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案例范文
劳务派遣案例范文(精选11篇)
劳务派遣案例范文 第1篇
案例
吴某于2008年3月24日与上海一家派遣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3月24日至2009年3月31日止。派遣公司安排吴某至用工单位上海的一家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助理。2009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吴某被告知不需要再去机械公司工作了。2009年4月23日吴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派遣公司、机械公司支付赔偿金10500元等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限内未审结,吴某遂于2009年7月16日以相同诉由诉至法院。
评析
(一)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有着法定的最低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上的最低要求。
(二)违反法定要求的派遣公司需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由于法律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必须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在短于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则构成了违法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之规定,违法终止需要承担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在本案中,吴某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3月24日至2009年3月31日,少于二年。在合同到期后,派遣公司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因此构成了违法终止,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赔偿金。
劳务派遣案例范文 第2篇
2008年11月21日,钟某与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11月20日止,并约定将钟某派遣至某外资机构上海代表处工作,劳动报酬由代表处直接支付给钟某,代表处与钟某约定其每月工资为12000元。2009年11月12日,钟某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代表处,其需住院接受痔疮手术,代表处回复同意其治病,并于次日派人前往医院探望。钟某于12月5日治愈出院,医生建议需继续休息三周。2009年11月18日,代表处向劳务派遣公司发出《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称其与钟某的合同期限满后,将钟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不再续用,并注明钟某“目前痔疮开刀住院中”,同时还称钟某不存在“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形。2009年11月20日,劳务派遣公司出具《退工证明》,终止了与钟某的劳动关系。因劳务派遣公司书写地址出现错误,钟某于12月16日收到退工单。钟某认为自己尚处于医疗期内,劳务派遣公司属于违法终止合同,于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本案涉及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医疗期的举证责任,合同到期出现顺延情形,违法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等问题。
从案例谈境外劳务输出的风险控制 第3篇
摘 要 国际劳务输出主要是指由于工资收益、技能水平、年龄结构差异导致的劳动力国际间流动,分为工程项下劳务输出及纯劳务派遣,是我们俗称的“打洋工”。
关键词 境外劳务输出 风险控制
2007年,我公司派往非洲某国国家毛纺厂的缝纫工数量达到400人。5月,我们到工厂进行例行的年度客户拜访并到各车间看望了劳务人员,行程顺利。晚23:00左右,驻工厂领队突然打来电话说在厂工人均未休息,全部在食堂集中,全体要求回国。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我们立刻赶往工厂。途中也在分析,是否是工厂的条件待遇未达合同预期或工人遭到不公正待遇。该工厂是当地最大的纺织厂,员工有1万多人,食宿免费,工厂生活设施完备。我们派出的工人在厂工作基本都在1年以上,在目前交通、通讯工具如此便利的条件下,事前也并未听到任何反映。我们每月收到工人工资表、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等的报表显示,工人月收入均在600美金,约4000人民币左右。这么多人要求回国究竟原因为何?如何处置。
在国际劳务输出中,一旦出现风险,需引起最高关注,劳务一旦抵达境外,主要风险点如下:
一、国际间外交风险。国际劳务输出一般都基于政府间的框架协定,劳务人员一旦出国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多半采用罢工、使馆静座、破坏公物、甚至上街游行等方法达到目的。无论工人诉求是否合理,国外政府、劳工部多半会采取将工人一律先遣送回国的办法,不会把风险和损失放在本国内。在一些外派人数成规模的国家和地区,正常的商务行为有时候会演变成国家间的外交问题。
二、经济损失。劳务人员一旦出境后,如果合同不到期回国。国际间往返旅费是损失之一。工人多半是我不去上班,我也没钱买机票回国,看你怎么办?国外劳工法大多是从保护劳工利益出发的,对于外籍工人,即便不上班,一日三餐等基本保障还是必须做的。工人回国后,还多以各种理由要求赔偿,即便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也会找各种借口推卸责任,甚至采取过激手段干扰相关公司的正常经营。由于牵涉到境内外,时间、空间战线太长,国内公司往往耗不起时间、精力、最后多数是以妥协来收场。
三、经营机会丧失。在境外,一旦出现群体性的事件,处理不当时,将面临来自于当地政府机构、使馆、雇主、工人等多方的压力,处理的结果往往对经营公司不利,多半是赔了钱,损失了信誉,最终还丧失掉经营机会。
我们赶到工厂后,工人全体在食堂等待。我们认为,这么多人要求回国,一定有明确统一的原因,没想到的是,理由从床板太硬到邻床打鼾,五花八门。在整个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只是旁观甚至趴在桌上睡觉。通过这一系列表现,我们分析认为,每个地区人员自行推存一名联络员收集意见,进行小范围谈话,采纳工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通过两天谈话,我们分析认为:既然不是大原则出了问题,工人罢工主要原因在少数人,本身工人在外工作一段时间后会有一个厌倦期临界点,需要正确引导。少数人利用了工人的从众和凑热闹的心里,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三天上午领队来电,包括昨天复工的工人又全部停下来。有工人透露,少数人看到大家都在陆续复工,有过激甚至威胁的言行。考虑到:既然不是大原则出了问题,在尽量挽留,降低损失的原则下,必须要及时进行处理了。最终仅9人回国。对于留下的工人,我们做出了停发罢工期间工资并扣发当月部分奖金的处罚,此后,工厂工人稳定,直至到期回国。
从以上事例看出,在境外劳务派遣过程,需要做以下风险控制。
一、“功夫”用在国内。
1、首先,对于合作的雇主、代理、中介的实力和信誉必须要严格审查,不能够只顾眼前利益,国外风险发生时,如果是如工作待遇、人员安全等原则出现了问题,一旦雇主方无法提供有效的、强有力的协助,就会造成无可估量和挽回的损失。
2、劳务人员出国前,要进行多方面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需注意的是,不仅教给他们相关的劳动技能,更要注重纪律性、自我约束性、合同严肃性的教育。必须做到痕迹管理,作为出现纠纷的辅助依据,鉴于目前国内劳动力素质仍然整体偏低的情况,培训过程和内容,我们必须应地制宜,量体裁衣,通过国内培训多传递些正能量以适应国外生活。
3、严格地合同制度,国内必须认真完善相关的外派合同,内容要在出境前反复宣讲,树立合同是在境外工作期间行为唯一标准的原则。
二、出现问题纠纷时,顾大局、念细节、不拖延、凡是涉及到人的问题,都会有太多客观情况。问题发生时,个人角度不同造成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目的,我们在兼顾细节及个人利益的时候,必须顾大局。在境外劳务输出中,工人利益和雇主利益是两个必须兼顾的大局,要公正,也要平衡。在处理上述纠纷中,我们首先让工人感受的是要维护他们的诉求,不逃避责任。对雇主,当时我们的承诺,若工人回国,机票公司全部承担,赢得了雇主无条件的全力协助,使事件得以圆满解决。处置要迅速,发现问题立刻做出反应,特别是境外,拖延只会导致问题范围扩大,结果更糟。
暑期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文 第4篇
甲方:(暑期工输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乙方(暑期工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暑期劳务派遣协议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书: 甲方(暑期工输出单位):常州市蓝图大学生兼职中心
乙方(暑期工接受单位):
协议书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期内就业人数:人
甲乙双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输送暑期工人员(学生),应保证其具有国家法定劳动资格(年
满16周岁)
二、甲方保证不输送携带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三、甲方不得输送自由散漫的人员,保证就业人员有合格的职业素养。
四、甲方应保证将乙方提供的招工信息如实告知就业人员,如因甲方未及时告
知就业人员真实信息而导致的纠纷,责任有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确保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足额的就业人数。
六、甲方应在协议期内为乙方在人员管理、工资发放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
协助。
七、乙方须将本单位真实的招工信息告知甲方,并保证执行。如因乙方未及时
告知甲方真实信息而导致的纠纷,责任有甲方。
八、乙方安排甲方提供的人员,须提前告知所安排的岗位的工资待遇福利。
九、乙方在安排人员上岗之前对其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确保就业人员具有一
定的上岗资格和工作能力,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十、在协议期内,鉴于就业人员性质,乙方不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金”
及承担相关费用。但是乙方在协议有效期需为在职就业人员参加商业意外保险。
十一、乙方保证就业人员按同工同酬原则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安协议规定及
时结算工资。
十二、乙方须向就业人员提供与本厂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环境与安全保护。
十三、乙方协议期内向甲方支付就业安置费人民币元/人/月,按实际人数
计算。
十四、乙方分两次向甲方支付就业安置费,第一次为就业人员上岗后3天,第二
次为上岗后30天。支付形式由甲方双方另行商定。
十五、关于协议期内人数保证约定。非乙方原因(具体流失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
确定,以乙方提供的《招聘简章》内容为依据。)造成的人员流失,甲方应按实际情况及时补足后续人员,后补人员不算增加人数。
十六、在乙方第二次支付就业安置费前的第一个结算周期内未及时补足的人数
按以下条款处理:
1、离职人员在乙方工作未满5个工作日的,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对应人数的乙方所支付的就业安置费(元×人数)
2、离职人员在乙方工作满5个工作日而未满15个工作日的,甲方向乙方部分退还对应人数的乙方第一次所支付的就业安置费(元×人数)
3、离职人员在乙方工作满15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无需退还任何费用。
4、补足人员按离职人员离职顺序按序不足,最终未补足的人员按以上条款处理。
5、上述退还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出具具体明细,乙方可于第二次支付的就业安置费中扣除。
十七、在乙方第二次支付就业安置费后,甲乙双方即视为第二个结算周期开始,前一个结算周期的工作天数自动归零,第二个结算周期内的人员情况按以上条款规定处理。
十八、就业人员在协议工作期间内应保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乙方所要求工作。
十九、就业人员在厂期间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知甲方。乙方需辞退就业人员的,应提前3天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就业人员日常管理。
二十、就业人员因自身过失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其自己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十一、就业人员在厂外的一切言行后果由其自己全部承担,与甲乙方无关。二
十二、就业人员若要离职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甲乙双方。二
十三、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任何一方要解除
本协议的,须提前15日向对方提供书面通知,经双方协议一致后方可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协议或未有效履行协议的,应按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违约赔偿。双方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应就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如协商不定双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个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
甲方签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劳务派遣案例范文 第5篇
案例:
某外资船公司想在大陆聘用几名船员,但考虑到国内的一些限制性政策规定, 于是决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召用 15 名大陆船员。由于对国内的相关派遣公司缺乏了解 , 只通过报纸和网络广告找到一家从事船员派遣的、看似实力很雄厚的某海事公司。由于航期紧迫 , 该外资船公司并没有对某海事公司进行细致的资格审查 , 双方很快签订了一份一年期限的派遣协议 , 录用了 15 名体检合格、证件齐全的大陆船员 , 双方约定根据船员的级别每月按 400-1000 美元不等的标准支付给船员劳动报酬 , 由海事公司负责在每月 5 日之前划到每个船员的银行卡里。由于该船公司主营中欧航线 , 一个航期来回将近两个月,第一个航期即将结束、船在国内港口靠港以后 , 有部分船员可以申请几个小时下地活动。小王等3 人获准下地 2 个小时 , 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工资有没有如约支付到账 , 于是一起去自动取款机查询。令他们一直担心的事情果然发生了 , 他们的银行卡里一分钱都没有!顾不上往家里打个电话报平安 , 他们立即回船 , 直接找到船长询问此事。船长也一头雾水 , 感觉形势不妙 , 就往公司打了个电话 , 公司称已经把这两个月的工资如数转到海事公司的账户上了 , 听说船员没有收到钱 , 立即给该海事公司打电话 , 结果发现竞然是空号!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实根本没有注册过这么一家派遣公司…… 作为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分析:
作为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用工单位要选择合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不能选择非法的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合法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底线要求。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服务,有些经过政府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根据情况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一旦选择了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则存在用工风险。
第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
1、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就无从证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的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形成;
2、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是派遣公司缴纳)的法定义务和没有依法缴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不缴、漏缴社会保险;
3、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4、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的义务、劳动纠纷的处理等等,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区分法律责任;
5、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适格的劳动者,不能接受童工或未成年人;
6、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劳务派遣的知识问答 第6篇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二、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三、派遣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期工程
四、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如何办理?
五、派遣员工的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六、派遣员工档案如何管理?
七、用工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八、用人单位需应承担哪些费用?
九、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
十、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十一、派遣员工是否可以随意辞退?
十二、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有哪些?
十三、劳务派遣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
十四 派遣员工招聘方式有哪些?
十五、如何衡量劳务派遣业务质量服务?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是近年我国劳务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销售人员文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可以签订《上岗协议》。
二、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人员的需求(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按《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可以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三、派遣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或者派遣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结算并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
四、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如何办理?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5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上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五、派遣员工的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1、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2、派遣机构定期查看派遣员工的工作场地安全设施,为用工单位提出用工安全建议,以保证派遣员工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
3、派遣员工因公受伤时,派遣机构将负责处理工伤理赔事宜。
六、派遣员工档案如何管理?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派遣员工情况,采用派遣员工的档案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4、受委托办理外地人员务工的各种证件;
5、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
6、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七、用工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八、用人单位需应承担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的开支项目有:派遣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工会会费、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和相关税金,详细费用另协商。
九、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延长员工试用期的补充手段。
十、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为适宜。
十一、派遣员工是否可以随意辞退?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发生的劳资纠纷,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以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派遣员工。
十二、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有哪些?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十三、劳务派遣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公司的合法资质;
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派遣员工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十四、派遣员工招聘方式有哪些?
1、一般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2、如用人单位需要,也可通过本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十五、如何衡量劳务派遣业务质量服务?
用人单位应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应定期对派遣员工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的满意度和建议。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以下为评估劳务派遣的服务质量指标 ● 误差率
-在每月计算费用时,发生人数误差的数量;员工发生工伤时,从接报到派出专人介入处理的时间;
-员工与客户发生纠纷时,从接报到派出专人介入处理的时间;服务商定期向客户保证的正式报告次数;
劳务派遣案例范文 第7篇
案例一:可口可乐** 2008年12月12日,“大学生关注可口可乐小组”在网上公布了一份28页的《可口可乐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指出,全球最大、最受尊敬的饮料公司正在中国故意逃避法律和社会责任:可口可乐中国系统存在大量派遣工,这些工人处于公司最底层,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而且还被拖欠甚至克扣。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杨郑君等9位大学生经历一个月时间,通过打工和采访形式完成了对可口可乐5家装瓶厂和4家供应商的调查,调查的结论令他们感觉“失望和震惊”。例如在他们的报告中,装瓶厂之一的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的派遣工比例在旺季可达到90%,月工作时长最多可达到330小时,工资却低于最低标准,很多人还未上任何保险。
随后,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15日在《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声明,否认了由大学生发出的调查结果,并声明称,在获悉该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与相关的装瓶厂沟通,进行了内部自查。初步自查结果显示,该报告中的指责并不属实。事实的真相还有待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不过,该事件掀开了中国劳务派遣制工人生存状态的冰山一角,还是引起了多方关注。
案例解析:笔者将此案例置于此处的目的并不在于探讨可口可乐公司申明和大学生调研报告的真实性,从可口可乐调查报告和可口可乐公司的回应我们可以看出,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劳务派遣应当在哪些岗位使用。调查报告指责可口可乐公司在诸多长期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而可口可乐的相关回应又称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是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调查报告中列举的可口可乐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误解。
案例二:山东省胶南人民医院300多护士被派遣
基本案情:2010年12月26日,山东省胶南市人民医院的一名护士称,自己和300多个非在编的姐妹将被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合同签订后便与医院没有关
系,同工同酬不但无法实现,还可能随时面临失业,她们“被派遣”了。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胶南市,联系到了线索提供人小张(化名),她告诉记者24日下班后医院就通知她们说周六周天要和青岛汇川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同时小张也向记者说出了她的顾虑:如果签了合同就是公司派遣来的人了,和医院就没有关系了,我们不是医院的,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岂不是要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一方认为签合同全是自愿,并称使用派遣形式只为给护士们投保。胶南市人民医院政工科束主任告诉记者,医院是好心,只是员工不理解。根据束主任介绍合同都是自愿签的,医院的出发点是为了给不在编的护士投保险,但是护士们不理解,以为签了合同就是别的公司的人,其实还是在医院工作。非在编护士是合同工不是医院系统内的人,签了合同待遇会提升,以前她们一个月四五百,签合同后按学历发工资,中专一个月800,大专一个月900,本科生一个月1000多。且据束主任说经过医院多次和这些护士沟通后她们基本上都签了。
案例解析:护士劳务派遣不合法,不派遣也能投保 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他告诉记者,从((劳动合同法》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派遣护士,但是根据《护士法》的规定,护士是不会在企业工作的,那么企业也就没有办法派遣工作人员去医院当护士。护士和护理人员不一样,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她们每年都要接受培训,即使不是在编人员护士证也会定期审查。企业本身就不会雇用护士,护士也只能在医院就职,所以派遣的事情我认为是不合法的。关于投保,董律师说,即使非在编护士不变成劳务派遣人员,也能投保。在编人员投保可能是事业编,但是医院可以按照企业编员工给她们投保,没有必要一定和派遣公司签了合同再投保。案例三:山西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基本案情‘,:2010年n月23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颁发文件晋煤劳发「201明1529号,发布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通知涉及山西省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总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通知中称近期山西省省厅对山西省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进行了彻底排查,其中主要针对煤炭企业中煤矿井下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有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现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对煤矿企业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增加用工灵活性、降低用工成本、转移用工风险、调节用工供求关系有其积极的一面。但针对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劳动合同法》部分相关条款相悖18。《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中明确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只在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劳务派遣适用工作岗位的“三性”要求明显不相符‘。《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其所属单位出资或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21。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进行返聘,实行劳务派遣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也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相符。
二、不符合煤矿企业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中,特别是近期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均规定了企业用工需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煤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检查权22。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煤矿企业与劳务派遣人员没有直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是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三、劳动用工管理不能实现“四个百分百”,在这种用工方式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在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由派遣机构为劳动者缴纳各类保险,有的培训甚至也在派遣机构进行,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能真正实现“四个百分百”。
四、不能很好地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煤矿井下的劳务派遣人员素质不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一般对他们的安全考核都收不到理想的效果,从而使得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落实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实现劳动用工管理“四个百分百”的目标,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全省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属违法违规用工行为,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二、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所属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和在井下的分布情况。
三、制定清退工作方案,对煤矿井下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清退。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将方案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其它煤矿企业按照监管权限报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考虑个别煤矿企业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所占比例较大,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给予半年的清退期,到20n年5月底前必须将煤矿井下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清退完毕。
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视情组织专项督查。
五、清退工作结束后,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和各有关
单位要及时对清退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清退工作总结报省煤炭工业厅。案例解析:山西省作为我国煤炭经济的领军大省,有着大量从事煤炭行业的劳动 者,他们的工作环境相对艰苦和危险。目前在山西及其他省市煤炭行业都存在着大量的劳务派遣工,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为煤炭企业工作,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煤炭企业和派遣公司相互推卸责任,劳务派遣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由于煤炭企业内工作者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他们理应得到特殊的照顾,山西省相关部门能够认识到煤炭工作者的特殊性,做出规范煤炭企业用工的措施,禁止在煤炭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定,在目前劳务派遣尚未规范之际有着明显保护劳动者的意图。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要注意的 第8篇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时候,大家要多加注意,它关系到我们经济利益,马虎不得,以下这些都是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要注意的: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第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派遣案例分析 第9篇
前不久,上海某公司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小周和他的同事被公司安排转为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是他们的工资却从之前的每月4000元减少至每月3000元,社会保险待遇也大幅削减。小周说,目前直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到20%。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该公司这种随意“反派遣”的做法显然是有违法律规定的,且不说其派遣岗位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条件,就其将员工转为派遣工后的无故降薪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该公司的将员工每月工资从4000元降为3000元,且降低社保待遇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应由劳动部门责令予以纠正。
劳务派遣案例范文 第10篇
甲方(输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派遣员工)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及人数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派遣员工总数约
名(详见清单)。每名员工的派遣期限为2年,自派遣员工到乙方处实际工作培训之日起算。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工作人员,且应当对于派遣的员工严格把关,教育员工严格遵守乙方的工作纪律,服从乙方的监管。
二、乙方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员工工作。(工作岗位要明确)
三、乙方须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甲方发现派遣员工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规程,不使用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处罚。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派遣员工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派遣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第四条 劳务报酬和费用结算
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派遣员工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最低住房公积金、加班加点的工资等国家规定的项目)。
二、经双方协商,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由
方负责发放,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
三、乙方须于每月
日将前一个月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四、派遣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损失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和各种费用。如有克扣的,应当依法赔偿派遣员工的损失。如因克扣导致派遣员工罢工、辞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公积金由乙方负担,由甲方负责及时办理申报、缴纳的手续,乙方给于配合。
二、国家规定的派遣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给于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和福利待遇,如有克扣的,应当依法赔偿派遣员工的损失。如因克扣导致派遣员工罢工、辞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三、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依法享受的待遇由乙方负担。派遣员工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以外的其它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乙方承担。
如果因甲方的过错迟延或者未能办理上述手续,导致乙方或者派遣员工损失的,应当由甲方赔偿乙方或者派遣员工的实际损失。
四、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第六条 退回或者不得退回派遣员工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内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派遣员工工作的;
5、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乙方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员工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1、员工的派遣期限未满;
2、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六条一项1、2、3除外];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条一项1、2、3除外];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派遣员工可以随时终止派遣工作并可解除合同:
1、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四、任何一方违反第六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管理费及费用承担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由乙方在支付派遣员工报酬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二、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违约金等有关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出具经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江苏省无锡市劳务费专用发票》。
四、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资金(川政发[2009]150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的社会统等服务费(川劳社[2009]28号)等其他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二、甲、乙双方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乙方。
三、本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劳务人员的利益。双方对本协议具有平等的解释权。
四、在办理录用、退工等相关手续时,所涉及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须承担不参加社会保险的派遣员工的商业保险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章)
劳务协议-木工范文 第11篇
发包单位: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将 金林佳园15#楼模板、砼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项目。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金林佳园。
二、承包方式:清包人工费(甲方安排住处,生活用品乙方自理、乙方起灶)。
三、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从三层开始至主体封顶的全部模型支拆、砼浇筑工程(包括1—5层二次结构)。
四、承包价款:模板按砼接触面积 22 元/㎡,砼浇筑按建筑面积每平米8元,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全面积计算,阳台按半面积计算,空调板不计算面积。三层以下室外楼梯及露台、阳台拦板等二次结构砼浇筑不另外计算价款,只计算模板价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按乙方提前五天提供的材料计划,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审批后及时组织进场。确保正常施工,甲方技术员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毛病及时通知。(2)甲方按照图纸,设计变更,及时通知乙方现场技术负责人。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进场支型材料的装卸车,进场材料及拆模型下架材料,按甲方要求分类推放整齐,乙方负责手用工具,乙方自备安全带、安全帽。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维修及保养。
(2)乙方对进场工人交施工外伤人员意害保险,对工人要严格管理,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 施工,机械设备专人操作,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由于违章作业和管理不力造成的一切事故,乙方承担该费用的97%,甲方承担该费用3%。
(3)乙方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前5天提供材料用量计划,甲方负责人审核后进场;乙方在支模过程中,使用的大小扣件,需过秤领取,完工交回时除3%损耗外,短缺数目按现价赔偿甲方;领用的小型工具,手钳,扳手,丢失或损坏时按现价赔偿。支型选用材料:竹胶板、木龙骨、钢管,为主要材料。乙方在支模过程中,加固模板后,所剩下的铁丝头不得超过8公分;使用木楔子,短方木时,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批准。利用短旧材料,如发现用大板材料开木楔子时,按其材料的价格5倍处罚。乙方在每层拆模后,所用木料上的钉子,必须拔出,重新利用,拆模时,应把扣件去掉零星拆除,严禁整个墙面模板一下拆除,损坏模板;对以嵌入砼的模板锻凿取出,严禁拆弯硬取;对乙方工人在拆模时损坏的模板按模板现价的3倍处理,由甲方负责人随时通知乙方领导在每次付款时扣除。竹胶板支模,顶棚面应用3米靠杆检查,平整度不能超过5毫米,接缝用胶带粘接,保证不漏浆,拆模后要达到不抹面直接刮腻子标准,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增加顶棚抹灰工程量,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全部承担,梁、板按规范要求起拱。乙方应在每层拆模后检查,对余留支模的方木、小型模板、钢筋头等材料要拆除干净,对砼部位平整度超过1cm以上者要剔凿平整,达到主体验收合格标准;对于拆模后所用的材料及时清理,得到拆一户清一户,把拆模后余下的杂物清理干净。若拆模完毕后一天内无人清理,甲方派人清理的费用每工日按100元计算,从乙方款项中扣除。由于乙方支模原因导致跑模现象严重,损失的砼、模板按市场价2倍扣除,清理费另计;支型结束后拆除下来的模板、材料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凡业主、质检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现场检查,乙方应派人及时清理,否则甲方将派人清理,投入的工费按每工日 100 元从乙方款项中扣除;乙方工人偷盗工地材料者按现价的5倍处罚;对打架现象每次处罚1000---2000元,必要时交司法部门处理。
(3)乙方无权进行二次转包,如经发现取消承包人资格,清出场地,工资扣除掉,且处罚承 包人5000元。甲方认为乙方无力承包时,有权进行二次转包。
六、工期要求:按工地进度要求,乙方必须使其施工人员满足要求,每层支模时间为7天(含梁板柱墙在内),如工期紧张,需要加班加点,保证不影响下道工序正常施工。如乙方工期拖延,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甲方有权派其他人员进场协助,相应一切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乙方在支模连续两层,每层推延工期2天时间:甲方有权采取措施(1)另派其他队伍进场,协助支模分割作业或辞退乙方,相应一切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2)辞退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待主体验收后,按已完工程量价款的50%结算,另外50%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予结算;乙方在支模结束后或忙时回家、或转移其他工地,对未能拆除、清理等项目按下列款项扣除:未拆模板按
元/㎡扣除,阳台拦板未支按
元/㎡扣除,楼层未清理按
元/㎡扣除,砼跑模未剔凿项目按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七、付款结算方法:
主体完工,经业主、监理、质检部门验收达到抹灰标准,付总价70%,余款在2010年1月底留5%,抹灰前一次付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如一方违约,一切责任由违约方负责。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劳务派遣案例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