前提和基础, 同时充电桩的积极建设和发展也会有效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和使用。
影响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因素除了充电设施外, 电池的价格昂贵以及车的续航里程较短等也是制约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重要影响因素。为此政府和有关车企应加大对相关技术研发的重视, 促进电动汽车的发展。同时制定出相关的电动汽车标准, 抢占未来竞争的制高点。
第二, 充电桩运营商应积极建设充电桩并与物业合作, 提高充电服务质量, 同时应积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 如桩体广告投放招标、其他设备充电等新的盈利模式。
第三, 物业应与充电桩投资运营商开展充分合作, 保障建设“第一关”, 同时在后期的维护与保修中, 物业要与运营商保持充分的沟通, 做到“即坏即修, 即修即用”, 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
第四, 政府要对充电桩运营商实行补贴政策, 并根据运营商建设运营充电桩发展的各个阶段提出有弹性的补贴策略, 使补贴政策既有正向的激励, 也有反向的倒逼。实行交叉补贴, 然后再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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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纳什最优 第4篇
纳什1957年发表的博士论文《非合作博弈》引入了非合作博弈均衡,即纳什均衡。他认为,冯·诺依曼等人建立的“二人零和博弈理论”,仅限于“二人博弈”,他们提出的“多人博弈理论”也仅限于“合作博弈”,也就是说仅限于由多人组成的联盟之间的博弈。纳什均衡则完全相反,它是建立在多人没有联盟的基础上,也就是说,纳什均衡描述的是在一个竞争激烈的世界中,每个“自私自利”的人如何实现他可能的最大收益。而所谓“囚徒困境”是最典型的纳什均衡。表1为囚徒甲和乙被判入狱的年限。
纳什证明,在这种博弈条件下,只有甲和乙都背叛对方才是均衡状态。结论看似简单,而纳什的贡献是他用数学(拓扑学中的布劳威尔不动点定理)证明这个均衡存在而且一定存在。
1 美苏核战略
自“二战”以后,苏联很快打破美国唯一核大国的局面。双方都在尽最大可能生产核武器,由于美国把与苏联军备竞赛作为冷战战略,而苏联为争世界霸权,不惜牺牲经济发展扩张自己的核武库,这便出现了一种任何一方如果实施先发制人的战略,就可以获得压倒性优势的局面。用纳什均衡来表示,就是如下一种囚徒困境。表2为核战略的囚徒困境。
这一困境告诉我们,任何一方先动手,由于核武库足够大,都可以摧毁后动手的一方,后动手的一方根本没有还手之力。这种囚徒困境使美苏都处在十分危险的状态,都十分顾忌对方会不会先动手。而先动手则全胜,后动手则全败的局面对双方都会诱发先动手的决策。
美苏两国都认识到这种形势,都不想自己先动手又想避免对方先动手,这就产生了美苏关于限制战略核武器的谈判,最终达成了契约,通过契约实现了新的美苏两国实现最大收益而避免任何一国由于对方先发制人而受损的可能。这个新的囚徒困境见表3。
这一困境告诉我们,对双方同时最有利的是双方共同遵守契约,而双方动手则是对双方都最为不利的。而一方动手另一方不动手的局面虽然对动手方最为有利,但是,除非在首轮攻击中就把对方核武器全部摧毁,否则就必然出现双方动手而对双方都最不利的局面。也因此,双方都把攻击目标首先锁定在对方的核攻击能力上,其目的是避免出现双方动手的局面。
实践证明,仅仅靠契约来实现上述囚徒困境是非常不稳定的。因为,一方动手获益而另一方不动手受损的局面对双方都是极大的诱惑,每一方都担心对方在此诱惑之下对自己动手,担心契约的约束力难以扼制动手获益的诱惑。于是,如何消除单方动手的诱惑成为双方核战略的重点。换句话说,如何把契约下脆弱的核战略改变为坚固、稳定的核战略,成为双方寻求的新的纳什均衡。
由于双方核武库数量巨大,足以消灭对方几次,这一条约促成了双方建设“第二次打击”体系。所谓“第二次打击”就是任何一方的核武库都不可能被对方首先发动核打击时全面消灭,而且剩余的核武库的数量也足以对对方实施报复性的“第二次打击”,从而使对方也被摧毁。美、苏两国都有一批核动力潜艇、战略轰炸机等游离在世界多地,保持高度的隐蔽性和机动性,确保在对方动手的条件下,即便其本土和固定发射装置的核武器全部被摧毁,也有足够的核武器将对方摧毁。形成这样的新的囚徒困境就维持了契约中双方均不动手而双方受益的局面。具有报复能力的契约下核战略的囚徒困境见表4。
由于双方具有“第二次打击”的能力,这一能力就是对违反契约一方的报复能力,任何一方动手而受益的前景不存在了,除非遵守契约,其他任何行为都导致自身的毁灭。先动手受益的诱惑由于对方具有“第二次打击”的报复能力而不复存在。从而美苏(包括后期的俄罗斯)之间形成了几十年没有核战争的均衡。
这一均衡中的一个案例,就是朝鲜战争中,麦克阿瑟将军几次建议美国总统授权他使用核武器轰炸中国东北,摧毁志愿军后方基地来取得战争胜利,而杜鲁门总统抵制了麦帅建议的诱惑,原因很多,担心苏联也使用原子弹报复是重要考量之一。
当前,中国军力增强的战略与美国重返亚太的战略以及日本、菲律宾、越南、印度等国的军事战略形成了一个非常不稳定的状态,多方都以对方军力增强破坏原有均衡为理由加快扩充自己的军事力量。没有人知道对方或相关方军力增长的目标,只能依靠自身的财力和判断尽可能扩充自己的军事实力。这种局面很类似美苏未签订契约之前的局面。看来尽早推动并达成契约才是对多方有利的纳什均衡。各方的政治家需要准确把握纳什均衡中囚徒困境的核心内容,争取早日形成“具有报复能力的契约下亚太地区军事囚徒困境”,以此实现各方一致追求的和平目标。
2 世界石油和美元战争
1971年,美国尼克松总统宣布废除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石———35美元对一盎司黄金的固定价格。为了继续征收美元铸币税,美国和以沙特为首的产油国签订协议,产油国一律以美元计价、支付和结算。而且OPEC又用契约的方式分配产油量,从而维持石油价格从几美元一桶逐步上升。遇有供求失衡,油价下跌之际即通过协议减产以维护油价。这样一个石油和美元运行机制维持了几十年,虽然美国是第一大石油进口国,油价上涨使美国进口石油成本增加,但是,美国石油公司因生产的石油价格上涨而获得巨额收益,而美国的石油公司控制产油国相当比例石油资源也受益于油价上涨,特别是油价上涨带来超量石油美元需求,美国铸币税收入节节增长。
这一局面在近20年左右的时间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少经济学家对一些变化判断出现迷惑。一个比较鲜明的案例是美国对伊拉克和利比亚的战争。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美国对伊拉克和利比亚战争师出无名,其真实目的是控制油气资源。但是战争结束,美国(和美国公司)并未获取伊拉克和利比亚的油气资源,相反,中国却中标取得了许多油气资源。这些经济学家甚至认为中国“搭便车”,未支付战争成本却获得不少油气资源。这种判断不甚准确。
事实上,美国早在若干年前已经对页岩气技术突破有了准确的判断。他们充分估计到美国这次技术突破会颠覆美国能源结构,从油气进口大国转变为油气自给大国,再进而转变为油气出口国。美国能源结构的转变将大大增加世界油气资源(以及其他替代能源)供给。这必将导致世界能源结构大幅下跌。能源是世界支柱产业,价格下跌必然导致能源领域投资规模锐减,相应地各行业需求均会大幅度萎缩,全世界经济下行就成为必然趋势。
问题回到伊拉克和利比亚战争。为什么美国战后没有更多地获取伊拉克和利比亚的石油资源?其实美国打伊拉克和利比亚战争不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油气资源,而是另有所图。这个目的就是维持石油美元。萨达姆推翻了美国和以沙特为代表的产油国签订的石油美元协议,要求购买伊拉克石油一律用欧元计价、支付和结算。卡扎菲更进一步,不仅废除美元,连欧元也不使用,而是串联几个周边国家发行一种新货币来替代。而伊拉克战后的新政府首先宣布的新法令就是伊拉克出口石油一律恢复以美元计价、支付和结算的石油美元的功能。这说明,对美国来说,石油资源和美元铸币税,能够兼得最好,如果两者只能取其一,美元铸币税显然是头等重要。
面对这种形势,产油国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出现了新形势。任何一个产油国都知道,如果能减少石油产量,石油价格就会相应上涨。但是没有一个产油国削减自己的石油产量,这就形成了以下的囚徒困境。除美国以外的产油国减产战略的囚徒困境见表5。
这一困境告诉我们,在当前供给过剩局面下,任何减产都会推动油价上涨,这意味着减产国牺牲本国利益让其他产油国受益。没有一个产油国采取这一战略。各国都明白双方减产共同获得利益是最佳战略,但是自己不减产而坐享别人减产获取更大收益的诱惑是不可抵抗的。所以形成的囚徒困境,一定是双方都不减产、双方都受损的局面。
为什么不能通过契约来实现共赢的局面呢?OPEC能不能发挥作用呢?事实是许多重要的产油国不是OPEC成员,比如俄罗斯、委内瑞拉、加拿大等,即使OPEC成员协议减产以推动油价,俄罗斯等国也不会减产。而且伊朗由于多年被制裁,油气出口受损,现在制裁解除急于增加石油出口发展本国经济,根本不可能顾及减产契约。加之世界油气供给过剩的起源是美国页岩气的巨量增产,如果美国不减产,其他国家怎么可能达成减产协议呢?这样在美国和其他产油国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新的囚徒困境。
表6的囚徒困境说明,美国油气产量自给率大幅提高,而且价格大幅降低为美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吸引投资发挥了重大作用。如果减产,美国经济复苏难以实现,所以,对美国来说减产的收益是负的,是美国不可能采取的战略。这就使其他产油国只能面对美国不减产的战略来考虑自己减产或不减产的战略。在美国不减产的战略下,对其他产油国来说,无论减产不减产都不可能受益,因为美国已经取消了石油出口禁令,其他产油国如果减产推动油气价格上涨正中美国下怀。
最近俄罗斯倡议产油国谈判减产协议,响应者寥寥,无疾而终。由此可以判断,在世界经济下行趋势没有逆转的态势下,特别寄希望于产油国协议减产实现新的纳什均衡是不可能实现的。
既然减产提价增收的前景很不现实,各国力争增加收入的目光开始转向石油美元。中国和俄罗斯已经协商用人民币作为两国包括石油在内的贸易投资货币,欧洲和俄罗斯也在讨论用欧元结算的可行性。这种结算货币的调整会使双方受益,而美国由于石油美元铸币税的减少而受损。这一动向可能导致各国在石油美元的战略上出现新的囚徒困境。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美国还是其他产油国,只要没有任何一方减产,油气价格就不可能上涨。而对石油美元的需求就会相应萎缩,这必然会对美国石油美元带来冲击。所以,美国不减产战略有利于美国经济复苏,同时全世界范围内石油美元需求减少,必将大幅度减少美国美元铸币税收益。美国与其他产油国石油美元战略的囚徒困境见表7。
对美国石油美元铸币税而言,只有减产,无论其他产油国减产或不减产,全世界对石油美元的需求都会增加,其他产油国减产则价格上涨,不减产则产量增加。只要美国不减产,全世界对石油美元需求都会萎缩,美国的美元铸币税就会减少。
美国处在两难境地:不减产有利于经济复苏,但美元铸币税会减少;如果减产,石油铸币税会增加,但损害经济复苏。前者短期收益,长期受损;后者短期受损,长期受益。目前,美国的战略是不减产,先保证短期受益,至于长期的问题,已经有分析,美国在石油美元铸币税减少的趋势中力求寻找另外一个扩大美元铸币税的市场要素,比如碳交易。如果能确立未来全世界碳交易市场均以美元计价、支付、结算,就可能用碳美元来替代石油美元。
对世界其他产油国来说,既然产油国不可能通过减产获取收益,就应该努力从减少美元铸币税上做文章,换句话说,尽量使用交易双方的货币来计价、支付、结算无疑是承受低油价损失的同时从另外一个领域获取回报的好的选择。
对于欧洲、中国、日本等油气进口大国来说,虽然享受到油气价格低迷的收益,但同时也承受油气价格低迷导致的投资萎缩引发的经济下行困难。在这种形势下更需要在国际贸易与投资中谋取减少美元铸币税的收益。欧俄、中俄油气贸易和投资用欧元和人民币计价、支付、结算的努力应该早日生效而使双方同时受益。
3 中国当前的去产能策略
中国正处在产能严重过剩的状态,而美国页岩气突破引发的全球油气价格下跌形成全球包括中国在内的经济下行态势。中国也把去产能列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的重中之重。
但是,正如世界各油气生产国不肯减产一样,中国国内的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也面临同样的囚徒困境。任何一个地方率先削减本地产能必然会使其他地区从价格上涨中受益,而自己地区受损,比如税收收入减少,失业率上升等。所以,全世界油气生产国所处的囚徒困境完全适用于中国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现状。
可以肯定地说,完全依赖各地方政府削减这些行业的过剩产能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依靠“契约”,这种契约不可能由各地方政府协商制定,唯一可行的“契约”是中央政府发文要求各地执行。特别要说明的是,中央政府这种“契约”完全依赖各地方政府执行也是无法实现的。
因此,基于上述考虑,中央政府必须对违反“契约”即不执行削减过剩产能的地方实施惩罚措施,这种惩罚措施力度之大必须使地方政府放弃地方保护主义。如果力度不够大,地方政府亦不会执行中央去产能的指令。
参考文献
基于纳什最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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