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改建房屋合同
合作改建房屋合同(精选14篇)
合作改建房屋合同 第1篇
合作建房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就自己所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属和利用现状已向乙方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已全面了解该土地的权属、性质和现状。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合作建房合同如下:
一、甲方土地位于肖杨西路(农贸市场南侧),南邻,北邻,东邻,西邻。南口北口米,东口米,西口米,二、甲方提供土地,乙方全额投资,有关土地建房所需的各项手续都有乙方负责办理,所需手续的各项费用有乙方负担。甲方除提供土地外不负担其它任何费用,也不承担在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甲方也不负担在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的第三方损害的赔偿责任。建房期间如有意外事故,有乙方全部负责。
三、因甲方在该土地上现有一栋房屋平方米左右需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自付。自甲方从该楼房中搬出时,就视为把该土地交付给乙方。
四、合同签字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元
保证金,保证金交付甲方后乙方才有权利拆除甲方在该土地上的房屋。该保证金用于保证拆除甲方房屋后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乙方能如期动工建房、按期交房,待一层封顶后,甲方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五、建成的房屋共六层,乙方建好的房屋,需保证达到房屋外墙刷乳胶漆、装塑钢窗、进户防盗门和水电路三通的标准。
六、建成的门面楼房分配方案是:甲方提供的亩宅基地,乙方返还甲方三套住房及两间门面;但建成的门面房每间不少于平方米;如果少于平方米,每平方米乙方需补甲方元。套房第层套(该套房每套不少于平方米)和第层平方米)归甲方所有;如果少于平方米,每平方米乙方需补给甲方元。
七、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所有房屋均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物标准。如果达不到国家标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八、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开始动工,至 年月日后完工交付甲方房屋。如果乙方延误动工乙方原因不能在天内交付甲方房屋或因其他原因使乙方无法动工也视为乙方违约;此时乙方应赔偿违约金给甲方万元。
九、房屋交付后,房屋总证有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负),分配给甲方的房屋分证所属甲方办理,费用自理。
十、乙方保证合同有乙方自己亲自履行,不得把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合同转让行为,视乙方违约,此时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元。
十一、甲方已向乙方说明了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有乙方办理建房的各项手续,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甲方被拆除的房屋和因拆除房屋而租房的费用)。
十二、本合同共一式叁份,每份共三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一份,参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合作改建房屋合同 第2篇
甲方:湖北诚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乙方:,男,族,身份证号: 住沙洋县官当镇汉宜大道 号
乙方拥有官当镇汉宜大道 号私房房 栋,详见1994年10月15日荆门市土地管理局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证件,甲方拥有房屋开发建设的相关资质及资金能力。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决定委托甲方开发该处房产,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官当汉宜大道原企管会房屋改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官当汉宜大道原企管会住宿区
三、承建方式:甲方按照商品房建设的模式进行改建开发,前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规划设计费、承建管理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并办妥土地证、房产证(总证)等。
四、还建方式:甲方已对乙方的现有门面总宽度 米确认。改建后,甲方无条件无偿返还给乙方现有的门面面积(按拆迁时的丈量方式墙边对墙边计算,不低于 米)。建成后,如门面的深度超过现有的门面深度,乙方不支付甲方任何费用。另外甲方征用乙方房屋后面的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住房四套(确定为二、三、四、五楼,面积为100m),房屋建成后,水、电开户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房屋改建前、后的约定:
2旧房的拆迁由甲方完成,费用由甲方治理。
六、工期:双方约定工程施工期限为12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遇自然条件,工期顺延。
七、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进行施工,所以材料必须符合所建房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并随时接受相关质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甲方应保证施工人员及相邻住户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施工过程中出现矛盾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无异议。如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金2万元,并支付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助签订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探析 第3篇
合同解除作为一种法律制度, 产生合同效力消灭的后果。通常行使解除权的时间在自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前, 解除权可以依双方当事人约定, 也可由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合意、约定、法定之分, 故解除情形依解除事由不同, 有以下分类:1、合意解除, 即双方在合同中未预见可能产生解除的情形, 双方可协商行使解除权;2、约定解除, 即在合同中就预先定好条件, 一旦解除条件成就即可行权;3、法定解除, 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我国《合同法》九十三、九十四条规定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情形, 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提供法律依据。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项情形, 但在法条表述中, 仅表述为“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未指明该当事人为守约方还是违约方。
普遍看法认为, 约定解除权的主体更为简单, 合同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即可在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但在法定解除的规定情形中, 争议主要以谁可成为解除权行使的主体展开, 有主张守约方为天然行权人, 也有为违约方发声的支持者。有些违约为当事人蓄意为之, 但在一些情况下违约方并非蓄意, 为减少自身损失不得已向法院提起合同解除之诉, 法院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通过对关联案例的分析, 笔者尝试归纳了法院的处理模式:
此表可以看出, 对于违约情况, 救济手段首选合同的继续履行, 违约方因违反约定不享有解除权, 法院据此精神, 作出继续履行或裁定驳回起诉的判决。从合同解除设立的初衷来看, 将解除权仅赋予守约方, 是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但解除权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形成权, 无须相对方配合即可发生效力, 现行合同法只赋予守约一方合同解除权, 有悖平等、公平、效率原则:首先,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法律关系, 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仅凭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而罔顾其违约原因、剥夺其解除权, 极易导致守约方借此权利压制对方意志, 谓之不平等;其次, 守约方享有解除权的条件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严重程度, 不考虑实际履行时现实环境复杂性导致的被动违约, 笼统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违约行为即可解除合同, 谓之不公平;最后, 解除权作为守约方的权利, 其可以选择及时行使权利, 亦可随时放弃而改选其他救济方式。若守约方凭借手持的合同解除权, 在合理期限内不行权, 那么解除权会因过了时效而消灭。对于合同来说, 解除未发生, 合同持续有效。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 违约的行为没有及时处理, 即使诉至法院, 法院也因“不告不理”无法处理。于情于理, 于合同涉及的各方都是有害而无益的, 不符合效率。
笔者认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现实环境十分复杂, 在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完毕这段时间里, 蓄意违约和被动违约情形均应纳入考虑范围, 解除权该特殊权利不应仅赋予守约一方, 作为平衡, 应综合考虑违约的具体原因及违约的效果等多种因素, 有条件地为违约方设置有限的解除权。
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一) 房屋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
任意解除权, 指享有权利方无需任何理由,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解除合同而使合同关系趋向消灭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租赁期限不明的合同解除作如下逻辑判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 或者该期限的约定不明, 参考合同法六十一条后还是无法确定期限的, 那么判断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合同里,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是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租房方。因此对于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言, 租赁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本文所谓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 结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可分为以下三种:租期在半年以上但是没有书面订立合同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租期或者租期约定不明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了租赁期且租赁期满、承租人没有返还房屋反而继续使用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任意解除权作为特殊的解除权, 给予当事人最大意思自治的空间, 但任意解除权利不得滥用。对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 王利明教授认为应体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限制:解除权须附条件、解除权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以及解除权兼顾诚实信用原则: (1) 附条件。因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时, 当事人可根据利益的随时变化, 向相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若不对任意解除权设限, 会导致其滥用, 损害相对方的合法利益, 损害租赁物的使用价值, 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2) 解除权须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对方。该精神在《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得以体现。作为租赁人, 随时冒着出租人任意行使解除权的风险, 对于租赁物的利益没有保障, 因此合理期限的通知实为必要。此外, 合同法虽肯定了解约人的通知义务, 对于“合理期限”并未做具体规定。 (3) 解除须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在纷繁复杂的民事活动中, 当事人应做到诚实守信, 履行义务务必通过善意方式, 滥用权力或者规避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不可取。何况任意解除权带来的是更大更广的合同自主权, 该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会违背合同必守原则。正是基于这种冲突, 诚实信用原则更要突出发挥其指导作用。
因《合同法》分则“租赁合同”一章并未规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方式, 按照交易习惯, 如行使房屋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以“解除的意思表示通知到对方”为必要。至于通知的形式, 有口头与书面通知之分。《德国民法典》以“口头形式不宜作为通知的形式, 因为口头通知缺乏证明力”为考量, 规定了“必须用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对方, 表达终止租赁关系的意思。”笔者看来, 口头亦或书面, 是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自由。书面更为规范, 不必赘述;口头形式在交易习惯中方便快捷, 在效率上更甚一筹。至于口头方式不利于举证证明的问题, 不足以作为限制解除权行使限制的理由, 况且采用口头形式并不会对承租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列举了五种情形, 满足之一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针对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还特别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一)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 出租方有理由解除合同; (二) 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不支付租金, 出租方有理由解除合同; (三) 若租赁物部分毁损或者全部毁损, 承租人有权提起解除; (四) 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遭受质量不合格的租赁物的威胁时, 承租人有权提起解除。以上四种特殊的解除权, 实质是将《合同法》九十四条具体化, 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才可产生, 同属于法定解除权。
在多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 由于被告在合理期限内不支付租金, 构成根本违约, 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据此提出合同解除。此时原告的解除权属于法定, 即按法律行使合同解除。同时, 现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多在补充协议中对租赁合同的解除进行了约定。在此种情况下, 原告基于法律规定享有解除权还是基于双方合同约定享有解除权?笔者看法和崔建远教授一致, 认为:法定解除在具体适用时, 多为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违反, 结果造成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严重后果;约定解除不同, 约定解除在适用时不一定以违约作为条件。因此可以把约定解除看作法定解除的一种补充, 假使约定的解除条件无法涵盖全部解除条件的情况, 在未涵盖的领域内, 可以适用法定解除。[1]
我国在立法模式上采用通知解除的模式。享有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要解除合同, 只需通知对方自己要解除的意思。对方如对解除的效力有异议, 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认。在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形下, 惯用通知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标准。
四、解除后发生的效力
依据合同法九十七条规定, 适用到房屋租赁合同上,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如下变化: (1)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返还。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负有把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的义务。 (2) 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支付义务。 (3) 承租人对因使用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害进行修缮的义务。 (4) 损害赔偿责任。 (5) 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2]
返还租赁房屋时, 返还的房屋除了应符合约定的状况, 房屋内的附属物品也应返还。如果没有经出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
进行了装修或增设了他物, 增设物和装修费用问题如何解决?A公司诉B公司租赁合同添附物案的审判结果可以作为参考。在此案中, 两家公司租赁合同的解除是A公司一方违约导致的。A公司的装修得到出租方B公司的同意继而作了改善, 因此出租方不得以“未经其同意增设他物”为由提起诉讼。该添附出于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考虑, 不宜拆除, 故归B公司所有。如果因承租人的改善、增设行为, 出租人受有利益的, 为了实现交易公平, 平衡利益, B公司作为受益人, 应当适当补偿A公司。
五、总结
实践中, 对于解除权的主体规定较为模糊,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等等规定, 致使承租人的住房利益无法得以保障。因此, 解除权的主体不应只限于守约方一方, 违约方在特殊事由下理应平等享有解除权;对于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言, 出租房也不得滥用合同解除权, 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考虑承租方的利益, 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从而实现交易安全, 实现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达到租赁物的效益最大化。
摘要:租赁合同一旦有效成立,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违约一方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客观状况约束着履约者的履约行为, 若情况使然, 合同无法继续进行, 为保护自身利益, 解除合同成为必然选择。租赁合同的解除权由谁行使、如何行使、行使条件如何, 解除后的法律效力如何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交易安全的维护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租赁合同解除权的价值不可小觑。
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任意解除权
参考文献
[1]崔建远, 吴光荣.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J].法律适用, 2009 (11) :14-18.
改建房屋为养老 第4篇
改建房屋已经帮助了82岁的瓦戈纳
13年前。由于脊柱患有癌症。使得瓦戈纳无法离开轮椅,所以他一直生活在佛罗里达州坦帕市的退伍军人管理局的护理院里。他在附近的退伍军人医院遇到一位名叫谢丽尔的女护士,两人一拍即合。去年瓦戈纳和谢丽尔结了婚,他们想找一处舒适的地方居住。
“我们商量过重修我自己原来住的地方,”谢丽尔说,“但是工程量太大。我们将不得不把一切全拆下来,包括所有的墙壁,这个工程量确实太大了。”
这是美国人共同面对的一个代价昂贵的问题。无障碍住房改造的费用可高达数万美元。后来,谢丽尔在网上发现了建筑设计师科林斯正在设计的住房类型。
科林斯自从在越南战争中受伤以后,在轮椅上度过了许多日子,同时他亲眼目睹了受伤的退伍军人遭受着伤残与年迈的双重痛苦。科林斯解释说,他的“新千年之家”公司为此采用了所谓的通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确保让人保持有尊严的独立生活。”他说。
定制一个家
科林斯为瓦戈纳量身定制的白色平房,可以使他们生活得更轻松一些。低矮的邮箱让瓦戈纳能够坐在轮椅上取信件。房子没有任何台阶,人口平坦,门庭宽阔。所有的门把手都加了杠杆。科林斯说,大部分老年人动作不灵活,转动传统的门旋钮很吃力。
科林斯指着厨房水槽下的空间说,这是特意为坐在轮椅上或凳子上的人方便刷盘子而设计的。
让科林斯感到自豪的是,他设计的房子看起来就像任何其他普通的房子。事实上,一些常用的无障碍设计功能,都可以在厨房里找到:例如,杂货架子可以像抽屉一样拉出来:一个水龙头设计在炉子上方,以避免从水槽那里搬运沉重的水罐。老龄问题专家说,这类混合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美国退休人员协会的金兹勒尔女士希望人们提前做出计划,现在就购买这种通用设计的房子或把厨房装修成这样。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没有人认为他们现在需要进行这样的调整。
金兹勒尔说:“我们询问过许多人,他们心中‘老人’的概念是什么?有趣的是,不管他们现在多大岁数,他们都认为,‘老人’是指比他们大10岁的那些人。比如说,如果他现在80岁,他会认为,等他到了90岁。就可以算‘老人’了。”
通用设计具有广泛的吸引力
主张通用设计理念的人们,以及像科林斯那样的设计师,正在试图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接受这一理念。那些平坦的入口与宽阔的门庭,对于推婴儿车的母亲们来说,简直太好了。如果双手抱着一大堆杂货进门,加了杠杆的门把手不是更方便吗?
近年来,美国几十个州与地方当局已通过法律促进推广这种通用设计。
对于建筑商来说,如果他们设计的房子具有这些元障碍功能,那么建筑许可证的审批过程将会很顺利。
瓦戈纳说,搬出疗养院到自己的房子里居住,至少意味着自由。“这使我能够做我想做的事,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而不是有人告诉我,这个不能做,或者那个不能做。”他说。
实际上,这种自由权利是数百万老龄美国人不愿意因为自己年老而失去的。
(编译自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网)
责编/晓辉
房屋使用合作协议(合同)书 第5篇
甲方: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维修工程处 乙方:王旭军
第一条 房屋的自然情况
房屋具体位置: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830号
房屋面积:160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使用期共两年,甲方自2013年8月25日起将房屋提供给乙方经营自助骨头馆,至2015年8月24日合作终止。
第三条 利润分配
乙方独立经营,甲方负责日常监督,利润五五分成 结算方式:每年的7月25日前结算。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如需转项必须征得甲
方同意方可执行;
(2)乙方利用合作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偷水
电给甲方及国家造成损失等违法行为的;
(3)乙方拖欠甲方利润半个月,或拖欠相关费用半个月的。
2.合作期间房屋确需修缮的(外墙面),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3.遇房屋拆迁或政府统一拆迁时,双方需服从统一拆迁规定,立即搬迁,合同即行终止,装修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时交纳水、电、税费等费用。
2.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维修,如必须
需要乙方停业,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3.乙方如需要改变房屋用途,需以书面方式申请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退租时,乙方对墙面、地面、天棚的装修不得拆除,否则损
失由乙方承担。
5.合作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及承租权。
6.签订合同后乙方要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
件。
7.乙方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出现火灾、被盗等由
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自身及他人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
楖不负责。
8.不得经营“扰民”项目。
第六条 免责条件
房屋遭受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损坏或造成损失的,双
方互不承担责任,届时如无法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条件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就协商解决,协商
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甲方承担房屋的采暖费、物业费,乙方承担水费、电费及经
营所发生的需要向其他相关部门(消防、卫生、工商、城管
税务等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和交纳,双
方均以正规票据为准。
2.签订合同的同时,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的同时,共同核查
水表,电表的表数,确认后双方签字。
3.合同文字涂改无效。
4.在合作有效期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终止合同,如须提前终
止合同,必须通过对方同意,(终止前双方要结清所有应缴的费用),否则合作继续有效。
5.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双方需要洽谈是否续约事宜,以便双方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合作到期前一个月,应签订续签合同。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房屋使用合作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乙方对经营环境进行考查认可后,同甲方一致
认同的前提下签字,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产权证明
平阳街830号是我单位房产,面积160平米现已对外出租,欲经营自助骨头馆。
特此证明
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维修工程处
申请房屋改建报告 第6篇
我家住在玉亭镇宝珠村委会新屋村,我有两个儿子已成年,还有老父亲随我共住,全家老小挤在一幢房子里,而我家的砖瓦房始建于六十年代,已破烂不堪,成为危房,根本无法居住,既不能避风又不能遮雨,因此特向政府提出申请,我想把自己的房子拆除,改建新房,以解拥挤之急,恳请有关部门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申请人:
房屋改建协议 第7篇
甲方(承建方):电 话: 乙方(原房屋方):电 话:
乙方所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购买罗长华的旧宅,由于甲方对上述房屋、出路等进行开发改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原住房屋地址上无偿返还一个铺面(铺面面积不低于壹拾贰平方米,宽度 2.5米以上)给乙方,并付人民币现金叁万元给乙方作为经济补偿。
二、甲方一次性将补偿款人民币叁万元整交给乙方。
三、甲方负责对现有住房进行改建,返还新房质量必须达到居民住房国家质量标准。返还给乙方的铺面,水、电到门口。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 10 天内搬迁完,将房屋交给甲方,乙方搬家后必须将合法的土地证、房产证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如乙方不按期搬家,甲方有权拆除乙方房屋进行改建。
五、甲方在动工之日起,一年内交付新房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交房给乙方,并支付延期时间的全部房租费,直至新房交付钥匙为止。
六、新房的产权证(含土地证、房产证)由甲方办理,办理两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 生效。
八、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身份证:
乙方(签字):身份证:
房屋改建协议书 第8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将 区 街 村甲方房屋进行改建(面积详见土地证、房产证为准)为一幢三层半楼房,现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用于乙方办理房屋改建所需相关手续,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伍万元给乙方作为房屋建房保证金(此保证金房屋建成后不退给甲方)。
3、乙方负责该房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投资。改建中、拆迁和施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乙方自行组织、规划、监督和管理,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施工。
5、甲方所拆除改建房屋全权由乙方负责建成三层半毛坯房,不装门窗。
6、甲方负责建房时房屋水、电及建筑材料堆放场地,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7、甲方负责四邻纠纷不得有上访发生。
8、甲方负责将原房屋水、电协助报装。
9、甲方负责协助建成房屋,产权及土地办证,不得借故拖延办理。
10、新房建成后,乙方负责还建成两间长10.5米,宽7.0米的三层半房屋给甲方,一间长10.5米,宽3.9米的三层半还建房屋作为建房费用分给乙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建房款。
11、新建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分户以双方协商为准(过户费用以政府收费标准为准)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上述约定,不得违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
13、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房屋改建申请书 第9篇
苍溪县房地管理局:
兹有我 镇
村(居委会)
组,姓名:
,身份证号码:
;配偶:
,身份证号码:
。原有
结构房屋共
层(间),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该房屋修建于
年
月,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受5.12地震影响,该房屋已严重受损且无法居住,现申请原地改建(迁建)。
为此,我郑重承诺;该房屋符合场镇规划,产权清楚,四至强界无争议;无抵押、质押和债权债务。如今后引起的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等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特申请办理房屋改建手续为谢。
申请人:
****年**月**日
村、组(居委会)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月**日
房屋改建协议书 第10篇
乙方:
为明确合法履行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商定,在双方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协议概况
1、甲方现有一旧房座落在华容县城关镇**岭,现将拆除新建;
2、甲乙双方商定,决定以拆旧新建的方式给乙方承建。
二、乙方责任
1、甲方将现有住房长_____米,宽____米,总面积为_____平方,无条件拆除,乙方在房屋建设完成后还原甲方房屋面积______平方,具体楼层为_____楼。
2、乙方负责建设部门所有的相关建设手续及费用,包括甲方房产证、土地证费用。
三、甲方责任
甲方在旧房拆除新建中,及时提供现有的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处理好相邻关系。
四、改建期限年___月____日时间内将新房交付甲方使用。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十不准”的规章进行施工,如施工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监证方壹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望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房屋改建申请书1 第11篇
XXXX委员会:
XXXX人民政府:
我是XXXXX村民,全家XXXX口人,居住在近30平方米的一座土木结构房屋内,该房建于七十年代,几经修缮仍在居住。但2010年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地基塌方,且房屋主墙面大面积开裂,屋顶多处漏水,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今年雨季,主墙面裂缝再次增大,岌岌可危,现已被迫外出居住。
我知道上级政府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现向村委及镇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房屋改建项目,以便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目前,经过本人多方努力及亲戚朋友的出资相助,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选好了新的地基,且与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望上级尽快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农村房屋改建申请书 第12篇
新仓村村委:
我家住xxxx,现有五口人。我家住房正北面及西北面有两幢小砖瓦房,由于年久失修,房屋破损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故向村委申请拆除并改建。具体情况如下: 原建筑结构及面积:砖瓦结构共3间,约30㎡ 改建建筑结构及面积:砖瓦结构共2间,约18㎡ 请求批准为谢!特此报告!xxxxxx(地名)村名:
(签字):____
居民房屋改建规划工作交流 第13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场镇居民自有房屋的改扩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19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价款确定技术规则(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55)、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13号)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府〔〕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场镇居民房屋改扩建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改扩建审批范围
场镇居民申请自有房屋改扩建,需持有效房地产权证,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审核符合规划的,可以办理改扩建审批。凡涉及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经规划部门调整为商住用地的,按渝府发〔〕119号文件关于已供应的土地改变用途收回土地后出让的类型规定,不得办理“划转出”和改扩建审批。
二、继续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凡原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用地的,申请危房改建并保持原建筑面积不变的,可维持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变;申请改扩建增加建筑面积的,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经规划部门审核符合规划的,按协议方式先行办理划转出,按渝国土房管发〔〕255号文件补交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严格限定场镇居民改扩建建设规模
在改扩建审批中严格按照单户不超过300平方米,多户联建不超过平方米进行管控审批。
四、严格控制改扩建新占国有建设用地面积
为严格落实招拍挂制度,促使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防治国有资产流失,原则上不予审批场镇居民扩建新占国有建设用地。对于各镇街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实施场镇规划,涉及小面积国有边角用地,经区规划局认可不能单独开发建设,且需纳入居民改建一起建设的,可通过公示程序协议出让,该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
五、进一步明确增加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划转出”增加建筑面积按规划许可面积减房屋产权证确权面积计算;原属协议出让土地的,按规划许可面积减原出让合同面积计算,如原出让合同未明确面积的,以规划许可面积减房屋产权证确权面积计算。
六、调整改扩建审批中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一)“划转出”仍按申请用地时区政府公布的对应土地用途级别出让金标准和房屋产权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乘积的结果作为应实缴的土地出让金,商业、居住容积率不足1.5的按1.5计算,超过的据实计算。
(二)改扩建审批中新增建筑规模的,按照申报时区政府公布的对应土地级别综合楼面价标准乘以增加的建筑面积计算补交土地出让综合价款。目前按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区增加建筑面积补交国有土地出让价款综合楼面地价标准的通知》(府发()79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房屋改建架梁协议书 第14篇
双方协定:
1、甲方需改建房屋,增加钢梁
2、承包金每米米,高元整。
3、乙方负责此项工程,包工包料。乙方要严格按照常规施工,确保质量,工程完工后,如房屋因梁出现下沉,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问题)
4、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若因甲方问题造成的误工,由甲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误工,由乙方负责。
5、在乙方到后甲方向乙方付总价的70%,剩余部分等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不扣除(保证金),若活完工后,甲方不付钱,乙方此时一直到结账时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的造价按每人每小时60元计算。
6、如乙方到甲方后,甲方用各种理由说不干等问题,甲方应加倍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为了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合作改建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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