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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竞买协议书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联合竞买协议书(精选8篇)

联合竞买协议书 第1篇

地块联合竞买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竞买晋国土资厅并经土告字【2014】01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的宗地编号为2013年-48的地块,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二、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竞买上述地块。双方同意,甲方作为本次竞买活动的代表方,全权负责办理与土地竞买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宜。竞买成功,以甲方名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土地达到可转让条件下,将本宗地块中的部分

地块转让乙方,转让面积,平面界址:。双方地块分割平面址图见附件1。

四、乙方于年月日前,将元竞买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未按期汇入,甲方有权放弃

与乙方的合作。

竞买失败,甲方在收到国土局退还的竞买保证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出资部分全额退还。逾期退还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竞买成功,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乙方不得要求退还。

五、双方按地块面积分割比例,承担竞买土地及土地为达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条

件所发生的一切价款、税费。

具体包括:总地价款、挂牌交易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土地评估费、土地勘测费、被征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建安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契税、耕地占用税、履约保证金等。

六、价款、税费支付条件、流程约定:

1、甲方在支付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前,向乙方送达《付款通知》,并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收费依据复印件;

2、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本公司收款收据。乙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对有关费用产生质疑的,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收费标准依据原件,或要求与甲方共同前往职能部门支付。

4、后期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时发生的税费,法律明确规定承担人的,按法律执行,没

有明确规定的,平均分担。

七、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要求

1、在竞买成功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太原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发展局《承诺书》、《入区企业项目协议书》中有关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要求,各自在所分割土地上进行土地开发与利用,使地块尽快达到转让条件。

在转让手续办理前,因一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导致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的,由其全部承担处罚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对方损失。

2、甲方在土地达到转让条件下,尽快与乙方办理转让手续,乙方有义务协助。

八、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四条外,本协议终止

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在与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土地对外出租、抵押、提

供担保。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附件:

1、双方地块分割平面址图

2、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后补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诺书》、《入区企业项目协议书》附印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联合竞买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丁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戊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____________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合作各方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___________,地块出让编号为____________号,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折合 ________亩,地块具体情况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该土地使用权现正由德阳市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拍卖)方式出让。

二、合作方式:该项目各合作各方投资比例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项目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同时按投资比例享受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合作各方商定,以甲方名义竞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最高竞买价格不超过 万元。若摘牌成功,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开发。

三、项目核算:

1.自该地块摘牌当月起,甲方为该项目单独设置账册,独立核算该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债权债务,按月向合作各方报送财务报表。甲方为该项目单独开设银行账户,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合作各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及合作项目单独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等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3.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现有的经营办公场所(路119号)。甲方为该项目服务的各项资产的维护支出及资产折旧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四、资金筹措及返还:

1.该项目总投资约 万元,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分批投入,项目投入资金应转入项目专用账户(甲方在建行德阳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若其中一方资金不足由其他一方补足投资,在30天内,资金不足一方应按月利率1.5%向对方支付利息,超过30天,各方同意根据实际投入的资金调整投资比例,并签订补充协议。

2.参加土地竞买需缴纳的保证金根据投资比例各自承担。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在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不低于应承担缴纳的保证金的资金,其余各方应承担缴纳的保证金在 年 月 日前转入项目专用账户。若土地竞买 不成功,甲方在收到土地储备中心退还的保证金后3日内退还其余各方支付的保证金。

3.土地竞买成功后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在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付款日期前由合作各方根据投资比例及时转入项目专用账户。

4.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前期启动资金暂定 万元,由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在 年 月 日前转入项目专用账户。

5.当项目达到融资条件时,由甲方出面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项目贷款仅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为项目贷款按投资比例提供反担保。

6.当项目实行销售逐步回笼资金后,应首先保证项目建设及归还项目贷款。当项目确有盈余资金时,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同步返还投入资金。

五、合作项目利润分配及经营风险的承担:当项目开发产品销售达90%以上并完成交付手续后三个月,合作各方同意对项目经营利润进行预分配,分配金额根据项目效益情况届时商定。合作项目在商品房交付后一年内清算,经税务机关清算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后实现的利润在预留500万元风险金后根据合作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预留的风险金实际余额在项目竣工验收满三年后根据合作各方投资比例同步返还。若项目经营发生亏损,其风险由项目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承担。当合作各方项目投资不足以弥补项目经营亏损时,由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追加投资,承担经营风险。

六、项目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合作各方的投资人共同设立“XXXX”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作项目投资额最大的一方(甲方)为项目部召集人。项目部决议根据合作各方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项目部每项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投资比例以上的投资方表决通过。

2.项目部设项目总经理、财务总监各一人。项目部总经理由投资各方表决产生。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的代表担任。项目部下设综合科(行政办公、财务)、工程科(前期准备、施工管理、工程配套、竣工验收等)、销售科等科室。项目副总经理及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可由投资各方推荐委派或公开招聘。项目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由项目部讨论通过决定。

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实行投资决策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合作各方协商后确定。投资决策会议:投资决策会议有项目召集人负责召开。有关合作项目重大决策(如项目开发方案、商品营销方案、建安工程招投标、项目投资款的返还及利润分配方案等)需经代表三分之二投资比例以上的投资方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实施。工作例会:项目部工作例会由项目总经理召集并告知项目召集人会议内容,以便项目召集人决定是否与会参加。项目工作例会主要落实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安排、协调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4.项目召集人负责合作项目的全面工作。项目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由项目总经理负责实施。有关合作项目行政文件、商业合同、协议等文件的签发由项目总经理签署并经召集人审批后实施。有关合作项目资金的使用、费用报销等财务审批事项由项目财务总监审核后报项目总经理审批并经项目召集人签字后支付。5.项目部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根据项目部颁发的制度执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其余各方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其余各方双倍返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如其余各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其余各方已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第三方追索使合作项目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项目合作各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十份,合作各方各执二份,在各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 X X X 签字:_____________ 丙方: X X X 签字:____________ 丁方: X X X 签字:_____________ 戊方: X X X 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联合竞买协议书 第3篇

一、联合竞买的政策依据

能否联合竞买取决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竞拍条件。2006年8月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联合竞买至少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第二,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联合竞买优劣势分析及风险规避

(一)联合竞买优势分析

第一,解决参与竞买各方资金不足问题,分散了开发风险。通过各方联合竞买,可以降低各自的拿地成本,提升竞争力,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由于近年来土地资源稀缺,土地“招拍挂”以来,出价最高者才能中拍,拿地成本越来越高,高端商业地产或位置优越、面积超大的地块更是如此,这让不少开发商对拿地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数家开发商不得不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弱弱联合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活动。第二,实现了联合竞买各方资质、品牌、资源共享,有助于提高各方的经营管理水平。第三,竞买土地为一手地,土地没有债权债务,交地标准清楚,风险相对较小。

(二)联合竞买劣势分析

土地管理部门为降低风险一般规定联合竞买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竞选伙伴实力不强,合作方持续投入不到位,在履行与土地管理部门和业主约定及项目质量、安全、成本、工期等方面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三)联合竞买风险规避

联合竞买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较为严格,联合各方要有信用、有实力,配合要默契,合作条件应事先明确。要事先要了解联合体其他方的资金实力,万一某一方无法完成后续投入,需要有变通办法,如改为单方投入,但利润分配比例要相应调整。

三、联合竞买成功后的运作模式及财税处理

联合竞买土地成功后,各方具体的合作运作模式有四种,第一种是联合竞买各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事宜;第二种是联合竞买其中一方做为开发主体及会计主体,各方共同出资建设;第三种是联合竞买各方中有资质方在开发自己份额内房产的同时为无资质一方代建其份额内房产;第四种是联合竞买各方都有开发资质情况下,各自作为开发主体和会计主体。显然,上述各不同的运作模式对应的财税处理各不相同。

(一)联合竞买各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模式

这种模式是实践中运用最多的模式,其特点为产权关系明晰,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开发完毕后将项目公司注销,客户服务的有关事项转由保留的客户服务部门和物业服务公司承担。为体现相互牵制的原则,一方委派董事长,另一方委派总经理,一方委派会计,另一方委派出纳,一方掌管法人印鉴,另一方掌管公司印鉴,以此控制项目公司设立后不产生或有负债。这种动作模式实例很多,如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多地竞买土地成功后成立合资公司进行开发。这种模式下,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均为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和纳税事宜均按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无特别之处。

(二)联合竞买一方作为开发主体及会计主体,各方共同出资建设模式

由联合竞买各方中具有开发资质的一方做为开发主体,其他各方按约定比例支付建设资金并分享项目税后利润。这种模式又分两种:第一种是各方均有开发资质,经协商由其中任意一方做为开发主体和会计主体,另一方取得税后利润。第二种是一方具有开发资质,其他方不具备,只能以具有开发资质的一方做为开发主体。这种模式的优势:一是可以充分利用做为会计主体一方的亏损和增值税进项税(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节约所得税和增值税支出;二是非会计主体和非纳税主体企业可以以成本价分得房屋,联合体各方均不需缴纳税费。这种模式的不足是开发业绩不能体现到非会计主体一方或多方。

这种模式下做为会计主体的一方购地、开发、销售需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与一般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异,只是所得税有所不同。其他联建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所得免缴所得税。政策依据为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如果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是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和利息支出。二是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由于股息红利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所以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也是免税收入。

(三)联合竞买方中有资质方在份额内为他方代建模式

联合竞买各方中有资质方在开发自己份额内房产同时为无资质一方代建其份额内房产,这种模式下,有资质方和无资质方分别做为会计主体和缴税主体,核算的是各自份额内的部分,缴纳各自其应缴的税费。不同的是有资质方是计入“开发成本”会计科目,无资质方是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对于代理费,有资质方记入其“主营业务收入”,并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无资质方记入“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工程管理费明科目。但税务机关认定“代建房屋行为”一般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不以受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为凤凰传媒与凤凰置业地在多地联合竞买土地,有资质的凤凰置业在开发自己份额内住宅的同时为凤凰传媒代建文化mall。

(四)联合竞买各方都有开发资质,各自作为开发主体和会计主体模式

各方以各自开发范围内的收入成本费用为核算对象,各自核算成本费用,各自缴纳相关税费。对项目共有的土地、共用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基础设施费要事先约定分担比例。这种分割属于实现约定,不属于转让不涉及转让缴税,实务中一般是办理初始房屋产权证明时将共有产权分开,然后双方或多方各卖各的,收入各入各账,各自清算和汇算即可。账务处理举例:甲公司与乙公司都是房地产公司,双方联合竞拍一块住宅地使用权。双方签订联合竞投协议约定:甲乙在本项目中的投资比例分别为60%和40%。双方按6:4比例支付地价款、建造成本和相关税费,按6:4比例分享税后利润。竞买成功后,双方不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项目立项及报建手续均是甲乙两个公司,甲乙双方设置双控账户,由甲公司负责本项目的会计核算和税费缴纳事宜,日常管理工作由双方组建的联合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甲方出资18000万元,乙方出资12000万元。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有两种,一是按投资比例分享税后利润,项目税后利润7500万元,甲乙各分得4500万、3000万元,乙公司分得的3000万元利润分成是甲公司的税后利润,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按投资比例分配开发产品,假设该项目可售建筑面积10万平米,甲方分得60000平米,乙方分得40000平米,计税成本为每平米3000元,乙公司分得的40000平米住宅的计税成本为12000万元。具体做法如表1所示。

四、联合竞买不成立项目分析

(一)形式区别

第一,联合竞买开发房地产不成立项目公司是双方或多方按份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按份额共有,共同立项、共同报建、共同分享利润或开发产品,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预售证均为双方或多方的名字。第二,合作建房是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共同报建、共同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的规定,合作建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以合作双方名义办理合建审批手续;二是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三是其中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建房。

(二)纳税区别

第一,联合竞买开发房地产不成立项目公司的实质为按实现约定分配利润或开发产品,联合体各方分配开发产品或项目利润,不属于转让不涉及缴税问题。第二,合作建房的实质是合作者之间土地与房屋的相互转让。出地方销售一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出钱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出地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出钱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单位:万元

摘要:面对一些地块成本非常高、资金需求量巨大、风险高的地产项目,单个企业开发有很大难度,联合竞买无疑开辟了一个新路径。联合竞买由各方共同分担成本和风险,共享开发收益。由于联合竞买有多种不同的运作模式,由此引出了不同的财税处理。本文论述了联合竞买开发房地产的含义、类型及政策依据,分析该行为优势劣势并指出应如何扬长避短;其次,针对联合竞买成功后的情况,论述了竞买成功后不同的运作模式以及不同模式下财税处理问题,并给出了具体的操作实例;最后,指出了联合竞买开发房地产不成立项目公司与合作建房的区别。

关键词:联合竞买,房地产开发,财税处理

参考文献

[1]付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实例分析》,《财会月刊》2013年第9期。

[2]朱飞、何方:《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涉税会计处理》,《财会通讯》2011年第12期。

[3]衡蓓:《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股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思考》,《现代商业》2009年第9期。

[4]樊建英:《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大连出版社2012年版。

[5]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竞买协议 第4篇

编号

拍卖人:

住 址: 电 话:

竞买人:(成交后为买受人):

住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参加拍卖人于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的拍卖会。双方就参加竞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拍卖标的名称(或财产权利):

(如竞买标的的数量、种类较多可附清单,做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拍卖人严格执行拍卖法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规定向竞买人展示拍卖标的,提供拍卖标的相关资料,说明已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拍卖人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经实地勘察拍卖标的和认真查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材料,已了解标的状况和涉及的各种瑕疵,对拍卖标的无异议。本协议签字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瑕疵、包括没有发现的潜在瑕疵)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四、经双方协商,竞买人同意下列事项:

1.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真实填写《竞买登记表》、签署《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说明》等其它相关材料。

2.向拍卖人交付人民币 元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此保证金用于冲抵部分价款;如买受人违约,此保证金随即转为违约金,归拍卖人所有。

3.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槌(或其它方式)确认成交,即成为买受人。

买受人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当天向拍卖人交齐拍卖成交价(落槌价)%的佣金。

5.拍卖需要公证的,竞买登记时,可委托拍卖人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竞买人所持的竞买手续、竞买号牌被他人利用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竞买号牌如造成毁损或丢失,赔偿人民币50元。

五、价款结算(填写选择项)

1.买受人将拍卖价款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交付给 人。

2.买受人向 人首次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余下的款项于 年 月 日前结清。

六、标的交割

1.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款凭证于 日内向 人领取拍卖标的及权属证件(原件)、签署《拍卖标的交割记录单》。

标的物交付地点为标的物存放地(坐落地),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受领拍卖标的时,应对拍卖标的进行认真验收,发现与展示、看样不符,或有未加说明的瑕疵,应及时向拍卖人提出,主张自己权力。

3.买受人需要变更证照手续的,自接收拍卖标的之日起 日内, 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材料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并支付税费。

七、特别约定事项

1.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或中止拍卖的,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原因,竞买人应当积极配合。

2.竞买人承诺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竞买人正常出价。

3.竞买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竞买人未按约定领取保证金的,拍卖人依照有关法律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4.买受人(要求)(不要求)对其身份保密。(选择项划√)

5.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支付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补足再次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等。

2、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的损毁、灭失风险。

3、拍卖人或委托人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人或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和佣金;属于拍卖人责任的需向买受人支付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九、解决争议的办法

履行协议或拍卖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一种方式: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拍卖人、竞买人各执一份

竞买人签字(盖章)拍卖人签字(盖章)

联合竞买协议书 第5篇

拍卖人:浙江永盛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要求,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卖人受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委托于2014年11月6日上午10时在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119号农行舟山定海支行7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为,竞买人自愿报名参加该拍卖会,并已向浙江永盛拍卖有限公司交纳拍卖保证金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银行进账单凭证号码。

二、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如竞买不成,拍卖保证金依据“谁交款、退给谁”的原则,按照进帐时的路径、银行账号三日内统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收款人的户名和账号与原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一致。竞买人不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

如拍卖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汇款无进帐的路径、银行账号的,按保证金信息表所填的帐户退还。

三、竞买人已收到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注意事项》、《拍卖会会场纪律》等所有拍卖文件,已仔细阅读并对其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确信无异议,已签字确认。同意所有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表述及拍卖规则,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四、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已现场踏勘并作了认真调查,对拍卖标的情况(权属、占有使用、租赁、欠费情况等)进行详细的了解核实,对标的过户、办证所涉的税、费、瑕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拍卖规则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七、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委托人可以重新委托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拍卖人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拍卖结束后,竞买人如未能竞得拍卖标的,本协议自动失效,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依法通过向破产管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或提出执行行为监督的程序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拍卖人(签章): 浙江永盛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地 址:

电 话:

联合竞买协议书 第6篇

某市国土局公开拍卖一房地产用地,甲公司竞得该地块,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是由于某些原因,甲无法参与该地块的开发,私下与乙公司协商交予乙公司开发,甲公司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表明甲将土地以乙名义开发,并愿承担法律责任。疑惑:

国土资源局是否可以直接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解析:

本案主要涉及拍卖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时竞买人的资格问题,以及竞买成功后能否将竞买权转让的问题。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物权法》中新增加了工业用地作为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用地类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第30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作出了规定,即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由此可见,只有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适格的竞买人。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拍卖出让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适格的竞买人依照此规定竞买成功的,出让人应当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本案中甲公司由于具备开发资质,在经过拍卖出让的程序后,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这种竞买成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是专属性的,是基于其适格的竞买人资格和其他出让人要求的条件才取得的,是不能再让与他人的。让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买,随即转让竞买权的行为本身就是在规避法律,最终达到不符合拍卖出让竞买人条件的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笔者认为,对此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不予支持,国土资源局不能直接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公司无法参与该地块的开发,私下与乙公司协商交予乙公司开发的行为实为放弃竞得宗地,依照规定,甲公司作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又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对于这宗土地,应当重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重新确定适格的竞买人。

竞买须知 第7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批准,受委托,湖北三公拍卖有限公司拟对进行公开拍卖。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和拍卖行业规则,结合本次拍卖标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拍卖须知。

一、上述标的的拍卖会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举行。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及本次拍卖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委托人要求参与竞买上述标的的竞买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出如下承诺:

1: 2:

四、作为拍卖委托人,负责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在拍卖成交后,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依照《竞买协议》及上述《合同》的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价款交割及产权过户登记事宜。

五、湖北三公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拍卖人,只负责依法定拍卖程序确定标的成交价和买受人;负责在拍卖会召开前,与竞买人签订《竞买协议书》,同时向竞买人提供以下拍卖文件及相关的图文资料,不负责标的及价款的移交。

1、拍卖公告;

2、拍卖须知;

3、拟拍地块宗地图;

4、规划红线图;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6、《竞买协议书》样本;

7、《湖北三公拍卖公司拍卖规则》及《拍卖手法》;

8、《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9、《竞买申请书》样本;

10、标的瑕疵声明;

11、标的简介。

六、有意竞买者,须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年月日前,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北三公拍卖公司报名,查阅有关资料,察看标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七、竞买申请人办理登记时,应向拍卖人提交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购买用);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或单位决策机构的决定;

8、竞买保证金万元。

八、竞买保证金须在年月日时前汇入拍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拍卖成交后,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拍卖佣金,多余部份可转为成交价款,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五日内全

额无息退还。

未按时参与拍卖会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总额2%的违约金后,按上述办法退还。

九、申请人在办理报名登记前,应仔细阅读全部拍卖文件及相关的图文资料,认真察看拍卖标的,若有疑问或异议,请务必在拍卖会前向拍卖人提出,竞买人一经进入会场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了解拍卖文件和标的的全部真实意思和情况,并全部接受拍卖文件的要求。

十、拍卖人有权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申请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才到达拍卖人。(函寄申请文件的以拍卖人签收时间为准);

2、申请文件不齐备或申请人不符合委托方规定要求的;

3、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十一、经登记报名后的竞买申请人同意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文件中的全部义务条款并与拍卖人签订《竞买协议》,且按规定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十二、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须于月现场领取竞买牌号,进场对号入座,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并按已交保证金的2%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次拍卖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拍卖人将于拍卖会前三日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刊登变更公告,对已交付了保证金的申请人,则在拍卖会前电告本人。

十四、拍卖人有权对委托人及其它竞买人的信息保密,对密封的保留价保密。

十五、竞买人相互之间不得串通;竞买人与委托人、竞买人与拍卖人,不

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否则,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或竞得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六、拍卖人、委托人对已声明的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本次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司仪介绍与会人员及执槌拍卖师;

2、拍卖师宣读标的介绍、拍卖规则、拍卖手法、标的瑕疵声明;

3、委托人递交标的保留价;

4、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开始竞价;

5、竞买人竞价;

6、拍卖师就最高应价征询三次后,若无人加价,则击槌成交;

7、宣布成交价和买受人;

8、买受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9、有公证员、监拍人到场时,则由其致公证词、监拍词。

十八、本次拍卖,采用方式拍卖,拍卖师有权根据竞价情况,现场适时调整增价幅度,应价不得撤回;最高应价不达保留价,不能成交。若委托人现场调低保留价,则继续竞价,否则终止拍卖。

十九、上述标的拍卖 其参考价为人民币元,最终的拍卖成交价,包含了以下内容:

1、2、二十、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价款之外,另按成交价总额的%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全部竞买人佣金。拍卖人有权从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全部佣金。买受人在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还需承担以下费用

二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依照《竞买协议书》及本须知的规定与委托人订立《合同》,并积极自觉履行《竞买协议》、《合同》中为买受人设定的各项义务条款,特别是委托人、将在《合同》中设定的以下付款要约条款:(以委托人与买受人订立的协议为准)委托人要求:

1、2、二十二、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并丧失竞得人资格,买受人所交保证金及已付部份价款(不予还退)作为违约金。若其损失超过保证金和已付价款额度,则拍卖人、有权向其继续追索。

1、现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2、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委托人订立《合同》

3、不按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的;

4、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

5、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的。

二十三、因买受人违约或违规、违法,导致其丧失竞得人资格的,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与买受人所签署的《成交确认书》,重新拍卖该标的,并就再次拍卖所减少的价款向违约、违规者追索。

二十四、买受人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标的用途,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出让合同》依法收回(仅适用于国有土地拍卖)。

二十五、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支付(仅适用于国有土地拍卖)。

二十六、成交后的宗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办证时核准的使用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成立,也不能改变成交单价,但应据实结算价款(仅

适用于国有土地拍卖)。

二十七、本次拍卖的交易币种为人民币,若买受人要以外币支付,则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按当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发布的人民币与外币兑换汇率结算。

二十八、若申请人不愿与拍卖人订立《竞买协议》或未按规定足额交付保证金,均不能取得竞买人资格。

二十九、凡参与拍卖会者,均应遵守会场纪律,听从指挥,关闭手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

十、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三公拍卖有限公司。

湖北三公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第8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须知的效力高于本公司的《拍卖规则》,凡二者有冲突或歧义,以本须知为准。本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拍卖标的见特别说明。

一、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之外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拍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等);

3)代理他人竞买: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人(竞买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意竞买者根据以上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并签署《竞买证》,签收拍卖会资料后交纳拍卖保证金。拍卖前凭《竞买证》领取竞价号牌,入场竞拍。未办理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自行妥善保管拍卖号牌,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举牌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将立即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标的面积、房产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使用性能、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本公司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本公司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举牌应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本次拍卖采用的拍卖方式由拍卖师当场宣布说明,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四、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

书》,并按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佣金。逾期不付清佣金及成交价款者,本公司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本公司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撤销原成交确认书,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约定款项后,产权人或处臵人按照相应约定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的移交。

六、本公司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七、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本公司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八、竞买未成交者,拍卖会当日起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对保证金支付利息(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拍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帐号由本公司指定;

3)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其他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4)本须知如有修正与补充见《特别说明》。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

根据本次拍卖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浙江传媒学院桐乡校区下列营业房2011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租赁权

1#公寓楼3号、4号营业房

2#公寓楼7号、8号、10号、11号营业房

3#公寓楼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营业房 4#公寓楼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营业房

共计20个标的,经营业态必须执行校方规定(详见拍卖标的经营业态说明)

二、起拍价详见拍卖标的经营业态说明。

三、报名及竞买保证金:本次拍卖报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每标的。竞买人应于2011年7月21、22日下午4:00前到桐乡市庆丰南路7号银园大酒店507房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

四、拍卖成交,买受人必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校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后)。买受人于2011年7月27日上午11时前向浙江传媒学院指定帐户付清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可由拍卖保证金转抵)及向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支付总成交价3%的拍卖佣金。

五、标的交付: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款项后由校方在2011年7月28、29日下午4时前向买受人交房。装修期为7月30日至8月31日(免租费),商铺必须在9月5日前开张营业(否则按超一天扣除保证金叁佰元作惩罚,直至保证金扣完)。

六、本次拍卖设保留价及最高限价,同一标的有二人以上出价在最高限价以上的,抽签决定买受人。年租金不含经营中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中水费3元/度、电费1元/度、物业费1.5元/月/平方,垃圾清运费按10个月收取(其中水果店垃圾清运费按3元/月/平方收取,其它垃圾清运费1.5元/月/平方)。现有房屋有水电一户一表,租赁期间国家对水、电价格进行调整的,校方有权进行调整。买受人必须按照校方的统一规范设臵标牌,现有玻璃门不得拆除、变动,现有结构不得变动,房屋内设臵夹层必须经校方同意,卷

帘门色调需经校方确定大致统一。商铺用房不得作为居住用房(不能作商家住宿使用),不能使用明火,拍卖成交后,由校方协助买受人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买受人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间买受人负责承租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到期时保证所有承租设施完好交付校方。

七、本次拍卖所有标的租金每年在首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第四年四个月的租金标准参照第三年租金(例:第一年2万,第二年2万4,第三年2万8)。

八、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人对本次拍卖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1年7月5日

拍卖时间:2011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

拍卖地点:桐乡市庆丰南路7号 银园大酒店三楼和顺厅

联系电话:0571—85108026 85101055 ***(张先生)0571-86876795 ***(王老师)0571-86876795 ***(宋老师)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电话:0571—88385224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特别说明》及《拍卖标的经营业态说明(清单)》,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联合竞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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