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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将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黑龙江大学将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精选8篇)

黑龙江大学将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1篇

黑龙江大学将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署协议,共同建设黑龙江大学。此举意味着我市新增一所省部共建高校。

据了解,共建协议签署后,教育部将把黑龙江大学纳入相关整体规划,在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工程中心、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点,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政策等方面给予直属高校同等对待,并指导和帮助其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今后省政府将把黑大作为我省高等教育建设重点,纳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首批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特别是在提升其服务国家对俄战略能力和全方位对俄办学特色建设上,将全力支持其重点引进国内、国际高层次专家、人才,大力加强中俄学院等全方位对俄平台的建设,以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此外,我市也将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政策支持。

黑龙江大学将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2篇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我校按获得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条 凡我校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 凡我校境外研究生,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也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课程及要求

第四条 凡攻读我校有权授予学位专业的研究生,必须修读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科目,修满规定学分(文科34学分,理工科30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19学分),非本专业本科毕业考取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必须加修4学分,或加修两门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修读学位课目含有第一外语、政治理论课二至三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上述课程的设置及考试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凡学位课考试有一门不及格(60分以下)或两门不合格者(60—69),可在一年内重修重考,重考仍不合格,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章 硕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学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请参照《华侨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华大校研字[2001]1号文件)执行。

(四)申请者应按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后,导师认为申请者的论文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要求见第四章)。

(五)在学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如申请提前毕业,须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其中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第六条 学位申请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时间为4月至5月(研究生处盲审的学位论文于4月20日之前将学位论文交至研究生处,否则延期答辩)。下半年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时间为10月至11月(研究生处盲审的学位论文于10月30日之前将学位论文交到研究生处,否则延期答辩)。不能按期答辩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经培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进行答辩。

第四章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第七条 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科研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具有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不仅在内容上要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在文字表达方式上也应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一、论文封面要求

要求采用研究生处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

二、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应说明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结论和意义,论文摘要应尽量突出学位论文中具有的创新性和新见解。

1.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500—800字,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1000—1500字;

2.中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另设一页;

(1)在“论文摘要”(三号宋体加黑)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每段内容开头之前空二格,其标点符号占一格。

(2)在写完摘要内容后下空二行填写“关键词”(四号宋体加黑),关键词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关键词的字数不超过6个。

三、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内容相一致,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

1.英文摘要另设一页;

2.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

四、目录

1.“目录”两字(三号宋体加黑)居中,下空一行为章、节、小节和页码。

2.每章的标题为三号宋体加黑,每节的标题为四号宋体加黑,小节的标题为小四号宋体加黑。

五、引言

引言是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开始,主要介绍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绍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结果。

六、正文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采用小四号宋体)。

七、结论

结论是学位论文总体的总结,要求观点明确、精练、完整。认真阐述自己研究的创造性成果及在本领域中的意义。

八、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按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表示。

2.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注明序号,作者,题目,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例:

[1]朱亚杰,李锦堂.太阳能与可再生能源[J]太阳能,1995,4:2-6.3.参考文献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九、学位论文字数要求

按有关规定,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博士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

第五章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第八条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答辩时间之前3个月将学位论文送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论文的学术要求,于两周内审完论文,并写出详细学术评语。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组织至少由两位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校外专家进行论文评审。学位论文评阅书未全部收到之前不得进行论文答辩。若两名评阅人的评语都是70-79分(合格),论文将进行重新修改,修改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若其中一名评阅人的评语低于70分,应由研究生处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两名评阅人的评语低于70分,则本次申请无效,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者本人不得擅自与论文评阅人联系。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凡已同意受理硕士学位申请,并经论文评审后确认学位申请有效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

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各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处领取或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和《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和学院秘书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1、研究生本人认真填写《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1—3页和《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

2、指导教师填写《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的第5页。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写审核《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的6、7、11页。

4、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8-10页。

5、经各培养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后,上报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组织答辩。否则答辩结果不能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请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5位以上具有副教授或以上的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专家。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答辩者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的主席)。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名。

3、学位论文答辩时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般采用公开方式举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的整个程序都应当有记录。

1、答辩会议主席致词宣布答辩程序;

2、导师介绍申请者培养计划执行结果、课程成绩及学位论文等情况;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阐明见解,就论文的创新点作充分的说明,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可休会15-20分钟,让申请人作准备,也可以不休会);

5、由秘书宣读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论文评阅人的评语;

6、委员要充分交换意见,商定评定论文的标准,对论文做出评价,并就答辩者可否毕业和可否授予学位分别进行表决,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7、主席宣布投票结果,论文评语及决议;

8、答辩秘书应详细负责记录答辩过程,记录要求做到准确、完整。答辩的主要情况要记入《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记录应由秘书和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9、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和评阅意见书的内容,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保密,有关材料需指定专人保管。

10、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培养学院负责安排落实,严禁学位申请者本人参与答辩委员会的组织接待工作。

第六章 博士学位课程及要求

第十一条 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修读学位课程学分应不低于12学分,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课程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应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

2、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

3、两门外国语。

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按培养计划进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的成绩合格(70分以上),方能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能补考,不得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辨。

第七章 博士学位申请

第十二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领域中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学位论文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意义。

4、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学分。第一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5、在学期间有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在CN号刑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为由学校认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权威学术期刊(由各导师组指定5-8种)。如申请提前毕业,博士研究生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申请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时间为4月至5月。下半年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时间为10月至11月。不能按期答辩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经培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进行答辩。

第八章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一)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论文内容要求,参照本细则第四章第七条。

博士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中英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翻译。

第九章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答辩时间之前3个月将学位论文送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论文的学术要求,于两周内审完论文,并写出详细学术评语。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在答辩前2个月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提供10位校外送审专家名单(包括专家姓名、职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专业和研究方向)。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应聘请五位校外同行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论文评阅,研究生处负责送审。学位论文评阅书没有全部收到之前不得进行论文答辩。若5位评阅人的评语都是肯定的,才能组织论文答辩;若其中一名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应由研究生处增补一名评阅人。如两名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凡已同意受理博士学位申请,并经论文评审后确认学位申请有效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

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处领取或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华侨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和《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填写内容如下:

1、研究生本人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1-3页和《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

2、指导教师填写《华侨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第5页。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填写审核《华侨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6、7、11页。

4、答辩委员会秘书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8-10页。

5、经各培养学院主管领导认真审核《华侨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后,上报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组织答辩。否则答辩结果不能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请相近专业5-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4名博士生导师。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专家,要坚持标准,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答辩结束后,委员们就答辩者可否毕业和可否授予学位分别进行投票。须获2/3以上票数方视为通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专家担任。

2、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办理,申请人应回避评阅人和答辩委员。

3、学位论文答辩时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般采用公开方式举行。答辩委员会工作程序,可参照本细则第十条第(三)项。

第十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博士、硕士学位最终审批权属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核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六)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七)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八)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的决定;

(九)作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研究生论文的组织答辩工作,由申请者所在的学院具体负责,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接待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落实答辩的具体日期及布置答辩会场。

2、负责安排校外专家的接送、食宿。

第二十条 答辩经费

黑龙江大学将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3篇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具有内容新颖、信息量大、专业性强、学术价值高等特点, 又具有专深的理论和卓越的见解。其发表状况被认为是衡量此学科发展水平和科技产出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对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成就和贡献的一种度量。而且学位论文具有学科专业区分明显、易于衡量、评价研究等特点。因此文章选择学位论文作为统计分析对象, 通过统计分析我国羽毛球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来研究我国羽毛球的现状与趋势, 为今后学科发展、研究, 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与依据。

1 数据的来源

目前中国相关资源最完备、高质量、连续动态更新的中国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是《CNKI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累积硕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文献至2012年10月, 有170万多篇, 自1984年以来, 收录了全国621家硕士培养单位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404家培养单位的博士学位论文。从中国知网的《CNKI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选取了本文, 于2013年5月8日以“题名”和“关键词”为检索途径;以“羽毛球”作为检索词;以“或者”选择逻辑关系。总共检索到228篇有关羽毛球学位论文, 其中博士学位论文9篇, 硕士学位论文219篇。

2 数据的分析

2.1 学位论文分布的年代及其趋势的变化

学位论文分布的年代可以看出研究生的培养方向。2001~2012年《CNKI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的羽毛球研究的学位论文的年代分布分别为:2001年1篇;2003年1篇;2004年2篇;2005年5篇;2006年10篇;2007年20篇;2008年22篇;2009年34篇;2010年32篇;2003年55篇;2012年46篇。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有关羽毛球的学位论文始于2001年, 从2001~2011年, 选取羽毛球作为研究主题的学位论文逐年增加 (至今, 因为2012年的博硕论文尚未收录完全, 故暂不做考虑) , 总体上呈波浪式上升的趋势。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01~2005年间, 学位论文的总体数量比较少, 每年的出产量保持在个位数左右, 但是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羽毛球的训练方法等基础性理论方面, 很少涉及羽毛球的实际应用领域。第二个阶段是从2006~2011年间, 学位论文量呈明显跨越式增长的趋势, 几乎每两年就上一个新台阶, 尤其是2011年当年的学位论文量达到了55篇, 几乎占全部228篇学位论文的1/4, 从数据上表明越来越多的研究生加入到羽毛球的研究中, 这也是同我国的羽毛球事业的迅速发展是分不开的。

2.2 学位论文学科分布

本文按照《CNKI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所涉及的学科专业进行分类, 排在学科前7名的学科分别为:体育教育训练学163篇;体育人文社会学25篇;运动人体科学10篇;课程与教学论7篇;应用心理学5篇;艺术设计4篇;结构工程3篇。

由此可知, 对羽毛球研究主要集中在羽毛球训练理论与方法领域中, 首先是体育教育训练学163篇, 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占到了全部学位论文的71%, 应该看作是羽毛球研究的核心专业。其次是体育人文社会学25篇, 可以看成羽毛球研究的主要学科, 涉及到是羽毛球产业化、市场化、商业化、职业化等方面。另外有关其他学科应该看成羽毛球研究的相关学科。包括有运动人体学科10篇, 是从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力学等方面来对羽毛球进行诠释。有关羽毛球课程与教学论 (与体育教育训练学有交叉, 其相当大部分包括在体育教育训练学中) 、应用心理学 (与体育教育训练学有交叉, 其相当大部分包括在体育教育训练学中) 、艺术设计 (涉及羽毛球服装、球拍、延伸用品等) 、结构工程 (主要是羽毛球场馆建设) 都有涉及。而有些方面如:羽毛球场地、器材、规则、裁判员赛制、中小学羽毛球运动、计算机运动模拟等研究都涉及的很少。因此, 只有从心理学、生理学、医学、营养学、建筑学、美学、计算机等多学科领域对羽毛球运动进行综合研究, 才能有效地促进我国羽毛球运动的全面发展。

2.3 学位论文研究机构分布

参照《CNKI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统计, 研究生所在机构共有54家培养单位发表了有关羽毛球方面的学位论文, 排在前14名的分别为:北京体育大学33篇;首都体育学院21篇;湖南师范大学16篇;苏州大学14篇;西安体院学院14篇;东北师范大学12篇;上海体育学院10篇;武汉体育学院10篇;辽宁师范大学9篇;沈阳体育学院6篇;河北师范大学5篇;华东师范大学5篇;福建师范大学5篇;北京工业大学5篇。

从事羽毛球研究的机构大致分为体育类、师范类、综合类、理工类四种院校。从发文量来看, 体育类院校师范类院校占据了主导的地位。其中体育类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领头羊, 发文量达到了33篇, 研究的范围广, 做到了理论与实践共同发展;其次首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在发文量上都有不俗的表现。而师范类的院校研究更偏重于羽毛球的实际应用研究、教育方法等方面, 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都属于发文的佼佼者。值得一提是为综合类院校的苏州大学 (该校具有体育学的博士与硕士授予权) , 发文量竟然达到了14篇, 这与该校的师资力量强大与学科发展历史渊源是密不可分的。而理工类的学校主要是涉及到羽毛球场馆的建设问题, 特别是北京工业大学体育馆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羽毛球的场馆, 北京工业大学在这方面可以说是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发文量达到5篇也就不足为怪了。

2.4 学位论文的热点分布

利用能够揭示或表达文献核心内容的关键词, 在某一研究领域文献中出现的频次高低来确定该领域研究热点和发展动向的文献计量方法是词频分析法。因为文章核心内容的浓缩和提炼是一篇文献的关键词, 所以所在领域的文献中如果反复出现某一关键词, 则反映了该关键词或主题词所表征的研究主题是该领域的研究热点。

228篇学位论文关键词出现频率在6次以上的为:羽毛球76次;现状27次;对策24次;羽毛球运动14次;普通高校9次;大学生、俱乐部、技战术、发展对策和对策研究都为8次;高校和羽毛球教学都为7次;现状调查、男子单打和身体素质都为6次。

词频数最高的关键词为“羽毛球” (76次) , 由于其特殊性, 对研究热点分布起不到相关作用, 所以把它排除。关键词被分成了三类。第一类关键词为核心, 是羽毛球的训练研究方法, 如现状、对策、羽毛球运动、对策研究、技战术、身体素质、发展对策等;第二类关键词为主要, 学校羽毛球教学研究, 如:高校、普通高校、大学生、羽毛球教学等;第三类关键词为次要, 是社会性性羽毛球运动的研究, 如俱乐部、男子单打等。

3 结语

在《CNKI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学位论文的统计分析看出, 自21世纪初尤其是近几年以来, 我国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研究羽毛球, 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也被吸引并投入到该领域。其表现为:逐年增长的学位论文、日益增多的研究学科和逐渐增广的研究范围。其中, 体育与教育学领域的论文数量居多, 且各自的核心研究机构已经基本形成, 但是他们在羽毛球研究中的广度和深度上有所不同。北京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苏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6家单位, 成为了羽毛球研究的的主要研究机构。另外, 羽毛球研究的热点相对突出, 表现在羽毛球竞技技术、学校羽毛球教学、社会性羽毛球运动已经成为羽毛球研究的主要研究方向。

虽然, 我国羽毛球研究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数量增长的很快, 但在理论研究上就偏少或偏浅了, 理论联系有价值的研究比较少, 交叉学科研究偏少, 而且很多研究重点并没有结合学科特色, 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所以在今后研究中, 首先, 要重点加强应用研究 (羽毛球) , 特别是发掘社会性、商业性羽毛球运动这种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方向, 将羽毛球研究的理论、方法应用到具体行业中, 不能做表面文章, 要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其次, 应结合羽毛球研究的专业优势来进行跨学科、多视角的综合研究。

摘要:本文统计分析了《CNKI中国优秀博硕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1~2012年我国有关羽毛球研究的博硕学位论文, 共228篇进行了统计分析, 就学位论文的年代分布、学科专业分布、研究机构分布和研究热点分布等数据进行了相对详细的分析, 并得出结论。

关键词:羽毛球,学位论文,统计分析

参考文献

[1]师忠凯, 华薇娜.国外知识管理方向学位论文定量分析[J].新世纪图书馆, 2004 (4) :14-17.

[2]马费成, 张勤.国内外知识管理研究热点——基于词频的统计分析[J].情报学报, 2006, 25 (2) :163-171.

黑龙江大学将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4篇

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能力相当的中小学校长在我国所占的比例很低,不到3%;而发达国家里这样的中小学校长。则高达30%以上(发达国家里的幼儿园园长,拥有博士学位的屡见不鲜;而我国拥有硕士学位的中学校长,则凤毛麟角)。例如德国,对中小学的教师资格要求相当严,从师范学院毕业的大学生,经过激烈的竞争,只有十分之一能够跻身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至于中小学校长,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由于我国中小学校长资质次于发达国家,因此,在学术研究和教科研等方面。我国中小学校长也就普遍不能有力地领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在业务素质方面不断提升,在教育研究的前沿领域里就必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2跟学养基本成比例的是,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等普遍不过硬,因此难以调动起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跟不上时代步伐,难以办成让公众、社会满意学校。

3年纪偏大,多在40岁,甚至50岁以上,工作热情和积极进取心普遍衰退。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中小学校长资质的面貌,离邓小平同志提出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四化”方针,有相当大的差距。这样就势必制约了我国中小学教育事业的总体发展,势必影响到了国家各行各业对所需人才的规格质量。

可行性

1我国大学的校长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资质相当,一般也由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著名学者、教授担当,因此各大学的学术研究和教科研活动,能够得到较好的开展。而中小学不然,有关活动往往徒有虚名,流于形式,其突出原因是与校长的学识肤浅有关。校长各方面资质不够,难以起好带头作用,难以服人,有力提升教师素质的教科研活动等难以开展。但我国的中小学校长若来一次大换血,改由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来担任,则中小学的旧貌换新颜,指日可待。

2当前,一般的中小学,特别是城市中小学,对各学科教师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一般都是本科。如此,作为中小学教师的领头人——校长,学历自然要高出一两级,即小学校长至少需要硕士学位,中学校长一般则需要博士学位。不然,在学历上跟一般教师平起平坐,自然难以服众。

3当前我国人才市场上,待业的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为数不少,且呈上升趋势。他们年纪一般多在40岁以下,血气方刚,正是用武之时。不充分地使用他们,实在可惜。

4各大学里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非常多,可从各大学里抽调部分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到中小学里担任校长。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走向中小学的领导岗位,会真正将他们做学术研究、钻研学问的良好风气,带进中小学校园,这样就能有力地带动广大中小学教师,促进中小学教育的良性发展,从而有力地推动全国教育事业的进步。而各大学少了几个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内部一般可以互相调剂,影响不大。

5稳扎稳打,让具有管理能力的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担任中小学校长。在各地方可以推出各种实验方案,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推广。

任何一个单位的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无疑是各单位的第一领导人的素质。在中小学里,校长是最重要的人物。目前中小学的教育状况,无论从师德还是从文化知识的教学来看。有目共睹,难以令公众满意。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小学校长,资质普遍低下,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寥寥无几。校长个人资质、能力等低下,学校想要取得大发展,实在渺茫。为此,我认为,当前中国的中小学教育改革,应立足现实,首先从校长的资质任命改革上起步。

黑龙江大学将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5篇

一、印刷本学位论文格式

(一)论文内容编排要求

学位论文一般由论文封面、扉页、独创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书、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论文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著、致谢(后记)等部分组成。各部分内容的编排要求如下:

1.论文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论文题目用黑体字打印,学科专业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和职称、论文提交时间、学号、分类号及脊背处论文题目等其他内容用宋体字打印。论文题目不得超过30个汉字。

2.扉页:内容与论文封面相同,其中送交校学位办存档的1份论文其作者、导师姓名位置应由本人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3.独创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书:需要从研究生教育网页上下载,并由本人亲自签名,不能复制。

4.目录:论文目录应将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与论文内容一一对应。

5.中文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全文,就能获得主要的信息。摘要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研究成果、结论及研究意义等,并突出论文的论点新或创造性成果。摘要后需列出3-5个关键词,以及论文分类号。

6.英文摘要: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一致,要语句通顺,语法正确,准确地反映论文的内容。

7.论文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其格式规范可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所研究课题的表达需要而定。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公式、缩略词和符号等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应按章(单元)顺序编号,如图2-3为第二章(单元)第3个图。

8.注释与参考文献:注释是指论文中直接引用的他人观点、方法、数据的文献出处。注释应以加方括号的数字以上标标出,如“□□□□[14]”,统一编排在论文正文之后。若所在学科有特殊需要,也可适当采用脚注。

参考文献必须是学位申请人真正阅读和参考过的资料,按照学术论文、著作、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电子文献、专利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进行编排。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见附件。

9.附录:主要列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测量问卷、原始数据图表、实验性图片、程序全文及说明等。本项可根据论文需要编排或省略。

10.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著:按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的时间顺序,列出本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已录用的主要学术论著清单,包括题目、发表刊物(出版社)名称、卷册号、年月及署名位次。

11.致谢(后记):系对给予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各种对论文工作有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的感谢。致谢应实事求是,切忌浮夸之词。

(二)论文打印与装订要求

论文统一用A4纸标准输出,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要求纸的四周留足空白边缘,每一面的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 mm,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边20 mm。

论文中各标题字用小三号黑体字打印,正文字体的大小为宋体四号或小四号,每页要有页眉,其上居中打印“山东师范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字样,页码标注在页面底端(页角)外侧。

二、电子版学位论文格式

(一)电子文档的内容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必须是编辑保存的word文挡(.doc),其它编辑格式均不合格(如wps、方正等)。

2.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学号+姓名。示例:学号为20042021的研究生李明提交的论文名应为:20042021李明.doc

3.电子文档包括的内容:学号、研究生姓名、联系电话、Email、所在学院、封面、独创声明、目录、论文题名、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分类号、英文篇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著目录、致谢(或后记)等。以上内容不得空缺,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封面”前的各种信息放在文档的首页。

4.论文目录的页码一定要与正文的章节、前后的内容相一致,请提交前仔细核对。论文电子版从“封面”往下应该与打印装订好的论文保持完全一致。正文的图表一定要完整,有缺漏的视为不合格,请补全后提交。如果论文由若干个文件组成,必须重新合并成一个文件。

5.使用LaTex软件编辑的论文需上传两个文件:*.ctx格式(源文件)及其转换成的*.pdf格式。

(二)电子文档提交途径

黑龙江大学将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和专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请上海市学位办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二个基本要求:

(一)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各培养环节(含通过研究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取得所要求的科研成果。

(二)申请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四条课程与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外国语:要求第一外国语,须通过硕士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作论文摘要,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三)基础课与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基本的实践操作技能。

(四)硕士生的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人培养计划进行,硕士生须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

(五)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者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理、工、农学的硕士学位者,在学期间须在SCI、EI、ISTP、CSCD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第几章节;申请经、管类学科及农学类渔业经济与管理专业的硕士学位者,需在CSCD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2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2、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3、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实审)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是以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且上海海洋大学为专利权人。注:

1.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中增刊上的论文不计入科研成果。

2.所有发表论文须第一作者、或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作者;导师指导小组成员需经研究生部认定备案。

3.所有发表论文须以上海海洋大学名义,或将上海海洋大学与联合培养单位名称并列。

4.对于论文录用的情况,在资格审核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录用通知(以后发表的论文题目要与录用通知上的一致);②录用文章的全文;③导师的承诺。学院在其后一年半的时间内对该录用文章进行跟踪。该论文公开发表后,导师需将发表论文原件交学院。若在规定时间内该论文未正式发表,导师需承担相应责任,有关规定参见《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条例》。

第五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① 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② 对论文所有相关的内容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分析研究。

③ 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明确、实验设计或调查方法合理、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可靠。

④论文文字通顺、书写符合研究论文的规范(参见《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⑤ 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意或应用价值或学术参考价值。

⑥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明确后,用于论文的时间至少应在一年左右。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硕士生最迟应在答辩前三个月交出论文答辩初稿和《实验原始记录本》。指导教师应在半个月内审查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审查学位论文所涉及的数据是否直接源于《实验原始记录本》、《实验原始记录本》记录是否符合规范。对于无实验数据的学科专业,导师要重点审查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行为。硕士生要在本硕士点作预答辩,以征求意见。经过修改报院系领导同意后方可付印。同时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表》。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并聘请二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评阅。

论文评阅人的确定及评阅手续的办理: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论文评阅人名单,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送审表》,填报4人(校外填报2人)。

(二)由研究生部确定2名论文评阅人(校外1人,评阅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硕导资格)。

(三)学院派专人送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人聘书和《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给论文评阅人。

(四)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与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和《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寄至研究生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有一人的评语是属否定的,不能进行答辩。应增聘一名论文评阅人,如评语仍为否定的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半年后学生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的程序。

(五)研究生部将学位论文和《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学院,学院安排研究生导师根据论文评阅人的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

(六)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可根据需要对硕士学位论文开展匿名评审。

第八条上海市研究生论文盲审

1、拟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当上海市的论文盲审,领取确认号后上网登录信息,并填写《盲审简况表》。

2、被抽中同学需在两日内将学位论文一本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送审。

3、盲审成绩未通过的,研究生在一个月内修改论文后,由研究生部重新增加一名论文评阅人进行论文盲审,仍未通过,则本次申请无效,需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4、论文送审超过20天成绩未出,研究生可进入答辩程序。如答辩后盲审成绩未过的,由研究生部重新增加一名评阅人进行盲评,如通过,则本次答辩有效;如仍未通过,则本次答辩无效。需在半年内修改论文,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5、论文盲审成绩至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之时仍未出来的,视为通过。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生将学位论文一式三份送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聘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送审表》,交研究生部审批。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的专家3人以上(包括3人)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专家;至少2人为硕导;评阅人和答辩委员重复不超过1人),其中主席

1人,由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另设秘书1人,由硕士学位获得者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在答辩时可以列席,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应离席回避。

(四)学院派专人在答辩前一周送学位论文和答辩委员聘书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五)学院填报《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并张贴《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海报》。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职称、所在单位和学术专长;

2、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有关人员介绍学位论文作者的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等情况;

3、论文作者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半小时);

4、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评阅意见书,并和与会者提出问题,答辩研究生回答问题;

5、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答辩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其他参加人员退场):

(1)答辩委员会委员讨论论文答辩情况,交换意见后写出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2)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汇总表》和《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统计出评分等级和表决结果。

(4)答辩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十条 论文答辩不合格情况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或论文答辩通过而未被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做出决议,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一条 答辩时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整理好,填入《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并连同学位申请者的《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上海海洋大学硕士毕业生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一式三份(交磁盘全文)、《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表》、《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汇总表》、《上海海洋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课程与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外国语: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须通过博士生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要求具有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有较好的外语写作和听、说应用能力。能以第一外国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基础课与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的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分析综合能力。

(四)博士生的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人培养计划进行。博士生须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

(五)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须在SCI、EI、ISTP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在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性论文;或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其中核心库2篇);其中至少一篇已经正式发表。

其中,受国家重点学科支持的博士学位授予点(目前有水产养殖、水生生物学博士点)博士研究生须在SCI、EI、ISTP、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其中SCI、EI、ISTP收录期刊论文至少1篇,发表的论文中至少1篇已经正式发表。

2、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二等(含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是以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且上海海洋大学为专利权人。

注:

1.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中增刊上的论文不计入科研成果。

2.所有发表论文须第一作者、或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作者;导师指导小组成员需经研究生部认定备案。

3.所有发表论文须以上海海洋大学名义,或将上海海洋大学与联合培养单位名称并列。

4.对于论文录用的情况,在资格审核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录用通知(以后发表的论文题目要与录用通知上的一致);②录用文章的全文;③导师的承诺。学院在其后一年半的时间内对该录用文章进行跟踪。该论文公开发表后,导师需将发表论文原件交学院。若在规定时间内该论文未正式发表,导师需承担相应责任,有关规定参见《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条例》。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① 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② 对某领域以及相关的内容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

③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明确、实验设计或调查方法科学合理、资料翔实、数据真实、分析方法正确、论证严密、结论可靠。

④学位论文逻辑清晰、文笔流畅,撰写合乎《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⑤论文研究内容应在学科领域具有前沿性和探索性,要有创新性。

⑥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明确后,用于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二年。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生最迟应在答辩前四个月交出论文答辩初稿和《实验原始记录本》。指导教师应在一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审查学位论文所涉及的数据是否直接源于《实验原始记录本》、《实验原始记录本》记录是否符合规范。对于无实验数据的学科专业,导师要重点审查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行为。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校内同行专家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所提意见的记录报送研究生部。预答辩通过者,可填写《博士学位申请表》。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和摘要应在答辩前三个月完成,并聘请五位相关学科学术造诣深的教授或研究员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的确定及评阅手续的办理: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论文评阅人名单,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聘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送审表》,填报6人(校内3人,校外3人)。

(二)由研究生部确定5名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名科研院所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2人,博导不得少于3人)。

(三)研究生部派专人送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人聘书和《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给论文评阅人。

(四)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与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和《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寄至研究生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有二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有一人的评语是属否定的,不能进行答辩,应增聘一名论文评阅人,如评语仍为否定的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本次申请无效的,半年内不得申请重新答辩。

(五)研究生部将学位论文和《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学院,学院安排博士生导师根据论文评阅人的意见指导博士生修改论文。

第十六条上海市研究生论文盲审

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盲审同硕士研究生论文盲审,见第八条。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生将学位论文一式五份送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聘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送审表》,交研究生部。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研究员5人以上(包括5人)组成(至少3人为博导;校外专家2人以上;校外专家中至少有1人是博导),其中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由博士学位获得者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答辩委员和论文评阅专家重复不超过2人。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在答辩时可以列席,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应离席回避。

(四)学校派专人在答辩前半个月送博士学位论文和答辩委员聘书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五)学院填报《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并张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海报》。

(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介绍答辩委员的姓名、职称、所在单位和学术专长;

2、博士生指导教师或有关人员介绍学位论文作者的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学位论文工作等情况;

3、论文作者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一小时);

4、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论文评阅意见书》,并和与会者提出问题,答辩博士生回答问题;

5、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答辩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其他参加人员退场):

(1)答辩委员会委员就论文及答辩情况交换意见,讨论并写出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2)答辩委员会委员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表》和《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表决票》,就是否同意通过论文和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3)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评分汇总表》和《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表决票汇总表》,统计出评分等级和表决结果。

(4)答辩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十八条论文答辩不合格情况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或论文答辩通过而未被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做出决议,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九条答辩时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

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整理好,填入《上海海洋大

学博士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并连同学位申请者的《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一式四份(交磁盘全文)、《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评分表》、《上海海洋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上海海洋大学博士论文评分汇总表》、《上海海洋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学位审批

第二十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就是否建议授予相应的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分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将有关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交研究生部。第二十一条研究生部整理汇总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是否授予相应的学位,开会出席人数应为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

第二十三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须在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公示三个月后无异议时,予以颁发)。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学位申请人自提交论文及有关表格后,在整个论文评阅、答辩,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期间,严禁进行非正当活动,一经发现要按纪律从严处理。一切有关人员要严守纪律,申请者本人不应了解的内容,严禁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毕业而未获得学位者,硕士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后一年内,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达到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后,可申请学位。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已授予的学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发现有舞弊作伪等违反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对授予的学位应予复议,可以作出撤消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学位申请者对学位授予存有异议,可自学位授予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到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海市学位办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于批准之日开始执行,其中对于科研成果的要求,自2009届研究生开始执行。

上海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黑龙江大学将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7篇

留学生培养管理的暂行规定

(湖大研字[2004]6号)

为加强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留学生的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九九一年颁发的在部分普通高校试行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培养目标

第一条留学生在政治立场上必须对我国友好,拥护我国的外交政策。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我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留学生必须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了解中国,学有所成,成为促进中外友好合作与交流的人才。

第三条留学生应系统地掌握所学学科及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四条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如果需要进行汉语补习的,学习年限原则上 不超过四年,其中汉语学习时间为一年;直接用英语授课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如果需要进行汉语补习的,学习年限为四年,其中汉语学习时间为 一年;直接用英语授课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第三章课程学习

第五条院、系接到学校下达的留学生名单后,应成立留学生指导小组,对留学生进行指导与帮助,根据他们的研究方向确定好导师(导师应能用英语与留学生进行交流)。除导师以外,各院系应有一名领导负责留学生工作,并设一名留学生工作联络人。

第六条对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并重方式的培养。课程设置基本参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一些课程的学习可结合研究课题进行,论文工作可在课程学习阶段进行。

第七条留学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各层次的留学生应按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修满学分,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留学生各层次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原则上应与国内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接近。各层次的留学生应将英语课程改为汉语课程,学分等同。将政治理论课改为《中国概况》,学分等同。

第四章学位论文和答辩

第九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申请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为:来华留学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撰写论文(含专题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及 其 学科、专业,可以根据来华留学硕士生不同的培养规格,对论文提出不同的要求。论文可以 是学术研究或科学技术报告,也可以是专题调研、工程设计、案例分析等报告,其报告应能 反映学校申请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综合运用基础和专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来华留 学博士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 或专门技术做出创造性成果。工程技术、临床医学以及其他应用学科、专业的来华留学博士 生 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同时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 专门 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攻读我国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艺 术、中医和临床医学等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来华留学生,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攻读其 他学科、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其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 和法语撰写和答辩。但学位论文摘要必须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撰写。用英文和法文撰写论 文的,必须有详细的中文摘要。

第十一条留学生论文评审和答辩原则上参照湖南大学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的有关规定,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阅,经研究生院同意后,组织论文答辩。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通过论文答辩的留学生的毕业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外国留学生毕业预报表》、《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领取留学生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留学生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需保密的除外),经导师同意,可以向国外(含派遣国)学术刊物投稿,作者所在单位应署“湖南大学”。

黑龙江大学将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8篇

2013-10-15 15:43

(校学位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我校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和专业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

第四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

硕士学位申请者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撰写论文摘要,具有较强的听说能力;科学学位研究生外语原则上通过六级,并规定CET-6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400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语原则上通过六级,并规定CET-6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350分。民族医学(藏医学)原则上通过四级,并规定CET-4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300分。

5.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应有自己的新见解,表明作者在学术上和技术应用方面的工作能力。其内容必须是研究生课题研究的核心内容或一部分研究内容,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包括:青海大学学报、青海师范大学学报、青海大学医学院学报、青海民族学院学报)发表一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文章和会议论文集)。

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论文应有自己的新见解,表明作者在学术上和技术应用方面的工作能力,其内容必须是研究生课题研究的核心内容或一部分研究内容。

7、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

第五条硕土学位课程考试科目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3.一门外国语。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70分以上),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或在技术方面具有应用性,或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3.为了保证论文的质量,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4.论文格式按《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统一要求》执行。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部应对申请者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下述条件者方可参加答辩:

1.政治思想表现好;

2.完成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合格者;

3.满足学校规定的学习与科研方面的其他要求;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答辩申请被批准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应聘请三名与论文相关学科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最迟在答辩前一个月送交评阅人评阅。在收到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和同意答辩时,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导师评阅意见属否定的,一般不予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导师所在学位点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送研究生部核准。校内专家以院(所、部、中心)名义聘请,校外专家以学校名义聘请。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应有二名校外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职务一般应由校外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有关答辩事项,做好答辩详细记录,整理与答辩有关的材料。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发扬学术民主。答辩应公开举行(保密课题除外)。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五分之三以上(含五分之三)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院(所、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八条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其委员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开会;

2.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基本学习情况;

3.学位答辩人报告论文;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申请人回答);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休会(申请人以及旁听答辩的人员退场);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形成答辩决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申请人论文答辩及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以上投票均需答辩委员会中五分之三以上(含五分之三)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决议和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散会。

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申请人,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包括论文评语和表决结果)填入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答辩记录(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及其他有关材料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第十条硕士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1.硕士学位审定、授予时间为每年三月(春季)和六月(夏季)两次,学位点应提前做好学位授予准备工作。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进行学位评审时,应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逐个进行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情况的全面审核,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的五分之三以上(含五分之三)同意,方可通过,并填入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有关材料送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逐个审核的基础上,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者进行审核,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填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凡答辩委员会未建议授予学位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但对个别有争议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力量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学位标准的,可作出授予学位决定。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分别作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或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时,不能采取通讯投票方式,必须召开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半数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4.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由校学位办公室将授予学位信息数据软盘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室通知各学位分委员会公布后,即可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5.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必要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况审定撤销学位。

6.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位:

(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者;

(2)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

(3)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凡有下述情况的,可以暂缓授予学位;(1)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有舞弊作伪现象,但尚未作出处理者;

(2)未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其他有关要求者。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材料申报和归档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后,应向校学位办公室送交学位获得者的下列材料:

(1)答辩申请书;

(2)《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3)论文评阅书(三份);

(4)论文答辩会议原始记录;

(5)答辩表决票;

(6)学位论文(含电子版)。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院(所、部、中心)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2.硕士研究生的全部学位申请材料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和各院(所、部、中心)档案员送校档案馆存档。

第三章 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经德育考核,凡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生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学校每年定期举行。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内要求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满足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在培养方案中确定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考试委员会审查后提出,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SCI收录一篇论文或在一级学报上发表两篇论文;

民族医学专业博士最低要求发表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其中一篇在《中国藏学》期刊上发表,另外一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第十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生要求进行论文答辩,应由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经同行对论文详细摘要或论文进行评议,审批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一般应是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专家,除本校专家外必须有两至三位外单位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外单位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通过毕业而未通过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对论文答辩会全过程中各阶段的主要情况以笔录方式做如实记录。

第十七条本校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博士学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3.指导教师学术评议书、论文评阅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议书;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记录;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6.博士学位审批表;

7.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包括鉴定材料);

8.上述各项材料的电子版各一份。

第十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确定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做出相应的决议。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某些论文,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明确的决议;或是允许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已按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答辩者除外);或建议缓授学位;或做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学位评定委员会应逐个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第十九条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从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之日起证书生效。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条本条例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备案,从通过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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