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安乐死合法化四辩陈词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51

安乐死合法化四辩陈词(精选14篇)

安乐死合法化四辩陈词 第1篇

四辩陈词:

对方辩友滔滔不绝的雄辩也同样无法掩饰辞理的缺失。让我来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偏颇之处。首先,我们今天讨论的安乐死 重点在安乐,而不是死,因为结局已经注定,我们只有减轻病人的痛苦,让其安祥离去。您知道肺癌病人是怎样死去的吗?是活活憋死的呀。应为癌细胞充满整个肺部,无法呼吸。可是因为安乐死尚未合法化,有些人忍受不了这非人的痛苦,选择了自杀。更是忍受了更多的痛苦。倘若他是您的父母,您的爱人,您的亲友,您忍心看着她生不如死吗?您难道不想他能安详死去吗?

另外,对方辩友一直对医德方面耿耿于怀。认为安乐死合法化会让医生不思进取,遇到难治的病就让病人去申请安乐死,这是与安乐死的初衷相违背的。一个有医德的医生是不会主动提出让病人安乐死的。其实自杀早就存在,可是现在医学水平却在不断进步,也没见过有医生因为不想治病而全病人自杀的呀!对方辩友给安乐死带上这样一顶帽子是不是有违合理性了呢?想到在雅安不顾个人安危救人的医生,在郑大医学院苦读的那些准医生们,我为你们感到委屈呀!而对于安乐死的前提来看,安乐死必须是患者自愿选择的。我们今天讨论的并不是病人选择安乐死的原因,而是病人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做出什么样的决定。而人在做出一个决定,并不一定是完全为了自己,而是综合考虑之后决定的。比如卖国贼与就义英雄,死的结果毋庸置疑,重要的是死的方式。而对于安乐死本身就是一个自愿的行为,使患者拥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

而有关于误诊的问题,我方一直在强调我们承认误诊普遍存在着,即便是在美国。当病人申请安乐死的时候,法律强制其复诊以确保误诊率在最低,一方面是误诊的病人看到生的希望,也可使申请安乐死德病人明确自己的处境,理性做出抉择。这种严谨的态度,这种对生命权利的保护,不正是人性化法律的写照吗?我相信奇迹也渴望奇迹,但奇迹之所以称之为奇迹,就是因为其发生的概率低,如果面向普遍大众了,那还能称之为奇迹吗?对方说我们实施安乐死的理由过于理想化,那您所说的奇迹您的医疗水平瞬间突破是不是更加理想化了呢?

安乐死合法化存在伦理,医疗技术等方面的的问题。然而问题的出现和解决都是通过实践的,没有完美的理论,爱迪生还经过了上千次的实验才发明灯泡的,更何况这一有关死亡的大事。只有将其合法化并付诸实践,才能进一步完善其不足,更好地为人们服务。比如我们可以在小范围内实施,然后再推广。由公证人全程监督,每个过程都有一定资格的专家进行核查,以确保其公正性。

安乐死合法化是社会民主的最佳体现,是对生命健康权的进一步体现。提创造了一种让社会理解安乐死的环境。安乐死并非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而是在认识到人类极限的情况下,主动选择的一种安详而有尊严的离开方式,是对声明最终庄重的选择。而我们今天站在这里,并不是对安乐死的一种呼吁,不是要说服大家去选择安乐死,而是给大家提供一种多一种方式,多一种选择,多一种态度。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谢谢!

安乐死合法化四辩陈词 第2篇

经过一场唇枪舌战,我们见识到了对方辩友精彩的口才和睿智的思维。但是,纵观整场辩论赛,对方辩友从立论到自由辩论结束,犯下了不少错误,我方一不小心抓住了对方辩友的九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就只列举其中较为严重的五个问题。

一、定义的问题:对方辩友在辩论过程中将忠于可以的误解为参考。(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如:

二、偷换概念:没有把握这场辩论赛的重心。(“师德”—“人格”)

如:

三、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范跑跑”北大才子)如:

四、恶意逃避:对方反复对XX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呢?

五、断章取义:

六、颠倒主体:

在我们明白了对方的偏颇不足之处以后,下面我进一步总结我方的观点: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教师及其从事的教学工作是一种具有很强专业性的职业。本行业内技能有: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备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体态、教学语言等等,都是师才的具体表现。从“预备教师”开始,我们就已经接受系统化地培训,也有一套标准对我们进行考核,如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 普通话、计算机等在教育教学上用到的与技能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合格了,我们才有资格成为真正的教师。

其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顾名思义,强调的是对老师师德的规范要求,但是《道德规范》并不是成为一个合格老师的充分条件,《道德规范》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行规”,因为它只涉及教师的道德层面,它也不是奖惩条例。而师德是无形的,但是对于师才,却能从各个方面反映出来,它是硬性的,并且在非常大的程度上影响一个人能否成为一个老师,一个合格的老师。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座的各位都是通过统一资格考试成为老师的,而考试无疑是对一个人知识水平最有力的考证。再者,成为了一个老师之后,要靠什么来成为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老师呢?无疑还是师才。从现实中看,无论各类荣誉比赛还是拼职称,我们都能看到,教师本身的知识与技能更被看重。

再次,学校作为一个教育场所,学生在这里学习知识,学习品德,锻炼身体,力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但是,一个学生的高尚品德不一定从一个品德高尚的老师学到的,它有可能是社会,家庭造成的影响。但是,那些学业有成的学生往往都会有学术高超的老师。业务水平高超的老师可以培育出数学家、音乐家、美术家等,难道一个品德高尚的老师就可以培育出道德家吗?所以,老师的师德不是学生的道德培养的唯一出处,但是老师的师才却是一个学生知识的大部分来源,相比较之下,老师的师才比师德更重要。

最后,纵观我们持续参加的教师培训,培训内容大抵可以分成教学技能、相应学科教材分析。教育教学方法等大类。虽然关乎师德的培训也有,但是我们通过近两年的分类统计可以清晰地看到,(拿出数据)教师培训的内容离不开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更是反射出当下教师仍旧寻求途径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即是师才!

论安乐死的合法化 第3篇

关键词:安乐死,现状,合法化

一、安乐死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1986年, 陕西省汉中市发生了我国首例安乐死医生被诉案件。这个案件成为我国对安乐死进行大讨论的导火线, 引发了全国各界人士对安乐死的大讨论。我国自1992年起, 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 提案组都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 要求我国立法, 使安乐死合法化。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儿童医院名誉院长, 儿科专家胡亚美教授都是安乐死议案的提案人, 他们不仅仅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着探索, 而且表示自己在必要时也会实施安乐死。原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同志生前也很赞成安乐死。目前, 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人士。尽管我国对于安乐死制度不断进行立法探索, 但至此, 安乐死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合法确认。

与大陆地区不同, 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在安乐死立法方面已经有了突破性的进展。2000年1月13日,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医务委员会通过了《被动安乐死守则》。我国的台湾地区于2000年6月通过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规定了临终病人可选择缓和医疗的尊严死亡制度。

二、安乐死合法化的依据

以下两大方面作为安乐死合法化的主要依据解决了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的主要疑问, 充分论证了安乐死合法化的可行性。

(一) 安乐死合法化的法律依据———安乐死的非犯罪性

我国刑法没有将安乐死规定为犯罪, 而我国宪法、刑法又有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认为安乐死是违法犯罪行为缺少法律依据。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 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这三个特征是紧密结合的, 只有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而安乐死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在社会危害性方面即犯罪的最本质属性上, 因为安乐死是帮助不治之症的病患解除病痛折磨, 使其及其家人得到解脱。没有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没有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 因此, 安乐死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当然在不具备前两个特征的情况下, 也不具有刑事处罚性, 所以安乐死不是犯罪。

(二) 安乐死合法化的道德依据

早在古希腊时期, 哲学家柏拉图就有赞成安乐死而不反对自杀的理论。近代哲学家休姆, 边沁等也有同样观点, 他们认为人为改变江河流向或其他干预自然的行为不被视为犯罪。那么, 处置自己的生命也不构成犯罪。在挑战生命神圣至上的各理论中, “值得活的生命”和“生命的质量”理论尤其引人注目, 从这些理论中可以看出, 持这种观点的哲学家是赞成安乐死的。

在我国, 五千年的文明史造就了人们根深蒂固的伦理道德思想。人道主义原则在医疗卫生方面表现为救死扶伤。因此, 很多人就会认为安乐死与人道主义及医德相违背。对于一般病人而言, 这种观点是无可非议的, 而对于那些身患绝症的人来说, 让他们承受没有任何意义的病痛折磨符合人道主义还是帮助他们结束这种苦难的折磨保留最后一点人格尊严符合人道主义, 这应当不言自明。因此, 法律应当确认安乐死的合法地位, 既解决了人们的社会需求也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法制。

国家立法应当尊和体现人们的意志, 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 安乐死合法化即是人心所向, 是人民的意志自由选择, 对安乐死进行立法承认并尊重了人们对于生命利益的支配权, 是社会文明和法律文明的进步。

三、安乐死的立法建议

虽然安乐死的合法化是社会各界和人们的迫切愿望, 且能带给我们各方面的效益, 满足不同人群的社会需求。但安乐死毕竟是涉及消灭人生命的行为, 具有不可恢复性, 如果出现了偏差, 那因为他所付出的代价将是无法弥补的。所以, 为了防止安乐死制度被人利用或滥用, 带来我们所不期望的负面效果, 我们对待安乐死的态度应当谨慎, 建立严格完善的安乐死制度以保障安乐死法顺利实施。

(一) 适用安乐死的对象

我国对安乐死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 各地社会文化差异较大。我国在安乐死对象的选择上应以现阶段人们对安乐死的认知程度和接受能力为限, 概括主要由以下几类:

1. 患有严重疾病, 处于极度痛苦且无治愈可能的病人: (1) 、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2) 、晚期艾滋病患者; (3) 、重要生命脏器严重衰竭并且不可逆转者、无法移植的; (4) 、患有严重精神病症, 其精神处于巨大痛苦之中, 医学或心理方法无法使其摆脱痛苦的人。

2. 先天性智力丧失, 无独立生活能力且无恢复正常的可能者。

(二) 安乐死适用的条件

为防止安乐死的滥用以及防止某些不法分子借用实施安乐死之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应当对安乐死的适用条件作出明确严格的规定。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现代医学标准病人被确诊为不治之症且濒临死亡期限;2、病人神志清楚, 能表达自己的思想, 出于自愿并经过慎重考虑;3、医生与病患之间无利益关系, 无任何妨碍病患意志自由的因素存在;4、安乐死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有病患本人起草, 若病患无能力进行, 可委托他人代书, 委托人资格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且有无回避关系的第三人在场作证。

(三) 违反安乐死法的刑事责任

处于善意, 医护人员或亲属对未提出请求或请求未获准的患者实行安乐死, 或者亲属请求医护人员实行的, 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亲属胁迫病人提出请求而获准的, 构成故意杀人罪;医护人员擅自实行安乐死, 构成故意杀人罪。审查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以致造成重大医疗损失, 严重损害国家医疗单位和司法机关声誉的, 其直接责任人员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违背人道主义精神, 以残忍方法实施安乐死, 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其临场监督及操作人员, 应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 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 随着社会、经济等文明的发展进步, 人类对待死亡也有了新的认识。在世界范围内, 许多国家对待安乐死的态度已从过去的禁止、反对, 逐步转变为接受, 越来越多的人们赞同或选择安乐死。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 悠久的历史传统和道德规范是阻碍安乐死在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 安乐死的立法进程应加快, 适应时代的步伐, 把安乐死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合法化。

参考文献

[1]倪正茂, 李惠, 杨彤丹.安乐死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2]高铭暄, 马克昌.刑法学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3]李强.论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D].四川大学, 2006.

[4]夏强.安乐死合法化探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 (5) .

安乐死合法化探究 第4篇

总结陈词(四辩) 第5篇

尊敬的领导、主席、评委和对方辩友: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了这场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反方进行总结陈词。首先,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我方的观点是“领导重视比全员参与更重要”,这里并没否认全员参与的重要性,而是说领导重视更重要。

纵观历史:没有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没有中国目前的丰硕成果;没有在座的各位领导,就没江淮重工的今天和明天。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的作用显而易见。

在辩论过程中,正反双方均围绕„„„

对方辩友部分观点值得商榷:1、2、3、„„„

所以,我方认为“领导重视比全员参与更重要”,不但被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所证明,而且还正在被我们所实践着。

四辩陈词 第6篇

展,就必须遵循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也只有这样基于人类发展意义的合作

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相当于是化学反应的反应物。而竞争,并且必须

是良性的合理的基于社会福利的竞争在这个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只

不过是催化剂而已,如果没有反应物,有催化剂又有何用?正如我方一辩所说合作才是根本而竞争、尤其是不以合作为前提的恶性的极端化的竞争最可能导致的结果是胜者为王、是弱肉强食、是吞并、是垄断、是一言堂、是家天下。这与我们当今社会提倡的经济、政治、精神文明的要求,与国际经贸的全球化和国际社

会的多级化发展趋势无疑都是相悖的。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对方辩友想必比我们更清楚逆历史发展潮流而动的结果会是什么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当今社会竞争与合作孰轻孰重,大家心里早已有结论:那当然是合作大于竞争了。

再者合作比竞争更能促进人更好地生存,当今社会日趋复杂,大家只有携起

手来,互相合作,才能度过难关像抗击洪灾、雪灾、合作比竞争更能培养出更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人才。这也是当今社会据我国

国情,解决“小皇帝”,“小公主”问题的根本。培养关心他人,团结友爱等良好的心理品质,同时良好的人际关系逐渐形成,语言能力、沟通和社交能力得到训

练和提高,易于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从而和睦相处,增加生活乐趣,有利于身

心的健康发展。而现实中的激烈竞争使许多人感受到巨大压力、无所适从,甚至

产生较为严重的心理失常。.如使人变得狭獈、自私,容易引起人际关系的恶化

等等,同时竞争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也抹杀着人类生存发展最本质的一些

东西,我们为了竞争不惜工本不择手段还要冠之以推动社会进步之名,这是何等的衣冠禽兽!

合作比竞争更能缓解矛盾,整合力量,形成优势互补实现资源与能源的优化

配置。因为竞争必然带来范围内一定程度的相互遏制和消耗,造成有限资源的浪

费挤占而合作则使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共享程度日益提高和社会福利日益改

善,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就像当今社会面临五大问题:人口膨胀、粮

食危机、能源匮乏、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哪一个不需要全球人们共同合作,密

切协作才能解决呢?

就算退一万步讲,如果合作不大于竞争,又怎会有孙中山先生的:“物种以

竞争为原则,人类以合作为原则,人类顺此原则则昌,不顺此原则则亡”的至理

名言呢?如果合作不大于竞争,又怎会有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不论今后你们

选择什么样的职业,都要学会与人合作相处,的40年外交经验的总结呢?如果

合作不大于竞争,又怎会有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提出的四大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和学会生存,来指导人才的培养问题呢?

四辩总结陈词 第7篇

第一招:偷梁换柱、瞒天过海:将自身能力理解为任何外部机遇的获得途径。因此对方辩友,大谈所有机遇是可创的,而能力就是创造机遇和抓住机遇的方法。这岂不是将机遇完全置于能力之中吗?那此辩题又有何可辨之处呢?

第二招,无中生有:对方辩友为凸显能力的重要性,将立论建立在“。。。。。。”等等全盘否定的假设性框架之下,还强加在我方的观点之中。我方已多次表明:辩题是建立在承认自身能力的基础性和重要性的客观事实前提下,但今天我们讨论的却是一个“更”字。

第三招,假道伐虢:诚然机遇具有瞬时性和时间性。对方辩友藉此特点,夸张机遇的模糊性,造成听者对未知事物的心理恐慌,以此来说明能力的重要性。但是这些特点并不能说明机遇就一定是不可预知的,如高考是实现人生转折的重要机遇之一,恐怕你从读幼稚园的时候就常听父母教导吧。四年后,很多大公司将会在大学招聘,难道你能对这些机遇视而不见吗?

第四招:反客为主:能力是主观的,个人可控的成才因素,比较能引起共鸣。但并不是像对方辩友所言能力是抓住机遇的原因。反而,抓住机遇是能力建设的目标,一旦抓住了机遇,你的能力就会显得更有价值。很多人默默一生倾尽心血却碌碌无为,但有些人,遇到伯乐,才能发挥所长,少年得志平步青云。所以机遇促使能力发挥效用以至成才。

第五招,暗度陈仓:如果能力和机遇是内因与外因的关系,由此按照马克思理论得出能力比机遇更重要的结论真是谬论。因为,我们很清楚,能力不是内因的全部,更不是内因的.主导,如智商,朽木不可雕是不争的事实;如性格,性格决定命运是常道的真理。对方辩友恶意扩大能力的作用,以期暗度陈仓,实属不该。反而,能力和机遇,对人生成才是物质与催化剂的关系,是重要因素和决定因素的关系。 总而言之,对方无限夸大自身能力的作用,刻意缩小外部机遇的内涵,以这样的出发点展开辩论,怎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呢?接下来,我再次为大家重申一下我方的观点:机遇比能力更重要!

第一:客观条件决定人的主观意识,一个人的成功要凭借的不只是自己的主观努力,更重要的是外部客观条件的帮助。正如甄嬛,她能得圣宠的原因不仅是自己有聪明的头脑,更重要的是自己长得太像死去的纯元皇后啊!这不就是机遇吗?又再如陈欧,他之所以能拍出自己的广告,当上年轻的CEO,掀起风靡网络的陈欧体!不就是抓住了当时刚兴起的网购浪潮,抓住了这个机遇才成就的一番事业吗? 第二:自身能力确实可以影响人生,但是机遇可以更大限度的影响我们的人生轨迹。这就是那么多人都用不断锻炼自己能力去获取机遇的的原因。毕竟我们不否认“机遇偏爱有能力的人”,但是这不意味能力就比机遇重要了。这就好比能力是块敲门砖,而机遇就是这扇门,如果没有这扇门为你而建,再多的能力也不会有用武之地的! 第三:我们说机遇比能力重要,并不是说我们就要从此过上守株待兔的日子,而是说机遇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抓住机遇才能避免落后,而落后的后果就是挨打,就有被社会遗弃的危险。苏格拉底说过:最有希望成功的人,并不是才华出众的人,而是善于利用每一次机遇,并全力已赴得人!千里马因伯乐,而名扬天下;诸葛亮遇刘备,而流芳百世。正所谓: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由此看来,缺乏或错过机遇,就很难实现其人生价值,所以说,机遇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当前,我们的国家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青年人正要抓住这一机遇,努力奋斗,迎难而上,希望再过,我们在座的青年人再相会,我们能够自豪的说我们抓住了机遇,为社会进步贡献了我们最大的力量,我们是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我们无愧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的机遇,我们无愧青春!

四辩总结陈词大全 第8篇

谢谢评委,谢谢大家,现在由我代表我们正方来进行总结陈词。经过刚才一系列激烈的辩论,我方更加坚定了我方观点:公示官员财产侵犯了官员的隐私。

首先,我方一直肯定公示官员财产是合适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行的。但是,希望对方辩友明白,我们这一次的辩题是公开官员财产是否侵犯了官员的隐私,重在是否侵犯了隐私,而不是公示官员财产的可行性和好处。

第二,在先前的辩论中,我们双方就官员有不有隐私的这一话题进行了大量的论述。那么,我在这里再一次陈诉我方观点。官员也是人,也有隐私;官员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隶。官员一方面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在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代表国家行使权利,体现国家意志;另一方面官员也是自然人,有自身的利益诉求。他们的一切权利也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尊重和保障人类的基本权利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这也是一切先进法制国家的基本特征。隐私权的定义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个人隐私要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人权要求,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在中国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公示官员财产显然侵犯了官员隐私。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第9篇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各位同学以及对方辩友,大家中午好!我们都知道,现在中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而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大量的能源以满足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的需求。而在能源紧 缺,全球变暖的时代背景下,有什么能够既有效满足我们对能源的需求,又相对清洁呢?之前,我方已通过数据说明了“核发电”是目前世界上发电成本最低,最干净最环保的能源来源,我们不可能因为那发生概率微小的核泄漏,而因噎废食。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都有利有弊。乘飞机出事了,就否定飞机,就不乘飞机了?如果有比飞机更安全,效果更好的飞行器,我们才可以考虑放弃飞机:如果有比“核电站”更安全,效果更好的,又可行的发电设备,我们才可以考虑放弃核电站,但是现在并没有,所以我方认为“核电站”还是要建。我方再次强调说明,这里的简历既包括规模上的发展,也包括技术上的提升。首先,规模上,我国核电站发展规模相对发达国家还很小,也就是说我们在能源利用效率上是落后的;而技术上,无论是操作上还是监管水平都是先进的,对方说核电站不安全,那么在技术上我国还可以更近一步提升,你觉得有利于人们生活的科学的发展是使事物变得更加美好还是更加危险呢?如果对方觉得答案是“更危险”,那么请对方不要用手机,不要用电脑,更不要用电,因为他们都存在潜在的危险性,我放尊重科学,尊重发展,相信科学,相信进步,相信科技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然后,对方所提出的观点: 1.

2.3.都是不正确的,不科学的,我方已经用数据说明。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第10篇

谢谢各位,今天,我们本着对真理的追求来同对方一起探讨这个全人类都在关心的话题。无论是从人类能够有效避免世界大战的对方也好还是认为人类不能有效避免世界大战的我方也好,谁不希望世界和平呢?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努力是我方今天确立立场的一个根本出发点。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的观点。

第一,只有认识世界大战是无法避免的,才能正视历史和现实。回顾历史的时候,我的内心总感到痛苦而颤抖。

从希波战争到十字军东征,从凡尔登绞肉机到希特勒的奥斯维辛集中营,从日寇在华北的细菌试验场到南京大屠杀,真可谓是“色情与贪婪齐飞,野心共暴力一色。”以往的人类历史,可以说是交织着满足侵略者无限贪欲而展开的狼烟与铁血啊!可见,如果认识不到世界大战无法避免,我们的国防将会岌岌可危啊!

第二,只有认识人类是不能有效避免世界大战的,才能重视和平的珍贵。在历史的坎坷当中,人类并没有自取灭亡。尤其是在面对我们可敬的老师面前,我们更有理由相信,人类明天会更好,这其中我们要感谢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带领我们一天天更强。人类文明是在战争中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可见,人类不能有效避免世界大战,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倒退,只有充分认识到敌人贪婪、凶恶的本性,我们才能重视国防的重要,发展核武器非我所愿,但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我们想和平而和平却不一定能想到我们。

四辩总结陈词 第二次 第11篇

尊敬的主席,各位裁判,诸位辩友,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愚公到底应该移山还是应该搬家。我方的观点是愚公应该搬家。在之前的辩述中,对方辩友对很多的概念模糊不清,混为一谈的。

比如说,对方辩友认为搬家就意味着逃避困难,这是错误的。我方认为,搬家与移山都是解决困难的途径,并不存在谁是谁非,只是思维方式的不同,思考角度的多变而已。就这一点,我方与对方的观点并不矛盾。我们双方都认同愚公锲而不舍、迎难而上、克服困难的决心与意志。同时,鲁迅先生说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这也就是说,世上并没有现成的康庄大道抑或是十全十美的世外桃源,那又怎么能说搬家是逃避困难呢?又哪里有一个没有任何困难的地方让你逃避呢?如果搬家真的是逃跑的行为,那么搬家公司岂不是变成了逃跑公司了?

对方又说移山的方法优于搬家,这是没有根据的呀。据原文记载,太行、王屋两座山方七百里,高万仞。我们估算一下,其土石方量竟达234亿万吨,愚公和他的子孙要将土石运至渤海之尾,每年最多只能往返一次,我们就算他老人家一次能运5吨,要将山全部挖完,竟要100亿个5000年。可是科学家早就告诉我们,地球的寿命只有100亿年左右,也就是说,当我们把家都搬到了外太空,愚公及其子孙还在不停的挖山,劳民伤财不说,更与中华民族的忠孝礼义的传统美德是相违背的呀。

由此又引出了一个新问题。对方还举了一些遇到困难的例子

(对方的例子)

,对方有没有仔细思考过,你们所举的例子,与愚公的移山的本质区别?对方所举的例子,都是可以用现在的技术或方法在可预见的未来克服的。而当时愚公移山,234亿万吨土石,能用当时的技术,在短时间内克服吗?

上述那么多的问题,都是由于移山引起的。难道真的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吗?我方认为,搬家就是协调问题的天平。

首先,我方提倡

技巧比实践重要+四辩+总结陈词 第12篇

其次,我想回归今天的辩题:“在社区工作当中,技巧更重要,还是实践更重要”对方辩友一直在陈述实践产生理论,而现实是产生的先后不能与重要与否混为一谈;对方辩友也一直陈述“理论是通过实践产生的,没有实践就没有理论”,我方非常高兴,正是理论是通过实践总结出来的,更加说明了理论是高于实践的,在实践中总结出的技巧是高于实践的;对方辩友一再申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方也非常高兴,用实践去检验真理,充分验证了理论与技巧的重要性,检验正确,那么就可以用强大的理论与技巧去指导实践;同时,我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换成另一种说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相信大家都没有异议,那么真理就是金,实践就是石,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xx街道的领导和同事们,这样的辩论赛丰富我们文化生活的同时,不断提高了我们的知识贮备与应变能力,使得我们对社区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接下来的情景模拟让同事们在不断的互动中切磋社区工作的技巧与方法,取人之长,补

自律他律四辩总结陈词 第13篇

对方辩友一直都大谈特谈他律在巩固社会文明基础上的重要作用,我方从未否认这一观点,但今天所讨论的是文明修身,来明确何谓文明修身。文明修身并非是保证一个社会的基础文明建设,而是在做好基础文明建设后,对文明水平的拔高,它所强调的,是自我追求 我方观点非常明确

从目标角度看,文明修身是为了提高个体的自我文明水平,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而高层次的文明水平怎么能去通过他律实现,他律所规范的只能是文明水平的底线。

从作用结构上看,在低层文明建设中,自律与他律共同作用,保障了文明的底线,但在高层文明建设中,自律必然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他律无法作用于高层文明建设,例如我们所追求的“慎独”。

从效果角度看,文明修身在于形成个体的文明行为,个体的文明行为靠的是自觉,靠的是强大的道德认识与自我约束能力,而他律在这过程中起到一个是辅助的纠错功能。

文明修身的表现形式是文明的行为,而文明的行为是靠文明的意识所支配,他律也许能让你被迫地做出文明的表现,但他律恐怕培养不出文明的意识吧,还是自律更加有效!

我们每一个人都处在一个他律的环境,但文明水平各有不同,为什么?是因为他律的作用十分有限,这种状况下,自律水平的不同就决定了一个人的文明水平。

我们可以发现,任何组织在文明修身活动的实施中,没有一样是强制执行的,如果一个社会的文明习惯的养成要以他律为主的话,恐怕不论对于个人成长,还是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都值得担忧。

学校文明的建设,是为了让学生的精神和人格得到自由的舒展,引导他们学习上自主,行为上自律,人格上自尊,能力得到培养,情感得到陶冶,文化素养得到提升,最终达到和谐校园。他律固然必不可少,但试问如果更多地依赖他律的强制性监督,学生怎样获得精神和人格上的自由?学习如何自主?文化素养如何得以提升?而这一切,都只有以自律为主才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安乐死合法化四辩陈词 第14篇

对方二辩:

对方三辩:

对方四辩:

以上种种错误所推断出的理论让人难以信服,而反观我方 我方一辩在开篇立论中,便明确阐明幸福,即,使人们得到满足的心里感受。在选择越来越多的过程中,我们能得到更多的选择对象,更多的选择次数,更多的选择方式来满足我们的欲望,进而感到愈发的幸福。我方辩友在攻辩环节及自由辩论中,也多次强调,选择越来越多,能够给我们更多追求幸福的权利,让我们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丰富人生色彩,实现人生价值,这就是幸福。

经历旧中国饥寒交迫的老人们,他们赞美今天的新中国,因为国家为他们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物质文化选择,让他们享受国家发展的硕果,他们,不幸福嘛?

作为社会栋梁的青年们,他们感谢今天的好社会,因为社会为他们提供了越来越多,施展才华的选择平台,让他们更好的实现中国梦,他们,不幸福嘛?

诚然,在选择的过程中,或许会出现迷茫与彷徨,在舍得的抉择上,或许会出现放弃的烦恼,可是当你在丰富的选择中获取符合目标的对象,助力理想的实现,收获成功的喜悦,回头看看那些所谓的烦恼,这还是的上是痛苦吗? 如果诚如对方辩友所说,这都算的上是痛苦的话,那我们的生活岂不是一部活生生的哈姆雷特了吗?

况且只要我们坚定内心的信念,理清自身的欲望,就能客服所谓的迷茫,这点迷茫又算得了什么。

正是众多的选择给了我们得到幸福的基础和前提,而幸福也需要多样的选择方式来帮助实现,正如著名作家穆尼尔所说:只有在众多选择中,真实认识到人生的价值,你才能体会真正的幸福。

所以我方坚定不移的认为:选择越多越幸福!谢谢!,请问对方辩友:作家创作出越来越多的作品是在给读者增加痛苦吗?

那些作家是不是应该尽量少搞创作,就算搞出来也不要发表,出版了也要尽量少印这才更加对得起读者呢?

我们努力发展经济,是人民有越来越多的选择来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难道是在让人民越来越痛苦吗?

请问对方辩友,食堂不断增加菜品的花色和种类,难道食堂这样做是为了增加我们的痛苦吗?

安乐死合法化四辩陈词

安乐死合法化四辩陈词(精选14篇)安乐死合法化四辩陈词 第1篇四辩陈词:对方辩友滔滔不绝的雄辩也同样无法掩饰辞理的缺失。让我来指出对...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